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会计监督

2025-02-05

代理记账机构会计监督(精选13篇)

1.代理记账机构会计监督 篇一

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量化考核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活动效率,保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荆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荆门市本级、各县、市、区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准通过省财政厅批准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根据权限分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第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对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第五条 财政部门在考核工作中应做到事先通知,要求明确,程序规范,考核认真。

在监督考核工作中,财政部门与采购代理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财政

部门不得借监督考核干预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或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接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其他采购情况等。

第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第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是否符合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第十条 采购活动情况。包括签订委托代理、执行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组织采购活动等。

第十一条 工作绩效情况。包括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和服务质量等。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和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的行为,是否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

第十三条 采购信息统计及有关资料报送情况。

第三章 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组织考核小组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可以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开展定期考核、全面检查活动时,应当制定考核计

划和考核方案,能采取量化考核的,应制定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 对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时,财政部门可向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征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采购代理机构接到财政部门考核通知后,在一周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第十八条 在考核工作中,采购代理机构对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有分歧时,应当与考核小组进行协商。协商有困难的,应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答复或处理。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改进建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

建议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材料,认真组织整改。

第二十一条 参与监督考核的人员对在检查活动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外泄露。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二十二条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次数、金额和信息发布等进行定量考核,对采购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等进行定性综合考评。

第二十三条 自我检查与财政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财政部门要结合采购代理机构上报的自我检查报告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除正常考核外,财政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方式进行考核。

第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二十五条

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可对一个采购项目或事务进行专项考核,也可对一段时期采购执行情况开展综合考核。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责任

第二十六条 考核小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书面考核意见应当由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情况,可向财政部门请示或报告。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根据考核小组意见,参考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后作出正式考核报告。考核报告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报告应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八条 对经考核,工作业绩优良的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给予通报表彰或表扬。

第二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考核

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考核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代理采购业务(此期间业务由采购人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进行内部整顿。其中涉及采购代理机构领导或工作人员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三十条 采购代理机构发生下列情形,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检查的。

第三十一条 采购代理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代理采购业务,进行内部整顿。

(一)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

(二)按规定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而发布率不足95%的;

(三)按规定应当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的备案率不足90%的;

(四)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

(五)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的。

第三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不得继续从事与政府采购有关 的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或考核小组在考核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代理记账机构会计监督 篇二

一、金融机构会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金融业是经济运行的血脉,其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一般准入门槛高,经营规模庞大,资金实力较强,经营风险大,爆发风险的危害性极强,会计监督有助于强化内部管理,发现资金运行中的隐患,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金融机构主要与“钱”或者与“钱”有关的服务打交道,而会计监督则是通过“钱”形成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和管理,会计监督对象是金融机构的命脉,比一般监督方式更加直接和有效。资金经营不出现问题,金融机构就能健康运行。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金融业发展环境发生改变,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金融机构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才能在竞争中赢得市场。会计监督有助于金融机构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提升整体竞争力。

二、金融机构会计监督机制发展现状

1.会计监督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

金融机构对会计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会计监督同业务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监督机制,特别是基层金融机构未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制度,监督程序、过程随意性大,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会计人员工作独立性不足,受单位领导制约较大,有事会根据领导的意图任意篡改会计数据,会计信息造假和失真现象非常普遍。同时,对会计人员监督行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会计人员监督行为规范性不足,往往只把日常会计工作作为主要的工作任务,忽视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导致会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2.外部监督机制匮乏

金融机构会计监督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金融业会计工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是会计工作的普遍准则,对规范金融业会计工作针对性不强。特别是我国金融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各类金融衍生品不断产生,金融业务增多,范围不断扩大,会计准则难以满足金融发展需求。社会监督效果不理想,会计事务所工作独立性不足,执行监督的能力不强,甚至为了扩大业务,受到利益的诱惑,迎合雇主的要求,缺乏职业道德,审计可信度低。还有,我国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完善,但缺乏严格的执行,金融机构会计信息造假现象屡见不鲜,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并未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导致有些人铤而走险,知法犯法。

3.会计监督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金融机构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部分会计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会计知识不够丰富,有些基层单位会计人员仅仅能够处理简单的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知识匮乏,认为“对账”就是会计监督。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监督工作不够重视,认为日常做账就是全部的会计工作,而会计监督只不过是“画蛇添足”。同时,会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普遍不高,对会计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唯领导是图,随意更改会计数据,导致会计失真现象普遍。同时,会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会计工作谨慎性和规范性不足。

三、完善金融机构会计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1.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强化监督职责

金融机构会计监督的关键是会计人员,现行的会计人员受到单位制约大,工作独立性不足,实行有效监督困难。实行委派制是指金融机构配备专门的会计工作人员,且由上级或者政府直接委派任命、管理,杜绝会计人员与所服务单位的利益关系,使会计人员不受服务单位的限制。明确会计人员监督工作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对会计人员监管,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激发会计人员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制定会计监督流程、过程、期限、责任等各项内容,推动会计监督工作走向程序化、规范化道路。

2.完善行业监督,强化法律制约

完善金融机构会计监督机制离不开外部监督。积极适应不断发展的金融业变化,加快制定金融业会计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会计监督的指导下和针对性。强化法律法规的约束,对会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和惩处力度,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有法可依。规范社会监督行为,加强对会计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培训,发挥会计事务所的监督作用,规范会计监督行为。

3.提高会计监督人员综合素质

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主体,直接关系到实施会计监督机制的效果。金融机构应建立会计人员沟通交流平台,组织会计人员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讨论和交流,强化会计监督意识,提高整体业务素养。实施奖惩制度,鼓励会计人员自觉加强学习,对未获取资格证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岗位,或者要求参加资格证考试,杜绝未获取资格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强化会计人员风险意识,教育引导会计人员从整体和大局角度考虑会计工作,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自觉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提升自身职业道德。

四、总结

金融机构亏会计监督是内部管理控制的重要内容,对金融机构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金融机构会计监督机制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水平还不高,存在会计监督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匮乏、会计监督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本文建议重点从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强化监督职责,完善行业监督、强化法律制约,提高会计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三个方面完善金融机构会计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周文燕.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研究[J].品牌,2015,(12):133-134.

3.代理记账机构会计监督 篇三

摘 要:代理记账业务作为一种新的会计解决方案和社会性会计服务项目,正被越来越多创业者所接受,充当着众多中小企业的会计角色。所以,应充分认识代理记账行业的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认真应对代理记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途径,使代理记账公司走上品牌化道路。

关键词:代理记账;中小企业;会计信息

1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现状

(1)基本情况。代理记账作为一项新生的服务行业,在荆门市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截至目前,荆门市东宝区范围已有五家在财政部门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代理记账机构,分别是荆门市正圆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荆门市融智管理咨询公司、荆门市福堂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荆门市银正会计服务公司、荆门市鑫恒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会计核算咨询、代理记账、代办企业注册登记等会计服务。

(2)取得的主要成效。上述五家代理机构虽然创办的时间各不相同,但却发挥了拾遗补缺、试点探路的重要作用,日益受到众多小企业的重视。其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规范了委托企业的财务管理。通过查看代理机构处理的各种账据和报表,并与被代理客户代表座谈,客户们普遍反映,通过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记账,既帮助企业健全了财务会计制度,强化了财务管理,又规范了会计核算行为,财务收支和各项成本费用一目了然,清清楚楚。正圆代理公司代理的属于东宝区范围内的一百多家企业在代理记账前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税务部门大都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纳税,通过该公司代理规范建账核算后,受到税务部门的一致认可和充分肯定,有16家已改为查账征收,该交多少税一清二楚,有3家企业比以前采取核定征税时交的税还少些,企业也不再埋怨税务部门多纳税了。

第二,降低了委托企业的财务成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最直接的好处是表现在成本上,按照目前普遍的价格,企业请一名专职会计,每月成本在600-1000元的工资,如果请主管会计,每月可能花3000元以上,还要缴纳各种保险,而委托代理机构记账的费用要低得多。目前,我市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每月大致在300~500元之间,价格的高低与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和地点远近有关,一般来说,流通类企业价格低于生产类企业,城区价格低于郊区,而且提供的服务更专业。二是代理机构在代理记账的同时,还为客户提供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年检、办理机构代码等代理服务,减少了当事人因程序不清、业务不熟等带来的不便,尤其是外地人到荆门市创办实业,人生地不熟。通过代理注册登记,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降低了企业的交际成本和路途费用,而且让客户也享受到在荆门创业简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第三,拓展了会计人员的就业门路。通过组建代理记账机构,为不少下岗失业的会计人员重新就业开辟了一条很好的门路。荆门市东宝区范围内的五家代理机构的五十多名代理会计多数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的财会人员和少量的大学生,平均年龄都在40岁以上,通过代理记账机构不仅让他们就了业,而且发挥了他们的一技之长。

2 代理记账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专业代理记账自身的弊端。第一,记账过程中存在大量不规范、不真实的情况。经调查,①有三家都未按规定办理建账监管手续;②年度财务报告无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部分原始凭证不合法、不齐全。③对已办理出纳手续的原始凭证未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规定加盖“银行(现金)收(付)印戳;④记账凭证无记账、复核、会计主管等责任人签名或盖章,部分凭证取得不合法,不齐全;⑤总账、明细账、银行、现金日记账,均无按规定填写账薄启用表,未加盖单位公章,也未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结出“本月合计”、“本月累计”。会计人员并不清楚被代理企业的日常经营状况,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一些资料入账,有时还故意作假使账实不符。比如有的商品已售出,未作销售,从而有账无物,或无账无物;有的商品售出,因原材料发票未到,也未作估价入账,进而多转、少转或不转销售成本,账面价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存货不及时定期盘点,存货的丢失、亏损和盈溢不作账务处理等,造成数量不实;甚至还有许多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人员为了满足企业偷逃税款的要求,在账务处理时,对该作收入的不及时作收入,货款在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挂账,以收据在往来账户中结转,不交税收、不作利润。第二,在报税方面的不利因素。税务系统报税时间集中,要求代理记账公司账务处理也要集中,使得代理记账的业务难以扩大。第三,被代理的企业一般比较分散,而当前实行的是地域纳税制,并且各区局在许多具体纳税项目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人员在报税期间每天要跑几个分局申报,浪费了时间,加大了成本。另外被代理企业账务汇总集中,有的企业经常到报税最后一天才把相关资料给代理记账公司,这给代理记账公司带来了难度,常会造成来不及时报税而被处罚的情况。

(2)从业人员所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目前我市代理记账业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差异比较大,不同学历的人员从事同样的工作,一些学历较高的可能会有不平衡心理,导致不认真工作或者流动频繁。而有些会计人员由于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不过关,对会计改革和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难以全面正确理解,所制造的会计信息不符合制度的要求。尤其是在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当中,有一部份是老会计,他们虽然有比较丰富的经验,但由于年龄和知识结构老化,再加上会计制度、税收政策经常变化让他们难以适应,特别是在计算机和会计电算化普遍推行的今天,对现在己全面实行的电脑开票、网上申报。

(3)从业人员敬业精神差,原则性不强。有些代理记账公司为了拉拢客户,不拒绝委托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要求,并且帮助作假。在这种环境下,代理记账的从业人员置原则于不顾,利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帮助委托企业作假账。有的从业人员对于代理记账工作并不认真,只是对代理单位的账务进行简单处理,致使企业会计核算不细致、不具体,遗留许多难以消除的隐患。另外,有的从业人员在代理记账工作一段时间后,专业能力和社会关系都得到加强,而面对收入相对较低的代理工作,他们就会选择离开,有些离开的从业人员会把公司原有的客户带走,对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造成了影响。更有些原则性差,道德水平低下的从业人员甚至会利用为委托公司代理记账时掌握的商业秘密谋取私利。

(4)代理记账机构软硬件条件比较落后,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代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有代理人员主要是以前国有、集体企业的财务人员,知识结构老化,吸收新的知识比较少,不少代理人员只是凭经验记账。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配备微机、会计核算软件等必要的设施,仍采用手工记账等原始方式。三是个别的代理记账公司不符合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表现在专职从业人员只有1人,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5)代理记账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处理规范记账与加强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之间的问题。目前委托代理机构记账的企业主要是一些新办的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较差,加上代理人员很少深入企业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健全各项制度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只是每月定时接受企业送来的单据代理记账和报表,从形式上看账务是规范了、表也按时送了,但实质上未真正达到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和准确核算反映企业财务收支的效果。

3 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的对策

3.1 加强代理记账行业自身建设,提高质量

首先,代理记账机构应制定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具体的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执行严格的四级复核检查制度,明确经济责任,以减少会计的差错,保证对委托单位的及时服务。其次,代理记账机构应努力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工作质量。比如:对客户投资方向提出中肯的参考意见,利用税收知识,帮助企业有效利用好税收政策;对客户经营业务进行财务分析并找出客户在经营过程中的问题,提供合理意见,帮助企业步入良性循环;收集整理客户在经营中所需要的信息,及时将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的财务、税收等相关政策的变化通知企业,更好的服务企业等等。最后,提高员工待遇、稳定职工队伍。

3.2 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1)树立正确价值观,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正直、客观、独立、保密、技术标准、业务能力、道德自律是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品质能力,要把诚信放在首位,以诚信为做人标准,一名优秀的会计人员不仅要有一流的专业知识,更要有一流的职业道德水平,严格规范会计行为,严格履行法定的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会计工作质量。(2)加强后续教育,不断增加新知识。后续教育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有着必然的联系,通过后续教育可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使之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要求。通过大规模的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的道德、业务和整体素质,以定期的继续教育学习更新知识,才能扭转会计队伍的不利局面。

3.3 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一是要继续大力宣传代理记账。在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施行的背景下,大力宣传代理记账能进一步突出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增强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小型经济组织对代理记账的认识。二是要加强政府部门的扶持力度。财税部门应该积极研究扶持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的措施和方法,适时出台一些财税优惠政策。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推动代理记账的实施。三是要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积极制定有关法规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委托代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双方以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并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审批、年检、业务管理等工作。四是要强化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所有从事代理记账的个人和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建立代理记账机构档案库;建立定期检查和年检制度,对未通过检查或年检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整顿;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

(2)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代理记账行业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要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必须支持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代理记账,使其税款征收方式从核定征收改变为查账征收,从而在源头上推进建账工作,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另外,建立健全代理人市场,健全完善中介机构和会计代理机制、建立会计职业联盟,形成会计整体力量、建立会计人才市场,优化会计队伍,加强社会监督等措施。

参考文献

[1]周芳.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制度缺陷的思考[J].财会通讯,2005,(11).

[2]张晨.代理记账行业喜忧参半[J].财会信报,2006,(78).

4.代理记账机构会计监督 篇四

【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银监通〔2007〕2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可比性,完善风险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加强银行业监管,促进我国银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自觉性

新会计准则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的会计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类型机构的相同业务、同一类型的不同机构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损害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用性,不利于分析和评价风险状况、财务成果,也不利于开展各项银行监管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正确认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必然性和紧迫性,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自觉性,早准备、早布置,保证银行业会计标准的平稳转换。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表

考虑到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众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管理水平、人员素质、财务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分层次实施新会计准则,并逐步建立适应新会计准则要求的内部管理流程和信息处理系统。按照财政部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各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以下时间表执行新会计准则:

(一)已经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质量。

(二)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从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具备条件的可以提前执行。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转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审慎使用公允价值。一是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使用范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或不能持续可靠取得市场价格的金融工具不能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二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允价值。对决定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要综合考虑活跃市场的各项因素,科学设定估值假设和主要参数。三是建立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内部控制制度,记录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二)健全贷款减值评估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全面收集贷款减值的历史数据,健全价值评估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和方法,准确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不得利用贷款减值准备调节利润。

(三)合理进行金融工具分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应客观分析持有意图,准确划分各类金融工具,并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四、精心准备,不断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能力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准备工作。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仅仅是会计部门的工作,还涉及到各项业务,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亲自负责,主动协调。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规划,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周密部署,既要保证按时执行新会计准则,又要确保各项业务和会计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上市的除外)要于2007年底前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规划报直接监管的监管机构备案,并及时报告组织实施情况。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会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仅要学习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变化和应用要求,还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新会计准则对本单位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的影响和应对措施,不断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能力。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一是制度衔接工作。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前,必须按老制度开展各项会计核算工作,不得在新会计准则和老制度间选择使用。二是披露衔接工作。要保证信息披露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有关会计信息口径的变化要有准确的记录和说明。

(四)农村信用社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工作统一由各省联合社组织。

五、加强领导,促进高质量地执行新会计准则

(一)中国银监会成立实施新会计准则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银监会郭利根副主席,银监会财务会计部及各监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办公室主任由银监会财务会计部汤小青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银监会财务会计部杨树润副主任担任,各监管部门派专人参加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各银监局要成立领导小组,跟踪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准备和执行情况,重点做好辖内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各银监局要按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表,积极开展各项会计监管工作,重点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会计准则情况,分析财务变化状况,查处利用新会计准则操纵利润的行为。

(四)各银监局要认真组织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内容、方法,研究执行新会计准则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银监会的各项监管政策、制度保持不变。各银监局必须继续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五级分类的质量,做实利润。

同时,银监会将根据实施新会计准则带来的变化,在保持监管资本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对计算资本充足率涉及的部分会计数据进行调整,以准确计算资本充足率,避免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的资本充足率波动。考虑到新会计准则关于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的变化,为增强减值准备计提的操作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银监会将另行发布减值准备计提和监管指引,对减值准备计提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因素进行规范。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银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279033,传真:010-66299193。

请各银监局将本文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时间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5.代理记账机构会计监督 篇五

承诺书

惠州市仲恺区财政局:

本人

(身份证号码:),承诺如下:

1、在 惠州华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专职从业;遵守《会计法》;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诺由此引起的一切。

3、保证与惠州华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机构名称)解除劳动关系后,妥善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承诺人(签单):

承诺日期:

6.代理机构自查报告 篇六

镇共有23个行政村,23个村委会,每村设立一个3人或3人以上理财小组以及独立的会计岗位,会计负责日常村级财务报销,理财小组负责对村内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村级财务报账流程

我镇坚持每月集体办公,对每一笔收支进行审核,确认后,由村会计形成纸质资料后理财小组成员、村主任、村支部书记镇会计及镇财务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后报账。每一笔财务收支必须经过“一事一议”,且必须提供相关的会议纪要以及村民会议签到册。

三、建立完善的村级财务制度

我镇对村级财务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严禁各村“我行我素”,对违反财务制度者,必当严究。

1、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村财务管理制度与现行实际情况要适应、配套,不能出现脱节,更不能出现缺乏资金收入、没有相应的效益措施,导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健全、规范的情况;

村级财务必须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账薄设置。村会计不能各自为阵,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帐方法不统一,村资金来源、资金占用和专项支出等项目记录不全,导致不能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和全面反映本村的财务活动状况,也不利于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

3、会计手续要齐全,村财务要规范原始凭证,无经手人,无证明人,无事由,无审批人签字的资料一律不接收、不报账。

4、财务收支有预算。村会计要掌握村集体资金情况,对每一笔收支做到心中有数,不能出现年初资金收支无计划,有钱乱花,无钱借花,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

5、资金使用要合法。严禁请客送礼,公款吃喝,滥发实物、补贴、资金,甚至干部挪用、侵占公款的现象出现。

四、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按照村民自治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级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村民委员会。但由于实行了“村财镇管”,村委会的主体责任削弱,镇政府的责任无限扩大,事务增加。在村级财务管理上村民委员会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依赖性较强。

7.招标代理机构如何实现长远发展 篇七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1号令的颁布和施行, 确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招标代理机构数量迅速发展, 招标从业人员超过百万。招标代理机构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技术、信息优势为招标人提供咨询, 规范采购行为, 节省采购成本, 提高采购质量。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桥梁, 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的投标人, 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的牵线搭桥为招标人服务, 促进了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由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进入门槛设置较低, 再加上招标代理业务收入见效快, 造成了大量招标代理机构的产生, 过于饱和的招标代理市场, 加剧了行业的无序竞争。由于招标服务以招标活动组织和招标流程操作为主, 使招标代理工作缺少技术含量, 招标人就形成了按收费高低作为选择代理机构的唯一条件, 有的代理机构为了要业绩, 甚至有不收费的现象, 现在能按国家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的项目少之又少, 代理机构过低的收费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的人才, 无法加强基础工作建设, 无法投入到业务工作的研究之中, 对招标代理事业的发展危害极大。面对这些困难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谋求创新发展。

2 招标代理机构面临挑战

(1) 招标行业是中介服务行业。按市场化运行规则, 国家发改委很有可能下一步取消招标收费规定。如果实行“谁委托, 谁付费”的市场化服务原则, 招标机构的效益将大幅度下降, 有可能生存都存在挑战。一些招标机构很可能面临出局的危险, 行业肯定会重新洗牌。

(2) 招标代理机构正处于由简单的、低层次的程序服务, 向高质量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转变。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单纯依靠重招标程序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 迫使招标代理机构将合法、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摆在发展首位。

(3) 2013年7月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六部委又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更是进一步明确建设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八方面具体要求, 为推动电子招标投标指明了方向。各地正在积极地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 既为招标代理机构带来挑战。电子招标投标可以实现电子文档存档及备案, 高效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等难题。可以以信息技术来保障招标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通过电子化评标可有效提高评标效率, 减少招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同时也有利于监督、监察、防止腐败。进入电子招标投标时代我们的传统招标评标做法, 就会被淘汰, 我们的人力结构也会跟不上。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4) 目前国际招标资质已取消, 通信工程招标资质也取消, 其他资质将来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放开。资质是我们招标机构的生命线, 如果没有资质控制我们这些机构的生命能力至少丧失一半。企业只要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登记招标代理业务、具备一定数量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即可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资质放开必然引起自行招标加快, 新进入者即会增加, 行业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对人才的追逐也会更加热切。由此很可能使招标机构进入微利或亏损时代。

3 招标代理机构持续发展分析

3.1 由传统单一的程序型服务向高效专业的管理咨询型服务转变

目前国内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范围通常是简单固定的程序型服务, 如发布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组织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等。同质化、程序化的招标代理服务正在被市场所抛弃。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拓展代理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发挥专业优势, 这就迫使招标代理机构将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放在发展首位, 向“招标前”和“招标后”的延伸技术服务, 向管理咨询型服务转变, 增加服务的技术含量, 为招标人提供类似交钥匙的全程服务。包括招标前整体方案的论证、专业性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概预算、项目后评价等, 甚至可以根据需要, 提供如项目管理、工程咨询、项目代建制等服务。招标代理机构要利用自身积累的经验, 充分了解招标人的需求, 拓宽业务领域, 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 努力为招标人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服务, 实现服务的增值, 最终向成熟的管理咨询型服务机构转变。

3.2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大力培养专业型人才

招标代理机构是以人才兴业为基础的一种智能型服务。从业人员不仅要掌握招标专业知识, 还要懂得技术经济、项目管理、法律知识, 具备沟通协调能力。招投标活动涉及多方利益, 容易产生争议和矛盾,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及时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监督管理部门等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协调各方关系, 避免和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从业人员是招标代理机构发展的基础, 培养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至关重要, 建立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从业人员队伍意义重大。

3.3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行电子招投标

提高企业高竞争力, 不但靠完善的制度和人才, 还要有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作保证。随着电子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电子招投标取代传统的纸质招标方式将成为招投标行业发展的必然趋。

电子招投标可以实现招投标活动的全程无纸化操作, 如在网上购买标书、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 原来大量的基础性、程序性工作由计算机系统辅助完成, 大大减少了招投标文件的印刷费、装订费, 投标人、评标专家的差旅费、会议费等, 节约了各类社会资源, 节省了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资金, 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通过电子招标平台, 招标人、投标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都能获取网上公开的招标信息, 做到信息共享。不仅可以促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还可以使开评标过程更加公开化, 有利于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 从而增加透明度, 真正实现阳光交易。

4 结语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随着市场发育的愈发完善, 社会分工愈加细致, 对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专业程度、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特色经营、资源整合、做精做专是招标代理机构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 找准定位, 选择优势行业做深、做透, 在最能实现自身价值的领域通过兼并重组进行资源整合, 实现规模扩张、效益提升和多种经营, 尽快谋划企业集团化、品牌化式的发展。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必然选择。

摘要:本文从招标代理机构发展的背景及发展变化, 以及现行市场的环境, 招标代理机构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不应局限于招标活动组织和招标流程操作, 需要向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领域延伸, 围绕调整招标代理机构的技术结构, 建设复合型人才, 提升行业的职业素质、服务水平和服务价值, 以精做专为目标找到未来的生存和发展之路。

8.小型专利代理机构组织结构探讨 篇八

【关键词】小型;专利代理机构;组织结构;管理

一、中国专利代理机构所处的环境

《中国专利法》自1985年实行,同时,也就有了中国第一批专利代理人。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体现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工作首次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事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支撑。专利代理是专利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是专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专利代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对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影响。[1]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呈现出数量快速递增(参见下表1)、业务形态趋于多元化(由最初的专利申请代理到目前的囊括专利交易、专利无效、专利诉讼、专利托管、专利运营、专利信息利用各方面、企业专利战略研究、专利质押贷款等业务形态)的特点。

许多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已然跟不上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步伐,而代理机构想要在这一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大潮流中又快又好的发展,一方面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一方面稳固自己的事业,必须要有一个适应代理机构发展的管理模式,而何种管理模式才是适应发展的好模式,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本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模式为例,尝试探讨何种理模式才不至于使代理机构固步自封、因循守旧,更要避免盲目扩张带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损失以及自身信誉的缺失。专利代理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必须依靠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水平的专利代理人以及运营规范的专利代理机构。[2]

二、目前我国专利代理机构的现状

如下表2和表3分别为目前我国执业专利代理人的数量和分布以及我国专利代理机构的数量和分布。

备注:数据来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数据截止到2015年1月15日。

按照2014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受理量达236.1万件来计算,平均每个执业专利代理人的年代理量为226.95件,每个月代理18.91件。

如下表4为目前我国全国专利代理机构规模统计。

从此表4可以看出,我国专利代理机构中具有10个执业专利代理人以下的所占了绝大部分。

按照目前我国《专利代理条例》规定,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分为以下三种:[3]

1、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至少具有三名执业满两年的专利代理人);

2、有限责任公司制专利代理机构(至少具有五名执业满两年的专利代理人);

3、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至少三名律所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三、我国目前小型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模式分析

目前,我国小规模的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1、股份制,实际合伙人均是执业专利代理人,每个合伙人相互独立,单独核算,分摊公共成本。

如果所里只有三个合伙人,则每个合伙人对自己的客户、专利案件的撰写以及流程全面负责,随着业务的发展,每个合伙人会拥有自己的一个团队,该团队对该合伙人的客户、专利案件的撰写以及流程全面负责。

优点:合伙人负责整个案件的过程,对于一个专利案件能够有全面的了解,每个合伙人需要投入的资金量较少。

缺点:由于合伙人相互独立,专利代理人都是身兼多职,随着代理案件量的上升,没有更多精力去维护现有的专利和认真撰写手上的案件,也就容易出错,也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开拓新業务形态,并且合伙人之间的独立,使得整个代理机构的发展方向无法统一,同一个工作环境下,员工对企业的文化认知和利益分配不同,凝聚力弱,人员流失严重。

2、股份制,实际合伙人均是执业专利代理人,其中一个合伙人股份占多数,其余合伙人占剩下的股份,公共成本扣除以后按照股份进行分红。

优点:有明确的决策者,能够为机构的发展统一方向。

缺点:由于股份事先商定好,而年底的贡献率有高有低,合伙人之间很容易因为分配不均导致散伙。

3、股份制,实际合伙人中有执业专利代理人,有非专利代理人,每个合伙人相互独立,单独核算,分摊公共成本。

这种情况通常存在于有挂执业证的代理机构里,非专利代理人由于拥有一定的案源以及愿意分摊公共成本,也被列为合伙人之一。执业专利代理人自己的案件自己全程负责,而非专利代理人的案件有的分给执业专利代理人写,有的分给自己的团队人员写。

优点:每个合伙人需要投入的资金量较少,打造一个大家共同发展的平台。

缺点:除了具有第1点的缺点外,非专利代理人的案件无法保证质量。

4、非股份制,实际决策者为专利代理人。

这种情况出现在作为决策者的专利代理人具有一定的案源,也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同时不需要合伙人进行成本分摊。

优点:有明确的决策者,能够为机构的发展统一方向。

缺点:决策者资金压力较大,如果不配备良好的分配制度,当名义上的合伙人羽翼丰满后,容易散伙。

5、非股份制,实际决策者为非专利代理人。

由于近年来专利数量的增长,专利事业的飞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前来掘金,具有一定的市场能力又有一定经济基础的非专利代理人也有可能成为实际的决策者。

优点:市场眼光敏锐,能够迅速扑捉到信息,具有一定的整合能力。

缺点:由于自身对专利代理缺乏认识,无法做到规范化的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6、专利代理业务外包,代理机构按照定额或者单个案件提成收取外包费用。

由于目前我国允许至少三名律所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既可以开办专利代理业务,而考过证跟实际代理有一定的区别,所以这种业态通常存在于一些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里。

优点:律所本身具有专利代理资质,于自身增添了又一业务形态,便于开展专利诉讼业务。

缺点:承包者往往不具有专利执业代理资质,因此,所开展的专利业务单一,同时也无法管控到案件质量。

现有的小型专利代理机构主要存在以上几种组织结构模式,当然,每一种组织结构模式都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如上述第1、2、4种组织结构模式,机构成立伊始,即具有符合机构设立规定的执业专利代理人,而第3、5种组织结构模式,机构成立伊始,存在执业专利代理人缺少现象,或者由原有的商标代理机构转型而来的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第6种模式基本存在于主要开展律师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且以上各种组织机构模式的优缺点是以目前该机构作为小型代理机构进行评述的,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发展壯大,即使组织机构模式相同,由于分配方式的差异,优缺点的变动也会比较大。

四、我国目前小型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模式分析

小型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模式有以下几种形态:

1、独裁式管理

所有管理权限集于老板一身,该老板有可能是非股份制中的实际决策者,也可能是股份制中的实际合伙者。老板一人直接掌握所有的客户以及制定所有的规章制度,一般员工只需要执行具体的案件,管理者可以随时任意的改变规章制度,其他人没有任何的发言权。

该种管理模式存在于目前不少的机构中,虽然可以制定标准化的制度,但制度实施如儿戏,非常不利于机构的发展壮大。

2、商量着管理

管理比较随机化,遇到问题,几个实际合伙人再商量。

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管理模式,管理效率非常低下,并且由于制度的随机性,员工没有明确的成长目标,无法激励员工积极向上,凝聚力较低。

3、流程化管理

明确企业文化,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确定好业务流程,按照业务流程制定详细的流程规范,制定员工成长路线,并且基于小型机构的灵活性,可以一年修订一次各种管理制度。

每个人都需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偶尔需要人治的时候也需要落入规章制度内,每个人需要严格的按照流程规范工作,员工具有明确的努力方向。

这种管理模式管理效率较高,管理者不局限于管理琐碎,能够抽出精力去关注更多的业务形态,为机构的发展奠定基础。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小规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模式各式各样,无论哪一种形态都带有成立时的痕迹,找出一种适合的组织结构模式代理机构才能正常、可持续的发展,而无论采用何种组织结构模式,代理机构都要避免陷入随机化管理的泥潭,建立好自己的完整的管理体系并且严格执行,才能在这一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大潮流中得到又快又好的发展,我们整个专利代理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只有依靠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水平的专利代理人以及运营规范的专利代理机构,才能支撑起创新性国家的建设重任。

参考文献

[1]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2009年5月31日发布.

[2]《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建设》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马浩主编,2013年5月1日.

[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30号),2003年6月13号发布.

作者简介

9.湖工代理机构协议 篇九

湖北工业大学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

合作协议

甲方:湖北工业大学教学站

乙方:

为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实用型复合人才,本着:“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经湖北工业大学(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共同协商,开展工程硕士教育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合作形式:GCT考前培训+工程硕士学位培养。

2.招生计划:每年人。

3.招生对象:社会各级符合报读条件的人士。

4.毕业及颁证:工程硕士录取后,按照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和培养,采取集中授课及自

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完修完规定的学分后进入论文阶段,论文的选题主要来自学员本人工作实际中的课题。答辩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完成整个工程硕士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为2-4

年。

第二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及时传达湖北工业大学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2.负责指导、监督乙方做好招生的宣传工作。

3.负责审核乙方招生宣传资料的备案

4.负责落实教学检查等工作,并为乙方及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学支持服务。

5.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湖北工业大学的规定,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申办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工业

大学工程硕士学位。

6.如收费标准变动,甲方应正式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按照新的收费标准继续进行招生。

7.合作结束后,同等条件下,甲方享受与乙方优先签订合同的权利。

第三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保证宣传信息的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蒙蔽或欺骗学员。不得

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如学员在学习过程中产生退学情况,所涉及的退还学费部分严格按照甲方退学标准执行。

3.乙方指导学生报名,按时将学生报名资料和学费转交甲方,因乙方拖延缴费和报名资料传递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学生报名资料的审核,如: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没有学位证书的人数必须控制在10%-

20%)、相片等。

5.乙方应保证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有义务保护甲方的相关权益,为甲方合作项目保密。

第四条 费用缴纳

1.报名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报名培训费(2200元/人)。若全国联考未通过,退还2000元培训费。

2.报名不参加培训的学员可不缴纳培训费,报名只需缴纳定金(2200元/人),若通过全国联考该费用冲

抵学费。若未通过全国联考,退还2000元报名定金。代理费用21200元,学生费用26200元。

3.乙方可代甲方收取学费,报名时将学生资料和学费交予甲方,并由甲方统一开据票据。

第五条 相关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及时进行招生情况通报制度,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

2.非学生个人原因,甲方保证乙方学生在约定的时限内授予硕士学位,否则所收学费全额退还学生。

3.合作期间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商解约事宜。

4.合同终止时,可停止招生新生,但老生的管理和分配方式不变,双方应各负其责,直到学生毕业,取得

证书止。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宜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且须经甲乙双方盖章方为有效;若有意

继续合作可续订协议。

3.乙方须为独立经济实体,其资产和负债与甲方无关。

4.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

诉讼。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作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结清各项费用,同时做好有

关善后事宜。

第七条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1.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

2.乙方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办学资质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3.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逾期达30日的;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年内没有正式注册学生的;

(二)经甲方考核、评估,乙方项目合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甲方可解除协议。

(三)双方要严格履行合作协议中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凡是因为未尽到职责而引起学生投诉并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全权负责。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时间:时间:

附:招生对接和合作负责人:

甲方:乙方:

联系 人:联系 人:

10.招标代理机构开标会程序 篇十

一、开会

各位领导、各投标单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衡水市滏阳生态文化公园文化中心综合楼空调及通风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已到,开标会现在开始。

宣布开标会会场纪律:

1.参加会议的所有成员在会议期间,请将您携带的手机改为振动或静音,会议期间不许接听电话,不许大声喧哗;投标人如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未经主持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走动; 2.会议期间不解答问题,投标人有疑问请在会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提交主持人;

3.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二、介绍出席会议人员

建设单位:衡水东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人:衡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李俊山、刘凤岭、姜志斌、刘杰

衡水市建管处:王伟

发改委:

感谢各位对衡水市滏阳生态文化公园文化中心综合楼空调及通风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的支持,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衡水东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本项目共有3家投标单位递交了3份投标文件.三、请业主单位领导讲话: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各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有递交的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会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

非常感谢各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支持。

四、公开开标

1.介绍工作人员:

主持人:王康 唱标人员:李荣 记录人员: 甄臻 2.开标

1)按照签到顺序公开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同时由投标单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公开唱标,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和质量承诺等主要内容; 3)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报价表中签字确认其报价。4)抽取评审控制线随机系数;

五、进入评标、定标阶段

1.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必要时会请投标人书面澄清有关问题; 2.请各投标单位代表退场,不要远离并保持通信畅通,下面进入评标阶段。

六、复会,宣布中标结果

11.代理记账机构会计监督 篇十一

【关键词】 招标业;现状分析;条件分析;内部建设;外部条件

Risks and countermeasures bidding agency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Chen Li-hua

(Suqian Jian Wei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 Suqian Jiangsu 223800) 

【Abstract】 20 years, bidding has depth in all areas of investment in fixed assets, the need to improve competitiveness, strengthen internal construction, and create favorable external condition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ublic bidding, so that people fully understand the necessity of development agencies as well as the urgency and absorption throughout brothers experience.

【Key words】 Situation analysis;Tenders industry conditions analysis;Internal construction;External conditions

1. 中国招标业的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招标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推行和发展历程。20余年来,招标工作已经深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各个领域,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中国招标业曾经是一块肥沃的黑土地,招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其中河南省具有国家招标甲级资质的单位就有好几家。如今,对招标机构而言,这块黑土地已开始向贫瘠转化。其原因有二:一是作物太密,空间不足;二是良莠不齐,无序竞争。

2. 通信行业招标提高竞争力的条件分析

2.1 有利条件。

人力资源优势。

招标投标是一项具有高度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活动。我所在的招标公司自成立以来,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水平日渐提高,公司资质也从最初的暂定级荣升为甲级。8年来,我公司又陆续补充了拥有高学历、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目前的员工中80%具有中高级职称,大都成为招标行业的专家,为更好的开展招标工作提供了保障。

2.2 不利因素。

(1)信息化建设问题。

目前我国的国际招标已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招标平台,政府采购也建立了省级的招标平台,相信下一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招标项目实行电子招标。而我公司目前的信息化建设仅限于硬件的配置,相关的软件以及信息管理系统还没有配套,并且作为省内资质最高的通信招标机构,至今还没有建立自己的网站,这对于扩大公司的宣传和更好的开展工作是十分不利的。

(2)缺乏广泛的客户群和社会影响力展,各钟原因导致我们客户群过于单一,缺乏将我们推销出去的社会影响力。

(3)信誉风险。

主要是来源于招标项目委托方、投标方的风险。作为招标中介机构,必须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委托方和投标商中树立良好的信誉。委托方的重要性很容易得到大家的认同,也会很自觉地、认真地处理与业主的关系,但实际中往往也会出现短期性,或者由于个别项目的失误而影响了招标机构在整个行业的信誉。在投标商中树立良好的信誉也是非常重要的,投标商作为招标中介机构顾客群的另一方面,同样应给予其足够的重视和理解。与投标商的良好合作关系是作好招标项目的前提之一,应尽量避免受到投标商质疑、无人投标等尴尬局面的发生。

(4)同业竞争风险。

这是来源于招标行业内部的风险。随着招标行业的日益发展和《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具有各种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层出不穷,行业内部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虽然国家对行业的收费标准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竞争的存在使很多项目很难达到国家的规定标准。这种恶性竞争的结果必然使该行业的利润率降低,在项目的来源没有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3. 内部管理与改革方案研究

(1)调整业务结构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文件精神,及省住建厅的大力支持,确定招标业务的主向,大力发展省内其他地市工程招标业务。在内部分配政策上予以扶持,在招标业务保持稳定的增长的同时,省内其他地市及其他标业务量在公司内部所占比例实现较大幅度的提高,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等同步增长,使业务结构合理优化,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2)加强中心的品牌建设和宣传在部门结构中,确定以综合部门为指导,业务部门为主要力量的项目回访制度,做到“事前提供咨询帮助,事中完善招标服务,事后加强回访联络”,切实从项目单位利益出发,做好全方位服务工作。统一招标标识和着装,持牌上岗。确定业务部门每年做一个典型项目,由综合部门统一整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司的社会认知度、信誉度,使我公司不仅在河南行业闻名,而且争做全国行业内的先锋。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技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补充各类紧缺人才,同省内各大高校做好联系宣传,吸引优秀毕业生来我公司工作。同时由综合部门会同其他处室,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政策,适时制定学习材料,每年组织轮换学习两次。加强业务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作好人才储备。使用计算机技术,增设内部局域网,尽快建立自己的招标网站,扩大网络宣传,推进电子招标。把原有的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给具有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竞争机制真正成为通信市场的主旋律,为招标代理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招标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形成良好的价格机制,进而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靠市场竞争机制来调节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制度推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通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建立相应的招标代理法律制度,制定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使招标代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招标代理形成一个规范的市场,使招标代理形成一个具有标准和规范的服务产业。

4. 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内部建设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在代理过程中,坚持原则,主持公道,以良好的形象获得社会的信赖。代理机构这种中介组织,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其生存发展之本。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招标方和投标方注意的焦点,并且法律在这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真正做到客观性和公正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摆脱和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作到了“只对业主负责,只对项目负责”的原则。

(2)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要注重本专业的业务知识学习,洞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诉讼、索赔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对招标代理人员进行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与工程招标有关的信息资料库,如建设施工、设备提供、原材料等等各方面的情况,应包括与工程招标有关的施工单位的信息和资料,业主的信息与情况分析,已竣工的相类似工程的相关资料;应与微机的应用相结合,建立与招标代理咨询决策相关的专家决策支持系统。

5. 创造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有利的外部条件

(1)介绍招标代理机构对规范通信交易市场行为,提高招标投标质量,扩大招标的覆盖面等方面的作用,让人们充分认识到代理机构发展的必要性以及紧迫性。

(2)要进行招标代理结构的理论研究工作,吸收各地兄弟公司的经验。

参考文献

[1] 罗刚:《浅析招标代理机构的风险及防范》,《科技资讯》,2009年第9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3] 卢有杰等:《关于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的一点建议》,《建筑经济》,1999年第12期.

[4] 张连科:《招标代理结构及其发展前景》,《建筑经济》,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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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19-2737(2014)06-28-861

12.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三点建议 篇十二

招标代理机构简介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 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具有如下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 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而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多种组织形式存在, 如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也可以是合伙等。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 自然人一般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需依法登记设立, 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不需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 但其从事有关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即接受招标人委托, 组织招标活动。具体业务活动包括帮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拟定招标文件,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组织评标、定标等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 即指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的一般性工作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所以招标代理机构的最主要职能是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程序是:

1.获得采购人合法授权

由于招标机构是受采购人委托, 以采购人名义组织招标, 因此, 在开展招标活动之前, 必须获得采购人的正式授权, 这是招标机构开展招标业务的法律依据。授权的范围由采购人确定, 招标机构也应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相应的要求。经过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协商一致后, 双方签订委托招标合同 (或协议) 。其主要内容包括: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各自的责权利、委托招标采购的标的和要求、采购的周期、定标的程序和招标机构收费办法等。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定标程序问题, 这关系到赋予招标机构权限范围和招标机构所承担的责任。定标程序可分为几种主要程序:一是委托招标机构评出优选方案, 排出前三名的顺序, 由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商;二是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三是采购人委托招标机构负责定标;四是招标机构提出中标的意见, 经采购人同意后报有关主管机关最终确定中标商。由于不同的定标程序授权的范围不同, 有关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也不一样。因此, 委托方和招标机构在开始招标前, 就应商定定标程序。

2.为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或称标书) 是整个招标过程所遵循的法律性文件, 是投标和评标的依据, 而且是构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 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不进行或进行有限的面对面交流。投标人只能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 编写投标文件。因此, 招标文件是联系、沟通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桥梁。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招标文件, 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 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因此, 有人把招标文件比做各方遵循的“宪法”, 由此可见招标文件的重要性。由于招标机构专门从事招标业务, 他们拥有较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投标商信息, 可以编制更加完善的招标文件。为此, 他们主要注重这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投标人做出严格的限制, 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 尽量使合格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参加投标, 以避免投标人过多, 给各方面造成不必要的负担。这项工作建立在掌握投标商大量信息的基础上, 而专职招标机构有条件做到这一点。二是对招标文件的制作做出详细的规定, 使投标人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格式编写投标文件, 达到准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目的。三是为采购人当好技术规格和要求的参谋, 使采购者获得合乎要求和经济的采购品。四是保证招标文件的科学、完整, 防止漏洞, 不给投标人以可乘之机。

3.严格按程序组织评标

一般情况下, 采购人与一些供应商和承包商有各种业务往来, 难以超脱者的身份组织评标, 且容易被投标者误会。专职招标机构比较超脱, 可以较好地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组织评标, 以维护招标的公正性, 保证招标的效果。

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专门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中介组织, 必须具有与其所从事的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代理资格, 并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该代理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 主要从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其中,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含国债) 、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该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负责, 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主要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招标机构

该代理机构是由商务部负责资格审定和年度资格审核工作, 主要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该代理机构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格认定, 主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建设项目, 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三点建议

招标代理机构国内有几万个, 目前都是按照相应的程序为用户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行业内部没有太好的区分, 基本上的服务都是按照流程办事。具体如下:

第一步, 由用户提供技术方案, 招标代理机构与用户一起编制商务方案和相应的标书;

第二步, 通过网络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第三步, 组织专家进行评标;

第四步, 编制评标报告等。

从以上的基本流程中可得出一个结论:只要从事过几次招标活动的人员, 都能大体知道流程并能按此操作, 那么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意义有多少, 值得人们深思。

随着招投标业务的逐步扩展, 招标代理机构应从三方面加强自身业务的扩展, 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1.招标代理机构应增加价格方面的咨询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经过近几年的发展, 已各具特色, 每一家有优势的招标代理机构都有其固定的客户和服务的项目。

从用户角度分析, 随着国家预算制度的不断完善, 只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在申请经费时都需要上报预算, 比如在上报的预算中牵扯到需要购置仪器设备, 而仪器设备价格申报的依据就是进行市场调研, 简单的市场调研在价格方面会存在很大的水分,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每天都在和各类供货商打交道, 可以为用户提供价格方面的咨询服务, 以便使用户减少市场调研的时间和精力, 并且还能够将预算在价格方面报得更加合理, 在预算审核时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

2.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自己的优势招标项目并构建相应的数据库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几年的运行, 可以构建自己的数据库, 除了可以达到为用户提供咨询的目的外, 还可以了解到自己的优势所在, 即哪类产品适合自己的代理机构。因为无论货物、工程还是服务所牵扯到的专业和方向太多, 尤其是货物, 不可能有人了解所有的专业, 每个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可能对所有的产品都熟悉, 因为招标代理机构内的人员专业决定了其适合哪类产品的招标, 所以应该尽快建立适合自己的招标代理产品库, 不但能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还可以提升自己的优势。

3.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分制度方面要有所创新

招标代理机构的种类繁多, 数量众多, 虽然国家在招标代理收费方面有规定, 详见《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 但是提供的服务和质量都不太一样。

13.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 篇十三

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会同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在本市招标代理企业中发起组织开展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企业信用评定的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提高企业素质,树立行业形象,保证北京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 “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组织原则是:行业协会主导,企业申报参加,分层考核推荐,专家集中评审,社会统一公示。同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条 被评为“诚信招标代理机构”,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与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颁发相关证书,证书有效期两年;连续三届被评为“诚信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北京市建筑业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授予“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 1 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章 受理、推荐原则

第五条 凡依法设立并在北京行政区域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或投标咨询活动满两年的招标代理企业均可申报参加“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

第六条 “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工作按进行。原则上,每年一季度开始受理申报。评定依据为上一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相关经济指标。

第七条 在“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中,遵循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参加“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企业,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外,还需达到如下条件:

一、上一通过了工商年检。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上一无经营性亏损,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上一无经查处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过错导致的投诉。

四、无因违法失信行为,受到政府行政部门严重处罚。

第四章 “诚信招标代理机构”标准

第九条

在“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中,重点考察申报 企业的社会诚信、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即企业经营、管理、财务能力情况和经营行为及社会信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管理意识。

1、有符合本行业和企业特点的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2、有负责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建筑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学习。

二、企业依法经营,具备与资格等级相匹配的经营规模和能力。

1、按照资格等级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无故中止或违法违规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2、不转借企业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不挂靠其它企业,不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不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5、经营规模和人力资源水平达到资格等级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企业注重加强管理,有较高的管理和履约能力。

1、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制。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招投标代理机构通过GB/T24001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和审核。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依据招标代理合同、设计文件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确保服务质量满意。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有序,责任分工明确。

4、代理合同签订依法合规,严格履行,杜绝违约现象。

5、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执业行为的监管,模范遵守行业自律,没有恶性竞争行为。

6、合同台帐和档案管理严谨,能够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依法办理合同的登记和备案。

7、认真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政策、规定。

8、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重视培养从业人员专业技能。

9、签署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并履行相应义务。

10、积极加入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带头作用。

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1、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照章纳税。

2、企业资产负债率、利润率、净资产增长率达到规定水平。

五、遵纪守法,社会信用良好。

1、遵守工商、司法、税收、环保等法律法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良好。

3、依法保障委托人的各种权益,依法处理好相关投诉。

4、银行(金融)信用良好。

5、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与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协会及专业协会成立“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诚信评定专家委员会和诚信评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北京建筑行业的特点,制定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

二、制定北京建设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定“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实施办法”、“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标准、评定实施细则、考核指标体系等。

四、审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并负责发布评定结果。第十二条 诚信评定专家委员会由市、区县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有关行政部门、企业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委员会主要承担诚信企业评定中的专业、技术指导职责,具体负责对初审推荐 5 企业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诚信评定办公室,主要负责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诚信招标代理机构”标准、考核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

二、组织、协调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工作分为企业申报、初审推荐、复审考核、评定公示四个阶段,具体运作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企业申报。企业对照“诚信招标代理机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检,认为符合条件的,到诚信评定办公室,即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申报。

申报“诚信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文字资料包括:

1、《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申请书》(一式二份);

2、《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记分评定表》(一式二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上一《利润表》或《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会计师事务所上一的审计报告;

5、上一代理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情况一览表;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7、企业注册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统计表(参考建市[2007]230号文附件格式);

8、注册人员及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9、企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式样提供);

10、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11、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12、企业信用管理自查报告(总结);

13、其他与企业信用、声誉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对重要内容弄虚作假的,两年内对其不予“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并在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等媒体公布。

第二阶段:初审推荐。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受理企业申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诚信招标代理机构”标准进行严格审查,总分满80分的为达标,可以推荐,在《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记分评定表》(一式二份)、《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申请书》(一式二份)分别填写评定得分,推荐意见,盖单位公章。将填好的表(各一式二份)和申请单位的辅助资料,一并报送“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复审考核。“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收到对申报企业的推荐意见后,组织诚信评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会听取诚信评定办公室关于初审推荐单位情况的汇报,并依据“诚信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准,进一步对照、审核,同时,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检复查。评审结果,由专家委员会在《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申请书》的评审一栏填写意见。

第四阶段:评定公示。“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诚信评定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最终评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结果经北京建筑业联合会网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网,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10个工作日),无疑义的,评定为诚信招标代理机构,并向企业颁发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证书和牌匾。获“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招标代理机构”的,在市相关媒体上公布。

对已评定为“诚信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坚持日常动态监管。在“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证书有效期内。如因材料虚假不实、隐瞒不报被发现或举报,经查实,视情节,由颁发单位给予取消“诚信招标代理机构”称号,两年内不予“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在协会网站和相关媒体上曝光等处理。第十五条 已评定为“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实行一年一复审。复审时,需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提交《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申请书》和《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记分评定表》,及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经“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在申请书和北京建设行业AAA级信用招标代理机构证书上盖合格印章。

第七章 评定费用

第十六条 北京建筑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中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组织、受理考核、推荐评审的办公费、牌证制作费、媒体公示、公告等宣传费用。

第八章 诚信招标代理评定人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取得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领导小组颁发的聘书。

第十八条 参与“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专业人员,需参加由诚信评定专家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并填写《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人员登记表》,经诚信评定办公室审核后备案。

第十九条 评定专业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刁难参评企业,不得敷衍潦草行事,不得 纵容参评企业提出的虚假信息,不得接受参评企业的礼品礼金,不得泄露参评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在评定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取消资格,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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