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现状(共9篇)
1.殡葬改革现状 篇一
殡葬改革与殡葬管理的任务
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在2010年年中分析会上,以《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题的报告中说:
“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上半年,研究部署了上海世博会期间的救助管理工作,全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近80万人次;隆重举行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活动,启动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积极探索解决婚姻、收养问题的有效机制,推进《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落实,开展全国殡葬系统“优质服务月”活动,清明祭扫文明有序,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在资源配置、生态文明、服务质量、救助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许多地方制定了基本殡葬服务的惠民政策。同时要看到,社会事务管理仍须加快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切实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提升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的水平。下半年,要深化殡葬改革,巩固公墓治理整顿成果,大力推行惠民殡葬、阳光殡葬、绿色殡葬,认真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项目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婚姻收养政策,加快婚姻收养信息化建设。”
李部长还说:
“下半年,要继续加强民政科研平台、科技管理制度、科研人才队伍等建设;启动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地名、殡葬、婚姻登记、社会工作等领域管理标准化建设,完成64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和25项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2.殡葬改革现状 篇二
博弈论, 英文game theory, 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博弈论作为一种数学方法, 被广泛地应用于政治学、外交、军事、经济学等领域, 特别在经济学当中, 博弈论跨越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假定的不足, 即参与人多至使市场为竞争性和参与人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假设, 建立了更符合现实的理论。
目前, 学术界对信息经济学的范围存在一定争议, 但不可否认信息经济学包括了非对称信息博弈论在经济学上的应用, 即研究什么是非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交易契约, 又被称为机制设计理论。
在20世纪80年代, 博弈论迅速成为传统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理论和应用的新发现对非对称信息市场经济行为分析有着重大意义。本文运用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分析中国目前殡葬市场现状, 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促进殡葬市场的有效配置资源, 促进殡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中国殡葬市场现状
近年来, 墓园价格不断攀升, 很多地区都出现每平方米数万元的墓地, 墓价远远超过房价, 甚至赶超别墅价格, 很多人一提到殡葬就想到“暴利”。普通老百姓千元的收入与数万元的殡葬费相比, “死不起”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网上有传言, “活不起, 死不起!生无安居之所, 死无葬身之地!”也并非无道理。殡葬费用如此增长将引起严重的社会危机, 引发新的社会不公平因素。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作为中国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政府保障民众基本的殡葬权益的重要方式, 分析中国殡葬市场混乱原因是加强殡葬监管针对性的重要前提。
1.“暴利现象”为人深诟。
殡葬服务市场的规制分为三个级别。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政府定价, 选择性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殡葬用品实行市场定价。基本殡葬服务关乎到基本民生保障问题, 市场开放程度相对较低, 政府对殡葬服务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准入机制, 具有一定的行政垄断色彩。通过实地调查西安市三兆殡仪馆、咸阳市殡仪馆, 发现其基本殡葬服务环节的经营成果都为亏损状况, 而亏损的多寡则与殡仪馆的接纳量成负相关。规模相对较大的西安三兆殡仪馆年接纳量为3 500~4000具左右, 比咸阳市殡仪馆能获得更好的规模经济效益。在此环节上, 三兆殡仪馆的亏损比咸阳市殡仪馆较小。
而媒体揭露殡葬行业的“暴利”根源为:选择性殡葬服务、殡葬用品、墓地经营。一个成本不到一百的骨灰盒流转到殡仪馆价格就升至上千成万, 骨灰盒并不是高精尖产品, 其价格何能这样高?选择性殡葬服务定价出现失控, 整容服务费用有高达上千元, 甚至还出现强制性绑定销售的现象。墓地炒作的现象更是层出不穷, 一平方墓地价格可高达上万, 堪比房价。这不禁令人发问, 殡葬事业的公益性何在?
2. 服务质量、作业流程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
殡葬行业从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不高, 直接影响到殡葬服务的质量。殡仪馆的服务水平不仅取决于设备的先进与否, 更取决于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殡葬是一个极为特殊的行业, 不仅要满足死者物理上的需求, 更要满足生者的精神需求。这就要求殡葬服务人员投入恰当的感情, 同情理解丧属的心情。但目前中国的殡葬从业人员基于社会文化对死的禁忌等因素, 未能较好地认识自己从事的行业价值, 对工作满意度低, 而在服务业服务人员的工作满意度之间影响到服务质量。媒体常常报道的殡葬从业人员出现情绪管理不当, 二次伤害丧属客户的心理, 引起广大的反响。
作业流程标准化程度不高。作业流程标准化有利于组织、控制以及监管的实行, 为殡葬从业人员工作提供一个标准。民政部近年已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 但尚未落实到殡仪馆。标准化不高给监管带来了严重的问题, 以什么指标为准, 这是迫切要确定的。
3. 市场混乱, 监管缺失。
殡葬市场无序混乱, 而丧属权益受侵害时, 有七成以上的被访者表示不知应向何部门投诉。这无疑反映了政府对殡葬市场的监管上的漏洞, 到底此类纠纷归谁管?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还是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中国现对殡葬市场的“政监”监管模式, 实为“两块牌子, 一套班子”, 怎能保证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监管呢?多数地区的殡葬监管执法上政事不分, 职责不清、协调不足。
三、根据博弈论及信息经济学分析殡葬市场混乱原因
1. 殡葬需求特点决定丧属与殡仪馆之间为一次性博弈。
“生”、“死”是人所不能避免的, 这是自然的规律, 因此, 每个家庭都必须面对处理“死”的问题———处理亲属的后事。殡葬市场则是满足生者处理死者需求的市场。在正常情况下, 死亡率是相对稳定的, 社会对殡葬产品的需求是缺乏弹性的。而且殡葬需求有很明显的一次性, 一般家庭正常情况下只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对殡葬产品有需求。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丧属与殡葬产品供给方之间的交易行为是“一次性”的。双方参与人的博弈为单次, 因此, 每参与人只关心一次性的收益 (支付) , 而不需要考虑到长期合作及长远利益。
相比之下, 重复博弈是参与人能根据观测到的博弈历史作出当前阶段的选择, 双方参与人会考虑长远的利益, 有积极性共同遵守一项协议。重复博弈能有效提高参与人的“诚信”, 使得一些在一次博弈中不会出现的结果出现。一次性博弈增加了参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殡葬市场交易的“一次性博弈”使得殡仪馆的高收费、乱收费等行为频频发生, 因为殡仪馆不需要考虑下一次与同一家丧家的博弈, 离下次博弈来临还很远。这同样能解释为什么顾客流动性大的地方如火车站、旅游景点等地方的东西价格又贵, 质量又差。因为这些地方的商品交易行为有着明显的“一次性”特征。
2. 殡葬市场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目前殡葬市场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丧属了解到有关殡葬价格、服务、替代性殡仪馆等相关信息相对匮乏。这有很大一部分是社会文化原因, 因为社会普遍对“死”深感忌讳, 平时很少有人去关心留意有关殡葬的信息。每年清明时节, 媒体报道有关殡葬行业的信息时才会有所涉及, 更多的人是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才会去主动收集殡葬相关的信息。相比之下, 殡仪馆等殡葬产品供给方则掌握着较为完备的信息。信息的不对称给丧属带来了严重的劣势, 大的方面对国家政府对殡葬市场规制政策缺乏了解, 小的方面对不同殡葬服务、价格缺乏了解。资源、信息、时间、选项作为谈判是四大要素, 直接关系到谈判的主动性、谈判的结果。信息不对称无疑严重影响到丧属在选择殡葬服务时的“讨价还价”的谈判。信息不对称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殡仪馆等殡葬供给方的机会主义行为。
四、对殡葬市场监管的建议
由上述分析可知, 殡葬市场要克服殡葬消费“一次性博弈”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随着网络工具的发展与应用, 网络日益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建议一个殡葬网络信息平台实现通过殡葬信息的发布、消费者交流, 使得更多的参与者的博弈历史成为共同知识, 降低殡葬相关信息的获取成本, 使博弈接力成为可能, 实现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不同丧家与殡仪馆间的博弈实现有效链接传递, 殡仪馆参与方成为车轮博弈的对象, 此时殡仪馆参与方就必须考虑长期的利益, 降低机会主义行为的几率。殡葬馆就会不轻易得罪任何一位消费者, 为了长期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它得考虑到这行为对它的商誉的影响。这无疑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制度上的改善, 长期利益的改进。
此外, 通过殡葬网络信息平台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丧属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被动性。信息平台能提供最基本的信息:可选择的殡仪馆、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等。殡葬网络信息平台的交流也能有效促进殡葬改革的进行, 特别是能对传统殡葬文化等有所改观, 减少殡葬过程中的盲目性, 促进殡葬消费理性化。最终能实现“死者安息, 生者释然”。殡葬信息的完备, 对殡葬馆也是有利的, 减少了消费者逆向选择的可能。
五、结束语
本文只是根据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研究中国当前殡葬市场混乱的原因, 只是抽象化、理想化的理论探究。假设人是绝对理性人, 人是谈判人, 而且把殡仪馆作为具有独立产权的组织, 并没有深入分析政治体制、公共产品供给与管理、消费者心理、社会文化等原因, 因此有一定不足。应用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的理论解释殡葬市场混乱的原因, 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希望能促进殡葬改革推进, 实现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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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新审视“殡葬改革” 篇三
2014年4月1日起,安徽安庆市宣布进行一项殡葬改革,全面实施火化,6月1日全面实施。为此,各区县以低价收回群众预备的棺材,予以毁坏。据《东方早报》5月23日报道,多位高龄群众无法接受这一改革,而在6月1日前自杀身亡。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海内外网络舆论哗然,多家媒体对此已提出严肃批评。笔者发出一封公开举报信,向正在安庆巡视的安徽省委第二巡视组举报安庆市委书记虞爱华、市长魏晓明违反群众路线、粗暴推行殡葬改革、导致高龄群众自杀的不当行为,但没有任何回音。
凡此复杂事态清楚表明:对平坟、对毁棺,地方官员底气十足,他们相信,自己的政策实具有足够充分的政策与意识形态之合法性。这个合法性来自“殡葬改革”。其理念和政策起于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一直实施至今,“其基本特征和任务是改革落后的遗体处理方法和封建迷信的祭奠礼俗,倡导节俭、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方式和殡葬礼仪,节约土地、保护资源。它既是对殡葬活动的物质技术推进,又是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具体政策措施则是逐渐废除土葬,以倡导和强制两种手段推动火葬。也正是根据这一政策,几十年来,各地政府平坟运动此起彼伏,规模大小不等。
然而,形成于特殊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时代的“殡葬改革”,到今天,是否还具有文化和政治上的正当性?本文将殡葬改革置于中国文化全面复兴的脉络中予以反思,并认为,应当尊重国民之信仰自由和传统习俗,放弃殡葬改革理念和政策。
生命、信仰与墓葬习俗
华夏族群,也即构成今日国民之主体的汉族,很早就采用殓棺、土葬之俗,以安顿死者。《白虎通义·崩薨篇》引用已佚之《礼·檀弓》,用很简短的语言描述了三代丧葬之礼的大略:“死于牖下,沐浴于中溜,饭含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阶,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即远也。”
这一系列丧葬之礼,立基于华夏族群对于生命、死亡的理解。《礼记·郊特牲篇》概括为:“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尚书·泰誓上篇》说:“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又《周易·系辞》:“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者,天也;坤者,地也。人禀天之气而生,天之气凝定于人为神,为灵。气是生命之本源,故中国人相信,气绝即为人亡,咽气就是死亡。人得地之养而成形,是为肉体。神、形相合而为具有完整生命力的人。人死,则神、形分离,并各自归于其自来处:神气发扬,上归于天;形体弊坏,下归于地。
由这样的生命观、生死观,形成了华夏族群的丧葬之礼。其中的关键就是全尸葬入于土,由此而有棺、椁、坟、墓之制。《白虎通义·崩薨篇》中一段话:
所以有棺椁何?所以掩藏形恶也,不欲令孝子见其毁坏也。棺之为言完,所以载尸令完全也;椁之为言廓,所以开廓辟土,无令迫棺也。
人死之后,神、形分离,无神之尸体必然败坏,子孙不忍见此情形,故盛之以棺椁,尽可能保全尸体。墓的功能则在于掩藏尸体:
崩、甍别号,至墓同,何也?时臣子藏其君父,安厝之义,贵贱同。葬之为言下藏之也。所以入地何?人生于阴,含阳光,死始入地,归所与也。
土葬之大义在于,人得自于大地的形体重归其所自来处,而完成生命的一次圆满循环。
然而,何必全尸?上引《祭义篇》中孔子所说的一句话有所说明:“合鬼与神,教之至也”。郑玄注:“合鬼、神而祭之,圣人之教致之也”。孔颖达疏:“人之死,其神与形体分散各别。圣人以生存之时神、形和合,今虽身死,聚合鬼、神,似若生人而祭之。是圣人设教兴致之,令其如此也。”全尸入土,则生者相信,逝者神、形俱在,神气有所依附,则不至于消散,故可致神而祭之。
有墓则需有坟。《礼记·檀弓上篇》记载孔子的故事: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坟、墓是有区别的,墓的功能是埋葬,坟的功能是标识。在流动性较大的社会,坟头就异常重要,它有利于远游的人们标识祖先埋葬之处,而在归来时祭祀。孔子以来的社会,都具有较高流动性,于是,封坟就成为一项广泛流行的习俗。今日中国社会则处于流动性极高的状态,大量人口迁徙他处工作或者生活。在这种社会状态,封坟就十分必要。这个坟头显示着祖先的存在,这个坟头就是游子心灵寄托之处。平坟也就切断了游子与其家乡的联系,祖先固然成为孤魂游鬼,游子的生命也失去时间的深度,匮乏永恒的期许,而归于浅薄和浮荡。
墓葬之社会功能
孔子所说的“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之礼,皆以华夏族群的生死观为本。而包括墓葬及依托墓葬的各种礼,具有十分重大的文化与社会功能。
第一,墓地是践行祖先崇拜之礼的重要场所,可以安顿人心,养成国民的“敬”心。
至少从宋代以来,墓地在祖先崇拜体系中的地位,比起古代大幅度提高,而成为至关重要的祖先崇拜场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今天,在广大中西部地区,祠堂在遭遇20世纪中期的大毁坏之后没有恢复,墓祭就成为最为重要的祖先祭祀之所。
不管是庙祭,还是墓祭,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社会功能,也即《论语·学而篇》所记: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对逝者“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敦厚民心,改善风俗。其中的关键在于,礼葬、礼祭可养成民众之“敬”心。中国人并不从哲学上追究神灵是否真实存在,如“心诚则灵”这样的俗语所表明的,重要的是祭祀者敬之心态,“祭如在,祭神如身在”的根本也在于生者之敬。由此敬,而与神灵交接。祭神之敬是最高程度的敬,也是敬的大本大源。每年特定时间重复这样的礼仪,民众的精神就定期收到净化、提升,长此以往,则养成敬心。而圣贤早就指出,敬是一切德行的基底。没有敬,人心放逸,身体放纵,则不可能有任何德行。
第二,墓葬之礼守护、维系着中国价值。
《孟子·滕文公上篇》记载,孟子以人类学的思考方式解释墓葬之礼的起源。在孟子看来,盛之以棺,埋之于土,本来就是子女仁心发动之结果。四时祭祀也体现了“事死者如事生”之仁心。孔子认为,“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乃是孝敬父母的重要形态,而“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而礼制所要求的葬就是全尸、盛棺、葬于土中,并封坟植树。如此,孝子才能心安。由此,孝子对仁有深刻的自觉,仁心成长,进而有仁义礼智廉耻等德行,尽管其程度不等。这样的美德乃是人们合作互助、社会维持秩序的关键。
也就是说,圣贤以坟墓为中国价值的教化之具。古代如此,在庙制不复存在的今世,更是如此。没有坟墓,如果再没有宗祠,民众就失去了最为重要的教化之所,仁义礼智、忠孝廉耻等中国核心价值的根基也就遭到动摇。
第三,墓葬之制解决了华夏族群对于死亡的焦虑。
死亡的焦虑,生与死的关系,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所必需解决的头等重要的问题,宗教就是部分地为因应此一焦虑而生。如果不能有效地回应死的焦虑,生就没有意义,人就会放纵自己,秩序就会解体。所以,《礼运篇》论礼制之运转,以前面所引“夫礼之初”那一段开始。圣贤指出,最早、也最为重要的礼就是死之礼,也即孔子所说的“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华夏族群始终有这样的信仰:人生而合神、形,死后神、形分离,神气上升,可与先人之神气相见,并和乐融融。同样,子孙后代也会常来祭奠自己,与自己相见。而人的神气当有所归依,坟墓就是归依之处。合族而葬,则族人神气也聚于一处,如同生时合族而居。没有坟墓,神气就成为孤魂游鬼。所以,自古以来,代有克服万难、收骨归葬之义举。
凡此种种构成了华夏族群的祖先崇拜信仰,它有效解决了华夏人的生死焦虑问题,并赋予世间短暂生命以永恒意义。可以说,祖先崇拜信仰是华夏族群最古老、最朴素、最广泛、最深厚、也最强大的信仰。
正是基于这种信仰,人们可以看到一种相当有意义的文化现象:在农村,许多老年人甚至是中年人早早准备好自己的棺材。老人们怀着宗教般的热忱或谈论或亲手制作自己的棺材。在这里,对于死亡,人们没有一点恐惧。人们相信,自己死后神气仍与家人在一起,前可见到先人,后可得到子孙的照顾。如此,又有何恐惧?因为他们没有死的恐惧,他们的生是平静而自律的。相反,在城市,尤其是在接受过教育的人群中,祖先信仰弱化,其对死亡的焦虑、恐惧就比较严重。而导致这种信仰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殡葬改革,及其背后的物质主义哲学。
重新审视“殡葬改革”之理据
60年来,有关人士、部门力推以“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为核心的殡葬改革政策,为此提出了若干文化、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理由。媒体也一直在宣传这样的政策和政策理由。然而,仔细审查殡葬改革的内容及其理由,可以发现,它们都存在足够的理据。
首先,殡葬改革以终结土葬为目标,试图代之以火葬。但是,火葬具有正当性么?
死亡不是生命的终结,而是另一种形态的延伸。如何安顿死者,涉及一个共同体对于生命的理解,从而构成其文化最为核心的内容。这个内容当然有些隐秘,它可能见之于最古老的原典,但此后很可能从知识人的文字论述中退隐,而化为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礼俗。惟其如此,它们以最为自然、最为普遍的方式支配着人们的心灵、生活方式,支撑着共同体的道德、伦理、社会生活秩序。
因此,人虽皆有一死,但各种族群的丧葬之礼大不相同。不要说全世界,即便中国境内,不同族群亦各有其源远流长之丧葬习俗,如天葬、水葬、土葬、火葬、野葬、崖葬、保存干尸等。华夏族群,也即今日中国之主体——汉族,在其有文字记载的文明史上,一直实行盛棺土葬之礼。魏晋以后,某些佛教高僧遵循印度之俗,采用火葬方式。但一般情况下,历代政府均禁止庶民火葬。
因此,对汉族来说,土葬、封坟具有最为充足的文化和历史的正当性。反过来,火葬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是完全陌生的,不具有文化和历史的正当性。任何一个政府,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力之恰当边界,只要对民众的权利有最起码的尊重,或者,只要具有维持政府权威所需要之最基本的明智,就不会强制推行一种为民众陌生、而不具有文化与历史正当性的丧葬方式。
有关部门进行殡葬改革,尤其是废除土葬、推行火葬的第一个理由、也是最为重要的理由是,节约耕地。中国人多地少,尤其是人均耕地在全世界处于较低水平。而死人墓地与活人争抢土地,为保护耕地,必须减少土葬;地方政府则更进一步,为增加耕地,而发动平坟复耕运动。
乍一看,墓地占用耕地的说法很有道理。然而,略加计算即可发现,这种说法完全是言过其实。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最近几年,全国每年死亡人口在950万左右。即便所有人都实行土葬,每个坟墓平均占用耕地5平方米,则全部占地面积4750万平方米,折合7万亩多一点。而目前政府坚守的全国耕地“红线”是18亿亩,实际约有20亿亩。也就是说,即便死者全部土葬,即便全部占用耕地,对全国耕地面积也没有任何可见的影响。即便照此规模持续占地1 OO年,形成10亿座坟墓,总占用耕地面积也不过700万亩,在全国20亿亩耕地中只占0.35%!同理,即便平掉全国现有所有分布于耕地中的坟墓,所增加的耕地也没有多大经济意义。
殡葬改革的第二个理由是,推行火葬、改革乃至废除土葬,可减轻民众负担。有关部门也试图以此鼓励“厚养薄葬”,鼓励子女在长者生时孝养,死时则行薄葬。
这是一种典型的物质主义、功利主义心态。资源总是稀缺的,文明社会的一切规则,包括礼俗,其宗旨无非是,按照共同体成员的普遍偏好,在不同人之间、在不同用途之间分配资源。规则是否健全的判准是,各种复杂因素是否被全面而充分地考虑进来。比如,在逝者和生者之间的资源分配是否合情、合理。不谈逝者,仅从生者角度来看,对死者“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乃是人内心深处最为自然的宗教性需求。因此,儒家提出,丧葬之礼的基本原则是“缘生以事死”。这是在生者和死者之间分配资源的基本原则。生者待逝者,求己之心安。人有那种宗教性需求,自然会分配一定资源满足自己的这种需求。其间的收益,个体自然知晓,不劳他人操心。
有关部门推行殡葬改革的第三个理由是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长期以来,官方文件一直把土葬、封坟的民间丧葬习俗斥为“封建迷信”,从理论、观念、文化上予以批判。然而,这种批判是否正当?
众所周知,支持“殡葬改革”政策的哲学是物质主义。它相信,世界就是物质,人也是不过纯粹的物质而已,所以,人死则万事皆休。人们当然可以主张和信奉这种哲学,也可以据此推平自家祖坟。问题是,官员是否可以把自己的哲学视为理所当然,据以制定管制全国民众的政策?政府是否有权系统地向国民主张、灌输一种哲学?鼓吹殡葬改革的人士基于自己的哲学信念,将围绕着神、形合一说而建立的种种丧葬礼俗斥为“封建迷信”。然而,政府有没有权力判断一种源远流长的习俗是迷信?或者说,政府有没有必要做这种事情?再者,即便一种习俗确实是“封建迷信”,政府有没有权力干预它,更不要说强制禁止它?判断迷信、禁止迷信是否已经超出了一个明智的政府的正当权力范围?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如何区别宗教与迷信?
复兴中国文化,当停止殡葬改革
推动殡葬改革的人士已经注意到,以1970年代末为界,“殡葬改革”的实施发生过一次十分明显的波动:此前,“全国的殡葬改革一直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1980年代初以来,殡葬改革出现了一次大滑坡。有关人士对此痛心疾首。
这些人士完全没有意识到,“殡葬改革”之反复实乃中国文明整体性回归的一个组成部分。20世纪中期,中国传统遭到革命的猛烈冲击,发生了一轮又一轮反传统之思想、文化、社会、经济与政治运动。反传统运动是全面的。儒家作为一种价值和思想体系也被彻底否定,代表着儒家价值的社会组织,如宗族,遭到猛烈冲击。殡葬改革也是全盘破坏中国传统的社会政治运动的组成部分。传统的殡葬之礼渗透着儒家价值,也是传统社会组织赖以维系的价值纽带,自然也在破坏之列。
但是,这种破坏终究难以为继。权力试图改造传统,由此导致民众生活之混乱,权力对此束手无策。更为重要的是,改造传统需要权力始终保持在意识形态高强度动员状态,但这是不可能的,它必然松懈。而一旦松懈,传统就会自然地复归。传统的复归是全面的,其中包括传统殡葬之礼,与之同行的还有经济、社会等各领域之传统复归,这包括私人产权、市场、社会自治等各种制度。
换言之,这是中国文明的一次复归。中国社会的诸多良性变化,都是文明复归的结果。中国的增长、繁荣,本源在此。至关重要的是,传统殡葬之礼的恢复与市场秩序、社会自治的发育之间,有密切关系。有一个现象具有重大象征意义:1980年代最早大规模恢复传统殡葬之礼的,就是东南沿海地区。当时媒体对此予以严厉批判。然而,这些批判者没有意识到,传统殡葬之礼的恢复,支持了市场的发育。因为,传统殡葬之礼的恢复,推动了仁义礼智信等价值的重建,支持了与社会信任网络的重建,这些正是市场秩序发育的价值和社会基础。
也就是说,放宽视野,站在中国社会健全转型的角度看,殡葬改革的大滑坡其实是一个好事。到今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中国社会乱象丛生,需要收拾人心,需要重建价值,为此,需要重建信仰,而传统殡葬之礼所蕴含的信仰,这个信仰所支撑的价值,对于当代中国人心扶正、秩序健全,具有重大意义。
近一年来,习近平在多个重要场合阐述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于今日之重要意义。而丧葬之礼就是中国文化之本,虽然隐秘,但意义重大。如何死,从根本上决定着人们如何生。丧葬之礼是任何一个共同体的文明之内核,维系着守护着一个共同体的基本价值。因为,一切价值都本源于如下的问题:生命为何?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如何获得永恒?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决定着一个共同体的基本价值。因此,欲复兴中国文明,就必须复兴中国价值;要复兴中国价值,就不能不守护中国规模最大的汉族丧葬之礼。
也就是说,在殡葬改革口号提出60年之后,在中国文化复兴的历史性时刻,没有理由再坚持“殡葬改革”理念了。殡葬之礼关乎生命之意义,关乎国民之信仰,殡葬的方式、殡葬的礼仪、殡葬的地点,都应交给国民按照自己的习惯、风俗自由选择。
这并不是说,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只可无所事事。政府可以进行监管,比如,如果人们选择土葬,政府可引导其尽量不占用耕地。政府也可禁止民众建造占地过大的坟墓。但是,在殡葬问题上,基本原则是国民自愿选择。政府只能在此基础上进行监管。如此,国民才能死有尊严。有死的尊严,才有生的尊严。
4.殡葬改革方案 篇四
殡葬改革方案(范文 3 篇)
(篇 1)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为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惠民殡葬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1、指点思想和基本原则 ?
坚持以____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以满足大众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大众主体、党员干部带头、公益普惠、系统推动原则,兼顾移风易俗、节俭土地、保护环境,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生态安葬模式推行,推动宜业宜居宜游沂南建设。
(1)提倡丧事简办。规范村红白理事会职责,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全面提倡丧事简办。镇内居民、村民(包括外来常驻人员)死亡后,遗体 1 律火化。遗体火化后,骨灰 1 律进合法公墓安葬。
(2)控制乱埋乱葬。计划区内死亡遗体必须在公墓内安葬,制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 500 米之内,公路主干线两侧和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 500 米之内等国家明令控制的范围内修建坟墓,制止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和为活人修墓。
(3)突出公益属性。公益性公墓严禁经营性收费,严禁弄承包经营和商业合作。面向全民免费提供安葬墓位,杜绝攀比、奢糜之风,做到公墓安葬免费,后续服务不收费。
(4)党员干部带头。全镇党员、干部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照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自觉做到“5 提倡”:即提倡节俭简朴治丧,提倡在合法公墓安葬,提倡积极参与骨灰抛撒、深埋(不留坟头),提倡
采取环保殡葬用品,提倡文明低碳祭扫。主动做到“6 制止”,即制止背规搭建灵棚治丧,制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制止背法土葬,制止乱埋滥葬,制止建造大墓、奢华墓、“活人墓”,制止在办理丧事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参加背规殡葬活动。
2、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
(1)工作任务。全镇建设公益性公墓穴位 4000 个,5 月 20 日前,全面完成公墓选址和计划设计并报上级备案。5 月 31 日前全面开工建设,7 月 31 日前全部建设完成,8 月 1 往后投入使用,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改革 6 项服务项目(免费提供遗体接送、寄存、火化、骨灰寄存、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
(2)计划要求。全镇拟计划 6 个公墓片区,镇驻地中心片区流转土地 20 亩以上,其余片区流转土地 10 亩以上,建设面积需在 5 亩以上。2 是新计划公墓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计划、土地利用计划、生态环保计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3 是已建设的公墓要根据覆盖人口要求和新的建设标准,制定规范提升方案。
(3)建设标准。公墓单穴不得超过 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 0.8平方米,每亩地计划建设双穴很多于 200 套(400 个穴位)地上不留坟头,地下部份可用砖砌或石材,墓碑全部采取卧碑,碑长不超过 70厘米,碑宽不超过 50 厘米,厚度不超过 15 厘米,倾斜度不超过 15度;墓穴间距不超过 60 厘米。
(4)配套设施。每处公墓需配建院墙、管理房、公共祭祀区和防火设施;墓区通道要进行硬化,墓区绿化覆盖率要到达 80%,要提高建设标准,保证建设质量,依照景观化、园林化的标准,做到“1 处公墓就是 1 处公园、1 片陵园就是 1 片园林”。
(5)宣扬引导。展开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宣扬,采取广播喇叭播放、主题党日宣扬、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条幅等做到众所周知。各村(社区)要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深入宣扬殡葬改革的的意义内容,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推动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营建良好社会氛围。展开对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成员、举重夫的集中轮训,确保覆盖率到达 100%,使其成为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支持者、响应者、宣扬者。
(6)厚养礼葬。本着“尊重大众意愿、去除陈俗陋习、传承优秀文化、倡树节俭文明”的原则,各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时间简短、庄重肃穆、仪式感强的礼葬流程。管理区人员、村两委成员、红白理事会要安排专人靠上,推行“播放哀乐、宣读逝者生平、鞠躬告别等“追思会”礼葬模式。1 般大众“追思会”由村两委成员组织,村支部书记介绍生平;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先模人物、建国前老党员、参战老兵等人员的“追思会”由管理区书记或镇班子成员介绍生平;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及在本镇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介绍生平。积极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情势,杜绝因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在公墓范围内制止燃放烟花爆竹,制止从事燃烧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升鲜花祭祀、集体公祭等生态文明祭祀方式覆盖率,引导大众认可,构成“厚养礼葬”的民风自觉。
(7)市场监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配合上级宣扬、民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在城镇、村落(社区)大街小巷背章占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及出殡抛撒冥纸、燃烧纸钱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村民生活的丧葬行动。村级要对封建迷信、私自土葬、散埋乱葬、过度燃烧祭祀等突出问题做好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相干部门进行查处。切实堵住陈俗陋习的后门,把不良风气压下去,把新风正
气树起来。
(8)管理使用。公墓实行统 1 建设、统 1 管理。健全公墓管理机制,配备专人做好公墓管理工作,对公共祭祀区和防火设施等进行保护、修缮,保持墓区环境优美和墓穴完好整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有关档案要长时间保存。
3、工作措施 ?
(1)组织领导。成立惠民殡葬工作推动领导小组,把殡葬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
(2)资金保障。村级负责土地流转,镇里负责统 1 计划建设,全力争取上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奖补资金足额拨付。7 月 10日之前,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包括墓穴、绿化、院墙等)的,依照预算资金的 10%进行嘉奖。7 月 31 日之前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的,两个月内足额拨付资金。
(3)工作制度。建立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工作进度,对推动进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由领导小组进行会商,提出解决办法。建立重点问题交办制度,对工作推动面上遇到的难点由有关管理区、村落限期办结。对工作被动、推委扯皮的进行追责,对顶风而上背背殡葬改革工作精神的交由纪委、监委处理。
(篇 2)
各村(居):
根据《**县殡葬改革工作宣扬方案》南殡改办【**】4 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省委巡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继续巩固“以罚代葬”、“偷埋土葬”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 1 步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宣扬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大众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
1、整体要求 ?
以党的 109 精神和____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掌控舆论导向,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宏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大力宣扬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大众自觉革除丧葬陋俗,提倡移风易俗,建立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自觉依法火化、节俭治丧、集约安葬,支持正面宣扬为主,通过典型宣扬、社会宣扬等多种方式深入持久宣扬为,为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营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2、宣扬主题 ?
**年殡葬改革宣扬主题为“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
3、宣扬重点 ?
宣扬殡葬政策。宣扬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宣扬全县殡葬改革的措施办法、主要目标和任务。
(1)宣扬绿色殡葬。宣扬殡葬改革对节俭士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增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重要意义和作用。
(2)宣扬先进典型。宣扬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先进业绩,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大众参与殡葬改革。
(3)宣扬文明祭祀。宣扬创建文明祭奠新风尚,引导大众革除丧葬陋习,积极提倡“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充分发掘村(居)委会和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作用,宣扬制定村规民约、反对丧事大操大办、建立文明新风做法和新成效。
(4)宣扬节地安葬。实行节地安葬,着力治理骨灰装棺再葬,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同时对典型的背法背规殡葬行动进行暴光,作为反面教材,教育广大干部、大众,自觉保护殡葬政策法规的严肃性。
4、工作安排 ?
(1)镇、村(居)广播每天反复播放殡葬改革政策,宣扬先进典型; ?
(2)镇、村(居)主要交通干道、街道等人员密集地悬挂横幅、制作标语; ?
(3)镇、村(居)充分利用乡村文化大舞台,编排以殡葬改革为主题的内容丰富、情势多样、大众脍炙人口的文艺节目。
5、工作要求 ?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我镇殡葬陋习死灰复烯,封建迷信活动活跃,奢侈浪费现象蔓延,败坏社会风气,火化进度下滑,通过宣扬,让广大干部、大众认识到殡葬改革是社会改革,关系到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要掌控机遇,大力宣扬,为推动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村(居)、镇直各单位制定宣扬方案,精心组织,大力展开宣扬活动,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
(篇 3)
现根据省、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依照县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1、指点思想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殡葬工作,____总书记屡次作出重要唆使指示,为推动殡葬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守。省、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____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的重要唆使指示精神,从树牢“4 个意识”、坚定“4 个自信”、坚决做到“两
个保护”的高度,深入认识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急性,进1 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殡葬改革摆在重要位置,深入排查整治背规建设殡葬设施等突出问题,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人民大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2、目标任务 ?
在**年摸排的基础上,从即日起至**年 4 月 15 日,全面排查整治背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重点排查未经批准擅自兴修公墓(含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骨灰安置设施),背法背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奢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等背法背规行动。对排查出的背法背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到村到人,加快整治到位。确保殡葬设施建设合法合规,确保超标准大墓、奢华墓、家族墓得到整治,确保“3 沿 5 区”可视范围内青山白化治理率达 l00%。
3、实行步骤 ?
第 1 阶段:排查摸底阶段(即日—1 月 30 日)
各村要在**年殡葬整治专项行动摸排的基础上,对比任务,组织人员展开实地排查,设立问题台账,经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定期上报。
第 2 阶段:分类整治阶段(**年 2 月 1 日—**年 4 月 15 日)
1.对未经批准擅自兴修公墓,背法背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实施为进行整治。
2、对已建成公墓或迁坟点,擅自扩建、擅建超规格墓穴、擅自对外出售、背规收费和绿化率不达标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3、对县域内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奢华墓、家族墓(含公墓
内,有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除外)的行动,按《歙县**年殡葬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办〔**〕13 号)的相干要求进行整治。
4、对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不公道、误导捆绑逼迫消费、殡葬市场混乱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5、对生产出售超规格墓碑的业主进行排查整治。
4、保障措施 ?
(1)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排查整治背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见附件 1),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各村由主要领导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加强工作部署、兼顾调度、舆论引导、应急处置。
(2)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背规建设殡葬设实施动,严格落实辖区内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乡排查整治背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切实做好牵头抓总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乡对村殡葬整治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殡葬改革工作推动不力、排查整治背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新增背规建设殡葬设施管控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3)加大宣扬力度。各村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宣扬栏、宣扬条幅、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情势,加大宣扬力度。大力推行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葬法,采取深埋、骨灰抛撒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增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及时上报先进典型业绩,营建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村排查汇总情况和分类整治方案于 1 月 30 日前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要求,每半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5.殡葬改革经验材料 篇五
政策引导 努力推动殡葬事业和谐发展
——在全省殡葬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
望城是雷锋同志的故乡,总面积969平方公里,辖21个乡镇(街道),总人口54万,全境已纳入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是省会长沙最大、最新、最具发展潜力的城区。2008年11月以来,我们按照“惠民、绿色、文明、和谐”的殡葬理念,强力推进殡葬管理改革,率先全省推行全境火化,七年来共火化死亡人员遗体1.9万多具,成为湖南首个全境死亡人员火化率100%、骨灰50%以上到公益性墓地安葬的区(县),2010年荣获“全省殡葬改革先进单位”,连续五年荣获“长沙市殡葬工作目标管理一等奖”。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着力营造殡改工作合力 上世纪90年代末期,受入土为安、厚葬为荣等封建迷信思想影响,我区广大群众对传统土葬、大办丧事习以为常,乱埋乱葬现象屡禁不止,殡改工作推进缓慢。为革除殡葬陋习,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从2008年开始,区委、区政府下决心全面实施殡葬改革,全区境内所有死亡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一是政府主导强推动。坚持把殡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殡改执法队。区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殡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是上下联动聚合力。区委、区政府紧扣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将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工作职责分解、细化和明确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区、乡镇、村三级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区领导包乡镇、区直机关单位包村、镇村干部包户,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条块结合、上下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殡改工作机制。三是严格考核促落实。将殡改工作作为绩效考核、文明创建和民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办法,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确保了殡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政策引导、规范管理,着力强化殡改工作保障 殡葬改革是一项深刻的社会变革,刚开始推行肯定遇到较大阻力,要让人民群众自觉自愿接受,必须要在政策上引导,设施上保障,管理上严格。一是在政策上积极引导。我区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将望城全境划为强制火化区,从2008年11月起,区财政对农村村民和城乡低保户死亡人员遗体的火化费按320元/具、运输费按280元/具给予补助,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丧葬费用全减免,补助费每具达到1520元。2 同时,区政府组织开展土葬工具收缴行动,对户主给予每副600-800元补助,集中销毁龙头、杠具、棺木2760副。二是在设施上切实保障。区财政将殡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近五年累计投入6569万元,分步解决了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寄存楼、集中悼念场所等硬件设施的基本建设费用。从2009年6月起,我们在全区范围内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10处、总面积483.5亩,区财政按3万元/亩投入建设资金1450.5万元。所有公益性墓地建设均以乡镇为主体,实行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目前第一期建设任务已经完成,预计可用30年。在公墓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环保生态理念,墓碑安放形式上尽量平卧,植树造林要求树种多样化,使墓地达到生态化、园林化的标准,以较低的丧葬成本,良好的生态环境引导群众主动将亲人骨灰安葬到公益性墓地。三是在管理上严格规范。为解决过去乱埋乱葬,特别是村民私自接收外来墓葬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我区严格查处了非法建造活人墓、豪华墓、永固性坟墓和非法接受外来墓葬的行为,做到发现一例、处罚一例,不留后患。比如2011年针对谷山森林公园北面私设陵园问题,我们组织800余名工作人员,投入290多万元,平毁坟地1482座,恢复了谷山森林公园原有的生态环境;我们结合大众垸基本农田平整改造,迁移坟墓1200多个,采用在原墓址上栽树、种花的形式平毁大型永固墓、豪华墓148座。同时,我们还结合城市管理,大力实施城区丧葬综合整治行动,基本杜绝了城区室外搭设灵棚、设置拱门、悬挂气球、燃放鞭炮、吹奏哀乐 和出殡时沿街燃放鞭炮、抛撒冥钱等治丧行为,实现居民治丧方式由分散、繁琐、无序向集中、简朴、有序的转变,有效规范了城区丧葬秩序。
6.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篇六
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近期,县民政局围绕解决城区居民乱埋乱葬和殡葬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县城区内有2个街道办事处,4个社区居委会,10个村(居),人口约11万人。建有两处公益性公墓(分别位于东关居和大佛寺村),一处经营性公墓青龙山安息园,占地26亩,可安置穴位4000个。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殡葬改革,xxxx9年,县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的通知》,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原则、期限和职责部门分工。xxxx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城区殡葬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乱埋乱葬现象严重。通过调查,县城周围山林、风景区、道路旁坟墓林立,墓型多样,占地面积大小不一,成为城市化进程的“绊脚石”。
(二)无序殡葬增加了城市建设成本。按6‰正常死亡率测算,城区每年应安葬的逝者约660人左右,以土葬平均每个墓穴占地6平方米计算,每年占用土地面积为3960平方米(约6亩),加之墓地多分布在县城规划区内,既浪费了土地,又影响了建设工程施工。
(三)城市扩容使逝者无处可葬。xxxx0年,全县城区死亡人数约700人,经火化后,8%安葬在合法的经营性公墓,40%安葬在自家坟墓,50%埋葬在县城周边。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县城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死亡人数随之不断增加,城区内无一处合法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容量有限,将出现逝者无地可葬的局面。
(四)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受传统观念和迷信思想的影响,部分城区居民相互攀比,追求大坟头,高墓碑,看风水建墓、超标准建坟现象日趋增多,侵蚀了社会风气,阻碍了殡葬改革。
二、成因
(一)思想观念陈旧。群众深受几千年丧葬陋习根深蒂固的影响,70%的群众存在“入土为安”丧葬理念,必须按封建迷信习惯把亲人遗体安葬在“风水宝地”。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违纪违规丧葬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办法,惩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难以遏制违法行为发生。
(三)部门合力尚未形成。殡葬管理涉及公安、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城管执法等部门,由于缺乏专门机构牵头,尚未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合力。加之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认识仍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殡葬改革基层基础仍比较薄弱。
(四)执法机构不健全。作为殡葬主管部门,县民政局没有专门的执法编制、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缺乏应有的设备设施和经费,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到位,使乱埋乱葬现象不断蔓延。
(五)公墓建设滞后。城区内只有青龙山安息园一处经营性公墓,榆山办事处东关居和大佛寺兴建的公墓未办理土地使用和公墓审批手续。城区居民只有选择将亲人骨灰有偿安葬在经营性公墓或随意埋葬在县城周边。
三、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治乱埋乱葬现象发生。一是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殡葬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治理乱埋乱葬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建议成立全县殡葬整治联合指挥部,协调民政、公安、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以县政府名义出台《平阴县殡葬管理办法》、《平阴县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方案》、《殡葬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严禁在“三沿五区”、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埋葬,已埋葬的散墓逐步迁至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留标记、植树绿化,对新增死亡人员,一律集中安葬。二是明确职责。民政部门搞好牵头协调,做好殡葬事务的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城区内已形成的非法公墓限制其扩大规模,指导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加强管理,待时间成熟后进行搬迁。公安部门要加强防治管理,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处罚。住建委、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对丧葬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者,给予查处。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加大行政管理和查处力度,搞好殡葬市场整治,对于违反经营资质、税收政策、物价规定的严肃查处。编制部门适当增加编制,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为殡葬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各城区驻地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根据历史上形成的埋葬点,设立面向本村居户籍人员的集中埋葬点,禁止外来人员埋葬。三是扩大宣传。大力宣传殡葬管理办法,在集中埋葬区、三河五沿区设立广告牌匾,禁止在城区内乱埋乱葬。四是加强执法。民政、公安、林业等部门抽调专人,组建联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能分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堵住乱埋乱葬行为。五是明确重点。重点解决城区范围内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乱埋乱葬问题,对出现问题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采用行政和党政等手段,追究其责任。
(二)明确要求,规范建设,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议以政府为主导,以街道及所辖村居(社区)为基础,各部门协作为支撑,共同推进城区公益性墓地建设。出台《城区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建设、管理,确保公益性墓地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应以榆山街道办事处和锦水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并按照政策规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民政部门依据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指导与监督。住建委、公安、国土等部门做好配合。在选址上,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有利于保护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由国土、规划、林业、民政等部门共同确定公益性墓地的地址。在建设标准上,县城公益性公墓要有前瞻性、高起点规划,规范化、标准化、园林化建设。根据县城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控制公墓规模与数量,公墓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按每年人口6‰的死亡率来确定建设面积,并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逐步完善道路、停车场、祭奠厅和纪念亭,硬化园陵甬道等相应配套设施。在筹资措施上,县财政应在公墓建设上给予一定扶持。交通、水务、供电等部门负责解决道路、供水、供电等问题。
(三)移风易俗,统筹兼顾,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以倡导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为主线,坚持土葬改革与丧俗改革两手抓,两手硬,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逐渐形成丧事简办,不大操大办和革除丧葬陋习。县城殡葬改革要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为突破口,对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和程序进行公开,方便丧户办丧事,让丧户明明白白消费。实行困难救助制度,继续实施针对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或特殊困难家庭的丧葬补助。
7.一个乡村殡葬改革的金钱圈套 篇七
每个生命都有尽头。
自从老伴过世,江苏省宿迁市71岁的村民宋老太仿佛也进入人生的倒计时,她经常眯着眼睛,靠在自己的“寿材”上,口中叨念“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找自己去”,内心恐惧地想象着死亡情景。由于年老多病,她提前预备后事,早早为自己备下了棺材。她要躺在棺材里,因为骨灰盒太挤了。不过当死亡真正降临,在人生的最后一站,宋老太没有想到,她“死要带走”的棺材差点没有派上用场。
被自愿的不土葬保证金
“杯具”从宋老太的死亡开始。
宿迁市地处江苏省北部的黄淮平原,无山多水。虽然经济欠发达,却景色迷人,乡风淳朴,较好留存着苏北农村的自然原生态和民俗旧形态。
丧葬习俗就是其一。
按照宿迁有关民俗记载,传统丧葬程序十分复杂,主要有送终、报丧、入殓、守铺、搁棺、居丧、吊唁、接三、出殡等九大仪式,围观者众多。每一道程序都有若干细节,来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就会遭人耻笑,并给后代带来不利。因此,在这里丧事大操大办,唱戏哭灵,导致活人受罪,死者难安。习俗代代相传,愈演愈烈,棺葬厚葬风之盛,延续几千年。各个村庄都有坟地,大量耕地被挤占,由于人员密集,死人同活人争地现象凸显。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宿迁市宿城区开始响应国家号召平坟整地,提倡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
2000年之后,国务院出台了《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出台《殡葬管理办法》,宿迁市出台了《实施意见》,规定不允许土葬,必须进行火化进公墓安葬,不允许偷埋乱葬、二次棺葬。
殡改措施从开始就遭到传统习俗抵制,一时间殡葬改革政策与计划生育并列“天下第一难”。
为了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方明华所在的镇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殡葬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殡改办),职责是倡导火葬,改革土葬,杜绝二次装棺土葬等等。“殡改办”的工作人员还有镇政府委派的会计秦玉君,临时工陈苏豪和鲁其安,他们在镇民政助理领导下开展殡葬改革执法工作。
经过政府多年的宣传努力,在殡改办的强力干预下,2006年之前,群众配合殡改,先进行火化,单棺骨灰一般进灵堂集中寄放或统一进公墓安葬。
2008年农历七月初六,宋老太去世,按照农村“白事执事”推算,尸体要在三日内火化。孝子守灵,去镇民政所办理火化通知书等诸多事宜由宋老太的侄儿代办。谁知近几年,行情有变,殡葬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殡改办)推出“人性化”服务,开具火化通知书,同时推荐“物美价廉”的骨灰盒,收缴“不土葬保证金”。
要想弄明白什么是“不土葬保证金”,还要从2007年说起。当时宋老太所在镇殡葬改革出现了一些变化:土葬与火葬开始从对立、妥协走向兼容,变成“火土二重葬”,唯一代价就是放弃“不土葬保证金”的追索权。火葬成了纯形式、僵化的丧葬仪式,成了土葬的前奏和实施土葬的必备手续,人死火化后几乎百分之百的再装棺土葬。
死一次,葬两回
宋老太的丈夫过世早,骨灰没进乡镇公墓,坟茔就在自家田地。按照政策,宋老太后死亡,不属于单棺下葬,可以不进公墓,直接与老宋头合葬就可以了。宋老太的侄儿力图说服殡改办工作人员不要骨灰盒,骨灰不进墓地。因此不必交保证金。
“不土葬保证金”只是保证金,不土葬,还是要如数返还的。殡改办工作人员始终微笑服务,但态度不容置疑。
况且流传在十里八村的另一则“传说”,更让人不寒而栗。
2003年,东河村村民赵某死亡,亲属私自将尸体装棺偷埋。殡改办得知情况后立即报告县民政局、镇领导、镇派出所,然后邀请村干部、县电视台记者、县殡仪馆工作人员几十人现场掘坟起尸,强制送殡仪馆火化,全部费用由丧户承当。
殡改办的收费虽然不是“不可抗力”,但“治丧”期间,谁也不想触晦气。为了她早日入土为安,儿孙们硬生生地“被自愿”缴纳了“不土葬保证金”。
“活不易,也死不起了!不要骨灰盒不行,开火化通知书时还要交1000块钱。”说起“不土葬保证金”,宋老太的小儿子,49岁的村民方明华化悲痛为愤怒。因为这笔凭空多出来的“预算外”开支,导致为母亲办丧事的开支超过一万块,几乎占到他全家年收入的四分之一。
按照宋老太的遗愿,她的骨灰被摆放在棺材里,女婿家请来民间喇叭班子,连续两天哭丧表演,“正吊”(接受吊唁,宴请宾朋仪式)过后,“棺下田”(出殡安葬仪式)在自家的田地里与老宋头合葬。
丧事果然办得比较顺利。
其实,方明华还可以像有些人家一样,先连夜将宋老太的棺材运往田里下葬。再假装悲悲切切地将空骨灰盒送往镇公墓寄放。最后,再去索要保证金。
人死葬两回。“不占地、不要棺木、减少费用、移风易俗”的火化目的在村民方明华所在的小镇完全落空。
方明华没有这样做有他的原因:一是按照他的理解治丧就是“活人演戏”,既然风光地将母亲土葬了,免不了要多花些银子;二则“不土葬保证金”明摆着就是土葬罚款,打狗的肉包子还能飞回来?指望要回保证金,难。
事实证明他判断准确。据说有很多人费了很长时间确实也没能顺利要回保证金。
只是,有时候方明华会埋怨堂兄弟脑子呆板,不会办事。如果当时带上两条烟什么的给民政助理,也许就能少个几百的,如今办事哪有白来的?事情虽过去了,想到这里,还是会心生怨恨,殡改办这一招也忒黑了。
他的想法不无道理,因为殡改办里确实没有“土葬保证金”这个收费项目,更不存在什么收费标准,他们的原则是:能缴多缴,实在缴不起也没辙。
这一切变化和一个人的“晚节不保”有关,他叫张波,曾任镇民政助理。
民政助理的“执法经济学”
张波是镇民政助理,别看这官衔不大,可管事儿不少。
所谓上面千条线,基层一根针,到了乡镇这一级,由于编制所限,一个民政助理集殡葬、扶贫、优抚、残联等事务于一身。虽说农村有几千年的装棺土葬习俗,殡葬改革难度很大,可张波有权在握,所向披靡。2003年,因成功查处一起偷埋私葬事件而威震四方,政绩卓著。
没有人知道,已经53岁的张波,竟也“表面风光,内心彷徨”:在民政助理的职位上一干多年,也算是为殡改立下汗马功劳,干公事结私仇不说,辛勤了半辈子,手下还有3个人,1个事业单位编制,2个临时工,可工资低得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张波觉得,自己再过几年就要退休,为了寻求后路,张波的工作方针悄然调整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工作”。
2006年,为了节约耕地,各乡镇建公益性公墓骨灰集中存放。靠山吃山,嗅到商机的张波与其他3人集资入股火速开发营利性公墓极乐墓园对外发售。
谁料墓穴的“刚性需求”竟然没有“过快增长”,加之墓园墓穴建造、石碑雕刻、管理维护、工人工资等运营成本太高。一年下来,除去经营开销,先期盈利并不大,每人只分到一两万。这样的微利操作,只够“搞点小福利”,显然不能满足殡改办工作人员“又好又快”的致富愿望。
很快他们发现,尽管丧户们花钱买了墓穴,但往往并不实际“入住”公墓。不少人买了墓穴,却将死者骨灰偷偷埋入祖坟或自家田地,然后将空骨灰盒送进墓地安葬或根本不要墓穴。受此启发,他们借鉴楼市营销策略,索性在实体墓园上衍生出“虚拟墓穴”,开始期穴出卖、一穴几卖、无穴乱卖。
建造墓穴不如编造墓穴,编造墓穴不如不要墓穴。胃口大开的张波和他的“殡改团队”,自2006年底开始,直接在开具“火化通知卡”时就向丧户收取 “不土葬保证金”。当然,殡改办收费也不是一刀切,倘若谁家能送两条烟什么的,也能打点折扣,总之都在1000元左右浮动。
为防止肥水外流,张波还和殡仪馆签订垄断协议:丧户须持殡改办出具的“火化通知卡”才能顺利火化。否则,不予火化。
“不土葬保证金”的含义明摆着就是土葬罚款。只要在殡改办交过钱,心照不宣的丧户们就放心大胆地对丧事大操大办起来。
金钱让张波尝到权力变现的快感,并且“先富起来”,以为可以安享退休。
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
张波所在的镇拥有4.5万人口。按照这个没有任何明文规定的“不土葬保证金”的土政策,根据年千分之八的死亡率估算,每年大约有360起类似版本的“交钱葬母”故事在重复上演,平均每天一例。很多和方明华一样的村民,惹不起也躲不开殡改办,几乎无一例外地自愿缴纳了数量不一的保证金,毕竟谁也逃不出生老病死自然规律。
这种发死人财的做法终于引起了当地村民的不满。
2010年初,宿城市宿城区检察院在一次下乡进行法律宣传时,接到群众举报:丧户到镇民政办开具火化通知书时被要求缴纳“保证金”,打的都是白条,而且金额也不一样。
村民称:保证金名曰“不土葬保证金”,其实民政办的人心里就盼着你土葬,然后趁机罚没保证金。就是有人确实没有土葬,想拿回保证金也要费一番周折。“你说这不是钓鱼执法和乱收费,是什么?”
“基层民政办确有殡葬管理职能,但从来没听说过还有收取保证金的权限。”这条线索引起检察官的关注。职业的敏锐让检察官觉察这其中可能有职务犯罪。
2010年清明时节,初查工作秘密展开。考虑到张波曾被纪委处理过,可能有反侦查经验。检察机关制定周密方案,抽调精干力量,分成三个调查组同时开展摸排工作。第一组通过镇政府获取全镇死亡人员名单、火化通知卡存根、实际进入公墓人员名单;第二组赴殡仪馆调取火化存根;第三组走村入户,找有关证人取证等。结果令人震惊,仅核实了3个村,就发现装棺土葬103户。
2010年5月5日,宿城区检察院对张波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虽然单笔收费的数额并不大,但整体案件涉及面广,很多逝者骨灰已经下葬,立案后,检察机关综合考量了这起案件的各项社会风险,完善了应急预警方案,没有发生向政府追讨“保证金”事件。
张波到案后起初不以为然,和侦查人员打起“太极”:先是借口自己不沾钱,收钱的事都是其他人所为。当得知检察机关已经全盘掌握他们的犯罪事实后,又狡辩说收来的保证金在纪委处理时已经上缴,自己分得的钱也全部退出,没贪污所以没有犯罪。
但当办案人员说明渎职犯罪比贪污犯罪更严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从事公务中,放任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构成渎职犯罪。
很快张波对涉嫌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张波还主动配合检察机关成功将之前闻风而逃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劝返归案。
2010年11月8日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波在担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科员负责管理殡葬工作期间,违规收取丧户“不土葬保证金”后,放任对丧户的教育和监管职责,导致丧户对死者进行二次装棺土葬,严重影响了殡葬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但由于有较好的悔罪改过表现,退还了部分违规受收取的保证金,张波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1月6日,宿城区检察院对其他2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羽
办案检察官手记
耐人寻味的殡改腐败
造成基层殡葬改革工作混乱及倒退状况的原因是什么?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简单的基层民政干部玩忽职守,以罚代管造成的渎职案件。似乎把作奸犯科的人员一一绳之以法,就能恢复殡改形势一片大好的喜人局面。
但我们认为,张波案反映出部分民生领域,尤其是殡葬改革方面,出现较多社会管理方面的“不应该”。
一是不该有执法经济,公权变现。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从事社会事务的综合服务,是“纯皇粮”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唯利执法,更不能巧立名目,创造执法经济效益。张波就是放任监管职责,以罚代管,利用公权变现,最终走向犯罪。
二是不该有权力失控,监督缺失。民政干部集殡葬、扶贫、优抚、残联等“社会事务”于一身,虽说受镇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管理,但却由于天高皇帝远,“革命”全凭自觉。在案发前已有群众举报乱收费的情况下,当地党委政府不调查不处理,反而掩人耳目,让其把部分违规收取的保证金退到镇财政上。就连张波自己也抱怨是长期无人监管才导致他犯了错误。
8.工作简报(殡葬改革) 篇八
第6期
罗妥中心校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签发人:刘定军
倡导文明节俭 推进殡葬改革
--纪学习罗殡改﹝2016﹞8号文件纪实
我校为了顺利推进罗甸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罗甸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根据县教育局殡葬改革宣传动员会议要求。我校于2016年2月29日,下午16:10在学校多媒体教室召开殡葬改革动员大会,我校在职31名教师参加。
会议由刘定军校长主持,由刘校长组织学习罗殡改〔2016〕
1号文件、《罗甸县殡葬惠民实施办法》及和《罗甸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
刘定军校长在动员大会中指出:一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的和紧迫性;二强化示范引领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9.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以《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把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重大社会改革,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件大好事。现阶段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处理骨灰切实可行的表达式,也是改革丧葬陋习的一项有效措施,应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等方针,加快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殡葬改革是一场直接触及几千年传统习俗的大变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保护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宣传乱葬对于秀丽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实行火葬是一种有利于节约土地、净化环境、节约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好事。各村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殡葬管理政策,通过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实行干部包村宣传,提高群众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改的有关规定,既要加大下面典型宣传,也要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曝光,使我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人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大力提高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宣传违反殡葬管理的处罚规定,对毁林占地建坟、乱建坟墓的典型事件要予以平毁并要处罚处理,在全镇形成有利于殡改的良好氛围。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殡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镇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综治及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等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指定2名联络员,村由村主任兼任信息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殡改工作有序进行。
三、基本原则和要求
1、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利用脊地,严禁占用耕地和在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风景区、乡(镇)周边地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公益性公墓。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在选定公益性公墓时,可邀请当地有影响的村民代表参与一道择地,便于大多数人接受。
2、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每穴墓不得超过3平方米。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以利绿化;以碑为标志的应统一规格,宜小不宜大,尽量使用卧碑或横碑。禁止建造大型墓、家庭(宗族)墓。
3、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严禁对外经营,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处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4、每个村原则上兴建一处公益性公墓或一座骨灰堂(尽量利用旧墓地),偏远、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根据需要,经统一规划,也可设置公益性公墓。各村可侧重于骨灰堂的存放设施建设,特别是多姓的村,要尽可能集中建一处骨灰堂,也可利用祖祠空余房间作为骨灰安放,便于村民就近祭祀。
5、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经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准备阶段(2005年5月—2005年7月15日)。各村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做好各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做好申请报批材料。
2、实施阶段(2005年7月16日—2005年8月15日)。搞好整体规划,分步进行,先开路后整台面,一处公墓原则上要统一墓型,最少要一平台一墓型,专人制作。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为主,尽量避免使用硬化材料,统一绿化。公墓规模一般可按本村人口年死亡率6‰作规划,先期可造 3年需要量的示范墓葬,示范墓待验收后即可安放骨灰。
3、管理要求: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成本计费原则规范收费额度,计费标准要向村民公布,接受县民政局和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方案和奖励措施
1、公墓、骨灰堂(楼)要求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经县、镇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县补助每个村3000元,镇政府补助每个村3000元;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70%拨补;在10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50%拨补;超过上述时限,不予补助。
2、各村在8月底前完成公墓或骨灰堂(楼)建设,给予所在村工作人员奖励3000元,逾期不予奖励。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后,火化率达100%并按规定安放骨灰的,每个村奖励3000元。
苟堂政[2005]43号
苟堂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直属党委、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新密办(2005)41号文件《新密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改革事业进程,现就依法强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城乡一体,整体推进,一步到位,全面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全镇行政辖区内强力推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殡葬改革责任目标,努力开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苟堂镇殡葬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殡葬改革的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殡葬管理的组织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宣传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二)按照统一部署,实行“零点行动”即从2005年9月1日零时起,全镇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国家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除外)。
(三)革除丧葬陋俗,禁止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休,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及其它迷信物品。
(四)完善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范骨灰处理方式,提倡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存放,火化后深埋不留坟头,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五)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05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运用各种有效方式,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新密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改革群众殡葬观念,倡树文明新风。(二)强力推行阶段(从2005年9月1日0时至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在市殡仪馆没有建成之前,按属地管理原则,亡故人员的遗体由所在村负责落实运往邻近县(市)殡仪馆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者承担。镇直各单位亡故人员的火化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落实。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周边县(市)殡仪馆的协调工作。对偷埋土葬的遗体,一律依法强制起尸火化,起尸火化工作由村组织实施,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三)完善规范阶段(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后)。亡故人员的尸体原则上在本市殡仪馆火化。要认真规范殡葬管理制度,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措施。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合市民政局,大力做殡葬改革的完善提高工作,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迈入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五、保证措施
(一)宣传舆论开路,党员干部带头。镇政府要印发宣传资料1万份,《通告》350份,组织宣传车入村巡回宣传;各村委在辖区内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固定标语(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固定标语不少于10条)。把通告张贴到每个村民组,把宣传资料发送到户;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栏目、强化宣传教育;镇直单位要在单位门口悬挂殡葬改革横幅。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镇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做推行火葬的带头人,做殡葬改革的开拓者,引导、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二)层层签订目标,认真落实责任。火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支书、主任负责制,镇政府与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建立奖惩兑现的激励机制,确保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殡葬管理,整顿相关市场。各村要严格按照《新密市死亡人口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对本辖区死亡人口进行登记上报,准确掌握死亡人口数量,防止土葬现象发生;镇文教办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在医院亡故人员的登记管理,把紧关口,严禁遗体运走土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殡葬法规的规定,规范本辖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造、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商户要坚决取缔,对经营、制造者依法严惩。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举报制度。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督促分包联系村和分管联系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明确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对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依法督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69251006),全天接受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五)完善配套设施,确保骨灰存放。各村要科学规划完善殡葬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保证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实行火葬后骨灰处理的需要。(六)改革丧葬习俗,倡导文明新风。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改革丧葬习俗中的作用,把丧葬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守则,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项内容,使村民主动参与丧葬习俗改革。各村委会要建立“红白理事会”,教育和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严禁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禁止在丧葬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它放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责任目标。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纪检、宣传、民政、公安、工商、卫生、土地、城建、劳保等殡葬改革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信息联络,强化管理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要构建“反应快捷,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殡葬改革网络体系,确保火化目标圆满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镇党委、政府对火化率达标的村予以通报表彰,村主要干部和分管干部予以奖励,对火化率不达标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资格,并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对亡故土葬后起尸火化的原单位干部职工,要追究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取消所在单位评先资格,同时,不再发给亡故人员亲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费。对于我市殡仪馆没有建成前,亡故人员交通费补助除市补助外,我镇再补助100元,实行半年对村结算一次。对各村每发现1例,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主任、主抓村干部及组长扣发1个月工资,完成任务者奖。
(四)常抓不懈,依法行政。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经常化,要充分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加强宣传,弘扬正气,警示教育。要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殡葬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县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各村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用地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并加强管理,为本辖区村民提供丧葬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指导与监督,使其规范化发展。2、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火化政策,死亡人员实行强制火化。
3、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在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建城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葬坟。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后,骨灰应当葬入县公墓山或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堂。各村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坚决禁止乱埋乱葬。
4、全面清理整顿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市场。凡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开展经营活动。对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擅自营业的,坚决予以取缔。全面据推行强制性火化后,禁止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棺木及其它土葬用品
三、工作步骤
按照《抚州市殡葬改革工作“十五”发展计划》要求,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镇的殡葬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8年7月19日-9月6日)
1、成立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召开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明确各职能单位职责;
2、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各村(居)委会都要召开相应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采取城镇与乡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专题的宣传月活动。各单位和所有村(居)委会要办好墙报,张贴标语和县政府《通告》、各村所在地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宣传中做到不留死角。
4、各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殡葬改革专题学习和座谈,重点学习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目的意义等。
第二阶段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8月6日-9月6日):
1、组建殡葬执法队伍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2、清理全镇丧葬用品市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6日零时开始):
(一)全面火化,分步到位。以提高火化率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确保火化目标如期实现。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实行 “零点行动”,对规定区域内死亡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关闭火化辖区内棺木市场。
(二)以整治“三沿六区”乱建坟墓为突破口,认真清理“三沿六区”乱建坟墓。通过整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组织领导
1、成立赤水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员委员、镇纪委书记、派出所所和分管民政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民政、宣传、土管、林业、城管、公安、工商、卫生、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规划制定,协调指挥全镇的殡改工作,对殡葬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殡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殡改文件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报殡改情况;做好领导小组的参谋,负责牵头召集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
(1)民政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殡葬改革有关规划和措施,履行好殡葬管理职能,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管理,负责解释政策、法规。
(2)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查处。
(3)宣传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主动组织各新闻单位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不断提高人们推行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公安部门:负责全镇范围内因各种案件死亡的尸体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阻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毁坏财物、侮辱、殴打殡葬执法人员的人和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工商部门:依法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发给营业执照,对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的,坚决取缔,依法处理。
(6)土管部门:加强对丧葬用地的管理,对滥占土地、乱埋乱葬和非法出售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和取缔。
(7)林业部门:对占用林地毁林建墓及利用木材在火化区内搞土葬的,按照《森林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8)城管部门:对占用公共场地搭设灵栅停放遗体、摆设花圈和挽幛、吹奏丧事鼓乐的,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9)卫生部门: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对医院同意或默许单位和个人(含丧主)将尸体外运造成棺殓土葬的,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10)团委、妇联职责:在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积极引导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11)各村(居)委会:加强对本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做好殡葬改革落实工作,严格管理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殡葬行为,及时主动上门做好丧户工作,明确各村小组的工作职责,并实行零报告制(向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2、组建赤水镇殡葬管理执法队。从民政、公安、城管、工商、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身体健康、能说肯干的人员到镇殡葬管理执法队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全镇殡葬管理的行政执法。各村要有一名殡葬改革信息员,由各村民连长担任。
五、处罚办法
1、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或者将骨灰殓棺土葬的,由殡葬管理执法队会同有关单位责令死者亲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遗体火化,所需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要采取强制措施时,村(居)委会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协助落实各项强制性措施。
2、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中的亡故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遗属可离受国家抚恤等待遇的,必须凭火证明,向有关单位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不得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得发放安葬费、抚恤金。
3、火化区内的城镇居民(含菜农)、村民死亡后拒不实行火化的,乡(镇)可以停发其遗属所享受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
4、在火化区域内生产、销售棺木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关闭,非法进行交易的没收物品,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土地给丧家葬坟,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服务;对非法出售土地葬坟的单位和个人,由土管部门会同镇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每穴处以相应的罚款。
6、在机关单位院内及街道旁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栅的,由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处相应的罚款。
7、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应当火化而未火化的死亡人员遗属发放了丧葬费、抚恤金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除责成有关单位追回违规发放的丧葬费等各种补助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保障措施
1、强化殡葬宣传。各村(居)委会要对本单位或本辖区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注意把殡葬政策、移风易俗的思想观念与实践“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确保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都有责任劝阻、制止和检举。要通过全方位宣传,真正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之自觉参与。
2、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镇两个文明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
3、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村(居)委会要把殡葬管理纳入村(居)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居)委会必须对死亡人员实行零报告制(每日下午5:30时前向镇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未实行零报告的单位,将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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