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注意事项定

2024-11-05

学籍管理注意事项定(11篇)

1.学籍管理注意事项定 篇一

基金定投哪个银行好 基金定投有什么要注意的

选择银行进行基金定投,是有一定好处的,近几年银行代销的基金越来越多,我们在一家银行就可以集中定投几家不同基金公司的产品,而选择基金公司则只能投这家公司旗下的基金。

不过其实基金定投的话,选择哪家银行并没有太大区别,银行只是基金的代销渠道,和基金业绩没有什么关系,基金定投主要是看你选择的基金产品,选银行就看哪家银行的基金种类多,代销的多。每家银行都有不同的基金产品,按照金额不同、投放时间长短不同、收益不同等等因素,没有办法确切的定位哪个银行好。

简单的说基金定投在哪家银行都可以,只要你喜欢就行,且这家银行有代销。不过有的投资者对银行有自己的偏好,像小编就认为建行、招行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一流的,一般会倾向于选择这两家银行。

基金定投在哪家银行都差不多,关键是手续费的问题。而定投和一次性申购一样,都扣申购费,各银行不一样。目前大多数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为1.5%。在众多银行促销优惠中,选取最适合的银行卡才是省钱的关键。

通过银行基金定投的步骤:

1、选出要买的基金。

2、到相应银行开户并存入足够的现金,并开通网上银行 ,设置密码口令。

3、登录到选中的基金网站,选择好你要买的那只基金。

4、基金网站有自动连接到你网上银行的接口,输入密码和口令,即可。

5、买入后,再下一个工作日登录该基金网站查询你的购买情况也就是你在这家基金公司的账户。

定投基金就象银行里的零存整取,每月都要买入,最低200元,最高5万元。定投基金也是有风险的,但持有时间越长,风险就会越低。

定投基金最好选择有后端收费的基金,这样每月买入时就没有手续费,但持有时间要达到基金公司所规定的时间(3-10年不等)后再赎回,也没有手续费,长期下来可以省去一笔不少的手续费。后端收费的基金有很多,在基金申购费一栏里有说明。 如:南方500、华安宝利、融通100等等都有后端收费。

定投基金适合选择股票型、指数型基金,因为它们波动大,可有效摊低成本。但要坚持长期持有,如果你某个月没有钱定投,那么还可以停投一到两个月,不影响定投,但如果连续停投三个月,定投就自动停止。另外,最好把现金分红更改为红利再投资,这样,若基金公司分红,所分的现金,基金公司会再买入该基金,买入的这部分基金,也没有手续费,省了费用,还可产生复利效益。

那么,选择基金定投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理财师建议说:

1、坚持。购买基金定投一定要做好中长期的准备,至少三年以上,这样的话,才能够出效果,贵在坚持。

2、适合。根据自身的财产状况和爱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一只基金,选择适合投入的比例,投入的比例一般在自己收入的30%左右,量力而行。

3、尽早。购买基金越早,获得的收益就越大。

现在是投资基金的黄金时代,不过关键的是你怎么利用基金定投来帮你赚钱!做基金定投组合,可以进一步的分散风险,提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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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籍管理注意事项定 篇二

特非那定[1] (Terfenadine) , 可选择性地阻断H1受体而产生抗组胺作用, 具有良好的抗组胺作用。无中枢镇静及抗毒蕈胆碱作用。其作用起效较阿司咪唑快, 持续时间较阿司咪唑短。主要用于过敏性鼻炎和荨麻疹, 也可用于过敏性皮肤病和花粉症。特非那定抗过敏作用中无镇静作用。特非那定在国外由于严重不良反应, 在很多国家已经被禁用。现在我国虽然报道出的严重的不良反应不多, 但随着不良反应报告逐渐被人们接受, 特非那定导致的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已日益增多, 我们广大医务人员应引起足够重视。本文对近年来特非那定的不良反应进行总结, 以便我们医务人员对其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

1 特非那定的使用状况

1.1 特非那定1982年首先在英、法、西德上市, 1985年美国获准上市, 以后得到迅速推广, 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自1989年我国扬州制药厂以试字号上市, 其疗效已被临床证实, 特非那定被列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 因安全性好、性价比高, 在临床上被广泛使用。由于临床应用越来越多, 其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也逐渐增多。

1.2 美国于1991年发现特非那定可引起严重的心律不齐, 当与某些药物如酮康唑、红霉素等合用时, 可导致死亡。由于上述原因, 1992年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决定, 令生产厂家在包装盒和说明书上注明:该药有心脏毒性, 并予黑框警告。从1992年修改特非那丁说明书后, 特非那丁与红霉素、酮康唑合用明显减少。尽管如此, 但仍然有多起与特非拉丁有关的死亡报道, 特别是它与大环内酯类、异吡唑类药物以及葡萄汁等肝药酶抑制剂同服, 曾有过4例因此而导致死亡的报道。

1.3 1998年2月赫美罗公司决定特非那丁退出美国市场, 随后, 欧洲各国纷纷作出反应, 法国、意大利等国陆续停止特非拉丁在本国使用, 但特非那定在中国并未打算撤出市场。

1.4 自1997年4月24日《中国医学论坛报》转载了FDA的决定后, 对我国的特非那丁市场销售情况也产生了影响, 各医院销售额大幅度下降。一方面由于氯雷他定、西替利嗪等新一代抗过敏药物进一步占领市场有关, 另一方面就是部分医务人员认识到国外报道特非那丁的严重不良反应, 开始慎用此药。

2 特非那丁的不良反应

2.1 心血管系统反应[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主要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窦性心动过缓伴心律不齐、完全右束支传导阻滞和心房纤颤等。主要临床表现为心悸、胸闷、头晕、头痛、晕厥、抽搐、意识丧失、心慌、烦躁、面色发绀、小便失禁等, 严重者可致呼吸、心跳停止。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是一种威胁患者生命的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 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室性心动过速, 有时可发展为心室扑动或颤动而致死, 应引起临床医师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2.2 过敏反应及药疹[20,21,22,23,24,25]

主要有药疹、荨麻疹、过敏性反应等, 主要临床表现为服药后全身瘙痒、面部及手背部出现水肿性红斑, 部分融合成片、眼睑有明显的肿胀感等。

2.3 其他不良反应[25,26,27,28,29]

包括肢体震颤、腹痛腹泻、剧烈头痛、母服特非那丁致婴儿腹泻等。

3 注意事项

3.1 掌握适应证

特非那定是一种高效、长效的抗组胺药, 主要用于过敏性鼻炎和荨麻疹, 也可用于过敏性皮肤病和花粉症, 但由于特非那定的严重不良反应和新一代抗过敏药物的上市, 特非拉丁在多个国家被停用。在我国虽然没有“致死、致畸”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 但是以后随着广泛的使用, 关于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等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导也逐渐增多, 这一点应引起广大医务人员的高度关注, 对于超范围用药治疗时应慎重, 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处理。

3.2 掌握禁忌证

特非那丁的注意事项为: (1) 肝功能损害者禁用; (2) 司机或机器操作者慎用; (3) 超剂量可引起致死性心律失常; (4) 对本品过敏者慎用,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2岁以下小儿禁用; (5) 室性心律失常、QT间期延长者禁用; (6) 不可与红霉素、酮康唑类药物同服。药物相互作用:同时使用酮康唑类抗真菌药、红霉素等药物患者;同时服用排钾利尿药如双氢克尿噻易引起低血钾者。同时与葡萄、西柚汁服用时也易发生不良反应[30]。

3.3 用药剂量和时间

一般正常用量为30~60mg, 2次/天。由于老年人肝肾功能衰退, 消除半衰期延长, 剂量应相应减少。用药过程中应监测患者体征, 如出现不良反应, 情况较轻者酌情减量。严重者应立即停药并采取对症治疗措施, 如吸氧、静脉补钾和镁离子及激素治疗等。连续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4周, 以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率。

3.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篇三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解读

应急指挥中心

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74号令,颁布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定》)。《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由9个必须组成,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其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重点,针对性强。《九条规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在归纳总结近些年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九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定,突出了应急管理的关键要素。

二是依据充分,执行力强。《九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都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和部门规章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了《九条规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九条规定》以总局局长令形式发布,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熟记。《九条规定》的内容只有425个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虽然有的要求被多次提及,但散落在多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之中,许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够熟悉。《九条规定》把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和执行。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逐条说明如下: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有关要求。

解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关键,这已经被我国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实践所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负责,而不是仅仅负责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环节;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全程负责,不能间断;必须对应急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不能以任何借口规避、逃避。《安全生产法》及《九条规定》对此进一步明确重申和强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应急管理责任及其配置、分解和监督落实的工作体系,是保障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制度体系。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才能做到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才能更好地互相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真正使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因此,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最为重要的途径。

在实践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管理的状况不同,其应急管理责任制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在责任体系中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这是所有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中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些手段,最终达到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的目的。

事故案例: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浙江省温岭市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经调查,大东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无专职人员负责,并因计件工资及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松散,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新增的第22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分项职责中有4项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第79条对高危行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出应急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落实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需要企业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予以充分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在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将设置应急救援机构作为一项强制要求。

应急管理机构的规模、人员结构、专业技能等,应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为了保证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能够适应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应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演练,使其适应工作需要。对于企业规模较小,设置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确实有困难的,《九条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企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但必须指定兼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应该具有与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相同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承担企业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在企业发生事故时具有相应的事故响应和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4条新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主要是考虑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予以强调。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建立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是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身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的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是保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开展工作最直接的制度依据。企业要强化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事故案例:2014年8月2日7时34分,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中荣公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班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因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造成事故发生。

三、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0条、第76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第27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第76条规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高风险油气田勘探与开采、核工业、森工、民

航、铁路、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有效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以上规定均对企业建立救援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与处置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考虑到不同行业面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差异,大中小各类企业的规模不同,《安全生产法》中并没有把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强制性义务,除了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强制要求的高危行业企业,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只作政策性引导。在无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下,应与邻近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有专业救援队伍到场开展应急处置。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是开展应急救援不可或缺的保障,既可以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又可以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必须在平时就予以储备,确保事故发生时可立即投入使用。企业要根据生产规模、经营活动性质、安全生产风险等客观条件,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有针对性、有选择地配备相应数量、种类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同时,要注意装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安全生产法》第40条明确了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总局发布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中,明确提出了设立监护人员、加强监护措施等要求。安排专人监护,对于保证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特别是作业人员的安全十分重要。所谓专人,是指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熟悉风险作业特点和操作规程,并具有救援能力的人员。监护人员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包括监督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处理现场紧急事件,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救援,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事故案例: 2014年4月7日4时50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水害事故,造成21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救援过程中,云南省调集省内9支专业矿山救护队、60支煤矿兼职救护队、3支钻井队,大型排水设备49台件,采购大型物资设备94台件,电缆8000m,排水管8000m,投入1800余名抢险救援人员参与救援工作。由于云南省及整个西南地区缺乏耐酸潜水泵及高压柔性软管等救援装备、物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

挥中心及时协调河南、山西两省有关企业的大型排水设备,协调总参作战部、空军、民航运输排水管线,协调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为设备运输提供支持,保证了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7条、第41条、第78条有关要求。

解读:原《安全生产法》仅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规定,没有规定企业的这项职责。新《安全生产法》增加的第78条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由于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对其他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要对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和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开展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对各种危险因素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掌握其危险程度,针对危险因素特点和危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者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评估的结论,对于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演练、装备物资储备和救援指挥程序等全环节的应急管理活动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应当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应急预案体系”的规定,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各预案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综合性的,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制定的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与综合性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协调一致,互相配套,一旦启动能够顺畅运行,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企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能够身临其境积累“实战”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相互协作、配合。同时,通过组织演练,也能够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若企业关键、重点岗位从业人员

及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演练活动,并考虑增加演练频次,使相关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岗位所需的应急知识,提高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法》中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明确规定为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坚决纠正重演轻练的错误倾向,真正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关于演练次数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

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面向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手段。应急处置卡是在编制企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车间、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因素及可能引发的事故,按照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的原则,做到关键、重点岗位的应急程序简明化、牌板化、图表化,制定出的简明扼要现场处置方案,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可以简便快捷地予以实施。这一方面有利于使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方便企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事故案例:2003年12月23日21时57分,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罗家16H”井发生了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9.3万余人受灾,6.5万余人被迫疏散转移。事故发生后,由于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特别是区县级人民政府在事故报告、情况通报方面程序不完善,没有制定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导致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缺乏及时沟通协调。钻探公司先报告四川石油管理局,再转报重庆市安监局,然后转报市政府,最后才通知开县县政府,此时距事故发生已有1个半小时,而人员伤亡最大的高桥镇却一直没有接到钻井队事故报告,致使事故应急救援严重滞后。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55条有关要求。

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第25条中明确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的内容,增加规定了“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熟悉从业人员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两方面的内容。事故应急知识是应急培训的重要内容,从业人员掌握了这些知识,可以在事故发生时有效应对,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应急处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岗位从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避险逃生,对于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岗位从业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响应者。加强岗位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特别是加强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就、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既是全面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要求,也是有效防止因应急知识缺乏导致事故扩大的迫切需要。

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以全面提升岗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为目标,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内容、严格培训考核、抓好培训落实。要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全面落实应急培训主体责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确保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切实突出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不断提升岗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

针对实践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落实、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安全生产法》第25条在修改中专门增加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企业要将应急知识培训作为岗位从业人员的必修课并进行考核,建立健全适应企业自身发展的应急培训与考核制度,确保应急培训和考核效果。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实行企业与员工在应急培训考核上双向盖章、签字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切实做到企业每发展一步,应急培训就跟进一课,考核就进行一次,始终保持应急培训和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

事故案例:2013年9月28日3时许,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翼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由于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教育不足,也未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应急知识淡薄,水害辨识、防治能力差。事发前支护工在打锚杆时钻孔已出现较大水流,且水发臭、发红,现场作业人员在出现透水征兆的情况下未引起足够重视,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出人员等有效的应急措施,而是在水流变小后启动综掘机继续掘进,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2条、第39条、第41条、第5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4条有关要求。

解读:企业的生产行为多种多样,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从业人员来说,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企业有义务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险情处置要点等。这一方面有利于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应急处置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也是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体现。因此,本条规定了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企业应当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是指按实际情况告知,不得隐瞒、保留,更不能欺骗从业人员。

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可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企业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设立明显标识,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企业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安全警示标识的标准,如《安全标示》、《安全标示使用导则》、《安全色》、《矿山安全标示图》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国家安监总局还建立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这些标准和制度都是企业切实履行本条规定义务的重要依据。

关于逃生通道畅通,这是实践中血的教训总结出的结论。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设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规范;有的虽然设了紧急出口,但没有疏散标志或标志不明显;有的疏散通道乱堆乱放,不能保证畅通,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无法紧急疏散。也有一些企业出于各种目的,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致使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逃生无门,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安全生产法》第39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这就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在建设时就要考虑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出口应当有明显标志,即标志应在容易看到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清晰、规范、易于识别。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事故案例: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由于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且南部

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另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火灾发生时主厂房内作业人员人员无法及时逃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52条、第55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如果继续作业很有可能会发生重大事故时(如矿井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有权停止作业;或者事故马上就要发生,不撤离作业场所就会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由于企业活动具有不可完全预测的风险,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有可能会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此时,如果不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就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因此,必须赋予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停止作业以及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这是从业人员可以自行做出的一项保证生命安全的重要决定,企业必须无条件落实。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如何判断“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采取什么“可能的应急措施”,需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来判断。从业人员应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行使这一权利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因此,应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使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应急管理知识,提高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技能,不断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事故案例:2013年3月29日21时56分,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伤。在事故现场连续3次发生瓦斯爆炸的情况下,部分工人已经逃离危险区(其中有6名密闭工升井,坚决拒绝再冒险作业),但现场指挥人员不仅没有采取措施撤人,而且强令其他工人返回危险区域继续作业,并从地面再次调人入井参加作业。在第4次瓦斯爆炸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条有关要求。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应急处置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责任之一就是组织本企业事故的抢险救援。企业负责人是最有条件开展第一时间处置的,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又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事故的特点,其迅速组织救援,避免事故扩大,意义重大。在开展先期处置的过程中,企业要充分发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同时,企业要立即报告驻地政府并及时通知周边群众撤离,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安全、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如实报告。这里的“规定”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时限、程序、内容等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企业概况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将这些情况全面、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以免影响及时组织更有力的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案例: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2时12分泄漏发生后,青岛站、潍坊输油处、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在管道堵漏作业严重违规违章的情况下,致使爆炸发生。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解读:落实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一个重要体现,《通知》要求建立健

全事故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并对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应急处置作出评估结论。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对应急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关于财力及物资保障方面的要求对企业开展应急投入和应急准备具有指导作用。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主体,必须强化并落实《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关于安全投入、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各方面要求。企业应当确保应急管理所需的资金、技术、装备、人员等方面投入,应急投入必须满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且必须保障紧急情况下特别是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的应急投入,确保投入到位。企业要针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季节性特点,进一步强化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应急准备,强化应急值守、加强巡视检查、做好物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详细总结相关情况,并按照要求向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

以上工作内容,企业需按年度进行总结评估,并通过总结评估不断改进、提升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事故案例: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爆燃特别重大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经事故调查组对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和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的意见:一是抓紧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各类公路隧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二是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危险货物事故接处警平台,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三是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涉事人员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要及时、安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应急处置,准确上报和发布事故信息;四是要针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尤其是隧道事故特点,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加强技战术训练和应急演练;五是加强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九条规定》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底线。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类企业要以贯彻执行《九条规定》为契机,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严防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那些为关注的安全盲点应是安全生产的潜在隐患。

在安全生产方面,被关注度最高的是事故隐患,因为它可以直接导致生产过程发生事故,作业人员会受到直接伤害,是一种看得见的伤害。对长期累积性伤害

细节决定成败,安全生产需要精准管理

常言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专业就是你注意到了每一个细节,并且对关键细节有着绝对的要求。专业的第一个条件就是:看到这些细节,并且在那个当下,立即处理,绝不让隐患存在,要让每一件事完成关闭,不留尾巴,不留空白,不留遗憾。

4.现场定置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为更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现场实施有效的控制,保障生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生产现场的各个作业区域。

(三)、内容:

1、定置管理的定义:定置管理是对生产现场中的人、物、场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地分析研究,使之达到最佳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它以物在场所的科学定置为前提,以完整的信息系统为媒介,以实现人和物的有效结合为目的,通过对生产现场的整理、整顿,把生产中不需要的物品消除掉,把需要的物品放在规定位置上,使其随手可得,促进生产现场管理文明化、科学化,达到高效生产、优质生产、安全生产。

2、定置管理的原则: A生产区布置的定置:

①车间布置首先应根据生产流程特点与要求,将整个车间进行功能分区。

②考虑控制装置的合理布局,将使用频率高的控制装置布置在最适于作业的区域,并按操作的先后顺序,把他们相互之间尽量安排得近一些,形成一个流畅的作业线路。

③根据设备本身的特点(功能、形状、色彩、数量和使用情况),尽量把功能相同和相互联系的设备组合在一起,做到机器设备布局合理,以利于操作、监视和管理。④生产区布置主要包括:①材料、物品搬运路线布局,包括人行走路线、搬运车行走路线的布局;②各种管线的布设,包括动力线、照明线、水管、蒸汽管、气体或液体原料管等;③危险点位防护栏或安全装置的布置设计,包括消防设施的布置;④车间各种标志的布设,包括通道标志、危险标志等。B作业空间布置的定置:

①作业空间就是人进行作业所需的活动空间以及机器、设备、工具所需空间的总和。

②作业空间设计的主要内容是:作业空间布置和工作台、桌及座椅的设计。

③要设计出合理的作业空间,应该按照人的操作要求,对机器、设备、工具合理地进行空间布置,并合理地安排机器、设备上的控制器、显示器和零部件的位置。给操作者创造安全、舒适的作业条件。

C安全防护设施的定置:应按定置管理的要求设置现场危险源点的安全防护设施。

3、现场定置管理的标准:

A各种物料堆放有序、工具器具码放整齐,设备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B现场安全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且完好有效。C现场各项安全标志符合国家标准,悬挂地点位置适当、醒目。D重大危险源有明确标识。

E生产现场各种坑、井、沟、池、轮、轴、台等设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F各种机械、电气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警报装置、保险装置、过卷扬装置、限位装置等齐全可靠。G工作现场通风设施完善,运转良好。

H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

I现场有充足的照明,各种照明线路、开关、灯具和用电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电线电缆架设标准、规范。

J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危险化学品及要害部门、重点岗位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和特殊的防范措施。

K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实行色彩管理,清洁完好,无跑、冒、滴、漏。

L公司区道路有明显的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实行限速行驶等,实现作业现场标准化。

4、定置管理的工作内容: A画定置图:

定置图是对生产现场所在物进行定置,并通过调整物品和改善场所中人与物、人与场所、物与场所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图。其种类有室外区域定置图,车间定置图,各作业区定置图,仓库、资料室、工具室、计量室、办公室等定置图和特殊要求定置图(如工作台面、工具箱内,以及对安全、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定置图)。

定置图绘制的原则有:①现场中的所有物均应绘制在图上;②定置图绘制以简明、扼要、完整为原则,物形为大概轮廓、尺寸按比例,相对位置要准确,区域划分清晰鲜明;③生产现场暂时没有,但已定置并决定制作的物品,也应在图上表示出来,准备清理的无用之物不得在图上出现;④定置物可用标准信息符号或自定信息符号进行标注,并均在图上加以说明⑤定置图应按定置管理标准的要求绘制,但应随着定置关系的变化而进行修改。B定置实施:

①清除与生产无关之物:生产现场中凡与生产无关的物,都要消除干净。清除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应本着“双增双节”精神,能转变利用便转变利用,不能转变利用时,可以变卖,化为资金。②按定置图实施定置:各片区、部门都应按照定置图的要求,将生产现场、器具等物品进行分类、搬、转、调整并予定位。定置的物要与图相符,位置要正确,摆放要整齐,贮存要有器具。可移动物,如推车、电动车等也要定置到适当位置。③放置标准信息名牌:放置标准信息名牌要做到牌、物、图相符,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

5、定置考核管理:

A各单位正职为本单位定置管理第一责任人,自评小组成员为本单位定置管理的执行、检查、监督、考核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具体工作。

B所有生产现场以及为生产服务的单位,均要对所管物进行定置管理,画出定置图,其内容包括:室外区域定置图、车间定置图、操作室定置图、各种作业区域定置图,未按规定做平面定置图扣款50元。C定置区域内出现于生产无关以及当日无关物品,即未在定置图标出物品,每件罚款10元;如果是机件与维修主任挂钩,每件罚款2元;其他物品与单位正职挂钩,每件罚款2元。D定置的物品要与图相符,位置要准确,摆放要整齐,标准要统一,要有文字信息说明或告知,如有不符扣款10元。E新旧棉丝不准随意存放或丢弃,要有专门位置和储存器具,有信息说明,一处未按规定扣款10元。

F各种定置做到有图有物,有物必有区,有区必挂牌,有牌必分类,实现帐、图、物一致,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款10元。G各种移动工具也要有准确定位,不准随意挪用,无关人员不准动用否则罚款20元。

H生产现场各种当日生产物料,堆放有序、码放整齐,设备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款10元。

I安全设施实行定置管理,不属清除物品,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款10元。

J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是定置管理必要的条件,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款10元。

K生产车间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实行色彩管理,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款5元。

L危险源点及其区域空间布置图,明确安全责任人,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款10元。

M各单位要加强定置管理,组织有关人员每5天必须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公布、存档以及考核,班组每日要检查一次,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款5元。N班组每天要对定置物品交接班,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款5元。

O生产现场各种坑、井、沟、池、轮、轴、台等要设有可靠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款5元。P现场照明,各种线路、开关、灯具等要规范,不准随意搭接和架设,否则扣责任者20元。

Q加强定置管理培训工作,使每个职工都要懂得定置管理内容及其要求,发现不符合规定扣款5元。

R重大危险源有明确标识及包岗者,重大危险源进出物品及阀门要有明确文字信息,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款10元。S定置设备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维护保养,一处卫生不合格扣款10元。

T定置区域的安全设施不准随意弃之不用或损坏后不维修发现一处扣款100元。

U定置区域的安全设施要定期校正,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款10元。

V所辖区域定置图要随生产发展不断更新,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并报安全科,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款10元。

W岗位各种记录本要统一管理,不准乱放,每次查出扣款10元。

X各种工艺指标统一上镜框,各种镜框挂放要整齐,镜面要干净,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款5元。

Y操作室内各种设施要干净,玻璃明亮,一处不合格扣款5元。玻璃破损要及时更换。

5.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篇五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2、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4、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5、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6、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7、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8、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10、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四)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五)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六)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七)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八)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6.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篇六

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保护电梯不被破坏或损坏。引导乘客正确乘梯,文明乘梯。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在电梯运行期间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室人员实现有效联络。

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维保单位或使用单位变更后,应及时办理《电梯使用标志》变更手续。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位置。

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依法与专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监督并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对电梯维保记录确认签字,发现电梯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

五、每日乘客使用前都必须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运行时要进行定时巡检,清除事故隐患。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六、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电梯安全方面的培训教育和应急处置演练,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制动操作。

七、保持电梯在合格状态下使用,对维保单位提出的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的要求,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解决。

八、制定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

九、电梯装饰不得影响电梯的平衡系数,张贴广告不得影响层门和轿门的开闭。

7.学籍管理注意事项定 篇七

1、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树立“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的理念,强化安全意识,提升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学生有事、有病离校必须按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不得私自离校。

3、严禁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到校。

4、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校园内严禁吸烟。

5、上下楼梯应靠右行走,不得拥挤、起哄、推搡。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逐打闹;不得向楼下抛掷任何物品。

6、学生高处清理杂物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7、学生遭遇挫折或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应及时向班主任或教育处报告,防止矛盾激化甚至意外发生。

8、体育课、实验课等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应及时报告老师。

9、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学生应遵守纪律,听从老师指挥,严禁擅自离队,活动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

8.学籍管理注意事项定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方式,将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安全护卫、绿化、环境卫生及生活服务等事务,一次性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方式承接物业管理的活动。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和其他拥有物业所有权的法人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物业管理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而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市场和服务机构。市物业主管部门委托专业的物业服务招标服务机构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市场的服务性工作。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物业,其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投标人少于3个以及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物业,经物业所在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六条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公共媒体(菏泽日报、菏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山东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的条件,并应向3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第八条 招标人宜委托经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开标、评标活动应当在物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统一有形市场范围内进行。

物业管理咨询(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二)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第九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招标人是物业建设单位或相关物业产权人的,其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参加招标工作小组;招标人是业主委员会的,应有业主大会授权。

(二)招标小组成员中与招标物业相适应的具有经济、技术或管理类专业人员应占成员总数的60%以上。

(三)具备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定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活动的应当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和委托代理机构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包括物业名称、坐落位臵、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化面积、物业类型、产权性质、房屋幢数、套数、建筑结构、公建配套、设施设备、投标报价测算所需的各类技术参数和指标、物业档案(含施工或竣工图纸)、小区平面图及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配臵等;

(三)物业服务内容及等级标准;

(四)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及份数等;

(五)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地点、方法与程序等;

(六)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七)投标书密封要求和送达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八)悔标的责任;

(九)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十)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10日,持以下材料到项目所在地的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文件;

(三)新建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规划部门 4 批准的规划详图;

(四)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项目需提供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招标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通知。

第十二条 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有关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五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完成物业管理招标 投标工作:

(一)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四)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项目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届满或解除合同30日前完成。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少于3人的,建设单位可持有关招标文件及相应证明材料,向物业主管部门提出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物业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核准。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八条 投标人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投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各种物业项目;

(二)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

(三)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

(四)暂定一年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3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

(五)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参加资质核查,或按照《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考核标准》量化考核评定所管物业项目达不到800分的,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投标活动;

(六)外地来菏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本市物业项目投标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的有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投标指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在招投指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按照规定进行签收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文件:

(一)送达时未密封;

(二)逾期送达;

(三)未加盖企业公章;

(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相互串通投 标,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利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三)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可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等方面 8 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市物业主管部门建立的物业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2日,到市物业主管部门申请抽取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确定成员人数。

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前1日,通知抽取的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

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招标人未按规定,从依法组建的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册中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无效。

第二十八条 评标方法一般应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拟定《综合评分表》。评分标准应当按照《综合评分表》规定的内容,采取百分制的方法,合理确定各项内容的比重和分值。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第三十条 在评标过程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

第三十一条 召开现场答辩会时,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参加答辩,并持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经济、管理专业相关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因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致使有效投标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如实记载有关内容,并经评委签字确认出具评标结果,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四条 评标活动采取当场评标,当场宣布投标结果的方式。项目中标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招标人是业主委员会的,应将招标结果及时在小区明显位臵向业主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7日。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书的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复印、抄录,将排序一、二、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书立即封存。

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5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与中标人签订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物业项目所在的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资料。

第三十七条

新建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证明或批准协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证明。

第五章 招投标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信息,制定有关招标文件和评标综合评分表示范文本,同时提供评标专家名册,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和培训。

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机构应当做好相关委托工作,并建立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服务的有形市场,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开标、评标活动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入选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可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评标专家证书,聘期为2年。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向他人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因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第四十一条 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的,视为无效招标:

(一)招标人向投标人或他人透露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竞争情况的。

(二)招、投标双方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损害对方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未经市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接受监督,擅自进行招投标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招标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和擅自采用协商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9.5S管理之整顿的3要素3定原则 篇九

一.整顿的“3要素”:场所、方法、标识

(1)场所---什么物品应放在哪个区域都要明确,且一目了然

(2)方法---所有物品原则上都要明确其放置方法:

竖放、横放、直角、斜置、吊放、钩放等。

(3)标识---标识是使得现场一目了然的前提。

好的标识是指: 任何人都能十分清楚任何一堆物品的名称、规格等参数。

二.整顿的“3定”原则:定点、定容、定量

1.定点:明确具体的放置位置

(1)模具架的1层?2层?3层?在一层中的何位置?左?中?右?

(2)作业台左边?右边?下面?上面?

(3)清扫清洁工具应放在何处?

(4)使用“5S定点?定量标签”

2.定容:明确使用的容器之大小、材质。

(1)纸箱、铁桶、布袋、木箱、胶箱等。

(2)容器上要有标识,最好再使用颜色进行区分管理(目视管理)。

3.定量:规定合适的数量

(1)相同的容器所装的数量应该一致。

(2)生产量不变时,每回出库数量应该相同。

(对于大中型物品,1回出库数量不应按天计算,应按小时计算、1~4小时为单位出库,切记:不要把生产车间当成仓库在使用!)

(3)容器、箱、桶的定量要明确,且一目了然。

(4)对于备用品、消耗品应明确最大库存数量、安全库存数量。

(5)对于工作现场的消耗品应明确最大允许数量、安全放置数量。

10.学籍管理注意事项定 篇十

沼气物业管理服务站建设交流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我们万富社区位于雪岸镇西北片,是如皋最北部的村庄,总人口6275人,1705户,总面积6870亩,是一个一二三产齐头并进的新兴社区。自2009年起,在市能源站的大力支持下,社区先后建设了300多个沼气池,沼气项目的实施,推进了社区能源的综合利用,推动了群众生活质量的新提升。为更好地管好用好沼气项目,今年来,我们社区共筹资近8万元建设了沼气物业管理服务站,在沼气项目的服务管理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借助今天的机会,向各位领导汇报我们社区的服务站建设情况,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全力以赴把服务站“建”起来。沼气项目实施后,服务是个新课题。为此,社区两委专门召开会议商讨沼气物业管理服务站建设事宜。经过深入细致的讨论,社区确定了土地流转的方案,明确了服务站建设的规模与投入。用近一个月的时间,社区上下群策群力,流转土地亩,将占地85平米的服务站建了起来,为服务沼气户提供了有力的阵地保障。为选好配好管理人员,我们经过严格筛选、层层把关,从踊跃报名的五名同志中择优选择了一名驾驶技术好、热心沼气服务,深受群众信赖的村民担任技术服务员。我们制定了物管员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签订了沼气管理服务合同,做到职责明确,有章可循,技术服务员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沼气用

户的一致好评。

2、创新管理,加强服务,尽职尽力将服务站“用”到位。沼气物业管理服务站“建”是前提,“用”是关键,只建不用假把式。为了将服务站真正管好用好,我们着手为沼气用户们提供“菜单式”的优质服务,主要有:协议承包服务和分次上门服务两种形式。协议承包服务,即:每年向用户收取一定的物管费,定期对农户进行检修,一般正常检修免费,设备更换只收成本费;分次上门服务,即:技术员给用户检修、设备更换,按市价收取材料费,并根据用工量收取工时费。所有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均纳入村务公开,上墙公示,尊重农户的意愿自主选择。技术员还注重加强管护指导,利用上门检修之机为用户传授安全用气使用常识,以减少人为的故障。在服务好300户小型沼气池的基础上,技术员还高度关注社区10多户中型沼气池的维护与管理,只要农户一有需求,他总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将群众遇到的难题巧妙破解,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3、解放思想,拓展思路,群策群力将社区的循环经济发展好。去年,我们将沼气池建设与改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项目建设户实施“一对一”的改厕配套工程建设,彻底改变了农户的生产方式,营造了洁净卫生的生活环境。今年,立足新建的沼气物业管理服务站,我们正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在场地、人员、设备、技术、制度等配备到位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将沼气项目的发展与调整农副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开发利用农村新型能源相结合,带动畜禽养殖、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社区还依托市能源站的资源

优势、专家优势,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广泛开展“三沼”的综合利用技术咨询。依靠科技进步,注重把沼气与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的适用技术进行有机整合,在广大农户中积极推广“一栏畜、一口池、一片菜”的“三位一体”种养模式,促进了社区沼气项目发展,推进了社区的节能减排和农民增收致富。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11.煤矿定置化管理规定 篇十一

定置化管理规定

为了安全生产、文明操作、提高工效、保证质量、规定人、物、场所相互结合,使生产现场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1、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活动,对生产现场、工作车间、机电场所等地点的物料、工器具、废料、垃圾等实行定制管理,实现文明生产,达到科学化,实现标准化和制度化。

2、本规定适用于掘进工作面、机电场所、个人工作岗位。

二、具体规定

1、掘进部分

(1)掘进迎头料场只能有两处(一固定料场,二临时料场),所有物料牌板悬挂一条线,不能紧贴巷道帮部或依附在管子和电缆上,两端拉铁丝固定,拉直的铁丝距离巷帮不能低于10CM。

(2)牌板随时保持清洁,填写的数量必须和实际物料数量相对应。

(3)料场内配全物料架,所有物料不能落地,小件全部上双层专用物料架。

(4)物料码放整齐,物料架槽内垫小方木,物料逐层码放。

(5)物料架刷红白相间漆,外沿确保一条线,间距一致,分类放置,物料架不能随意使用锚杆或其它工具增加物料架高度。

(6)钢轨、管子、铁棚、道木、水泥背板、圆木等长物料必须使用标准物料架逐层码放,一头齐,保证上下左右一条线,端头点红漆。

(7)锚杆码放一头齐,保证上下左右一条线,端头点红漆。

(8)锚盘使用专用物料架码放。

(9)各种网必须分类码放一头齐,保证上下左右一条线。

(10)锚索必须平放两端头部保证上下一条线。

(11)锚固剂不得破箱,必须按箱码放,加盖风筒布防止防尘时洒水潮湿,迎头存放必须使用专用容器。

(12)炮泥必须砌专用炮泥池,使用专用箱码放整齐,并用风筒布盖严,防止风干和防尘时洒水潮湿。

(13)水泥、速凝剂井下存放时必须码放整齐,底部必须铺设木板防潮,上部盖风筒布盖严,防止防尘时洒水潮湿。

(14)沙子、石子井下存放时必须砌专用池子存放。

(15)备用工具必须配备专用工具箱。

(16)喷浆机底部必须垫皮带,喷浆完毕立即清理,保持清洁。

(17)拌料区底部必须铺垫皮带。

(18)油库:油料加盖分别存放;油抽子不得混用;油桶摆放整齐,走向一条线;卫生整洁,无杂物。

(19)废料管理,固定料场必须设立废旧物料池,木材、铁器等分类存放集中升井。

(20)料场物料顺序:沙子、石子、水泥、炮泥、杂物料池、钢轨、钢管、钢棚、背板、木仨、板批、圆木、锚杆、锚固剂、锚索、网、工具箱。

2、机电场所部分

(1)周转工具、材料要按制定区域摆放,用后及时清理回收,以保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

(2)备品配件上架管理,按上轻下重,取用方便,存放安全,互不影响的原则定置,并按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等区别码放,做到齐、方、正、直,不得与一般物料混放。

三、考核规定

1、掘进工作面料场必须悬挂物料牌板,并填写规格、数量、责任人,牌版规格必须一致。

2、掘进工作面临时料场只允许存一个小班使用的材料。

3、掘进工作面材料乱丢乱放每处罚款100元;物料未挂牌管理每处罚款100元。

4、机电场所备品、配件必须挂牌管理,并注明数量、状态,便于维修使用,不挂牌罚10元,牌板内容不全罚3元。

5、机电场所及个人岗位卫生不清扫罚1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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