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进入厂区安全须知

2024-10-15

车辆进入厂区安全须知(6篇)

1.车辆进入厂区安全须知 篇一

人员·车辆进入钢筋加工厂须知

一、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1、施工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4、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5、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

6、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7、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8、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9、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铁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0、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每天施工完成后的落手清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进厂车辆及司机安全生产须知:

1、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厂车辆及人员进厂前要熟知进厂须知;与工程建设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2、所有车辆进厂前应对车辆制动系统和操控系统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3、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超速。

4、会车时要注意礼让,小车让大车,轻车让重车。

5、运送大件车辆进厂前要通知大件接收单位派人引领。

2.车辆进入货场安全管理规定 篇二

一、目的

AAA货场为安宁经营部运输、装卸作业的专用货场,为保障和规范货场内各物流环节、控制作业风险,制定此规定。

二、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运输车辆不具备运输作业条件的,一律不准进入。

2、进入车辆必须服从货场和工厂的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货场。

3、进入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车。

4、进入车辆和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检审标准并有合格检审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驾驶员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5、进入车辆发生漏水、漏油、掉落泥土等污物,必须立即清扫干净,严禁乱扔垃圾。

6、进入车辆严禁超高、超限装载。装载散料货物必须苫盖篷布,严禁泼洒货物。

7、进入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告货场工作人员和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尽快处理,严禁影响货场安全生产。

三、安全管理措施

1、进入货场人员必须经过安宁经营部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2、进入货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3、进入车辆必须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提供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作业人员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一份。

4、进入车辆损坏本货场设施须照价赔偿,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承担责任。

5、进入车辆管理单位对安宁经营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在限期内彻底整改。

6、进入车辆违反本规定,货场有权进行惩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检讨,并处200元—1000元的罚款,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四、值班室联系电话:

3.厂区车辆管理办法 篇三

一、总则:

为了严格公司厂区车辆管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和上级部门对厂区车辆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人身及国家财产的安全,倡导驾驶人员文明驾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最大限度的发挥好厂区车辆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挂厂区牌照)的叉车、三轮电瓶车、四轮电瓶车、农用车。

三、车辆的日常管理

(一)、驾驶员职业素质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驾驶员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3、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害)等不良后果将由驾驶员承担。

(二)、车辆使用单位管理职责

1、车辆必须安排定人定车,必须由专职人员驾驶。

2、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参加公司及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驾驶人员职业技能。

3、制定本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车辆日常维护与保养管理制度。1

四、车辆维修

(一)、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保养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故障症状及预估可能发生的费用额)报机动物资部,机动物资部根据马钢车辆管理程序将车辆统一送指定单位修理。

(二)、车辆在送出维修过程中发现超出预计项目,应及时报告机动物资部车辆管理员,经车辆管理员现场核实,同意办理增加项目后,方可进行增加项目的维修。

(三)、车辆维修的备品备件本着能修复尽量修复的原则,不能修复的备品备件且价格较高的总成,必须由维修单位、车辆使用单位和公司车管部门共同鉴定,确实不能修复经机动物资部审批后方可换新。

(四)、特殊情况下的车辆抢修,事后应及时告知机动物资部车辆管理员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五)、对未按程序办理或超出维修项目发生的修理费用公司一概不予认可。

(六)、车辆维修没有按照公司要求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发生的修理费用公司也不予认可。

五、车辆的报废

(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已到使用年限的车辆,且无修复价值,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由机动物资部提出具体意见,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报废。

车辆在办理报废过程中,先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再办理商务报废手续。最终按照规定程序送交上级指定的拆解厂进行处理。

(二)、及时办理报废车辆补贴费用。

(三)、办理资产核销工作。

(四)、三轮电瓶车报废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六、事故处理与责任

(一)、叉车、三轮电瓶车、四轮电瓶车、农用电瓶车只能在马钢厂区使用。禁止开出厂区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二)、厂区事故处理

1、根据事故认定,公司为了教育事故责任人,将对事故责任人在交通事故中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事故单位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

2、事故认定与处罚

1)、认定事故当事人全部责任的,对当事人处直接经济损失5%的处罚。

2)、认定事故当事人事故主要责任的,对当事人处直接经济损失4%的处罚。

3)、认定事故当事人事故次要责任人的,对当事人处直接经济损失3%的处罚。

3、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考核和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考核,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七、解释

4.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篇四

规范机动车辆出入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出入厂区的机动车辆。

3 职责及权限

3.1 综合管理部门卫负责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和登记,有权拒绝不执行规定的车辆出入厂区。

3.2 市场营销部负责与运输车辆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负责向运输车辆传达公司规定和进行安全教育。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有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4 正文

4.1 进入化工装卸区“十不准”

4.1.1 未经批准,任何车辆不准进入装卸区;

4.1.2 安全防火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不准进入装卸区;

4.1.3 手机、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准带入装卸区;

4.1.4 穿易产生静电服装或带钉鞋的人员不准进入装卸区;

4.1.5 未经批准,与生产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去装卸区;

4.1.6 不准在装卸禁火区内使用电器、音响设施或修理机动车辆;

4.1.7 无《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在装卸区内动火作业;

4.1.8 未经批准,不准在装卸区内施工作业;

4.1.9 不准用汽油、溶剂油等易燃溶剂擦拭设备、工具、衣物及地面等;

4.1.10 不准损坏、圈占或挪用安全消防设施。

4.2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有公司相关人员带领,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门卫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进入厂区。

4.3 进入厂区(包括装卸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十大禁令”和“进入化工装卸区十不准”规定,对不遵守规定、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者,门卫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4.4 运输车辆依此排队登记,服从门卫管理和指引,严禁堵塞大门道路。

4.5 进入装卸区或装置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阻火器,危险品车辆需自备灭火器,驾驶员应持危险品准运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登记后按指定路线行驶。

4.6 车辆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必须在车旁监督。

4.7 拖拉机、摩托车、电瓶车等不得进入装卸区和装置区。

4.8 车辆出门时,门卫人员要按照出库单查验货物,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确属私人物品或特殊情况,驾驶员应主动说明,由门卫负责验看。

4.9 凡车辆违规进出厂区,每车次罚驾驶员和门卫各100元;车辆在厂区内违反规定的,每次罚驾驶员200元;因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驾驶员或车主赔偿全部损失,公司带车人员负连带责任。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

无。

7 其它

5.企业厂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篇五

(一)车辆的管理

1、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2、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灯光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

3.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大小货车、三马车、叉车、铲车在厂区主干车道行驶时速度应≤10km/h;

3.2各种车辆出入公司大门、厂区、仓库时,倒车、经过路口及转弯时速度应≤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指挥人员应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依次停放,不准停放在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2、距交叉路口、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车辆的承载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人货混载,除该车辆有固定座位可载人外,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

2、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3、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车辆,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私自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

5、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6、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相关部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科

6.厂区、生产车间车辆管理规定 篇六

为了防止发生厂内、生产车间交通和运输事故,保障员工及财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规范厂区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厂区、生产车间主干道的通道内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不得在转弯处或通道上停置车辆。

二、车辆(含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 km/h;在通过弯道、行人稠密区域以及载运危险物品和出入大门、倒车时不得超过3km/h;在车间内部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km/h。

三、使用人力推车时,使用者应保持正常步频,严禁推着车跑或站在车上将车当滑板用。

四、公司车间之间转运车辆不得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

五、停车应停在停车场或公司指定地点,不得逆向停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六、无关车辆不得在厂区内行驶,倒车时驾驶员应安排人员协助指挥;所有货运、外来车辆都需经公司保安队检查方可离开(公司指定车辆除外)。

七、如违反以上规定,厂外人员经劝告无效通知其所在公司或单位整改,如个人行为将限制入内;本公司人员每次贡献50元。

八、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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