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税改:内涵及应对(精选4篇)
1.特朗普税改:内涵及应对 篇一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税改风险应对策略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及“营征增”背景
1.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2.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优缺点比较;
3.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发展历程;
4.“营改增”的背景、内容、方式等;
5.“营改增”的试点范围;
6.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与对比分析;
7.“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
8.工资薪金、外部劳务的增值税政策;
9.建筑业企业人工费用将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10.如何看待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增减变化;等。
二、增值税的计算及其对企业招投标的影响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2.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规定对企业经营和纳税管理带来的影响;
3.纳税人资格认定对下游企业决策影响;
4.增值税下企业对材料、设备供应商的选择;
5.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6.销售额的计算与确定;
7.销售额的分别核算及销项税额的计算;
8.“营改增”中的地区间差异与时间性差异问题;
9.增值税混业经营、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10.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11.进项税额抵扣对票据的基本要求;
12.建筑业企业在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的增值税筹划;等。
三、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税收优惠的规定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
2.纳税义务时间与纳税、开发票的关系;
3.不开票是否意味着不用缴税?
4.如何应对预收款纳税、开发票与客户的特殊要求?
5.增值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6.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
7.“营改增”下税收优惠政策设定的原则;
8.免税与零税率政策的分析讲解;
9.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及其对企业增值税管理的影响;
10.建筑业可能会面临哪些优惠政策?等
四、“营改增”过渡期政策及对建筑业的影响
1.“营改增”期间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过渡政策及发票管理;
2.存量资产的进项税额能否进行抵扣;
3.增值税下甲供材料的涉税处理;
4.“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企业投标工作的影响;
5.计税方式变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会产生哪些影响;
6.“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模式的改造与重塑;
7.“营改增”政策对挂靠经营的财税政策规定;
8.“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计划预算、验工计价工作的影响;
9.“营改增”下企业财务指标及绩效评价工作的改进与变化;
10.“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现金流的改变及资金管理的要求等。
2.特朗普税改:内涵及应对 篇二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 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 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 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 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2011年11月1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 财税[2011]110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发布, 正式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 预计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问答中认为, 营业税改增值税, 有利于完善税制, 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 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 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建筑业的作用及成本费用收入的纳税现状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除贡献GDP外, 还创造了国民经济赖以高速发展的道路、桥梁、港口、码头、广场等基础设施, 为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建筑了大量住房和文体场馆, 吸收了大量的社会富裕劳动力, 历次国家经济刺激计划, 无不是从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开始的, 建筑业起到领头羊的作用。
长期以来, 建筑业因大部分工作需要简单劳动力合机械施工, 造成施工建筑企业数量多, 起点低, 竞争激烈, 利润空间小, 施工建筑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核算不完善, 加上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具有惟一性, 不是批量生产的特点, 其使用的原材料品种多, 数量杂, 很难具备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 使得施工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控制及税款缴纳方面面临巨大挑战, 一方面, 因很多基础项目处于远离城市的地方, 为节约费用就近获取可用资源, 导致施工所需的部分零星材料工具、砂石料、设备租赁、劳务外包等因利润微薄, 供应商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 他们因利润微薄, 不愿意、也很难取得抵扣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使取得, 按目前税率仅仅能够取得3%税率的发票;另一方面, 部分施工建筑企业为降低材料价格, 直接购买不含税商品, 采用假发票核算成本费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中国中央电视台2011年3月24日曝光审计署在对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跟踪审计时发现, 16家施工单位在砂石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业务中, 使用虚开、冒名或伪造的发票1297张入账, 金额合计3.24亿元。中新社长沙 (记者傅煜) 也披露:湖南省国税局副局长姜锋对外透露, 经税务机关查实, 武 (汉) 广 (州) 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建设承包商使用假发票2.92亿元人民币。以上两大方面原因导致施工建筑企业目前的纳税情况较差, 直接导致施工建筑企业较难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取得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施工建筑企业处于“有活干累死, 无活干饿死”的艰难局面。
施工建筑企业收入在征收营业税时, 采用的税率为3%, 城建税有1%、5%、7%三档, 其它费用一般比较固定的有教育费附加3%, 部分省份还会根据情况征收三峡建设基金、省管费、安监费等名目繁多的地方税费;一般来说, 建筑业在征收营业税时, 比较固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在3.12%-3.33%之间, 本文取3.24%作为比较税率, 通过分析当期比较典型的建筑企业的成本费用组成情况来对比征收营业税和征收增值税的税赋差别。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税额的对比
下表是国内主要施工建筑企业2011年年报数据 (收入成本费用数据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税额为作者根据现行税法税率和假设标准推算) , 通过对比具有代表性的4个上市施工建筑企业建筑业 (含房建工程和基建工程) 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与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额差异, 我们可以看出如下问题。
四个企业若按试点城市上海对建筑业征收11%的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及附加将超过营业税及附加9912403.26万元, 约占企业建筑业总收入的7.5085%, 这意味着, 企业将必须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取得约占总收入7.5085%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才能在本次税制改革中不受损失。详见下表:
施工建筑企业要取得相当于销售收入7.5085%的进项税额, 将面临巨大困难。
四、施工建筑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主要事项
(一) 无法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项
1、净利润
2、人工费
(二) 虽能取得发票, 但按当前税制不能取得进项税抵扣的成本费用项
1、金融保险业、生活性服务业发票,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当前税制所含的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销项, 这意味着财务费用中或可资本化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支付了6%的进项增值税却无法抵扣导致重复征税。
2、定额发票及普通发票所含增值税不能抵扣, 导致重复征税。
(三) 低税率的发票不能完全抵减高税率的销项税, 施工建筑企业存在一定量的不具备规模采购的原材料、台班租赁和劳务, 由很多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提供, 即使取得可抵税的合法凭证, 含税率一般都在3%-5%之间。
以上几个方面直接导致进项税发票取得来源减少, 施工建筑企业缴纳税金的负担可能加重。
增值税是价外税, 可以进行转嫁, 但有一点不难理解, 无论各个环节如何转嫁, 都有一个环节或多个环节不能抵扣, 最终的消费者或使用者也是不能抵扣的, 直接导致社会民众可支配的资源受到税率的影响。
不难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并按11%税率征收, 无疑给施工建筑企业制造了一个更加艰难的税务环境, 这可能无法实现国家减税的初衷, 还可能变相加大施工企业负担, 进一步压缩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 导致建筑业行业萎缩而不利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还可能导致部分企业因生存压力, 铤而走险虚开增值税发票来降低负担, 增加政府部门的执法费用, 导致国家职能部门高消耗低效益运行。
五、对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施工建筑企业和政府的应对措施
(一) 施工建筑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
1、加强海外投资管理, 吸取中国铁建沙特项目、利比亚铁路项目, 中国中铁波兰A2高速项目亏损或存在的巨大风险的教训, 认真考察海外市场, 让中国的施工建筑企业能够走得出去, 减少国内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同时又要让投资成本和利润收得回来, 做到张弛有度, 开拓海外新兴建筑市场。
2、对内加强管理, 提高效率减少浪费, 用减少成本费用的方法为税赋增加腾出适当空间。
3、严格发票取得过程, 保证发票真实合法, 在同等总价位情况下尽量取得进项税高的发票用于抵扣。
(二) 政府的应对措施
1、在试点的基础上, 考虑建筑业的生存状态, 适当降低建筑业税率。
2、向其他一些国家借鉴税收实践的有益经验, 实现不重复征税的美好愿景, 建议统一计税方法, 对所有增值税增收税目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不区分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并采取对所有真实合法的进项税均予抵扣的政策, 达到真正的、全面的不重复征税。
3、培训税务人员, 减少税款征纳双方的成本费用, 实现政府的高效运作。
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国家通过试点, 总结经验, 逐步推进, 是执政稳健的具体体现。希望国家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 真正的领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 实现有利于完善税制, 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 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 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愿景, 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 既能摸得到河中没有凸显但事实存在的“石头”, 事实求是, 以民生为本, 尽职尽责, 又能顺利过河而不被石头绊倒。
摘要:国务院营业税改增值税一直稳步推进扩大试点, 本文选其中的建筑业作为对象, 以国务院改革减少重复征税的目的为原则, 通过比较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对比的现状和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提出企业和政府应对措施, 旨在国家重大税收改革过程中, 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对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以及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制定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3.特朗普税改:内涵及应对 篇三
关键词:营改增 电信行业 税收 影响 措施
电信业是社会经济支柱性产业之一,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企业享受改革红利。但“营改增”在试点初期,由于相关企业成本结构与生产周期等原因,企业在进项税额上相对比较低,在试点过程中,易出现税负增加现象。电信行业如何借助“营改增”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成为当前电信行业研究的一个焦点问题。
一、我国开展“营改增”的背景、意义及其进程
(一)“营改增”的国际国内背景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业态趋于多元化、以及我国的经济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这种税制结构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第一,两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第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排除了我国很大一部分第三产业,而这也使得服务业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第三,两套税制并行,税种的分类和识别变得难以区分(如服务与商品之间的划分越来越模糊),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困难。这样,“营改增”就成了政府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抓手。
(二)开展“营改增”的意义
第一,实施“营改增”有助于深化产业分工,加快发展服务业,推动三次产业融合,此外,还有利于健全出口退税机制。第二,实施“营改增”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第三,实施“营改增”可有效避免营业税重复征税以及不可退税等弊端,可为企业减少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第四,将营业税中的“价内税”转变为增值税中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销项与进项的抵扣关系,这种转变也将会对相关企业内部架构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我国开展“营改增”试点扩围进程
当前,我国“营改增”试点扩围正在稳步推进之中,力争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接下来,还要将生活类服务业、建筑业和不动产“营改增”逐步向全国推开,并适时将金融保险业和其他行业纳入进来,基本完成“营改增”目标,实现全覆盖。营业税将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全面扩大。下一步,再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实行增值税立法,也即“营改增”还是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之一。
二、开展“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
(一)运营商的收入与利润短期内下降
2014年4月30日,电信业三大运营商发布公告均指出,预计在短期内,“营改增”将对公司经营利润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由于增值税具有“税费与价格分离”的特点,公司营运收入将相应减少;预存话费所送礼品,营改增后,这些礼品会“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同时,由于他们的成本支出中部分支出不能获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其中包括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等,造成经营成本难以获得同步下降,这就造成了“营改增”带来的成本下调幅度低于当期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进而使得利润短期内下降。
(二)各种因素使得税负将增加
1.运营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少,增加税负
在电信业运营商的主要成本构成中,固定成本和人工成本较高。目前,电信行业企业营业人员的数量相对较多,且人工成本中除企业正式员工工资外,还含有部分外包人员的工资,因劳务外包没有纳入营改增试点,人工成本全部不能产生进项税。这样,电信行业可抵扣的这一部分开支只有营改增以后所新购的各种设备、水电费、广告服务以及各种办公物品等,且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更少,这使得“营改增”后运营商的税负会加重。
2.现有业务模式增加税负
如积分换话费业务,在营业税制下,按照取得的实际营业额缴税,积分换话费部分因未产生实际收入,而不用纳税。但营改增后,采用视同销售原则,即使未取得实际收入,但发生应税服务或货物所有权转移,仍要计征增值税。
(三)营改增加重公司税务管理负担
相较于营业税,增值税的管理更成熟,监管更严格,增值税在政策规定、税款计算、发票管理方面都较复杂,如在会计核上,需对资本开支收入费用与成本等实施价格分离;在发票管理上,因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和现金管理相同,需投入更多的资源来管理这些专用发票与其他的一些增值税发票;认证操作中,每张专用发票都需经过相关税务机关来认证等,这就大大增加公司在税务管理方面的成本。
三、电信行业应对“营改增”的相关对策
(一)调整业务模式,扩充业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利润空间
第一,调整原有促销策略,通过折扣等方式规避“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税收专家胡根荣强调:“靠终端补贴拉动用户增长的经营模式已经行不通,为用户提供更加丰富而差异化的信息服务才是长久之计。”第二,优化增值税下的定价策略。采取合理的定价策略是保障公司收入的重要手段。第三,调整渠道结构,优化终端销售模式。因为将运营商的电子商务定义为信息服务,则增值税税率为6 %,所有可将终端销售向电子商务转移。第四,积极扩大相关业务范围,努力争取获得新的税收优惠。如简易征收优惠。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些都给运营商提供了很好的业务扩展的思路。
(二)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挑选供应商类型,以增加相应的进项抵扣
增值税“以票控税”的进项税抵扣制度,使得运营商必须考虑可抵扣进项税的高低。为保证其进项税额的充分抵扣,企业应做到:第一,梳理现有采购业务,分析是否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并整理税率与抵扣规则,以便在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增值税抵扣要求执行。第二,完善供应商的税务信息,清退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第三,加强供应商的选用和调整,运营商应优先与一般纳税人合作。第四,与供应商签订规范合理的合同,如在合同中注明索取发票类型,明确是否需将销售额与税款单独列出来等。?
(三)提高公司的税务管理能力
在电信行业中,增值税的申报与计算都较为复杂,且实施增值税管理工作时需全员参与,这样才可及时获得满足规定要求的相关进项抵扣凭证。
总之,“营改增”是政府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抓手,电信行业企业管理层与经营层应多方面采取措施应对“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以获得更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陈智斌.析“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全国商情,2013,(23).
[2]高士洁.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及如何应对税制改革.中国外资.2013,(11).
[3]李永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电信企业的影响分析与探讨.中国电子商务,2013,(08).
4.特朗普税改:内涵及应对 篇四
一、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最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由于历史上的一些原因,我国实施的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两税并存在实施初期,营业税很大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我国地方的经济发展,推动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但是,不利之处也非常明显,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复征税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税负沉重。由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中包含增值税,导致名义上的营业额并不是真正的营业额,而是包含已经缴纳过的增值税的这一部分。二是阻碍了我国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阻碍产业分工细化。生产性服务业在我国按照规定是征收营业税,自己生产这一部分的企业不能得到增值税的抵扣,这就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了企业的各方面成本,而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就会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产业细化分工,也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三是营业税使增值税的抵扣不能得到正常的实施。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是对服务性劳务征收营业税,而对流转的商品征收增值税。这就使增值税的抵扣不能得到正常的实施。四是影响了我国产品和劳务参与国际竞争,削弱了我国的竞争力,限制了我国的劳务出口。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积极影响的分析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积极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服务业的行业范围包括:代理服务业、餐饮服务业、旅店服务业、仓储服务业、物流服务业等。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由原来营业税的5%调整成为增值税的6%,从表面上看缴纳的税率提高了,由于可以抵扣,税基减少,实际税率有所下降,税收负担反而是减轻,特别是物流服务业,网点众多,避免了重复征税,使服务业的纳税成本得到减少,促进了税收制度的完善,增强服务业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服务业外贸出口。根据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增强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协调稳定。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企业的积极影响
交通运输业一直征收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属于2012年试点的行业范围之内,率先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由之前的营业税的3%改为增值税的税率为11%。有些企业因为起步时间不同,营业基数不同,导致企业的税收收入增加。而另外一些投资大、设备购买多的大型航空公司、货运公司、高铁,则会因此得到很大的税负的减轻,享受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资本密集的交通运输业企业,折旧和摊销占运营成本比重很高,因此,新设备的大量采购而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成本。
总体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有利影响主要是总体降低了税负,可支配利润增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可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完善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现象,促进了企业内部的分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积极影响
建筑业的钢材、水泥等,都需要从缴纳增值税的生产企业取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建筑业缴纳的是营业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造成重复征税等弊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建筑业适用税率为3%、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购买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使建筑企业设备更加先进,优化了产业结构,增强了企业竞争力。另外,先进的设备可以减少人力方面的支出,使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部分增加,从而使企业的税收成本降低。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不同行业企业消极影响的分析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的消极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没有出口免税以及退税的问题,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也没有完善出口退税细则制度,使这一问题比较模糊,我国的大多数现代服务业都在出口时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为了提高相关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试点方案的实施细则应该尽快推出,并且将其完善。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消极影响
有调查表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政策,对交通运输业来说税收负担增加的数额是所有行业中最多的,带来的减负作用是最不明显的。交通运输业的交通运输设备本身,以及运输设备所必须的燃油以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是由于这些运输设备价格都比较高,更新时间比较长,很多企业在短时间内不会进行更新和升级,这部分可抵扣的较少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变相的加重了。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消极影响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建筑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完工百分比或者验工计价结果确认当期收入来进行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是,建筑业拖欠工程款的想象屡见不鲜,由于不能按期收回工程款,因为发票的时限问题,进项税额得不到应有的抵扣,导致增值税税额增加,这在一种程度上加大了建筑业企业的现金的压力,使企业周转等各方面问题增加。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背景下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应对策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行,产生了很多对企业的发展有利的影响,解决重复征税等相关棘手的问题,提高了很多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现代竞争能力,促进第二产业的大力发展,从而带动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有的企业积极应对新政策,有能力通过自身的努力、凭借自己自身的调整,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使企业得到了很大的有利发展,还有另外一些企业则在这次变革中,受到了不良的影响,税收负担不减反增,因此,需要找到一些相应的策略来应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1. 需要进行相关财务人员培训,会计核算的变化导致需要财税人员相应素质和能力及时跟上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各企业不同的实际情况,在日常销售等环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账务处理也随之改进,正确进行和申报。
2. 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及时与当地的税务机关联系沟通,关注当地的最新财税政策,与税务机关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如果企业确实需要税收优惠,可以及时申请,得到税收方面的优惠,以缓解税收方面的压力,进而促进企业发展。
3. 需要在发票管理方面加强管理,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防止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面都需要严格的专人专管,建立一个健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交通运输企业的应对策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抵扣的多少决定着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不是能够减轻或者增加。抵扣达到成本的50%以上,减负目的才得到实现。但是在实际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缴税过程中,能够得到如此大的抵扣非常得难,只有充分地扩大抵扣的范围,使成本得到降低,才是解决的方法。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过程中,交通运输业必须努力适应这次税制改革,寻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运营成本过高,就应该努力的寻找原因所在,控制成本费用,寻找更多的抵扣部分,才能提高运营管理的效率,降低各方面的费用,提高交通运输业的利润。
运输企业还应该加强对自身的管理,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规范经营主体,回购一些个人的车辆,统一管理,发生的油耗和购车费等由企业进行抵扣,减轻税负,增加利润,再将利润分配给原个人的车辆,达到双方的共赢。
(三)建筑业企业的应对策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行,对建筑业影响非常重大。从内部分析,主要是因为建筑业材料来源的多样化,生产成本的劳动密集,以及生产周期过长、经营管理不规范等。从外部看,是因为税收政策优惠不够,和增值税抵扣范围不够全面等问题。因此,建筑业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首先是尽量减少建筑业工程方面的转包现象。转包不利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容易加重企业税收负担。第二是加强规范经营管理。杜绝挂靠与被挂靠,由于挂靠方如果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导致不能进行抵扣,这也是税负增加的原因之一。第三是加强发票的管理,这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针对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第四是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建筑业企业一般都有多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管理方面,也是建筑企业的软肋之一,存在很多管理松散的现象,只有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才能使得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更加完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是建立健全抵扣体系,建筑业的抵扣主要是建筑材料,外购劳务等方面。
另外,还需要加强技术的改造和设备的进一步更新,提高机械化程度,减少人力方面的成本,促进安全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减少能源消耗,全面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企业的税收筹划。建筑业企业在获取客观完整的筹划材料的基础上,制定正确的税收筹划步骤,才能制定出最符合企业特点的税收方案,施工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方面的筹划尤为重要,如何合理的减少企业税负,是建筑业企业需要研究的问题。营业过程中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也是建筑类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主动的调整,使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税收政策发展环境,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更好的促进建筑类企业的发展。
五、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改革的建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初衷是为了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然而不同的行业面临不同的情况,部分行业税负不减反增。因此,政府在面对税负增加的情况,应当出台一系列过渡性扶持政策,针对这些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一些弥补。但是,这始终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政策,进一步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方案,才是大势所趋。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增值税的制度本身也需要完善,增值税将逐步取代营业税,而现行的增值税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例如,西方征收的增值税一般在8%-20%之间,而我国设置的税率是建立在生产型的增值税基础上的,实际税负则不是现有的四款税率,而是18%和23%,明显偏高。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相对于一般纳税人,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中获得了更大的实惠,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偏高,占到了纳税总人数的80%甚至更高,按照现有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也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使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此,适当调整划分标准,更有利于完善增值税制度。
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把增值税的税收收入保持全部税收收入的25%之内,不会像我们国家保持这样大的比重。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增值税税收收入大幅度增加。这样过度依赖一个税种,会造成税负之间的失衡。作为地方主要税种的营业税,被增值税逐步替代之后,也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目前的过渡性政策也只是一个权宜之计。因此,很多学者建议开立新的税种,调整税制格局,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体系。
综上所述,我国税收制度未来能够探讨出和世界各国相似的消费型的稳健型的增值税税制,使国家税收收入和企业的收入以及企业的竞争力达到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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