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室规范管理细则(11篇)
1.文印室规范管理细则 篇一
军事化规范管理细则
为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指战员的日常行为,强化指战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大队综合管理水平,增强大队的凝聚力、执行力和竞争力,倾力打造具有行动军事化,工作标准化,作风严谨化,管理精细化的高素质队伍,最终把救护大队形成军营、军校、军人的目标。现将军事化规范管理细则实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军事化管理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督查小组:
1、文明用语、行为规范小组;
2、洗漱、住宿、就餐规范小组;
3、穿着、行走、仪容卫生规范小组;
4、队列操作、口述手指规范小组;
5、上课、开会、纪律规范小组。
二、规范内容的标准和要求
1、门岗必须着标准全装、戴帽、扎腰带,对人员、车辆进出,要立即站立门口行军礼;电话值班员对外来人员、车辆要询问、登记,并做到文明用语,按标准接、打电话。
2、院内外公共卫生、办公场所、绿化地,必须每天按大队规定要求,做到整洁、干净,人人维护好、爱护好。
3、穿着、仪表必须统一、规范。从现在起,在大院内必须
统一着装、戴帽(办公室和寝室内)除外;行走时,做到一人靠右行,二人并排行,三人列队行。
4、称呼、举止要规范。指战员之间称职务或姓名加职务、职务加同志、姓名和同志;战斗员听到指挥员呼唤自已时,应立正回答“到”,领受指令、指示后,应回答“是”;战斗员进入指挥员室内前,要喊“报告”或敲门,进入同级或其他人员室内前,应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5、上课、开会纪律要规范。帽子放统一规定位置,摆放一条线;会前必须将手机调到振动,上课、开会时不准在会场接打手机(确要接打电话必须到场外);提问要先举手;上课、开会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在会场内吸烟;上课、开会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有事先请假(必须向主持人请假)。
6、洗漱、住宿、就餐必须规范统一。洗漱时,要节约用水用电,要爱护公共卫生,大、小便时要对准入坑,手纸要入篓,便后要冲洗便池;寝室内要保持室内干净卫生,生活用具要摆放整齐成线,脏物、杂物、烟头必须扔入废物桶内;就餐前由值班中队长吹哨集合,清点好人员,整队按序就餐;值班时禁止喝酒,反对浪费,饭菜不准倒地上。
7、队列、设备操作、口述手指要标准规范。指挥员口令要清晰、响亮,报告词要清楚、准确,队列行走时,动作要规范一致,整齐划一;设备操作、装备维护、口讲手做要同时规范标准,顺序不颠倒,人人要做到应知应会。
8、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准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不准上网聊天、炒股、干私活,不准打牌、玩麻将,长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值班、待机队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准擅自出大院;不准随意损坏公物,严禁在大队院内、宿舍、办公场所打架、斗殴、赌博或吸毒。
三、军事化管理措施:
1、在大院内发现聚众赌博者,罚款200—500元/人次;提供场所或场所负责人罚款300元;因赌博闹纠纷造成大队不良影响者与吸毒者一样,下岗除名。
2、在大队院内打架、斗殴主要责任者,停薪停岗反省,罚款500—1000元,同时必须接受组织处理,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无故旷工、脱岗者,取消当月浮动工资和安全抵押奖。
4、迟到、早退、车辆乱停、乱放者,罚款20元/人次。
5、不统一着装或着装不规范违反规定者,罚款10元/人次;处理事故不着装者,罚款100元/人次。
6、场所区域卫生不合格,把饭菜倒地上,杂物、脏物烟头不及时清除者,罚50元/次;
7、上班上网聊天、炒股、喝酒、浪费水、电者罚款20元/人次;
8、队列操作、口述手指、检查时出错不一致,顺序颠倒、漏项,设备使用不清楚者,罚款10元/人次;
9、装备维护保养检查不合格者,扣除当月浮动工资和安全抵押奖50%;
10、宿舍内务检查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处;
11、上课、开会、集合响手机,交头接耳讲话者,罚款10元/人次;
12、不服从命令听指挥、工作讨价还价、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者,罚款50—200元/人次;
13、不文明用语、行走不按要求,举止、称呼不规范,便后不冲洗,手纸不入篓,乱扔烟头者,罚款5元/人次。
14、不准外来人员在队员宿舍住宿,家属探亲到后勤科办理手续住招待所,探访队员的亲朋好友晚上10点钟前必须离开大队,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5、门岗当班者不按标准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罚款50—200元/人.次。
16、扰乱大队风气,无事生非、挑拨离间、谣言惑众、影响团结者,经查实必须公开亮相作出检查,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下岗或清除出队。
17、凡违反上述规定被处罚者,三日之内必须将罚款主动上交大队经营科,预期不交者,将按三倍加重处罚,在其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进一步开展军事化4
管理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政领导要亲自抓,各中队(科室)要分好工将责任范围落实好,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要求全体指战员、机关后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我队文化手册中治队方针,大力宣传开展军事化管理活动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基本要求;宣传学习兄弟煤矿开展准军事化管理活动的做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要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加强对活动的检查指导,对活动的开展和条款的执行情况,要实行每天一巡查,每周一检查,每月一小结,年终一总评,把活动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使活动逐步形成正规化、规范化。
2.文印室规范管理细则 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子行业标准化管理, 规范电子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按照工信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 电子信息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 结合电子行业的特点与需求, 组织制定了《电子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 吸收了工信部内司局、研究机构、技术组织及行业内专家的意见, 并通过网络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报工信部领导批准后, 于2012年4月9日正式颁布实施。
《细则》规范了工作过程, 健全了管理制度, 对各阶段工作时限给出了明确要求, 是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行科学管理、系统管理, 确保标准质量的根本依据。
《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九章四十五条, 规定了电子行业标准 (SJ) 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备案与出版、复审等标准制修订主要程序及要求。
(1) 构建了电子行业标准化工作体系
《细则》建立了电子行业标准化工作体系, 各负其责, 形成合力。确立了电子司统一管理、标准院技术支撑、标委会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相关单位、组织积极参与的工作模式。
电子司对标准立项项目、送审材料、报送材料进行审批, 对电子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或委托相关标准化组织开展电子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 对标准复审材料审查、协调和汇总。
电子司委托工信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以下简称:标准院) 作为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 协助电子司开展标准制定的管理工作。标准院承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 对报批资料标准化审查。标准发布后, 受电子司委托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标准备案及出版发行。当某一技术领域无对应归口标委会时, 标准院还负责该技术领域的技术管理工作, 承担与标委会同样的职责。
标委会归口负责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承担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审查, 指导项目牵头单位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对征求意见稿开展征求意见的工作, 对送审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组织召开标准审查会, 对报批资料进行审查。标委会还负责每年初提出行业标准复审计划建议, 组织开展标准复审工作。
项目牵头单位承担组建标准起草组的任务, 标准制定工作以企业为主体。起草组负责具体标准制定工作, 及时与标委会、标准院进行沟通, 整理完备并上报标准制修订工作过程中各阶段材料。
《细则》中还明确提出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支撑和桥梁纽带的作用, 及鼓励产学研用等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
(2) 规范了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
《细则》规范了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实施与宣贯的程序。《细则》规定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标准立项申请, 增加了提供申报项目总体情况说明的要求, 强调了要“按体系、成系列”的开展标准制定。标准的制定以企业为主体, 联合科研、生产、用户等方面共同参与成立标准工作起草组, 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在标准化平台上予以公示。经电子司批准后, 召开标准审查会, 会议纪要及会审专家签字表要上报电子司。标准报批应对报批标准的整体情况进行说明, 包括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协调配套情况、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等。
为了标准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计划调整, 项目牵头单位应提交《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 明确了标准制修订各阶段材料内容的要求
《细则》明确了标准制修订各阶段材料清单要求, 对材料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申报单等以表格形式予以要求。对申报项目总体情况说明、报批项目总体情况说明、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纪要等文件也给出了具体要求和条款。
《细则》的特点
(1) 注重标准制定过程管理, 加强监督管理
标准涉及技术、管理、产业发展等诸多因素, 是产业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综合体现。标准制定的过程既是一个创新的过程, 也是一个协商一致的过程。因此, 对标准制修订程序的正确理解与执行, 直接关系到标准的质量。《细则》中加强了过程中各节点的控制与监督, 如起草组的组成与建立、审查专家的组成与审批等, 确保标准内容的科学、有效。
(2) 缩短标准制定周期, 提高标准时效性
电子行业技术发展快、领域宽、水平高, 为了适应电子行业的发展, 《细则》进一步优化程序, 取消了标准制定过程中审查阶段的标准公示环节, 对过程中处理时间进行了限定, 将公开透明、广泛参与贯穿于标准制定的全过程中, 强化社会对标准制定过程的参与权与知情权。
同时, 对工作处理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细则》第二章第九条中规定标委会对申报项目的审查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审定会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应将会议纪要上报电子司。
(3)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提升工作效率
《细则》明确规定所有标准项目要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标准化服务平台” (网址:www.dzbz.org.cn) 申报, 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对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细化、实时、动态管理, 缩短文件的流转时间, 增强了标准制定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为支撑机构、技术组织、行业协会、联盟等标准化组织在标准化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作用提供手段, 并提供一种标准化信息资源交流、共享、沟通的方式和渠道, 提升了制修订工作效率。
(4) 针对产业实际要求和特点, 建立标准计划动态管理工作模式
由于电子信息技术发展快, 信息技术层出不穷, 业界对标准制定的需求量大, 且往往比较迫切。《细则》中规定了对计划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使标准制定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急用先行, 一年四次, 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本季度项目申请终止日, 完成本季度的立项与报批工作。动态管理提高了标准立项的集中性、标准计划的连续性和标准发布的时效性。
(5) 明晰标准中知识产权的处置
《细则》规定了“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 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如标准草案涉及专利, 在标准征求意见时就要“提供的材料还应包括必要专利的清单、专利技术说明、专利许可声明和专利披露声明”;在标准审查时, “提供的材料还应包括必要专利的清单、专利技术说明和专利许可声明”, 并作为重要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标准报批时, 报批材料包括“对于涉及专利的标准项目, 应提供全部专利所有权人的专利许可声明和专利披露说明”。通过明确以上知识产权处置方式, 既有利于标准成果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 促进技术创新, 又有效规避了相关知识产权陷阱。
《细则》的发布实施, 基本形成了新形势下电子行业标准化工作和管理体系, 规范了电子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 提高了工作效率, 充分发挥了标准化组织的作用, 提高了标准质量, 为电子行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细则》规定了电子行业标准 (SJ) 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备案与出版、复审等标准制修订主要程序及要求, 明确了标准制修订各阶段材料清单要求, 对材料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篇三
为使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科学化,建立健全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及高密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豪迈中学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二、安全工作目标要求: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三、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四、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负责同志、级部主任组成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学校安全保卫科,设置
2名专职保卫干部,设置7名专职保安,其工作人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安全领导
小组成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辛建民 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副组长:副校长单伟分管师生教学活动安全宣传工作部署与检查学校安全工作,主持学校安全日常工作部署与检查、应急预案、演练方
案的制定与落实、师德建设。分管多媒体教室、微机室、实验室、特种
教室
成 员:孔林郭宗富
负责师生安全教育宣传、法制教育宣传、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全信息的报送工作
九年级级部负责人王云鹏王玉坤负责九年级级部师生安全
日常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资料收集,并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八年级级部负责人隋献清岳发元负责七年级级部师生安全日常
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资料收集,并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
置的日常工作
七年级级部负责人李传功王永军负责八年级级部师生安全日常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资料收集,并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总务处负责人黄艳 负责安全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校舍、食堂、小超市、水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校医张新乐负责学校卫生室和传染病防治安全管理
五、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六、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校长、处室负责人、级部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各级部主任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学期初,学校与各处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七、学安全工作管理网络
八、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实施校园安全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实施与检查,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年级部
1、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年级工作和管理计划,各项管理责任到人;
2、配合学校精心组织好校外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3、经常对本年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师生的思想和身体状况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校长
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政教处
1、负责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2、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防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落实。
4、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上报工作。
教导处
1、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定期检查各功能教室的安全情况;
3、分年级落实安全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与评价;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时的安全工作。
总务处
1、负责学校食堂、小超市的食品安全、饮食卫生;
2、负责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
班主任
1、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班级管理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抓好落实;
3、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上好每一节安全课;
4、及时了解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科任教师
1、是当堂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掌握学生的出勤、缺席情况,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通报情况;
2、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
3、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
4、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4.文印室规范管理细则 篇四
一、总则
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医院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院制定的《处方管理检查实施办法》、《处方点评制度》,结合医院以往处方点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本细则。意在加强医院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代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见医院下发文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三)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见医院下发文件),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2、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点评小组每月按已确定的抽样办法抽取处方或病历,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一)点评内容
1、门急诊处方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附表1)。
2、病房(区)用药医嘱
每月随机抽取病房(区)用药医嘱单30份,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对用药医嘱单实施综合点评。
3、专项处方点评
根据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每年进行1-2次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二)评价标准
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药品说明书等。
(三)点评结果
1、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1)不规范处方的范围
①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②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③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④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⑤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⑥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⑦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⑧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⑨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⑩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的范围 ①适应证不适宜的; ②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③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④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⑤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⑥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⑦重复给药的;
⑧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⑨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3)超常处方的范围 ①无适应证用药;
②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③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④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四、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一)为进一步掌握医院处方质量信息,医务科每可组织一次大样本的处方点评。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年终对全年点评结果进行汇总,药剂科应会同医务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根据两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二)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药剂科会同医务科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三)医院将每处方点评汇总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考核指标,按汇总结果排序后三名依次扣科室奖金600元、400元、200元。
(四)在主管领导和部门的协助下,药剂科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
药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
五、监督管理
(一)医院应当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医院制定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二)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医院制定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5.文印室规范管理细则 篇五
实训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实训教学管理,确保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请全校师生遵照执行。
一、实训教学目的实训的目的是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培养方针,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和创业、敬业和团结协作精神,使之成为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实训的组织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审核实训指导教师的配备。
(2)检查全校实训情况,监控实训质量。
(3)实训教学管理系统软件的维护。
(4)统计实训室使用情况。
2、二级学院职责
(1)组织教研室制订课程标准。
(2)确定实训指导教师,审核授课计划。
(3)组织教师填报实训教学管理系统。
(4)对实训全过程(包括6S)进行监控,检查实训效果和质量。
(5)用好实训经费。
三、学生实训守则
1.凡参加实训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纪律、安全操作规程。
2.实习实训前做好充分准备,明确实习实训目的、内容及步骤。
3.学生进入实训场地必须穿工作服。
4.学生带好实训需要的相关资料、工具及文具,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物品进入实习实训场地,严禁带食物进入实训场地。
5.学生进入实训场地听从指导教师安排,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争先恐后,擅自调换位置,实训后不得在场地逗留。
6.严格遵守实训室6S管理细则,注意场地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
7.学生在实训期间不允许窜岗,严禁组织与实训无直接关系的各类活动。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到与实训内容无关的场所活动。
8.学生在实训期间,严格遵守各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严禁乱触乱摸各类设备及动力、电力开关,以免造成事故。
9.爱护机器、设备和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并注意节约材料、水电,发现实训场地设备设施异常,应及时反映。
10.实训结束后必需按要求清理和整理好设备设施,搞好卫生工作,由指导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去。
11.实训完毕,必须按教师要求填写好实习实训报告或写好实习实训总结。
12.实习实训中,对不服从指导教师管理及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造成后果的要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四、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1.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不得随意更改上课、下课时间。
2.任课教师要提前准备好教案讲稿,提前一天准备好实训教学需要的设备、设施、工具及材料,确保实训及时、正常地实施,上课中途不得随意离岗取材料。
3.对学生进行班前讲话,安全文明的纪律教育,对一些危险性的工作,应切实做到措施与实训的有机结合,确保学生在实训期间的安全。
4.指导教师在学生实训时要在一旁观看指导,及时指出操作不当之处,不得窜岗聊天;
5.指导教师对学生管理要严格、方法要适当;对学生在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与要求的行为进行干预和管理,杜绝学生上实训课散漫的状况。
6.指导教师在使用设备前要熟悉设备的操作规范,由于个人操作失误而造成的设备故障,学校将依故障大小做相应处罚。
7.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一天或一个阶段的实训成果进行点评和讲解。
8.下课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整理好工具及设备设施,打扫卫生,保持实训室整洁。
9.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习报告,对学生实习实训进行客观评价,实习报告、作品必须统一存档。
10.实训结束前,指导教师要关好门窗及水电,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文印室规范管理细则 篇六
一、制定过程
2009年, 重庆市组织财政、高校、市级单位及企业等专业人员成立了课题小组, 经过长达半年的调研和集体酝酿, 遵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财经法规, 针对近年来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亟待规范的问题, 结合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和重庆市实际, 起草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 并反复征求各区县财政、大型企业集团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逐条进行完善。同时, 选择了重庆机电控股、重庆商社集团、重庆市卫生局以及涪陵、渝北两个区县的基层核算单位试行, 再次完善后, 将《实施细则》 (送审稿) 上报财政部, 财政部会计司反馈了详细的修改意见, 最终经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报重庆市政府法制办核准后正式出台, 纳入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二、完善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114条, 其内容包括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章节。与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比较, 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充分考虑了会计环境发生的主要变化, 与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税法及新出台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持一致。如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原始凭证更正、会计差错更正、会计科目的选用、会计工作移交手续等;二是充分考虑了加强单位会计制度建设的需要。如结合2008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示范性提出了单位应该建立的十二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责任关系、账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稽核制度等;三是充分考虑了信息化条件下的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了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如增加了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印章管理等内容, 对原始凭证的粘贴与保管、会计凭证装订、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四是充分考虑了单位会计工作的现状, 增加了可操作性。如对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提出更加细化的要求。
三、推进情况
(一) 制定总体目标, 提出贯彻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重庆市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确定了总体目标, 分两个层面:第一微观层面, 各单位会计机构设置符合业务需要, 会计人员上岗符合《会计法》要求, 会计核算方式符合规定,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健全, 会计监督有效, 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会计信息真实;第二宏观层面, 通过三至五年的实施, 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使重庆市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水平显著提高, 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 对全市开展实施工作的步骤及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 纳入继续教育, 加强业务培训
《实施细则》出台后, 让会计人员尽快掌握相关内容是当务之急。重庆市将《实施细则》印成15万册单行本, 免费发放至基层单位, 同时编写了《实施细则》解读, 纳入2010年、2011年两个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要内容。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等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 对本系统基层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会计基础规范并不是一项新的制度, 各单位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 重点是将《实施细则》各项规定与实际操作进行对照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制定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三) 确定示范单位, 树立先进典型
为了以点带面推动会计基础工作, 重庆市财政局于2010年底确定了万州、涪陵、黔江、渝北、潼南、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八个地区 (单位) 为首批会计基础工作达标示范点。明确要求各示范点积极组织本地区 (单位) 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业务竞赛等方式, 开展本系统、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的评优活动, 促使所辖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率先符合《实施细则》各项要求, 并为周边区县或系统搞好示范。目前, 重庆市已先后在万州、涪陵开展会计基础资料展示交流活动, 组织了全市区县财政会管人员观摩学习, 取得良好效果。
(四) 出台考核标准, 加强检查督促
为了客观衡量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程度, 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 (暂行) 》, 用于指导全市会计基础规范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四个部分, 总分为100分, 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0-100分为优秀, 75-89分为良好, 60-74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设否决指标, 凡发现有否决指标中任何一项的, 该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判定为不合格。2010年起, 重庆市各区县财政和社会中介机构, 也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纳入了年度检查重点。有关考核结果运用问题, 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率先达到“优秀”档次的单位, 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 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改正, 纳入各级审计财政监督重点单位, 取销单位当年参与先进会计工作单位评选资格。第二个层次是会计人员。对“不合格”单位的会计人员, 取消当年参与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资格, 凡有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的作为重点扣分项目;情节特别严重的, 将依法给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四、启示
(一) 领导重视是前提
重庆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会计基础工作, 局长刘伟多次在局务会上强调, 财政重点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组织财政收支, 但会计是我们的本行;总会计师祝轻舟于2010年7月在全市会计基础工作展示交流会上强调, 会管工作的重点是制度建设, 各区县要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为契机, 切实抓好会计制度的执行工作。在确定年度财政工作计划时, 更将会计基础工作作为近三年会计管理工作重点, 并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实施方案。
(二) 人员培训是基础
从统计提供的数据看, 重庆市会计从业人员的文化及专业职称水平普遍较低, 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仅为1%。所以, 重庆市在开展继续教育或专题讲座时, 将最专业又最基础的部分进行了强化培训, 促使会计从业人员从学习《实施细则》入手、到注重专业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 展示交流是关键
重庆市各示范点结合本地本系统特点, 相继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达标活动, 各具特色。例如, 万州区连续两年举办了会计文化节, 先后在200多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卫生系统、区教育系统和乡镇财政所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评比活动, 在此基础上评选了万州区十大会计明星;涪陵区分别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乡镇确定示范单位, 开展会计基础资料展示、评比活动;渝北区、黔江区举办了会计基础专题讲座和知识竞赛;潼南县联合县教委开展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专项检查, 明确提出对未持证的会计人员不得任用;重庆市水务集团将会计基础工作与会计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 创造性开展相关活动;重庆市卫生系统结合实际开展了示范化财务管理单位创建活动, 将会计基础工作与单位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等紧密结合起来;重庆市农委系统在专题培训会上, 组织基层核算单位进行赛账活动。目前, 重庆市各示范点的示范效应正在凸显。
(四) 宣传发动是推手
重庆市在搞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工作的同时, 充分利用了中国会计报、重庆财政公众信息网、重庆会计之家等媒体, 宣传各区县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基本成效, 营造重视会计基础、提升管理水平的氛围, 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7.文印室规范管理细则 篇七
(草案)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征求《昆明市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绿化建设管理技术标准,提高绿化率,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起草了《昆明市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登报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文本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意见反馈至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2008年7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城乡规划法》、《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的绿化建设管理适用本实施细。
第三条 园林绿化包括以下五类:
(一)公园绿地:城乡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二)生产绿地:为城乡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城乡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城乡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它绿地:对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 市、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及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绿化工作,由各级林业部门负责。
法律、法规、规章对河道、铁路、公路绿化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绿化指标
第五条 园林绿化建设应符合下列指标要求:
(一)河道绿化。城区段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其余地段两侧建设10~100米宽的防护林。
(二)道路绿化。城市(镇)规划区内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对城市综合景观起重要作用的城市主干道及重要次干道,规划作为城市绿化景观路,其绿地率不低于35%。
城市(镇)规划区外道路绿化,高速公路两侧宽50米,国道两侧宽25米,省道两侧宽20米,县乡道路两侧宽15米,城市外环线两侧宽10米绿化带。
(三)居住区和附属绿地。在主城一环路以内地区,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在主城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地区,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在主城二环路以外地区,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
居住区总户数在200户以上的,有800平方米以上的小游园,200户以下的100户以上的小区有500平方米的小游园;居住区内按建筑不同朝向,布置适宜的宅间绿地,居住区主路宜种植以常绿乔木为主的行道树,小路种植亚乔木,居住区游园应满足各年龄层次居民的健身娱乐和文化休憩活动,但以不影响居民的私密性和安静环境为前提。居住区绿地应满足冬日阳光和夏季遮荫的要求,乔木的高度及距离以不影响通风和采光为宜。
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根据居住区规模,按居住人口规模绿化指标分别达到: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5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2平方米/人,公园绿地内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80%。
(四)机关、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绿地应满足文化休憩,防护隔离,减少噪音,并根据单位的性质分别进行规划设计。
校园绿化要体现植物多样性原则,有条件的可建立小型植物展示园地;幼儿园、小学一般不宜种植带钩刺、有毒植树,及花粉容易引起过敏的植物;医院要选择抗病虫能力强,具有分泌杀菌物质的植物,控制种植花粉易引起过敏的植物。
重化工等企业应选择和增加针对本企业排放的废物、废气抗性强的植物种类,企业周围(或主风的下风口)应种植不少于10米宽的乔木林带作为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隔离带。
仓库周围应种植防火林木。制药厂不宜种植花粉飞扬、污染产品的植物。高压变电所不宜种植招引小动物的结果灌木。
(五)水厂、污水处理厂周边规划不小于10米宽的防护林带。
(六)对环境、空气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并根据国家标准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5%。
(七)防护林及护堤树。防护林应选择长寿、粗壮的乡土乔木,种植宽度在10米以上。根据不同防护目的采用不同的种植方式,其中防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林宜选择落叶乔木,并种植灌木形成复层式林带;防风林宜选择抗机械能力强树种和具透风结构的林带;防噪音的防护林宜选择枝叶稠密的常绿乔、灌木,形成复层式林带。
河堤及护坡宜种植根系发达、固土性能好的地被及灌木,不宜种植影响堤岸牢固和容易引起白蚁危害的林木。
(八)村镇绿化应以乡土植物为主,外来植物为辅;经济植物为主,纯观赏性植物为辅。保护原有树木、灌丛及其它植被,尽可能选择养护量小的植物,不应追求植物的新奇珍贵。重视水体整治,适当种植水生植物。
(九)乡镇道路绿化宽度7米以上的,应在一侧或两侧种植行道树,行道树选用树冠冠幅不大的落叶乔木为主,株距8~10米,分枝点2.5米以上,株间和林下不种灌木。3~5米的村间小道,可在一侧种植落叶小乔木为行道树。
(十)面山植被修复,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精心营造植被,同时,要坚持生物多样性的原则,结合实际,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藤则藤、宜草则草,乔、灌、藤、草相结合。
以选用华山松、云南松、旱冬瓜、清香木、麻栎、滇青冈、四照花、滇朴、白枪杆以及其它适宜的具有成熟育苗基础的优良乡土树种为主。
规格要求:苗高不得低于1.5米,地径不得小于4厘米,冠幅不小于60厘米。重点区域的绿化苗木苗高不得低于2.5米,胸径不得低于5厘米,冠幅不得低于1.2米。在整地设计中,穴状整地规格不得低于1×1×1米,带状客土整地带宽不低于2米,客土厚度不得低于60厘米。
第三章 规划和审批
第六条 2008年底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本区域绿地系统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区域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化建设计划,重点建设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
乡镇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计划,报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城市(镇)绿化工程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按属地管理报同级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审批。
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绿化工程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城乡规划确定的绿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八条 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手续时,应当同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绿化审批手续。未办理绿化审批手续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四章 建设和验收
第九条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绿地,由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所在单位负责建设。
第十条 行道树建设和补植要做到同规格、同树种、等距离、无障碍、连续种植;景观树群做到三五成丛,疏密有致,高低错落,乔灌结合;绿化树种要以常绿阔叶树为主,辅以其它常绿植物或少量落叶树木,突出植物多样性和乡土树种特色,做到树木覆盖面积占绿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占乔木总量的80%;开挖树池废土要日产日清,不得随意裸露堆放,树池开挖后必须在2日内完成树木定植。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绿化按照下列规范进行建设:
(一)公园绿地、广场绿地、拆临建绿地块、社区游园的绿化
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其用地陆地面积的80%,树木覆盖面积占绿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占乔木总量的80%(即“3个80%”)的要求新建或增绿补绿。
1.新建公园、广场绿地、绿化带必须按照“规划设计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建设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工艺化”和“动土必有规划、出土必有设计”的进行规划设计,图纸满足设计深度和施工要求。
2.公园、广场绿地、小游园、街头绿地的管理应当满足“精心、精品、精细”的要求,无临时违章建筑,无裸露土地,无死树和缺塘,乔、灌、地被、草合理搭配,具有良好的仿自然植物群落效果。
3.公园、小游园植物配置应当满足植物造景的景观要求;广场绿地植物修剪整齐,无死株、病株,体现简洁、大方的绿化风格;街头绿地植物配置精细,有层次,有特点,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尽量配置休憩、健身设施。
(二)道路绿化
1.已建、新建城市主、次干道和宽度15米以上的一般道路行道绿化按照“同树种、同规格、等距离、无障碍、连续栽植”的原则,成活率达95% 以;宽度7米以上的街巷从实际出发,开发绿化空间,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宜树则树,设置种植槽栽种攀援植物,没有绿化死角。
2.人行道、单位出入口两旁、道路环岛、交通安全岛、交叉路口周围、分车隔离带、立交桥绿地以及绿线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在便于消防、急救、抢险等车辆在必要时穿行,并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外缘于乔木中心距离满足2米的条件下,栽种行道树。
3.新栽行道树木,胸径满足5公分以上,分枝点在2.5米以上,树冠不小于1.0米,必须有4根以上的一级分枝,分枝应有一定长度;树池规格长、宽、深不低于1×1×0.8米,树池营养面不低于1平方米;树池内种植土表层略低于道路铺装表面,并覆盖具透水性的硬质颗粒材料,或再加盖树池箅子;种植土壤基质做到“三理”,即“土层清理、土壤处理、土表整理”。对原有较差的土壤基质,要采取换土、加肥的措施。树木成活率达到100%。
(三)单位附属绿地
1.凡是立地条件允许的用地均要通过植树等绿化措施进行覆盖,或者因地制宜地进行垂直绿化、藤架绿化、屋顶绿化,建设小花坛、小绿地,见缝插绿。
2.单位庭院绿化要做到树木覆盖面积要占绿化面积的80%,常绿乔木占乔木总量的80%。
3.乔木树种选择以常绿植物为主,胸径在5公分以上。
4.沿街单位的围墙要改造成通透式和绿篱式围墙,内外种植绿化。对不具备实施透景改造的实体围墙,统一改造成实体景观围墙,沿围墙外侧种植攀援植物,实施垂直绿化。沿围墙内侧种植常绿乔木。对在建工地,结合工地现场周边情况,一律以实体景观围墙予与围挡,围墙外种植绿化或沿围墙实施垂直绿化。已建好的透景围墙予以整修出新,里外补植,完善绿化。
5.单位内垂直绿化面积和屋顶绿化面积按实际面积的1/2面积计入绿地率,嵌草铺装面积1/3计入绿地率。
(四)居住区绿化
居住区内做到无裸露土地,小区道路行道树树木的栽种做到“同树种、同规格、等距离、无障碍、连续栽种”,因地制宜地进行垂直绿化,进行房前屋后绿化,绿地中树木覆盖面积占绿化总面积的80%,常绿乔木占乔木总量的80%。
(五)露天停车场绿化
1.社会停车场的绿化覆盖率不少于30%,铺设嵌草砖,种植常绿乔木,重点进行周边围合绿化。新栽树木的胸径不低于5公分,树木成活率达到100%。
2.对面积过小或平面布置狭长的停车场,可根据场地的布局以及静态交通的组织,在不影响停(行)车的位置进行植树绿化,充分利用围栏、围墙、建筑外立面进行立体绿化,3.露天停车场绿化标准按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共同制定的绿化技术规定执行。[page]
(六)立体绿化和高架桥绿化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围墙外侧,围栏,高架桥两侧,道路、河堤边坡、挡土墙,花架、长廊,条件允许的建筑物外立面等,以及可替代草坪、地被种植的区域,大力种植攀援植物,实现立体绿化全覆盖。种植品种可选用常春藤、扶芳藤、紫藤、爬山虎、叶子花、藤蔓月季、油麻藤等攀援植物。种植时应选用容器苗。高架桥外侧绿化应设置永久性种植槽,采取上垂下攀,合理配置浇灌系统,以攀援植物种植达到桥墩及桥体外侧绿化包裹的目的。高架桥垂直投影以下的范围,原则上不宜种植乔木,垂直投影以外的范围,宜种植可形成大树的乔木。
(七)河道、沟渠绿化
城市沟渠在满足排洪功能的前提下,要进行绿化建设,沟渠每侧至少栽种两行树木,有条件的地段进行乔木、灌木搭配,绿化率达100%,树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城市河道绿化要满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宽度要求,河道两岸绿化按照绿化规划进行实施,统一区划功能要求,建设生态型驳岸。宽度在8米以上的绿化带要结合周边环境,建设成带状公园。已整治的河道绿化率要达到100%,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八)油库、加油站绿化
要选择具有防火、抗污染功能的树种进行绿化隔离带建设,成活率95%以上。
第十二条 绿化植物按照下列标准进行选择:
(一)灌木类植物应树冠均为完整,枝叶繁茂,无明显病虫害;
(二)竹类种植应带好宿土。丛生竹每墩10支以上,散生竹必须是二年生母竹,鞭芽完好,茎基牢固无损;
(三)球、宿根类植物应选择自繁能力强、管理粗放、能较快形成稳定群体的种类和品种。植株根系发育良好,无损伤,有3~4个芽;
(四)水生植物应以多年生为主,选择抗性强,植株根、茎、叶发育良好,植物健壮,尤其是吸收氮、磷能力强的植物品种;
(五)藤蔓类植物应根系丰满,有3~4根主分枝,藤蔓枝茂盛,生长健壮,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非种植季节种植的可选用容器苗;
(六)一、二年生草花应植株类型标准化,根系完好,生长旺盛,分蘖者必须有3~4个分叉,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第十三条 各级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应当大力提倡建设节约型绿化设施、设备。喷泉水景应使用循环水,提倡聚留雨水,利用中水浇灌绿化,推广使用微喷、滴灌、渗灌等先进技术。铺装材料尽量使用透水透气的环保材料。其它硬质景观建设也应使用绿色环保材料。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由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城市(镇)绿化工程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应加强配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当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第五章 管理和保护
第十七条 绿化管理和保护遵循专业管理和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绿地,由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单位门前的防护绿地按《昆明市绿化责任制规定》划定的责任地段绿地,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管理;
(三)居住区的绿地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无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的住宅小区由所在地的园林绿化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单位;
(四)生产绿地,由其经营者负责管理;
(五)交通、铁路、水利等单位在其规定用地范围内栽植的树木,由其管理部门负责;
(六)居民在宅院内种植的树木,由居民负责管理和保护;
(七)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公共绿化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保护。
第十八条 绿化管理养护分为乔木管理养护、灌木管理养护、草坪类管理养护。乔木管理养护包括修剪、剥芽、病虫害防治、施肥、灌溉、树穴锄草、保洁、清枯枝及死藤、枯死树处理、加土、环境清理等;灌木管理养护包括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灌溉、中耕除草、保洁、清除枯枝、枯死枝处理、环境清理,应当减少灌木修剪次数,适当延长修剪周期,灌丛高度可保留至1.5米。日常修剪以外侧整形为主;草坪类管理养护包括剪草修边、草屑清除、病虫害防治、施肥、灌溉、环境清理等。
第十九条 绿化保护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养护:及时组织浇水施肥,及时防治病虫害;
(二)树木修枝:适时抹芽,合理修剪整形;
(三)修剪、除草:及时清除阔叶杂草,草坪及非草坪类草地修剪高度要控制在8cm左右。用草坪修剪机或者割灌机,不能人工镰刀砍草;池塘坡面以下杂草或低洼处杂草按具体要求进行修剪;
(四)修复补植:对各种原因造成死亡的树木及时同规格同品种进行补植,因雨水冲刷等原因造成土方被冲刷、塌陷的,及时进行回填、修复;
(五)设施维护:园林设施安排专人看管养护,园林建筑、座椅、围栏、果壳箱、园林道路、护坡等园林设施要保持完好;遭损坏的要及时维修;
(六)秩序维护:管养单位要负责管养地段的正常秩序维持,不得在绿化地内放养家禽家畜,不得在绿地内搭建任何建筑、构筑物或其它临时设施,不得私自将公园绿地及水面出租或改做其它用途,并保持水面清洁。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已占用的绿地,应当限期退还。
因城市(镇)规划调整需要变更现有绿地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变更。
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镇)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缴纳占用费用于绿化恢复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报市、县园林绿化或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移植、补植费,用于移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绿地及新种植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应保持一定的安全净距,具体标准按《昆明市绿化植树补充技术规定》执行。
电力、交通、市政、公用、通讯、消防等部门维护管线需要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必须按属地原则经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乡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加盖绿化审批专用章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一)踩踏城市道路绿化带、花坛的;
(二)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断枝、断杆、断根、采花、摘果、摘叶、刻划树皮、剥皮的;
(三)在树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和牲畜、悬挂广告或指示牌、倚树盖房、搭棚的;
(四)在绿地范围内设置营业摊点的;
(五)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挖药、铲草、狩猎、捕鸟、葬坟、生火、放养宠物、摊晒衣物、堆放物料、擅自采集植物标本的;
(六)在非硬地绿化的人工草坪内行驶、停放车辆的;
(七)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的;
(八)园林植物出现病虫害的;
(九)其它损坏绿地和园林设施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擅自占用城市(镇)绿化用地的,由园林绿化、林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经园林绿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砍伐、移植或者不按照技术规范修剪树木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树木赔偿费三倍至五倍的罚款;经批准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五”的原则,由市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在指定的地块补植树木,并负责补植树木的成活。
8.文印室管理办法 篇八
一、文印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我局正式发文,需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三、我局的文字资料,有打印(复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复印)。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或其他不需打印(复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复印)。
四、私人资料,未经允许严禁在中心打印、复印或用我局传真机递送,以免影响中心的正常工作。
五、复印人员应注意节约纸张,尽量双面打印、复印。
六、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复印机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复印人员要共同维护好复印机及其他文印设备,保持清洁。
七、复印人员复印完毕后要将复印机切换至“节能状态”,并将未用完的复印纸放回原处,将废纸及时处理,并做到随手关灯。
八、文印室工作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复印人员应当认真保管好密级文稿、软盘,及时销毁密级文件印制后的印刷版和作废了的印刷件,防止泄密。他人在文印室操作时,非相关人员不得在文印室逗留,不得随便翻阅打印件和复印件。
九、工作人员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屡教不改或给中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直至辞退。
十、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9.文印室管理制度 篇九
为全面完成中心文件的打印任务,保证中心工作正常高效运转,为中心办公提供优质服务,根据文印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打印、复印文件的管理
文件打印是中心办文的重要环节。文印室要坚持及时、准确、规范、高效的原则,做好打印工作,为中心办公提供优质服务。
(一)打印、复印的范围
1.文件打印经党政办审核、领导签发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文印室打印;
2.未经中心领导签发、不用编号,由党政办安排打印、复印、翻印的有关会议材料、资料、非正式文件;
(二)打印、复印要求
1.根据打印文件的编号顺序和轻重缓急由文印室负责人安排打印或复印,确保及时、准确、清晰。校对稿差错率控制在1%以下;排版要美观、大方、规范;印刷整洁、清楚、迅速。
2.按照“谁拟文,谁校对”的原则,认真校对,避免差错而造成浪费。
3.妥善保管好打印、复印文件底稿,不得丢失损坏。
4.机密文件要安排专人打印,并及时进行清除,不得存盘,确保不泄密,其它文件应注意存盘、备份。
5.中心各科室所有打印、复印文件材料均须登记,计入科室成本支出。各科室人员非办公用的资料不得擅自拿到文印室打印,打印人员有权拒绝打印。
6.凡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的科室,一般性文件、业务报表、汇报
材料、工作计划、总结等,印制份数较少的由科室自行印制。确需安排文印室打印的,应由科室提供电子档文件(U 盘或网络)传送至文印室,由文印室印制。文印室。将影印数量记录至“文印材料登记簿”
7.凡需打印的正式文件由党政办审核,中心领导签发,由文印室负责印制。
8.密级文件未经拟文单位同意,不得复印、翻印。
9.每年12月31日统计各科室文印数量,报送财务科,计算科室办公成本。
10.需在外印制的资料,必须经党政办同意,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11.中心文印室不对外开放,但在中心办理相关事务中确需文印的,为方便群众,按市场价收费,其费用由财务室或委托(文印室)收取。
二、设备维护和保养
(一)各单位微机,每天做好清洁工作,并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检查、杀毒,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操作本单位计算机。
(二)一体机和复印机应专人使用和管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操作使用。在没有急件的情况下,要定时使用、集中印制,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因违规使用和操作一体机和复印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联系维护单位,定期对计算机和复印机等文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三、文印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服从领导。在党政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心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局党政办的业务指导,圆满完成中心的文印任务,为中心争先创优做出贡献。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增进团结,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
(三)热情服务。端正工作态度,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四)确保质量。文件打印做到及时、准确,差错率低,排版格式规范,印制整洁、清楚、迅速。按要求及时处理各种急件。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机密文件要设专人打印,并及时进行清除处理。
10.学校文印室规章管理制度 篇十
为更好地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油印工作效率,保证油印室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学校油印制度
1、所有来油印室打印的教职员工请自觉做好打印登记,任何油印工作都必须按“先登记后油印”的程序操作。详细认真填写《油印室打印登记表》。
2、各部门需要打印用纸的,均需在邹红玲老师处按“先登记后领纸”的程序操作。
3、所有教职员工打印内容应与学校教学与校务工作有关,不得打印与教学、校务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打印文件材料时,如发现文稿内容有误,应立即与拟稿人联系,校正后再打印。如需要油印个人资料的,请自行缴费。
4、教师应精选习题、精编试题,既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又节约油墨和纸张,避免浪费。纸张使用以节约为原则,尽量双面印刷和打印。印刷讲义所产生的底纸和其它废弃物应分类整理并妥善处理。
5、教职员工不得擅自操作油印室的电脑、速印机。如需油印,请联系油印室工作人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纸张与油墨的浪费。如因擅自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后果自负。
6、爱护油印室内所有设备,经常及时检修。
7、油印申请采用递交申请和直接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复印:经各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直接送达油印室。
(2)打印:经批准后,文件可用U盘拷贝到油印室打印,所有文档自行打印并排版。
(3)材料印好后,由教师或部门自行领取。(4)速印材料需提前交油印室;打印、复印材料可临时交油印室。油印室按先后顺序予以印制,部门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二、油印员岗位职责
1、油印室负责全校各类文件、材料、试卷等资料的打印、复印工作。
2、油印员应严格按照学校油印制度,及时完成各类油印工作。
3、油印员应定期保养一体机和复印机,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4、油印室应做好材料入室登记工作,做好维修登记工作。每学期结束前,油印员应做好纸张和油墨的消耗、结余数清点及设备维修费用统计工作。
5、油印室要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语言文明,坚守岗位,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6、油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经常清理油印室,杜绝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文印室规范管理细则 篇十一
(一)认真执行粮库《行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具体管理办法,保证政令畅通,务实高效。
(二)文秘管理必须履行审签程序,收发文登记准确,传阅及时,信息反馈迅速,归档完整。
(三)凡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必须由主任签发,由拟稿人校对,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报送。
(四)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购置,各科报送计划,科长签字,分管主任签字,主任签批后,办公室统一购置、分配,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招待用品购置,办公室实行统一采购,保证优质低价。
(五)低值易耗品的更换维修,经管理人员鉴定,报分管主任批准,统一调整或维修,各科不准擅自动用或串换。
(六)报刊订阅和通讯设施配置、费用核销,通迅费用计划、结算、奖惩按库里规定执行。办理不及时或出现问题,由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
二、后勤管理
(一)以服务为中心,做好企业经营管理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到及时有力,实现规范化。
(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各部位标牌制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摆放位置按《行政管理制度执行》,上班时间必须着装和佩戴胸卡,仪表规范,不符标准发现一例按事假一天处理。
(三)车辆管理以保证企业中心工作为主,除主任、各副主任业务用车和财务科去银行或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一律不予派车。
(四)食堂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饭菜质量高,价格合理,做到优质服务,保持食堂卫生达标。严禁不新鲜食品、有菌有毒食品进厨,餐具按标准消毒,办公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抽查。食堂接待严格履行《来客招待申请核销单》的审批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准无《申请核销单》接待,不准超标准接待,超支部分食堂自付。各分管主任签批《申请核销单》要签写每人金额标准,坐陪人员一般不超过二人。
(五)各部门科室卫生和库区环境卫生必须保持经常性,每日上班前把自觉搞卫生作为首项工作,办公室管理人员要做到每日必查,消灭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现库容库貌管理规范化。办公室每月抽查2-3次,记好抽查记录和受罚单位签字。
(六)各办公室内用品摆和位置合理,室内不准有灰尘、垃圾等,做到窗明几净、物见本色,办公桌上除岗位牌、电话机、台历和水杯外,不准摆放其它用品,抽屉、卷柜内用品摆放整齐,卫生工具、用具不准放在办公室内,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七)各岗位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准和室内其他人员聊天、说笑,禁止室内大声喧哗、看杂志,或到其它科室乱窜。
三、接待工作
(一)对外来客人凡属业务来往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凡属会议、参观、考察等由办公室统一接待。
(二)凡库里接待一律由分管办公室(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副主任负总责,办公室具体实施,做到即节俭又服务热情周到。与会人员和座陪人员由办公室统一通知。
(三)接待工作必须规范,树立企业形象,接待人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相沟通,及时协调,不准出现漏洞。
(四)接待人员时刻注意个人形象,做到仪表大方、谈吐文雅、礼貌待人,不准擅离职守,确保各项接待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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