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申请食品安全承诺书(精选5篇)
1.小餐饮申请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一
学生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确保学生小饭桌就餐人员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制度,做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
四、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验收工作,建立食品级食品原料进货台账;
五、不滥用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膨松剂等食品添加剂,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六、不使用劣质食用油或“地沟油”,不加工、销售凉菜、四季豆、豆浆等高风险食品;
七、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提供学生使用;
八、保持厨房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加工备餐过程中,做到生食和熟食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每餐食品冷藏留样48小时;
九、不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类别和扩大经营范围,不擅自改动经营场所布局,不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用途;
十、热情欢迎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2.小餐饮申请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二
1 现状
江汉区2011年4-10月在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的同时对全区小餐饮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全区共有各类小餐饮经营单位1 906户, 无证单位754户, 无证率占40%;从业人员4 279名, 无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1 842名, 占总人数的43%;无消毒设施或未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的经营户628户, 占总数的33%;防尘、防蝇、防鼠等“三防”设施不全的1 046户, 占总数的55%;无原料索证索票的1 373户, 占总数的72%;无进货登记台账的1 116户, 占总数的59%。
1.1 卫生、法律意识淡薄
从事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快餐店、小食堂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大多数是下岗失业、社会闲散人员或者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人大多文化程度较低,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缺乏经营餐饮行业所具备的专业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 违法、违规行为经常发生。对食品监管部门有很多抵触情绪, 干扰正常执法, 对食品监管采取消极对抗, 无理取闹的态度, 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2 经营无证现象普遍
大部分小餐饮经营户, 由于厨房面积不达标, 布局不合理, 设施设备简陋, 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 根本不具备办证条件。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由于违章建筑多, 不能出示房产证和合法的房屋租赁手续, 也存在不能办理合法证照的问题。由于餐饮从业人员流动性强, 经营者为了节约费用, 录用员工时事先不安排健康体检, 也不索取健康证明, 而是先试用一段时间, 这也几乎成了惯例。
1.3 基础卫生设施不全
小餐饮经营大多数是简单的生产和劳动, 受自身的规模、方式和经济条件限制。临时观念强, 无专用操作间或店外经营的现象尤其突出。卫生意识差, 对基本卫生设施的投入不够, 缺乏必要的卫生设施、设备。
1.4 食品进货渠道复杂
小餐饮由于成本小, 资金投入不多, 在原料采购方面首先想到的往往是节约成本, 不注重产品质量和卫生环节, 所购食品及原料多数未索证、索票和无进货登记记录, 供货商也不能提供相关的合法证照, 从源头上存在着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小餐饮业主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差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1.5 消费者缺少食品安全意识
消费者受地方饮食文化和消费水平的制约, 自我防范意识薄弱, 面对肮脏的消费环境和不洁食品, 漠然置之, 从而给一部分违法经营不合格餐饮的经营者提供了市场。
1.6 加工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
小餐饮由于经营条件限制, 经营场地面积小, 加工环节存在有“三防”设施不全, 废弃物存放桶未加盖, 操作场所四处可见苍蝇、蚊虫等有害昆虫孳生, 地面、操作台、墙面长期不打扫形成油垢, 地沟未及时疏通排水不畅等现象。
1.7 食品安全宣传力度不够
食品安全宣传没有上升到政府层面, 仅靠相关职能部门人群有限, 达不到全民参入的效果。宣传方式和途径单一, 不能贴近百姓生活。
1.8 擅自更改加工场所布局
一些小餐饮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 在通过预防性卫生监督领取证照后擅自更改操作间布局, 减少餐饮生产加工面积, 破坏餐厨比例, 这样就在降低生产量的同时增大了接待量, 从而破坏了原有的生产布局工艺流程, 容易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 对策
2.1 强化政府行为, 完善工作机制
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监管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 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 充分发挥政府、街道和社区的作用, 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 及时掌握动态、防微杜渐, 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首先以重点地段、窗口单位、商业街、主要路段小餐饮单位为重点, 扶植、引导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小型餐饮单位提升卫生水平, 起到示范作用, 改造基础条件较差的小餐饮单位达到基本卫生要求, 关停转化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小餐饮单位, 建立小餐饮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其次由政府牵头划定区域集中辖区内小餐饮经营点, 分片分街道集中管理, 从而有效地解决油烟、噪声扰民和街面脏乱差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难点问题。
2.2 加强监管力度, 保障食品安全
⑴建立社区食品安全监管站,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监督员, 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制度, 通过制度整合协管员、信息员资源, 深入基层加大日常监督覆盖力度。⑵建立站所一体化食品安全网络, 实现全区覆盖的阶梯式分级分类管理。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小餐饮准入标准, 从食品安全准入着手, 设置独立的发证科室, 统一发证要求, 严格准入制度。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由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 多个部门定期巡回执法,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和取缔。
2.3 建章建制, 灵活管理
根据小型餐饮自身的特点, 把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纳入常态管理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 不断提升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建立健全各项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 制度上墙, 公示公开, 索证索票, 建立台账, 不但规范了自身行为, 而且受到了消费者监督。建立临时餐饮服务许可制度, 针对不同小餐饮单位的特点, 灵活机动地发放餐饮临时许可证。
2.4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3.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三
1、 在此郑重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2、按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增强负责人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3、保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认真执行每日卫生检查制度。
4、保证具备持续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卫生设施和环境条件,杜绝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5、保证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原(辅)料或食品,决不采购渠道不明、私屠滥宰、注水、病死、毒死以及无证、无票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6、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造成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保证承担全责。
7、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监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承诺人:XXX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四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规范的要求,是本单位作为餐饮经营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我们将加强自律,自学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切实承担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此本单位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采采购使用非定单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二、不采购使用针合法来源的食用油,坚持抵制水产品添加违禁药物,使用“地沟油”和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盐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四、不采购使用无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不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鱼、野蘑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
六、不采购使用无合法证明的生产经营者生产的食品和食品用产品;
七、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以及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持期的预包装食品。
八、不采购使用非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农贸市场的农产品。
九、不雇用无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经有效消毒的餐用具。
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承诺单位名称:
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食品中毒,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及储藏
1、认真做好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工作,建立详细的食品及原索证管理台账。
2、严格把好食品及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正规,不采购无证照经营单位或流动摊贩供应的食品及原料,不采购《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所有食品及原料分类,分架(柜)存放,做好先进先出,定期检查清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长虫,严禁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进入仓库,保持库房清洁。
食品加工及供应
4、不使用腐败变质,异味异臭,感观异常,受污染及其他不符合食品质量要求的食品及原料加工食品。
5、食品原料加工前必须分类分池清洗干净,感官检查良好,确保食用卫生。
6、食品确保烧熟煮秀,防止里生外熟,菜肴应现烧现供应,在常温下储存不得超过2小时。
7、食品操作间设施布局合理,用具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防止交叉污染。
8、废弃物及垃圾须及时清理,存放于带盖密闭垃圾桶内。
加工专间要求
9、食品加工专间有专人负责加工制作,进加工专间前需更衣,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
10、食品加工专间内设置独立空调机,工作时确保环境温度在25℃以下。
11、专间内设置水池,及消毒设施,使用的工具,窗口应做到专用,用前应消毒。
12、改刀熟食当餐供应,隔夜熟食必须回烧,剩余尚需要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餐用具清洗消毒
13、配备与餐用具数量相应的餐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
14、餐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热力消毒),五保洁程序进行,并应分类存放到洁净的保洁柜内。
15、工作结束后工用具,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将各类物品按要求分类存放。
16、定期对工作场所,环境进行全面的大清扫,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台面、货架等,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自律与从业人员管理
17、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遵守《食品安全法》
18、食品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9、食品从业人员有二套工作衣、帽、勤洗手,保持人人卫生。
20、熟练掌握本职岗位工作要求,遵守本岗位规章制度。
株洲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
单位名称:
责任机构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峰分局
责任监督员——
餐饮服务投拆举报电话
0731—28 1 09546 1 338733452 1
监督电话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0731—28687962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
0731—28687960/28687961
(合格打“√”,不合格打“X”)l
I
餐饮服务许可亮证经营()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加工过程卫生防护()
加工场所环境卫生()
餐饮具经过清洗消毒()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
鲜肉采购有定点屠宰场检疫证明()
其它()
A级:信誉度好
B级:信誉度良
C级:信誉度一般
餐饮卫生状况良好
餐饮卫生状况一般
餐饮卫生状况较差
餐饮服务监督意见:
说明:
1、餐饮服务监督机构依据《食品安全法》,将餐饮服务监督情况向社会公示,便于消费者了解该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2、公示内容只反映本次餐饮监督检查情况:
3、公示牌张贴至对该单位下一次餐饮监督为止,未经餐饮服务监督机构允许,不得摘下。
监督检查时间:年月日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五
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三: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四: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五: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六: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七: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
承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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