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信息管理的论文

2024-07-23

工程招标代理信息管理的论文(共9篇)

1.工程招标代理信息管理的论文 篇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

项目编号:321***003

1.句容市天王镇中心小学 的 句容市天王镇中心小学迁建工程 已经由 句发改经信委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报名。

2.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天王镇 招标类型:施工 所属地区:句容市

(2)工程规模: 3000万 建筑面积:21592.00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招标金额:3000.0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 至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土建、安装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6.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

(7)项目经理:应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若建造师注册证书正在办理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的换证证明。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原发包人证明原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可选条件:

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

8.其他:

1)①企业取得信用管理手册②项目经理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③报名时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到场 动合同原件和所属企业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名单原件以供审查。

备案管理办法和办理程序请登陆办事指南查阅。

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评标细则

一、总则 2)投标申请人在要求递交的资审资料中应提供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资格预审文件附录4)的3)句容市以外的企业参加报名须在句容市建管处备案(联系人:常凌云 纪晓莉0511-87261832)综合评分评估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1分,工期3分,施工组织设计14分,答疑2分。

(一)、本工程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本工程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及项家中标候选人,按照89号令第42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目经理业绩等进行评审,最后将所有评委的打分汇总平均,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由评委会推荐前

(二)、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但不做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三天前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予以公布,制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三)本工程设招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招标最低控制价的认定办法如下: 投标人经评审后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制价为B,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1×Q1+B×K2×Q2,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30%,35%,40%,45%,50%;

Q2=1-Q1;

K1的取值范围为95%~98%;

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细则

(一)报价:分值81分。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修、安装工程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

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C的最低投标价格得81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

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于1%扣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数。

(二)工期:分值3分

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2分

(三)施工组织设计:分值14分

具体评审如下: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5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5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1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1.5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的技能水平及投入计划(1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分);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5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1分)工期每提前1%,加0.1分。工期提前幅度在10%以内(含10%),超过控制幅度的部份不得分。

除非施工组织设计存在严重失误或者重大错误,可以认定其不具备中标资格,否则上述10项评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四)答疑 分值2分 当不少于该项分的60%。各投标文件该部分的最终得分取所有评委成员有效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特点、技术要求,对投标项目经理进行能力考核并提出疑问,并组织答疑评后的平均值。

三、各投标单位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四、计算下浮幅度时,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部89号令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分。项目经理未参加答疑的不得分。最终按所有评委成员有效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六、中标单位的确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侯选人,依据建设

9、请申请人于 2011年 7 月 4 日至2011年 7 月 8 日,每日上午 08时 30 分至11时30 分、午14时 00 分至17时30分到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确认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格预审及投标时不得更改,同时由拟定项目经理本人持企业加密锁(在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科办理,联系电话:0511-85026313)及法人委托书(法人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本人,法人委书加盖法人章和法人签字)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本单位介绍信,到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资

格预审文件(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报名时需附公司联系表(详细列出单位名称、联系人发至申请人电子邮箱。不提供联系表将被拒绝报名。

601室。

不足9家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执行。

1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本公司注册地银行提供的存款基本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打印一份并加盖公章),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文件电子版将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 7 月 11日上午9时00 分至11时30 分,地址: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说明:如果资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9家,将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12、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不参加开标会的、参加开标会迟到的,将以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

13、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 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帐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交至句容市公共函”和收款收据。

收款单位名称: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句容市长江路1号

开户行:句容市农村信用联社华清分社 账号:***0003237514、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签订《廉政合同》并交纳廉政保证金。

9.获取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办法:

文件类型: 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办法: 全部入围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 2011-7-4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2011-7-8

上午起时间: 08:30 上午止时间 11:30 下午起时间: 14:00 下午止时间 17:30

获取文件地点: 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窗口 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监管帐户,并由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

10.请申请人于 2011-7-4 至 2011-7-8 每天上午 08:30 下午 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窗口 报名。

11.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孙所长 电话: ***

1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巫礼慧 电话: 87278277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1-7-4 至 2011-7-8

2.工程招标代理信息管理的论文 篇二

1 当前我国工程招标代理的弊端以及信息管理带来的发展前景

在工程招标代理事业的发展道路上, 我们也无法忽视的是, 在全国工程招标代理体系日益壮大完善、工程招标代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的发展大道的这一过程中, 当前我国的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够尽善尽美的地方。首先, 由于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的资质门槛比较低,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显得参差不齐, 一些弄虚作假、暗箱猫腻等情况仍时有曝光;其次, 由于受到各类工程招标代理的管理制度的约束, 导致工程招标代理的一些流程较为复杂, 而且周期较长, 造成工程招标代理事业在一些中小型的工程项目中难以得到推广和普及。在如今信息大爆炸、网络蓬勃发展的时代, 如何依靠网络来将工程招标代理信息进一步透明公开、加快信息传递的速度、避免信息不畅导致的资源浪费, 从而使得信息技术与工程招标代理流程相结合并最终实现工程招标代理事业的信息化管理, 是解决当前我国工程招标代理行业中诸多问题的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信息管理在工程招标代理中的具体运用, 很有可能使工程招标代理事业在如今的时代背景下得到全新的发展前景。

2 当前我国工程招标代理对于信息管理的主要需求

在当前我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流程当中, 信息的需求在每一个环节都无处不在。根据业务流程发展阶段, 可以把信息划分三个阶段。在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前期阶段, 采集招标的工程项目信息工程项目是建筑市场的客体, 是市场主体的“标底”, 是建筑市场信息体系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在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中期阶段, 价格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在获得代理项目后, 应当在招标企业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代理机构的信息需求主要集中在有关资格预审的信息, 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所需的信息等;在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后期阶段, 主要是反馈信息,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掌握着非常详细、准确和全面的工程项目信息, 可以采取适合的方式将这些信息提供使用, 同时,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得到这些企业的大量反馈信息, 不断补充、更新、完善已有的数据资源, 提高信息的使用质量和水平。

3 探讨工程招标代理中信息管理的具体运用

3.1 工程招标代理中信息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要求

信息管理是工程招标代理模块中的核心部分, 其主要功能包含了项目的招投标策划、公发的布告、相关文件的编制与审查、标书的网上预订与下载、项目招投标的答疑、整套资料的最终归档。所谓工程招标代理中的全过程信息管理, 就是要做到相关的报表等内容可以实时查询, 并可以根据部门分类、委托人的选择以及项目的分类等多种条件进行筛选, 从而使得公司的相关人员可以按照自身的权限, 对其所负责的具体项目及其运行过程进行实时跟踪, 而公司领导也可以实时掌握公司有关的所有招标代理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3.2 工程招标代理中招标资料档案的信息管理

工程招标代理中的招标资料档案应满足有关归档要求, 针对业务实际情况, 可实现全部资料归档、部分资料归档、欠缺资料动态催交、项目资料查询调用等管理要求。

3.3 工程招标代理中业务数据库的具体运用

工程招标代理中的业务数据库主要有行业信息库、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评委专家库。建立自己的市场信息数据库网络, 动态掌握招标代理的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做好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分类、加工整理、储存、传递和利用等一系列工作。

3.4 工程招标代理中业务数据汇总统计分析查询模块的具体运用

工程招标代理中的业务数据汇总统计分析查询模块应具备分类汇总统计、按条件查询不同业务数据功能, 满足公司业务协调会议、业务调度会议、部门业务统计汇总、资质上报申请需要, 数据应做到准确、统一。

3.5 程招标代理中业务辅助系统的具体运用

工程招标代理中的业务辅助系统应能够按照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模板, 自动生成相应招标文件;在线查询登记开标厅和评标室;开标文件、评标表格、初步审查、电子清标、报价对比等辅助生成。依据公司发布的评标报告模板, 自动生成相应评标报告文本;依据公司发布的模板, 自动生成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招标结果通知书, 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记录查询。

3.6 工程招标代理中工程造价模块的具体运用

工程招标代理中的工程造价模块主要包括定额及其配套文件信、人工、材料及设备、机械台班等各种要素价格信息和各类工程造价指数。定额主要是现行的消耗量定额及其补充定额、定额解释等;配套文件主要是一些国家、地方的规费、税金等的调整文件。人工价格含各类工种、不同技术等级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建材信息包含了建材及设备价格、市场行情、价格涨跌趋势、物价指数等, 其价格可以分为出厂价、供应价、工地价、零售价、批发价等形式;机械台班价格主要是各类机械型号租赁的市场价格。

4结语

除此之外,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担负着发布并传达相关工程信息的职责。首先,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招标任务之后, 应结合信息管理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来将标讯进行及时发布, 其所发布的标讯能够被越多的投标企业所了解, 则工程招标的可选择性也就越大;其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要及时做好工程招标各个方面的信息沟通与传递, 从而在招标企业、投标企业、评标机构及专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等四个方面之间架起一座行之有效的信息桥梁, 并将各方面的关系协调理顺。总而言之, 工程招标代理行业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诞生的一种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 也是我国市场经济走向规范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还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一项必要手段。信息管理为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提供了一个解决传统弊病的全新思路与方法, 加强工程招标代理中信息管理的具体运用, 对于促进工程招标代理事业的和谐发展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智慧杰.信息管理系统在招标代理公司中的运用[J].新会计, 2010 (01) .

[2]赫然.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构筑招标代理发展新平台[J].中国招标.2010 (35) .

[3]吴鑫炀.论信息管理在工程招标代理中的具体运用[J].价值工程, 2010 (30) .

[4]黎林峰.信息化助力政府监管——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会议侧记[J].中国建设信息, 2009 (01) .

[5]周建民.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要点综述[J].中国招标, 2009 (15) .

3.如何做好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 篇三

关键词:工程;招标;管理

一、中国的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目前现状

招标投标制度从无到有,从初具雏形到渐成体制,从政策引导到依法实施,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完善、健全。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提高投资效益、控制成本、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遏制腐败现象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建筑市场最为基本的,也是联系建筑市场投资与建设的重要纽带。

但招标投标方面的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小部分人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淡漠,致使目前招标投标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招标行为不规范

有些招标人为了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千方百计规避招标,或者化整为零,将工程肢解成若干个小項目,使到单位项目达不到法定招标条件。也有些招标人自立门户自行招标采购,其招标程序不规范不合理。这些情况都在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建设,流失国有资产,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2.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不统一

全国没有法定的统一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处于多头管理状态,各个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不同的条例,各有侧重。这样政出多门,缺乏协调统一,即使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对各部门招标投标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但现实中有的项目出现条块分割,界限不明,对于一些多重性及交叉性的工程,在招标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处于尴尬处境,无所适从。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各管各的事情,行业内部“近亲繁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难以发挥有效竞争。

二、低价中标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标人难以报出合理的低价

由于招标人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恶意压价,部分投标人为揽到工程进行恶意竞争,屡屡报出“跳楼价”。广州地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最高下浮率达到27%,招标投标各方纷纷议论到底是限价编制不合理还是中标存在虚假。这种市场环境容易导致正常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据实报价却难以中标。

2.招标人难以控制施工结算价

现实中,会出现不少工程出现设计更改、追加投资等问题,这样会导致造价失控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勘察设计的质量和深度不够,特别是前期工作做不好,最终达到追加工程造价、增加利润的目的。而且低价中标的中标人,还可能会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等手段来追加投资,致使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本大幅度增加,使得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完全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3.中标人难以确保工程质量

俗话说“便宜无好货”,部分投标人以低价中标后为确保自身的利润空间,唯有通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恶劣行为来达到目的。加上许多招标人工程管理人才缺乏,造成施工管理力量薄弱,无法对中标人进行有力的监督和制约,致使工程质量和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低价中标法采用的配套措施

1.诚信体系的构建是实施最低价法的基础

由于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整个建筑市场将进入新的台阶,诚信体系的构建需要通过有形建筑市场这个平台,公开发布施工企业的基本情况,从而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社会信誉体系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也需要工商、税务、经融、公、检、法等政府各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融资、保险机构、中介组织的协调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信誉体系。在目前状况下要确保最低投标价有效应用,必须要解决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及配套措施。

2.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是实施最低价法的关键

4.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篇四

3【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8-11-06

【生效日期】1998-11-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

为了贯彻1998年7月建设部、监察部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精神,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工程招标发包管理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投资的工程,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实行直接发包的工程,必须在发包前报市或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备案。

(二)在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均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三)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必须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指定的报刊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在交易中心内组织公开报名。招标单位及招标办在对报名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由招标单位在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中,抽取或择优选出4--8家参加投标,并报招标办备案。

(四)在应招标的工程范围内,除必须公开招标和经批准议标的工程以外,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必须在交易中心内发布工程信息和招标通告,然后向符合资质条件的4--6家承包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报招标办备案。

(五)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报经市建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采用议标的方式发包:1、涉及专利保护的;2、只有三家以下潜在投标单位可供选择的;3、经公开或

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的;4、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

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通过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或通告,也可以直接向符合资质条件的两家以上承包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建设的工程,除贷款方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以外,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工程招标发包,招标单位应当先到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登记,确定招标方式后,由招标单位选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组织招标,并报招标办备案。

(七)非公有投资、外商独资或外商控股投资的工程(政府参股的工程除外),招标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但必须报招标办审查。

(八)严禁禁止肢解发包。

在规划红线内的建设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施工总承包,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包单位不得随意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九)工程设备的采购要严格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994年第24号)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有条件的也应当进行招标投标。

(十)招标单位组织工程招标发包工作,必须具备组织招标发包工作的条件并报招标办备案,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二、工程投标承包管理

(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进行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

(二)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1、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负责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2、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许可;(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把好分包认可关。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建设单位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承包单位提出分包要求时不予认可。

4、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把好合同履约关。凡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应当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要求承包单位改正或者报告建设单位要求其改正。

三、中介组织管理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并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由市建委负责。

(二)中介组织从事中介服务活动要客观公正,依法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同时接受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委托;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四、招标程序和标底管理

(一)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工作。

招标文件应当报招标办审核。

(二)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单位、招标办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后,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进行评标。

(三)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和受聘的专家组成,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市建委统一组织考核并认定一批具有各种专业知识的专家,建立评标专家信息库,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组建评标委员会时,随机抽取聘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方法等,对标书及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提出评标报告。

在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原则上采用定量评标办法,其它工程采用何种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自主决定。

(四)定标由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在定标后,招标单位必须把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单位承包。

(五)对装饰工程和有条件的外资工程项目逐步推行按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的办法。对其他工程项目在执行原规定的同时,改进标底的审核办法,将原来由招标办核准的标底为最终标底,改为由招标办核准的标底价与投标企业的有效报价平均值加权平均数,作为最终标底。

(六)从1999年起逐步推行发包付款保函制和承包履约保函制,并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的程序管理。

五、工程招标投标的统计考核

(一)自1998年10月开始填报新的工程招标投标统计报表。市和区县建委要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月报表及其说明(见附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月报表统计汇总后,报市招标办。

(二)要把工程招标率、公开招标率列为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纳入有关领导的考核内容,对于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未能全部实行招标发包的,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未能全部实行公开招标的,有关建委及其有关领导应当做出说明,并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改进措施。

六、改进和完善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一)市和区县招标办要在市和区县建委的领导下,依法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招标申请,判定招标单位及其代理机构是否具备招标资格,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招标文件,判定评标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合法。

3、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重点是监督开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评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规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定标是否依据评标报告中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择优选定,工程是否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4、监督、检查招投标合同履约情况。

5、按照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职责,对招标投标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市和区县招标办工作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直接参与评标、定标活动。

(三)市和区县招标办要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提高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严格自律,恪尽职守,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七、加强执法监察工作

5.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 篇五

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总体供能,是程师编制标底;以投标 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9.资格审查有资格预审和资格价格 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供后审两种方式,主要目的是确定投标人是求机制所构成。价格机制是核心,竞争否具有独立订立合 同的权利,是否具有是关键,风险 是基础机制,供求机制相应的履约能力。10.招标文件在招标过是保证机制。8.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程中的作用:是招标人招标承建工程项目的、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法 律文件;是投的手段和方法。9.招标投标机制是指在标人准备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还是签订合 同所尊之间的相互关系、招标 投标的运行规询的文件。11.招标文件的内容:一般包律及市场竞争对招标投标的调节功能。括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市场机制运行规律是:竞争-发展在竞争的评审标准与方 法、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在发展;招标投标运行规律:需求-竞及附件内容。招标文件包含的技术要求、争-优胜劣汰-成交 10.业主采取招投标投标报价要求和主要合 同条款等是文件的基本目标:采购有较好的经济性和效的关键内容。12.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内容: 的承包人;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签订一个有力合同。11.两阶段招标:条款及格式;工程 量清单;图纸;技术是指先邀请提交根据概念设计或性能标准和要求;招标文件和格式;投标人须规格编制的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书,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 料。13.招标文件可以进行技术和商务澄清和调整随后编制的基本原则:招标文件制定要符合竞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第二部邀请提交争性招标要求;要让所有合格的有 意参最终 的技术建议书和带报价的招标文加投标的投标人即使了解招标人的要求;件。12.代理行为具有的特征:代理人为所有投标人提供参加均等的投标机会; 以自己的技能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招标文件的制定要有关专家参加。14.招为的意识表示;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标实施过程:发布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审;通知参加投标人并出售标书;召开标 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 人。13.代理前会议。15.投标资格预审程序:招标人机构设立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营业场所和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 出售资格预审文 件;潜在投标人编制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符合法递交资格申请文件;对申请文件评审;编律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写资格评审报告;发出 资格预审结果通人选的 技术、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库。知。16.初步评审: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14.资源配置:是对相对稀缺的资源在各条件;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主要方面是否种不同用途上加以比较做出的选择。符合要求; 计算方面是否有差错。详细15.招标投标的特点:是由符合一定条件评审: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17.中标候的组织发起的;招标投标程序与规则具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能够最大限度满体、明 确、公开;招标要求和条件通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 过招标文件一次性公开;有多个投标人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以递交一份密封 的投标文件的方式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与竞争;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在投标人在低于 成本的除外。18.常见的评标方法:场的情况下公开开启;交 易对象的选专家评议法;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择由一定的组织按公开的程序和标准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 法;设备寿命期秘密进行;招标人以发出中标通知书 费用评标法。19.评标方法的基本要求:的方式确定交易对象,公开最终交易结公正性、适应性、科学性。4.投标业务与果。16.法律救济:它是指在法定权利方法 投标业务与方法 1.投标人具备下列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条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照法律规则所 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制力、财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 质证书和度所进行的救济。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法律法规规在于补救受损害者的合 法权益,也是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准备主要包括内容:基本功能。3.招标条件与规则 招标条有关投标信息调研、投标资料的准备、办件与规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类型:理投标担保 3.投标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工程施工招标;工程货物招标;工程服资质证书、单位主要成员及简历、法定代务招标 2.强制招标的范围:大型基础设表身份证明、委托 代理授权书、项目负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责人的委任证书、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众安全的项 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书及简历、主要设备仪器 明细等等 4.招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标投标中使用的担保形式:投标保函(银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 款、援助资金的行保函、担保书)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项目。3.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条件:具支票、现金;国际招标也可提交银行本票、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范围的供应商信用证)5.联合体投标必须符合下列要处采购的;采 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求:参加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应分别填写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完整的资格预审表 格,切不允许任何单

位提交或参加一个以上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必须指明为首的 主办人;申请书必须确认;申请书必须说明拟仪中每个合伙人参与情况及责任。6.投标决策内容:针对招标是投标还是不投标;投什么性质的标;投标中如何采用以长治 短以优制胜的策略和技巧 7.投标方向的选择:承包市场情况、竞争的优势;承包者自身情况;项目情况;业主状 况。8.影响投标决策的因素:主观:技术、经济、管理、信誉方面的实力;客观:项目的难易 程度;业主和其合作伙伴的情况;竞争对手的实力、优势及投标环境的优劣;法律法规 的情况;风险问题。9.投标报价有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总承包合同。10.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合同自由与国家适当干预相结合原 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第一性原则 11.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决标前:技术性谈判和经济型谈判;决标后:商务和技术的 所有的条款(承包内容和范围的确认;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案;价格调整条 款;合同款支付方式、工期和维修期;争端的解决;其它有关该善合同条款的问题 12.合同效力是指因合同而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3.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包括三个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二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合同;三是履行合同隐含义务。14.合同的生效条件: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当事人意识表示真 实;合同目标和计划的落实是通 过合同实现的;合同确定了项目的组织关系;合同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 准则;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合同施工和管理的要求和保证,同是他又是强有力的项目 控制手段;合同是工程过程中争执解决的依据。4.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的要求,运用计划评审控制协调等手段,促 进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制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中心任务 中心任务就是 中心任务 利用合同的正当手段避免风险、保护自己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5.工程建设合同的特点:管理持续时间长;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 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影编制方法:工料单价法、综合单 价法;施工承包合同价的采用方式: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 10.常用工程投标报价技巧:灵活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增加建议法、分 包商报价的采用 11.投标文件编制:现场踏勘、分析招标文件,编制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备忘 录提要 1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投标价格、招 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13.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为谋取中标而同招标人、评标人、投标人暗中合谋,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以低于成本价格报价或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5.合同的商签与履行 合同的商签与履行 1.现代工程建设合同的基本要求:合同内容齐全,条款完整,不能漏项;定义清楚、准 确,双方责任的界限明确,不能含混不清;注重保护双方利益;符合工程管理需要;合 同的标准化。2.合同激励机制的种类:成本激励、工期激励、绩效激励 3.非赌注性质的激励项目合同应处理好三个关系:奖励、承担相应风险;安全保障 4.合同类型: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调价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复费率表 的总价合同、管理费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价 与子项包干混合式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5.合同协议:是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明确合同标的及双方权利、义务的简明文件,它起 着承包合同纲领的作用。6.合同的基本作用:合同确立了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 系;合同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项目管理以合同为核心;合同和它的的法律约束力是 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保证;合同是双方解决争执的依据。7.项目合同体系的作用:它反映了项目任务的范围和划分方式;它反映了项目所采用的管 理模式;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组织形式 1 8.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而且必须有莫种资格的法人;合同 标的仅限于建设工程;国家管理的特殊性;合同具有次序性;合同为要式合同 9.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响因素多,风险大。6.合同管理过程:合容必须确定或可能。15.建设工程合同同策划和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无效的原因:法定无效建设工程合同计划;合同实施控制; 合同后评价。7.(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的合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建立管理组织机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构,落实管理责任;做好合同总体策划规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避 合同风险;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式 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实施严格有效地监督和控制;积极进行有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被撤销效地索 赔和反索赔;及时合法处理合同的建设工程 合同;未被追认的建设工争议。8.合同策划要求:合同策划目的是程合同。16.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类型:通过合同保证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合同策主体资格不合格(发包,承包);订立划应符合 合同基本原则;应保证合同实合同的内容不合 法(违反招标投标强施过程中的系统性和协调性。9.合同策划制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必须进行招标依据:项目要求;资源情况;市场状况 10.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导 致的合同无三种合同的特点: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是效;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造成的合单价优先,承包者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 同无效;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导的风险而工程量的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致的合同无效;没有订立书面形式的建担;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以一次包死的价设工程合同,导致的无效)17.施工合格委 托,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已履行的:恢复原的变化而变化;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以工程状;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缴财产。最终合同 价格按承包者的实际成本加一18.无效合同承担行政合同的方式:责令定比例的酬金计算。11.合同评审的意义:整改;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充分了解业主的要求,为执行项目控制目吊销资 质证书;罚款 19.缔约过失责任标创造条件;可以充分 知道本公司在执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二是损行合同时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司的质量保害后果发生的;三是当事人的 过错行证能力;培养履行合同意识,提高企业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20.合同履约能力;实施有效地合同评审可以化履行的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解、防止和减少风险 12.合同评审的内容:人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般招标内容和合同的合法性;招标文件的合准则 是指导当事人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法性和完备行审查;合 同双方责任权益的基本准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和项目范围认可;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行原则;协作 履行原则;监督履行原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13.合同评审的则)2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步骤:确定评审方式、时间地点;准备评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审资料;发出评审通知;召开 评审会;方在对方当事 人未予给付之前有权拒通过评审报告;遗留问题的处理 14.风险绝先为给付。2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大的合同内容:工程规模大工期长,且业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候履行主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业主要求固定 总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 行的一方先行价合同但招标文件中图纸不详细,不完履行自己的义务。23.不安抗辩权:是备、工程量不准确、范围不清楚等;业主指合同成立后如果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将 标期压缩的很短,承包商没有时间分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 债务的析招标文件而且招标文件为外文,采用承一方当事人确有其财产状况恶化的证包商不 熟悉的合同条件;工程环境部确据时,在后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未提供定性大;业主有明显非理性思维对承包商担 保之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24.债权要求苛刻。15.合同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人代为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合同实施的总体策略;合同实施总体安不受损害,而已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 排;工程分包策 略;合同实施保证体系。行使债权的权利。25.债权人撤销权:16.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构建原则:明确项目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的危害其债目标和原则;落实项目责任;项目预控;权的民事行为,有请求法院予 与撤销能 有效避免合同纠纷。17.合同有效控制的权利。6.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的原则:控制应该同计划和组织相适应;程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的四要素:管理应该突出重点强调例外;应该 具有灵活主体、管理客体、组织目的、组织环境性及时性和经济性;控制工作应该培养组条件。2.合同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合同的织成员的自我控制能力 18.合同控制方签订合同的实施控制等工作,全面的完法:按发展过程(事前、事中、事后)按成合同责任,保证建设工程目标和企照控制信息的来源(前馈、反 馈)按是业目标的实现。3.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否形成(开环、闭环)归纳起来:主动、中的作用:合同分配着工作任务,项目

被动。19.被动控制措施:应用现代方法

手段跟踪测试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建立项目实施过 程中人员控制组织,明确控制责任;建立有效信息反馈系统。20.主动控制措施:详细调查并分析外部环境;识别风险;高质量做好组织工作,是组织 与目标计划高度一致;制定应急备用方案;沟通信息流通渠道,加强信息收集。21.合同交底就是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将合同内容贯彻下去,让相关 的人清楚合同条款,并准照执行,防止对合同不熟悉而出现违反合同的行为 22.合同交底的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主要权利义务、合同价格、工期、工程中一些 问题处理等;在投标和签订过程中的问题;履行时应注意的问题可能的风险和建议;合 同要求和相关方的期望、法律规定社会责任。23.合同跟踪的依据:合同和合同分析结果;各种实际的过程文件;工程管理人员每天对 现场的了解 24.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处理措施:技术措施;组织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25.合同便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 改和补充协议。26.合同变更效力:被变更的部分失去效力当时人按变更后的履行;合同变更只对未履行 的部分有效没有朔及力;合同变更后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27.合同变更范围:涉及合同条款变更;工程变更; 28.合同便更处理要求:变更应尽快做出;迅速全面系统的落实变更指令;保存原始图 纸,设计变更资料,业主书面指令,变更后发生的采购合同发票及实物或现场图片。29.合同转让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0.合同转让与分包的区别:合同转让后转让人及退出合同关系,受让人与原合的对方成 为新的合同主体,而分包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对原合同并无影响;合同转让 后受让人成为合同主体对合同承担责任而分包人只对承包人负责;转让人不对受让人的 义务向其相对人负责,而分包合同中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义务向业主承担责任。31.索赔要求:工期延长;费用补偿 32.索赔条件: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 33.经济索赔的原则:必要原则、赔偿原则、损失最小原则、引证原则、时限原则、初始 延误原则 34.索赔意识: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工程管理意识 35.索赔的特征: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的权利主张;索赔的前提是自己没有过错;只有实 际发生了经济损失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索赔是一种未经确认的单方行为 36.反索赔报告重点内容: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干扰事件责任分析;索赔理由分析;干扰 事件的影响分析;证据分析;索赔值审核 37.合同后评价是指执行合同完后对合同的战略执行过程效果作用和影响等进行的系统的 客观的分析终结。38.合同后评价目的:及时反馈信息、调整相关政策、争强项目管理人责任心、提高合同 管理水平、改进未来综合性风险 3.被保险人的多方性 4.保险项目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9.后评价费的个别性 5.保险期限与建设期限 的一内容:合同签订情况评价;执行状况评致性 10.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价;管理工作评价;合同条款评价 40.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风险的特征:客观性、不确定性、可预人保险风 险的协议。11.保险合同的特测性、损失性、结果双重性 41.风险分征:1.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2.保险合同类:类型(纯风险、投机风险)来源(大是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 合性与约定环境风险、自然风险、商务风险、特 殊性并存的合同 4.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5.风险)42.风险分配原则:工程参与各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6.保险合同 是最大方的责权利平等互利与均衡;责权利分诚信合同 7.保险合同是属人性合同 8.保配应与建设目标和 特点相匹配;业主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12.保险合同的形式包承担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抉择责任 43.风括: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险管理过程:建立总体框架、风险识别、批单。13.工程保险合同的法律原则:1.风险评定、处理、评审与监视、沟通、保险利益原则 2.补偿原则 3.最大诚信原项 目总结 7.国际招标投标概要 国际则 4.分摊原 则 14.保险单包括:明细表,招标投标概要 1.GPA 的基本目标:一导言,释义部分,免除数额,保证和条件,是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附加条件 1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总则包的法律、法规、程序和措施 的多边框括:保单效力,保单无效,保单终止,权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序的益丧失,合理查 验,比例赔偿,重复保自由化,该善并协调世界贸易的运行环 险,权益转让,争议处理。9.违约与合同境;二是通过政府采购竞争范围的扩纠纷 违约与合同纠纷 1.合同的违约责任大,加强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政府采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购程序的经 济性和高效率。2.GPA 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时,所应承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有担的民事责任。2.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限性招标、电子拍卖 3.世行《指南》的件:1.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采购原则:项目实施包括采购都必须遵违约行为和损害后 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循节约和效率;世行愿为所有合 格的3.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 2.投标者提供竞争合同机会;愿意促进借支付违约金 3.支付赔偿金 4.采取补救措款国国内承包业和制造业的发展;采购施 4.违约责任的免除:1.免责事由 2.不可过程 要有高度的透明度 4.世行合格投抗力 3.不可抗力条款 5.合同纠纷是指因标人 4 个条件:必须来自 IBRD 采购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指南规定的合格成员国;投标人不得与 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 的所有争议。业主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有任何联营、6.施工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1.施工合同合作关系;投标人必须通过业主资格预纠纷 2.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 3.施工合同审;世行 公布有过腐败欺诈行为公司质量 纠纷 4.施工合同分包与转包纠纷 5.不得参加投标 5.FIDIC 合同条件的特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 6.施工合同竣点:平衡性、可靠性、有效性、公平、工验收纠 纷 7.施工合同审计纠纷 7.合公正、公认的良好形象、清 楚协调、同的解释规则:1.文义解释规则 2.整体解完整灵活 8.工程担保与保险 工程担保释规则 3.习惯解释规则 4.目的解释规则 与保险.工程担保与保险 1.担保一是5.公平解释规则 6.诚信解释规则 8.和解指对某一事项的保证,二是指对债务履是指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合同当事人在自行的保证。2.担保的方式:1.保证 2.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的 规质押 3.抵押 4.留置 5.定金 6.押金 7.定和合同的约定,自行协调解决的合同争其他分类方式 3.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议。和解遵循合法,自愿,平等和互谅互 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让的原则 9.调解是指在合同发生纠纷后,人提供的,保证合同另一方 当事人履在第三人的参与和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进行说服,协调和疏导作用,使双方当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 事人互谅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好而合同的承担代偿责任。担保人四种模式:由有关约定达成解决 合同纠纷的协议。10.银行充当担保人出具银行保函;有担保调解的程序:1.纠纷当事人向调解人提出公司充当保证人,开具担保 保证书;调解意向 2.调解人作协调准备 3.调解人有一家同等或更高资质的承包商作为协 调和说服。4.达成协议 11.争议评审保证人;有母公司充当保证人 4.工程保的优点:1.具有施工和管理经验的技术专证担保模式:1.无条件包涵 2.传统的有家的参与,处理方案符合实际,有利执条件包涵 3.高保额有条件包涵 5.投标行 2.节省时间,解决争议便捷 3.解决成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本比仲裁或诉讼更便宜 4.评审决定并 不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妨碍再进行仲裁或诉讼 12.解决争议的程定参加 投标活动的担保,或投标人直序:1.采用争议评审解决争议的协议或条接向招标人提交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款 2.成立争议评审组 3.申请 评审 4.被的方式,以此作为 债权的担保。6.承审请人向争议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 5.争包商付款担保是指担保人为承包商向议评审组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 行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调查会 6.争议评审组作出评审意见 13.供的保证 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仲裁是指发生合同纠纷而协商不成时,由约定,向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建筑工人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仲裁协 支付各项费用和价 款,以及工资等款议,申请选定的仲裁机构对合同争议依法项的担保。7.范本保函包括:1.保证的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的解决合同争议范围及保证金额 2.保证的方式及保证的方 法。14.仲裁的基本原则;1.意思自治期间 3.承担保证责任的 形式 4.代偿的原则 2.独立公正的原则 3.一裁终局的的安排 5.保证责任的解除 6.免责条款 原则 4.先行调 解的原则 15.仲裁的一般7.争议的解决 8.保函的生效 8.工程保程序:1.合同当事人同仲裁机构提交仲裁险的特点:经济性,商品性,互助性,的申请 2.仲裁的受理 3.仲裁委 员会向契约性,科学性。2 9.工程保险与普通申请人,被申请提供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保险不同性:1.保险标的的不完整和保册 4.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交答辩 书,险金额的渐增性 2.工程保险 承保的是

6.《工程招标程序及管理制度》 篇六

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公司的权益,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招标工作中职能,使工程招标工作处于受控状态,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将作为工程部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

1.1

工程部招标管理规定:

1.1.1

工程招标工作由公司领导主持,工程部主办、合约部协办、其它部门配合工程招标工作,招标工作以国家、行业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

1.1.2

工程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发标,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并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以及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在上述各阶段的招标工作中,以工程部为主持者。

1.1.3

合约部的主要职能:主持开标,评经济标,主持谈判在上述各阶段的招标工作中,以合约部为主持者。

1.1.4

一般工程施工或监理单位采用公开招标与邀标相结合的办法,甲供材料设备的招标一般采用邀标的形式进行。

1.2

工程部招标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2.1

公开、公正的原则。

1.2.2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宜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1.2.3

工程性质与施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1.2.4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1.2.5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

1.2.6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1.2.7

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1.3

投标企业资质审查制度

1.3.1

资格审查是对有意向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单位的整体资格的综合评定。资格审查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商业信誉、施工荣誉证书、带资能力、注册资本、总资产、人员能力和设备能力、最近几年类似的业务经验等。

1.3.2

资格审查是所有工程招标文件发出之前或进入实质性合同谈判之前的前置程序。

1.3.3

土建总承包、绿化承包人、弱电承包人等属于公司核心业务的合作单位,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履行这一程序。其他业务合作单位的选择也应充分执行资格审查要求。

1.3.4

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应有选择地做实际考察和调查工作,包括实地考察合作单位的办公场所、生产场所、在建工地、已完成工程或作品以及业务负责人或联络人的授权情况,严格防范合同欺诈。

1.3.5

资格审查的方法:

1.3.5.1

公司领导负责主持资格审查。首先对于报送资料不完整的公司予以淘汰,也可以要求投标单位补送资料,给予再次审查的机会。

1.3.5.2

根据项目的特点,将资格预审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进行分类,进行分项审查,并应确定各项内容在评定中所占的比重。

1.3.5.3评审后,工程部填写《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记录》或类似的分析报告,注明评审结果,主持评审领导及参与评审人员签名,报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研究决定。工程部负责将资格审查结果分别通知参与投标的申请单位。

1.3.6

根据招标工作要求,预计邀请投标单位的数量,一般为3-5家,基本原则是三家竞标、择优选一。

1.4

投标企业考察管理制度

1.4.1对投标企业进行考察是确定入围队伍的关键环节。

对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对曾承接公司工程且施工质量较好的单位可免于考察或简化考察程序,对没有承接过公司工程或曾经承接过但效果不理想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考察,考察结果存档备查。

1.4.2考察小组成员的组成公司成立以副经总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工程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对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和材料采购招标的招标、评标工作,成员由合约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经理等有关的专业工程师组成。(其他业务招标工作小组由总经理根据业务性质指定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及成员。)

1.4.3考察小组成员确定

考察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确定,成员不少于三人。

1.4.4考察小组成员的工作方式

小组成员由组长带领对考察对象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察内容独立考察,并根据自己的观察作出结论。成员之间不得要求他人作出与自己一致的结论。

1.4.5考察内容

1.4.5.1投标企业的公司环境,包括办公环境、部室设置、人员精神风貌。

1.4.5.2接待人员(专业人员)的情况介绍和其本人的素质。

1.4.5.3公司的过往业绩和存在问题。

1.4.5.4在建工程的考察。

1.4.5.5其它针对具体公司的问题。

1.4.6考察结果的运用

每一名考察人员的结论单独成文统一提交招到标小组,作为确定入围企业和确定信誉分的重要依据。

1.4.7招标小组成员不得单独约见投标企业,不得泄露任何与工程招标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利用招标成员的身份谋取个人利益,成员之间不得私下商议招标事宜或就某个问题事先达成协议。

1.5

工程部招标工作必须遵循的工作程序:

1.5.1

根据工程需要工程部提出工程招标或采购申请、投标单位或供应商考察工作申请及领导批复。

1.5.2

参与投标单供、应商位的考察和选择投标单位、供应商。

1.5.3

将考察结果上报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定。

1.5.4

组织合约部、财务部、设计部等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

1.5.5

合约部、财务部、设计部等相关部门传阅招标文件,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1.5.6

工程部修改招标文件,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1.5.7

组织进行招标文件的发放与工程现场答疑,合约部参与。

1.5.8

合约部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1.5.9

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标和开标,合约部主持开标会。

1.5.10

将评、开标结果报送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决定。

1.5.11

合约部编制合同,将合同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1.5

公司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根据招标工作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招标工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1.6

罚则

违反本规定进行招标,将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已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招标工作职责

招标工作流程1

招标工作流程2

附件1

招标工作职责

部门

程序

工程部

合约部

公司领导

1、制定招标计划

根据工程情况制定招标需求,提出详细的招标项目、时间计划、技术交底、配合等要求。

参与并提出意见

决策

审批是否同意或提出意见

2、发布招标信息或投标邀请函

负责信息发布、邀请函发出。

选择投标单位

并提出意见

监督

3、资格审查及考察投标单位

参与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提出审查、考察意见。

参与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提出审查、考察意见

决策

主持资格审查、考察工作。确定投标单位

4、编制招标文件

主持编制招标文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

参与并提出意见

审批是否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5、发售标书、踏勘现场、招标答疑

负责发售标书、组织现场踏勘、主持答疑会议。

参与并负责合约部分的答疑

监督

6、开标

参与会议并提出意见

主持接收标书工作,主持开标会议

监督

7、评标

评审技术标并

参与投标单位谈判

主持评标会议、负责评审经济标、谈判

监督

8、定标、发中标通知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主持,集体表决定标的,报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定。合约部发出中标通知

决策

9、资料管理

工程部主持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

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展提出甲供材料供应商、工程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招标或其它方式

主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决定是否招标或直接采购(2天)

财务部、合约部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工程部进行验收

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方持公开招标或邀标,甲供材料供应商、工程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考察、选择(8天)

招标小组提供多家考察合格单位上报常务副总经理与总经理选择、审批(1天)

主管副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与总经理选择、确定投标单位(2天)

工程部编制招标文件并发放至投标单位,(18天)

工程部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与答疑,合约部负责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12天)

合约部主持,工程部等人员参与进行开标、评标,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单位。(2天)

将评标结果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示(2天)

合约部与财务部、工程部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10天)

将合同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审批(3天)

签订供货或承包合同,进入施工准备阶段(2天)

直接采购

不批准

不批准

批准招、邀标

批准

批准

财务部、合约部设计部、行政人事部、工程部共同组建考察小组

招标文件传阅,各部门签认.公司领导审定。

附件2

招标流程1

附件3

招标流程2?

工程部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函)

工程部

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编制、报送资格预审文件

工程部

组织资格预审

公司领导组织对预审合格投标单位考察

工程部

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工程部

出售招标文件

工程部

组织现场踏勘、标前答疑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送达、投标截止

合约部

主持开标、评标

评标并将评标结果上报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

定标

发出中标通知

合同报公司审定、签订合同

END

7.招标工程信息 篇七

项目性质:新建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所属地区:四川

投资规模:49800万

资金来源:自筹

详细进展阶段:编写可研[环境评估]

关键设备:消防设施、安防设施、供排水设施、电气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

建设地点:青白江大道以西、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以南

工程投资:4.98亿元

建设单位: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2.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小动物实验楼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所属地区:上海

资金来源:自筹

详细进展阶段:编写可研[编制可研]

关键设备: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混合、电梯

建设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环评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3.重庆大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厂房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扩建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所属地区:重庆

投资规模:600万

资金来源:自筹

详细进展阶段:工程招标[工程招标]

关键设备:基础、主体、初装修、幕墙工程、给排水、消防设施

工程地址:江北港城东路7号

招标工程范围:基础、主体、初装修、幕墙工程、给排水、消防设施

资金来源:非国有

单项合同估算价 (万元) :600

专业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结构类型框架, 层数6, 高度 (米) 24。

建设单位:重庆大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4.淮北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所属区域:长江中游地区

所属地区:安徽

投资规模:165000万

资金来源:自筹

详细进展阶段:编写可研[环境评估]

关键设备:消防设施、安防设施、供排水设施、电气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

建设单位:淮北师范大学

环评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5.五山校区艺体中心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所属区域:南部沿海地区

所属地区:广东

投资规模:5000万

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周期:1101-1112

详细进展阶段:工程设计[详细设计 (施工图设计) ]

关键设备:消防设施、安防设施、供排水设施、电气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

主要设备:消防设施、安防设施、供排水设施、电气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

建设单位: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设计单位:广东省建工设计院

6.曹妃甸国际生态城体育休闲公园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所属区域:北部沿海地区

所属地区:河北

投资规模:54800万

资金来源:自筹

详细进展阶段:工程设计[初步设计]

关键设备:消防设施、安防设施、供排水设施、电气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

建设单位:唐山曹妃甸科教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建 (北京) 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7.桥梁设备结构制造新厂区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所属地区:湖北

投资规模:2400万

资金来源:自筹

详细进展阶段:编写可研[可研批复]

关键设备:厂房及、配套设施、露天拼装场

建设内容: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8000平方米、露天拼装场7000平方米, 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建设单位:武汉武桥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本栏目的提供单位为“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网址:www.chinainfoseek.com

电话:010-68558042传真:010-68558041

8.工程招标代理信息管理的论文 篇八

关键词:分包;专业工程;招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4-110-2

0 引言

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正在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和改革的环境下,我国的工程管理模式倡导工程总承包,推行建设工程分包的方式,通过分包的方式实现分工,以总包的方式实现协同与合作,在大力倡导工程总承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潮流和趋势之下,我们要关注专业工程分包的各个环节和内容,进行全面而规范的管理,从而引导我国的工程总承包活动步入崭新的高度。

1 专业工程分包前期管理的问题及要点把握

在工程市场分工日益精细化、专业化和模块化的态势下,专业工程的分包前期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①筛选专业分包范围较为粗略。总承包人在签订总承包权之后,即要着手考虑分部分项工程的专业分包,可是,有些承包人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才考虑这一问题,在自行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或者专业工程分包施工方面,出现摇摆不定的现象。②对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核欠缺细致,尤其是对于分包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技术能力和机械设备状况等,欠缺实际的审核和判定。③对专业工程分包的合同谈判欠缺深入性。在对专业工程的分包合同谈判之中,欠缺对所有影响合同条件的因素的细致谈判,如质量标准、风险分摊、工程变更程序及处理办法等。因而,要提升专业工程的分包管理的有效性,要实施以下几个方面的专业分包前期管理措施:

1.1 构建总承包企业内部专业分包商的信息化系统

在市场信息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趋势下,总承包企业要对自己的专业分包商建立信息化档案,注重专业分包商的信誉度,保持与良好分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这样,可以在信息化的水平上,快速便捷地获取所需的资料,并采用战略合作的双赢模式,实现对专业工程分包商的信息化管控。

1.2 注重专业分包商对总体施工部署的参与性

在总承包合同确定之后,总承包商即可以与专业工程的分包商签订意向书,还可以让专业工程分包商参与工程的总体施工部署,以提升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且可以较大程度地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

1.3 专业工程的模块化、程序化管理

专业工程的分包商对于工程所需的原材料、配件、半成品等要实施严格的报验,对于专业工程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设置专门的质检员和安全员,对生产动态实施及时的、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要注重专业分包工程的模块化管理和程序化管理,全面提升专业工程分包的质量。

2 承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分包招标及具体管理内容

2.1 专业工程的主体参与单位

在建设工程领域内,专业工程的主体参与单位主要包括六个要素,即:①发包人。也即业主,它是在总包合同中具有工程发包资格的当事人,它有权力支付工程价款。②监理单位。这是在总包合同中明确的工程监理单位,它所拥有的身份和职权在总包合同中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③总承包人。这是指在总包合同中确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的合法当事人。④专业分包单位。是指与总承包人有专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单位,他们必须有相应专业工程的施工承包资质,并且要经由业主认可的单位。⑤材料供应单位。这是在专业工程中所涉及的材料的供应方,要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并且要在发包人、总承包人的选定之下。⑥设备供应单位。这是在专业工程中所涉及的设备供应单位,他们要保证提供设备的质量,并且是经由发包人、总承包人选定的单位。

2.2 专业工程的涵盖范畴

在建设领域之内的专业工程,主要是指专业性较强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地源热工程、安防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同时,对于一些部门行业垄断性的工程项目,如煤气工程、高压输电工程,应当由发包人直接分包。这些专业工程的技术性要求较高,是分包招标的主要内容和范畴。

2.3 专业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工作界面

发包人可以保留自己对于总承包人选择的专业分包人的意见,并保留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的招标过程的监督权;总承包人对其专业分包工程及其负责人实施协调管理,专业分包人要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

2.4 专业工程的分包招标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工程要由总承包人邀请几家专业分包队伍,依照招标方式实施招标,并派代表或专家进行招标、评标等工作,依照相关的招标流程,确定专业工程的招标中标,要考虑投标单位的报价及结算方式、同类型工程业绩情况、项目经理业绩调查情况、主要技术力量和设备状况、财务状况等,最后由发包人实施审核后确定。

在确定了招投标单位之后,即可以履行合同签订手续,由总承包人与中标的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工程的分包合同,还可以拟定补充协议,规定专业工程的分包人不得将自己负责的分包工程再进行转包。

2.5 专业工程的设计

专业工程的项目设计由设计单位完成,再由总承包人将不同的专业分包工程下发给中标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要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果对该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有特殊需求的,要在其权限之内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对分包工程施工图纸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之后,要经过总承包人、设计单位和发包单位的认可之后,才能成为施工的依据。

2.6 专业工程的质量管理

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要向总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同时要在监理单位的监理之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要对专业分包工程的成品加以保护,一旦出现意外的质量事故时,要第一时间向总承包人汇报,不得隐瞒。同时,对于专业分包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或设备质量,要由材料或设备的供应者负责。如专业分包单位要对施工中自己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负责,由总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则由总承包人负责,同样,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由发包人负责。在施工作业之前,专业分包人要对专业分包工程的作业人员进行设备、工艺、材料和技术的交底工作。专业分包工程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要在监理单位、发包人、总承包人、专业分包单位同时在场并认可的情况下验交。

2.7 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管理

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节点工期,编制好专业工程项目的工期预控方案,然后,专业分包单位再以此为依据,拟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方案,这个施工计划方案必须详细而全面,要对专业分包工程中的所有内容加以详尽的说明和规划,如专业分包工程进度、专业分包工程的材料物资供应、专业分包工程的机械设备使用计划、专业分包工程的劳动力配备及使用计划等。对于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计划要保证均衡,并且要经过总承包人和发包人认可之后,才能付诸实施。

在专业分包单位拟定好施工计划方案之后,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总工期的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要及时向总承包人汇报,专业分包负责人有权提出自己的工程施工协调建议,总承包人在确认其建议合理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正确的决策,专业分包人必须听从总承包人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2.8 专业分包工程的造价以及工程款支付

专业分包单位要向总承包人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度情况,提供施工计量基础数据,并依据工程项目计量与总承包方进行核对,以作为日后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总承包人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时,要扣除应交税金以及规费,然后再根据专业分包合同以及计量支付证书,依据一定的比例支付专业分包工程的款项。

为了防范专业分包人拖欠人工工资和外购材料费,总承包人可以通过代付的方式,实施对专业分包人的人工工资发放和外购材料的支付的监督。

2.9 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管理

专业分包工程要竣工之后,要对所有的施工内容进行收集和整理,要确保施工资料的齐全和完备,总承包单位要对专业分包工程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对于不合乎规定的竣工资料要限期整改,待全部整改合格之后再统一交给发包单位。并且,总承包人对发包人有保密的义务,专业分包工程单位也要对其分包范围的项目进行保密。

参 考 文 献

[1] 史芬.论建筑工程承包人的非法转包与肢解分包[J].知识经济,2010(02).

[2] 高晓英.浅谈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分包[J].科学之友,2010(03).

[3] 乐玥,金国芳.建筑工程挂靠与违法分包的分析[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02).

9.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篇九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专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下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已依法设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将其负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等委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实施。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四条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本市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场内招标活动的相关文字、音像、电子资料备查,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招标项目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进场交易规定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五条 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相关企业和人员诚信档案及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根据建设工程相关企业和人员投标、质量、安全等方面守法、履约情况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建设单位应当对承接其建设项目的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履约情况评价。

第六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0号令)的相关规定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督促和指导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 资格审查

第七条 招标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复杂和大型工程的施工招标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非复杂和大型项目施工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他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由招标人确定。经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各级政府设立的项目建设机构可建立预选承包商库。建立预选承包商库应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采用资格预审的施工招标工程,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一)采用非综合评估法评标的。

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应取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按以下方式之一确定正式投标人:

(1)取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从通过资格预审的所有投标申请人中每标段随机抽取不少于12家为正式投标人;(3)从通过资格预审的所有投标申请人的业主综合评价和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中每标段择优确定不少于12家成为正式投标人。

(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

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应取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大于12名且不超过18名时,取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或从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2家为正式投标人。

3.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大于18名时,取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或择优不少于18家并随机抽取不少于12家为正式投标人。

一个项目的二个或二个以上标段同时招标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划分标段,针对具体标段制定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办法。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事先明确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正式投标人的,应在招投标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施工招标项目所需的必要条件设臵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人设臵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判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除经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的招标项目外,投标人资格条件仅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职安全人员培训考核资格、工程业绩五个方面。除按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设臵工程业绩要求外,招标人不得设臵工程业绩要求。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低一级资质能承接的同类工程;对于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资质等级的,不得设臵业绩要求。

对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工程,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臵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或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臵一个指标要求,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关造价、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三分之二。满足资格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2家的,招标人应当降低资格条件,否则认定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未设臵业绩要求,潜在投标人少于12家的除外。建设方案经市政府批准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提出超越前款之外的条件,招标人应对指标设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设计招标项目,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均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 采用资格后审的施工公开招标工程,招标人不得采用集中组织答疑、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等方式在接收投标文件前收集投标人的信息。

第十二条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结果及资审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示的资审报告可以隐去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及其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三章 招标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分别送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招标人提出与标准文本不一致条款的,应当作特别说明并预先告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 禁止以下列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一)提高资质等级、缩小资质类别范围、同时设臵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以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臵资质要求;

(二)在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设立其他资格条件的;

(三)在投标阶段要求总承包投标人确定分包企业的;

(四)资格条件要求二个或以上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五)将不同类型的总承包工程捆绑招标的;

(六)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七)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九)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十)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十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十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

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本办法所称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拒绝受理或者作无效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

第十七条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文件应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发布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及有关规定、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量。

第十九条 施工招标工程应设臵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可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编制资格的单位编制。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应具备不少于2名在本企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

施工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公布。公布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税金和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

招标人应按规定将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部分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设计项目招标应采用限额设计,工程费限额应当在招标公告时公布。

招标人不得设臵最低招标控制价,既不得设臵总价最低招标控制价也不得设臵单价最低控制价。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发承包双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和费用。发包人不得以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规避自身风险。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合同没有约定且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或者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5%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承担超过5%部分的风险费用,并调整合同价款。

本市辖区内中央托管工程和省管工程的合同价款调整办法,省工程造价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以指定价格等形式限制投标人自主报价。招标人可以设立成本警示价,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价时参考。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暂估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在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指定分包工程,不得干预总承包商的合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三条 涉及主体结构的施工项目,应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工程招标。招标人需在施工总承包发包后另行发包总承包合同外的专业承包工程,应当由招标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发包,或由招标人取得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自行发包。

招标人自行发包专业承包工程的,宜将一个资质类别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确因工程管理需要,招标人可以将需交叉施工的三个以下资质类别的工程纳入一个标段招标,但应保证有12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否则视为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如无法具体描述清楚技术标准的,可引入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生产供应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引用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名称前应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引用的货物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应具有可选择性。

招标人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当按规定选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绿色环保的材料、设备和器具。鼓励使用循环经济产品。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可选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行国家指导价的监理、勘察、设计等招标项目不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包括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性价比法以及经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评标办法。

采用电子评标流程的,招标人应按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制定的流程和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第二十六条

货物招标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性价比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技术简单或者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技术复杂或者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或经评审的性价比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评审的主要因素有财务状况、信誉、业绩、价格、技术、质量等方面,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用户需求和技术要求,结合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合理设臵商务标、技术标的分值权重,其中价格分权重不得低于总权重的50%。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或其他服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主要包括投标人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项目总监的业绩、信誉;项目管理班子的能力;监理方案的优劣;投标价格等。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可选用综合评分法,其他建设工程应采用除综合评分法外的其余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业绩等已固化的客观性指标应作为技术评审的一部分,但其权重不应超过技术评审权重的20%。评标业绩的评审起点应与资审时合格业绩一致。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作为评分因素,可对其进行符合性审查。价格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0%。综合诚信评价的权重按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人应要求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差额保证金,差额保证金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越大,保证金中现金担保比例应相应增大,但比例不得超过总担保额的50%。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主要有设计方案记名投票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设计方案记名投票法的,设计方案标书应采用暗标形式。采用综合评分的,设计方案部分的评审权重不得低于总权重的70%,综合诚信评价的权重不得低于总权重的10%,设计方案标书应采用暗标形式。勘察单独招标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三十条 采用设计施工同标段招标的,财政性投资项目造价控制方案应当取得市、区政府的批准,其他国有资金项目的造价控制方案应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批复文件中应包含工程招标控制价。

新建项目采用设计施工同标段招标模式的应取得本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文件。

复杂和大型工程设计施工同标段招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因素应包括设计标部分和施工标部分,设计标部分的权重不得低于总评审权重的10%,但不得超过30%。非复杂和大型工程设计标部分评标应采用符合性审查的方式进行评审,施工标的评审方法应按现行后审的施工评标办法规定进行设臵。

第三十一条 带有融资性质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主要有价格、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实力,其中工程价格分权重不得低于总权重的50%。采用带有融资性质模式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应当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应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三十二条 施工招标中评标专家对经济标评审应当体现合理低价优先、遏止恶性价格竞争、预防过低价中标的原则,对技术标评审应当体现对投标人综合择优、促进技术进步和发展建筑循环经济的原则。

技术标评分细则应体现投标人把握工程技术特点、难点的能力,解决施工技术难点的能力,以及深化或者优化施工图设计的能力。

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可以结合不同类别招标工程的特点,制定和推荐使用各类工程的技术标编制要点和技术标评分细则。

货物、施工和监理、勘察设计、带有融资性质的招标项目等招标的具体评标因素和比例构成等由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或指引中规定。

第五章 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标专家的聘任、考核、清出等管理工作由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或错漏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八﹚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竞争性费用范围内存在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视为本条第(二)点所述情形。不同投标人合成编制(加密打包)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机器特征码相同的,视为本条第(三)点所述情形。

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后,应要求有关投标人及时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若有关投标人无法提供澄清或说明不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评审有关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资料提交给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处。

第三十五条 各级政府设立的项目建设机构可组建清标工作组,对投标文件中的业绩、奖项等客观内容进行比较、筛选、清理,并将统计结果制成表格,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参考。工作组的组成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清标工作组统计成果引起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认为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在评审时均需考虑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第三十七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缺乏竞争性,或者认为投标人涉嫌故意拉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的,或者按招标文件评标将严重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不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但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阐述理由。

第三十八条 招标失败的项目,需调整招标方式的,应先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出具招标失败证明,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出具证明前,应审查招标项目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为法定最低条件。

第三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及招投标情况报告(包括评标报告),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的招投标情况报告所附评标报告可以隐去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信息。

第四十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调整后的中标价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送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信用和标后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可以组织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招标人和其他市场主体按照自身的管理目标,建立各自的管理评价或履约评价制度,对投标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工程变更的管理水平、履约能力、投标签约过程中诚信状况、市场占有率、在穗纳税情况、在穗承接工程获奖情况、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建设工程新技术(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与绿色环保技术)应用等情况,通过综合评分或排名的方式实施评价。

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各管理评价和履约评价,形成统一的综合诚信评价,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

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评标专家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十三条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下列不良行为或不规范行为情形的,应当依照程序形成不良行为或不规范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一)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导致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正当竞争、侵害交易对方权益等行为;

(四)不履行招标投标承诺、拖欠工程款、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使用童工等行为;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六)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规范行为。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记录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推荐和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记录达到警示程度的投标人限制其投标资格。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并依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更换建造师(项目总监),降低施工设施配备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和机械设备配臵情况表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落实到位。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履行承诺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或项目实施期间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按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承担合同管理责任的施工单位与其他施工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有关总承包管理费规定编列管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相对方不诚信行为和不充分履约行为达到列明的程度后,拒绝对方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招标人拒绝对方参与后续工程投标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抄送招标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已拒绝参与投标的单位名单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

对于招标失败后重新组织招标,或者按规定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可以不接受本工程招标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投标人再参与本工程投标或者承接工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加以制止或者要求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其招标投标活动:

(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

(三)接到对招标投标活动有效投诉的;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加以及时制止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无法挽回损失的;

(五)有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协助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编制或者审核招标控制价的企业及造价专业人员不得抬高或者压低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得授意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或者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抬高或者压低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监管,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应当作为对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咨询专业人员考核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 实行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工程的造价变更备案、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度。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招标工程的造价变更、结算监督办法。

第五十二条 招标工程估价、工程预算、投标报价、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所在企业公章后方可对外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所在企业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工程检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中标人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和承包合同,防止因过低价中标可能产生的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以及挪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水平、不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等现象。

第五十四条 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的联网监控制度。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将每项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算造价、中标企业、中标价格、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方面信息,实时输入电子信息数据库。招标人应定期将每项重大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累计投资、工程结算等方面信息,实时输入电子信息数据库。

招标投标工程信息数据库中有关信息应定期报项目审批部门,以便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和投资管理。第五十五条 建立由监察、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组成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招标投标重大案件或者投诉的查处。

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对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影响重大的投诉案件进行协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满足《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根据已取得的审批文件可判断投标人资质等级和可确定造价的条件下,可先行开展招标工作;但用地、规划、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在投标截止前取得。根据审批文件需修改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间应依法顺延。

第五十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式的改革创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提出改革创新方案,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先行试点。

第五十八条 鼓励广州市招标代理单位建立行业协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实施行业自律和公共服务,承担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及其监管机构依法委托的公共事务。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为完成工程所需的服务。

本办法所称“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本办法所称“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办法所称“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是指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具体规模标准由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本办法中“日”指“日历天”。

本办法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六十条 本办法中公示期间的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否则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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