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2024-06-22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共10篇)(共10篇)

1.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篇一

关于加强XX煤矿轨道运输管理的 通

矿属各相关单位:

运输系统担负着矿井原煤运输、物料运输及人员运输的任务,是否能安全、高效运转直接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按照XX发(2014)XXX号“关于加强轨道运输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矿运输系统管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深化“双基”建设,杜绝各类运输事故,保障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转。针对义煤公司和我矿运输系统“双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望各相关单位执行。

一、车辆管理

1、运输区必须建立车辆专业化管理体制,制定机车、车辆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责任部门、使用规定、检修制度、检查细则。

2、运输区要建立全矿机车、车辆管理台账,统一编号,实现帐、卡、物三对照,做到包保到人,保障机车、人车、专用车辆台台完好,矿车完好率不低于85%。

3、运输区必须建立机车、车辆检查记录、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事故记录,斜井人车还要建立试验记录。

4、各单位所需车辆,需提前一天做计划,在每天安全调度会上提出申请,运输区区长批准后,由运输区统一调拨。

二、平巷运输

1、运输区要建立轨道运输管理制度(平巷、斜巷、工作面上下顺槽),制定车辆的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运行车辆的优先等级。

2、运输区必须在井下各车场安装警冲标,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场警冲标范围内,严禁超越警冲标范围停车,车辆停稳后必须使用平巷掩车器进行掩车,防止车辆自行滑入主运输轨道,严禁主运输轨道随意停放车辆。

3、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处理事故不受此限),严禁前顶后拉;运输调度指挥机车运行时,严禁单轨对开、双轨并运,机车对开时,运行中空车必须给重车让道,物料车让运煤车,一切车辆给人车让道;两机车对开时,需让道的机车将车灯关闭,同时减速运行,如发现前面有行人,必须停车,待被让机车通过后,方可开灯正常运行。

4、运输区必须制定机车运行中遇到特殊情况能警示机车停车的措施,如遇危及行车安全的紧急情况,现场人员随时可发出信号使机车停车,司机看到紧急停车信号后,必须立即停车,问清原因并向调度室、机电科汇报情况。

5、机车或车辆出现掉道,司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机电科汇报,处理掉道时必须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到场组织处理,并严格执行处理掉道车安全措施,掉道处理好后要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再次掉道,严禁使用机车或绞车强拉车辆上道。

6、必须制定《井下轨道巷行人管理制度》,巷道宽度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行人要求时,行人必须行走在人行道上,严禁在非人行道侧或道轨

上行走;在有车辆通过时行人应停止在原地,靠在巷道壁上等待车辆通过后再行走,严禁横、竖向携带长工具。巷道宽度不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行人要求时,要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制度。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及掘进工作面的轨道巷必须装设声光语言报警装置。

三、斜巷运输

1、必须制定斜巷提升管理的具体办法。采区上下山平台信号工、挂钩工、绞车司机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管理制度。

2、斜巷轨道的变坡点严禁采用轨道对头连接或轨道硬弯的方式过度,应使用弯道器将轨道平缓握弯,并且在变坡点处安装足够的地辊。

3、斜巷轨道保险设施应符合规定:1)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2)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3)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保险梯;4)在下平台变坡点上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位置,安装保险梯;5)在斜巷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4、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安装机头机尾越位保护、全线急停保护(乘坐人员伸手可触及)、过速保护、欠速保护、重锤下限位保护、吊椅防过摆保护、变坡点掉绳捕绳停车保护、活动式抱锁器还必须安装乘人间距保护;安全保护必须灵敏可靠,机电五队每天试验一次,并认真作好记录。

5、斜巷绞车与架空乘人装置共用一条巷道时,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上、下平台不得在平车场及摘挂钩区域停留车辆并按规定采用常闭式

阻车装置禁止任何车辆进入。跑车防护装置与防跑车装置必须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固定好,防止影响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

四、特殊车辆管理

1、运输区必须制定“四超”车辆运输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2、“超宽”:物料的宽度超出车辆宽度;

“超高”:物料高度距道面超过1.6m;

“超长”:物料长度超出车辆两边碰头;

“超重”:物料重量超过车辆设计载重或超出提升机(绞车)额定提升能力80%的车辆。

3、严禁使用固定箱式矿车运输超出箱体的物料,使用材料车、平板车运输物料时,必须按措施要求捆绑牢固;平巷运输“超长”车辆时,必须使用专用连接杆,严禁使用钢丝绳绳套、链条等连接,摘挂钩时车辆必须停稳且用掩车器掩好,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摘挂钩;运输超长、超宽车辆时必须单道运行;超高车辆必须有防止触碰架空线的防护措施。

4、运输“四超”物件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在运输前要对提升机、钢丝绳、连接装置、天轮、提升信号、操车设备、保险设施、轨道等部件及巷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

5、斜巷运输“四超”物件时,每钩只准挂一车,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绞车至“四超”车辆间不准有余绳,凡是更换钩头的地点必须设置可靠的阻车装置,待车辆停稳并掩牢后,方可更换钩头。

五、其它运输规定

1、采掘工作面轨道运输及安全设施(包括轨道敷设质量、地辊、运

输信号及安全保护设施等)的安装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义煤公司采掘机电运输统一规范化标准》执行。

2、小绞车使用时间三个月以上及25kw以上绞车,必须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图纸设计要求。小绞车、钢丝绳钩头、保险绳、配套钢丝绳及绳卡等运输设备设施严格按照《义煤公司采掘机电运输统一规范化标准》执行。

3、工作面上、下巷掘进期间,轨道运输及安全设施由掘进单位负责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面回采期间,轨道运输及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

六、管理考核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轨道运输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以上要求逐条进行整改,确保轨道运输安全、高效运转。同时将纳入各单位“双基”考核,6月1日前为整改期,从6月份纳入“双基考核”,未按规定执行的将在 “双基”考核中每条扣1分,累计计算。

XX 煤 矿 2014年5月17日

2.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篇二

煤矿轨道运输是我国煤矿生产过程中采用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 主要用于运输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人员、物料、设备、矸石、煤炭等。在井工矿, 由于煤炭工作面处在距地面数百米的地下, 运输线路中存在大量的斜巷运输通道。煤矿井下轨道斜巷运输的特点是工作空间狭隘、环境恶劣、运输量大、运输没有固定规律等,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在矿井斜巷中实现“斜井提升时, 严禁蹬钩、行人”, 对绞车启动控制回路实现电气闭锁。确定了现有运输系统实现“行车不行人, 行人不行车”功能方案, 一定程度下确保了人员的安全;斜巷运输工作是煤矿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要求, “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 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为了确保斜巷运输安全, 在运输斜巷轨道中至少设置三个阻车器, 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 失去连挂的车辆在斜巷中向下滑行事故的发生。

矿井安全工作中应对提升、运输设备进行重点维护, 经常检查调度绞车各连接装置、闸瓦、钢丝绳, 确保钢丝绳不少油, 无锈蚀。钢丝绳钩头处, 限定一次最大串车提升数, 加装头尾护绳等措施;消灭井上下各地点不规范轨道, 使轨道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完善安全设施, 使安全设施达到半自动化 (由手动改为气动) 。随着生产条件的完善安全设施应向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2 现有的几种煤矿井下斜巷轨道阻车器

煤矿生产环境决定了煤矿井下轨道斜巷运输安全监控装备的基本技术特点, 为杜绝轨道运输中的各种安全隐患, 业界人士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 着力点主要集中在阻车器执行机构方面, 开发了机械、液压、电动、气动等多种执行方式的阻车器。如图1所示为电动和机械为一体的阻车机构[1]。

现有阻车器执行机构动作识别判定方式主要有:惯性力识别、操作工识别、速度识别、红外和雷达方式等, 但是识别上都存在可靠性差, 离散度高, 判定等级低等致命缺陷, 使得阻车器这一关键产品与生产环节控制管理要求严重脱节, 不能实现这一关键环节的数字化、可视化和智能化工作, 斜巷轨道运输安全监控装备大大落后于现场要求, 成为制约安全生产的瓶颈。

3 现有阻车器存在的核心问题

新型智能阻车器以一种磁感应测控矿车运行状态的装置 (专利编号200710139428.4) 为基础, 通过实时数字化在线监控、自诊断技术和远程监控技术, 实现矿用阻车器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安全可靠的运行。将离散的阻车器及磁感应测控装置与智能化控制和远程监控平台相结合, 组成一套完整的智能化煤矿井下轨道斜巷运输安全监控系统, 提高矿车安全运输可靠性和安全性等级。系统组成框图如图2所示:

斜巷运输是整个矿井运输瓶颈和薄弱点, 现有阻车器存在的核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现有系统以被动预防为主, 阻车器主要由工作人员手动操作, 响应性受到人为因素影响, 半自动系统的执行器部分, 依然需要人工操控;主要依靠经验管理和事后管理, 事件重复率高, 可追溯性差, 不利于事故分析和责任区分, 事故危害大的风险依然存在。运输过程中的状态只能依靠操作人员的经验, 仅凭操作工手感或简单的绞车振动等依据去判断和执行, 误操作和失误率高, 运输过程没有实现远程可视化或数字化。煤矿安全生产要求关键过程和环节必须实现数字化和可视化, 有条件实现智能化方向发展这一目标差距较大。

矿车运行状态识别上存在的问题最突出, 测速数据的获取上单一而且采样数据偏少, 这样就不能连续获取矿车运行状态, 不能为数字化描述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只能作为某一特殊状态的极限判别依据, 这样对管理的提高改善、对装备的可靠使用、对操作人员素质的提高等方方面面均没有有益的帮助。其制约了设备的升级换代和安全功效的发挥。

4 基于数字化技术的新型智能阻车器[2]

该系统其特点为:

1) 采用非接触测速装置, 适合于矿山条件恶劣环境;适应煤矿特殊运输环境湿度、泥水、灰尘、振动、空间狭窄等条件, 决定了系统的适应性强大;

2) 同一运行状态保证三次可靠采集, 动作和执行时间保证在3秒内实施;毫秒级动作判定执行:测量精度, 反应时间, 动态测量特征, 反映时间短, 有效测量次数多, 决定了系统可靠性;

3) 轨道运输作为一重要的生产节点和安全控制节点, 依靠技术实现了数字化, 既易于现场运行操作, 又易于实现管理和监控, 使得运输过程具有可追溯性, 适合事前、事后、事中管理;

4) 安全监控现场操作特性决定了安全维护性高, 感应损坏隐患的危险彻底克服, 系统可操作性强。

矿车运行状态实时监控系统的重要装置为矿车运行状态测速传感器, 其安装方式如图3所示, 布置于轨道中心线一侧, 矿车运行通过时, 传感器以非接触方式采集信号, 在灰尘、水、振动等条件下传感器能可靠工作, 保证在极端恶劣条件下能系统稳定工作。根据传感器特殊的工作原理, 保证了系统能可靠地、连续地计算矿车运行状态, 这样就保证了矿车任一工作状态能在毫秒时段内可靠采集3次, 从而能保证系统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可靠采取阻车动作。

阻车器矿车运行状态测速传感器, 安装于轨道中间, 其动作响应性和矿车运行状态的感应效果最佳, 这样就保证了根据传感器信号和智能控制箱的处理结果可靠响应, 确保阻车工作的完成。

采用基于数字化技术的新型智能阻车器, 煤矿井下轨道斜巷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将过去分散的执行器件, 组合为一个有机整体, 实现连续的数据监测, 由单一的阻车方式变为矿车整个运行状态的监测, 基于各运行状态传感器采集的信号, 实现斜巷运输状态数字化的智能监测和控制, 实现生产过程远程可视化、自动化。系统响应和执行时间为秒级, 系统可靠性提高几个数量级, 以实时在线系统化管理的方式替代过去离散的、单一的监测飞车为目的的矿车安全管理机制。

5 结语

通过实时数字化在线监测、自诊断技术和远程监控技术, 实现矿用阻车器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安全可靠的运行。将离散的阻车器及磁感应矿车运行状态测控装置集成为智能化控制和远程监控平台相结合的智能化系统, 提高了矿车安全运输可靠性和安全性等级。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与工业生产过程融合的优势, 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先进的装备保证。

摘要:通过对煤矿井下斜巷轨道运输安全监控装备现状分析, 指明现存在的核心问题为矿车运行状态的监测水平低, 阐述了非接触感应矿车测速传感器的技术特点, 提出了将离散的阻车器及磁感应矿车运行状态测控装置集成为智能化控制和远程监控平台相结合的智能化系统的实施技术路线。

关键词:轨道运输安全监控装备,非接触感应矿车测速传感器,智能化

参考文献

[1]白如镜.常闭式自动阻车器在矿井倾斜井巷的应用[J].河北煤炭, 2011 (6) :36-36.

3.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篇三

【关键词】司控道岔;编码器;遥控

0.概述

车集煤矿地面运输系统全长约为2000米,运输线路上共用道岔30套。道岔全部为手动道岔,车辆正常运输期间,经过道岔时,电机车司机需要从电机车上下来扳道岔,然后才可以正常通过道岔,比较浪费时间,严重制约了生产,有时候电机车司机经过道岔时,忘记扳道岔,容易出现掉道事故。为了使我矿地面轨道运输系统逐步达到自动化管理水平,达到现代化管理矿井,我矿需要地面轨道运输系统进行改造。

1.实施方案

将副井口周围至矸石山和供应科之间主干道上的手动道岔全部进行升级改造,车集矿地面道岔分布如《车集矿地面轨道运输示意图》所示:

车集矿地面轨道运输示意图

司控道岔的电源及风源均来自压风机房,电缆采用MVV3×6+1×4型塑料电缆,风管采用2吋注浆管,管路连接采用对焊法兰连接,严禁采用快速接通连接,风管和电缆采取地埋方式铺设,地埋水沟尺寸为宽300mm,深400mm,地沟要平直,便以铺设管路。电缆与风管平行铺设在一块,电缆需要用钢管进行防护,防护用的钢管之间连接无缝隙,防止电缆防护不到位,沿运输系统主干道铺设,压风机房出口的风管主管路上安装一个总阀门。每个司控道岔处风管必须安设一个三通闸阀,便以检修和维护。

司控道岔控制箱需要加工架子,司控道岔架子由长800mm的4寸钢管、长980mm的3寸钢管和顶部、底部厚度为8mm的厚钢板焊接而成,顶板和底板上的圆孔通过机械钻孔而成,距离底板上部200mm处位置,加工一个长方形检修孔,割下来的部分当盖板,上下两端各加工一个M8的螺纹孔,检修孔内壁焊接上厚度为3mm的钢板,钢板上加工两个M8的螺纹孔,用以固定盖板,如《司控道岔固定架部件图》所示。

司控道岔固定架部件图

司控道岔固定架底部需要制作水泥基础座,基础座的中心位置与道岔根部接头相垂直,离轨道外轨面约1.5m,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调整,如在道岔分布密集处,要相互错开,避免方向指示器互相遮挡。水泥基础座尺寸为长×宽×深:400×400×500mm。

司控道岔控制箱安装高度离轨道面1.8m,采用螺栓固定在架子上。控制箱方向指示灯必须垂直于轨道安装。所有管路及电缆均通过控制箱底部圆孔进入控制箱内。安装完后,所有司控道岔必须统一进行编号管理,自副井口出车侧处道岔依次逐个编号。

2.司控道岔装置技术要求

(1)司控道岔电源控制箱与方向指示器应设计成一体(以下简称控制箱),组装在一块,整个箱体外壳必须有良好的防雨、防水、防晒功能。箱体上部另加防雨护罩,控制箱表面上的控制按钮离箱体底部约100mm。

(2)控制箱底部加工成法兰形状,中间位置留一个Ф80mm的通孔,孔的四周均匀分布4个Ф11mm的小圆孔,小圆孔的中心眼距为130mm,用于固定控制箱。

(3)指示屏中左右两个箭头表示指示方向,工作时,一个箭头显示绿灯,另一个箭头显示红灯。两箭头中间圆圈内显示状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显示,为司控道岔的序号。

(4)控制装置采用12频段的编码器,每个频段控制1套司控道岔装置,每个司控道岔遥控器分别控制12套司控设备,并动作准确可靠,不得有误动作。

(5)司控道岔装置为一般矿用型司控道岔装置。

(6)气缸外形要轻小、美观,推杆动作灵活、可靠。

3.司控道岔介绍

气动司控道岔装置主要由控制器、气动转辙机、发射机、显示器等部分组成。气动司控道岔装置控制器采用抗干扰能力强的单片机进行信号采集识别判断,无线遥控能在远距离对道岔进行准确遥控,确保机车的安全行驶;采用数字编码技术,系统抗干扰能力强;显示器直观地指示出道岔目前位置,司机可根据机车目标方向在远方遥控改变道岔开启位置;显示器亮度高,字型大方美观,显示道岔方位准确、清晰;每个司控道岔用单个数字作为代号,没个道岔的数字都是相互独立的,道岔目前开启的位置,即直道、岔道状态,分别用醒目的绿色箭头“↑” 和“→”表示,“↑”标示直行,“→”表示拐弯。

4.工作原理

运行中的电机车司机随身携带便携式司控道岔遥控器,需要扳动道岔时,只需要给电机车前方的司控道岔发指令,司控道岔显示屏上显示的数字,遥控器按下对应的数字,被控道岔就会接受指令,驱动电液杆伸出或回缩,推动或拉动连接的道岔的岔尖连杆,改变道岔的开通状态,实现道岔状态的改变。

5.司控道岔控制器管理办法

为规范司控道岔遥控器的管理,防止误操作司控道岔遥控器造成事故,司控道岔遥控器统一由矿机电科保管,区队需要的遥控器打报告到机电科进行领取,各队对本队拥有的司控道岔遥控器登记建帐,制定管理制度,由各队的机电队长负责,矿机电科建立总账,司控道岔遥控器分配到个人,并进行编号管理,个人的司控道岔遥控器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严禁地面装卸车人员使用司控道岔遥控器,地面司控道岔遥控器只限运输队电机车司机使用。

6.应用效果

4.煤矿皮带管理细则 篇四

1.储带仓下应清洁卫生,无积水、浮煤和杂物,储带仓内各类滚筒清洁无淤煤、杂物,机头、机尾 15 米以内,无浮煤、矸石等杂物,中间正常段无淤煤、杂物,否则处罚当班皮带司机(按工区卫生区域划分)100元。

2.皮带涨紧程度应适当,无严重跑偏现象。上下皮带跑偏,不得超过托辊边缘。储带仓改向滚筒、张紧滑车、驱动滚筒、卸载滚筒等部位皮带不跑偏。检查发现一处皮带超过皮带边缘,摩擦机架,处罚分管区长100-200元。

3.皮带机张紧稳车及稳车钢丝绳保持清洁并按时加油,钢丝绳做好日检,若超规定及时更换。否则处罚机电区长200元。张紧皮带时要及时观察储带仓游动滑车,严禁生拉硬拽,出现断绳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挂罚分管区长100元。

4.各种信号清晰可靠,声光具备。无信号开车,处罚当班皮带司机200元/次。

5.各种保护装置安装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发现甩掉保护或者保护不全运行的,记责任人“严重三违”一次。若因皮带保护不完好未及时维护或更换不及时造成的甩保护运行,挂罚分管区长200元。

6.机头架、机尾架、中间架齐全,无严重变形,安装牢固、平直,否则处罚机电区长及包机人50元/处。

7.滚筒转动灵活,无异响,密封润滑良好,否则处罚机电区长100元。滚筒清扫器上淤煤应及时清理,否则处罚当班皮带司机100元/个。

8.上下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机头储带仓、机尾承载段少、坏一个托辊罚10元,中间部分缺、坏托辊一个罚款20元,各类托辊及滚筒处有尼龙绳、淤煤等杂物的,按1元/处处罚,依次累加。

9.电机、减速箱、偶合器运转的声音正常,无异常振动,电机风扇护罩齐全紧固,与减速箱对接螺栓牢固齐全,否则处罚机电区长100 元。

10.液力耦合器介质合格,充入量符合标准,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否则处罚机电区长200元。滚筒盖板固定牢固,缺一条螺栓处罚机电区长50元。

11.整机各处的联接螺栓、销子、护罩齐全牢固,否则按一处处罚机电区长50元。12.皮带接头必须符合规定,发现一处皮带接头超带宽95%的,处罚机电区长200元。13.皮带机中间架纵梁管严禁脱节,脱节一处处罚机电区长50元。14.皮带运输机清扫器一处不起作用或缺少处罚机电区长200元。

15.皮带运输机机巷内的废托辊、废机架、废皮带分类存放整齐,及时外运,否则每件处罚机电区长5元,依次累加。

16.皮带运输机机巷备用的机件,托辊、机架、皮带等,要堆放整齐,并挂牌标示,否则每件处罚机电区长10元。

17.皮带运输机要保持良好的文明卫生状况,出现跑偏洒煤,必须及时调整和清理,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处,因此而造成撕坏皮带的,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次,挂罚责任单位机电区长及单位负责人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组织分析并记责任人“严重三违”一次。

18.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截割皮带,否则,记责任人“严重三违”一次。

19.严禁用皮带运输材料设备。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次,挂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次。20.皮带运输机回撤时按100%回收,如有丢失按原值的50%罚款,主机撤除完 7日内交齐所有部件,每拖延1天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21.因更换需撤除的皮带机配件及皮带3日内运送上井,出现一次不按规定运送处罚机电区长100元。中途出现丢失按原值处罚。

22.各工区每月25号以前向综机科提报下月皮带机及配件使用计划,不按时提供计划的出现生产影响有责任工区自行承担。

23.各单位要对皮带机认真维护,皮带机配件认真管理,有专职皮带维护人员,维护人员按每部皮带不少于2人配齐,每缺少1人则按照每天200元处罚单位负责人,依次累加。

24.所有皮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皮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交接班,否则罚款50-100元。

25、未按要求填写皮带机各种记录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26、皮带浮动小车可前后微移,不准左右摆动,否则处罚包机人100元/次。

27、不按矿规定时间检修或检修时间少于矿规定时间的处罚分管区长200元/小时。

28、开机时必需有人看机尾,否则处罚跟班区长200元/次。

29、减速机逆止器必须完好,保证正常使用,否则每台处罚200元。

30.发生以上所有较为严重的安全质量问题,导致了生产影响或皮带运输事故,将按照矿有关文件进行分析处理。

综机管理科

5.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深化“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质量理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建立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根据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和《煤质管理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我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在执行中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条 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小组,结合矿煤质管理办法,详细制定本单位煤质管理办法和措施报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

第四条 本办法适合全矿所有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工作。下设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及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我矿的煤质管理网络。

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以下我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区队负责人 第七条 设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

调度中心煤质管理员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

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生产质量。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全面开展煤炭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一节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负责贯彻落实两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第十一条 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负责推广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技术革新,制定合理的技术改进方案,优化工艺 2 流程,满足用户对煤质的要求。

第十三条 结合生产实际,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

第十四条 总结分析管理不足,制定提高和改进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

第十五条 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对违反煤质管理规定和煤质管理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第二节 矿级领导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七条 矿长为煤炭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煤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煤质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组织编写煤质计划和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在矿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分析总结上月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和协调解决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煤质问题,安排布臵下月煤质管理重点工作。

第十九条 总工程师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制定提高煤质的技术措施。

第二十条 其他矿领导按职责范围主动开展煤质管理工作。

第三节 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二十一条 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一)及时编制、上报和下达、月度煤质计划,加强各生产环节的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按要求分类建立和保存煤质管理资料。在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各项煤质管理制度。

(二)负责煤质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进行采掘工作面的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并按时上报。

(三)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负责编制月度原煤质量计划,把指标分解到各队,并严格进行考核。

(四)研究煤层和煤质变化规律,制定提高煤质的措施。当生产过程中采场发生变化影响煤质时,立即向矿领导和煤质处汇报影响煤质的因素及制定的相应措施和实施情况。

(五)严格按照公司煤层样采取办法组织做好煤层煤样和生产煤样的采集、送验工作。

(六)参与《作业规程》的会审,落实保证煤质的具体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质技术管理工作。

(七)负责收集、整理矿井煤质资料,建立相关的煤质图表和台帐。

(八)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调度指挥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生产单位煤质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对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追 4 查和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九)参与日常煤质管理工作,煤质检查员负责井下原煤生产、运输过程中各环节的煤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领导落实解决;煤质检查员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十)及时传达上级煤质管理部门、单位提出的煤质工作要求,并跟踪落实。

第二十二条 生产办、地测站、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从矿井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计划安排及组织实施,到矿井技术改造,实行全过程的煤质技术管理,从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操作技术、煤炭运输、配采配装等几方面充分考虑影响煤质的因素,从稳定和提高煤质的角度出发,积极指导相关煤质工作,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

(二)在保证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技术设计、工艺流程、煤层配采、采煤工艺、等方面提出提高煤质的建议,对影响煤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在工作面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操作技术等几方面充分考虑影响煤质的因素,积极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

(四)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提高 5 煤炭产品质量的措施,根据煤层煤质情况制定降水、降灰措施;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保证煤水分离。过地质构造、空巷、富水区、薄基岩等特殊时期要制定专项煤质保证措施,从生产源头控制煤炭质量。

(五)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提高支护质量,避免漏矸。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实行分掘、分装、分运、措施。

(六)外委施工单位承揽煤巷掘进工程和在巷道内施工过程,必须按本矿煤质管理要求施工作业。

(六)协助煤质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的煤质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煤质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七)每月20日前向煤质管理人员提供下月煤质管理所需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月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特殊地质构造写实剖面及相关资料及与煤质相关的钻探资料。

第二十三条 经营办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负责煤炭经营计划的编制和成本管理,有权检查煤质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同时依据煤质管理办法进行奖罚兑现。

第二十四条 党政办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负责对全矿员工的煤炭质量教育,通过网络、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对本矿的产品质量和煤质管理工作进行宣传与报道。

第二十五条 各区队煤质管理职责范围:各区队队长是本单 6 位煤质管理主要负责人。

(一)负责本单位全面煤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矿煤质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将煤质指标分解到班组,煤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严格管理,认真检查与考核。

(三)对本单位煤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同时制定煤质保证措施,信息及时反馈到煤质组。

(四)每班班前会要落实保证煤质的具体措施。

第四章 煤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煤质预测预报

(一)根据地质资料和煤层煤样化验结果,对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提前进行预测预报,为矿领导、生产单位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煤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煤质预测预报工作由生产办煤质管理人员进行,按月编制,并经生产矿长审阅、签批。

(三)预测预报根据生产接续计划进行编制,完成后及时上报公司煤质处,为公司制定下一煤质计划提供相关资料;月度煤质预测预报工作每月20日前完成,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煤质处,月底前发到各生产单位。

(四)按公司《生产矿井煤层样采取实施细则》的要求及 7 时采取煤层煤样,并送交化验中心进行化验。新工作面形成后,及时向公司业务部门提供采样点图和地质素描等资料,做出主要煤质指标等值线图,为煤质预测预报提供可靠依据。

(六)煤质预测预报工作要全面、详细、科学地反映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对地质变化区域或回采期内有影响煤质的因素,提出保证煤质的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

(七)我矿根据不同煤层的煤质特征,按生产管理部和煤质处等神东煤炭集团相关部门确定的配煤方案进行合理配采,保证煤质指标稳定,以满足用户对煤质的要求。若由于情况变化而需要更改配采比例时,立即上报神东煤炭集团生产管理部、煤质处共同确定并报神东煤炭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七条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日常管理实行跟班检查制。兼职煤质检查员负责对井下原煤生产、运输环节的煤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解决生产单位在煤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保证煤质措施落实到位。

(二)根据煤质处每日煤质指标完成情况结合相关单位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查找出不足之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矿机关各跟值班领导小组成员每天进行现场检查的 8 同时要将煤质管理工作作为检查的重点,按照我矿煤质管理细则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形成全矿上下对煤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专职煤质检查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对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一律从严处罚。

(五)当生产和煤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煤质。不符合煤质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措施不落实,绝不允许生产。

第二十八条 煤质考核验收制度

(一)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实行日常检查、月末考核。

(二)依据公司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我矿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标准及管理考核表。被考核单位:综采一队、综采二队、掘锚队、运转队、机电队、开拓中心。

(三)考核结果纳入到各生产单位的资产经营承包考核中,按月进行奖罚按季进行兑现。

第二十九条 原煤灰分控制措施

(一)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生产管理部或《作业规程》确定的采高采掘,如遇顶底板起伏或冲刷构造时要及时调整采高,严禁割顶、割底,最大限度地减少岩石割入量。措施执行落实不到位,造成原煤或商品煤质量严重滑坡,处以3000元罚款并 9 通报批评。构造处在设备安全通过的情况下,未及时调整采高造成割顶(底),范围在5架(含)以上视割岩厚度每架罚款200-300元,超高掘进每米罚款100-300元。

(二)采掘工作面通过压力增高区、顶板破碎等区段,综采面煤机司机和拉架工要相互配合,及时移架推溜,支架要接顶严密,防止架前漏矸。由于支架接顶不严或拉架不及时导致漏矸,视漏矸厚度每架罚款100-500元,连续漏矸超过10架,每处罚款10000元;掘进面短掘短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漏矸和冒顶,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漏矸,一处罚款200-1000元。

(三)掘进工作面揭露断层、冲刷等构造面积占巷道掘进断面的1/2时(已经采取降低巷道高度、宽度等措施后),必须打排矸巷,实行分掘分运;当掘进工作面揭露构造面积占巷道掘进断面的2/3时,必须全部当作矸石处理,杜绝上系统。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工作面回采时揭露冲、断层等构造,其长度超过50米,厚度超过采高的1/3时,地面主运系统不具备分割分运条件的在顺槽采取措施,实现煤矸分离(拣出大于200mm的矸或卸下全部岩石),否则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

(四)综采面回采时机头、机尾过渡段造成的割底,依据顺槽拉底高度过渡架数不得超过15架(包括端头架),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五)采掘工作面两顺槽50米范围内不得有淤泥、积水和 10 脏杂煤,综采工作面正帮1.5米内垫的石子、脏杂煤必须处理干净,掘进工作面每个循环必须将巷道浮煤清理干净,清理的淤泥要集中在联巷内封存。井下巷道及工作面内所有的高水(脏、杂)煤经脱水处理或拣矸、拣杂处理后方可进系统,矸石、锚杆(锚索)岩粉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进入系统。否则,未处理每项次罚款500-1000元,上系统每项次罚款1000-3000元。

(六)综放工作面要先定合理的放煤方式、放煤步距及放煤量,执行好见矸关门措施,严禁过度放煤,防止大矸碎石混入煤流,否则,范围3架(含)以上每架罚款100-300元。

(七)井下矿务工程产生矸石严禁上系统,根据矸石量大小,提前计划施工排矸巷,生产时必须分割分运,实现煤矸分离,矸石集中排放,否则,视情况罚款2000-5000元。

第三十条 原煤水分控制措施:

(一)综采工作面要及时抽排积水,开机前必须保证刮板机上链不带水,工作面及两顺槽前不允许存在积水,积水超过长5米,深150mm且无泵排水,一次罚款500--2000元。

(二)掘进工作面100米范围内不得有长5米、深度超过150mm以上的积水,如有一处罚款500元。

(三)皮带上有积水时,开机前必须处理干净水方可上煤,但积水绝对不允许进入煤仓。发现一次未按措施执行,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

(四)掘进工作面必须合理布臵排水系统,并配备足够的排 11 水设备和人员,确保煤水分离。开机前必须保证刮板机和皮带上无积水,否则罚款500-1000元。实现运煤系统及各转载环节无积水,严禁外来水进入溜煤眼、煤仓或运煤系统。对于积水长5m、深度200mm以上,未设泵抽排,每处罚款500-2000元;积水淹皮带底托辊,刮板机上链带水,每处罚款2000-5000元。

(五)为降低原煤水分,井下皮带运输巷道各道水幕下必须设臵遮水拱(棚),以防止外水进入系统。遮水拱破损或长度不够,使喷雾水进入系统,每处罚款500-2000元。

(六)严格管理采掘设备冷却水,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否则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七)煤机冷却水必须排入溜槽与支架间,具备回收条件的在电缆槽内增设回收管路或改为煤机喷雾水,将冷却水集中外排或再利用,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八)机头、机尾冷却水必须集中收集外排。强化喷雾水管路、喷嘴管理,若喷雾水不成雾状、冷却水未按规定排放进入系统等,每项次罚款500-1000元。

(九)综采工作面顶板淋水、采空区涌水、工作面积水,根据水量大小,必须将机尾后盖打开或更换为不同孔径机尾后盖,并加设导水槽将返水导出,必要时机尾处实行打坝,防止机尾水二次进入工作面,每班必须设臵专人输排等,否则每项次罚款1000-3000元。

(十)掘进工作面顶板淋水、打锚索淋水必须(用导水槽 12 或接水托盘)集中回收,否则视情节罚款2000-3000元。

(十一)各运输巷道、转载点、皮带下的浮煤、高水煤(淤泥不得上系统)必须经拣矸、拣杂、脱水处理后方可进入系统,若未经处理进入系统,处以1000-3000元罚款。

(十二)综采工作面俯采时,严禁用水冲洗支架,否则处以1000元罚款。

(十三)加强供排水管路的维护,若存在跑、冒、滴、漏影响煤质,按影响程度,每项次罚款500-2000元。

(十四)根据煤层上覆基岩或上覆采空区含水情况,各采掘面要提前疏放水,并配臵完善的输排水系统。

(十五)当井下煤仓(溜煤眼)堵塞时,严禁用水疏通,否则罚款1000-3000元。

(十六)储煤仓上口要保持密闭,严禁外水进入仓内,否则罚款2000-5000元。

第三十一条 杂物处罚标准

(一)用户或港口反馈回的杂物按以下标准处罚。到港或直达用户煤出现一般杂物,罚款3000元/公斤;出现大型高危类杂物,严重威胁港口或用户设备安全,罚款5000元/公斤;混入煤中的未爆雷管,罚款10000元/枚。

(二)煤质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杂物的处罚标准。混入煤中的未爆雷管,罚款5000元/个;煤中发现雷管脚线、导爆管、放炮线,罚款50元/根;煤中发现铁器、木块及 13 其它杂物,罚款2000元/公斤。

第三十二条 杂物管理措施

(一)完善除杂系统,提高除杂效果。各相关单位加强除铁除杂设施的日常保养和检修,保证除铁除杂设施的高效运行,并及时清理除铁除杂设施上的杂物,并做好详细记录。定期对除铁除杂进行检查,每半年对所辖范围内除铁器的性能进行测试,确因磁场强度下降,无法满足除杂要求的除铁器,及时汇报煤质管理部门,申请机电科立即协调设备及时进行更换。

(二)各生产单位对使用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造成脱落而进入煤中;井下用支护材料,吊挂电缆的电缆钩、预埋件以及丢弃的废料必须及时回收,不得进入煤中,现场设备或设施在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混入煤中。如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杂物混入运煤系统,奖罚实行连带责任,某一环节拣到杂物,上一环节承担罚款,按相关杂物管理规定执行。

(三)各生产单位使用的挡煤板、设备设施的易损件、易脱落件必须实行编号或涂色管理,经常检查完好情况,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造成脱落而进入煤中;井下用支护材料,电缆钩、预埋件、施工垃圾以及设备或设施在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品必须及时回收,严禁进入煤中。

(四)综采工作面每20架范围内增设一个杂物袋,综采面 14 两顺槽和掘进面每50米增设一个杂物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将检修废弃物、生活垃圾清拣入袋,交接班期间由上一班集中处理。否则视情节处以500-1000罚款元。

(五)每班清理采掘工作面两顺槽50米范围内的杂物;因清理不彻底致使杂物进入运煤系统按杂物管理相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火工品(雷管)使用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必须统一使用物资供应中心供应的专用雷管,严禁使用其它型号的雷管或纸雷管。外委施工队使用的雷管必须由矿方供应。建立矿、区队、班组三级雷管管理制度。矿井要建立雷管领用和发放台帐,区队、班组要建立雷管使用、消耗记录。爆破作业必须制定雷管管理专项措施。生产过程中出现大块煤堵塞溜子机头转载口或原煤仓下给煤机,工作面顺槽开口段、机头巷及抹角等矿务工程的施工,尽量采用机械施工和人工处理方式,确需放炮处理或施工时,必须有相应的未爆雷管和杂物控制措施,并建立放炮作业记录。各区队、班组要严格执行雷管、炮线回收制度,坚持先拣杂物后放炮和拣完杂物再装车的原则,杜绝未爆雷管和脚线混入煤中。

第三十四条 除铁器管理

(一)黄玉川煤矿所有井下回采、掘进的皮带运输系统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安装除铁器,否则不允许进行生产活动。

(二)黄玉川煤矿皮带运输系统的日常管理、检查维护、保养实行属地管理,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除 15 铁器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除铁器安装、日常检修维护、运行管理、大修及购臵计划的提报。

(三)掘进巷道施工工程需配备除铁器的单位,必须先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机电办提出申请,批准后按照皮带的规格型号配备相应规格的除铁器和杂物箱,凡使用的每台除铁器5米范围内必须放臵一个杂物箱。

(四)4煤、6煤各综采皮带运输机除铁器的申请、安装、检查维护由黄玉川煤矿运转队负责,大巷运输皮带除铁器也均由运转队负责,各掘进单位使用的除铁器由相应掘锚队负责。

(五)各使用除铁器的单位在安装皮带前要提前申请、超前设计皮带除铁器安装位臵及其他相关事项,及时上报机电办,机电办要积极向公司相关部门申请调入完好的除铁器及时安装到位。

(六)要及时清理除铁器上杂物并按种类、数量登记,除铁器杂物未及时清理或无清理记录,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七)各采掘单位要加强特殊时期雷管(处理大块放炮、遇构造无法掘进放炮时)的使用管理,所使用雷管必须要有统一编号,严格执行井下火工品管理的各项规定,绝对禁止未爆雷管进入系统,除铁器吸附的杂物中每发现一枚,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

(八)黄玉川煤矿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管理员每月对全矿井下除铁器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除铁器吸附的各类杂物,16 包括:铁丝、木垫板、电缆皮、皮带、绑扎带、电缆沟、螺丝、螺丝、锚杆、网片等,发现以上杂物进入系统中,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0元/(根.件),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500元;杂物中有大型铁器要追查出使用单位,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队领导及跟班队长各罚款1000元,对及时发现和清理除铁器吸附大型铁器的人员进行奖励。

(九)除铁器使用单位岗位工每班至少清除各类杂物一次(清除杂物时务必要停止皮带运行并有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每日由检修班负责清空杂物箱,并在《除铁器杂物记录本》上记录签字,煤质管理人员每月不定期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对无记录和未清空除铁器上的杂物及杂物箱的单位在现场检查中每次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矿井必须绘制井下除铁器安装位臵、杂物箱放臵示意图。

(十一)煤质管理人员协同运转队负责人每月对除铁器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除铁器的使用情况、设备的完好情况、除铁种类、杂物箱的清理情况及除铁器的使用记录。

(十二)按照公司煤质处要求煤质管理人员配合煤质处每半年对全矿井使用除铁器进行一次磁场强度检查,对不符合场强要求的除铁器通知使用单位立即进行更换。

第五章 煤质考核奖罚

第三十五条 煤质日常检查处罚办法

(一)煤质考核以日常现场检查及原煤采样化验结果为依据,结合每月煤质处下达的煤质计划指标,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以《黄玉川煤矿煤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日常煤质管理工作中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严重影响煤炭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一次处罚负责人和责任单位200-10000元。

(三)生产单位连续两天出现煤质不合格时,令其停产整顿,查明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后方可生产。

(四)工作面高水煤、脏杂煤必须单独处理,如进入运输系统,每发现一次对队长、跟班队领导、当班班长罚款200-500元,对班组全体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五)回采工作面遇到特殊情况(工作面来压)漏顶,连续长度超过5架对煤机司机(综采包括拉架工)一次罚款200元;漏矸未进行处理而进入运输系统,视情节轻重,每次对队长、跟班队领导、当班班长、罚款200-500元;对煤质造成影响,发热量每下降10大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

(六)采掘工作面割底,矸石进入运输系统,视情节轻重,对煤机司机一次罚款200-500元;每次对队长、跟班队领导、当班班长、罚款200-500元。

(七)刮板机、转载机顶链带煤泥水,水淹底皮带,影响煤质,每次对队长、跟班队领导、当班班长罚款200-500元。

(八)采掘单位管理不到位,生产检查样水分、灰分超过计划指标10%及以上,每次罚款200-1000元。

(九)杂物进入运输系统或煤流中,除铁器吸附的杂物中每发现一发雷管罚款5000元,炮线不论长短一根50元,一根锚杆或皮带纵梁罚款5000元,其它杂物根据大小每件罚款500-2000元。

(十)生产过程中要保证除铁器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因除铁器有故障未及时处理使除铁除杂效果下降,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及时清理除铁器上杂物并按种类、数量登记,根据除铁器上的杂物判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要落实责任单位,每件罚款200-500元。除铁器杂物未及时清理或无清理记录,每次罚款500元/次。

(十一)筛选厂除出的杂物,对运输系统会造成损害的如井下用各类支护材料、电缆钩等铁器一定要落实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0-10000元。

(十二)在公司煤质检查中,凡发生影响本矿煤质管理工作的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十三)其他违反煤质管理制度的现象,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煤质考核奖罚办法

(一)煤质考核以日常现场检查及原煤采样化验结果为依据,结合每月煤质处下达的煤质计划指标,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由质量管理组负责考核,实行动态检查,每旬考核,月末汇总评分。

(三)被考核的主要单位有综采队、掘锚队、开拓中心、运转队、机电队、各单位的煤质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见附表)。我矿煤质奖励办法,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煤质专项奖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我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在执行中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员,结合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详细制定本单位煤质管理办法和措施报生产指挥中心。

6.陈四楼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细则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加强陈四楼煤矿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转,促进矿井生产的发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矿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和外包队使用我矿设备的单位,对从事设备使用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

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陈四楼矿机电设备管理在机电矿长领导下,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机电科做为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入库验收、编号、移装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2、负责全矿设备(包括自筹设备)计划、购置、大修计划编制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

4、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5、负责全矿设备分配、调拨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设备

第十一条

使用设备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员,负责本单位帐、卡、图、牌板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员每月底到机电科对帐一次。

第十二条

设备管理组每月召开一次设备管理例会,通报设备使用状况,分析设备管理存在问题,总结当月设备管理情况,布置下月设备管理工作计划。

第三章

设备领用、移交制度

第十三条

机电科设备管理组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机电设备,有权调动矿内各单位的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止调拨。不听从机电科调拨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各单位领取设备必须由队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领用手册、设备卡片先办理手续,后出库(除抢险、救灾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必须经调度室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队设备管理员必须到设备管理组补办手续,迟办一天罚设备管理员10元。第十五条

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检查是否有防爆检查合格证,设备一经出库,出现问题由领用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

新安装的设备领用,由安装单位凭安装计划到设备管理组办理设备出库手续,进行领取。安装结束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安装单位,接收单位三方对安装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在设备交接前处理完。设备安装单位将检查的隐患处理完后方可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两单位到现场清点、验收设备,合格后,由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如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安装费用按90%进行结算,对验收查出的隐患,没整改的每项各罚款100元,发现的新问题每条罚款50元。查出的所有问题由接收单

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设备组办理转帐手续,否则,每台件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联责机电队长10元。第二十二条

对于没有办理手续而设备组管理员私自发放设备者,罚设备管理员20元/次。

第二十三条

凡出入库的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卡片、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设备管理员要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帐、卡、图、牌板,帐、卡、图、牌板不符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元/处。

第二十四条

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否则,每台罚款100元。因生产急需,须经矿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到设备管理组办理有关手续,每迟办一天罚双方设备管理员各10元/天。第二十五条

生产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在结束前,必须提前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安排拆除。任何单位不经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同意,不准私自拆除调换和借用设备,发现一次罚双方单位各500元,并限期装好。

第二十六条

对偷取其它单位的设备,一经查实对偷取单位罚款1000元/台,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四章

设备入库验收制度

第二十七条

新设备入库按下述手续组织验收:

1、凭设备分配单和调拨单,由设备管理组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齐全相符。

2、察看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2、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

3、由回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将牌、卡交库房入帐。

4、设备管理员及时建帐、登记撤卡、并对图牌板进行修改。

5、对损坏设备及时编写计划报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安排修理。

6、对需检修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进行拆检,并按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下设备的单位必须交验机电科开据的设备入井证,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合格证。(特殊情况可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事后该单位应补办手续),没有入井证的设备严禁入井。否则,对运输队给予50元/台次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承修单位检修的设备,必须由该单位兼职验收员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到机电科办理手续。结算工资时,必须以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签字的验收单为准,无设备管理员签字的验收单不予以结算工时、工资。

第三十二条

对生产急用需修复的设备,由机电科安排有关承修单位给予修复,承修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听从安排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由此造成影响生产的由责任人负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限期交回,每推迟一日罚款50元直到交回为止。如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的,由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电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但使用单位必须在十日内把所拆件交回,安好。每推迟一日对责任单位、领用人员罚款20元直到交回为止。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在使用皮带机、刮板机等到机电设备时,其随机配件不

回收。特殊情况,安排回收单位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人员和原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按机电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入库,超过期限每天罚款50元,累计到交回为止。回收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不完好由使用单位(回收单位),按规定期限修好。否则,修复费用从使用单位(回收单位)修理费用中扣除。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清单位、升井时间。运输队必须及时升井,在大巷口或大巷中设备存放超过二天时,对运输队罚款50元/台、天,累计到升井为止。

第四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包括综采工作面)使用的可收缩皮带机,在工作面推进时,收缩皮带撤下的H架,纵梁、上下托辊等要在皮带巷合适位置摆放整齐,由使用单位负责,每50米进行一次回收,上井交到机电科,并及时销帐。乱堆乱放者,罚款10元/件。每月底到机电科设备组总帐一次,设备管理员根据当月生产掘进进尺,计算应回收件数,数量不够者按丢失处罚。胶带的每次抽出长度应达到整卷(一般为100米),对确有困难的,由机电科科长和机电矿长签字,机电科查验后方可确定具体回收长度。随意割断皮带的单位,每个头罚款500元,截掉长度每米按200元给予罚款,(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并对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30元。

第六章

刮板输送机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巷道内有积水,有积煤埋住设备罚款50元/处。第四十三条

机头架严重变形,开焊罚款50元/处。第四十四条

链轮磨损超限,不更换罚款20元/个。

第四十五条

溜槽及连接件开焊断裂罚20元/处,中板和底板有漏洞罚款10

第五十六条

刮板机的减速器、电动机固定部位以及其它部位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罚款50元,减速器内加水罚款100元/次,减速器损坏严重的按原值罚款。

第五十七条

一些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须加盖防护罩或防护栏,否则,罚款30元/处。

第七章

综合制度

第五十八条

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坏配件应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果安全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发现工作面所存放有坏设备、配件罚使用单位50元/次,(若在检查中当班损坏更换的除外)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第五十九条

设备损坏、丢失按下列规定罚款:

(一)交流电机烧毁,按每千瓦20元罚款。

1、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1)运行时间超过一年烧毁的。(2)局部匝间短路。

2、电机安装使用后,7天之内电机轴断属安装责任,一次罚安装单位200元,队长落实到人。

3、电机进水,绝缘值降低按每千瓦5元罚款。

(二)皮带机各滚筒损坏,经检查属缺油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φ320mm及以上滚筒每个罚款200元,φ500mm以上滚筒每个罚款500元。(新滚筒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修复滚筒超过6个月可不罚款)。

(三)直流电机烧毁,按每千瓦40元处罚。

(四)潜水泵损坏,每台罚款500元。

1出的问题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到期落实整改情况。

第六十二条

每年底机电科根据全年检查情况,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评选出的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第六十三条

7.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篇七

煤矿采区上山掘进时, 经常伴随着斜巷中段联巷施工。煤矿生产, 时间即是效益, 当生产需要必须要在两条上山掘进的同时进行避难硐室施工时, 如图1所示, 21采区轨道上山及21采区胶带上山之间, 有21采区永久避难硐室需要施工。如何在满足生产安全条件的前提下进行最快速度的施工是本项目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

1 施工运输方案介绍

斜巷两条上山与联巷施工同步进行时, 运输方式主要考虑以下几种 (以图1为例) :

1.1 胶带机运输

21采区永久避难硐室施工由21采区胶带运输上山斜巷开始施工, 采用炮掘方式, 配合耙矸机、刮板运输机与胶带运输上山皮带搭接, 将掘进出矸通过皮带运出。

1.2 单提升绞车运输

21采区永久避难硐室施工由21采区轨道运输上山斜巷开始施工, 与上山迎头掘进共用一套提升系统, 避难硐室矸车提放与上山迎头矸车的提放交替进行。

1.3 双提升绞车运输

21采区永久避难硐室施工由21采区轨道运输上山斜巷开始施工, 在21采区轨道运输上山斜巷, 设立两套独立的提升系统, 两个工作面同时施工。斜巷同时有2套绞车进行提升, 两个掘进面提升运输互不影响, 各自没有制约。

2 斜巷双提升双信号系统的设计

2.1 双绞车的布置方式设计

在同一斜巷设置双绞车提升时, 必须考虑两台绞车的布置方式。以某煤矿21采区为例, 上山掘进迎头布置1台绞车, 根据提升条件选择JD-4调度绞车[1]。提升时采用倒拉绞车方式, 在迎头耙矸机上借助耙矸机的压柱作用, 在耙矸机下合适位置安装一套反向滑轮[2], 采用倒拉方式进行提升。而另一条掘进工作面在斜巷中段联巷内, 将绞车布置在斜巷偏口上方位置, 利用直接提升的方式满足第二套系统的提升。如图2所示, 在轨道上山斜巷内, 避难硐室偏口向上10m处设置1台绞车, 根据提升能力计算[1], 调度绞车型号选用JD-1.6。

两套绞车同时使用时, 必须对处在巷道内的JD-1.6调度绞车操作地点进行安全防护, 以保障绞车操作时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如下[3]:JD-1.6调度绞车后方 (上山方向) 8m处打设一堵C20钢筋混凝土挡墙 (长×宽×高:1700×500×1500mm) , 用来保护绞车工。挡墙的底板固定不少于6根Φ20×2500mm树脂锚杆, 挡墙与巷帮的固定不少于4根Φ20×2500mm树脂锚杆, 锚杆的外露长度不小于500mm, 锚杆的锚固力不小于3T。中间用1200×1000×6mm网片进行绑扎固定, 然后用强度不小于C20混凝土浇筑。挡墙的后方安装一道11号矿用工字钢加工的护身梯。在JD-1.6调度绞车和30kg间与挡墙外侧平齐处安装不少于4根Φ200mm硬圆木用来保护绞车工。

按照相关要求将斜巷内轨道改造成双股道, 双股道中心间距1600mm, 迎头使用30kg/m轨道, 避难硐室施工采用22kg/m轨道。

2.2 绞车信号及红灯设计

双提升系统绞车在同一条斜巷内运行, 必须进行红灯信号的区分及信号传递流程的设计。另外双提升系统的同时运行必须对工作面间的打点联系进行整体设计, 达到统筹安排, 清晰运行, 互不干扰的目的。

提升信号流程设计:以某煤矿21采区轨道上山为例, 轨道上山双提升系统运行时的信号联系分为4部分, 分别是底弯道信号点、21采区轨道上山信号点、21采区永久避难硐室信号点和1#躲避硐室处信号点。其中, 1#避难硐室为底弯道向上40m处第一个避难硐室, 此处设为信号总联系点, 两绞车的运行和终止信号必须经由1#躲避硐室信号点发出。具体信号操作如图3所示。由图3可以看出, 1号躲避硐的信号为提升系统的运行及停止信号, 调度绞车的运行和终止信号必须由1号躲避硐内的信号工发送。1号躲避硐内的信号工主要负责其它地区信号工发送的信号的传输和终止工作, 是所有信号的传输纽带。

1号躲避硐内的信号工必须兼顾2号挡车梯和3号挡车梯 (如图3所示) 的开闭工作。若两条轨道车辆同时运行至斜巷50米处, 1号躲避硐室内的信号工应立即打点将避难硐室调度绞车、21采区轨道上山调度绞车都停止运行。然后重新用信号联系优先21采区轨道上山矿车通行。在其它的情况下, 先到的列车优先通行。当底弯道有矿车停放或摘挂钩时, 另一条轨道上的矿车运行至斜巷50m处, 1号躲避硐内的信号工把钩工应立即发送运行中的绞车的停车信号, 将该绞车停止运行。等待下方的列车上提运行通过斜巷的挡车梯, 方可允许停止的绞车进行提升。

3 项目应用效果

本项目在某煤矿东翼21采区轨道上山实施, 为21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和21采区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同时提供服务, 在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1月22日期间完成了66.6m的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和87m的轨道巷上山施工。双提升系统的实施, 保障了原轨道迎头的进度, 每班出渣量与单系统时的出渣量基本持平, 同时保障了永久避难硐室的施工进度, 与迎头共同施工的情况下, 达到了生产进度双倍生产速度的效果。

4 总结

本项目通过研究论证, 创造性的在同一斜巷内使用双提升系统进行运输, 通过对原单系统提升运输轨道的改造设计、双提升系统信号及红灯的区分设计、斜巷双绞车的布置以及信号流程的设计等方面, 实现了同一斜巷内双提升系统同时安全运行。双提升系统提升条件下, 原单提升系统的工作进度基本保持, 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另一系统, 达到了双倍生产进度的效果, 是快速推进生产的有效手段。可以在同类型的施工中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闫方, 谢江宾.矿井斜井用小绞车和钢丝绳选型设计[J].机电信息, 2011 (30) .

[2]司海军.对“定滑轮”与“动滑轮”辨别的探讨[J].新课程 (教研) , 2011 (06) .

8.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篇八

关键词:袁店煤矿-748m;支护设计;锚杆;支护工艺

中图分类号:TD3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09)21-0004-02

1工程概况

袁店煤矿-748m水平南翼轨道运输大巷位于二叠系上石盒子组K3砂岩中,该段厚度4.61m,灰色,石英为主,长石次之,多含暗色矿物,钙质胶结,分选较好,方解石和黄铁矿充填裂隙。虽硐室地质条件较好,但为了安全生产,必须加强硐室围岩管理。该段巷道顶板存在裂隙水,没有压力,施工中应做好排水准备工作。巷道设计总长度约385m,服务年限与矿井使用年限相同。

2支护设计

-748m水平南翼轨道运输大巷设计为直墙半圆拱形,巷道断面积为S荒=20.4m2,S净=18.6m2,净宽×净高=4800 mm×4400 mm,喷厚150 mm。施工中,采用单体液压支柱作临时支护,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或带帽点柱的柱体上要戴帽(规格500×200×50 mm的优质木料),点柱间距800×800 mm,点柱要打设及时,并打在实底上,无法打在实底上要垫方木或枕木。支护初步设计采用锚网喷联合支护,依据悬吊理论计算锚杆参数。

2.1锚杆长度计算

L=KH+L1+L2

式中,L:锚杆长度,m;H:冒落拱高度,m;K:安全系数,一般取K=2;L1:锚杆锚入稳定岩层的深度,一般按经验取0.5 m;L2:锚杆在巷道中的外露长度,一般取0.1 m。

其中:H=B/2f(m)

式中,B:巷道开掘宽度,取5.1 m,则H=0.73 m;f:岩石坚固性系数,砂岩取3.5。

则L=2×0.73+0.5+0.1=2.06(m)。

2.2锚杆间距、排距计算

通常间排距相等,取为:a= 。

式中:a:锚杆间排距,m;Q:锚杆设计锚固力,80 kN/根;H:冒落拱高度取0.74 m;K:安全系数,一般取K=2;r:被悬吊砂岩的重力密度,取25.48 kN/m3。

a= = =1.45 m

通过以上计算,选用直径20 mm,长度2200 mm的等强度螺纹钢锚杆,锚固力80 kN/根,锚杆间排距为700 mm;锚杆距迎头不超过700 mm,全断面挂网,锚网距离掘底不大于350mm。喷浆滞后锚网不超过6 m。当遇顶帮围岩破碎时,必须采取随掘随锚网喷、永久支护紧跟迎头的施工方法。

施工时,巷道采用锚网喷支护,1-1断面巷道喷射混凝土厚度为150 mm,喷射混凝土强度为C20,锚杆采用20×2200 mm的KMG500左旋螺纹钢等强度树脂锚杆,间排距为700×700 mm;锚固力≥80 kN,扭力≥200 N.M。金属网规格为6 mm×1700 mm×1000 mm,搭接长度为100 mm。

巷道支护时,采用锚网喷紧跟迎头的支护方式,前排锚杆距迎头够一排锚杆的距离时及时打注锚杆,进行锚网喷支护,在锚网喷支护中,当围岩稳定性较好,采用三掘一喷的支护方式;当围岩稳定性较差时,采用一掘一锚网喷支护形式,初喷厚度为30 mm~50 mm,复喷总厚度达到设计要求。图1为-748m水平南翼轨道运输大巷断面支护图。

3支护材料及支护工艺

3.1支护材料

锚杆及锚固剂:锚杆直径为20 mm,巷道内锚杆长度为2200mm。每根锚杆均用2卷树脂锚固剂固定,锚固长度不少于1000mm,锚杆外露长度为30 mm~50 mm,托盘为正方形,规格为长×宽=150 mm×150 mm,用10 mm钢板压制成弧形。锚固剂型号MSK2850为直径28 mm快速树脂药卷,每卷长度为500mm,锚杆均使用配套标准螺母紧固,每根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 kN。

网采用直径6 mm的钢筋加工的经纬网,网的规格为长×宽=1700 mm×1000 mm,网格为长×宽=100 mm×100 mm,网要压茬连接,搭接长度100 mm,连接点要使用14#铁丝捆绑牢固,布置均匀,间距0.2 m。

喷射混凝土使用必须用标号不低于Po32.5#水泥,砂为纯净的河砂,石子粒直径5 mm~10 mm,并用水冲洗干净,混凝土强度C20,配比为水泥∶砂∶石子 = 1∶2∶2;速凝剂掺入量一般为水泥重量的3.5%,喷淋水区时,可酌情加大速凝剂掺入量,速凝剂必须在喷浆机上料口均匀加入。

3.2支护工艺

3.2.1打锚杆眼

打眼前,首先按照中、腰线严格检查巷道断面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时必须先进行处理;打眼前要先敲帮问顶,仔细检查顶帮围岩情况,找掉活矸、危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锚杆眼的位置要准确,眼位误差不得超过100 mm,眼向误差不得大于15。锚杆眼深度应与锚杆长度相匹配,打眼时应在钎子上做好标志,严格按锚杆长度打眼,眼打好后,应将眼内的岩渣、积水清理干净。打眼时,必须在液压支柱的掩护下操作。打眼的顺序,应由外向里按先顶后帮的顺序依次进行。

3.2.2安装锚杆

安装前,应将眼孔内的积水、岩粉用压风吹扫干净。吹扫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孔口一侧,眼孔方向不得有人,把2卷树脂锚固剂送入眼底,把锚杆配套部件安装齐全后将锚杆插入锚杆眼内,使锚杆顶住树脂锚固剂,外端头套上螺帽,用带有专用套筒的锚杆机卡住螺帽,开动锚杆机,使锚杆机带动杆体旋转将锚杆旋入树脂锚固剂,对锚固剂进行搅拌,直至锚杆达到设计深度且搅拌旋转时间大于5 s~10 s后,方可撤去锚杆机,12 min之后,拧紧螺帽给锚杆施加一定预紧力,拧紧力矩不小于200N•M。

3.2.3喷射混凝土

(1)准备工作。①检查锚杆安装和金属网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②清理喷射现场的矸石杂物,接好风、水管路,输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弯,接头要严密,不得漏风,严禁将非抗静电的塑料管做输料管使用。③检查喷浆机是否完好,并送电空载试运转,紧固好磨擦板,不得出现漏风现象。④喷射前必须用高压风水冲洗岩面,在巷道拱顶和两帮应安设喷厚标志。⑤喷射人员要佩戴齐全有效的劳保用品。

(2)喷射混凝土的工艺要求。喷射顺序为:先墙后拱,从墙基开始自下而上进行,喷枪头与受喷面应尽量保持垂直。喷枪头与受喷面的垂直距离以0.8 m~1.0 m为宜。人工拌料时采用潮拌料,水泥、砂和石子应清底并翻拌三遍使其混合均匀。喷射时,喷浆机的供风压力在0.4MPa,水压应比风压高0.1MPa左右,加水量凭射手的经验加以控制。喷射过程中应根据出料量的变化,及时调整给水量,保证水灰比准确,要使喷射的湿混凝土无干斑,无流淌,粘着力强,回弹料少,一次喷射混凝土厚度50 mm~70 mm,并要及时复喷,复喷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否则应用高压水重新冲洗受喷面。

(3)喷射工作。喷射工作开始前,应首先在喷射地点铺上薄铁皮,以便收集回弹料,喷射工作结束后,7天以内每班洒水1次,7天以后每天洒水1次,喷射完毕,应立即收集回弹物,并应将当班拌料用净。当班喷射工作结束后,必须卸开喷头,清理水环和喷浆机内外部所有灰浆或材料。开机时必须先给水,后开风,再开机,最后上料;停机时,要先停料,后停机,再关水,最后停风。喷射工作开始后,严禁将喷射枪头对准人员,喷射中突然发生堵塞故障时,喷射手应紧握喷头并将喷口朝下。

(4)喷射质量。喷射前必须清洗岩帮,清理浮矸,喷射均匀,无裂隙,无“穿裙,赤脚”。

施工中备用材料不少于2天的用量,并在专用料场中挂牌管理,码放整齐。

4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

(1)巷道施工采用“三掘一喷”的方式,普通钻爆法破岩光面爆破,耙装机装岩,1.5 t矿车运输,锚网喷联合支护的方式进行作业。该工程施工中断面采用全断面掘进,分次装药,分次爆破,硐室采用全断面掘进一次放炮。施工时根据测量给定的中、腰线施工,在施工前,必须对原停头巷道顶板及两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顶板及帮部支护完好,方可继续掘进。

(2)本巷道采用光面爆破施工,为了达到光爆要求,周边眼眼距定为200 mm~300 mm之间,煤巷中抵抗线为不小于500mm,炮眼密集系数为周边眼眼距与抵抗距之比值,取0.6~0.9为宜。施工时根据实际情况,以测量标定巷道的中、腰线为依据,来控制巷道的掘进坡度。

(3)施工至交叉点时,放小炮以减小对牛鼻子尖的震动破坏,周边眼距要控制在200 mm左右,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50 g/眼,牛鼻子处不装药,以保护围岩稳定,最后用风镐刷至设计尺寸,待交叉点施工时另行编制措施方可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遇断层、破碎带、地质构造变化带、煤层松软区、地应力异常区、动压影响区、顶板破碎等特殊地点施工时,缩小锚杆间排距为600 mm×600 mm,并加打15.24 mm×6300 mm锚索加强支护(间、排距2000 mm×2000 mm),锚索施工必须在巷道锚网支护后进行,并且打一眼锚一根,直至安装完毕。加强支护段必须延伸到巷道正常段5 m以上,然后另行编制专项措施施工。

748 m Level on the South Side Track Roadway

Design and Technology Support of Yuandian Mine

Li Zhi,Wang Bin

Abstract: According to Yuandian mine’s 748 m level on the south side roadway in which track the physical and mechanical stratigraphy and the roadway cross-section form, the author gives the roadway support materials, technology and construction method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the use of suspension bolt length and inter-row spacing design, which has been successfully applied in this roadway.

9.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篇九

关于下发《宝积山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 通 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我矿防治水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切实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宝积山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现随文下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宝积山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宝积山煤矿

2013年5月21日

宝积山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矿井水害防治责任体系

为了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岗位和管理职责,确保防治水工作有序开展,矿决定成立防治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耀权

副组长:何 泊 马卫斌 丁振武 李作泉 寇明东 刘广勤 张振坤 成 员:厚贵林 王宏武 张向阳 李志金 高维国 郭维斌 陈 勇

魏振华 杨俊才 陈永军 朱任强 陈广基 韩维礼 房豫民 连向东 丁永红 冯晓东 张 谦 王振军 冯建东 李代珠 杨存明 吴宗爱 王北平高卫东 秦黎军 张进才 孙冬生

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应技术人员专职负责防治水具体工作。

各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室按其分工不同对防治水管理负有相应的责任。

一、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矿防治水工作。

二、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水害防治技术方案,对矿井防治水定期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监督并检查水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生产技术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防治水具体业务技术的工作。

(一)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

(二)编制矿井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

(四)矿井防治水技术方案的编制和报批,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检查落实及质量验收;

(五)矿井生产所需各类地质图件及地质说明书的编制。

四、安全检查部负责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雨季三防”的检查治理工作。

五、设备管理部负责井下排水设施、探放水设备的管理,负责矿井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等工作。

六、通风灭火部监管矿井灌浆及脱水情况,并适时进行统计、分析。通风灭火队负责各项水文地质探查及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工程质量,同时对井上下注浆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报批和贯彻执行。

第二章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防止我矿在生产过程中水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制度,加强矿井水患的科学管理,推动矿井安全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技术部要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搜集、整理好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建档保存,及时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井下探放水方案、设计、技术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发放给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履行签字程序并留底。重大防治水方案、设计和技术报告应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必须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批准。

三、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当年采掘生产计划进行水害因素综合分析,编制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经矿审查通过后,于前一年12月底报集团公司审批。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每月定点进行一次地表沉陷观测,将观测数据记录备案并分析,对塌陷严重的区域及时进行治理。

五、对于地质条件复杂、水文情况不清的区域,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六、矿井水仓新建、扩容,排水管路、设备的更新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设计,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需要。

七、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矿井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相关的各种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生产技术部要建立健全下列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和图纸,并及时修改填绘:

(一)各类防治水基础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5、抽水试验成果台账;

6、井下突水点台账;

7、井田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8、井下水文钻孔统计台账;

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12、封闭不良钻孔统计台账;

13、矿井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4、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二)矿井必备的各类防治水图件:

1、矿井充水性图 1:2000;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1:2000;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1:2000;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 1:2000。

十、上述所有资料生产技术部必须建档保存,作为矿井防治水工作基本依据。

第二节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本制度规定如下:

一、生产技术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工作,适时进行水害预测预报,为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二、水害预测预报人员要收集齐全矿井水文地质相关资料,掌握井田水文地质情况,了解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三、根据我矿每年、季、月的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编制年、季、月报及临时性预报(重点预报要附专门图纸),分别经生产技术部部长及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下发,作为当期生产基础资料参照。年报于当年1月15日前签发,季报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于分两次(上、下半月)签发。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如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生产技术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性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

四、预报内容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造成安全事故。

五、预报做到图文并茂,内容完整,描述准确,防治措施要有针对性。5

每月、季、年末进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按年装订成册建档保存。

六、每月5日前填绘好采掘工程平面图、地质及水文地质交换图,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集团公司。

七、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时,生产技术部必须提前5-6天下发水害通知单。

第三节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每月下旬对矿井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等。加强1235、1155水仓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排水系统完好,每年清理两次水仓,其中一次在雨季前完成。加快1060水仓的施工,进一步完善井下排水系统。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二、防治水隐患排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合并进行,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整治。

三、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生产技术部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连队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防治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六、各基层连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尤其是综放队、综掘队要 6

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七、生产技术部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得以安全有序地开展。

第四节 水害评估制度

一、矿成立水害预测评估小组,由生产技术部、安全检查部及相关连队负责人组成。生产技术部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有关防治水信息并填写水害评估初表,并由相应技术员进行汇总。领导小组负责对当月评估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同时对下个月评估进行会审。

二、评估内容如下:

(1)预测判断可能揭露的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进行评估。

(2)预测判断采掘工作面前方是否存在老空老巷、各种含水体及导水通道,并对涌水范围、位置及水位、涌水量作出分析判断和危险性评估。

(3)结合工作面内部及附近钻孔,并参照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中隔水层等厚线图,分析计算底板隔水层厚度变化,不断修正突水系数,对工作面突水可能性进行分析。

(4)分析预测下一步可能出水点位置、水源、水量变化趋势,并作出危害程度评估。

(5)根据预测出水位置和水量,对排水设备、设施和排水管路进行排查,评估水泵、水仓、排水管路、排水沟、临时水仓等是否满足要求。

三、评估结论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组织作业。生产技术部负责报批,对上级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根据水害综合评估内容,查出水害隐患和监控重点,制定防范措施,经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签字确认后,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五、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防治水方案或措施,重新进行评估和审核,及时调整水害监控重点。

六、安全检查部对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评估和防治水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立即停止施工。

七、预测评估要实行“谁评估(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八、每月防治水工作总结、下月防治水工作计划,水害评估报告于次月5日前一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节 防治水月例会制度

一、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参加例会的人员有分管副矿长、各专业副总及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通风灭火部、调度室工程技术人员,通风灭火队队长、技术副队长,各采掘队队长、技术副队长、技术员。

二、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学习上级及矿有关文件、制度,学习新技术及好的做法、经验。

2、生产技术部部长汇报本月防治水隐患治理结果及下月防治水隐患排查情况。

3、矿总工程师总结当月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计划。

三、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保持好会场纪律。

四、生产技术部作好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第二天打印下发相关单位。

第三章 矿井水文地质观测

第一节 地表水文观测

随着井巷系统的开拓延伸,为了全面保障我矿实现安全生产,进一步 8

搞好防治水工作,必须加强地表水文观测。生产技术部负责于每月20日之前对地面沙河观测一次,遇雨季或暴雨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观测次数,将观测数据整理到《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上,纳入矿井水文观测档案。

第二节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加强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当采掘工程揭露含水层时,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发育及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用水量、水温等,并采样进行水质分析。

二、遇含水层裂隙时,测定其位置、产状、长度、苦涩难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等。

三、遇突水点时,应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分析涌水原因。将主要突水点作为动态观测点记性系统观测,并记录整理观测结果,附平面图和素描图。

第三节 矿井涌水量观测

我矿现分1155、1235水平两个观测站观测矿井的涌水量,每月分三次观测,上、中、下旬各一次,将每次观测的数据记录到《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上。矿井正常涌水量50m3/h,最大涌水量78m3/h。

根据我矿实际情况,为了减小涌水量观测的误差,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对比进行:

(一)量桶容积法

当流量小于1 L/s时,常用此法。容器一般用量桶或水桶,为了减少测量误差,计量容器的充水时间不应小于20 s。

公式:Q=V/t(L·s-1)Q—涌水量(m3/h); V—容器的容积(L);

t—充满容器的时间(s)。

(二)水泵排量法

利用水泵实际排水量和水泵运转时间,来计算涌水量。

公式:Q=水泵铭牌排水量×实际效率×开动时间×台数

对于出水较大的破碎断裂带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3~5次,井下探孔出水每天进行观测。对水质的观测每年2次,丰、枯水期各1次。矿井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适当增加。

第四章 地面防治水

一、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根据平川区气象统计资料,掌握矿井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提出地面防治水工程措施,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二、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三、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2、在容易积水的地点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要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4、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5、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四、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五、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六、矿井成立雨季防汛队伍,对矿区所辖范围内的排洪沟进行清理。办公室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地面防洪、防雷电情况,保证各项防治水安全设施完好可靠,并记录降水量与井下涌水量的变化。

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

矿井生产必须首先掌握相关的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小窑资料,疑有小窑破坏区、含水构造时,必须超前打钻进行探测。

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

1、井巷开拓延深之前;

2、巷道掘进之前;

3、工作面回采之前;

4、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之前或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

5、遇到老窑、老空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含水区域时。

第一节 探放水技术管理制度

一、探水线的规定

1、井下各类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 11

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6、对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值。

二、探放水设计编制要求

1、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

5、确定探水钻孔的个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按上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浆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探放水钻孔结构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第二节 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工艺及开钻的安全技术措施

1、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严禁私自变更钻孔参数。

2、严格按照《井下钻探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施工。

3、先将开口点前后的水沟挖掘加深,并码设好探水点以外的水沟,将施工点的物料移设到合适位置码放整齐,以便及时将钻孔施工期间的打钻水排出,并要保证钻孔施工期间排水泵及管路的完好,负责好钻孔施工期间的排水工作及打通后的排水工作。

4、钻机在稳钻前,应清净浮煤。钻机要稳牢、稳平,底座垫上底木梁,钻机稳固在底木梁上,四角要打好四根立柱,并拴安全链固定在顶部网子上,以防立柱倾倒伤人。

5、开口使用Φ108mm合金钻头施工3~4m,然后进行插管(3吋)封孔壁,孔口的法兰用10#铅丝双股固定在帮部锚杆端头并带螺帽。阀门安好后,再用Φ63mm合金钻头通过孔口管继续施工钻孔。发现出水较大时不要急于下钻。下钻后及时关闭阀门,接通引水管路,再逐渐开启阀门放水。

6、钻孔接近旧巷时钻机要慢速推进,防止钻头打到空区废弃管子及金属网上。钻孔中水量增大或有气体溢出时,要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如果情况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通风灭火队钻孔施工人员要将施工期间孔内煤岩及瓦斯变化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将打钻产生的煤矸集中清理到外侧。队技术员负责详细记录终孔深度及水流情况,钻孔施工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反馈到生产技术部。

8、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瓦斯检测检人员随时检测瓦斯浓度,若达到0.8%时,应立即通知停钻,撤出作业人员。

9、打钻出水后,若水量较大,威胁到巷道内人员安全时,要通知巷道内所有人员和受威胁的其他人员,一并撤出,切掉电源,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10、当班安检员负责钻孔的验收及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钻孔验收单由安检员、钻孔施工人员签字后交生产技术部存档,作为探放水基础资料备查。

11、单孔施工完后要清理施工点的卫生。

二、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探放水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如遇突发透水的情况,作业人员应按避灾路线迅速撤退。

2、熟悉透水征兆:若工作面出现煤层发潮变暗,巷壁“挂汗”、“挂红”,煤层变冷,顶板来压,打眼时眼内出水,煤层内有水挤出产生“嘶嘶”声,出现压力水流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并汇报矿调度室。

3、检查钻具、工具、抢险物资等必须齐全完好,做好各种记录。

4、没有水流出的钻孔要及时封孔,封孔深度不小于2m。

5、施工钻孔时先探可疑高水位可能的积水,从高到低进行施工钻孔。根据单孔出水情况决定是否施工其它钻孔,安设的孔口阀门放水量控制在40m3/h以下。

6、发生水灾事故要按照《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积山煤矿生产及灾害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第三节 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点、目的;

2、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

3、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附图)。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生产技术部编制,经生产技术部部长审核后,交矿总工程师审批通过。

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备案。

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由公司审批,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4、所有探放水工程的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一律不准施工。

第六章 附 则

若本管理细则有未述及的内容,均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为宝积山煤矿。

10.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篇十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要求,为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劳动定员管理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优化企业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率,减少入井作业人员,促进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科学合理的劳动定员有利于改善企业劳动组织,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

近年来,全省煤矿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不断强化劳动定员管理,加强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是,部分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不规范,执行标准不严,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依然存在,零星事故不断发生,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规范煤矿企业的劳动定员 1

管理,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总体要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生产”的原则;优化矿井设计,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改革采煤工艺,提高机械化水平;大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员标准,严格劳动定员管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和标准编制的原则

(一)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五)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限定,即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即要对采、掘工作面的人员界定,又要对井上、下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界定,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三、健全、完善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

(一)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煤矿企业的人力资源或劳动工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煤矿企业制定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2年应修订一次。煤矿在生产地

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三)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煤矿企业对生产矿井、生产矿井对生产区队要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

(四)健全完善有关工作制度。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和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切实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劳动定员标准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四、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控制入井人数。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年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以上的煤矿不得超过100人;年核定生产能力30-90万吨(含90万吨)的煤矿不得超过85人;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不得超过60人。其中采用综采工艺的采煤工作面每小班不得超过26人;采用高档普采工艺的采煤工作面每小班不得超过32人;采用炮采工艺的采煤工作面每小班不得超过36人;采用综掘工艺的掘进工作面每小班不得超过16人;采用炮掘工艺的掘进工作面每小班不得超过12人。特殊情况确需增加采区和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的,煤矿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按照安全高效的原则,煤矿生产采区: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矿井,开采中厚及厚煤层的不得超过3个,开采薄煤层的不超过4个;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矿井不得超过2个;特殊情况确需增加的须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逐步推行一个采区一个回采工作面、二个掘进工作面的生产作业方式。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特殊情况确需增加的须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三)优化设计,减少定员。煤矿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经综合分析类比和系统环节定岗定员核算井下劳动定员。煤矿采区设计要做到系统完善、布置合理,应积极采用先进开采技术、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

(四)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全年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均衡生产;按规定安排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严禁挤占设备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采、掘生产工人和其他无关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

(五)优化劳动组织和人力资源配置。煤矿企业应优化劳动组织,合理安排队、组编制,减少管理层次,减少工作环节;采掘单位逐步实行“四六”作业制。

(六)推行井下人员管理监测系统。煤矿企业应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入井人员考勤,推行井下人员管理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和入井人员的工作区域。将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监测系统纳入煤矿安全信息管理网络系统。

(八)实行“限员挂牌”制。煤矿企业要实行“限员挂牌”制,煤矿在井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现场要设牌板,真实标明核定的每班作业人数和实际每班作业人数。

五、加强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的管理

省属煤矿劳动定员标准应由煤矿企业统一制定,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查备案。市属煤矿劳动定员标准应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县(区)属及乡镇煤矿劳动定员标准应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煤矿企业变更和修改劳动定员标准后,应按上述程序报相应的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煤矿企业应同时将制定的劳动定员标准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六、加强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的监管与监察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监管、监察,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意见;对超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照《特别规定》严肃查处。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新建、改扩建矿井劳动定员的审核作为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核算井下劳动定员的工程项目不预审查通过,对不按核定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的不预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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