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2024-10-03

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精选10篇)

1.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篇一

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各成员单位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区环保局)

1.组织落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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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接收与通知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息,配合区应急办接收、通知红色预警信息;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或修订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或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8.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3.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部分重型车停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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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通州交通支队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红色、橙色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全区范围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和本区地方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部分重型车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区经济信息化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工业企业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停限产措施,会同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我区工业企业停限产名单台账(区级管理)并及时更新,要求停限产企业制定减排方案,并在重污染发生时对企业提供的停产、限产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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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区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对企业停限产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拆除、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等工地防治扬尘和停止土石方、拆除、混凝土浇筑、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以及停工后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禁止驶出工地、站点内等应急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区园林绿化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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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防治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区水务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所属河道治理等工地防治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七)区市政市容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红色、橙色预警落实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停止行驶等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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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区城管执法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九)区教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区卫生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 - 6 - 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十一)区气象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

(十二)区国资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在空气重污染期间,落实停、限产工作。

(十三)区烟花办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全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3.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负责通知区安全监管

- 7 - 局及时组织停止配送、运输烟花爆竹,通知通州公安分局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四)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查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五)区监察局

负责监察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十六)区委宣传部

1.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应急措施的宣传力度;

2.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配合做好全区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十七)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1.按照《应急预案》,编制本乡镇、街道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工业企业停限产、施工工地停工、禁烧禁放、督查检查等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并开展检查督查;

2.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3.组织分预案的宣传、培训,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遇空气重污染加强应急值守。-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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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篇二

1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的政策背景

2013年4月, 环保部出台了《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明确了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的依据、工作原则、编制程序和主要内容[1]。2013年9月, 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2013年11月, 环保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要求“各省 (区) 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重点区域内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于2013年底前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抄送环保部备案。”2014年9月, 环保部召开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试点工作现场会暨华北环保督查片会。翟青副部长指出,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 突出表现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本质量不高、备案不及时、应急效果不明等方面”。2014年12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 要求“各地全面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 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实践现状

2014年, 全国20个省 (区、市) 、近2/3的地级市编制了应急预案, 共发布200余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并采取响应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仍有部分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没有编制应急预案, 很多城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走在了所在省的前列, 这样迅速的行动力切合了公众期待, 但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城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都体现了短、平、快的特点, 只考虑了当前采取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程度以及民众焦虑的情绪, 而没有从城市发展的角度中, 把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的各方面因素有机地整合起来, 致使编制的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实效性普遍较低。

3 实践中凸显的问题和不足

1) 预案衔接性不够, 预警分级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2], 确定合理的预警分级尤其是红色预警分级标准, 并统一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颜色表述。而全国大部分地区编制的应急预案预警分级为二级或三级, 预警条件各个地区均不一致, 以致出现“滞后预警”或“不预警”。

2) 应急响应措施的操作性不强, 组织机构不健全。全国大部分地区编制的应急预案, 缺乏对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经济社会承受能力、污染源管控状况, 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特点及可能的减排空间等方面的前期科学论证。未将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实施单位, 未明确各部门、各实施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的职责, 尤其是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中各部门所承担的具体工作, 致使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普遍较低。

3) 预警会商制度不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九条明确规定:“环保、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而大部分地区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机制不健全, 未按照环保部门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其动态趋势分析, 气象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的方式, 做好预警信息会商工作。

4) 预案后评估制度不足[3]。应急预案生效之前, 应当对其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进行评估。在应急预案出台后, 根据每次应急响应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应急预案的应对效能, 但目前缺乏相关制度依托, 每次预案实施后各部门提交的报告都以工作总结形式为主, 没有固定的评估体系评价应急响应的实施成效, 还缺乏独立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对其进行评估。

5) 专家会商制度建设不完善。由于重污染天气的成因复杂多样, 如气候大环境变化与区域小环境的影响、季节性大气污染比例构成分析、经济产业布局变化等;只有在相应领域内的专家和学者才能处理此类信息。尽管有些政府单位已经组建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库, 但是专家库中的专家主要以咨询为主, 并没有从应急预案的制定、出台、响应、评估等方面进行全程参与。

4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的相关意见与建议

1) 整合力量, 全面做好应急预案编修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抓手,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 各地政府应牵头组织、整合力量、理顺关系、畅通渠道, 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编修和组织实施, 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公众共同参与编修工作。并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城市大气污染源情况和大气污染源清单, 汇总近几年气象和大气污染数据, 分析污染发生的时段、频率、持续时间、污染来源和特征污染物, 掌握工业源、面源、移动源等动态数据, 全面做好应急预案编修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要开展应急演练, 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进行评估, 应急预案出台后, 要在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继续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估。

2) 梳理职责, 强化应急预案体系衔接。各地应该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减排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实施单位, 并明确各部门、各实施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的职责, 尤其是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中各部门所承担的具体工作。环保和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在应急预案中的职责, 以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 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的, 充分论证工业、机动车、燃煤、扬尘等污染控制措施与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的关系, 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细则、实施方案或应急预案作为行动指南, 考虑到各种任务情形, 要将应急响应措施细化为具体动作, 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全面提升应急预案的实效性。

3) 深入分析, 做好预警分级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地应系统分析辖区近两年来的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 确定合理的预警分级, 并统一采用“蓝色 (Ⅳ级) 、黄色 (Ⅲ级) 、橙色 (Ⅱ级) 、红色 (Ⅰ级) ”颜色表述。针对各种可能的预警情形, 环保和气象部门要建立预警会商制度, 结合预测预警能力确定预警条件, 明确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工作流程, 规范每个环节的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工作方式, 实施“预警即响应”, 以及没有提前预警时的补救措施, 避免出现人为因素导致“滞后预警”或“不预警”。预警级别要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气象条件变化进行调整, 预警发布对象应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门、下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要建立健全专家会商制度, 充分发挥专家在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研究工作, 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为更好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指导和科技支撑。

4) 科学论证, 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应急预案的响应分级应该统一采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的表述方式。并结合本地实际, 科学制定污染减排措施。一是工业污染源方面, 应将工艺水平落后、环境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低、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企业首先列入应急停产、限产名单;鼓励涉及民生的企业采取清洁生产、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环保设施检修工作, 确保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二是燃煤污染源方面, 应严格控制劣质煤的销售和使用, 提前做好优质煤炭的储备, 加快各类燃煤小锅炉的取缔、改造、替代工作;三是机动车污染源方面, 应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 加快黄标车等老旧车辆淘汰, 要结合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城市排放控制区划定、燃油提标升级等工作, 应急期间首先限制大气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使用, 扩大限行区域、延长限行时间, 强化运输渣土、砂石等货车的限行力度;对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和新能源机动车不采取或少采取应急限行措施, 要保障整车运输“肉、菜、蛋、奶”等绿色通道车辆的通行;四是扬尘污染源方面, 应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的施工工地、未按规定实施密闭贮存的物料堆场首先列入应急停工名单;五是强化生物质露天焚烧应急管控。应在大气严重污染期停办大型户外运动, 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实行企事业单位弹性工作制;在污染防控重点时期, 可以规定更为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 一些必须采取措施而又难以在短期实施到位的企业单位要考虑长期限产减排的要求。条件允许时, 要进行气象干预, 最大程度的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5) 严格执法, 督导落实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严格执法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现实要求,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4]。重污染天气期间, 各地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 组织环保、建设、公安、监察等部门对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按照环境保护法和两高最新司法解释, 对履职不力的依法追究责任, 确保应急预案中的各项应对措施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朱云.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体系构建路径[J].环境经济, 2014 (123) :14-15.

[2]全面做好应急管理, 推动重污染天气改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J].环境保护, 2014, 42 (5) :13-15.

[3]高桂林, 罗晨煜.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制度建设与展望[J].环境保护, 2014, 42 (22) :54-56.

3.空气污染重 及时补氧有必要 篇三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北京雾霾吓走老外,企业发放艰苦津贴挽留人才,雾霾俨然引发了一场薪水与健康的博弈。

有人说PM2.5之害猛于虎,这话现在听起来一点也不过分。研究表明,PM2.5会对呼吸系统造成影响,可能造成的危害还包括呼吸道受刺激、咳嗽、呼吸困难、降低肺功能、加重哮喘、导致慢性支气管炎等。

而且,空气污染,氧气质量必然下降。满大街的人戴口罩在多年前还是新鲜事,而现在已是见怪不怪。众所周知,空气中氧气只占了混合气体的21% ,氧气是心脏的动力源,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必需物质,是维持生命活动的第一要素。呼吸中的氧气进入人体血液后就转化为血氧,血液携带血氧向人体输送能量,血氧的输送量与心脏、大脑的工作状态密切相关,血氧的含量越高,心脏的泵血能力越强。当仅有的21%氧气被污染后,吸进体内的硫化物、碳氢化合物、粉尘就会增多,严重地危害人的健康,刺激呼吸道,造成对细菌等感染的抵抗能力下降,损伤骨髓、脾等造血器官,破坏体内新陈代谢。

专家建议,老人、小孩和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在大气污染严重时,应尽量减少外出。与此同时,净化室内空气,及时补氧也是应对之道。

4.小学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 篇四

为有效应对本市空气重污染,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依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要求,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课程部、学生部、保障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二)预警响应

1、当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时,学校工作组要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按照本方案要求,主动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2、工作组根据公共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及班主任和家长的沟通手段、信息公示栏、QQ群、“告家长书”等多种途径宣传本方案,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平时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本方案,普及空气重污染的基本知识、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响应措施

1、四级和三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时,课程部一律停止学生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学生部对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课程部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障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班主任老师做好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2、二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橙色预警时,学校在落实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

3、一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1)市工作组在当日22:00前发布红色预警并维持到22:00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次日自动采取停课措施。次日不论AQI实测值升高或降低,课程部都采取停课措施,并告知家长:课程部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和信息公示栏等沟通手段对外公示;学生部通过班主任和家长的QQ群、“告家长书”、电话等手段告知家长。

(2)市工作组在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次日自动采取停课措施。

停课期间,学校的教职员工按时到校、上岗,学生部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要组织人员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课程部要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学校不安排上新课。

(3)市工作组在当日6:00以后至上课前(8:00)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当日不停课,课程部一律要求教师停止学生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学生部对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课程部和学生部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障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班主任老师做好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4)学校上课期间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课程部要求教师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保障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班主任老师做好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三)应急终止

市工作组向公众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后,学校自动停止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管理。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学校工作组及时总结空气重污染应对情况并报教育署工作组。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工作组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二)资金保障

学校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中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5.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篇五

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我公司全体员工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对大气的污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

(8)《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xx]504号

1.2.2标准、技术规范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xx)。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及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公司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公司粉尘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重污染天气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公司统一领导指挥,各部门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积极做好空气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应对,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坚持部门联动,全员参与。建立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职工广泛参与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空气重污染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2组织指挥

2.1组织机构

根据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及北城街道环境保护办公室的要求,我公司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境保护的孙x担任。地点设置在公司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日常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批示和部署重污染天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3监测与预警

3.1污染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间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IV级)预警、黄色(III级)预警、橙色(II级)预警、红色(I级)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提升、降低或解除预警。

1、蓝色(IV级)预警:

经预测,本市未来一天将发生200<(AQI)环境质量指数<500时;

2、黄色(III级)预警:

(1)经预测,将连续三天发生200

(2)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我公司将连续三天发生200

3、橙色(II级)预警:

(1)经预测,本市将连续三天发生300

(2)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我公司将连续三天发生300

(3)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全省或本市所在区域橙色(II级)预警时。

4、红色(I级)预警:

(1)经预测,本市未来一天将发生AQI≥500时;

(2)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我公司未来一天将发生AQI≥500时;

(3)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全省或本市所在区域红色(I级)预警时。

4应急响应措施

1蓝色(IV级)应急措施

(1)确保三分之一的员工乘坐公共或低碳交通工具上下班,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公司内洒水降尘频次为2次/天,加强喷丸、抛丸烟尘处理;

(4)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厂内交通扬尘污染;

(5)生产车间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黄色(Ⅲ级)应急措施

在执行蓝色(IV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40%的员工不开机动车上下班;

(2)建议员工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冬季调低2-4摄氏度、夏季温度调高2-4摄氏度;

(3)减少一半含挥发性物料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减少生产任务的2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减少2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对厂区内地面洒水的频次增加为3次/天,禁止垃圾焚烧,对渣土进行覆盖。

3橙色(Ⅱ级)应急措施

在执行黄色(Ⅲ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80%的员工不开机动车上下班;

(2)停止含挥发性物料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减少生产任务的3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减少3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

4红色(Ⅰ级)应急措施

在执行橙色(Ⅱ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禁止员工驾驶机动车上下班;

(2)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减少生产任务的5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减少5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

(3)市场营销部不安排物流公司进行货物发放。

5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接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发送的重污染天气解除预警通知的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领导小组确认了终止时间,并报总经理批准。

(2)经总经理批准后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并及时向全公司公布。

6总结评估

1重污染天气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由各部门负责人等组织实施应急的总结评价工作。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环境应急过程记录;

二、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总结报告;

三、应急措施的实际效果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是事件等级;

二是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

三是是否符合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五是环境应急的规模、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七是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公司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应急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给予批评和罚款处分。

7预案管理

(1)预案宣传。

安全环保部应充分利用报刊栏,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预案培训。

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3)预案演练。

最经经常出现重污染天气,安全环保部可以把实际执行预案的情况作为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4)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6.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篇六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大气重污染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大气重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重污染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省区域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点》《**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在未来2天内持续出现不利气象条件,秸秆焚烧、外来沙尘入境等造成大气污染物聚集,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可能出现大气重污染的情况或已经出现大气重污染的情况。

(四)预案体系。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是我市为应对大气重污染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预案》将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着力强化大气重污染的防治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市(县)、区人民政府作用。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市成立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担任。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应急办、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市气象局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以及所辖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其实施;

2.负责指挥、协调本市大气重污染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确定应对大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4.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政府对本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5.及时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信息的上报和通报工作;

6.统一监督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等事项;

7.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大气重污染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协调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协调各地相关工业企业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急措施,并协助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的监督监察。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会同市环保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市安监局、环保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社会秩序的维护,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民众的救助工作,指导转移安置民众;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制定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

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在大气重污染时的污染防治工作。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制定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采取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措施,督促、协调各地环卫管理、作业单位开展道路清扫工作。组织查处渣土运输、市政道路大修或改扩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市政道路两边违规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使用小煤炉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交通线路畅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农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

市文广新局: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广播电视台及时发布。

市环保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及其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并向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监测信息;加强对环境风险源工业企业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减排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应急办:根据市领导要求,协助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的协调工作;做好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大气污染的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霾天气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苏州供电公司:协助江苏省电力公司执行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协助市经信委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

苏州电信分公司:为大气重污染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各市及吴江区政府:建立辖区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针对辖区特点编制应急预案,明确不同事件等级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发生大气重污染或收到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大气重污染的环境危害。

(三)专家组。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聘请相关专家成立大气重污染处置专家组,指导全市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1.指导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

2.对大气重污染进行预测分析,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做好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等工作;

3.参与并指导大气重污染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

4.调研大气重污染形成的原因,提出大气重污染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预报,各市区通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开展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采用地面自动监测系统开展24小时连续监测,该系统设有彩香、轧钢厂、苏州工业园区和相城区等8个自动监测子站,主要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

市气象局负责霾天气和气象数据的监测分析与预测预报。全市建设有自动气象观测站系统和霾监测系统。全市的霾监测系统通过设在市区、常熟、张家港等地的6个霾超级监测子站,初步实现对全市霾天气的24小时连续实时监测。

(二)预警分级。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我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分为三级。

1.三级预警:为重度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二级预警:为严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一级预警:为极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三)预警发布与等级调整。

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根据可能发生的大气重污染等级报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由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发布或进行预警等级调整。

三级预警: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会商后,经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

二级预警: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发布橙色预警。

一级预警:由市长召集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由市政府发布红色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大气重污染的变化情况,适时报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调整预警等级。当区域内连续3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时,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发布预警调整的信息直至解除预警,转入正常工作。

(四)预警措施。

1.三级预警。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应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监测,加强预防,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准备,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采取行动,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部署辖区内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

2.二级预警。

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积极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防护。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应急值守,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密切监视污染情况,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积极落实应急物资的调配,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准备。气象和环保部门做好监测和预报,对大气污染范围、程度及变化情况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信息的频次。

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通过各种渠道通知辖区内的人员尽量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一级预警。

进一步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尤其是易感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手段告知公众车辆限行方案、中小学停课等信息。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密切监视大气重污染的情况,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积极落实好应急物资和调配,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准备,随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气象和环保部门加密监测,加强预报;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的信息。

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停止体育比赛、大型集会等户外活动,中小学停课,受影响区域的高速公路依据应急预案暂时封闭道路。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市公安局会同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指导公众进行有序撤离。

(五)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现有的环保、气象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完善的霾(灰霾)大气质量监控点,设置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常年密切监控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各地、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并完善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系统及环境风险源档案。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分为三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响应由分管副市长批准启动;二级、一级响应由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响应级别。

(二)扩大应急范围。

当大气重污染主要污染物由境外污染物输入时,应启动扩大应急程序,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确定污染物的来源后报请市政府协调境外省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分级响应措施。

1.三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二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应开展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严重等级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实行减产、减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3.一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要加强防范;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极重等级的区域,实施更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施工工程;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限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实施的排放标准、行驶区域等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

(四)信息发布。

由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对信息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送,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大气重污染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级别由辖区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宣传部门组织统一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五)应急等级调整。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监测结果视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并随时组织信息发布。

(六)应急终止。

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并预测未来2天的天气情况有利于大气质量好转,空气质量指数(AQI)仍将低于200时,表明大气重污染天气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气象条件、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最终报告,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报相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后终止应急状态,发布应急终止的信息,转入正常工作。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应急专家组,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对应急工作和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调查报告经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存档备案。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对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大气重污染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大气重污染防治及应对工作的研究、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二)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三)通信保障。

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四)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大气重污染的技术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大气重污染应对知识,充分掌握各类大气重污染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市、区、辖市以及相关企业组成的大气重污染应急网络,保证一旦发生大气重污染时,能迅速组织抢险救险、监测监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大气重污染的监测水平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大气重污染时能妥善应对。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大气重污染应对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各地区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大气重污染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由专家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

(六)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由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由民政部门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指导转移、安置民众,配合交通部门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有关大气重污染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二)培训。

定期组织大气重污染应急人员的培训,使得大气重污染应急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效率和效果。

组织公众开展大气重污染应对知识的培训,提高广大民众大气重污染的应对能力。

(三)演习。

根据《江苏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每年至少定期开展一次应急演习。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大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大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奖励与责任。

1.表彰奖励。

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三)制定、更新。

本预案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各相关部门的子预案由各部门负责制订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预案实施时间。

7.环境空气与大气污染预防治理措施 篇七

关键词:环境空气,大气污染,预防,治理,对策

大气是生存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更直接影响到人类未来的长久进步和发展。因此如何有效应对当前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现象,并且从根本上治理大气污染就显得尤为重要。减少污染物排放且针对不同地区选择不同的方法,有利于适应该地区的环境特征,同时也能最为有效的开展大气污染改善工作。

一、环境空气与大气污染的原因分析

1)市政建设。当前环境空气与大气遭遇污染,许多时候与城市建设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城市中许多马路都会存在道路斜坡现象,所谓道路斜坡,实际上就是说马路两侧的人行道高于路面,且与路面垂直。这样就会使得马路与人行道之间形成一个凹槽,这个凹槽长期在风霜之下,会有很多尘土堆积。长此以往灰尘越堆越多,一旦遇到刮风天气,就会形成漫天的扬沙。所以路面建设的不合理性也是当前城市中容易引发扬尘天气的主要原因。2)工业布局和生产。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会带动工业的不断进步,然而当前我国工业发展速度异常迅速,这也就使得许多工厂大规模修建。工矿企业不断分散在城市的周边,这很容易导致城市周边的环境遭到破坏,城市周围的大气受到污染。以河北省唐山市为例,前些年大量的重工业工厂建立在城市周围,使得唐山市的空气质量每况愈下,进而导致河北省的空气质量也在不断下降。所以,工业布局的不合理,也会使得大气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另外就是工业生产过程中,煤炭工业、化工工业等,会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不加以正确处理和排放,势必会造成大气严重污染。3)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对大气的污染则体现在汽车尾气排放方面。众所周知,汽车尾气中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硫,而这一物质是对大气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加之近些年来私家车的数量不断增多,大量的尾气排放得不到及时处理,必然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现象。4)绿化不达标。虽然许多城市已经陆续将重工业工厂搬离城市,搬到了偏远山区,可是该地区的绿化水平还没有跟上工业发展的步伐。城乡地区逐渐成为了工业厂建厂的主要选址,可是该地区的绿化措施却没有实现相应的跟进。只有一些重要城市落实了绿化政策,其余大部分地区都无法实现绿化达标的目的。包括在一些城乡结合地带,对工业厂中所排放出的废弃、废水和废物没有正确的处理方式,长此以往必然会危及自身以及周围环境。加之城郊地区属于荒郊野岭,往往没有树木等植被的存在,因此没有相应的绿化,必然无法使得污染物被吸附,从而环境污染必然存在。5)受地形地貌影响。雾霾天的出现主要也会受到地形地貌以及气温等自然因素影响。正是因为空气中存在较多的灰尘和可吸入污染物,长期处于特殊的自然环境之下,会使得大气污染物难以稀释和扩散。长此以往,也会导致大气污染现象加剧。

二、大气污染的预防与治理对策

(一)实行集中供暖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大气污染现象,可以实行区域化集中供暖。因为燃煤炉在进行燃烧的过程中会排放出较多的二氧化硫以及有害的烟雾,这些都会对大气产生污染和影响。所以集中供暖的形式可以有效提升这些锅炉设备的利用效率,还可以有效降低燃料的消耗,进而有效利用热能,提升热能利用率。通过这样的形式还减少了有害粉尘的排放量,对空气污染现象的治理有一定的效果,且主要应用于我国北方供暖地区。

(二)植树造林,实现绿化覆盖

防止大气污染比较有效的一种方式就是植树造林,这一方法本身具有极高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且从长远考虑是最为可行的一种形式。这些植物可以吸附较多的有害气体,是大气环境中的天然过滤器。尤其当雨水淋过之后,还可以将空气中的粉尘吸附。此外,绿色植物本身具有光合作用,通过光合作用排放出较多的氧气,从而为自然环境带来更多新鲜的氧气,有效调节了大气环境。

(三)注重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努力发展第三产业以及新兴产业,并且尽可能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是当前我国发展过程中不断提出的概念与政策。尤其我国的大多数工业企业,都是将煤炭作为主要燃料,且这一状况在短期之内都不会改变。所以长期使用这些燃料很容易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并且这些能源的数量也会不断减少。故而可以推广低硫煤的生产和使用,这样则可以将二氧化硫的排放量降到最低。同时还可以使用天然气这类二次能源以及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实现能源代替,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加强对汽车尾气的处理

加大对汽车尾气的处理力度,实则可以有效改善大气环境。首先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严格规范,避免一些病残车或者大排量汽车上路,以降低其对环境的污染与损坏。其次,还可以加大汽车生产创新力度,通过技术工艺改进,实现污染物良性排放。在燃料选择的时候可以选用无铅汽油,这样将会控制铅粒污染。还可以对液化石油气进行开发,代替传统汽油,生产环保汽车。最后则是实行国家现在推行的限号政策,并且将其真正执行下去。

三、结语

环境污染问题与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全球性的关注问题。各个国家都加大了对环保问题的重视,同时都努力探究减少大气污染的对策和方法。因此,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需要从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等多个方面进行改进,以期提升我国空气质量,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为改善我国自然环境与空气质量作出努力。

参考文献

[1]李培,王新,柴发合.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控制综合管理对策[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05:8-14.

[2]陈健鹏,李佐军.中国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与存在问题及若干政策建议[J].发展研究,2013,10:4-14.

8.幼儿园重污染应急预案 篇八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新启蒙艺术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园内成立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宏乔园长

副组长:张彦林、韩巍

成员:王嘉班、哈景瑶、鲁玮娜、韦琳琳、张亚男、周莹莹、宋倩楠、王晓光、纪冬梅、张金鑫、袁宏霞、赵士芳

三、预警分级

北京市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

预警四级:即预测未来一天出现重度污染。

预警三级: 即预测未来一天出现严重污染或预测持续三天出现重度污染。

预警二级:即预测未来持续三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预警一级,即预测未来持续三天出现严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四、应急措施

(一)预警四级

1、幼儿减少户外活动:将上、下午的户外活动时间各调整为30分钟。

2、班级保育员要将悬挂在窗外的毛巾及幼儿衣物等,及时收到屋内。

(二)预警三级

1、除课间操外,各班要停止其他户外运动(轮滑课等新体智体育课),改为室内活动。

2、班级保育员要将悬挂在窗外的毛巾及幼儿衣物等,及时收到屋内。

3、班级保育员要减少开窗通风的次数,在日常保洁的基础上,活动室、睡眠室及各班级卫生区域均要增加湿拖1次。

(三)预警二级

1、各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改为室内活动。

2、班级保育员要将悬挂在窗外的毛巾及幼儿衣物等,及时收到屋内。

3、班级保育员要减少开窗通风的次数,在日常保洁的基础上,活动室、睡眠室及各班级卫生区域均要增加湿拖1次。

(四)预警一级

幼儿园停课。

五、预警发布与解除

9.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活动总结 篇九

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活动总结

为了最大程度的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峰峰矿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注重生命、以人为本”的原则,我校开展了重度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接到重度污染预警后,我校启动学校相关预案。停止体育课、大课间跑步活动等户外运动,将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提醒广大师生减少户外活动或采取防护措施。同时,每天在校园内地面上洒水,减少尘土污染。我校充分利用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班会队会等形式开展了具有特色的主题教育。

通过本次的主题教育,使全校师生充分认识到当前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及对我们的生存产生的严重危害,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

和环保意识,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健康美丽环保的校园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将这种环保意识以及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传递到自己的家人、朋友中,使他们也积极地参与到整治大气污染的行动中来,为营造清新的大气而共同努力。

10.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篇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居室和办公环境的装饰装修为人类提供了舒适的环境, 同时所使用的大量人造建材散发的化学污染物也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消除其健康危害, 市场上出现了各种净化空气的设备, 这些净化措施的净化效果差别很大, 但绝大多数使用者对空气污染治理方法了解甚少, 很难科学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治理和预防空气污染。本文就室内空气中化学污染物的净化技术和治理措施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2 室内空气污染问题的来源和对健康的影响

建筑装修材料和家具中使用的板材、油漆、辅料和涂料中含有多种化学物, 可在长时间内不断释放出有毒有害气体, 建筑施工中为改变混凝土性能而加入的化学物质, 这些建筑和装修材料散发出的多种有害物质混合空气中, 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这些化学污染物主要包括甲醛、苯系物和氨等。

(1) 甲醛是室内装修过程中带来的最多、危害最大的物质, 其主要来源有:

以甲醛作为原料的黏合剂, 以甲醛作为稀料填料等, 使用了含甲醛的黏合剂的各种人造板。甲醛主要是通过呼吸、食入、皮肤吸收进入人体而引起不适症状, 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有强烈刺激性。甲醛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物质[1]。

(2) 苯系物。

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苯系物是目前装修工程中无法避免的污染来源, 家装所使用的油漆、涂料及其稀料中都含有苯系物, 这是目前技术上无法取代的, 因而其危害更应予以重视。苯系物对人体的影响轻度表现为对眼、鼻、咽喉部位的刺激, 重度可致中毒。苯系物已被确认为严重致癌物质[2]。

(3) 氨气。

氨气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随着墙体温、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变化, 其中所含有的铵成分会被还原成氨气, 并从墙体中缓慢释放出来。氨气对人体的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 并通过肺泡进入血液, 与血红蛋白结合, 破坏运氧功能;短期内吸人大量氨气后可出现咽痛、咳嗽、胸闷、呼吸困难, 可伴有头晕、呕吐、乏力等, 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3]。

3 建筑室内空气中化学污染的控制原则

室内空气中化学污染的控制主要可以通过3种途径实现, 即污染源控制、通风和室内空气净化。污染源控制是污染控制的根本, 是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是污染主动预防措施, 但由于污染物质具有多样性, 同时造成污染的原因也纷繁复杂, 要全部依靠控制污染源来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无论从技术上还是经济上都还不可能完全做到, 通风和净化是在室内污染较重的状况下采取的被动措施;通风则是利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方法将室内已有的空气污染物排至室外或空气净化系统, 再将室外新风或经净化后的空气送入室内。室内空气净化则是指采用特殊有效的净化装置对室内存在的污染物吸附或分解达到消除或降低室内污染物的浓度。根据污染产生的特性, 污染控制措施应贯穿于建筑物设计装修和使用的全过程。

3.1 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时应考虑建筑物内部各房间的污染物流向问题, 防止污染物的交叉污染, 特别是采用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筑环境, 部分受污染房间所产生的污染物可通过通风系统进入其他没有污染源的房间, 从而影响更大的室内人群。污染源比较集中的地域或房间, 应采用局部排风或过滤吸附的方法, 防止污染源的扩散。

3.2 材料选择

建筑和装修选材时应尽量选用无毒、少毒、无污染、少污染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 当不可避免使用污染材料时, 应根据材料易产生污染物的特点, 合理搭配装饰材料, 充分考虑室内空间的承载量, 防止过度装修, 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可能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措施。

3.3 施工过程监督

施工过程对于室内污染控制相当重要, 首先要按设计和选材的要求对进场的材料进行必要的检测, 如对于部分必须使用的含污染物的材料, 在使用前或裁割后, 最好采用适合板材使用的污染物清除剂, 涂刷处理后使用。其次应对施工工艺进行监督, 防止施工人员不按标准操作程序施工, 特别是有些工人为了便于施工操作, 使用装修中禁用的稀释剂 (如苯、二甲苯) , 或使用劣质胶或衬垫劣质材, 产生人为导致的污染源。

3.4 室内家具选购与配制

室内家具是目前家庭和办公室污染最重要的污染源, 且其中污染源可存在多达数年, 因此在家具选择, 一是要考虑所用的材料, 应尽可能购买实木材料制成的;另一是要看家具的制造工艺, 家具的隐匿部分采用较厚油漆, 接头部分密封严密等工艺的使用, 可以减少木材的裸露部分, 家具内的污染物散发相对要慢, 室内污染物浓度也较低。

3.5 空气净化

尽管在建筑环境设计、选材、施工采取一些污染控制措施, 由于目前我国技术和经济条件的限制, 一些天然建筑材料和人造材料的质量还不能在一夜之间变成绿色环保, 使用中还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散发。当室内持续存在污染时, 通过采用通风方式不能解决的, 业主不会拆除已有的装修和室内家具, 转而寻求一些具有污染清除功能的净化材料和设备来进行后期治理。

4 室内空气化学物净化技术应用

4.1 空气清新剂

有空气消毒净化的清新剂中会含有些具有杀菌和净化功能的化学活性成分, 能分解甲醛等污染物, 从而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但由于空气清新剂中不可避免的含有一定量的有机溶剂, 使用空气清新剂会使室内空气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起到相反的效果[4]。

4.2 吸附净化

包括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物理吸附是利用多孔性固体吸附剂处理室内污染气体混合物, 使这些污染物吸附于固体表面上, 达到分离目的, 一般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活性氧化铝、分子筛和硅胶等。物理吸附是可逆过程, 只能暂时阻挡污染而不能消除污染。而化学吸附是不可逆的过程, 是挥发性物质的分子与吸附剂起化学反应而生成非挥发性的物质, 这种机理可使得低沸点的物质如甲醛被反应掉[5]。

4.3 化学物去除剂

目前市场上有一些化学物去除剂如甲醛清除剂、TVOC清除剂, 主要用于清除装修投入投放的室内家具、地毯等产生的污染, 可对板材内的污染物有强力吸附、捕捉、渗透作用, 可直达材质内部, 与其内的污染物进行中和化学作用, 快速生成稳定的、无色无毒的聚合物[6]。

4.4 室内植物净化

室内配置一定数量和品种的绿色植物, 在起到了美化环境的同时, 也可以清除不同的化学污染物。例如芦荟和吊兰可以清除室内的甲醛, 长春藤和铁树可以清除室内的苯。研究表明, 化学污染物可以经由叶底的细微孔道吸入花卉体内, 而花卉根部共生的微生物能够分解污染物, 而后再经根部吸收。植物净化的优点是绿色环保, 缺点是作用效果慢、处理量较小, 只可作为室内空气净化的补充[7]。

4.5 空气净化器技术

随着净化技术的发展, 国内外企业将各种空气净化技术进行产品定型研制成空气净化器, 这些净化器所采用的净化技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5.1 纳米光催化

光触媒是一种以二氧化钛为代表的具有光催化功能的光半导体材料的总称, 利用特定波长光源的能量来产生触媒的作用, 使周围氧气及水分子激发成极具活性的·OH及·O2-自由基, 因而具有很强的光氧化功能, 能把有机物分解成水H2O和CO2, 而自身不起变化, 成为空气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热点光催化剂。选择和制备适合室内空气净化的光催化剂的载体, 对纳米光催化技术的实际应用非常关键[8]。

4.5.2 非平衡等离子体净化

等离子体是由电子、离子、自由基和中性粒子组成的导电性流体, 它们和有害分子频繁碰撞, 气体分子的化学键破裂生成单原子和固体颗粒, 同时产生的·OH、·HO2、·O等自由基和O3与有害气体分子反应生成无害产物。根据这个原理研制的空气净化装置, 不但可以分解气态污染物如VOC、苯、甲苯、SO2和NOX等, 还可以从气流中分离出微粒[9]。

4.5.3 负离子净化

空气负离子能降低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 其原理是借助凝结和吸附作用, 使污染附着于固相或液相微粒上, 从而形成大离子并沉降下来, 但这种净化方法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因为沉降下的大离子会附着于室内地面、家具等物品上, 可随着人们的活动再次飞扬到空气中, 并不能清除空气污染物或将其排至室外[10]。

4.5.4 臭氧 (O3)

臭氧是一般强氧化剂中氧化能力最强的一种。臭氧与极性有机化合物反应, 导致不饱和的有机分子破裂, 使臭氧分子结合在有机分子的双键上, 生成臭氧化物, 从而达到分解有机物分子的目的[11]。应注意到臭氧本身具有一定的毒性, 如果发生量控制不好, 臭氧会成为室内空气的污染物之一。

4.5.5 分子络合剂

将甲醛捕捉剂 (络合剂) 装入净化容器中, 净化器主动吸入室内有毒气体至络合剂中, 空气中的甲醛通过分子络合作用后溶于水而被吸收, 净化后的空气再回送到室内, 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

美国EPA网站室内空气净化专栏, 详细介绍了不同净化设备的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其应用的局限性, 提醒消费者, 单独使用空气净化器并不能彻底解决室内污染问题。各种净化措施对室内空气中有机污染物都有一定程度的净化能力, 但实际使用时, 受室内环境条件的影响, 净化效果会有很大的差异。当需要选择室内空气净化时, 应分析室内有机物污染的来源和污染程度, 采取合适的专项或综合治理措施, 且要考虑近期和长效治理相结合的措施。

5 室内空气污染净化尚需解决的问题

无论是单一污染净化技术, 还是各种净化技术联合使用, 就产品而言, 真正投入生产并得到市场认可的却并不多, 空气净化材料和设备还停留在高端和小众的地位, 要走进平常百姓的生活, 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推广。

(1) 安全性评估。

净化材料和设备的安全性问题, 一直是消费者担心的问题之一, 有些净化材料本身也是一种有机物, 对人体是否有害, 与污染物作用时其中间产物是什么, 会不会产生比原来污染物毒性更强的二次污染物, 材料和设备研制部门应进行专项毒理学安全性评估程序和试验, 证明其净化的健康安全性。

(2) 法规控制和政策引导。

由于净化产品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很快会成为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是一个新兴行业, 我国相继出台了空气净化器质量、净化材料净化效果评价标准, 对于规范净化市场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对净化材料和设备的净化效果、长期寿命等还缺乏必要的数据支撑, 应用中还存在局限性, 消费者对净化产品的信任度和使用率却不高。

(3) 净化产品功能整合。

由于目前净化器存在着功能单一性, 体积较大等不足, 消费者在购买净化器后随着室内污染物浓度的降低, 净化器逐渐成为摆设, 且消费者不太接受室内同时放置空调柜机和净化器, 因此研发具有净化功能的空调可增加净化设备的可接受程度, 另外空气净化器的小型化、实用化、廉价化也是从科研走向实际应用的关键。

(4) 市场运作提高市场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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