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能贷款多少

2024-09-22

农村信用社能贷款多少(精选12篇)

1.农村信用社能贷款多少 篇一

月收入多少才能办理信用贷款?

在我们申请贷款时,不管是银行或是小贷公司,通常都会对借贷人的收入情况进行了解后,才决定是否放款,以此来判定借贷人的还款能力,那么,月收入多少才能办理信用贷款呢?

据了解,不同的贷款机构对借贷人规定的收入标准都是不同的,如花旗银行的幸福时贷产品,是要借贷人在月收入4000元以上才能申请贷款,而宜信的新薪贷只要借贷人月薪在3000元以上就能申请贷款了。

此外,除了对借贷人的收入有要求之外,通常在申请贷款时,贷款机构还会对借贷人的工作、个人征信、银行流水等各方面做出要求,但不同机构对借贷人的贷款要求也是不同的,具体还需借贷人以有关贷款机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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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多少才能办理无抵押贷款?

如果您想办理无抵押贷款,不但需要具备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而且还要有稳定的收入。对此有人问,月收入多少才能办理无抵押贷款呢?

其实,不同的贷款机构对借款人的月收入要求都不一样。不过从目前来看,除银行以外的第三方贷款机构的申请门槛都比较大,适合收入较低的客户选择,比如宜信宜楼贷妖气借款人月收入一千元以上即可提出申请,但需要名下有房产。

而银行一般需要收取达到四千元以上才能办理无抵押贷款,比如花旗、华夏要求借款人月收入在四千元以上;而渣打银行、宁波银行要求借款人月收入在五千元以上。

另外,由于各城市的收入水平不同,所以即使是同一家贷款机构,不同城市借款人的收入要求也不一样,所以具体情况应以借款人选择的贷款机构规定为准!

2.农村信用社能贷款多少 篇二

近年来, 农村信用社落实国家政策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 立足农村、以农为本, 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在完善农村金融, 促进农业发展发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实施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完善, 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简化农民贷款手续, 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重要保障。因此, 探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及现状分析

(一)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信社将辖区内农户分为不同信用社等级, 并据此给予不同贷款额度, 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999年末农村信用社作为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开展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并迅猛发展, 并占据了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用于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它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其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对农村金融支持措施的落实效果, 而且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加大了支农信贷投入, 提高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

(二)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现状分析

目前推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广泛, 主要解决农民生活、生产贷款, 又有经商、个体企业贷款中的资金问题, 信用户凭贷款证 (信用证) 办理贷款。信用户的评定根据信用状况、家庭现有资产, 以及收入状况为依据, 不同的等级可核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金额, 采取“一次核定, 随用随贷, 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我国扶贫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伴随着农村信用社而存在。在此间也经历了几次重大的政策调整和信用社的信贷体制调整, 但是基于我国国情其覆盖面积和所发挥的实际功效还是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农户的具体发展需要。

三、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 农户小额信贷制度在“期限、额度、利率”设置不科学

一是贷款期限设置不合理, 同农业的产业周期不匹配。信用社的农户小额贷款期限较短, 最高为一年, 而且普遍为1—3月发放, 10—12月到期, 与农副业生产周期产生冲突, 资金周转缓慢, 当年贷款必须当年回笼, 未设置一个同贷款项目实施周期吻合的收本收息周期。二是贷款的授信额度低于农户期望的额度。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 信用社从自身利益出发, 为降低信贷风险, 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度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小额农贷的具体额度虽然有所上调, 但整体水平偏低、地域性差异大。小额度的贷款难以满足部分农户专业化生产的资金需求, 抑制了农业经济多元化发展。三是贷款利率过低。小额信贷奉行福利主义, 缺乏金融手段, 难以较好的弥补所需成本及损失。一旦政府补贴撤出, 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不能保证, 导致无法为农户提供可持续服务。

(二) 操作流程存在问题

一是农户贷款档案不完善, 摸底情况不真实, 导致冒名贷款。一份真实、合规、完整的农户贷款档案是贷款评级、授信的出发点, 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根基。二是客户级别评定、授信不准确, 授信额度与实际信用额度不相符。在发放贷款中, 对客户的评级、授信过高, 严重超过了其所能承担的信用额度, 造成了贷款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的局势, 严重影响着贷款质量和可持续性。三是贷款到期农户抵触偿还采取“转贷”方式。调查表明,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中, 多数为到期后“转贷”。更严重者不按合同正常结息, 最后拒绝还款。经过多次“转贷”, 自己为信用社结息比贷款本金都多, 情绪抵触, 干脆不再偿还贷款, 因此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性提高。

(三) 信贷队伍管理水平低

信贷队伍不完善, 宣传不到位, 农民文化水平低, 信息渠道闭塞, 导致农户对信用贷款业务不了解。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淡化小额贷款的政策性, 从自身利益及风险考虑, 推广动力不足, 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 承担风险与利益不对等, 积极性难以保证, 从而信贷工作难以进行。

四、防范措施

(一) 分类对待, 灵活制定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是在贷款额度上, 对农户承贷能力和用途划分不同的额度标准, 满足农业产业化条件下农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授信额度分类做适当的提高。贷款超过授信标准, 可采取联保、担保、抵押、质押等贷款方式。二是在贷款期限上, 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等决定, 可适当延长个别贷款期限到3年, 解决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衔接问题。三是小额贷款利率应依照“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按对农户的信用风险评级确定贷款利率, 对信用好的优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方式, 而对信用评级较差的农户实行高利率。

(二) 严格操作流程

一是对辖区农户或个体种养殖户逐户摸底建立信用档案, 严格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和资料归档四个阶段对农户信用等级认定, 并按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配以授信额度。二是贷款用途必须合理。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 如购买肥料、农药、种苗、种子、饲料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营用款;购买农机具, 如:耕牛、抽水机、脱粒机及其他小型农用机械等;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款等。三是贷款使用后的跟踪监测以及贷后评价分析, 根据评价结果更新以往的信用等级评定记录。完善的操作流程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有效的降低风险率, 做到此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 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完善操作中的疏漏

一是培养专业信贷人员素质,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贷款人员档案并核实, 分析贷款评级及授信额度的准确性。拒绝骗贷, 以防冒贷。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如评级制度、授信制度、贷后管理制度、贷款收回责任制度等, 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 把好贷款关, 确保贷款合法、合规, 合同内容完善、要素齐全, 确保每笔贷款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明确贷款收回责任人, 要杜绝“借新还旧”及其它方式贷款转办, 彻底消除部分客户抵触还贷的思想。四是提高信息化建设, 改进信贷管理水平, 建立市场—信用社—农户—信用社—市场的信息渠道, 进一步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保障。

五、结语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经济发展、改革的浪潮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的管理机制, 走上正规、快速发展的道路, 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贡献力量, 立足“三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摘要: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实施对于解决农民贷款难,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促进农村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在新形势、新政策的浪潮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无论是在制度设计、操作规程以及推广过程方面要做出新的改革。本文阐述了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作用以及发展现状, 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户小额贷款,村信用社,存在问题,措施

参考文献

[1]姜艳灵.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运行机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 2007.

3.农村信用社能贷款多少 篇三

关键词:小额贷款 农村信用社 九江地区

1、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九江地区)小额信贷现状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九江地区)目前的状况可用三句话来概括:即全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增幅不低于全省农信社和全市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用于三农的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幅,用于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各金融机构的平均增幅。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九江市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96%。农信社已发展成为九江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主力军,成为对九江市经济发展投入最多、支持最大的金融机构。

在对九江市小额贷款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参与贷款的农户,一般是有一定经营项目和投资方向的富裕农民,为发展而贷款。在小额贷款的额度上,一般在50000元左右。通过对九江市部分县市乡镇的调查中发现,小额贷款期限相对灵活,一般为一年,长者也有三年上下。参与小额贷款的,多数是有一定经营能力和偿还能力的农民。而相对较困难的农民参与贷款意识薄弱,安于农耕或外出打工。

2、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九江地区)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2.1、贷款的安全性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相冲突。目前,九江地区的经济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还将继续存在下去,这一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是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而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投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由于当前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收入,导致农村信用社往往会高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惧贷”现象,而农户由于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缺少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往往会低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盲贷”现象,二者的矛盾将使有限的小额信贷资金难以发挥效用。

2.2、信用担保方式在农村现有的信用体系中要保障资金安全操作非常困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前调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党政组织的推荐、介绍,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评估也更多的是建立在感性认识而非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因此,很多贷款并没有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而是很多关系户通过政府、党组织等机构获取担保并取得贷款,然而农信社并不充分知道这些债务人类型,导致了贷款难以偿还的现象,进而影响信用社收益行为,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2.3、农村信用社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力量薄弱。从当前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情况来看,九江地区各信用社一般配备1至2名专职信贷人员,而每个乡镇农户一般都在一千户以上,如果按10%的农户得到小额贷款的支持,农户最多的要达到100户,平均一名信贷员要负50-100户,从贷款的调查到发放,都显得力不从心,还不能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直接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开展。

3、规范与发展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九江地区)小额贷款的对策

3.1、做细和做好宣传、交流工作

一名九江农信社的工作人员在实践工作中,遇到这么一件事。一次有个农户跑到信用社营业厅说要来拿钱,柜台人员问他拿什么钱,那人拿出本贷款证说用这个不是可以到你们这拿钱么。原来那人以为拿本贷款证就可以直接到信用社拿钱,误认为就像政府发放的补贴。我们不可以嘲笑这为农民朋友的无知,应该反省自身工作的缺失。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员工很多,但真正会为农民的切身利益考虑的人非常的少,要对这些信贷人员做好工作,使得他们能够真正投身于小额信贷的事业中。另外,九江落后的思想让多数农民过于保守,不敢贷款。这需要农信社和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清楚明白小额贷款的实质和内容,并鼓励他们贷款创业,走向致富之路。

3.2、严格把关,准确核定贷款额度

准确把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准入和确定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是确保小额农贷如期收回、控制贷款风险的重要关口,也是确保小额农贷质量的关键。前段时期,九江信用社在评定农户信用贷款额度时,主要采取“村干部初审、信贷员审核、评定小组评定”的办法,由于农户信用贷款授信面广、工作量大,评审成员对农户从事经营项目能力、经济收入、家庭资产、资信程度等状况底细不清,再加之受人情、关系及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信用社在推广小额农贷中对各级政府的依赖性又很强,致使农户信用额度确定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影响了信用等级的评定质量。因此,信用社在审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时,必须深入农户,全面了解和掌握农户资信的基本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确定的贷款额度尽量合理、适度。

3.3、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独具特色的重要业务品牌,对培养农户信用意识、营造农村信用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信用社在开展小额农贷业务中,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墙报、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小额农贷的意义、程序、做法和要求,让农户知晓小额农贷的主体、额度、条件、方式等内容,充分了解和掌握小额农贷的具体内涵。通过开展广泛宣传,努力在乡村形成“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信用也是一种资产”、“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的社会氛围,帮助农民端正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认识,增强信用观念,弘扬诚实守信的美德,努力提升小额农贷品牌,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罗剑朝,韩红.小额信贷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8,10(1):139-142.

[2]倪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5):3153-3154.

作者简介:

4.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 篇四

之风险管理

一.何为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银行贷款管理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测额不确定因素影响使银行贷款到期不能收回或无法如数足值收回从而使贷款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分类: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2006年以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办法是按照四级分类,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

2006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及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当前,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是在综合系统网络中贷款分类按照四级分类,二在实际管理中使用五级分类的折中办法。

三.信用社贷款现状

当前,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是困扰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它不仅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自身效益和在社会上的声誉,而且也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发展乃至

金融、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证信贷业务正常运行已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1.不良贷款占比高,贷款的流动性差。

2.贷款收息率低,贷款的效益性难以实现。

3.抵押贷款占比少,担保贷款留于形式,贷款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四、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导致损失产生的可能性,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风险是指预期事物的不确定性,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意外收益,即风险收益;二是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意外损失,即风险损失或风险成本。狭义风险仅指预期事物不确定性而造成的损失。通常所谓经济风险仅指狭义风险,本文中的风险限制在狭义范围内。所谓贷款风险是指银行、信用社放出去的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它是风险的一种,具有风险的一般属性,信贷资金的运动是一种以“两权分离、按期偿还”为本质特征的特殊的价值运动,即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所让渡的只是信贷资金的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归银行、信用社所有。这一本质特征要求借款人必须按照事先协议到期归还贷款,以实现信贷资金的归流。但是,由于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会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借款人经营失败,造成银行、信用社的贷款不能收回,贷款风险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引发贷款风险的原因很多,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即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

五.贷款风险的规避方法

1.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信贷人员整体素质。

一是大力构建学习的平台,将健康的信贷文化思想、行为及职业道德,通过人这一特殊载体进行有效传导和贯彻;二是建立长效的信贷培训机制,根据新时期信贷工作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让信贷人员针对性的不断“充电”,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信贷工作需求;三是通过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公开招聘、选拔信贷人员和加大培训力度等措施,把优秀的人才放在信贷岗位上;四是建立信贷人员等级管理制度。通过科学设臵评定信贷人员等级、建立科学的信贷考核目标体系和信贷考核的激励机制,让信贷人员的工作实绩得到高额回报和实现个人价值,充分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切实执行信贷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对每笔贷款都必须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时严格审查、贷后尤其需要跟踪检查。

二是严格贷款操作规程,特别是对每笔贷款从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检查―收回等每个环节的相关操作流程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细化各个环节的责任,全程监控每笔贷款的风险点。

三是建立主责任人制度,严格责任界定。主责任人制,即第一责任人制,是适应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在实行审贷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有决策权人在决策各环节中的作用及行为而承担责任的管理制度。主责任人制的建立,是对信贷决策各环节有决策权人管理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有利于克服多年来信贷业务逐级报批而由一人承担责任或名为集体承担责任而实际无人承担责任的弊端,是信贷管理制度的又一个创新。通过建立主责任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负责,共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共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负责,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管机制。信用社权限内办理的信贷业务,信贷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业务副主任为审查人承担审查主责任、主任为审批决策人承担决策责任。经审贷小组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审贷小组成员共同为真实性和合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是强化制度制约,严格责任追究。冷静分析多年来信贷管理不规范和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信贷管理制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原因,那就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或追究不严,使信贷人员存有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养成了一边纠正一边违章或只查违章不认真纠正的不良习惯,可以说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尽快改变信贷人员的惰性思维,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责任

人的行为。

五是确保信贷管理的正面奖惩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有效执行。加强内部稽核监督检查,强化对客户的贷后监管,及时发现信贷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客户的风险状况。做到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序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重点社、重点人员存在的重点问题,重点进行检查,严格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始终对信贷违规现象形成高压态势。通过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使信贷人员逐步养成按制度办理贷款的良好工作习惯,转变重放轻管的工作作风。

3.建立内部评价体系。

首先,在明确责任,实时监控的前提下,应完善现有授权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信贷管理部门工作程序内容及应承担的责任,逐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减少干预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其次,推广农户贷款授权、授信管理新模式。针对农户和其他自然人贷款,可以借鉴、推广农户授信联保贷款“一证通”做法,在推广过程中要加强基层社授信评定小组的建设,在落实贷款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兼容的考核机制,通过导入市场营销激励机制等手段,将经营绩效与基层社信贷人员切身利益结合起来。

第三,建立农村信用社内部评级体系。可以在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中引入内部评级法。农村信用社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对科学识别、评价客户信用状况,优化客户结构,对信贷业

务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公司类项目贷款、大额贷款、微小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客户不同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将信用评级标准按区域经济状况予以区分。建立大额授信客户、大额贷款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和关系人贷款管理制度,科学评定客户授信额度,坚持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的原则,完善授信管理制度。

第四,规范信贷档案管理。作为序时性真实反映信贷业务和信贷运行,明确信贷责任的信贷档案,是信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4.推进信贷管理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

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信贷管理,当务之急是加快信贷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各级联社应优先确保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加快基层社电子化建设进程,做好人员培训,提升基层社管理水平第一是稳步推进信贷管理电子化建设。要研究建立全社统一的信贷业务电子化处理系统,实现信贷业务数据的集中管理与维护,强化对业务处理流程的刚性控制。上级主管部门应牵头组织开发和推广,或研究论证现有已开发的信贷管理系统,或考察评估引进国内外银行同业先进的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是探索建立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要建立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对称性和充分性。建立信贷管理工作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与联系社之间的对话,将联系社作为试验的基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信贷管理网页,并及时把有关文件

5.农村信用社能贷款多少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企业信贷业务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小企业金融业务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省农村信用社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非金融性小型企业。其划分标准按照《***省农村信用社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信用贷款是指基于小企业信誉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联保贷款包括一般联保贷款和特殊联保贷款。

一般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特殊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设定还款责任和损失风险补偿机制,由农村信用社对联保的小企业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农村信用社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应按照“综合授信、分级授权、流程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

第六条 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的管理应坚持“严格准入、自主选贷、注重效益、控制风险”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贷款条件、用途、期限与利率

第七条 申请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借款人除符合《***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二)主要营业场所在农村信用社服务的辖区范围内;

(三)产权关系明晰。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除符合第七条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得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未经农村信用社许可的银行结算账户;(二)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0%;

(三)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近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已开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

(五)信用评级为AA级;

(六)不是农村信用社的关系人。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联保贷款除符合第七条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联保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户;

(二)借款人和各成员的资产负债率在整个还款期内均应持续低于60%;

(三)联保小组成员年销售收入归社率不低于30%;

(四)单一借款人只能加入一个联保小组;

(五)所有联保小组成员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六)联保小组成员不是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农村信用社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认定联保小组成员的关联方关系。

第十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应主要用于购买原(辅)材料和作为企业短期营运周转资金。

第十一条 除第十条的用途规定外,小企业联保贷款还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一)设备的技术改造;

(二)购买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知识产权;

(三)购建、维护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期限(含展期)不超过1年,小企业联保贷款期限(含展期)不超过3年。

第十三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利率确定,应严格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原则。利率至少应覆盖贷款的资金成本、贷款方式、管理成本、贷款预期损失和贷款收益等要素。第三章 授信管理

第十四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遵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小企业授信总额的确定按照《***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下列标准执行:

(一)计入授信额度后,单一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比例不得高于70%;

(二)对单一小企业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的标准:AA级小企业,为综合授信总额的20%;

(三)对单一小企业联保贷款授信额度的标准:AA级小企业,为综合授信总额的25%;AA-级小企业,为综合授信总额的20%;A+级小企业,为综合授信总额的15%;

(四)特殊联保贷款小组全体成员总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设立风险基金总额的3倍。

第四章 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

第十六条 联保小组的设立

(一)设立程序

设立联保小组应当向农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各成员基础资料,由经办信贷人员逐一审核小组成员资格,形成联保小组成员情况报告及受理意见,经县级联社核准后,所有成员出具小企业联保贷款成员联保承诺书(附件1),并共同与县级联社签署联保协议书(附件2)。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设立。

特殊联保贷款的联保小组应由所有成员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在经办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专户。并由联保小组成员与经办农村信用社共同订立风险基金管理、使用、处置、损失补偿协议。风险基金以联保小组成员各自名义存入经办农村信用社,由经办农村信用社专户管理,联保小组成员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动用。

联保小组成员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联保代表。联保代表对内负责联保小组有关事项的协调、组织;对外负责与农村信用社接洽联保小组的有关事项。

(二)小组成员职责。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他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农村信用社;

3.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联保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转让、毁损企业财产;

4.对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偿还贷款本息;

5.按月向农村信用社上报相关的财务报表,并确保内容真实、合法;

6.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

第十七条 联保小组的管理。联保小组成立后,农村信用社可以要求联保小组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人员必须列席会议,小组成员应对各自经营管理情况进行通报,认真解答其他成员和信贷管理人员对有关可能影响贷款偿还事项的询问。

第十八条 联保小组的变更、终止

(一)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偿还所有贷款本息后,成员可以在通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

(二)经联保小组成员和农村信用社一致同意,可以开除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并责令被开除者在退出前还清所有欠款,并继续承担联保责任。

(三)联保小组成员变更后,必须与农村信用社重新签署联保协议。

第五章 操作程序

第十九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按照《***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贷后管理按照《***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二)主要投资者及管理人员是否稳定,个人资信状况、健康状况是否良好;

(三)企业资产及负债总量、结构变化是否正常;

(四)企业与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态度上是否发生变化;

(五)联保小组及成员情况。

第二十一条 贷款的本息偿还方式按照“协商议定、灵活多样、方便客户”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二条 县级联社要严格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重组操作程序,严禁擅自办理贷款重组和掩盖贷款真实形态。

第二十三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档案管理。按照《***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太和县农村信用社商户及微型企业

联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商户及微型企业联保贷款管理和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户及微型企业联保贷款,是指在农村同一乡镇(集镇)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微型企业、城关范围内的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经营户依照本办法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太和县辖内农村信用社。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联保小组的自然人或微型企业。

第四条 商户及微型企业联保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太和县乡镇(集镇)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微型企业均可向当地信用社申请办理商户及微型企业联保贷款,城关范围内的商户仅限于在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医药经营户。

第六条 商户及微型企业联保贷款的联保小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常住户口在本地,有固定的商品销售场所和住址;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三)在经办信用社开立个人存款帐户,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担保贷款和本人借款;

(四)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商品销售活动;

(五)信用等级为较好(含)或85分(含)以上;

(六)遵守联保协议;

(七)符合经办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七条 凡符合第二章要求的借款人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最低不少于3户,最多不超过5户。

第八条 设立联保小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核准后,所有成员应当共同与贷款人签署联保协议,并根据所需资金的多少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署之日设立。

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续签。

第九条 联保小组成员应当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付贷款本息;

(二)督促联保小组其它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它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三)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联保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转让、损毁用贷款购买的物资和财产;

(四)对联保小组其他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偿还贷款本息;

(五)民主选举联保小组组长;

(六)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

第十条 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偿还贷款人所有贷款本息后,成员可以在通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未全部还清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和贷款人审查同意后,该成员可以退出联保小组。

第十一条 经联保小组成员一致同意,可以劝退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并责令被劝退者在退出前还清所有欠款。

第十二条 联保小组成员变更后,必须与贷款人重新签署联保协议。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联保小组解散:

(一)联保小组成员少于贷款人规定的最低户数;

(二)根据联保协议约定或经联保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决定解散;

(三)联保小组半数以上成员无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联保小组严重违反联保协议。

第十四条 联保小组解散,联保小组成员仍应按照联保协议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保证义务,联保协议至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付清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后终止。第四章 贷款的发放及管理

第十五条 联保小组成员应分别填写个人借款申请书,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发票、经营存款帐户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其他有关材料,报贷款人审查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附联保协议。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将贷款发放给联保小组的借款者本人。

第十七条 贷款用途:借款者本人在商品流通交易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联保小组的代偿能力,核定每个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限额,联保小组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存 保证金的10倍。每个联保小组成员贷款最高限额农村集镇单户不得超过15万元,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经营户联保组单户不得超过50万元。

第十九条 在联保协议有效期内,借款者本人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内可周转使用贷款。未退出联保小组之前或已退出联保小组但联保小组其他成员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支取保证金。第二十条 联保贷款最长授信期限不得超过3年;联保小组成员任何一笔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联保贷款利率根据太联发【2010】129号文件执行标准确定。

第二十二条 贷款发放后,联保小组组长应负责协助贷款人管理贷款,及时了解借款人的商品销售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并及时告知贷款人。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应积极主动地归还贷款,对经信用社多次催收不还的逾期贷款,信用社有权从借款人、保证人的活期存款帐户和定期到期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二十五条

商户及微型企业联保贷款年检及授信管理

(一)商户及微型企业联保贷款的有效期根据审批的期限综合确定,实行一年一检。

(二)客户经理在联保期限满一年后主动到客户家中年检或借款人主动提出年检,年检时客户经理要及时深入客户家中调查了解贷款使用情况,收支状况,并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记录、还款能力及抵押物的变化确定下贷款额度或授信额度; 联保小组整体信用较好(联保成员均能做到按季结息到期按时还清)给予利率优惠同时,可以提高授信额度。

五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商业银行法》、《担保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及相关信贷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太和县信用联社负责解释、修订。

6.某县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自查方案 篇六

某县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自查方案

为规范我县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发放行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增量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不良贷款“双降”,努力增强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自查方案。

一、自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农村信用社。

二、自查方法

以自查日为时点,采取实地走访客户和翻看档案资料,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所有大额贷款进行一次全面认真自查。

三、自查内容

走访客户

主要检查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借款人及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现金流是否充足,是否存在为虚拟和非正常经营客户发放贷款现象,项目贷款建设是否正常,抵押贷款检查抵押物是否保存完好,价值是否稳定。

查内部档案

1、政策方面

检查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行业以及监管政策,是否符合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政策;投向钢铁、水泥、电解铝、房地产等国家宏观调控行为贷款的合规性;占比情况,最大一户和十户是否超资本金比例,贷款风险度是否过于集中;是否对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为投入贷款。

2、贷款“三查”制度落实及贷款管理情况

贷前调查

是否按《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进行贷前调查,借款人还款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存在以贷收息、以及没有结清利息或担保措施未落实办理借新还旧等故意违规行为,大额贷款是否执行双人调查制,调查报告书写是否规范,信息揭示是否充分。

贷中审查

是否按相应的权限履行了审查、审批手续,是否有审贷会议记录,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逆程序操作、超权限放款和逃避审批化整为零现象。贷后检查及管理

是否认真进行贷后检查回访,贷后检查是否连续,检查报告是否齐全,且不流于形式,对超大额贷款是否加强了管理,并有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新产品开发是否坚持制度先行原则,是否有完善的操作流程,借款人及担保人重组改制是否及时完善手续,贷款展期及诉讼保全手续是否有效完备,逾期贷款是否及时

发放催收通知并取得回执,及时中断诉讼时效。

3、贷款手续合法、合规情况 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互担互保现象,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合同签章是否齐全,并于借据一致,股东会决议是否符合规定,抵押财产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抵押物是否足值易变现,是否存在高估抵押物价值发放贷款现象,是否存在无效抵押问题,是否按《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档案管理情况 档案是否按《省农村信用社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移交并归档管理,资料是否齐全,重要单证是否入库保管,并履行借阅手续,是否存在重要单证遗失或私自取出现象。

四、自查时间安排

此次大额贷款自查及整改阶段,时间月日-月日。

五、自查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县联社特成立大额贷款自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郭、、。各信用社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责任明确。

认真自查整改,确保工作收到实效。此次自查是省联社成立以来首次对大额贷款进行专项自查,各社一定要高度重视,以自查为契机,及时总结信贷管理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全面提高信贷经营管理水平。对组织落实不到位,自查流于形式,县联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认真撰写自查报告,真实反映情况。各社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要真实反映,并形成详实的自查及整改报告,于月日前上报县联社业务科。自查报告主要分为五部分:一是大额贷款总体情况;二是自查情况;三是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四是风险集中度情况;五是整改措施及未能整改的原因。

7.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综合应对 篇七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信贷风险

一、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金融活动中的地位及不良贷款现状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 是农村经济金融活动的最主要的中介机构。随着商业银行从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退出, 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活动中占据着最主要的地位。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充分显示了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2003年8月以来, 中央政府通过加快产权改革, 注入资金等手段, 使农村信用社初现活力, 实现了10多年来的首次盈利。但农村信用社仍然处于不良资产比重过高, 经营风险巨大的状况。这一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去其产权不明, 以及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所造成的。然而农村信用社内部的管理和其他的一些外部因素也是导致其产生信贷风险的重要原因。

截至2008年, 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71435亿元, 比年初猛增27.6%, 贷款增加5888亿元达到37269亿元, 所有者权益增加30.6%达到3405亿元。不良贷款5939亿元, 占比为15.9%, 其中, 在中央银行1530亿元的票据兑付之后,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情况, 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仍然有5435亿元之巨, 不良率比年初下降5.2%, 但是仍然高达20.5%。资本充足率从-0.1%到3.5%, 税前利润达到578亿元。而山西、河南、海南、湖南四省的不良贷款比率都还在30%以上。

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个档次。其计提比例如下:

资料来源:《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

(一) 历史原因

1.20世纪90年代, 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中分离出来, 成为独立的农村金融机构, 农业银行从此也撤出了利润较差的农村市场。从此, 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据了主导的地位。然而, 在此前的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 曾一度出现了“弱财政, 强金融”的格局。如同城市发展中的问题一样, 政府财政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许多作用皆由农村信用社 (当时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 来执行, 往往是中央政府的政策提出了发展的决策, 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农村经济,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目标, 直接依靠农村信用社来进行融资。这就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很大部分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然而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不快, 并且这部分资金与政府的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使得这些资金的收回往往有很大的困难, 逐渐转变成了信用社的不良贷款。

2. 农业银行从农村撤离之后, 出于其自身利益, 将部分的农村中的不良贷款滞留于农村信用社, 这也加剧了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

(二) 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原因

1. 员工人数的不足与业务水平较低。

农村信用社中员工数量不足, 加之其教育程度和业务水平都较低, 往往在贷款的审查、审核、监督使用、回收等过程中, 没有足够的人手或是碍于其业务水平, 不能很好完成应有的贷款业务审核流程, 致使贷款的发放及收回无法按照设定的程序来实现, 从而造成了部分贷款无法收回。另外管理层未能及时对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给予及时的业务培训, 从而其业务水平无法得到一定的提高。

2.“内部人控制”及信用社管理层的权力集中。

所谓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 是指由于分散的股东不具备参与高阶层管理的影响力、知识和经验, 信用社的经理职位由具有金融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的经营专家担任, 在这种委托代理制下, 农村信用社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 信用社各种经营和管理活动基本上由经营管理者完全操控, 它表现在信用社管理层特别是理事长或信用社主任一人独断专行, 社员无法参与管理和监督。在这样的体制下, 信用社主任的权责不匹配, 他往往承担了多数的贷款发放及回收工作。在资金短缺的农村中, 容易滋生腐败, 产生了寻租的空间。本来无法取得贷款的信用较低的人也能通过不正常的途径获得;本来到期的贷款往往通过灰色途径, 在主任的帮助下, 以借新债还旧债, 虚假破产等手段达到不偿还到期债务的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 很多贷款更加难以按期收回, 甚至无法收回。

3. 贷款流程的缺失或执行力不够, 贷款没有严格的发放要求及发放程序。

随着农业银行的撤出, 农村信用社进入了一个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的状态。然而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缺乏一套严密科学的管理体系。信贷管理程序不规范, 权责不统一, 贷款立项、调查、评估、审查、决策、发放、检查、监督、收回等诸多环节分工不合理, 权责不匹配, 缺乏有效的协调和相互制约监督;内部稽核力量薄弱, 未确立独立的稽核地位, 人员不足, 稽核频率和覆盖面不够, 稽核手段落后, 无法对内部管理及信贷风险形成有效监督。

(三) 外部环境因素

1. 道德风险。来自外部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在转型社会中, 一些企业和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 以一些低效的劣质资产抵偿信用社债务, 导致信贷资金不断流失, 并且逐渐演变为金融风险。特别是农村信用的服务对象大都是农民, 相对来说农民受教育较少、信用观念, 法律意识淡薄, “赖账户、钉子户”多, 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农民的法制观念不强, 对违约的风险或后果认识不够, 往往会对贷款的回收产生不利影响。

2. 农业风险。当前我国的农业仍处于传统农业阶段, 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行业, 其受外部因素诸如气候等影响较大。农业固有的风险导致农民收入的不稳定, 在农业歉收的年份,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就较大。

3.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导致农村信用社在遇到一些贷款拖欠等问题时, 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满意的解决, 或其解决的成本过高, 甚至高于可收回的贷款金额, 自然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出发, 很多农村信用社不得不放弃了一些贷款的收回。由于司法行为不规范和地方保护意识, 农村信用社贷款诉讼案件胜诉率高而执行率却很低, 费用名目繁多且越来越高, 依法收贷得不偿失。

三、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信贷风险的途径

基于对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及信贷风险的上述分析, 笔者认为从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来减轻农村信用社遗留及新增的不良贷款的一条有效途径, 但其作用的发挥需要其他几个方面政策的辅助, 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的应对政策体系。笔者从以下几个角度提出了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问题的方法。

(一)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 比照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 以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农村信用社的部分不良贷款。资产管理公司能够以其专业化、多样化的手段, 市场化处置不良贷款是最佳选择, 可以借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 实行捆绑出售、拍卖、债转股、债务重组、债权转卖等方式盘活不良贷款。还应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扶持, 通过中央银行票据的置换等手段尽快改善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

针对历史遗留的贷款问题, 按照政府支持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争取地方政府无偿赠予现金或者其他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资产等手段消化历史包袱。

(二) 针对部分信用社内部资产负债的计量分类不准确, 不严格的问题, 完善农信社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 正确的计量和分类各项贷款, 加强对贷款的审核分类, 对察觉问题的贷款提取准备金, 建立风险准备基金, 控制高风险贷款的比例。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要求的比例及期限提取相应的坏账准备金。这一制度的实施又有赖于来自农村信用社内部及外部的各方的监督。

(三) 在按照适用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完善资产负债的准确计量的同时, 对农村信用社实施的内外部的监督。这些监督一方面来自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思想引入的信用社内部的监督, 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即设立信用社内部的类似于现代企业监事会的独立的监督机构和股东代表会。在人员配置及权责设定上, 确保内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建立由内部监督机构主导的内部审计制度, 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 投融资活动的审核监督, 以此在完善内部制度的同时, 也能够限制管理层尤其是信用社主任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的主导控制权, 减少因权力集中而造成的腐败的产生, 促进贷款发放及收回的规范性。

另一方面, 采取政府审计的方式, 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的监督。内部监督往往容易受到管理层的限制, 因而其作用的发挥并不能得到完全的保证, 这就需要结合外部的政府审计的方式, 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 尤其是贷款发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给予及时的发现和处理。

不管是内部审计, 还是来自于政府的审计, 其作用的发挥往往取决于政策的执行力上, 农村信用社现有的制度设计上也不乏对内部监管及贷款审批等的要求, 但其作用非常有限, 究其原因, 往往是政策的执行力不够, 而执行力的不够往往又源于员工及外部监管人员的风险观念、责任意识的淡薄。因此这又要求从宣传、教育及制定激励制度的角度来促进监管制度的完善。

(四) 设计对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及管理者的激励制度。一项政策或措施的顺利执行往往缘于监督和激励两个方面。在完善内外部监督的同时, 需要制定针对内部员工及管理者的相应的激励制度。将贷款的审核、发放、使用监督、收回等各个环节与相应的员工或管理层的工资奖金等收益相联系, 使得他们有认真完成工作的动力。不同的业务环节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和工作类型来制定相适应的激励措施。

(五) 对债务人的教育宣传。强化宣传教育, 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制观念, 增加农村居民的违约风险、责任意识, 使其意识到违约会存在较高的机会成本, 从而促进其对债务责任的履行。当然这些宣传教育是建立在违约能够带来一定的机会成本的基础上的, 比如到期债务的拖欠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 而且这种处罚是其必须承担的。这就要求政府及司法部门在帮助农村信用社执行贷款回收的处理中, 落实处罚措施的执行。只有人们认识到违约会真正的受到处罚, 他们才会比较违约的收益和成本, 从而不去选择违约。

(六) 加强农业保险的推广, 分散农业风险。只有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了, 农村经济发展了, 贷款的风险才会在根本上减少。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 扩大地方政府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由财政结合农村地方实际, 提取部分资金, 投入到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因地制宜的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保险项目, 加强农民的风险抵抗能力, 根据各个地方农业生产周期, 农作物产品特色和气候、环境条件以及农村企业的资源、产品的不同, 制定适合地方的保险项目, 以此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到投保行列当中。

上述各项措施的实施是相互影响, 相互关联的, 它们的作用效果相互依赖, 具有内在的联系, 组成了治理和防范的综合体系。另外不良贷款的收回应考虑成本收益分析, 在上述政策的制定时, 不能仅仅考虑其能否收回问题贷款, 更要考虑的是收回所带来的成本, 如果收回的成本很高, 则要考虑是否采用这些措施, 或寻找更加简单的方法来达到回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再造农信社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03月02日

【2】于富海陈红慧经理层责任意识与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问题初探[J]中国集体经济20081

【3】孟凡芝浅谈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J]河北金融2006年第9期

【4】陈建新王先锋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理性分析[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 (3) 54-57.

【5】戴礼荣浅析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成因与对策[J]理论界20077

8.农村信用社能贷款多少 篇八

法》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9-07-21 生效日期: 1999-07-2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9〕24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和加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辖地区执行。

各分支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切实加强监管。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以方便社员、方便农民,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要抓紧组织实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三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章 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条 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的劳动力。

第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三)农机具贷款;

(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第三章 资信评定及信用额度

第七条 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 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第九条 农户资信评定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①家庭有基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定标准、评定方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依据农户信用等级核定,最高额度由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县(市)联社商定。

第四章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

第十一条 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台账。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第十二条 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

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

第十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行备案。

9.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书 篇九

但是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主要看你本人及家庭的信用状况和资产情况以及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贷款保障等情况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贷款种类有担保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你可以根据你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

担保贷款只要个人有充足的贷款理由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及还款来源,由银行认可的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人作为借款担保人,担保人可以是多个,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即可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质押贷款就需要借款人及质押物所有人均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即可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抵押贷款要借款人及抵押物所有人均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抵押物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贷款条件,办理相关的个人贷款抵押手续,银行即可办理相关个人贷款手续。

农村个人贷款的申请书面格式:

贷款申请书

xxx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因本人姓名从事xx行业,现目前要在xxx购回一批xxx,急需资金xxx万元,现已自筹资金xxx万元,尚欠xxx万元。故向你社申请贷款xxx万元,借款抵押物用本人坐落在xxx的土地(或房产),使用面积xxx平方米(土地(或房产)证号:)评估xxx元,作贷款抵押(详见评估报告书)。贷款期限xx个月,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感!

申请人:

年 月 日

10.农村信用社能贷款多少 篇十

1.1 天时

首先从宏观环境分析, 2007年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成立之后, 在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机制和提高员工素质等方面将会产生积极影响。2008年及2009年资产质量改善等重要指标进步度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排名第一。制度机制的健全、人才技术的引进、“票据置换”等国家助推政策的实施都是加快推进农信社贷款利率定价的有利条件。

其次,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 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较快, 尤其在贷款利率方面, 也能给海南农信社提供可以借鉴的管理经验。

再次, 利率市场化给农信社贷款定价带来了新的契机, 农信社最高贷款利率比基准利率上浮了2.3倍, 上浮幅度居各金融机构之首,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无疑是贷款市场营销不利因素。因此,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 积极参与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势在必行。

1.2 地利

抓住省政府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契机, 例如养蜜蜂、种桑养蚕等新兴产业, 具有发展短平快、贷款周期短的特点, 又不破坏生态环境, 符合海南经济发展思路, 农信社的信贷资金支持这些产业, 既保证现代特色产业长足发展, 又保证了信贷资金的安全。切准地方的特色产业和小额信贷就像两只翅膀, 助推“三农”经济快速发展。

“琼中模式”得以成功, 就在于充分发挥了政府的组织力量。政府成立担保公司, 极大地简化和方便了农民的贷款, 政府拿出少量的资金用于小额贷款贴息和担保, 一元抵十元、二十元使用, 真正解决了农村、农业、农户发展经济资金不足的难题。政府的金融助力行为, 也使得扶持方式直接向农村经济机体输血, 转为提高农村经济机体造血功能的转变。农信社信贷产品的创新和丰富为其定价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

1.3 人和

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 形成服务“三农”的合力。省政府、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和海南省银监局引导和监管海南农村信用社进行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改革, 鼓励其进行利率市场化的有益尝试。在模版的设计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的出台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推进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制度化、科学化、合理化。海南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定价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尝试, 小额贷款的经验已经在全国推广。

2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现状

2.1 贷款利率定价模式:同类同价、同期同价

虽然海南农村信用各县联社在制定定价模型时, 把贷款风险、信用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但在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时, 仅从贷款的期限和贷款种类进行区分, 实行“同类同价, 同期同价”。以保亭县农村信用为例 (见表1) , 从执行情况来看, 不能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标准, 贷款利率浮动按期限与种类“一刀切”。在各县级联社内部, 实行辖属信用社利率水平“一刀切”做法, 执行统一的利率标准。虽然统一的利率标准有利于内部管理和考核, 但同时也制约了基层信用社自主经营的权利。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 利率水平“一刀切”做法, 有悖于市场利率调节机制。

2.2 贷款定价水平

2.2.1 利率水平呈上升趋势。2004年以来海南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水平呈波状上升趋势, 2005年海南农信社累计发放各项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为9.1480%。2008年海南农信社累计发放各项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为10.6193%, 分别比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的加权平均利率上升了1.4713、1.0447和0.5893个百分点, 增幅分别为16.08%、10.91%和5.87% (见图1) 。

2.2.2 利率水平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明显偏高。与海南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相比, 海南农信社的贷款利率水平明显偏高。2008年海南农信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相当于商业银行同一指标水平的1.45倍, 但低于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水平。以海南农信社2008年第4季度的加权平均利率7.9977%为例, 这一平均利率加上办理贷款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的费用后, 其实际贷款利率已达11%, 低于本地同时期农户民间借贷的加权平均利率18.1052% (见表2) 。

海南农信社利率高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 使得农民获得信贷的成本较高, 压抑农村信贷需求。2006年,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加权浮动利率为1.6%, 远高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浮动利率0.6个百分点;借款者中, 农户贷款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浮动利率分别高达1.59%、1.70%, 也远高于民营企业贷款浮动利率。

2.3 贷款利率浮动情况

2.3.1 以传统的比例浮动方式为主。目前海南农信社贷款利率定价主要是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 定价机制比较简单, 定价时考虑的因素较少, 基本上没有体现扶优限劣、风险度量、区别对待、综合评价等原则。由于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固定不变, 对利率风险的敏感性不强。

2.3.2 浮动幅度受基准利率的影响。2008年前三季度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水平稳中小幅上升, 四季度受五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的影响, 各期限贷款实际利率快速下降, 降息效应明显。为应对同业竞争, 金融机构普遍采取了减少上浮利率的方法, 2008年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比重比上年减少19.3%。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0.9~1.0]的贷款占比为61.2%。

2.3.3 利率浮动区间集中趋势明显。从2007年11月起至2008年底, 海南省农信社累计发放农业贷款52亿元。截至2008年末贷款余额90.52亿元, 其中农业贷款余额35.82亿元, 占全省各家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总数的88.9%。2008年前三季度, 省农信社已发放小额贷款8亿多元, 惠及41.2万农户, 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8%, 惠及个体工商户5.64万户, 占全省个体工商户的40%。2008年, 省农信社累计发放各项中小企业贷款15.24亿元, 同比翻了一番, 实现了历史上的最大增量, 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到全部贷款总量的20%, 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占新增贷款规模的比例高达49%。其中贷款利率上浮区间在[l.3, 1.5]的贷款发生额占贷款总额的72.47%。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 利率浮动在[l.3, 1.5]区间内的贷款发生额占比均在65%以上, 利率浮动区间集中趋势明显。

2.3.4 各区间上浮幅度差异日益缩小。2007年以来, 海南农信社各期限区间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的差异显著缩小。以万宁市农信社信用贷款为例, 在2007年5月19日开始执行的贷款利率表中, 各期限贷款上浮幅度最高的是3年 (1年以上含3年) 期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基准利率的1.95倍) , 上浮幅度最低的是6个月 (3个月以上含6个月) 期限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基准利率的1.72倍) , 最高与最低上浮幅度之间仅相差0.23倍;在2009年3月开始执行的贷款利率表中, 各期限贷款上浮幅度最高的是3年 (1年以上含3年) 期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基准利率的1.95倍) , 上浮幅度最低的是6个月 (3个月以上含6个月) 期限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基准利率的1.72倍) , 最高与最低上浮幅度之间仅相差0.13倍。说明各农信社在对贷款对象进行有效细分、拉开定价差距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增强。

3 海南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模式选择

贷款利率定价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 海南农村信用社应结合县域实际, 充分考虑自身资金成本、盈利水平、同业市场竞争、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贷款利率需求弹性等因素,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贷款利率定价模式。结合海南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现状, 建议在传统的贷款利率定价方法即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的基础上加以改进。

3.1 基准利率的计算

基准利率的计算和确定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如果一定时期内发放的贷款平均利率达到这一水平, 并且百分之百地收回贷款利息, 则可以取得预定的目标利润。沿着这一思路分析, 贷款利率应该涵盖两个部分, 即贷款成本和预期利润。贷款成本由资金成本和贷款管理费用以及分摊的管理费用构成。公式为:贷款的基准利率= (1+营业税率) × (税负成本率+管理费用率+资金成本率+风险溢价+目标利润率)

对于一般自然人的贷款的基准利率, 可以采用农村信用社内部自己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对于企事业单位的贷款, 可以根据以往的信用情况利用客户管理的A、B、C分类方法, 分出优质客户和一般客户以及关键的、具有潜质的客户, 对他们可以实施不同的贷款利率。上述公式中, 税负成本率主要指的是营业税率。营业税是按农村信用社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无论盈利与否, 只要发放贷款取得了利息收入就要缴纳营业税, 因此, 营业税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成本组成。资金成本是指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向贷款当事人收取的各种费用, 也构成贷款成本。例如管理费、咨询费、合同费等。同时还需要从市场利率、风险度、资金成本、管理成本、存款量和结算量、期限、资信、目标收益策略等各个方面进行合成计算。只有贷款利率≥存款利率, 才能保证信用社不亏损。由于一般情况下, 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所以在确定某笔贷款的筹资成本时, 往往采用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成本。信用社资金有多种来源, 如农户存款、央行借款、同业拆借、股东投入等。不同的资金来源, 其资金成本也不同。信用社的整体资金成本是各类资金成本的总和, 它是以各类资金在中资金中所占的权重而形成的加权平均成本。农村信用社创造利润的资金主要分成自有资金和借款两个方面。因此在计算目标利润时应该考虑产权资本目标收益率。

3.2 分析与利率定价相关的因素来确定浮动利率幅度

浮动利率的确定要综合贷款人的信用情况、贷款的担保方式、对农村信用社的综合贡献率等因素, 对每一个因素进行分析, 并将其折合成具体的分值, 将这些分值的总和建立一种与浮动幅度的对应关系。当发生贷款业务时, 可以按照贷款人的具体情况, 考核贷款风险度、贷款的担保方式和对农村信用社的综合贡献率, 根据具体情况的分值找出浮动幅度, 从而确定浮动利率幅度。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3.2.1 对于自然人的浮动幅度的确定自然人主要是指农户。

在农村信用社已经开展了小额贷款, 每个农户在信用社都有了很多年的贷款纪录, 信用状况已经被信用社掌握, 可以不用再额外进行评定。对于大额的贷款, 再贷款时, 可以用抵押和质押的方式来确定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对于自然人可以根据贷款担保方式和存贷比来确定利率浮动幅度。如果是属于有存单质押的方式贷款时可以用基准利率上浮20%确定浮动幅度。如果是属于抵押质押的方式贷款时, 要依据抵押物的种类, 分别用基准利率上浮20%到最高上浮40%, 确定浮动幅度。在满足上面两种情况下, 还可以根据贷款人的以往存贷款实际业绩给出适当的下浮。如果存贷比较高, 可以给出下浮, 最高下浮幅度可以达到40%是不能低于基准利率的。以上的浮动幅度, 每个信用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3.2.2 对于企事业的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

企事业单位贷款要按照贷款风险度和银企综合贡献率两大块采用百分制考核, 根据得分多少来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贷款风险度的确定包括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贷款担保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的分析对于农村信用社而言尤为重要。农村信用社在发生贷款行为之前, 可以自己来构造一个评级系统, 根据具体等级给出优惠范围。一个有效的内部评级系统主要包括评级对象的确定、信用级别及评级符号、评级方法、评级考虑的因素、实际违约率和损失程度的统计分析、跟踪复评和对专业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利用等。在具体确定分值时往往可以利用一些经验数据, 每—个信用社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细分。银企综合贡献度的确定。银企综合贡献度是指农户、企事业等对农村信用社的贡献程度。将客户与农村信用社的关系分成老客户和新客户。同时还考虑了对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业务合作影响等因素, 最终通过综合程度来确定具体分值, 以及对应的利率浮动幅度。

3.3 有关该模式应用的说明

在现阶段由于海南农村信用社定价能力相对薄弱, 市场竞争程度不高, 基于贷款定价的现状在基准利率加点浮动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综合考虑影响因素进行定价。同时, 还应考虑当地产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配合政府产业政策和支农政策, 适当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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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村信用社能贷款多少 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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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12.农村信用社能贷款多少 篇十二

摘要: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改革中推广小额贷款的主力军,对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发展地方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只有各级农村信用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农户的信贷投入并保证贷款效用的有效发挥,才能真正意义上改善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农户

前 言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农村、以农为本,在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创建信用户、村、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一做法简化了农民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实现了“双赢”的目标,较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但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约束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用的进一步发挥,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性质,与资金运营的基本原则有所冲突,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缺乏后劲。

1.贷款的安全性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相冲突。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还将继续存在下去,这 一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是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生产和生活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而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投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由于当前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收入,导致农村信用社往往会高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惧贷”现象,而农户由于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缺少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往往会低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盲贷”现象,二者的矛盾将使有限的小额信贷资金难以发挥效用。、2.信用担保方式在中国农村现有的信用体系中要保障资金安全操作非常困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前调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党政组织的推荐、介 绍,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评估也更多的是建立在感性认识而非理性分析的基础上。信誉低者偏好赖账,发展潜力小的农户对资金需求大,需求最急切,有些农户在签约前会隐瞒自己的信息。这样,农村信用社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并不充分知道债务人类型,同时,农村信用社在给农户发放贷款后,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户头多、工作量大,使得监督农户不要从事那些可能会使贷款难以偿还的事情显得困难,进而影响信用社收益行为,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此外,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的“短视”,有些地方对信用村的建立做表面文章。对农民资信的评定,把关不严,敷衍了事,结果使评出的信用等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信用村农户贷款到期偿还率较低,甚至出现有些农村信用社对借款逾期多年的农户也发给“贷款证”的情况。

3.农民认识上的偏差,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道德风险更为突出。目前在农村,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是“支农”的,又是“扶贫”的,是国家无偿提供给农民发展生产,还不还都无所谓。有的贷到钱后,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有偿还能力的也不主动还款。

4.小而分散的经营模式存在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经营对商品生产者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念,农村信用社作为市场竞争的一个行为主体,也一 样需要规模经营。分散放贷,固然是分散了一定的风险。但与此同时,贷理管理的成本也会随之大幅提升,管理的难度也会大大增加。

(二)操作方式局限,信贷队伍力量薄弱,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变味”,优势难以显现,社会效益削弱。

1.贷款目标群体选择缺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内向农户发放的不抵押、担保的贷款。一方面,农户 小额信用贷款规定发放的对象是有信誉的农户,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较高,与农户的信誉有关。另一方面,按照农村的传统习惯和经营意识,农民较为保守,担心贷款到期无法偿还,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借款,信用社又规定原欠贷款的农户要借新贷款必须还清旧贷款本息,这样,借款的人一般都是那部分有社会活动能力的人,而那些忠厚的低收人群体缺少信贷支持,这就限制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目标群体选择空间,使小额信用贷款失去了开办的初衷。

2.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相对较长的周期不一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这对于种植瓜菜等传统农业是可行的,但对于海南热带高效农业的种植,如胡椒、橡胶等长期经济作物显然不匹配,影响了小额贷款的实施效果。

3.农村信用社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力量薄弱。从当前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情况来看,各信用社一般配备l一2名专职信贷人员,而每个乡镇农户一般都在一千户以上,多的达到4—5千户,如果按10%的农户得到小额贷款的支持,农户最多的要达到400--500户,平均一名信贷员要负责200多户,从贷款的调查到发放,都显得力不从心,选不能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直接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开展。

(三)各方认识的“错位”,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缺乏足够动力。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对的是千家万户,规模较小,只能解决农户一般性的生产、生活资金困难。它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是潜移默化的、长期的,很难直接快速而立竿见影地显现基层党政领导的政绩,因此,部分急功近利的地方政府领导对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活动表现“冷淡”。同时,部分农村信用社长期贷款垒大户形成的惯性思维难以及时转换。部分信用社没有很好地正确理解开办小额信用贷款的意义,认为这项工作费时费力,畏苦畏难,不积极主动发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出现了“怕逾期、怕难收、怕超标”的“惜贷”、“惧贷”思想,以消极的态度应付上级的工作部署。贷款利率较高,也影响了农户借款的积极性。《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幅度适当优惠。但信用社在执行过程中,过多考虑自身的利益,图方便管理,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管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还是其他贷款,都按上浮40% 的利率执行,不符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规定,也损害了农户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农户借款的积极性。

二、对策

这些问题的出现,要求我们从自身出发,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地区实际,加以解决规范,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走上快速、正规的发展轨道。

(一)以塑造农民信用为根本,致力于建立农户信用体系,以信用保障贷款的安全,以安全保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

1.优化农户信息资源,建立农户信用体系。在农村,农民之间的长期交往、多次交易即重复博弈中,关于个人资信的信息已经充分外化,沉淀在民间关于个人资信的信息存量是很多的,只不过对于信用社而言,其现有的管理方式要发现这些信息显然成本过高。可以借鉴国内外小额贷款扶贫的实践经验,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村贷款中心,实现对散落于民间的关于农民个人资信状况信息的利用。村贷款中心由3—5个村干部和农民组成,并定期召开中心会议,会议内容包括督促社员按期还款、交流经验、相互激励、互通信息、提供和传授实甩农业技术、传达有关贷款政策内容。通过村中心,就可以甄别贷款人类型,剔除掉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不讲信用、违法乱纪、不讲民间道德的人,而且对农户贷到款后的行为选择也可以进行充分而有效的民间监督。这样,可以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生或增加发放量,并为实现资金安全构筑了最前沿的第一道防线,最终可以提高信用社的经济效益。同时,农村信用社应不断完善现有的农户档案,以自然村为单位,一户一档,详细记录农户用款、还款情况,为做好农户信用评估和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提供依据。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也就是把朴素的、不太规范的民

间信用规范化、制度化,由不太正规的制度变为正规的制度,村贷款中心相当于一种过滤假信息、提高识辩率的组织安排。在这种制度框架下,通过长期交易对象的相互监督,农户和信用社之间的信息结构得以优化,信用社间接地有限介入农户生产过程,减少了信用社的成本。同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问题通过这些民间性制度安排也得以有效防范。

2.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推进信用村(镇)建设。传统的支农贷款的发放一般都是信用社“孤军作战”,在贷款发放的“量”和“面”上都存在极大的局限性,这也是农民贷款难的原因之一,同时也造成了农村信用社自主发放贷款与发挥地方党政组织作用的矛盾,不同程度存在着农村信用社“独 撑门面”和行政干预贷款等现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的作用,是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要环节,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熟悉农户情况的优势,在贷款目标群体的选择上,以支持农民奔小康为目标,对那些忠厚的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支持,增强“造血”功能,通过村贷款中心,对农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评 定,并以此作为核定贷款限额的依据,这样做,客观上要求基层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干部要贴近农民,熟悉农民,了解农民的疾苦,与农民打成一片。同时,也要求农民群众充分依靠党支部、村委会,与他们保持联系,有困难及时向他们反映,使信用社、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农民紧密联系,极大地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逐步加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必将产生农民增收,信用社增盈的效果,促进信用村(镇)的建设,也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的建设。

(二)以农业生产的基本规律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为立足点,不断丰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操作方式。

1.贷款期限要与贷款用途相结合。农村信用社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深入农村及时了解农户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情况。根据不同的贷款用途、农作物的生长周期,科学合理地确定贷款期限。

2.建立农业信息预测体系和贷款保障机制,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由于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农业是一个低收益的弱势产业。自然灾害是不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市场风险存在着许多人为因素,要由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和信用社建立农民信息中心,通过增加对农民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对市场的分析、预测功能,为农民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通过信息咨询和市场价格的调节,加强农民对市场的认识和了解,种什么、不种什么,由农民自己来决定,不能采取行政化的手段强制农民,更不能采取垄断经营的手段侵害农民的利益。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增产义增收,贷款的偿还也得到保障。同时,地方政府要从农业发展的高度和从农民的利益出发,与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险基金,以解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补偿问题,确保农民增收和信用社发展。

3.进一步完善信贷服务网络。农村信用社既要为广大分散的农户提供信贷服务,方便农民借贷,又要讲求经济核算观念,尽量精简人员,这就对农村信用社的服

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量大,需要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要减少内勤、增加外勤人员,并通过实行客户经理制,加大对农户贷款的营销力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并发展培养农户联络员,吸收农村社会中有影响力的人员帮助信用社发展业务,逐步形成县、乡、村、组各层次都有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人员的服务网络体系。

4.理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外部政策环境。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性质、职能定位,使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在法律保障下正常开展。二是理顺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环境,对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免征营业税,通过这种机制鼓励农村信用社增加对农户贷款的投放;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减少资金占压,增加支农资金供应。

以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注入活力。

(五)三、结语

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通过过细的工作,经过艰苦的努力,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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