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2025-01-04

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共14篇)(共14篇)

1.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篇一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道路运输市场诚信考核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经研究,定于2010年9月—11月对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以下简称“三个考核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

1.制定实施三个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以及建立考核机制的情况;

2.实施三个考核办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具体做法;

3.实施三个考核办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与建议。

二、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各省份进行自查与部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分为两个阶段。

1.自查阶段。由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行组织安排,时间自9月下旬至10月底。

2.抽查阶段。由部道路运输司统一组织,对部分省份进行重点抽查,时间安排在11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要结合自查,对本地区执行三个考核办法的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9日前报部道路运输司。联系人:战榆林;电话:010-65292795,传真:010-65292764。

电子邮箱:zhanyl@mot.gov.cn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2.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7号) 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国发[2010]12号) 精神, 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按照全国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淘汰情况的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0]171号, 以下简称《通知》)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淘汰目录 (第一批) 》 (工节[2009]第67号公告, 以下简称《目录》) 的情况, 重点是:

(一)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1.是否组织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监察工作;2.是否列出未达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中限定值的企业名单;3.对达不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中限定值的企业, 是否责令立即停产改造;4.是否将改造无望或经过改造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名单。

(二)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淘汰情况

1.有无企业仍在生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 是否责令限期停产;2.有无企业仍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 是否责令限期更换。

二、组织安排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行业协会及地方节能监察人员等组成9个督查组,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淘汰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20日 (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安排本地区相关督查工作。

三、督查方式

督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一) 听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汇报, 了解地方开展《通知》和《目录》监察工作的总体情况、采取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和淘汰计划, 及做好专项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地抽查2-3家重点用能企业、1-2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生产或使用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 各有关单位, 部内各有关司局协助提供1-2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督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提供1-2名节能监察人员参加其他省市的督查工作, 并于7月19日前将参加督查人员名单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淘汰情况督查工作, 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 自觉接受专项督查。

(三)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提前准备好本地贯彻落实《通知》和《目录》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文件资料, 如实向督查组汇报。

(四) 各督查组于8月30日前形成督查报告交工业和信息化部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

3.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小学生诗歌艺术教育发展,根据《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有关精神,决定开展2015广东小学生诗歌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小学生诗歌节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广东省作家协会、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承办,天空城中小学生兴趣社区协办。成立组委会及评委会,组委会负责诗歌节期间诗歌创作展示及相关活动的筹备组织,评委会负责诗歌节作品的初评、复评和终评工作。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南方日报社文体新闻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 89号大院南方传媒大厦A塔1601室,邮编:510601;电话:020-83003705;官方电子邮箱:xxssgj@126.com(该邮箱用于日常联络,不设投稿功能);诗歌节官方网站、投稿地址为:天空城(www. tiankong520. com),诗歌节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天空城”(微信号:tiankongcheng520)。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15年5月-12月。

(二)主要内容

举办小学生诗歌创作展示活动,建立并完善儿童素质教育互动线上平台,举行系列小学生诗歌艺术创作展示、系列小学生诗歌艺术展览、系列儿童审美养育和素质教育讲座等线上线下活动。

1. 5月-10月,启动诗歌节并开展诗歌创作展示征稿及评审。诗歌节官方网站“天空城”以及同名微信公众号接受参展作品投稿,交流活动信息,同时组织诗歌创作展示初审、复审,评选“每周之星”。

2. 11月上旬,现场展示及评审:评出1 000名左右选手参加,采取现场开题、限时交卷形式开展诗歌创作,由著名诗人、作家、教师组成终审评委会,对参评作品进行综合衡量,评选出获奖作品。

3. 5月-11月,开展“诗歌进校园——诗歌,在你身边”名家系列培训活动,以及“诗歌进校园——诗歌公开课例交流”活动;举行基层(山区、农村)学校诗教推广、帮扶系列大型活动。

4. 9月-11月,与省内特殊教育学校合作,举办“爱在一起”诗歌公益主题活动。

5. 5月-11月,举办“人文岭南少年行”诗意户外体验项目及人文小导游评选。以诗歌为媒介和载体,挖掘、盘活、弘扬岭南人文历史资源。

6. 5月-11月,开展“好好说话,天天读诗”大型系列活动,将诗歌节优秀作品朗诵与经典诵读相结合,将线上分享与线下朗诵会相结合。

7. 12月上旬,举行小学生诗歌教育总结研讨会活动。

8. 12月中上旬,举办小学生诗歌节作品音乐会暨儿童诗歌艺术嘉年华活动,并评优、颁奖。

三、活动要求

4.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篇四

中共平邑县委办公室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开展“道德讲堂”建设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平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规模以上企业:

现将《全县开展“道德讲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平邑县委办公室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

化修养好”为标准,主要由三个层面(宣讲人员、先进模范、身边群众)组建专兼职结合的社会化宣讲队伍。

(五)形式多样化。以“我唱、我看、我听、我诵、我讲、我议、我选、我行”为主要模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设计多样化的宣讲形式,使群众易于参与、乐于参与。

(六)时间经常化。各类“道德讲堂”实行周末开讲制度,要因人、因时、因需制宜,每次都要有明确的主题,精心策划好授课的内容和形式,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对“道德讲堂”的学习内容和时间作出总体安排。

三、保障措施

建设“道德讲堂”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道德素质的有效载体,是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工作重要考评项目之一,各级各部门要从党政引导入手,规范建设模式,抓好示范带动,健全各类制度,精心策划组织,确保“道德讲堂”建设稳步推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冯青松同志任组长,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道德讲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道德讲堂”建设工作。各镇、各部门、各行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工作方案,稳步推进。为加强各类“道德讲堂”建设,根据部门职能进行如下分工:“机关道德讲

堂”建设由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牵头,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人社局等共同负责;“企业道德讲堂”建设由县经信局、县总工会牵头,与县财政、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工商局等和各镇(街道)共同负责;“行业道德讲堂”建设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与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纠风办、县总工会等共同负责;“学校道德讲堂”建设由县教体局牵头,与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关工委等共同负责;“社区道德讲堂”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与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老龄办、县关工委等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共同负责;“村镇道德讲堂”建设由县委办公室牵头,与县农业局、县住建局等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共同负责;“新市民道德讲堂”建设由县人社局牵头,与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共同负责。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协调、联络和指导等日常性工作。县文联和县文广新局等单位要积极发现、收集、编写道德模范故事,创作文艺作品。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为“道德讲堂”建设提供相应的场所,各级财政要为“道德讲堂”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要坚持试点先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道德讲堂”建设工作。试点阶段(— 月):主要是学习借鉴外地“道德讲堂”建设经验,做好我

附件1:

平邑县“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

为增强对“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的指导力度,大力提升各示范点建设的实际成效,进一步带动全县面上工作的整体提升,现将“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基本标准:

一、领导有力

各示范点必须建立健全的“道德讲堂”建设组织机构。要明确“道德讲堂”建设负责人,明确分管部门和具体工作联络员,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队伍健全

各示范点必须建立来自于群众、群众信得过的专兼职结合的宣讲队伍,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专业宣讲员;二是道德践行先进人物;三是有讲述愿望的群众;要对宣讲员进行适当培训,提升宣讲能力,增强宣讲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宣讲时要挂牌上岗。

三、主题明确

各示范点的宣讲内容必须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为基本范围,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形式,广泛宣讲历史上

以及身边涌现的体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优秀品德的事迹。

四、氛围浓厚

各示范点必须设有专门的“道德讲堂”场所,一方面要有统一的背景和标识,另一方面要利用文字、图片、背景音乐等形式营造出浓厚的道德建设氛围;同时,还可依据本单位实际,利用网络、广播等载体丰富讲堂形式。

五、活动丰富

各示范点必须形成具体的活动计划和活动记录,要经常性开展活动,每周至少安排一次,每次都要有明确的主题,形式以“我唱、我看、我听、我诵、我讲、我议、我选、我行”为主要模式,灵活设计,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要对每次开展的活动情况以文字报道、现场图片、视频资料等形式进行整理归档。

六、突出实效

各示范点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目标,力求取得实效:一是群众广泛知晓,愿意听、主动来;二是真正让参与者有所感悟、受到教育、得到提高;三是在内部形成“好人好报”的导向,“崇德尚善”的风气;四是能够推动示范点所在单位全局工作发展。

自强自立等为主要内容,在新市民相对集中的地区开设“道德讲堂”,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有针对性和普及性的文明素养、行为规范教育活动,使新市民树立遵纪守法、自强不息、健康生活等现代观念,尽快融入城市文明。

中共平邑县委办公室 2012年5月 日印发

5.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篇五

津人专〔2004〕9号

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建委,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我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条件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应推荐具备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并认真填写申报表,各单位按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提出推荐人选,报送天津市工程 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管理服务区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窗口。市人事局会同市建委复核后报建设部。

三、申报材料

(一)各申报单位的推荐意见函。

(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也可由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下载表格。

(三)申报人员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全国工程总承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认可的建设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证明。

申报材料,以个人为单位统一装订成册。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应由所在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和人事(职称)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请于2004年3月31日前,将考核认定申报材料报送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管理服务区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窗口。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 联系电话:27129778 联系人:张 鑫

附:

1、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主题词:人事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3、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

4、专业对照表

5、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6、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证明材料

7、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二○○四年三月一日

职称

考试

6.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篇六

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衢州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衢住建建[2011]80号)、衢州市建筑安全生产会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118号)、常山县建筑业安全质量大排查动员大会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深入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治理重点

(一)检查治理确保“三查四促两确保”。

1、“三查”即查安全生产认识到不到位、查隐患治理到不到位、查责任落实到不到位。

2、“四促”即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落实、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重点领域较大和重特大事故防控措施落实、促基层 工作和长效机制落实。

3、“两保”即确保较大和重特大事故的积极防控,确保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领导要起带头作用,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做好本次安全大排查工作。

1、县安监站负责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主要检查:

(1)检查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建筑施工工地防护情况。

(4)登高作业的保护装置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5)电气机械设备漏电保护情况。

(6)严肃查处“三违、三无”行为,防止坠落、坍塌、触电、地下作业窒息等伤亡事故的发生。

2、常山县市政园林管理处负责全县属于本单位范围内桥梁隧道(产权范围内)、排涝设施安全大检查工作,做好相关大排查台帐,发现隐患,立即按“三定”措施整改。

3、自来水公司要落实好供水重点岗位的安全责任,健全完善供水管网抢险抢修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各项预警、抢修工作。

4、局公用科负责供气方面安面貌全进行大排查,严防燃气发生泄漏、中毒和爆炸等安全。

5、局建管科负责对全县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检查,发现无证无照施工的建筑企业,坚决予

以关闭和取缔。

6、公园广场管理处要认真开展公园内水库、游乐设备等地段安全检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7、其它单位。做好各自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方式

活动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10月16日,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1、自查自改阶段:从8月16至8月24日,局属各相关单位、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并开展企业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重大的安全隐患或难以治理项目的要列入计划,并建立档案,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2、督促检查阶段:8月25日至10月16日,由县规划建设局组织人员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迅速开展本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深刻认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目标明确,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强化治理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7月29日召开的建设部、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186号)文件精神,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针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到每个项目部、每一个施工现场。发现隐患,逐一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3、完善机制,强化问责。

各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从严、从快与依法规范,排查整治与“打非治违”,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查出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切实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工作开展不力、企业自查不到位、依法排查不到位、督查不到位的,依法按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广泛发动,群防群治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大检查的任务、工作要求和活动成效加以宣传,对工作动态跟踪报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坚决曝光,对先进典型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良好氛围。请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将自查治理情况工作总结报县安监站。

7.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篇七

一、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一)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大同、哈尔滨、南京、马鞍山、南昌、潍坊、烟台、漯河、武汉、玉溪10个城市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试点城市以龙头企业为实施载体, 建设标准化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拆解中心 (包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中心) 等, 打造稳定、高效、环保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并鼓励试点城市结合地方实际, 探索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新型模式。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城市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二) 组织实施程序。

l.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综合考虑城市规模、工作基础等因素, 将资金按因素法切块拨付试点地区。

2.试点城市所在地省级 (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下同) 财政、商务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 结合地方配套等实际情况, 以城市为单位制定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 (经济建设司) 、商务部 (财务司) 备案。试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实施工作的总体思路、具体目标, 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模式, 方案可行性分析, 操作办法及实施步骤, 项目安排及实施企业, 投资总额、分项目投资额、已落实和拟落实的地方资金配套情况、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

3.试点城市财政、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省级商务等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监督项目实施, 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省级财政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度拨付资金, 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商务部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 工作要求。

1.各试点省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城市所在地省级财政、商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科学规划, 统筹布局, 突出重点, 并落实地方相关支持政策, 着力打造立足长远、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现代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2.试点工作要坚持市场化运作, 以企业为主体,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试点城市财政、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积极引导优秀企业参与试点。项目安排要集中资金, 突出重点, 具体安排情况必须向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3.有关省份及城市财政、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财政、商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操作办法和项目验收标准, 做到制度健全, 目标明确、管理规范、落实到位。要制定绩效评价办法, 强化追踪问效。财政部、商务部将适时组织对试点情况进行抽查, 对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效果不明显的试点地区, 将减少支持或取消试点;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 将加大支持力度。

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

(一)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0个省份的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试点省份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 (园区、企业) 建设和升级改造, 主要包括:基地内道路、物流、供水供电、货场、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软件开发、运行维护、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的方式:对于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新建项目及年度贷款额度较大的更新改造项目,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改、扩建项目, 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标准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中央财政已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 管理程序。

1.试点省份财政、商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申报条件 (见附件) , 核实本地区项目情况, 提出中央补助申请, 于2011年3月1日前报财政部 (经济建设司) 、商务部 (财务司) 。申请应包括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总数、投资总额、申请中央支持额度等内容。

2.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试点省份申报情况, 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按因素法切块拨付试点地区。

3.试点省份财政、商务部门按照下达的资金额度及相关规定, 制订本地区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 提出本地区项目安排的具体意见, 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财政部 (经济建设司) 、商务部 (财务司) 备案。其中, 操作办法应明确本地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具体程序、所需材料等方面的详细要求;项目安排意见应包括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项目名称、所在地、实施企业等。项目安排意见应按照有关规定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4.试点省份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监督项目实施, 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对验收不达标或检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收回财政资金, 同时将项目承办单位列入“黑名单”, 取消以后年度申请此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各省份要按照本通知要求, 抓紧做好方案制定及项目申报工作, 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与财政部、商务部联系。附件:

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申报条件

一、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并具备相应证明性文件。

二、通过环保部门环境评估和生产技术标准的资质认定, 具备相关废弃物的处理资质。

三、年再生资源回收处理量在20万吨以上。

四、市场规划、设计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 具备隔离围墙、硬化防渗漏地面、园区绿化等条件。

五、场区具备商品交易、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信息中心等分区设置。

8.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篇八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战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立德树人、科学发展,决定在全省推进学校章程建设。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等方面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章程是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前提,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认识章程建设在依法治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章程建设作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制定并实施学校章程,进一步落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学校权益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师生主体地位,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等学校利益相关者的主人翁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提升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深化改革的社会影响力、社会参与度;全面立德树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学校教学、教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健全,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依章程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加强的良好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开展宣传,传达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方针政策,强调学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学校要结合当前形势针对全校师生做好章程制定和实施的宣传工作,强调学校章程对学校依法治校、自主办学、保障权益、科学发展的重要性,明确章程制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等方面内容。要动员相关教育管理者、全校师生、学校其他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章程建设。

(二)制定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章程建设工作任务,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开展、布置工作,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章程制定培训、章程起草与审核、章程核准、章程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工作方案须明确章程建设的组织保障,所辖学校章程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章程制定与实施工作经费预算等。2016年10月31日以前,各州(市)教育局将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培训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云南省教育改革发展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校章程建设培训。对《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附件)等指导性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充分利用省内外专家资源,组织开展专项调研、考察交流、专家指导等活动。加强对章程建设工作的过程性指导,并通过专项检查、督导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四)起草章程。各学校按照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及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后,结合学校实际完成章程草案,并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修改、讨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章程草案提交学校校长(园长)办公会审议(学校设有校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理事会的,还须提交校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理事会审定);学校决策机构审议(审定)通过后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各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参照核准机关初审意见和章程核准委员会审核意见修改章程核准稿。

(五)核准章程。学校章程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核准机关按照《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组建章程核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核准机关相关科(处)室、章程核准委员会办公室对学校章程核准稿进行初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学校参照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后的章程核准稿进行审核、评议;核准机关对学校参照章程核准委员会审核意见修改完成后并经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通过的学校章程给予核准。

(六)实施监督。章程依法核准后,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宣传,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校形成学习章程、尊重章程、依据章程办事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章程在学校管理和办学实践中的保障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履行章程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章程实施不积极、不到位的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并在辖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章程建设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人员构成、职权责任,提供章程建设所需条件和保障,监督章程建设工作情况。将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落实章程制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各项具体任务,扎实推进章程制定工作。

(二)确保章程建设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宣传,明确各学校的责任及要求,建立质量监控机制,督促所辖学校开展章程建设;提高章程核准业务能力,严格审核章程制定程序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合法、要素是否齐全、定位是否适当、体例是否规范、用语是否准确、特色是否明显等。

(三)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落实章程建设的必要工作经费,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章程制定、核准、实施等专项经费,用于学校章程的调研、培训、征求意见、研讨交流、专家咨询、试点工作等。

(四)认真组织和配合评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章程核准工作协调机制,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章程核准稿进行初审、审核、评议;各学校要认真分析核准委员会提出的审核意见建议,能采纳的要尽量采纳,不能采纳的要逐条做出说明。

9.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篇九

集聚区规划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省辖市城乡规划局、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产业集聚区要提升、提速、提效的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70号)和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将于近期对全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情况开展调研。请全省各产业集聚区结合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做好调研准备工作:

一、调研重点和内容

1、产业集聚区设立以来建设基本情况,重点包括:产业集聚区总面积、建成区面积、主导产业、吸纳投资、产值、税收等情况;规划审批和执行情况;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基础设施管网开工情况、完成情况、投资数额、建设方式(如:BT/BOT等)、资金来源等;标准化厂房建设完成情况、建设方式等;推进规划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2、产城互动发展情况,统筹产业集聚区和城区发展、推进产城互动方面的主要举措、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主

要包括产业集聚区与城区空间链接的程度;道路、各项管网、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与城区的对接情况;吸纳劳动力就业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学校、医院、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规模、布局);主要的投资来源和建设方式等。分析各产业集聚区在产业发展、吸纳投资、吸引就业、经济增长等方面对城区产生的影响,城区的规模扩大、功能完善等对产业集聚区发展所产生的作用。

3、推进产业集聚区内村庄一体化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重点包括搬迁村庄数量、总面积、涉及人数、已启动改造情况、搬迁完成情况、启动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源、村民安置方案(如就地安置/异地安置等)、搬迁后节约土地情况、未改造村庄情况和原因、改造计划等,以及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二、调研方式和人员

1、调研方式

调研形式以实地考察和各集聚区报送总结相结合。各产业集聚区要根据调研内容的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实事求是地对集聚区发展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汇报材料。实地调研的产业集聚区名单和时间将电话另行通知。

2、调研人员

组 长:刘洪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厅长

副组长:黄旭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副厅长

组 员:厅城乡规划处、住房保障处、城建处主要负责同志

三、其他事项

各省辖市规划局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相关准备工作的督促指导,并于11月8日前将各产业集聚区材料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我厅将根据各集聚区材料情况,并结合调研情况,汇总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省政府和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 人:许 宁

联系电话:0371-68080851

10.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篇十

http://2012-09-07 11:18:07 字号:T | T

省电教〔2012〕50号

各市、省直管县电教馆:

为更好的掌握全省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与应用状态,提升学校信息化管理水平,我馆和教育厅信息中心联合开发部署了安徽省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与应用状态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可实现实时填报更新、在线调查采集数据,动态分级分项统计汇总等功能。现就组织开展调查和基本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平台调查内容

本次主要调查采集全省所有中小学校的校园网络系统建设情况,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宽带接入部分、校园局域网络建设部分。平台后期将根据需要分步部署校本资源建设、管理应用软件建设、信息技术应用等信息调查功能模块。

二、平台登录方式

在安徽基础教育资源网首页点击“信息化管理平台”图标,选择“安徽省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与应用状态监测平台”进入或者直接输入http:///szhxy进行登录。

三、平台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各市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将由省统一分发至各市教育局电教部门(工作责任人回执见附件),市级管理员登录后查看获取市直、县区管理员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统一分发,项目学校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县区管理员登录后查看获取分发,初始密码和用户名相同。以上所有用户第一次登录平台后,请务必立即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存,以防在流转中泄露,填报采集数据被篡改,影响调查的准确性。其中2010-2011年度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学校还需自行设置学校代码(为10位事业统计代码),设置后各项目学校均以学校代码作为用户名登陆平台。学校代码如设置错误,请立即联系相关人员修改。联系人:唐留兵,联系电话:0551-2166787。

其他各级中小学校请在平台登录页面自行(务必)使用学校代码(事业统计代码,10位)注册后登录在线填报,并妥善保存密码。

学校代码将作为各学校登录平台的唯一“身份证”,请务必认真填写,确保无误。市直学校由市直管理员账号统一管理。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调查和数据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9月5日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提升省、市、县(区)对学校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今后开展相关工作和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开展数据调查采集填报和审核工作。

2.及时填报、动态更新。学校管理员要熟悉本校信息化建设相关情况,根据实时建设情况据实填报,养成动态更新维护的习惯,及时将数字化校园建设等有关变更信息通过平台予以维护更新,本次调查采集数据于9月16日前提交待审核。市直和县(区)管理员要督促学校及时更新维护平台的数据信息,严把审核关,务必确保各校提交的数据真实客观准确,本次上报数据于9月18日前审核完毕。市级管理员要组织好本市的调查和数据采集工作,督促市直、县区管理员开展相关工作,可根据需要抽查核实提交数据。省里将根据各地实时采集的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形成汇总数据并保存,进行建设过程监测,帮助各地各校解决好在建设

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将形成当年度各地建设的指标数值,作为对教育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赋分依据。

3.联系人:李红兵、唐留兵,0551-2835463、2166787。

附件:各市工作责任人回执

安徽省电化教育馆

11.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篇十一

发往单位:各县、区 签批盖章:刘志刚 等级 · 明电 市政办发电〔2011〕51号 白机发 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进行督查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白银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考核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11]92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县区、各主体企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上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内容

(一)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计划的落实情况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二)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等项目管理程序执行情况。

(三)2011年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情况。重点督查开工套数、占年度计划的比例。

(四)2008年至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分配入住情况。重点督查竣工率、分配入住率。

(五)2008年至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1、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县区政府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2、提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情况。

3、其他资金到位情况。

4、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本监控情况。

(六)棚户区征地拆迁情况。2010年、2011年计划拆迁户数、面积,已签订拆迁协议户数、面积,已完成拆迁户数、面积。

(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及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考核问责机制、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情况,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情况,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的配套情况。

(十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按季或半年发放到户情况,保障对象档案信息管理以及准入、退出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网上报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情况。

二、督查考核安排

督查考核时间为7月20日-7月30日(不含双休日),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督查,并对上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督查考核顺序为会宁县、靖远县(包括白银中天化工公司)、平川区,靖远煤业公司,甘肃稀土公司,景泰县、白银区,白银公司,银光公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人员组成

组 长:展之荣 市建设局副局长、市安居办副主任

副组长:刘 爱 市房产局局长、市安居办副主任 刘春梅 市房产局副局长

成 员:关凯辉 市政府督查室科长

肖 妍 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陈海燕 市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站助工

本次督查考核将抽调县区建设局或房管局(所)保障性住房的1-2名负责同志参加,请各县区在7月18日前将参加督查考核人员的名单报送市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人:肖 妍 ***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和考核情况将由督查组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接此通知后,3 各县区、各主体企业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自查,于7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考核时,要按照督查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提供相关资料、填写附表。(附表在督查时提供)

(二)全面部署。各县区、各主体企业要立即对本辖区、本单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农村危旧房改造、林业棚户区督查考核工作另行安排。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12.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篇十二

通知

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技能操作员工学技术、立足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根据《大港油田公司技能专家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决定开展技能专家(骨干)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专家(骨干)考核安排

1、考核对象:在聘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高级技能专家、技能专家、技能骨干。

2、考核周期: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3、各级技能专家的考核分为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量化指标和述职四项,权重分别为10%、40%、30%、20%。其中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分别由技能专家所在基层单位和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考核;量化指标和述职由公司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实行分层级硬性排序,并按排序1—10%、11—30%、31—70%、71—90%、91-100%五个档次分别赋分,对应的赋分值分别为110、105、100、95、90分。

4、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与各级技能专家续聘挂钓。对考核特别优秀的技能 专家与申报高一级别技能专家挂钓。

考核结果与技能专家津贴挂钩。按考核综合排序,分档兑现专家津贴:一档为津贴标准×110%;二档为津贴标准×105%;三档为津贴标准×100%;四档为津贴标准×95%;五档为津贴标准×90%。

5、考核运行安排

基层单位、二级单位对技能专家的考核于12月8日前完成,并上报有关报表及材料:

在二级单位对所有技能专家考核的基础上,人才开发中心组织对其进行量化指标评分及述职(述职时间5分钟)。述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结果汇总及公示:人才开发中心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考核结果公示。

各单位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津贴。

二、上报材料

1、集团公司技能专家填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技能专家考核表》(附件1,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2、公司两级技能专家《大港油田公司技能专家考核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3、《技能专家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技能骨干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纸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文档;

4、《技能专家聘期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4)一式20份;

5、“量化考核标准”中各项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复印 件单独装袋),复印件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技能专家聘期工作总结(电子文档)。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成立专家考核小组,按照程序对技能专家进行考核,并于12月8日前上报有关材料。

2、各单位要加强对技能专家(骨干)的管理,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生产中的巨大作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各单位要认真传达并解释公司技能专家政策,激励广大操作员工立足岗位,钻研业务,为建设大油田做出不懈的努力。

人才开发中心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技能专家考核表

2、大港油田公司技能专家考核表

3、技能专家考核结果汇总表

4、技能专家聘期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5、技能骨干考核结果汇总表

13.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 篇十三

各#单位:

根据#人事局#……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1年公务员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全市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考核,要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各考核单位可以将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进行细分和量化,结合本单位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核人,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14.关于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为激发员工的责任心、创造力,使员工薪资与能力相对称,同时加强公司对各方面工作的管控,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对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考核

1、考核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2、考核办法:根据分工,制定目标责任书,经本人签字后生效,每半年考核一次,年底总经理办公会将根据其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奖罚兑现。

二、对分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考核

1、考核对象:分公司负责人、各项目经理

2、考核办法:由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负责人、各项目经理进行考核。项目经理根据公司进度总计划制定出项目的月进度计划。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工资的20%作为考核工资进行考核:

(1)当月进度完成情况、质量、安全、成本经考核有一项不合格,则扣发考核工资(即工资的20%);连续三个月不合格,做自动离职处理。

(2)当月四项指标均考核合格则奖励工资的10%,即工资按110%进行发放;如超额完成则奖励工资的20%,即工资按120%进行发放;

(3)连续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则追加5000元作为奖励。

以上考核办法自3月1日起试行。请公司各部门、各项目认真执行、落实。

特此通知

二Oxx年xx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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