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1-11

项城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共10篇)(共10篇)

1.项城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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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0〕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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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启动会”的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与福建省政府签署的《共同推进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合作协议书》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省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以及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快促进海峡西岸生态优美之区建设。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3.示范片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

4.优先支持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地区,省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区。

5.优先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示范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难度大的九龙江流域、闽江流域和敖江流域为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三、工作重点、目标任务与示范效应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省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目标任务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得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得示范片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过集中力量实施以上示范工程,在三年时间内,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村”,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三)示范效应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有效解决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效益。通过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是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配套资金筹措

2010~2012年我省需筹集配套资金7.5亿元,每年筹集资金2.5亿元,其中:省级2亿元;市县0.5亿元。

省级配套资金2亿元中,省环保厅负责落实0.9亿元(含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农业厅负责落实0.2亿元,省水利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移民局负责落实0.3亿元。省级配套资金不改变现有各专项资金下达渠道,但要求安排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不少于上述金额。省发展改革委等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优先支持示范片区,共同形成合力,支持示范区完善配套设施。市县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自行筹措,鼓励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

1.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松岩 省长助理

副组长:马承佳 省环保厅厅长

王永礼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陈 宁 省环保厅副厅长

廖 屹 省环保厅副厅长

程建国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林少雄 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建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何南飞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子维 省水利厅副厅长

雷 雄 省移民局副局长

下设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主 任:马承佳 省环保厅厅长

副主任:王永礼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 宁 省环保厅副厅长

廖 屹 省环保厅副厅长

成 员:各有关厅局主管处室领导

2.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省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设区市政府总体负责、组织落实,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要求,加强对全省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连片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根据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考核验收。

示范片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程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片区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省环保厅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示范片区的申报、下达,落实环保配套资金。指导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工程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牵头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督促市县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水利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工程。负责对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建设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移民开发局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库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建设工程。负责对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农业厅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发展改革委结合统筹城乡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

实、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组织落实,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条件;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凡列入示范片区所在的市、县(市、区)环保局,都必须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所在乡镇也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3.科学规划,认真实施。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整治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加强管理,监督考核。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的组织管理、整治任务、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示范片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通报制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辖区项目实施情况;省级财政、环保、农业、建设、水利、国土、移民等部门对示范工程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

5.科技先导,技术支撑。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投入,开发和引进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实用的农村环保新技术,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体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6.建立机制,保障运行。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农村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环保设施管理、运行专项资金;创新管理模式,保障治理环境污染设施长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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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城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二

2年)的通知

龙政综〔2010〕3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龙岩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八日

龙岩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方案(2010-2012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环保部与与福建省政府签署的《共同推进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合作协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示范工程建设,根据《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九龙江、闽江流域综合整治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目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通过“抓点、带线、促面”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解决我市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确保和扩大惠民的政策效果。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市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2、总体要求

坚持“双向选择、典型示范、出效果、出经验”的四个原则,按照“突出连片、强调配套、加强整合、着眼长远、注重实效”的五个要求,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片选取原则

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通过

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3、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

4、优先支持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地区,省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区。

5、优先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示范区。

(二)示范区域基本情况

根据我省工作部署,农村连片整治先在九龙江、闽江、敖江流域选择部分条件成熟、影响面广的乡镇作示范,我市涉及的流域主要为九龙江流域和闽江流域,主要主要分布在新罗区、漳平市、长汀县及连城县的全部或部分区域,各县(市、区)积极开展申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选择流域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难度大的乡镇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2010年申报项目共5个示范片,包括8个乡镇和87个村庄,受益人口152617人。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重点

按照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市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为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作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2、主要环境问题

(1)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仍然滞后,尚有部分乡镇的垃圾收集网络十分不健全、未建无害化垃圾处理场,造成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人畜粪便乱倒、漫流。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几乎空白。各大、小流域均不同程度受其影响。

(2)畜禽养殖污染:部分区域畜禽养殖规模和布局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家禽家畜混养,未实现人畜分离,农户养殖的牛、猪、鸡、鸭粪便的治理措施不够或随意排放,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威胁。

(3)农村饮用水污染:随着各地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工业污水、垃圾排放骤增;不少地方因开发矿产,乱倒弃土弃渣,破坏植被、污染水源;农村除草剂、农膜的大量使用以及过度施用化肥农药而导致村面源污染突出;农村居民垃圾随地倾倒、堆放,人畜粪便乱倒等问题导致水环境不断恶化趋势,影响农村饮水安全。

3、综合整治内容

(1)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示范工程。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得示范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得示范区内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三、预期目标与示范效应

(一)预期目标

通过集中力量实施以上示范工程,有效解决示范地区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使示范片内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二)示范效应

1、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项目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2、引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向。通过中央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并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

3、强化资金效益。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或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提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贡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4、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资金安排计划

2010年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总投资为99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50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900万元,自筹资金1000万元。九龙江流域及闽江流域所占资金基本按流域范围面积比例进行安排。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了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职责分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相关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市政府总体负责、组织落实,县(区、市)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是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连片整治工作负总则,并根据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考核验收。

二是示范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整治项目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项目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落实项目负责人和负责单位并组织实施。

三是部门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指导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项目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工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示范项目资金管理。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落实配套资金,督促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的筛选、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安排、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工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国土部门负责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工程。负责对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建设项目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工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项目的筛选、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安排、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工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项目的筛选、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安排、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工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

发改部门结合统筹城乡工作,配合各部门整合资源,合力打造示范亮点。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3、健全队伍,抓好落实。凡列入示范区域所在的县(区、市)环保局,都必须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所在乡镇也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4、科学规划,认真实施。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严格贯彻执行《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制定整治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5、加强管理,监督考核。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将对

项目的组织管理、整治任务、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市级财政、环保、农业、建设、水利、规划、国土等部门将对项目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建立通报制度,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季度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辖区项目实施情况。

6、科学先导,技术支撑。要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投入,开发和引进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实用的农村环保新技术,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体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7、建立机制,保障运行。通过示范项目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农村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环保设施管理、运行专项资金;创新项目管理模式,保障整治环境污染设施长期运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是党中央支持海西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奖促治”政策,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德政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和此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积极推进,把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抓好抓实,使我市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

3.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公司关于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

为了迅速掀起全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高潮,根据《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0月1日—11月30日,在路桥公司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先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10月1日-11月30日为实施阶段。

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打好今年第四大战役的总体工作

部署和要求,以及王益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的《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好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二、整治重点:

重点解决外围墙的冲洗工作;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情

况。

三、整治措施步骤:

1、首先联系运销处、建设宾馆、公安处共同解决外墙

围的冲洗工作,以尽快尽短的时间使外围墙焕然一新。

2、动员全体职工彻底整治办公区域的卫生情况:保持

阳台、楼道整洁,不乱放物品,不乱仍废气物;保持公厕清洁,有专人管理,无蝇、无蛆、无臭味;自觉遵守垃圾袋装化管理规定,按时缴费,垃圾日产日清。努力创建整洁、优美和谐的办公环境。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这次活动的实施,公司成立环境综合整治领导

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五、要求:

为了抓好这次活动,公司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现场,彻底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使这次整治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有效开展。

特此通知

2005年10月13日

主题词: 环境治理通知

抄送:公司办公室

发: 各领导、档(二)

4.项城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四

《开江县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开江县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发展能力,县委、县政府决定,全民动员、全面参与,集中开展以“农村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秩序、村容村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农村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实现根本性改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规模、全方位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好农村环境“脏乱差臭”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及容貌秩序,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农村形象和品位,逐步改变农村陋习,合力攻坚,助推脱贫。

二、整治范围

乡镇场镇和公路沿线、学校、卫生院、农村及农户。

三、工作步骤及整治标准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30日-10月7日)

各乡镇要层层宣传发动,召开村、社动员大会,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明确任务要求和工作重点。要制定具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迅速组织实施,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

1.场镇所在地:随时随地无白色垃圾和粉尘,无卫生死角,无杂草,场镇主街无流动摊贩沿街经营、无骑门占道经营、无建材乱堆码、无凌乱、破烂、扭曲广告,叉街摊位摆放有序,不阻碍车辆通行。

2.公路沿线:路面干净,无垃圾和障碍物,排水通畅;

公路沿线及水沟做到“五无”:即无乱堆乱码、无有色垃圾、无杂草杂物、无残垣断壁、无污水横溢。

3.农户

(1)房前屋后:农户院坝干净整洁,做到“五无”,即无尘土、无柴垛杂草、无污水横溢、无乱堆乱码、无放养禽畜。

(2)室内:堂屋地面干净,无积尘和蜘蛛网,物品、家具摆放整齐;

卧室内枕头、衣被折叠有序,床铺干净整洁;

厨房地面干净,灶台案板干净,灶墙上的用具干净、无灰尘并挂放整齐,锅碗瓢盆要归放整齐。

(3)厕所:厕所便池、粪池清洁卫生,无池外粪便。

4.学校:操场、花坛内无杂草、垃圾和污水横溢;

校内及周边沟渠内无杂草、垃圾;

标语、宣传栏要悬挂摆放整齐、美观、大方;

建筑物墙面上无“牛皮癣”、杂草、污渍;

教室、宿舍及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

食堂、厕所内部及周边干净整洁,无污水横溢现象。

5.医院:院内及周边无垃圾和杂草,无杂物乱堆码,无卫生死角;

各科室、病房和厕所内干净整洁,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医疗废弃物按规定存放。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集中整洁阶段结束后,各乡镇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经村社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后,各乡镇组成环境整治考核验收组,对逐个村、逐条道路、逐条河道进行考核验收,并将各村的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所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要认真总结梳理,按照“集中治理、巩固持久”的要求,分析问题原因症结,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重复出现,确保农村环境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整治行动结束后,请各乡镇于五个工作日内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通报结果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四、整治方式

(一)乡镇一级。制定奖惩激励机制。在工作落实过程中,乡镇主要领导负责每周对各村及村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分管领导负责每天对一个村并随机抽查20户村民,督查该村及村民家中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班子成员负责督促包片村(社区)及村民家中的环境卫生整治。发现问题必须当面指出督促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奖惩机制落实。

(二)村社一级。本次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由村社负责抓落实。一是务必召开村组干部、在家党员、村民代表和贫困户代表会议,统一思想。第一书记具体抓落实,村支两委成员主动配合抓落实,关键要全覆盖走访每户农户,掌握和分类(较好、一般、较差、极差)统计农户环境卫生情况,同时要利用公益性岗位对村社道路和河流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二是召开贫困户专题会和村民小组院坝会,指出村民家里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共性的、个性的),提出整治标准和整改时限;

三是由村组干部对农户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回访和评比,对环境卫生整治和保持较好的农户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村民大会上通报表扬。对整治效果不明显、保持效果不明显的农户,村支两委要组织力量帮助整治,确保每家每户环境卫生达标过关。

五、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环境卫生、容貌秩序相关工作,包括场镇、公路沿途、河流沿线和贫困村等重点区域。

(二)县5+2帮扶力量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直工委负责对党员活动日活动主题新增一项内容,即:帮扶干部在每月走访的同时,负责对贫困户宣传、指导室内外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

(三)村社干部具体抓落实,负责督促每家农户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对室内室外整治情况进行评比验收。

(四)各帮扶干部(责任人)、驻村工作(组)队负责宣传、指导、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做好室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五)县电视台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每周制播一期反面或正面典型节目,重点曝光脏乱差现象。

(六)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组织县治理办、县电视台,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要落实乡镇领导包社区和片区、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治理办协调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全员一岗双责”的管理责任体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全力配合,齐心协力,全面完成这次集中整治任务。

(二)强化宣传舆论。县电视台、县委报道组、信息公开办分别派记者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继续推行电视曝光制度,及时宣传整治效果,曝光不文明现象和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宣传入户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治理办安排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乡镇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通报表扬;

5.项城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五

商南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镇街道办事处,县水务局、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畜牧中心、公路段、农管局、金丝峡管委会、闯王寨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根据8月5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要求,通过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迅速解决当前农村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县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提升。经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9月10日——2015年10月15日

有效减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努力实现“面上不见污水”目标。

3、开展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活动。景区内环境卫生整治由金丝峡、闯王寨管委会负责,并配合金丝峡镇、富水镇开展景区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全面抓好景区及周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河道沟塘整治,突出抓好破旧房屋、废弃墙垛、临建违建拆除、补空及街道、公路沿线房屋及建筑物包装整治、清洁粉刷工作,严厉打击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贴广告等行为,全面改善景区环境面貌。

4、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活动。由县畜牧中心负责,各镇办、环保局、水务局配合,严肃查处各类养殖场污水、粪便直排河道等违规行为,对没有排污设施的养猪场、养鸡场要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拆除。同时要积极探索“小区集中饲养、人畜完全分离、污染集中处理、资源循环利用”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模式。

5、开展公路沿线卫生整治活动。由各镇办负责,县交通局、公路段、农管局配合,全面清理道路两侧100米以内的各类垃圾,加大对在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等违法行为或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拆除公路两侧未经批准、陈旧破损、影响容貌的广告牌,对公路沿线绿化苗木进行养护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及时修复破损的标志及护栏,补置缺损的警示桩。

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月,亲自组织发动,分管负责同志要精心策划,细化方案,推动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真正做到统筹有力、综合协调、落实到人、层层分解,迅速掀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击月活动热潮。

2、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通过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车、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县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此次活动的宣传报导,要引导农民改变传统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人人参与,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按照“双包双促”挂钩联系村和部门工作职责,深入村组一线,加强对所包镇村具体指导和服务,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促进综合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4、加强管理机制。各镇要加强镇环治办的管理,指定专人对农村环卫设备、环卫设施进行排查、修缮和更换,确保村内设施、设备外观整洁、正常使用、使用良好。强化农村保洁人员管理,开展保洁人员培训和监管,确保环卫保洁标准化、常态化,真正实行“户清扫、村收集、镇运转”垃圾处理运行机制。

6.惠安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区 篇六

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把农村环境整治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区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一、运行管理资金的承担措施

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电费、垃圾设施的维护费用、运输费用以及设备的维修费用。为了确保长效的运行管理机制,根据财政收入应明确承担相应的运行管理费用。对于垃圾收运系统,镇人民政府承担垃圾中转站压缩运行费用、拉送填埋场的费用及垃圾转运费用,村级承担垃圾收集费用。对于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镇人民政府承担全部费用,根据该项目实施的区域位置,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承担相应的污水收集系统的维护费用。

二、分级管理措施

以政府为主导,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为了保证2010年农村连片整治环境项目区顺利实施并能够建立长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大重视力度,在项目实施验收后,建立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对于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重点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农村垃圾的分类收集是一项重点开展的工作,由村级负责,镇人民政府监督,列入每年对村委会的考核内容。示范村委会应当成立农村环保协会,明确示范村的村民环保公约,通过对每家每户宣传,做到垃圾分类,回收可利用垃圾;聘用环卫工人对垃圾进行再次分类收集,无机无害化垃圾收集到垃圾收集站,从而达到垃圾减量化。农村垃圾的转运是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由所在村委会负责,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并将垃圾转运作为年终的考核内容。镇人民政府聘用垃圾收运公司对收集站的垃圾及时清运、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填埋场;对危险物垃圾,定期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从而达到垃圾资源化。要加强监管措施,各个农村整治示范点树立综合整治责任牌,并标注各级投诉电话,确保执行有效性,科学性。

三、管理维护

7.项城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七

通山县环境保护局

我县位于鄂东南,是这次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的全省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之一。2010年至2012年,省环保厅、财政厅共安排我县中央、省级财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3818.4万元(其中:2010已到位资金1186万元)。项目拟对13个乡镇49个村庄环境进行整治。继8月19日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会议后,我县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迅速成立了工作专班,按照省、市要求,稳步推进,现已完成项目实施前各项基础性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了保障机制。

1、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争取重视支持。

2、迅速成立了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了以县长杜成清为组长,环保、财政、新村办、国土、建设及项目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我局也随即组建了以局长牵头,2名班子成员具体抓的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日常工作。

3、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县示范项目工作,明确了职责,形成了共识。

4、抢抓示范项目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县级环保队伍能力建设。(1)新增编制8人,其中新增机关行政编4人,事业编4人;(2)监察大队、监测站机构升级问题已率先得到落实;(3)从2011年起追加财政预算60万元;(4)同意公开招聘环保专业本科大学生3人;(5)示范项目工作经费另行专项解决;(6)乡(镇)基层环保机构设置已列入县委、县政府议事日程。

二、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1、县环保局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负责项目的宣传、招标、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2、县新村办负责项目编制及实施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新农村建设各项目的整体推进,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整合聚集效应。

3、县财政局负责配套资金的筹措以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拔付和监管工作。

4、各有关乡镇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以及群众矛盾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借鉴经验,积极探索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新思路。

为探索农村环保工作新模式、新思路,市县两级政府先后组织赴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鄂州城乡一体化、江西鹰潭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先进经验作法,既开拓了视野和思路,又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紧迫性认识。

四、注重实效,扎实推进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作。

1、已聘请专业环保工程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设计图编制工作,现已进入招标程序。

2、为确保示范项目按期保质顺利组织实施,我县拟采取对项目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技术性部分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专业环保工程公司治理,对管网铺设、沼气池等土建工程拟委托乡镇统一组织发包。

3、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在污水收集管网上我们采取分流式为主,截留式合流制为辅的收集系统,同时解决村庄雨水和污水排放问题;在污水处理上充分结合原有的池塘、水沟和庭院条件,灵活选用厌氧加人工湿地、生物氧化塘、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庭院式人工湿地等处理技术;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上我们拟与能源办协作,采用项目资金支持与养殖户出一点相结合办法来共同建设沼气池等。总之,通过多建一些让农民看得见、得实惠、受欢迎的农村环保实用项目来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参与连片示范项目整治行动,努力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目前,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还在紧张有序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省、市工作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会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加快进度,全力推进农村环保项目建设,确保我县示范项目出亮点、出经验、出特色。

8.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篇八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按照社会主义新农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巩固省级卫生镇、村的成果。实行政府主导、各村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的重点部位

1、4条主干线:211国道沿线、306省道沿线、唐川路沿线、野郑路沿线。

2、中心集镇:镇区街道

3、中心村:各村主干街道

三、整治的内容及要求

在镇政府的主导作用下,各村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照“户集村收、集中处理”的原则,认真开展“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厨)和“四清”(清垃圾、清杂草、清淤泥、清路障)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十乱”(杂草乱码、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衣被乱晒、杂物乱放、车辆乱停、摊点乱设、房屋乱建)现象。

1、全镇集中建设垃圾填埋场1个,各村以村为单位配置垃圾清运车辆。

2、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文明公约,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户。

3、以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池(配置垃圾箱)或以每10户为单位配垃圾桶。

4、以村为单位确定卫生保洁员定期进行垃圾清运工作。

5、各村每月底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确保每户房前屋后保持整洁,公共场所由保洁员或卫生清洁小组轮流清扫。且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光荣户”评选活动,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6、国道两侧从水沟外缘算起50米内、省道两侧从水沟外缘算起15米以内、县道10米以内不得建地面构造物。

7、以村为单位拆除紧邻公路影响村容村貌、路容路貌的破旧废弃房屋、厕所、猪圈,清除草垛及其他堆积物;取缔占道经营的废品回收站、木材加工厂、建材经销点、小卖部;要争取做到主干道旁的常年整洁、清洁。

8、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乱停乱靠,有条件的村要集中修建晒场。

9、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羊、栓系牲畜。

10、保持农村新建房屋周边环境的整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召开村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员会,并进行广泛宣传活动,明确卫生整治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认识,形成一个有声有色的环境卫生整治氛围。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做到广泛动员,人人参与。

2、综合整治阶段。

镇政府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要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尽力而为地逐步推进,全面开展道路、集镇、中心村的存量垃圾清理工作。同时,根据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内容、要求,要加强对此项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3、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要组建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对辖区内的主干线、所在集镇、中心村的环境卫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上中旬开始,每两周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按加权平均为各村全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事关农村和谐社会构建,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一把手”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落实镇级领导包片、抓示范点,干部包村、包段面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2、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一事一议”自主投资投劳,共建美好家园,推进镇村卫生保洁工作;切实凸显政府主导作用,镇级财政对垃圾(清运)设施、村容村貌整治等适当予以补贴;积极组织镇领导针对各村开展对口帮扶,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同时,可以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有效拓宽农村环境整治的资金筹集渠道。

3、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镇政府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境卫生整治成效明显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各村要抓好日常整治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后进行整改,促进环境整治工作平衡发展;各村对农户的环境卫生整治实行“月查季评年颁奖”,引导农民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步入常态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9.项城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九

文 件

鄂环发[2012]23号

关于开展“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县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根据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环办函[2012]35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储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现决定开展我省“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精心谋划和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入库项目应突出重点,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国家和省级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重大政策实施区为重点区域。

(二)加强储备,全程监管。项目库建设主要解决当前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项目储备不够的问题。为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项目库建设应包括项目规划、设计、申报、审查、资金安排、实施、验收等多个环节,是对专项资金实行全程监管的重要手段。

(三)分级建设,各负其责。项目库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分级建设和管理。国家库主要具备项目审核、项目实施宏观管理等功能;省级库主要具备项目审查、上报、督查、验收等功能;市、县级项目库主要具备收集、设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等功能。本通知重点明确省级和市级项目库的建设和维护使用相关要求,市级以下项目库建设由各市(州)结合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

(四)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一是对申报项目进行滚动管理,将市级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库,视资金规模择优安排资金支持;二是不断对项目信息进行更新,对项目实施、验收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加强监管,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动态更新制度。

二、总体要求

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包括连片项目和单个项目。连片项目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进行同步实施、集中整治,使所属区域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连片项目须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充分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和治理需求,必要时可整乡、整县推进。单个项目重点支持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村庄(即按照环办函[2010]44号确定的“问题村”)。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项目类型。入库项目要符合《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确定的基本条件。“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主要包括4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的农村无主工矿污染治理项目。

(二)重点支持范围。根据国办发[2009]11号文件,为进一步突出治理成效,在具体项目筛选时,要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布局和要求,对三个方面的村庄给予优先支持:一是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问题村”;二是按照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纳入减排范畴的村庄,推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三是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流域优先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推动“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的完成。

(三)项目库建设规模。项目库建设主要为“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项目储备。为突出重点,确保绩效,原则上省级重点治理区域内纳入项目库的村庄数按不超过区域内总村庄数的25%的比例控制,其他一般区域内纳入项目库的村庄数按不超过区域内总村庄数的15%的比例控制。

(四)项目构成比例。为确保环境效益和资金效益,各市(州)纳入项目库的连片整治项目涉及的村庄数不得低于项目库拟治理村庄总数的80%。

三、建设程序

市级项目库建设以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为主,报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审查后纳入省级项目库,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重点治理区域。《湖北省“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确定的省级重点治理区域共五个: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和四湖流域。涉及全省11个市(州)、45个县(市、区)、13200余个村庄、2000余万农村人口。其中村庄数约占全省的50.7%,人口约占全省的50%。各地要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及《湖北省“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区域,选择有积极性,有资金配套能力,能够确保后续维护运行的区域作为治理的重点区域。各地确定好重点治理区域后,编写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项目库建设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2),报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备案后正式组织项目申报。为突出重点,确保绩效,选定的重点治理区域内村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州)村庄总数的40%。

(二)项目组织申报。各市(州)应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库建设方案,组织县级环保、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问题村”,可不受限制,优先安排解决。项目组织申报的程序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三)项目评审入库。各市(州)按照项目评审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严格把关,对环境问题明确、治理技术可行、资金测算合理、治理成效突出、有后续维护运行能力的项目,可通过评审并纳入项目库。所有入库项目需保留如下资料备查: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入库表(参考格式见附件3);2.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预算测算表(参考格式见附件4); 3.专家评审意见。

(四)省级项目库审查。每年7月底以前,各市(州)应将已纳入市级项目库拟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报送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两部门集中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未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各市(州)对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后,可在次年继续申报。各市(州)要严格控制项目库建设规模,“十二五”期间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库的村庄总数,按照省级重点治理区域内纳入项目库的村庄数按不超过区域内总村庄数的25%的比例控制,其他一般区域内纳入项目库的村庄数按不超过区域内总村庄数的15%的比例控制。对于超过部分,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不予受理。各市(州)向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报送项目库项目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关于上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正式函件(需重点说明市级项目库的评审情况并提供相关评审依据);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按单个村庄填报,对于采取垃圾焚烧、垃圾填埋等治理措施的项目,应在备注中注明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出现二次污染)。

四、项目库应用

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根据国家下达本省的预算控制数和国家项目库中的项目储备情况,结合以前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确定本支持项目计划并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各市(州)、县(市)根据项目安排计划及资金预算,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审查批准后正式实施。已纳入国家项目库,当年未安排资金预算的项目,可在以后安排。省人民政府已确定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州)、县(市),其资金安排总额不变,如项目储备不足,项目执行进度滞后,按照省人民政府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责任状》有关规定,将扣减部分指标。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地可随时向项目库内补充新项目,对于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其实施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对已安排预算项目的实施、验收、成效评估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

五、其它

2012年为项目库建设启始年,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开展项目库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要求

1.本通知要求的上报材料(附件1~5)由市县环保、财政部门填报,经市(州)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汇总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2.上报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两套、电子光盘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电子邮箱:zrcxmk@126.com。

3.上报材料的电子版参考格式可从公用电子邮箱下载:zrchbepb@126.com,密码为zrchbepb88。

(二)时间要求

1.2012年5月12日前,将“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以及本通知要求的其它附件内容,一并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2.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库建设方案,组织本市(州)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并在5月25日前完成市、县级项目库的建设,同时报送2012年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

3.项目库建成后,各市(州)可随时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定期向市级项目库中补充新项目。从2012年开始,每年7月底前将项目报送至省级项目库。

(三)与有关工作的衔接

1.关于重点治理区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2010年-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重点治理区域继续有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年期满后的其他治理重点区域。2.关于项目库的范围,从2012年起,所有合格项目应纳入项目库中统一管理,2011年及以前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库的范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县2012的专项资金预算已下达,应将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纳入项目库。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县的项目储备情况将作为2012安排项目和预算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3.关于县级项目库的建设,由各市(州)参照本通知要求及本地区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四)监督检查

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将对项目库的建设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五)项目库动态更新

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将及时跟进国家项目库建设动态,及时传达国家及省政府的要求,市级项目库应对应地进行动态更新、维护、使用。

(六)联系人 省环境保护厅:

自然与农村处:黄平,027-87167287 规划与财务处:刘爱华,027-87167131 省财政厅:

经济与建设处:李 磊,027-67818657 附 件:

1.全市所有村庄基本情况一览表

2.市(州)“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提纲)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入库表

4.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预算测算表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汇总表 6.湖北省重点整治区域市县一览表

10.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 篇十

为全面落实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学富镇人民政府与村(居)签订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示范片区、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限

镇人民政府确定村(居)范围为这次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工作内容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为重点,目标任务:一级运转车1辆、村庄保洁车辆、垃圾收集池座、垃圾筒只。

二、工作目标

(一)环境治理目标:示范区内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四级收集、转运体系,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要求得到妥善处理。镇负责垃圾中转站、垃圾池的选址、征地以及配套设施(生活用房、站内绿化等)建设工作,按照设计要求、建设程序、分配数量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负责筹措土地、青苗等补偿费用支出。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带动,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整合涉农部门资金和镇村自筹资金集中投向示范片区,联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其他工作,实现“三清两化一长效”(村庄清洁、田园清洁、河塘清洁、村庄绿化、环境美化,建立一套农村环保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目标。

(三)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建设目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涉及乡镇设立环保办公室,行政村有专(兼)职环保监督员;制定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运行经费和管护队伍,确保农村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开展农村环境例行监测工作;每年对镇村基层环保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农民群众开展环保宣传。

三、资金筹措

在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多渠道、多方式积极自筹资金(含农民投工投劳折算)参与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

四、组织实施

(一)、村(居)是村域范围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具体负责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在村域形成的资产由镇人民政府明确具体部门统一管理。

(三)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环保、城管、住建局、审计部门对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绩效涉及进行公示,并开展民意调查。

(四)村(居)每月末将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书面报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选址不当、运行维护不力等原因造成垃圾池荒废,甚至推到重建的,由村(居)自行出资整改重建完善。

五、监督考核

村居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档案台账(包括下发的文件、会议记录、培训计划、讲课提纲、制定的制度规章等),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将制定下发具体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查,每季组织一次考核,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人民政府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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