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会计岗位职责(精选8篇)
1.合并报表会计岗位职责 篇一
合并会计报表通常也被称为合并报表或者合并财务报表,通过对企业集团账务报表的编制,可以从多角度多方位综合的体现出企业集团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具体的经营状况。
而编制合并财务表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正确的界定出合并报表的具体范围。
一、界定合并范围的相关标准
1.遵循的数量标准
首先需要针对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当中的具体控股比例来选择相应的标准,一般情况下被选作衡量标准的包括被投资子公司当中具有表决权的一半以上的普通股。
如果母公司是直接控股的,那么其持股的具体比例就能够直接的获取;其他两种控股情况在计算具体的持股比例时需要经过进一步的核对和检查,并且在计算的过程中需要选择正确的计算方式,通常会用到下述两个原则:(1)加法原则。
如果是一串联的持股比例就应该将最终直接到达子公司当中的那部分持股比例确定为母公司对于该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在利用加法原则对具体的合并范围进行计算的过程中,是不会跟与A公司对B公司具有的直接持股比例产生关系。
比如说,A公司对于C公司具有六分之一的权益资本,那么C公司就能够划分在A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里面。
在处理纳入母公司的过程中采用加法原则,会先对合并范围当中的某一个子公司具有的表决权比例进行准确的判定,然后按照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所有股权之和做出最后的确定。
(2)乘法原则。
在采用乘法原则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计算出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直接持有的具体的股权比例以及对其他的控股公司所持有的具体的股权比例之和,并计算二者的比重,最后再乘以这些控股公司对该子公司持有的具体的股权比例。
2.遵循的质量标准
母公司之所以会对子公司进行直接的控制,根本原因在于可以控制子公司的经营以及财务政策,通常可以将下述几方面作为主要的参考标准:按照跟被投资公司所达成的协议,对于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并且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可以当作参考标准;根据相关的规章以及协议等,有权利对企业的经营政策和财务决策进行控制;有权利对董事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当中的成员进行任职和罢免;在董事会以及其他相关结构的会议当中具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表决权利。
而在质量标准中,法定以及实质性控制权是两种主要的控制权,而且都是在不能够满足相关的数量标准之后才可以存在的。
其中法定控制权的主要涵义是母公司按照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等具有的控制权利;而实质性控制权的主要涵义是持有的股权在百分之五十以内,不过由于存在股权分散的现象而在事实上可以实际运行的控制权利。
3.实体标准
虽然集团内的多数股权与少数股权投资有多少之分,但不应过分强调母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整个实体的观点编制的,对于构成企业集团的多数股权的股东和少数股权的股东,均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在实体理论下,确定合并范围应以企业集团能否控制为标准。
二、不需要纳入到合并范围当中的`子公司条件
对于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改进后的第27号国际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规定: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准备在近期出售的子公司:其一,购买和持有该子公司就是准备在购买后一年内处置,因而控制是暂时性的;其二,管理层正在积极地寻找购买者。
同时该准则还规定,不得因子公司的业务与母公司不同而不合并该子公司,其原因在于经营受到长期严格限制并不一定表明母公司失去了控制权。
三、目前确定合并范围所遵循的标准
1.控制权标准
一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根据间接持股的母子公司所占股权份额选择乘法原则权衡。
二是控制权的质量标准上具体为:(1)母公司占有一半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2)母公司占有其一半以下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3)在判断是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的表决权;(4)判别母公司对于主体特殊情况能否进行有效的控制。
2.明确判断所遵循的一般标准
在新的判断准则当中对于将控制作为基础条件来确定具体合并范围的理念进行了进一步的强调。
它的主要特点表现在:(1)新的判断准则明确规定了母公司需要将全部的子公司进行合并,但是以下情况除外:根据相关的破产程序已经宣告并完成清理的子公司;如果子公司是非持续经营的,但是其所有者权益出现了负数;母公司没有权利再进行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或者是联合控制主体已经不能继续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的。
(2)不管是对于应该纳入到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之内的子公司所做的规定,还是其他特殊情况的规定,新准则都进一步强调了控制不仅仅是在法律形式上进行控制,而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控制。
如果该方不具有实际的控制权利,那么就不能够进行合并报表。
如果子公司的所有权益出现了负数的情况,但是该公司仍然是持续经营的,也需要进行合并报表。
该准则会影响到上市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时所获得的利润。
四、结语
总之,对于企业集团里面已经界定为可以纳入的合并对象都在合并范围里面,但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被合并,所以在合并之前需要对成员企业是否为合并企业进行确定。
这就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准确的判定出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S]..
[2]陈政文:上市公司利用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动进行盈余管理的案例分析[J].上海会计,2003(12).
2.合并报表会计岗位职责 篇二
我国于1995年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的征求意见稿,至今尚未修订完成。该征求意见稿包括十个部分,其名称及所包括的内容分别是:
(1)引言,指出了准则所涉及的范围,即涉及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2)定义,在这里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给出了11个术语的定义。其中包括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控制权、权益性资本、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内部交易、合并价差、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3)编报单位,限定了合并合计报表的编报主体即母公司,并指出了母公司可以不编合并报表的两种特殊情况。
(4)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指出应当编进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和可以不编入合并报表的特殊情况。
(5)合并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6)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与会计政策,提出应当以母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合并资产负债表日。并指出子公司的会计资产负债表日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会计期日和资产负债表日保持一致,并提出了可以不一致的情况和处理方法。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也基本要求子公司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和不便一致的处理等。
(7)合并会计报表程序,给出了编制合并报表的依据即母、子公司各处的会计报表,在相互抵销内部交易对母、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影响的基础上,合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各项目编制。
(8)内部交易的抵销,主要规范了五项内容:
第一,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抵销。
第二,企业集团内部债权与债务项目,包括应付、应收、预收及预付等项目应当相互抵销。
第三,内部交易所形成的销售收入、费用和投资收益应当予以抵销。
第四,内部交易所形成的存货中,由于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应当全部予以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失,除其成本不可能收回者外,也应予以抵销。[!--empirenews.page--] 第五,内部交易取得的固有定资产及其他们资产中,由于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应当全部予以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失,除其成本不可能收回者外,也应予以抵销。
(9)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指出予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拥有份额的确定,以及少数股东损益在报表中的列示等内容。
(10)合并会计报的附注,规定除包括个别会计报表应附注的事项外,还应包括纳入合并的子公司一些情况及原因等。
二、比较
不同国家在合并合计报表的理论和实务领域里存在着巨大差异在以上的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准则的简介中已经介绍了各国在采用合并财务报表时间先后上的差异。下面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的征求意见稿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以及英、法、德、美、日本及其他国家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
(一)关于定义
合并财务报表是在把企业集团视为一个单独的会计主体的基础上编制的。国际上基于对合并报表的信息向谁提供该信息的目的这两点的不同认识,形成了对合并集团三种不同的概念。(1)“母公司”集团概念。这种概念认为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是为现有的和可能的普通股东编制的。对于部分控股的子公司,则片面强调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股东权益,而忽视甚至不惜牺牲少数股东的利益。(2)“主体”集团概念。这种概念强调的是集团中的所有企业这一经济主体,并对所有股东,不论是多数股东还是少数股东,一律同等对待、一视同仁。(3)“所有权”概念。这种概念用来概括这种情况,即一个企业隶属于一个集团,在这种情况下,既没有单一的母公司,也没有少数股东,既不存在法定支配权,也不存在单一的经济主体。按照“所有权”概念,既不能强调法定控制,也不强调经济要体,而是强调能对经济和财务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性的所有权。在这种概念下,当年的损益及资产与负债均可以按比例列入报表。
英国的法律和惯例主要以“母公司”概念为基础。但以“所有权”概念为基础的权益法也被视为标准的惯例;而且“主体”概念也常被使用。英国第14号标准会计惯例公告(1978年)将集团定义为“一家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1985年的公司法对子公司下了定义,并认为如果其它公司是它的子公司,这家公司才是另一家控股公司。其标准是:
(a)董事会的成员资格及控制权;
(b)持有超过半数的股权资本名义价值。对于不属于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联营公司”和“联属公司”,公司法也给予明确的界定。
美国的惯例也是以“母公司”概念为基础,并结合运用权益法,而且还广泛应用“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是以“主体”概念为基础的,难以与“母公司”概念相协调。德国的法律和惯例与英、美相去甚运,主要是以“主体”概念为基础的。与其它国家不同,企业集团是以法律主体的形式存在,通常称为“康采恩”。法国的法律和惯例是同时以母公司和所有权概念为基础的。荷兰的惯例与英国十分相近。企业集团史是会计上的概念,并非法律主体。从我国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与实务中的操作来看,我国主要以“母公司”概念为基础,并结合运用“购买法”(参考本书第九章第三节)[!--empirenews.page--]
(二)关于编报单位
在编报主体的规定上,各国基本一致。即合并会计报表由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编制。但当母公司本身完全被其他企业拥有时,则不需要呈报合并财务报表。并指出当母公司本身是被另一母公司几乎完全拥有的子公司时,在少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单独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在这种情况下,这类母公司应当在其单独编报的会计报表中说明未编合并会计报表的理由,公开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
(三)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的规定较详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日本会计法规相比,从大的方面来说是一致的,都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应当将其所有的子公司,包括境内和境外从事各种经营业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除此之外,我国准则和国际准则都规定并列举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但其基本条件存在着差异,我国子公司的范围包括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楼益资本的被投资企业;直接和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国际会计准则指出合并财务报表应包括由母公司控制的所有企业,如母公司直接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过半数的表决数,即可认为[1][2][3]下一页 存在控制。日本会计法规中规定原则上所有的子公司都作为合并的对象,母公司和子公司是根据有无义决权超过一半的实质上拥有来定义。从以上表述可知,我国是根据是否拥有子公司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作为标准,而国际会计准则和日本会计法规则是依照是否拥有子公司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和议决权。
另外,我国和国际准则都给出了除了上述控制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或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被纳入子公司的范围之外,若不满足上述条件但与母公司之间存在着下列情况之一的,该被投资企业应当作为子公司:
(1)根据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法规或协议,拥有统驭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
(3)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大部分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会议上,有权投多数票。
而日本会计法规对不应包括在合并范围内的被投资企业做出了界定,包括:
(1)因不存在有效支配从属关系,被认为缺乏组织一体化的公司;
(2)不被认为是继续经营的公司(破产公司、清算公司等);
(3)被认为母公司只一时性拥有其议决权超过一半的公司;
(4)通过合并,恐怕会使利害关系者的判断失误的公司,应从合并范围内排除。进而,对于缺乏重要性的小规模子公司亦可以从合并范围内排除。
我国准则也列出了与此相类似的不应包括在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但与日本准则相比,没有上面的第(4)条,而多了另外两条,即:
(1)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不应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内。[!--empirenews.page--](2)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四)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种类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应编报的合并会计报表有: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损益表;
(3)合并利润分配表;
(4)合并现金流量表。
日本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登工财务报表包括合并借贷对照表或称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计算书即合并损益表、合并留存收益计算书,与我国的合并利润分配表相似。
关于合并报表的公布要求,中西各国对应予公布的合并报表的要求各具特点:
(1)在美国。美国的合并惯例受证券产易委员会(SEC)的规定及有关会计准则的约束,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都必须提交合并报表。此外,还必须提高母公司本身的报表。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对合并报表和汇总财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作出了若干规定,它要求合并报表应明确地反映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在英国。根据1985年公司法的要求,当一家公司在财务终了时拥有一家子公司,而它本身又不是另一家在英国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时,就必须提供“集团报表”,不过,集团报表不一定是合并报表。它是反映一家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损益情况的报表。集团报表必须真实并公允地反映母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业务情况及损益。
(3)中国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是明确指出:凡设立在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同时,母公司除单独报送合并报表外,还应当按原渠道报送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和汇总会计报表。
(五)关于合并报表会计期间与会计政策
中外会计准则对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期间一般都规定以母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准,并要求子公司的会计期间和资产负债表日应与母公司的保持一致。而且我国准则指出,当子公司会计期和资产负债表日与母公司会计期间和资产负债表日不致时,应当按照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和会计期间重新编制子公司会计报表,以重编的子公司会计报表作为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基础。另外,我国准则和国际准则都提出如果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相差在三个月以内时,也可以以三个月以内子公司编制的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同时,应对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发生的重大内部交易或其他事项在其会计报表中作必要的调整。并根据一致性原则的要求,报告期的长短和报告日的差距,在各期之间应当相同。
一般地,各国会计准则都要求子公司与母公司相同的会计政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中还指出当子公司不便于与母公司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时,也可直接利用该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应当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作必要的说明。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准则在这方面几乎相同,但多了一项应说明的内容即应说明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不同会计政策的项目的比例。[!--empirenews.page--]
(六)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程序
我国准则提出合并会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编制的会计报表为依据,在相互抵消内部交易对母公司及其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影响的基础上,合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各项目编制。对于合并报表的合并程序,我国与其他国家相同,在实务中都是通过作调账分录,将母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报表逐项相加后的结果进行调整,抵消内部交易的影响,从而得出合并会计报表。
(七)关于内部交易的抵消
各国在内部交易的抵消的程序上可能存在某些顺序上的差异,但基本方法和抵消内容却基本相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母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抵消。其中,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应根据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扣除子公司中少数股东所拥有的份额确定,而该份额与母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的差额在合并报表中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子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投资的也应相应地抵消。
(2)企业集团内部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消。其中,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抵消后,其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也应相应抵消;内部债券进行抵消时,内部债券投资数额与内部应付债券之间如果发生抵消差额,其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并与前述抵消权益性资本投资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合并列示。
(3)内部交易形成的销售收入、费用和投资收益应予以抵消。
(4)内部交易所形成的存货中,由于内部交易民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应当全部予以抵消;未实现内部销售损失,除其成本不可能收回者外,也应予以抵消。
(5)内部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中,由于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应当全部予在抵消;未实现内部销售损失,除其成本不可能收回者外,也应予以抵消。同时,对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中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当期计入或少计入折旧的数额应予抵消。而且,固定资产中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中计入或少计入等计提折旧的数额也应当予以抵消。
其中关于合并差异,各国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在英国和美国,标准的做法是在买收日按现价对净资产进行计量,把买得金额与净资产的现行价值之间的差额称为“合并商誉”。在美国,合并商誉须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摊销。在英国,要求把商誉立即从准备金中注销,或在不超过其经济寿命的期限内分期注销。在荷兰,合并商誉应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摊销。在德国,合并差异必须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期加以计算,被投资公司的账面价值被定义为:包括股本和各项准备以及尚未扣除股利的当年损益。因此,合并差异的数额每年都会发生变动。法国的大多数公司采用类似于德国的做法,但也并非完全相同。合并差异是在每个资产负债表的日期计算的;被投资公司的账面价值包括股本、准备及前期结转利润,但不包括当年的损益。我国目前的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只适用于国家国有资产管上一页&nb [!--empirenews.page--] sp;[1][2][3]下一页 理局授权试点的企业集团、股票上市公司和需要编报合并会计报表的外贸企业。按要求,不确认合并中出现的商誉,而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并逐年摊销。
(八)关于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收益
中外准则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要求几乎是相同的,即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与负债和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分开列示。集团收益内的少数股东权益也应分别列示。我国会计准则还规定在子公司发行有优先股的情况下,计算少数股东损益时应当以扣除优先股股利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我国准则对少数股东损益的界定是将之作为企业集团总利润的减项,在合并损益表中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损益根据少数股东持有权益性资本的比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子公司本期净损益计算确定。并规定少数股东增加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当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作为融资活动家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处理;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作为营业活动所在地的现金流量处理;子公司将利润分配给少数股东,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作为融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处理。
与我国准则相比,日本准则指出子公司的资本账户中不属于母公司权益的部分,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表示。但是子公司的亏损等的分担额超过少数股东权益金额的场合,其超过额应由母公司的权益负担,不使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为负数。与此相对应,国际会计准则中还规定在予以合并的附属公司中,少数股东应占的亏损可能超过少数股东在附属公司的权益。超过的部分以及应归属少数股东的亏损,除了少数股东有约定义务并能够弥补的亏损外,应冲减多数权益。如附属公司以后报告利润,所有这些利润均应分配给多数股东,直至以前由多数股东承担的少数股东的亏损额全部收回为止。
(九)关于合并报表的附注(披露)
我国准则指出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除包括个别会计报表应附注的事项外,还应当包括如下事项:
(1)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重要子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母公司所持有的各类股权的比例;
(2)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增减变化情况;
(3)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原因;
(4)未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其他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原因;
(5)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时,未进行调整的情况;
(6)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经营业务与母公司经营业务相差很大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有关资料。
3.合并报表会计岗位职责 篇三
[摘要]本文分析我国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对策建议。
关键词:合并会计报表;信息披露;会计处理
一、我国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此前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综合及修订,并逐渐与国际趋于一致,标志着我国合并会计跨入了一个新台阶。但结合国内外一些会计丑闻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仍存在一些问题:
(1)关于“控制”存在的问题。从会计准则中可以看出,“控制”的实质主要体现在“控制经济资源”上,这也表达了纳入合并范围的实质标准。从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和AFSB的相关规定来看,都是要求以“控制经济资源”为合并标准。但AFSB在“控制”的定义中增加了“非共享的决策能力”和“限制自身的损失”这两方面的规定,明显将联合控制主体以及某些特殊实体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这样就可以减少一些例外情况的相关规定,在实务中也能够减少交易构造、粉饰报表的行为,从而增加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由此可见,AFSB的表述更加科学、合理,它更接近“理想”的表述,是一种处于“规则导向”准则和“原则导向”准则的均衡点“目标导向”准则。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都过于倾向于“规则导向型”准则,这说明关于“控制”相关表述及规定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2)关于“质量标准”存在的问题。关于质量标准方面,我国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强调的是多数表决权,或者说更倾向于法定控制。但从前面的比较看出,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更具说服力,AFSB在强调多数表决权的同时,还认为拥有足够的少数投票权以及一般的合伙关系、战略联盟和其他资产负债表外的财务筹划等都可能导致有效的实质性控制,而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尤其是AFSB在安然事件后颁布的准则解释公告第46号《合并变动权益实体》,认为判断控制存在与否并不局限于表决权,要求在拥有少量甚至未拥有表决权的情况下,对仍然可能存在着拥有控制并需要加以合并的情形予以识别和合并。由此看来,AFSB更倾向于实质控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AFSB的相关规定更为合理。因此,我国也应向实质性控制靠拢,当在不满足法律上的控制标准时,可以进一步采用实质控制标准进行判断,而将那些在法律不满足控制标准而实质上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以防止企业通过协议等形式上的操纵来调节合并报表的范围。
(3)关于“数量标准”存在的问题。在控制的数量标准上,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相关规定基本一致,都将控制权数量标准的比例定为50%,同时都统一将计算的基础定为“表决权”。当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就是都未对直接和间接控股情况下采用加法原则还是乘法原则作具体规定。虽然可以根据“表决权”推定为加法原则,但实务中在确定合并范围时,由于会计人员的素质或出于某些特定的目的,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就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另外,容易将“表决权比例”与“持股比例”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这就为会计信息的真实可比以及审计工作的进行带来障碍,同时也为一些企业利用合并报表范围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正当”的理由。
(4)关于“暂时控制”存在的问题。通过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国际会计准则以及美国会计准则都对“暂时控制”进行了准确的界定,并明确指出暂时控制的子公司不应纳入合并范围。而我国《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不得纳入合并范围,但未对“近期”和“短期”进行一个量化时间段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中没有将“暂时控制”从控制中划分出来。如果不将准备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大量股权、暂时控制的子公司同长期控制的子公司区分开来,这样不仅为某些集团公司管理者出于特定目的,在关键之时买进或卖出子公司的股权来调节合并报表范围找到了合法的理由。同时,因准备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大量股权的投资应在“短期投资”中进行核算,没有道理将短期投资的被投资单位合并到报表中来,这会给准则制度的执行以及会计、审计实务带来众多问题。
二、完善我国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的建议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认要强调实质控制。对于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超过50%的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采用数量标准确认,但还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防止将名义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以粉饰报表的现象发生;对于投资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超过50%以上的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包括间接控股和直接控股),采用质量标准确认。即控制应该是指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上的控制。在某种情况下,虽然某一方具有形式上控股权,但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合同规定,可能这一方并没有实际的控制权,这时就不应该合并会计报表;相反情况下,虽然某一方没有控股权,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投资对象具有实际的控制权且能取得相应的控制利益,这时也应该合并会计报表。这样既可以避免混淆数量标准和质量标准,也有利于正确确定合并范围。
总之,在确认合并报表范围时要强调实质控制,应以质量标准为主,并辅以数量标准,并且两个标准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运用,同时需要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散程度,将“少数”与“较大份额”这些主观判断词进行客观量化。
(2)补充“主要受益方”原则以对合并范围进行规范。补充“主要受益方”原则,即“控制”不仅可以获得利益,而且还可以限制自身的损失,主要受益方可能为向可变权益实体转移资产的一方,或为设立可变权益实体的一方即发起人,或是根据法律文件能够替可变权益实体做出投资决策的一方等。如果主要受益方承担了可变权益实体的多数风险或损失,或者有权收取可变权益实体的多数剩余报酬,就应要求主要受益方合并该可变权益实体。因此,补充“主要受益方”原则以对合并范围进行规范,能够明确哪些可变权益实体应纳入合并范围,增强准则的.指导作用,给企业合并政策和将那些实体纳入合并报表提供有力的依据。
(3)对“暂时控制”给予详细具体的规定。借鉴国际和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暂时控制”给予详细的规定,并明确指出暂时控制的子公司不应纳入合并范围。可将“近期”和“短期”界定为12个月以内。
(4)简化合并财务报表和细化信息披露。一般认为,提供的会计信息数量越多,内容越细,其相关性、可靠性就越好。但是,大量的数据、文字,越来越长的报表,越来越多的表外信息,使普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越来越糊涂。就上市公司而言,会计信息使用者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决策,往往向会计信息系统和会计信息提供方提出了日益增加的要求,甚至超出了会计信息系统所能够提供的信息能力,过多的财务信息对普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庞大的附注、补充资料使得会计信息使用者疲于理解,甚至无所适从,使他们搜索有用相关信息的成本加大。他们需要的是简单的最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简明扼要相关的会计信息可以方便决策者使用,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对比美国等国家的尝试,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在我国同样可以尝试编制简式报表与增大报告披露相配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编制简式报表与增大报告披露相配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是提高合并报表信息质量和满足普通信息需求者需要的重要手段。经济生活越是复杂,信息手段越是发达,简式合并报表就越被需要。一方面要细化合并报表的信息披露;另一方面要编制简式合并报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3]贾建军,张文贤.企业合并会计方法国际趋同及其启示[J].当代财经,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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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报表会计岗位职责 篇四
1.合并财务报表,是以当年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而不是上年的合并财务报表; 损益类是暂时性账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永久性账户,个别报表在成本法下,不反映子公司暂时性账户的调整(当年和往年都不反应),而合并要求反映;
所以,年初未分配利润的调整,要以过去n-1年的累计数来进行,其综、其资也都是一样;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先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以便更加清晰的反映母、子公司之间的联系;
但作为一个合并整体,二次分配不能影响整体金额,所以还要抵消掉;
3.整体大三步走: 第一步,子公司账面调公允
第二步,母公司长投成本法改权益法 第三步,内部交易抵消
笔记: 一、二、合并理论与合并范围
1.我国商誉的处理的母公司理论,其余的都是实体理论;二者都要求控制; 母公司理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权理论(50%,50%),在我国没有使用;该理论不要求控制;
2.判断控制三要素:权力,可变回报,运用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通常考虑前两个因素,即权力的大小 和 可变回报的量级;(实质性权力,不考虑保护型权力,来源是表决权,或结构化主体的合同安排)
注意:要基于实质,而不是形式——固定利息回报,由于存在风险,也可能是可变回报; 从风险角度考虑,大部分都是可变回报(国债除外)
3.可分割部分:自己的钱偿还自己的债务,与其他人没有关系。(能构成可分割的非常少)
4.投资性主体:特点1:不打算无限期持有该投资;特点2: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豁免仅指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情况——仅合并为其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子公司,其他的豁免合并;
非投资性主体,全部合并;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原则和准备工作
1.原则:以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的原则;一体性原则;重要性原则; 2.抵消:例子:母公司将一栋办公楼出租给子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报表中需要抵消哪些?
(1)投资性房地产在合并报表中,并不存在,所以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的分录,要抵消;
(2)公允价值变动,抵消;(3)提折旧;
(4)租金收入和子公司管理费用,抵消;
(5)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冲掉;
四、长投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同控)
1.同控合并时,冲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后,还要将属于母公司的留存收益按比例转回的原因: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已将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全部从借方抵销了,那么被合并方的留存收益也抵销了,此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的都是合并方的留存收益,但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假设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之前就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应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出母子公司的留存收益,故要做这笔恢复留存收益的调整分录。
2.合并报表中做的抵消分录是一次性的,不过账,所以每次做合并报表时,只要事项还存在,分录就得重新做。
因此,1.中所述的合并日用资本公积转回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根据一体化存续,合并日之前当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利润),以后每年都要做这笔分录;
3.先成本法改权益法,再进行长投与所有者权益的抵消【目的:计算少数股东权益】;(1)为什么要改权益法?
因为改完了,才能使长投与子公司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形成对冲;(2)抵消给人的感觉是子公司赚的钱都不见了?
并非如此,因为子公司当年的利润、其综、期权,在改权益法时都已经调出来了,所以虽然之后做了抵消,但他们其实都还存在。
4.同控合并,成本法改权益法:
成本法没做的,权益法要做的——损益、其综、期权;
成本法做了的,权益法要做的——现金股利; 借:投资收益;贷:长投;
5.【重点】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要求:
(1)本年年初数应与上期期末数一致;(2)合并报表不能抄上期数字,而只能是根据个别报表相加后,进行抵消调整而得出;(3)合并报表所做的任何分录,都不过账,也不反映到个别报表中去,即一次性; 例子:2015年12月31日,母子公司间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在2015年合并报表中要冲抵: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0 到了2016年底编合并报表时,为保证勾稽关系,2016年初数要与2015年末数相一致,所以还是要做一次冲抵分录,只不过将“本年”替换为“年初”: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100 【合并中,与净损益相关的年初项目都用此分录,如以前“投资收益”,替换为“年初未分配利润”】
6.少数股东权益可以到负数,并非到0为止;
7.抵消长投和所有者权益之后,还需将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当年利润分配相抵消(目的:计算少数股东损益)
借:投资收益(代表净利润中母公司部分)
少数股东损益(净利润中少数股东部分)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提取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中减少的)
向股东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中减少的)
未分配利润(与 长投、所有者权益抵消时的未分配利润是同一个)
注意:
(1)少数股东权益与少数股东损益在性质上有点奇葩:
少数股东权益,与此处同在贷方的长投不同,长投是资产,少数股东权益属于所有者权益,且带有负债的意味;
少数股东损益,对于合并方而言,是利润的抵减,可以理解为,少数股东的损益增加,导致从子公司利润中要切给少数股东的部分要增大,那么合并方的利润就要减少,所以应列在借方;反之,少数股东的损益减少,则少数股东损益在贷方,因为这意味着合并方的利润增多。
(2)此分录的理解:年初未分配+增加(母部分+子部分)-减少(转盈余公积部分+发现金股利部分)=年末未分配;但要想到:
投资收益在借方,是因为子公司收入费用都进来了,不再需要投资收益代表母公司的收益部分;
少数股东损益在借方,是因为并入的子公司收入费用中,少数股东部分不属于合并方;
五、非同控下的合并处理
1.购买法,先把子公司账面调公允,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如果考虑递延所得税,还要做:
借:资本公积 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而后在进行母子公司间长投与所有者权益的抵消时,资本公积应当用公允,即将账面值加上这里的调整值;(这里的抵消时,借方会出现商誉)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注意:如果考虑递延所得税负债,则此处资本公积会减少25%,相应的,商誉会加大,所以,贷递延所得税 对应的实质 是商誉,虽然在分录中用的是 资本公积,但资本公积最终会被抵消掉;
2.工作底稿程序:
第一步:将母公司账目与子公司账目过入进来,算合计数; 第二步:进行调整(被投资方资产负债:从账目调到公允);
(长投:成本法调为权益法)
第三步:进行抵消(长投与所有者权益); 第四步:得出合并金额;
3.连续编报:做调整分录时,只根据上一年即可得出(期初+变动),不需再往前追溯;
4.长投成本法调权益法:
(1)资产项目,公允比账面高,利润要调减,反之则调增;比较好理解的是存货,进而可知应收账款也是如此(例如应收账款公允比账面少100,则无论收回还是未收回,利润调整时均要调增100);
(2)分录(注意,合并报表中的分录都是一次性的)
合并日:调整合并日账面与公允的不一致; 第一年年末:合并日分录照抄一遍+本年调整;
第二年年初:合并日分录照抄一遍+年初调整(损益类的都换为年初未分类利润); 第二年年末:合并日分录照抄一遍+年初调整分录+本年调整;
(3)解题思路:
整体思路:
第一步,调整净利润(公允);第二步,计算投资者的损益和权益;
具体思路:
通过调整资产负债的账面公允差,调整 本年净利润,再结合 提取盈余公积和分配现金股利,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推导出 年末未分配利润,以上步骤,完成 按公允调整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进而计算 ①控股股东的投资收益和长投年末余额;②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年末余额;
做分录时,同上:
①调整年初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公允差,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再调本年因资产和负债账面公允差导致的净利润变动;
②按权益法对控股股东的长投变动和投资收益进行调整,通常涉及本年净利润(公允)和分配现金股利;
③长投与所有者权益抵消
借: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商誉;
贷:长投、少数股东权益;
④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抵消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未分配利润
提取盈余公积 计提现金股利;
(③和④中的未分配利润是完全一样的,实际上,③和④的意义都在于算少数股东部分)
注意:成本法改权益法时,并不考虑内部交易的问题
六、内部交易抵消(重点:三步法)
1.出售方承担:
顺流,收益都在控股方,与少数股东没关系,全额抵消;
逆流,收益(未实现)在子公司,与少数股东有关系,按持股比例抵消; 子公司之间,收益(未实现)在出售方,按母公司在出售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抵消;
2.算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时,应当算自购买日之后子公司净资产的变动数,之前的不算;(购买日,母公司长投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消,不会影响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内部商品销售业务处理,【无存货跌价准备时】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年初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因为是上期所以用此分录
营业收入(本期 未实现内部收入)贷:营业成本
存货(期末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因为是本年,所以直接用存货分录
理解:未实现营业收入-未实现利润=未实现营业成本;即营业成本的数额是计算得出的;
以上四项都在被冲抵,以此判断借贷方向;
但注意,该存货不是存货,而是存货中的未实现利润; 存货的数额=购入方的结余价值*销售方的毛利率;
上述合并表便于理解,用于记忆;考试时,三步法,即分别用营业成本与其他三个对应,数额跟随其他三个即可:(1)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连续编报时)
贷:营业成本;(跟随)
(2)抵消本期内部销售收入:
借:营业收入;(内部交易售价)
贷:营业成本;(跟随)
(3)抵消期末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借:营业成本;(跟随)
贷:存货;(不是存货,而是存货中的未实现利润!!!)
第(2)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是在下图S处过渡时的数值,都是2000; 同时应注意,整个这笔从P到S再到外部的交易中,总营业成本是1400,总营业收入是2100;
4.内部商品销售业务处理,【有存货跌价准备时】
在无存货跌价准备的三步抵消分录基础上,冲抵:
期初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销售时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为限)(1)跌价不超过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时,本期:将子公司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抵消: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次年:替换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2)跌价超过存货中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时,按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消。
七、内部债权债务的抵消
1.内部债权债务项目本身抵消
借方:负债;
贷方:资产;
如果不是直接交易,而是经过二级市场,可能会有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
2.内部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与利息费用的抵消;
全抵消;
3.内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抵消;
同存货的坏账准备,将计提的、冲抵的、转回的都抵消即可; 坏账准备,八字真言:先抵期初,再抵差额;
注意:合并报表分录是一次性的,但如果是不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分录,则发生时做一次,下期按下期数额重做,而不必再照抄一次上期的数额。比如: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即如果数额没变,则照抄一遍即可)
4.收购时应收账款有坏账准备,后来个别报表转回,但合并报表中不允许转回。原因:购买时,应收账款按照公允价值入账,没有备抵,因此之后也不允许转回。
八、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合并处理
1.未发生变卖或报废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
(1)抵消期初固定资产原价中的未实现内部交易利润;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固定资产——原价;
(2)抵消多提的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本期多提的折旧)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注意:第1年,无期初未分配利润;第2年,期初未分配利润=x;第3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x;第4年,期初未分配利润=3x;以此类推
(3)抵消本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交易利润;
a.一方商品,一方固定资产: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本期未实现利润)
注意:①从合并角度看,本来的商品变成了固定资产,但没必要将固定资产全部还原为商品,因为在企业内部,汽车、房屋作为商品还是固定资产,本来就是可以自主确定的事项,不需要硬加调整;所以,只需要将其中的未实现利润调出即可;
②对于固定资产入账时产生的安装费、保险费等直接成本,不应调减; ③次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一并转为“期初未分配利润”,即为(1)
b.双方都是固定资产: ‘ 借:营业外收入;
贷:固定资产——原价(本期未实现利润)
(4)将本期多提折旧抵消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注意:到次年,管理费用替换为“期初未分配利润”,即为(2)
2.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发生变卖或报废后,年末抵消分录;
将上述抵消分录中的“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用“营业外收入”项目或“营业外支出“项目代替;
理解:将内部交易溢价和折旧而导致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掉,影响的是营业外收入的数值;
(1)将期初固定资产中未实现利润抵消;(将固定资产——原价 替换为 营业外收入)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严格来说,个别报表中低价卖,出现营业外支出时,应首先充营业外支出;(下图)
(2)将期初累计多提折旧抵消(替换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3)将本期多提折旧抵销(替换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借:营业外收入;
贷:管理费用
注意:(1)因为合并报表是在调整个别报表,所以变卖或报废的所得,在个别报表中已处理,在合并报表中不需要再做分录。
(2)减值是资产的备抵项,但折旧不是——折旧在贷方,资产减;折旧在借方,资产增;
九、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的处理(类似固定资产)
1.未发生变卖或报废的;
(1)抵销往期购入的无形资产原价: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无形资产——原价;
(2)抵销本期购入的无形资产原价:
借:营业外收入;
贷:无形资产——原价;
(3)抵销期初累计多提摊销: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4)抵销本期多提摊销: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贷:管理费用;
2.发生变卖或报废的,将无形资产——原价和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替换为营业外收入;
(1)抵销无形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利润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
(2)抵销期初累计多提摊销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3)抵销本期多提摊销;
借:营业外收入
贷:管理费用;
提醒:合并报表分录是调整与个别报表的差异;
十、特殊交易在合并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一)追加投资的会计处理;
1.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属于权益性交易,不允许出现损益,也不能改变商誉;(因为控制权未发生改变,商誉金额只能反映原投资部分,新增持股比例部分在合并报表中不能确认商誉);长投,按照长投准则入账;
合并报表中,子公司资产、负债均以合并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金额反映,不能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新增长投与新增子公司净资产份额(净公持)之差,调减母公司个别报表的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次投资的金额与按照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净资产份额有差,用母公司资本公积调平即可】
2.多次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中一定是全卖再全买,原因:一点算商誉)
(1)首先判断是不是一揽子交易(类似于租期前20年高收费、后20年免费,几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如是一揽子,则应作为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如不是一揽子:
个别报表,按长投那章进行即可;
原投资是可供,则总长投=原公允+新公允;
原投资是权益法,则总长投=原账面+新公允,且原投资中的其综不能转出; 注意:原账面,要考虑期间的变动,不能只算原投资的初始金额; 合并报表,认公允,一点算商誉;
所以原投资的现时公允(认为全部卖掉,公允与账面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再加上新投资对价的公允,作为合并成本;
合并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定为商誉或营业外收入; 注意: 原投资是权益法,合并认为是卖掉,其综应在合并中转出 原投资是可供时,其综在个别中转出,在合并中不需再转;
3.多次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找准追溯时点,之后视同始终合并)
原则:追溯调整,追溯时点为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控制之下的时点,(视同参与活动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状态存在);
同时,为避免重复计算被投资方净损益,应将追溯时点至合并日之间的投收、其综、期权,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步骤:
(1)追溯时点:将被合并方净资产(100%)并入,将长投(30%)冲掉,差额计资本公积;
借:资产、负债
贷:长投
资本公积
(2)追溯时点后:除按照合并准则追溯编制合并报表外,还应原本按照长投权益法已经确认的投收、其综、期权进行冲抵,避免重复计量;
借:期初留存收益(往年部分)
投资收益(本年部分)贷:长投
注意:突然明白净资产和所有者权益是不一样的,净资产是资产减去负债的差,在借方;所有者权益在贷方,两者只是数字相等,但性质相反;
4.本期增加子公司时编制合并报表
(1)同一控制(权益结合法)
资产负债表:调整年初数;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从年初算起;(2)非同一控制(购买法)
资产负债表:不调整年初数;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从购买日算起;
(二)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1.不丧失控制权的部分处置
注意:控制权没有转移,此为权益性交易,不允许影响损益和商誉;(1)个别报表,仍在成本法范畴内,投资收益=售价-长投成本*份额;
借:银存;
贷:长投;
投收;
(2)合并报表,权益性交易,资本公积=售价-持续计算净资产*份额;(资本公积不足的,冲留存收益);
提示:a.权益性交易,合并报表中不能确认损益;
b.计算资本公积时,不能用长投成本追溯调整值,因为会影响其中的商誉; c.因此合并报表中,投资收益=0,商誉按购买日计算即可;
2.丧失控制权的处置
(1)一次交易即丧失
投资收益=(对价+剩余股权公允价值)-(自购买日持续计算净资产账面价值+商誉)
其综、期权,转入当期损益;(2)分步处置子公司
如果不是一揽子,则未丧失部分按未丧失处理,丧失时按丧失处理;
如果是一揽子,应将所有交易作为一项交易处理,其中,丧失之前的每次交易,价款与持续计算账面价值的差额,在合并报表中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既然都丧失控制权了,就不要再出资本公积了),待丧失时一并转入损益;
注意:一揽子的判断依据:①同时约定;②结合起来达到商业目的;③单独看不经济,合并考虑才能真正反映经济影响;
(3)本期减少子公司编制报表:
不存在是否同一控制的问题了,各报表都编制到出售日即可;
(三)因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
权益性交易,无损益、商誉影响,走资本公积,用持续计量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增资后持股比例*增日后净资产账面-增资前持股比例*增资前净资产账面
注意:1.增资前净资产账面不是最初的净资产账面,而是少数股东投资日之前的数值;
2.这是合并报表的事,个别报表不处理;
(四)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
对于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报表日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转为合并报表中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项目为——减:库存股)。
对于子公司持有股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进行抵消处理;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投,应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持有长投的抵消方法,将长投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消;
(五)逆流交易的会计处理
如前所述,按比例分配;假设未实现利润中,母公司占48,子公司占12,则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60;
营业收入 a; 贷:营业成本 a;
存货 48;
借:少数股东权益 12;
贷:少数股东损益 12; 注意:
①第二个分录,由于之前抵消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时,已将子公司利润中归属于控股方的利润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利润都抵销掉了,现在由于有逆流的内部交易,所以归属控股方的部分抵销掉没有问题,不需要调整,但是,抵掉的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其中有12应有少数股东承担,需要转回,就增加了合并方的利润。如前所述,子公司损益在贷方,合并方利润增加,所以子公司损益在贷方; 同时,少数股东权益,带有负债的意味,现在子公司承担12,负债就减少12,所以少数股东权益应在借方;
②再考虑顺流交易,未实现利润全部由母公司承担,之前做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抵销时已全部抵消,故不需要再做处理;
③如果次年,都卖掉了,则再用三步法去走;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60;
贷:营业成本 60; 借:少数股东权益 12;
期初未分配利润 12;(上期少数股东损益,替换为期初未分配利润)借:少数股东损益 12;
少数股东权益 12;(子公司损益实现了,就要给人家,所以子公司损益在借方,子公司权益在贷方)
④涉及逆流的损益都会影响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包括内部交易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⑤未实现利润要将少数股东部分找补回来(借:少权;贷:少损;);相应的,次年实现时,要将实现的部分转回(借:少损;贷:少权)
(六)其他特殊交易
站在合并报表角度,对不一致事项进行调整;
例如,母公司固定资产,出租给子公司形成投资性房地产,在合并报表角度看,该交易并不存在,所以仍然是固定资产。
十一、所得税会计相关的合并处理
提示: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内部应收款的所得税合并抵销——先抵期初,再抵差额
逻辑:见到应收,就要考虑到坏账,见到坏账,就要考虑到递延。应收-坏账-递延 1.本年:
(1)抵应收应付: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2)抵坏账准备: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抵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数值为期末与期初差额)
2.次年:
借:应付账款(当年数)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替换)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害(或相反分录)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替换)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或相反分录)
(二)内部交易存货相关所得税会计的合并处理 提示:
(1)合并报表与个别报表的计税基础一定是一致的;但账面价值不同,因此会产生账面与计税基础的差额——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2)合并报表账面价值通常是销售方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则通常是购货方账面价值;(3)如果还存在跌价准备,则也应考虑进递延当中。思路:分三块
1.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三步走; 2.存货跌价准备的抵销; 3.递延所得税处理; 注意:
(1)计算递延时,先根据 合并账面与计税基础之差,算出合并报表列报的递延数;与个别报表列报的递延数进行比较,二者之差才是真正的合并报表抵消分录的数值;
做分录时,一定要先调期初,再调差额; 比如期初合并报表中递延为7.5,而期末合并报表递延与个别报表递延相等;则做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7.5; 借:所得税费用 7.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2)次年做分录的思路还是,先调期初,再调差额;
(3)存货跌价准备的抵销,要以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为限;(超过的部分是真跌价,不能抵销);
(4)第一年的跌价,在合并中不认;所以第二年存货抵销三步走时,存货中内含的未实现利润,仍然是以最初的价差为基础计算,不考虑第一年提的跌价;
(5)个别报表中,跌价准备在商品销售后,会冲减成本;但合并报表不认,所以合并报表中,要将此冲减抵销掉;
即,商品对外出售后,扣掉的未实现利润要补上,存货跌价准备冲抵的营业成本要转回;
(三)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等的合并处理 提示:
(1)固定资产与存货的差别就是要考虑折旧,即原价、折旧、减值、递延,四块。(2)固定资产购入时产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计入成本的,与抵销无关;
十二、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提示:
(1)投资活动主要指与构建长期资产(固定、无形)和非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相关的;
(2)筹资活动主要指与改变所有者权益和负债规模与结构相关的;
例:
1.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支付现金:在个别中影响长投,算投资流出,在合并中影响少数股东权益,是所有者权益,所以算筹资流出;
2.为建造房屋发行债券收到现金:为****是定语,这句话的主题是发行债券,所以是筹资流入;
3.附追索权转让应收账款收到现金:算附抵押的短期借款,筹资流入; 4.不附追索权转让应收账款收到现金:经营流入;
5.处置子公司收到现金350,子公司现金余额500:个别中算投资流入,合并中算投资流出;
6.支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长期应付款减少,筹资流出; 7.购买交易性权益工具支付现金:投资流出; 8.支付在建工程人员工资:投资流出;
补充:或有对价,对赌时预计不发生,后来发生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投资收益;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5.合并报表会计岗位职责 篇五
合并报表的范围
一、合并报表合并范围
(一)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2、母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例:a公司拥有b公司90%股权,b公司拥有c公司54%股权。
a公司拥有c公司的资本比例上有90%×54%=48.6%,但合并范围以母公司是否对另一企业的控制为标准,由于a公司拥有b公司的90%权益资本,b公司包括对外投资在内的所有活动都处于a公司控制之下,b公司少数股东持有c公司5.4%(10%×54%)的权益性资本也同样处于a公司控制之下,因而a公司拥有c公司的54%(48.6×5.4%)的权益性资本,属于合并范围。
3、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例:a公司拥有b公司70%股权,又拥有c公司35%股权;b公司拥有c公司20%股权。
a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35%股权,间接拥c公司20%股权,合计拥有55%的权益性资本,属于合并范围。
(二)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投资企业。
1、通过与该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的权力机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二、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一)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1、对公司的控制权受到限制。
2、对子公司的资金高度受到限制。
3、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完全受母公司的管理和决策。
4、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一体性。
(二)若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股权,但符合下列情形的仍不纳入合并范围
1、已准备纳入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的。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说明:
如母公司考虑子公司为其供应原料,不准备宣告其破产,则仍然必须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6.合并报表会计岗位职责 篇六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应当计进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主要针对内部发生的无形资产交易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者其他资产的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的抵销处理题目进行探讨,以使合并报表更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团体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团体会计报表的相关使用者提供该企业团体相关的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这样更有利于这些报表相关使用者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无形资产内部交易的抵销处理又可分为交易当期的抵销处理和以后会计期间的抵销处理。下面将分别进行讨论:
一、内部生产用无形资产交易当期的抵销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企业购进的无形资产,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以支付价款作为该无形资产的原价列示。因此,首先必须将该无形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予以抵销。其抵销的未实现内部损益金额=内部该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假定交易价格大于账面价值)。会计抵销分录如下:(为方便讨论,以下资产假定均未发生减值)
借:营业外收进
贷:无形资产――原价
其次,购买企业对该无形资产计提了摊销,而摊销的金额已经计进了相关资产的本钱。由于购买企业取得的本钱中包含了未实现内部损益,在相同的使用寿命下,各期计提的摊销用度要大于或小于不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时计提的摊销金额(为方便讨论,本文只考虑大于情况)。因此在编制抵销分录时必须将当期多计提的摊销金额从当期该无形资产多计提的摊销用度中予以抵销。由于该无形资产用来生产产品,所以当期多摊销的金额先是计进“制造用度”,期末又随着产品本钱的分配全部转进的“生产本钱”,产成品进库后又随着产品的结转全部转进“库存商品”,在对外报出财务报表时,又以“存货”项目列示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因此,在对多计提的摊销用度中予以抵销的同时,又要根据该无形资产生产出的产品当期对外销售情况,对“存货”或“主营业务本钱”进行抵销。此时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对外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当期该无形资产生产出的产品全部实现对外销售,当期无形资产多摊销的金额随着产品本钱的结转进进了“库存商品”科目。随着产品的全部对外销售全部计进了当期的“营业本钱”。从该企业团体角度看,这就造成了销售本钱的虚增。因此,在做抵销分录时,需要将当期多摊销的金额和当期虚增的销售本钱全部予以抵销。
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贷:营业本钱
2、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未实现对外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当期多摊销的金额先是计进“制造用度”,随后结转到了“库存商品”,最后又反映在“存货”项目中。因此,在将当期多摊销的金额抵销的同时还需要将存货进行抵销。用公式可以表示为:抵销当期该无形资产多摊销的金额=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当年折旧率=(内部该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当年的折旧率。假定当年该无形资产摊销假采用直线法,此时抵销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贷:存货
假如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按照CPA考试辅导教材第429页的说法,“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中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进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的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用度。”由于合并报表导致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存货计税基础之间金额不一致,因而也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存货的计税基础-存货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
抵销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用度
3、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当期部分实现对外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当期多摊销金额,一部分以“营业本钱”列示在个别利润表中,一部分以“存货”项目列示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因此在编制抵销分录时,在对累计摊销抵销的同时,还需要同时对“存货”和“营业本钱”进行抵销。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对营业本钱抵销的金额=抵销多摊销的金额×销售部分占此部分存货的百分比
抵销销售本钱的金额=抵销当期的多摊销的金额-抵销的存货的价值=抵销当期的多摊销的金额×(1-销售部分占此部分存货的百分比)
抵销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贷:存货
营业本钱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用度
二、内部生产用无形资产交易以后会计期间的抵销处理
在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情况下,在以后会计期间。由于以前的内部交易影响到了本期会计报表,而本期合并报表时,母公司和子公司提供的本期个别的财务报表中包含了以前会计期间的未实现内部收益、无形资产多计金额和多摊销金额。因此,首先将该内部交易形成的销售损益、无形资产虚增金额和以前会计期间因无形资产虚增而多计提的折旧金额予以抵销。这时的抵销分录只需将上面抵销分录中的“营业外收进”、“营业本钱”和“所得税用度”用“未分配利润――年初”替换。由于“营业外收进”、“营业本钱”和“所得税用度”上期随着期末的`结转最后全部影响了“未分配利润”项目,但本期合并报表时,其提供的个别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项目仍然包括了从该企业团体角度上看上述未实现“营业外收进”、“营业本钱”和“所得税用度”。其次对于本期多计提的折旧按照上述处理。
三、举例说明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子公司,201月1日甲公司以1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向乙公司购买某商标使用权(假定该商标使用权交易为独占使用许可),甲公司使用该商标的年限为5年,该商标使用权在乙企业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甲公司购买该商标使用权专门用于生产A产品,甲公司每年生产A产品1000万件,假定A公司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按直线法,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1、第一种情况:年生产的A产品当年全部售出。
(1)由于2008年该无形资产生产的A资产全部售出,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已经随着销售的结转计进到了“营业本钱”科目,因此,在抵销多摊销的40万元同时要把虚增销售本钱加万元一起抵销。2008当年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进 200
贷:无形资产――原价 200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0
贷:营业本钱 40
(2)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情况下,抵销分录如下: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00
贷:无形资产――原价 200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40
2、第二种情况:2008年生产的A产品当年全部未售出。
由于当年存货没有实现对外销售,因此需将“存货”项目抵销40万元(=200/5),以避免存货的虚增。同时还应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40×25%)。抵销分录如下:
(1)2008年当年抵销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进 200
贷:无形资产――原价 200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0
贷:存货 加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贷:所得税用度 10
(2)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情况下,20抵销分录如下: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00
贷:无形资产――原价 200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0
贷:存货 4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
3、第三种情况:2008年生产的A产品当年售出400件,即售出了40%。
(1)当年营业本钱应抵销的金额=40×40%=16(万元),存货应抵销的金额=40-16=40×(1-40%)=24(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24×25%=6(万元)。2008年当年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进 200
贷:无形资产――原价 200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0
贷:营业本钱 16
存货 24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
贷:所得税用度 6
(2)在连续编制报表情况下。年抵销分录如下:
借:未分配利润―一年初 200
贷:无形资产――原价 200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6
存货 24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6
7.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实例 篇七
A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在年1月7日以2000万元购买B公司70%的股份。购买日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0万元。假定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为。
B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和800万元。B公司除按净利的10%、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外,不再进行其他利润分配。A公司12月31日应收B公司账款余额为600万元,年初应收B公司账款余额为500万元。已知A公司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A公司在年12月31日含有一项从B公司购入的无形资产,是2009年1月10日以400万元的价格购入的。B公司转让该项无形资产时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假定A公司对该项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为10年。
编制2010年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消分录。
8.浅谈财务报表的合并理论 篇八
请欣赏:《浅谈财务报表的合并理论》
陈瑜
合并财务报表,是当前国际会计的三大难题之一,也是财务会计中最为复杂和充满争议的领域。在以控股关系为纽带的企业集团内,尤其是在现代企业股权分散化的条件下,通常控股公司(母公司)对被控股公司(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并非100%,甚至不足50%。这样,子公司还存在着非被控制性股权(少数股权),在这种情况下,三种不同的合并理论----所有权理论、经济实体理论和母公司理论,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将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对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所有权理论
(一)主要思想与编制目的
所有权理论认为会计主体与其终极所有者是一个完整且不可分割的整体,立足点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对另一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所有权。因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所拥有的资源,即满足母公司股东的信息需求,而不是为合并主体的所有股东而编制。在所有权理论下,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强调的是母公司实际所拥有而不是实际所控制的资源,这种过于稳健的做法与控制的实质背道而驰。但是,它解决了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问题。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在只强调拥有关系的.所有权理论下,采用的是比例合并法对被联合控制主体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即按投资比例将被投资者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项目的金额纳入相应项目之中,不属于控制者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予反映。因此:
1.既不出现少数股东权益,也不出现少数股东收益。
2.子公司净资产的计价:按母公司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只将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的应享份额纳入合并报表。
3.商誉及其归属:在合并报表中,商誉等于母公司投资成本超过其对子公司净资产应享份额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自然也只归属于母公司。
4.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损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交易的未实现损益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抵销。
二、经济实体理论
(一)主要思想与编制目的
经济实体理论强调构成母、子公司关系各独立企业组织的法律形式,故认为少数股权股东也是合并主体的一部分,虽然和控股股东相比有投资多少和权利大小之分,但却同属于一个经济实体,应当一视同仁对待。因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合并主体所有股东的信息需求,而不单是为了满足母公司股东,这一点与所有权理论有着明显的区别。在经济实体理论下,合并财务报表是整个经济实体的财务报表,作用在于提供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单一的个体开展经营活动的信息,侧重于单一管理部门对整个经济实体的控制,合并报表的使用者既包括多数股东又包括少数股东。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1.少数股东权益:以子公司全部净资产所隐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属于合并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2.少数股东收益:属于少数股权的净收益,在合并收益表中是合并净收益的组成部分,列示于合并净收益项下。
3.子公司净资产的计价:在用购受法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子公司净资产,不论其属于母公司还是属于少数股权的部分,均按母公司所花代价隐含的公允价值加以反映。也就是说,多数股权的净资产和少数股权的净资产在合并报表中的计价是相同的,对同一资产项目进行的是单一计价----企业合并日的购买价格。然而,在合并时母公司的净资产仍按账面价值反映,这样,会存在合并资产负债表计价的双重性问题。
4.商誉及其归属:商誉通过母公司投资成本超过所取得的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异推断而得。由于子公司的所有净资产(包括商誉)都按公允价值计价,因此,商誉应归属于子公司,那么自然也应分摊到少数股权中,即商誉由全体股东共享。
5.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损益: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应当全部予以抵销或确认,而不论是顺销还是逆销。
三、母公司理论
(一)主要思想与编制目的
母公司理论强调合并财务报表是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扩展,侧重于母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是为母公司股东服务,满足母公司股东的信息需求。显然,母公司理论依据了重要性原则,并假定任何报表都不能满足所有使用者的一切要求,只能满足其主要利益主体的主要需要。母公司理论认为,在企业集团中,只要满足了母公司股东这一主要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主要要求,其他利益主体(包括少数股东)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也会得到大体上的满足。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值得注意的是,母公司理论并没有独立、逻辑一致的理论基础,而仅仅是所有者理论和经济实体理论的折衷。具体到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母公司理论继承了所有者理论的合理内核,吸收了经济实体理论的合理外延。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实务方面可操作性更强,在实务中广为采用。
1.少数股东权益:以子公司全部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为使合并财务报表公允的反映单一经济实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少数股权的所有者权益性质应予忽略,因此,当少数股权对子公司净资产的要求权既不作为负债,也不作为所有者权益,而是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列示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这使得合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性质产生了困惑。
2.少数股东收益:作为合并收益表中净收益的扣减项目。
3.子公司净资产的计价:在用购受法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子公司净资产中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按公允价值反映,而属于少数股权的部分则仍保持其账面价值。这样,对子公司可辩认净资产的计价充分体现了历史成本原则,即在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中,属于母公司权益的部分按权益取得日的历史成本----当日市价计量,而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并未被购买的,仍应保持被购买前的账面价值。然而,造成了对子公司同一项目采用双重计价标准,违背了一致性原则,同时信息的相关性也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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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4.商誉及其归属:商誉是母公司投资成本超过购入普通股所代表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商誉归属于母公司,即商誉仅列示属于母公司的部分。
5.集团内部交易的损益:对公司间交易所发生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只抵销或确认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一般来说,顺销按100%抵销,逆销按母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抵销,但实务中往往按100%予以抵销,这是因为,只有行使控股权的母公司才能决定诸如集团内公司间的内部销售价格,并承担公司间全部交易风险。
(三)母公司延伸理论
这也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合并方式,是母公司理论的变形。母公司延伸理论认为,即使是非完全被拥有的子公司,其全部可辨认净资产(包括少数股权部分)也应按单一的基础即公允价值计价,这与经济实体理论一致。因而少数股东权益按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至于商誉,只有母公司购入的部分才予确认。因此母公司延伸理论克服了母公司理论对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进行双重计价的缺陷,基本上保持了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计价的一致性,也更为合理;但是也没有完全避免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的复合计价,如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往往小于子公司所含有的全部商誉。(作者系厦门大学会计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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