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学习心得

2024-10-22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学习心得(11篇)

1.《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学习心得 篇一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心得体会:建立“三四三”载体

自《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下发以后,区委组织部建立了“三四三”学习载体,认真学习《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确保对《意见》提出的新思想和新要求学深学透,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学习内容,做到“三必学”。一是必须学习《意见》全文,对《意见》中涵盖的内容,要进一步精细化梳理,通过问题、做法、启示来促动区人才工作的创新思路和工作方向;二是必须学xxx省市区委相关精神,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以及《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XX年工作情况的报告》,系统了解“人才”的内涵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理论,更好的为区人才工作发展提供新思路;三是必须学习有关人才理论界的研究成果,结合实际,创新人才工作方式方法,为推进区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打牢根基。

注重分类要求,做到“四个一”。一是参加一次专题辅导,邀请区党校教授,开展一次人才专题辅导,解读《意见》精神实质;二是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研讨,各级党组织围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等内容,结合个人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材料,交流学习体会;三是参加一次专题学习,举办第6期“组工大讲堂”,以“发挥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引导作用”为主题,进行专题讲座;四是参加一次网络学习,利用省干部在线学习的平台,组织全区科级干部参加线上学习,确定必修和选修内容,通过量化学时和加强考核等方式确保学习质量。

创新学习方式,上好“三堂课”。一是组织区级领导讲党课,区委主要领导带头,以建设规模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主题,为分管部门或所在党支部以及党员干部上一堂党课,同时到村、社区、企业或本系统基层党支部参加一次党课;二是开设能力实训课堂,通过基层党员干部、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走上讲台分享自己所学所想所悟的方式,既让人才发展的理论修养得到提升,又使自身工作能力得到有效锻炼;三是建立网络学习课堂,在渤海明珠党建网站上开辟“学习园地”专栏,一方面发布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另一方面发表区党员干部学习心得体会和各单位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人人学习、人人为师的浓厚氛围。

2.《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学习心得 篇二

(一)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 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和“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 总体要求。把保持经济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 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完善政府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起来, 着力激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把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 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 着力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把加快国内发展与提升开放水平结合起来, 着力形成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 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 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

(二) 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 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

(三) 继续完善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 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开展支持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 研究制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一) 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 制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 探索建立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

(二)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 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研究制订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

(三) 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 出台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 推动形成新型食盐供给体制和盐业管理体制。

(四) 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

四、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一) 出台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 简化电价分类结构, 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 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二) 稳步推进水价改革, 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三) 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 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 制订出台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扩大试点范围, 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 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 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完善消费税制度, 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二) 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 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 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一) 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的改革,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强化资本和流动性要求, 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机制。探索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二) 修订出台《贷款通则》, 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条例。

(三) 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 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创业板市场相关制度, 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 推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四) 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 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

(五)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研究制订偏远山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 研究制订农村抵押担保条例, 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作用。

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

(一)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研究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条例,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出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修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 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二)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 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三) 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推进国有农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制订出台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 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八、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

(一) 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 提出改革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和监管制度。

(二) 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研究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及城市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问题, 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

(三)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推进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 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九、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一) 出台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 推进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办学体制等改革, 并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二) 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扎实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重点改革。

(三) 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 推进非时政类报刊改革, 制订出台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改革意见, 基本完成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出版社转制任务。

(四) 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举国体制, 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一) 研究制订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 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研究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资审批程序, 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制订出台境外投资条例, 加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 制订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 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 为全面启动改革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二)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出台政府投资条例, 加快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代建制管理办法, 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

(三) 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十二、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开放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战略任务深化改革, 率先突破, 形成有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工作, 将专项改革试点放到试验区先行先试。支持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组织领导, 狠抓贯彻落实, 确保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国务院已经确定的其他改革任务也要稳步推进。牵头负责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改革方案, 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 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 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 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 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在做好年度改革工作的同时, 要认真分析国内外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 从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重大体制性问题入手, 研究提出中长期改革总体思路, 科学编制“十二五”时期重点领域改革规划, 进一步提高统筹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深度解读

随着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 我国经济逐步回升向好,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取得显著成效。但是, 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仍极为复杂, 各种积极变化和不利影响此长彼消, 短期问题和长期矛盾相互交织, 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 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改革是破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的根本措施。

一、在当前我国经济企稳回升背景下, 明确了今年和今后一段时间改革的着力点

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 要围绕四个“更加注重”, 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

一是更加注重调整经济结构。这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决定性意义, 也是提升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在后危机时期赢得国际经济竞争主动权的根本途径。要重点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促进要素投入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劳动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 加快建立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是更加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着力消除制约扩大社会需求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方面, 要从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 着力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 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 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出台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深化文化、科技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逐步推动形成公平准入、多元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

四是更加注重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要全面把握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 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为战胜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有利条件。

二、提出推进改革必须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更加凸显出来。从外部环境看, 世界经济结构和需求结构将经历深度调整, 非均衡发展模式不可持续, 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把经济增长更多立足国内、建立在扩大内需的基础之上, 才能在国际经济环境风云变幻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从国内发展条件看,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主要依赖物质资源投入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部分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接近极限, 外延型扩张模式难以为继。只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才能有效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制约, 才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 表面上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 实质上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综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看,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 也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不可分。只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经济发展才有持久的动力, 社会进步才有牢固的基础, 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完善, 是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的根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 根本的还是要靠改革。因此, 《意见》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作为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主线。

三、鼓励民间投资, 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既是形成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也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任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号) 不久前已出台, 今年和今后一段时间重在抓好文件的落实。为此, 《意见》进一步提出, 要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 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 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在垄断行业改革方面, 《意见》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电力体制改革、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四、在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面有新安排

在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面, 《意见》主要部署了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推进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价格改革, 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 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 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二是稳步推进水价改革, 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是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 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 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 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等。

五、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安排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既是优化需求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改革的重点。围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意见》提出了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 提出改革的目标、重点和措施。

二是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和监管制度。

三是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研究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及城市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问题, 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四是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促进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推进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 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六、在教育、医疗、统筹城乡等领域推出一系列新改革措施

3.《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学习心得 篇三

1.第一次完整表述文化体制改革基本框架。《意见》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通过改革,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政府文化管理服务职能,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进一步提升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2.明确划分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范围和界限。党的十六大按照“两分法”的原则,提出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种不同类型的分类指导的改革方针。然而,究竟哪些是文化事业?哪些是文化产业?各方面的认识还不一致。《意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此做出科学和明确的划分:凡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其他艺术院团,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报刊社,以及新华书店、电影制片厂、影剧院、电视剧制作单位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所属事业编制的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上述规定,使得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两种类型的分类改革有了明确目标和政策依据。

3.首次允许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可以吸收部分社会资本,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是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批准可申请上市。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文化产品进出口公司等,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实行特许经营或许可证经营。这是首次允许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文化产品进出口公司等,可以吸收部分社会资本,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

4.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实施对外文化贸易做出全面的战略部署和政策安排。

为扭转长期以来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存在的巨大逆差,《意见》提出,要实行政府推动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成为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主体。要重点扶持大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对外文化贸易,赋予有条件的各类文化企业外贸自营权,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改革和重组现有对外文化交流机构,培育大型文化中介机构,形成一批经营文化产品的跨国公司。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合办报刊、频道、栏目和节目,合作演出和展览,扩大我国文化产品和广播影视节目在国际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5.把文化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是《意见》的特色。为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推进文化领域中的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意见》提出:要合理配置文化资源,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大力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和发展一批出版、电子音像、影视和动漫制作、演艺、会展、文化产品分销等产业基地。支持和鼓励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有条件的可组建多媒体文化企业集团;大力推进文化领域所有制结构调整,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升级,发展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数字出版、动漫和网络游戏等,建设大容量数字化文化资源库。

6.对文化体制改革进行了具体的工作部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文化体制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文化体制改革,使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得到组织上的保证。

4.《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学习心得 篇四

——医疗系 吴洁

在周一的系部会议上,侯主任再次的组织我们系部所有人员共同学习《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在学习中对我触动最大是文件指出,要完善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坚持学中做、做中学,推动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教学标准,创新教学方式,改善实训条件,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严格教学管理。大力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能力。要改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健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体制机制和支持政策,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需求对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评价和服务作用,支持行业组织推进校企合作、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参与教育教学、开展人才质量评价。明确企事业单位承担学生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训的职责义务和鼓励政策。这个意见正是对我们职业教育的肯定,给我们职业教育指明了方向。

社会在发展,国家在发展,同样职业教育也在发展。以前传统的教育方法对于现在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已不太适用,我作为一线教师也要跟随潮流,改变自己的课堂,不断学习并探索信息化在教学上的应用。这学期,在张校长的领导下,我们学习并运用新课改模式,但毕竟我们是职高生,学生的基础与普高生还是有差别的,所以我们在学习新课改模式的同时,也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与学生磨合出一套适合于我们的教学方式,比如“走课制”、“导师制”、“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创意一条街”“校园文化艺术节”等等,这都是与张校长提出的“异想天开、脚踏实地、健康成长、快乐学习”的办学理念不谋而合。

某报告中提出中国职业教育技术变革的方向是将“立体化教材”、“在线学习”、“微课”和“翻转课堂”将于一年之内在职业教育教学中得以普及,表明当前职业教育信息化更侧重于数字教学资源的建设、资源形态的多样化的信息化的教学方式的不断探索。重设学习空间、转向深度学习方法和跨学科研究兴起将逐渐成为职业教育信息化未来三至五年的主要趋势特征。而学生从消费者转变为创造者、推进变革和创新文化与反思院校的运作模式将在未来五年或更长时间中逐渐成为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趋势。这说明我们必须要无时无刻的去学习。

5.《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学习心得 篇五

同志们: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扎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实际,积极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今天我们召开会议,主要目的是回顾总结、交流经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才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持续深化人才政策和制度创新改革,以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

上午,大家到X进行了现场观摩,刚才X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会上还印发了有关单位的经验材料,充分交流展示了近年来全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阶段成效。听了、看了之后,很受启发,也很受鼓舞。回顾近年来的人才工作,我们主要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市县两级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基本形成了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科技、工信等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用人单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凝聚了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坚持突出人才发展制度优势。先后制定出台多个配套文件,围绕我市主导产业,聚焦企业引才,重磅推出人才新政,形成了“1+N”人才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拿出“真金白银”吸引、集聚一大批优秀人才。三是坚持放权充分释放人才活力。持续推动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和保障用人单位自主权,规范人才编制使用,职称评审权限等,不断探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鼓励引导人才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四是坚持打造人才系列品牌。着力健全招才引智长效机制,连续参加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省内高端人才现场招聘和省外专场活动,积极进行中国博士后暨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对接等。持续统筹实施市管专家、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青年科技专家、青年社科专家、技术能手、乡村人才振兴示范点等人才选育项目,带动各行业领域创新人才发展举措,不断扩大政策影响力。五是坚持涵养近悦远来人才生态。加强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分层次类别组织专题培训;加速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办事流程;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才计划,着力解决人才住房保障、生活补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实际问题,大力营造识才、爱才、用才、容才的社会新风尚。以上这些工作成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省委、省政府正确指导下,也是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聚焦改革、担当作为、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向大家的勤奋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讲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共勉。

一、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要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必须站在战略发展全局来认识、顺应时代发展大势来推进,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第三,精准推进改革,破解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瓶颈障碍。这些年,我们在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上有了长足进展,但也要看到短板弱项。有的县区和职能部门对承担职责的认识不够准确,还存在“等靠要”思想;有的单位在加强青年人才储备、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方面探索性、突破性改革招数不多;有的政策文件出发点是好的,但缺少配套衔接,缺乏政策协同,存在条块分割、资源分散、对象重叠等问题;有的人才政策没有抓好贯彻执行,有些文件印发后,束之高阁,政策棚架、“中梗阻”现象依然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好的政策措施社会面和广大人才知晓率低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人才服务保障上不去,经济社会发展哪里会有强大后劲支持?这就需要我们站位全市大局,聚焦实际问题,精准分类,有的放矢,推动深化改革成效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符合广大人才新期待。

二、出台务实举措,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当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基础性、关键性、牵引性环节,集中力量攻关突破,不断增强专家人才和用人单位对改革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加快转变人才管理职能,落实保障用人单位自主权。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是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中支重。当前,少数县区和职能单位在仍然存在人才管理“行政化”“官本位”的倾向,管得过死、干预过多、缺乏服务意识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解决好这些问题,首先要在思想上要有根本的转变,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服务人才的,而不是制约、限制、甚至刁难人才的。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保障和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勇于放权、敢于放权,鼓励用人单位拿出更加优厚的人才服务保障措施,吸引留住人才。要聚焦破解人才评价标准“一刀切”、手段“单一化”、评用“两张皮”、“四唯”倾向突出等问题,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全面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有序下放评审权限。有针对性性的对各级各类人才,以“务求实效、突出实绩”的标准选育评价,同时,我们要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畅通专家人才下沉渠道,完善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职称评聘政策,健全人才智力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通过专家特长精准对接基层需求,真正打通了人才服务基层的最后“一公里”。

(二)突出高精尖缺和需求导向,不断提高人才集聚效能。当前,在国际、国内区域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广泛、更有效地吸引集聚人才,是全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方向。一要着眼求实求效,打造招才引智平台。持续参加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进一步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积极性,开展好“2020招才引智专项行动”,围绕“云招聘”打造永不落幕的招才引智线上平台。同时,通过举办专场活动、网上招才引智系列活动、省外系列活动等,进一步宣传政策、扩大促进对接、展示成果,吸引招揽各级各类精英翘楚,力争更多人才项目。二要突出靶向精准,引进产业人才。坚持树立“以产业聚人才,以人才促产业”理念,继续全力推进XX人才政策,按照“一网、一门、一次”要求,抓好人才服务一卡通软硬件建设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为人才各项优惠政策落地提供资金保障。下一阶段,我们还将重点推进,对各县(市、区)和所有承担“一卡通”服务项目的单位,进行全面的督导调研,进一步打通人才服务赌点、难点,加强引才针对性,扩大引才力度。三要坚持灵活高效,创新引才引智方式。引进人才、使用人才,本质是引进智力、使用成果。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理念,加大以才引才、组团式引才力度,通过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客座教授等形式,大力汇聚人才智力资源。同时,打好环境牌、亲情牌、感情牌,通过乡音乡情乡愁引才,总结好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中取得的引育人才经验,今年我们还将加大探索实践力度,积极引进各界各类在外人才返乡,解决基层人才匮乏的实际问题。

(三)完善人才梯次培养支持体系,不断提升人才竞争力。在人才资源开发上,要有整体思维和辩证思维,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同时,也要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留住、用好现有人才。一要补齐短板,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要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人才培养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我市优秀人才参与英才计划(育才系列),加大对各类人才资助力度,完善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探索“人才+团队+基金”的支持模式,加强青年人才战略储备,努力培养、造就、招引一批国内、国际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二要提升优势,持续加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里要求,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推广企业和职业院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双主体”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着力造就一批“大国工匠”和“金蓝领”。三要筑牢支撑,强化创新载体建设。对人才来说,金钱对他们的吸引力往往比不过事业的发展平台。要加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我市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高端人才培养能力。同时,要统筹抓好其他各领域人才培养,推进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宣传思想文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重点人才队伍建设,带动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培育人才发展优势。

(四)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要在人才竞争中赢得主动,营造好的环境是一个重要突破口。打好感情牌、服务牌,以“店小二”精神,服务好人才,以良好的社会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制度环境,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一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这是党管人才特有的制度优势。要推进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常态化,健全经常性联系、走访慰问、听取专家意见等制度。深化拓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激发广大知识分子爱国情怀和奋斗精神。去年,我们分级分类举办了四期专家人才研修班,普遍反映效果非常好。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做实做优专家人才研修、体检、休假、慰问等工作,实现“增人数”与“得人心”的有机统一。二要进一步提高服务人才水平。坚持事业留人、环境留人,当好广大专家人才的“后勤部长”,积极为广大人才提供“一对一”优质、高效、精准服务,全面兑现有关政策待遇,积极为人才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想方设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不断打造拴心留人的服务环境。三要进一步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和人才工作宣传,把握好时、度、效,精心组织策划,在依托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优势,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态势,大力宣传我市人才工作政策和经验做法,积极选树优秀人才典型事迹、创新成果,推动人才优先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三、敢于担当作为,持续抓好改革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之功,更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把各方面、各层次的积极性、创造性都激发出来。要坚持党管人才,加强统筹,凝聚合力,构建领导有力、职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要把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党委在人才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汇报,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一抓到底,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担当、敢于负责。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能,在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督促落实上下功夫。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立足职能职责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集中资源力量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人才政策重点项目突破等,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是加力跟踪问效。进一步发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落实职能作用,健全重点事项专题推进、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围绕全面落实引才政策、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等系统性、全局性、牵引性任务,进行专题督导调研、专门会诊、专项推动。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县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情况、主要领导重视人才工作程度、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情况、重大人才项目实施情况、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市县人才工作机构建设,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置,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要注重人才工作者队伍政治素养、专业能力的训练和养成,通过举办人才工作者培训班,开展上挂职锻炼等方式,全方位提高能力素质。

同志们,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集聚助推发展需要的各方面优秀人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中央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奋发有为、实干担当,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

6.《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学习心得 篇六

3.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坚持以“节水、治沙、造林、防污”为重点,实施祁连山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三北五期工程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等重点生态项目。大规模开展防沙治沙和植树造林,加快推进以民勤西线、北线,民调渠沿线为重点的北部防沙治沙生态屏障建设,以凉古、民勤县域、天祝县域三大核心区为重点的中部绿洲造林建设,以南部祁连山区为主的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建设旱区、库区和荒漠湿地,严格落实“五禁”规定。完善治沙生态林承包经营机制,创新沙产业发展模式,探索建立以特色林果业为主体,复合经营、生态经济相结合的现代沙产业发展模式。

7.《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学习心得 篇七

一尧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种子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研育种要素向企业有序流动,加快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有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政府支持和引领作用,促进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组建大型种业集团,做大做强我省种业。构建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1.种业体制改革取得突破进展。到2015年底,公益类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完成事企脱钩,非公益类逐步施行企业化改制,初步形成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基础科研为支撑,分工明确、机制灵活、运转高效,资源、成果、人才有序流动的种业科研体制。2.种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底,基础性、前沿性育种技术取得较大进展,获得一批自主创新的育种材料,选育出一批有突破性的新品种,玉米自育品种在省内种子市场占有份额提高35%以上,水稻种子保持基本自供。3.种业竞争能力大幅增强。到2020年,全省集中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较大规模的现代种子企业5个,其中1个进入全国种业前10强,3个进入前50强。4.种子生产供应能力显著扩大。与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深度结合,建成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有效满足现代种业发展需要。5.种业管理法律、法规更加完善。种子标准化体系基本完备,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

二尧深化种业科技体制改革

(三)加快公益性科研单位与其所办企业脱钩。全面推进基础性、公益性科研与商业化育种分离工作,逐步建立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以科研教学单位为主体、商业化育种创新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科研新体制。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尽快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脱钩后,原科研教学单位的种业资产经依法评估、合理作价可以到企业入股,但不得在企业中控股和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育种科研人员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工作年限视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打造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强强联合,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分段攻关、成果共享。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构建技术研发创新平台,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

(五)提高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省级财政逐步加大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科研经费投入。打造以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核心的种业科研基础性创新平台,加强种业相关学科建设,着力加强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工作,强化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注重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创新提供支撑。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要向省内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放。积极做好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加快编制并组织实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研究、利用和管理服务体系,启动重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

三尧鼓励种子企业做大做强

(六)组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按照市场机制和办法支持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种业资源,加快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组建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集团。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产生的增值、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政策和税法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支持种业发展的资金和项目向种业集团倾斜。

(七)加大对种子企业工程项目支持力度。由省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行业协会研究制定省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骨干种子企业开展育种创新。实施良种培育工程建设,推进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项目建设,并向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

(八)积极为种业发展筹集资金。进一步发挥现有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在省级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可采取探索设立省级种业发展专项基金等方式,建立种业融资平台,广泛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投入,为全省种业发展筹集资金。推行林木种苗机械化发展,将林木种苗适用机械设备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积极利用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促进大型种子企业改制、增资扩股。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贷款,支持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根据种业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基地建设、品种研发和种子收储等项目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投、贷、租、债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种子企业上市融资。

四尧促进种业人才尧资源尧技术依法有序流动

(九)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资源依法有序流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新技术等成果,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科研成果转让净收入的70%一次性奖给完成人或团队,调动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提高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和转化速度。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搭建由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科技厅共同主办,省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行业协会具体承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参与的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为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成果持有者和企业等成果转化者之间实现成果信息发布、咨询、评价评估、展示交易创造条件,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建立科研成果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价值评估机制和政府推动、合同约定、市场化运作的成果托管机制,禁止私下交易,促进种业科研成果及时有效地转化到种子企业。endprint

(十)创新科技人员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加强人才合作交流,加快科研人员流动。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签订科研合作合同,派遣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科研合作。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不包含领导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技术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签订协议后(包含时间安排、收入分配、成果权益等内容),到企业兼职;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选派优秀人才(不包含领导人员)到企业挂职,挂职期由原单位与企业协商确定,挂职期间只能从企业或原单位一方领取工资,挂职期结束返回原单位,其在种子企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以作为职务竞聘考察内容;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不包含领导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经批准,允许3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十一)调整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导向,鼓励引进高端人才。改变种业科研人员职称评定的论文导向机制,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主导的职称评定机制,把育种技术突破、育种材料创新、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作为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对来我省工作的域外科研拔尖人才和管理精英人才,在职称评定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高等院校开展企业育种研发人员培训。加强种业实用型人才培养,建立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

五尧推进核心技术尧重点作物品种研发实现突破

(十二)加强良种重大科研攻关。贯彻落实《吉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吉政办发〔2013〕20号),推动玉米品种选育取得突破,培育出一批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和适应机械化作业,在综合性状上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突破性新品种;水稻品种区域领先优势进一步增强,培育出一批优质高产的“超级稻”水稻品种和抗逆性强、耐盐碱、适宜我省西部种植的优良品种。同时,加快大豆、马铃薯、杂粮和花生等育种步伐,提升瓜蔬、人参、食用菌、果树等园艺特产作物品种研发水平。制定主要造林树种、珍贵树种等林木中长期育种计划,提高红松、长白山落叶松及珍贵树种良种科研创新能力。

(十三)鼓励育种科研创新。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科研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将突破性品种选育列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尽快在核心技术、重点作物上实现突破。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对有较好推广前景的新品种给予转化资金支持,对推广面积较大、增产增收贡献突出的新品种或有重大应用价值的育种新技术实行后补助。

(十四)加快优良品种审定推广速度。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在品种审定上优先安排试验,对在产量、抗性、品质等方面有突破性品种,适当简化审定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有标准化育种试验基地、有完善的品种测试网络、有相应风险承担能力的大型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可试行品种登记制,在吉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登记后的品种可以在省内的适宜区推广应用。

六尧加快种子生产和南繁育种基地建设

(十五)加快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对制种基地的政策扶持力度。以洮南市等制种大县(市)为重点,充分利用节水灌溉技术和财政补贴政策,在我省西部建立农作物制种基地。加快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建设,落实林木良种补贴,林木种子贮备等政策。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制种基地建设,重点推进大型种子加工中心建设,提升种子生产保障能力。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种子生产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推动土地向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支持种子企业与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

(十六)加强南繁育种基地建设。要加强对南繁和林木高世代育种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要支持南繁和林木高世代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省南繁指挥部作用,加强与农业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加强育种单位协调管理,为南繁工作做好服务。整合我省海南育种基地资源,统筹协调使用,发挥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率,加快育种速度。

七尧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8.《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学习心得 篇八

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四月六日

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十五”期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基本实现,发电领域竞争态势已经形成,电力企业活力得到增强,电价改革不断深入,区域电力市场开始建立,电力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力监管体制建设取得进展。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确保了安全生产和电力正常运行,保持了干部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电力工业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电力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只是阶段性的,改革任务尚未全部完成,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十一五”期间,要抓住电力供需矛盾缓解的有利时机,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成功改革经验,巩固已有改革成果,把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推向深入,促进电

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得到质优价廉的电力服务。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下一阶段的改革任务,现就“十一五”期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十一五”期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针对解决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电力工业增长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确定的改革方向和总体目标,巩固厂网分开,逐步推进主辅分离,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创造条件稳步实行输配分开试点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全面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初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下的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促进电力工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要从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出发,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转变电力工业增长方式,优化电源结构,加快电网建设,提高发展质量,促进电力行业稳定、健康、协调发展和安全运行,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2.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打破垄断,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力管理体制、电价形成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3.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客观认识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做好改革的整体规划和统筹,明确实施步骤。要抓住改革中的主要

矛盾,强化各项改革措施的配套衔接,实施重点突破,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的改革。

4.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安全和稳定的关系。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安全和稳定是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前提。要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排除隐患,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改革,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确保电力职工队伍稳定,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巩固厂网分开成果,抓紧完成厂网资产划转移交,解决相关遗留问题,防止产生新的厂网不分。规范发电送出工程建设,理顺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经营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稳步实施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工作,逐步实现辅助性业务单位与电网企业脱钩,积极推进电网和“三产”、多种经营企业的分离工作。妥善解决电网企业职工持有发电企业股权问题。有关部门要抓紧处置预留和暂留电网的发电资产,加强对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变现工作依法合规运作,资金合理安排使用。

(二)加快电力市场建设,优化调度方式,着力构建符合国情、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认真总结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平台建设。完善市场运营规则和监管办法,处理好电源、调度、售电之间的关系,逐步实现发电企业竞价上网,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逐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加强区域网架建设和跨区联网,进一步推动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规范交易秩序。抓紧研究调度与交易机构关系问题,按照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要求完善交易与调度机构组织体制。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鼓励高效、环保机组多发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尽快建立并实施节能、环保、经济的发电调度方式。

(三)继续深化电力企业改革,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继续深化电力企业改

革,尽快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企业发展机制和经营机制。电力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意识,改革和调整分配制度。加快国有电力企业股份制改革,支持国有发电企业整体或主营业务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深化电网企业改革,多方筹集电网发展资金,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处理好电源建设与电网建设的关系,促进城乡电网协调发展。

(四)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理顺电价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及相关规定,稳步推进各项电价改革。结合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尽快建立与发电环节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初步建立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机制,销售电价要反映资源状况和电力供求关系并逐步与上网电价实现联动。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全面实施激励清洁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大力推行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在实现发电企业竞价上网前,继续实行煤电价格联动。

(五)研究制定输配分开方案,稳步开展试点。着眼于改变单一电力购买方的市场格局,培育多家市场购电主体,按照电力市场要求,先对输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为研究制定输配分开方案,创造条件,积累经验。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输配分开改革试点方案,稳步进行。

(六)稳步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电力发展。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要在明晰县级供电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改变企业代管状态,规范县级供电企业改制、改组工作,培育独立的购售电主体。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农村电网,参与供电企业改制、改组。制定、实施农村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解决农网改造遗留问题,实现城乡电网同网同价,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用电问题。

(七)做好电力法律法规修订相关工作,加快电力法制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修订的相关工作,加快《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的修订。根据电力发展和改革的需要,研究制订包括电力建设管理、电网送出工程等方面的法规规定,推进与电力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八)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核准制度,健全监管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优化电源结构,落实环保政策,促进电源与电网,输电与配电协调发展。继续推进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规划指导下的电力项目核准制度和优选机制,规范准入、鼓励竞争。处理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与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的关系,逐步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系,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加强和完善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监督、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政府、用户、电力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强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电力工作直接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要切实加强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围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十一五”期间前两年,集中精力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巩固厂网分开成果,稳步实施主辅分离改革,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平台建设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推进电价改革,对输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开展输配分开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研究。“十一五”期间后三年,进一步完善区域电力市场,落实电价改革方案,适时开展输配分开改革试点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等工作。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缜密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作小组办公室作用,充实必要的人员力量,强化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积极配

9.《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学习心得 篇九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解放思想,坚持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农村金融创新与监管并重,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和“三农”工作目标,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以推动农村金融创新为根本途径,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以加大政策支持为有效手段,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我省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村各类金融主体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支农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涉农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建立,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初步建成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大力实施金融服务乡镇全覆盖工程

(三)支持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增设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和完善县级机构。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及乡镇增设分支机构,重点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支持农业银行探索“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鼓励和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向市(州)和县域延伸机构网点。

(四)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引导农村信用社实施分类推进改革,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2012年底前将资格股全部转换为投资股,完成25家以上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省内外企业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优化股权结构。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最大程度地提高法人股比例,将城区所在地联社(合作银行)法人股比例提高到35%以上;县域联社(合作银行)法人股比例提高到20%以上。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便民服务点向正式网点转化,到2015年正式网点实现乡镇全覆盖。

(五)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设立县级分支机构并在乡镇布局增设网点。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扩展代理网点的业务范围,加强农村金融精品网点建设。

(六)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和鼓励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和民间资本在县域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至少成立1家村镇银行。引导具备条件的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和支持农民、农村小微企业参与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七)建立健全农村保险服务网络。支持内控严密、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保险公司向县域、乡镇延伸机构。推动商业保险农村服务网点建设。创新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鼓励试点相互保险组织。

(八)构建多层次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各类经济实体、社会资金以及外资在省、市(州)、县及乡镇参与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动成立省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设立专门为现代农业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逐步建立覆盖省、市(州)、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各类组织以入股方式加入互助式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全省融资担保协会,通过行业自律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九)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多元化投资,在不违背国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调整准入门槛,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分别制定省、市(州)、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并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风险防控等措施后,下放设立和变更事项审批权。到2015年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全省乡镇的全覆盖。探索允许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建立健全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十)引导政策性金融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市场稳定、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两大重点任务,着力发展以粮油收储、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信贷业务,着力发展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加强县域信贷平台建设,到2015年各县(市、区、特区)至少有一个信贷平台承担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任务。探索创新农业产业化开发扶贫、生态移民搬迁、“三位一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规划的金融扶贫方式。

(十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的信贷投放。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管理权限,对信贷总量大、管理规范的县支行,探索开展省分行直管县支行试点。创新管理和考核机制,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十二)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增强信贷能力。进一步理顺邮政储蓄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县(市、区、特区)和乡镇营业机构由吸储为主向吸储和放贷并重转变,持续增加信贷投放力度,逐年提高存贷比。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资金拆借等方式将资金更多用于当地。

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十三)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申报设立县级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开发差异化信贷产品,探索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信用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政府”等新型信贷模式。探索和推进多种形式的抵(质)押贷款品种,逐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推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2013年全面实现“银行卡助农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积极开展农村地区金融机构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等支付结算业务试点。

(十四)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对“三农”保险的补助机制,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地域。引导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探索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逐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十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三农”的积极作用。积极培育涉农企业上市资源,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鼓励农村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引导上市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投向,多渠道支持“三农”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开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充分发挥期货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

(十六)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服务。县域内凡有财政投资入股和补贴的担保公司,要在担保总额中安排30%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推进涉农贷款担保创新。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符合信贷条件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合作门槛和贷款审批条件,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办理效率。

(十七)增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能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强放贷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领域。对服务“三农”、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增强其后续融资能力。

五、加大财税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十八)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涉农贷款增量补贴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对在县域及乡镇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对发放的“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可按贷款新增额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及时核销“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呆账。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各级政府可分别给予适当补贴。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增加保费补贴范围。引导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各级政府视财力状况,逐步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农业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对省内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补助力度和规模。

(十九)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在黔金融机构积极向其总部争取对我省的政策倾斜,加大对我省“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窗口指导”,引导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在资金运用上向“三农”倾斜。充分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灵活调剂辖内支农再贷款限额,重点支持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经营稳健的地方法人县域存款类金融机构。

六、强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工作部署、法制环境等方面,加强和改进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引导和推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合力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二十一)完善农村金融监督管理。鼓励金融监管部门继续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差别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支持和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加强各类涉农金融机构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责任,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二)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激励机制和农村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市)为载体,努力构建县(市、区、特区)、乡镇、村、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五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坚决制止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提高涉农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依法打击农村地区的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

(二十三)强化分工协作。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扶贫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定向费用补贴等的支持力度,抓紧制定和落实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各类产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发展农村产权评估机构,规范农村各类产权的评估工作,切实降低各类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积极为农村金融业务创新创造条件。要在工商登记、税收优惠、机构选址、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力度,以农民和农村小微企业喜闻乐见的形式,送金融知识下乡,逐步增强金融意识;创造有利条件,培养和引进农村金融人才;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农村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运用金融政策和工具的能力。

10.《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学习心得 篇十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28日晚间公布消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需要,证监会在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12年经济工作的部署,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之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过去两年减少行政干预的基础上,健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基础性制度,推动各市场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

要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修改完善相关规则,改进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落实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应按法规制度履行职责,不得包装和粉饰业绩。对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本着诚信、专业的原则,善意表述。

(一)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恪守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其基本义务和责任是,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制地位或关联关系以及其他条件,要求或协助发行人编造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

(二)保荐机构应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尽职核查,督促发行人完整、客观地反映其基本情况和风险因素,并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必要的核查。

(三)律师事务所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完整、客观地反映发行人合法存续与合规经营的相关情况、问题与风险,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负责。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业务质量控制的需要,制定包括复核制度在内的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严守执业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确保风险评估等重要审计程序执行到位,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保持对财务异常信息的敏感度,防范管理层舞弊、利润操纵等行为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审核报告或其他鉴证报告。

(五)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执业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独立核查判断,出具专业意见。

(六)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要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在财务会计资料提供、审计执业规范、辅导及尽职调查等方面的责任,坚决抑制包装粉饰行为。

(七)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有效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机制;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公司治理结构的状况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辅导、核查等工作,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八)进一步提前预先披露新股资料的时点,逐步实现发行申请受理后即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提高透明度,加强公众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征求有关部委意见的环节,按照国务院有关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在有效增加相关信息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改进征求相关部委意见的方式。

(十)发行申请获得核准后,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自行选择发行时间窗口。

二、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

(一)扩大询价对象范围。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至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制订推荐的原则和标准、内部决定程序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向推荐的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或劝诱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抬高发行价格。

(二)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网下向网上回拨机制。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以下称为本次发售股份)的50%。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的2至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超过4倍时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促进询价机构审慎定价。询价机构应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投资管理业务制度,进一步提升定价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询价机构要认真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信息,发现存在异常情形的,如与本次发行相关联的机构或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发行人所在行业已经出现不利变化、发行人盈利水平与行业相比存在异常等,询价机构应采取调研、核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研判。如未能对相关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研判,或者缺乏充分的时间熟悉、研究发行人的资料信息,参与报价申购具有较高风险,应保持充分的审慎。

(四)加强对询价、定价过程的监管。承销商应保留询价、定价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包括推介宣传材料、路演现场录音等,如实、全面反映询价、定价过程。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要加强对询价、定价过程及存档资料的日常检查,对发行人和承销商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行为采取监管措施。(五)引入独立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为中小投资者在新股认购时提供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具体组织开展新股风险评析的相关工作。

(六)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中小投资者新股模拟询价活动,促进中小投资者研究、熟悉新股,引导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促使发行人及参与各方尽责

(一)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可向特定询价对象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初步沟通,征询价格意向,预估发行价格区间,并在发审会召开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预估的发行定价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中补充说明相关风险因素,澄清募集资金数量是否合理,是否由于自身言行误导,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重点事项。无细分行业平均市盈率的,参考所属板块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根据预估的发行价格,如预计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超募资金用途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发行人需合理确定资金缺口的解决办法,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二)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后,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采用其他方法定价的比照执行),发行人应召开董事会,结合适合本公司的其他定价方法,分析讨论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因素和风险性因素,进一步分析预计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主业的贡献和对业绩的影响,尤其是公司绝对和相对业绩指标波动的风险因素,相关信息应补充披露。董事会应就最终定价进行确认,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讨论的充分性发表意见。发行人需在董事会召开后两日内刊登公告,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综合考虑补充披露信息等相关情况后,可要求发行人及承销商重新询价,或要求未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补充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并公告,并在盈利预测公告后重新询价。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重新询价等事项。

四、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

(一)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自主约定的锁定期,不受此限。

(二)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东选择转让老股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老股东名称及转让股份数量。

(三)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在老股转让所得资金的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10%转出;满2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20%转出;满3年后,可将剩余资金全部转出。非控股股东和非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可将资金转出。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制定相关规则并加以监管。

五、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

(一)证券交易所应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完善新股交易机制、开盘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新股上市后合理定价,正常交易。

(二)证券交易所应明确新股异常交易行为标准,加强对新股上市初期的监管,加大对炒新行为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应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自律规则,要求会员切实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买入新股客户的适当性管理。

(四)加强对新股认购账户的管理。证券公司应对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进行核查和管理,包括投资者的机构属性和业务特点等,加强对客户违规炒新、炒差、炒小行为的监控和监管。

(五)加大对新股交易特点的信息揭示。由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定期统计并公布新股交易的价格变化情况及各类投资者买卖新股的损益情况。

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和惩治力度

新股发行体制的有效运行需要法治保障。中国证监会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及不当行为的监管和惩治力度,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加大对财务虚假披露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自律组织应根据自律规范采取自律措施,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采取监管措施、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尚不明确的,要进一步予以完善。中国证监会将加强与司法机关、自律组织的监管与执法协作,形成合力。

(二)加强对路演和“人情报价”的监管和处罚。加强对发行人、承销商、询价对象的路演、询价、报价和定价过程的监管,对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人情报价”等行为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将完善诚信档案、加强诚信法制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三)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列为重点关注、监管谈话、认定为非适当人选等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对承销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对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

(四)加强对第三方独立评析机构的监管。第三方评析机构违反评析业务流程,违规出具新股风险评析报告,或者出具的评析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故意遗漏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要依照自律管理规则进行处罚,中国证监会视情节给予处理。(五)加强对证券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监管力度。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证券公司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

(六)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细化异常交易的认定标准,强化监管涉嫌操纵新股价格的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操纵新股价格。

11.《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学习心得 篇十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发〔2015〕9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一是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2014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6亿千瓦,发电量达到5.5万亿千瓦时,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回路长度达到57.2万千米,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到30.3亿千伏安,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位列世界第一。二是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三是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体系。在发电方面,组建了多层面、多种所有制、多区域的发电企业;在电网方面,除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组建了内蒙古电网等地方电网企业;在辅业方面,组建了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两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企业。四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在发电环节实现了发电上网标杆价,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大部分省的输配电价,在销售环节相继出台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五是积极探索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电力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同时,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售电侧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节能高效环保机组不能充分利用,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窝电和缺电并存。二是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成本变化,难以及时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各类专项发展规划之间、电力规划的实际执行与规划偏差过大。四是发展机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设备制造产能和建设、运营、消费需求不匹配,没有形成研发、生产、利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五是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现有的一些电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现实需要,有的配套改革政策迟迟不能出台,亟待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为电力行业发展提供依据。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国务院转批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新使命、新要求。社会各界对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推进改革的社会诉求和共识都在增加,具备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和扎实的工作基础。

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制体系,为建立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充分考虑各方面诉求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兼顾改到位和保稳定。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可靠。体制机制设计要遵循电力商品的实时性、无形性、供求波动性和同质化等技术经济规律,保障电能的生产、输送和使用动态平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坚持市场化改革。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坚持保障民生。结合我国国情和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完善阶梯价格机制,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切实保障民生。

坚持节能减排。从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全局出发,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强化能源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电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优化,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

坚持科学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管理重点放在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电力监管机构、措施和手段,改进政府监管方法,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的科学监管水平。

三、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1、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自然垄断环节。政府主要核定输配电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

2、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合理确定生物质发电补贴标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3、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二)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

4、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按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参与直接交易企业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应达到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制度,支持环保高效特别是超低排放机组通过直接交易和科学调度多发电。准入标准确定后,升级政府按年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目录,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主体。

5、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有序探索对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直接洽谈合同,实现多方直接交易,短期和即时交易通过调度和交易机构实现,为工商业企业等各类用户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

6、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构建体现市场主体意愿、长期稳定的双边市场模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交易行为。直接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交易事项,依法依规签订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建立并完善实现合同调整及偏差电量处理的交易平衡机制。

7、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适应电网调峰、调频、调压和用户可中断负荷等辅助服务新要求,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考核新机制和补偿机制。根据电网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服务服务分担共享机制。用户可以结合自身负荷特性,自愿选择与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签订保供电协议、可中断负荷协议等合同,约定各自的服务服务权利与义务,承担必要的辅助服务费用,或按照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8、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按照国家能源战略和经济、节能、环保、安全的原则,采取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式,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在政府指导下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使电力富余地区更好地向缺电地区输送电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调剂余缺的作用。积极开展跨省跨区辅助服务交易。待时机成熟时,探索开展电力期货和电力场外衍生品交易,为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提供远期价格基准和风险管理手段。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

9、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特性定位电网企业功能。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电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继续完善主辅分离。

10、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确保电网企业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规范电网企业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为。

11、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相关政府部门依据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12、完善电力交易机构的市场功能。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四)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13、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根据市场发育程度,直接交易的电量和容量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鼓励新增工业用户和新核准的发电机组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电量尽快实现以市场交易为主。

14、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以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确保维护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依照规划保障性收购。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培育电能服务、实施需求响应等,促进供需平衡和节能减排。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电力供应保障,确保无电人口用电全覆盖。

15、进一步提升以需求侧管理为主的供需平衡保障水平。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化的方向,从需求侧和供应侧两方面入手,搞好电力电量整体平衡。提高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水平。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有序用电工作,有效保障供需紧张下居民等重点用电需求不受影响。加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响应水平,确保紧急状态下社会秩序稳定。

(五)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16、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17、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开放售电侧市场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界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条件。明确售电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规则,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电网企业应无歧视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也有电可用。

18、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19、赋予市场主体相应的权责。售电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售电主体、用户、其他相关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约定交易、服务、收费、结算等事项。鼓励售电主体创新服务,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各种电力生产方式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电力基金、政策电价交叉补贴、普遍服务、社会责任等义务。

(六)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

20、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分布式电源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

21、完善并网运行服务。加快修订和完善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上网,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他电影、电网的有效衔接,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加快制定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发、制造、组装、并网、维护、改造等环节的国家技术标准。

22、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规范自备电厂准入标准,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相应的调峰义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按规定承担与自备电厂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府性基金、政策***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完善和规范余热、余压、余气、瓦斯抽排等资源综合利用类自备电厂支持政策。规范现有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允许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的条件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3、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积极开展分布式电源项目的各类试点和示范。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七)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24、切实加强电力行业特别是电网的统筹规划。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电力规划职责,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加强电力规划与电源灯规划之间、全国电力规划与地方性电力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提升规划的覆盖面、权威性和科学性,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种电源建设和电网布局要严格规划有序组织实施。电力规划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依法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核后,要向社会公开。建立规划实施检查、监督、评估、考核工作机制,保障电力规划的有效执行。

25、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相关领域科学监督。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有效开展电力交易、调度、供电服务和安全监管,加强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监管,切实保障新能源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加强和完善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监督、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政府、用户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26、减少和规范电力行业的行政审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取消、下放电力项目审批权限,有效落实规划,明确审核条件和标准,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市场规划,保障电力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有效落实。

27、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纪录,将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使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加大监管力度,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开,违法失信行为严重且影响电力安全的,要实行严格的行业禁入措施。

28、抓紧修订电力法律法规。根据改革总体要求和进程,抓紧完成电力法的修订及相关行政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加强电力依法行政。加大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力度。加快能源监管法规制定工作,适应依法监管、有效监管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关系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试点先行的要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改革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中央、地方、企业的责任,确保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积极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强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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