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巡视组(精选12篇)
1.干部选拔任用巡视组 篇一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杨楼镇人大主席 黄文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干部准入制度和对干部言行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产物,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现将本人对此政策法规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习近平副主席说过,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拓宽任用干部视野,就是要关心那些战斗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贡献的一线同志,就是要关心那些心系群众、勤勤恳恳、做人正派、不走门路的同志;坚持“五湖四海”,才能不任人唯亲,才能任人唯贤,形成良好的选拔任用风气,才能团结更多的力量一起投入到社会事业建设中去;坚持德才兼备,要注重干部的才能,更要注重干部的品德。当有心系群众的“德”作为前提条件,才能引导我们广大干部真正地将“才”用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当中去。因此,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是党和人民对干部任用的一致要求。
二、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它是一个社会的“领导者”也是服务者,是社会这艘巨舰的掌舵人,是引领社会前进的主流,因此选拔任用优秀的领导干部是党和人民的必然要求。“公开”是前提,只有坚持公开,才能使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加强社会对干部任用的监督;“平等”是基础,只有坚持平等,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才能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的一致认同;“竞争”是手段,只有坚持竞争,才能最大限度地使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我国公务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择优”是结果,只有坚持择优,才能最大限度地选拔对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才,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领导干部。
三、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简单来讲,民主集中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我们要“集中”,但更需要民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防止“一言堂”和“一支笔”现象的发生。只有扩大民主,注重让人民群众参与干部任免的过程,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如何,人民群众是最具有发言权的,因此倾听人民群众对提名干部的反映是最能反映民意的渠道。采纳群众意见选拔出来的干部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进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总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制定实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2.干部选拔任用巡视组 篇二
“闻贤而不举, 殆;闻善而不索, 殆;见能而不使, 殆。”历史经验证明, 选贤任能任何时候都是关系一个政权兴衰存亡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要严把任用关, 及时发现优秀人才, 为实现中国梦凝聚起强大力量。
要严把选人用人导向关。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 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但在现实中也有一些部门没有把好用人关, 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得到了重用, 一些踏实干事的干部却没有进步的机会, 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严把任用关, 严刹“跑官要官”之风, 严惩买官卖官行为, 让阿谀奉承、弄虚作假的干部没有市场。
要把好干部考察识别关。选准用好干部, 首先是识准人。各级领导平时要多留意、处处用心, 利用多种形式了解干部、识别优劣, 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要多接触干部, 在与干部谈话中, 要观察其思想品质, 注重干部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 做到一时一事论英雄,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要把好选拔任用关。选贤任能, 用准是关键。各级党组织要把好选贤任能关,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以干部德才业绩为依据, 坚决冲破关系网, 摒弃小圈子, 破除潜规则, 使选人用人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3.干部选拔任用巡视组 篇三
关键词:企业干部 选拔任用 建议
企业基层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发动群众的直接载体,干部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着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如何结合当前新时期党和人民的要求,创新性地选拔出理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成为摆在各级党组织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尼龙化工公司党委结合新时期干部的标准,按照上级党委用人要求和三推三考原则,从公司实际出发,建立科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平台和发展环境,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现将尼龙化工公司的主要做法和本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如下:
1 领导高度重视,深入组织学习
在去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公司党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公司现状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尼龙化工公司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竞聘选拔基层单位技术助理、一二级科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在下发公司选人用人管理《通知》时,公司领导亲自逐字逐句斟酌,反复修改,并在班子会上由责成政工处对通知中的细节给公司相关领导逐个汇报,达成共识后及时下发,真正做到领导满意,群众满意。
2 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领导干部队伍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按照上级党委选人用人“三推三考”的要求公开选拔。同时还要求在选拔过程中以发布公告、报名、审查资格、推荐、笔试、面试、考察、党委研究决定、公示、聘任等程序逐项进行。具体实施为:一是各单位根据定编定岗文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上报需竞聘岗位和岗位职责,经公司党委审核后面向全公司竞聘。二是公司组织政工、人事、纪检、工会、技术、生产、综治、计生等有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与竞聘人员的条件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责成政工处在班子会上對参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逐个汇报,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是经审查合格后由基层单位(部门)各类人员代表(班组长、工段长、职工代表和一般职工等)、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公司主管领导等采用无记名方法打分进行“三级推荐”,推荐合格后参与下步的笔试程序;三是临时抽调相关单位骨干技术人员,集中密封出题,并设置A卷和B卷,随机抽取考试,避免考前题型泄露。对生产厂和生产、技术、科研处室的应聘者进行专业技术知识为主的笔试;对行政、党群部门的应聘者主要测试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综合知识类的笔试。四是召集生产、技术、业务、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对应聘者的分析判断、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进行面试答辩;五是不以单项成绩作为最终结果,按照推荐成绩50%、笔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20%的比例,计算出每位应聘者总成绩,从而确定考察对象,形成综合考察报告,体现选拔人员综合能力;六是考察小组向公司党委呈报考察材料,汇报考察结果,公司党委讨论研究确定最终人选;七是在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聘用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对聘用人员进行5天公示,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八是经公示,对干部职工无异议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者,按照相应程序下发文件,办理任职手续。
3 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科学设置机构。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要积极认真诚恳地接受监督检查。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对中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方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好干部标准贯穿于基本条件和资格设定、程序和方法设计等各个环节,用科学的制度机制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三是坚持从严管理。着重强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要求,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严密选拔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4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持久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该始终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总体要求,把握好“德”与“才”的关系,把握好“德”的考量标准体系。对干部德的考量要从干部的社会公德、政治品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四个方面进行考量。同时,在日常培训中应当加强对干部道德教育,在干部平时考核中应当注重将品行情况进行考核,为进一步选好用好德才兼备的干部打下基础。
尼龙化工公司党委对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进行的大胆创新和探索,收到了十分不错的成效,在去年的技术助理、一二级科员竞聘中,共有54名人员走上了管理岗位,在企业的安全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上是本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一些浅显认识和看法,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徐建华.企业干部工作中的六大误区[J].政工研究动态,2003(19).
[2]刘莉佳.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与思想政治教育[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05).
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 武丙云 周锦明 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5.《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办法》 篇五
安阳工学院学生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安阳工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我校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使我校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又有志于参加团学工作、服务广大同学的优秀大学生走上不同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努力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团结、务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有工作热情、责任心、团队精神、服务意识的高素质学生干部队伍,促进我校团学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使校学生会以更高昂的奉献精神服务于广大师生,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为保证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保持学生干部队伍的先进性,提高学生干部的竞争力、战斗力,校学生会各职位采取聘任
3、选拔任用校学生会主席职务的,应具有一年以上学院学生分会主席或校学生会部长(含部长)以上工作经历等各级学生组织符合条件者;
4、选拔任用校学生会副主席职务的学院团组织、学生分会学生干部必须是党员发展对象;选拔任用主席职务的学院学生分会学生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选拔任用部长及部长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的,根据工作需要应该具备一定专业方向知识。
五、选拔任用办法
校学生会干部在自荐、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采用竞争机制择优选拔。
相关程序如下:
推荐:由个人自荐、学院推荐和校学生会主席团提名三种方式进行报名,并填写《安阳工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登记表》,报校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筹备委员会审批。
审核评议:校学生会主席团将根据其个人以往表现及行为做出审定。在审核过程中,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成员将以民主投票的方式,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进行候选人资格初步评定。对初入选的学生进行公开面试谈话,由校团委老师进行评议,根据个人综合表现最终评选出校学生会部长及主席。
6.干部选拔任用知识竞赛 篇六
1.《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2.作好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有利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4.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提出,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5.根据市委《关于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若干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拟提拔对象真实情况,属于“带病提拔”情形。(√)
6.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7.《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8.对即将离任的区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9.全市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1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二.单项选择 注:每小题3分,共3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均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
1.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B)同意形成决定。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半数
D.四分之三
2.根据《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规定,下列行为不准发生的是(A)。
A.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B.业余时间上网看小说
C.持有工资卡、医保卡
D.参加体育活动
3.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应于每年(A)前,集中报告上一有关事项。
A.1月31日
B.6月30日
C.9月30日
D.12月31日
4.根据我市《关于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禁拉票行为的规定》,对查核属实有拉票
行为的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后(B)年内不得提拔。
A.1B.2C.3D.55.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A)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A.干部选拔任用
B.干部考察
C.干部推荐
D.干部谈话
6.下列不属于《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内容的是(D)。
A.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B.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
C.不准持有会员卡
D.不准驾驶公车
7.根据《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规定,下列哪种行为违反政治纪律要求?(C)
A.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B.赴外省市参加调研会
C.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D.对组织忠诚老实、讲真话
8.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配偶、(D)的房产情况。
A.祖父母
B.父母
C.岳父母
D.共同生活的子女
9.巡视工作中,应着重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B)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A.反迷信
B.反腐败
C.反浪费
D.反邪教
10.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哪种情形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B)
A.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提拔、调整人选的B.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的C.调整任现职已满三年的乡镇党委书记,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D.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三.多项选择 注:每小题5分,共5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项以上(含两项)是符合题意的。错选、少选均不得分。
1.下列哪几项属于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的纪律要求?(ABCD)
A.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B.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
C.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
D.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下列哪些情形应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ABCD)
A.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B.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C.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D.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3.区县党委书记是本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一责任人,下列情况应追究区县党委书记的责任?(ABCD)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以及选人用人唯亲、唯籍、唯熟的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B.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全委会、常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和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C.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序列外配备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D.本地区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4.根据《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下列哪些人的责任?(ABD)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
B.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
C.党委(党组)全体班子成员
D.相关部门负责人
5.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哪些行为?(ABCDE)
A.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B.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C.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D.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E.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6.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AB)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A.优秀
B.称职
C.基本称职
D.不称职
7.根据《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交往?(ACD)
A.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
B.与单位同事谈心
C.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娱乐等活动
D.用公款相互吃请、送节礼
8.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地区财政收支的(ABC)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A.真实
B.合法
C.效益
D.可持续
9.满足以下哪三种情形(ABC),可以进行公开选拔?
A.领导职位出现空缺
B.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C.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D.本地区本部门有合适人选的10.领导干部应当报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AB)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A.个体工商户
B.个人独资企业
C.国有企业
7.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几点认识 篇七
一、走群众路线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础
干部是群众的干部, 该提拔什么样的干部、提拔的干部是否在做事、是否能做成事, 群众心里最清楚, 因此应该把坚持群众路线贯穿干部选任的全过程。
一是依靠群众选拔干部。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选人用人的主要标准。及时向群众公开选拔政策、选任条件、工作目标及干部实绩, 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并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干部时, 拓宽渠道, 扩大群众的参与面, 防止出现“知情的不参与, 参与的不知情”的情况,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并将其作为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坚持群众赞成率低的不能作为考察人选, 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能提拔。切实做到由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
二是通过群众考核干部。赋予群众给领导干部打分评判的权利。要确保群众对干部平时的表现情况有发言权, 将群众的意见作为决定干部进退去留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群众有权推选优秀干部优先提拔, 也有权对不合格的干部提出惩处要求。只有将干部的一言一行都置于群众的评判下, 才能更好地推进干部的成长及工作的高效开展。
三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执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务校务公开等制度, 畅通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工作的渠道。通过群众满意度调查、届中考核测评等形式, 全面了解群众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工作的认可度, 并及时梳理群众意见建议, 进行分析整改。
二、严密的程序是选好用好干部的基本保证
在干部选任过程中, 要牢固树立细节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 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做到执行程序一道不少, 履行程序一道不乱;要注重突出重点, 抓住关键环节, 严把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和任职关。
一要严把推荐关。民主推荐是整个干部选任工作的基础环节, 做好民主推荐工作, 对于准确识别干部, 提高选拔质量, 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坚持将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必经程序。
二要严把考察关。要成立有纪检部门参与的考察组, 切实做好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考察对象档案等各环节。要合理确定个别谈话对象, 要坚持各方面各层次的人员代表必谈, 确保全面了解情况, 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要大力推行差额考察, 经过比较甄别, 将最合适的人选配到适合的岗位上。
三要严把决定关。坚持民主讨论, 集体决策的原则, 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 全面推行研究干部工作票决制, 完善干部酝酿会议制度, 讨论实行“书记末位表态制”, 杜绝主官说了算及跟风讨好现象。
四要严把任职关。认真落实任前公示制度, 对拟提拔干部通过网站、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示, 自觉接受监督。做好任前谈话制度, 由一把手领导、分管领导、纪检部门领导分别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谈话、任前工作谈话及任前廉政谈话, 引导干部尽快转变角色, 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提高履职成效。执行好任职试用期制度, 拟提任的干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再正式任职。
三、执行竞争上岗制度是做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效途径
以往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旧观念很容易导致干部选任工作犹如一潭死水:工作流于形式, 群众不关心不满意, 干部不积极不上进。要想做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必须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竞争上岗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选拔高素质人才的有力举措。
首先, 推行竞争上岗有利于为优秀人才搭建公平竞争平台, 让符合竞聘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参与竞争, 都有机会获得提拔。有效地拓宽了干部选拔任用渠道, 还能展示干部工作坚决破除旧观念, 选拔有群众威信, 有能力为群众做成事的人的决心。
其次, 推行竞争上岗有利于增强干部的上进心和危机感, 可以在一定程度打破干部终身制。竞争会将能力强、愿意做事、能做成事的人凸现出来, 同时也能发现哪些人素质低、能力差、不愿意为群众做事。能力强的提拔, 能力差的“下课”。因此, 竞争上岗能促使干部队伍及广大群众产生“是金子一定会发光”、足够优秀一定有机会获得提拔, 不努力提高素质提高能力、不为群众办事, 就会在竞争中失去岗位的思想认识, 也能够有效激发干部爱岗敬业、勤奋专研。
第三, 推行竞争上岗有利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开展。推行竞争上岗, 改进了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方式, 真正使群众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干部选任工作的神秘感及群众的猜测和怀疑。能够较好的避免凭领导个人喜好任免干部、“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 能够有效地防止干部选任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 需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 坚持严把程序关, 坚持竞争上岗不断创新选任机制, 才能准确地将德才兼备、勇于创新、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群众满意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 真正选对人、用准人。
参考文献
[1]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 2012
8.干部选拔任用巡视组 篇八
[关键词]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分析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9-0091-02
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鲜明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先后提出了“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四有四做”等新要求,为做好新时期高校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如何将好干部标准与新要求融入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关系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目前,高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较好,主要表现有:一是高校干部思想活跃,改革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二是高校干部文化素质和专业素养较高,普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较强的专业背景,一些接受过国外高等教育的高层次人才也逐步充实到高校干部队伍中来;三是多数高校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并经过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考察测评和任前公示等严格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这些干部年富力强,正处于“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阶段。[1]
一、当前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选拔任用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落实不到位
目前,高校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虽然也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则更侧重于强调人选的文化素质与学科专业。对于一些文化素质高、学科专业强的人选,即使“德”的方面存在瑕疵也总是既往不咎。事实上,一些高校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不强,工作得不到学校与教职工的认可,究其原因,问题不是出在其文化素质与学科专业上,而是由于其“德”的方面出现了问题。
(二)选拔任用干部导向不科学
在实用主义下,一些高校选拔任用干部存在重专业、轻管理的现象,造成一部分高校干部只为个人专业“硬指标”费心费力,不为学校管理“软指标”凝心聚力。高校有许多身兼教学科研与管理双重职责的“双肩挑”干部,其中不乏一些“双肩挑”干部利用行政权力获取资源,与普通教师争夺利益。一些干部理想信念淡化、官僚作风横行,严重制约“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三)选拔任用干部程序不合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干部工作公开,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一些高校为了降低选拔任用干部的责任风险,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程序中依然采取简单票决制,这种做法容易造成“票数标准”胜过“实绩标准”、“票面公认”胜过“群众公认”的现象,从而诱发助长拉票、贿选等不良风气,降低了干部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力。简单的“唯票取人”会使一些人为了获取选拔任用时的“利益票”,而在平时不愿担当,做人只做“老好人”,做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造成容易得罪人、不易接触人、难以出成绩的工作岗位无人问津,最终影响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
二、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善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选拔任用干部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高校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不仅要看干部的文化素质和学科专业,更要通过个人陈述、正反向测评、个别访谈、实绩分析、调阅档案资料及联席会议审核等方式,重点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纪律、职业操守、个人品德等“德”的修养,全面掌握其“德”的表现,及时发现“德”的问题与不足,坚决杜绝重才轻德、以才蔽德、以绩掩德的现象,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选拔任用党性原则强、政治素质硬、道德修养高、专业水平精的高校干部,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高校要激发干部提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提振“精气神”,就要让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立起来、严起来、实起来,以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部队伍正能量。树立崇尚品德、注重实绩、来源基层和普遍公认的导向,坚持选用品行为先、责任为重、民意为上、廉洁为本的干部。高标准、严尺度,把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到选拔任用每一名干部的具体实践中,确保选拔任用的每一名干部都是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干部。
此外,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高校既要为新干部提供良好的事业发展平台,也需要得到现任干部的支持,特别是获得退出现职干部的理解。通过对退出现职的管理干部实行职员制、对退出现职的专业技术干部鼓励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办法,拓宽干部上岗、安置和分流渠道,既确保了现任干部队伍的稳定和退出现职干部的切身利益,又为新干部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和空间。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工作新机制
高校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发扬民主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竞争性选拔和选拔质量相统一,构建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工作新机制,把高校发展的舞台留给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1.重规范、严执行,加强制度“全流程”
高校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完善程序,确保选拔任用工作要求更明确、程序更细致、权力更透明、责任更清晰。从最初动议到最后任职,每一个步骤都要形成有操作性的具体规范,并加以严格执行。着重研究选拔任用动议提名,规范提名主体和提名范围,探索实名制推荐干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使潜性环节显性化、隐蔽责任透明化。[3]
2.重考察、严分析,掌握信息“全方位”
一是正确分析与科学运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结果,将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而非“重要依据”,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二是扩大考察范围,通过向人选的工作对象了解情况,考察人选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真实掌握人选“德、能、勤、绩、廉、法”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辩证分析人选优劣。三是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好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五人小组”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把关”作用,增强选人用人科学性。四是完善干部考察任前公示制度,重视意见反馈,确保考察落到实处。五是向教职工广泛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和程序,增加选人用人透明度,使选拔任用干部在阳光下进行,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3.重教育、严培养,确保管理“全覆盖”
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养力度,努力创设干部教育培养平台,鼓励和支持干部通过学习进修、校内多岗位历练、校外挂职锻炼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统筹能力和创新能力。注重年轻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锻炼,特别是对年轻干部进行十八大精神、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领导管理学、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使年轻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让年轻干部到基层岗位、关键岗位和艰苦环境中得到锻炼,提升他们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重监督、严问责,查处违规“零容忍”
从严选拔任用干部,强化监督是保证。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具有根本的意义。高校党委、组织及纪委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选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重点监督用人导向正不正、用人把关严不严、用人风气好不好、用人政策准不准等方面的问题。对选拔任用干部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构建群众监督网络,实现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 参 考 文 献 ]
[1] 韩军,徐波.新时期高校干部队伍建设问题与创新性策略[J].大连大学学报,2013(6):124.
[2] 裴昌胜.着力加强高校干部选任工作[J].干部教育与管理,2015(3):54-55.
[3] 徐泽洲.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J].党建研究,2015(5):28.
9.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工作汇报 篇九
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
尊敬的某主任,各位领导: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出台一系列科学选人用人制度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这个《意见》的出台对于深入贯彻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的要求,确保从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保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出台以来,我市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务实的探索和实践,取得很好成效。下面,根据中央、省委通知要求,就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做个简要汇报。
一、强化政治责任,把选准用好干部作为第一位的职责来抓
选准用好干部,是永葆党和人民事业兴旺发达的组织保证。我市委历来高度重视选人用人工作,突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这条主线,坚决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在科学选人用人过程中落实监督责任。
一是把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作为党委担负的重要职责。
市委始终把选准用好干部作为第一位的职责来抓,重点把大事、把方向、把重要岗位干部任用。把大事,就是突出抓好动议提名、研究任用等关键环节,用全局的思维,通过选用一个干部盘活一盘棋,形成良性循环,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把方向,就是突出围绕事业选干部,对于那些政治素质高、担当意识强、廉政纪律好的干部,提拔使用到关键领导岗位上来,形成“敢为、善为、有为”的干事创业导向。把重要岗位干部任用,就是突出抓好“一把手”和人财物比较集中的岗位干部的任用,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打造素质过硬的执政骨干队伍。
二是把履行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作为党委书记的政治担当。
作为市委书记,我时时刻刻把选人用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抗在肩上,认真履行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支持组织部门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了“担责不推卸、信任不放任、支持不干预、分析不定调、动议不圈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大胆履行监督责任,组织部门公道正派选拔任用干部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环境。担责不推卸,就是该担的责任坚决担起来,该把的关坚决把住,该发挥的作用坚决发挥到位,坚决顶住来自各方面对干部工作的干扰和干预;信任不放任,就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选拔任用干部上充分信任、充分授权,但对他们要求更紧一扣、标准更高一格、纪律更严一层,做到既严格要求,又撑腰打气;支持不干预,就是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组织原则、程序规定独立开展工作;分析不定调,就是充分听取组织部门对班子和干部的综合分析研判意见,绝不事先定调子;动议不圈定,就是在“五人小组”范围动议充分、酝酿透彻,支持组织部门公正履行职责,对人选程序之内议透,程序之外绝不打招呼、递条子、设框子。三是把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作为选用干部的关键所在。
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就是树旗帜,立导向,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所在。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落实“20字”好干部标准,强化“五个注重”的选人用人导向,为从源头上抓好干部队伍选用监督提供了强力保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位标准,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党性观念强、立场坚定的领导干部放到关键岗位,坚决不用“缺钙”、“摇摆”、“带病”的干部。特别是近两年来,我们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我实际,逐步提出并认真践行“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坚持内涵发展;更加注重资源环境,坚持生态发展;更加注重科技人才,坚持创新发展;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坚持协调发展;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坚持民本发展;更加注重依法治市,坚持规范发展”的“六个更加注重”的发展理念,并努力以理念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打好用科学发展理念武装头脑的干部队伍基础,以规范化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保证选拔具备科学发展理念的优秀干部。特别是突出围绕正确的政绩观选用干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不以GDP论英雄,保持从政定力和平常心态,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多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同时,我们把以民为怀的群众观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倡导选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干部,让群众多得实惠、快得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今年,全市公共财政民生支出X亿元,占到了财政支出的X%;中小学校车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住院“起付线以上全报销”制度,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明显提升。
二、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按中央制度规定选人用人
作为一级党委、一级党委书记,要履好职、从好政,最核心的是在选人用人上守得好纪律、讲得好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在今年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又进一步提出了“四个从严”的具体要求。面对严上加严,越来越严的新形势、新常态,在选人用人上遵守纪律、讲规矩,就是要坚决遵守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意见、四项监督制度等文件规定,牢固地树立起政治规矩。
一是中央明确规定的,就坚决照办,严格落实到位。
这既是政治原则、政治纪律,更是地方党委和党委书记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比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每年1月份,按照省委组织部部署要求,我们组织省管干部和市管干部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我们我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干部监督面,自今年开始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人员范围延伸到全市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全市X名省管干部、X名县级干部和X名正科级干部全部详细全面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这既是对干部的无形约束,更是对干部的有力保护。再比如,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报告工作。根据中央要求,对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等情况从严把握,我们在市委研究决定前,按要求均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的意见。对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X年进行调整的情况严格审核把关,确需调整的,按照要求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近两年来,我们还实行了县区委管理干部调整事前备案监审制度,对沟通调整人选发现的问题的,坚决停止选拔任用程序或作出岗位调整,涉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X人。二是中央要求整改的,就坚决纠正,不怕啃硬骨头。
担当就要担在难处,守土就要守在实处。我们我始终坚持做到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比如,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一直以来,认为这个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干部多、解决难度大,一直没下决心彻底解决。中央和省委安排部署后,我们迅速行动,坚持抓早、抓快、抓深、抓细,坚决贯彻上级要求,积极研究整改措施,率先在全省解决了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得到了省委组织部肯定。比如,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我们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通知要求,认真研究措施,及时安排部署,严格执行政策,坚决规范清理,全市X名在企业兼职(任职)干部全部清理完毕。比如,规范退(离)休干部社团兼职工作。我们把上级通知精神传达到每名退(离)休领导干部,了解有关政策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做好摸底排查,经清理辞去兼职X名,完善备案手续X名。三是中央确定改革的,就紧密结合实际,勇于探索创新。
我们始终坚持边改革、边创新,边探索、边实践,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比如,总书记要求“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我们探索了干部《实绩考核管理系统》和《适岗能力分析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既加强科学发展过程考核,努力把干部实绩动态掌握起来,又加强了对干部信息的整合,努力为干部精确画像。完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创建督导考核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决策、执行、督查、考核“四位一体”机制,切实发挥好督导落实、选用干部的“指挥棒”作用。同时,强化双向约谈了解。一方面,积极接受干部约谈,畅通经常性交流渠道;另一方面,全覆盖约谈市管干部,主动了解,把干部情况平时就掌握起来。比如,为了更好选准用好干部,我们加大综合分析研判力度,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基本情况,近五年工作实绩、受表彰奖励等正面信息,以及纪检监察、巡视审计、信访举报等方面情况的负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去年,我们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市管领导班子整体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分析研判,共研判县级领导班子X个,县级干部X名。比如,探索细化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措施办法。严把动议酝酿关,列出X个风险点,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并严格审核干部监督信息,凡存在可能影响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尚未查清的一律不予动议;实行基本信息审核和负面信息核查前置,对“合法性”存疑的,一经查实停止选拔任用程序。今年初,我们取消了X名隐瞒填报事项的拟任乡镇党委书记人选资格。
三、主动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清风正气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让更多的群众参与监督工作,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透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是织密群众监督网。
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只有听到群众的真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才“真难盖”;只有征求到群众的真意见,从严治党才真有效。为此,我们在畅通信件、电话、网络、短信等举报受理平台的基础上,对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范围扩大到干部常住居民小区,了解其道德品行和家风等情况,实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特别是,我们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足我实际,创新性开展了两项监督工作。一个是,市直、县(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负面表现(不满意)测评活动。该活动覆盖X个市直、X个县(区)直单位和X个乡镇(街道)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参与测评的对象选取了包括 “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服务对象、网民等X多个群体的测评对象。同时,通过引入第三方数据统计汇总方式,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从另一个侧面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方位监督。去年的市直部门负面测评中,我们对负面评价列前X位的部门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曝光,被曝光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都点赞支持。再一个是,市级领导干部“联村为民”活动,驻村蹲点面对面听取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市委常委带头到所联系的村驻村蹲点X天,住在村里,融在群众中间,听真话、摸实况,既解决发展难题,又征求干部选用意见,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这项活动,我感触特别深,虽然自己从小是在农村长大,但是从参加工作以来,几十年了就再也没有在农村里住下过。群众信任的目光、知心的话语、朴素的感情以及劳动的艰辛,让我永远难以忘怀。特别是他们对我们党的依赖、对我们干部的宽容,让我备受感动。今年X月X日,驻村蹲点工作再次启动群众反映基层干部作风和能力有了很大改善,这也说明我们的干部监督管理是有效的。
二是紧盯社会热点监督。
党员干部是不是具有“好干部”标准,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能不能关键时刻顶得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真正维护好群众权益。尤其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就是我们最需要改进的。如果我们只是从自己的感知出发找问题,而不关注群众的感受,就会搞成形式主义。为此,我们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比如,在重大项目工程实施中,是不是存在与民争利,有没有发生截留补偿款,能不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纠纷,作为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再如,去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对严肃换届纪律,履行换届承诺事项,进行了重点督查,为实现顺利换届奠定了坚实基础。人民来信来访比上届换届时下降X%。同时,我们不断深化领导干部“接访日”活动,将群众信访作为送上门的意见。对反应的干部问题,坚持有访必查,实行主管单位调查和上级机关直查的信访双查制度,一般问题责成主管单位党委(党组)调查处理,一旦主管单位调查不清、结果不实,则由上级组织或纪检等机关直接调查,绝不轻易放过有任何问题的干部。
三是强化监督责任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上,市委全力支持纪委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突出主业,我先后多次亲自组织主持召开县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座谈会或面对面约谈等,层层压实压紧责任,始终保持严肃责任追究的“高压态势”。一方面,严肃追究问题干部本人的责任。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治腐败,查处“四风”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做到了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给各级党员干部当头一棒的警醒。坚持工作导向、考核导向和用人导向相统一,强化考核督导结果运用,对那些工作不在状态、完不成任务、无法胜任岗位职责的干部和不顾科学发展要求,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动真格进行调整,并严肃追究责任。另一方面,严肃追究管用干部的责任。通过巡视和干部监督管理专项督导,对管党治党不严,致使干部问题频发、不正之风蔓延的,追究管理之责;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通过真问责、严问责,各级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10.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篇十
认真坚持选人用人新导向。“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提出了选人用人的新导向,要认真坚持好新导向,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拔上来。一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鲜明地写进总则。贯彻好干部标准,要突出信念坚定这个第一位要求,突出敢于担当这个必备素质,大胆起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的干部。现在中央重申这条原则,就是体现选人用人要拓宽视野,不局限于某些地区、系统、单位,不搞封闭小圈子。也是提醒和警告,决不允许任何人搞违背组织原则的不正当竞争活动,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要搞好团结,不要以人划线。要正大光明,不要搞小动作。二要坚持重视基层。选人用人中多关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就会引导更多的干部与官僚主义划清界限,奔赴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建功立业。多关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奉献的干部,就会激励更多的干部不耽于安逸与舒适,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在克服困难中锐意进取,在解决矛盾中增长才干。多关注那些心系群众、埋头苦干、不拉关系、不走门子的老实人正派人,就会鼓励更多的干部脚踏实地,任劳任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工作平庸和投机者才会减少。选出的干部组织才放心、群众才满意。
准确把握选人用人新要求。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从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程序以及纪律等各个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落实这些要求,必须从严把好程序关、纪律关、监督关。要进一步把好程序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大环节,这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流程,其中“动议”是新规定的流程。对于每个流程应该如何操作,包括责任主体、参加对象、具体步骤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一流程更加简洁、清晰、科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落实,不省略程序、不违反程序、不变通程序。要进一步把好纪律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明确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不准泄露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情况,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地区、单位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在干部身份、“三龄两历”等方面弄虚作假。这些纪律规定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必须严格遵守。要进一步把好监督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为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重点流程、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办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单位用人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首先,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七)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其次,选拔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再次,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一般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四)身体健康。
然后,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也可以从本单位选拔任用,或本单位以外选拔任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其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民主推荐包括:1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其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再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标准如下: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最后,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2)主要缺点和不足;(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工委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党工委讨论决定。
最后,关于免职、辞职、降职的说明: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其中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11.干部选拔任用巡视组 篇十一
关键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智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这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思想引领、精神旗帜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要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一重要要求,高屋建瓴、切中要害,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干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基本组织部门干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落实好《条例》,推动干部人事改革不断发展。
一、 深刻领会贯穿条例的精神实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学习贯彻条例,主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准确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要求,做到知人有道、识人有法、用人有据、公正公信。
一是牢牢把握“标准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条例》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突出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敢于担当是好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树立了标杆,确保了选人用人目标正确、方向不偏。
二是牢牢把握“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条例》把坚持党管干部这一重要原则鲜明地凸显出来,从酝酿动议到民主推荐、从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明确了党组织的主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三是牢牢把握“正确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人导向是最重要的导向”,“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条例》明确提出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注重基层的导向,这是我们党用人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有利于解决“四唯”问题,真正做到选贤任能、知人善任。
四是牢牢把握“程序方法”。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完善,比如在框架设计上,增设“动议”一章,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在民主推荐上,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既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票取人,又发挥了民主推荐作为选准用好干部重要手段的作用;在考察环节,突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既能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又能防止“带病提拔”问题。同时,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进行规范完善,形成了可操作、可检验、可追责的闭环系统,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是牢牢把握“纪律要求”。条例着力贯彻“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充实调整“十不准”纪律,提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厉查处、严肃追责,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刚性的纪律纯洁选人用人风气。
二、紧密结合实际把条例落到实处
一要学习宣传好。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对干部集中轮训、培训,使每名领导干部熟知《条例》、自觉遵守《条例》。组织部门深入学,把《条例》作为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的常规教材,全员培训、学深吃透,使每名组工干部成为精通条例的行家里手。
二要严格执行好。严格标准,坚持好干部标准,特别是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考察干部在理想信念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确保各级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提任选拔干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严格遵守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工作基本流程.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呈报、不上会:要严格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的进行倒查,既严厉查处当事人,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4日)
12.干部选拔任用巡视组 篇十二
一、当前的主要问题
经过15 年的改革, 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虽不断地完善。 但是从实践层面看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乡镇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公开不够。 当前, 乡镇干部的选拔任用距离民主公开透明的要求, 还有较大差距。 虽然, 制订了乡镇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例, 对乡镇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作出了明确制度规定。 但是, 实践中选拔任用干部时“把一切不正常的都穿上合法外衣, 而没有一点破绽”[1] (P39) 的现象依然存在。 “党管干部”原则被异化为少数领导个人决定原则, “形成上下贯通的政治庇护网”[2] (P107-108) 问题依然突出。 目前实行的乡镇长“政党提名”人大等额选举和十分有限的副职差额选举, 既缺乏竞争性也缺乏民意基础; 乡镇党委书记由上级党委指派损害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3] (P24-36) , 导致干部 “对上负责”, 脱离群众。 派系关系、政治背景、社会网络等后台因素往往决定着基层干部的晋升[4] (P32) 。凡此种种, 说明乡镇干部选拔任用人为干扰因素太多, 民主化程度非常有限, 需要大力改革。
2.乡镇干部流动晋升制度不完善。 领导干部的金字塔结构决定了晋升提拔的数量非常有限, 而且时间慢长。 一项基于县域干部的研究表明, 85.7%的正科级干部止于正科的终点;在众多隐性台阶面前, 22岁毕业入职的大学生, 40 岁才有可能成为副县级, 48岁有可能成为正县级[5] (P89) 。 干部中成为副县级的只有0.36%, 成为正县级的概率则还要低10 倍②。 长期滞留在条件艰苦的基层和城乡工资福利待遇的悬殊, 严重影响农村基层干部的干事创业的活力, 同时导致流动无序、腐败丛生。 笔者对江西某县的调研显示, 城区附近的乡镇干部超编, 偏远乡镇干部缺额, 干部绞尽脑汁、 用尽关系往中心城区及附近乡镇调动。 但是, 流动过快的现象也较为严重, 有些地方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因上级遴选流失超过1/3[6] (P40) 。
3.村干部贿选严重。 村民委员会选举贿选频发, 形式多样、资金巨大, 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村干部选举的监督“有机制, 无效率”。中央和国家多次下发指导选举的通知4, 还有“供参考”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但是仅有制度是无法遏制类型各异的选举乱象。在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和城市近郊地区, 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的竞争比较激烈, 有的甚至不惜重金进行贿选, 有的还有黑恶势力参与。
二、解决的对策
1.大力推进选拔任用民主化。 扩大基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成分也许是改革当前弊病的最好选择。一是改革乡镇领导候选人提名方式, 扩大差额选举。乡镇领导候选人的提名权在上级领导机关, 使本来应该对乡镇党代表和人大代表负责变成对县市领导负责, 乡镇党代表和人大代表的地位虚化。 为此, 要将乡镇党政领导候选人提名权交给代表, 彻底改变唯上不唯下的政治生态。 要将当前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副职的差额选举扩大。 设计严密、规范的程序, 为候选人提供竞选宣传的机会, 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提供质询机会。
一是大力推行村乡干部选任制, 适当运用聘任和考任制, 逐步退出委任制。村乡干部直接接触广大基层群众, 因此干部的选拔任用方式要体现群众意志。委任制带有明显的“人治”色彩, 导致干部对上负责, 容易产生任人唯亲、唯派、唯利。选任制由多数人说了算, 有利于干部密切联系群众, 接受群众的监督;聘任制有利于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 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考任制有利于选拔精英, 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基层已经成功探索了乡镇长和乡镇党委书记直选和公选的经验, 竞争性选举或选拔已有实践案例、政策支持和民意基础。竞争性选举或选拔“介于委任制和选举制之间”, “降低了组织部门的裁量空间”[7] (P14-17) , 开避了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化途径[8] (P45) 。 有研究者提出“直接选举是未来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可行模式与改革方向”[9] (P56) 。 因此, 继续推进乡镇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进程要在总结乡镇领导干部民主选举或选拔试点经验基础上, 突破委任制, 由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差额选举、竞争性选举逐步向群众直接选举选拔过渡。
三是将工作原则程序化。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等原则。 但是, 这些原则实际运作时存在诸多漏洞, 受制于领导个人, 党委领导有时异化成党委书记领导, 党管干部有时异化成党委书记管干部。 要将这些原则发展、完善、健全为组织程序和工作规范。尤其是党管干部原则, 应当是党管干部政策制定和选拨任用规则、 运作程序的设计和监督, 而不能被个别或少数领导曲解该原则, 造成在缺失尊重群众和普通党员意志的情况下独断裁量。
2.完善晋升流动链。 2009 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 “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 2014 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2010-2020 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 设计了“村-乡 (镇) -县-市”层层选拔选调基层干部的机制。因此, 已初步构建了干部选拔任用流动链。 但是, 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成为可操作的具体制度。 当前亟需设计配套机制, 确保选拔任用流动链在实践中的良性运行。
一是强化基层导向, 引导知识精英到基层工作, 增加农村基层干部的源头补给。 逐步增加乡镇公务员录用人数, 减少县级以上机关录取公务员人数。县级以上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补充从乡镇选拔选调。要杜绝当前“村官”被乡镇截留的现象, 真正做到蹲点驻村。二是建立从中央到县级规范、常态的干部遴选机制。 近年各省市试点从省级以下遴选优秀公务员。 但是每次遴选的标准要求、考试方式、时间周期都不尽一致。要有科学规范的程式, 成为农村基层干部流动的常态化渠道。 三是激励农村基层干部坚守基层岗位。基层工作艰苦, 要在经济待遇和政治资源上向基层倾斜。 探索自中心城区向偏远乡镇随距离适当递增薪酬;切实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定薪, 通过提升职级待遇引导农村基层干部扎根基层。 四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 导向鲜明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绩效考核体系, 为提拔任用、向上或向中心城区流动、职级提升提供科学的依据。 避免唯考、唯分流动, 杜绝凭社会关系流动晋级的现象。
3.增强村民的监督力量。 村干部贿选和腐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乡村社会威权失衡与文化生态变异。 中国农村“从集体化向个体化的转型, 市场化原则成为生活的基本支配原则, 与之随生的是传统文化伦理的消退与‘革命伦理’的解构”, 它“将乡村社会直接带入交易、力量、均衡和个体化时代”。农村的改革消解了国家全能主义政治治理模式, 但对社会秩序的建构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并不成功[10] (P239-248) 。农村原有秩序的解体和文化传统的断裂, 在缺乏强大“他律”监督的现实中, 贿选和村干部腐败成为必然。 2013 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要建立“村监委”。 浙江“后陈经验”已经证实“村监委”对村庄治理的重要意义[11] (P26-27) 。 要普遍建立“村监委”并将其职能延伸到监督村委选举。但是, 治理村干部贿选问题的关键在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和监督力量。“乡村社会内生的一些传统组织资源如宗族等, 不仅不是社区公共治理的障碍, 相反却有可能成为民主自治的基础”[12] (P79) 。 复兴乡村传统文化, 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 规范农村宗族组织和重建农会组织, 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化程度, 才能增强监督力量, 彻底改变当前的困局。当然, 司法部门也要细化查处贿选的程序和方式、加大行贿者责任追究力度, 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摘要:2000年以来, 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成就。但是当前仍存在乡镇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公开不够、流动晋升机制不完善、村干部贿选严重等问题。解决的对策是大力推进选拔任用民主化、完善晋升流动链、增强村民的监督力量。
关键词: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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