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就业合同

2024-10-20

学校就业合同(精选8篇)

1.学校就业合同 篇一

大学生毕业注意事项

毕业生从学校毕业,所有学生的去向除了国内读研、出国留学、自主创业、失业外,就是协议就业与合同就业。这里我们主要说一下协议就业与合同就业。

协议就业与合同就业的概念

协议就业是指传统的正常就业,用人单位不仅为毕业生提供一份工作岗位,同时还接收与毕业生个人相关的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等配套的服务。这是对于毕业生来说最规范的一种毕业方式。因为这种就业方式需要毕业生在毕业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因此这种就业方式被称为“协议就业”。一般的公务员录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正规的大中型企业招聘毕业生都是采取这种规范的就业方式来录用毕业大学生。合同就业是近几年随着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灵活处理方式。用人单位只是为毕业生提供工作岗位,并不负责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等其他附加材料的接收。合同就业方式产生的原因是随着毕业生群体的数量日益增多,但一些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人口饱和,无法为毕业生提供足够的落户指标,而这些发达城市一般却有着最多的人才需求量,因此只能采取“只工作,不解决户口”的接收方式,也被称为“灵活就业”。这种方式一般被一些中小企业、私企采用。

协议就业与合同就业的区别

简单来说,协议就业与合同就业的区别可以概括如下几点:

1、协议就业不仅提供工作岗位,而且为毕业生解决户口,接收档案,接收党组织关系,合同就业只提供工作岗位。

2、协议就业需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及毕业生所在学校在毕业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工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合同就业只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参加工作时签订劳动合同。

3、协议就业的毕业生被学校纳入统计就业率的范围之内,而合同就业的毕业生,有的学校纳入统计就业率的范围之内,有的学校则不纳入统计就业率的范围之内。

协议就业的流程

1、毕业生求职

2、用人单位录用

3、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成绩单等材料

4、签订就业协议

5、用人单位审核上报材料

6、用人单位所在城市人事局审批

7、毕业生毕业派遣

8、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

9、签订劳动合同

10、人事局办理落户

11、毕业一年后办理转正定级 协议就业的注意事项

1、在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后,需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确认能否签订就业协议、能否解决户口、能否接受档案及党组织关系等具体事宜,以便在第一时间确定到这家单位工作是否属于协议就业,以免不清楚情况,耽误正常就业手续的办理。

2、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就业机会选择,尽量选择协议就业的工作单位,这样用人单位会统一安排户口、档案等相关事宜,毕业生个人的麻烦就会少很多。

3、协议就业的必备材料是:就业推荐表(信)、三方就业协议书、成绩单,都是原件,而且一般每个学生的就业推荐表(信)和三方就业协议书只有一份,丢失补办会比较麻烦,因此需要妥善保管,避免遗失。

4、就业推荐表(信)的主要作用是证明学生在校期间的一些基本信息以及学校对学生的在校评价,如证明毕业时间、培养方式、学制等。因为在毕业之前学校尚未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因此在毕业之前,就业推荐表(信)是在找工作过程中证明毕业生资格的主要证明。学生本人在填写就业推荐表信息时一定要准确填写,避免涂改,而且上面要有学院及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的公章。(有的学校是直接将学生的就业推荐表打印出来,不让学生自己填写)

5、就业协议一般是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各一份,要保证上面信息的准确。就业协议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与毕业生都成就业意向后签订的,尚未找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并非自已意愿的请勿签订。

6、成绩单一般是到学校或学院的教务部门打印,如果成绩单中有不及格科目,尽量尽快参加补考更正不及格记录,否则会影响用人单位的录用以及落户手续办理(多数城市将成绩单不能有不及格科目记录作为落户的必须条件)。

7、签订三方协议之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确定将户口落在哪个城市,以及考虑你是否愿意将户口落到那个城市。因为有一些公司可能总公司在一个城市,子公司在另外一个城市,会将毕业生的户口落在子公司的城市,而不是总公司。比如一个公司总部在上海,但是子公司在苏州,会将毕业生的户口落到苏州而不是上海,所以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问清楚。

8、因为为毕业生办理落户需要用人单位付出一定的成本,所以有的公司会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附加协议,如必须在该单位工作达到一定的年限,不能违约等等,这些事情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

9、签订了就业协议不等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后才建立的,在毕业之前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也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毕业生在毕业之前是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的,一旦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开始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10、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必须在本单位达到一定年限的服务期(如三年、五年)是很正常的。这对毕业生来说是一个保障,并不是一个约束。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公司辞职,公司不能向员工收取违约金,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1、毕业生从报到证派遣日期起1年内仍然属于学生身份,派遣满1年之后用人单位需要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将毕业生的学生身份定为干部身份,因此毕业生尽量避免到用人单位1年之内辞职,这样就无法办理转正定级,手续非常麻烦。

12、目前的形势对于毕业生来说,找到一份工作已经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因此不要对工作挑三拣四,只要是自己所喜欢从事的行业就可以了。一定要“先就业,再择业”,“先入行,再选公司”。第一份工作并不是以后唯一的一份工作,以后还有很多机会,只要能够学到知识、得到锻炼就可以了。

合同就业的注意事项

如毕业后未能找到能够解决户口、接收档案和党组织关系的单位,而仅仅是提供工作岗位,那么毕业生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不能管理户口、档案等,自己一定要处理好,切不可自己也不管。目前比较通用的做法是:毕业生本人在原户籍所在地联系一家当地的人才机构,委托人才机构代替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保管户口、档案和党组织关系,办理的手续一般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是一样的,这样也能够保证自己人事关系的妥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毕业一年后由所委托的人才机构来办理转正定级事宜。

毕业后续注意事项

1.毕业证和学位证,大学四年的一个成果,无法补办的证件,最好先复印几份,以防万一。2.户口迁移证(针对户口迁到宜春学院的同学):凭此证和就业报到证(或者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

a)有啥用?

新的户口意味着你会有新的身份证。现在的身份证也是能用一段时间的,但是未来某天,当你需要刷身份证信息的时候,就需要这个身份证(学过驾校的同学懂的)。学校这边已经将你下户,下户就是在网络上查不到你的身份信息,所以需要到新转入的地方落户,之后也才可以办理新身份证。b)怎么用? 读研的同学按对方学校的要求办理,工作且公司有帮忙解决户口问题的亦是如此,按着对方的要求办。除以上两种情况,户口回原籍的,自己到户口迁移证上的转入地点所在的派出所去落实自己的户口。

3.就业报到证(针对工作和出国的同学):在国内读研或者公派出国的同学无此证。就业报到证有上下两联。蓝色的上联自己拿着,白色的下联装入档案袋里面。a)出国的同学或是目前还没签工作的同学

报到证的抬头单位是**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是**市教育局等等,这也是你的档案所在地,凭着此证到这些单位报到,落实你的档案。去之前最好先跟对方的工作人员联系,看看是否还需其他证件,以免多跑一趟。

b)工作的同学,工作单位与接收档案处在同一个地方

抬头单位就是你的工作单位,凭此证到单位报到,由此开始计算你的工龄,如果没有报到时不算工龄的,视为你没有找到工作。

c)工作的同学,工作单位与接收档案处在不同地方

比如,签了北京工作的同学,对方单位不解决户口和档案问题,档案要回原籍。该情况下,抬头单位与情况a)一致。做法详见a)中所述。

4.人事档案

不管你去任何地方,都要跟着你的东西。如果工作地方变更,档案自然也要提调到另一个地方。

档案袋里面有: 1.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2.大学四年成绩单(修二专的同学会有二专成绩单)3.档案转移通知单 4.体检表(未体检者无)5.授位决定(结业的同学无)

以上5份材料为所有正常毕业的同学必须有的 6.高中材料(材料未交到学校或者学院者无)7.奖惩材料(曾经申请了多少就有多少)8.就业报到证(国内读研和公派出国的同学无)9.党员材料(非党员无)目前我们学校党员材料另外办理 10.团员材料(材料未上交学院者无)5.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凭着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相关单位进行组织关系转移。a)国内读研,或者工作且对方单位有党支部进行关系接收

开学或者到单位报到时,咨询相关负责人如何办理关系转移,尽快落实自己的关系。b)出国,或者未签工作

弄清楚自己档案接收处所在的党、团支部,联系相关负责人,尽快落实。

中共预备党员注意:

你们的入党材料在档案袋里,转正时需要将其取出来。所以你们一定要记得自己的转正时间,联系党支部书记,让其取出你的党员材料,使得自己能够按时转正。6.毕业后再签工作,不用签三方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

7.目前是结业的同学当你们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时候,同时要拿到你新的成绩单还有授位决定,领到之后要到档案所在地把这两份材料装入档案袋中,旧的成绩单要取出来~不然档案里面你永远都是结业状态!

2.学校就业合同 篇二

很明显, 答案是否定的。同《劳动法》相比,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给刚刚踏进社会的大学毕业生们提供了方向引导和利益保障。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由于确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 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需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签订, 已经存在劳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不超过一年的, 用人单位每月需要付给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 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为刚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 缺乏社会经验, 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其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过程中, 大学生应注意:

(一)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其中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共同的责任。所以大学生在就业签约时, 应该根据自己的切身利益, 仔细阅读条款的每项内容, 认真权衡利弊, 对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尽可能降低就业风险和维权成本, 更不能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听之任之, 对自己的权利毫无主张。

(二) 区分非法的劳动合同

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还要擦亮眼睛, 识别出各种非法的劳动合同:

1、口头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口头约定, 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 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可是, 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 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 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 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

2、格式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 表面看起来, 似乎无可挑剔, 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 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 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 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3、单方合同:

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 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 如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 而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 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 可以说是后患无穷。

4、“生死合同”:

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 常常在签订合同时, 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 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 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 违心地签了合同, 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 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 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

5、“两张皮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监督, 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 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 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 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三) 不能把就业协议书等同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正式工作之前, 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的, 是学校制定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签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 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协议一旦签定, 对签约的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但很多毕业生在签约的时候并没有将其视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行为, 或是仅仅将其视为是一纸约定, 对其法律效力估计不足。现实生活中使用的很多就业协议书存在问题, 很多协议书内容过于简单。内容一般只涉及到学生情况简介、本人意向, 用人单位意见和学校意见, 在具体的程序上也就是本人签名、单位盖章和学校院系毕业办盖章。协议书根本就没有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什么情况是违约, 违约后谁承担责任, 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而这样的情况, 一旦违约, 最容易受害的是毕业生。相对于劳动者个体来说, 用人单位掌握着几十、几百甚至上万个社会资源, 对他来说, 只是失去了一个劳动力, 还有很多可供挑选。但对毕业生来说, 可能就是失去了几十个上百个工作机会。更有一些公司, 利用这样的空子, 在权利义务都没有明确的情况下, 把毕业生违约的条款写得很清楚, 把违约金设得很高。这样很容易使在意识、力量等方面相对薄弱的毕业生陷入被动的境地。介于当前的情况, 对毕业生来说, 最实际的做法就是在签约时, 先充分了解用人单位, 将具体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特别是要将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将就业的风险尽可能地降低。

(四) 不能自以为是地耍“小聪明”

任何法律都要遵循公平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不只是维护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伞”, 它同样也保护合法用工的用人单位!因此大学毕业生不能在签定劳动合同时耍“小聪明”!

1、由于担心找不到工作, 或者对用人单位不十分了解, 或者多家用人单位同时与之见面, 眼花缭乱到不知选择哪一家, 便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 以便在其中选择一个。大学生这种“骑驴找马”的心理是较普遍的。这样做的结果是只能满足签约者中的一方需求, 对其他签约方则构成违约, 《劳动合同法》对这种行为进行限制并给予惩罚, 大学生抱着这种“骑驴找马”的心理走上“毁约”之路, 将面临着承担违约金的后果。

2、有的大学生为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 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导致双方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 用人单位并不需要为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此外,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的就业信息, 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可能因欺诈而无效。

3、有的大学生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该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法正常工作的, 还应该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有的大学生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要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3.学校就业合同 篇三

A.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B.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C.自愿协商、诚实信用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 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A.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C.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A.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B.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C.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A.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B.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C.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1个月 B.6个月 C.1年

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 劳动纪律 C. 社会保险 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1 个月 B.2 个月 C.3 个月

1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12 B.8 C.6

1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 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 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C.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说法正确的是。

A.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B.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 C.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

不得超过。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1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C.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A.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 B.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C.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1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中可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A. 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B. 应等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C. 可以大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用

1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将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A. 中层管理人员 B. 高级管理人员 C. 高级技术人员

1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A.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B.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0.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则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B.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应当。

A.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 按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支付 C. 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 试用期 B.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C. 保密约定

2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12 B.6 C.3

24.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申请支付令, 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A. 当地人民法院 B. 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C. 当地人民法院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A. 终止 B.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 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形式。

A. 书面 B. 口头 C. 书面或者口头

2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无须告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A.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B.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C.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情形,用人单位无须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须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C.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0.《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有。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3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是。

A. 提前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C. 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况正确的是。

A.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开始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B.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C.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是。

A. 依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B. 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确定计算 C. 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3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B.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C.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讨论通过。

A. 工会 B. 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C. 全体职工

3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A.当地本行业、本区域 B.外地本行业、本区域 C. 当地本行业、其他区域

3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A. 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B.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C.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

3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等情况。

A. 用工单位 B. 派遣期限 C. 工作岗位

3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 4;36 B.4;24 C.8;24

4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订立口头协议。

A. 可以 B. 不可以 C. 在法定情形下可以

4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A. 一个 B. 一个以上 C. 至少二个

4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试用期。

A.双方协商B.不得C.按照全日制用工的标准确定

4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如何终止,。

A.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B.双方当事人一方都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C. 除非有法定情形,双方当事人不能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4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

A.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B.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C. 双方协商而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4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A.三十日 B.十日 C.十五日

4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方法救济。

A.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B. 依法申请仲裁 C. 提起诉讼

4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都有权。

A.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B. 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C.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A. 规章制度 B.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C. 人力资源部的规章制度

4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 公安机关 B. 劳动行政部门 C. 劳动仲裁部门

5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

A.二 B.三 C.四

5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 劳动者试用期的月工资 B. 劳动者试用期满的月工资 C. 当地最低工资

52.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A.500;1000 B.500;2000 C.1000;2000

53.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A.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B.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但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C. 劳动行政部门以每人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54.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又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

A.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 B.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C. 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但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5.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A.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B.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但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C. 由劳动行政部门以每人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标准

5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用人单位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 用人单位的行为如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C. 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用人单位行政处罚

57.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A. 经济社会发展 B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C 加快小康社会进程

58. 国家坚持的就业方针。

A. 劳动者自谋职业、组织起来就业、政府介绍就业 B.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C. 政府安置就业

5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A. 重要目标 B. 责任制 C. 重要任务

60.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A. 创新机制 B. 协调机制 C. 常设机构。

61.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

A.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B.服从分配、自主创业 C. 自谋职业、服从分配

62.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A. 随意用人 B. 自主用人 C. 择优用人

63.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A.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B.强化培训,政策帮扶 C.简化程序,政策帮扶

64.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

A. 职业培训、生活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社会保险 B. 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 C.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65. 国家建立健全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A.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B. 失业保险 C. 养老保险。

66.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A. 劳动预备制度 B. 中等职业教育制度 C. 岗前培训制度

67.《就业促进法》规定,对,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A. 农民工和残疾人 B. 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和残疾人 C. 失业人员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68.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等服务。

A. 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税费减免 B. 就业指导、心理测试、小额贷款 C. 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开业指导

69.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

A. 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B. 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 C. 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70.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源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A. 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B. 是传染病患者 C. 劳动者感染传染病

7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

A. 提供有偿服务 B. 免费提供服务 C. 提供事业性收费服务

72. 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A. 公益性就业服务 B. 营利性就业服务 C. 职业介绍服务

73.《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A. 国家财产 B. 消费者利益 C. 生命财产安全

7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收取费用。

A. 劳动者 B. 用人单位 C.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75.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A. 现金或物品 B. 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C. 户口簿和其他证件

76. 国家建立,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A. 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 B. 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 C.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

77.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A. 家庭贫困、技能水平、失业人员、丧失劳动力 B. 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 C. 身体状况、个人原因、技能水平、失去土地

7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实现就业。

A. 至少有一人 B. 全部 C. 一人

7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

A. 创业培训 B. 劳动预备制培训 C. 技能培训

80.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

A.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向人民政府的信访部门投诉 C. 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竞赛须知

一、本次知识竞赛由劳动保障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举办。

二、本次竞赛时间为2007 年11 月5 日至2007 年12 月15 日。答卷截止日期以参赛者寄出地当天邮戳为准。个人和集体均可参赛,参赛者有效答卷为一份。

三、答题办法。竞赛共80 题,每题有A、B、C三种答案。请将选择的答案在答题卡中相应的圆圈内用黑色钢笔涂黑。答题卡可复制,涂改无效。

四、参赛者须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要求字迹清晰、填写项目完整,否则视为无效答题卡。身份证号码相同的答题卡只有一份有效。

五、请将填好后的答题卡沿边线剪下,装信封内邮寄。邮寄答题卡,正确书写竞赛办公室地

址和邮编,并贴足邮资。

六、竞赛设一等奖10 名,奖金各3000 元,证书各一个; 二等奖20 名,奖金各2000 元,证书各一个; 三等奖50 名,奖金各1000 元,证书各一个;纪念奖1000 名,奖金各100 元;各奖项将采用随机抽奖办法产生,有关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七、参考书目:《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500 问》《劳动合同法百题问答》《就业促进

4.就业合同模板 篇四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就业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就业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3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20xx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1800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八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就业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通过甲方学生与乙方双向选择,乙方初步面试考核合格,录用甲方学生到乙方进行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合格者乙方录用安排就业。为了确保甲方学生顺利实习、就业和乙方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维护双方的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实习(就业)学生专业及人数:_________。

二、实习时间及地点:

实习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实习地点:_________。

三、实习主要内容:

_________。

四、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将乙方基本情况介绍给学生,经学生与其家长商议后自愿向学校提出实习与就业申请,甲方择优向乙方推荐。

2.甲方将所推荐学生基本情况如实介绍给乙方,并组织甲方学生与乙方进行双向选择,协助乙方确定录用实习学生名单。

3.甲方负责组织学生办清赴岗实习前的相关手续,办理学生档案移交、户口接转、毕业派遣等工作。

4.甲方实习学生必须遵守乙方厂规和劳动纪律,服从乙方安排与管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对违反者,乙方有权批评教育和给予适当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可通知甲方中止其实习退回学校,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甲方学生在实习期间生病住院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有关规定处理。

6.甲方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病及事故,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治。由于企业原因造成伤害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补偿,有争议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伤害的,责任自己承担,甲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为甲方实习学生选配具有一定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师傅,从政治思想、生产技术、熟悉岗位以及生活等方面关心教育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2.乙方负责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与学习条件,对甲方实习学生与乙方职工一视同仁,不能歧视。

3.乙方负责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监护,保证不安排实习内容以外的危险工作。

4.实习期间乙方要对甲方学生进行严格的思想、纪律和业务考核,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成绩书面通知甲方实习主管部门。

5.对实习成绩合格的甲方学生,乙方要正式录用,并与甲方学生签订有关就业劳动合同并及时通知甲方就业主管部门;对成绩不合格者,乙方应向甲方及实习学生说明,并通知学生按规定时间返校另行实习择业。

6.对甲方参加生产性实习的学生,乙方应向甲方实习学生支付一定的劳务实习费和生活补助,经协商为实习期_________元/月人。对实习特别优秀的学生,乙方应提前按录用定级,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

五、其它事项: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要承担乙方劳务实习费和生活补助等经济损失,并缴纳违约金_________元/人,负全部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要以协议期限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劳务实习费和生活补助等,并按_________元/人予以就业补偿,负全部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就业、实习主管部门各一份,乙方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中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就业合同 篇3

甲方: 专业女子护肤美容

乙方: XXX身份证:XXX

为拓展美容事业增加就业门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内XX年,即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试用期为XX日,即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二 乙方职责与待遇

(一)职责甲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质量地完成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地遵纪守法,执行本店一切规章制度和本行业的行业道德,认真接受教育和培训,服从院长安排完成具体任务,如有异议只能直接向院长反映,不得任意扩散。同事之间团结、共进、礼貌待人、不得挑拨离间、闲话他人、讽刺打击、出口伤人。

严格按照工作和技术规程进行操作,并能灵活应用。好学上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本店的《管理制度》的规定做事,礼貌待客。爱店如爱家,时刻维护本店的形象,爱护店内的一切设施。

(二)待遇乙方录用后即可获得基本工资和因工作效益获得的提成奖金,并于每月的 号领取上月工资。乙方每月可由院长安排两天休息,但不得擅自调整休息时间(特殊情况必须院长批准),否则将扣除当事人当日的两倍工资,并不得累计到次月一次性休息。

三 甲方责任保障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及所需的产品、仪器。对乙方进行法纪、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的培训,以不断提高其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合同期内甲方不承担乙方社会保险金。

四 合同的执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甲方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A)乙方在试用期间,甲方发现其不符合录用条;

(B)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乙方应于辞退;

(C)乙方患病或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时。下列情况,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B)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时。乙方被劳教以及受刑事处分,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合同期满,终止执行。是否续签,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签手续,视为签同一合同期限。

五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自觉、积极、完全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无过错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六 本合同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尚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打不成协议,均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年月日

就业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厂址: 家庭住址:

所属区:

一、合同类别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应即终止,如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应即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暂行规定》中约定的条款发生时自行终止。其中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

1负责外贸进出口业务,主要操作阿里巴巴国际平台。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并根据生产和实际工作需要发给乙方必要的劳防用品和保健营养待遇。同时,对女职工应酌情实行特殊保护。2.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体生活设施和娱乐场所。

3.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政治文件学习、安全生产和厂规厂纪教育等。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福利津贴等,仍按甲方现行的规定按月发放。

3.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即为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2.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到达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需要修订或补充的,可协商修订补充。

九、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或企业调解不成三十日内,按规定向长安劳动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盖章或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一九九 年 月 日 一九九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就业合同 篇5

甲方 单位性质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 年 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再就业优惠证》省号

甲方 乙方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本职岗位按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任务。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可适当调整乙方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2、甲方适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4、乙方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劳动安全制度,可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操作的指挥。

5、从事特种行业的,应当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2、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 日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其中财政补贴350元,用人单位支付 元),乙方在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作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应共同缴纳社会保险,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县财政按规定进行补贴,乙方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应缴纳部分可由甲方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工伤责任。

七、劳动纪律

1、根据生产需要,甲方可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

八、协议的终止、解除、变更的条件

甲方、乙方终止、解除或变更本协议,以及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监制的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内容执行。

九、双方其他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法人代表人:

或委托托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就业合同 篇6

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调书市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别处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以是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是其他人,而后者专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

劳动合同是在明确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而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相互选择的关系的确定,学校作为毕业生管理部门承担见证和监督职能。

劳动合同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而后者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取得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报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别处于两个相互联系的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

1、主体不同:前者是指劳动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是高校毕业生也可是其他人;而后者专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

2、内容不同:前者是在明确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而后者是双方相互选择的关系确定。

3、处理纠纷的部门不同:前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而后者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取得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报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报到上岗以后,有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马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代为履行劳动合同的职能。虽然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均为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不能互为替代。

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区别和关联具体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就业意向协议,也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就业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二)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同意录用和接受聘用达成一致意见,并初步约定将来就业的基础条款,如服务期限、试用期限及试用期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对劳动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更为明确和具体。

(三)时效性不同

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自动终止其效力;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四)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不同

就业协议书发生争议,主要是按照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学校或上级就业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方式,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五)互有关联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在某种意义上,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就业协议书的延伸。例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协议书中约定试用期和试用期待遇,上岗后签订劳动合同时试用期条款按此约定执行;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中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和确定。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其身份多为学生,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尚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所以,毕业生应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待取得毕业资格去单位报到后,再尽快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还要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并注明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确认。

就业合同 篇7

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其内容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法》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凭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报到,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等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就业协议书:法律依据 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内容与目的 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时效 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签发部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

5.就业合同要求 篇五

盖章要求:

1.签约公司应为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公司,不能是XX部、XX处、XX中心等。

2.合同所盖的公章必须为单位正式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公章),“XX公司合同专用章”、“XX公司专用章”等不符合要求,正式公章必须是红色、圆形、大章,所盖公章必须清晰可辨。

3、合同截止日期不能早于2016年6月

就业系统录入需提供的信息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话

单位地址:单位办公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6.就业劳动合同 篇六

第一条、工作时间

1、根据工种的特殊性,维修人员无固定上下班时间,公司不做个人出勤文字备案。

2、工作人员应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维修,保证店面正常运转。

3、接报修电话后做报修记录,必须告知分店负责人什么时间处理。

第二条、工作范围

1.企业旗下品牌店面、员工宿舍、总办公室电源、照明正常维修。

2、强电、送排风机、冰柜、冰箱、微波炉、灶上下电源、压面机、空调、鱼缸、热水器、开水器、蒸饭车、消毒柜等电源处理、照明维修、电源改动。

3、弱电、电话线路故障处理、消防设备安装和事故处理,

4.负责所有线路、空气开关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每年不低于二次以上大型检查工作。

第三条、责任安全

1、工作人员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特殊工种电工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督总局)要求规范作息、工作中不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薪资待遇

1、维修工作人员享受国家法订休息节假日。

2、维修工作人员享受企业外派学习,进级升职。

3、维修工作人员享受企业统一规订一切福利待遇。

第五条、注意事项

1、维修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2、未按要求完成维修维护工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3、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公司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处理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企业一份、维修人员分别保存一份。

2、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企业用工之日起即行生效。

企业代表签字维修工签字

电话电话

企业代码身份证

7.学校就业合同 篇七

一、新《劳动合同法》使大学生就业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在新《劳动合同法》中, 对于劳动者的试用期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第一,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新规定有利于大学毕业生更好地适应工作单位, 调动大学毕业生工作的积极性, 有效地保护了他们的劳动权益, 杜绝了用人单位随意设立几个试用期、变相损害大学毕业生待遇的不公正做法。

第二,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这一规定, 规范了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的录用程序, 有效地保护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 就曾经出现过用人单位录用大学毕业生试用期长达一年甚至更长的情况, 或随意设立试用期的情况, 从而严重损害了大学毕业生的权益, 阻碍了大学毕业生择业和就业。更有甚者, 在对就业者实施一年的试用期后, 寻找借口加以清退, 客观上阻碍了大学生成功就业。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各种试用期的长短, 规范了用人程序, 客观上有利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提高, 使大学毕业生就业后应享受的各种待遇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二、新《劳动合同法》增强了大学生就业的稳定性和安全感

第一, 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 否则被处罚支付双倍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的这项规定, 使大学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间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明确了劳资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硬性期限, 这也解除了大学毕业生担心用人单位不与自己签订合同的一块心病, 从根本上增强了大学生就业的安全感。尤其值得称道的是, 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作了严格的规定, 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一年不与被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就等于和被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也使大学毕业生从中受益, 就业安全感大幅提升。

第二,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间工资不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规定显然有利于保证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内的合法利益, 杜绝了一些用人单位随意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的错误做法, 使新就业或重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在工资待遇上有了保障, 确保了大学毕业生基本的劳动报酬, 有利于实现大学毕业生就业上的同工同酬, 而不会因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第三, 新《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中增加了要有工作地点限制范围以及社保条款, 这提高了大学毕业生工作稳定性。以前曾有用人单位录用岗位与实际工作严重不符的事情, 这对于刚开始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使大学毕业生承担了一定的就业风险, 也缺少应有的安全感, 新规定很好地确保了大学毕业生工作岗位的稳定性。而以前许多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买社会保险, 使得员工的公伤、医疗等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由于工资低, 这方面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特别是公伤失业、公伤医疗费的问题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而失业使得大学毕业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新《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 使得大学毕业生的切身利益问题得以迎刃而解。

三、新《劳动合同法》使聘用人才风险与成本增大, 有利于用人单位爱惜人才

第一,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或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使用人单位成本增加, 因为这样规定, 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不管怎样都要多付一个月的工资。这使得用人单位聘用大学生时更加慎重,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或稍有不慎还可能吃官司。

第二, 与旧版《劳动法》相比, 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留观期间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这些情形对用人单位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使得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在客观方面促使用人单位对被录员工采取谨慎态度, 以及认真对待签订合同一事, 一旦签订合同, 就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善待自己的每一个员工。

第三, 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是说, 当劳动者已经连续签订过二次固定期限合同, 当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必须同意订立合同, 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事项。这也就使得用人单位不得不谨慎地考虑每一次合同的订立, 如果合同签订不好, 有可能造成用人单位资源的浪费。在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 对于那些在单位作用不大的员工, 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会把他们以种种理由清退。由于新法的实施, 使得用人单位在这一问题上不得不慎重再慎重。

第四, 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扩大, 也是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录用采取谨慎态度的一个重要原因。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除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 或者用人单位依照新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 所有因用人单位单方面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以及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等情况, 用人单位都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这一规定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进一步确保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

四、新《劳动合同法》的某些规定也可能影响到大学毕业生的正常流动

如上所述, 新《劳动合同法》虽然从多方面保障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这一新法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学毕业生择业的负面影响。

第一, 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 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大学毕业生由于没有经验, 同单位签订合同后若发现并不适合自己或者发现待遇比别的单位低, 但合同法要求30天通知单位, 30天后再去应聘其它单位, 可能其它单位人员已饱和, 这可能使他们丧失一定的就业机遇, 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大学毕业生的流动。

第二, 新法规定了工作地点限制范围, 这一方面也对大学毕业生的流动造成影响。在单位内可能有更适合自己的工作, 但新法限制了工作地点范围, 因而抑制了大学生专长发挥, 限制了大学生在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展。

总之,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有利有弊, 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随着社会的发展, 法制的完善, 将会给大学生展示各自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

摘要:新《劳动合同法》对我国劳动用工制度作出了更为符合新形势的修改和完善, 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尤其是确保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 但是也应注意到其负面的影响。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影响

参考文献

[1].王利明, 王轶.合同法教程[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5

8.学校就业合同 篇八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中职学生 实习 就业指导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生产模式从过去劳动集约型逐渐过度到大规模生产型,需要更多具备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及实践运用能力的人才进入社会和企业,这给中职学校及学生发展带来了较大的机遇。学校作为学生进入社会的踏板,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与义务,其中对学生实习就业进行指导和帮助,是中职学校最为明显的责任。目前,中职学生实习就业指导已如火如荼地展开,但中职学生身份如何界定、权益如何保护、工资与工作时间如何把握等问题的出现,导致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就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进行思路转变,以此为中职学校学生提供更科学、高效的实习就业指导,从而提高学生竞争力和中职学校社会影响力。

二、中职学生实习与就业的关系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际及国内各大企业、单位竞争力日益激烈,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当然这就给学校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中职学校作为特殊的教育群体,比较重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强调学生必须掌握一技之长,具备良好的动手能力和运用能力。但近年来,中职学校生源逐渐减少,加上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中职学校在巨大的压力下,开始更新教育观念,重视学生实训及实习教学一体化工作,积极推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从而提高中职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使其在完成顶岗实习时就能顺利就业。由此可见,顶岗实习是中职学校培养面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技能型、综合型人才的关键环节。中职学生进行顶岗实习,不仅能在实践中检验学习成果,还能增强自身专业技能,明确现代化企业的用人需求,以此更快、更顺利地适应企业要求,提高自身竞争力,对后期社会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促进学生就业,多数中职学校将就业情况纳入顶岗实习考核内容中,因此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逐渐成为了一个范畴的两个阶段。

三、《劳动合同法》在调整中职学生实习与就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其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但针对中职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方面,《劳动合同法》是空白的,多数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仍然参考以往的相关规定,在校生勤工俭学不属于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这样的规定下,中职学生实习期间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导致实习与就业出现了诸多问题。

1.在实习、就业中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

目前,中职学生毕业前进入企业实习,往往会与企业、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离校后毕业生即可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现行政策,学生毕业前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不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若在实习期间,学生、学校及企业出现劳动纠纷,学生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法律规定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中职学生实习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给我国教育体制改革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2.在实习、就业期间责任主体和有效管理问题

通常情况下,中职学校在学生实习前会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关于实习期间责任、权利、义务等问题的安全协议,学校、学生及企业会签订一份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等。但由于《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几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可能会因中职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向着有利于企业的方向发展,同时企业规避法律责任,减轻自身的责任,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法》在中职学生实习就业中的完善

1.界定学生在实习与就业中的主体地位

中职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权益、责任、义务等相关的问题,近年来社会上也出现了关于中职学生“工伤赔偿”“集体讨薪”的问题,企业往往会以“在校学生实习时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为名义,阻塞学生的维权之路。但在学生及社会的努力下,这几年维权成功的案例逐渐增多。在学校和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时,若内容包括按劳付薪、“有偿”等,那么该实习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但如果仅仅是学校委托实习,则不属于法律范围。针对中职学生顶岗实习及毕业前的短期就业期间的主体地位问题,《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明确了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学生及企业三者的法律关系,不仅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2.学生在实习期间条件成熟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近年来,市场经济竞争力与日俱增,为增强中职学生专业技能,提高学生社会竞争力,中职学校向高职院校学习,转变教学观念和模式,积极推行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为其提供一个就业的机会和平台,从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对于企业来讲,通过和学校签订实习协议为学生提供工作岗位,但由于学生综合能力存在差异,并非每一名学生都符合企业的用人要求,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充分展示出自己的技能,努力为自己赢得就业机会。当中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表现优异,企业可以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此合同的效力予以承认,以便更好地保护学生与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为企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力日益激烈,为在市场中站稳脚跟,需要大批量技能型人才,这就对学校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中职学校对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加强中职学生实习就业指导和管理,有利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使得我国中职学生实习就业出现了很多问题,制约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基于《劳动合同法》,明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主体地位,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学生指明未来的发展方向,为家长、学生负责,更为社会负责。

参考文献:

[1]高希华,王涛.浅议劳动合同法在学生实习就业中的完善[J].商场现代化,2012,11(21):236.

[2]李文忠,王一洁,高福禄.论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就业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0,12(1):66-69.

[3]王一洁.论高职院校学生不同就业形式中的法律适用[J].宜春学院学报,2009,31(03):88-91.

[4]金鑫.大学生就业问题法律保障的思考[J].商情,2010,08(1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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