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治理创新

2024-12-06

推进政府治理创新(共9篇)

1.推进政府治理创新 篇一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将“社会管理”改为“社会治理”,由“管理”到“治理”,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更深刻、内容更丰富、要求更明确。这标志着由传统的社会体制向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社会体制转变,也就是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逐步实现国家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这是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新飞跃,是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要求

总的看来,我国现行社会体制与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大体相适应的,这是一个基本判断,也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出发点。也就是说,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绝不是对现行社会基本制度的改弦易辙,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使基本制度优势得到更好的发挥。其基本要求是,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家现代化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需要着重推进以下七个方面创新:

(一)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正确的社会治理理念是实施有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这里最为重要的,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社会治理一切为了人民的理念,做到为民、亲民、爱民、利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改革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安居乐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中大量问题是由利益问题引发的。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积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发展社会生产,优化经济结构,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另一方面,要切实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人民权利和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切实体现公众社会需求导向,更加尊重人的尊严,更好保障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主体是实施治理行为的能动力量。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地位角色构成了治理的基本格局。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主导是关键,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多元社会主体合作共治,是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中,重政府包揽、轻多方参与的现象还较为普遍,社会治理工作往往成了政府的“独角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要进一步优化社会治理主体格局,从单纯重视党委政府作用向党委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既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包括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各自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使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形成社会治理整体合力。

(三)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治理方式反映了治理行为运行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不仅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方面,而且是转变我国社会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社会治理要讲究辩证法,既要管理又不能管得太死,要做到刚柔相济、宽严适度,使社会活跃起来而又有序运行。关键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一要坚持系统治理,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要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治理方式从单纯行政管控向注重法治保障转变。三要坚持综合治理,实现社会治理手段从单一向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综合并用转变,特别要注重诚信建设,规范社会行为。四要坚持民主治理,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五要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先,动态治理,实现治理环节前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四)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构筑全面、系统、有效的供给、服务和保障体系,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方面。一要扩大公共服务体系。既要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与体制创新,也包括推进就业、住房、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民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特别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二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安全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内容。要抓紧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健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化的大趋势,健全网上网下管理体系,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三要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一案三制”。四要加强国家安全体系。既要加强传统安全体系建设,更要加快非传统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以上这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都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这就要求我们的社会治理改革创新要注重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

(五)创新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最根本的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当前,相关制度的缺失、滞后和不规范是许多社会矛盾产生的重要根源;社会转型过程中新旧制度接续之间出现一些断裂、真空地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制度改革创新:一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基础制度供给和制度设计,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二要实现从传统的重视命令式、运动式、动员式的社会治理制度向法治型、互动式、规范化的社会治理制度的转变,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机制的主要问题是:群众权益表达渠道不够畅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程度较低;矛盾纠纷的各种调解机制彼此互动衔接不够。为此,应注重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一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推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把社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刚性门槛,使重大决策的过程成为党委、政府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化解民忧的过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发生。二要建立通畅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等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开展个人心理调节疏导工作。三要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四要改革信访工作机制,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创新社会治理能力。要全面提高各个社会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包括党委政府创新社会治理的能力、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社会自我调节的能力和社区、居民自治的能力。这样整个国家社会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为此,要围绕提高全社会的治理能力,加强和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加快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注重运用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和分析处理,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信息技术的同时,加强社会治理信息技术自主研发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制定社会治理领域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的行业标准。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加大社区居民自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搭建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理框架和环境氛围。

二、着力把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五个关键环节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社会的深刻社会变革,需要从多方面着力,特别应当把握好政府善治、合作共治、基层自治、社会法治、全民德治五个关键环节。

(一)政府善治:创新政府治理方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应当说,将之前的“政府负责”改为“政府主导”,是对建立现代化政府、实现政府善治的更加明确要求。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关社会治理规制、政策和标准体系,制定与实施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提供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服务,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等。目前,我国政府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全能型政府”“管制型政府”在地方还大量存在,政府社会治理缺位现象还较为普遍;公共权力运行不够规范,依法监管意识和能力薄弱。为此,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要向社会放权,都可以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还要建设效能型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服务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二)合作共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是解放和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能量。现代社会治理需要更加重视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共治。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解决这些问题,一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规范发展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二要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使之做到权责明确、依法自治。三要营造良性社会生态,发展合作关系,在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社会、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建立一种广泛、平等的合作关系,构建开放型现代社会组织生态系统。四要加快社会组织立法进程,优化社会组织发展制度环境。特别要抓紧研究制定指导、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法律——《社会组织法》,保障合法权益,实行依法监管。同时,要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理责任,使它们发挥在社区建设、安全生产、处理劳资关系、发展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基层自治:重视基层社会自治,发挥群众参与的基础作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治理首先需要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这是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安全秩序的自动调节机制。要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途径、新形式,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一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基层社会自治功能,扩大群众参与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努力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实现政府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二要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注重发挥社区作用,规范和提升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水平,夯实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使之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趋势和要求。三要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提高社会组织自治与服务社会的能力。四要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搭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参与机制,并从组织、人力、财力、设施等方面创造条件保障基层自治。

(四)社会法治:推行法治社会建设,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准则和手段,全面推行法治,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重要标志。要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立法、执法、司法、遵法、守法普遍提升。一要加快社会领域立法进程,尤其要加大规范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力度,建议抓紧制定《社会稳定法》。二要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包括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提高执法司法透明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三要大力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社会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做到“学法、知法、遵法、用法、守法”,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基本信念和行为准则,显著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

(五)全民德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既要靠法治,又要靠德治,做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二者并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是全社会一致认同的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它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灵魂作用,为此,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广泛的社会共鸣;要加强社会思潮动态分析,强化正面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要树立“全民德治”观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公民道德建设,加强公民道德教育,使之成为公民行动的准则。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项极为复杂、艰巨、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凝聚改革共识,深入开展社会治理创新理论研究,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院长

2.推进政府治理创新 篇二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革新,互联网+、云技术的发展,以及电子通讯设备的广泛普及,人类已经正式步入到大数据时代,这对于政府治理领域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政府也开始思考大数据在其治理领域的全新应用,探索如何整合、分析和应用数据,以便于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到有价值的信息。此外鉴于大数据中存含的巨大的可利用价值,国家已经把大数据的发展提高到了战略高度。如今各行各业都在不断的革新技术,创新思维理念,利用大数据开拓新的发展空间,政府部门也在其治理工作中积极的探索数据的应用领域,以便更好的为公众提供服务,为社会创造更高的价值。

一、我国政府治理创新取得的进展

(一)开放政府数据,完善政府服务。

在政府治理方面,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探讨大数据相关产业的发展,并研发方案来开放各领域的数据,通过对多渠道来源的数据收集和处理,并针对用户需求将海量数据划分成多个维度,以便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更加智能化,更加便利,更加精准的政府服务。例如:北京市率先推出的公交定制平台,公交集团可根据公众的出行需求,结合当前的客流情况,根据其乘车的地点和方向为其定制公交线路,公民可以在线预订座位,支付车费,大大提高了出行的质量和效率。[1]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已经开始积极实践大数据创新政府治理计划,其中广东省最先启动的大数据发展战略,建立了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在政府各部门建立数据开放试点,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使公民可在政府网站里下载和参考可供使用的数据,简化了公民办事的流程,使得政府治理过程更加公开和透明。[2]

(二)构建数据平台,创新治理模式。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治安,交通拥堵,住房压力等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对于改善政府治理的需求也在不断加大,然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给政府治理领域带来了全新的机遇。我国政府一直在不断的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来创新政府治理的模式,来持续激发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的同时,为公众提供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特色化的政府服务。北京市东城区首创的网格化政府治理,通过将社区划分为不同的网格单元,在每个网格中安排特定的工作人员,对社区内部的治安、环境、医疗、卫生等事项实施24小时的动态管控,自实施以来,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共排除安全隐患300多处,化解矛盾纠纷630多件,火灾数量同比下降81%,居民也反应称生活的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北京市通过构建“天上有云(云计算),地上有格(社会管理网格),中间有网(互联网)”的新型治理模式[3],破解了原有的政府治理工作中条块分割的弊端,真正实现治理工作的现代化,数据资源的共享化,使得政府治理工作更加具有主动性、预见性和可控性,将政府治理的效能发挥到最大化。

(三)建立共享机制,共同参与治理。

随着电子政务的广泛发展,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政府2.0应运而生,它是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交换平台,政府2.0使得公众通过移动客户端参与到政府治理当中,它将以政府为主体的治理模式转变为政府和公众协同治理模式,实现了政府与公众间的合作交流,是我国电子政务领域发展的新成果。如今公民可通过新闻客户端,政府网站、微博,论坛等网络传播途径留下他们对于政府相关信息的需求和态度,政府部门也可充分利用获取到的数据资源,通过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对民意进行收集整合,以便在政府治理中充分吸纳民情民意。杭州市是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主要代表,其对于开放式政府决策的成功实践,是我国地方政府学习的典范。杭州市政府通过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来广泛吸纳市民的方案和建议,并积极将市民所反应的社会问题纳入到政策议程中,此外,对于重大行政事项,政府主动邀约市民参与决策环节,杭州市民可以通过列席会议或在网络上留言或加入会议直播间来参与决策的讨论。[4]杭州开放式政府决策的实践真正实现了政府和公众间的协同共治,大大提升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充分调动了市民参与政府治理的积极性。

二、我国政府治理创新的现存问题

(一)数据开放不足,服务水平欠佳。

虽然我国政府积极倡导数据治国的理念,但由于政府部门对数据的加工处理工作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对数据公开的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缺少一套针对数据开放的统一标准,导致我国政府目前开放的数据质量较低,公开过程较慢,可供公民直接参考使用的数据较少。且政府内部各个部门间存在着各自为政的现象,对本部门所管辖领域的工作数据持对外保密的态度,各个部门的数据形成了一座座“数据孤岛”,直接导致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公开工作难以深入开展。除此之外,我国政府对于数据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数据公开过程过于被动,且缺少系统性的统一设计和规划。数据公开工作不到位,政府部门就难以在此基础上搭建创新平台,政府服务就难以得到改善和提升,因此,我国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数据公开的工作力度,为大数据产业在政府治理领域的深度开展创造坚实的基础和平台。

(二)技术水平受限,应用范围狭窄。

我国政府目前仍未设定专职部门来负责政府数据的应用和治理工作,大数据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十分匮乏,对于数据的提炼、整合和使用技术还存在很大的缺陷,政府数据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和利用,和发达国家政府对大数据的应用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2013年,我国政府在《大数据技术与产业发展白皮书》中的统计结果显示,目前我国的大数据技术主要集中应用于电力行业、智能交通、电子政务、司法系统等四个领域[5],对于数据的应用领域范围仍十分狭窄,数据治国的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掘,很多有关政府治理和社会生活的应用领域亟待开发,例如:医疗卫生、污染治理、社会管理、危机预警、舆情监测等,创新大数据在这些领域的应用,能给公众生活带来直接保障,让公众在大数据应用中突出受益,为了理想能早日成为现实,我国政府应加大对大数据技术的资金投入,在全社会范围内吸纳政府对不能领域的数据应用的创意,让大数据早日在政府治理领域全面落地,为公众创造无穷无尽的使用价值。

(三)数据流通困难,治理主体单一。

如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媒介广泛普及,公众每时每刻都会在其中留下印记。据统计,我国政府目前掌握着80%以上的数据[6],海量的数据中囊括了公众对政府治理的各种意见和建议。然而,我国政府的数据加工处理的技术依旧是政府治理创新过程中的一大短板,而且政府部门间出于利益因素的影响,以及各种外界条件的限制,导致部门间数据壁垒森严,虽然数据总量十分庞大,但由于数据大多处于彼此隔离的状态且流通困难,使得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公众难以在第一时间获取政府拟定决策的相关信息,以便准确把握国家当前的发展趋势。

三、推进我国政府治理创新的对策

(一)加强数据开放,提升政府服务。

大数据的价值体现为对数据的整合和利用上,但数据自由整合的前提是数据的开放[7],因此进一步开放政府数据,使数据公开透明是创新政府治理的前提条件。政府部门应加快建立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平台,将医疗、环保、住房、交通、教育、就业等社会民生各个领域的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到服务平台中,以便公众可以快速准确的在平台内获取到所需信息,简化了流程公民办事的操作流程,有效化解了公众的社会生活难题,大大提升了政府个性化服务的质量。

大数据还可改变传统的决策思维,直接凭借数据呈现出的结果来指导政府决策,简化了繁琐的决策的程序和步骤,提升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此外,政府应设立独立部门来专门负责数据的相关处理事务,以便实现对数据的把握和实时的监控,并根据数据所呈现出的走势图合理的分析当前的形势并预测未来走向,及时发现政府治理中的现存问题,并针对问题迅速调整决策,增强了政府对社会事务管理的预警能力,使政府服务更加精准、高效。

(二)打破数据孤岛,实现协同共治。

政府治理是涉及公民生活、企业发展、国家安定的重要领域,而且政府治理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和学习,人们逐渐意识到政府不再是单一的治理主体,政府治理更需要全社会范围内的企业、公民、社会组织及团体的积极参与。基于目前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广泛的信息交流已经不再是困扰难题,政府部门应借用目前的技术优势,打破因数据流通困难而产生的“数据孤岛”,创新政府治理模式,建立政府和公众间良好的协作伙伴关系,使政府和公民共同参与到政府治理的相关问题当中,并有效利用庞大的数据资源,为政府治理领域创造全新的机遇。

政府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意义十分重大,它不仅是公众满足自我诉求的需要,还能够使得政府治理更加精准化、具有人情味,也能为政府部门带来更多的拥护和支持,这是政府部门树立治理权威的关键。政务微博是政府治理模式创新的新形式,它是公民参与政府治理的重要途径,其中,对公民开放的政府治理留言板栏目,刚一开通就得到了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8]。因此,政府部门应大力开发类似于政务微博等公民网络问政的参与形式,为公众提供为政府部门进言献策的平台,逐步拓宽公众政治参与的渠道,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政府治理创新提供更多的想法和创意,真正实现政府和公民间的协同共治。

(三)引进专业人才,完善技术创新。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大数据的价值和优势,并把大数据在社会各领域的深入开展提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但大数据领域人才的匮乏是目前制约我国政府治理创新的一大难题。

为了培育新一批的大数据使用人才,首先应从全国各大高等院校着手,在各大院校内开设与大数据应用相关的专业,并科学合理的设置教学课程,培养出集统计学、数学、软件编程、行政管理等方面知识为一体的综合性人才,例如:2014年4月26日,清华大学与青岛市政府签署共建合作协议成立数据科学研究院,并于同年9月开始招收培养第一批大数据硕士学位研究生[9]。其次,政府部门可在社会中鼓励开设大数据相关教学的培训班,在全民范围内普及大数据基础知识,政府也可以积极与企业合作,将培育的新型大数据人才送往社会各个领域进行实践和学习,为大数据人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资源和环境。

注重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也不能忽略了技术创新,培育大数据人才的最终目的是创新现存的政府治理模式,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公众,因此政府应同样重视对大数据人才的相关考核工作,鼓励其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以促进人才素质及业务能力的提升。

(四)共建智慧政府,打造数据强国。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给政府带来了一场巨大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的变革,基于近几年来大数据在政府部门中的应用、实践与发展状况来看,未来必将催生一种全新的、高效的政府治理模式,即智慧政府。而且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由此看来,智慧政府是实现该目标的重要现实路径。

目前国外很多国家,例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已经把建设智慧政府提上了议程,并且把大数据的使用作为提高国家生产力、创新能力以及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作为国家战略布局和跨国企业的资金投入重点[10]。

参考文献

[1]徐继华,冯启娜,陈贞汝.智慧政府:大数据治国时代的来临北[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26.

[2]肖文舸,赵雅.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广东先行[N].南方日报,2015.11.02.

[3]李德志.城市社区网络化管理研究与展望[D].吉林:吉林大学,2014

[4]王雁红.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基于杭州开放式政府决策的经验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11(3).

[5]张茉楠.“大数据治国”应上升为国家战略[J].社会治理,2015(1).

[6]张艳玲.我国政府数据多数休眠专家:开放数据创新提高效能[N].中国网,2016.05.27.

[7]涂子沛.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327.

[8]杨峰.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政务微博实践探索[J].电子政务,2012(6).

[9]徐冰,张旭东.清华大学与青岛市合作建设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N].新华网,2015.04.08.

3.推进政府治理创新 篇三

【关键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政府责任

前言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矛盾凸显期,在农村基层也存在着各种危机,且有的时候、有的地方还比较激烈,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责无旁贷。农村基层是我国体制架构的基础环节,但人们对于基层规范治理和法治治理的关注相对来说还远远不够,强化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的政府责任是有效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中之重。

1、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政府责任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1.1政府管理部门及官员责任意识欠缺

第一,体制性因素对政府管理部门和官员意识产生影响。政府现有的以由上级集中控制和统一分配资源的体制决定了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的机制结构要素是向上级负责,而这一责任体制的形成使得政府责任的实现方式与实际工作情形发生断裂,突出对上级责任的认识与注重,而忽视了对民众责任的重视。第二,对责任内涵认识不清导致责任意识的缺乏。部分政府管理部门及官员没有形成正确的责任观念,对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政府严峻责任认识不到位,甚至认为责任制度是用来约束被管理者而不是约束自己的。第三,责任的执行观念不强、责任执行力不够是责任意识缺乏的突出反映。责任的落实需要较强的执行理念,将责任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实施到位是对责任意识最好的诠释,提高责任执行力和履职能力是增强责任意识的根本。

1.2政府管理过程封闭及信息沟通不畅

第一,政府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过程公开和信息畅通的体制不健全。从形式上来看,近年来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虽然有很多涉及到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过程公开和信息畅通的相关内容,但比较零散、规定抽象,没有形成一套完善健全的体制机制。第二,缺乏对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政府管理信息公开的特别规定,操作性不强。第三,政府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过程封闭及信息沟通不畅的责任得不到追究。现有的制度和体制对政府部门不公开过程、不畅通信息应付的责任规定不明确,过于抽象和含糊,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使得政府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过程封闭和信息沟通不畅成为常态。

1.3政府责任管理体系不健全

第一,没有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府责任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责任管理体系比较粗糙,管理每一个环节的责任没有做到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有的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责任管理体系没有以现实为基础,不是针对现实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出来的国家层面的政府责任管理总体设计。第二,责任管理体制因循守旧,缺少革新,政府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方法探索上积极性不高。事实上,作为承担管理责任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管理的主要机构,亲自担任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领导组织工作,对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问题和缺陷也是最清楚的,是最有能力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的主体,而现有的责任管理体系限制了部门和责任人员创新精神的发挥,不能有效激励部门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责任管理体系不能随着经济社会变化而不断变化。政府的责任管理体系是国家权力运行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部分,它应当在国家不断变化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中,实现自己的更新、变换、调整与升级。

2、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政府责任机制的落实

2.1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政府内部责任机制的落实

第一,政府在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的矛盾防范和准备责任机制的落实。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做得到位,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爆发,或者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的将社会矛盾带来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居安思危,切实抓好准备。有些矛盾不可避免,必须为之做准备,如同诺亚在下雨之前就造好方舟。这意味着政府管理者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就必须积累可用资源和提升处理能力,降低个人、组织和社会的脆弱性,在矛盾发生以后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从而能够降低矛盾的损害程度,及早达到社会的有序治理状态。第二,政府在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的监测与预警责任机制的落实。科学研究表明,社会矛盾爆发之前的临界期是处理社会矛盾、规范社会治理的最有利时机。尽早发现矛盾迹象爆发苗头,并在早期将其消灭,能够阻止矛盾向社会危害蔓延,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矛盾给社会稳定、社会秩序及政府管理活动带来的威胁与损失。

2.2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政府外部责任机制的落实

第一,健全和完善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法制体制。首先,要完善宪法条款。“宪法的内容及其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宪法和宪法的至上权威是保证权力服从法律,从而实现法治的关键。”要在宪法中增加关于政府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条款。此外,还要逐步完善其他与政府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当然,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要注意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种制度规定要统一、配套、协调,相关措施要落实好,按照法治要求,做到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法制的执行到位。第二,建立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问责制。建立问责制的主旨,就是通过问责来落实政府的责任,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避免产生“不负责任”现象。问责即“追究责任和承担责任”,其核心在于要求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对其行为负责。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问责是对全过程中政府行为及其后果的问责,包括过错问责(决策问责、政治问责、法律问责)和绩效问责。这些问责方式意味着,政府日常决策失误或强行推行农村政策而引发矛盾或造成重大损失,政府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过程中未能维持社会稳定、导致事态恶化并造成恶劣影响,政府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并有失职失责或违法行为,政府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未达到应有的绩效水平,均被追究责任。

3.结语

强化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的政府责任是有效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过程中,政府不要惧怕直面现实问题,要勇于承担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既可以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有序发展,又可以实现政府公信力的提高和良好政府形象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25.

[2]马怀德.应急反应的法学思考———“非典”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49.

4.以绩效管理推进乡镇政府管理创新 篇四

我国乡镇政府目前存在机构臃肿、供养人员庞杂,职能不清、财政危机严重,人民满意度下降等问题,与人民的矛盾日益突出。政府绩效管理以其自身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为解决我国乡镇政府的种种问题带来了希望。通过强化绩效意识,运用绩效评估指标,加强绩效规范和评估结果的运用来解决乡镇政府目前存在的问题,把我国乡镇政府努力建设成为效能型、有限型、廉洁型、服务型政府。

乡镇是国家设置的一种地方行政建制,乡镇政府则是按地方行政建制设置的地方行政组织。作为我国政权组织体系末梢的乡镇政府,直接面对亿万农民,其管理具有直接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党的十七大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不仅为我国乡镇的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更对我国乡镇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在我国乡镇政府推行绩效管理,其管理的科学性和效果的优质性为我国乡镇高质高效管理提供了保障。

一、我国乡镇政府管理现状

我国的乡级政权体系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经建立,国家为了能够最优化农村资源,成立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维护农村的稳定,是我国在农村的基层政权。随后,国家决定改革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乡镇建制,建立了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我国的乡镇政权在成立之初就问题连连,乡镇政府的管理也举步维艰,内部组织管理和外部治理都充满挑战。

1、乡镇政府机构臃肿庞杂,供养人员过多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是我国现行乡镇政府机构设置的最佳表述。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不管地域多大,人口多少,都片面追求和上级政府机构设置的对口,设置全套的机构组织,导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有关统计显示,我国目前共有乡镇政府4万多个,总财政供养人员有1280万人,平均每个乡镇接近300人,按照中央和乡镇结构改革的要求,要精简近100人。机构臃肿,人员庞杂导致财政支出增长超负荷,财务债务责任不明,终将影响管理工作的开展。

2、乡镇政府职能不清,缺位错位现象严重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形象的概括了乡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体系末端的职能复杂性。乡镇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三方面:传达上级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指令和本级人大决议;推进本乡镇的科教文卫体等公共事业发展;为乡镇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但许多乡镇政府职能不明,做了许多不该做的事,承担了过多的部门职能,使得乡镇政府行政效率低下,服务缺位和职能错位现象严重。

3、乡镇政府财政危机严重,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

财政危机是乡镇政府最棘手的问题。供养人员过多,对财务支出缺乏有效监督已使许多乡镇政府债台高筑。本来为乡镇居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乡镇政府最基本的职能,但事实上大部分乡镇政府的财政已经成为一种“吃饭”财政,更有人不敷出的乡镇政府财政沦为“讨饭”财政。财政危机让走投无路的乡镇政府只有巧立税目,搜刮民脂民膏来弥补财政上的不足,引起了广大乡镇居民的不满。

4、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欠缺,人民满意度下降,与人民矛盾日益突出

公共服务能力的大小是衡量一个政府效率高低的重要标志。然而严重的财政负担,农民交上来的钱基本上花在了供养人员的身上,乡镇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建设方面的资金严重不足,农民迫切希望政府能改善乡镇生活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可总是事与愿违,钱花了却看

不到效果,民众的不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并将出现的问题归结为乡镇干部的腐败无能,严重影响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信任危机空前,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基层政权的稳定。

二、乡镇政府推行绩效管理的必要性

对绩效管理最简单的解释就是最小的投人获得最大产出的过程,并在此过程中,寻求经济、效率和效益。政府绩效管理是顺应时代变化的要求,基于政府职能转变以及解决财政危机的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它以公共选择和新制度经济学作为理论支撑,以服务、社会、公众、市场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不仅仅是管理主体和范围的扩大,更是公共生产力提高的彰显,是我国正在进行的效能建设的诊释。乡镇政府地位和职能的特殊性以及目前所暴露出的行政成本高、行政效率低等问题,都表明绩效管理是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选择。

1、有利于乡镇政府机构改革

当前各乡镇政府在机构改革方面虽然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但始终都没能走出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怪圈。出现问题的原因就在于改革不到位,没有与改革相匹配的制度来保证改革的完成。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出政府绩效管理,成为一剂良药,给乡镇机构改革带来了新的希望。绩效管理不仅强调乡镇机构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同时注重改革过程中的检查和控制,利用有效的工具和手段来衡量机构改革的效果,这样一种规范与机制相统一的控制,为乡镇机构改革提供了保障与支持。

2、有利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5.推进政府治理创新 篇五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是中央层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也是我们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指南针。

社区工作减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重点任务。要在健全领导体制上下功夫,在完善政策制度上下功夫,在开展专项行动上下功夫,在落实分类推进上下功夫。

以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各地和各实验区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在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二是要在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三是要在推进“三社联动”上开创新局面;四是要在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上取得新成效;五是要在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上取得新成果。

社 区 是 社 会 的 基 本 单 元,是 人 民 群 众安居乐业的家园,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城乡社区治理”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社 区 依 法 治 理 对 于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要 作用。总书记多次就社区工作做出重要指示:“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社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提供了新的动力,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社区治理制度体系提供了关键支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社区治理创新放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去把握,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去推动,放在深化基层社会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去落实。一、认真贯彻落实 《 关 于 加 强 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不断改进社区治理方式。社区协商是化解矛盾、增进共识、凝聚合力,创新社区治理的关键所在。长期以

来,我国就有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基层协商传统。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社区进一步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广泛开展了社区协商。在新形势下制定《意见》,对于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实现和维护好居民群众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是中央层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也是我们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指南针。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更好地解决社区居

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要 抓 好 协 商 规 范 化 建 设。进 一 步 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制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把协商的价值取向和规则制度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实践提供遵循。逐步扩展城乡居民与基层政府、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各类主体协商的渠道和途径,完善城乡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

(二)要 抓 好 协 商 关 键 环 节。协 商 过 程 中要重点围绕“协商什么、和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问题,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坚持广泛协商,明确协商主体和牵 头 组 织,保 证 城 乡 居 民、相 关 组 织 和 群体、各 利 益 相 关 方 广 泛 参 与 ; 拓 展 协 商 形 式,健全协商平台,保障基层群众用习惯的方式解决身边的事情;明确协商程序,促进协商规范有序开展;运用好协商成果,建立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确保协商取得实效。

(三)要抓好协商制度衔接。加强社区协商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的制度衔接,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居住地社区协商,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更为畅通的渠道。特别是要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稳步推进乡镇、街道协商,有效推进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乡镇、街道协商与社区协商协调联动,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四)要 抓 好 协 商 支 持 保 障。切 实 履 行 民政部门指导城乡社区协商的职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保 障 群 众 享 有 更 多 实 实 在 在 的 民 主 权利。培育一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广泛政策宣传和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协商能力,营造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促进基层民主实践健康有序发展。二、积 极 开 展 社 区 减 负 工 作,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近年来,基层服务管理任务不断增加,基 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尚 未 到 位,社 会 力 量 参与仍不充分,社区组织行政负担日益加重,“万能居委会”现象愈加凸显,社区工作者难以将主要精力用于服务居民群众,制约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发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减负工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制发多个指导文件对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将其列入推进简政放权、放 管 结 合、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工 作 重 要 任务。为贯彻中央上述部署,民政部、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了《通知》,针对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减负七条”,即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区信息网络,增强社区服务能力的工作要求。

《通知》是中央层面第一个关于社区减负工作的专门文件,也是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 治 理 创 新、提 升 为 民 服 务 水平的 重 要 文件。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理清思路,谋划举措,抓好落实。

(一)要在健全领导体制上下功夫

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抓紧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社区减负工作领导体制。要充分发挥各级社区建设协 调 议 事 机 制 作 用,加 强 社 区 减 负 工 作 的统筹协调、部门协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部门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尤其是县(市、区、旗)层面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确保落地见效。民政部将加强督查指导工作,并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

(二)要在完善政策制度上下功夫各地要根据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明确社区减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落实《通知》提出的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建立社区减负“三项制度”的要求,抓紧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制度、社区印章使用范 围 清 单 等 专 项 规 范 文 件,确 保 “ 三 项 制度”落地生根。

(三)要在开展专项行动上下功夫各地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相对集中时间,精心部署开展社区减负专项行动,保证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四)要在落实分类推进上下功夫目前,各地推进社区减负工作进展情况不尽相同,部分省份已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部署和落实这项工作,部分省份正在部署推进这项工作,部分省份还在进行这项工作研究论证。已经部署落实的省份,要按照《通知》要求,完善已有政策制度,研究提出创新举措,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本地区 社 区 减 负 工 作 成 果 ; 正 在 部 署 推 进 的 省份,要加大推进力度,狠抓任务落实;还在进行研究论证的省份,要抓紧部署启动社区减负工作,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强化保障措施,争取早日取得成效。

三、以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

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是创新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自2011年民政部开展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以来,各实验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举措,奋力攻坚克难,在提升党建水平、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出了一批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引领了社区治理的创新发展,得 到 了 社 会 的 广 泛 好 评 和 社 区 居 民 的广 泛 认 同。各 地 要 切 实 用 好 实 验 区 这 个 载体,充分发挥实验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为深化社区治理创新和基层社会体制改革做出探索。已经完成三年实验周期的第一批实验区,要围绕巩固成果、发挥示范做文章,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进入实验周期第二年的第二批实验区,要围绕直面问题、整改提高做文章,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继续推动各项实验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刚刚批复确认的第三批实验区,要围绕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做文章,确保 实 验 工 作 有 序 推 进,不 走 过 场,取 得 实效。

各地和各实验区要在认真抓好《意见》和《通知》贯彻落实的同时,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在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健 全 以 社 区 党 组 织 为 核 心、社 区 自 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要加强和改进党对社区治理的领导,大力推进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社区制度、到社区挂职任职制度、承诺践诺制度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居民群众。要创新政府与社区互动机制,进一步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实现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要在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完 善 社 区 民 主 选 举、民 主 决 策、民 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为 主 要 目 的 的 民 主 管 理 实 践,以 居 务 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 面 推 进 居 民 自 治 制 度 化、规 范 化、程 序化。丰富居民自治的载体和途径,发展院落(楼宇、门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等形式。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

(三)要在推进“三社联动”上开创新局面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骨干作用,推动“三社”互联互促互动,更好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通过简化登记手续、实行直接登记或备案管理、设立培育基金和孵化场所等方式,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直接资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加强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增加社区组织、社会组织吸纳使用专业社工 人 才 的 数 量,积 极 推 动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理念、知识、方法在社区工作中普及应用。

(四)要在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上取得新成效

积 极 推 进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大 力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服务,构建多 元主体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社区公共服务项目,优先保障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服务需求。完善社区便民利民 服 务 网 络,优 化 服 务 布 局,培 育 服 务 品牌,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区服务业。根据社区居民构成,扶持发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鼓励社会力量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 动。继 续 加 大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力度,进 一 步 健 全 以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设 施 为 依托、专 项 服 务 设 施 为 补 充、服 务 网 点 为 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持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目 前,民 政 部 已 启 动 《 城 乡 社 区 服 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 十 三 五 ” 期 间 将 继 续 实 施 社 区 服 务 设 施、服务人才和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各地也要抓住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有利时机,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五)要在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上取得新成果

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的指导意见》,推广上海、攀枝花、佛山禅城区等地经验,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实验区重点任务,纳入本地区社区建设和信息化建 设 规 划,统 筹 谋 划,明 确 措 施,抓 好 实施。抓住国家层面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重大机遇,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与信 息 惠 民 国 家 试 点 城 市 建 设、智 慧 城 市 建设、养老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专项行动计划相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广泛吸纳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 愿 服 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共 用,构 建 设 施 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6.推进政府治理创新 篇六

在线学习答案

1.互联网中占主体的是(D)。

A.统计数据

B.非统计数据

C.结构化数据

D.非结构化数据

2.科学研究的第三范式是(A)。

A.计算科学

B.经验科学

C.理论科学

D.数据密集型科学

3.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两年前预测,今后要资助的重点项目排在第一的是(B)。

A.量子跃进——下一代量子革命

B.驾驭面向21世纪科学和工程的大数据

C.北极圈研究

D.理解生命的规律

4.国家信息中心研究显示,最近一年,我国初创企业新注册数量与活跃企业数量呈现(C)。

A.双降低

B.新注册降低,活跃企业数量增长

C.双增长

D.新注册增长,活跃企业数量增降低 5.国家信息中心“一带一路”大数据中心组建于(B)。

A.2015年3月

B.2015年12月

C.2017年8月

D.2018年2月

6.从(C)年开始,数据增长进入爆发期。

A.2008年

B.2009年

C.2011年

D.2012年

7.中国农业服务网点击量最大的是站内搜索,占比(B)。

A.25%

B.30%

C.35%

D.40%

8.提出人类科学研究进入第四范式的是图灵奖获得者(C)。

A.彼得·诺尔

B.姚期智

C.吉姆·格雷

D.阿米尔·伯努利

9.以下不属于非结构化数据的是(A)。

A.个人简历

B.视频音频

C.位置服务

D.社交媒体

10.2017年12月8号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C)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

A.实施脱贫攻坚战略

B.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C.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D.实施污染防治战略

11.本课程的案例分析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ABD)

A.大数据与网上服务

B.大数据与经济监测预测

C.大数据与就业形势

D.大数据与市场监管

12.阿里巴巴的商务数据与政府的行政数据不同点主要体现在(ABC)。

A.准确性

B.及时性

C.覆盖面

D.统筹性

13.国家信息中心在监测地条钢企业是否死灰复燃中运用的方式有(ABCD)。

A.手机用户数监测

B.卫星遥感数据监测

C.用电量监测

D.互联网招聘员工数监测

14.目前,世界上数据量最大的两个区域是(AC)。

A.美国

B.中国

C.欧洲

D.印度

15.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的视角要进行以下转变。(ABC)

A.从部门到用户

B.从供给到需求

C.从管理到服务

D.从严格到松散

16.美国波士顿消防栓案例说明,波士顿政府既提供公共服务又生产公共服务。

17.上海是我国政府推动数据开放较早的城市。

18.大数据背景下,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将发生从管理到协同治理的变化。是

19.建立大数据互联网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是

7.推进政府治理创新 篇七

一、简政放权的涵义

虽然简政放权政策可以深化政府的改革并且还能激发市场。但是,学术界的学者还是工作者都没有对简政放权的内涵有更进一步的研究。对简政放权的理解是不够的,这样会导致粗放性,只能片面的去理解而不能在细节上观察问题。如果处理的不好简掉的政与放下的权就会有恢复到原来的可能。所以一定要准确的理解简政放权的内涵才会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有更大的进步

实质上简政放权就是对市场的重新组合与调整,在政和权中其实都是利益的关系。简政放权当中的政是政府,政府做为主管来进行分配也有行政机关和管理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有行政管理和机关之间的利益供给关系。所以说无论是政与权在利益关系中可以体现的有两类第一类就是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之间利益协调关系而第二类就是行政管理和机关相对人之间的消费关系和利益关系供给。总的来说简政放权就是简化行政部门的管理实务以及放宽行政权对经济的桎梏,与此同时就会涉及利益关系与转换调整等问题。在行政部门内部简政放权主要包括权责体系和行政机构等利益关系的转换与调整。在行政管理和行政部门相互对应之间,简放与承接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在简政放权中体现的,也就是政府应当精炼简化管理部门的事务,在放权以后社会主体的利益与经济能不能够继续实现所增加的问题,这也是对行政管理事务与行政放权能不能够顺利的承接,实现自我的管理。

总的来讲,简政放权也就是通过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组合。实质这是一项非常困难同样也是非常复杂的改革工程。简政放权简化的是对于市场而言的束缚和那种错误定义的无形之手。放活的是各种企业发展,改革的活力与创新精神。对于其间的含金量而言,所考验的是政府执行能力与执行的决心。很多地方政策都是两份清单,一份权力、一份负面。权力是对于政府自身而言,负面则扔向了投资者。放与管要合理运用,积极主动地将权力放掉,将该管的事情管好。以便于使政府某些职能的执行更为合理明显。简政放权对于中央以及地方的要求很明确。都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确定管理底数。放权的对面包括政府与社会,市场的视角应更为全面透彻。对于法规的修改需要及时有效,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能更为畅顺。并且希望已出台的一些措施与政策的落实能够得到全面的展开,更为周密。希望提高的不仅是改革的力量与速度,更是含金量这一指标。

二、社会治理创新与简政放权的关系分析

(一)简政放权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由之路

政权问题是中国目前对于国情治理应该考虑的最重要的本质问题。我国在建国初期确立了起了高度集权的社会管理体制以此来适应经济发展。一面来说,中央与地方两方面的关系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的手中。地方政府只是上方决策的执行者。另一方面中,人民群众在社会层级中属于被管理的对象,也是政府供给的产品的消费者。可以说,在这个时期中,我国政府的管理权限集中于中央,自上而下的进行管理。政府提供一切产品,民众则负责对产品的消费行为。而社会管理是指令式的,没有法律保障,对于民众而言是没有选择权力的,社会管理的政策主要是由工作单位执行的在这个时期之中,基本成年人都进入了社会这个单位进行工作,而政府也是通过此类工作单位进行分解管理民众的。工作单位便是一个社会,不光管理经营,而且保障员工的生活与疾病,子女的一些就业问题是属于其中。当然社会主义的建设中所需要的便是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社会需要稳定与发展,也更需要以此保证其活力。

我国的各个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都慢慢有着巨大的变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是多变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转变过程。从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经济再到市场经济。经济上的变化使人们观念与社会都发生了变化。一面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逐渐变得更加理智、清晰。这些对于传统的价值观念与社会的管理形式都是严峻的挑战,明确要求了社会在各种方面都做出相应的变革。另一方面上来说,人们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个体单位,而慢慢向着多元化转变,流动性增强的十分迅速。我国现代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与身份变化和流动性的变化密不可分。仅仅靠着行政能力和体制对社会的管理协调是一种风险。所以,从目前的建设来看,以任务的眼光去要求的话,简政放权是一条必经之路。

(二)社会治理创新为简政放权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

一面来说,中央与地方两方面的关系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的手中。地方政府只是上方决策的执行者。另一方面中,人民群众在社会层级中属于被管理的对象,也是政府供给的产品的消费者。可以说,在这个时期中,我国政府的管理权限集中于中央,自上而下的进行管理。政府提供一切产品,民众则负责对产品的消费行为。而社会管理是指令式的,没有法律保障,对于民众而言是没有选择权力的,社会管理的政策主要是由工作单位执行的在这个时期之中,基本成年人都进入了社会这个单位进行工作,而政府也是通过此类工作单位进行分解管理民众的。工作单位便是一个社会,不光管理经营,而且保障员工的生活与疾病,子女的一些就业问题是属于其中。当然社会主义的建设中所需要的便是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社会需要稳定与发展,也更需要以此保证其活力。

另一方面上来说,人们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个体单位,而慢慢向着多元化转变,流动性增强的十分迅速。我国现代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与身份变化和流动性的变化密不可分。仅仅靠着行政能力和体制对社会的管理协调是一种风险。所以,从目前的建设来看,以任务的眼光去要求的话,简政放权是一条必经之路。

三、社会治理创新视阂下简政放权的主要策

(一)放管结合政府“断腕”

简政放权这一观念的提出和中国梦是不谋而合的,都是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为目标,逐步建立起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最终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如此看来,简政放权就是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从而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效率和能力。这也体现了政府要转变职能,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人民对政府的认识度,促进社会的和谐,这也就是简政放权的意义所在。

地方政府只是上方决策的执行者。另一方面中,人民群众在社会层级中属于被管理的对象,也是政府供给的产品的消费者。可以说,在这个时期中,我国政府的管理权限集中于中央,自上而下的进行管理。政府提供一切产品,民众则负责对产品的消费行为。而社会管理是指令式的,没有法律保障,对于民众而言是没有选择权力的,社会管理的政策主要是由工作单位执行的在这个时期之中,基本成年人都进入了社会这个单位进行工作,而政府也是通过此类工作单位进行分解管理民众的。工作单位便是一个社会,不光管理经营,而且保障员工的生活与疾病,子女的一些就业问题是属于其中。当然社会主义的建设中所需要的便是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社会需要稳定与发展,也更需要以此保证其活力。

另一方面上来说,人们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个体单位,而慢慢向着多元化转变,流动性增强的十分迅速。

(二)放权引来市场活水

政权问题是中国目前对于国情治理应该考虑的最重要的本质问题。我国在建国初期确立了起了高度集权的社会管理体制以此来适应经济发展。一面来说,中央与地方两方面的关系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的手中。地方政府只是上方决策的执行者。另一方面中,人民群众在社会层级中属于被管理的对象,也是政府供给的产品的消费者。可以说,在这个时期中,我国政府的管理权限集中于中央,自上而下的进行管理。政府提供一切产品,民众则负责对产品的消费行为。而社会管理是指令式的,没有法律保障,对于民众而言是没有选择权力的,社会管理的政策主要是由工作单位执行的在这个时期之中,基本成年人都进入了社会这个单位进行工作,而政府也是通过此类工作单位进行分解管理民众的。

(三)放权带给百姓实惠

虽然简政放权政策可以深化政府的改革并且还能激发市场。但是,学术界的学者还是工作者都没有对简政放权的内涵有更进一步的研究。对简政放权的理解是不够的,这样会导致粗放性,只能片面的去理解而不能在细节上观察问题。如果处理的不好简掉的政与放下的权就会有恢复到原来的可能。所以一定要准确的理解简政放权的内涵才会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有更大的进步实质上简政放权就是对市场的重新组合与调整,在政和权中其实都是利益的关系。简政放权当中的政是政府,政府做为主管来进行分配也有行政机关和管理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有行政管理和机关之间的利益供给关系。所以说无论是政与权在利益关系中可以体现的有两类第一类就是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之间利益协调关系而第二类就是行政管理和机关相对人之间的消费关系和利益关系供给。总的来说简政放权就是简化行政部门的管理实务以及放宽行政权对经济的桎梏,与此同时就会涉及利益关系与转换调整等问题。在行政部门内部简政放权主要包括权责体系和行政机构等利益关系的转换与调整。在行政管理和行政部门相互对应之间,简放与承接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在简政放权中体现的,也就是政府应当精炼简化管理部门的事务,在放权以后社会主体的利益与经济能不能够继续实现所增加的问题,这也是对行政管理事务与行政放权能不能够顺利的承接,实现自我的管理。

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本质问题是简政放权问题。而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创新为简政放权提供了新的契机。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进程,增强简政放权,应在组建统一的简政放权小组的基础上采取以下策略:集思广益,科学评估简政放权范围;简化程序,实现标准化治理;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简政放权进程;及时立法,巩固简政放权成果;追踪反馈,严格考核简政放权绩效。

参考文献

[1]魏琼.《简政放权背景下的行政审批改革》.《政治与法律》,2013(9).

[2]党秀云.《论公民社会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新视野》,2013(2).

[3]唐皇凤.《社会治理:维护中国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性工程》.《汉江论坛》,2013(4).

[4]吴初.《标准化工作指南》.天津教育出版社,2008.3.

[5]梁正,侯俊军.《标准化与公共管理:关于建立标准化知识体系的思考》.《中国标准化》,2012(1).

8.探讨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策略 篇八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我国改变了以往的封建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势,实行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实行了比较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改革开放后,我国渐渐的创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形式成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形式。因此,我国在社会治理方式必须要实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发展,要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不断由单一向多元转变。只有政府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才能更好地调节社会与经济之间的矛盾,更好地促进生产力以及社会各方面的

进步。

一、政府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政府社会治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就是政府利用自身的权威来缓解社会各个方面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有序,鼓励人民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贡献自身力量的活动。如果没有政府社会治理,我们所生存的环境就像一盘散沙,没有任何凝聚力和秩序,无法想象是会是怎样的混乱局面。因此,政府社会治理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政府社会治理方式上以及方式的创新上必须要以我国的国情为依据。

二、我国经济对政府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影响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国的经济形势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资料归国家及集体所有,按照当时的国情,我国政府在社会治理方式上自然也就是遵循一切归国家所有的法则,来规划和管理、经营我国的经济发展。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确立,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得我国走向市场化,确立起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的制度,生产资料不再是单一的归国家集体所有,而是国家、集体、个体以及其他共同所有,在这种多种经济形势共存的情况下,也就动摇了国家独自占有资产的地位,这种情况下,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必须统筹各种经济形式协调发展,权衡地位的高低,使得不同的经济形势可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政府在社会治理方式上采取的创新策略就是科学合理的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如我国当前的五年规划,根据国情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尽可能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掌握着宏观调控的大权,在经济发展同时,

政府要尽可能的了解形势,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来有效的调控经济,为生产者、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保障经济市场上的公平、公正、健康、有序。

三、多种社会群体对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策略的影响

在我国之前较为传统的社会制度下,我国拥有的社会群体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

我国的社会制度决定了我国人人平等的政治地位,这中情形下政府社会治理方式也是比较单一的,人们都很容易接受。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多种所有制的发展,自然也就出现了多种社会群体,私营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外来投资人员、个体户、城乡失业人员,各种党派等等社会群体,这也就是说集权化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合社会的发展,因此,对于这种群体多样化的现象,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策略必须由单一向复杂多元的形式转变。同时,政府治理的手段要复合化,比如,统一政策要考虑多种群体之间的关系与利益,使得公民的权利更好的实现。同时在群体多样化的情形下,要尽可能的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社会更加公平

公正。

四、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策略要注重在价值观上的培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满足不同层次人们的需求,再加上各种文化的交融和冲击,我国人民的思想价值观在不断地向多元化发展,对于这种情况要尽可能创新形式来加强政府社会治理,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宣传主流意识,积极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引领群众在主流意识形态下,使得各种正确的价值观在同一片天地中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五、结语

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政府要充分发挥其社会职能,在社会治理方式上不断创新策略,要放权于民,但不失权威,通过宏观调控引导经济发展,保证国民经济主体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创造活力。通过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创造良好、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维护多种社会群体的利益。通过对正确意识及价值观的宣传,引导人民拥有正确的价值取向,为社会主义建设增添活力。总之,政府社会治理方式上的创新是根据国情,缓和矛盾、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

手段。

9.推进政府治理创新 篇九

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中共仙居县委 仙居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科技进步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仙政发[2008]14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29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台市委〔2006〕7号),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全面创新,努力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增强我县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我县“两个社会” 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

1、加大对自主创新扶持力度,县财政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含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风险投资专项资金、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专利

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800万元,并视情况逐年增加。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以上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的配套扶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及重点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风险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以上重点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和传统产业转产转型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风险补助;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及特派员奖励等;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奖励。

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经济发展实力

2、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3、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内,本款奖励按最高额计奖,不累计计奖。

4、企业首次通过省级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的,奖励3万元。

5、企业首次通过省级技术创新优秀企业认定的,奖励3万元。

6、企业首次通过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首次通过省级农业科技研发中心认定的,奖励3万元;首次通过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首次通过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内,本款奖励按最高额计奖,不累计计奖。

7、引导、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不断加大科研投入,积极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强化项目申报,提升自主创新水平

8、凡列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重大技术专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按国家、省级实际补贴给予2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县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项目实际贴补应减去县级项目经费补助额;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重大技术专项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当年已获县级技改贴息的,项目实际贴补应减去技改贴息额。

9、列入国家火炬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省级创新载体建设计划的,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通过省科学技术厅组织验收或省经贸委组织鉴定验收的新产品计划

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

11、县内企事业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市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县内成果完成单位为第二项目完成单位的,减半计奖,排序在其它位次的不予奖励。一个成果只奖励一个项目承担单位。本款奖励按最高额计奖,不累计计奖。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专利成果产业化

12、凡具备申报专利条件的新产品和新技术,鼓励及时申请专利加以保护。当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的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外观专利授权奖励600-1000元;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1000-1500元;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3000-5000元;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

13、设立专利实施奖,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实施一周年后的产品销售入库税额计算奖励。即专利实施后,专利产品的第一张销售发票开出起计算,凭当地财税部门证明,当年缴税20万元以下,同时因专利实施新增税收1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当年缴税20-30万元,同时因专利实施新增税收1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当年缴税30万元以上,同时因专利实施新增税收2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

14、企业通过国家、省级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

五、加快传统产业转产转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5、鼓励支持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导企业高起点引进国内外专利和先进技术、设备,加快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优先列入县科技计划。

16、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重点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转产。对经科技部门同意,在市级以上科技成果交易会上设摊布展的企业,每个企业每次补助1万元。在省部级科技成果交易会上现场签约的企业,每个企业每次补助3万元,在市级科技成果交易会上现场签约的企业,每个企业每次补助2万元。

17、企业转产或直接投资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的,经科技部门审核认定,对该项目研究开发的直接投资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补助资金在县科技风险投资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于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功,技术的应用和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额为该项目直接投资额(包括研发费、设备购置费、技术转让费、购买专利费和软件费等,下同)的15%;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该高新技术企业投产后,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前三年全额奖给企业。

对于研究开发活动、成果转化产业化不成功或失败,造成企业前期投入

实际损失的项目,采取风险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额不超过该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投资额的30%;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8、企业产品通过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界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浙江省先进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界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产品,同一年度内按最高额计奖,不累计计奖。

六、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9、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发展农业高科技产业。重点培育动植物种子种苗、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现代农业装备与设施、农业生物质(基)新材料、林化产品制造技术、有害生物防控技术、工厂化设施农业和农村新能源产业等农业高科技产业。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对着眼未来农业发展的科技示范项目,优先列入县科技计划。鼓励和扶持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区和农业高科技园区,以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20、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促进行动。继续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重点加强农林植物及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优质高效安全种养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与贮藏保鲜流通技术、农林生态保育与生态恢复治理技术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培植一批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和农业科技企业,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21、实施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促进行动。县政府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支持

科技特派员工作。通过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办好特派员科技讲坛,逐步推进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工作。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农村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2、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促进行动。从乡镇、村二个层次开展科技示范,努力推动一批依靠科技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对列入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和科技示范村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和科技示范村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七、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提高科技支撑力度

23、创新平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创新平台组建及运行工作,包括创新平台开发新产品、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优质高效公共服务及引进人才等补助。

24、对于新组建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给与一次性补助。通过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或行业创新平台认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省级以上其它创新平台认定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获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的,加倍计奖。

25、进一步发挥仙居县甾体药物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仙居县工艺品和杨梅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国家热带水果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浙江一远电子材料研究院、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杨梅专业技术市场等创新平台作用,增强科技对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度。每年组织开展现有各类创新平台考核,对考核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26、大力扶持科技中介服务企业,支持我县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息化咨询、监理设计等技术支撑服务。

27、积极培育、发展风险投资机构,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境内外机构和个人来我县设立风险投资机构,重点投资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对由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高新技术项目,优先立项支持。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失败项目的资金,报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后可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扣除的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八、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领导,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28、进一步健全科技工作领导机构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县科教领导小组作用,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科技工作实际问题。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也要充分发挥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核心作用,要建立健全科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区域内科技创新活动的领导。

29、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抓科技工作不放松。科技工作作为对乡镇(街道)部门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

30、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应优先购买本地区列入目录的自

主创新产品。

3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县电台、电视台、《仙居新闻》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宣传报道我县各条战线,在开展自主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先进典型事迹和工作动态,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致力创新、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附加说明

32、每年年底由县委办、县府办召集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考核组审核、县领导确定的程序,及时做好考核兑现工作。

33、第9条所指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 “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国内科技合作与引进成果转化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863科技成果与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对接项目、面上科研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活动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自然科学基金。“技术创新项目”是指省级技术创新专项、技术性贸易壁垒攻关专项、企业信息化专项、节能降耗专项,中药现代化专项。

34、企业于2008年度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富有特色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仙县委发[2007]46号)文件,给予奖励5万元。

35、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额计奖,不累计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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