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调查评估

2024-10-14

司法所调查评估(精选12篇)

1.司法所调查评估 篇一

自贡市自流井区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XX(工程名称)被拆迁人XXX(姓名)司法强制执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报告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相关法规、程序,我区于2010年8月10日正式启动实施成XX(工程名称)拆迁工作,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内需拆除XXX(姓名)所有的私有住宅房屋。由于被拆迁人XXX(姓名)提出远超拆迁政策规定和补偿方案标准的不合理要求,且在拆迁人依法申请市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裁决后仍拒不签订拆迁补偿安臵协议和搬迁,致使拆迁工作受阻,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推进,因此,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强制执行。为保证司法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避免各种不稳定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我局对该户实施司法强制执行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现就社会稳定风险情况评估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拆迁房屋情况

被拆迁人XXX(姓名)所有的被拆迁房屋坐落XXX号(产权证号:自房权证市交字XX号),为混合结构成套住宅,产权建筑面积73.83平方米。现该被拆迁房屋所在楼房的32户仅有该户未搬迁。

(二)被拆迁人情况

现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有4人:产权人XXX(姓名)(41岁)及其妻XXX在三八路经营理发店20余年;其女XXX现就读市五中高二;其母为农村户口,无业。

(三)安臵补偿的主要矛盾

按照拆迁政策和补偿安臵方案,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对被拆迁房屋予以安臵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按货币补偿方式计算,XXX(姓名)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约为198486.46元,其中:房屋建筑补偿166117.50元;增加补偿7383.00元;附着物补偿约16000.00元;搬迁误工(一次)补助500.00元;临时安臵(45天)补助885.96元;水、电、天然气、闭路电视补偿7600.00元。按产权调换方式计算,就近靠户型安臵“景城〃东源半岛”小区二室二厅95.55平方米混合结构成套住宅一套,被拆迁人XXX(姓名)须按规定补差34284.00元,拆迁人按规定标准支付XXX(姓名)搬迁误工(两次)、附着物、临时安臵(被拆迁人搬迁之日起至安臵房交房之日止)等补偿、补助款。

拆迁代办机构从该项目拆迁工作启动以来,多次与被拆迁人XXX(姓名)进行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臵协议。XXX(姓名)就其房屋的拆迁安臵补偿提出产权调换安臵“景城〃东源半岛”小区三室二厅93.83平方米混合结构成套住宅一套不补差价(29382.00元),且对其补偿100000.00元(按补偿方案标准计算,品迭补差款和各项补偿款,拆迁人应支付被拆迁人补偿款约11000.00元,被拆迁人要求与规定补偿差距近120000.00元);或是在三八路 新建的“华西〃蜀光茗居”商住楼为其购买80-90平方米商品房住宅一套,并按其要求装修后作为安臵房源。

二、相关措施预案

根据了解掌握的各种有关情况,经认真充分分析,在对该户实施司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将落实以下针对性措施:

(一)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司法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有序实施,建立东延线拆迁司法强制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XXX任组长,区法院、区房管局、东街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做好现场组织工作。组织医疗、消防、街道、社区及拆迁管理、实施等部门人员配合司法强制执行工作,做好维稳工作预案,确保救护、消防车辆等应急设施到位,明确各单位、部门工作内容和责任。

(三)落实各环节工作: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在强制执行实施前,拆迁管理及实施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对被拆迁户宣传拆迁政策,力求达成协议。

2、做好疏导劝离工作。强制执行启动后,如被拆迁人不离开被拆迁房屋,街道、社区干部配合法院做好其思想工作,并将其劝离现场,带至社区办公室进行疏导。同时,街道、社区及拆迁工作人员配合法院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隔离无关人员。

3、做好相应应急工作。如被拆迁人拟采取自残(如自焚)行为抗拒强制执行,在街道、社区干部及拆迁工作人员配合法院做其思想稳定工作的同时,消防官兵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其行为,如已发生燃烧,立即控制火势并扑灭火源;如出现人身伤害,医疗机构现场施救,须送至医院抢救的迅速带离;如出现冲突状况,立即报警由警方出警处臵(实施强制执行前告之东街派出所)。

(四)做好搬迁安臵工作。司法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的物品进行证据保全、清点登记后,拆迁实施部门组织搬迁队伍将被拆迁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搬至临时安臵房内,拆除施工单位随即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拆除。

(五)做好善后相关工作。司法强制执行现场工作完成后,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按照政策规定和补偿安臵方案签订拆迁协议并支付相应补偿款。街道、社区配合做好被拆迁人思想工作,确保其后不发生不稳定事件。

三、综合分析结论

从上述情况分析,拆迁人及代办机构是依法合规实施拆迁,而被拆迁人XXX(姓名)提出的安臵补偿要求不符合政策规定和补偿方案,无法达成拆迁协议,按相关规定应予强制执行。我局认为,只要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作好实施方案、采取针对措施、落实相应保障,对XXX(姓名)被拆迁房屋的司法强制执行应能顺利进行和完成,形成不稳定事件的可 能性较小,因此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可以在近期组织实施司法强制执行工作。此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2.司法所调查评估 篇二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权的尊重和信任, 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即司法权运转过程中社会公众充分认同和依赖, 对于裁判结果社会公众自觉执行。然而我国司法公信力存在较多不足。从公众看, 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普遍不高, 普法活动的开展和法学教育虽有一定作用, 但公众的认知与法律的标准之间隔得太远。一件案件判决后, 有一方胜就有一方败。败的一方通常将错归究到法院, 认为司法不公, 一直固执己见, 对法院的解释置之不理, 这导致司法公信力不足。从官方方面看, 长肘间存在的腐败问题给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公众信访不信法, 导致近年信访量激增。而且法官自身也存在能力问题, 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官渎职, 徇私舞弊, 二是法官专业素质、工作能力不足, 办理案件有所欠缺, 给公众留下不良印象。

因此, 近年来对司法公信力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那么如何对司法公信力进行评价呢, 无论基于司法机关自我评价还是社会评价, 二者单取其一都会有失司法公信力评价的全面性与客观性。构建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机制便应运而生, 将法院的内部考察和作为独立第三方的评估机构对满意度的调查结合, 通过设立确保司法公信力评估指数正确真实的标准, 并构建一套层次合理、关系清晰和简便易行的评估体系, 并根据这一体系, 在评估结果形成以后, 发挥其作用, 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 谁来评估、怎么评估、评估结果如何实际应用。

一、谁来评估———第三方机构的确定

国内外司法公信力评估的开展均以法学院校或者统计分析专业机构居多, 因为这些院校或专业机构拥有坚实的理论研究基础和丰富的专业知识, 而且营利性相对不强, 相对而言具有非常好的社会信任基础。笔者认为, 我国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机制宜主要以法学院校及科研机构为主要组成主体, 同时可以适当吸纳部分律师代表、民意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作为观察员或直接参与第三方组织。

二、怎么评估———评估体系的建立

既然选择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司法公信力评估, 则应由第三方评估机制依据专业的要求来具体组织实施, 从司法实践和统计理论出发, 构建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体系。样本数据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观性样本数据: ( 1) 诉讼参与人 ( 原被告、律师) 的调查问卷, 这个是核心, 应以此为重点评析; ( 2) 庭审录像点评; ( 3) 二审法官点评; ( 4) 卷宗抽样点评。2、客观性样本数据: 对某一时间跨度内, 法官办案质效数据的挑选, 这个就是根据法院系统内部的数据来进行。

构建一套层次合理、关系清晰和简便易行的评估体系, 如何选取指标是确保司法公信力评估指数正确真实的标准。设定一级指标, 即司法公信力综合指数; 选取二级指标, 司法品行、司法廉洁、管理能力和法律能力; 确定三级指标, 由于对司法公信力的认知本身就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 因此选择了司法公信力感知度的指标用来描述各个评估主体对司法公信力的主观感受。这是由于每一个评估主体有自己的立场和利益追求, 所以在选择的考量上存在不同。

三、评估结果的实际应用

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的最终目的在于有效提升法院、法官、法律的公信力, 实现司法权威。因而评估结果形成后, 应当及时在法院内部及时公布第三方评价意见, 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结果的导向鞭策作用, 建立改进机制, 提升司法公信力。

首先, 法院专门监察部门于每年初或每季度初公布第三方评价意见, 并认真做好历史数据的同比分析, 深入查找法官工作作风、职业道德不当言行和存在的问题原因, 为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 提供参考数据。

其次, 法院应以问题为导向, 认真开展调研, 进一步找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瓶颈”问题, 结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细化措施, 落实责任, 加强改进机制建设。

最后, 加大奖优罚劣力度, 将外部评价结果与院内自我评价数据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根据评价结果奖优罚劣, 鞭策责任部门和法官加强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建设。

参考文献

[1]关枚.司法公信力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2]佟九阳.浅议新形势下如何塑造良好的司法公信力[J].法制与社会, 2013 (12) .

3.纪委调查后 何时移交司法机关 篇三

2013年1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2年查案情况时,提及刘志军等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时,距离刘被调查大概一年。

i:对于官员的违纪行为,中纪委什么时候会要求司法部门介入?

答案是“开除党籍”后。《法制晚报》报道,中纪委一位刘姓处长曾说,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中纪委只要对当事人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基本上就表示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会要求司法机关介入,而前四类的处分,要视情况而定。”

不过,也不一定纪委先调查。上述报道称,北京市检察机关人士说,检察院和纪委对一个贪官的“追踪”,分别从违纪和违法角度进行,“检察院对一名贪官的抓捕并不是一定要从纪委开始,得到线索可以直接执行。”

“对县处级以上官员腐败案件,95%以上是各级纪委先查办,而对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100%是中纪委先查。”《新民周刊》援引一位长期研究腐败问题专家的话说。

具体到纪委调查与司法程序的对接时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案件先由纪委介入的,从程序上,要经过受理、初步核实、调查和审理,一般需要6个月,其中多个环节可以延长至少一个月。第二种情况,对于在公安、司法机关已处理案件中所涉及的党员,需要再进行党纪处分的,则直接进入到纪检机关的审理程序。

案件到了司法程序,持续时间也不同。《财经》杂志2010年做过统计,在50名省部级高官样本中,从立案到起诉,经过13个月以上时间的所占比例最大,耗时漫长;但法院审理需时相对较短,半数以上在两个半月内审结。

也有迅速判决的情况。上述媒体报道,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因制造爆炸导致其情妇柳海平死亡,从犯罪實施到死刑宣判,短短一个月内即走完了全部过程,在中国司法史上鲜见。

4.对*法院司法建议的调查分析 篇四

(二)完善制定有关司法建议法律。要以法律的形式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规定司法建议的地位、内容、形式,规范司法建议的程序。让司法建议与判决、裁定、决定、通知、命令、公告等结合起来,构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文书种类,以便处理法院在诉讼中遇到、发现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司法建议制度建设。人民法院应把司法建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司法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确定下来,确立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为使司法建议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有关法律规定或司法行政文件没有出台以前,可以自行制定关于加强司法建议的暂行办法,在司法建议的地位作用,适用的范围和对象,行文格式及主要内容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规定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审理各类案件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管理制度中的重大漏洞,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渎职行为,以及对人们生命安全有继续危害的行为等。统一司法建议的审核和备案程序,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各业务庭写出司法建议初稿后,送交专门机构审核或备案;统一行文格式和编号,全院统一格式和文书编号,在专门机构登记编号,各业务庭不得自行编号。统一送达和反馈意见处理程序,司法建议作出后可以直接送达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由其主管部门转交。法院可以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送达和处理反馈意见,也可以由各业务庭自行掌握。

(四)统一司法建议内容。要逐步规范制作样式。撰写司法建议书要有的放矢,易于落实,用词要准确。司法建议的内容既可以指出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提出解决的方案,可以建议机关、企业建立健全某些规章制度,司法建议还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修改某些规章制度,甚至建议收回个别难以执行的文件等。还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对某些企业的责任人和职工作出行政处理等等。

(五)努力提高司法建议质量。一是注重及时性,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提高司法建议的时效性;二是强调针对性,注意发现深层次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做到一事一建议,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三是提高指导性,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注意调查研究,提高司法建议的指导性,力争使每一件司法建议都收到实效;

(六)加强司法建议考核。为真正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人民法院在对审判人员的工作考评中,提司法建议的数量、质量作为考察审判人员能力的一个项目,将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引入审判人员的岗位目标考核,强调抓出效果,对发出司法建议书并产生良好效果的审判人员根据《法官法》的规定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鼓励,对应发出司法建议书而未发出的审判人员,则酌情予以处罚。每发出一篇建议和建议被发送单位采纳而向该院反馈意见及获奖的司法建议,都将在目标管理中获得相应的加分,调动法官参与的积极性。

(七)督察落实司法建议。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对发出的司法建议进行梳理清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别情况,逐件督促落实。建立司法建议的回访和意见反馈制度,不断改进司法建议工作。定期了解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和带动接受司法建议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治理工作,扩大和巩固审判的效果。对落实司法建议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再次致函建议重新制定整改措施;对只有整改措施而没有落实的,致函抓紧落实;对那些领导不重视,依然我行我素,拒不采纳建议的单位,除再次发函外,将发现的问题、司法建议的内容、落实整改的情况等书面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部门、纪检和党委、人大的主要领导同志反映,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坚决堵塞漏洞。对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共同采取措施的,请党委政府出面做好协调工作,拿出整改的建议方案,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

5.法院司法技术证据调查实施细则 篇五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高唐法院《技术性证据调查的管理规定》(试行),为规范我院技术性证据调查工作,针对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技术性证据调查适用于现场勘察、测量、实验、检验、验证等,主要是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或技术设备对某些证据的客观特征进行查明,可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证据固定,或封存、提取有关书证、物证、检材等。

第三条本院技术室负责本院技术性证据调查工作,并对本院司法技术工作开展情况向上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报告。

司法技术人员依据所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技术方面的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章 收案

第四条技术性证据一般是指当事人无法提供、不便提供或不适合由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专门性证据。

第五条当事人来法院起诉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而向我院递交证据保全申请书,经审查该证据涉及有关专业技术方面内容并且符合证据保全条件的,由立案庭移交本院技术室。

第六条在刑事、民商和行政诉讼及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对技术性证据申请调查或审判人员依职权决定调查某项技术性证据时,由审判人员移交技术室办理。

法院工作中遇到其他有关技术证据内容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利用所掌握的技术设备的专业知识积极配合。

第七条司法技术证据中心的内勤人员负责技术性证据调查案件的收案登记,并按以下程序办理登记工作:

(一)、移交单位的委托要求是否明确,转交手续和材料是否齐全;

(二)、符合技术性证据调查要求的,签字接收,并报司法技术证据中心负责人审查确认受理案件;

(三)、受案当天将案件编制卷宗,并将案卷宗材料交主办人。

第八条主办人负责接收卷宗、保管卷宗资料,按照审判、执行人员移交技术性证据调查的要求,制订办案计划。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九条对于司法技术人员掌握该方面知识和技能的案件以及技术含量不高的案件,由主办人及协办人2日内决定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有必要通知当事人到场或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

第十条较为复杂的技术性证据,司法技术人员根据证据的性质和特点,2日内联系确定相关专家,有必要通知当事人到场或

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应提前通知当事人,告知其配合并监督技术性证据的调查工作。

专家可以是一人或多名,两名以上专家参与调查的,可以为不同专业机构的组成人员。

第十一条调查有关证据是法院依职权采取的调查活动,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对单位或个人拒不配合的可依法采取强制调查措施。

已通知到场的当事人拒不按时到场的,不影响调查工作的进行,由调查人员将该情况记入笔录。

第十二条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的,调查人员应听从专家的指导意见,并在其协助下完成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就该证据的客观情况进行现场询问,司法技术人员或聘请的专家应予解答。

第十三条证据调查应制作调查笔录,聘请专家参与的,应由专家签字认可,到场的当事人均应签字确认。

第四章 结案

第十四条技术性证据调查完成后,均应制作书面工作报告。第十五条工作报告内容应如实记载调查时间、地点、调查人、参加人、在场人和工作进展情况,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签名,一并附上调查取得的证据。

第十六条工作报告应由主办人署名,经技术室负责人签发后加盖司法技术印章,报告完成后即将工作报告及有关资料交内勤,由内勤移送业务庭。

第十七条主办人结案后即应按要求整理卷宗内容并装订成册,交内勤按档案规定统一办理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审判、执行人员移交技术室调查的其他证据,按本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九条办理技术性证据调查案件遵守诉讼法律中有关回避、时限、期间、送达等各项规定。

6.司法所调查评估 篇六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1984年创立了第一个少年法庭, 之后一直重视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权益, 并明确提出对涉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自此,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经历了一个相对漫长的发展时期。

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主体在不断发展之中, 并逐渐完善。在创设之初, 主要由法官担任调查主体, 法官通过走访、谈话等方式了解未成年犯罪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犯罪原因等。1997年上海青保办开始介入调查。1999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将社会调查主体社会化, 第一次在调查中聘请社会调查员担任调查主体。2001年, 上海市共青团、青保办等社会团体与司法部门合作成立了社会调查专门机构———社区青少年保护办公室, 由社区青少年保护办公室担任调查主体。

上海市长宁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内容曾发生过很多变化。1999年颁布的《长宁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若干规定 (试行) 》中规定的社会调查的内容包括:个人、家庭、社区表现、案情以及作案原因分析和量刑建议等内容。2008年颁布的《长宁区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前适用人格调查的若干规定 (试行) 》规定的调查内容应当包括: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具体年龄、受教育程度、犯罪之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等基本情况, 涉罪前后表现情况的调查, 家庭背景的调查, 学业情况及学校环境的调查, 未成年人居住环境及近邻环境的调查, 围绕未成年人的人格特征、综合适应能力等开展心理评估及风险测试, 对于诉前考察开始和诉前考察结束分别开展两次心理评估。2009年以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中正式引入社区矫正工作, 社会调查的内容增加了涉罪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教育矫正措施等。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对该制度的探索中, 少年法庭审判庭内设置了专门的社会调查员席位, 调查员席位在被告人、辩护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席位之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实践开启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先河, 为以后各地区学习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促进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

二、河南省兰考县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颁布了《兰考县人民法院青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社会调查工作规则 (试行) 》 (以下简称《兰考规则》) , 《兰考规则》第4条规定:“青少年法庭设社会调查员, 负责社会调查, 制作调查报告, 参与法庭审理, 跟踪帮教考察等工作。”《兰考规则》对社会调查的方式也作出了规定, 即:“在调查时, 调查员应当由二人同往。”另外, 兰考县人民法院要求调查员必须出庭参加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庭审, 并且为调查员设置了专门的席位, 其席位在审判台与被告人之间, 与书记员并列。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调查员应当在法庭上当庭宣读调查报告, 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在法庭审理之后, 调查员还需要参与法庭教育阶段, 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 并且可以向法官提出具体量刑建议。

此外,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对于该制度的规定中还有一特殊之处, 即兰考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予以使用, 这也与其他地区相关实践的不同之处。

三、重庆市沙坪坝区

重庆市沙坪坝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主要采取两种调查模式, 一种是沙坪坝区人们检察院调查模式, 另一种是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调查模式。

(一) 沙坪坝区人们检察院调查模式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们检察院在运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中最大的特点在于在调查过程中必须有律师介入, 由律师充当合适的诉讼参与人角色。在改革之初, 主要着眼于有律师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有询问在场权、提出意见权, 之后发展为律师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或者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介入诉讼当中, 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并保证律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帮教条件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沙坪坝区人们检察院适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犯罪前后的表现、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分析、管教条件、律师调查意见等内容。

沙坪坝区人们检察院同当地的公安分局、司法局联合签订并发布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审查逮捕环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实行) 》,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 援助律师有权在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前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 提供逮捕必要性方面的证据, 填写《社会调查表》, 并提交给公安机关附卷。

(二)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调查模式

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 主要是所调查的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户籍所在地的不同,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在适用制度中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对于户籍所在地属于外地的未成年人,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主要实行由辩护律师或者是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调查主体的调查模式。由辩护律师或者是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调查主体具有一定的优势, 即调查时间更为灵活, 调查方式更为简便, 调查经费相对独立。在法庭制作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 包含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家庭背景、社会交往等多方面的内容。调查报告涉及的方面越光、包含的内容越多, 越有利于辩护律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辩护, 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种模式是, 针对户籍所在地属于当地区域范围内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以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为调查主体的调查模式。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逐步推行,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与当地司法局签署了《社平坝区未成年犯帮教矫治暂行规定》, 由基层街道的司法行政机关人员或者是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采取的两种不同的调查模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于不同的调查对象采取不同的调查模式, 从而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更加全面、公正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 更好地教育、矫正涉罪未成年人。

四、江苏省

江苏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由社区矫正机构担任调查主体。在具体的工作中, 公安机关协助社区矫正机关进行调查, 在调查的过程中需要受到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调查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主要有直接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察;走访或电话采访未涉罪成年人的监护人、朋友、社区等。调查的内容主要有未成被告人的人格特征、一贯表现、家庭环境、犯罪原因等。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调查了解, 综合分析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 制作出相应的调查报告, 将报告提交法院, 并向法官提出处理意见。

此外, 江苏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还要求在法庭上出示并宣读调查报告, 调查员需要参与庭审, 接受控、辩、审三方的询问。据此可以看出江苏省规定的社会调查员在庭审中的地位相当于鉴定人的诉讼地位。

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江苏省还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进行社会调查时, 必须有两名调查员同时进行;社会调查员与未成年被告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 社会调查员应当自行回避, 或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对于调查报告的内容以及调查过程或是诉讼过程中了解到的未成年被告人的相关信息, 调查员应当对其进行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摘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法律规定, 在法律上规定的还不够严谨,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 本文主要对我国几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地区的司法实践进行研究。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社会调查报告

参考文献

[1]李璞荣, 司明灯.我国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模式的比较分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3 (1) .

[2]李昌林, 朱军, 胡媛.律师介入机制[C].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沙区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 2011.6.

[3]陈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践与完善[J].人民司法, 2014 (12) .

7.司法所调查评估 篇七

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社会调查制度,因其顺应了国际社会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发展的一般趋势,同时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和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客观规律,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遵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司法被认为是当下司法改革的先驱,其中社会调查制度也一直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不仅“两高”在司法解释中对上述制度作了规定,许多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也纷纷出台了有关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然而,如果认真反思此项制度,发现仍然有许多基础性的问题有待探讨。

社会调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困境:

1.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社会调查制度的功能定位

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下称社会调查制度),又称为判决前调查制度或人格调查制度,是指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将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制度。从制度设计来看,社会调查制度的功能在于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正和救治的态度,同时体现刑罚个别化理念。因此,社会调查制度原则上应当针对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展开。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该项制度的操作出现了异化。一方面,未成年人司法调查制度的启动往往只是针对轻型刑事案件,这种案件选择性适用使该项制度的初衷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在实践运用过程中,该项制度往往客观上变成在“教育、感化、挽救”名义下迁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盲目轻刑化的工具。

2.社会调查阶段不明确、调查主体不明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应当在哪个阶段展开?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程序实行的是纵向诉讼构造,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不同的机关主导诉讼的进行。同时,我国奉行定罪与量刑程序合二为一的审判结构,定罪和量刑并未截然分离。因此,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可以并存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执行各个阶段。

事实上,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的出台,在实践中法院和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广泛开展了社会调查制度。公安部也早在1995年《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条中对此有所规定。实践中,昆明市盘龙区的“合适成年人”模式也将社会调查提前到立案侦查阶段。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社会调查主体分为四类,即公诉人、辩护人、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的人员或其他社会工作者以及少年法庭的法官。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四类主体均有存在,且具体做法也各有不同。例如,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是由检察官自行开展调查,同时引入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调查;北京市一中院和二中院在实践中都是委托被告户籍地司法局承担社会调查工作;河南省兰考县法院则由法官自行调查;有些基层法院则委托陪审员进行调查。

上述做法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实践路径,有其合理性,但客观分析,却又各有弊端:由于各自身份及思维习惯的不同,律师的调查可能更关注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收集,而忽略对其不利的因素;公诉人的调查则可能偏重于收集不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而忽略对其有利的因素;法官自行调查虽然比较中立、全面,但法官人数有限,且自查自判有违中立的地位,难免有“先入为主”之嫌。

3.社会调查报告过于程式化,论证充分性欠缺

目前,各地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希望通过规范社会调查的内容和设置社会调查报告的格式,使社会调查报告能够具有相对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然而,从具体的调查报告来看,普遍

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调查报告过于程式化,同时报告对被告人的描述过于简略,具体分析不够,调查结论和调查依据之间欠缺逻辑论证。

对完善社会调查制度的个人构想:

1.明确社会调查的功能定位。

既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调查的制度设计在于充分考虑未成人的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实现刑罚个别化理念,那么就应当扩大社会调查制度的范围,将其适用于一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时,又要防止将该项制度异化为对未成年人盲目轻刑化的工具,要审慎考察社会调查报告,中立对待社会调查报告的结论。

2.明确社会调查制度的主体,充分发挥法律诊所教育的作用。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社会调查的主体多元,实践中存在调查主体欠缺中立性、专业性的问题,同时调查主体的经费支出困境又限制了调查的深入开展。尤其是针对目前未成年人异地犯罪的案件,社会调查出现执行难的情况。另一个问题是,由于公检法三机关在不同诉讼阶段都有可能进行社会调查,因此一方面调查报告难以深入,另一方面又造成资源浪费。建议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服务机构,安排专门的社会调查员,负责有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工作,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另一方面,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和发挥法律诊所教育的作用。目前中国法学会诊所教育委员会的会员单位超过100家,全国各大法律院校都成立了法律诊所,在校的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作为未来的法律人,具有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天然优势,同时也是其社会实践的最直接和最无制度障碍的司法实践方式。因此,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和法律诊所教育体制有机结合,是解决社会调查主体人员不足、经费短缺的一个有效模式。事实上,已有学者提出建立未成年人司法调查协作网的呼吁和建议。

8.培训效果评估调查 篇八

新员工岗前培训,是公司针对新进员工做的一项培训,为了让此项培训更具有针对性,特展开此次调查。请各位新员工,根据培训的课程及其自身的实际效果,对培训效果的问卷认真、如实地进行回答。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培训效果调查表的反馈,合理调整培训内容,使得新员工培训能够获得最大的实际效益。

姓名:

1、你对新员工岗前培训的总体满意程度:

□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非常不满意

2、你对培训期间,人事资源部后勤安排的满意程度:

□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非常不满意

3、你认为此次培训课程的时间安排频率是否合适:

□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非常不满意

4、结合你的岗位,你认为新员工培训课程安排的合理程度:

□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非常不满意

5、你认为最有效的培训方式是什么,请从大到小依次排列:①集中授课②户外拓展③观摩学习④培训游戏

⑤案例分析(座谈研讨)⑥引导式自学(课题、报告)

6、你认为自己最需要的培训课程是:(可选3~5项)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企业管理知识□公司发展前景及产品介绍 □与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员工职业道德 □企业文化□安全生产知识□职业生涯规划□礼仪与沟通技巧

7、你对授课老师的整体评价:

□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非常不满意

8、达到预期培训目标的程度:

□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非常不满意

9、你在本次培训中最大的收获是:

□了解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了解了企业管理知识

□了解了公司发展前景及产品介绍□了解了安全生产知识

□学到了与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了企业文化

□知道了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知道了员工职业道德

□制订了自己职业生涯规划□掌握了礼仪与沟通技巧

□提高了爱岗敬业、艰苦创业、勤奋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树立了正确的职业理念和良好的职业心态□感觉没什么收获

10、你认为本次培训课程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

□课程时间排配不合理

□课程内容排配不合理,相关知识不系统

□课程内容应切合实际,便于在工作中应用

9.资产评估调查报告 篇九

金状况调查报告

姓名

曲秀莹

兴安盟利丰恒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状况调查报告

内蒙古赛飞亚集团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汐子镇,是一个以肉鸭繁育、养殖加工为主体,以熟食制作、连锁餐饮、印刷包装、生物肥料、沼气发电为补充,拥有18个直属企业的大型现代民营企业。

一.内蒙古赛飞亚集团公司的优势

通过此次调查,我了解到赛飞亚集团公司在1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独有的六大优势,具体包括:

1.管理优势:管理人员中大多数是大专以上或本科以上,还有外国专家人员。也有着专业的管理和20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2.资金优势:实行资产多元化战略,资产规模达全集团总值达10亿元人民币,创利税1800万元

3.品牌优势:2000年,“赛飞亚牌”肉鸭系列产品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名优产品”。

2003年,集团被内蒙古农业厅授予“绿色食品管理先进企业”称号。赛飞亚商标2004年6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品。

4.服务优势:信息服务、广告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企业建站服务、服务到各方面的路径,服务到家的概念。以人为本,善待客户,善待员工,善待下属,客户的忠诚源自于优质的服务,呵护客户的心灵就是呵护自己的事业。

5.基础设施优势:现已建成了肉鸭产业、印刷包装产业、熟食制作产业、连锁餐饮产业、能源环保业和赛飞亚公园区等。

6.质量优好:赛飞亚成肉鸭产品通过国家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还有俄罗斯、菲律宾、南非等国家的卫生标准认证。以质量为基础,以市场为中心,以效益为目的。产品的竞争昨天靠价格,今天靠质量,明天靠设计,而未来靠标准。

二、内蒙古赛飞亚集团公司的发展现状

通过此次调查,我了解到随着20多年来两个文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赛飞亚公司在企业文化方面积累了深厚的底蕴,形成了“以催人奋进的企业精神鼓舞人,以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人,以良好的企业形象激励人,以整洁优美的环境陶冶人,以亲密和谐的人际关系感染人,以严格的纪律约束人”的文化建设方针,“团结、奋进、争优”的企业精神和“赛飞亚,创新为主”的文化核心在干部职工中不断得以渗透,“培育企业文化,构建和和谐交流,实现百年宏愿”已经成为赛飞亚公司的共识。

1.发展为前提——达造发展为目标的赛飞亚

内蒙古赛飞亚集团公司自建1988以来扩大各方面的发展建立了15个直属企业的大型现代化2004年集团实现产值7.2亿元销售鸭产品2.54万吨,加工饲料转化粮食10万吨,创综合社会效益达2亿多元。自1978年国家计委批准立项以来,累计投资5亿元,建设了冷冻加工厂两座、饲料加工厂两座、种鸭卵化厂两座以及熟食加工厂、羽绒厂和上百个配套养殖场,构建了集育种、养殖、饲料、屠宰、加工、餐饮六大产业,15个公司,辐射带动2000多养殖户的庞大肉鸭产

业链。尤其是2003年8月竣工投产的二期扩建工程,建设了由八个项目三大园区构成的“赛飞亚工业区肉鸭产业增强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步入了抢进发展的快车道。发展持续高效禽类养殖加工业,其根本出路在于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禽类优质品种的繁育和技术研发,推进农场化养殖,提高养殖业的科技含量,大力开发优质的“绿色”有机健康禽类产品,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市场营销空间,增加产品销量和利润,使该产业向更快更大更强的方向发展。

2.生产率高——内蒙古塞飞亚集团的草原绿鸭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目前其产品在上海、北京、南京、天津、无锡、武汉、江苏、广州等地非常畅销,而且还漂洋过海,出口日本、菲律宾、韩国、俄罗斯等十几个国家。2003年该集团公司的鸭产品出口达3000多吨,创汇300多万美元。2010年改善各方面的管理和规划,2010年增养70000万只肉鸭把传统化改成了现代化。如今他们的产品销售到中国各地比如:北京烤鸭的来源以及各地的鸭脖子,还有出口到韩国,日本,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2010年赛飞亚集团公司把4万吨肉鸭出口到日本韩国等国家。

3.打造决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带动更多农民走上小康之路创造赛飞亚草原鸭的特色优势知名品牌,力争做到在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上位居全国同行业之首;积极与科技院校开展合作,大力开发绿色食品、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品全力推进内蒙古塞飞亚食品股份公司的A股上市,建立全新的民营上市公司,打造内蒙古大草原“草原鸭城”和知名品牌食品大省。

4.因地制地——打造“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一个好产业致富一方百姓”,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之一的内蒙古赛飞亚集团公司就是致富一方的“富民企业”。内蒙古塞飞亚集团公司的养殖场和种鸭孵化场,完全按照生态养殖特点和因地方的特点进行规划建设,形成了“林中场,场中林”的养殖模式。同时,该集团的科研人员在全国首创网架养殖新技术,开创了北方养殖的新模式,日前,网架养殖面积已达40万平方米。

5.生态理念绿——鸭飞向国外托起朝阳产业

这些年来,内蒙古塞飞亚集团公司始终把“生态、科技、绿色”贯穿于产业链中每一个环节,使生态养殖的良性循环效益得到了最大的体现。

6.特色品牌——打造出赛飞亚自己的品牌,塞飞亚集团品牌定位——立马草原,飞扬绿色

如果说产业化是企业的立足之本,那么绿色安全品牌则是产品走向国际大市场的通行证。为使肉鸭产业的生产管理与国际接轨,确保为国内外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鸭肉产品,塞飞亚集团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的生命,采用国际、国内标准,在肉鸭繁育、养殖和加工运行过程中严格确定了“99道关键安全检测点”。企业成立了由股份公司董事会主要成员为总指挥、以各企业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卫生防疫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安全检测领导组织,建立了质管部、禽研所、饲研所、食研所,建起了化验室,有100多名驻场兽医、官方兽医分布在各企业和各养殖场,整个产业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安全防控网络。

7.发展循环经济富民强企

在塞飞亚肉鸭产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农民思想活跃了、视野开阔了,有的投资建商品鸭养殖场,或买来货运汽车给塞飞亚跑运输,也有的到塞飞亚肉鸭产业加工厂上班。现在,从事种鸭繁育、饲料加工、肉鸭加工、冻鲜品加工的产业工人达5000多人;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总额达到700万元。

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和加剧,赛飞亚集顽强的地承担起不减员,不将薪水、不欠收购农户毛鸭和粮食结算款的社会责任。公司通过大胆面对技术革新、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挖潜降耗、扩大生产能力、强力开拓市场等有效举措,大量安置当地富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就业。

三、关于未来发展的建议

21世纪是一个充满变革的时代,信息化、知识社会和经济全球化正把世界带到一个全新的方向。在当今这个学习时代里,看谁学得更快、更好,学的快、学的好才能变得快、变得好,在危急中变革、在变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学习,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大浪淘沙中立足不败之地。所以我建议企业要形成长期性的学习型的企业。“如果你想让列车再快10公里,只需要加大油门;而若想使车速增加1倍,你必须要更换铁轨了。资产重组只可以提高一时的生产力,只有文化上的改变,才能维持高生产力的发展。”具体表现为:

(一)加强领导的战略执行力及管理执行力

执行力就是执行的力度和能力。由于执行的力度和能力不够会阻碍企业进一步、高层次的继续发展。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力度不够---执行过程中以人管人,缺乏以制度管人。人管人具有随意性、主观性,制度管人才有规范性、客观性。

2.能力不够---执行过程复杂化,中间环节多。几小时、几十分钟能办完的事情,由于环节太多,最终导致几天才能完成。

3.能力不够---缺乏监控。计划周密,布置周全,但是监控不力,执行随意。大监管,大执行;小监管,小执行;不监管,随意执行。因此监管是影响执行结果好坏的重要因素。

(二)加强员工队伍的素质培训

在市场激烈竞争的今天,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员工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竞争的成败,员工素质跟不上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已成为制约企业做强、做大的“瓶颈”,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不仅是关系到国家强盛、民族兴衰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任务,也是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广大员工根本利益之所在。因此,提高员工素质就更显重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在充分了解员工技术知识的需求上,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分期分批定期举办多种职业技能培训班。组织员工自觉自愿地学,从思想源头上解决学文化,长知识的重要性。通过开展多种有效的活动,真正使员工懂得“素质低了不行,没有本领不行,没有一技之长更不行”。

2.实施“员工素质工程”,建立学习激励机制,对通过自学取得大中专学历证书和多项岗位资格证书的员工按照自学成才奖励办法进行奖励,鼓励员工参加成人函授,自考高等学历教育等,引导员工向“精

一、会

二、学三”的方向迈进。

3.在员工中选拔技术带头人,对技术比武和劳动竞赛优胜者实行奖励,建立起人才激励机制。要扎扎实实抓好这一系列措施,充分组织员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素质保证。

赛飞亚公司正是依托这样优秀的企业文化和自身不断发展形成的优势才能创造出优秀的品牌,得到社会各界的广大好评。因此赛飞亚公司要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继续发挥优势,争做行业领头羊。

调查时间:2011年8月10日

调查地点: 赤峰市宁城县

调查人: 高萨日娜

10.居民健康素养调查问卷评估报告 篇十

《居民健康素养调查问卷》评价报告

按照“2011年吉林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中心于8月15-27日对昌邑区延江街东红社区矿建小区15号、16号、17号楼的100名居民进行了《居民健康素养调查问卷》的入户调查,于9月15-16日分别对吉化四小、汇文中学的50名小学生及50名中学生进行了《居民健康素养调查问卷》的调查。先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社区居民100名,其中男性46名,女性 54名,16-50岁40名,51-60岁18名,60岁以上42名。通过调查问卷显示,居民对健康生活方式知晓率≧85%;对吸烟可导致哪种疾病的知晓率≧90%;对日常行为习惯的知晓率≧80%;健康技能掌握≦50%。

二、调查在校学生100名,吉化四小50名,其中男性21名,女性 29名﹔汇文中学50名,其中男性19名,女性 31名。通过调查问卷显示,学生对健康生活方式知晓率≧65%;对吸烟可导致哪种疾病的知晓率≧50%;对日常行为习惯的知

晓率≧70%;健康技能掌握≦30%。

通过调查,辖区居民对健康生活方式及日常行为习惯的知晓率较好,对健康技能方面的知识掌握的较差。社区居民普遍接受社区中心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配合健康教育讲座及问卷调查。中小学生对此次调查的知晓率普遍较低。

我们将结合此次调查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有效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及学生的健康素养,提高全民的生活质量。

11.课程实验水平评估学生调查问卷 篇十一

各位同学:您好!感谢你参加这次问卷调查,这是一份关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调查问卷,调查

结果对改进教育教学有重要的帮助,所有调查内容都是保密的,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谢谢!

1、您所在的年级是

2、你所在的年级是平行分班吗?是 哪些班是实验(特长)班?无

3、每个学期全年级的统一考试一般有几次?2次(期中、期末)每次考试你知道自己的名次吗?

不知道 通过什么方式知道的?(空出)

4、在学校每天都有多长时间的大课间活动?(30分钟)最近一次全校运动会召开的时间是(今年春天)近期学校还组织过哪些体育艺术活动?(队列比赛、拔河赛、唱红歌赛)

5、填一下你以下学科教辅资料的名称:

语文配套练习数学 配套练习外语配套练习

教辅资料费是通过什么渠道收取的?(自己购买)A任课老师B学校统一从书费扣

6、目前的作息时间是什么时间开始实行的?(10月20日)学校上午第一节上课时间是

(8:00)放学时间是(4:30)

7、每天下午的课外活动时间哪几天是体育活动/?(照课程表)哪几天是上自习?(没有)你到图书馆借书

或阅览的时间是(照课程表)

8、写出学校组织的最近一次安全演练的内容(防震演练)

9、你对老师的师德方面表现的评价是A满意B一般C不满意

你了解有老师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现象吗?(没有)

10、学校对违纪学生最严厉的处分是什么?(警告)

11、你班目前的课程表是什么时间开始执行的?(2011.9.1)请你写出你班以下课程的周课时数: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

生物政治地理历史体育与健康3

艺术(音美)各1信息技术1(其他按年级课程表填写)

12、你知道自己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吗?知道(等次是)你认为对你的评价客观全面吗?(是)

13、写出本学期开学以来你到实验室做过的分组实验次数,分组实验一般几人一组?

物理化学生物(按课程表,请相关学科教师统一部署。)

14、学校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吗?(组织)上次你参加了哪些活动?(清理市场白色垃圾)

15、你对当前老师课堂教学的评价是(可多选)A注意启发调动学生B注重师生互动C效果良好D

形式单一比较枯燥E满堂灌比较多你对老师的整体教学水平满意吗?(满意)

16、你对作业负担的评价是A很重B一般C很轻

每天完成作业需要用的时间大约是(不用1.5小时)负担较重的科目是(无)

17、你曾获得过学校授予的哪些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进步、纪律标兵、劳动标兵等)

18、你认为学校的办学特色是什么(管理很严密规范、艺术活动好(舞蹈、集体舞、书法等))

12.关于大学生司法救助观调查报告 篇十二

21世纪,大学生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科学性和先进性。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证。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情感、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它包括法律认知、法律情感与意志、法律价值观三大部分。法律认知是人们关于社会法律现象科学认识活动的结果,它是人们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律发生、发展的历史及其规律,以及一个国家和地区现行法律的内容和特点等方面的知识的总和。法律情感是指社会主体对法现象的主观心理态度或心理反应,是社会主体主张权利,为权利和法律而斗争的内在心理动力,是一个民族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法律意志是社会主体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主观心理基础,表现为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畏强暴、不畏诱惑和胁迫的坚强的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1]法律价值观,包括法律评价、法律理想和对法律价值(如公平、正义、自由等)的理解与接受,它是可能对立法、政策适用和司法判决等行为产生影响的超法律因素。它们是一些观念或普遍原则,体现对事物之价值可追求的理想性等进行的判断。

据此,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中国当代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他们的法律意识如何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有很大影响。所以,很有必要对这一群体的法律意识给以关注。首先,要有对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中的司法救助观现状分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经过一个多月对在校大学生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47.4%的人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处罚违法犯罪”,这些数据也表明,大学生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而且“知”与“行”存在较大反差,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而且大学生受到伤害及违法犯罪的事例屡见不鲜,通过实地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分析了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现上升趋势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明显增长趋势。2002年轰动全国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北京动物园“伤熊事件”以及后来发生的“马加爵”案等,更是让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注目的焦点。2003年4月3日,22岁的浙江大学农业学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报考浙江嘉兴人事劳动保障局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而报复杀人。据考证,当代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往往较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大致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几乎大部是涉嫌盗窃罪和色情诈骗罪;大学生犯罪的侵害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年龄结构上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

由此可见,大学生的法律认识还未转到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目前,高等学校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但这仅不能停留在表面功夫,只是为了学习而完成任务,没有做到“知行合一”。

(二)、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

如今多变的世界,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逐渐表现出和以往截然不同的特点,追求个性,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喜欢以自己特定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人和物,挑剔,看不惯别人,有的甚至把违反校纪校规作为自己嫩里的表现,逆反的心理让他们以挑法律为个性的展现。

(三)、知行不合一

如我在第一点所说,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法律知识懂得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其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有52.6% 的人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比较信任,还有36.8%的人还认为“除非不得已,不和他们打交道”,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乐观,对待是非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态度不够坚决。上述情况表明由于受社会负面文化和学生自身道德以及心理成熟程度的影响,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面对这种情况,对大学生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势在必行。其次,了解了大学生现在的法律意识的基本特点,我们就要采取一些途径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并践行。

(一)、参与法律实践

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加强道德教育,实现道德与法制教育的双赢。

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道德与法律的同质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以及两者界限的模糊性是道德与法律进行一体化运作可行性的基础。虽然道德与法律有很大差异,但在规范这终极意义上两者先天是兼容的。而且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礼”,这种伦理法律化低成本高效运作的历史为我国法制现代化提供了道德与法律一体化运作的历史实证的先河。寻找道德与法律的契合点,通过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这将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道德理论学习和修养,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大力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提高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的前提。在这个过程中,注重知、情、意、行的相互作用,区分美与丑、善与恶、真与假。注重学校教育和自我教育有机结合,不断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我监督、自我反省、自我改进的能力和水平,达到我国儒家学说中所提倡的“慎独”的最高境界。

(三)、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拓展法制第二课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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