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营业税文件(共10篇)
1.免征营业税文件 篇一
营业税三万元免征申报操作说明
以营业税专用申报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为列:
一、没有享受三万元减免政策的申报
1、营业税正常申报时,没有超过三万元会出现上面的提示信息(作用仅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进入下一个界面
2、确认上图中金额是否有问题点击“是”或“否”。如果点击“是”进入下一个界面
3、申报结束,这是次享受了营业税三万元减免政策的申报。
二、超过三万元减免政策的临界线不能再享受三万元减免政策的申报
1、当营业税累计超过三万元时,界面中1位置提交时,将会被先暂存(弹出提示2中的信息),并且生成《本期营业税三万免征已申报列表》(3位置),点击3位置打开《本期营业税三万免征已申报列表》出现如下界面:
2、这里出现的所有报表都是本次申报期所有已经享受了三万元减免政策的申报表,其中《地方税通用申报表》为门临申报产生的数据。
下面是对《本期营业税三万免征已申报列表》界面的具体说明及操作
一、界面说明:
1、报表列表:需要填写的申报表。
2、已保存报表列表:已经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填写保存的申报表。
3、功能说明:该列表界面所列出的申报表是之前享受营业税三万元免征政策的申报表,本次展示在这张列表界面是因为本次提交的营业税数据累计超过三万元所以之前提交的 营业税相关数据已经不能享受三万元免征政策,必须要重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这些申报表并保存。
二、操作说明:
1、申报:在“报表列表”中存在需要申报的列表时请点击“申报”按钮,点击后所展示的数据是您之前申报的数据,是清空享受三万元政策减免税后重新计算生成的默认数据,现在您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填写保存。
2、修改:主申报表没有提交的情况下,在本张列表界面中的“已保存报表列表”的列表数据中有“修改”按钮,点击打开可以对您填写的数据重新修改。
3、查询:当主申报表提交后,在本张列表界面中的“已保存报表列表”的列表数据中有“查询”按钮,点击只可以对所填写的数据查看。
4、数据确认:当填写确认完所有的报表之后请必须点击“数据确认”按钮,来确认数据可以提交。当主申报表提交时因为数据校验弹出消息
(不是系统异常信息)而中断整个提交过程时会再次出现本张列表界面,需重新点击该按钮确认数据。
三、提示信息说明:
1、“请确认是否存在未保存数据,确认后我们将对未保存的数据保存为默认数据”:这条提示信息主要是提示作用,提示用户提交的数据没有遗漏(不是系统异常信
息),其中所提到的默认数据是清空减免税重新计算产生的数据。
四、该使用说明中名词解释:
1、主申报表:是指在本次申报时使营业税超过三万元不能享受减免政策的申报表。如:在填写《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后,营
业税累计金额超过了三万弹出本张列表界面,那么这张《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就是当前的”主申报表“。
2、系统异常:无详细描述的错误提示信息。
2.免征营业税文件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3.免征营业税文件 篇三
两上市公司直接受益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9月20日通知,为支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国内29家有线数字电视运营商三年内将免征相关营业税。武汉塑料(000665)、东方明珠(600832)两家A股公司将直接受益。
根据通知所附的免征营业税企业名单,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29家单位均在免税范围内。其中,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为东方明珠参股39%的公司;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也在免征名单中,楚天广电为武汉塑料的重组方,根据武汉塑料5月5日发布的公告,公司拟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置换楚天广电控股的武汉广电全部资产和部分负债,差额部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
2010年度音乐颁奖礼
10月18日北京举行
文 / 宁 珈
近日,2010年度音乐颁奖礼于京举行了发布会。该典礼由中央电视台和MTV音乐电视台联合主办,将于10月18日在北京五棵松体育馆举行。
2010年适逢“音乐盛典”十周年,中央电视台和MTV音乐电视台特别制作了展播节目,从9月8日起在央视三套每天18:30播出。观众能从节目中重温历届音乐盛典精彩瞬间,并欣赏本届入围歌手作品的展示及评委点评。华语乐坛的音乐人和歌手也将走进演播室,接受主持人的采访。作为中国内地举办的最大规模的音乐颁奖礼之一,本届音乐盛典将颁出包括:内地年度最佳女歌手,最佳男歌手,年度最佳民歌手,港澳台地区年度男、女歌手,内地、港澳台年度最佳音乐电视,内地年度最佳新人、亚洲、国际年度杰出艺人等19个奖项。
武汉拟建合资公司
推三网融合
9月24日举行的2010中国机电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赵梓森称,武汉将强力推行“三网融合”,武汉广电数字网络有限公司将和电信成立股份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份,轮流当董事长。
据悉,武汉广电和电信计划共同出资2.2亿元成立一个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负责三网融合业务开展,并在新建小区中实施网络部署。在业务合作上,武汉广电的主要思路包括三方面,一是发挥视频的高带宽优势,全力发展高清电视以及互动电视业务;二是利用联通的宽带出口,大力发展宽带业务;三是通过合资公司,在新的小区开展三网融合业务。目前,武汉高速互联网已覆盖全市城乡,宽带上网用户达120多万,到2012年,目标是发展宽带用户300万、数字电视用户终端300万、高清互动家庭用户100万、手机电视用户300万,三网融合相关产业规模达2500亿元。
第八届金鹰电视节闭幕
为期两天的第八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9月21日闭幕。第25届中国电视金鹰奖各个奖项全部颁定。海清、孙红雷获最具人气演员奖,闫妮、孙红雷获最佳表演艺术奖,董卿获最佳电视节目主持人奖,李小萌、何炅、芮成钢、王冠、毕铭鑫获优秀电视节目主持人奖,李三林获最佳导演奖,海清、黄海波、闫妮、孙红雷、姚晨、范伟等获观众喜爱的电视剧演员奖,《解放》获得最佳长篇电视剧奖。
教育部将规范广告成语
据教育部定期监测,目前各类媒体上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情况不容乐观,例如某痔疮药企业的广告词是“痔在必得”。
各类广告中愈演愈烈的成语乱用现象已经引起教育部的高度关注。来自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消息:教育部正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广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该项测试或将成为广告传媒等行业从业资格的准入门槛。
2010《泊客中国》颁奖典礼举行
9月20日,天津电视台与香港凤凰卫视联合主办的“中国因你更美丽”——2010《泊客中国》盛典在京举行,该活动由天津电视台和凤凰卫视联合主办,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协办。
《泊客中国》是天津电视台一档大型双语人文情景纪录片,以在中国生活、工作的外籍人士为拍摄对象。异域停泊,他乡为客。《泊客中国》讲述的,就是这样一群来自不同国度的“泊客”在中国的生活故事。
2010年是联合国确定的“生物多样性国际年”,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已取得广泛共识,此次盛典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主题。获奖者为亚洲动物基金创办人谢罗便臣、美国动物学家博物学家乔治·夏勒、天籽生物多样性发展中心创始人马悠夫妇等13位外国友人。
10月2日,本次盛典通过天津电视台卫视频道和国际频道、凤凰卫视中文台、凤凰卫视欧洲台、凤凰卫视美洲台面向全球进行播出。
央视春晚形式调整
购好节目资金无上限
“央视2011黄金资源广告招标说明会”前不久在广州举行。说明会上,央视副总编辑程宏透露,2011年央视节目采购资金将增加50%,优秀节目购买资金无上限。此外他还透露,明年将新增“电视剧群英会晚会”,而延续了多年的“春晚”也将出现形式上的调整。
王志投身公益
就任红基会党支部书记
4.免征农业税后之我见 篇四
一是免征农业税以及国家一些政策性的补贴,加上目前粮价持续走高,确实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但仅靠一家一户的一亩三分地是不可能致富奔小康的,在~年人均纯收入要达到8000元的小康标准,还有近一半的路要走,出路在何方?
二是免征农业税后,集体的提留统筹、集资摊派等也跟着被取消,有资源、资产的村组还能支付村干部报酬和日常开支,没有的只能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干部无心干比较普遍,同时包括路、桥、河、闸、农机等的购买、维护保养;五保户、困难户的抚养;抗旱排涝、选举等费用的支出等各项公益事业怎么进行?仅靠政府实施、靠村一事一议显然是不现实的。
三是免征农业税后,给本就捉襟见肘的基层政权带来重大考验。财政收入多的镇尚可,财政收入少,且农业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大的镇,日子相对就十分难过,工资发不出、工作难开展,几百万、上千万的债务难化解,进而必然影响到基层政权的稳定。
为此,本人建议:
一是作为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改变工作方法,提高为农服务的能力。要以群众需要什么和是否需要作为政府的工作职责。改过去的“收、批、管”为“帮、扶、助”,政府要加大向“三农”转移支持力度,全面建立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机制,农村弱势群体救助机制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减少考核、压缩会议、精简人员;要将大多数干部的主要精力转移到经济服务领域,主攻招商引资,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引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发展,求得农民的致富和政府的稳定。
二是作为村干部,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全方位提供服务。群众缺方向,你要带头创业、自主创业、带领他们发展;群众缺发展路子,你要帮助了解市尝寻找订单,发布各种有价值信息;群众缺技术,你要建立培训基地,提高免费技术培训。
5.免征营业税文件 篇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应享受免税但已缴纳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6.免征营业税文件 篇六
全面免征农业税,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1号文件精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大举措。从征粮、收税、费改税,直到全面取消农民各种税费,标志着农业和农村工作开始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伴随国务院、重庆市新政策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同样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了解农村工作,通过召开村社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和乡镇干部等不同层次座谈会,下发调查问卷等形式,对XX县的上磺、文峰、凤凰等10个乡镇30个村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农业税免征对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重大影响
调查表明:免征农业税,不仅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使乡镇及村组干部从过去向农民收税的矛盾焦点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欢迎光临517878秘书网 发展地方经济和服务一方百姓,而且对于进一步理顺政府、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和保护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全面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2004年我县粮食播种面积达到96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19.88万吨。全县农业总产值8.45亿元,占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2.76的66%,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703元,比2003年多218元,增长14.7%,农民人均纯收入创直辖以来增幅最大的一年。实践证明,免征农业税,扶持农业这个弱质产业与国与民都有益。但由于农村工作的复杂性和社会诸多原因,取消农业税后一些新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需要全社会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广大干群对全部免征农业税后的看法和意见
一是希望照顾好农村弱势群体。过去有农业税征收就有农业税减免,农业税减免款可用于农村烈军属、五保户和老弱病残户的困难照顾,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取消农业税后,农民盼望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生活一定要照顾好,建议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或由上级财政实行专项补助。
二是盼望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不动摇。取消农业税后,农民实现种田“零税赋”。农民盼望30年不变的政策要继续下去,坚决不要重新调整土地。一些农民最担心的就是少数地方利用免征农业税的名义,随意圈占农民耕地,使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失。
三是希望乡村干部转变职能。过去为征收农业税,乡村干部用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强制征收和暴力征收也时有发生,直接导致了农村基层非稳定因素的增加。取消农业税后,乡村干部繁重的收款事务已大大减轻,农民盼望乡村干部的精力要转变到为农民增收服务上来。
四盼增收的渠道更加通畅。农业税免征仅是“少取”,农民盼望政府在“增收”和“多予”上对农民给予更多关注,办好农村职业教育,输出合格外出务工人员,创办产业协会,增强农民抵抗市场经济风险的能力,提供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让农民更有信心发展农业经济。
五是乡村干部垫付农业税任务情况较普遍。税改前,由于各地将农业税任务直接分解到了乡镇,如果乡镇完不成税收任务,其税收分成和返还就不能兑现。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各乡镇政府将任务又转移给了其辖下的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并采取了一定的奖惩措施,而乡村干部为了按时完成任务,往往自己掏钱或借贷款垫付那些难收的“困难户”、“钉子户”、“失踪户”的农业税。调查表明,有部分乡村干部垫付过农业税,一年垫付的金额少则几十元,多则上千元。
六是缓收农民往年尾欠税费有负面影响。税改后,特别是今年对种粮实行补贴政策后,政策规定粮食补贴一律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农户手中,各级不准以任何方式抵交农户历年尾欠的税费任务,基层不少干部群众对此有意见:一是原来积极完成税费任务的农民认为老实人吃亏;二是部分农民学有榜样,认为以往的老欠税户到现在都没有交,基层干部也拿他没法,因此抱着观望的态度;三是部分有历年尾欠的农户不主动偿还债务,而发放的粮食补贴资金政策规定又不能抵扣,往年乡村干部私人垫付税费任务的资金不能收回,政府对有历年尾欠的农户没有约束机制,基层干部对此有怨言。
三、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1、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急剧增多。在去今两年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激励下,我县各乡镇都掀起了一轮“要地热”,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人地矛盾纠纷。这些要地的农户有的是二轮土地承包时因嫌税费过高没有要地的,有的是新增劳力或出生子女的,有的是原来已放弃承包耕种的村组将闲置的机动地或抛荒多年的承包地集中租赁给种田大户或外来户经营而现在又要求收回发或提高租赁费的,有的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的政策不应分地的等,尤其是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返乡要地的现象最为普遍。由于原来许多人不要地,导致我县1996年前后各地都出现了数量不小的抛荒地,而当时的村干部为了保证国家税费,不得不想方设法把这些抛荒地处理给一些人耕种。现在面对大量要地的农户,村里基本上没有耕地可给。由于要不到耕地,无地农民与村干部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的遗留问题日渐显露,农户之间经常为四至不清、面积不实、权属不明等问题发生争执,以致层层上访,甚至大动干戈,酿成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农村
稳定。
2、乡镇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更加困难。农业税取消后,财政收入渠道更加变窄,刚性支出又必须保证,加剧了乡镇收支矛盾。据调查,我县村级财政转移支付以合村并组后的村组个数为依据,每村按主要干部人年2000―2500元、其他干部人年1500―2000元、村民小组长人年700―1000元的标准列入支出基数;村办公经费、离任干部生活补贴及村防疫保健人员经费,按每村年2200―3300元列入支出基数;五保户补助按人年均800元列入支出基数,以上三项支出从农业税附加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县专项转移支付补贴。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各村明显偏紧,一些正常支出难以确保。随着农业税免征,致使有的村唯一的农业税附加这一集体收入来源也被卡断,村级收支矛盾愈显突出,支出缺口较大。
3、过去农业税费征收遗留问题亟待解决。随着农业税费征收制度的逐步规范,特别是农业税和“两工”负担的取消,也相应造成农业税费征收难度加大,一些农民欠缴拒缴农业税,认为反正是要全部减免,现在也不必再交了。极少数农民指望上级会将欠缴的提留统筹费、农业税附加费最终全部减免,一些以往缴款积极的农民却认为政策有失公平原则,最终还是老实农民吃了亏。
4、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的积极性不高,民主意识不强。“一事一议”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时,承包合同纠纷、财务公开等问题影响了“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当前许多农民都在忙于挣钱,对兴办公益事业无兴趣,以致村民大会召集不起来或参加人数比例太低,而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参会人员不够而不能开会议事。由于农民对自己有益的事就赞成参加,没有利益的就反对,往往造成“一事一议”搞成只议不决。最终导致村组公路维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学校设施改造、村级广播等公益事业因无经费投入而一拖再拖,陷入停滞状态,深化农村各项事业改革内在动力渐趋下降。特别是类似禽流感瘟疫、种养业大面积病虫害造成的损失等突发性事故很难解决。
5、乡村债务沉重,消债化债难。在我们所调查的10个乡镇30个村100农民中,只有3个村不欠款,27个村欠款总额达160多万元。在所调查的村组负债总额中,以村组干部名义借、垫、欠总额278万元,涉及村组干部112人,离任的村组干部83人,形成债务的主要原因是过去农业税费征收过程中迫于“双过半”和目标考核“结硬账”,基层组织通过借、垫等办法为少数“钉子户”垫交税费任务和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工程资金差口,加上高额的利息负担,乡村债务已进入了恶性循环,加上历欠税费又不能收缴到位,乡村债务化解无门路,致使农村基层干部威信和信誉下降,村组干部说话没人听,干事无人应。
四、破解新问题应采取的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妥善解决农村人地矛盾。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查漏补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的补、换发,对农村人地矛盾突出村组,应利用“小调整”等方法,逐步缓解农村人地矛盾,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的现象发生,各级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和想法,对现行农村土地政策法规中不完善与现行农村土地现状相背的条款进行修改,利用“小调整”、或对撂荒地进行转包、流转等方式逐步解决无地农民的耕地问题,解决农业税取消后出现人地矛盾,使农民都能享受到党的承包政策和各种惠农政策
2、正确认识取消农业税的真正内涵,进一步做好基层农村干部的职责定位。乡镇及村组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取消农业税只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具体措施,对实现农民根本减负和长期增收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绝不能“一免了之”。要充分认识到取消农业税不是一项孤立的、单一的改革,而是需要相应的政策措施和配套办法,需要各级干部不断适应形势,转变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成果,真正把各项减负措施落实的农民,真正体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坚持考评制度,以岗位目标职责为核心,把增加农民收入的实绩作为衡量“两委”班子合不合格,村干部称不称职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要与工资挂钩,把国家转移支付的村干部工资可分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奖励工资的比例可适当大一些,结合年终考核评估,兑现奖惩,真正实现奖优拙劣。要针对农民群众所需所想,积极引导农民科学种田,搞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农作物栽培、病虫害防治等科技培训和现场指导,及时提供信息服务,让农民不断提高耕作水平,拓宽致富门路,加快小康建设步伐。
3、加大对尾欠农业税的征收力度,及时清理农业税尾欠。中央一号文件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精神宣传以后,大部分农民认为现在陈欠不清,这三五年内的农业税就难收。甚至少数农民认为反正尾欠农业税的清缴有“八不准”,不能采取强硬的措施,现在就干脆不交了。因此,自觉纳税农民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农民盼望应加大对尾欠农业税的征收力度,对于改由农户承担的债务,应根据农户不同经济条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有偿还能力的,应加大催收力度;对偿还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分收取;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帐、死帐,应按规定核消;对待各种债务应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解决,如经当事人双方同意除用现金偿还外,可用劳务、实物抵债或实行“债转股”、停息挂帐等方式;特别是对恶意拖欠的“钉子户”要依法征收。今后应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乡村兴办公益事业必须考虑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防止新的债务产生。同时改革粮食直补政策,对长期拖欠农业税的农户将粮食直补金抵扣农业税,这既可降低行政成本,也免去了繁锁的周转环节。
7.免征营业税文件 篇七
局 会 公
告
2011年第1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
具体实施办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规定,对注册在我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申请和申报程序
(一)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范围按照财税[2010]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应向市商务委申请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合同认定的具体手续,参见《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合同认定须知》(附件1)。经认定的合同,市商务委在《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单》(附件2)盖章。
(三)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后,企业须持以下材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免征营业税:
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中文翻译件;
3.经市商务委认定盖章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单》。
(四)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的企业,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应按规定填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申报表》(附件3)。
(五)企业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单》认定金额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三)款规定,办理合同认定和申请免征营业税手续,经市商务委和主管地税机关确认后,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
二、审核和管理程序
(一)主管地税机关对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财税[2010]64号文件及本公告规定的,免征营业税。
(二)市商务委与市地税局联合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主管地税机关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情况进行审核和管理。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1:《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合同认定须知》
附件2:《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认定单》
附件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申报表》
8.免征营业税文件 篇八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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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条例、新细则)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新旧法规的变化使得原来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的规范性文件已失去了法律效力,日前,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依各自的权限相继下发文件对原有文件进行清理,继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4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文件后,2009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文件,本文从新条例及细则以及上述废止文件来分析建筑业应如何纳营业税。
一、建筑业纳税义务人
(一)关于内部提供劳务是否纳税,根据新细则第十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但具体何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我们理解应为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如办公室、生产车间等。
原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关于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如何征收营业税,强调内部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利益(结算工程价款)的单位均为营业税纳税人,但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即排除了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劳务时应纳营业税,并且强调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同时160号文件第二条对独立核算进行了限定,即:“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而新细则将原细则第十一条已改为第十条:“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新旧规定对除外规定的定义是不一样的,新规定强调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因此,基于原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解释性文件160号已不再有效。另外,对160号文件第二条
(一)的规定在实践中是有问题的,办理了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是不可能为非独立核算的,这个问题现在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二)关于承包人的规定,根据新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原细则第十条关于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号)对承租人或承包人的解释:“有独立的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承租人或承包人”规定不再执行。
二、建筑业扣缴义务人问题
根据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业的总包人不再被规定为分包人的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间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47号]关于总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
字 体:【大 中 小】 [1995]156号)文件对境外机构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由总包人扣缴的规定,以及原来对建筑业影响很大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文件已不再执行,建设方与总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包方应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
根据新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那么对总包方而言是可以差额纳税的,这里会有一个发票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假设总包工程款为200万元,其中分包为50万元,如何开具发票更合理?现在的处理模式应为:总包人向建设单位开具2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50万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总包将分包开来的发票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现实中为征收管理需要,通常税务机关会采取委托建设方代扣总包方和分包方的税款的办法。
这里强调说明的是,只有总包方发生分包业务可以差额纳税,其他企业的再分包业务应按取得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因转包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新细则同时也删除了对“转包”的相关规定。
三、建筑业征税范围
新条例附表《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取消了原条例附表中的征税范围规定,那么建筑业的征税范围是否还适用试行了15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有待总局再次发文明确。
根据新细则第二条规定,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维修大型成套装置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257号)文件规定的:“维修化工等生产企业所用的大型成套装置的维修费,是参照建筑行业的收费标准确定的,因此,维修单位为化工等生产企业维修塔、罐、管道等装置取得的维修费收入,暂按‘筑业’税目中的‘修缮’项目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不得比照。”不再执行。
四、建筑业营业额
根据新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强调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不包含在应税营业额中。基于原条例及细则条款制定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承建南川市人力发电厂工程设备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3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95号)不再执行。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新条例规定,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注意采取预收账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关于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区分是否为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实行其他结算等四种方式的复杂规定不再执行。
六、纳税地点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纳税人纳税地点要特别关注,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取消了纳税人承包的跨省工程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同时借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的规定,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超6个月未申报纳税,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可补征税款。基于原法下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溪洛渡大坝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0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库鄯输油管道运输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国税函[1997]645号)关于不再执行。
七、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建筑业中的装饰劳务如何纳税
新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新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细则已对装饰劳务做了除外规定,即对于装饰劳务,无论是否为清包工的形式,其营业额可以不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对装饰劳务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关于仅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即: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的规定不再执行。取消上述规定后,笔者认为原则上还是按上述文件执行,对客户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可以不计入承揽方的营业额纳税,但由承揽方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还是要依混合销售的规定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二)混合销售如何纳税
根据新条例及细则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对建筑业劳务只有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情形需要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外,其他情况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均应缴纳营业税,并取消了自产货物的范围限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安装铝合金门窗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940号)同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对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也一并废止。
(三)关于境内外劳务的划分
新细则第四条对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的界定为: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因此,对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进行的建筑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均应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214号)规定的除外条款不再执行: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对此种情况,可视为劳务在境外提供,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否则,对其所取得的设计业务收入,除准予扣除其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设计劳务部分所收取的价款外,其余收入应依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但对在委托设计或合作(或联合)设计合同中,没有载明其在中国境外提供设计劳务价款的,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正确划分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进行的设计劳务的,都应与其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设计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合并计算征税。
(四)扣除凭证管理
新条例规定,对总包方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凭证才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根据细则规定,建筑业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9.免征营业税文件 篇九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
(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投资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投资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
(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
10.免征营业税文件 篇十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的一个重要组织部份,免征农业税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由于农村地域广、人口多,环境差异大,情况复杂,在免征农业税后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摸清这些情况和问题,通过采取座谈和走访农户等形式对南川市的东城、西城、水江、鸣玉、铁村、石墙、大观、南平、福寿、兴隆共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30个村、100户农户进行了调研。
一、免征农业税对农村经济带来的重大影响
全市各地都已按照上级对农村全部免征农业税的要求将这一政策进行了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自2005年起全部免征农业税,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免征农业税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不仅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彻底堵住了个别地方搭车向农民乱收费的路子,而且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干部和村社干部从催粮催款,成天忙于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的繁锁事务中解脱出来,一心一意谋划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一方百姓。同时对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受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拥护。2004年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为14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为94.7万亩,产量达33.41万吨;农村经济总收入26.73亿元,净收入12.83亿元,农民所科总额14.9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13元。今年上半年全市农户经济总收入为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8%;净收入为615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5%;农民外出务工收入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农民可分配收入为2.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6%;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5.6%。实践证明,免征农业税,对于扶持农业这个弱质产业,缩小城乡差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大有益处。但由于农村环境的差别及其他因素,免征农业税后一些新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这需要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并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才能更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免征农业税后显现出来的新问题
1.土地纠纷增多。在农业税免征之后,我市出现了农民“要地热”。由此引发了许多的土地纠纷,其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落实承包责任制之后出生的人口按“等轮子”的办法没有得到承包在的;二是结婚迁入的人员没有得到承包地的;三是结婚迁出之后,由于对方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比南川而早在对方没有得到承包地的;四是以前由于全家外出没有人耕种土地,又无法联系上导致土地撂荒之后农业社将其承包地落实给另外的农户承包的;五是农户之间相互换地耕种,没有形成书面合同,一方以土地使用证或经营权证落实给自己的为依据要求换回来的;六是在以前要征收农业税时,觉得种地没有什么收益,自愿交给农业社而没有形成书面依据,现在又要求还给原来的承包地的。而农业社已经把已有的耕地全部落实到农户承包经营,根本没有土地来满足这些农户经营承包地的要求,致使矛盾日益加剧,有的甚至大动干戈,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到6月底止,全市今年已有35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到市农经站上访,与去年同期的15件相比,上升了233%。
2.农税及统筹提留遗留问题急需解决。到目前为止,有相当一部份农户还有下欠的农业税及乡统筹和村提留,据统计全市共有历年下欠的农税和统筹提留1500万元,调查的10个乡镇有523万元尾欠款。部份乡村干部为了完成当时的上交农业税及乡统筹款,在没有收齐的情况下,自己出钱垫交,而现在免征农业税之后,要收回这部份垫支的钱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并且,原来村干部由于工作需要,有相当一部份已经没有再任职,常常去找现在的村干部门闹着要回以前垫支的款项,而现在的村干部也没有资金来支付这部份债务,影响了农村工作的正常开展。
3.农村公益事业更难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时,明确将农村公益事业的开展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来进行,然而现时的情况是“一事一议”根本没有办法实施。让农民投工投劳也不现实,客观上讲,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无法让在家的人投工投劳;而出资更是没法实施,主要是在家劳动的基本都是老弱、妇女,既没有钱来出资,也没有办法去议农村公益事业项目。造成农村公益事业的开展完全靠各级财政的投入才能得以实施,致使公益设施严重滞后。
4.以前用农税来调整平衡而修建的乡村道路和水利设施出现新的问题。在落实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各地根据实际,修建了一些乡村道路和引水渠。而这些工程都是在没有免征农业税的时候形成的,实施工程时占用的耕地,没有对被占用耕地农户用土地进行调整平衡,采取的是在下达农业税任务的时候以少交或不交农业税来调整平衡。现在不收农业税了,被占用承包地的农户,要求退还或补齐被占用的承包地;而农业社根本没有未承包的耕地来补给这些农户,采取每户抽出一部份承包地来补给这些农户也不现实。一是农户都不愿划出承包地;二是每户划出一部份承包地太零碎,原被占地的农户也不愿意接。然而,他们成天找农业社要地也得不到解决和落实,形成新的矛盾,也影响了这些工程的继续维护。
5.农民参与社会事业的意识淡漠。免征农业税后,乡镇和村干部与农民的联系更加松散,农民对村社集体事业关心得更少,与乡镇和村干部的交流也更少了,使农民参与社会的意识更加淡漠。客观上形成了“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顾去找钱”,长此以往,会使农民对村社集体失去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6.乡镇及村社的运转更加困难。我市多数乡镇的财政税收以前主要靠农业税,工商税收很少;免征农业税后,财政收入的渠道更窄小,而转移支付还没有到位,导致乡镇的现时的运转处于较为艰难的竟地。调查的10个乡(镇、街道)共有100个村(居委),788个社(居民组),政府工作人员680人,村干部437人,社干部774人。村干部每月200~300元的报酬,社干部每年600~1000元的报酬,再加上优抚五保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经费等支出政府就感到很头痛,更谈不上村级开展工作的工作经费了。在调查的10个乡(镇、街道)中只有一个镇给每个村(居委)有1000元的办公经费,致使村(居委)的工作开展起来非常困难。
7.乡村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调查的30个村,有各种债务135万元,这些债务有的是以前兴建公益事业形成,有的是垫支上交款项形成,有的是兴办企业形成。免征农业税后村级没有收入来源,造成债务无从化解。
三、各级干部和群众对免征农业税后出现的问题的看法和意见
1.稳定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承包管理。调查中,干部群众普遍反应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按1998年二轮承包时的农村人口人人有责任地,减少农村土地纠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加大土地流转工作的力度,从而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2.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目前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脆弱,特别是农村水利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山坪塘和机电排由于村社无钱没法进行维修,致使抗旱能力减弱;引水渠也远不能满足抗洪防灾的需要,在调查的30个村中,由于今年5月5号的洪灾造成无法复耕的耕地550亩,鸣玉镇金光村一个村就有150亩耕地被洪水冲毁而无法复耕。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的力度,才能这种状况。
3.干群联系不如以前紧密。免征农业税后,有的村干部觉得没有多少事情可做了,对农民反映的要求解决的问题由于其没有了以前如果不解决就不交农业税“这张牌”,也不愿意及时予以解决。致使干群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长此以往会引发新的问题,影响干群关系。
4.抑制农资上涨的幅度。本来农资价格的上涨与农业税的减免是两码事,但农民太现实了,他们把农税减免和农资价格的上涨联在一起,认为农税减免这点钱的收入远不如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价格的上涨支出的多(到调查时止,农资价格上涨的支出抵销农税减免的收入之后,每个农民的净支出为40元),这种说法和看法虽然偏激,但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农业这个弱质产业要从方方面面来关注和扶持,尤其是要加大抑制农资价格涨幅的力度,使中央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及各级和社会各界对农业的关爱之情不至于付诸东流。
5.多为农民增收找出路。农民由于信息和文化程度的原因,难于找到正确的致富路子。他们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方法,及时传递相关信息,采取有力措施让农民解放思想,提高农民对新技术的接受程度,多为农民增收致富找出路。
6.解决农税及提留统筹的遗留问题。上级对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农业税实行暂缓追收的政策,本来是为了让农民休养生息,促进农业发展。但这造成了农民认为现在已经不收农业税了,现在是暂缓收缴,以后就可能不收了。这让广大群众认为“听话的孩子没好处,不听话的孩子有糖吃”是一条真理,进而造成听话的孩子以后也按照不听话的孩子那样做。致使广大群众都不愿及时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增大了农村工作顺利开展的难度。
7.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尽管各级党委和政府下了很大的力气来解决农民工的问题,也出台了不少的配套政策,但同样岗位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相比,还是有差距。调查中了解到一个农户说他的一个孩子在南川城里的一家印刷厂做工,他就没有搞参加保险。最后了解这家印刷企业的老板,他说他去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职工保险事宜时只能让城镇人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农民身份的工人就是不行,这是政策的规定。这样的结果是农民工不得不守着家里的那份承包地,最终导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针对免征农业税后出现的问题及广大干群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和意见,提出以下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1.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加速土地流转。土地问题是农业和农村最根本的问题,如果没有了土地,农村的任何工作都成了无本之木。因此各级要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由于种种原因,要的是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而少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对土地又不加以好好利用。要改变这一状况,只有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来才能达到目的。因此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档案的管理,从而进一步规范农民经营承包地的行为,才能提高土地利用率;进而在条件成熟时加速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适时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
2.妥善处理农税及提留统筹遗留问题。暂缓追收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农业税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要消除这种影响要分清情况,需在查明未交清农业税及乡统筹和村提留的原因的基础上,做到该减的减、该免的免、该收的一定要收,把这部份钱收起来之后,一是用于偿还债务,二是用来兴办农村公益事业,把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让广大群众及被追收欠款的农户也觉得这些钱应该清收。
3.加强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乡(镇、街道)和村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及时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广大农村工作人员要认真担负起这项工作职责,加强对广大农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爱国、爱集体的思想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参与集体和社会事业的积极性,让大家都来为集体和社会的向前发展出谋划策。
4.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妥善处理以前的遗留问题。现时的农村,基础设施相当脆弱,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逐步减少地方财务配套和农民自筹资金的份额。对以前兴办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产生的遗留土地占用等问题由国家补偿一部份资金,作好工作让农民自筹一部份资金或采取调整平衡耕地等办法予以妥善解决,发挥现有公益设施应有的作用。
5.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免征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力和村集体的收入,国家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全额予以解决。并且在转移去付中要分清每一个项目的资金额度,对口拨入专门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特别是对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转移支付要及时拨入每个村(居委)的账上,便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和体制。以保证村(居委)的正常运转,从而促进整个农村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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