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09-11

深圳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精选9篇)

1.深圳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 篇一

深圳龙华新区小升初积分入学办法

深圳龙华新区小升初积分入学办法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由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深圳龙华新区小升初积分入学办法,希望能够帮到您!

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表

学位类型

户籍类型

住房类型

积分标准

备注

第一类

龙华新区户籍

学区内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型商品房

购房或居住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积分不封顶。

第二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

第三类

龙华新区户籍

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租房或其他类住房按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第四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

第五类

非深圳户籍

学区内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第六类

非深圳户籍

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说明:

1.招生系统填报时,系统会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会保险(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但非最终结果,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位类型和积分以审核反馈结果为准。

2.其他类住房包括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

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招生积分办法(试行)

2.深圳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 篇二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以深圳市龙华新区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在册的不同级别的全部口腔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口腔科、综合门诊口腔科、口腔门诊部和口腔诊所)作为调查对象。

1.2 调查方法

向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申请行政资料,调查本辖区内不同级别、不同区域口腔卫生机构的性质、数目、规模、分布及人力资源的配置情况。根据龙华新区现有情况以及参考国内外口腔人力资源的数据和文献[2,3,4]设计调查问卷,并向调查范围内的各级医疗机构统一发放,一周后回收。同时在深圳市以及龙华新区政府网站进行相关卫生和行政信息的统计检索。

1.3 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口腔卫生机构的性质、数目、规模、分布及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5年3月,深圳市龙华新区正式在册登记各级口腔卫生机构共122所。公立口腔医疗机构16所,占13.1%,其中综合医院口腔科占3.3%,社康门诊口腔科占9.8%;非公立口腔医疗机构106所,占86.9%,其中民营医院/门诊中的口腔科占27.9%,口腔门诊和诊所占59.0%。

被调查机构位于龙华街道的有25所,占20.4%;民治街道32所,占26.2%;大浪街道27所,占22.1%;观澜街道38所,占31.1%。2015年辖区内常住人口为140.86万人,流动人口数目庞大,实际管辖人口约239.2万人。

目前,龙华区拥有122所口腔医疗机构,按常住人口计算,平均每个机构服务人数为11 545.9人,按实际管辖人口计算,平均每个机构服务人数为19 606.6人。区内总面积为175.58 km2,每个机构的平均服务面积为1.44 km2。从各街道实际情况来看,龙华街道面积24.8 km2,实际管辖人口64.5万人,口腔机构25个,平均每个机构服务面积0.99 km2,服务人口2.58万人;民治街道26 km2,实际管辖人口46.7万人,口腔机构32个,平均每个机构服务面积0.81 km2,服务人口1.46万人;大浪街道面积37.2 km2,实际管辖人口35万人,口腔机构27个,平均每个机构服务面积1.38 km2,服务人口1.3万人;观澜街道89.8 km2,实际管辖人口93万人,口腔机构38个,平均每个机构服务面积2.36 km2,服务人口2.45万人,见图1、图2。

2.2 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龙华新区在册的122所口腔卫生机构中,共有口腔医生353人,护士207人,医生护士的比例为1.7∶1。行政数据及问卷调查的结果均显示护士配置不均匀,有些口腔机构护理人员较多,接近1∶2,基本可实现“四手”操作;有些口腔机构中护士较少,个别机构甚至没有。从实际走访情况看,在公立口腔机构中较少配置医生助理,而在非公立口腔医疗机构中则多有配置。

2.3 口腔医疗服务内容

综合公立医院口腔科规模较大,椅位较多,分科较细,学科齐全,可进行比较全面和系统的治疗以及进行难度较高的手术。有些综合医院设置了口腔颌面外科病房,对较严重的颌面外伤,严重感染以及普通口腔门诊不能开展的颌面外科手术都能诊治。而大部分非公立口腔机构则提供常见的口腔内科治疗、修复治疗以及简单口腔牙槽外科治疗,对难度较高的治疗或手术的开展率,则与公立医院有着显著的差距。例如复杂阻生牙拔除术在综合公立医院口腔科均可开展,只有较大的口腔机构(51.0%)能开展该项技术,规模较小的口腔诊所,仅有28.0%可开展此项技术。正畸治疗和种植手术在公立综合医院口腔科均能开展;有近一半的其他口腔机构虽然也能开展,但疗效参差不齐。

3 讨论

口腔疾病是影响人民群众生存质量的常见病,合理安排人力资源和配置口腔医疗机构是提高人民群众生存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本次调查我们看到,龙华新区口腔医疗机构、人力资源及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薄弱之处,针对目前实际调查情况,积极探索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并提出发展建议。

3.1 供求关系不平衡

深圳市政府官网数据显示,龙华新区包含4个街道,截止到2015年辖区内常住人口为140.86万人,流动人口数目庞大,实际管辖人口约239.2万人。我区拥有122所口腔医疗机构,按常住人口计算,平均每个机构服务人数为11 545.9人,按实际管辖人口计算,平均每个机构服务人数为19 606.6人。区内总面积为175.58 km2,每个机构平均服务面积为1.44 km2。WHO制定的世界合理口腔医师人口比为1∶5 000,说明我区与世界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大多数发达国家口腔医师人口比接近1∶2 000,日本、丹麦和瑞典等国家对于口腔卫生检查的普及覆盖率更高,每一千多人就有一个口腔医师[4]。发达国家人群碳水化合物的摄入量虽较发展中国家高,但患龋率却较低。一方面是国家积极的、大范围普及口腔卫生宣教;另一方面,则是高覆盖率和健全的口腔预防、治疗系统。我区由于人口密度很高,一万多人才配备一名口腔医师,若算上流动人口则近2万人配备一名口腔医师。面对如此高密度的人口,目前口腔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数量远远不足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诊疗需求。近年来,随着我区的经济腾飞,人民保健意识的提高,对口腔健康重视程度较以前有很大的改善,需要更多正规的口腔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提供良好的口腔诊疗服务。

3.2 公立医院门诊压力大

本调查显示,我区公立口腔医疗机构16所,占13.1%,非公立口腔医疗机构106所,占86.9%。目前我区有4家公立综合医院设口腔科,另有12所公立医院社康中心设口腔科。公立口腔机构占比虽小,但由于普通民众仍比较信任公立医院,而且在公立医院治疗可使用社保结账,因此,公立口腔机构的门诊压力仍空前巨大。以龙华新区人民医院口腔医学中心为例(图3),门诊患者数量从2004年的11 795人次,增加到到2015年的83 267人次,9年间增长了606%。虽然医生数量从2004年的5人增加到了目前的20人,仍难以满足日常门诊需求。

人口增长迅速,医疗卫生需求也随之增加,针对不同人群的需要应该提供不同的选择以及收费,仅靠公立医疗机构支撑显然不足和过于单一。在此背景下,国家放宽了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非公立口腔医疗机构逐渐发展起来,此趋势既符合市场预期,也体现了市场的需要。深圳市政府进一步出台细则,提倡社会办医,鼓励更多符合资格的个人和团体加入,期望以通过调动资源,调整供需,缓解目前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缺口。但非公立口腔医疗机构目前状况良莠不齐,资源配备不均衡,技术水平不平均,出现的问题也较多,需要进一步引导和监管。

3.3 口腔机构分布不均匀

此次调查发现,口腔医疗机构的分布及规模呈现不均匀分布态势,根据政府网站数据显示,龙华新区4个街道常住人口约为140万人,而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巨大,实际管辖人口接近240万人。由前述数据和图表可以看出,龙华新区各街道的口腔医疗机构分布和配置不均匀,其中民治街道每口腔机构服务的面积和人口较少,该区群众较其他地区更容易获得口腔医疗服务。口腔医疗机构,尤其是非公立口腔医疗机构的分布及规模与当地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程度、教育程度和消费能力等密切相关。大部分民营机构选择的开业地点趋向人群密集或收入较高地区,导致分布不均衡。非公立医疗机构受市场经济内在机制引导较为明显,政府部门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比如在较偏远且当地居民口腔服务需求明显得不到满足的地区建立公立口腔医疗网点,并鼓励民营口腔机构进驻。提供社区化、网络化的口腔卫生服务模式,做好口腔卫生宣教,搭建防治一体的医疗平台。

3.4 医护比例不合理

口腔操作讲究协同合作,各司其职,良好的治疗过程需要医生、护士的默契配合。在护士不足的情况下,医生必须同时担任护士的工作,导致治疗的流程拖长,甚至可能影响治疗效果;另外,医生的时间被大量简单操作占用,工作效率降低,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这种情况在工作量较大而护士不足的口腔医疗机构尤为明显。口腔治疗过程中难免会接触到各种体液,若仅有医生一人工作同时兼顾准备材料以及口内治疗,则很难实现无菌操作,容易造成污染从而导致交叉感染。调查数据显示,我区口腔护士的数目较少,医护比例明显偏高,且分布不均匀,包括公立医院在内也仅少数机构可以做到“四手”操作。口腔卫生人力层次的失衡是造成口腔卫生人力过剩和短缺的重要因素,优化口腔卫生人力层次是完善口腔卫生人力规划的必要环节[5]。

3.5 卫生消毒状况参差不齐

口腔科医护人员在操作时频繁接触唾液或血液,经常暴露在危险因素下,口腔科是医院交叉感染相对高发的区域。本次实地调查发现,口腔医疗机构卫生和消毒状况参差不齐,一般来说,公立机构消毒设施相对较齐全,医院感染防范措施规范;而个别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则卫生消毒条件较差,出现一些设计不合理、设备不齐全、流程不完整及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机构辅助人员的不足,也是导致卫生和消毒不全的原因,难以从时间和流程上保障真正意义上的消毒[6]。

本次调查显示,龙华新区口腔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和布局不尽合理,当前口腔医疗市场需求巨大,但现存医疗资源远远不足,仍有很大上升空间。医疗机构分布不均匀,往往在人口稠密和经济繁盛的地区密集分布,而其他地区则较少。医生总数不够,医护配置比例欠合理,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参差不齐。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建议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合理规划时更应重视口腔人力资源的配置,加大对公立医院口腔医疗资源的投入,鼓励非公立口腔机构的发展并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口腔机构内交叉感染的传播,对不符合消毒要求的机构进行整改。管理好从业医护人员,鼓励其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和临床技能培训,尤其要加快对年轻口腔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专业素质、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口腔健康需求。

摘要:目的 通过调查和分析深圳市龙华新区口腔医疗机构以及人力资源现状,为政府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口腔医疗机构和人力资源的合理规划提供依据。方法 通过向卫生监管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索取资料和数据,结合政府网络数据和实地发放问卷调查表,对龙华新区现有口腔卫生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情况进行调查。结果 龙华新区共有口腔医疗机构122所,其中公立机构16所,占13%,非公立机构106所,占87%;口腔医生353人,护士207人,医护比例为1.7∶1。结论 龙华新区口腔市场需求大,口腔医疗资源紧缺,配置不均匀。应合理增加口腔医疗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数量,合理布局口腔医疗市场。加强对口腔医疗机构的监管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口腔医疗的总体服务质量。

关键词:口腔医疗机构,人力资源,深圳

参考文献

[1]邢茂迎,张鹭鹭,陈尧忠,等.卫生人力资源层次界定的定性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16(12):714-716.

[2]王左敏,吴明,王鸿颖,等.北京市城区牙科人力资源配置的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16(9):543-546.

[3]顾钦,冯希平.上海市浦东新区牙科人力需要与需求预测[J].上海口腔医学,2006,15(1):34-37.

[4]张颖,路振富,程睿波,等.沈阳市口腔卫生机构及人力资源现状调查[J].中国实用口腔科杂志,2009,2(12):724-726.

[5]曾勤.口腔医学人才培养问题及对策研究[J].软科学,2004,18(2):94-96.

3.深圳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 篇三

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推行基层党务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工作部署、基层党务者专业化职业化工作素质要求和深圳市龙华新区基层党务工作者资格认证考试(初级)教学大纲,拟定本考试大纲。通过考试,考察基层党务工作者掌握和运用基层党务工作基本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情况,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的理论水平和提供专业服务的业务水平,引导基层党务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党性修养和开展基层党务工作的综合能力。

一、考试组织单位 深圳市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

二、考察对象

深圳市龙华新区基层党务工作者

三、考试时间

深圳市龙华新区基层党务工作者资格认证考试(初级)安排在2013年9月下旬的周末进行,具体时间待定。

四、考试地点

深圳市龙华新区基层党务工作者资格认证考试(初级)地点待定。

五、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方式为闭卷。

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通过。

试卷中各部分试题比例为:理论基础科目占40%;党建业务科目占60%。

六、试题类型

考试试题类型为两部分: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

试卷中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比例为:客观性试题占70%;主观性试题占30%。

七、考试内容

(一)理论部分考试内容

1、中国共产党简史(1)中国共产党历史概述

○1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

○2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艰辛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 ○3实行改革开放,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2)党的重要会议和重大事件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与体系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和主要内容(4)党的优良作风和精神特质 ○1党的作风的含义和特征 ○2党的优良作风的形成与发展

2、中国共产党章程(1)总纲部分 ○1党的性质 ○2党的行动指南

○3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4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5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四项基本要求(2)党的组织与组织制度 ○1党的组织 ○2党的组织制度(3)党员与党的干部 ○1党员知识 ○2党的干部

(4)党的纪律与纪律检查机关 ○1党的纪律 ○2党的纪律检查机关(5)党与共产主义青年团 ○1党与共青团的关系 ○2党对共青团的领导

3、社区工作概述(1)社区工作的主要内容 ○1社区工作的基本内容

○2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社区工作的目标任务 ○1社区工作的目标 ○2社区工作的任务(3)社区管理体制 ○1社区建设管理总格局 ○2区、街道工作体制 ○3社区党建工作体制 ○4社区居委会工作体制 ○5社区管理制度体系(4)社区服务工作方法 ○1社区服务工作方式 ○2社区工作保障措施

4、基层党务工作者概述(1)基层党务工作者的素质 ○1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 ○2基层党务工作者的理论素质 ○3基层党务工作者的道德品质素质 ○4基层党务工作者的科技文化和业务素质 ○5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心理及身体素质(2)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的职责 ○1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2党支部副书记的职责 ○3组织委员的职责 ○4宣传委员的职责 ○5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6统战委员的职责 ○7青年委员的职责

(3)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工作方法(4)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党性修养 ○1党性修养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2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党性修养的重要性 ○3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党性修养途径和方法(二)业务部分考试内容

1、发展党员工作(1)发展党员的意义(2)发展党员的有关政策 ○1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2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3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 ○4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5发展党员的工作重点(3)发展党员的程序(4)发展党员的纪律

○1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的主要内容 ○2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的查处

2、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

(1)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选举流程(2)基层党组织代表大会选举流程(3)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办法 ○1公推直选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2公推直选的选举程序(4)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纪律 ○1政治纪律 ○2组织纪律 ○3工作纪律 ○4经济纪律

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意义 ○1党员组织关系的含义 ○2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意义(2)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要求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2党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要求 ○3党员组织关系类型及接转凭证类别 ○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权限

○5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的处理(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4、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1)党员交纳党费的意义 ○1党费含义

○2党员交纳党费的意义

(2)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 ○1党费收缴 ○2党费管理 ○3党费使用

○4违反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的处理

5、基层党组织党内统计工作(1)党内统计工作的意义(2)党内统计工作的要求 ○1准确性 ○2科学性 ○3统一性 ○4时效性

(3)党内统计工作的程序 ○1党内统计工作主要任务 ○2党内统计工作依据 ○3党内统计工作程序流程 ○4党内统计工作环节要点(4)党内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分析 ○1党内统计资料的管理 ○2统计资料的分析

6、党代表工作

(1)党代表的职责与要求 ○1党代表的产生 ○2党代表的职责 ○3党代表的工作要求

(2)党代表的工作制度与工作方法 ○1党代表主要工作制度 ○2党代表进社区工作方法(3)党代表工作室的工作方法 ○1深圳市党代表工作室的工作方法 ○2龙华新区党代表工作室落实方法(4)党代表联络工作信息系统 ○1党代表联络工作信息系统基本知识 ○2党代表联络工作信息系统任务分工

八、考场纪律(一)诚信应考

考生应诚信应考,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二)考前纪律

考试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

考生入场,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2B铅笔、铅笔刀、橡皮、钢笔、签字笔等与考试有关的文具入座(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规定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

(三)考试期间纪律

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客观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一律无效。主观题考生必须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试结束纪律

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准将答题卡、试题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评卷与后续工作(一)组织单位

深圳市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二)评卷时间

深圳市龙华新区基层党务工作者资格认证考试(初级)评卷工作安排在统一考试后一个星期的周末进行。

(三)评卷地点 评卷地点待定(四)评卷形式 集中评卷(五)成绩公布

评卷完成后一个星期,由深圳市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在深圳市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网站上统一公布。

(六)资格证书颁发

成绩公布后一个星期,由深圳市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对通过龙华新区基层党务工作者资格认证考试(初级)的基层党务工作者颁发初级资格证书。

(七)专职党务工作者选聘

专职党务工作者由深圳市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组织选聘。

深圳市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组建选聘专家队伍,拟定面试题目,对持有基层党务工作资格证书(初级)的基层党务工作者进行面试。

4.深圳龙华积分入户 篇四

2、进行积分测评,达到100分可继续下一步;(点击进行测评)

3、准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视个人情况而定,详情可点击咨询我们。)

4、签订协议(重要);

5、提交资料等待审核;

6、审核通过(只要您提交给我们的资料真实无误,100%可通过);

7、办理落户事宜,领取新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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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圳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 篇五

发布时间:2013-06-09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龙华新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和《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和促进新区总部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部企业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但须按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总部认定的条件认定、授证,分为新引进总部企业、已落户总部企业。

第三条 总部企业的认定范围: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等行业,各行业大类的子行业须经龙华新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龙华新区产业发展需要确定。

第四条 龙华新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是新区管委会负责全区总部经济发展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区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及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有关政策;负责全区总部企业资格认定、授证工作;负责全区总部经济发展考核、统计、评估工作,协调处理总部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协调、督促整体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是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总部企业的认定、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初审等日常工作,资金的具体扶持方案由新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二、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程序

第五条 新引进总部企业是指在新区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且在新区经营不满一年的总部企业。包括新设立总部企业和新迁入总部企业。

(一)申请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工商及税务登记在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母公司上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的纳入新区统计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形成新区地方财力(指企业在龙华新区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新区地方留成,下同)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

2、工商及税务登记在新区的市级总部企业。

(二)申请新迁入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工商及税务登记在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企业上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

亿元人民币且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的纳入新区统计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形成新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

2、工商及税务登记在新区的市级总部企业;

3、尚未达到上述认定标准,在境内外主板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总部。

第六条 已落户总部企业是指在新区注册且在新区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总部企业。申请已落户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工商及税务登记在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纳入新区统计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且形成新区地方财力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二)工商及税务登记在新区的市级总部企业;

(三)尚未达到上述认定标准,在境内外主板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总部。

第七条 龙华新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总部经济办)定期组织总部企业认定,并按照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初审——审定——公示——公告——授证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受理申报、认定时间

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原则随时受理,每季度第一个月下旬

集中分批认定。

第九条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龙华新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审计报告(合并);

(四)申请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还应提交控股母公司验资证明,统计部门出具的上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母公司前两个的纳税证明(包括纳税总额,重点列支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新设立企业的验资报告、企业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承诺书;

(五)申请新迁入总部企业认定,还应提供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前两个的纳税证明,企业出具的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承诺书;

(六)申请已落户总部企业认定,还应提供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前两个的纳税证明。

(七)申请上市公司总部认定,还应提供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证明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八)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只需填写《深圳市龙华新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市认定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各类证照、证明和审计报告均收复印件、验原件。

第十条认定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

新区总部经济办根据工作安排,在龙华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各办事处根据新区总部经济办的通知要求,组织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企业备齐所需材料后,直接报新区总部经济办。

(三)受理

新区总部经济办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合格的,现场发给受理回执;不合格的,现场口头告知补充事项,并将材料退回。企业完善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四)初审

集中分批认定工作开始后(以通知规定时间为准),新区总部经济办组织新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各单位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

(五)审定

提出初审意见后,新区总部经济办于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上报新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新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收到初审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

(六)公示

完成审定后,新区总部经济办根据新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审定结果,2个工作日内在龙华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上公示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异议的企业,由新区总部经济办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认定,并对提出异议者予以答复。

(七)登记备案

公示后,新区总部经济办对公示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

(八)授证。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由新区总部经济办在完成登记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授予总部企业证书。授证后,企业即可申请总部扶持政策资助。

三、扶持措施

第十一条 新引进总部企业,在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支持的,按其申请形成新区地方财力50%的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分两年给予支持,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已落户的总部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为该企业在新区形成地方财力相对于上一增量部分的30%,每年最高为1000万元人民币。支持资金应当用于在本区企业的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

第十三条 对拟在境内外主板证券市场上市的总部企业,按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阶段,分别给予50万、100万、150万元,总计300万元的支持。对认定总部企业之前已完成上市的本政策不再扶持,对认定总部企业之前已开展上市工作,认定总部企业之后完成上市的,本政策按300万全额资助。

第十四条 对引入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商业楼宇业主或中介机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外),按该总部企业申请认定当年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1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1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对于入驻新区规划建设的区级总部基地且无自有总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连续两年按其租用面积给予

10%的租金支持,每年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对其租用的非新区规划建设的区级总部基地的总部办公用房,按年租金的20%给予连续三年的支持,每年不超过400万人民币。

第十六条 在新区范围购买总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按购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的支持,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支持将旧工业区改造升级为经认定的区级总部基地。属于拆除重建类的项目,按新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1000元人民币,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属于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类的项目,按改造后的总部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支持200元,最高200万元人民币。通过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取得总部办公用房并自用的企业,按其实际总部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支持1000元人民币,最高500万元人民币。对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前期费用支持。

第十八条 以合作建设改造、投资入股的方式与总部企业成功解决企业总部、研发用房的公司,占其经批准可使用土地、房产面积50%以上的,按总部企业入驻后次年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占25%至50%(不含)的,按总部企业入驻后次年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2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支

持。

第十九条 对引入特大型总部企业,可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专题研究审议,给予更大优惠。

四、扶持范围及申报流程

第二十条 扶持范围为经龙华新区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包括新设立总部企业和新迁入总部企业)和已落户总部企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予资助:绩效考评不合格;逾期未归还财政借款;存在挤占挪用或骗取财政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接受处罚并整改完毕未满3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在进行可能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接受处罚并整改完毕未满2年的。

第二十二条 扶持标准依照《龙华新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新区总部经济办具体承担总部企业认定、奖励与补助等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受理总部企业扶持申报的时间为常年受理,每季度第一个月下旬集中进行审核和拨付扶持资金。

第二十五条 申请扶持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新区总部企业扶持申请书》(详见附件);

(二)经市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申请认定,须提供市认定总部企业证明;

(三)申请一次性税收贡献奖励的企业须提供企业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前两纳税证明;

(四)申请新引进总部企业资助的,需提供组织架构文件、人员配置文件、负责人身份证以及相关的投资证明;

(五)申请购买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及发票;

(六)申请租赁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

(七)申请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升级为总部办公区补助的,须提供立项文件、主体确认文件、改造项目相关的合同及发票、房产证、自用总部办公面积的说明书以及其它相关投资证明;

(八)申请总部经济发展资金招商引资奖励的须提供引进企业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前两纳税证明(如企业已提交龙华新区总部企业一次性税收贡献奖励申请表及纳税证明,可不必提供本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各类证明、票据均验原件,收复印

件(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均收原件。

第二十六条 扶持审批工作流程:按照发布通知——形式审查——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拟资助方案——合规性审查——报批——公示——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

新区总部经济办根据工作安排,在龙华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上发布开展项目资助的通知。各办事处根据新区总部经济办通知要求,通知辖区企业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

(二)形式审查

新区总部经济办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当场发给受理回执;审查不合格的,当场口头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并退件,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与形成新区地方财力挂钩的项目,征求新区财政部门的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四)提出拟资助方案

新区总部经济办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拟扶持方案。并报新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进行核实。

(五)合规性审查

新区总部经济办提出项目拟扶持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拟扶持方案送新区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由财政部门出具意见。

(六)报批

财政部门出具意见后,新区总部经济办3个工作日内将拟资助方案报送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

(七)公示

经审定的资助计划,由新区总部经济办在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新区总部经济办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项目申请人。

(八)下达资助计划

公示期满无异议,新区总部经济办于5个工作日内下达具体项目扶持计划。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或重审证明异议内容不实者,报新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新区总部经济办下达具体项目扶持计划。

(九)办理资金拨付

新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区原有企业在全市范围分立、重组、转产、更名等,不得申请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享受本暂行办法优惠政策的总部企业,应承诺在新区经营期不少于10年,经营期内实缴注册资本额不得低于认定条件,并全面履行有关承诺和协议。

违反前款规定的,撤销其总部企业认定,责令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

第二十八条 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经评估及复核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或上因涉税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并收回证书,停止享受相关鼓励政策。

第二十九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送新区总部经济办,由新区总部经济办审核后报新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公告和重新换发认定证书。

第三十条 企业在申请认定和评估时应根据要求如实提供资料,新区总部经济办应对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

第三十一条 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的,经查证属实,不予认定或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已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已享受补助、奖励政策的,责令退

回补助、奖励所得,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享受鼓励政策期间有减资行为的,须及时向新区总部经济办申报,并进行重新评估。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总部企业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政策;依然符合条件的,对新设立总部企业要重新核算落户补助和办公用房补助。

第三十三条 新设立总部企业在享受补助期间,对受补助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停止补助,并按出(转)租出售比例追偿以前支付的出(转)租出售补助资金。享受购房补助的办公用房,在购房10年内不得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违反规定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补助。如确因提高房产利用效率而需出(转)租出售的,则按比例退回所享受的补助资金。

第三十四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申请享受本市其他优惠扶持政策,但其他优惠政策与本细则规定的扶持政策属于同类型的,不得重复享受。企业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优惠扶持政策,选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更改。

第三十五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向新区总部经济办报送本企业评估资料,进行动态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享受总部企业扶持政策;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总部企业资格,停止享受相应政策。新设立总部企业被取消

资格后,只能作为现有企业重新申请认定。

六、附则

第三十六条 新区财政每年通过预算安排适度的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细则涉及的各项扶持和补贴资金中由区级财政承担的部分。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新区总部经济办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对扶持资金利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有权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调整财政扶持规模及结构。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辖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修订。涉及总部经济的政策享受与认定都以此为准。

6.深圳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 篇六

奥鹏远程教育是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创办的全国第一家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龙华成校奥鹏教学中心通过大力宣传和细致扎实的工作,新学期我们学校又迎来了一大批新生,新的面孔,新的血液!众生相识,皆由缘分。重拾荒废已久的书本,对于同学们来说都不是件容易的事,在千万人口的深圳能够成为同学,成为校友是一种缘分!大家有缘相聚龙华成人学校奥鹏教学中心继续深造学习,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庄严的国歌声中,国旗缓缓升起,肃然起敬,这一刻,心湖不在平静,怀揣着梦想,在国旗下,向自己许下承诺,我要成为心中的那个自己:我能,我一定能!

龙华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长钟芬,西乡成人学校奥鹏教学中心负责人汪校长,龙华成人学校奥鹏教学中心叶主任走上讲台为典礼致辞。致辞中,各位领导介绍了龙华成人学校历年来的荣誉,表达对同学们的热烈欢迎,希望大家未来两年半里因有龙华成人学校的业余学习生活,更多的充实自己,也答应同学们会提供一些更好更优质的公益课程提供给大家。祝愿同学们学业有成,生活更加美好。

在龙华成人学校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办学至今也涌现了很多优秀学员,优秀的班级委员,之后进行了 2014学年度优秀学员及班干的颁奖典礼,老生代表1403界东北财经大学张金同学发言,欢迎学弟学妹们的到来,也诚挚的表达了这一年来因为奥鹏这个学习的平台所给自己带来的提升与变化,简单的告知了新生各种入学疑问,之后1503批次华中师范大学庄吉玲同学也代表新生发言,庆幸自己在鱼龙混杂的市场中选择了深圳龙华成人学校奥鹏学习中心,且一定在两年半的学习中奋发向上!取得好成绩!各位同学们脸上褪去茫然之色,龙华成人学校-公办市民学校,正规的操作流程,两年半的贴心服务,交给龙华成人学校奥鹏,我放心!

典礼进入到最重要的新生导学环节,学习中心教学教务陈老师利用精心准备的PPT,条理清晰地对学习进行操作演示。从如何登录学习的平台到学习中关键注意点,再到如何顺利毕业,每一个环节都细心讲解,突出重点,结合同学实际,真正做到“抽空把大学上了”。

讲解完后,给同学自由问答时间。争相的提问,显示了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叶主任一一解答,与同学们互动交流,满意的回答让学习变得轻松,变得愉快!这一刻,相信大家心里不再彷徨,因为目标已经明确,因为梦想离大家更近一步,朝着大学骄傲地说上一句:大学,我们来了!

典礼结束后,同学们一起合影留念,记住这让人难忘的一次。经年之后,翻出相册,记忆匣子里的一幕幕就如电影般回放,在这里起航,在这里进取,在这里踏上更高的舞台,走得更高、更远......“青春邀约 筑梦奥鹏” 2015新生班会级新生户外拓展活动筹备进行中,欢迎各位同学踊跃报名参与!踊跃献计献策!暂时抛开繁忙的事务,挣脱身边的烦恼,远离尘世的喧嚣,参与学习!认识同学,多一个朋友,多一份精彩!无论你住在哪里,只要心在,就没有距离。来吧!别因你的缺席而使班级聚会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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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深圳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客活动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光明新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指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客群体、创业团队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各类创业场所,并开展创意作品展示、创意交流分享、小批量生产、创业辅导和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的特色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 创客活动是指以“创客”为主题,以整合创新创业要素,达到促进创业就业、凝聚创新源头、培育创新力量、鼓励技术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弘扬创客文化、推动创客发展为目的举办的系列活动,包括创客网站建设、主题论坛、创客马拉松、创客成果展览、创客项目路演、创客成果产业对接、深圳制汇节、深圳国际创客周和创客大赛等多种形式的创客运动。

第四条 新区产业主管部门为新区众创空间、创客活动资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调研和评审,配合做好绩效考评工作;新区分管中小学、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为新区创客实践室资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调研和评审,配合做好绩效考评工作;新区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为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按《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职责。

第五条 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光明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项目评审暂行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第六条 对众创空间、创客活动给予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七条 申请本资金的各类机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新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在深圳信用网无相关警示信息;

(三)众创空间要求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四)众创空间及学校创客实践室应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取得新区主管部门审议同意;

(五)众创空间应管理规范,服务主题明确,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相适应的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工作场地、研发工具、创意产品展示、创意交流分享、小批量生产与创业辅导、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

(六)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创客实践室每年在新区至少组织两次创客主题活动;

(七)众创空间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八)申请本分项资金的各类机构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九)对于市政府或新区临时决定的有关创客活动资助项目,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后,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也可申请使用本分项资金。

第二章 资助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 对发展众创空间,构建创客载体的各类机构给予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鼓励各类机构创办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对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等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各类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家众创空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最高30万元的资助。

(三)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在我区建立授权实验室,建立共享国际资源平台和机制。对单个落户项目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每家机构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创客实验室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验室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对获得国家省市及新区相关产业及科技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创客大赛的获奖项目予以资助,本计划支持的对象为在新区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内孵化培育且注册地在新区的获奖项目;本项计划所指的创新创业创客大赛需经新区产业、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且获奖项目是指各类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

(一)对获得国家、省级的获奖项目一次性予以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及新区级的获奖项目一次性予以2万元的奖励;

(二)符合新区产业政策导向及发展需求的获奖项目在新区主管部门指定的厂房、众创空间、孵化器内租赁厂房或办公地进行正常生产运营达一年以上,予以场地租金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 对发展创客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的各类机构给予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鼓励各类机构和众创空间积极参与、自主创办、在新区定期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通过创客网站建设、主题论坛、创客马拉松、创客成果展览、创客集市、创客项目路演、创客成果产业对接、深圳制汇节、深圳国际创客周和创客大赛等多种形式推动创客运动,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客活动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事后资助,每家机构每年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新区另有规定或决议的不受此限。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向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助申请,按要求据实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需退回的资料原件须经新区产业主管部门验明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十二条 申请众创空间、创客活动资助的单位,须填写《光明新区促进众创空间建设资助申请表》、《光明新区发展创客活动资助申请表》,申请获奖项目资助的个人及单位需填写《光明新区创客获奖项目资助申请表》,并根据申请类别不同,按实际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第一节 申请众创空间建设及租金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单位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场地建设、改造可行性报告;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的场地建设和改造实际投资额审计报告;

(八)众创空间运营方案、创客活动计划书(活动照片、视频、签到表等佐证材料)、生产制造证明、报价单、发票等证明文件;

(九)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验原件);

(十)入驻创客或项目协议(验原件);

(十一)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二节 申请众创空间创客活动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单位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

(八)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集中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九)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三节 申请获奖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创客个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八)创客个人或项目与依托单位的入驻合同及依托单位的推荐函;

(九)申请获奖项目资助的应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包括从初赛到决赛所有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获奖项目房租补贴的应提供入驻合同及房租支出凭证;

(十一)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十三条 中小学、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申请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资助的,由新区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申请表,负责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调研和评审。

第十四条 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四章 审核与批准

第十五条 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需要进行专项评审的项目,由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光明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项目评审暂行办法》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资助: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或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六)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第十七条 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需要实地考察的,由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组,对申请单位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的工作人员应为两名或以上。实地考察人员作为责任人,考察后须出具统一格式的书面考察报告并签名。

第十八条 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以上审核、评审和考察结果,提出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的初步方案,单笔资助金额在2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报新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单笔资助金额在20-100万元(含本数)的,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送新区财政部门拨付;单笔资助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报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批后送新区财政部门拨付。

第十九条 拟资助项目由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向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着手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出具拨款通知书;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新区产业主管部门重新对资助项目进行核查。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单位须保证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公布、通报其行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家组成员须坚守职业道德,保证技术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弄虚作假者,永久取消其参与新区相关审核的资格,公布、通报其行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新区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取注册会计师或专业机构,委托其承担相关财务审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或专业机构须坚守职业道德,保证财务审核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弄虚作假者,永久取消其参与新区相关审核的资格,公布、通报其行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未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新区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8.深圳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 篇八

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镜湖新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

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灵芝、东浦镇,新区各有关部门:

《镜湖新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整顿 通知

抄送:镜湖公安分局、行政执法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交警执勤大队、卫生监督分所。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印发(共印30份)镜湖新区“十小”行业 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改善农村的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96号)等文件精神,新区管委会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新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美容美发店、小音像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新区“十小”整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两创”战略为指针,围绕“三区”建设总体要求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08年目标:摸清新区“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 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东浦镇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活动。

2009年目标:在新区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和关系新区形象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以及 “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和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 3 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糕点、“两豆”(豆制品、豆芽)、米面制品等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质监分局负责牵头,卫生监督分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工商分局负责牵头,卫生监督分所、质监分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通过整治,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4 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卫生监督分所负责牵头,工商分局、建设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通过整治,促使小药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经发局联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监督分所、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通过整治,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经发局联系农业部门,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通过整治,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工商分局牵头,建设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5 卫生监督分所等部门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通过整治,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经发局联系商贸部门,公安分局、卫生监督分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通过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社事局联系文广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九)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安监办、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和经营许可制度,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签订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建设局负责牵头,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新区管委会成立镜湖新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领导“十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何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行业整治与规范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配合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两镇政府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小”整治实施方案,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村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十小”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两镇要切实加强对“十小”整治的统一领导,为“十小”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两创”战略和“三区”建设要求,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食品放心(示范)镇、社会主义新农 7 村建设、“平安镜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两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新区管委会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两镇要认真组织开展“十小行业示范”活动,结合当地实际和“十小”现状,选择适当的行业、适当的单位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树立样板,稳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优势,履行职责,分线指导好各地的试点工作。要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 8 推进“十小”整治工作,确保新区“十小”涉及的行业,都有可听、可看、可推广的典型样板,确保“十小”整治在典型示范下,全面展开,有效实施。

(五)强化宣传,正确引导。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十小”整治工作,要制订专题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信息发布和信息考核制度,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强化“十小”整治信息宣传,及时发布“十小”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健全机制,督查推进。两镇要建立和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形成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十小”整治顺利推进。两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继续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开展。要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新区管委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工作、重点案件进行督查。

整治工作要分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开展较差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故的地方,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附件:镜湖新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 导小组名单

附件:

镜湖新区“十小”行业质量 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楼副组长:马友林成 员:夏国祥

9.龙华成人高考报名点深圳华信 篇九

每年成考报名期间,总有部分考生因赶“末班车”,错过了报名。在这些考生中,很多考生觉得“时间还早”,过一段时间再报也不迟。在这样的思想下,加之成考生多数已有工作,平时较忙,等再想起报名时,报名已经结束了。还有部分考生是因为平时不关注成考进程,等到10月全国统考前才想起,错过了报名时间。成人高考报名一年只有一次,错过不能补报,因此报名赶早别赶晚。深圳成人高考报考资格和条件:

1、在八月底前年满18周岁;

2、高中、中技、中专、初中毕业;

3、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的大专毕业;

4、从2008年起,广东省应届成人高考大专毕生也可报考专升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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