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2024-07-06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共12篇)

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篇一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核要求

一、课程考核形式:小论文

二、论文形式具体要求:1、2、3、4、5、字数:不少于2000字。文本:必须手写;统一使用印有学校名称抬头的文稿纸。注意行文格式规范;字迹书写工整清晰。请装订。

三、论文内容要求:

1、观点正确,论述充分,表达流畅。

2、不得抄袭剽窃:凡雷同者0分处理。

四、论文上交时间:

五、论文题目(三选一):

1、《劳动合同法》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意义

2、简析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的适用

3、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的法律思考

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篇二

从教育部在学科目录中增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至今已有11年, 一些财经类高校纷纷设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但发展到目前为止, 现代意义上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育, 在我国大部分财经类高校尚未形成相对完善的专业教学模式, 加之财经类高等院校长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 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课程体系中处于附属地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我国目前轻实践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正面临着严峻挑战, 如何培养能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所从事的专业社会实践、熟练掌握社会生产或社会活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是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就业市场需求向现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出的迫切要求。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 国内学者刘苇江 (2008) 从课程实践环节设计、实践基地建设、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生参与几个方面, 探讨了当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解决思路。曾煜 (2008) 探讨了社会保障课程教学形式及方法存在的问题。如何改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分离的现状, 从根本上解决学用脱节的问题;如何实现学生的学习过程、实践实训过程与就业岗位的工作过程的一致性;如何实现课程设置与劳动社会保障行业核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同步, 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获取并提高。围绕上述主题, 本文依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的性质、内容、适合实践教学的程度, 将现有实践教学课程进行分类, 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改革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 对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传统教学主要偏重于介绍社会保障理论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生缺乏感性认识。从目前情况来看, 我国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实践教学中依然存在着以下问题:

1.实践教学管理缺乏科学性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目标定位不准, 混淆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概念, 教学内容的选取过多依附于某门理论课或现有教材, 缺乏实际岗位所需要的实用性、先进性内容;教学手段保守落后等。

2.实践教学主体的考核方式单一

由于不同专业的实验实训课程结构和要求不同, 同一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验实训内容的覆盖面不同, 对学生采用单一的考核方式显然不能满足各种需求, 也不够科学和合理。因此,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从考核的形式到内容, 都不应该忽略实验实训课程本身的特点和规律。

3.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落后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置往往重视理论教学或课堂教学的环节, 轻视实践教学过程, 尚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实践教学过程控制和质量评价体系, 或虽有相应的实施方案, 但缺乏一定的制度保障和监控措施, 使得原有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程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以上问题的存在, 是由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课程缺少科学的分类。

三、实践教学课程分类

实践教学可以丰富教学形式, 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实践设置要注意内容更新, 体系设计科学合理, 实践项目名称要准确规范。实践课程分类主要依据课程的性质、内容、适合实践教学的程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课程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别, 各类别独特的教学要求决定了其教学过程和评价方式的独特性。

1.基本实践课程

基本实践课程的实践教学课时占课程教学课时的30%, 这类课程的理论性较强, 实践教学的目的是对课程内容的原理和方法进行验证实验, 以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等课程, 实践教学主要是培养学生发现、分析问题的能力及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基本操作技能为主。

2.专业技能实践课程

专业技能实践课程的实践教学课时占课程教学课时的50%, 这类课程与现实对接紧密, 实践性较强, 需要通过模拟操作或现实操作来完成教学任务。专业技能实践课程使学生熟练掌握管理流程、管理方法和技巧有利于学生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综合性实践课程

综合性实践课程的实践教学课时占课程教学课时的20%, 这类课程需要综合性的实训环境, 要求学生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和处理问题的综合技巧。如学年实习、专业实习等, 突出对学生创新性、探索性能力的培养, 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能力。综合性实践课程可以通过实践教学基地来完成。

四、对策与建议

(一) 基本实践课程突出典型案例教学

对于基本试验课程常见的方式有案例分析教学、讨论式教学、观摩性教学等。其中, 案例分析教学精心挑选合适的案例让学生讨论和分析, 以巩固所学的知识, 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讨论式教学即对课程的某一内容或观点在课堂中进行讨论, 学生在讨论中分别扮演正方和反方的角色, 对自己的观点进行陈述并辨论;观摩性教学即由教师选取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多媒体信息, 向学生播放媒体内容等, 这些实践教学可以丰富教学形式, 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

(二) 专业技能实践课程重在模拟教学

1. 加强模拟操作。

包括: (1)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模拟实习。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与生育保险等各种业务模拟实习、社会保障会计模拟实习、社会保障软件操作模拟实习等。 (2) 企事业员工福利管理模拟实习。包括:劳动力计划与招聘职位模拟实习、工资福利管理职位模拟实习、劳动力培训职位模拟实习、绩效考评职位模拟实习等。

2. 重在现实操作。

现实操作教学环节主要是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考察活动, 开展教学参观, 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考察活动, 以丰富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如学习医疗保险时, 组织学生教学参观医疗保险中心, 请医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中心的工作职能及医保政策等, 并参观该中心的工作现场。讲到农村保障时, 组织参观郊区的社保局, 了解农村养老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 或者到城郊参观农村的农村保障、村民福利、剩余劳动力转移等。学习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时, 组织参观附近街道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和社区服务中心, 了解社保所的工作职能、社会保险的现行政策及操作流程。学习国际劳务合作时, 组织学生到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参观劳务输出的流程。

(三) 综合性实践课程在实践教学基地完成是关键

要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综合性实践教学课程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在社会保险大厅实习, 学习向各企业发放国家调整的红头文件和本单位的调整明细;熟悉了社会保险基金内部管理系统和操作程序, 运用所学的知识, 帮助做咨询服务。在医疗保险大厅实习, 熟练掌握整理、发放条形码;增员、减员数据输入、输出;了解办理医疗保险整个工作流程等业务工作;运用所学的知识接听解答咨询电话。在职业介绍中心实习, 了解进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招聘备案、转失业档案的程序等。组织学生到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企业实习, 了解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及一般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农民工缴费及待遇发放的差别等流程。了解职工福利项目、职工技能培训种类、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举办、企业劳动保护等情况。通过综合性实践教学使学生接触了社会、企业, 参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 加强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摘要:财经类高等院校长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 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课程体系中处于附属地位, 新增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也面临上述境遇, 并在长期发展中也表现出管理缺乏科学性、主体的考核方式单一、质量评价体系落后的现状, 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依据课程的性质、内容、适合实践教学的程度, 将现有实践教学课程进行分类, 划分为基本实践课程、专业技能实践课程、综合性实践课程, 通过实践课程的科学分类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奠定基础。

关键词:劳动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科学分类,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刘苇江.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问题初探[J].商业文化, 2008, (11) .

[2]曾煜.社会保障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 2008, (8) .

[3]谭彦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思考[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06, (10) .

[4]陈淑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计与改革研究[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7, (4) .

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篇三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基础

由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科理论基础宽泛(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具有多学科交叉、综合性强的特点,各高校立足于其自身的资源和优势专业,形成了多样化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

1.以经济学为基础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目前,国内财经类院校开设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大多数是以经济学特别是劳动经济学为背景和基础,其中的典型代表是中国人民大学和首都经贸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设在劳动人事学院,并以劳动人事学院为依托,形成了更偏重于劳动经济和劳动关系方向的专业特色。人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充分利用其学科优势,其劳动经济学达到4个学分,是学分最高的专业课。此外,人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除了开设社会保障、社会保险课程外,还大量开设了薪酬管理、工资收入与分配、就业与培训、职业生涯设计等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课程。其人才培养适应了我国不断深化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大量毕业生进入大企业、大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除了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也显示出了浓厚的经济学特色。

2.以社会学为基础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在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高校中,也有部分高校将该专业建立在社会学基础之上,并形成了自身的专业优势,典型代表是苏州大学。苏州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设在社会学院,以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为特色。这一特色的确立,主要依托于该校社会学院雄厚的社会学和历史学等学科支撑,其开设的课程如社会学、人口学、社会政策、社会福利思想、民政工作概论、发展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也体现了这一特色。其他高校如北京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等院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也同样是以社会学为背景和基础。

然而,无论是以经济学为基础还是以社会学为基础,各高等院校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思路都很明确,主要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扎实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的应用型人才。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发展状况及问题

在此以某普通高校为例。

该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起步较早,2000年即获批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办学10多年来,该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400多名本科毕业生,现有在校本科生约250人。该专业建立了社会保障实训实验室、劳动争议模拟仲裁庭实验室、集体谈判实验室。依托劳动与社会保障教研室和劳动关系教研室以及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平台——社会保障研究政策与实务研究中心,教学科研人员在劳动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实务、就业理论与政策、企业单位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理论以及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果,整体教学和科研实力已达到一定水平,在国内同类专业中具有一定影响。

该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熟练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理论知识和法律、政策,充分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劳动力市场机制,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专门人才”。要求学生在4年学习期间所修学分不少于170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为10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47学分,实践环节学分为23学分。专业主要学科基础课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管理学、经济法、统计学,专业基础必修课包括公共管理学、劳动经济学、社会保障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社会学、就业管理。这些课程设置不仅突出了该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经济学为背景的特色,同时也体现了注重管理学的特点。

总的来看,该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该专业的培养方案没有明确提出培养规格要求;二是该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偏高,课内学时偏多;三是该专业的学科基础课设置欠合理;四是该专业的实验实践培养环节相对薄弱;五是对于学生的专业考核要求不明确。

三、促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发展的建议

1.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要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明确培养规格和要求

当前,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等思想的提出、宣传和逐步落实,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等应用型社会专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同时,社会管理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催生了对该专业人才更高层次的要求。因此,制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必须充分考虑这种时代变迁的影响。笔者认为,普通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必须更加强调培养具有较扎实经济学知识基础、掌握现代管理技能、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而非学术型人才。在明确培养目标的基础上,要明确提出学生的培养要求和规格,使得师生了解学生经过四年培养后应该掌握的知识和具备的能力,并加深对于培养目标的理解,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动机,改善培养质量。

2.突出特色,探索分方向培养途径,建立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优势

隨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者保护自身权益意识日益强烈,劳资矛盾、劳资冲突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社会需要大量掌握劳动法规和政策、精通劳动关系管理技术和手段策略的人才,来处理劳资冲突问题,以保证社会稳定发展。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发展中,可以把劳动关系作为一个重要方向,注重培养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人才。此外,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各高校还可以结合自身资源和优势,考虑逐步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劳动保护方向)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向)等不同专业方向,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实施差异化培养。

3.整体优化培养方案,减少学分要求,完善课程体系设置,降低课内学时

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它关系到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是否合理,决定着学生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参加实践的领域,是专业特色的具体体现。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而发展起来的,具体的课程设置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应对培养方案进行整体优化,在减少总学分和适当压缩课堂教学时数的前提下,重点围绕提高素质、丰富知识、改善能力三个方面的要求,进行课程选择和体系建设,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对专业理解的深化而不断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课程设置要符合培养目标、规格确定的学生应具有的知识结构、能力和素质要求;二是总学分压缩至160学分左右,其中,课堂教学学分控制在120学分左右,其他学分主要用于各类实验实践教学活动;三是课程设置要能够体现专业特色。

4.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合理设置实验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具有较强应用性,要求学生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学生毕业后将主要服务于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专业发展要求以更多的实践、实习环节做支撑。针对普通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在校期间缺少全面、多岗位实习实践机会的问题,学校应该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在第六或第七学期开设独立社会保障实训课程,让学生在实验室中模拟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管理的全过程(包括资金筹集、发放、保管及会计核算等环节),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能力,锻炼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突出对学生创新性、探索性能力的培养。可以考虑为高年级学生设置专题讲座,介绍劳动与社会保障前沿知识和实务动态。安排大二、大三学生,利用寒暑假从事专业实践活动和顶岗实习。专业实践活动应该预先规划,并制定详细实施计划,确定实践目标,提出实践要求,配备指导教师提供具体专业指导,强化对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和实践效果评估。以能力培养为导向,制定灵活的实习考核标准,对于专业实践效果较好的学生,可以实践学分代替一部分专业选修课学分。在毕业论文撰写环节,鼓励学生立足于实习岗位撰写论文。

5.明确课程考核方式并保持统一

明确统一的考核方式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动力,并形成对教师的监督,整体而言,将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应明确每门课程考核方式,并以制度的形式统一。具体而言,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均应设置为考试课,以闭卷方式统一对所有学生进行考核;专业选修课程可以灵活设置为考查课,具体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由教研室研究确定,并提供几种备用方案供任课教师进行选择。实验实践课程的考核,应根据课程具体性质确定。如,社会保障实训课程主要是在实验室中通过计算机软件模拟进行,那么,该课程考核方式就应该考虑通过计算机操作来完成。对于实习课程的考核应该与实习单位商讨确定,由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并综合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进行考核。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时,应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一旦确定就应该对全体教师和学生公示,认真执行并保持统一。

4.社会保障法期末总复习题 篇四

一、单项选择题

1、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起源于()。A、德国 B、美国 C、法国 D、日本

2、在很多社会保障的国际公约中,最具影响的是1952年第35届国际劳动大会上通过的()。A、《工伤赔偿公约》 B、《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 C、《农业工人伤害赔偿公约》 D、《维护社会保障权利公约》

3、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的代表。A、社会保障型模式 B、福利国家型模式 C、强制储蓄型模式 D、国家保障型模式

4、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最基本关系是()。A、强制性关系

B、广泛性的各种关系 C、复杂性的各种关系 D、给付关系

5、在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占居主导地位的是()。A、社会组织 B、国家 C、企业 D、个人

6、国际劳工组织《残疾、老年和遗嘱津贴公约》规定的最低工资替代率是()。A、40%-85% B、45%-50% C、55%-60% D、50%-55%

7、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是()。

A、1995年的《劳动法》

B、1995年的《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C、2003年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D、1991年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8、开世界最早的医疗保险立法先河是1883年()颁布的《劳工疾病保险法》。A、德国 B、英国 C、法国 D、美国

9、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采取的是()模式。A、社会保险模式 B、全民保险模式 C、商业保险模式 D、储蓄保险模式

10、我国自1952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实施的医疗社会保险是()

A、劳保医疗 B、公费医疗

C、合作医疗 D、自费医疗

11、由于劳动力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适应,出现某些行业的劳动力供不应求,而另一些行业的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是()A、周期性失业 B、摩擦性失业

C、季节性失业 D、结构性失业

12、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个月。A、12 B、18 C、20 D、24

13、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个月。

A、12 B、18 C、20 D、24

1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就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A、1年 B、2年 C、6个月 D、18个月

15、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下列开支:()。A、最低生活保障金

B、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C、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D、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6、工伤保险的法律特征之一就是,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相比,实行()。A、过失责任 B、推定过错责任 C、有过错责任

D、无过错责任

17、工伤保险的法律特征之一就是,工伤保险遵循()原则。A、劳动者无须缴纳工伤保险费 B、劳动者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费 C、劳动者须缴费满一年

D、劳动者须缴费满半年

18、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日期为()。A、2003年4月 B、2004年1月 C、2003年10月 D、2003年12月

19、参加工伤保险由谁缴费()。A、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B、职工缴费

C、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D、国家、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20、根据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24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C、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D、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1、工伤事故中,如果职工也有责任,职工能否获得工伤补偿?()A、能 B、不能

C、视职工承担责任程度而定 D、无法确定

22、在工伤认定时,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A、半年 B、一年半 C、一年 D、两年

23、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是()。A、夫妻双方 B、男职工 C、女职工

D、女职工和其孩子

24、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如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天的产假。A、15 B、60 C、75 D、90

25、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对于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A、7个月(含7个月)B、8个月(含8个月)C、5个月(含5个月)D、3个月(含3个月)

26、国际粮农组织认为,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即属于贫困。A、50% B、60% C、65% D、55%

27、不属于灾害救助的特点的是:()。A、紧急性 B、长期性 C、延续性 D、广泛性

28、不属于国家资助贫困学生的制度的是()。A、学费费用减免 B、助学金 C、助学贷款

D、公派出国费用

29、下列那种情况不属于“三无”老人所规定的条件?()A、无依无靠 B、无家可归 C、无子女

D、无生活来源

30、我国的社会优抚主要有三大类,下列那一种不属于这种类别?()A、现役军人优抚

B、现役军人家属优抚 C、退役军人优抚

D、现役军人家属优抚

二、多项选择题

1、工伤保险费确定费率的原则是()。A、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B、以支定收、略有节余 C、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D、实行费率浮动机制

2、一般来讲,以实施保障的国家类型为标准,社会保障可分为(A、社会保障型模式 B、福利国家型模式 C、强制储蓄型模式 D、国家保障型模式

3、社会保障的特征包括()。A、强制性 B、社会性 C、普遍性 D、互助性

4、从保障项目的层级及保障对象范围看,社会保障包括的领域有(A、社会救助 B、社会保险 C、社会福利 D、社会优抚

5、社会保障法的法律特征包括()。A、广泛的社会性 B、立法的强制性

C、权利和义务不完全对等性

D、社会保障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

6、社会保障法的渊源可以包括()。A、法律 B、法规 C、条约

。)。5)D、习惯

7、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A、普遍性原则

B、生存权保障原则

C、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D、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8、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理念包括()。A、生存权思想 B、社会连带思想 C、社会公平思想 D、慈善思想

9、世界各国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下列哪些模式?()。A、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B、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C、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 D、国家保障型养老保险制度

10、目前,我国哪些群体暂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仍执行原来的退休制度?()。A、国家机关 B、事业单位 C、人民团体 D、企业单位

11、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哪几方承担?()。A、社区 B、国家

C、企业单位 D、个人

12、职工领取养老金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退出劳动领域 B、工龄 C、年龄

D、缴费年限

1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征是()。A、非强制性

B、分配的直接性

C、基金来源的多元性 D、实施具有灵活性

14、医疗保险的法律特征包括()。A、普遍性 B、复杂性 C、随机性

D、不可预测性

15、由于世界各国政策和法律的不同,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了以下模式()。A、社会保险模式 B、全民保险模式 C、商业保险模式 D、储蓄保险模式

16、根据失业的表现形式,失业可分为()A、显性失业 B、隐性失业

C、完全失业 D、部分失业

17、在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基础上,相关部门还颁发一系列配套性部门规章,主要有:

A、《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

B、《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C、《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9号)D、《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8号)。

1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A、重新就业的 B、生病的 C、应征服兵役的 D、移居境外的

19、工伤保险法的原则主要是()。A、无责任补偿原则 B、个人不缴费原则

C、补偿、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

D、待遇优厚原则 20、《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B、城镇企业 C、个体工商户 D、自然人

21、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指()。A、正式职工 B、临时工;农民工 C、各类企业全部职工

D、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雇工

2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在下列情况不得被认定为工伤或者是同工伤:()。

A、正式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临时工 C、自残 D、自杀

23、退役义务兵主要是指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此外,也包含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并符合一定情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警察部队人员,这些情形包括()。

A、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B、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C、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D、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4、根据1998年修订的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伤残等级,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待遇方面包括:()。A、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B、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C、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发放伤残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D、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25、1999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修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退出现役:()。A、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B、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

C、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D、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26、下列关于特别抚恤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特别抚恤金按照第一条所列条件的顺序依次划分为一、二、三等,其中一等为15000元,二等为12000元,三等为10000元;

B、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特别抚恤; C、领取特别抚恤金的对象和顺序是:人民警察的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人民警察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

D、公安机关离退休人民警察牺牲、病故后,只要符合上述特别抚恤条件的,也 发放相应的抚恤金。

27、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对此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的说法正确的是()。A、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B、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C、立一等功的,增发25% D、立二等功的,增发15%

28、职业福利的内容可分为那些类别?()A、增发工资 B、福利设施 C、福利津贴

D、福利服务

29、关于强制性的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国家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B、年满6周岁的儿童就近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可以延迟到7周岁。C、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D、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提供

30、根据贫困的成因,贫困可以分为()A、普遍性贫困 B、制度性贫困 C、区域性贫困 D、非制度性贫困

三、判断题

1、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古代的济贫思想。

2、新《济贫法》的最大贡献在于它确立了享受社会救济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3、强制储蓄(公积金)型模式以新加坡、日本为代表。

4、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应当覆盖整个社会的大多数成员

5、社会救助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也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一种保障制度。

6、社会保障法与经济法共同点表现为调整对象相同。

7、社会保障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8、宪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是社会保障法的最根本渊源。

9、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法律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10、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是指依据社会保障法律规范进行各项社会保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1、社会救助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对陷入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从物质上予以救济,从而在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12、社会福利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精神生活而在国家、社会与社会成员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3、社会保障义务是指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某种 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14、社会保障权利是指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5、法律行为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如因水灾导致社会救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人的死亡导致养老保险法律关系的消灭。

16、凡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而规定公民相互之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17、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理念的变化,西方国家的法学家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并将社会法视为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

18、生存权出现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1689年美国议会通过的《权利法案》就提出了自然权利的主张,包括了保护生存权的内容。

19、社会连带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是19世纪法国的哲学家孔德、迪尔凯姆等。20、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模式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英国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

21、养老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物。

2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基金与统筹基金构成。

23、《现代汉语词典》(1999年版)定义健康为:“(人体)生理机能正常,没有缺陷和疾病”。

24、医疗保险的基本理论基础在于:对于每个人来说,其生病和受伤害是可预测的,而对于一个人群整体来讲,则又是不可以预测的。

25、所谓有劳动能力,是指失业人员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的行为能力。

26、如果是个人原因造成的自愿中断就业,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7、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当事人退还,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以所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8、1871年《英国赔偿法》和1880年《德国雇主责任法》的诞生,标志着雇主责任时期的来临。

2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直接、最典型的工伤。

30、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15日。

四、填空题

1、我国社会优抚制度中的家属范围较窄,限于军人的___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___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2、革命烈士___、因公牺牲军人、___病故军人的家属,都可以从民政部门取得一次性抚恤金。

3、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___《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的。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对象主要有以下:___无生活来源、___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___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___专款专用。

6、女职工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___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7、长期救助是对长期不能维持___最低生活水平的特定救助人进行的持续不断的救助,这一类受救助者一般是没有家庭保障的残疾人、___老年人、孤儿、重症病人等。

8、编制___目录不仅是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化管理的内容,也为了方便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

9、根据失业的程度,失业可分为___完全失业和___部分失业。

五、案例评析题

1、案情:申诉人:范某,男,28岁,汉族,系某市国营某某商店全民合同制工人。被诉人:某市国营某某商店;法定代表人:罗某,系某市国营某某商店经理。

1996年6月6日,申诉人范某不服被诉人市国营某某商店终止劳动合同和停止医疗待遇决定不服,以医疗期未满,尚在医院住院为由,申诉要求被诉人将医疗期支付到医疗期满,并相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申诉人范某与某市国营某某商店于1989年5月26签订了为期7年的劳动合同。1996年3月29日,范某因患乙性肝炎到某市医科大学湘雅医院住院治疗,由被诉人预付住院费叁仟元。同年4月26日。被诉人劳资科书面通知申诉人范某家属“签于劳动合同将于1996年5月26日期满,合同到期自行终止;商店不再续签合同,医疗费亦止于合同终止日。”范某悉后,询问主治医师自己病情。医师告知尚要到6月中旬才能出院。随后,医院住院科又向申诉人下达催款单,范某医疗费用将于5月13日用完,请再预付医疗费4000元。1995年5月26日,商店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行文通知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医疗费停止支付。范某不服,委托律师宋某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查,申诉人范某于1996年7月24日治愈出院,共计支付检查费、医疗费、住院费等12387.20元,被诉人实际垫付3000元;申诉人月工资标准为416元;被诉人主管部门某市商业局文件规定,职工因病住院报销80%。

法理分析及仲裁结果: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又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国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酌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 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因非工负伤,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因定工人同等对待,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按其在企业工作年限,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的,企业亦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医疗期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甲款规定,工人与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医疗时,其所需珍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招。本案中的范某患病住院治疗,医疗期未满,被诉人就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包括住医疗费在内的限疗期待遇,明显违背上述规定,应当纠正。

仲裁结果如下:

1、被诉人同意按医疗费用的80%报销申诉人医疗费7508.96元(12386.20-3000)×80%);

2、被诉人补发申诉人病假工资3个月l248元(416×3);

3、申诉人放弃赔偿要求;

4、本案仲裁费300元,由被诉人负担。简要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及其他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措施。任何企业都不得利用各种借口,变相或随意解除医疗期内职工的劳动合同。

2、驾驶员小李在工作中不幸被倒塌的驾驶楼压伤致瘫,公司以其持伪造的驾驶证上岗为由,不服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今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劳保局作出的认定小李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2007年7月,某货运公司由于人手不足,招录一批货车驾驶员,33岁的小李也是其中一个。9月13日下午,小李对货车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其发现机油不多了,于是将驾驶楼升起,准备给车加机油。可是驾驶楼升到三分之一的位臵就不动了,小李见空间已足够容纳他进入,于是就钻到下面添加机油。不料,当小李正专心加油时,该车的驾驶楼突然倒塌,猝不及防的小李被死死的压在车下。经医院抢救,他虽保住性命,但伤及腰椎,导致瘫痪。为此,小李向公司索赔遭拒。于是,同年12月10日,小李向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保局出具《工伤认定书》,认定小李所受的伤害为工伤。某货运公司不服,故将劳保局告上法庭。但被法院判决驳回。你认为法院的判决有理吗?

参考答案:法院的判决有道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认为,因为第三人小李持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应聘,故其与小李之间没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被告在认定工伤时未审查这一事实,属事实不清。但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调解书及谈话录音记录等证据,均可证明原告与小李之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小李在曾经使用伪造的驾驶证的同时,持有真实合法的驾驶证,其为逃避交管扣分而使用假证与本次工伤事故的发生,并无因果关系。原告以此理由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是正确的。

3、原告张军系某化工公司职工。因其工作认真负责,致使煤炭商在为某化工公司送煤时掺假行为被查处,招致煤炭商雇凶报复。2007年3月27日17时许,原告张军下班回家途中行至中山西路时,被煤炭商所雇凶手打伤。2008年1月14日某化工公司向被告市劳动局提起《关于对张军同志工伤认定的申请》。被告市劳动局于2008年1月22日受理,经审查后认为,原告张军所受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于2008年2月18日作出了《关于对张军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原告张军不服该决定,向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8年5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市劳动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张军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张军不服被告市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为自己工作认真,下班途中被煤炭商雇凶伤人,系因公受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原告张军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你认为法院应该怎么认定? 参考答案:

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最大可能地保障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济、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即(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此条排除的情形均为受害人自身原因导致伤亡发生的,本案原告张军的伤情系被他人故意伤害所为,并不在该条规定的排除之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原告张军是在下班途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是一个权利保障的行政法规,在行政法规本身规定不明确的条件下,应尽可能朝着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角度进行宽泛理解,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出发,可以认定原告张军的受伤属于工伤。

4、南京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租借某幢大楼的18层作为办公地点,王女士在该公司担任IC数字设计工作,工作时间为9时至17时。2008年1月15日上午9时许,王女士在办公楼大厅等候电梯时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右颧弓骨折。

2008年2月1日,该公司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区劳保局经审核,于4月1日认定王女士是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活动时受到意外伤害,属于工伤。但该公司认为,张先生摔倒的地方不是工作场所,也不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不应认定为工伤。在申请复议未获支持后,该公司于7月8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保局的工伤认定。

你认为法院应判决王女士构成工伤吗? 参考答案:

法院应判决属于工伤。因为,王女士到达公司底楼大厅等候电梯时不慎摔倒,此电梯是到达公司的正常之路,该公司与他人的租赁关系中包含公用部位和附属设施的使用,因此该楼的大厅和电梯是公司工作场地的延伸,且王女士的事故发生时正值上班时间。劳保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应判决维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

5.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重点 篇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 共30分)

1、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A 终止劳动关系 B 劳动争议发生C 调解不成 D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2、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除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责令支付。

A 赔偿金B 违约金C 滞纳金D 罚金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

A 解除合同B 终止合同C 变更合同D 续订合同

4、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规定。

A 企业规章制度B 劳动合同C 法律法规D 集体合同

5、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一年B 六个月C 一个月D 十五天6、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主任由担任。

A 职工代表 B 工会代表 C 用人单位代表D 三方面选举产生的代表7、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

A 解除B 自行解除C 撤销D 终止

8、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是。A 集体合同B 经济合同C 民事合同D 劳动合同

9、支付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A 临时工的劳动报酬B 加工承揽的劳动报酬 C 轮换工的劳动报酬D 雇佣工人的收入10、某女职工遇到难产,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的产假为天。

A 56天 B 90天 C 105天 D 120天

二、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30分)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非)

2、社会保险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非)

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方可申请仲裁。(非)

4、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非)5、加班工资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是)

6、“待业”与“失业”两个概念含义相同。(是)

三、问答题(每题12分 共24分)

1、我国对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裁员条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程序的规定:(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依法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另外,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

2、建国以后,我国劳动法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各个阶段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我国劳动立法的形成时期。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比较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的社会劳动关系既存在着国营企业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同时也存在着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的现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法促进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建立,但也反映了当时经济体制的弊端,存在着过分强调行政管理,统得过死,包得过多的问题。

(2)我国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从 1958年到1976年10月“四人帮”粉碎的这段漫长的时间里,鉴于“左”倾错误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一方面,我国劳动管理体制上的行政行为得到强化,另一方面,劳动工作逐步偏离法制化的轨道。(3)我国劳动立法的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时期,劳动立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随着劳动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劳动立法的相对滞后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4)我国劳动立法的成熟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布,标志着我国的劳动立法进入成熟时期。

四、案例题(16分)

某邮电部门的女工,因拒绝周日送报,被认定为旷工,遭到用人单位的违纪处罚。该女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理由是:周日加班应与职工协商,职工有权拒绝,故自己并未违纪。仲裁机构调查情况如下:(1)该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已实行以月为单位的综合计算工时制;(2)该企业实行轮休制度,该女工周日本应轮到休息,故其已有安排,但因其他职工病休,企业要求其顶班,遭到拒绝。(3)如果该日女工上班,该月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该周的工作天数是7天。(4)按该企业的规章制度,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还要扣除当月的部分奖金,企业按这一规定执行。问:(1)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这一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企业的处理是正确的。该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允许采用轮休制度。当月的工作时间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40小时,故周日要求该女工上班,不能视为加班,女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当服从企业安排,否则应按违纪处理。

2、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企业的处理不正确。按每日工作六天计,企业已是延长工时。公休假日要求职工加班应当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职工有权拒绝。企业扣罚构成克扣工资。

Part B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 共30分)

1、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

A.3年B.5年C.7年D.8年

2、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主任由担任。

A 职工代表B 工会代表C 用人单位代表D 三方面选举产生的代表

3、下列关于工资支付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C.以货币或其他形式按月支付B.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季支付D.不能以外币支付

4、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是。A 集体合同B 经济合同C 民事合同D 劳动合同

5、支付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A 临时工的劳动报酬

C 轮换工的劳动报酬B 加工承揽的劳动报酬D 雇佣工人的收入

6、某女职工遇到难产,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的产假为天。

A 56天B 90天C 105天D 120天

7、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需提前多长时间向工会或会体职工说明情况?A.15日B.30日C.10日D.40日

8、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A 终止劳动关系 B 劳动争议发生C 调解不成 D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

9、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除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责令支付

A 赔偿金B 违约金C 滞纳金D 罚金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

A 解除合同B 终止合同C 变更合同D 续订合同

二、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30分)

1、国家实行薪年休假制度。(是)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可以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工作。(是)

3、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非)

4、社会保险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非)

5、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方可申请仲裁。(非)

6、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非)

三、问答题(每题12分 共24分)

1、什么是劳动法?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如何产生的?

6.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重点总结 篇六

(一)劳动法的特征

1.以侧重保护劳动者为基本价值取向。动者变成它的附属。要保护劳动者,使其获得有尊严的劳动,就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与生俱来的使命,所以作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应处在同等水平予以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保护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一方面,劳动法的制度设计也是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许多义务;另一方面,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得到保护,如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

2.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由于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和商事仲裁的特点,因此必须专门做出规定,这就使得劳动法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的内容。

3.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劳动基准方面的法律规范是公法性质的集中展现,如最低工资法、工作时间法、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等都属于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执行。劳动关系自主话、合同化则是私法性质的主要体现。

(二)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社会关系。其基本特征是:1.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所发生的关系。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实质与内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将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负有为劳动者提供必的劳动条件,及保障劳动力再生产和提高所需要的物质、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义务。3.劳动者作为一方当事人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进行劳动,并遵守各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主体双方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4.劳动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件都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不同。劳动关系仅指与劳动过程相联系,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使用权,劳动结果与劳动者没有直接的关系;劳务关系虽与劳动过程相联系,当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劳动结果。

2.人身依附性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应服从于单位的指挥;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不是需要劳务方的内部职工,劳动者与需要劳务方不具有人身依附性。

3.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中,提供劳动力的主体只能是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动力的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4.经营风险不同。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自行承担劳动中的经营风险责任;劳动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经营风险责任。

5.劳动报酬的性质、支付方式不同。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其支付方式不同,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其支付方式是一种持续的、定期的支付,居于劳务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劳务费,具有劳务市场价格属性,其支付方式为一次性劳务价格支付。

(四)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选择)(列出几种关系选)

1.适用的空间范围:适用于我国全部行政区域,但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

2.适用的时间范围:法律明文规定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至新的劳动法律规范生前。

3.对人的适用范围:(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劳动者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非农场的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五)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证据、红色的?用人单位)

二.劳保法主体制度

(一)劳动法的基本主体

1.劳动者,指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自然人。在我国是指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但是,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程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因此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组织体。

3.工会,指劳动者的群众组织,是劳动者谋求政治、经济地位的改善而团结在一起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包括:继承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或地方的产业工会。

4.雇主协会,指用人单位为发挥团体优势而成立的协会,在我国还不成熟。

(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确认(一星号)

1.劳动者。应当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的法律资格。劳动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拉动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的法律资格。不具有劳动行为的自然人:(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精神病患者(4)行为自由被剥夺者或受到特定限制者。

2.用人单位。需要具备:(1)具有独立支配的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和设备、生产材料和劳动对象、一定的自由资金。(2)健全的劳动组织,包括劳动组织机构和内部劳动规则。(3)依法设立。

(三)劳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星号)

1.劳动者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权(2)职业选择权(3)劳动报酬请求权(4)休息休假权(5)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6)职业培训权(7)社会保险及福利保障权(8)救济权。基本义务:(1)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2)劳动者有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2.用人单位的权利:(1)招工全(2)用工权(3)奖惩权(4)分配权。义务和职责:(1)应当对本单位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提供保障(2)应建立和完善单位的规章制度(3)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照书细化)

三.劳动合同制度

(一)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后果(一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月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公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月工资翻倍)

(二)劳动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第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第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即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要合法。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强迫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四,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

(三)哪些情况导致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7.浅谈劳动保障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篇七

正确认识劳动保障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从社会保障的涵义、功能、作用上看, 它是服从、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构建和谐社会, 其重要手段、目的就是调适、解决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 两者之间的内容是相关联的、精神是相吻合的、目标是相一致的。劳动保障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1、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 实际上是不断地协调解决人与人之间经济利益矛盾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经济矛盾的最大特点, 是职工群众对经济利益的更高要求, 同时追求在社会利益关系中的相对公平。要建立和谐社会, 就必须正确对待这些矛盾和问题, 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 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如前些年, 惠来县部分国有企业改制期间, 由于利益关系问题, 职工多次大规模集体越级上访, 既牵制了领导抓经济工作的精力, 又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此, 惠来县委、县政府正视现实, 耐心说服疏导, 适当调整各方利益关系, 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再就业等实际问题, 有效地稳定了社会局面, 把大家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展经济上。实践证明,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2、推进劳动就业,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之本。

就业问题是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地多人多, 劳动就业的问题历来严峻。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 劳动就业依然是谋生的手段。只有通过劳动就业, 人们才能具备衣食住行等赖以生存的前提。解决好就业问题, 是帮助人民群众改善生活条件、实现安居乐业的基本途径, 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因为, 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 失业人数的大量增加, 必然拉大收入差距, 造成贫困家庭的增加, 激化各阶层群体矛盾, 引发社会动荡, 降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去年, 惠来县委、县政府从战略的高度抓劳动就业工作, 除落实劳动保障部门适时举办用工招聘会、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外, 还投入巨资兴建县技工学校以培养技能人才, 促进就业, 帮助广大城乡群众脱贫奔康。可见, 解决好就业再就业问题是企业改革的减压器, 是结构调整的推进器, 是社会稳定的减震器, 它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 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 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3、抓好社会保障工作,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社会保障就其本质来说, 是解决人的问题。作为国家干预收入分配和协调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社会保障具有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等多方面的功能。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 但总有一部分人群因年龄大、身体状况差、教育水平低, 或者因体制造成的历史遗留因素, 在就业能力上有所欠缺, 从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 这就需要社会保障事业予以救助。所以说, 社会保障是一张“安全网”。就惠来县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来说, 由于惠来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尽管财力紧困, 但每年仍挤出2000多万元投入城镇职工医保, 覆盖逐步扩大, 参保人数是启动前的10倍, 且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因此,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抓好这张“安全网”的建设, 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是题中之义。

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劳动保障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直接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 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劳动保障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最根本、最紧要的是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始终, 这是由劳动保障工作职责和特点所决定的。

1、坚持以人为本, 就是要扩大就业再就业, 夯实民生之本。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邦之策, 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大国, 扩大就业是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 惠来县通过各种方法, 在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但是, 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在相当长的时期存在,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难的矛盾突出, 农村劳动力呈逐年增长态势, 大中专学生初次就业率出现下降趋势, 特别是去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严重打击, 使失业人口增多, 等等。由此可见, 就业再就业工作面临的压力更加巨大。因此, 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发展民生的关键来抓, 千方百计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让广大群众实现有劳有得。一是增创就业岗位, 优化就业结构。增创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的根本, 优化就业结构是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保障。要抓住首期计划投入550亿元、年产2000吨的中石油炼油项目落户惠来的契机, 以及计投几十亿、上百亿甚至上千亿元的核电、储煤配送中心、华润电力、天然气接受站等大型项目的上马建设, 广辟就业岗位, 让城乡劳动力各尽其能, 稳定收入。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 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 充分发挥它们劳动力需求的主导性作用, 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要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 促进就业形成多元化, 鼓励自主创业, 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引导, 鼓励企业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 促进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二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建设。要加快推进县、镇就业服务机构“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建设, 形成覆盖城乡就业网络, 免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多样化就业服务。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 力求做到全方位, 快速度搜集用人信息、加强用人方与劳动者的信息对接, 有效促进就业。重点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 力求做到全方位、快速的搜集到企业用工信息;要引导下岗、待业人员自觉登记、主动联系就业信息。三是大力发展劳动力中介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县劳动力市场, 建立县、镇、村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务输出的协调服务机构, 扩大服务范围, 提高服务质量。要针对当前惠来县劳动力转移就业盲目、无序的实际, 大力鼓励、扶持发展民间劳动力中介组织, 使之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有序运作, 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 保障劳务输出的及时性、有序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大力培养劳务输出带头人, 发挥能人带头示范、扩散效应, 通过有专业特长和职业技能的劳务输出带头人来带动一片、转移一片、增加一片农民收入。要建立起与县外劳动保障部门的协作关系, 借助县外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 提高劳务输出的数量。四是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多方筹资, 加大投入, 坚持社会化与市场化相结合,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开展。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上岗技能培训、转产转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等工作, 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创业培训工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智力扶贫工程, 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建设, 切实抓好惠来技工学校的管理和运作, 借助炼油项目落户惠来的契机, 及时调整专业课程设置, 加快培养更多的社会急需的技术型、知识型和复合型人才。

2、坚持以人为本, 就是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做强民生之盾。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任务, 是坚持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 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十七大报告指出, “社会建设与人民生活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社会保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是民生之盾。当前, 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 一是覆盖面窄, 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社会保险的惠及面不够、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面不宽;二是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与机关差距大;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基金转移制度不完善, 形成潜在的社会矛盾;四是各个险种城乡之间互不衔接带来了新问题。因此, 要按照“人人都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推进养老保险。推进以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主的养老保险, 加强非公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促进企业承担更多社会义务, 维护劳动者权益。积极实施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探索农村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力求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发展成果。二是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大投入, 尽力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加大宣传, 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扩大医保覆盖面, 让广大群众实现病有所医。三是扩大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面, 引导非公有制组织积极参保,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化解矛盾。四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从制度上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养老保险及困难企业欠缴社保费等热点、难点问题。

3、坚持以人为本, 就是要健全劳动关系调节机制, 巩固民生之源。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是社会和谐的睛雨表。当前, 用工形式多样化, 劳动合同短期化, 同一企业多种用工形式并存, 劳动者就业流动性快, 就业不稳定性增加, 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在不少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存在“重签订、轻履行”的问题, 所有这些, 加重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难度。要把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新时期的重大课题, 拿出新办法, 巩固民生之源。一是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大力实施《劳动合同法》, 加快建立劳动合同签订、解除 (终止) 登记和申报备案制度, 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从源头上促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探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新机制, 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 积极培育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制衡机制。做好国企改革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努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继续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 探索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完善最低工资调整办法。坚持效率优先, 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 在收入分配调节中,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 再次分配注重公平, 努力提高劳动因素在分配比例中的比重。三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继续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及专项检查, 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拖欠和克扣工资、超时加班、非法使用童工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探索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 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建立推行劳动保障法律社会监督机制。四是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 改善办案方式, 提高办案效率, 理顺劳动争议管辖关系, 加强办案监督, 推进劳动仲裁制度改革, 促进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五是加强劳动保障信访机构和队伍建设, 健全工作制度,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有效排查不稳定因素, 及时化解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必须处理好几个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不仅体现在工作推动上, 而且体现在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上。因此, 要把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劳动保障机关建设、队伍建设的准绳, 下大力气, 着力解决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强化服务意识, 提升工作效率, 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只有这样, 才能谈得上构建和谐社会。

1、着力解决观念问题, 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

劳动保障部门, 是党和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的具体执行者。如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等问题;如何尽快实现全区人民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如何加快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是我们职责所在。因此, 一定要强化以人为本的观念,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劳动保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劳动保障一切工作的中心, 把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一定要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以务实的举措处理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遗留的民生问题和突出矛盾, 以创新的思路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健全完善劳动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度, 实现我县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着力解决服务问题, 确立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

落实以人为本, 对政府部门来说, 最紧迫、最根本的就是要强化服务观念,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转变过去那种“重管理轻服务”、“重权利轻民意”的思想观念, 树立“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 把“真心真意为民着想, 诚心诚意为民解难, 实心实意为民办事, 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作为我们的职业风范, 把“以人为本, 尊重劳动, 服务至上, 廉洁高效”作为我们的职业准则, 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 支持不支持”作为我们工作的评判标准, 切实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 把服务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要围绕建设服务型单位的要求,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简化办事程序和办事手续, 缩短办结时限, 推进依法行政, 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今年来, 我们自推行机关效能建设十二项制度以来, 机关面貌焕然一新, 办事效率大大提高, 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社会各界评价良好。

3、着力解决作风问题, 形成务实干事的工作作风。

8.劳动安民枝上俏,社会保障开繁花 篇八

2006年高考填志愿的时候,看到“劳动与社会保障”这个专业时,脑海里立即闪现出媒体中常出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想起常听父母提起的“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等词语。在劳动局工作的小姨鼓励我说,劳动与社会保障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保体系还不完善,而且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储备不足,所以未来几年这会是一个很有潜力的专业。听了小姨的建议后我开始动心想要进一步了解这门学科,后来又找到相关的高校专业介绍详细了解之后,发现这门学科确实“大有可观”。

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如果光从专业名称上看,不少人不会将它与管理学联系在一起。可现实却让我们看到,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出身的毕业生竞争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毫不逊色,总能以其特有的个性征服面试官。你也许会惊讶,会不解,但当你了解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嚣后,也许你的疑惑会马上消除。

由于该专业要求我们系统掌握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具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所以在课程上分为了这三大类:一是基础课程,包括英语、人文、哲学、数学等;二是专业基础课,包括国际经济、西方经济学、统计学等;三是专业课程,包括工资薪酬管理、社会保险、人事心理学、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分析、劳动市场概论等。除了理论学习外,我们还要跟随老师进行实践,开展调查研究、个例分析等。

有了这些训练还不够,我们还要重点学习调查方法,就是现在业界非常重视的“定量分析”万法,这种方法在西方已久受推崇,我国的管理方法转型很大程度上就是。定量研究“的深化,这是社会研究的基础。系统地学习过调查万法是我们在职场中游刃有余的重要原因,调查研究方法已经越来越深入各个行业,这样的契机成为我们在职场中举重若轻的原因。通过这些训练再加上自己的努力。毕业之后不仅擅长团队协作,出色完成细化分工后的工作,而且可以独当一面,可谓不折不扣的全才。

各有千秋,特色鲜明

现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已在很多高校开设,其中以一些综合性大学和经济院校的条件更为成熟,如我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在该专业上买力雄厚,学校劳动人事学院是国内最早培养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教学基地和重要科研基地,学院创办之初,就设有工资福利专业,是当时全国新创的三个专业之一,目标就是培养工资福利管理人才。1993年,在全国率先招收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本科生,1999年正式设置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

武汉大学的社会保障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具有社会保障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学位授予权,被列为国家“211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为教育部批准的百所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一。

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1998年首批开设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与会计、财务等专业不同,这个专业需要学生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由于该专业毕业后工作岗位涉及管理,因此人际交往技巧很重要。

除了上述提到的院校之外,中央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这些院校综合实力和研究特色都比较鲜明。

厚积薄发,不同凡响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对口就业的意义上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系统、社保基金、人才流动中心、民政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等都是较好的单位。我的一个师兄还通过了公务员考试进入机关工作呢。除此,我们还可以去保险公司工作,因为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在某些地方是相通的,开设的课程中也有不少是相同的。据我所知,大部分学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了经济类课程。所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

9.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2次 答案 篇九

立法简史篇

第一章:外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ⅹ”)

1.(选做)苏联《劳动立法纲要》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ⅹ)

2.(选做)1918年苏联制定的《苏俄劳动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劳动法律。(ⅹ)

3.(选做)劳动法起源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的“劳工法规”。(ⅹ)

4.(选做)“劳工法规”的出现是劳动法产生的标志。(ⅹ)

第二章:中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

1.(选做)《劳工法》是(B)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

A.香港地区B.澳门地区

C.台湾地区D.南京国民政府

2.(选做)《雇佣条例》是(B)调整劳资关系的基本法律。

A.澳门地区B.香港地区

C.台湾地区D.南京国民政府

第三章: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ⅹ”)

1.(选做)“社会条款”有时也被称为“绿色条款”。(ⅹ)

第四章:劳动法概述

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ⅹ”)

1.(选做)劳动法是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不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ⅹ)

2.(选做)农村农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属于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ⅹ)

四、名词解释题

1.(选做)劳动法体系

答:劳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分类组合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有机整体。

六、论述题

1.(选做)正在起草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请结合这一条款,谈谈你对劳动关系的内涵和一般特征的认识。答: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劳动关系,而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主要表现在:(1)它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社会关系。(4)它是平等性质与隶属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第五章:法律关系

二、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

1.(选做)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是(C)。

A.劳动条件B.工资C.劳动行为D.劳动管理行为

2.(选做)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是(C)。

A.劳动权利B.劳动义务

C.劳动行为D.劳动条件

第六章:劳动法主体

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ⅹ”)

1.(选做)由于基层工会的财产与其所在单位的财产难以分割,故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它们可以被作为相互执行的对象。(×)

2.(选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第九章:集体合同

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ⅹ”)

1.(选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多层次集体合同模式。(×)

2.(选做)工会违反集体合同的,应一律承担物质责任,即违反集体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二、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

1.(选做)下列各项中(B)属于集体合同的关系人。

A.工会组织B.工会组织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C.用人单位D.用人单位团体

三、多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为错误答案)

1.(选做)下列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法中(B)是正确的。

A.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B.标准性条款在集体合同内容构成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C.我国规定集体合同期限为1至3年

D.集体合同是由多个劳动者(3人以上)与用人单位通过集体谈判签订的2.(选做)下列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法中,(B)是正确的。

A.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的不足

B.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为3人以上的劳动者

C.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后并不即行生效

D.我国目前实行的集体合同主要是宏观层次的集体合同

第十章: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ⅹ”)

1.(选做)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法律行为,职工并非制定主体。(√)

二、多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为错误答案)

1.(选做)内部劳动规则的有效要件包括(BCD)。

A.制定主体是单位行政和职工B.职工民主参与制定

C.向劳动者公示D.内容必须合法

第十一章:职工民主管理

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ⅹ”)

1.(选做)平等协商和集体谈判具有相同的含义,只是对同一种制度的不同称呼而已。(×)

三、多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为错误答案)

1.(选做)我国企业平等协商的主要形式有(AD)。

A.民主质询会B.劳工董事制度

C.职工持股制度D.民主接待日

2.(选做)职工民主管理的利益机制其基本形式有(CD)制度。

A.平等协商B.劳工董事

C.职工持股D.按劳分红

3.(选做)以下关于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描述中,(AB)是正确的。

A.职代会是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B.职代会是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C.职代会拥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D.企业工会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隶属于职代会

四、名词解释题

1.(选做)平等协商

答:平等协商,又称劳资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地交涉、对话和商讨,以实现相互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第十三章:工资

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ⅹ”)

1.(选做)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都是基本工资的构成部分。(×)

第十四章:劳动保护

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ⅹ”)

1.(选做)我国的立法要求劳动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

号填入括号内)

1.(选做)下列各项中(C)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A.矿山井下作业B.森林业伐木作业

C.《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D.《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2.(选做)以下关于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劳动保护的方针解读中,(C)是不正确的。

A.安全重于生产B.防重于治

C.生产是目的,安全是手段D.不允许以生产压安全

三、多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为错误答案)

1.(选做)所有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ACD)。

A.矿山井下作业B.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C.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

D.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2.(选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ABD)的法律制度。

A.同时设计B.同时施工

C.同时检查D.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名词解释题

1.(选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2.(选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答:

1.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为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2.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后代的需要,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法加以特种保护。

第十五章:劳动就业

四、简答题

1.(选做)简述国家促进就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答:1.我国促进就业的目标是实现“充分的、生产性的和自由选择的就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为实现宏观的就业目标,国家所承担的促进就业的任务,主要有下述各项:

(1)扩大就业机会。(2)提供就业服务。(3)保障公平就业。

第十六章:职业培训

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ⅹ”)

1.(选做)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2.(选做)我国对职业培训与职业基础教育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

3.(选做)劳动预备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2—4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

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第十七章:社会保险

三、多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为错误答案)

1.(选做)以下关于养老保险的各项描述中,(ABC)是正确的。

A.一般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人)和55周岁(干部)

B.离休待遇,实行“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

C.退职制度,适用于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D.退休金一般按月发给,最长领取期限为20年

第十八章:职工福利

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ⅹ”)

1.(选做)针对目前职工福利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应当强调个人补贴为主、集体福利为辅。(×)

劳动执法篇

第十九章:劳动争议处理

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ⅹ”)

1.(选做)权利争议,又称确定权利的争议,是指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2.(选做)凡是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不论争议是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均构成劳动争议。(×)

二、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

1.(选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B)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提出书面申请。

A.30日B.60日C.6个月D.2年

2.(选做)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可概括为(A)的体制。

A.“一调一裁两审”B.“裁、审分轨,各自终局”

C.劳动法院D.“一裁一审”

三、多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为错误答案)

1.(选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BCD)组成。

A.专家、学者的代表B.同级工会代表

C.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四、名词解释题

1.(选做)权利争议

权利争议,又称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是指因实现劳动法、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

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五、简答题

1.(选做)简述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单轨体制和分轨体制两种主张各自的内涵。

劳动争议处理的单轨体制,即“调、裁、审”依次进行的体制,是指劳动争议未能和解的,当调解机构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时,应当先由仲裁机构处理,只有在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才由法院审理。因此,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可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体制。

劳动争议处理的双轨体制,即“裁、审分轨,各自终局”的体制,是指未能和解的当事人不愿或调解机构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自由选择;申请仲裁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且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已提起诉讼的就不得再申请仲裁。其中,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仲裁则有一裁终局和两裁终局两种主张。

第二十章:劳动监督

二、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

1.(选做)下述各项中(D)不符合劳动监察的基本属性或做法。

A.它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B.其机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

10.劳动与社会保障简历 篇十

中国人才网特为大家整理的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本信息 姓名:中国人才网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91.10.25               民族:汉族 身高:168cm                        体重:55kg 目前所在地:贵州                   户口所在地:贵州 毕业院校:贵州大学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最高学历:本科                     所修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    毕业年份:                     联系方式:139xxxxxxxx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应届毕业生                          求职类型:全职          期望类型:劳动与社会保障                            期望待遇:面议          期望工作地点:不限    主修课程  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原理、西方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学、财政学、社会保障学、劳动经济学、基础会计、公共政策、社会保障国际比较、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学、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福利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   奖励          1、学业优秀三等奖(2次)          2、国家励志奖学金(2次)          3、获“三好”学生(2次)    校内实践          时间:.09---.06          职务:班级心理联络员          职责:组织班级参加学校或学院的心理活动            时间:2011.09---.06          职务:班级组织委员          职责:组织班级各种活动,协助班长管理班级事务   社会实践          时间:4月-2010月              公司:xxx公司              职务:实习         描述:对工作认真负责,深受上级和同事好评。   语言能力          英语:熟练(六级)                 国语:精通                 粤语:一般   个人技巧          1、熟练掌握计算机各种办公软件          2、获得“xxxx”证书          3、英语口语非常流利,能熟练交流,能翻译一般文章   自我评价          1 .领悟力较高,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强          2 .善于交际,有良好的书面及语言表达能力          3 .独立思考,勤奋上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4 .乐观向上,处事稳当,责任心强,有耐心          5 .为人正直,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6 .喜欢户外运动,喜欢音乐

1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篇十一

一是力促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为农民增收新亮点。按照“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能力,权益有保障”的思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县農村劳动力的数量、类型及技术特点,根据农民当前需求和培训意愿,与多家培训机构在乡镇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班,截止目前,共开展维修电工、电焊工职业技能和资格鉴定及创业培训、农村青年技能等培训班32期,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人数达3869人,其中取得资格证书1758人。

二是力促就业再就业工作呈现新亮点。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和签订的责任书,狠抓政策落实,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就业再就业形势明显好转。截至目前,全县新增就业1891人,为年目标任务的90%;失业人员再就业450人;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932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13%;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20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0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250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25%;养老保险新增参保588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2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达15331人(其中职工7277人,居民8054人),为年目标任务的94%;失业保险新增参保29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05%。

1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篇十二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践教学,教学基地

一、财经类高校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背景

1999年, 教育部在学科目录中增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至今已有13年。各高校在设置此专业时各具特点, 有的设在则经类院系;有的设在管理类院系;有的设在社会学系。我国大部分财经类高校长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 如何培养能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所从事的专业社会实践、熟练掌握社会生产或社会活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是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就业市场需求向现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出的迫切要求。

二、财经类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 实践教学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1. 实践教学环节缺少可持续发展规划。

目前, 财经类高校一般将各种实践教学列入教学计划中, 但是对于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过程的监督、实践效果的评估等往往没有相应的实践教学制度作支撑, 较主观、随意。

2. 实践教学课程内容落后。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目标定位不准, 混淆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概念, 教学内容的选取过多依附于某门理论课或现有教材, 缺乏实际岗位所需要的实用性、先进性内容;实践教学的内容与形式上多次重复采用, 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无法衔接起来, 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教学手段保守落后等。目前,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核心课程中一般涵盖了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等课程, 这些课程教材数量多, 更新快, 但是偏重于理论的介绍。有些教材虽然名为××理论与实务, 但是实务部分一般都是具体某省市的社会保障管理条例、细则, 或者根本不讲授, 只是讲授理论部分。

3.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落后。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置往往重视理论教学或课堂教学的环节, 轻视实践教学过程, 尚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实践教学过程控制和质量评价体系, 或虽有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 实践教学队伍建设落后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较晚, 而且迄今博士点较少, 专业人才的培养滞后, 不能完全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财经类高校教师往往强调学科的系统性而忽视自身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知识传授空洞化;一些教师虽然理论知识较为丰富, 实践操作能力薄弱;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急需的课程, 师资更是严重缺乏, 如社会保险精算等。

(三) 实践教学实验室和践教学基地的缺乏

1. 社会保障方面的实训软件建设处于起步阶段, 现有的实训软件往往偏重于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缺乏专业特色。很多高校误以为社会保障不需要实验室, 在实训室的建设和实训软件的开发引进上吝于花钱。

2. 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基地数量少, 接收能力有限;关系不稳定, 缺少可控性;方向单一, 选择范围狭窄, 内容重复。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较快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需求。

三、财经类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改进

(一) 财经类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

财经类院校应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同劳动经济专业的历史渊源, 进行学科体系建设, 重点应强化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知识结合。借助于财经类院校经济、管理专业的优势,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熟悉国家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理论与方法, 能够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专业优势明显的“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二) 完善实践教学制度的建设

1.《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教学实施方案》, 从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时间安排、实践教学经费支出、实践教学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实践教学的考核与评估、实践教学成果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等方面的问题做出各个具体的实践大纲或实践要求, 由社会保障专业人士、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教师、教务人员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加强过程管理, 实施中期检查制度, 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及学生的作用, 加强质量监控;制定出较为完整的、标准化的, 并明确写入人才培养方案中。

2. 完善学生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日常表现、实习单位评价、实习报告质量综合评定, 计入学生学分成绩。

3. 建立和实施实践评估和反馈制度。实践教学结束后, 根据接收单位的反馈情况, 结合学生的意见, 由指导教师就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方法、改进措施等进行总结, 以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三) 改善实践教学手段与方式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属于应用性学科, 社会对学生的动手能力更是有着具体的要求。要适应这样的形势, 必须加强实务课程教学和实验室建设。

1.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 应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职位模拟课程, 使其成为学生进行实务操作的“实验场”, 主要包括: (1)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模拟实习,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与生育保险等各种业务模拟实习、社会保障会计模拟实习、社会保障软件操作模拟实习等; (2) 企事业员工福利管理模拟实习, 包括:劳动力计划与招聘职位模拟实习、工资福利管理职位模拟实习、劳动力培训职位模拟实习、绩效考评职位模拟实习等。例如, 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都开设了社会保障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模拟实验室。在仿真的环境中, 使学生体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操作的全过程, 增强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西南财经大学还设有保险精算实验室, 对于理论教学起到很大的辅助作用, 适应了我国不断增长的对社会保障领域高级人才的需求。

2. 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 与企业、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将其建设为长期实践基地, 定期组织学生去参观、学习和交流, 使学生拥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场所, 增强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知度, 同时也让学生为社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学有所用。例如, 组织学生到社会保险相关机构实习或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时间展开社会调查, 了解社会保险相关机构的管理流程及其不同险种的政策实施情况。另外, 还应当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 了解相关单位在未来发展的知识需求和人才需求, 根据市场需要培育满足企业发展目标与学生发展目标的人才。

(四) 加强师实践师资队伍建设

1. 增加实践教学工作的工作量计算, 鼓励教师从事实践教学工作, 例如:安排教师在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习锻炼, 提高其业务能力;鼓励老师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的政策讨论相关的会议等。

2. 在现有师资力量的基础上, 聘请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从业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担任本专业学生的各种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或兼职授课教师, 建设专兼职相结合、优势互补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参考文献

[1]陈淑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分类化”管理模式探讨[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9 (6)

[2]陈建梅.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课程科学分类研究[J].学理论, 2009 (24)

[3]郭荣丽, 陈淑君.分类制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09 (23)

[4]邓永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分类化”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研究[J].林区教学, 2009 (10)

[5]李燕荣, 唐昭.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职业时空, 200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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