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讲话提纲(精选6篇)
1.3.15讲话提纲 篇一
3.15活动讲话稿-知识抢答
1、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c)起施行。
a1993年2月22日
b.1993年9月1日
c.2000年9月1日
d.2000年7月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何时颁布实施?(c)
a、1994年10月30日
b、1995年1月1日
c、1995年10月30日
d、1996年1月1日
(3)、某五星级宾馆客房中使用的肥皂无厂名、厂址。宾馆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违反)
4、我国是从()年开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的。(b)
a、1978b、1979c、19805、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实行()的归责原则。(c)
a、无过错责任b、绝对责任
c、过错责任d、严格责任
6、下列哪些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a)
a、散装饼干b、瓶装可口可乐c、瓶装酱油
7、某超市地下营业厅内张贴了一份顾客须知,其下列哪一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
a、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b、要求顾客存包
c、超市在必要时有权对顾客所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d、要求顾客在其指定的交款处付款
8、以下单位中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是(a)
a、消费者协会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行业协会
d、任何单位和个人
9、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要求赔偿。(a)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b、生产者c、供货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10、消费争议中,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有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费用由()先行垫付,()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a)
a、消费者、经营者
b、消费者协会、经营者
c、经营者、消费者
d、经营者、消费者协会
1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a)
a、欺诈b、被消费者投诉c、违法经营d、强迫消费者消费
1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时,应当听取()的意见和要求。(a)
a、消费者协会b、消费者c、有关行政部门d、经营者
13、“百挑不厌”的商业口号,与消费者行使()权利相吻合。(a)
a、自主选择权b、人格尊严受尊重权c、知情权
14、经营者向消费者提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供的商品质劣价高、缺斤短两,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a)
a、公平交易权b、知情权c、获知权
15、消费者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行为,是其行使()权利的表现。(b)
a、批评权b、监督权c、检举权d、控告权
16、商品保质期和保存期哪一个更长。(b)
a、保质期b、保存期
17、某店贴出一张“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的店堂告示,请问,这张店堂告示有法律依据吗?(b)
a、有b、没有
18、一位衣着破旧的消费者在某商场,看中一个1200多元的台灯,要求售货员拿过来看一下。售货员不仅不拿,还对其冷嘲热讽。售货员这种行为违反了(c)。
a、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b、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c、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利的义务
19、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的企业要求赔偿。(b)
a、原来的b、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c、分立、合并后
2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c)
a、参展者b、组织者c、举办者、21、保健品生产企业要落实“健康、维权”的主题,必须着重把握好企业的四关,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这“四关”?(c)
a、信誉关b、质量关c、品牌关d、价格关
这“四关”分别是:信誉关、质量关、价格关、服务关
22、在保修期内(
2.3.15网购“三国杀” 篇二
在中央电视台披露的“3·15消费投诉榜”中,网络购物一直是投诉的重灾区。仅仅央视这个平台,在去年“3·15”晚会前夕的征集活动中,网络购物就是当时的投诉焦点,《焦点访谈》、《新闻直播间》等栏目也先后曝光过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各种乱象;各种通过网络等渠道爆出的海量负面消息,更是让消费者麻木,然后视而不见,直到有一天砸到自己身上。
消费者 沉默的羔羊
网络购物受欢迎的扩散速度已经近乎“无意识的不可控状态”——直线攀升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各种电商网站庞大的访问量,都可以看出消费者的购物习惯正在向线上倾斜。
各种申诉资料反映的只是冰山一角,但也足以让人产生“错觉”——这个行业没救了。由于线上交易的流程远较线下复杂,几乎每个环节都有多种多样的潜在因素会影响网购的顺利进行——很显然,倒霉的通常都是消费者。
大学生王木木(化名)经过数轮挑选在网上买了一件连衣裙,虽然价格贵了些,但还是满心欢喜的下单了。收到货以后却发现,不管从颜色上还是样式上都与网站介绍的大相径庭,材质也很糟糕。“你能想象一个想走‘玉女风’的人,却买回来‘村姑服’的那种心情吗?”王木木气愤地说。
她尝试向商家申诉,但店主对此的回应是:“对于造成与您的心理预期相差过大我们表示遗憾,但这并不是退换货的理由。”
这就是虚拟购物存在的最明显问题,人对于同一件产品的认知度和评价是出于主观感受,不可能完全统一,而线下购物中的直接感官体验却很难在线上实现。许多商家正是利用了这一点进行网络欺诈、虚假营销、销售假冒产品,进而引发退换货、支付退款等后续过程中的衍生问题。
小李是一位在北京工作的白领,近日在网上购买了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由于收货时不在公司,就由前台签字代收了,没有拆封检查。当小李回来打开包装,却发现其中的手机已经不翼而飞了,取而代之的一块板砖。
小李立即联系商家后,随即又被踢给了快递。最后,由于签署订单时,未对快递进行保价,导致他仅得到运费的3倍——也就是60元人民币的赔偿。
网购中快递这一环节也是老生常谈的话题,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尚不完备,快递业的发展跟不上线上交易爆炸式的增长速度,导致快递物品丢失、不能按时到达等问题层出不穷。类似上述案例中的情况,由于某一方诚信缺失,又缺少能一锤定音的证据,因此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解决问题。但是,很少有人会愿意耗费更多的成本和时间去解决这种纠纷。“你有见过有人为了2000元钱去打官司吗?”小李的回答既无奈又合理。
在3月网购时倒霉的还有张先生,他在一家电商网站买了一款无线路由器,不出半个月便出现搜索不到信号的情况。他打电话与网站交涉,对方称通过网站走检测维修的流程较为复杂,建议打电话给该品牌售后,电话打通后,对方客服却推说厂家不在北京,也没有设置售后服务点,因此只能由网站负责这个问题。
上述售后责任不明、产品质量缺陷等情况还有很多。网购中产品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厂家、电商网站、物流等都有可能是造成问题的一方,但由于对出现问题责任方的鉴定却十分困难,导致这几方互相推卸责任的可能性大增,消费者就成为了弱势的一方,“运气好就解决了,运气不好就自己认栽吧。”精疲力尽之后,张先生能做的只有把该电商网站加入“黑名单”。
用热情和行动支撑起庞大网络购物市场的消费者,被泼冷水的次数也随着交易额攀升。虽然当中的一些问题经过多方协商和配合可以得到解决,但是无法预知的纠纷总是伴随着每一次的网购流程,诸多不满考验着消费者的忍耐度——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生意人 紧急求生
“3·15”来了,商家们自然会很紧张。当当网CEO李国庆就是其中的一位。
“几个月以来,我每天花时间受理顾客微博投诉和建议,很接地气啊。为方便受理,恳请:1.如果是投诉先找客服,不满意再上我微博,附上订单号;2.宝贵建议直接上我微博;3.无论投诉和建议请私信我;4.别骂我和我的当当网就更佳,但忍不住了就骂我吧;5.别骂客服代表啊,他们还年轻。”
李国庆在微博中写下上述这段言论正好是3月14日晚上8点,距离“3·15”只有3个小时。而在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中,当当网位列“2011年十大网络购物被投诉企业排行榜”的第6位。
这一番在微博上的表态更像是一种公开示好。其实,作为当前惟一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国内B2C电子商务企业,当当网的敏感度显然会比其他网站要更高一些。但北京时间3月15日美股开盘后,当当网的股价就已经开始出现走低趋势,截至凌晨4点时,相比前一日的收盘价已经下跌了2.3%。
排在投诉榜单榜眼位置的是淘宝。虽然淘宝现在没有上市,不会像李国庆一般受到股价和投资者的牵制,但是很显然马云的压力一点也不会比他小,只会更加的焦头烂额。
2010年3·15前夕,对于“淘宝假货太多”的质疑,马云当时的表态是“如果关闭淘宝就能消灭假货的话,那么今晚就可以关闭淘宝”。在当时来看,这是非常出色的回答,既没有掩盖“存在假货”这种显而易见的事实招来骂声,也在不动声色之间就化解了危机。“假货”对于淘宝的战略意义——按照亿邦动力网总编辑贾鹏雷的话说:“大量假货的存在,保证了淘宝能够给消费者提供足够便宜的产品,也保证了大量投机性经营的小卖家入驻。这就构成了淘宝交易量、流量双指标巨大的基础。”
同样的回答在2012年的“3·15”将不再奏效。2011年,“支付宝VIE事件”、“淘宝商城围攻事件”,让马云的“商业道德教父”形象逐渐崩塌,负面舆论开始大量涌现,包括最近的“聚划算腐败事件”;而新近私有化阿里巴巴B2B业务的手笔,被认为是集团整体上市的前兆。一旦淘宝在今年的“3·15”央视晚会上落马,对于阿里巴巴集团的整体上市来说,将是一个非常糟糕的负面消息。
因此,马云出手了。3月14日,淘宝发布了“2011年打假维权报告”。报告显示,2011年淘宝共处理侵权商品信息6320万条。除了与品牌商联合打假、招募数百名志愿者“神秘买家”共同“捉虫”之外,淘宝公司自身的维权队伍超过2000人,1/3的员工专职进行打假维权。淘宝在报告中声称,网站自成立以来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网购市场的良性发展。
与此同时,陷入维权风暴的还有IPO前夕的京东商城,以及库巴、苏宁易购、1号店、新蛋网、凡客诚品等电子商务网站。与淘宝和当当一样,这些网站也采取了包括促销、举报、抽奖等各种措施,忙不迭地向消费者和监管机构表现着“我很努力”的态度,以求自保,安稳地度过“3·15”。
监管方 无奈的旁观者
“这确实是一件很难以启齿的事情。”小陈是某市消费者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协会里已经工作了两年,“我工作的这两年中,关于网络购物的投诉增长得非常快,已经快超过实体购物的投诉数量了。但相对的是,关于网购的处理成功率在我们这边非常低,甚至可以说基本上不受理。”
小陈的话对于很多网购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桶冰凉的冷水,甚至出离愤怒,认为这是一种“不作为,不负责任”。当然,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在几乎所有的舆论中,消费者协会都被认为是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首选申诉机构。但是现在,备受期待的申诉机构却在第一个流程——受理阶段,就崩塌了。
“其实我们也不想这样。”小陈无奈地解释着,最初协会也尝试受理过各种网购投诉,也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由于消费者协会只是一个咨询和调解机构,并没有直接执行的职能和权力,所以能做的也就是把材料上报给相应的行政部门,由他们来出面执行。”
小陈口中的“相应的行政部门”是指同市的工商机关,但材料上报之后,结果也基本上都是销声匿迹了。“其实我们也不想这样。”该市工商局的王科长给出的答案与小陈如出一辙,“消协上报过一些网购的投诉,也确实针对网购有相应的法规在,但是都比较泛泛,基本上有跟没有一样。”
事实上,从王科长的角度看待工商部门的“不作为”,确实也是出于无奈。“比如说,要备案调查的话首先得保证确定商家的经营主体,而很多淘宝店都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就算能找到经营主体,网购的商家注册很多都是在外地,跨域执法的话又必须走另外一大堆程序。谁会为了网上购物那么些钱来回折腾?”另外,线上交易取证的难度、以及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主观认知不确定性都导致了工商部门“无奈的不作为”。
与社会上其他领域的纠纷类似,网购纠纷背后的原因也不是表面上那么简单。“网购监管方面的立法要跟上,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商家的诚信要提高。”王科长一口气说出了从根本上解决“网购维权难”的三个大方向。其实,这从电子商务在国内兴起的第一天就被提出,但目前的形势依然严峻。
小陈则从社会团体角度给出了“安全网购”的建议,包括理性消费、去实体店比价实用、使用安全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付款,收快递时先验货后签收等。
这些都是预防措施,有没有什么好方法能在消费者受害以后帮助维权吗?
3.3.15讲话提纲 篇三
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之际,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维护和关心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人员、消协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去年,我们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广告市场、社会文化环境、红盾打假护农等专项整治行动,共受理消费投诉190起,调解案件186起,立案查处16起,发布消费警示18次,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有力地净化了市场,规范了秩序,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2011年,国家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消费是改善经济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根本途径,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内在要求。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服务”就是要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实现“消费与服务”年主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消协和各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十大工程、十件实事,围绕春耕农资打假、食品安全监管,以及家电下乡等工作,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净化市场运行环境,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在广泛宣传今年主题活动的同时,善于反映消费者意愿,倾听消费者的心声,勇于揭露和批评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广大经营者要弘扬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商业道德,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价值观和好形象,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广大消费者也要转变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共同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
最后,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4.3.15讲话提纲 篇四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我是初三(6)班的xx 我讲话的题目是《懂得维权 学会诚信》
20xx年3·15央视晚会以“共筑诚信有你有我”为主题曝光了一批国际国内大品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虚假欺诈行为,全球第一快餐品牌麦当劳北京某店不守操作规范 加工出售超保存期食品,郑州某家乐福被曝更改产品包装日期,三黄鸡冒充柴鸡;中华学生爱眼工程用慈善掩饰牟利,中国电信监守自盗,招商银行等内部员工被曝大量兜售客户个人信息,内部出现了监管漏洞......最让人震惊的的是,当火灾出现时生死攸关的灭火器,造假者在灭火器制造上偷梁换柱,偷工减料,低廉的价格和琳琅满目的商标,为质量本不合格的灭火器赢得了较好的销量。灭火器无法灭火,我们难以想象销量市场如此广阔的灭火器酿造过多少悲剧又制造了多少灾难!
种种虚假销售,诸多跨国巨头的榜上有名引起了我们的广泛关注,也让广大消费者心生恐惧。对于被曝光的问题,几家涉事企业也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但如出一辙的遣词用句,并未能够平息公众质疑。因为利益的驱使和诚信的严重缺失,欺诈者、造价者们纷纷粉墨登场;众多消费者不懂法,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也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正义的旗帜。同学们,在你们的心中,也许有人这样认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父母的事,与你无关。其实不然,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我们也会有机会消费手头上的零用钱。由于社会阅历浅,缺乏完善的生活和消费知识,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往往会成为消费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为避免消费过程中受到欺骗,我在这里建议同学们都去了解3.15、关注3.15、参与3.15,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在日常生活中拒绝假冒伪劣商品,提高消费意识,防患于未然。在你旅途劳顿,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时,或者残留着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着;又或者餐厅里依旧用着地沟油,瘦肉精......不能袖手旁观,置之不理,应该求助法律,让制假造假行为无处藏身。
众多案例也让我们悟出“诚信”的重要。有了诚信,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同学们,当你和他人有约之时,请记住别迟到;在你和他人约定之后,请记住不要忘记。学会诚信,就一定做到,这也是选择担起人生的责任。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用诚信为幸福生活保驾护航吧!
5.3.15讲话提纲 篇五
电视讲话
同志们: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节日,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祝每一位消费者在新的一年里愉快消费、安全消费!
过去的一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全面加强“12315”消费者维权网络建设,推进维权网络进超市、进市场、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学校,大力开展各项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处理了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了各类制假售假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及时有效的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围绕这一主题:
一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消协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典型案例、维权典型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使广大消费者能够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为载体,建立集受理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于一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网络,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要以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农资和虚假广告为重点,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把商品准入关,推进商品质量监
管关口“前移”,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社会各界要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共同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工商、质监、公安、物价、卫生等执法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又要统一步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消协、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要充分发挥其紧密联系群众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广大消费者的普法教育,使其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能力。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绿色的消费观念;要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开曝光,在全县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
三是广大消费者作为消费活动的主体,要进一步掌握消费知识、增强消费信心和责任意识,通过有鲜明价值导向的“选择消费”和“安全消费”,支持和鼓励合法经营企业和个人,发挥消费推动发展的原动力。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共同推动建立保障和安全的良好消费环境。
6.“3.15”成打假狂欢节? 篇六
笔者认为,尽管年年这个时候都在打假,但打假仅仅是在3.15吗?而且我们也可以看到,每年的3.15,“喊”的声音要远远大于“打”的力度。
消费市场处处隐藏危机,消费者永远都处在弱势的地位,消费者似乎对于3.15有着一种特别的期待。为此,3.15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一年一度的打假“狂欢节”,但是这一场打假狂欢能起到多大的效果?除了起到一点点警示效果之外,丝毫不能震慑造假商品登上货架,走进人们的生活。
每年都在打假,每年在3.15这一天都有触目惊心的案例刺激消费者的神经,很多造假商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奸商每年都很害怕“3.15”,就像过一年一度的“关”,这一关过去了,只要不出人命,基本上就可以保全年的平安。为此,每年消费者打假的“狂欢节”,也正是奸商们在评选“年度最倒霉奸商”的时候。
3.15的“战果”让消费者有一丝的欣慰,但是也埋下了更大的隐忧,狂欢节这一天一过,剩下的364天怎么办?现在奸商的欺骗手段越来越高明,消费者上当受骗几乎成为家常便饭的事情,不知道每年相关部门在展示自己“累累战果”的同时,有没有想过,消费者的掌声为啥仅仅是那短暂的一刹那,而不能长久。有没有想过,狂欢过后,消费者还得面对那些充斥市场的假货和猖獗的奸商。
2008年,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给整个消费品市场监督体制敲响了警钟,打假不是非得等到3.15或者出了人命时,魔高一尺,就必须道高一丈,只要有了常规化的监管监察体制。常怀为消费者保驾护航的责任心,奸商再奸,也注定难逃法眼。3.15不是“一劳永逸”的策略,缺乏日常体制监督的管理吓不倒奸商,应该“永劳”才能保消费市场的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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