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2018范文

2025-01-26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2018范文(精选4篇)

1.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2018范文 篇一

河南省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小区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畜禽养殖小区的健康发展,提高畜产品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畜禽养殖小区是指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符合防疫条件,饲养畜(禽)种统一,拥有10个养殖单元以上,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蛋禽存栏在30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在80000只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0头以上,配套设施完备、并有环保设施、生产相对集中或相对封闭的畜禽养殖区域。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选址、规划、饲养、消毒、用药、防疫、废物处理和组织管理等环节应遵循的准则。建设规范

1.1 地址选择

1.1.1 养殖小区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和村庄的下风向,且未被污染和没有发生过任何传染病的地方。

1.1.2 养殖小区应距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

1.1.3 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500米以上。

1.1.4 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2000米以上。

1.1.5 养殖小区在公共设施方面要求三通,即水通、电通、路通,达到用电保证,道路便利,水源充足、且水质符合养殖要求。

1.2 规划布局

1.2.1 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1.2.2 养殖小区整体建筑布局要科学合理。分管理区、生产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三大部分,奶牛养殖小区还应建立单独的挤奶厅。管理区、挤奶厅和生产区应处在上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应处于下风向。

1.2.3 管理区包括:值班室、消毒室、办公室和技术服务室。小区大门口要设置消毒池,大门口消毒室要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消毒灯。

1.2.4 生产区包括:兽医室、畜禽舍、料库和饲养员住室。奶牛生产还应设有运动场和青贮池,运动场大小为头均15—20平方米,青贮池大小为头均具有15—18立方米,可建设全地上和半地下式两种。

1.2.5 奶牛养殖小区挤奶厅建设规摸要与设计存栏奶牛规模相适应,并配备符合挤奶卫生要求的自动挤奶设备及相应的冷藏罐等设备、设施,并便于卫生清理及奶牛的进出。

1.2.6 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病畜禽隔离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和粪污无害化处理(沼气池、粪便堆积发酵池等)。距生产区的距离50—100米,用围墙和绿化带隔开。

1.2.7 小区内净道和污道要严格分开。人员、畜禽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主要用于畜禽周转、饲养员行走和运料等。污道主要用于粪便等废弃物出场。

1.2.8 畜舍要有利于光照、通风和换气。舍内地面和墙壁应便于耐酸、耐碱等消毒药液的清洗和消毒。奶牛舍地面应坚硬防滑、墙壁应选适宜材料,便于彻底清洗消毒。运动场地面应为沙土地,有一定坡度,四周有排水沟,场内有荫棚和饮水槽、矿物质补饲槽,运动场应保持干燥、清洁。

1.2.9 养殖小区以围墙或防疫沟与外界隔离,小区周围要设绿化隔离带,舍周围可种植藤本或攀缘植物。

1.2.10 养殖小区应设有相应的消毒设施、更衣室,服务室或兽医室内应有相关的检验、诊断等设备。饲养管理

2.1 品种引进要求

2.1.1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需要引进种畜时,应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种畜禽场或专业孵化厂引进,且有系谱、合格证等。

2.1.2 引进畜禽前应调查产地是否为非疫区,经检疫健康并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2.1.3 引进的种畜禽,应隔离观察30天,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生产使用。

2.1.4 只进行育肥的农户,引进畜禽时,应首先从达到无公害产地认证标准的养殖场引进。

2.2 日常管理

2.2.1 畜禽舍内的温度、湿度、气流(风速)和光照应满足畜禽不同饲养阶段的需求,饲养密度要适宜,保证畜禽有充足的躺卧空间,以降低畜(禽)群发生疾病的机会。

2.2.2 小区养殖推广全进全出;畜禽舍要有防鼠、防虫、防蝇等设施。

2.2.3 饲养员穿工作服,并固定饲养员和各项工作程序。

2.2.4 做好畜禽的防暑降温。

2.2.5 每天打扫畜禽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畜群健康状态。

2.2.6 饲料要满足畜禽的营养需要,防止饲料污染腐败。在换料时要有适当的过渡适应期。

2.3 饲料、饮料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2.3.1 使用饲料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并按照不同畜禽的不同生产阶段配比不同的饲料成分,奶牛、肉牛同时要注意搭配青贮、块根类饲料及青草。

2.3.2 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2.3.3 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并按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

2.3.4 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添加剂,饲料中不应直接添加兽药。

2.3.5 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疫病防治

畜禽养殖小区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和当地流行病学制定本养殖小区免疫程序、卫生消毒、疫病防治、控制及扑灭等制度和措施。

3.1 免疫接种和疫病监测

畜禽养殖小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疫苗,制定免疫程序和免疫办法。同时主动配合动

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如口蹄疫、高致性禽流感等,奶牛还应做好布病、结核病及当地流行病的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3.2 消毒

3.2.1 消毒要形成制度化。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畜禽安全、没有残留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动物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兽药管理的规定。

3.2.2 消毒要针对环境、进出小区车辆人员、畜禽舍、饲养用具、畜禽等不同环节,制定不同的消毒方法,选择不同的消毒剂及浓度,并应经常更换消毒剂类型。

3.3 兽药使用

3.3.1 养殖小区的畜禽要在兽医人员指导下使用,且兽药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3.3.2 按照兽药标签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兽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和药物添加剂,严格执行有关休药期的规定。

3.3.3 要坚持畜禽不同饲养阶段科学使用药物的原则。

3.4 疫病诊断

3.4.1 养殖小区农户应自觉接受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畜禽小区的疫病监测。

3.4.2 养殖小区要有兽医诊断实验室和病畜禽隔离室,负责小区内畜禽疫病诊断。

3.4.3 如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上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进行确诊,并配合采取控制及处理措施。

3.5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养殖小区要采取相应措施隔离病禽,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16548的有关规定。严禁将病死畜禽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组织管理

4.1 组织形式

养殖小区应成立协会或使用合作社等管理组织,并对小区实施“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模式、统一养殖畜(禽)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无害化处理、统一产品出售。

4.2 人员管理

4.2.1 技术人员条件:小区要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负责小区畜禽的改良、疫病防治、卫生消毒、兽药管理使用等工作。

4.2.2 饲养人员就应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2.3 养殖小区要根据生产需要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专家对小区农户定期开展养殖技术等培训,发放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指导,不断提高科学养殖水平和经济效益。5 制度管理

5.1 养殖小区要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包括:进入小区人员物品管理制度、畜禽出入场管理制度、兽药购进使用管理制度、饲料加工使用管理制度、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监测登记报告制度、畜禽传染病控制措施、生产人员培训制度、产品销售制度、日常操作规程、光照制度。

5.2 管理制度依据职责悬挂在相应位置。档案记录管理

6.1 养殖小区要配备专人负责档案记录的管理。饲养单元要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所有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6.2 每批及每群都应有相应的资料记录。其内容包括畜禽品种、饲料来源、饮料消耗情况、生产性能、销售或淘汰情况、发病情况、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结果、用药、疫苗免疫种类免疫时间、出售畜禽销售记录等情况。废弃物处理与污染防治

7.1 养殖小区建设时要考虑各养殖单元及小区内粪污的处理及排放问题,不得将粪污随意堆放和排放。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小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宜将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便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

7.2 小区内的排水系统要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小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应采取暗沟布设。对污水产生量大的猪和奶牛小区等宜采用沼气发酵方式处理污水,即可以以养殖单元为单位建设沼气池,也可将小区内废水以暗沟集中后统一进行沼气处理,处理后的沼渣及沼液可用于农田施肥。

7.3 小区内粪便的贮存与处理应有专门的场地。即可以以养殖单元为单位采用自然堆积发酵处理生产有机肥。处理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处。

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2018范文 篇二

一、运营模式。

X县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用“集中处理中心+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散户)+种植户”模式进行社会化服务,对粪污进行全量收集,集中处理。

养殖场、小区、养殖户负责将畜禽养殖产生的粪污输运至公司,根据粪污量支付处理费用(X~X元/吨粪污)给公司,并接受环保监督;X县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后期的运营管理并负责管网维护,接受政府监督;X县政府作为总协调单位,制定资源化利用规范标准,监督执法,宣传引导并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以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心为点,辐射畜禽养殖密集区解决养殖散户粪污处理问题,对统部镇规模化养殖所产畜禽粪污统一收集处理并综合利用。

辐射范围内肉羊存栏X.X万头,肉牛存栏X万头,肉驴存栏X头,家禽存栏X万羽,日产粪污X.X吨,年产粪污X.X万吨。同时为辐射区提供有机肥,打造优质玉米、大豆、水稻、马铃薯、白瓜子,有机肥与有机农产品两大产业通过市场机制互补互促,形成以点带面的区域种养结合中循环。

二、技术单元。

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原则,选定有机肥加工生产工艺。采用专用粪污清运车实现从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散户到集中处理中心的运输;建立完善的商品有机肥生产线,根据需要加工的有机肥标准要求,测定加工原料的营养等状况,再根据需求加入相应比例的菌种、营养物质,经过混合后的物料,通过滚筒式高温快速发酵设备实现了无害化和稳定化处理,达到了作为有机肥资源化利用的基本条件。

最后,物料经过翻抛、陈化,再进入造粒、烘干、冷却单元,称重包装,完成成品的生产,实现粪污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零排放目标。

三、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X、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通过项目实施,将畜禽粪污等废弃物转变为有机肥等资源,变废为宝,既减轻了环境保护压力,又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了化肥使用量,同时增施有机肥可提高农作物抗性,减轻病虫害的发生,降低农药使用量,从而节约种植成本,促进农民增收;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推广,将有效促进区域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X、推进畜牧业精准扶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支持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项目建设,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推动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的形成,产业链上各环节将提供大量工作岗位,可吸纳贫困户就业,成为畜牧业精准扶贫的新渠道。

X、提升农民生活水平。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减少畜禽粪污排放、减轻养殖气味污染,从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经济效益、X、促进种植业提质增效。

通过种养循环等模式推广,将促进有机肥施用量增加。增施有机肥可使农产品外观、适口性、糖度、营养物含量等品质提升,价值提高。带动绿色、有机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认证,推动农产品向优质、高端方向转型升级,实现提质增效。

X、有机肥产值显著提升。X县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项目年处理粪便X万吨,商品有机肥生产能力达到X万吨,产值达X万元。

X、提升农业竞争力。通过项目实施,将整县推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使之成为农业发展亮点与优势,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品牌价值提升和产业竞争力增强。

(三)生态效益。

X、保护生态环境。通过项目实施,可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有效减少养殖粪污排放量,削减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改善,保护优质的水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2018范文 篇三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县、乡两级公共就业(包括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场所。其属性为具备一定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物。

2.基本要求

2.1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要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实施。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根据当地常住人口规模确定,常住人口在20万(含)以下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20-50万(含)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50-100万(含)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100万以上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一般应当在300平方米左右。

2.2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应当采用框架式建筑结构,一般不应砌筑承重隔断墙。基础设施内部空间布局应当以功能实现为主导,在努力提高有效使用面积的同时,充分考虑实现各项服务功能的需要,能够通过灵活组合室内空间来构成各个功能区。

2.3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以实用、适用、简朴和节约资源为原则,从建筑设计、建材选用到室内布局、装修装饰,都要坚持实用性和适用性。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美观大方、经久耐用,杜绝奢侈浪费,严禁华而不实。

3.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3.1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一般应当在其综合性服务场所提供公共就业、人才引进和代理、社会保障经办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服务项目包括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面试洽谈、享受就业政策申请审核经办、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人才引进手续办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代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人员变更、资格认定、待遇核发、社保关系转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法律政策咨询、宣传服务、档案保管、数据存储等。

3.2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内部空间一般由服务大厅、机房、档案室、行政人员办公室以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组成。其中,服务大厅作为主要 的服务设施,其面积一般应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60%左右,并应做到宽敞通透、采光良好、层高适宜、空气流通,方便疏散,保障人群汇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3.3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一般应设有咨询服务台、信息发布区、综合服务区、职业指导区、招聘洽谈区、人才引进和代理服务区、等候休息区。

咨询服务台。一般应设在服务大厅门口,为来访者提供服务引导、业务咨询、政策咨询、投诉接待等。在咨询服务台显著位置应张贴公共就业服务项目指南,放置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简介等宣传资料。

信息发布区。配置电子显示屏、自助查询和自助服务终端电子设备、纸制信息栏等装置,用于发布劳动力供求、价位等就业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创业项目信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息、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和有关政策信息。信息发布装置应注意空间布局,避免功能区域之间的相互干扰。

综合服务区。设置若干个专项业务服务柜台,用来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管理、劳动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

职业指导区。设置职业指导室或多功能教室,用来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指导室或多功能教室一般采用封闭结构以免干扰。

招聘洽谈区。设置若干个招聘摊位,给用人单位用来开展现场招聘洽谈活动。

人才引进和代理服务区。设若干服务柜台,为本地引进人才和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提供手续办理、代理等服务。

等候休息区。配各适当数量座椅等,方便服务对象等候休息。3.4社会保险经办大厅一般应设有咨询服务台、业务办理区、等侯服务区、自助服务区、政策宣传区。

咨询服务台。由专人提供服务引导、业务咨询、政策咨询等。

业务办理区。按照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设置柜台,用来开展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审核、待遇发放、社会保险转移等业务。

等候休息区。配备适当数量座椅等,方便服务对象等候休息。

自助服务区。配置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方便群众查询相关政策、本人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金额等信息,自助办理有关业务。政策宣传区。配置液晶电视或电子显示屏,宣传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免费发放政策知识小册子等有关资料。

3.5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区。设置申请仲裁接待咨询窗口、调解室,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调解室采用封闭结构以免干扰。

3.6 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区。设有举报投诉窗口,受理举报投诉、书面审查,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行政调解等服务。

3.7 综合利用服务大厅。应对服务大厅内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等各项功能分区业务用房进行合理整合,科学安排空间布局,最大程度的利用服务空间。

3.8 机房用来安放服务器、交换机等电子设备,档案室用来存放、查询档案资料,均应采用封闭结构。档案室的面积应保证档案资料存储和查阅需要。机房建设应根据国家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合理确定设计级别并执行,同时设计服务场地网络综合布线系统。档案室的建设要求应按照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执行。机房和档案室内均应配备烟雾报警器和干式灭火器。

3.9业务经办人员办公室面积应控制在总建筑面积标准的l0%以内。4.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4.1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应当满足其实现主要服务功能的需要。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为辖区内城乡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必要的公共服务。服务项目一般包括求职和招聘登记、就业信息发布、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劳务输出管理和服务、用人单位招聘服务,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待遇核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法律政策咨询、宣传服务、档案保管等。

4.2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基础设施一般由服务大厅、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及必要的辅助用房组成。服务大厅作为主要的服务设施,其面积一般应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60%左右,并应做到宽敞通透、采光良好,保障人群汇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4.3 就业服务大厅一般应配备信息发布装置、综合服务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设置一些招聘摊位。

信息发布装置一般可设置纸制信息栏,有条件的地方可增设电子显示屏,用于发布劳动力供求、价位等就业信息和有关政策信息。

综合服务柜台主要用来办理求职和招聘登记、职业介绍、就业管理等柜面业务。

多功能教室,主要用来开展职业培训和指导。4.4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功能区域一般由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区、等候区、查询区组成。

业务办理区。设置服务柜台,开展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待遇审核领取等社保服务,用于办理社保业务。

等候区。配备若干座椅,方便群众等候休息。

查询区。配备告示栏、政策宣传册等资料。开展咨询和宣传服务。4.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室。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采用封闭结构。4.6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窗口。受理举报投诉、书面审查,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行政调解等服务。

4.7综合利用服务大厅。应对服务大厅内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的各项功能分区进行合理整合,最大程度的利用服务空间。

4.8档案室用来存放、查询档案资料,应采用封闭结构。档案室的建设要求应按照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执行。档案室内应配备烟雾报警器和干式灭火器。

5.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备配置参考标准

5.1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备是指县、乡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因履行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职能的需要所必备的自动化业务设备。

4.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1 篇四

我市养猪业已逐渐由过去传统的生产方式向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大量推广使用。为提高规模猪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焦作市规模化猪场的生产现状与猪场建设经验,特提出本规范。

1.选址与布局

1.1猪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规划的禁养区以外,禁止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和工业等公害污染严重环境区建场。新建猪场应在二环高速公路以外选址建场。

1.2猪场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体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选用不宜耕作土地,并为扩大生产预留空间。

1.3猪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远离主要交通干道,猪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猪场场址选择应距一级以上等级公路500米以上、距二级公路200米以上,距二级以下等级公路50米以上,距集中50人以上的居民点、工厂200 米以上,距其他年出栏生猪当量999头以下300头以上养殖场500米以上、年出栏生猪当量1000头以上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

1.4猪场场址应选择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境。

1.5猪场应选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空气流畅、非污染区域,并且要避开城镇和村民居住区的水源地。地面应相对平坦,坡度不宜过大,不宜建在低凹、风口处。

1.6猪场进出道路畅通,水、电供应有保障。水源丰富、水质良好,电力应充足、可靠。

2.设施与设备

2.1猪场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局,各功能区界限分明。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做到各功能区相对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2.2猪场生产区主要包括各类猪舍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猪舍建筑面积占全场总建筑面积的70~80%。

2.2.1根据猪场生产实际和不同猪群特点,分类别建设猪 舍,舍内必须有相应的采食、饮水、通风、降温和取暖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猪场要增加圈顶喷淋降温设施。

2.2.2种猪舍应设在人流较少和猪场的上风向或偏风向,育肥猪舍应设在下风向或偏风向,育肥猪舍应离出猪台较近。

2.2.3各类猪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种公猪所需猪栏面积6.0平方米/头以上、生产育肥猪所需猪栏面积1.0平方米/头以上,小群饲养的空怀母猪、妊娠母猪所需猪栏面积2.0平方米/头以上、分娩母猪所需猪栏面积4.0平方米/头以上。

2.2.4猪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防疫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北向为宜。

2.2.5圈舍应采用硬化地面,地面应向粪尿沟处有一定坡度,不滑,易清扫和清粪。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形式的消毒。

2.2.6生产区的入口处应设专门的消毒间,各栋圈舍出入口处应设消毒池,确保进入的人员或车辆进行严格的消毒。

2.3猪场管理区主要是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办公设施、饲料房、兽医室等生产辅助设施。

2.3.1兽医室需要配备必要的诊断设备、消毒器具和疫苗储存器具。2.3.2管理区大门口必须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等消毒设施,并严格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2.4猪场隔离区主要是隔离舍、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隔离舍设置应与养殖规模相适应。

2.5猪场其他建筑设施要求。

2.5.1猪场应建有水塔等储水和供水系统,保障供应清洁饮用水。

2.5.2猪场内道路实行净、污分道,互不交叉,出、入口分开。人员、饲料及产品进出走净道,粪便、病猪及废弃设备运输走污道。

2.5.3猪场场地选择应有1%~3%的坡度,场区内实行雨污分离排出。建立封闭排污沟、干粪堆积发酵池和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使生产和生活污水经暗沟污水道进入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雨水经明沟净水道排放,实现猪场污染减量化和粪便处理无害化。

2.5.4猪场周围应建围墙或设防疫沟。3.管理与防疫

3.1猪场按照GB/T 17824.2-2008《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管理,饲养、防疫、诊疗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3.2根据NY/T 1596-2007《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的要求进行制度建设。猪场必须建立和落实生产管 理制度、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免疫程序、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和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制度。

3.3猪场必须建立档案和生产记录并应保存2年以上。3.4猪场实行自繁自养、小单元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符合市农业局确定的生猪主推品种。外购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

3.5饲料和原料符合营养标准和卫生指标标准。不使用变质、霉变或被污染的饲料,不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其他畜禽副产品。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是具有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并且具有产品批准文号。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无公害养殖对药物使用的要求。饲料中添加的兽药严格遵循兽药使用规范,不得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违禁药物。

3.6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备查。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未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控制残留。

3.7年出栏1000头以下的猪场应有兼职兽医,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猪场应有专职兽医。猪场兽医应具备兽医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能。3.8猪场应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仔猪、育肥猪销售出场时具备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

4.环保要求

4.1以猪场粪便污染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为目标,猪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防疫设施要与圈舍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4.2废弃物管理应参照NY/T 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无害化处理工艺。

4.3猪场实行干清粪分离处理工艺,污水和粪便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和方式应根据猪场规模和周边条件设计,用作肥料还田的猪场,其干粪和污水处理设施分别满足20天以上的厌氧发酵处理周期要求,干粪及粪便渣用作肥料时,不能超过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因季节性使用粪便作肥料,以用肥淡季和高温季度为参数设计和建造与粪便量配套的干粪和污水处理池,确保对环境不造成污染。实行排放的猪场,其粪便污水处理后应达到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4粪污利用达到NY/T 1334-2007《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的要求。猪场粪便处理和利用主要实行农牧结合、种养结合,把优质的有机肥经腐熟、堆积发酵后用于种殖业,采用生态循环利用模式,走生态农业发展道路。

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主要技术参数(试行)

自繁自养模式的猪场,按每一头能繁母猪年产活仔猪20头建设母猪舍和仔猪保育舍,按年出栏量的三分之一作为存栏量建设育肥猪舍。猪舍可选择单列式、双列式、多列式等几种。下面是双列式猪舍设计和建设尺寸,其它形式可参照。

一、圈舍建设尺寸

1.每栋圈舍屋檐距地面高度为不低于2.6米。

2.圈舍长度因各场地形及养殖规模而定,每栋长度不宜超过70.0米,宽度8.0米以上为宜。

3.走道宽不低于1.2米。

4.每栋猪舍大门设消毒池,长度同走道宽,宽度不低于0.7米,深度不低于0.1米。

5.相邻二猪舍纵墙间距不低于6.0米。

6.猪舍距围墙不低于2.0米。

二、猪栏尺寸

1.公猪栏

公猪栏要比母猪和肥猪栏宽,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头,圈高1.2米以上,栅栏结构可以是混凝土或金属,便于通风和管理人员观察和操作。

2.母猪栏

空怀和妊娠采用限喂栏或小群饲养,两种模式可任选其 一。限喂栏长1.8米~2.2米,宽0.6米~0.7米。小群饲养的圈栏宽度不低于2.4米。

3.母猪产床

母猪分娩可采用母猪产床或在平养圈舍内设置仔猪保温箱,两种模式可任选其一。

母猪产床长2.0米~2.2米,栏宽0.6米~0.7米;仔猪围栏左右宽各0.4米~0.6米。平养圈舍内设置的仔猪保温箱长1.0米~1.1米,宽0.5米~0.6米,高0.6米~0.8米。

4.保育栏

保育栏长2.1米~2.4米,栏宽1.7米~2.4米;设置1个保温箱长1.0米~1.1米,宽0.6米~0.8米,高0.6米~0.8米。

5.育肥猪栏

圈长3.0米以上,宽3.2米以上;栏高0.8米~1.1米,圈栏门宽0.6米左右。

三、猪舍间距

综合考虑防疫、采光、防火、排污条件要求,猪舍间距为6.0米以上。

四、猪场大门及猪舍门窗

1.大门宽4.0米以上、高2.0米以上。在大门处设置边小门。

2.在大门旁建设6.0平方米更衣消毒室,有紫外线消毒 设施和消毒池。在大门口建设车辆消毒池,消毒池长度必须保证汽车轮胎滚动一周以上。

3.猪舍窗离地面1.0米以上、长1.0米以上、高1.0米以上。

五、场内道路

1.场内道路应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2.人物流净道宽1.5米以上,污道宽1.0米以上。

六、排水沟

粪污沟与雨水沟分开建设,实行明沟排水。

排水沟的断面为上宽下窄的梯形,上口宽0.3~0.6米,沟底有1%左右的坡度。

七、排污沟

建立全封闭直接排入污水池的排污沟,排污沟宽0.3米以上,坡度为1%以上。排污沟在每栋舍的一端设沉淀池。

八、干粪堆积发酵池和污水处理池

1.干粪堆积发酵池。按700公斤/立方米猪粪计算,每头存栏猪生产猪粪4公斤/天,发酵周期为20天,每存栏100头猪,必需建设两个8立方米以上的干粪堆积发酵池。同时根据猪场周边对粪肥的需求和季节性利用情况,应适当增加干粪堆积发酵池的容积。

上一篇:小学习雷锋精神作文400字下一篇:葡萄说明文6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