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进校园班会教案

2024-06-14

法制进校园班会教案(10篇)

1.法制进校园班会教案 篇一

教学目标、知识与能力学习名人的廉洁故事 , 认识清正廉洁的社会意义。、过程与方法通过学习名人故事,师生交流讨论 , 提升学生思想境界,进而学以致用。在学习和生活中严于自律,做一个清正廉洁的人。、情感价值观培养学生廉洁意识,提高是非判断能力和道德修养。

教学重点难点、认识清正廉洁的重要意义。、在学习生活中增强自律能力,做一个清正廉洁的人。

教学准备

师生课前一起查找名人清正廉洁的故事,用于课堂交流学习。

教学方法讲授多媒体互动探究

课时安排一课时

教学教程

一、对联激趣 , 导入新课

不久前我看到两副对联 , 我说上联 , 同学们能对出下联吗?

上联 1 :上不愧党,勤政之根基;上联 2 :处事要公,公生明;律己要廉 , 廉生威;

学生思考回答 , 明确 : 下联 1 :下不愧民,廉政之源泉。下联 2 :待人要诚,诚生信;工作要勤,勤生效。(投影)

教师小结 : 孟子曾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 , 家之本在身。换句话说民的品德对国家的根本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经常说诚信是做人之本,那么什么是做官之本呢?

教师明确:廉洁,自古以来就是做好官的标志。中华民族自古褒扬勤劳俭朴的美德,所谓“奉公以勤,律身以俭” , 史书上不乏这方面的箴言。自古以来 , 人们都视廉洁为一种美德,把腐化看作社会的一个毒瘤。廉洁,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翻开史书,回顾过去,国家的兴盛无不与政治廉洁有关。唐太宗能注重史治,使得贞观时期政治开明,为后来唐朝的强大打下良好的基础,这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二、学习故事,认识廉洁

1.学习故事。2.介绍周总理生平,点明廉洁为政的重要性。(幻灯展示)伍习满唐太宗李世民曾说:“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可见这位封建帝王对君民关系的深思。唐太宗李世民跟随其父李渊反隋时作战勇敢,生活俭朴,颇有作为。公元 627 年,李世民即位,改元贞观。在贞观初年,他鉴于隋炀帝覆亡的教训,进一步保持了节俭、谨慎的作风,实行了不少有利国计民生的政策。经过十几年的治理,经济得到发展,百姓生活也富裕起来,加上边防巩固,内外无事,唐太宗逐渐骄奢忘本,大修庙宇宫殿,广求珍宝,四处巡游,劳民伤财。魏征对此极为忧虑,他清醒地看到了在繁荣昌盛的后面隐藏着危机,多次上疏进谏,使太宗猛醒,文章力劝太宗“居安思危”、“戒奢以俭”,太宗看后感到很惭愧,表示要从谏改过。文本《谏太宗十思疏》,被太宗置于案头,奉为座右铭。并创造了“贞观之治”的盛世。师总结:由此可见政治上的廉洁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

三、师生互动,感受廉洁 1.学生讲廉洁故事,按教室座位把学生分为 4 组,故事比赛。教师点拨,认识廉洁的社会意义。

(1)明代有名的清官于谦就是一个廉洁奉公的人。他六十岁寿辰那年,当地许多人都送来了厚礼连皇上也送了一只玉猫金座钟。可于谦却一一回绝了他们的礼物。

(2)宋朝的包拯。当时,包拯在端州任职,那儿盛产端砚。一方端砚要经过千锤万凿才能生产出来。而当地一些官员不顾百姓死活,大量生产,上贡朝庭,以取悦权贵和中饱私囊。包拯自己也说:“能持端州方砚,可谓死而无憾。”可是,直到他离任,也未取一件。

2.法制进校园班会教案 篇二

法治教育革新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的。2011年11月16日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我们应该抓住这个契机, 把握大局, 坚定目标, 大刀阔斧, 勇往直前, 大胆地进行法治教育的革新。现将本人些许体会如实汇录, 以待教育同仁交流探讨、批评指正。

一、求真务实, 创新法制教育模式

1.整合资源, 编写适合中小学生法律学科教材读本。现实情况是适合中小学生法律知识渗透或散见于中小学各学科教材中, 并不具备系统化、合理化、科学化。编写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法律学科教材读本是深化法律进校园的必然要求。法律进校园就是要青少年学生逐步形成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法律意识乃至思维的过程。科学的、适合中小学文化水平法律教材读本是青少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可或缺的工具。

2.任人唯才, 设置法律课程专职教师。以往的做法是聘请司法界人员 (如, 法官、公安、律师) 到校, 每学期进行一次《法律讲座》活动。这样的活动往往因公务人员工作繁忙或缺乏专业素质 (教育学、心理学) 而流于形式, 费时费力, 收效甚微。应该大胆启用法律专业人才担任法律课程的专职教师。系统地为学生讲解法学基础理论知识, 使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

3.严格制度, 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 列入学校课表, 并进一步纳入校园法制文化和办学特色规划之中。

二、拓展空间, 创造和谐的校园法制新环境

俗话说:“蓬生麻中, 不扶而直;白沙在涅, 与之俱黑。”古人云:“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良好的教育环境对学生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 校园的法制环境特别重要。和谐的、人文的校园法制环境应该是民主自由、诚信友爱、充满活力、文明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校园。所以就应该加强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法制宣传与法制文化环境建设, 例如, 利用黑板报、手抄报、法制宣传专栏、法制辩论比赛、法制征文比赛、法制演讲比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创设校园法制景观, 激发学生的爱校热情, 遵纪守法, 关爱社会和他人, 陶冶学生的法律情操。

三、开拓进取, 法律理论教学与实践的结合

3.廉政文化进校园主题班会教案 篇三

刘宁波

一、主题:廉洁在我心

二、形式:演讲、朗诵、讨论、表演等

三、活动目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的指示精神,营造崇尚廉洁、弘扬文明的良好氛围,我校认真部署工作,把廉政教育作为学校师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的作用。

“教育的今天就是社会的明天”,青少年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在学校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就是要使未成年人从小就养成洁身自爱,文明守法的良好品德,同时,了解反腐倡廉的有关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加强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对于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深远意义。对广大学生的廉政教育,要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因势利导,循序渐进,而不能急功近利,从眼前看活动实际效果难以显现,体现在孩子身上的任何积极向上的东西,都要有个过程,经过一段时间后,廉政文化教育效果才有可能会体现来。因此,应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把廉洁教育贯穿、渗透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之中,使廉政文化进校园与办学中的日常工作实现无缝对接。使同学们逐步了解反腐倡廉的有关知识,树立“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意识和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培养正确、积极、健康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成为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活动过程:

1、导入:展示图片,引发学生思考,对我们中学生谈廉洁是否有必要?

学生分享课前准备好的小故事,老师也适当介绍几个明代的于谦,开国元勋周恩来总理,铁血总理朱镕基,铁血惊魂任长霞(附视频)诗歌朗诵《廉洁之歌》

2、悠悠历史长河中流芳百世的多,但遗臭万年的也不少,例举贪官污吏

3、将视线拉到我们的身边,小品《扣分之后》

(1)小组讨论他们的行为会对他们自己和班级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2)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还有类似的现象吗?

4、收集廉洁的成语,诗歌,小标语(备用环节)

如:“廉洁,从自身做起,让快乐永在;清正,从大家做起,让幸福长留”;

“你拥有廉洁这个美德,请不要因为一时私心破坏它” ;

“廉洁在我心,我心将更美”等等。

5、观看廉洁公益广告,引发学生讨论:

春节期间是收送礼的高峰期。如果你的父母接受下属的礼物或向领导送礼,你准备怎么做?如果想劝阻他们,你准备怎么说?

6、总结

历史证明:清正廉洁盛行之日,则国家昌盛;贪污腐败猖獗之时,则国势衰微。历来清官受人颂扬;污吏遭人唾骂。我们要大力弘扬我们民族固有的清正廉洁的传统美德,提倡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清白做人的精神。

7、班级誓言:《八荣八耻》

8、结束语

4.法制进校园班会教案 篇四

高三(6)班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校园

二、活动目标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三、活动准备:多媒体课件

四、活动过程: 环节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环节

二、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环节

三、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大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环节

四、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决定指出,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作出这一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2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环节

五、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环节

六、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中提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向宪法宣誓,代表着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可约束宣誓官员的良心,同时宣誓也是公开的,是向公众表态,这是宣誓人向公众做出的承诺,“有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

提高宪法权威,引入宣誓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同时,领导人宣誓是很重要的政治活动,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

虽然宪法宣誓制度看起来只是一种形式,但却可以通过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强化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

环节

七、向宪法宣誓,代表宣誓人内心的承诺

《决定》中提到: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国家宪法日”对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向外界昭示了执政党和政府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同时,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或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只是其中的一步,要使宪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系统缜密的宪法宣传和布置、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遵守宪法、实践中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大力监督和揭露,同时还要在普法宣传中避免流于口号。

环节

八、班主任总结

5.法制安全进校园 篇五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下午好!俗话说“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是我们永恒的旋律。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能否安全、健康的成长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和国家的前途。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但有些人往往却因为一时贪玩和疏忽,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甚至赔上了自己宝贵的生命,给自己造成了永远都无法挽回的损失,留给家人无限的悲痛!关爱生命,注重安全!请同学们时刻谨记这句话:“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时刻记在心中。”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让安全与健康与我们一路同行。南王中心小学“法制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现在开始!请全体同学起立,齐唱队歌。

这次法制安全教育活动,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意义重大。今天,我们有幸还请到了司法局副局长郭卓梅同志,宣教股股长李俊山同志,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为提高我校全体师生法律意识,熟悉并掌握法律常识,使全校师生能够自觉成为法律的监督者和捍卫者,现聘请司法局的为我校的法制副校长。请校长为颁发聘书。请学生代表为以及校领导佩戴红领巾。

同学们,郭局长和李股长的到来给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

雪中送炭,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特别深远,希望同学们一 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郭局长的讲座。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郭局长给我们做报告。

下面请少先队大队部辅导员讲话,大家欢迎!掌声有请 校长为我们讲话。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已接近尾声。同学们,希望大家能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

6.法制教育进校园 篇六

为增强全体师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促进全体师生遵纪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9月29日下午,圩塘小学组织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讲座,本次活动邀请了新北区司法局王晓芬法官莅临指导。

王法官给老师和同学们上了一堂非常精彩的法制教育课。五年级两个班同学在演播室现场与张检察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全校其他师生在教室里通过校园电视观看了精彩的讲座。

本次讲座,王法官给大家阐述了知法、守法的重要性,生动地为全体师生讲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概念,同时还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全面细致地介绍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特殊情况下如何进行自我保护等方面的知识,给学生上了一堂富有教育意义的法制安全教育课。

7.法制进校园宣传标语 篇七

2、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3、弘扬法制精神,构建和谐校园

4、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5、祖国在我心中,法律伴我成长。

6、人生道路千万条,学法用法第一条

7、手拉手践行法治,心连心共建和谐

8、以人为本营造和谐,以法为准彰显公正

9、学法让人生更美好,守法使社会更和谐

10、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治是社会的安全网

11、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12、学法以正,普法以诚,明法以精,尚法以恒。

13、学法懂法,心明眼亮;不学不懂,迷失方向。

14、知法明礼,用法维善,护法除恶,守法心安。

15、读书明理,普法医愚,守法律己,和谐添彩!

16、学法知法懂法事事讲法;守法用法护法人人普法

8.法制进校园讲话稿 篇八

派出所长:房银瑞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下午好!为了能够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今天召开法制报告会,我认为很有必要。这对提高未成年人思考道德水平和法制责任,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让法制走进校园,这对于建设和谐平安校园,改善校园环境,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烈氛围,为我们绿春教育的良性发展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一是对未成年犯罪有关的法律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应该如何遵纪守法;二是简要分析目前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引起大家高度重视;三是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希望同学们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的法律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十六大、十七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据法律、依靠崇尚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氛围中。

法:是体现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

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今天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制刀具(如带匕首等);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学校应及时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的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在24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二条规定:继父母、养父母对其抚养的未成年人的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在法律真凭实据,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设营业性的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

以上,讲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7条,这部法律共8章57条,都和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篇二:法制进校园演讲稿 《法制进校园演讲稿》简介:

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

《法制进校园演讲稿》正文开始>>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 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晴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弃学经商,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家庭暴力。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因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来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不轨家庭。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篇三:法制进校园校长讲话稿

“法制进校园”教育讲座欢迎辞 贵定二中校长:王大琴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学校组织这次法制知识宣传教育讲座,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学会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并且,我们有幸请来了贵定县河东派出所、贵定县消防大队以及铁路派出所的领导,他们能从百忙之中亲临我校,我们倍感荣幸,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学们,人生虽然很漫长,但关键之处只有一两步,一步走错,将贻误终生,所以,我们要走好脚下的每一步,从一点一滴做起,要在学习和生活中深刻体会“要成才先做人,要做人须守法”的道理,时刻铭记:一个人成长为栋梁之才都是点点滴滴积累而成的。让我们以此次法制、交通、消防教育宣传大会为契机,搞好法制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在各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要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希望同学们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家庭中做个好孩子,在学校里做个好学生,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让法律意识永驻心中,用法律知识规范我们的言行,加大警校合作、警民共建的力度,让我们全体师生携起手来,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而努力。谢谢!

2014年4月2日篇四:法制进校园演讲稿苏兆辉

打击校园犯罪,加强防卫能力

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案例。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二位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打闹,其中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医院急救车救走。

同学们,在这里我给大家出二个思考题:第一甲失手致

伤乙,够不够成违法,第二如果甲够成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我告诉同学们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乙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他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这样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是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青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既有主观

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时期身心发展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青少年时期有不良的个性

人的个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

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造成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

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

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弃学,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家庭暴力。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因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篇五: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真的非常荣幸。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并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想通过几个案例和大家来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探讨刑法这一块的几个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和几种常见的犯罪,遇到犯罪的侵害时如何应对,以及常见的校园伤害;二是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三是注意网络安全的问题。

首先和同学们探讨刑法的几个问题。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三位中学生放假时在同学家的四楼的窗前玩耍、打闹,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从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答案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

伤者,同时报警。(2)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这样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乙因此死亡,则甲违反了《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也是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学生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学生甲的监护人,家长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14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就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惯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

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有的同学在日常生活中脾气比较暴躁,遇到不如意的事情不冷静,喜欢动用武力去解决问题,比如在食堂排队打饭的时候,在球场打球的时候,遇到言语不合就要打人,甚至动刀子等等这是很危险的。刑法中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是指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故意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他人轻伤、重伤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要讲到一个伤势的问题,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了轻伤、重伤,且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话,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造成他人轻微伤,也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接受治安处罚的。

还有寻衅滋事罪。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

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校园比较常见的还有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应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呢?首先要我们在平时树立自我防卫的意识。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 责任。”

通过平时的法律学习,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同时同学们要增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的犯罪行为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受侵害的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

其次提高自我防卫能力的方法: 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要及时报告。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学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学中有什么不良的动向,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或者政教处报告,让老师介入处理;

三、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9.法制进校园活动总结 篇九

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提高学生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校认真贯彻落实 教体局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法制进校园”宣传系列活动。各项活动的开展,推动了我校依法治校的进程,使学生增强了法制观念,逐步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素质。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法律进校园”活动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法治体制,誓做维护校园稳定的护航员

接上级指示精神后,校领导班子立即集体学习文件,及时安排部署,成立了学校“法治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校长张东涌为组长,副校长李贵才为副组长,行政其它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还特聘请东来派出所教导员员峰同志为我校的法制副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法治工作的研究、督办和管理,建立学校法治工作校长负责制,落实各项工作的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法治进校园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整治重点,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做到任务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为全面推进全市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领导小组定期集中组织全校师生,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学校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课程标准》规定的法律知识学习内容以及学校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

体制的健全,为创建和谐稳定的校园提供了可靠地保证,打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班子成员和教职员工纷纷表示,誓做维护校园稳定的“护航员”。

二.搭建多种平台、争做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员

通过搭建各种平台,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师生法制教育宣传网络。主要做法:

1.在教学楼前悬挂法制宣传横幅。强化师生法律意识,升旗仪式上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

2.利用校园广播站第七节大课间广播时间,法制办公室选拔学生干部定期广播,进行法制宣传。

3.利用每周一第七节课班会,建立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阵地。各班召开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学校为每班印发了宣传材料,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学校领导进行了检查。各班学生人人参与讨论,班主任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学生知法、学法、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各班每个学生办一期法制教育手抄报。

4.借助《品德与社会》课程这个教学的平台,对学生进行法律和思想教育,通俗地、多角度地对学生进行毒品的危害教育,让学生从小学会拒绝毒品,珍惜生命。

5.搭建警民关系平台,特邀请法制副校长员峰和民警张云彪同志在全校大会上做“法律知识”报告,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安全防犯意识。

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进校园”活动,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学校领导、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人人争做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员。

三.完善校园警务室,甘做促进校园平安发展的调节器

学校政教处,建立健全 “校园警务室”,严格落实校园内部保安巡逻措施;加强学校护校值班人员的思想素质教育,作到24小时值班,加强校园周边地区治安巡逻,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保卫处和政教处成员,甘做促进校园平安发展的调节器。他们协助门口保安,整顿上学、放学期间接送孩子车辆的拥堵,打击校园周边社会闲杂人员和小偷的嚣张气焰,不断净化校园治安环境,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社会闲杂人员少了,门口接送孩子的车辆秩序井然了,学生的城管法律意识增强了。全校师生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创建“和谐校园”的工作中去。

通过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我校学生基本上都树立了知法、守法光荣,违法、犯法可耻的观念,我们坚信有上级部门领导的指导和支持,加上学校各部门的严格管理,班主任的积极配合,全体师生的积极进取和不解努力,《法律进校园》活动将会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今后,我们学校将继续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常识,使法律教育经常化、规范化、行为化,共建和谐校园。

10.法制进校园 篇十

文章来源:玉州区腾扬小学作者:陈继萍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点击数:3 次字号:小大

图为学生在观看法制微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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