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合规管理

2024-08-30

信息合规管理(精选11篇)

1.信息合规管理 篇一

C15047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一、多项选择题

1.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架构设计可包含()几个层次。A.业务层 B.页面展现层 C.数据持久层 D.流程引擎 E.平台层

描述:合规管理信息系统架构及功能设计 您的答案:A,B,E,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证券公司在对自营与资管业务的利益冲突进行合规监测时,可关注以下()等方面。A.自营与资管同向交易 B.自营与资管反向交易 C.自营账户抢先资管账户交易 D.自营与资管投资品种相似度 描述:合规监测内容 您的答案:B,D,A,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证券公司反洗钱管理系统的客户信息监控功能可通过()等功能模块实现。A.账户监控模块 B.身份证监控模块 C.异常账户监控模块 D.可疑交易监控模块 描述:反洗钱管理系统 您的答案:B,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范围应覆盖公司的()。A.所有业务 B.所有机构 C.所有人员 D.各个环节

描述: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范围 您的答案:D,A,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等方面。A.法规合规管理控制环境建设 B.法规合规管理控制活动与措施 C.合规管理内外沟通和反馈 D.合规检查和督导 E.系统其他功能

描述: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功能 您的答案:E,C,D,A,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判断题

6.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可涵盖业务风险监控、统计查询、监控报告、业务报表、系统参数管理等功能模块。()描述:风险监控系统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系统可采取实时监控与事后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业务监控和员工业务操作监控。()描述:风险监控系统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信息系统是将合规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合规咨询、审查、检查、监测、报告、培训、法律法规追踪、合规风险处置等纳入了电子流程化管理。()描述: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功能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合规管理应覆盖证券公司所有业务、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描述: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范围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证券公司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可实现持仓分析、证券交易分析、资金变动分析、客户资金分析等统计分析功能。()描述:风险监控系统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100.0

2.信息合规管理 篇二

一、合规性与会计信息质量

(一) 合规性概述

“合规”本意是遵守、服从的意思。20世纪90年代在国际金融保险业中出现, 逐渐成为具有专门含义的词汇。目前, “合规”仅仅在我国银行系统广泛运用, 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中认为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并要求所有商业银行都要设立合规部门进行合规管理。杨世忠 (2008) 在《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及其评鉴模式与方法研究》一书中将合规性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类型之一, 认为合规性是指会计信息必须在符合法律和制度规范的前提下生成, 同时指出合规性特征及其组合是其关键质量特征。本文的合规是指企业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基本行为规范等行为。

由于现代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 信息不对称,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应运而生。然而会计信息披露作用的正常发挥有赖于合规披露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要求企业按照国家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或制度的要求, 同时兼顾社会基本行为规范来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二) 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是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满足于信息使用者需求的特征总和, 当满足程度较高时, 说明会计信息质量较高;当满足程度较低时, 说明会计信息质量较低。用于评判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的属性, 称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当前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衡量主要看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有用、合规、相关等。会计信息只有具有了真实性, 才有了存在的意义, 合规性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范, 为真实性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二、合规性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重要性

会计信息合规性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会计信息确认、计量与记录的合规性, 二是会计信息报告或披露的合规性。会计信息确认、计量与记录的合规性强调会计信息的产生应该满足合规性的要求, 而会计信息报告或披露的合规性强调在披露会计信息时遵循合规要求。

合规性是会计目标的具体化, 体现了会计目标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要求, 不论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 还是报告都要以合规性等信息质量特征为指引, 且为下一步评估和指导准则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一些国家或组织描述的如实反映、完全披露、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等特征, 都体现了合规性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重要性。同时, 合规性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法制与规范必将减少甚至避免财务造假的发生。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合规性分析

(一) 理论分析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合规是企业舞弊的一种。企业舞弊是企业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美国的艾伯伦奇特提出著名的企业舞弊三角理论, 观点如下:第一, 舞弊动机, 来源于直接的利益驱动。这是舞弊发生的第一因素。比如, 财务业绩或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直接影响高管的报酬, 公司正在申请融资贷款等, 都会促使管理层产生舞弊的动机。第二, 舞弊机会, 主要是因为企业内部控制的缺陷或不完善而产生。舞弊者需要有舞弊机会才能实施舞弊。比如, 公司管理当局能够随意操控会计记录, 会计和审计制度又不健全等。第三, 舞弊借口, 它是存在某种态度或价值观念, 使得企业人员能够做出不诚实的行为, 或所处环境促使企业员工能够将舞弊行为合理化。比如, 财务人员编制了虚假的财务报告, 坚持认为是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得已而为之。

(二) 原因分析

舞弊动机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合规的诱导因素。一方面, 从公司角度分析, 治理层为管理层设定销售业绩、盈利能力等一系列经营指标, 企业的外部信息使用者对盈利能力或增长趋势预期过高, 企业的经营活动有融资的需要, 或者企业为了达到证券法规定的企业上市或配股等条件, 面对诸如此类各种各样的压力, 管理层往往倾向于在披露会计信息时忽视合规性的要求。另一方面, 站在管理层个人利益的角度, 通常情况下, 管理层的个人报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密切相关。因此, 管理层可能为了个人私欲人为调整企业的财务绩效, 从而获取较高的经济利益。

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以及监管不力为上市公司舞弊提供了机会。目前,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高, 大股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存在操纵董事会违规披露会计信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虽然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伴随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而逐步发展, 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通常来自各个行业, 或者身兼数职, 往往难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真正作用。另一方面, 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违规成本很低。目前, 我国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管部门主要有财政部、证监会、交易所、注册会计师等, 但是对违规上司公司的处罚力度比较轻。注册会计师往往在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发表审计意见, 使得审计监督效果不佳。

四、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合规性的建议

(一) 优化股权结构

一股独大会产生非流通股的大股东从自身利益出发决策的情况, 从而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 降低企业的绩效, 进而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合规, 因而应该优化股权结构, 分散股权。股权分置, 可以通过非流通上市交易的方式来消除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流通的制度性差异, 同时壮大机构投资者, 从而提高上市公司提供会计信息的合规性程度。另外, 鼓励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企业并购, 迫使“一股独大”格局改变, 促进多方制衡、股权结构多元化, 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二) 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通过完善董事会的机构, 避免控股股东控制董事会。完善董事会机构, 需要建立健全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促进企业提高所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2002年, 我国开始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独立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既不代表出资者, 也不代表管理层, 有权针对公司的重大决策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健全独立董事的选聘制度是关键。目前, 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通常由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决定, 其产生方式无法保证其独立性, 因而应该完善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制度, 这是第一步。其次, 为了确保企业的独立董事群拥有完备的知识结构, 应该选聘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 做到既符合公司任职条件, 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对需要经过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拥有同样的知情权, 同时确保独立董事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到公司工作时间以及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的奖惩制度, 充分发挥奖惩制度的激励作用。

(三) 完善法规体系

目前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有《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随着股份全流通的袭来, 各种违规形式层出不穷, 企业的违法违规更加隐蔽,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势在必行。在披露的时间上, 我国规定年报的披露时间是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 导致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实效性差, 应该根据企业的规模规定不同的披露时间, 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实效性。

(四) 加强监管力度

提高监管效率。目前, 我国法律法规针对上市公司违规的惩罚力度不足, 要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对利润操纵行为的惩罚力度, 提高上市公司违规成本, 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对于发生的违规行为, 建立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加强对服务中介的监管也至关重要。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发行新股等方面, 服务中介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是, 大量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依然被查出不合规现象说明中介机构的客观公正性受到威胁, 因而强化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郑爱贞.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 (学术界) , 2011 (10) .

[2]桑淑琴.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治理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13 (18) .

3.企业合规管理的路径探讨 篇三

关键词:合规管理;企业;路径

企业合规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制定合规政策,按照外部法规的要求统一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监督内部规范的执行,以实现增强内部控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早期预警,防范、化解、控制合规风险的一整套管理活动和机制。如何加强企业合规管理,是我们亟待探讨的问题。

1 企业合规管理,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基础

任何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是最基本的前提和基础。科学有效的企业管理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实现企業经营目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要通过全面梳理、清理、修订、完善内部制度,并根据国家法规的变化持续修订,将日积月累的各种良好做法总结沉淀、积累固化下来,并清晰地界定实际工作中的尽职、问责和免责标准,形成一整套合理合规、科学严谨、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是企业合规管理的基础。

2 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业务部门监管是重点

各业务部门是企业管理的中枢,是各业务系统的“权威”。各业务部门不仅是企业业务主体,也是本业务范围的监督主体,对相关业务流程的落实、制度执行等具有重要的监管责任。

一是要以企业的定位、目标、战略为基础和依据,综合考虑各业务管理职能之间、本业务职能内部各管理因素之间的关系,对各方面、各层次的管理制度进行整体设计,制订和完善一整套相互协调、相互制衡、整体优化的管理制度。 在这一过程中,既要考虑制度的规范性、指导性,又要考虑制度的操作性、执行力和可追溯性,为合规监督及进一步考核追责提供依据。

二是业务部门要依据相关制度、规定,认真梳理各自业务范围和管理权限,根据业务监管重点、难点,列出具体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定期自查监管任务落实情况,切实落实好监管职责。据此,业务部门在安排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执行落实情况的合规性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落实。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业务的合规性检查,在发现、整改问题基础上,不断总结、分析、积累业务监管中的好做法,持续改进业务合规性管理制度和合规性监管经验,建立更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

三是要在日常监管实践基础上,对监管清单进行进一步修订和梳理,结合不同时段的具体目标、管理重点以及企业员工的认知程度、自觉行为等状况,提出不同时段的监管重点和目标,积累固化监管方式和问题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3 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开展专业监管是关键

国有企业在走向市场化、国际化过程中,合规管理是必然选择。针对国企长期形成的一些管理模式和规则,以及面对的复杂市场环境,在合规管理的进程中,开展专业监管是必须要选择的关键手段。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经营管理的控制、监督系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合规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管理活动及相关经济资料的审核和检查,收集、整理、鉴定和分析,发现和查处企业经济运行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理、乃至不合规等问题,纠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偏离经营目标和管理权限的行为,提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管理整体功能、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法律风险防控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环节。在企业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中,法律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律风险监管,通过系统地对企业的法律风险加以梳理、分析、控制、对比,利用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改革发展的各类优惠条件,充分加以有效利用,从而实现企业合规前提下的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企业法律合规性监管重点就是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重点。就目前来看,企业法律风险重点主要在合同法律风险、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财务管理法律风险、安全管理法律风险。这些方面的法律风险对企业经营管理来讲,都是具有毁灭性的,其合规性监督必须依赖于专业的法律机构、法律部门、法律人员来组织实施并一以贯之 ,保证相关业务的法律合规,防范法律风险。

4 加强企业合规管理,落实纪委再监督是必要环节

任何管理都不能游离于“监督”之外,监管工作也不例外。无论是业务部门的监管还是专业部门的监管,都存在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问题。纪委的再监督职责就成为合规监督中必要的环节。

一要强化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意识和合规意识。组织纪律性不强、合规意识差以及不学法不懂法是违纪违规的根源。要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学习,增强组织纪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强化纪律观念。

二要强化监督,促进业务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业务部门在健全完善制度流程、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合规性监督等情况的再监督,督促业务部门做好关键事项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保证日常业务的合规。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岗位,充分采取效能监察、专项监察等有效手段,开展合规性督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一案双查”的制度要求,既追查当事人、当事单位的责任,也要追查监管部门的监督责任。

三要强化问责,切实推进合规监督责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不应直接插手界定各业务是否合规问题,只对业务部门、专业部门是否履行监管职责问题进行监督问责。对于再监督发现的问题,该约谈的约谈,该函询的函询,切实保证监督问责实效。要敢于问责、严于问责、善于问责。要通过查办、问责、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

5 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健全完善考核机制是重要保证

4.信息合规管理 篇四

经营的必然选择

——开展“合规管理年”活动心得体会

谢胜君

今年以来,我部根据上级行关于“建立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在全行开展“合规管理年”活动。制订“合规管理年”活动实施细则,组织员工学习规章制度文件。经过2个月时间学习和思考,本人对合规管理有了深刻认识,现浅谈个人心得估会。

一、对什么叫合规和合规管理定义的解读

银行的合规特指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标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对合法的含义明确为:指商业银行的经营法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我认为以上定义对农发行也同样实用。

农发行总行《关于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农银发[2009]233号)文件中的规定:合规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我行正处持续快速发展阶段,加强合规管理迫在眉睫。合规管理就是要使我行各项经营活动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我行的制度办法相一致,依法经营,提高管理水平。

二、合规管理在银行的作用 我认为在银行的业务营运中,合规管理有着规范员工行为,防止决策失误、促进知行合一,接牢安全链条的作用。

1、合规管理可以规范员工任为。合规是规范的先导,规范是合规的深化。要规范员工的行为,必须从合规、合理、合法等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做起。客户经理要遵循信贷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要遵循财务管理规范,办公室人员要遵特政工管理规范。

2、合规管理可以防腐剂止决策失误。领导行为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决策,决策失误所带来的影响是长期间,损失是重大的。因此,只有领导的行为合规了,才能有效地防止决策失误。

3、合规管理可以促进知行合一。知行合一是指用合规管理的理论指导行为规范,用合规行动来进一步丰富和深化合规理化。

4、合规管理可以接牢安全链条。银行的安全链条最薄弱的环节是意愿不合规、决策不合规、操作不合规。合规管理能从思想上、决策上解决问题,把银行业务运行中最薄弱的环节变得牢靠一些,使银行业务经营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

三、我行如何深入推进合规管理与案件防控工作

1、认真筹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合规管理年”教育活动。一是全行上下应该以积极的态度,良好的精神状况投入到教育活动中去。二是明确教育活动目标、步骤和内容。按部就班推进教育活动。防止走过场。三是明确重点,把教育活动重点放在认真查找问题和整改上,面对问题敢于暴露、敢于清除隐患。四是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要带头开展教育活动,要从自身做起,使“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人人有责任,违规零容忍”理念兴入人心。

2、加强合规管理,不断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一是要提高员工对执行规章制度生要意义的认识,合规管理不仅仅是一种管理手段,更重要的是在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进而让员工转变思想观念,模范地执行制度。二是班子成员要严格要求,严格执纪,做到有章必遵,违章必纠。三是要不断创新操作流程,对于因势变化,已经过时的管理规定,要及进梳理和完善。四是要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倡导“合规操作,从我做起”,自觉养成一种良好的合规操作习惯。五是要改进工作方法,建立与员工交流平台,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合规管理工作中去。通过与员工谈心、交心,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3、深入排查案件,主动揭露违规操作和管理隐患。专项排查要同专题教育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即:一是信贷基本制度执行方面,要重点排查信贷日常管理和操作是否到位,是否对信贷资金使用做到及时预警、提前防范;三是在财务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方面,要重点排查会计核算操作、会计内控监督和财务费用开支报帐制是否执行到位;三是在班子成员履职方面,重点排查有无履职不到位或失职现象,4、加强员工违规积分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扎实推进依法合规经营。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省分行制定下发《员工违规积分实施细则》,设立合规管理岗,推广员工建规积分卡。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并处罚。对在或隐瞒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罚,追究责任。在检查监督之基础上,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和上级要求,层层落实,扎实推进依法合规经营。

5.支行合规管理 篇五

中信银行支行内控合规管理办法(试行)

(1.0版,2012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支行的内控合规管理,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隐患,确保支行网点安全稳健运行,实现支行经营管理与支行人员履职双合规,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等外部监管法规,以及《中信银行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中信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行是指我行在境内具备金融许可证和物理营业场所,履行对外营业服务职能的所有营业机构,具体包括各一、二级分行的分行营业部,以及所有同城支行和异地支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支行人员是指支行的行长,会计经理,对公客户经理,零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和柜员等:

(一)支行长是指支行行长、副行长和行长助理;

(二)会计经理是指分行向其辖属支行委派的会计负责人,负责组织支行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及会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事中控制和授权职责的会计人员;

(三)对公客户经理是指按我行公司业务有关制度,直接面向市场,为公司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支行营销代表;

—1—

(四)零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是指按我行零售业务有关制度,从事营业经理、大堂经理、引导员、低柜理财经理、贵宾理财经理、个贷客户经理、拓展主管、市场经理,以及零售客户经理、分行级贵宾理财中心和个贷中心理财客户经理及个贷客户经理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五)柜员是指使用核心业务系统、账务集中业务系统等,完成相关会计处理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支行的内控合规管理要求,支行人员的准入管理、履职规范和禁止性规定,是加强支行内控合规管理的基本要求。支行人员应学习掌握本办法各项规定,认真领会本办法精神,按照本办法以及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职。

第五条 支行内控管理要按照“全员参与、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讲求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础建设,确保支行经营管理依法合规,管理、营销和业务操作行为严谨规范。

第六条 支行要根据总分行内部控制相关要求和经营管理需要,加强日常管理,整合内控合规管理资源,定期监督检查和评价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综合利用各种监督检查信息,揭示主要风险,提出防范建议,重视落实整改。

第七条 支行要严把人员选拔准入关、用人关和考核评价关,坚持“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相统一,注重干部员工行为品 — —2 德和职业操守,并认真落实好重要岗位员工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八条 支行要加强内控合规文化建设,从经营思想、经营理念、职业道德、经营作风和行为习惯上培育良好的支行内控合规文化,通过实施“合规支行”评选等活动,全力营造“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的文化氛围。

第九条 支行要加大对管理、营销和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员工的合规经营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以及上下级相关岗位的权限边界,坚决抵制人情、权利等因素对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干扰,自觉防范合规风险与操作风险。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十条 基本准入要求

支行人员均应具备监管法规和我行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基本要求和准入条件。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

(一)有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二)有涉黄、赌、毒等不良行为的;

(三)曾经利用银行业务平台和客户资源,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有不良记录的;

(四)曾经窃取或泄漏我行商业秘密,严重损害我行信誉和利益的;

(五)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地下钱庄非法融资或充

—3— 当资金掮客、参与洗钱的;

(六)违规参与或协助客户特别是授信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的;

(七)在员工行为动态排查中有异常表现,经核查存在不当行为的;

(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不良行为,经考察不宜任用的;

(九)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第十一条 对支行长的特别要求

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的基本准入要求外,曾经对严重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管理责任,并被有关机关依法处罚的,不得聘任为支行长。

第十二条 对会计经理的特别要求

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的基本准入要求外,会计经理还应当具备《中信银行支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基本要求和专业准入条件。

对曾经派驻支行的内部风险暴露水平持续升高或对发生的内外部案件、重大差错、重大违规负有主要责任的,不得聘用为会计经理。

第十三条 对公客户经理,零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和柜员的特别要求

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的基本准入要求外,对公客户经理,零 — —4 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和柜员还应当具备《中信银行公司银行业务客户经理管理办法》、《中信银行网点零售业务销售化转型管理基本手册》、《中信银行贵宾理财客户经理管理办法》、《中信银行会计柜员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等总分行管理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基本要求、上岗要求和专业准入条件。

第三章 履职规范

第十四条 基本履职规范

支行人员履职时应当落实以下要求:

(一)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各项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我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

(二)充分发挥对关联岗位的权力制约作用,抵制不符合制度办法、操作规程的交易行为;

(三)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及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和维护中信银行的良好品牌和形象;

(四)及时学习和更新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内部控制要求和风险防控重点;

(五)妥善保管我行商业秘密及客户信息,防止各种形式的信息泄露;

(六)及时向支行长或上级行有关部门反映制度办法、操作规程、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或风险隐患,并提出建议;

(七)发现支行人员有违反本办法所列准入要求和禁止性规定的,立即向支行长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 第十五条 支行长履职的特别要求

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的基本履职规范外,支行长还应当履行以下要求:

(一)支行行长负责本行的全面管理,对支行的合规经营和内控管理工作负总责,支行副行长、行长助理负责所分管业务的管理,对分管业务的内控合规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格权责划分,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科学设置并合理安排劳动组合,落实部门及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本行员工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强制休假制度,严肃劳动纪律,维护运行秩序,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考核;

(三)认真研究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和案件防控方面的形势,在业务实施前或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传达并在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总分行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及上级行的有关规定;

(四)指导督促会计经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支持会计经理独立履行事中控制和业务管理职责,严格会计事项操作,防范柜面操作风险;

(五)指导规范客户经理、理财经理、柜员日常营销行为和业务操作行为,对规章制度及禁止性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案件及事故发生;

(六)加强反洗钱培训,认真组织落实反洗钱工作职责;

(七)检查支行防盗、防抢、防爆、防火、反诈骗、现金调 — —6 拨、上门收款等的安全落实情况,指导大堂经理做好营业场所内客户分流以及巡视工作,重点关注营业场所内可疑人员或异常动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支行营业场所实施违法行为;

(八)定期组织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员工熟练掌握处置紧急情况的操作,按照制度规定频率及范围认真执行查库;

(九)分管保卫、运行、服务、内控的支行长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点监控和报警设备、进行安全布防监控并做好记录,定期抽查或安排专人抽查监控录像;

(十)在行内开展相关思想教育和业务、行为排查活动,对有异常行为的员工进行动态排查分析,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管理建议,并做好重点员工的监控、帮教转化等工作;

(十一)管理本行行容、行貌和服务品质,强化员工的服务竞争意识,督促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二)落实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对支行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十三)开展内控案防工作目标考核,督促员工自觉遵章守纪;

(十四)对本行各类问题整改工作承担管理责任,牵头制定并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到位;

(十五)履行属于支行长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内控合规管理职

—7— 责。

第十六条 会计经理履职的特别要求

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的基本履职规范外,会计经理还应当履行包括《中信银行支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外部监管要求、总分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配合支行长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管理;

(三)严格落实柜台岗位分工,规范柜面操作,防范操作风险;

(四)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

(五)管理支行日常会计工作,对重大会计事项及时向支行长及上级行相关部门报告;

(六)按要求落实整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会计方面相关问题,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支行长和上级行相关部门;

(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支行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八)配合支行长协调好与上级行及当地与会计活动有关的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九)履行属于会计经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内控合规职责。第十七条 对公客户经理履职的特别要求

— —8 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的基本履职规范外,对公客户经理还应当履行包括《中信银行公司银行业务客户经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以下要求:

(一)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总分行业务发展战略、制度办法、风险政策的规范内,针对不同的客户设计不同的营销方案开展营销工作;

(二)按照相关业务流程做好客户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报告等基础性工作;

(三)认真履行贷前调查职责,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相关业务,保证客户合同文本等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

(四)对由客户经理上门办理的非柜台开户等业务,要双人上门签字并严格审核客户开户资料原件,确保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五)在贷款发放和产品推介过程中,向客户充分披露产品信息,揭示产品风险,避免误导客户、错误销售;

(六)密切关注合作客户经营动态,及时发现客户新的需求,做好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良性循环,及时满足客户合理需求;

(七)积极履行贷后检查职责,有效运用信贷管理系统,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信息;

(八)履行属于对公客户经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内控合规职

—9— 责。

第十八条 营业经理履职的特别要求

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的基本履职规范外,营业经理还应当履行包括《中信银行网点零售业务销售化转型管理基本手册》等相关规定的以下要求:

(一)组织每日晨会、夕会;

(二)客户意见簿意见反馈,营业厅工作日志填写,日常监控抽查和营业厅设施检查和抽查;

(三)遇到客户投诉和其他突发性服务事件,负责第一时间受理并妥善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及时反馈至相关人员,并协调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满足客户合理合法需求,化解客户不满和纠纷;

(四)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每日三巡两示范,对大堂各个环节的衔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 其他零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履职的特别要求

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的基本履职规范外,零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还应当履行包括《中信银行贵宾理财客户经理管理办法》、《中信银行网点零售业务销售化转型管理基本手册》等相关规定的以下要求:

(一)理财客户经理应当履行总分行相关制度所规定的经营管理职责,销售理财(含代理类)产品时,应首先确认机构准入 — —10 手续和产品准入手续均已齐全,并根据总行统一销售安排开展相关营销,理财客户经理要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及风险偏好,根据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向客户推介合适的金融产品,充分揭示产品风险,避免误导客户、错误销售,理财产品销售工作应当通过系统实现;

(二)个贷客户经理应严格执行个贷业务操作规程,准确运用个贷管理系统,关注客户基本情况及信用状况的变化,及时采取适当的风险应对措施;

(三)大堂经理要做好营业场所巡视工作,对支行营业场所内的可疑人员或异常动态要重点关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支行营业场所实施不法行为;

(四)履行属于零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内控合规职责。

第二十条 柜员履职的特别要求

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的基本履职规范外,柜员还应当履行以下要求:

(一)在授权操作权限内办理相关业务;

(二)妥善保管现金、重要会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离岗前必须从所有业务系统中签退;

(三)办理现金业务时坚持当面清点、一笔一清,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及清点、交接尾箱要在监控下进行;

(四)按照制度规定频率及范围对现金、重要会计业务印章、—11— 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进行清点检查;

(五)按照制度规定对相关凭证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对印鉴、票据的真伪等进行严格审查;

(六)按照制度规定对客户身份和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做好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七)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客户身份,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上级行报送可疑数据;

(八)履行属于柜员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内控合规职责。

第四章 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遍适用的禁止性规定

支行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禁以下行为:

(一)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弄虚作假;

(二)越权或违规转授权办理业务;

(三)私自以我行名义与客户签订任何形式的存款、委托理财、代理交易等协议或向客户违规做出承诺;

(四)代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及撤销、密码设置与变更、申领电子银行客户证书(USBKEY)、开通及取消服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存取款、购买国债、申购及赎回基金和理财产品等必须由客户本人办理的业务;

(五)代替客户在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开户申请书等应由客户本人签字的重要文件或凭证上签字,代替客户输入密码;

— —12

(六)使用、拥有客户电子银行客户证书及密码,通过客户网银划转资金;

(七)代替客户购买、保管、传递现金、存单(折)、银行卡、电子银行客户证书、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

(八)代替客户保管预留印鉴或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挂失;

(九)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或套取银行及客户资金;

(十)账外吸收客户存款或将客户资金划入员工个人账户办理存取、转账、购买理财产品、股票市场运作、转存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等业务交易;

(十一)挪用客户资金,向客户借款或私自要求客户提供担保;

(十二)高息揽存或与中介机构合作违规揽存,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虚假资信证明;

(十三)以本人名义注册企业,或以亲友名义注册企业,但实际控制人或经营管理人为员工本人;

(十四)在其他经济组织特别是授信客户单位投资、入股,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并获取报酬;

(十五)向客户索取、接受客户或给予客户各种形式的非法利益;

(十六)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13—(十七)参与非法民间借贷、地下钱庄非法融资或充当资金掮客;

(十八)与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有资金往来;

(十九)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谋取个人利益的有偿中介服务,违规参与或协助客户特别是授信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二十)在营业场所内外收缴非法集资款;

(二十一)利用职务之便获得本行商业机密或内幕信息,并以其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牟利;

(二十二)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删除客户资料,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客户密码、客户个人信息;

(二十三)隐瞒、欺骗或胁迫客户办理业务;(二十四)上班时间买卖股票、权证或操作期货;(二十五)卖淫嫖娼、包养情妇等涉黄行为;

(二十六)参与六合彩、赌球、赌马、大额购买彩票、扑克麻将赌博等涉赌行为;

(二十七)吸食毒品、唆使他人吸食毒品、参与毒品交易等涉毒行为;

(二十八)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

(二十九)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隐瞒、迟报重大问题、风险隐患或案件;

— —14(三十)法律法规和我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第二十二条 支行长的禁止性规定

除严禁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的禁止性行为外,支行长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业务人员进行违规操作;

(二)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三)用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等方式私设“小金库”;

(四)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

(五)打击、报复抵制或揭露其违规行为的业务人员和检查人员。

第二十三条 会计经理的禁止性规定

除严禁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的禁止性行为外,会计经理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只授权、不审核,授权流于形式;

(二)授意、指使、强令柜员实施违规操作或掩盖网点人员的违规操作行为;

(三)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

(四)使用柜员的印章、证件、系统用户办理业务;

(五)为柜员顶班替岗或从事客户经理等不相容岗位的工作。

—15— 第二十四条 对公客户经理和零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的禁止性规定

除严禁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的禁止性行为外,对公客户经理和零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业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为利害关系人办理授信、资信调查等业务;

(二)代替客户签约电子对账协议,回签电子对账单;

(三)违规发放贷款、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票据业务、国内信用证等表内外授信业务;

(四)为我行授信客户提供担保;

(五)办理核算业务;

(六)从事会计经理等与其职责不符的工作。第二十五条 柜员的禁止性规定

除严禁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的禁止性行为外,柜员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未签退系统或未收妥现金及重要会计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个人名章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

(二)未履行有效的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重要会计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三)携带现金、手袋等自有物品临柜营业;

(四)当班时为本人办理业务或以客户身份自行存取款;

(五)在空白会计凭证、有价单证上事先加盖业务印章或经 — —16 办员名章;

(六)长款隐匿,短款自补不报,或以长款补短款;

(七)办理开户、变更、挂失等业务时不按账户管理规定审核客户相关证明原件;

(八)违规办理存款账户查询、冻结、解冻、扣划业务;

(九)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银行资金,无正当理由拒付应由银行支付的款项;

(十)办理大额支付业务时不按要求向客户进行电话核实;

(十一)未及时向客户传递对账信息,未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未按规定及时核查对账结果不符的账户;

(十二)空存、空取资金。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 完善支行内控合规管理制度

总分行相关部门应根据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并持续完善支行人员的准入、日常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准入条件和退出标准,实行相应的岗位资格认证,并将本办法对支行及其人员内控合规管理的各项要求作为开展支行内控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落实支行内控合规管理要求

各分行要根据自身管理模式,将本办法的相关要求纳入支行和支行人员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分行加强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价,分行公司银行部、零售银行部、—17— 会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通过建立工作日志或登记内控台账的形式,及时记录、反映日常内控管理履职情况以及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信息,作为开展支行内控评价、绩效考核、尽责评审、人员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八条 健全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各分行要科学设置支行和支行人员的考核指标,建立多角度、分层次的指标体系,适当加大对内控合规管理和操作风险等方面考核权重,充分调动员工主动参与内控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内控长效机制,逐步引导支行人员规范操作,减少差错,消除隐患,促进各项业务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九条 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各分行纪检监察部门要畅通支行管理、营销和操作人员来信、来电、来访的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员工发现他人或自己被迫违规办理业务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具体情况。对核查确认的重大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及胁迫人进行严厉处罚,对于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恶意诬告陷害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三十条 进行内控合规管理问责

分行条线部门要履行对支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对违反规章制度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支行人员,要按照《中信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信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操作规程》等 — —18 规定处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支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内控管理混乱、问题频发支行的负责人和上一级行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合规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6.合规管理征文 篇六

博山区支行------杨军升

业务发展是永恒的主题,科学营销是发展的关键。近几年,我们农发行的贷款营销意识不断加强,业务营销力度和贷款规模扩张进一步加大、加快,如何把握好发展与风险的关系,是我行客户营销人员面临的主要课题,也是挑战自我,超越自我,最终战胜自己,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基层行注意营销策略和方式、方法尤为重要。

一、目前我行业务营销现状及问题。

从我行的业务种类来说,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粮棉油政策性业务;二是准政策性和商业性业务。政策性业务的营销相对难度较小,也比较明确和规范。所以,通常基层行的营销工作主要是指准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从当前基层行的营销现状来看,思想上普遍得到了重视,各行积极坚持以政策为准绳,以市场为导向,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方针,积极研究、分析市场,寻找合适的市场定位和贷款营销重点,结合政策和客户的不同需要,逐步调整贷款方式,创新贷款品种,并注重基层行营销队伍建设,相应建立了客户经理岗位责任制和营销激励机制,使我行的营销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是,应该看到我行的贷款营销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

1、贷款营销人才和技术支持不够,营销水平和质量不高。1

长期从事粮棉油政策性业务,使员工的经营意识、服务意识、风险意识以及竞争意识逐渐淡化,缺乏真正的现代银行营销观念,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自开办商业性贷款以来,少数行仍然思想上怕出现风险,甚至还是以金融老大自居,坐等客户上门求贷款;没有把细分市场、产品创新、市场定位、营销控制等高层次的现代银行营销观念付诸实施。

贷款营销是一项系统工程,搞好贷款营销需要人才和技术支持。营销人员不仅要懂银行业务,还需要掌握企业财务与经营管理、计算机、法律、外语、统计、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合格的营销人员应该是复合型的人才。但是,我行现在的贷款营销人员的整体素质并不符合要求,现有贷款营销人员大多是以前信贷人员的翻版,离真正的营销人才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客户营销人员业务能力与目前我行业务发展不相适应。一是营销客户积极性不高。大家普遍认为干多干少都差不多,营销了客户等于增加了工作量。二是怕出风险。过去几年,“次贷危机”、“金融危机”、“金融海啸”词语充斥双耳,许多企业破产、重组,我行企业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在客户营销时非常谨慎,认为即使贷前调查非常详细,也很难掌握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和发展前景,况且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以把握企业的风险点。三是客户营销人员业务素质低,接触客户类型少,知识面窄。对资料收集、信用评级、授信、担保能力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等基础性工作不熟悉,造成工作被动,工作效率低。四

是客户营销人员操作电脑不熟练。现在无论是信用等级初评、授信,还是初步调查报告,大量的审报资料需要在电脑上完成。目前很多客户部人员不会使用Word文字处理、Excel制表等软件。五是客户营销人员年龄偏大,对新出台的制度、办法,不主动学习,业务比较生疏。

同时,我行的电子化建设相对缓慢,网络银行也是借助他行平台刚刚起步,对贷款营销的技术支持力度不够,不利于更快地抢占市场先机和市场份额。

2、由于上收贷款权限,影响信贷营销的拓展。我行现有营销体制中,为防范信贷风险,上收了基层行的所有贷款权限,使基层行缺乏信贷自主权,从而使基层行的贷款营销权利和能力受到制约,营销工作效率低下,由此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破坏了基层行在政府和社会各界中的形象。基层行也是银行,银行不贷款就等于工厂不生产,作为县域经济重点支持者,不贷款就是不作为。既制约自身发展,又同时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3、急功近利,放松警惕,风险意识不强。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由于实行绩效工作考核和直接与工资挂钩,使得基层行为完成考核指标,把贷款营销变为贷款推销。我们农发行是政策性银行,区别于商业性银行,有一定业务范围,业务拓展空间相对较小。因此,为了完成考核指标,基层行不得不在贷款营销和调查过程中,放宽贷款条件,随意放贷、增贷。一是,降低企业入门门槛,政策性观念淡化。有的行为了达到放款目的,不认

真执行相关信贷制度、规定,放宽政策,降低企业入门门槛。二是普遍存在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不准确,超出了企业实际贷款需求。为了单方面迎合企业要求,也为了能多放贷款完成任务,有的行在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时,千方百计地调整某项收入增长率以及营运资金周转次数。人为地扩大资金需求量;三是在放贷上打擦边球现象时有存在,有的企业涉农产品达不到规定比例,也放款进行支持;四是对企业资产不实问题视而不见。有的企业为降低资产负债率,随意重估增加固定资产的虚拟价值或不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严重违背会计公允原则。

二、坚持科学营销,确保农发行业务可持续发展。

1、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明确自己的目标市场定位。市场是一种资源,如何找准适合自己的市场地位,是营销的重要内容。目前,可以说没有一家银行能够同时成为客户中心的最佳银行,没有一家银行能够提供客户需要的全部服务。所以,我们农发行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范围把自己与其他银行区别开来,通过展示自己的业务特色,有选择地吸引一部分特定客户,成为某一细分市场的较佳银行。

只有科学营销贷款客户,才能增加贷款规模,才能实现长期有效发展,才能推销农发行的其他金融产品,提高收益。缩手缩脚根本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贷款营销,发展才是硬道理,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可以更好地应付这些问题和风险。应该正确处

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在支持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努力规避和防范金融风险,只有确立这样的思想认识才能实现经济增长和银行自身发展的“双赢”。

要进一步强化贷款营销意识,树立现代银行营销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思想,不能简单地把贷款营销仅仅理解为改善服务态度、做点广告宣传、托关系拉客户等浅层次的促销活动。

2.提高贷款营销队伍素质,强化贷款营销技术支持。

贷款营销运行程序的快慢、质量的高低、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能否有一只高素质的营销队伍。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信贷客户经理制体现了银行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营销理念,是重视贷款营销工作的一种表现,客户经理应该是具有较强的银行业务能力、市场调研能力、公关协调能力、设计策划能力、运用法律手段能力等能够开发与营销金融产品、管理和发展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复合型人才。建立高素质的客户经理和营销人员队伍,必须有一套健全良好的激励、福利和教育培训机制。这样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造就人才,从而为贷款营销提供强大的内动源。另外,银行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电子化建设,运用高科技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借科技之力推动贷款营销工作的开展。

3.调整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办法,放松对基层机构的授权管制。目前,对基层行的贷款实行授权管制办法,这种“一刀切”的办法并不切合实际,因为不是所有的县(区)支行都没有客户基础,有许多县(区)支行有自己的优质客户,这些客户有强烈的贷款需求。但是由于县(区)支行没有贷款权,逐步失去了这些客户。针对这种状况,上级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改变以往按照行政级别高低授权的管理办法,放松对所辖分支机构的贷款管制。应该在坚持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分支机构的业务量、赢利情况、资产质量客户资源、所处的经济金融环境等因素来进行授信、授权,从而调动基层行贷款营销的积极性,赢得更多的客户实现更多的利润。

4、要加强营销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营销激励机制。在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促进贷款营销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要建立完善贷款营销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以及风险预警机制,并强化考核管理以充分调动客户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有效地提高贷款效益的同时,保证信贷资产的质量。

7.信息合规管理 篇七

(1) 企业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因负债融资而致使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产生不确定性, 因此可能会使企业造成损失。集团公司的财务特征表现为多级别的法人治理结构, 造成了母公司很难调和与实现集团公司资源配置与整合的统一, 因此具有自身特殊的财务风险特征。

(2) 当代社会, 风险管理已经发展成为金融组织内部管理的重要的、不可分割且关键性的一个重要环节, 其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战略发展高度, 同时它作为财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公司高级决策层所重视。企业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 要坚持全面、审慎、客观、独立、且有效的管理理念, 同时结合实际不断的对其进行完善。

(3) 财务公司能够完全避免财务风险是不可能, 而只能通过采取一系列合理、有效的措施来尽量减少风险以及风险所带来的企业危机。

2 集团财务公司合规管理

(1) 合规:

主要含义为使相关金融财务机构的经营活动与法律, 规则与准则达成一致。其法律、规则与准则主要指的是适用于金融财务机构经营活动的法律、部门规章制度、行政政策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的文件、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经营规则与原则、行业守则和职业操守。合规风险:则是财务机构由于未遵循法律、准则与规则从而可能受到相关法律制裁, 遭受监管处罚, 造成重大财务和名誉的损失等风险。

(2) 合规与风险管理:

企业财务机构应当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体制, 并通过该体制能够有效识别、监测、评估以及报告合规风险, 同时能够坚持修订合规管理制度, 及时、主动的采用正确合理的措施与手段, 尽量避免发生违规事件。

3 我国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的现状

(1) 现阶段, 我国相当一部分财务公司的高管人员对财务公司存在的风险性不甚了解, 对风险管理的观念认识不足, 因此, 我国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理念需要进一步的转变、改善和普及;很多财务公司不能重视风险管理的理念, 因此并没有单独设立风险管理的专业部门, 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尚不健全, 组织结构也不完整。

(2) 财务公司基本还坚持着信用风险管理的观念, 因此, 对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不能高度重视, 导致了风险管理内容和方式的单一;风险管理的理念发展较晚且较慢, 直接影响了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不能与时俱进, 形成落后的局面。

(3) 监管部门逐渐转向为“风险监管”, 其重点也更多的落实在监管财务公司的控制度与执行度上, 合规管理出现趋向内部化, 金融机构本身的合规风险管理就更加重要。

(4) 长期以来, 影响和制约我国金融行业稳步发展的主要原因就是违规经营和道德风险, 而合规也并未作为一个重要的风险源而得到重视。合规风险管理的观念转变势在必行。

4 集团财务公司实施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意义及必要性

(1) 国内外监管环境不断发展变化, 其主要规则覆盖面积大, 且内容复杂, 这在很大程度上要求企业合规风险管理的必然存在。

(2) 金融行业不断发展创新, 市场的融合与经营逐渐呈现综合化发展, 产品日趋复杂, 直接影响了相关监管环境及准则的更加复杂化。

(3) 随着金融全球化脚步的加快, 各种跨国经营的金融机构也同样面临复杂的国别法规, 因此合规风险管理也发展成为全球金融行业的热门话题。

(4) 合规风险管理的实施与落实能够与监管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互动与联系, 有助于我国企业财务公司品牌价值的确立及提高, 合理、有效的避免合规风险与名誉的损害;财务公司自身的运行机制也需要实施合规风险管理。

5 集团财务公司实施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1) 财务公司要从观念上进行转变, 同时树立经营风险理念、全面风险理念以及将风险管理作为财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改善风险管理现状, 彻底改变过去的只重视信用风险管理的落后观念;可以设立独立部门, 同时引进境外优秀投资资源, 最大优化财务公司的结构, 从根本上改进并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将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与工具运用到风险管理之中, 强化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客观性以及科学性, 同时将监督当局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指导作用充分的发挥, 提高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能力。

(2) 风险合规管理的基本政策为合规, 因此制定合理、有效、统一的合规政策势在必行, 同时提高风险合规管理的透明度, 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考虑建立一个独立的合规管理的部门, 加强职能化;可以建立合规问责、合规绩效以及诚信举报三项基本制度;将合规管理与其他管理体系进行整合, 提升财务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带动员工养成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 建立合理、良好、健康的企业合规文化。

(3) 建立并健全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以提高合规管理的水平。财务公司内部要树立严格的自律机制, 倡导全员能够主动避免和抵制违规行为;体制级制度要不断更新, 重视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有奖有惩, 区别对待;构建合规部门以强化防范机制的完善;建立并健全举报监督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将制度落到实处, 最大化的提升合规管理的作用, 同时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 为合规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6 我国集团财务公司实施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 采取合理、有效的风险与合规管理, 对财务公司所适用的“规”进行疏通、合理整合和最大的优化, 要将大量的“规”真真正正的落到实处, 实实在在的有助于经营管理。提高各种“规”的有效执行。

(2) 合规风险管理必须从高级管理层做起, 带动全员的参与, 这样才能有效的树立正确的合规风险管理意识, 才能将合规风险管理的效果发挥到最大。

(3) 要确立风险合规部门的职能, 避免因合规风险管理专业部门的建立而产生的合规责任的转移等情况。

(4) 财务公司的风险与合规管理, 需要在整个公司的整体环境下进行, 合理的将合规风险管理观念与制度与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体制进行融合, 使其能够得到全体人员的共同重视与遵循, 带动风险合规管理体制与财务公司业务管理体系的整合、联动与优化。

7 结论

近几年以来, 我国的银行业不断发生违规事件, 给银行业乃至金融行业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它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与业务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而让人欣喜的是, 银监会在近期将要出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件, 此指引的出台, 成为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共同步入全面风险管理时代的重要标志, 其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与合规管理能力与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基于国际与国内金融行业的发展形势, 我国集团财务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势在必行。树立现代的风险合规管理理念, 实施风险与合规管理是财务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旨在为财务公司构建一个全面而有效的风险合规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蒋卫兵.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对策研究[J].神州论坛, 2011, (18) :110-112.

[2]温巧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西部金融, 2007, (9) :32-33.

[3]田玲.构建基层合规风险管理机制[J].合规管理专栏, 2012, (3) :70-72.

8.反海外腐败合规管理的优化策略 篇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自此,中国刑法典增设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贿赂外国官员行为的犯罪化,传递出了明确且强烈的反海外腐败行为信息,即对于在商业活动中向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进行商业贿赂的,司法机关将进行严厉查处。

由于刑法对实施贿赂外国官员犯罪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设置了“无限额罚金制”的法定刑,海外商业贿赂行为将面临极为严厉的经济性刑罚制裁。

中国跨国企业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在从事国际金融业务过程中,全面完善反海外腐败合规管理,实属当务之急。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实现合规制度优化。

加强腐败风险尽职调查

国际金融业务在跨国竞争中承受巨大压力。透明国际的研究报告表明,不断提升的压力作用于企业与金融机构,导致国际金融领域商业贿赂泛滥。

同时,基于财务压力,跨国公司以及金融机构对于法务、合规部门的资源与资金配置以及外部律师团队合规咨询资源投入等可能受到较大限制。这两方面因素共同导致当前国际金融业务领域反海外腐败内控力度不足。

然而,《刑法修正案(八)》设置“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行贿罪”,意味着在国际金融业务领域实施海外商业贿赂行为将要面对极高的犯罪风险、刑罚成本等直接损失以及企业信誉降低等间接损失。因此,在贿赂外国官员行为业已入罪的背景之下,跨国公司以及金融机构节省反海外腐败合规内控与外部法律咨询等资源的行为并不可取。

国外反海外腐败研究报告指出,中国跨国企业在南美、东南亚、中东、北非等地区进行了大量资产并购、对外投资,而上述地区的很多国家均属于具有极高腐败风险的国家。这对于中国国际金融领域的反海外腐败合规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此类新兴市场或者国家控制经济体在反腐败文化层面显示出较弱的社会控制力,国际金融业务操作过程中基于获取商业利益的考虑,容易陷入贿赂该国官员的腐败泥潭。

跨国机构在腐败高位地区从事金融业务的,在合规管理与会计内控上应当执行积极的控制措施。

加强腐败风险尽职调查是跨国机构遏制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商业贿赂行为的有效合规策略。腐败风险尽职调查本质上是通过风险评估方法调查、界定跨国公司与被投资国、金融交易对方之间的反腐败合规异同。在充分认识中国反商业贿赂法律规范与别国规范之间差异的基础上,确定中国跨国机构实现合法寻求金融利润的合规行为。

在国际资本跨国并购中,跨国公司的法务部门或者聘请的外部法律服务人员必须充分调查交易对方的可疑性支付情况,以及涉及腐败违法犯罪的法律风险因素。在各类国际金融业务合作中,跨国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尽职调查准确辨识被投资国或者合作(合资)方的具体腐败风险,有针对性地设计、执行、监督内控措施。同时,在被投资国聘请金融咨询顾问、设置代理、终端网络等环节,亦应进行全面的商业贿赂风险尽职调查。

强化跨国公司分支机构监管

根据中国单位犯罪刑法原理,公司人员基于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从事犯罪行为,犯罪利益归属于单位的,构成单位犯罪。在双罚制的单位犯罪中,单位承担罚金刑的刑事责任,该直接从事犯罪行为的公司人员,以及公司中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均应当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自由刑或者罚金刑的刑事责任。

对于跨国公司、金融机构驻被投资国的分支机构而言,其相关工作人员为了在商业竞争中为本单位谋取商业利益,以单位名义向外国官员实施商业贿赂等非法支付行为的,根据中国刑法,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应当作为犯罪主体承担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行贿罪的刑事责任,直接实施商业贿赂的公司人员、分支机构主管人员、跨国公司主管该分支机构业务的人员均可能涉及自然人刑事责任。

因此,为了控制海外商业贿赂犯罪风险,中国跨国机构应当保证其统一财务标准与反商业贿赂行为准则在所有的海外分支机构中得以有效执行。

由于下属机构分散于世界各地,这就要求中国跨国机构建构网络化合规管理操作机制,不但在中国境内杜绝不合规的经济支付,而且有必要在被投资国运用本土化策略与地方性知识坚决推行反海外商业贿赂制度。

必须优化财务规范管理制度,全面保证会计账目合理、准确地反映金融交易的真实情况、资产资金处置行为。

完善财务制度的重点在于增强会计记录的可信性,确保其在海外的分支机构以及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遵照会计准则的要求。

由于中国的跨国机构开展国际金融业务涉及众多与资产、外汇有关的财务经营数据,经营数据与财务数据失实已经成为国际金融领域的一个严重问题。

在金融业务实施过程中,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虚列劳务费、咨询费、虚开发票套现以及账外变相提高佣金等已经成为业内惯用的资金运转手段。

资金是实施海外商业贿赂的根本。失去财务控制的资金成为从事海外商业贿赂的一个重要资金途径。国际金融业务财务监管不健全,以及财务内控人员失职,是海外商业贿赂资金失控的重要原因。

跨国机构在强化分支机构与财务监管时,必须规定全面的记录保存与会计管理规范。制作并保留合理详细、精确的账簿、记录和账目,清楚地反映分支机构相关金融交易的过程及对资产的处置,从而维持规范的内部财务控制。合规管理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发现可疑支付的,必须在工作记录或者会计记录中如实反映,以备日后执法机关查证。否则,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法》的罚则规定追究跨国公司及其相关财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加强与中国反腐败机构沟通

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一直是中国反腐败机构的重点工作。然而,由于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具有明显的“一对一”证据特性,查办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需要耗费极大的执法成本。

可以预期的是,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行贿犯罪案件涉及大量的跨国证据材料搜集与调查,较之于本国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其执法成本与司法难度更大。

跨国机构积极主动地与中国反腐败执法机构进行合规沟通,能够有效地实现国际金融业务领域海外腐败行为预防,不仅有利于控制中国反腐败执法成本耗费并使得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查处重点案件,而且有助于跨国机构控制海外腐败犯罪风险,提升国际金融业务的合规性。

同时,由于跨国机构在国际金融业务中经常面临法律性质模糊的行为选择。例如,跨国金融涉及的复杂的业务审批与外汇管理,为了使外国公职人员按照其职权要求合法行使权力而实施可疑支付行为,或者被投资国与中国法律在商业贿赂行为性质判断层面具有明显不一致性,因外国金融监管公职人员勒索而提供商业贿赂等。对于此类性质模糊的行为选择,跨国机构主动将相关情况向中国反腐败执法机构汇报与沟通,是一项相当重要的合规要求。

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跨国机构管理层对于反海外商业贿赂合规的重视,向国内反腐败执法机构传递了国际金融业务遵守刑法全新规定的积极信号。

在中国的反商业贿赂执法体系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依据监管市场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为依据对贿赂外国官员行为行使侦查权与公诉权,证监会以证券法为依据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

跨国机构有必要积极寻求与上述反腐败执法机构进行充分地合规沟通。早前的公司治理实践中,由于中国刑法规定存在空白,中国跨国机构在国际资产并购等交易过程中,并没有重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违法行为的合规管理,更没有积极主动地与国内反腐败执法机构进行沟通的合规理念。

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行贿罪的背景下,中国跨国机构必须在为员工全面分析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内部行为准则、强化员工商业道德规范等三大方面,制定国际金融业务合规制度。

这就需要跨国机构法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国内反腐败执法机构,借助执法与司法力量,全面更新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法律法规梳理,尽快向参与国际金融业务的员工通报外部法规,阐释与国外政府组织官员正当经济往来与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

跨国机构更可以邀请国内反腐败执法机构对本公司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在企业行为准则与员工道德规范层面,依托官方性的指导力量,同步更新禁止贿赂国外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的规范准则。

当然,值得呼吁的是,国内反腐败执法机构、司法机关在查处中国跨国机构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犯罪案件过程中,有必要充分重视涉案跨国机构合规制度是否完善的针对性考察。

根据美国反海外腐败刑事案件的检控实践,如果涉案的跨国公司有效地制定并实施反商业贿赂合规制度,即使仍然发生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案件,也应在处罚公司的层面予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理。

反海外腐败执法司法实践根据跨国机构合规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地责任追究,有利于促进跨国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地强化反海外商业贿赂的合规管理,从而减低国际金融业务领域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行贿的案发概率。■

9.发票合规管理办法 篇九

各部门: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收据)的报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会计基础规范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号码;联次;客户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二条 凡报销的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据套印省票据专用章,往来款收据套印省收据监制章(国有的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除外)。

第三条 费用发生过程中,报销时仅以发票联作为付款原始凭证。如因未能取得合法(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而遭受剔除的部分支出,单位不予以承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四条 发票报销时,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原始凭证其他内容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下同);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或复印件,其证明内容应符合发票的基本内容。

第五条 各项费用具体报销规定

1、通讯费用于次月报销上月费用,不予报销预付下月费用。发票内容必须为通讯费用,发票金额不作限制,按照标准限额内报销。

2、办公费等报销单据应注明品名、数量、单价,如是定额发票需附购买物品清单。

3、交通费费用支出(包括出租车车票)应注明起始里程,单价和日期。

4、差旅费报销支出,凭车票、住宿发票等领取出差补助。

5、临时工工资支出需经公司人事部门事前审批,报销单据应注明临时用工原因、列支渠道、领款人、签名等。

各部门加班工资应事前报部门领导批准。

6、招待费报销采用一餐一报,事前按程序审批,事后审核报销。

7、公司一般维修项目超过2000元的单项维修,委托加工等,由总经办编制预算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按要求实施。经办单位须与对方签定合同或协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时附项目结算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付款。

8、固定资产购置需事前经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经董事会批准后予以购置,对于大宗及贵重物品需要招标采购。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者盖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条 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及报销手续不完备的,不得作为合法会计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1、白条(包括收据)不予报销;

2、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 虽有税务机关监制章,但为定期换版作废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据,未有省票据专用章的。

3、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填制单位相应印章的;发票(收据)内容有涂改的;发票(收据)金额有错误的;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报销联未复写的;

10.合规管理心得体会 篇十

一、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增强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理念。首先要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思想教育,这是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重要手段。把确立员工防范意识作为抓好安全防范的关键因素,以从严从细的管理手段强制思想转变。其次,以培训和教育为主要方式营造安全氛围,提炼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独具特色的安全文化模式,构建完善的安全教育体系。尤其要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现场保安能力和作业技能。其三,定期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竞赛加深防范意识和业务熟知程度。其四,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以实际案例教育员工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二、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内控管理当作风险防范的前提条件,要认真扎实地贯彻执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规定,促进内部防范机制的强化与完善,努力做到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业务,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流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内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强化监督检查,就是强化风险控制的执行力,而执行力就是日常工作的点滴落实和积累。监督检查要体现全员参与、上下互动、尽职履责。要层层签订安全防控责任书,把安全防控责任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员工和每个岗位。按照银监部门和上级银行的相关要求,全面深化安全防控工作,提升人防和技防的水平,实施营运全过程动态安全预防,开展动态循环检查督导。

11.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浅析 篇十一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合规风险 合规文化 合规管理部门 合规风险管理

一、把握四个概念

(一)合规

近些年,“依法合规”一词在我国商业银行监督管理工作中经常使用。但是,许多人对“合规”概念的理解却是表面化的,有的将“合规”理解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行为必须符合银行(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有的将“合规”简单地理解为就是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就是违规。显然,这些理解与国际银行业对“合规”的理解是不一致的。

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合规风险的界定来看,银行的合规特指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标准。至于银行的行为是否符合银行自己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这不属于合规及合规风险的范畴,而是需要通过银行内部审计监督去解决的问题。《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对合规的含义也进行了如下明确:“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法律、规则及准则主要是指与银行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规则及标准,主要包括反洗钱、防止恐怖分子进行融资活动的相关规定,以及涉及银行经营的准则(包括避免或减少利益冲突等问题),隐私及数据保护以及消费者信贷等方面的规定。此外,依据监管部门或银行自身采取的不同监督管理模式,上述法律、规则及标准还可延伸至银行经营范围之外的法律、规则及准则,如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税法等。

(二)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违反法律或监管要求而受到制裁的风险、遭受金融损失的风险以及因银行未能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行为准则以及相关惯例标准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等方面的风险。合规风险与操作风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操作风险是指银行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计算机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的主要区别是:1、划分标准不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三大类风险,是从可能对银行的资本造成损失的角度划分的,而合规风险是以守法与违法的角度为出发点的。2、风险引发因素不同。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计算机系统或外部事件等引发的风险,合规风险则是因为银行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而导致的风险。3、风险内涵不同。操作风险的内涵比较复杂,它既包括操作交易风险,也包括技术风险、内部失控风险,还包括外部欺诈、盗抢等风险,合规风险的内涵则相对单一,只是集中于银行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也有一定的关联性,主要是操作风险可以导致合规风险的发生,合规风险的背后必有操作风险,某个具体的操作风险可能直接转为合规风险。

(三)合规文化

合规文化建设作为合规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但如果仅将合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范畴,那合规风险管理将停滞在意识领域,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银行的组织文化建设,促使所有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在开展银行业务时都能遵守法律、规则和标准,推进以职业操守为基础,建设蓬勃向上、富有活力的合规文化,从而促进形成高效的公司治理环境。

(四)合规管理部门

合规管理部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合规管理部门整个银行系统负有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业务条线与分支机构的统称。狭义的合规管理部门是识别、评估、通报、监控并报告银行合规风险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

合规风险管理是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共同责任,不是单纯由合规管理部门自身独自履行。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本条线和本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合规管理部门应根据合规管理程序主动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按照合规风险的报告路线和报告要求及时报告。作为识别、评估、通报、监控并报告银行合规风险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的作用主要是辅助管理银行的合规风险。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应遵循下列两大原则:(1)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应当明确界定;(2)合规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经营活动,在银行内部享有正式地位。

二、提高三个认识

(一)合规风险管理是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案件治理的基本前提。

“十案九违规”。从近年曝光的一些金融机构违规案例来看,这些发案的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机制无不存在严重问题。要么机制不全,缺乏监督制约;要么表面上有序运行,实质合规管理失控、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因此,贬低、忽视、淡化合规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风险防范措施就会落空,风险管控的制度和流程就会失灵,各种风险隐患就会滋生,甚至发生重大案件。为此,要保证各项制度、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必须以合规经营和合规风险管理为基础。

(二)合规风险管理是主动适应金融发展和监管要求的迫切需要。

随着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和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我国银行业务也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和国际化的特点,对金融机构自身提出的风险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持续监管也变得越来越困难。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4月发布了《银行合规和合规部门》,明确了商业银行应遵循的合规管理的十项原则。中国银监会也于2006年10月发布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为国内银行业合规风险的管理指明了方向。农村信用社要取得长足发展,必须主动做好合规管理工作,以更好适应外部合规监管的需要。

(三)合规风险管理是巩固改革成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

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组织形式改革基本完成,历史包袱初步消化,风险状况有所缓解。但对照改革的最终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长期形成的粗放管理、内控薄弱、违规经营等不良企业文化尚未从根本上改变,重规模、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重扩张、轻风险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地方甚至为眼前利益不惜违规经营,不但造成了巨大的资金损失,而且严重影响其在公众中的信誉、形象,成为了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痼疾。因此,合规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实现持续稳健经营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认清四个不足

(一)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风险防范和流程控制不严密。

主要表现为:政出多门、合规风险管理职责分散,大多数农信社合规风险管理分散于稽核、审计、风险管理等不同部门,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使得合规风险管理职能不能有效独立于经营职能;多数农信社合规管理政策缺失、合规管理部门职责不明、各级合规管理人员缺乏、合规管理部门不独立,缺乏对合规风险进行统筹管理,不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合规风险管理架构。

(二)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企业合规文化欠缺。

某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意识还没有贯穿到全社全员,还没有贯穿到业务拓展、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合规风险管理理念欠缺和不成熟,漠视风险的粗放经营观念和行为惯性依然存在,不能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合规风险管理的关系。具体表现为:有些机构认为在经营过程中“只要不违法,无论做什么都可以”,在利益的驱使下挖空心思“打擦边球”,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猫鼠游戏。

(三)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缺失,影响合规的主动性和互动性。

突出表现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运行效力不强,农村信用社管理基础普遍缺少统一完整、构成体系的内部控制制度。一些农信社绩效考核机制中没有体现合规的原则,使得激励约束机制导向不正确,必然导致逆向选择,滋生违规行为和道德风险,这样使主动合规者得不到褒奖,违规行为得不到打击,“合规”的主动性和互动性得不到发挥。

(四)合规管理专业人才匮乏,员工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员工学历水平普遍偏低,既懂金融专业知识又熟谙法律法规、风险意识的合规风险管理人才更少。而合规管理只有在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抓好四项工作

(一)加快构建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明确合规管理部门权利。

要高度重视合规部门的建设,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组建一个独立的、强势的合规部门。考虑目前农村信用社已经建立县一级法人的事实,建议在县联社设立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在基层信用社及以下机构可设立合规联络员。合规部门的设置要强调有效性、独立性,确保合规部门工作不受干扰。合规部门要选聘高素质的合规人员,这些人员既要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又要熟悉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既要有一定的学历、资格,又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二)培育合规风险管理的良好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合规管理氛围。

合规经营理念应渗透到每个员工的思想中,让员工意识到合规不仅仅是高层、合规部门以及合规工作人员的事,每位员工都应参与合规管理并履行职责。高层管理人员要做好表率,强化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的合规意识,并监督各部门树立合规经营观念;各个部门全员参与,自上而下都深刻认识“合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形成“人人议合规、人人促合规”的良好合规氛围。

(三)全面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按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一是建立科学的合规管理绩效考核制度,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并把考核结果与相关人员的奖惩挂钩,充分体现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二是建立健全合规问责机制,借助具有威慑力的合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并及时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充分体现农信社的合规价值取向。三是建立举报监督机制,疏通并敞开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的渠道和途径,并建立健全有效的举报保护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举报违法、违反职业操守或可疑行为,强化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四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逐步把客户满意度指标、员工满意度指标和合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加强合规管理,降低违规几率。

(四)定期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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