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公示制度(共13篇)
1.危险源公示制度 篇一
江苏黄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条 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中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作业人员。
第三条 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安全风险
2、危险源通报
3、安全制度和规程
4、紧急反应程序
5、个人防护使用要求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系统伤害危险;
8.有倾覆、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第五条
重点告知内容:
1、危险源危险源危险源危险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告知措施:
(1)安装、拆卸吊机等起重设备和高脚手架、模板等设施时,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并在施工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2)在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网。
(4)高空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
(5)严禁用绳索、软线、链条等代替安全带。
(6)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示标识。
(7)大雨和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穿硬底鞋。
2、危险源:触电 告知措施:
(1)施工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2)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
(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
(6)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7)电焊机必须接地,电焊机用毕必须切断电源。
(8)接地线应用不小于25mm的多股软铜线,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3、危险源:起重伤害
告知措施:
(1)吊车工、指挥人员要了解起重机械性能。
(2)起吊时必须专人指挥。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具体起重控制措施见《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危险源:机械伤害
告知措施:
(1)操作手要了解机械设备性能。
(2)操作手要掌握机械操作规程。
(3)具体控制措施见《施工技术规范》。
5、危险源:坍塌事故
发生塌方后,应先检查塌方处是否还有可能的塌方危险,当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抢救,如还可能造成二次塌方,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清理坍塌土方不可使用工具,应人工清除,避免对伤员的二次伤害。
受土方坍塌伤害的人员可能造成内伤,脊柱伤害骨折,因此也不可急速摇动或移动伤员。应多人平托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置于平坦的地面上。止血和人工呼吸处理同上。
第五条
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在施工现场或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要进行公示或警示,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造成事故的后果、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等,使在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全体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常识,做到相互监督,自觉遵章守纪。
2.危险源公示制度 篇二
在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中,董事会在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承担着企业战略制定的决策权、战略执行的监督权和为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等多项重要职责。高层承担责任是现代企业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些职责职能主要是通过董事会的战略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实现的。提高董事会的治理质量,强化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职能,可以降低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风险。
二、文献述评
学界一般认为,公司外部董事比例较高,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较小,即外部董事的人数或比例与公司发生财务危机成反比例关系。这在学者们的实证研究中也得到了较为一致的统一。如Mallette、Fowler(1992)的研究显示独立董事对防范财务危机具有积极作用。大部分学者认为两职分离更有利于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强化对总经理的监督,从而有利于降低财务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一些实证研究也证实了上述观点的合理性,如Morck、Shleifer、Roberb(1988)和我国学者王震、刘力、陈超(2002)的研究也支持这一理论。董事会的另外一个特征就是董事会的不正当行为,表现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董事会所进行的非理性资产转移,这将加大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概率。比如Lee、Yeh(2004)以及我国学者王克敏、姬美光和赵沫(2006)的研究同样验证了上述结论。
三、完善董事会制度的方式方法
董事会是现代企业法人治理主体的核心内容,是公司治理有效运行的中枢。董事会的特征是研究董事会与财务危机关系的中心。因此,本文重点探究完善董事会制度的方式方法。
1. 建立合理的董事会规模和结构。
董事会规模偏大会影响董事会成员出席会议的次数和增加企业的协调组织成本,降低了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效率。一般而言,小规模的董事会更便于董事成员之间进行深入的交流,更容易实现一致性决策和强化董事会成员的个人责任,也有利于实现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和约束。因此,企业应适当控制董事会规模,使之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之上。当然,在限制董事会规模时,更应该注重董事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建立一个相互制衡和能力互补性的组织结构。这需要对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技术专长、任职资格和工作履历等做出必要的规定。在独立性方面,要求董事与大股东、经理层之间不得有过于亲密的私人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等;在职业技能上,董事会成员至少应具备财务、技术、市场营销或高层管理经验等业务专长中的一项,董事会成员之间应该是互补性的技术专长搭配;在任职资格方面应要求董事会中的多数成员具有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的工作经历,董事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的个数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数目,从而能够保证每位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为企业的发展服务。另外,受聘董事还应该接受公司的董事培训与后续教育,使之熟悉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企业的运行情况,借以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
2. 采取董事长和经理两职分离的领导结构。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学界的主流观点,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领导结构虽然能够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效力,但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也有着明显的制度缺陷:容易导致总经理控制董事会损害了公司治理的权力制衡原则,进而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总经理权力过大,出现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从而使董事会丧失独立性和可能造成董事会决策缺乏科学性等。本文的实证研究也显示,两职合一的公司领导方式更容易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危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两职分离更有利于提高董事会的治理效率。因为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总经理不能够控制的董事会,实现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有效监督和约束,使总经理把主要精力放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管理决策上。
3. 提高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和董事会会议质量。
从理论上来讲,增加董事会成员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可以提高董事参与公司事务的积极性,也能有效激励董事会成员关心企业的经营活动并对经理层进行适当的监督,进而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本文建议,有条件的公司可以采取大股东无偿转让、有偿低价转让和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来增加董事会成员的持股比例;在短期激励方面,以公司业绩和企业发展潜力等定性和定量指标为基础,适当提高董事会成员的薪酬,从而将董事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有效结合,减少企业陷入危机的风险。最为重要的是应该严格按照遵循证监会颁布的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努力提高董事会会议的质量,避免董事会会议流于形式,进而提高董事会会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完善对董事会成员的问责制度和评价机制。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接受全体股东的委托,代理管理公司财产,就应该为企业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资本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问责制度是在企业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或经营绩效出现持续下滑时,董事会全体成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通过引咎辞职制度来确保董事任职期间的责任心。现阶段,我国董事会成员的评价制度主要是自我评价。这样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评价模式难以具有公信力。所以,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细则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通过内部的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对每位董事会成员进行评价和监督。独立董事或其他评价人在评定董事会成员的履责情况时应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立场。
5. 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功能。
综合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和前人的研究,外部董事比例高的公司不容易陷入财务困境。实践也表明,扩大独立董事的数量和比例是完善公司治理的一个有效举措。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本文认为,(1)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应在未来新修订的证券法中有明确体现,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提高独立董事地位。(2)应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上市公司应该为独立董事制定合理的报酬和激励方案。支付给独立董事的报酬应该能够补偿独立董事的劳动付出和承担的风险,同时应考虑采用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和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等措施来促进其工作积极性,提高职责履行绩效。(3)在独立董事的选任上,应赋予中小股东提名权,以保证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作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4)完善独立董事的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应及时披露独立董事的任职和离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的法定事项。
6. 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制度,降低代理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冲突。
根据现有的研究归纳,本文认为从防范财务危机和重视人力资本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来看,对于我国的经理层的激励和约束首先是应该建立完善的短期和长期激励制度。这主要体现在经理层的报酬构成上,一是要提高经理层的短期报酬,二是企业应通过增加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和期权等多项金融工具组合并适当转让部分剩余索取权给经营者,将经营者个人利益与所有者利益有机地联系起来。其次,应在董事会中增添来自金融机构或债权人单位的外部独立董事以强化商业银行机构或债权人的债权治理。现阶段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企业的主要债权人。当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时,商业银行为实现资本保全可以通过相关治理程序要求重新分配控制权以约束代理人的行为,借以直接抑制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参考文献
[1]MALLETTE P·K·L·Fowler,Effects of Board Composition and Stock ownership on the Adoption of“Poison Pills”[J].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5:vol.35,No.5,(1992),pp.1010-1035.
[2]MORCK R,A·SHLEIFER,W·V·ROBERH,Management Ownership and Market Valuation:Anempirical Analysi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vol.20,No.1,1988,pp.293-315.
[3]王震,刘力,陈超.中国上市公司财务困境、所有权与公司治理[J].石油科学,2004(1):90-95.
3.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知识 篇三
1、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2、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组成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按国标《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辨识。
(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辨识各类危险及可能的事件;
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结合;
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水平。
(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企业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报告和有关资料制定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定期检验(演习)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必要时进行修订。
(6)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综合性的土地使用政策。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区和其他工作场所、机场、水库、其他危险源和公共设施安全隔离。
(7)对重大危险源的监察:政府主管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评估和咨询。
3、我国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供水水源及保护区、车站、码头、机场、交通干线、基本农田保护区、河流、湖泊、军事禁区等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1月9日)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4.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培训与演练。
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五
XXX[2017]026号
签发人:XXX
关于印发危险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安全管理,公司编制了《危险源管理制度》,现印发给各部门、下属单位,并于即日起执行,希严格履行。
附:《危险源管理制度》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 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组织或参加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监督管理
1.公司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对每个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对车床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除生产和现场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6.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制度 篇六
为了贯彻安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司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针对本工程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措施。
内容: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
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四、对重大危险源的技术措施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信息网络,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宏观监控与管理。
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建立实时的监控。对危险源对象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严密监视那些可能使危险源对象的安全状态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给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控制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
组 长:金泽 负责发出指示指令
副组长:王磊 协助组长完成指令工作,参与对危险源判断。组 员:马明礼 指令的执行者,参与编制对具体危险源的整
措施,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异常信息及时上报。并定其上报危险源监控报表。
马晓云 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划分。岳建国 对危险源的整改进行评价,定其完成对危险源的检查,并对检查的不安信息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一)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对高大物件、装配式工程的运输和吊用,包括梁、板、梯、柱等重量远超于塔吊起重量的物件。
5、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三、重大危险源的论证审查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
明确对于危险源的管理责任、管理要求(包括组织制度、报告制度、监控管理制度及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应急措施方案等),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机制,确保安全。
安全员依据有关法规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部位实施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级别的危险源确定规范的现场监督方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施工班组)执行有关法规,建立监控机制,并督促隐患整改。建立健全新建、改建项目部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清单、以及所在项目部的,使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与技术及施工配合进行,根据项目规模等具体情况提供监控的管理及技术指导。在开展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重大危险源清单,以便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状况。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一)企业应每月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登记工作,建立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跟踪监控。
(二)重大危险源跟踪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的监控情况;
3、每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的整改、治理情况。
4、对不整改,不配合的在建项目部,上报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停工。并对项目经理进行经济处罚。
7.危险源公示制度 篇七
关键词:违宪审查,正当性,比克尔,联邦法院,分权
一、美国违宪审查制度正当性的法理基础
违宪审查或称合宪性审查, 是指基于权力制衡原则, 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 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 并做出处理的制度。不同国家依照不同的制度安排, 确立了不同的违宪审查程序。在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是一个国家位阶最高的根本大法, 其下任何位阶的法律都不得违反宪法或基本法。司法权借着违宪审查制度, 可将行政或立法部门所立的法案宣告基于违反宪法而无效 (大陆法系) 或迳行决定在个案中不适用该违宪法案 (英美法系) 。这就代表违宪审查是一个现代国家为了实现权力分立原则, 须使司法权具备的典型功能之一。联邦法院的违宪审查权起源于美国, 但并未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被明确授予, 而是由马歇尔大法官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中正式确立, 至今已有200余年历史, 它在美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
美国宪政实践为人类宪政史作出的最大贡献是将发源于英国的违宪审查变成现代宪政架构中一项根本性制度。由于违宪审查权的诞生缺少宪法明文依据, 合法性不足, 它与民主相容性问题一直是西方违宪审查理论争论的焦点。例如, 比克尔《最小危险部门》中所谓美国“反多数主义”命题, 即经过总统提名、国会批准、终身任职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何以能行使违宪审查权力、裁定民选立法机构所通过的法律无效?此外, 需要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案件, 大多具有极强的政治争议性, 政治问题需要非民主机制解决, 毫无疑问与美国民主精神相违背。
比克尔在《最小危险部门》开篇指出,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不足以支撑违宪审查制度。正是最高法院非民主制度保证了多数人群的政治理念, 在很多情况下无法成为压制少数人的思想禁锢。最高法院的最低原则保证了法官只是公正的消极捍卫者, 而不是各种政治理念的积极倡导者。随后, 他通过对一些案件的分析, 为违宪审查制度提出自己的理据。对此, 后代学者反对与赞成皆有。
二、美国违宪审查制度正当性的历史论证
1. 殖民地时期
独立以前, 北美各州受宗主国英国影响颇深, 坚持在政治制度与法律文化上奉行布莱克斯通“立法万能、议会至上”的观念与制度。18世纪中叶, 英国政府为缓和“七年战争”带来的矛盾与困境, 颁布了《印花税法》《茶叶税法》《驻兵法》等一系列强化统治的政策法规, 引发北美人民对当地立法机构的疑惧。美国法律学者西尔维亚·斯诺维斯谈到:“美国革命后的十年, 许多美国人对立法机构能否忠诚于既定原则……已不抱希望。对立法意志的恐惧……成为早期美国人拒绝布莱克斯通的结论、支持司法对违宪立法核查的重要原因”。正是美国人基于对立法意志的恐惧, 对《邦联条款》下美国各州缺乏有效运作的制衡机制的认识, 英国早期学者柯克的违宪审查的思想逐渐成为殖民地民众与英国政府政治斗争的锐利武器, 为美国司法中心主义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使得美国联邦党人在其理论中找到制约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有效依据和合理路径。汉密尔顿也曾洞见, 分立的三权中司法机关权利最弱, 无法与其他两者比拟, “司法部门绝无成功地反对其他两个部门;故应要求使它能以自保免受其他两方面侵犯”。北美的政治斗争意识因此催生了殖民地时期违宪审查制度萌芽。
2. 费城制宪会议前后
联邦宪法颁布之前, 北美各州已有违宪审查制度先例。资料显示, 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前, 各州法院至少20例案件行使了违宪审查行为。据美国学者西尔维亚·斯诺维斯统计, 在此期间8份案件记录显示, 当时在法官拒绝实施的法律中有2个案例涉及到司法运作方面的立法规章。
尽管成文宪法并非作为“法律”受到司法解释和实施, 其在司法运作中仍具有确立内涵、明确地位。最高法院在对各州法律审查的审判实践中逐步获得违宪审查权。最初, 联邦巡回法院判决了罗得岛州违反不得损害契约义务的宪法条款因而州法律无效。随后, 宾夕法尼亚巡回法院审理了范霍恩承租人诉多伦斯案, 进而规定法院的职责是恪守联邦宪法, 并宣布该项法律无效。在韦尔诉希尔顿案中, 最高法院蔡斯大法官坚持美国条约优先州法令, 并维护了州法的违宪审查权, “如果一个州的任何法律都能挡路, 那么条约就不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了”。以上案件体现了联邦宪法和法律作为联邦最高法的基本原则。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 弗吉尼亚方案中曾主张成立一个由总统和适当数量法官组成的法案审核委员会, 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组成“修订委员会”否决国会和各州议会立法。其中否决国会立法, 国会可再以2/3多数推翻, 但否决州议会立法将是最终否决。有人明确建议, 应赋予最高法院审查宪法权力, 但由于新泽西方案及各方意见分歧, 制宪会议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联邦宪法并没有明确赋予联邦法院审查法律合宪性权力”, 但“宪法当中确实包含据以确立违宪审查权威的规定”。比如, 关于司法管辖权规定和最高地位条款规定, 都为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正当性的法理基础。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中阐述了违宪审查权必要性, 并对违宪审查作了前马歇尔时代最为经典的表述:所谓限权宪法系指为立法机关规定一定限制的宪法, 即为立法机关规定一定的限制, 而“实际执行中, 此类限制须通过法院执行”。“宪法与法律相较, 以宪法为准”, “违宪的立法自然不能使之生效”, 主张法院必须有权“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
3. 联邦法院系统建立后
联邦法院系统建立后, 立即以宪法解释者身份使用违宪审查权。在希尔顿诉美利坚合众国案中, 最高法院首次就一部联邦法律的合宪性进行了裁决。原告希尔顿根据《联邦宪法》第1条第9款规定, 认为国会征收运费税属于直接税, 税收法令无效。最高法院意见一致裁定运费税是一种不属于《联邦宪法》关于直接税的范围, 作为一种间接税税收法令而符合宪法。大法官考虑了联邦法律“违宪和无效”诉求, 意味着承认了最高法院裁决国会立法合宪性的正当权力。十九世纪初, 几乎所有司法系统、学界都接受了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国会通过法案违宪这一事实。尽管数年后的马伯里案中, 最高法院才明确支持这一违宪审查权, 但希尔顿案被看成是“通往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重要一步”。自此, 历经殖民地时期、费城制宪会议与联邦法院系统的建立, 违宪审查制度在北美完成自身正当性论证。
三、从《最小危险部门》看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生成实态
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 马歇尔按制定法的解释规则, 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解释确定宪法含义, 坚持维护宪法语词的优先地位, 并将解释宪法文本与宣布立法无效结合起来——宣称司法机构是宪法的权威解释者, 如同在普通法律解释中的地位, 从而有意将基本法上升为国家最高法律, 使基本法接受权威的司法解释而非立法机构或其它公共机构解释。他在马伯里案判决中避免了最高法院陷入进退两难境地, 并开创了最高法院宣布国会制定法无效先例, 确立了最高法院对国会立法的违宪审查权。
在《危险最小部门》中, 比克尔认为马歇尔在马伯里案中提出的正当性依据不能充分支撑违宪审查权, 原因是面临难题:首先, 马歇尔认为违宪审查没有设立责任制, 但它可使立法机构对被统治者需求和愿望作出“政策性回应”。比克尔反驳道, 作为民主制度的核心, 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做出的立法权与决策权是民主制度的核心特色, 违宪审查使法官不对选举负责, 与美国民主精神背道而驰。马歇尔援引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第78篇中制定法由人民代表制定的论述, 判定最高法院代表人民违宪审查即表明, 人民高于民选代表。比克尔称, 当最高司法部门宣布某一制定法违宪无效, 已妨碍了民选代表意志。马歇尔认为, 违宪审查是历史更是民众选择, 是判定其具有合法性的有利事由。比克尔对此持相反态度:用来撤销最高法院判决的修正案表明民众对最高法院判决的否决权。他还认为, 作为事后矫正程序的违宪审查会使立法机构制法不慎重, 导致民众在选举、决策中逐步丧失政治经验。
同时, 这种将法院作为宪法最终解释者的司法实践弊端诸多, 托克维尔指出, 将违宪审查作为常规司法职责的构成部分会为司法部门带来不为人知的制定政策的政治权力。违宪审查模式似乎超越了司法部门的正当职责权力边界。经总统提名、国会批准的联邦法院大法官行使违宪审查权力、裁定民选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无效这一过程广受质疑, 而需最高法院裁决的政治性案例也与政治问题本应由民主机制解决的历史实践大相径庭, 与美国宪政民主体制相抵触。违宪审查制度怀疑民选立法决议, 造成司法权对立法权的支配, 司法权应只限于普通法律的实施, 拓展到任何一种政治倾向都是对政治权力的非法“篡夺”, 整体上与美国宪政民主体制相抵触”。
四、比克尔违宪审查正当性的逻辑证成
各州法不一致、互相矛盾时, 美国国会应通过制宪保持对宪法的统一解释和适用。这一工程量浩大时, 将该职能移交联邦司法部门更具可操作性。宪法最高成文法的法律地位使司法控制立法成为一种法律责任, 而司法在政治上的理性、独立性使它适合维护社会的基本价值。司法机关“有机会对自己在某一案件的具体情形中所宣布的普遍原则归纳和检验。此种不为立法机构所能享有, 作为面向未来的立法机构, 在某种意义上提出的一般规则均是抽象的……而最高法院判断自立法、行政活动实际后果的案件中形成, 因而其有能力在渐进地提出原则之时证明那些原则”。运行良好的社会, 不仅需要满足最大多数人需求, 也应致力于支持维护普遍的精神价值体系。美国宪政体制下的法律治理需要原则的统治者、阐释者、宣示者和守护者, 有一个置身利益冲突之外的独立机构, 该机构要考虑世俗生活变化, 并将其原则在新环境中不断演进。独立公正的联邦最高法院是充当这一角色的最合适机构。
选举产生的机构不适合承担这一任务是因为, 民众通过直接选举无法维系一个正常、需要被适用于具体场合的普遍价值体系。法院具有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所不具备的处理原则, 受过训练的法官会以遵循理性方式超然行事, 始终如一的制度性习惯赋予法院以诉诸人的优良天性、唤醒人的抱负能力, 能进行“细致的二次思考”。尽管法院可能会抑制人民和立法机构自我教育, 但无疑是一个高效率的大型教育机构。
联邦最高法院的原则之治需要立足美国宪政体制, 国家机构的职能不能被僵硬地分开, 权力分立不是一种机械的体制设计, 整体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各机构间的交叉联系与有效合作。最高法院呼唤其他机构对错综复杂的原则问题商榷和考量, 与它们进行协商性对话与“回应性解读”, 最高法院需要使自己一直处于与政治机构持续对话的位置, 缓慢推动民众对新原则的认可使其具有合理性, 以使其逐渐生效并具合法性, 最终赢得民众对原则之治行为和精神的认同与支持。
美国违宪审查设计是为了补充联邦宪法制衡原则, 完善代议制多数民主。比克尔在《最小危险部门》中正视了共和政体违宪审查vhayu民主之间的紧张关系, 通过合理论证, 缩小了二者间的张力, 使二者在保持适当张力关联中有效运作, 以维护美国宪政下的民主与法治秩序。
随着历史的变迁, 美国宪政制度逐步调整, 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 孕育出了违宪审查制度并为后世所沿用, 推动了违宪审查模式在理论上与实践上的正当性, 丰富了美国宪政的民主法治框架, 为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分离路径提供了改革出路。
注释
11 [美]亚历山大·M·比克尔.姚中秋, 译.最小危险部门——政治法庭上的最高法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22 [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最高法院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3 [美]汉密尔顿.程逢如, 译.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0.
44 [美]西尔维亚·斯诺维斯.违宪审查与宪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8.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源的辨识 篇八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控制措施
前言
建筑工程本身较为复杂,从设计到施工再到验收需要大量的时间和工作人员,而建筑工程的每一个步骤都会存在危险,相比而言,施工过程中的危险较为严重,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较高。不同的施工环节涉及都的施工项目众多,每一个施工环境都会遇到很多的危险源,一旦对危险源没有做好辨识工作和控制措施,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做好危险源的辨识工作极为重要。
一、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源的分类
按照以引发事故、造成职业危害的直接因素,根据GBA13816-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代码》,可以将危险源按6大类、37个小类进行分类:
(一)物理因素危险源
物理因素危险源主要有防护不当;土方穷实的振动;信号缺陷;机械设备和设施缺陷;会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粉尘与气溶胶;施工产生的噪声;施工临时用电;货物吊装等运动危害;现场的标志物不足或缺失;施工条件狭窄等不良施工作业环境;建筑材料和有害物体的辖射;防冻较差的物体;施工中使用明火和其它有危害性的物理性危险源。
(二)施工项目现场的生物因素所引起的危险源
生物因素危险源主要有施工现场所种植物花草致害;所养动物危害;有容易感染体的病媒介物;容易导致病微的生物以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生物危险源。
(三)化学因素危险源
化学因素危险源主要有现场施工产生化学反应活性物体危险源;有腐烛性的危险源物质;有毒的危险源物质;柴油等比较容易造成事故的易燃易爆危险源物质以及其它容易造成危险源化学性物质。
(四)项目管理或施工人员所有行为因素造成的危险源
行为因素危险源在施工中容易造成操作、指挥和监护错误以及其它容易造成危险源行为特征。
(五)项目管理或施工人员从的心理和生理因素危险源
生理因素危险源主要有超负荷工作;带病工作;识别功能缺陷;心理异常;从事禁忌作业;识其它心理、生理性危险源。
(六)其它因素的危险源
二、危险源辨识的主要方法
直观经验检查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构成了危险源辨识方法。
(一)直观经验检查法
一般以项目施工中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实际管理经验为判断区分,对建筑项目施工中所存在的所有危险源进行排查整理和分析,通过排列大小来得出不同的危险因素。这样的方法就是直观经验法。由于其对于研究人员自身的专业性要求与技术经验能力要求较高,所以,是一种以专业分析人员自身行业积累为主的分析方法。
(二)系统安全分析法
这种是通过对于系统安全工程的进行分析来辨识危险源的方法。一般来说,经常应用的主要有故障树分析、安全检查表、工作任务分析、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等。由于这种与直接经验法相比,科学性更强,所以其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
三、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一)施工危险源技术防范措施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一般常用的技术防范措施加固施工防护设施、屏蔽施工危险源、消除施工薄弱环节、控制触发危险源的要素、禁止施工人员靠近施工危险源等等,当然要对施工危险源进行技术防范不可能将这些防范手段全部应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那么要发挥技术防范措施对施工危险源的控制作用,首先,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技术相关标准及安全要求对工程施工中的危险源加以合理控制,以免引发施工安全事故。其次应建立安全设施,将用于防范施工危险源的技术设备准备齐全,比如消防水源、灭火器及消防车等,还有危险源监控系统、防静电设施及火灾检测报警系统等,这些能够更好的帮助工作人员实施危险源防范工作。
(二)施工危险源人为防范措施
要实现实施岗对施工危险源的人为防范,需要从两方面入手,第一岗位操作标准化,对于建筑工程中不同的施工项目其要所存在的危险源也是不同的,因此要从根本上控制施工危险源,就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拟定作业指导书。并且还需要对防范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使工作人员了解自身岗位要求,明确自身责任,从而使整个危险源防范工作的开展更加有序化,规范化。第二,对危险源防范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让其对施工危险源有一个清晰客观的认识,认识到危险源对于工程施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危害性,只有这样工作人员才会对危险源防范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将危险源防范工作贯彻落实到施工各个环节。对新入职的员工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一般包括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危险源识别及危险源评价等内容,另外还需要其掌握一定的危险源处理措施。在其了解建筑工程特点、施工实际状况及施工危险源相关防范措施后方可投入到工作中。
(三)施工危险源管理控制措施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險源防范工作人员要想从容面对由危险源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或者紧急情况,那么就需要采取施工危险源管理控制措施。要发挥管理控制强大的作用力,需要做到四点,第一,建立完善的危险源管理控制规章制度,对建筑工程施工危险源识别及评价等工作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约束与管理。第二,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建筑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避免危险源的出现,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第三,建立危险源管理监督机制,对内部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实时监督,不定期对管理人员的工作状态及工作行为进行评价,发现管理人员本身不负责的状况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在管理控制中若发现有威胁建筑工程施工的因素应及时加以剔除,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第四,应建立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反馈体系,对于管理中的难点重点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危险源管理水平,对顺利进行各项工程施工操作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危险源给我国建筑行业带来的伤亡与危害一直居高不下,这一状况使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施工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有效防范施工危险源成了当今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施工之前施工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施工期间要严格参考危险源识别依据,从而合理规避施工危险源,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徐俊涛.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危险源的辨识问题研究[J]. 科技视界,2013,32:127+176.
[2]郭梅. 建设工程施工中危险源识别的内容与依据以及有效措施[J]. 门窗,2014,01:61.
[3]陈令才,鹿中山.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J]. 工程与建设,2011,02:267-269.
9.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运行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三条 职责范围
1、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安全工程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报备;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3、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重大危险源辨识
(a)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通过辨识评价结果,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存入档案
(b)安全工程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c)经辨识加油站不是重大危险源。
3、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a)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b)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的管理重大危险源档案由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负责填写、整理、保管;安全工程部有权检查、调阅。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
1、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咨询公司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a)现场管理必须符合该现场管理规则,各项作业、设备
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要求。
(b)要害部位的巡视制度、重要阀门开关的复核制度严密并认真执行。
(c)各类设备的动、静密封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规定,符合设备管理规程。
(d)各类储、输、收发油设备(施)、建(构)筑物等,应达到完好状态。
(e)流量、压力及其他安全防护等仪表管理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铅封上锁制度,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摘除仪表铅封。
(f)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装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3、严格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遇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4、每日至少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5、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a)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b)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区域进行随时监控;(c)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e)劳动防护用具如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应定期检查。
7、监控管理
(a)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b)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c)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报告险情。
8、编制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有效性、适宜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第六条 备案
10.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十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消除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以系统工程的原理、标准及技术方法,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及预测系统中的危险性,采取综合安全措施,来消除或控制危险的发生,防止潜在危险转成实际危险,从而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安全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危险告知
1、危险源调查
首先对生产目的、工艺过程,操作条件和周围环境,作较为充分的调查了解,然后再按照过去的经验和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分析对象中是否也会出现类似状况,查找能够造成人员受伤,物质损失的危险性。
2、识别危险因素
潜在的危险性往往是很难辨识的,危险性是固有的潜在性质,应采取根据现场实际工程特点系统地去辨别它,才不会造成遗漏。
3、建立重大危险源告知,一般风险源以《施工作业危险源告知书》下发给施工队伍。重大危险源实行现场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职责部门和职责人,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4、安全培训
组织上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根据各工种作业特点讲解其工作时周围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针对各种危险因素采取的安全对策,防止或者避免危险的发生,将涉及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大危险源预警控制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预警监控工作。
2、成立预警控制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林凤国(项目经理)
副组长:王洋(总工)张建国(安全总监)王立国(工区经理)秦文学(工区经理)
组员:宁世凯(工程部部长)侯永寿(安全环保部部长)
张昭(计划合同部部长)王冬(物资设备部部长)
李继光(综合部部长)任海涛(工程质量部部长)
王景运(试验室主任)董波(安全工程师)
各施工队负责人、各施工队伍安全员
3、由安全预警领导小组组员及各施工队长、各队工班长进行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回报。
4、日常监控的结果是整个系统共享的,信息交流务必是上传下达,信息公开化。
5、发现问题立即限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6、当现场发生事故时有关人员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当出现的事故出现难以控制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忙。
7、根据危险源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11.危险源公示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危险源(点)辨识;风险分级管控;LEC法;冶金企业
中图分类号:X9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8-0003-02
对于冶金企业来说,生产、检修、工程技改等方面涉及熔融金属爆炸、煤气中毒、起重伤害、火灾、触电、窒息等较大危险因素,点多面广且专业性强,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出现群死群伤的恶性安全事故,因此控制事故就变得尤为重要。危险源(点)的管控,即控制事故发生的“根源”,而并非待其已转化为事故隐患再采取控制措施。结合具体情况,通过对危险源(点)进行辨识和风险分级管控,将设备、工艺、人员等有机地与安全管理结合在一起,提高安全管理和控制能力。使生产、检修、工程技改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达到可控管理,大幅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降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保障职工的作业过程安全。
1 确定危险源(点)
1.1 危险源(点)及风险的定义
危险源(点)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可能”意味着“潜在”,是指危险源(点)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由于危险源(点)的存在才可能发生事故,与事故之间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
风险是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风险是对某种可预见的危险情况发生的概率及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描述,可预见的危险情况是通过危险源(点)辨识而得
到的。
1.2 危险源(点)的确定
识别和确定危险源(点),要组织有实践经验、熟悉工艺流程和设备性能等情况的专业人员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操作人员,从物质、能量、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入手,对工艺流程、设备、动力、运输及存储设施、物质、容量、温度、压力等,对照岗位及操作标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2 运用LEC法辨识危险源(点)
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时间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计算出各种作业点的危险指数,并以此判断出危害等级,危险指数:D=L·E·C。其中:L——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E——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状况;C——事故的可能后果。
3 危险源(点)的分级管理控制体系
以辨识的A、B、C、D级危险源(点)为依据,根据生产、检修、工程技改项目进行高度风险、中度风险、低度风险的风险等级划分。通过对风险作业控制确认级别来保证安全措施的落实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等级按照正常生产岗位、检修部位和工程技改项目来划分。
3.1 正常生产岗位的风险等级划分
指定A级危险源(点)为高度风险岗位,B级危险源(点)为中度风险岗位,C级、D级危险源(点)为低度风险岗位。
高度风险岗位由厂级进行管控。各厂级领导和专业科室负责分管专业内涉及高度风险工作岗位的全面安全管理。每月召开一次厂级安委会和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别由主管厂领导布置对较大安全风险岗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根据季节和现阶段状况提出阶段性的安全工作重点,并定期组织各种安全专业检查。
中度风险岗位由专业科室及车间进行管控。各车间负责对中度风险岗位的全面安全管理。车间每周组织本单位领导和车间组长召开车间安全会议,按照厂安全要求及车间现阶段安全工作提出具体安全管理措施。每日由车间领导和安全员组成检查组对车间区域内的安全设备设施、人员执规等进行检查。
低度风险岗位由班组进行管控。各班组负责对低度风险岗位的全面安全管理。车间班组长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好本班组各项安全工作,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和每班的班前班后会议。做好岗前确认和现场工器具自查及职工执规等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3.2 检修部位的风险等级划分
将危险检修部位的临时性检修、抢修和大修作业所涉及到的A、B、C、D级危险源(点)定为高度风险,将一般检修部位的临时性检修、抢修和大修作业以及危险检修部位的定修所涉及到的A、B、C、D级危险源(点)定为中度风险,将一般检修部位的定修所涉及到的A、B、C、D级危险源(点)定为低度风险。
高度风险要求专业分管厂级领导亲自组织、协调、指挥相关专业科室、车间确定高危检修部位的临时性检修方案,布置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高度风险要求在分管厂级领导的指挥下,由专业科室、车间领导负责检修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检修过程中的督促落实工作,并指定本车间、科室主要负责领导对检修全程进行监护。
中度风险要求相关专业科室组织相关车间审核、确定检修部位的检修方案,审核、布置检修过程中的涉及本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负责车间确认后方可实施。要求责任车间领导组织检修安全措施的落实、确认工作。相关专业科室指定专人对涉及本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低度风险要求责任车间领导审核、确定检修方案,审核、布置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低度风险要求责任车间现场项目负责人落实检修各项安全措施,并对检修全程进行安全监护。
3.3 工程技改项目的风险等级划分
A、B级危险源(点)为高度风险,C、D级危险源(点)为中度风险。
工程技改项目在实施之前必须由分管厂领导组织相关专业科室、安全科、负责车间对工程实施中和实施后的工艺、设备等情况所产生新的危险源(点)进行辨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后确定施工方案。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相关安全资质审核并进行安全交底,施工单位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参加施工人员熟知现场施工安全风险及熟练掌握安全防范措施。
高度风险安全管理由主管厂领导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生产、工艺、设备进行协调管理;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科室、负责车间、施工单位对高风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措施的确认及监护;负责确定高风险作业的施工方案,布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中度风险安全管理应由相关专业科室组织相关车间和施工单位审核、确定施工方案。审核、布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经负责车间和施工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 安装警示标识牌
按照正常生产岗位、检修部位和工程技改项目的风险等级划分制作三种危险源(点)的标识牌并在现场安装,使现场作业人员能一目了然地发现他所处的环境有什么危险、易发生哪些事故、应注意哪些方面、有什么控制措施。
5 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危险源(点)辨识与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进一步了解和认识。
作者简介:李宝成,男,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钢轧厂科员,助理工程师。
12.危险源公示制度 篇十二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 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 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其中单元是指一个 (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 (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1]。
1.1 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协调字[2004]56号文件中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有贮罐区 (贮罐) 、库区 (库) 、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九大类。
1.2 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表1中列举了爆炸品、易燃气体、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及毒性物质的危险化学品名称和临界量, 表2中指出了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表2中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及《危险化学品名录》确定, 急性毒性类别依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GB 20592-2006) 确定。
当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GB18218-2009中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 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根据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的多少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 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 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 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 则按下式计算, 若满足下式, 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q1, q 2, (43) , 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t;
Q1, Q2, (43) , 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t。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中方法判定重大危险源后, 根据计算值可将重大危险源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及四级重大危险源, 以便于企业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登记。
2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2008年8月2日, 贵州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储罐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事故造成在现场的施工人员3人死亡, 2人重伤, 6个储罐被摧毁。经过调查分析, 此次事故是一起因严重违规违章施工作业引发的责任事故。施工单位施工中严重违规违章作业, 而企业本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没有落实。
案例二: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2003年12月23日, 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发生特大井喷事故, 243人死亡, 65632人大疏散, 26555入门诊, 2142人住院, 损失9262.7万元。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土地规划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井场在选址时安全规划不合理, 没有远离村庄, 在离气井500米的范围内有大量居民, 有的气井离村庄才几百米远, 最近的只有几十米。
通过以上事故案例分析可知, 建设项目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伤等事故, 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因此, 企业必须设置完善可靠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重视安全生产, 防止麻痹大意、盲干、蛮干;加强厂内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
3 防范措施
3.1 事故前防范措施
(1) 设计安全防护距离
设计安全防护距离是预防危险化学品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 危险化学品项目与周边被保护对象保持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 特别是远离人口密集区域。近年来, 危险化学品企业因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导致的事故风险日益突出[2]。
(2) 安全监控防范措施
通过自动检测与传感技术, 采用数据采集、计算机通信等手段, 对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控预警系统, 对危险对象的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监视可能使危险对象的安全状态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通过安全监控,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3]。
3.2 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单位版) 》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编制符合本单位情况的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习, 使岗位操作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系统指挥人员熟练掌握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和程序, 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3.3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调研表明, 目前我国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质量不高。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认识存在偏差, 甚至有的把标准化视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因此,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成为各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有针对性, 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切实加强对工艺操作的安全管理, 确保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2) 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是完善和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 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过程中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4]。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监局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取得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参加专项培训, 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
(5)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专业培训和考核[5]。
4结语
随着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生产和使用量得不断增加,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潜在危险也急剧增加。为了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企业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采取积极主动的安全措施, 不断进行安全教育, 控制重大危害事故的发生, 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
摘要:介绍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 提出了企业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笔者认为通过采取监控措施、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是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S].
[2]高建明, 刘骥, 梁雪, 等.因安全距离问题引发的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分析[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08, 8, 4 (4) :60-64.
[3]张国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J].安全、健康和环境, 2004, 4 (8) :30-32.
[4]张文海, 陈国华, 潘游, 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定量评价方法[J].化工学报, 2004, 4, 55 (4) :682-685.
1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管的切实实施及持续改善,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隐患, 消除事故苗头,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三、职责
1、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组织领导工作,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2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适时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2.3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所导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人事行政部(安全办,为行文方便,以下直接用“安全办”称道)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培训,及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汇总、分析、评价、确定公司重大风险,并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和重大隐患项目的治理方案;负责对全公司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实施。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备案公司重大危险源。
4、各部门按要求落实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安全监控管理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完善本部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四、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的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风险信息更新、持续改进等依照《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2、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两级。
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账、清单,及上报相关政府机关备案
3.1安全办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台帐中应注明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部门、所在地点、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严重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源级别、应采取的主要管理监控措施、部门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等。《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副本应发到各有关部门及车间,并由部门及车间负责人作为管理文件签字保存。
3.2对于重大危险源,安全办应代表公司按相关规定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备案,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4、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4.1重大危险源应列为公司重点监控对象。对重大危险源,采取包括“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在内的措施进行监控。在各环节明确职责,进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专项培训,配备合规的安全防护器具,在岗位操作规程中编制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内容,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1)重大危险源防控的技术措施由PIE牵头制定,经公司相关领导及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2)组织管理措施由安全办负责制定,经公司主管生产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当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种类或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的生产工艺及设施/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辨识,制定新的相应管控措施,由相关部门按《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之“
7、风险信息更新 之(2)”报请安全办组织实施。
4.2.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检查、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现状及变化情况、生产使用情况、风险和危害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物资完好情况、员工涉及重大危险源作业时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检查监督应保留记录及资料。
(1)公司级的检查组,由人事行政部(安全办)、生产车间、PIE等相关单位组成,每季度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整改,检查组负责评估验证。
(2)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由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安全部门负责评估验证。
(3)周、日常性检查监督:安全办安全员至少每周巡查一次;生产现场的相关管理人员每日应至少查检一次,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上报,不能整改的,从速上报。
注: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应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内容、定检查责任人)。
(4)各级检查监督中如发现重大危险源有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安全办提报,由安全办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或直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整改前的特别安全防控措施,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落实。
(5)安全办应将发现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适时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总经理。
4.3通过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对员工进行事故模式、危险后果、安全管控措施、应急处臵方案等内容的培训。
4.4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重大危险源警示。4.5各种重大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要坚持实行闭环监控,做到:有书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验收手续。
4.6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运行、维修及监控等环节的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PIE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设备类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办。
5、应急救援 5.1安全办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并上报安监部门评审、备案。备案后发至各部门。
5.2安全办每年应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和方案”,演练方案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参与部门和人员、应急物资等。“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按预案内容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注:火灾的应急救援及逃生演练,每季度应开展一次,且应提请上级消防部门派人到现场实施批导。
5.3安全办、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演练前应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内容的培训。
5.4安全办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演练及评估应形成报告。
5.5安全办及时根据演练评估意见,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5.6应急资源管理
5.6.1安全办应负责成立公司级的应急救援队伍,且在各个部门、车间或区域设臵应急救援小组或负责人员,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5.6.2安全办根据应急措施计划,合理配臵足够的应急器材、物资,建立应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帐。
5.6.3各部门应急器材、物资应定人保管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持应急器材、物资完好。发现应急器材、物资损坏或报废时,应及时报告安全办调整补发。
6、档案管理
安全办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文控应予相关的协助及配合。
7、相关文件
《携福电器应急预案》
《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8、记录 8.1《重大危险源清单》 8.2《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8.3员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知识、应急预案培训记录 8.4应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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