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12篇)
1.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一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宁金治发[2011]1号)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根据宁夏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宁夏公路管理局及关于印发《固原分局2011年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宁公管固【2011】71号文件的通知和安排,结合本大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谐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在宁夏交通运输厅、宁夏公路管理局、固原公路分局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大队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分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注重总结经验,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大队落实分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配合督导抽查、自查自纠、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五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6月底)
大队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达到100%,大队成立以队长为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中要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授受群众监督。
(二)配合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8月15日)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大队配合分局“小金库”专项治
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曝光或内部通报。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9月底)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l1月底)
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执行力。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
完成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彻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大队在此期间对“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并配合分局就“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大队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四、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内容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和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的各类经济业务收入及账户、票据等。
“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对外承揽工程收入及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以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通过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等。
举报电话:0954-2088909举报信箱设在大队办公楼。
举报邮箱:ggtojiang093@sina.com
固原路政大队 2011年6月28日
2.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二
一、“小金库”的概念及资金来源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 此次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对“小金库”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即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 (含有价证劵) 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资金 (资产) 来源众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资金来源是以各种名义挪用、转移国家预算内、预算外收入;截留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高价倒卖、非法牟取价差收入;一些经济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侵占、截留罚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 (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
“小金库”资金不包括党委、团委、工会会费, 稿费提成和职工互助金等项目。
二、“小金库”形成的主要原因
“小金库”问题主要是个别部门、单位对执行财政政策法规的观念淡漠, 无视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规定, 存在侥幸心理。产生“小金库”实质上是一种领导行为, 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同意、不默许, “小金库”就滋生不了, 或很难产生。“小金库”形成、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 思想认识偏差
一是少数部门、单位领导、财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认为“小金库”只是一般违规, 只要不是直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就不碍大事。二是有的领导干部认为, “小金库”的存在, 是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 普遍存在, 是正常现象, 无须大惊小怪, 还有的认为, 要处理好单位的对外关系, 就得有一部分“活钱”, “小金库”的存在在所难免。三是还有少数领导干部认为, 本部门、单位的一些收入, 怎么支出都是内部的事情, 应由部门、单位自己作主。这些认识上的偏差, 导致了设立小金库“越轨”行为的产生。
(二) 经济利益驱动
一是一些部门、单位领导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 违反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 隐瞒收入、账外设账。二是一些部门、单位领导热衷于搞吃请、拉关系, 而请客送礼等支出, 合法大账上不好明目张胆地支, 于是从设立的“小金库”中动脑筋、想办法。三是近年来个别部门、单位由于受利益的趋动和诱惑, “小金库”的存在和发展也就有了“后劲”。除了财政正常工资补助外, 都竞相给干部职工发一些福利, 干部职工皆大欢喜, 这些开支自然要落到“小金库”。
(三) 个人私欲贪婪
一是极少数部门、单位的领导、财务人员拜金主义思想严重, 把“小金库”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途径, 导致小团体的“小金库”经久不衰。二是正常的工资福利等收入不能满足个人的消费需求, 一些领导干部放纵私欲, 把“小金库”作为个人敛财谋私的“黑洞”, 想方设法在私设的“小金库”里做文章。
(四) 惩处不到位
对于部门、单位的“小金库”问题, 一些管理部门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甚至纵容、默认财务人员搞“小金库”;一些地方的执法执纪部门存在着“重清理”、“轻惩处”现象;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出于对干部的“保护”, 对有“小金库”的部门、单位领导或相关责任人存在“重处罚单位”、“轻处理个人”的现象, 对违法乱纪行为责任追究不力, 这些都纵容了“小金库”的滋生和蔓延。
三、“小金库”存在的危害
一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小金库”虽“小”, 但危害极大, 公款沦为“私房钱”, 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一些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私设“小金库”并大肆挥霍资金, 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 容易造成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 对领导的种种猜测、议论, 不仅污染社会风气, 而且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 严重损害干群关系, 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二是“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由于“小金库”资金深藏不露并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使用起来方便, 不受监督和制约, 因此有些人便用它大搞不正之风, 有的用它行贿, 将公家的钱转换成联络感情、拢络人心、捞取“政治前途”的筹码;有的用它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游山玩水;有的将“小金库”资金花光分光, 装进少数人腰包, 据为已有, 中饱私囊, 使“小金库”成为个人以权谋私的钱袋, 从而滋生腐败甚至犯罪行为。
四、积极探索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 中央虽三令五申, 依然未能彻底阻止“小金库”的扩张和蔓延, 因此需要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 积极探索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 加强政治教育, 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要加强对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对“小金库”危害的思想政治教育, 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重大意义, 特别是部门、单位的“一把手”要在思想上认清“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 始终把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二是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职工, 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 牢固树立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思想, 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努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要加强对部门、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明确单位的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是财政收入。四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财政法规政策, 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为, 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自己不搞“小金库”, 而且要管好自己的下属也不能搞“小金库”。
(二) 狠抓制度落实, 监督关口前移
一是要不断完善财政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实行国库集中管理, 统一收入支付制度, 由财政部门对资金实行统一征收, 统一支付, 统一核算, 统一管理;二是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严格管理, 完善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防止预算外资金收支的随意性;三是不断完善财务制度, 加强财务票据的统一管理制度, 堵塞漏洞, 杜绝假发票、白条入账, 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四是要完善票据分离制度, 收款单位开票, 委托银行收款, 相互监督。五是要完善银行单一账户制度, 不允许单位多头开户, 以便资金监督。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制度, 从源头上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防范“小金库”的发生。
(三) 加大财政审计监督力度, 完善监督机制
要加大对部门、单位“小金库”的监督力度, 必须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单位收支活动的财政、审计监督, 杜绝和减少私设“小金库”的可能性。二是要对部门、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情况, 进行经常检查;对长期违反规定的部门、单位, 财政部门可扣拨或停拨相关部门、单位的经费。三是对部门、单位各种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违规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部门、单位, 依据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纠正, 严肃处理。四是要加强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控制力度, 在源头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明确部门、单位财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 管钱、管物、管账人员进行相互制约, 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定期对资金进行清查盘点。五是广泛宣传, 依靠全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将部门、单位存在的“小金库”行为, 及时进行曝光, 并向社会公布, 始终让“小金库”置于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 继续做好对“小金库”问题的举报受理和奖励
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小金库”举报的受理工作, 要在相关部门长期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 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依纪依法惩处。要及时对举报者实行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 具体按照中共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财监[2009]26号文件) 予以及时兑现。若举报属实, 根据查出并已入库的税款或收缴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数额, 给予3—5%的奖励, 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五) 加大案件查处, 严肃责任追究
加大对部门、单位“小金库”案件的查处, 严肃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 加大对各部门、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检查督促力度。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重点检查。二是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活动, 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 对发现有“小金库”的单位严肃处理, 对查出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以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三是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 在严肃进行查处的同时, 要将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情况通报。三是对私设“小金库”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不论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 都要做到“三个一律”:一律追究责任, 一律没收追缴, 一律公开曝光。视其违纪情节, 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给单位的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推进“三个”公开, 构建“阳光工程”
要积极探索推进“三个”公开, 增强健全经济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对部门、单位的政务、重大决策、资金管理要实行“三个”公开, 倡导经济运行“阳光”操作, 增强积极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杜绝“小金库”的产生。二是对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签订承诺书, 严格实行私设“小金库”行为的一票否决制, 有效制止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发生。三是建议国家将各级政府“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设立为常设行政管理机构, 有效地开展并搞好日常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3.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三
各市(州)、县级及所辖城区的农业(包括综合执法机构和种子、农药、肥料、农机、植检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农业执法人员)、公安、工商、质监、水利、牧业、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收听收看了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农委主任任克军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他指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在正常年景下,粮食总产量实现600亿斤,力争再创历史最好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600元,增长10%以上。实现上述目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执法人员要切实肩负起农资打假责任,对农资打假工作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工作摆位上要更加突出,在工作措施上要更加强化,在行动落实上要更加抓紧。
任克军主任指出,今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保安全、促增收、优秩序、维权益”为主题,实施“全要素、全过程、全社会”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措施,大力提高打假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保安全”就是保障全省农业生产安全,严禁假劣农资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杜绝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促增收”就是提高优质放心农资产品市场占有率,发挥优质农资产品在生产上节本降耗、增产增收的作用;“优秩序”就是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构建诚实、守信、公平、守法的农资市场秩序;“维权益”就是维护农作物品种权和农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要素”就是将农资市场主体、对象、行为及其相关的资质资格、质量标准、技术指标、许可登记、标签标志、商标标识、广告宣传等要素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全过程”就是对农资生产、流通、销售的整体过程实施监管;“全社会”就是营造打假护农的社会氛围,取得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关注与支持。
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要突出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市场和关键环节监管。要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渔)药、疫苗等农资质量问题为重点,严格市场监管。各地要针对不同农资品种,分别确定专项治理的重点市场,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摊点,坚决打击流动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流通渠道;抓好源头监管。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对核发的生产、经营许可逐一清理,对无证照或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缔。要强化流通源头治理;抓好销售终端监管。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入户倒查的方式,加强对订单销售和入户直销农资的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抓好市场执法检查。要调动执法力量,對农资市场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重点抓好“七查”。即:一查“主体资格”,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二查“产品真实性”,打击制售假冒产品行为;三查“产品质量”,打击制售劣质产品行为;四查“产品证号”,打击制售非法产品行为;五查“产品标识”,打击“套牌”、“冒牌”、“挂牌”行为;六查“生产经营档案”,打击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七查“宣传广告”,打击虚假宣传行为;抓好案件查处。要把查违法案源,侦破违法案件,作为打假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
4.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四
根据国家银监会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及XXXX银监局XXX银监通[2011]XX号‚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有关印发201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务公司对今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工作作了认真研究和具体部署。并制定2011年金融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XXXX财务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XXX 领导小组成员:XXX、XXX、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二、工作目标
在XXXX集团公司专项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和XXXX银监局专项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XXXX财务公司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的问题,彻底扫除‚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死角,并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财务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专项治理内容及步骤
2011年金融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
(一)、全面复查(截止2011年5月20日)。
1、根据[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金融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复查2008年以来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朔到以前。
2、复查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3、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法定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财务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性质和特点,还要重点抽查资金存、贷业务、投资业务、及其他经营业务中是否存在小金库的现象。
4、结合银监局现场监管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内容,小金库的各种表现形式严格进行复查,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工作。部门复查结束后由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互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5、2011年5月20日前根据财务公司专项治理‚小金库‛复查工作情况及XXXX银监局的要求编制[‚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报上海银监局‚小金 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二)、配合做好XXXX银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的督导抽查工作(截止2011年7月底)。
(三)整改落实(截止2011年8月底)
对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过程中包括复查、督导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统一政策、集中认定、分别处理的原则,整改落实到位,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小金库违纪情况处理到位。
(四)机制建设(截止2011年11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专项成果,财务公司要根据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专项治理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5.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的要求,现制定《2011年保险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中央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保监会系统、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
二、任务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结合保险业实际,全面深入推进保监会系统、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保监会系统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要总结经验,继续深入展开;社会团体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
三、时间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保监会系统、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的复查范围仍然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0〕65号文)的精神严格执行。保监会系统、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保险社会团体都要确保复查面达到100%。保监会系统的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的复查可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各保监局和保监分局、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各保险社团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保监会系统、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的全面复查。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单位“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于6月5日前报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附件2),于6月15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利用6、7两个月的时间,中央“小金库”治理机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同时,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对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抽查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1、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2、内控比较差的单位;
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5、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应在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成员部门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开展。重点抽查要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其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抽查“小金库”的时间,要按照《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9号)、《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重点抽查结束后,各重点抽查工作组应将《“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统计表》(见附件《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于8月5日前报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8月15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能分工,由中央相关部门、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相关保监局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相关保监局要从年初开始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相关保监局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治理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12月5日前报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各保监局、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以及保险社会团体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说立行,注重实际效果。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各保监局、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以及保险社会团体要在12月5日前将《“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2月15日以前将汇总的《“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及文字说明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单位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取得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
各保监局、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以及保险社会团体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2月5日以前报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2011年保险业“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2月15日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继第四次、第五次全会之后对 “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近期贺国强同志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以及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保监局、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制定符合实际的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4月底之前报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加强综合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要在内部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把握工作规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单位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单位开展督促指导。要善于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
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保监局要将“小金库”治理试点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并填报《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见附件《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附件7),于12月5日前报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保监局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6.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六
【发布日期】2010-08-04 【生效日期】2010-08-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监会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纪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电监会系统实际情况,在去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电监会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含本部、分会、代管学(协)会及所属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8、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2010年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至2009年7月底)
制定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中电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及自查工作布置会,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9月底)
中电联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按照《意见》、《办法》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中电联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电监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对中电联开展内部检查。
会治理“小金库”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办法》要求,填报《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按时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11月底)
按照《办法》规定,行业性社会团体属于重点检查的范围。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中电联“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要向领导小组报告。
中电联要对所属分会、代管学(协)会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同时做好接受中央“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检查的准备。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0年12月底)
中电联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一方面,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纠正到位,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认真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会治理“小金库” 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电联整改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
中电联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经领导小组和会党组审定后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中电联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的,按照登记管理机关处理处罚的有关程序和具体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电联要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分会、代管学(协)及所属单位 “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这些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专人负责治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具体工作,有二级单位的,要成立治理工作领导机构。
电监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中电联“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
(二)做好宣传发动
中电联要召开 “小金库”治理工作动员及自查工作布置会,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通过门户网站、行业媒体、工作简报等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将 “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举报制度
中电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同时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电监会“小金库”举报电话号码是:010-66023600,举报信箱设在会机关办公楼八层。
(四)实施综合治理
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促进各项工作。具体要与中电联改革发展相结合;与清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管相结合,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实现综合工作成效。
(五)加强工作指导
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中电联的联系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派出督导组,对中电联治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把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好、开展好,确保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构建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重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要从推进改革、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改进监管等方面入手,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
7.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篇七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2012年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专项治理行动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农资打假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农委的领导下,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和种子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农资市场各种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不法行为,维护我县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和社会稳定、农民增收、农资市场秩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服务“三农”为目的,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在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农业综合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并在2012年3月20日前将针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组织一次大型农资打假专项启动仪式和培训大会。农业执法大队将充分利用农资打假启动仪式和培训会的报道,增强农业执法工作在社会的影响力,树立农业执法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培训,严格实行农资产品备案准入程序,确保农
1资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销售。积极开展农资产品市场专项检查,监督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维护我县农资市场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彻底清理和淘汰无证经营单位和个人,清理淘汰不合格农资产品,建立农资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农业执法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
1、检查的范围及方式
采取集中整治拉网式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在开春3月份农资产品启动期,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并分别在农资销售旺季(4—6月份)(8—9月份)开展全县农资市场大检查、大行动;检查的重点为农资集中交易市场、生产企业及县、乡、村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检查内容:农药、化肥、种子,秋季以小麦播种用肥、果树追肥为主。
2、检查内容
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万荣县一户)、农药经营许可证、种子销售台账和农资产品备案准入制度。
②农资产品质量和品种相关手续的真实性,大力检查农资销售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单位承诺与质量水平相符状况。
③农资的标签检查,是否符合《农资商品包装的规定》及
国家规定的要求。
④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设立农资诚信经营单位档案,记载内容和保存期限。
⑤严厉打击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地方限用的高、剧毒农药。
(二)工作要求及目的我们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实施全面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必到位,执法有依据,对大案要案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包庇隐瞒。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
四、时间安排
3月中旬对我县农资经营人严格进行集体组织培训、学习。4月—5月底第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我县农资市场,对伪劣农资产品进行媒体曝光,彻底清理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同时对农资市场经营进行诚信等级评定。
6月—8月底对果区及种子种植区进行监督检查。
8月—9月底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秋季第二次农资市场大检查,并对农资产品质量抽样和检测工作。
10—11月对我县农资企业开展冬季生产质量进行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责任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农资打假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完成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环境。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资产品质量。
(三)建立备案制度,规范正规化销售行为。
(四)建立诚信机制,开展企业考评。
(五)及时公开信息,强化协作配合。
我们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公安、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工作的合力,及时果断、有效的解决好出现的问题,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尽职尽责完成农资打假各项工作,给领导交份满意的答卷。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8.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八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保定市卫生局“打非治违”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治理违规、违章作业。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秩序,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X X X 成 员:全院各科室负责人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 X X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印工作提示卡,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行政后勤部分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报告、例会、培训制度。
2、严格采购准入制度,坚决杜绝“三无”产品流入医院。
3、锅炉班、电工班、手术净化机房、中央空调机房:动力设备科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修、检验工作,完善设备档案等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地。
4、供水:设专人管理,明确制度职责;有定期水质检验、设备检修、机房加锁等安全防范措施。
5、电梯:动力设备科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修、检验工作,完善设备档案等工作;总务科严格落实电梯司机持证上岗,交接班制度,每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等工作。
6、宿舍:总务科、医务科、护理部落实好单身职工及实习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巡查,严格管理违规用电、动火、留宿等行为。
7、库房:总务科、器械科、药剂科严格落实库房管理制度,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毒麻药品管理,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8、供氧:器械科严格落实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定期检修、检验工作,完善设备档案等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地。
9、车辆:院办室、急诊科加强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酒后、超速、超载等违法驾驶行为。
(二)消防安全部分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储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及保管人员接受过消防安全培训。
2、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齐全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齐全有效;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台账。
3、严格落实每日消防巡查和每周消防检查制度,消防巡查、检查、整改记录完整。
4、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器材配备齐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有消防通道;定期组织消防教育培训和火灾应急预案。
5、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院级与科室,科室与班组、重点岗位人员。
6、消防控制室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有设备运行、报警和每日巡查、交接班记录。
7、定期组织开展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演练,逐步修订完善预案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筑施工部分
1、建筑外保温系统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2、施工现场建筑坑、井及外墙遮挡防护设施齐全到位,安装牢固可靠,严防高空坠落事故发生。
3、施工单位安全岗位责任制、义务消防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报告制度、治安保卫制度等制度落实情况,对有关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宣传活动,对职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提高全院全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
(二)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好“打非治伪”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安全进行。
(三)在各科室落实好自查的基础上,院“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全面、彻底的治理整顿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任务、目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教育、宣传、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9.县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篇九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省内外森林火灾教训,对各类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其他生产生活用火等引发火灾的主要人为风险进行集中整治,切实加强野外非法用火管理,筑牢森林安全防线,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确保“零火灾”,为全国“两会”期间和喜迎建党10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森林消防安全环境。
二、行动步骤
即日起至2021年4月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前)。精准评估风险,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压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集中攻坚阶段(3月5日至4月5日)。开展广泛宣传,强化督促检查,梳理分析和研判森林防灭火问题隐患,加强沟通协调,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全力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力管控野外火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5日后)。总结专项治理行动成绩和经验,深层次分析问题和不足,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战果,建立隐患整改闭环和防控长效管理机制。
三、行动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治理的重点是我县涉林区域所有野外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主要分为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和其他生产生活用火。
(一)农事用火。重点治理林区和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主要包括:源头治理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
脱离群众路线,对农村群众不宣传、不发动;
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二)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放任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主要包括: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
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生产生活用火。重点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问题。主要包括: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
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
对风景名胜区、乡村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
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
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
对林区民居、森林消防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等问题。
四、治理措施
(一)紧盯责任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通过采取县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领导包户等方式,确保森林防灭火责任进村入户,到岗到人。同时要压实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林区经营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户户签订承诺书,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确保责有人担、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共同织密扎牢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网。
(二)紧盯火源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人为火源管理,压实落地火源管控责任,严防火种进山入林。要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强森林防火巡护,严肃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火灾发生后,同步侦办火案,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惩肇事者。
(三)紧盯重点时段。要强化全国“两会”、春耕、清明、防火期等重要节点及高火险时段的工作部署,必要时,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时发布林区禁火令,禁止相关区域野外用火。
(四)紧盯重点地区。要认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可燃物清理,突出风景名胜、公墓、森林消防重点单位等重点区域分类分级管控,在关键部位设立检查卡哨,收缴进山火种。在人群密集等相关重点部位,确定专人划区包干,增加巡查管护力度。
(五)紧盯重点人群。要重点加强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管控力度,强化对农事生产人员、祭祀人员、林区施工人员、林区重点作业人员、游客、老人、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护,实行严格管控,确保不出问题。
(六)紧盯防火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指向鲜明、家喻户晓的浓厚氛围。“3·19”森林防灭火宣传日即将到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扎实举办宣传周、宣传日,强化森林防灭火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做到人人皆知,努力构建森林火灾群防群控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点发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有关镇(街道)、单位要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各部门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遏制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二)把握特点规律。要认真分析,摸清火情规律,找准问题根源,坚决破解“管不住”的症结。要注重标本兼治,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要注重长短结合,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
(三)力求治理实效。要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对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坚决杜绝火源边治理、火灾边爆发现象发生。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责任人和肇事者要严肃追责问责,树牢鲜明导向,明确奖惩措施。
10.王益区网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网吧经营场所管理,预防发生各类事故,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按照铜文综发(2013)1号文件安排,现决定从2013年1月10日至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吧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
1、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2、严查未按规定对上网消费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登记行为。
3、严查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
4、严查非法网络游戏以及登陆低俗、淫秽、色情、暴力等网站。
5、重点清查消防通道不畅通,线路老化、外露等各种安全隐患。
6、巩固“创卫”成果,消灭网吧环境脏、乱、差和卫生制度不健全等现象。
7、纠正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工作步骤 :
1、自查阶段(1月10日——1月15日):队办公室负责制定方案,综合执法科迅速下发各网吧经营业主,督促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内部安排,自查自纠,提前预防,尤其要做好取暖安全,要有专人负责,随时巡查、检修取暖设施并保证空气畅通。
2、治理阶段(1月16日—1月25日):队综合执法科将采取联合执法、周末执法、夜间执法、暗访排查等多种形式组织专项检查。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照文化部文市函〔2010〕458号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对安全、卫生不达标的网吧,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一经查出违规经营行为,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有较大隐患且性质恶劣的网吧,将通过市支队抄告互联网信号接入单位对其切断信号。
3、总结阶段(1月26日—1月31):对发现违规行为并已作处理的的网吧,复查巩固,确保整治真正见到成效;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典型案件,综合执法科要及时上报;1月30日前,队办公室负责书面上报市支队此次专项行动总结。
三、工作要求:
1、全队要按照市支队统一部署,分解任务,落实措施,教育引导各网吧业主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达到推进有序、监管有效之目的。
2、认真履行文化市场执法岗位责任追究制,抓住重点,重拳出击,严把安全关,切实解决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行为。
3、各网吧业主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网吧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改善经营环境,区队对于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将进行全区通报。
王益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11.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一
发布时间:2013-03-20 京建发〔2013〕14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建设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15日
(联系人:于剑;联系方式:59958845 ;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传真:59958844)
京建发〔2013〕140号文附件: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及《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的通知》,为落实3月12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简称“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突出抓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到2013年底,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2%。督促施工企业选择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并使用符合“四统一”要求的运输车辆,为提高本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各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标准》)的有关要求,在全市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三、工作安排
(一)从即日起,各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施工现场要按照《检查标准》要求,对本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各施工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2)。
(二)从即日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和网格检查工作部署,按照《检查标准》,分阶段对本辖区工程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对于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从3月下旬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总站将对全市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别于4月30日前、7月31日前、10月31日前及12月31日前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报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网格管理室。
(四)各集团、总公司应于4月30日前,将本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和本企业各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数据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目前我市空气质量受到全国人民和广大媒体的广泛关注,空气治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牢固树立绿色施工思想,深入推进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要切实担负起业主责任,要按时支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加大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督促施工单位按扬尘治理各项要求进行施工并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有关要求;要对拆除完毕尚未开发的工地、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要对工程开挖的、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要对开发小区内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公共区域进行扬尘治理。必须将土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四统一”要求的运输车辆。
(三)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将土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四统一”要求的运输车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要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应明确 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进行拆除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做好洒水降尘、降噪工作,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应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渣土消纳及运输必须符合《检查标准》要求。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并参照《检查标准》要求,加强对拆除工地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围挡、覆盖以及渣土的清理、运输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施工现场,要及时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暂停施工单位投标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六)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工程的基本情况,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应每周检查一次。并分别于4月30日前、7月31日前、10月31日前及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工程地址等基本情况上报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网格管理室。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12.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二
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雅安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雅安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雅治金〔2011〕1号)要求,现就我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肖建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露凤同志担任,成员由局计财科科长、下属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计财科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见附件)。
二、任务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全面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
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方法和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24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局机关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局机关举报电话为:8502975、8502977。
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局已转发的雅治金〔2011〕1号文),并附文字说明。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20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督导抽查。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择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督导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
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20日前)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各各单位要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20日前)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按照《意见》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二)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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