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维修申请(共10篇)(共10篇)
1.安全出口维修申请 篇一
4S店一类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资料---技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工(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并保持车辆的整洁。
3、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无必要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以防意外损坏电子元件。
4、电瓶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充电时把电瓶盖打开,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C。
5、新电瓶充电时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要取出电瓶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机及电瓶。
6、进行空调系统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处。排除氟时应缓慢,防止冷冻机油一起冲出,同时不能与明火及炙热金属接触。
7、添加处理氟操作时要戴护目镜,谨防氟溅入眼内或溅到皮肤,将皮肤冻伤。
8、装氟钢瓶搬运时严防振动、撞击、避免日光暴晒,同时应储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烤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烤漆房作业时,必须备齐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2)在喷漆车辆进入烤漆房前,应先将底盘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漆房内清除灰尘。
(3)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静电产生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
(4)严禁在喷漆间内点火吸烟。
(5)在喷漆间内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门。
(6)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C以上。
(7)经常清洁进气滤网,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炉不得漏油,每月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每天作业前后,要在工作场地及通道上做5S整理工作。
二、工作前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可靠,特别是手锤要经常检查有无松动,锤头有无卷边裂痕现象。
三、手锤起落,须注意锤头运动范围内的安全。在操作中握锤的手不准戴手套,以免手锤滑出伤人。
四、在人多工作的地方或在工作台上凿切工作物等,应加挡板,以免金属碎片飞出伤人。
五、在车上车下作业时,要注意同时工作的其他工种,协调作业,并小心防止机件或泥沙掉下造成人身事故。
六、在配制焊剂时,必须在空气流通的地方进行,氧化锌和盐酸不可沾染在皮肤上。
七、用氧焊加热烙铁应注意气焊的安全操作,用完须及时关闭气源。
八、电烙铁应使用三芯绝缘导线,三孔插座,并可靠接地。
九、用氧化锌和盐酸作为焊剂,在施焊时会产生有毒气体,要注意防护。
十、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场地,废料及垃圾应及时放入废料桶或垃圾桶。
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
1、定位前车辆检查
(1)检查车辆悬挂装置、车轮轴承、转向系统等没有不允许存在的间隙和损坏。
(2)一个车轿上的轮胎胎纹深度最多允差2mm。轮胎充气压力合乎规定。(3)车辆装备为全装置重量。
2、定位要求
(1)将车辆安置在定位举升器上,车辆应倒入举升器。车辆中心与举升器和转盘中心重合。(2)检查、必要时更改车辆规格。
(3)应严格按定位仪显示步骤进行操作,不允许省略。如应按要求作车轮偏差补偿和轮胎检测。轮胎检测的有关内容应按要求输入仪器。
(4)各轮定位参数(前束、外倾角)的调整应符合各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对检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应进行调整(原车不能调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参数的调整方法应符合各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6)定位结果应予以保存和打印。
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气焊工均为特殊工种,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颁布发“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单独操作。
二、焊接场地10米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场地内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三、在易燃易爆物品的临时场所进行焊工作业时,应通知有关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工作前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工作帽。
五、对受压容器、各种油桶、油箱、管道,染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作进行操作时,必须进行事先认真检查,并经过冲洗去除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及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打开一切罐盖,消除密闭状态后,再进行工作。
六、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禁止在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七、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地面应设监护。
八、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
2.申请出口商检必备的材料 篇二
直接委托进出口公司全权办理就行了,如果工厂有出口权的话,传真装箱清单(具体品名/箱数/件数/净重/毛重)和经营单位的报检委托书(并附上经营单证的海关注册号/经营单位的报检注册号)就可以审请商检啦.如果工厂没有出口权的话,传真装箱清单给进出口公司就行了,他们会以自已公司的名义来审请商检的.下面是转来的老手的经验,很详细,你可以了解下.做商检需要哪些程序? 出境货物一般报检需提供的材料
1、出境货物报检单
2、外贸合同(销售确认书或定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以信用证结汇的提供信用证(信用证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3、厂检结果单(出境纺织制成品需提供标识查验记录)
4、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5、不具备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办理报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
6、进/来料加工提供加工贸易备案手册
7、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的提供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预包装食品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
8、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有关审批文件。
以下以外贸公司收购工厂产品出口且外贸公司与工厂所在地归口同一商检局管辖为例说明商检的基本流程: 1.现在已统一实行电子报检,出口企业需安装当地商检局强行指定的电子报检系统,费用大约4000多元,若企业出口产品较少需商检,觉得不划算,可以请代理报检企业代为报检,需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2.进入电子报检系统,按系统要求及出口产品信息输入相关资料,然后点击“发送”,该单货的报检信息即传输到商检局联网的系统,发送成功后会自动生成一个报检编号,记下这个号.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以前手动报检时在商检局报检大厅里的电脑里输机过程的变形.3.准备报检所需资料,一般为:报检单(原件,出口企业自己报检则盖出口企业公章,若委托代理企业报检则盖代理报检企业章;报检单内容按电子输机的内容填写,务必保持一致;注明随附单据,若在本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通关单”,若在异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换证凭单”,即由货代在异地口岸换正式的通关单);工厂检验报告(原件,盖工厂检验章);该批货物外包装生产厂提供的出口包装证(由商检局签发,复印件即可;若出口包装为纸箱,则还需纸箱厂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需交纳一定费用,约2-3个工作日办好,办好后需将原件交商检局根据此批货物所用纸箱数进行相应的核销);出口合同(复印件);出口发票(复印件);出口箱单(复印件).将全套报检资料交商检局相关负责商检抽样的部门,请他们安排商检.4.第一次商检,商检局的大爷大娘们一般会要求到工厂实地抽样商检(熟悉后可以有所变通,可以将货物拉到某个就近的地点进行商检),出口企业需严格遵守跟商检局抽样人士约定的时间,绝对不能晚到(商检局抽样人士不守时可以原谅),而且需安排专车接送,如果产品为某种紧俏商品,商检局的人士可能会提出要多拿一些产品回去仔细化验,这时你要笑脸相迎,慷慨赠与,表现你积极配合的态度.如果商检局人士提出你的产品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商检程序要求或规定,你就有必要请吃一顿饭或买包烟或做其它善意的表示,一般商检局的人士会比较识相,不会过分为难你.5.商检后一般两个工作日内出单,如果你急于发货,可以找抽样的人士疏通,说说好话,陪陪笑脸,他(她)会考虑先出你的单子.6.单子送到报检大厅审单中心后,你仍然需要跟报检大厅的人套近乎,要不辞辛苦地守在柜台前,请他们帮忙看看你的单子审得如何了,能否快点出来.7.单子出来后,你按照所核商检费用去开发票,交费,拿单,大功告成!生产企业自己报检,程序相同;若供货工厂在外地,可由工厂自己报检,将换证凭单寄给你即可,但要注意商业保密问题政策性的
一、报验。分下列几种情况:
(1)在口岸,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口岸外运公司 或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编号登记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凭国家商检机构“已接受报验”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
(2)在货到目的地,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报验单位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然后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a)对外贸易成交合同(副本);(b)国外商业发票;
(c)装箱清单;(d)提单;
(e)进口货物通知书。
如果申请检验品质、规格,还须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提供成交小样;如需申请残损鉴定的,须提供《货物残损报告单》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单证;如需申请数量、重量鉴定的,还须提交发货人提供的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上述单证是检验、鉴定和判断责任方的依据。
(3)未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由收、用货部门自行组织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告知当地商检机构。加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保持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
二、检验、出证。商检机构受理上述报验申请后,进行检验、出证。并在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检验完毕。经检验合格的,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验证书》,由收、用货部门送订货公司办理对外索赔。以进口设备为例,步骤如下:
(1)验收准备:督促收、用货单位做好验收准备,主要包括成立指挥,运输、验收、安装调试、档案、保卫等工作内容的临时验收小组,收集、翻译进口设备的各种资料;熟悉资料,拟定验收方案;培训验收人员;落实货物堆放场地;有国外厂商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安装调试的,还要做好接待准备。
(2)拆箱检验。在拆箱前,先要查看包装标志与合同、提单是否相符,再查看外包装 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水渍、油污等。如发现问题,在详细记载、拍摄照片及收存受损实物后,立即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鉴定,必要时请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如未发现问题,则可开箱进一步查看设备,零部件的装载,内包装是否完好;根据装箱单核对数量,查看外观有无锈损。如发现问题,按上述办法办理。
〖说明〗
1.进口商品规定有索赔期限,故检验工作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进行。收、用货部门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应考虑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时间。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并估计在索赔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检验、鉴定的,收、用货部门应及时与订货公司联系,对外办理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超过索赔期限而又未提供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依据的,商检机构有权拒绝受理检验。
2.一般进口设备在合同中均订有品质保证条款。在品质保证期内,发现非操作、保养、维修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可申请商检机构复验。
3.进口商品在口岸卸货时,发现商品残损或数量短少,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应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并给予鉴定、签证。在口岸检验、鉴定有困难的,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由收、用货部门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验、鉴定、签证。没有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的,当地商检机构一般不予受理检验。
4.进口商品合同中规定由售方来我国共同检验,或在到货后发现问题确属售方责任、需经售方派人会同检验的,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地检验。
5.进口机动车辆的使用者,在办理行车执照前,先进行验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 进口机动车辆登检手续。经登检后,发给《进口机动车辆检验通知单》,凭此向交通监理部门办理行车执照。
3.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 篇三
一、申请人资格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向关区实际进出口海关提出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
二、递交单证
(一)《杭州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名称、地址、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代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
2、申请人预归类商品的中英文名称(或其他商业名称);
3、申请预归类商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分、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
4、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5、《申请书》必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
《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现场海关、总关归类部门各执一份。
(二)海关要求提供的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的资料。如:进出口合同复印件、产品照片、说明书、分析报告(正本)、平面图等。申请人所附材料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文及中文译文。所提供的资料与《申请书》必须加盖骑缝章。
(三)必要时,申请人应向海关提供申请预归类商品的实物样品。
三、工作流程
(一)预归类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进出口地海关。
(二)现场海关经办人员负责受理申请人的预归类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上报总关归类部门。
(三)总关归类部门经办人员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通知申请人递交电子数据并签发《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
(四)现场海关收到总关归类部门下发的《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后通知预归类申请人。
四、工作时限
1、现场海关经办人员于接受预归类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上报总关归类部门。
2、现场海关收到总关归类部门下发的《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归类申请人。
4.出口订单融资业务申请书 篇四
编号: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因资金周转需要,我公司对在贵行办理的出口业务(合同/订单编号:,总金额:)项下的预期应收账款,发票编号:金额:,依照我公司与贵行签订的《出口订单融资总协议》(合同编号:
[]),特请求贵行按照以下条件予以办理融资:
融资金额:(小写):
(大写):
融资期限:(天)起始日:到期日:
融资利率:
我公司承诺:
一、本笔融资仅用于上述货物出口发运前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支付。
二、在规定的融资到期日归还融资本息。如不能按期全部偿还,贵行有权从我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或我公司的任何应收账款中主动扣收融资本息和罚息。
三、赔偿因我公司违约使贵行遭受的其他损失。
四、贵行融资后我公司不以任何理由对抗贵行债权,并保证不以基础贸易合同纠纷危害贵行债权。
五、严格遵守我公司与贵行签订的《出口订单融资总协议》(合同编号:[])中的约定内容。
六、本申请书经我公司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七、本申请书及其所附资料为《出口订单融资总协议》的附件,是《出口订单融资总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申请单位(公章或授权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5.关于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篇五
直接申请方便轻松审批进出口经营权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权范围,而是属于国家外经贸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发[2001]37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因此,如果一个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备齐以下资料,到省外经贸委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并领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1)企业书面申请;(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外经贸部将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权下放给了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外经贸委(厅、局),所以出口企业不需再直接向外经贸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了,而只需向外经贸部授权的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外经贸委(厅、局)申请即可。
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后,请务必在30日内向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同时还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2]11号)第二和第(五)项的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只能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才能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因此,如果一个企业一直作为出口供货企业而非直接出口企业,自该厂首次发生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不论是委托出口,还是自营出口都只能享受“免、抵”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而不能享受“退”税的政策;只有在满13个月后,才能正式享受出口产品“免、抵、退”增值税的政策。
相关问题:
1、什么样的企业能申请进出口权,民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可以吗?
答:现在国家对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的政策已放开,并无注册资金及年出口额的限制,只要企业有营业执照即可申请,民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进出口权。
2、进出口权申请怎么办理,涉及到哪几个部门?
答:北京申请进出口权首先要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续还需涉及到工商、税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等大约七个部门。
3、进出口权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等资料。
4、办理进出口权需要多长时间?
答:如果申办企业营业执没有进出口资格的话,总过程大约60天左右(择区可加急)。
5、进出口权申请要领几个相关证件?
答:需要申领五个证件。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电子口岸法人卡和操作员卡等。
6、进出口权申请需要多少工本费用?
答:官方工本费用大约在1000元左右。
7、代理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包括哪些服务?
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到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增项、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去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去电子口岸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登记以及领取IC卡、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开立和进口(出口)收汇核销登记、去当地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直至具备进出口权,可以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为止。
8、代办申请进出口权的费用是多少?
6.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变更申请表 篇六
ZG11WS083条形码9CM*3CM<纳税人盖公章区>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变更申请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编码海关代码(海关注册登记编号)纳税人名称:联系电话:序号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送缴证件情况: 月 日法人代表: 年 月 日办税人员: 年 纳税人名称(公章):变更原因: 年 月 日负责人: 年 月 日经办人:填 表 说 明:
1、本表条形码具有唯一性,表格复印使用无效;条形码区域请保持整洁;
2、请在指定区域内盖纳税人公章。制版日期:2005年03月29日
7.安全出口维修申请 篇七
一、纳税人办理退税延期申请时,对2013年出口需办理延期的货物,应提供如下资料:
1、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原因,书面责任声明,资料的申请时间应在2014年4月18日前;
2、《南京市出口货物延期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以及相关资料(见附件);
3、延期申请电子数据,所属期按201404录入,并在申报系统按《延期申请数据清单》顺序录入并生成电子数据。
二、纳税人办理退税延期申请时,根据不同原因报送相应资料: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
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1)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如接警记录、报案记录复印件;
(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邮寄丢失、误递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快递公司(含分子公司)或经营范围具有快递业务的物流公司出具的说明,说明应包括提供邮递物品的单位、时间段、起止地点、丢失或误递原因。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纳税人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或货代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可包括起诉书、民事调解书等。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1)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
(2)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
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资料:一是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和工资支出证明,二是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原则上还应提供离职人员本人离职情况确认证明。
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应提供如下资料之一:
(1)改单申请已经海关确认受理;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8.安全出口维修申请 篇八
首先办理外经贸资格证书,一般都在当地的外经贸委或商委,具体手续如下:(北京为例)(请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携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1、登陆商务局网站,找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上传,并下载表格。签字盖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商务局提交书面材料。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凭商务局颁发的《登记表》到公司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如注册时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贸易的除外)
3、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出口公司办理退税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4、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到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领取《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出口企业如需要可申请原产地证书。
6、向北京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17999拨号上网卡,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7、到北京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部分地区改为开户备案)。
8、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如需)
然后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对外加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及复印件。
3、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4、国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5、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6、填写完整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及《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表》(由海关提供)。
7、对外加工生产企业出具的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代理单位介绍信。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最后到外管局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核销的流程(理论操作程序):
1.出口单位领核销单;
2.出口单位向海关交验核销单,海关审验后,退回给出口单位.3.货物出口后,将有关单据及附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交银行收汇,同时,将核销单存根及有关单据送还签发核销单的外汇局;
4.银行收妥货款后,将结汇水单退出口单位;
9.进出口经营权申请程序及材料 篇九
进出口经营权申请全过程及材料
背景: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于2004年全面开放进出口经营资格。全面开放进出口经营资格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一: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
(一)程序
1: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途径:1)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http://)。
2)申请人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
2: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相关备案登记材料。
4:备案登记机关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天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同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5: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天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材料
1:按要求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核发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核发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二:办理海关登记注册
(一)程序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提交所需的文件材料。
3: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由注册地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报关单位凭以办理报关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5: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同时办理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手续,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交)。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出口退税登记(备案)
(一)程序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于取得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认定。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应自取的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二)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4: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
7:《出口企业退税认定表》一式两份。
四:出口收汇核销登记
(一)程序
1:出口企业去的经营权。
2: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
3: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4:向外汇局提交所需的相关材料。
5:外汇局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为出口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企业电子档案信息。
(二)材料
1: 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出口报检登记
(一)程序
1:自理报检单位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并提交所需相关资料。2: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申请,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3: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备真实的,检验检疫机构予以及时备案登记。
4: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存在文字上的问题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
5:对予以备案登记的,检验检疫机构告知申请单位备案登记号,并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6:自理报检单位依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需到异地报检的,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
(二)材料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0.进出口经营权申请(范文) 篇十
网上提问:
外贸公司子公司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条件是什么?
网上回复:
前一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外贸公司,其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可申请进出口经营权。注册资本:沿海地区公司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公司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申请子公司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其所属子公司的出口额每家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对实行内部职工持股改制的子公司和中西部地区的外贸公司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参考法规:《关于调整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网上链接:(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二、有关申请进出口经营权政策文件。
政策链接:(2000’企业政策汇编)
政策内容:(生产企业申请成立进出口公司见第4—5页)
外经贸部关于调整企业
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
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特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为了加快赋予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千方百计扩大出口,我部决定调整各类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同时加强对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后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一步放宽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
1.省属外贸公司
1.资格条件:
对省属外贸公司实行公司总量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出口额(以海关统计为准)挂钩的动态管理。具体如下:按照1998年出口额沿海省市每1亿美元核定一家公司、中西部省区每3000万美元核定一家公司的原则,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属外贸公司总量基数;从1999年起按沿海省市出口额每增加3000万美元、中西部省区出口额每增加1000万美元可增加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的原则,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属外贸公司的每年增量。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省属外贸公司的注册资本沿海地区公司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公司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并应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实收资本年审不到位的,不予办理。
2.申报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2.企业的申请报告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1.地(市)、县所属外贸公司
1.资格条件:
对地(市)、县所属外贸公司实行公司总量与所在地(市)、县经济总量持钩的动态管理,即:按国内生产总值沿海地区每10亿元人民币核定一家公司、中西部地区每3亿元人民币核定一家公司的原则分别核定地
(市)、县外贸公司总量。申请进出口经营的地(市、县外贸公司注册资本沿海地区公司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公司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并应该册在立两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实收资本年审不到位的,不予办理。
2.申报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2)地(市)、县外经贸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应[包括本地(市)或县所属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数量及名单];
3.本地(市)、县的国内生产总值统计[省级或地(市)级统计部门公开出版的《统计年鉴》或公开发表的本级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
4.企业的申请报告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1.对外承包劳务公司和有外经权的设计院
1.资格条件:
(1)对外承包劳务公司近两年年均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年均外派劳务在200人次以上,可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2)获对外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经营权一年以上且有可供出口的自产产品的设计院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3)获对外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经营权两年以上且近两年年均营业额300万美元以上,外派劳务100人次以上的设计院可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2.申报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国家批准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或中央大型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可直接向外经贸部申报,与部委尚未脱钩的企业通过有关部委申报);
(2)企业的申请报告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外经贸部赋予该企业外经权的批准文件: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外贸公司子公司
1.资格条件:
前一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外贸公司,其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申请进出口经营权。注册资本:沿海地区公司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公司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申请子公司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其所属子公司的出口额每家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对实行内部职工持股改制的子公司的中西部地区的外贸公司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2.申报材料:
(1)省、自汉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国家批准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或中央大型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可直接向外经贸部申报,与部委尚未脱钩的企业通过有关部委申报);
(2)母公司申请报告(须附母公司所属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名单)、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子公司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1.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五)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备案制的生产企业
1.资格条件:
对国家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企业、全国大型工业企业以及上述企业所属生产性成员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均实行登记备案制。
2、申报材料:详见《关于赋予试点企业集团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有关事项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48号)。《关于对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企业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829号)、《关于对全国大型工业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备案制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953)、《关于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538号)。
(六)生产企业申请成立进出口公司
1.资格条件:
前一自营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生产企业、前一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机电生产企业,可申请成立全资或控股的进出口公司、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与自产产品相关或同类的产品(即非自产产品)出口。
2.申请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1.企业的申请报告、企业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及法为营业执照、进出口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海关出具的该企业上一自营出口额证明和该企业的海关报关号;
3.进出口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申请的材料。
(七)实行总量控制管理的经济特区非生产性企业
对经济特区非生产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仍实行总量控制,同时降低总量核定标准,即:经济特区出口额每增加3000万美元可增加核定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非生产性企业。对经济特区年进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实行总量控制管理的非生产性企业,取消经营地域限制。
二、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进出口企业实行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管理,建立进出口企业动态调整、优胜劣态的管理制度。
(一)对有违规、走私行为的各类进出口企业,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暂行规定》([1998]外经贸政发第682号)给予贸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二)对有逃、套汇行为的各类进出口企业、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713号)给予外贸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3.对骗取出口退税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外贸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四)对被兼并、原企业法为资格已注销的各类进出口企业,注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五)对与外商合资的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注销其作为内资企业享有的自营进出口权,其进出口经营活动纳入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六)对已按法定程序宣布破产的各类进出口企业,注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七)对未按规定时间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不参加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进出口经营权,注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八)对获准出口经营权三年以上,但连续三年自营出口额为零和出口供货额低于50万美元的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及连续三年年均出口额低于100万美元或进出口额低于200万美元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企业),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九)对有商品权行为的各类进出口企业,给予以下外贸经营许可行政处罚:因商标侵权行为被海关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处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暂停1年进出经营权的处罚;对发生严重侵权行为、给商标所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经司法部门认定或仲裁机构载定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十)对经查实有非法倒卖配额许可证行为的各类进出口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取消该商品配额使用权,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
(十一)对本企业出口产品被控倾销而不参加应诉的各类进出口企业,根据外经贸部《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1999]外经贸法字第3号)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十二)对经营伪劣商品出口的各类进出口企业,经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验检疫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其中: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1 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暂停出口经营许可一年的处罚;对出口伪劣商品100万美元以上,或受到处罚后两年内仍有出口伪劣商品行为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对经营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出口的,视情节轻重,在检验检疫部门处罚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挫罚。
(十三)对伪报进出口商品名称,逃避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企业,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十四)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在自被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重新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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