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领导解决用人单位(精选9篇)
1.关于申请领导解决用人单位 篇一
xxx办公室:
我局下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全县的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能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管,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单位和个人的监管;组织实施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产地检疫)、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屠宰检疫)的检疫许可;全县动物检疫员、防疫监督员(官方兽医)资格管理和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监管;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负责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排泄物处置等工作,同时还承担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别是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全县人民健康的大事,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动物检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是今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动物卫生监督所是人少任务重,核定编制6个,在岗人员5名,其中定点屠宰场住场专职检疫人员两名,其余三人要承担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工作量太大,为更好地全面开展工作,特申请公开招聘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来加强全县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yjbys
20xx年xx月xx日
2.关于申请领导解决用人单位 篇二
关于请求县扶贫办领导给予解决发展产业启动资金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县扶贫办领导:
镇村位于镇与镇、林场交界的偏远山区,全村辖39个小组,656户,2553人。全村有贫困户152户,554人,由于我村位于高山之中,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是典型的贫困村。今年在上级各位领导和各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制订了脱贫帮扶措施,发展产业种植藠头、苦参、金槐等药材。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种植药材是我村的传统习贯,今年我村发展各贫困户种植藠头250亩,种植苦参500亩、金槐500亩,已花购种款18万余元,为了解决贫困户长期手工劳作的落后局面,村里购置了烘干机、切割机花费资金15万元。我村为了发展产业现已投入资金32万元,由于我村无集体经济收入已上款项全部在外借来实施项目。目前我村无钱把产业发展下去,今特请示县扶贫办领导给予解决发展产业启动资金40万元为谢
3.关于申请领导解决用人单位 篇三
一、受理条件(范围)
市属以上用人单位。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基本材料(规格用A4纸,下同)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
(3)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死亡的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7)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2、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①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②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③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④驾驶证、行驶证。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三、办理时限
经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发给《受理回执》。案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行为不收费。
五、办理政策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5号);
(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省人大公告[2003]第24号);
(三)《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2003]第17号)。
六、领件须知
(一)用人单位凭《受理回执》和工伤职工到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工伤职工不能同往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七、受理部门
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510600
咨询电话:87655257(服务窗口)
83373262(业务办公室)
监督电话:***7
网址:http:///serv(服务窗口)
4.关于企业用人申请报告 篇四
市场工作具有繁杂、量大的特点,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 分析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且由于目前公司业务量的增加,不少项目 都因人手太少无法针对项目进行专门跟踪。现市场部只有六名员工 (含部门经理),为更好地开展市场工作,提高市场部工作效率,扩 大公司的业务量,特申请增加市场人员,望领导批准为盼!
附:职位要求
市场部
20__年_月_日
职位要求:
1、人数:二人(一男一女)。
2、岗位相关要求:
a、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市场营销专业优先。
b、具有较好的市场洞察能力,人际交流能力强,善于表达和沟 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c、具有极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能适应经常性的市场考察和出差。
d、能够熟练使用电脑,熟练操作Office 等办公软件。
5.关于申请领导解决用人单位 篇五
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人社部称将提出妥善解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问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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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日前在介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表示,下一步人社部将全面规范聘用管理,出台聘用合同国家标准,研究提出妥善解决编外用人问题的政策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4月24日10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媒体介绍2015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李忠在发布会上通报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人社部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聘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继续组织实施全国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探索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开展分类公开招聘考试试点工作。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行业体制改革。
李忠还介绍了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申诉办案规则以及处分规定的政策解释,配合研究出台行业处分规定,研究完善竞聘上岗规定和考核规定。
二是全面规范聘用管理,出台聘用合同国家标准,研究提出妥善解决编外用人问题的政策意见。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完成全国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做好分类公开招聘考试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成“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
6.关于申请领导解决用人单位 篇六
【发布日期】2004-02-18 【生效日期】2004-02-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关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领导
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把申报工作做实、做细。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主动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此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每月8日前到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单位申报人员增减变动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8日前。每月25日前缴费单位未足额缴纳的一律按当月欠缴处理。
三、申报程序
1、上报。用人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坐落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增加(减少)变动名册》、《天津市用人单位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名册》(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名册》)和《天津市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同时附《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集申报表》(月)和《参加养老(医疗)保险职工增加(减少)变动表》。尚未参加本市养老、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新增职工需持劳动(聘用)合同及申报期内发放工资单据。申报期内没有职工增减变动的用人单位持《核定表》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费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并在《核定表》中加盖审核确认章。对不能即时审核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3、调整。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用人单位变动缴费基数、参保人数申报后,应及时处理参保缴费管理数据库及其台帐,调整《个人缴费名册》,并从确认当月起执行新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每年首月申报工作可与当年基金核定一并进行,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不超过次月。
四、其他相关事项
1、用人单位因职工在统筹范围内调动需调整缴费基数、人数时,转入地经办机构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转移单》增加调入单位缴费人数及缴费基数,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参保回执》,转出地经办机构凭《参保回执》减少调出单位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2、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减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时要及时清欠历史欠费。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全部补齐欠费;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各类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及企业分立等情况调整缴费基数、人数的,原则上要按人均欠费予以补欠。
3、用人单位应及时为新增参保人员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凡迟误申报造成员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自本《通知》下发之月起,缴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
7.关于申请领导解决用人单位 篇七
日期:2012-04-06 来源: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告
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长人社发[2012]22号
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施行。根据本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现就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2011年6月30日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参保的用人单位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所属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欠费及滞纳金数额,并主动及时清缴;经审查确认确有清缴困难的,用人单位须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属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书》并提供担保,然后按《延期缴费协议书》清缴。对依法催告仍不申请确认欠费数额、不及时清缴欠费或没有依法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书》的用人单位,根据“不缴费、不记录个人账户权益、不计算缴费年限”的政策,相关社会保险关系中止。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由欠费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2011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及依法产生的滞纳金,参保的用人单位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自行清缴。拒不清缴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依法申请强制征收,并移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将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时缴纳至所属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未按时足额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责令缴纳仍未缴纳的,将依法强制征收,并移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关于申请领导解决用人单位 篇八
我单位申请使用:
1.事业编制数 名(其中包含①管理人员编制数 名,②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 名,③工勤人员编制数 名,④ 编制数 名);
2.正科级领导职数 名; 3.副科级领导职数 名。拟用于:
1.通过①新录用、②聘用、③调入、④安置、⑤ 的 方式任用为①管理、②技术、③工勤或④ 人员;
2.任用为(单位和内设机构名称)的正科级领导; 3.任用为(单位和内设机构名称)的副科级领导。
经办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申请单位签章)年 月 日
注:
1、在相应的项目编号前打“√”,并填写相应空格栏。
9.关于用人单位试用期的问题 篇九
我于2007年8月4日入职于广州市某服饰公司.入职时,公司部门负责人跟本人口头协议试用期为入职后的第一天算起一个月,试用期满后转证加薪.一个月试用期已满,我也提交转证申请,但音信全无!!直到2007年10月25日领第二个月工资时,才知道我没有通过试用期的考核.经过多次的交涉未果.直到2007年11月5日,公司行政部负责人通知我最后工作日是11月5日.但事实上我的试用期已为三个月,我觉得公司一直用试用期为由,骗取我的劳动力拖延我的时间,耽误了我另谋发展的机会.
现在公司通知我的最后工作日为11月5日,我已提交辞职申请,但工资要按转正后的薪酬来算,合理吗????
[关于用人单位试用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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