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认知_论文

2024-12-05

浅谈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认知_论文(精选6篇)

1.浅谈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认知_论文 篇一

浅谈大灾后保险的理赔

福建江夏学院教授 张见生

发布时间:2010-07-2

3今年雨季以来,我国各地以中小河流、水库出险为特征的洪涝以及由此引发的地质灾害频频发生,这类灾害涉及全国十多个省份,受灾人口达数千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在数百亿元之上。面对灾害事故所带来生命与财产的巨大损失,我国保险业将面临一场严重的考验。大灾害中以及灾情过后,保险公司应动员起来,全力投身于救灾抗灾的各项活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实现保险对社会、对客户庄严承诺。本文拟讨论面临大灾,保险人在履行职责时应坚守的原则以及所应采取方式。

一、重合同、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

“重合同、守信用”,就是把保险合同作为双方履约的根本依据。

我国《保险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合同都是赔偿与给付的根本依据。这就是说,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赔付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以法律为基础所订立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努力实现保险的补偿与给付功能。此间,应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保险人应当主动、及时地介入赔案处理。由于灾情严重,受灾的保户正处在危难之中,在重灾打击之下可能有不知所措之感,保险人的主动,会让受灾保户感察到社会给予的温暖,感察到保险人的履约诚意。这种努力所带来的理想结果,已经被保险业界在以往救灾活动中的出色表现所证实。此外,保险人对保户受灾的及时反应以及其后理赔行为的及时快速也是减少争议、科学处理赔案的重要保证。

其次,提供的服务应当真正到位,实实在在。这也还是要让被保险人感受到保险人的真诚与善意。譬如,“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对于《保险法》上述规定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保险人要以最大的赔付诚意来把握。因为,大灾之下,可能会出现“证明和资料”的散失,保险人对于此类文件的要求应当切合实际,合情合理,应当正视资料散失现象的真实存在,寻求合规合格的替代方式。

二、严格执行合同的规定,不惜赔,也决不可滥赔

不滥赔也应当是保险人理赔中坚守的一大原则。所谓“滥赔”,就是不该赔的赔了、该少赔的多赔了。从理论上讲,用于保险赔付的基金属于全体被保险人所共有,保险人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而且,保险基金的积累,具有长期性特征,它所应付的不只是眼前的灾害事故。明年,甚至是明天可能就会有更大的灾害来袭,需要更多的资金。这就是说,任何合同规定以外的付出都是不能允许、不可接受的。保险公司和保险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估计到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干扰与压力。这种干扰与压力可能来自社会,甚至可能来自保险公司内部以及其他方面。所以,大灾后的赔案处理难度更大,压力很大。对此,要有思想准备,保险工作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以保单合同的规定为自身行为的准则。当然,还要保持警惕,防范道德风险所带来的骗赔损失。

三、保险业界应当把抗灾救灾看成宣传自身、寻求发展的机会

每遇大灾之后,保险业都会有一次飞跃。从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上看,这一判断是有依据的。1666年的伦敦大火为火灾保险以及整个保险业带来发展的机遇;2008年我国的汶川大地震后,地震保险就成为市场的一种需求。笔者认为,大灾,会加强全社会的风险管理与保险意识。在大灾来临之际,保险公司如果把赔案的处理当成营销展业来做,注以心血,则起码有两个方面的成效。其一,可以平息社会上一些流言:“保险公司卖保单时是一种态度,处理赔案时是另一种态度”的论点则不攻自破;其二,可能出现“在理赔中买保单,用赔偿

金付保费”的局面。这两种状况的出现,对整个保险业的发展,都是一种推动。另外,保险工作人员和保险公司还应当积极参加救灾的社会公益活动,努力使自己成为富有爱心和同情心的社会一分子。

四、与社会后备的其他管理部门进行密切配合,最高限度地实现保险的补偿职能社会后备是指国民经济中专门用来应付不幸事故和自然灾害的手段与途径。社会后备以基金的形式出现,所以,社会后备基金是国民经济中专门用来应付不幸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资金。从基金的渠道来源将之分类,社会后备基金主要有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分散自保的后备基金以及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三种。这三种后备形成的背景不同,用途各异。所以,在使用保险基金这种后备的时候,应当根据该基金的性质、特性考虑其投放的范围与数额,不宜替代另两类基金而出现被“越位”使用的状况。在这一原则下,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也就是保险公司,应当注意与社会后备的其他管理部门进行密切配合,以期科学、合理地使用保险基金,最高限度地实现保险的补偿职能。

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2010年07月19日

2.浅谈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认知_论文 篇二

关键词:汽车保险,发展历程,理赔

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拥有汽车的人越来越多, 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是随处可见的, 所以汽车的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1 汽车保险的概念

1.1 汽车保险的含义

汽车保险是以保险汽车的损失, 或者保险汽车的所有人, 或者驾驶员因驾驶保险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汽车保险具有保险的所有特征, 其保险对象为汽车及其责任) 。

1.2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1)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 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 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 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 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例如:某人汽车被盗, 对投保人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如在一定时间内未找到,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使投保人的损失减到最低。

(2)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 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 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 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 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王某今年买了一辆二手车, 买来之后经常出现毛病, 要进厂大修。遂王某有了骗保的念头, 于是王某伙同其姐夫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 用来骗保。在这一点来说, 完完全全的披露了“骗保”这两个字是有法可依, 绝对是可以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的, 这个案例我看过, 也是个比较典型的骗保案例了。

(3) 近因原则。损害结果必须与危险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若危险事故属于保险人责任范围的, 保险人就赔偿或给付。在现实生活中, 损害的结果额能由单因或多因造成。例如, 暴风吹到了电线杆, 电线短路引起火花, 火花引燃房屋, 导致财产损失。对此, 电线杆被刮倒、电线短路、火花、起火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因而, 财产受损的近因——暴风, 也就随之确定了。

(4)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 保险人对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应当进行充分的补偿。案例:个体运输户李某将汽车向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保险金额15万元, 以及第三方责任险, 保险金额为4万元。保险期为1年。在保险期限内的一天, 该车在外出办事的土中坠崖, 该车驾驶员系李某的表哥, 有合格的驾驶照。事故发生后, 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保险公式经过现场勘查, 按推定全损处理, 当即赔付李某人民币15万元。

1.3 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

和许多亚洲国家一样, 汽车保险是中国非寿险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大约占据了70%的非寿险市场份额, 汽车销售量的强劲增长是其关键驱动力——持续增长的居民收入和家庭财富的上升令汽车拥有者大幅上升, 并主要分布在大城市。现在是每10个人中就有一个人拥有汽车, 中国的汽车市场有足够的增长空间, 这也给中国的汽车保险行业带来巨大的商机。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 车险市场的争夺战一直是各家险企竞争的主要焦点。进入21世纪以来, 我国汽车产业迅猛发展, 截至2010年年底,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07亿辆, 其中汽车保有量达9000多万辆, 每年新增机动车2000多万辆。由于汽车数量的猛增, 与之相对的车险市场也愈发澎湃, 呈现良性发展态势。中国汽车销售量和注册量快速增长时, 中国汽车险费率仍处于世界最低水平, 这也表明了中国汽车销售市场和车险市场的巨大潜力。

汽车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 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及管理也都在日趋完善中, 尤其是在中国保监会的成立之后, 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 加大了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 加速建设并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中介市场, 对全面规范市场, 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 汽车保险的种类

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 交强险简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称“交强险”, 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 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 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简称“《交强险条例》”) 的规定,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 (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2) 交强险的必要性。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 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 (简称“三责险”) 的投保面, 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2.2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1) 定义。汽车商业保险其实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辆商业险, 是车主投保了国家规定必保的机动车辆交强险, 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

(2) 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3 理赔方式

(1) 汽车保险理赔定义。汽车保险理赔是指汽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 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赔偿问题的过程。

(2) 理赔流程。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参考文献

[1]《汽车保险与理赔》文爱民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

[2]《汽车保险与理赔》候士元人民邮电出版社.

[3]《汽车保险与理赔一点通》冯宪民国防工业出版社.

3.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篇三

郑州科技学院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题目 我国汽车保险现状与发展分析

学生姓名魏星

专业班级汽车检测与维修

学号201013024

完成时间2012年06月02日

我国汽车保险现状与发展分析

摘要

我国汽车保险业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随着汽车消费的不断增长,这点已经得到了证实,中国是世界上最大最具有潜力的汽车保险市场。在未来的国际汽车保险市场竞争中中国汽车保险行业无疑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汽车保险业相对薄弱,能否抓住机遇,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我国保险业的地域优势,占领更多的市场,我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此,我们应该审时度势,汲取国外先进的管理制度方案和市场制度的规范,让我国的保险业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合理,市场占有率得到提高,让汽车保险占整个财产保险的比例逐步提升。

关键词:汽车保险业;汽车消费;机遇;挑战

1我国汽车保险的现状

我国汽车保险业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已经有40年的发展。虽不能与欧美的发达国家相比,但就险种分析,也有了一定的发展。比如,第三方责任险。我国于1984年提出第三者责任险为强制险,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推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且第三者责任保险成为了机动车辆定期安检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无疑是我国现今的汽车保

险制度改革与世界接轨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汽车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中份额最重的一项,随着中国工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也将迎来一个黄金期。自从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保险已经历了若干大规模调整,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国绝大部分汽车保险会在遵循以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在以后的改革中,将加大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势在必行。总之,我国汽车保险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1车险市场的尴尬处境--车险骗保

近年来,各类保险讹诈案件,特别是机动车辆保险诈骗案件呈数量增多、案值增大、手段多样化的趋势,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金融稳定。

车险骗保现象要从两个方面分析。骗保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部分保险公司未来争夺市场,才用了一些欺骗手段误导消费者,使得车险陷阱较多。

例如,为谋取非正当利益,保险公司理赔员与汽车修理厂私下串通,以多报、虚报或以次充好向保险公司报出正厂产品价格,但给用户提供的却是伪劣产品,以赚取不正当利润。

或者汽车修理厂以车主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供受损车辆的虚假信息,从而从保险公司骗取高额保税。

上述不正当行为使得保险公司信息不对称加剧,理赔成本居高不下,利润空间被极大压缩。尽管相关信息平台的搭建已经纷纷提上日程,但业内人士依然忧心忡忡。我国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过多的人为因素仍然让造假者有可趁之机。对于保险公司,有两种声音:一种是消费者和代理商,认为保险公司有很多钱,甚至近似于暴利行业;而保险公司则强调,接近临界点的高额赔付率让保险业走在亏损的边缘。

1.1.1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趋势

(!)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是历史的发展趋势[1]

以有过失责任为基础的保险制度有其自身的缺陷,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保险制度恰恰弥补了这些缺陷。

虽然无过失汽车保险制度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有过失责任的汽车责任险,但它作为法定的基本给付,不受民事侵权责任的法律体系和过失认定限制,省略了不必要的举证、诉讼等过程,与过失保险相辅相成。所以无过失汽车责任保险虽然在本质为非强制保险,但为了适应政策上的需要,一般将其列为强制保险或者是强制保险的一部分,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的事故损害补偿功能。

基于以上原因,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是完善汽车保险损害补偿功能的有效手段,是现代汽车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

(2)强制汽车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世界上最早将车辆损害视为社会问题的是美国的马萨诸塞州,它于1925年起草了保险史上举世闻名的强制汽车保险,并于1927年公布实施。由于强制汽车保险的强制性,不管汽车所有人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此险。

强调汽车责任险的目的是使受害人得到基本保障,受害的第三者可以依法取得以下权利:直接追诉。第三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直接向保险人求得赔偿。求偿权利不受保险单条款的限制。受害人的求偿权利可以依据强制保险发的规定独立取得。故意损害可求偿。强调汽车责任保险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者获得合理的保障,维护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3)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是必然趋势

由于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有其固有的缺点,而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恰恰弥补了从车主义的本质缺点,它的特点是:充分考虑了人的因素,易于调动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积极性,对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明显,具有奖优罚劣的[2] 作用。

保险费的负担较为合理。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将驾驶员的本身因素都纳入到保险单率厘定的考虑范围,根据有关统计资料科学计算,使得投保人的保险费负担比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合理。

可以限制汽车安全性能差的汽车泛滥。才用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保险费主要取决于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赔付的多,就要多交保险费,使得被保险人在谨慎驾车的同时,愿意选择性能较好,事故率较低的汽车驾驶,从而限制了汽车安全性能差的汽车的泛滥。

我国自新的保险法实施以来,各大车险公司为加大市场竞争力,纷纷加强了

从人主义因素,如无赔款优待和须保险费优待,以及保费的制定。从人主义更为基础的汽车保险制度以其经济兼公平的优点赢得广大投保人的信任。

由此可见,从人主义的保险制度是汽车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

(4)险种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

车险事业发达的国家,车险种类及体系一定会很完备。拿美国来说,美国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项目繁多,大的种类通常分为以下几项:责任保险、碰撞保险和非碰撞保险、汽车责任险。

此外一般情况下,美国的车险还有意外保险。

我国的汽车保险体系无论从保险制度,保险监管还是报信险种的体系上与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车险,必然要遵循以下趋势发展:①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其中它又包括立法完善我国的保险法律;增大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与发展强制汽车保险制度。②保险的发展趋势,它又含有增大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厘费因素、增大无过失责任为基

[3] 础的汽车保险制度和险种及其内容的多样化与个性化发展三个方面。

我国汽车车险改革刚刚开始,我们应进一步加大改革的步伐,对现有车险制度弊端进行改革,使我国的汽车保险为人民生活的安全作出更大贡献。总之,我们要认清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汽车保险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找出解决汽车保险产业的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将整个汽车保险产业整合起来,通过建立一个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共同解决汽车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整个产业链上各个主体的协同发展。同时,发达的汽车服务业是成熟的汽车市场的重要标志,作为汽车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汽车保险单健康发展是做大做强汽车行业的有效助推器。但是,要做好汽车保险,仅靠保险公司的力量是不够的,这也需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汽车生产厂家、零配件商、服务提供商、汽车金融公司等机关行业协同发展,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分工制的规模经济。

参考文献

[1] 顾颖,浅析我国汽车保险业的现状及改革.汽车经济情况,2004,5 [2] 慈中阳,汽车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经济与管理,2006,20

4.汽车保险与理赔知识题库 篇四

1、报案方式有哪些?

答: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对定损核人员的要求有哪些? 答:(1)良好的职业道德,(2)娴熟的专业技术,(3)丰富的实践经验,(4)灵活的处理能力。

3、车辆过户时,保单可以变更吗? 答:可以。

4、李先生为避免撞上行人,不小心将车开入水塘中,被拖车拖出后,李先生试图再发动汽车,但发动不了,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结果保险公司拒赔。请问为何? 答: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发动机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

5、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 答: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6、请问车辆自燃怎么索赔?

答:如果车主投保了车辆自燃险,可以进行索赔。

7、汽车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答:(1)交强险,(2)机动车损失险,(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4)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5)附加险。

8、请问新车是先买保险还是先上牌照?

答、先买保险,然后带着保单在交通管理部门办过审验手续后一个月内到保险公司补登牌照号码

9、汽车保险合同有哪几种形式?

答:t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书面协议。

10、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有哪些?

答:满意原则,迅速原则,准确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

11、保险车辆的轮胎丢了,保险公司赔吗? 答:一般车险产品中涉及盗窃风险的险种只有全车盗抢险,但轮胎丢失属于全车盗抢险中责任免除列明的”非全车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被抢,被夺的情况,故轮胎丢了,保险公司不赔.12、车辆过户、改变使用性质应该怎么办?

答:当保单中的内容发生变化,如新车核发号牌、车辆过户(变更被保险人)、改变使用性质、调整保险金额或终止保险责任、保单有错误等等,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申请,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出具批单,若变更项目影响保费,还将追加或退还这部分保费。在保险业务中,就叫批改。

13、什么情况下保单需要变更?

答: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内,如果保单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如新车上牌、车辆过户、改变使用性质等等,被保险人都应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变更,保险公司将出具批单记载变更的内容,作为保单的补充部分。

14、如何进行保单变更?

答:当被保险人需要办理批改时,应填写批改申请书,签字或盖章后连同保单一并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即签发批单;若发生变更保险期限、增加或减少保险责任等变更,保险公司视情况还需补收或退还保费。

15、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保? 答:按规定,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随时可以要求退保。如对保险公司不满意而想换保险公司、保险车辆按规定报废等,都可以申请解除保险合同,要求退还未到期的保费。

16、退保需要办哪些手续? 第一步:退保申请。写一份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字或盖章后交给保险公司;

第二步:出具退保批单。保险公司根据退保申请书出具一份退保批单,上面写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汽车保险单正本和保险卡;

第三步:领取应退保费。凭退保批单和身份证明,到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领回应退保费。

17、保险车辆出险后应该怎么办?

答:若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司机必须立即停车,积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迅速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实施救援,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核定事故损失,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即可带齐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索赔。

18、车撞墙了、掉沟了怎么办?

答:车辆发生撞墙、水泥柱、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19、车自燃了怎么办?

答:如果车内起火了,应立即停车、灭火,向交警、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注意向处理事故的交警、消防部门索取责任认定书或火灾证明。20、车丢了怎么办?

如果发现停放的车辆不见了,应立即向附近的停车场、物业管理处、交警等打听、寻找,了解是否被交通部门拖走、扣车。若确定车辆被盗,及时向派出所或巡警报案。车辆停放时,请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并索取停车证明。若附近没有停车场时,也应尽量不要停放在偏避、黑暗的地方。停车时,注意关好门窗、锁上防盗锁,车上不要放贵重物品,并将行驶证、附加费证随身带走。

21、车在外地出事了怎么办? 假如车辆在外地出事,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也可以向当地的平安保险公司报案,当地的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处理事故、核定事故损失。

22、为何交强险目前实行全国统一价格?

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交强险在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三责险不同,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保险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逐步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

23、交强险可以购买多份吗?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24、交强险的保险期间有多长?

《条例》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5、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为了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条例》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同时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26、车辆是否可以超额投保?

答:超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高于新车购置价,但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赔偿。因为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超过新车购置价的,超过部分无效。

27、什么叫不足额投保?其后果是什么?

答: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其后果是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保险公司不是按照实际损失全额赔偿,而是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偿的。

28、什么是比例赔付?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比例赔付是指保险公司不按实际损失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而是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中,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都将导致比例赔付。

29、在汽车保险中,什么叫第三者?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30、在汽车保险中,选择险种有什么限制?

A、第三者责任险是必须投保的险种,是《公路法》规定的强制保险。在验车、新车领牌照等方面都要检验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其它险种都是自愿投保的险种。B、全车盗抢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种。

C、车上责任险(指车上人员,即司机乘客)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 险后才能投保车上责任险(指车上人员,即司机乘客)。D、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必须首先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1、什么是新车购置价、保险金额?

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它是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的最高限额。

32、如何区别营业车和非营业车?

营业车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的车辆也属于营业车。

非营业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生活的车辆。

33、什么叫投保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一种书面凭证。投保单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由投保人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内容出具保险单正本。对于网上投保而言,投保人在网上进行的一系列 “确定”,“提交”的动作,即视为投保人投保意向(要约)的表达,且事后保险公司会打印出投保单请客户补充签章确认.保单也叫保险单正本,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主要载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凭证。

34、什么叫保险卡、批单? 保险卡是由保险公司签发给保户的、记载保险单正本中的主要内容、供保户随身携带的卡片或简单的凭证。

批单是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公司出具给被保险人的补充性书面证明,与保单具有同等的合同约束力。

35、为何旧车只有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辆损失险时,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才能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因为无论新车还是旧车,在修理时都要更换新零件,即新车和旧车在受损后的修理费用是一样的。如果按实际价值投保车身损失险,旧车的保费明显少于新车,这对新车的用户而言是不公平的。

36、购买了盗抢险的车被盗后可以立即拿到赔款吗?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后,要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满3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

37、我买了辆旧车,能否按购买时的价格投保? 可以,但是一旦发生事故,您将得不到足额的赔偿。因为修复时使用的是新零件而不是旧零件,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只能按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减除不足额投保部分,这样您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所以,您尽量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38、想买防盗险必须先购买车损险吗?

车损险是主险,车主想买防盗险和责任险等子险时,是一定要购买车损险的。

39、有些卖车险的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来销售,这种做法对吗?

车损险是除了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外,可以自己选择购买的附加险。但责任险和防盗险及车窗破损险等子险,可以任意选择,不能捆绑销售。40、上机动车辆保险可以享受优惠吗?

为鼓励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保险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给予无赔款优待。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二是保险期限内没有赔款;三是保险期满前办理续保。

41、无赔款优待的金额是多少?

依据条款的规定,优待金额是本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42、什么人可以购买车辆保险?

车辆的所有者、承包者、保管者、使用者等利益关系者都可以为车辆购买保险。

43、为什么很多保险公司对车辆的定损价格与4 S店有差距?

答:因为保险公司在对车辆定损时,依据自身电脑定损系统给出所维修部位的总价格。主要分成几大部位:1.配件价格;2.钣金;3.喷漆;4.工时费。前三项基本与4S店一致。只有工时费有差距,4S店的工时费高得惊人,这也是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常低于4S店的维修金额的主要原因。

44、现场查勘有哪些内容?

①处理现场:保护现场,帮助施救,协助报案,消除隐患;

②现场勘察:了解事故经过,查找有关痕迹、物证,分析事故成因,进行现场拍照、测量,③确认标的:核对出险车辆的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确认是否保险标的,对车架号、发动机号进行拍照,受损较大的要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

④确定损失:对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受损部位和主要项目进行拍照、记录。

⑤调查取证:指导填写出险通知书,查找目击者,了解事故原因、经过、现场保护、施救情况,对驾驶证、行车证拍照并核对是否合格有效。⑥伤情跟踪:了解伤者及住院情况,为人伤跟踪提供依据; ⑦除外责任:

45、什么是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判断承保的危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原则。所谓“近因”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指最终的原因。而是一种能动而有效的原因。既指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又指原因十分强大有力,如果数种原因同时起作用,近因是导致该结果的决定性作用强有力的原因。对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向被保险人做好解释。

46、被保险人申请索赔的期限:自结案之日起期限为二年。

47、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48、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不同? 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 赔偿原则发生变化 保障范围宽

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 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实行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

49、哪些车可以保第三者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车辆种类不受限制,即各种机动车辆或专业用途车辆均可投保,但无照驾驶的汽车除外。保险车辆的使用包括车辆行驶停放的过程。

50、如果汽车严重损坏或被盗,保险是否负责车内的东西,比如像衣服、汽车音响等等? 答:综合汽车险不赔付车内像衣服一类的物品。这些物品得由另外的一个险种叫全险来赔付。车内的固定物品,如音响等,综合险是可以赔付的。但是记住,如果您想因为音响丢失索赔,你可能还得再付费用并且失去获得无索赔奖的机会。要避免这种情况,你就得为自己的音响买一个单独的全险。

51、我得交多少“额外保险费”?

答:“额外保险费”是发生事故后要求你支付的金额。这个数量已经在保险单中商定写明,发生损失后必须由保险单持有人支付。大多数保险单都注明基本的额外保险费,对年轻和没有经验的开车人还要另外的额外保险费。

52、什么是无索赔奖? 答:奖励不出现索赔情况的奖项。无索赔奖随着不索赔的年限增加面增加。

53、如果我涉及一项事故却对事故原因没有责任,我是不是要失去获得无索赔奖的权力并要付额外费用? 答:如果你自己的保险公司能够从事故责任者或事故责任者的保险公司那里获得你所索赔的费用,那么你就不会失去获得无索赔奖的权力,也不用支付额外费用。

54、如果我的车上过保险,我的保险是不是赔付子女驾车引起的索赔? 答:如果你的未成年了女经常驾驶你的汽车,有些保险公司可能就要求提高保险费。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子女开车时的强制额外保险费要高一些。但是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险是不变的。果你有能力一次付清,那么每年一次付清肯定是要便宜一些。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如果你每年一付的话,合同的有效期是一年。可是如查你要每月一付,保险公司则有权在每月的通知里改动保险单和保险费。比如,你的保险费报价原来是每月20元。但是三个月后,保险公司可能决定要将保险费提高5元。如果你选择每年一付的话,就可以节省45元了。

55、车险投保单上的“VIN”码是指什么?

答:是指车辆识别代号编码[提醒:俗称“车辆身份证”号码]。

56、车险投保单上的标注的是“保险期限”还是“预约期限”? 答:预约期限。

57、投保人投保机动车保险时,最多可以约定几位驾车人? 答:三人。

58、保险的出租车发生保险事故理赔时,已经提供了合格的驾驶证件后,还是否需要提供出租车的准驾证明? 答:需要。

59、车险实务中规定的约定驾驶人的职业一共有几种? 答:为8种。

60、投保人填好投保单各项内容并核对无误后,投保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内勤人员不予受理出单,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有。

61、请表述按日计算短期保险费的公式? 答: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保险天数/365。62、请表述按月计算短期保险费的公式? 答: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

63、查勘人员必须现场形成“查勘报告”,必须由被保险人或其肇事的驾驶人在“查勘报告”上签字确认。总公司的车险理赔管理业务中有无此项规定? 答:有。

64、理赔定损必须坚持的定损原则有哪些?

答案:双人定损原则、逐级授权的原则、就近修复的原则、能修不换的原则、一次性定损的原则、逐级询价的原则。

65、新购置的车辆,尚未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投保了盗抢险后,在保险期间内,连同该车的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证明一并被盗,按照条款约定是否赔偿? 答:不予赔偿。

66、某保险汽车在汽车修理厂修理期间发生被盗,是否赔偿? 答: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偿。

67、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自己的施救车辆在拖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支出,是否可以赔偿? 答:可以赔偿。

68、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雇用的施救车辆在拖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支出,是否可以赔偿? 答:不予赔偿。

69、再有,如果您是一位老板,因为一些帐物上的问题和朋友闹翻,而您的朋友又是一位小人,他偷偷把您的车偷走了,您找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会赔吗?

答: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为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

70、如果您刚买了一辆新车,上了全险,但没有来得及领牌照(现在的交管规定:验车后的15个工作日后方可领牌证),出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不负责赔偿。因为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但一般经特别约定对政府部门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入户车辆可负责车损险和三责险。所以负责丢车赔偿的盗抢险并没有生效,自然,您也得不到赔偿。71、如果您的车失而复得,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赔款?

答: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公司尚未赔款的,应将该车辆归还给您,但是全车被盗抢期间,车辆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应将车辆归还您,同时收回相应赔款。若您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72、汽车保险业务的运行原则有哪些?

答: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代位原则;分摊原则 73承保流程是什么?

5.《汽车保险与理赔》复习题 篇五

一、填空题。

1.保险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三方面:前提要素、基础要素和功能要素。

2.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有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和批单五种。3.机动车商业保险险种分主险和附加险两部分。

4.完整的承保流程由六个环节组成,即:展业、投保、核保、签发单证、批改和续保。5.八字理赔原则是指主动、迅速、准确和合理。

6.机动车辆保险中介主要有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7.在汽车保险理赔中,报案的方式有上门报案、电话报案和传真报案。8.事故现场一般分为原始现场、变动现场和恢复现场。

9.现场查勘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有沿车辆行驶路线查勘法、由内向外查勘法、由外向内查勘法和分段查勘法四种。

10.汽车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二、选择题。

1.在汽车刹车系统失灵酿成车祸而导致车毁人亡的事件中,属于风险因素的是 A。A.刹车失灵 B.车祸 C.车辆毁坏 D.人员伤亡 2.按照风险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 D。A.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 B.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C.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D.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3.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称为 A。A.保险利益 B.经济利益C.法律权益 D.经济权益 4.由机动车辆本身所面临的风险而产生的险种是 A。A.机动车辆损失险 B.第三者责任险 C.附加险 D.特约险

5.由机动车本身所创造的风险产生的险种是 B。A.机动车辆损失险 B.第三者责任险 C.附加险 D.特约险 6.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 B。

A.定值保险合同 B.不定值保险合同 C.定额保险合同 D.超额保险合同

7.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属于 C 行为。A.要约 B.反要约 C.承诺 D.受约

8.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叫做 C。A.保险责任 B.保险范围 C.责任免除 D.保险约定

9.通过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其后果承担者是 C。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保险人 D.保险代理人

10.根据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规定,以下不属于机动车辆范围的是 B。A.摩托车 B.电动自行车

C.拖拉机 D.专用机械车辆 11.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 A 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个人。A.投保人 B.保险人 C.自己 D.受益人 12.A 年是我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A.1995 B.1996 C.2002 D.2004 13.财产保险是以 D 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A.利益 B.信用 C.财产 D.财产及有关利益 14.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障对象是 A。A.车窗玻璃 B.后视镜玻璃 C.车灯玻璃 D.仪表玻璃

15.全车盗抢险须满足的时间是 B。

A.30天 B.60天 C.90天 D.120天

16.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人对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导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可采取的正确的方式是 B。A.酌情赔偿 B.不予赔偿 C.部分赔偿 D.必须赔偿

17.保险损失的近因,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D。A.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B.引起损失发生的第一个原因 C.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D.最直接、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原因

18.以下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的是 D。A.投保人 B.保险人

C.允许的合格驾驶员 D.保险事故中受害的第三方

19.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B。A.汽车

B.保险利益 C.保险人 D.投保人

20.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是 C。A.核保 B.计算保费 C.保险理赔

D.赔款计算

21.在变更保险合同中用的是 C。

A.保险单 B.暂保单 C.批单 D.投保单 22.以下属于纯粹风险的是 B。

A.战争 B.火灾 C.** D.恐怖活动 23.下列属于保险当事人的是 A。

A.投保人 B.保险代理人 C.被保险人 D.受益人 24.下列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的是 D。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中介人 D.保险车辆下受害的第三方 25.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不包括 D。

A.车辆损失险 B.第三者责任险 C.附加险 D.分红险 26.下面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险是 B。

A.自燃损失险 B.车上人员险 C.车身划痕险 D.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27.车辆损失费用包括 C。

A.医疗费 B.丧葬费 C.修理工时费 D.交通费

28.交通强制第三者责任险是分项理赔的,包括死、伤、残费用、医疗费用和 C A.丧葬费用 B.营养费用 C.财产费用 D.误工、误时费用 29.下列不在机动车保险单正面出现的内容是 D。

A.被保险人 B.车架号 C.保险费 D.责任免除条款 30.在汽车保险理赔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D。

。A.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B.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C.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D.以上答案都正确

三、判断题。

(√)1.人们常说的风险“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反映了风险的普遍性特征。(×)2.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印制保险单。

(×)3.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4.汽车保险合同实行一车一单和一车一证制度。(√)5.我国保险实务中普遍实行“零点起保”。

(√)6.交强险责任限额固定,直接购买即可,无须挑选。(×)7.按照实施形式分类,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8.保险公司要稳定经营,关键是控制承保质量。(√)9.重复保险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10.外地出险的事故,被保险人不可以向投保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报案。(×)11.交强险的保费标准由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并报保监会批准。(√)12.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目的是使事故受害者能获得基本保障。

(×)13.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违规改装、加装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发生了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4.汽车理赔工作人员除了要精通汽车保险法规、保险条款等规定,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外,还需掌握相关财务和资产评估方面的知识。

(√)15.在赔偿顺序上,交强险是第一顺序,商业机动车保险是第二顺序。

(×)16.修复事故车辆时,必须一同将虽非本次事故所致但客观存在的隐患一同解决。(√)17交强险实行限额责任赔偿,而商业车险实行比例责任赔偿。(×)18.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

(√)19.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估价过程中,要做到双人查勘、双人定损、交叉复核。(×)20.在现场绘制查勘草图时,其内容必须完整、尺寸数字要准确,物体位置、形状、尺寸、距离大小要完全成比例,且图样必须工整、精确。

四、简答题。

1.汽车保险理赔的重要意义、原则是什么?

答、意义:

1、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

2、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再生产过程得到保障。

3、汽车保险承保大的质量得到检验。

4、汽车保险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反映。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2.简述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答:(1)实施方式不同;(2)赔偿原则不同;(3)保障范围不同;(4)管理方式不同;(5)责任限额制度不同;(6)费率不同。3.简述汽车保险合同特征?

答:(1)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2)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3)汽车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4)汽车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5)汽车保险合同具有属人性。

五、论述题。

6.浅谈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认知_论文 篇六

“目标任务分解”教学法

该教学法是结合教学内容和目标任务, 在教师指导下的一种教学模式。即师生有一个共同任务目标, 如何完成此目标任务, 是该教学法的最终目的。教师凭教学经验, 对教材内容分而割之、重新整合、综合设计, 分解为一些详细具体的小任务, 让学生通过完成这些小任务来掌握内容、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当然, 这些工作都需要师生一起共同协作来完成。

课程教学任务的分解设计

该教学法实施中, 关键是设计分解任务, 即把教材内容凝练成一个个小任务, 但也要注意与知识点的紧密结合。所以, 教师应熟练掌握教学内容, 确定内容基本点、重点、难点, 进行归纳综合。最后以教学重点内容为主线进行细分几项大任务和若干小任务等,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一一去完成。比如《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中, 汽车理赔就是一项大任务, 可将它分成若干小任务来完成。如图1所示。

当设计某一具体任务时, 教师应从多角度出发, 综合考虑每一任务的现实性、可行性、层次性, 最好把一个个教学任务密切仿真汽车事故再现, 增强趣味性, 突出实用性。

“目标任务分解”教学法实施过程

其实施过程就是学生获取知识、锻炼自身能力一步步完成任务的过程。期间, 师生要密切配合, 要发挥好教师的组织、主导作用, 使学生能有序高效地完成任务。

每项具体教学任务实施过程一般为:创设情境布置任务→分析讨论→实施→总结→再实施五个阶段, 且各阶段要合理安排时间。

1.创设情境布置任务

创设情境是其重要环节之一, 它需要教师创设出富有现实性、启发性和感染力的情境, 让学生在此情境中思维激宕起来, 自然地引出任务[2,4]。可利用现代网络、多媒体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积极性, 也可在实践现场创设情境。例如, 在现场勘查环节, 如何勘查、怎样勘查、需注意问题等, 可用实验室的实例来完成。这样才能使学生处在“乐学、好学”的情境之中。

2.分析讨论

实施任务前, 要详细规划、重点分析、组织讨论, 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任务实施方法和技巧。比如, 在赔款计算环节中, 如何提高计算准确度和速度等关键问题进行讨论。

3.实施

实施, 能体现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综合知识运用的能力。实施过程中, 要充分体现以任务为主线、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基本思想。

4.总结

总结可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提高。每次实施后, 教师要组织引导学生, 就针对完成任务的过程、情况、结果的合理性等各方面要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以引起学生重视和反思。

5.再实施

再实施就是要求某些“不完美”或“不胜任”的同学再利用业余时间去重新对所分任务进行探索、解决。由此可弥补自己的不足, 提高自信, 锻炼自己, 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实施过程中注意事项

1.学习小组分配要合理

根据学生学习基础、知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把4到5名学生交叉组合分成一个个实训小组, 并择优选取一位同学任组长, 以便带领大家团结协作、提高学习能力、最终圆满完成所分任务。

2.师生之间的角色关系要恰当处理

要转变教师满堂灌的传统教学模式, 让学生主动接受, 亲自动手探索知识的奥妙, 要求教师对教材内容精心组织分解后, 形成一个个小任务, 让学生去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而达到提高自身学习能力的目的。

3.“四项原则”要坚持

实施中, 须坚持“可行性、实用性、开放性、启发性”四项原则。如此根据学生的综合知识水平, 结合创设与现场对接的情景, 以学生为主体, 在教师的指导下, 让学生独立思考, 有效圆满的完成任务。

结语

随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开设, 结合课程所具有的实践性、渐进性、层次性强的特性, 通过采用“目标任务分解”法教学, 学生学会了怎样去学习、去探索、去总结、去提高自己。最终使学生要树立起汽车保险市场和顾客服务意识以及现代市场营销的观念, 进一步掌握汽车保险与理赔方法步骤, 以期培养学生能解决汽车保险与理赔在现实中常见的一些问题的能力, 这对贯彻国家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蒋玉秀.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的总体设计[J].大众科技, 2010, (6) .

[2]袁天奇, 马开锋.“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非测绘专业测量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 (26) .

[3]刘林涛.“任务驱动”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J].现代教育科学, 200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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