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2024-11-09

注销子公司的议案(精选8篇)

1.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篇一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战略部署,为充分体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目标,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公司拟将变更公司的名称,具体为:

1、中文名称由“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TAIFU INDUSTRY CO.,LTD”变更为“SHANDONG GEO-MINERAL CO.,LTD”(公司最终变更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变更名称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为了便于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篇二

上述表明, 传统公司法理论和立法均认同公司注销前存续期间产生的责任均应当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予以了结。正是基于这一根深蒂固的观念的指引, 导致很少有理论和现实的立法关注公司注销后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2006年1月1日生效实施修改一新的《公司法》, 是在总结多年司法实践经验,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融合了先进公司治理理念基础上对旧公司法的革命性修改。新公司法创立了多项先进制度, 补充和完善了旧公司法有关制度缺陷 (进一步完善了清算制度) 。但是, 令人遗憾的是, 新《公司法》对公司注销后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没有做出任何规定。究其根本原因是理论界和立法者对公司清算制度的确立及其所肩负的使命带有极大的理想主义的色彩, 即认为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清算制度就可以妥善解决公司存续期间行为产生的相关责任。然而司法实践告诉我们, 现有的清算制度并非一个万能的钥匙, 能够了结所有的法律关系、平衡各方的合法利益。

问题的症结就在公司清算上。公司清算是依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并最终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法律制度。法定清算程序应该说是相当完美的制度设计, 其直接目的就是终止公司的法律人格。在公司法上, 清算是终止公司人格必经的法律程序, 如同注册是公司取得法律人格的必经程序一样, 任何公司非经清算、未对其债务作出清偿并对其现存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务作出合法的了结之前, 是不可能终止的。当然, 终止公司的法律人格作为清算的目的, 只能是形式上的, 在实质意义上, 清算的目的应是对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保护, 仅仅为了终止公司的法律人格, 大可不必通过复杂的清算程序。但是, 终止公司人格之后, 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清偿, 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股东权益能否得到实现, 社会经济秩序是否能得到维护, 却是法律最应关注的问题, 公司清算制度的根本目的和价值正在于此。

如果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 债权人肯定会得到债务人注销的通知, 并对主张或放弃自己的权利作出表示。如果经过这样的程序, 公司的财产在清偿其债务之前就不会随意分配或流失, 也更不可能出现公司不存而财产犹在的奇特现象。然而, 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公司的行政处罚措施却使公司的终止成为最简单的方式, 成为免予清算程序并逃避债务清偿的最便利的手段。本要给违反管理规定的公司以行政的处罚和制裁, 但结果却适得其反, 正中逃债公司的下怀, 一些深喑此道的商人甚至有意借此而摆脱了经营不善的公司的负担, 逃避了债务的追索。

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签发的公司注册登记的法定证书, 公司自成立时起取得法人资格, 而公司的成立则以取得营业执照为其标志。营业执照就其字义而言, 本来应指企业获得营业许可、具有营业资格的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除表明企业的营业资格外, 同时也表明其法人的资格, 它是两种资格集于一体的执照。而《营业执照》则只表明企业的营业资格, 并不直接涉及企业的法人资格问题。因此, 公司营业执照是公司合法存在的身份证明, 是诉讼活动中证明其主体资格和当事人身份的主要证据。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直接表现形式就是是否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登记管理中十分重要的行政处罚措施, 对于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 通常都规定了此种处罚责任。例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九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 应当依法通知, 并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如何, 其取消的究竟是企业的营业资格, 还是连同其法人资格一并取消?就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本意而言, 吊销营业执照的目的在于停止企业的营业, 不允许其继续新的经营活动, 而不是禁止企业进行清算活动, 而要进行清算, 企业的法人资格就是必要的主体条件。因此, 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应是取消企业的营业资格, 而不应同时将其法人资格一并取消, 法人资格的取消必以公司清算完结并办理注销登记为条件。然而, 由于公司营业执照将其营业资格与法人资格集于一体, 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同时, 也就将这两种资格一并取消了。同时, 在执法和司法环节, 甚至在相关的公司登记规定中, 也存在着对这一问题的明显误解。比如, 上述《执行意见》第十条即明文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这些正是财产尚存、公司不在、诉讼受阻的根本原因。

在判断、认定公司的主体资格问题上, 还应特别明晰公司注销与公司终止、公司注销与吊销营业执照的关系。公司注销是工商部门办理公司终止的登记程序, 公司的成立和终止都必须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并以此作为生效的要件和标志, 公司的成立以设立登记为要件, 公司的终止则以注销登记为要件。与此同时, 在实体上, 注销登记又必须具备公司法人的终止要件, 而惟一的终止要件就是清算。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作为工商部门的行政措施, 并不表明公司已经完成清算, 并不构成公司法人终止的充分要件, 也就不能据此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实践中, 吊销营业执照与公司的注销常被混淆, 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就认为该公司已被注销, 也有的工商部门在吊销营业执照后, 将该公司自然注销, 这显然也是导致公司诉讼法律障碍的又一重要原因。

目前的立法状况和司法实践决定, 中国公司法确立公司注销后法律责任承担制度具有理论基础和实证价值。在中国建立公司注销后法律责任承担制度十分必要。该种制度能够完善公司责任承担制度、弥补公司清算制度固有缺陷, 进而规范公司诚信经营、完善公司法人制度、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 同时能较好在公司注销后法律责任的解决问题上最大程度的体现法律的公平性。

摘要: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和现有的立法均认同, 公司注销意味着公司主体法人人格和公司生命体在法律上的彻底终止, 公司注销意味着公司生命体如同自然人生命体法律上的死亡一样, 其不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不能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 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 公司注销前存续期间产生的责任均应当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予以了结。正是基于这一根深蒂固的理论的指引, 导致很少有理论和现实的立法关注公司注销后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关键词:注销,清算

参考文献

[1]王刚.公司的注销与清算责任.新疆警官高等专修学校学报.2004.4.30.

[2]敖斌.简析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的确立.企业经济.2006.6.18.

3.关于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篇三

公司各位董事:

公司股东*****公司来函《关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函》见附件1),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见附件),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鉴于****的辞职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公司 董事会

4.注销子公司时相关所得税的处理 篇四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5.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和公司注销 篇五

公司字号:请注意字号与注册商标的区别,字号的选取建议先不考虑注册商标,这是两回事哦。

行业类型:如果您是新兴行业的创业公司,建议以XX科技,XX互联,XX技术为行业类型较佳,注册资本:切记,注册资本虽然从实缴改为认缴了,但这钱不是说,现在不掏未来也不用掏了,你是迟早要掏的。注册资本从大变小难,从小变大易,建议早期越小越好。注册地址:全国每个城市的政策不同,有些可以虚拟地址注册,有些不行,具体要咨询您的经办工作人员。

验资问题:千万要记住,新兴行业的创业者,不要找人代垫资金验资,首先这是非法的事,其次你这么做了,未来融资路上永远是一个伤疤。

公司章程:一定要按工商的模板来写,要不然你99%的可能会被工商退回来的,要理解人家,每天都大量创业狗来注册,哪里有时间研究不同版本啊。如果你有自己特别的要求,也行,作为补充约定,就是说明一下虽然提交工商已经有一个版本了,但还是以这个版本为主。

二、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中,最麻烦的是注册资本金减少与股东变更两件事。注册资本的减少首先要登报声明,然后在45天之后才能办理工商手续。许多创业者困惑为啥要这么麻烦,我们举个例子吧。

我在和你做生意,你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说明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是1000万,不管你啥时出,反正迟早要出的对不。我给你公司转了200万定金作为业务款,结果你把公司注册资本减成了100万,然后告诉我业务做不了了,200万定金也没了,我只能去告你,最后法院裁定你要认缴的100万给缴了赔我完事,最后你还挣100万。如果我发现你登报说要减资,我就会去工商那阻止你了。

股东变更中会涉及到你的股权转让时的增值问题,增值部分是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这几年全国的税务对这一块盯的很紧,转让价格不是你想说多少就是多少的,税务要根据你提交的财务报表进行认定。这方面的学问很深呐,所以流程上也很麻烦,当然业内收费也会比其他变更事项高很多哦。

三、公司注销

在中国,创业和我们上的大学是不同风格的,大学是严进宽出,开公司是宽进严出,你开公司容易,但要关闭公司可难啦,关闭公司要成立清算组,然后走各种各样的流程,所以代理公司收费会比开办时收费贵多了。所以许多创业者在创业失败之后,公司正常的报税不做了,工商年检不搞了,公司也没有去清算,突然某一天你发现,贷款贷不了,飞机、动车坐不了了,原来你被纳入了失信清单了,沦落为老赖公民。

其实创业失败是常态,成功才是变态,我们要正视失败。如果这次创业没成,要不然先把公司留着,按期0申报工商税务,说不定哪天还要用这个壳东山再起呢!或者,如果您的公司干净,有专门收购空壳公司的人,转手出去就没你的事啦。

如果真不想干了,还是按流程先注销,花点注销成本还是有必要的。

6.惠州办理公司注销的条件及流程 篇六

怎么注销公司1、还未变更证照的企业该如何注销?

在过渡期间如果企业为进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更换,那么企业在进行企业注销时,是按照原规定进行办理企业注销程序。

2、在“三证合一”后新成立或变更证照企业,该如何办理企业注销?

在“三证合一”后新成立或变更证照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在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时,如税务机关指出纳税人存在疑点时,企业可以通过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以示企业自身无疑。同时,如果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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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分公司注销流程

第一: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注销程序:

一、形成注销公司的决议

二、税务审计(清算审计)

三、税务注销

四、工商注销

第三:具体操作

一、清算的步骤: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一般分公司注销流程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二、办理税务、工商注销

(一)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二)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准备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程序:

1、公司注销程序:成立清算组; (待定,看情况)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1、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2、工商局领取注销登记有关文件并;办理注销公告(三次);

3、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4、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先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程序:股权是股东所有,所以转让款当然是直接打到股东帐户,和你卖东西付钱肯定是付给你一样的道理.对外投资形成股权,如为公司以法人股东形式投资形成,应于公司注销前办理股权变更〈转让〉。

7.公司清算注销流程 篇七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注销登记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6、其他。

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分立和重组都少不了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层面,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公司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个纳税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一个纳税

企业在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第二个纳税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4)欠税报告表。

3、企业在清算期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采取“抵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4、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5)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①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②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一样吗

一、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的转变

根据《公司法》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清算所需时间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主要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清产核资、通知债权人、会议召开等流程较繁琐,少则六个月,多则一年以上,实践中在一年以上的破产案件比比皆是。

企业若需自行清算,因考虑到债权人公告时间,快也需2-3个月。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流程、内容较为复杂,为通俗易懂及便于阅读,本文作简要整理。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5、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6、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注销登记。

(二)解散清算中的注意事项

1、公司进行清算时,不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4、清算组不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股东自行解散清算的前提条件是“资产大于债务”,如果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则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另外,因公司自行解散清算属于公司内部决策,一般费用较少。若公司外聘中介机构进行清算,相关费用可依据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办法由双方协商而定。

三、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清算程序简要整理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然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指定破产管理人及管理人接管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通过法院摇号产生。产生破产管理人后,管理人将全面接管企业,包括印章、营业执照、合同、账册等的全部接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通告、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债务人财产等。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管理人的成立情况;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等。

7、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8.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篇八

第一步:到工商局注册大厅办理公司清算组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清算组负责任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定代表或者公摊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二步:到报社刊登清算公告。

第三步:公告之日起45日后,到工商局注册大厅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清算报告;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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