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价值探究的论文

2024-10-22

国际经济法价值探究的论文(14篇)

1.国际经济法价值探究的论文 篇一

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价值探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人力资源的利用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世界各国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都离不开人力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的优化可以提高人才资源利用效率和单位经济效益。世界市场经济中,中国较为独特优势在于人力资源,但由于地区各方面的差异,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尽管各个地区相关组织采取相关措施,将地区之间的差距缩小。但距今为止,目前社会中仍然存在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情况,间接的减损了社会经济效益。因此,本文研究项目对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价值进行研究,内容如下。

一、人力资源人力优化配置概述

一般情况下人力资源管理指的是通过科学方法,对社会人力资源进行教育、培训、岗位调配、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对其进行相应的引导和控制管理,从而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的实施,使员工提高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管理根据员工的能力对其职责进行协调匹配,以使人力资源最大程度的得到利用。现代企业管理核心主要是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人力优化配置可有效的解决企业管理成本问题,提高人力资源内部人员整体素质。

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难题

1.管理者对人力资源配置认识不足。在企业管理方面,如人力资源管理一直处于良性循环可满足企业所需劳动资源,从而帮助企业实现发展目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使企业的运营处于一个良性的环境中,但实现人力资源管理良性循环,需要企业科学的选择员工,借助员工的工作成果促成企业发展目标。我国现有企业的管理层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企业的管理阶层没有明确的认识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而只专注于提高企业业绩。

2.人力资源管理规划欠缺。市场经济的竞争促使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以换取市场优势,但企业产品的成本和质量的提升都存在着限度。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竞争力提高的实现离不开企业员工,员工需要有足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根本性质方面而言,人是关键因素,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利用一定的手段谋求人和事之间稳定发展。在我国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激励和约束管理机制不健全,如此不利于人力资源配置水平的提升等。

三、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价值

1.企业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的主要对象即是对企业员工的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和企业人力资源息息相关。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会存在对人力资源浪费的情况,这样不但浪费了企业经营管理成本,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可有助于企业实现最高效益人力资源利用,在优化过程中可能会清除一些并不能给企业带来帮助的员工,相应的,办公经费也会相应减少,因此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

2.促进企业提升经济效益。在一个企业中不同的职位若不能按照科学进行分配,则会导致员工的积极性下降,增加企业成本支出,而如果企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按照科学的方式根据员工能力进行分配,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使员工各司其职提高效率。长此以往可促进企业经营成本下降,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大幅度提高。企业的销售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人力资源配置优化则可以促进企业盈利增加,说明企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可促进企业提升经济效益。

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议

1.完善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管理者首先需要加强对人力资源重要性的认识,重点发展人力资源,将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关键性因素。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选聘制度,吸引高质量人才,逐步的在企业形成稳定的人才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2.改变工作思路。人力资源管理者可根据人力资源员工内部业务和岗位以及层次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管理模式,具体为综合采取薪酬差异化管理制度和岗位绩效模式。比如沈阳某地区企业,将内部业务和岗位以及层次的不同分为行政管理、技术岗位、业务经营等。

3.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人力资源配置应结合人力资源职能,确定培训目的,分析培训需求,确定目标和培训开展方式以及制定具体培训内容,从而提高培训效果。培训讲师可从单位内部选择,也可从外聘用。

4.薪酬体系设计。提高人力资源配置工作效能,与对应的薪酬制度息息相关。薪酬体系改革的关键点位:①对绩效考核制度的改革。主要是根据人力资源员工的业务性质、人员结构以及岗位等情况,设计清晰明确的绩效考核指标,科学合理的制定考核方案,将其流程和反馈规范化,为薪酬管理提供依据;②薪酬管理改革。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充分地对员工岗位、薪酬以及评价等进行考虑,制定公平、明确导向的薪酬管理制度,激发员工之间的竞争积极性,合理的设计差异化的薪酬制度和分级,在发挥管理导向的作用的同时,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优化人力资源。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配置优化具有重要经济价值,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人力资源配置问题,就需要提高企业人力管理工作优化水平。即要从实际角度出发,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方法,才能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能。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制定科学、合理的选聘制度,吸引高质量人才、差异化管理岗位、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才能促使企业人力资源优化,增加企业效益。

2.国际经济法价值探究的论文 篇二

1 托盘

托盘 (pallet) 是用于集装、堆放、搬运和运输的放置作为单元负荷的货物和制品的水平平台装置。在平台上集装一定数量的单件货物, 并按要求捆扎加固, 组成一个运输单位。托盘是物流流域中适应装卸机械化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常用器具, 托盘的下面有供叉车的叉入并将托盘托起的叉入口, 叉车与托盘的配合使用, 形成了有效装卸系统, 大大促进了装卸活动的发展, 使装卸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 使长期以来运输过程中的装卸瓶颈得以改善或解决。它是物流产业静态货物转变为动态货物的主要手段。尽管托盘规格不等, 却“可以移动整个地球”, 所以又叫做“活动的地面”、“移动的货台”。它起源于在20世纪30年代太平洋战争, 美国军队首次使用托盘来改善货物搬运效率, 保证军队后勤物资供应。尔后, 托盘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应用, 被认为是20世纪物流产业中两大关键性创新之一。

2 托盘标准化

托盘标准反映的是一国的物流标准, 在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物流标准的一致与不一致, 将严重影响两国的贸易发展, 甚至威胁到一国的经济安全, 所以托盘标准素有“物流门户”之称。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来看, 托盘标准是一个国家利益的象征。在货物贸易的过程中每个国家总是希望它国采用本国的托盘标准, 以便本国的出口货物能够充分共享对方的物流设施, 以更低的物流成本进入对方市场, 增进本国的产品出口, 而又不愿意为它国改变托盘标准、进而改变产业标准分担任何代价。因此托盘国际标准历来是国际标准领域斗争的焦点之一。可见科学选用托盘国际标准对一国经济发展具有多么重大的经济意义。

3 我国托盘使用存在的问题

3.1 使用方式落后, 不能完全发挥托盘的优点

托盘本身是为配合高效物流而诞生的一种单元物流器具, 可以说托盘是贯穿现代物流系统各个环节的连接点。但是在我们实际使用中由于规格不统一, 托盘不能在物流作业链中流通使用, 仅限于企业内部使用。

3.2 由于托盘周转方式的制约, 企业产品在流通过程中运输成本上升

从调研中发现, 绝大多数企业的托盘都是在企业内部周转, 从而使企业的产品经过多次人工搬运装卸, 极大地降低了工作效率, 相应增加了产品的流通成本, 从而降低了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3 难以与国际规格接轨

由于目前托盘的规格标准不统一, 使我国的托盘使用不能与国际运输器具相匹配, 如国际通用的集装箱等。企业为了能适应相关的国际运输工具, 不得不向托盘企业订购与本企业周转使用规格不一致的托盘, 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 降低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4 科学选择托盘国际标准的经济贸易价值

4.1 有利于增进我国产品出口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 出口商品所使用的托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须符合进口国所接受的国际标准。所以贸易两国之间托盘标准的一致或不一致, 直接决定出口货物能否共享进口国的物流设备和设施, 因此托盘标准对产品贸易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对采用托盘国际标准相同的国家之间来说, 双方可以充分共享对方的物流设备与设施, 不仅能够降低合作双方的贸易成本, 更加凸现各自比较优势, 而且可以开展托盘国际合作, 稳定国际贸易关系。另一方面对采用托盘国际标准不一致的国家之间来说, 由于托盘标准的不一致, 导致贸易双方不能充分利用对方的物流设备和设施, 也难以开展托盘国际合作, 不可避免地以多种方式增加双方的贸易成本, 形成贸易技术壁垒。

因此科学选择托盘国际标准, 与我国主要贸易国家的托盘标准保持一致, 有利于降低贸易成本, 增进产品出口。

4.2 有利于我国保护国内市场

如前所述, 托盘标准对贸易的影响具有双重作用, 既对托盘标准一致国家之间的贸易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也对托盘标准不一致国家之间的贸易有巨大的阻碍作用。如果贸易两国之间托盘标准的不一致, 不但不能享受托盘标准一致带来的好处, 而且还会以增加多种贸易成本的方式阻碍双方的进出口。例如厄瓜多尔采用的托盘标准是1200×1000mm, 而欧洲大陆托盘采用的标准是1200×800mm (英国、荷兰和芬兰除外) , 由于托盘标准的不一致, 厄瓜多尔的香蕉出口商先用本国标准的托盘和包装将香蕉运抵欧洲, 然后再更换成欧标托盘 (Europallet) 。托盘标准不一致使得厄瓜多尔的香蕉出口商必须额外承担托盘处理费用, 倒换托盘的人工费用, 重新租用欧标托盘的费用, 以及由于标准不一致的造成搬运效率降低而多支付的搬运费用等等, 最终使得厄瓜多尔的香蕉出口成本增加了21%。而厄瓜多尔每年向欧洲出口400万吨香蕉, 仅香蕉这一种产品, 由于托盘标准的不一致, 厄瓜多尔的出口商们就需要多支付2700万美元的额外费用[6]。如果我国在修订托盘国家标准的过程中, 科学选用与我国主要逆差国不一致的托盘标准, 那么就能够以增加贸易成本的方式阻碍出口国向我国出口产品, 保护国内市场。需要说明的是, 由于发达国家已经先期就向我国的出口商们执行了托盘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惯例:出口商出口货物所使用的托盘标准必须符合进口国所采纳的国际标准。因此我国在托盘修订之后, 执行这一贸易惯例, 不会对我国出口产生任何影响, 只会有利于保护国内市场。

4.3 有利于降低国内物流成本, 推动物流标准化进程

科学选用托盘国际标准, 保证各类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物流设施和设备的作业效率和存储效率, 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运载工具的载货效率, 最大限度地节约物流器具、设备和设施的标准调整成本, 不仅有利于大大降低国内的物流成本, 而且有利于调动大多数企业参与托盘标准化的积极性, 将有力地推动托盘标准化的进程。如果在推广托盘标准的过程中, 能够借鉴日本、韩国的经验,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立托盘共用系统, 让标准托盘能够顺畅地在企业间流通循环, 引导更多的企业使用标准托盘, 不仅可以有力地促进托盘的标准化, 而且还可以引导更多的企业选用标准叉车、标准货架, 租用标准的运载工具, 建设标准的仓储设施, 在降低物流成本的动力机制作用下, 推动我国整个物流产业标准化的进程。

4.4 有利于促进世界主流托盘标准的形成

我国是世界贸易大国, 所以我国对托盘国际标准的选用, 将对世界主流托盘标准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如果中国选用1200×1000mm国际标准, 将很有可能使得代表日韩利益的、2003年刚刚成为国际标准的T11标准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中国选用T11标准, 将有可能使得T11标准成为三分天下有其一的世界托盘标准格局, 有助于巩固加强T11标准在6种托盘国际标准中的地位。这很可能是日韩在中国极力推销T11标准的内在原因。因此中国对托盘国际标准的选用, 将有助于世界主流托盘标准的形成, 也将为我国开展国际合作创造广阔的空间, 为我国发展国际贸易创造有利条件。

总之, 托盘标准是物流产业最为基础的产业标准, 是国家重大战略性的技术标准。托盘标准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物流标准, 托盘标准选用科学与否, 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内外贸易成本和国民经济运行水平, 甚至会威胁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因此要尽快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技术专家, 深入开展托盘国际标准选用的专项研究。

参考文献

[1]王之泰.现代物流学[M].北京:中国物质出版社, 1995.

3.国际经济法价值探究的论文 篇三

关键词:低碳经济;森林抚育;效益

森林抚育项目可以合理地、高效地展现社会原生态的功能,保持社会生态环境的平衡、稳定并提升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以便于提供一个较为舒适、低碳环保的生活环境给城镇居民,为促进低碳城市规划、发展可持续性城市打好基础。

1 低碳经济理念下实施森林抚育的效益

1.1 加强森林抚育,增加生态效益

森林抚育项目主要是经过对森林内部的组成、品质及森林生产率等进行详细的研究,进而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林木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强林木的质量,确保林木的生长,减短林木生长的时间,进而提高森林总体的数量以及整体的质量。而目前我国在森林抚育项目上具有较为突出成果的是碳汇效益。一方面,合理、高效地对社会生态实行全面的森林抚育,增强生态林木的整体质量,竭力降低城市有关碳的排放量;另一方面,森林抚育项目使社会生态资源的储存与积累量能够有较大的提升,进而较为有效地增强生态环境吸取和转化二氧化碳的能力。而且为了能够与低碳经济的生态城市发展理念相适应,应当对森林抚育项目下所产生的一些抚育产物实施相应的剩余价值再利用措施。例如目前国内正探究的生物气化工程方案,就是通过对人们开采挖掘后的剩余物质、木材加工后的剩余物质等进行详细的研究,将该部分物质当作生物质气化工程的原材料,产出生物质燃料,给予城市居民较为清洁的燃气。

1.2 加强森林抚育,增加经济效益

全面实现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并不只是注重增加人们眼前的经济效益,而是竭力降低今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成本,促进将来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合理、高效地实行森林抚育计划则与现代低碳经济发展理念达成一致。首先,通过对森林实现抚育计划,能够对森林内部林木的生长情况实行监控与管理,进而减短林木的成材时段,有效增加高质量林木的总数量,提高森林生产率。其次,森林抚育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能够用货币的计量方法来进行计量,比如森林的碳汇能力,与其它碳汇技术相比较,森林的碳汇能力主要是经过对森林实行相关的抚育计划,进而扩大森林的储存与积累量,增大森林的碳汇量,增强生态环境的碳汇能力,对碳汇效益有较为关键性的影响作用。而且部分因为林业发展而导致失业的人们能够因为森林抚育项目的开展而获得新的就业,获取收入。与此同时,大力发展森林抚育计划,能够给低碳经济发展理念下的城市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发展带来新的转折点。

1.3 加强森林抚育,增加社会效益

众所周知,森林抚育项目是一项劳动密集型的工作,能够吸纳所属地域的剩余劳动力,这样有助于处理当今社会就业难、生活难等难题,而且还能够加强对技能型岗位人员的培养,尤其是特殊岗位的人员,极大限度地促进了当地劳动力的就业率。开拓了从业人员增加收入而致富的有效渠道,向当地居民展现了大力发展森林抚育项目、促进当地林业发展的深远影响。除此以外,还可以将森林抚育的剩余物作为某种产业的原料,给予林业地域从业人员发展食用菌产业的条件,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林区人员的收入,而且能够让他们自行开展新的产业链,促进产业多样化的发展。采取森林抚育计划,尽量调节森林内部构造,将更为舒适、合理的栖息地域提供给森林的动植物、微生物,促进森林向着种类多样化以及异质化的方向发展。较为完善的森林植物种群,不仅展现了生态环境的多样化,而且还能够显示出一项新的经济产业——生态旅游业,改进与完善城市产业结构,推动城市低碳经济的进展。

2 低碳经济理念下如何加强森林抚育

处于大力推广低碳经济、低碳发展的经营理念的时代,森林抚育迎来了新的局面,新局面给予森林抚育项目新的工作任务与方向,而面对新的挑战和机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来加强森林抚育:

2.1 建立森林抚育的规章制度

目前,国内森林资源所存有的不足变得日益明显,比如储存积累量较少、质量较低等难题,森林抚育已成为有效建设低碳生态环境的主要途径。处于加大推广低碳经济发展的时代,建立和改进有关森林抚育的规章制度就显得尤其重要,国家应当对现今森林抚育项目实施优惠政策,改进森林抚育经营的发展流程,对有关森林抚育开采挖掘管理机制与税费实行机制进行相关的调整与完善。构建有关森林抚育的奖惩制度,极大限度地提高当地区域经营单位对森林抚育的参与度。加大对现代森林抚育项目的宣传力度,引进较为先进的技术与有经验的实施措施,逐渐增强森林抚育项目的制度化、有效化以及合理化。

2.2 引进先进的技术与方法

引进先进的技术与方法已经成为高效实施森林抚育经营项目的重中之重,而抚育间伐又是现代森林抚育工作中较为关键的环节,其所涉及的抚育技术与方法都直接关系到整个森林抚育项目的开展成效。由于森林抚育具备较为突出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林业发展较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都注重对森林抚育相关技术的探究,其中包含开展现代森林抚育工作的技术要素、对森林抚育工作实时监控测量与评估技术系统等。为了有效、科学地对森林抚育进行实际运用,需要我们对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实时调查,将森林抚育工作和先进的技术与方法相融合,继而使现代科学技术能够得到广泛的运用。而且在对森林抚育实行运用的过程里,要增加对现代森林抚育从业者有关技术培训的计划,增强森林抚育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极大限度地展现现代科学技术的功能与价值。

2.3 强化责任落实制

设置务实、可行性高的考核机制,定工作、定成本、定准则、定方案、定职责,而且项目的每一工作层面都要签订责任书,贯彻落实有关森林抚育经营监管责任到每一层面,构建一支专业化的抚育队伍,定期、定量地实施管理,在工作的工程中执行“两书一图”的制度,而所谓的“两书一图”,即是包括调查设计说明书、项目承包责任书以及项目施工图纸。加大项目监控管理机制的实施力度,对森林抚育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控管理,以保障项目的实施是按照施工图纸的设计来进行,确保项目施工的质量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而且可以制定有关森林抚育的创新体制,探究与摸索新型的森林抚育经营措施,竭力筹备森林抚育项目的费用资金,增强对财会工作的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执行强化的管理。

2.4 加强森林抚育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森林抚育项目的发展计划是指引现代林业发展工作的有效性文件,恰当、科学地制定有关现代森林抚育项目的发展计划显得尤其关键。而且在制定森林抚育项目的发展计划时,要竭力将低碳经济发展的观念渗透到森林抚育项目的每一环节,尽量限制城市碳的排放量。与此同时,竭力将创新性的元素融入到森林抚育经营项目的管理制度中,实时地对作业区域进行监管测量以及按期评估,进而实时、有效地搜集归纳森林抚育试点工作任务、有关森林内部的具体数据信息并且需设置新的档案文件,以便于对数据信息实行管理保存,为以后经济效益的增长奠定扎实的基础。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机制的构建力度,继而增强对森林抚育工作的监控与管理,以保障森林抚育项目能够高效、顺利地实施,进而实现现代森林抚育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

总之,森林抚育项目的推广与落实,不仅满足了现今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且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增加城市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而不断推进低碳城市规划建设的进度,全面实现低碳经济的时代目标。

参考文献:

[1] 徐亚军. 基于低碳经济背景下四平林业经济发展初探[J]. 吉林农业. 2011(07)

[2] 阿强. 抓好森林抚育 提高固碳能力——访全国人大代表柏广新[J]. 吉林人大. 2010(03)

[3] 策日格. 关于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实施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的探讨[J].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 2011(04)

[4] 张迎春,王立磊. 我國林业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社会责任[J]. 河北林业科技. 2011(01)

[5] 于雪峰. 正确处理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几个关系[J]. 林业勘查设计. 2010(02)

4.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基本原则 篇四

同时,仅地位、形式之“平等”远非足够,更需特殊之规制以实现实质之“公平”,以致最终可达“互利”之目的。

关键词:基本原则;公平;平等;互利;保护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①。

法的原则是法的灵魂,它体现了法的价值取向与理念追求,反映了法的宗旨对法的应然状态的描述。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范总和②。

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也同样有着自己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国际经济法全部规范都有普遍指导意义,适用于国际经济法所有领域并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原则③。

由于基本原则的作用,众多国际经济法律规范才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司法的公正和规范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对具体国际经济法律规则进行解释的重要依据。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国家主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公平、平等、互利原则等。

笔者认为其中更值得探讨与深思的原则之一应属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

这一原则,不仅仅体现在国际经济法中,在其他许多法律部门当中,也都贯穿这公平、平等、互利的理念和宗旨,甚至也是其他某些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之一。

一、公平、平等、互利原则之分析

(一)公平(Equity)

公平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④。

公平原则应当包括两层含义:在规则的制定、执行以及裁判的过程中应当维持当事人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当事人主体在国际经济往来中应依据公平观念从事经济、贸易等活动,以维持双方当事人主体各自的利益均衡⑤。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公平,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交往结果的合理性以及主体双方利益的均衡性。

《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法》中明示“促进建立一切国家待遇公平、主权平等、共同受益和协力合作为基础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公平原则应体现在当事人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理念制定国际经济领域的制度规则与规范,合理配置的权利与义务;本着公平的观念理念实施国际经济领域的法律行为;本着公平的观念理念解决国际经济领域的纠纷与冲突。

(二)平等(Equility)

平等,就是一切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平等原则,是国内民商事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

在我国的国内法中,平等原则集中体现在《民法通则》第3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在我国逐步建立、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和当今我国社会转型和变革的历史时期,这一原则凸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2.平等原则,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同样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与意义。

在《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法》中,明确了“一切国家主权平等”,“各民族权利平等”。

这些为国际经济交往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是现代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标志之一。

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平等原则是近代民族国家兴起过程中的一面旗帜。

平等原则鲜明地反对近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的掠夺,经历了20世纪的亚非拉各国人民艰苦卓绝的斗争,第三世界国家逐步要求冲破旧的国际经济格局,尤其在二战之后,第三世界国家纷纷要求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争取各国在经济贸易等领域往来中,做到地位平等、机会均等、利益均衡等目标。

因而平等原则在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中则显得更为突出。

(三)互利(Mutual Benefit)

互利,顾名思义,就是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当事人主体之间相互彼此都获得各自所追求的利益与价值,实现各当事人主体的宗旨,达到所追求的一种双赢(win-win)的应然状态。

平等互利互利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一。

尽管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个利益主体之间有着矛盾或摩擦,甚至是冲突,但既然存在着国际经济交往,就表明,各方在这种国际关系中,存在着共同的利益,这正是大家所追求的,也是互利原则所要体现的。

二、坚持公平、平等、互利原则之必要性

(一)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不平衡性

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各种政治、经济实力相差悬殊的利益主体,这种不平衡体现在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科技进步与发展的程度、工业化程度、政治话语权等等诸多方面。

由于各国都有着各自的利益立足点,各种矛盾冲突在所难免,加之以这种不平衡性的存在,导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极易出现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法律地位的错位、公平的缺失、利益流向的扭曲等不符合现代国际经济发展的因素与现象,严重损害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国际经济法是、是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规制的重要法律规则。

在国际规则的制定、实施与纠纷和争端的解决方面,坚持和贯彻公平、平等、互利这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势在必行。

(二)国际经济法宗旨中对应然状态的价值和利益的追求

国际经济法旨在维护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秩序的公平正义,国际经济法的原则与具体规则当然地要为其宗旨服务。

国际经济法的原则的贯彻实施的过程正是一个对宗旨的追求的过程,也是一个对应然状态的追求的过程,其宗旨是使之实现由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转变。

(三)国际经济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内在要求

国际经济新秩序,是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来的国际经济关系,以及各种国际经济体系与制度的总和,是使世界经济作为有内在联系和相互依存的整体进行有规律地发展与变化的运行机制。

在当今国际舞台,国际形势变化风云莫测,市场经济在全球普遍确立,国际金融飞速发展,世界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

同时,国家间经济敏感程度高升,经济周期缩短,地区性经济危机时有发生,全球性经济危机也依然威胁着每个国家的经济安全。

这就要求各个利益主体在国际经济领域以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为行为框架,遵循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在面临危机、矛盾、摩擦、冲突等情况下,通力合作,鉴于国际经济的依存度、紧密度如此之高,从前那种以邻为壑、转嫁矛盾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已经不再适合。

三、坚持公平、平等、互利原则之方法论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要素,它的可适用性是不容置疑的,在法律实践中,法律原则的适用事实上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同时,法律原则由于本身的确定性程度较低,如果无限制地适用法律原则,将会对法律本身以及个案正义构成威胁⑥。

所以说,如何正确地坚持和适用国际经济法公平、平等、互利原则值得商榷。

(一)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角度,正义可分为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⑦。

笔者认为,在公平、平等、互利原则中,平等原则较为倾向于对形式正义的阐释,公平原则更倾向于对实质正义的表达,而互利作为一种经济上的价值,则是平等和公平两种法律价值保障下的产物,互利原则正是在这两种法律正义实现的基础上,所追求的一种最终的利益或者价值。

(二)三者的递进关系

1.从平等到公平

平等是实现公平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双方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双方才有对等权利义务,进而才能实现对公平的追求。

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种经济往来应建立在法律地位平等这一制度基础之上,进而在利益和价值的追求上寻求公平。

如双方不存在平等的法律地位,那么公平就无从谈起。

2.从公平到互利

公平的实现是互利的题中之义。

公平这一法律上的价值的实现意味着互利这一经济上的.价值有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各个法律关系主体,在地位平等的前提下,本着公平的原则,进行国际经济往来,追求各自利益同时,也会给其他主体带来不同程度的利益。

(三)实现公平、平等、互利原则的制度设计

既然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存在利益主体实力悬殊的问题,就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来对其进行规制,以求得相关利益主体地位的平等,维护相关利益主体权利义务的公平,实现相关利益主体在价值追求上的互利。

我们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平等保护即一般规制;另一是不平等保护即特别规制。

1.平等保护

平等保护应当是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对国际经济法律关系规制的常态,也可视为一般规制或一般调整。

平等保护强调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对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调整手段近似于国内法中民商事法律制度对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手段与方式。

2.不平等保护

不平等保护应当是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对国际经济关系的非常态规制,应视为特别规制或特别调整,是平等保护不可或缺的有益补充,其在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建中的意义更为重大。

针对国际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国际利益主体实力悬殊情势下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规制,特别规制的作用更应得到凸显。

以国内法中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为例,经济法作为社会

责任本位法,着眼于社会利益,强调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市

场行为的规制。

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市场经济中的弱势主体采取倾斜性保护,这看似是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其实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等,实则正是为了追求实质上的平等,进而求得公平和正义。

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也应当重视倾斜性保护的方式即不平等保护、特别规制、特别调整,进而实现真正地公平正义和平等互利。

例如,在WTO制度中,成员国中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实行不同的关税比例,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优惠待遇;京都议定书中,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程度的减排要求;在世界银行和IMF组织中,更多地倾向给予发展中国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低息贷款等等。

国际经济法律制度通过这些倾向性的原则,给予这些所谓的后发展的国家更多的机遇,进而实现国际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为创建和谐世界增添一抹靓色。

四、综述

公平、平等、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基本原则的核心和焦点之一,鲜明地阐释了国际经济法的宗旨,是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核心原则;该原则自身有着一定的层次性,在制度设计中,不应仅仅追求形式上的平等,更重要的是追求实质上的公平正义,进而求得各国际社会主体的利益的均衡化与合理化,实现互利、双赢、共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月第3版.

[2] 曹建明、陈治东主编:《国际经济法专论》(六卷本),法律出版社,19版.

[3] 曹建明、贺小勇著:《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年版.

[4] 吕忠梅、陈虹著:《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9月第2版.

[5] 刘瑞复著:《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月第3版.

[6] 张守文著:《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12月第1版.

[7] 韩德培著:《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8月第2版.

[8] 郭守康、赵秀文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6月第3版.

5.国际经济法价值探究的论文 篇五

最近喜欢了国际大公司大企业大集体的企业文化来了,所以简单整理一些重要公司的经营理念,与你共享!

安利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一是伙伴关系、二是诚信、三是个人价值、四是成就、五是个人责任、六是自由企业。

波音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永为先驱,尽善尽美。

宝洁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领导才能、主人翁精神。

百事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身体力行、开诚布公、多元化、包容性。

戴尔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戴尔通过重视事实与数据,建立对结果自我负责的信念来凝聚所有戴尔人。

杜邦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安全、健康和环保、商业道德、尊重他人和人人平等。飞利浦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客户至上、言出必行、人尽其才、团结协作。

福特汽车的核心价值观:

客户满意至上,生产大多数人买得起的汽车。

丰田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上下一致,制成服务;开发创造,产业报国;追求质朴,超越时代;鱼情友爱,亲如一家。

本田汽车的核心价值观:

实现顾客利益的最大化。

惠普的七大核心价值观:

我们热忱对待客户;

我们信任和尊重个人;

我们追求卓越的成就与贡献;

我们注重速度和灵活性;

我们专注有意义的创新;

我们靠团队精神达到共同目标;

我们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城市与正直。

汉高的核心价值观:

我们开发更为优异的品牌和技术;

我们立志品质卓越;

我们力求创新;

我们拥护变革;

我们成功的秘诀在于我们的员工;

我们承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感;

我们公开和积极地沟通;

我们维护我们的传统,一家开放的家族式公司。

惠而浦的核心价值观:

以自豪、热诚及卓越表现进入世界每个角落,每个家庭。IBM的核心价值观:

诚心负责、创新为要、成就客户。

爱立信的核心价值观:

专业进取、尊爱至诚、锲而不舍;

柯达的核心价值观:

尊重个人、正直不阿、相互信任、信誉至上、精益求精、力求上进、论绩嘉奖。

肯德基的核心价值观:

以人为本,顾客满意、沟通合作、奖惩分明、提供机会。可口可乐的核心价值观:

自由、奔放、独立掌握自己的命运。

联合利华的核心价值观:

以最高企业行为标准对员工、消费者、社会和我们所生活的世界。

美国CE(通用)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以极大的热情全力以赴地推动客户成功;

视“六西格玛”质量为生命,确保客户永远是其第一受益者,并用质量去推动增长;

坚持完美,绝不容忍官僚作风;

无边界工作方式,永远寻找并应用最好的想法而无需在意其来源;

重视全球智力资本及其提供者,建立多元化队伍去充分利用它;

是变革为可以带来增长的机会,确立一个明确、简单和以客户为核心的目标,并不断更新和完善它的实施;

建一个“挑战极限”、振奋、不拘礼节和信任的环境、嘉奖进步、颂扬成果;

展示并永远保持对客户有感染力的热情,GE领导才能所要求的四个方面(4-Es):具有迎接并应对变化速度的个人活力,有能力创造一个氛围以激励他人,面对艰境用于做出果断决定的锋芒,既始终如一执行的能力。

摩托罗拉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高尚的操守和对人不变的尊重;全面地顾客满意。

麦当劳的核心价值观:

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清洁、价值。

诺基亚的核心价值观:

科技以人为本。客户满意,相互尊重,追求成功,不断创新。强生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客户第一,员工第二,社会第三,股东第四。

壳牌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诚实、正直和尊重他人。

三星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人才第一,追求一流,引领变革,正道经营,共存共赢。思科的核心价值观:

为顾客、员工和商业伙伴创造前所未有的价值和机会,构建网络的未来世界。

统一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三好一公道”,就是品质好、信用好、服务好、价钱公道。松下电器的核心价值观:

遵奉为“十精神”,即工业报国精神、实事求是精神、改革发展精神、友好合作精神、光明正大精神、团结一致精神、奋发向上精神、礼貌谦让精神、自觉守纪精神和服务奉献精神。

沃尔玛的核心价值观:

尊重每一位员工,服务每位顾客,每天追求卓越。

微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正直、诚实;对客户、伙伴核心技术满怀热情;直率的与人相处,尊重他人并且乐于助人;用于迎接挑战,并且坚持不懈;严于律己,善于思考,坚持自我提高和完善;对客户、股东合作伙伴或者其他员工而言,在承诺、结果和质量方面值得信赖。

西门子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要专注于我们的业务、倾听客户的需求和想法。

希尔顿酒店的核心价值观:

微笑服务、宾至如归。

星巴克的核心价值观:

为客人煮好每一杯咖啡。

英特尔的核心价值观:

以客户为导向、纪律严明、质量至上、鼓励尝试冒险、良好的工作环境、以结果为导向

世界著名企业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集锦

世界著名企业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集锦

联想集团的愿景是:未来的联想应该是高科技的联想、服务的联想、国际化的联想。

联想电脑公司使命:为客户利益而努力创新。

联想公司价值观——成就客户、创业创新、精准求实、诚信正直

· 成就客户—致力于客户的满意与成功

· 创业创新—追求速度和效率,专注于对客户和公司有影响的创新

· 精准求实—基于事实的决策与业务管理

· 诚信正直—建立信任与负责任的人际关系

麦当劳的愿景:控制全球食品服务业

柯达的愿景: 只要是图片都是我们的业务

索尼公司的愿景:为包括我们的股东、顾客、员工,乃至商业伙伴在内的所有人提供创造和实现他们美好 梦想的机会索尼公司使命:体验发展技术造福大众的快乐

索尼公司价值观——体验以科技进步、应用与科技创新造福大众带来的真正快乐;提升日本文化与国家地位;做先驱,不追随别人,但是要做不可能的事情;尊重、鼓励每个人的能力和创造力。

IBM公司使命——无论是一小步,还是一大步,都要带动人类的进步

IBM公司价值观——成就客户、创新为要、诚信负责

通用机器(GE)愿景:——使世界更光明

通用电器使命:以科技及创新改善生活品质

微软公司愿景(使命):计算机进入家庭,放在每一张桌子上,使用微软的软件;

福特公司愿景(使命):汽车要进入家庭;

通信使命:创无限通信世界,做信息社会栋梁,迪斯尼公司愿景:成为全球的超级娱乐公司

迪斯尼公司使命:使人们过得快活

迪斯尼公司价值观——极为注重一致性和细节刻画;通过创造性、梦幻和大胆的想象不断取得进步;严格控制、努力保持迪斯尼“魔力”的形象

波音公司愿景:——在民用飞机领域中成为举足轻重的角色,把世界带入喷气式时代(1950年)

波音公司价值观—— 领导航空工业,永为先驱;应付重大挑战和风险;产品安全与品质;正直与合乎伦理的业务;“吃饭、呼吸、睡觉都念念不忘航空事业”。

苹果电脑公司愿景——让每人拥有一台计算机

苹果电脑公司使命——藉推广公平的资料使用惯例,建立用户对互联网之信任和信心。

苹果电脑公司核心价值观——提供大众强大的计算能力

华为公司愿景——丰富人们的沟通和生活

华为公司使命——聚焦客户关注的挑战和压力,提供有竞争力的通信解决方案和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

· 创造世界最优秀、最具创新性的产品

· 像对待技术创新一样致力于成本创新

· 让更多的人获得更新、更好的技术

· 最低的总体拥有成本(TCO),更高的工作效率

万科愿景——成为行业领跑者

万科(宗旨)使命——建筑无限生活

万科价值观——创造健康丰盛的人生

1.客户是我们永远的伙伴

2.人才是万科的资本

3.“阳光照亮的体制”

4.持续的增长和领跑

荷兰银行使命——透过长期的往来关系,为选定的客层提供投资理财方面的金融服务,进而使荷兰银行成为股东最乐意投资的标的及员工最佳的生涯发展场所。

荷兰银行的价值观与经营理念——诚信、尊重、团队与专业,扮演了贯彻使命与实现愿景的重要角色。

微软公司使命——致力于提供使工作、学习、生活更加方便、丰富的个人电脑软件

惠普公司使命——为人类的幸福和发展做出技术贡献

惠普公司价值观——“我们对人充分信任与尊重,我们追求高标准的贡献,我们将始终如一的情操与我们的事业融为一体,我们通过团队,通过鼓励灵活与创新来实现共同的目标——我们致力于科技的发展是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

耐克公司使命——体验竞争、获胜和击败对手的感觉

沃尔玛公司使命——给普通百姓提供机会,使他们能与富人一样买到同样的东西

麦肯锡公司(愿景与使命合一)——帮助杰出的公司和政府更为成功

1.为高层管理综合研究和解决管理上的问题和机遇。

2.对高层主管所面临的各种抉择方案提供全面的建议。

3.预测今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和各种机会,制定及时且务实的对策。

摩托罗拉公司价值观——保持高尚的操守,对人永远地尊重

6.浅谈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问题论文 篇六

所谓国际经济法,就是指根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性概念,对相关事实构成的性质做出定性或者分类,再将其进行范畴内的定义化和归类化,最终明确规定应该援用其中哪一个冲突规范的法律性认识过程。为此,可以看出,正确认识国际经济法中相关性事实的定性问题,对这些事实的理解和认识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也只有认识国际经济法中相关性事实的定性问题,才能对一些事实进行充分理解,并确定出相适应的可援用冲突规范。根据可援用冲突规范的定位正确化以及一些相关性的国际经济法律,可最终解决相应的法律问题。

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问题大多都是因为在认识方面没有正确认识本质属性和定位错误、归类措施引起的。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问题是一个十分广泛化的问题,其中所包括的认识内容具有广泛化和具体化的特点,其中蕴含着关于法律事务的识别问题,也蕴含着相关性范畴和判断方面的识别问题,也就是指法律理论方面的识别问题。

国际经济法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属于“跨部门法”,其包含的内容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就应当时刻注意我们所面临的问题真正是针对国际经济法中的哪一个方面或者哪一个领域,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另外,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比较巨大且极其繁杂的规则性体系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工作人员在认识方面的困难性,所以,在进行识别的过程中,应当紧密联系实际生活,并且以实际生活为依据进行细致的观察和研究,以便正确理解问题。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比较年轻的体系结构,一些理论性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也无法保证定位的准确性,国际经济法还受到语言文化差异性的影响,很可能在同一件事上产生不同的歧义,所以,应当结合实际生活,必要情况下应当理解和认识法律的特点和内涵。

7.国际贸易与区域经济发展探究 篇七

一、国际贸易有利于实现区域分工

实现区域经济的发展, 离不开分工的重要推动作用。换句话说, 区域分工是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现实中, 区域分工逐步演进, 会实现分工规模的扩大, 发展成为国际间的分工。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讲, 分工是剖析国际贸易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众所周知多样化与专业化是分工的二重性。在实践中, 该二重性正是实现发展的两个基本机制。而它们要想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与价值, 必须依靠四方面的力量。首先, 要依靠有比较优势的区域分工。有比较优势的区域分工可以凭借自身的资源优势, 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各种福利条件。其次, 要依靠有分工促进的劳动专业化。有分工促进的劳动专业化可以实现专业化人员的持续操作, 优化人力资源, 提高劳动生产率。再次, 要依靠区域间的分工演进。区域间的分工演进能够衍生一些新产业, 实现区域经济结构的多样化。最后, 要依靠规模化经济的发展。规模化经济的发展有助于顺利实现规模效益, 扩宽市场发展空间。由此可见, 国际贸易有利于实现区域分工, 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国际贸易有利于实现区域要素积累

对于区域要素积累而言, 国际贸易是其首要途径。之所以这样说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的理由:

第一, 只有依靠外贸对资本的传动作用, 才能真正实现“贸易创造型投资”。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资源结余是它们的一项共同特征。凭借着自身剩余劳动力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方面的优势, 许多国家既积累了大量的国内财富, 也刺激了本国的贸易出口, 还获得了许多的生产资源和要素。以宁波为例, 宁波市的许多企业都起步于外贸生意, 凭借着外贸生意来不断积累资本。当资本积累达到一定程度以后, 这些企业才开始着手实体产业。通常情况下, 国际贸易在同等条件下更容易出现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转移。因此, 预期外贸流入量会随着贸易量的增大而增大。然而, 当遇到预期本息偿还机会欠佳的问题时, 资本流入就容易受阻。进一步讲, 随着外贸额度的不断增加, 外资投放信心也会不断增强。之所以这样说, 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理由:首先, 国际投资信任度会随着外汇结余以及出口的增加而增高;其次, 随着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 产品前景变得更为广阔, 出口产业也变得更为发达, 与此同时, 国外企业的投资信心也与日俱增;再次, 面对着蓬勃发展的出口产业, 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变得更加强大, 在外汇盈余汇出以及产品销售等方面表现出强大的信心。

第二, 国际贸易有利于加速区域储蓄到现实投资的转变。一般情况下, 储蓄转为投资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资本品生产的充裕能力就是其中的一项。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它们在此方面显得较为薄弱, 这也是造成它们资本缺乏的重要原因所在。

三、国际贸易有利于优化区域结构

在优化区域结构方面, 国际贸易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具体而言, 这种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国际贸易有利于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在资源空间分布不均的情况下, 国际贸易一旦缺失就容易造成巨大的损失。这种损失有大有小, 也涉及到各个领域, 不利于优化区域资源配置。例如, 有甲乙两地, 甲地的优势在于资金和劳动力, 而劣势在于土地。与其相反, 乙地的优势则在于土地, 而劣势在于资金和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 无论是甲地还是乙地, 单凭自身的力量很难实现优质发展。而如果彼此间进行资源优势互补, 优化资源配置, 就容易营造一种双赢的局面。将此例进行放大, 与国际间的资源优化配置相比, 国内区际间的资源优化配置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 要大力发展国际贸易, 冲破国内区际间的局限性, 实现各类资源的最优化配置。通常情况下, 生产资源具有趋利性特征。出口行业效益的提高必然会严重冲击着进口行业, 使得各类趋向于出口行业, 从而实现各类资源的集中和优化。

其次, 国际贸易有利于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在现实中, 可以通过多项指标来衡量区域经济发展, 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就是其中的一项显性指标。进口与出口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两种主要力量, 分别起着“推力”和“拉力”的作用。两种力量相互作用, 共同实现了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具体而言, 出口“拉力”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国际市场需求对出口原料以及半成品和成品需求的拉动。通过这种需求拉动, 可以实现产品厂商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 伴随着辅助性产业的兴起与发展, 区域经济与输出产业的融合度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 生产和销售成本会不断降低, 输出部门的生产规模也会不断扩大。进口的“推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 对于国内未有的产业产品, 可以通过进口的方式来刺激消费需求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 对于国内已有的产业产品, 可以通过引进设备和技术的方式来扩大产业规模以及提高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 国际贸易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探究国际贸易与区域经济的辩证关系, 实现国际贸易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为了实现预期的探究效果和发展目标, 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 要对加强国际贸易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一个清晰认识;其次, 要对当前国际贸易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有一个全面分析;最后, 要对加强国际贸易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路径有一个科学把握。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实现国际贸易与区域经济发展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瑜, 杨少英.国际贸易与区域经济发展探究[J].中国商贸, 2011 (20) [1]马瑜, 杨少英.国际贸易与区域经济发展探究[J].中国商贸, 2011 (20)

[2]顾海兵.国际贸易与区域经济研究的新著——评《国际贸易与区域发展》[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01 (8) [2]顾海兵.国际贸易与区域经济研究的新著——评《国际贸易与区域发展》[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01 (8)

8.关于国际公允价值会计论争的思考 篇八

摘要:公允价值会计从一开始就伴随着不同的声音。本文在分析近期国际上有关公允价值会计论争的基础上,得出公允价值的确定是这场论争的核心问题,并总结了这场论争对坚持完善公允价值会计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论争;公允价值确定;启示

所谓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公允价值会计从一开始就伴随着不同的声音,支持者多来自于以投资者为代表的SEC、FASB 等会计界,而以联邦储备委员会、财政部和金融界为代表的企业界对公允价值会计持谨慎乃至反对态度,认为公允价值会计不仅缺乏可靠性,而且将导致金融机构的收益产生巨大波动,促使金融机构的贷款决策短期化。此次世界发生的金融危机更使公允价值会计成为经济界与政界争论的焦点。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几个主要的经济体都暂停或者修改了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主要原因是其中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政府急需遏制不断下滑的经济信心指数。从结果看,反对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人们是“胜利者”,一些支持这项准则的人士与机构迫于现实压力,也放弃了原有的政策主张。本文在简要回顾这场争论的基础上,对这场论争的实质与焦点及给我们得启示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国际公允价值会计的论争

公允价值会计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美国储蓄和房屋贷款危机。80年代,美国2000多家金融机构因从事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财务困境,但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上的财务报告在这些金融机构陷入财务危机之前,往往还显示“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健康”的财务状况。历史成本计量使大量参与金融工具交易的企业、机构的财务报表的信息失去透明性、相关性。以美国为代表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迅速反应,FASB于1984 首次将公允价值运用于金融工具会计并发布了FAS80(远期合同会计)。1990年9月,当时的SEC主席R ichard C B reeden

在美国参议院作证时指出了历史成本财务报告对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于事无补,并首次提出应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FASB从1990年12月至2006年9月发布的55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直接涉及公允价值的约占75%(夏成才,2007),200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SFAB第157号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

在美国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中,一些银行家、金融人士、国会议员将矛头指向美国会计准则。面对金融危机中飞流直下的金融资产价格,他们认为第157号会计准则要求金融产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使市场陷入金融工具交易价格下跌——资产减计——核减资本金——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之中,对加重金融危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在2008年10月初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7000亿美元紧急经济救援法(Emergency Economic Stabilization Act, EESA)中,允许SEC 暂停存在争议的公允价值计量权利。随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欧盟议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日本等相继作出了修改或暂停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建议或决定。

反对公允价值计量的人士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公允价值计量的顺周期性,即经济繁荣,市场高涨时,容易造成相关金融产品的高估,从而公允价值会计成为金融泡沫的发生器;反之,经济衰退,市场低迷时,容易造成相关金融产品低估,从而公允价值会计成为金融危机的助推器。二是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估值风险。主要是指责当金融工具缺乏活跃交易市场时,由于流动性极低,不存在市场交易价格和类似市场价格,需要借助各种模型来估计其公允价值,模型选择具有随意性,而不同模型所设置变量(利率、风险系数、相关性、信用基差)又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因而相关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缺乏客观性与可靠性。

以准则制定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为首的一派则认为,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公允价值才是最能体现公司财务状况的计量方法,尤其适用于金融衍生产品。他们反驳说,在这场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不仅没有火上浇油,反而使危机更快地得到暴露,让投资者尽快看到真相。取消公允价值计量,是历史的倒退,无异于掩耳盗铃。他们反对全盘否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考虑的是应该如何完善公允价值计量,以更好地体现特殊情况下的金融产品的价值。

二、国际公允价值会计论争的实质:公允价值的确定

理论上公允价值的确定, FASB第157号公告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的交易中,因某项资产将收到的价格或转让某项负债将支付的价格”,这个定义明确使用了“退出价格”(exit price)确定公允价值,而一般意义上购置资产支付的交易价格或承担负债收到的交易价格则是一种进入价格(entry price),很多情况下两者存在差异。《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SA39)明确规定使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通常是指已持有资产在市场中的出价、已承担负债在市场中的要价,其要求是与退出价格的内涵相一致。退出价格能够提供有关资产或负债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或流出的客观、以市场为基础的预期。

实务上公允价值的确定,根据美国SFAS157号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估值的相关规定,大多按优先顺序划分为三个层次:市价法、类似项目法和估价技术法。即存在活跃市场时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市价法);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参考类似项目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类似项目法);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时,则采用估计技术对项目的公允价值做出估计(估价技术法)。

从上述国际有关公允价值会计的争论中可以看出,支持公允价值会计的一方显然认为会计核算项目的公允价值具有可靠依据或能够被合理估计,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相关有用的经济决策信息,可以达到防范、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反对的一方理由是公允价值计量的顺周期性和估值风险。顺周期性针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产品,当市场高涨和低迷时,市场价格不能代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即除非市场处于正常状态,市价法和类似项目法是无效的。估值风险针对缺乏活跃市场的项目,说明估价技术法一般也是无效的。因此,反对一方提出的公允价值计量的顺周期性和估值风险的实质就是认为会计核算项目的公允价值一般不具有可靠的依据,也不能被合理地估计。综上所述,国际公允价值会计论争的焦点与实质是核算项目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支持和反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分歧的核心是会计核算项目的公允价值是否具有可靠依据或被合理估计。

三、国际公允价值会计论争的启示

事不辩不明,国际公允价值会计论争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

1.由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即经济社会主体通过利用会计信息在他们之间进行财富的非公平转移而带来的社会后果,换言之,会计报告会影响管理者和其他人的决策,而不仅是反映这些决策的结果。会计作为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进行经济决策的一个重要信息来源,理应提供具有相关有用、及时可靠地经济信息。在资产价格随机波动的市场经济下,公允价值计量显然比历史成本计量能够提供更相关有用的会计信息,因此,公允价值会计不能废弃,只能坚持和完善。

2.市场价格并不一定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要求市场交易主体是独立的、具有熟悉交易的广泛知识,并能够合法和有经济能力自愿地进行交易。当市场处于高涨和恐慌的非理性状态时,交易主体失去了理性,缺乏应有的知识,或被迫交易。因此,市场价格并不一定是公允价值。

3.合理确定核算项目公允价值是公允价值会计存在与发展的关键。政府应保证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使市场交易尽量处于正常状态,为公允价值会计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应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公允价值的估计技术,使市场处于非理性状态或项目缺乏活跃市场时,能够合理估计相关项目的公允价值。

参考文献:

[1]李红霞,公允价值计量问题的国际进展及其在中国应用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8(10).

[2]徐 虹,林钟高,金融危机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探讨[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9(2).

[3]刘翼鹏 李成文:金融工具会计中的公允价值计量研究——基于当前华尔街金融危机的新思考[J],《商业会计》,2009(7).

9.国际经济法价值探究的论文 篇九

一、公司内贸易对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积极影响

1. 扩大国际贸易规模,推动国际贸易发展

一方面,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扩张的过程中,在世界范围内开设子公司、兼并收购其他公司、与其他公司组建战略联盟等,之后与海外子公司或者战略伙伴之间开展频繁的内部贸易,以使母公司或者子公司不用通过市场交易便可获取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完成品、技术、咨询、信息等资源,这大大地带动了国际商品贸易及服务贸易等国际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国际分工的深入发展使跨国公司各个子公司或者联盟成员之间的生产专业化程度和协作程度向更高更深发展,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涉及更多种类的商品或服务,许多生产要素通过内部贸易在跨国公司内部流通,内部贸易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更快地提高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内部贸易的广泛开展丰富了国际贸易的品种以及国际贸易的方式。总之,公司内部贸易扩大了国际贸易的规模,推动了国际贸易的总体发展。

2. 深化国际分工,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

通过跨国公司内部市场调节的国际分工得到更加深入的发展,在此条件上的国际分工更加精细,表现在对产品的一个部件、零件或者工序的专业化生产。另一方面,促进国际交流合作与协作的开展,使国际分工更加深化,公司内部国际贸易的发展促使国际分工的深化。另外,越来越多新产品的生产要求来自多方面的科技力量的通力合作,并且产品在世界范围的市场上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完善,在技术设备先进、技术水平较高的部门中,分工必然会越出国界,部门内的国际分工会广泛开展,在此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日渐频繁。为了更好地生产只有通过多个国家的企业的联合研制才能顺利开发的产品,客观上要求各国政府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减少贸易限制,以使各国生产要素或产品在国际自由流动。因此,公司内国际贸易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3. 推动了国际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

跨国公司进行公司内部贸易的一个主要动因就是为了防止自身技术优势的丧失,为了保持公司在技术领域的优势,获得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跨国公司往往选择通过内部贸易来转让技术或者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国际技术贸易中最活跃的力量来自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如果通过内部贸易来转让技术,不仅可以降低泄密的风险,还可以获得技术贸易的倍数效应,即由于技术优势而带来的数倍于技术自身价值的收益。内部贸易获得的巨额效益会刺激跨国公司不断开展研发、追求最新科技的热情,也为跨国公司从事研究和开发提供了优渥的资金,为国际技术贸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公司内贸易对国际经济和贸易的消极影响

1. 影响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地理流向,改变贸易差额意义

公司内贸易出现之前,国际贸易的商品流向一般是先在母国生产,然后通过国际市场流向世界各地,但是公司内贸易改变了这种商品流向结构,通过母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协调安排,各个子公司的分工配合,原材料、配件、技术等通过内部贸易流向最具有成本优势的子公司,生产成半成品或者成品后再流向其他子公司或者母公司,这使得国际商品的流向发生了变化。

因此,在国际商品流向发生变化的基础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账户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例如母公司的利润可以通过子公司产品回销额的增加而增加,由此造成的国家外汇的顺差或者逆差已经与传统的贸易差额所代表的意义发生了偏离,传统的贸易顺差是外汇的净收入,而在公司内贸易参与的国际贸易中,造成的外汇账户与实际贸易情况并不严格相符。比如美国贸易状况显示出巨额逆差,一定程度归因于美国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产品跨国公司安排海外子公司生产,然后将半成品或制成品通过内部贸易回购,造成美国进口增加。

2. 国际贸易关系复杂化,促使世界市场结构变化

首先,跨国公司设在不同国家的子公司之间的贸易表现为国际贸易,实际上买卖双方是同一家公司,这样的贸易行为常被统计为一般市场贸易行为;其次,跨国公司内部贸易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逃避东道国税收,转移巨额利润,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破坏,并且一些跨国公司转移的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会对东道国经济、环境、资源等造成掠夺性损失;另外,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各地的子公司的贸易往来,会表现为东道国的进出口,而实际上与东道国经济体并没有多大关系,对外贸易统计上表现出的漂亮数据也许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而一些发达国家却借口贸易逆差等问题向贸易伙伴施压,这会导致国家间贸易关系紧张。

3. 阻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干扰正常国际贸易秩序

公司内国际贸易属于拒绝市场这“看不见的手”的调配,价格机制的配置受到限制,而是人为地进行资源配额,并且将优势资源等垄断在公司内部,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开展,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市场进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活动的繁荣开展。虽然跨国公司的公司内贸易是以全球战略调配资源,但这只限于跨国公司内部,在全球范围内跨国公司的人为配置资源也许并不是最优化的。国际贸易秩序的正常形成需要市场化的自由配置,有利于优胜劣汰,促进市场竞争的开展,推进技术升级换代,为国际贸易各方面的进步提供良好的环境,而公司内贸易的开展干扰了正常国际贸易秩序的建立,有可能导致畸形的贸易秩序。

三、小结

10.国际经济法总结 篇十

填空题(比如WTO解决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要通过第几条条款?政府补贴分为不同的颜色,哪种颜色代表什么意思?)

WTO解决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要通过第几条条款?

关税许让表——GATT第二条

关税评估——GATT第七条;

国民待遇——GATT第三条

禁止数量限制原则——GATT第十一条;

反倾销措施反补贴——GATT第6条;

政府补贴分为不同的颜色,哪种颜色代表什么意思? WTO协定中补贴的分类 红色补贴(禁止交付)

出口补贴,优先使用国产品补贴。绿色补贴(不禁止补贴)

研究开发,区域开发,环境保护等)。

黄色补贴(损害他国利益,使关税减让无效化,有显著损害时,被禁止)。

企业债务减免,补贴‘额占产品额5%以上,对企业损失提供资助等。概念解说:

什么叫迂回倾销(类型)?什么叫第三国价格(在什么情况下出现)?什么叫替代国价格?GSP 什么叫迂回倾销(类型)? 迂回倾销(Circumvention)

被裁定倾销的企业为回避税负采取的措施.类型;一,虚假报关 二, 进口国零部件迂回 三,第三国迂回

四,后开发产品/微小变更产品

什么叫第三国价格(在什么情况下出现)?

第三国价格;出口国内无可比价格时,用于向第三国出口的同种产品,在正常交易中的可比价格.什么叫替代国价格? 替代国价格

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方法; 在以并非根据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式,确定一具体案件中的价格可比性时……使用一个或多个属可比商品重要生产者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的价格或成本,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应可与中国经济相比较,或根据接受调查产业的性质,是将被使用的价格或成本的适当来源 GSP 普惠制

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以扩大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为目的,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比最惠国税率更为优惠的税率.论述、案例:

反倾销措施和紧急保障措施的比较?哪一个更合理(谈谈自己的观点,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

一、反倾销措施与保障措施的概念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1款的规定,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如果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即低于其正常价值,该产品就被认为是倾销。

保障措施亦称保障条款,是指根据各国之间签订的协议,当某个产品的进口突然大量增加并对进口国国内相同产业造成损害时,该国所采取的撤回或修改减让的措施。

二、反倾销措施与保障措施两者间的区别

(一)两者的不同点

1、首先,从实施对象来看,两者在性质上存在着根本差别。反倾销针对的是不公平竞争行为,而保障措施针对的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

2、其次,从两者的实施要件来看,其规制行为的表现形式存在差异来,反倾销措施表现为倾销,主要是低价倾销,而保障措施则是进口产品大量增加。

3、再者,两者的期限不同。反倾销措施如果是临时反倾销措施,其期限一般不超过4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反倾销税的期限自征收之日起5年内。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为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或为方便经济结构所必需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在特殊情况下,经有关当局决定可以延长,但最长也只能延长至第8年。

4、最后,从对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措施来看,反倾销措施并未有特别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条款。

(二)两者的共同点

1、尽管反倾销、保障措施所针对的对象不同,但两者其实都是一种救助手段。

2、尽管反倾销措施与保障措施存在性质上的差异,但两者却存在相同的构成要件。实施措施的基本要件之一是倾销或者进口增加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复习

国际经济法:以开放的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体制为基础,以公正,平等的自由竞争为原则,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宗旨:自由贸易、公平竞争 诱因:国际社会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引发那场战争的诸多诱因(特别是战前封闭经济政策)深刻反省的基础之上的

1929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金本位制的崩溃、关税大战、货币贬值大战、对外封闭贸易圈的形成 金本位制:银行发行的货币与一定量的黄金挂钩,即货币随时可以兑换成黄金,货币的发行量以银行持有的黄金储备做担保

IMF目的:建立并维持稳定的国际货币合作机制,支持国际货币结算,对陷入国际收支困境的国家提供金融及政策的支援和合作,防止动荡或危机向邻国及国际市场蔓延,由此避免区域性或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再次爆发。(35美元/1盎司黄金)

IBRD;向战后经济重建及发展中国家工业化提供优惠长期贷款(俗称世界银行)GATT目的: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就业,确保实质性收入提高和有效需求增加,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扩大生产和服务,最有效利用资源(WTO协定前文).途径:实质性削减关税及其它贸易障碍,废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差别.最惠国待遇:GATT第一条;WTO成员给予任何一成员的最有利的贸易优惠条件,特权或豁免必须即刻,无条件向所有成员提供.适用;原产于该成员的,或对该成员进出口的产品

1;有关进出口时的关税(Duties)和相关费用(charges,如仓储,运输,检验等)2;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支付方式等)3;有关商品进出口的规定和程序(规格,产品分类等)目的:1, 维护成员间的公正,平等关系 2,实现最佳贸易效果 3,保障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一;特惠协定不适用

主要指GATT诞生前已存在的特惠协定(如宗主国与殖民地国间的贸易安排)二;关税同盟及区域贸易协定(FTA)三;普惠制的例外 四;边境贸易

关税同盟及自由贸易协定(FTA)

相同点;对内(成员间贸易)实质性取消关税及其它贸易限制性措施.不同点;前者采取统一对外关税和贸易措施,后者保留独自对外关税和贸易措施.普惠制

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以扩大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为目的,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比最惠国税率更为优惠的税率.1964年贸易促进与开发会议(UNCTAD)1971年GATT引入GSP(预订10年)1979年GATT理事会决议(半永久性)

国民待遇(第三条)

概念;WTO成员 对于进口产品除征收关税及相关费用外(边境措施),不得提供比国内同类产品更为不利的待遇。适用范围;

1, 对进口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征收超过对国内同类产品所征的国内税(如奢侈税,增值税,各类附加税)。2, 对进口产品的国内销售,或为销售目的的供货,采购,运输使用等的法令,法规不得有别于对国内同类产品的要求标准(如销售店铺的规模,采购渠道限定,检疫标准等)3, 对进口产品使用的数量限制,比例要求,国产化比重等。

国民待遇的例外范围:政府采购、国民补贴、低开发国家例外 关税评估

GATT第七条;

(a)海关对进口商品的估价,应以进口商品或相同商品的实际价格,而不得以国产品的价格或者以武断的或虚构的价格,作为计征关税的依据。

(b)“实际价格”系指,在进口国立法确定的某一时间和地点,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某一商品或相同商品出售或兜售的价格。例;美国ASP制度等

关税(Duties);对以进出口为目的的各种产品所征收的税,如进出口税,过境税等(保护本国产品,财税收入),但在人们的印象中往往习惯于将关税限定在对进口产品征的税。

关税职能

国家财政重要来源、保护国内产业、维护,保障国内公平贸易秩序的手段。

通关实务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通关模式下,审单中心的审价人员是面对进口商申报的电子数据并且参考对照海关的参考价格资料在审价,无法见到进口商提交的申报单证、进口货物等,容易出现评估差错(难以确认真伪)。问题:瞒报(整套假发票),漏报(专利费等),多层交易(中间商,洗单)以及价格转移等。

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GATT第十一条;

成员除征收关税及海关相关费用以外,不得新设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因上述措施最终都反应在对进口产品的数量限制方面,故被称为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必要 与关税相比;1,具有不可逾越性 2,缺乏透明度 3,容易滋长不公平现象 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例外

1,为缓和对粮食等属出口国不可或缺的物资危机性不足而采取的临时禁止或限制措施.2,对产品标准认证制度等运用所必要的禁止或限制措施.3,为实施国内农,渔业生产限制措施所必须的农渔业产品进口限制.4,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 5,为保护社会公德,生命健康及国家安全等

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20条G);

反倾销措施(Antidumping)

GATT第6条;

倾销;进口产品以低于其在国内的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他国市场,并对进口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损害的威胁,或实质性地延误了国内同类产业的确立时,该行为应予谴责。参照:WTO?反倾销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倾销措施条例》.倾销的价格认定和比较 正常价值的确定;1, 国内价格;在出口国国内用于消费的同种产品,在正常的交易中的可比价格.2,第三国价格;出口国内无可比价格时,用于向第三国出口的同种产品,在正常交易中的可比价格.3,精算价格;根据在出口国内生产该产品所需生产成本费用,管理费及利润等推算的价格.反倾销措施启动要件 一, 倾销的存在 二, 损害发生

1,对国内产业实质性损害

2,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3,实质性地阻碍国内产业的确立 三,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措施的启动申请 申请(主体)资格;代表国内企业(25%)调查对象;原产地(国),商品名

(HS),出口企业 3 损害证据

;实质性证据。(职权调查)

启动程序后流程

启动调查程序(商务部);

确认;1,倾销存在;2损害发生;3,因果关系。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 初裁;保证金/价格约定

最终认定;公布并实施措施内容。(一般程序为期一年,最长18个月)。日落条款(五年复审)

反倾销措施的影响和滥用 反倾销措施的影响; 1,提诉及调查;对出口企业因前途未料,会迟疑是否继续出口,对进口商也同样。

2,一旦提诉后,出口企业将面临大规模的调查程序压力,在时间上,精力上形成巨大压力,并迫使企业承担昂贵的律师及其它诉讼费用。

3,若在回答或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时,稍有不慎,即可能被认为不合适,进口方相关机构可以自行掌握的资料,证据进行裁定,即依据“可入手最佳信息”(BIA)进行裁定(21条)。

替代国价格

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方法;

在以并非根据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式,确定一具体案件中的价格可比性时……使用一个或多个属可比商品重要生产者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的价格或成本,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应可与中国经济相比较,或根据接受调查产业的性质,是将被使用的价格或成本的适当来源(注;中国入世报告第151条a项)。

(参考):第五十六条 任何国家(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迂回倾销(Circumvention)

被裁定倾销的企业为回避税负采取的措施.类型;一,虚假报关 二, 进口国零部件迂回 三,第三国迂回

四,后开发产品/微小变更产品

反迂回措施问题:无法律依据、不符合倾销认定要件、限制了合理避税

政府补贴措施

补贴是指;在成员领域内,由政府或公共机关对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或存在GATT第十六条所涉及的对企业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以及上述两项所带来的利益《反补贴协定》第一条。(第十六条;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本国产品的出口,或减少产品进口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为补贴)

财政资助范围

1,涉及资金直接转移的行为;如赠与,奖励,低息贷款,入股等)。2,放弃或减免政府本应有的收入;如税收减免,债务减免等。对特定企业提供提供物品或服务 为特定企业集资或委托或指定民间机构向特定企业提供上述利益。

补贴的特定性

1,以法令的形式明确限定仅向特定的产业或企业提供的补贴视为有特定性,2,当局以法令的形式明确获得补贴的资格和数额,一旦满足要件,即自动享有补贴,则不具特定性。3,表面虽不具特定性,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理由使人相信存在人为地使其具有特定性的,则视为有特定性。

WTO协定中补贴的分类 红色补贴(禁止交付)

出口补贴,优先使用国产品补贴。绿色补贴(不禁止补贴)

研究开发,区域开发,环境保护等)。

黄色补贴(损害他国利益,使关税减让无效化,有显著损害时,被禁止)。企业债务减免,补贴额占产品额5%以上,对企业损失提供资助等。

反补贴措施 申请(职权)调查

启动调查程序(含国内外调查)损害认定,因果关系(基于实质性证据)临时措施(补贴方取消补贴承诺)征收反补贴税/或采取制裁措施。反补贴税不得与反倾销税同时征收(GATT第六条5款)。

紧急限制进口措施(特保措施)

GATT第十九条;(a)由于不曾料到的事态发展的结果,或履行基于本协定义务所发生的结果,进口产品以给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威胁的数量或条件进口时, 为对上述损害进行防止或救济,对进口产品可在必要的时间和限度内,停止全部或部分义务,或撤回,修正对其的许让承诺.(b),在特惠关系下的产品,进入另一方成员国时,进口国内存在(a)款所述情形导致与本国有特惠关系国的国内同类产业遭重大损害或威胁时,应有特惠关系国的要求,为对上述损害进行防止或救济,进口国可对进口产品在必要的时间和限度内,停止全部或部分义务,或撤回,修正对其的许让承诺.紧急保障措施内容 在出现十九条所述情形,且对国内产业造成“重大损害”亦已认定,进口方可采取;1,对特定进口产品提高进口关税, 2,对特定产品限制进口数(总)量

或并用(即对超过一定数量后的产品进口提高关税).措施最长期限为四年,可延长一次(四年).紧急保障措施的启动难点

1,相关要件的举证困难;严重事态,损害确认,因果关系等 2, 最惠国条款适用代价过高 3,对所有出口国提供补偿压力太大.美国滥用紧急保障措施:

11.论国际经济法中平等理念的发展 篇十一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平等理念;自然法

前言

从自然法理论角度来看,自然法高于实证法并决定了实证法的性质要从属于并体现出自然法,如果没体现出自然法要求的实证法必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恶法。因此以自然法理论为视角来审视平等理念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自然法的基本理论与发展历程

1.自然法的基本理论简述

关于自然法的定义,在人类发展历史上有过很多种不同的认识,但通常意义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原则的集合。自然法萌发于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哲学,是西方哲学文化中经久不衰的体系之一。自然法主张人人平等,公正至上,发挥了最高程度的人文主义,自然法的理论基础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利。在如今,各个国家的法律體系中要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讲求诚实信用原则等很多理念都是自然法要求的体现。

2.自然法的发展脉络

最早的是古代自然主义自然法,追溯到荷马时代,从古希腊自然法的萌芽由来。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都普遍认为的观点是,任何事与物都有其自身存在的规则和秩序,不仅仅是自然界有自然生长的规则,个人、民族、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都是建立在自然法的整个程序大体系之中。希腊人固执顽强的“城邦主义”是自然法观点在当时社会生活中的集中表现。

后来衍生出中世纪神学自然法,是自然法观念的另一种发展形态。在中世纪神学自然法阶段下,基督教神学占领了统治地位,不仅教会与国家执行二元统治,神权和王权也实行二元统治是其根本特征。在此之下由于基督教势力庞大,因而使当时的自然法观念被蒙上了神学色彩的面纱,而自然法也被看做是神的意志的代名词。

接着自然法迎来了思想发展的历史高峰,即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在中世纪后期,由于工业革命和各种改革浪潮的不断涌现,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在这种发展力的推动下,古典自然法学说因此出现。古典自然法学说是一种中世纪神学世界观相对立的法学世界观,讲求以人为本的唯物观点,它是在继承了古代自然法的传统和在批判中世纪神学自然法的基础上,以人文主义为出发点、以理性主义为核心,正式形成的系统的自然法理论。

随后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现代自由主义自然法出现。在此时的思想学派上,虽然有些许不同不过普遍都认为固有的人性是自然法的本质来源,自然法确定了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可剥夺的权力,人人平等,并赋予了“正义原则”,使人们不断反思恶法,并再次意识到国际法应该融入自然法的精神,才能推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二、平等理念在国际经法各阶段的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各个主体之间进行经济活动往来的同时,不仅仅发生了互利的合作,有时也会有利益冲突、摩擦和隔阂。在通过不断的协商、沟通、竞争、调解和放弃,逐渐构成了各个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每个阶段过程中自然人对平等的追求都有不同的体现。

1.萌芽阶段

国际之间的经济来往和国际贸易活动的日渐频繁,为国际经济法的出现奠定了环境基础,尤其是在地中海地区及亚洲、非洲与欧洲各国之间的经济来往尤为明显。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日趋繁多,就会对一定的依据准则有需求,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各国的商人在经验的不断探索和实践积累中,渐渐通过双方的约定构成了许多交易习惯和规范,以此来处理今后的国际贸易往来,因此形成了国际经济法的前身。商人们在制定这些制度的时候,会不约而同的重视对国家平等、地区平等、人民平等的观点,所以这些习惯制度的产生是基于了约定各方平等来往的前提下进行的。

2.发展阶段

在发展到十七世纪以后,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伴随着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国际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也随之形成。由于各个国家的规章制度不同、经济手段不同和习惯也不尽相同,需要有更加完善的国际经济法来约束各国的活动方式,因此从十七世纪开始到二十世纪中叶的数百年间,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都大量涌现并逐步完善,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关于平等理念的发展史曲折又蜿蜒的。由于历史时期的发展,西方强国的经济实力非常强大,众多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国家相比起来落后、弱小,在此时签订的平等条约也是基于维护了大国利益的前提下签订的,而平等理念的大观念遭到了践踏和破坏,各国之间的矛盾也不断被激化。由此可见,国经济经法基本理念的发展是一个逐步争取、不断斗争的过程。

3.转折阶段

在二战结束之后,国际经济法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经过了多年战争的洗礼,各国都对和谐互助发生了强大的愿望渴求,对平等的追去更为强烈,因此使得旧的不平等国际现状被全全打乱。世界上的各种力量以结盟的方式形成新的国际力量,很多饱受多年摧残的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为了寻求平等对待逐渐摆脱了残酷的殖民统治,组成了第三世界,共同为实现实质意义的平等努力,进而使得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平等理念被再次重视起来,向新的台阶发展。

4.更新阶段

随着世界发展越来越趋于区域化和联盟化,世界发展态势呈现和平发展的状态。发展中国家在不断追去平等的努力下,联合国召开了第六届联合国大会,并一致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为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往来平等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根基。如今,国际经济法的各个基本原则中都渗透着平等理念,其基本原则一直被各国倡导,在实质平等的基础上,各国在国际社会上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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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等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国际经济法在实际发展中必然受到其基本理念的影响,并必须体现基本理念的要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中最为重要、影响意义最为深远的就是平等理念,只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才能经受住时间、历史、国家与社会实践的考验。

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基本理念的关系

国际法的制定区别于国内法,其制定主体和法律效力都是由两个以上主体或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来进行。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区别在于其规定不是一种任意而是制约,是受到各国意念的一种协调,然而在这种协调关系中会往往出现以大国或发达国家的意志比较突出,因此在国际经济法的制定过程中把握好基本理念的贯彻、防止大国独权是重要任務,避免将国际经济法的良性规定带入恶性边缘。

国际经济法基本理念是指国际经济法制定的法理基础,也是国际经济法在发挥效力时遵循的客观规律,更是国际经济法进行法律活动应该追求的价值目标。国际经济法基本理念具有自然法的性质,其占据了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地位,表明了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为其指明了发展方向。在国际经济法基本理念的指导下,国际经济法会更适应国际环境的实际发展,能为每个国家的切实利益做根本保障,不伤害每个个体的利益发挥国际经济法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国际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的法治进程。

2.平等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在国际经济法基本理念中,最具有人文主义和理性观点的就是平等理念。平等,是自然法的精髓,讲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类精神世界的崇高体现。平等作为一切法律实行的基础,如果没有平等,那么其他权利都只是摆设和形式而已,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严谨,更加失去了法律的公正。

国际经济法基本理念的设定是基于指导国际经济法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将平等理念作为指导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基本理念,有利于国际经济法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法制化进程,更是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依据和前提,以平等基础建立起来的法律规范对于各个国家来说更具有信服力,使各国能更好的遵守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世界和平。当国家与国家之间因为利益关系发生了处理意见的矛盾、冲突时,基于平等理念的协调决定也更有利于提高国际经济法处理问题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提高国际经济法在各个国家的威信。

四、结论

自然法具有很悠久的历史,存在着强大的生命力,自然法在注重实践的今天拥有很明确的指导意义,增强对理论知识的探索和研究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是实证法前进的导索。自然法精神的体现主要在平等理念的追求上,本文通过综上论述,得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同样适用于自然法的理论框架。

参考文献:

[1]何志鹏,王元.国际法方法论:法学理论与国际关系理论的地位[J].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2012,00:202-274.

[2]邱冬梅.论国际强行法的演进[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3,01:124-149.

[3]蔡桂生.刑事一体化的知识生产——《刑事法评论》前20卷之研究[J].刑事法评论,2012,01:29-89.

[4]张辉.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3,01:276-297.

作者简介:

董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

12.国际经济法价值探究的论文 篇十二

1 低碳经济理念下实施森林抚育的效益

1.1 加强森林抚育, 增加生态效益

森林抚育项目主要是经过对森林内部的组成、品质及森林生产率等进行详细的研究, 进而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林木采取相应的措施, 增强林木的质量, 确保林木的生长, 缩短林木生长的时间, 进而提高森林总体的数量以及整体的质量。而目前我国在森林抚育项目上具有较为突出成果的是碳汇效益。一方面, 合理、高效地对社会生态实行全面的森林抚育, 增强生态林木的整体质量, 竭力降低城市有关碳的排放量;另一方面, 森林抚育项目使社会生态资源的储存与积累量能够有较大的提升, 进而较为有效地增强生态环境吸取和转化二氧化碳的能力。而且为了能够与低碳经济的生态城市发展理念相适应, 应当对森林抚育项目下所产生的一些抚育产物实施相应的剩余价值再利用措施。例如目前国内正探究的生物气化工程方案, 就是通过对人们开采挖掘后的剩余物质、木材加工后的剩余物质等进行详细的研究, 将该部分物质当作生物质气化工程的原材料, 产出生物质燃料, 给予城市居民较为清洁的燃气。

1.2 加强森林抚育, 增加经济效益

全面实现低碳经济发展规划, 并不只是注重增加人们眼前的经济效益, 而是竭力降低今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成本, 促进将来经济效益的提高, 而合理、高效地实行森林抚育计划则与现代低碳经济发展理念达成一致。首先, 通过对森林实现抚育计划, 能够对森林内部林木的生长情况实行监控与管理, 进而缩短林木的成材时段, 有效增加高质量林木的总数量, 提高森林生产率。其次, 森林抚育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能够用货币的计量方法来进行计量, 比如森林的碳汇能力, 与其它碳汇技术相比较, 森林的碳汇能力主要是经过对森林实行相关的抚育计划, 进而扩大森林的储存与积累量, 增大森林的碳汇量, 增强生态环境的碳汇能力, 对碳汇效益有较为关键性的影响作用。而且部分因为林业发展而导致失业的人们能够因为森林抚育项目的开展而获得新的就业, 获取收入。与此同时, 大力发展森林抚育计划, 能够给低碳经济发展理念下的城市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发展带来新的转折点。

1.3 加强森林抚育, 增加社会效益

众所周知, 森林抚育项目是一项劳动密集型的工作, 能够吸纳所属地域的剩余劳动力, 这样有助于处理当今社会就业难、生活难等难题, 而且还能够加强对技能型岗位人员的培养, 尤其是特殊岗位的人员, 极大限度地促进了当地劳动力的就业率。开拓了从业人员增加收入而致富的有效渠道, 向当地居民展现了大力发展森林抚育项目、促进当地林业发展的深远影响。除此以外, 还可以将森林抚育的剩余物作为某种产业的原料, 给予林业地域从业人员发展食用菌产业的条件, 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林区人员的收入, 而且能够让他们自行开展新的产业链, 促进产业多样化的发展。采取森林抚育计划, 尽量调节森林内部构造, 将更为舒适、合理的栖息地域提供给森林的动植物、微生物, 促进森林向着种类多样化以及异质化的方向发展。较为完善的森林植物种群, 不仅展现了生态环境的多样化, 而且还能够显示出一项新的经济产业—生态旅游业, 改进与完善城市产业结构, 推动城市低碳经济的发展。

2 低碳经济理念下如何加强森林抚育

处于大力推广低碳经济、低碳发展的经营理念的时代, 森林抚育迎来了新的局面, 新局面给予森林抚育项目新的工作任务与方向, 而面对新的挑战和机会,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来加强森林抚育:

2.1 建立森林抚育的规章制度

目前, 国内森林资源所存有的不足变得日益明显, 比如储存积累量较少、质量较低等难题, 森林抚育已成为有效建设低碳生态环境的主要途径。处于加大推广低碳经济发展的时代, 建立和改进有关森林抚育的规章制度就显得尤其重要, 国家应当对现今森林抚育项目实施优惠政策, 改进森林抚育经营的发展流程, 对有关森林抚育开采挖掘管理机制与税费实行机制进行相关的调整与完善。构建有关森林抚育的奖惩制度, 极大限度地提高当地区域经营单位对森林抚育的参与度。加大对现代森林抚育项目的宣传力度, 引进较为先进的技术与有经验的实施措施, 逐渐增强森林抚育项目的制度化、有效化以及合理化。

2.2 引进先进的技术与方法

引进先进的技术与方法已经成为高效实施森林抚育经营项目的重中之重, 而抚育间伐又是现代森林抚育工作中较为关键的环节, 其所涉及的抚育技术与方法都直接关系到整个森林抚育项目的开展成效。由于森林抚育具备较为突出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林业发展较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都注重对森林抚育相关技术的探究, 其中包含开展现代森林抚育工作的技术要素、对森林抚育工作实时监控测量与评估技术系统等。为了有效、科学地对森林抚育进行实际运用, 需要我们对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实时调查, 将森林抚育工作和先进的技术与方法相融合, 继而使现代科学技术能够得到广泛的运用。而且在对森林抚育实行运用的过程里, 要增加对现代森林抚育从业者有关技术培训的计划, 增强森林抚育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 极大地展现现代科学技术的功能与价值。

2.3 强化责任落实制

设置务实、可行性高的考核机制, 定工作、定成本、定准则、定方案、定职责, 而且项目的每一工作层面都要签订责任书, 贯彻落实有关森林抚育经营监管责任到每一层面, 构建一支专业化的抚育队伍, 定期、定量地实施管理, 在工作的工程中执行“两书一图”的制度, 而所谓的“两书一图”, 即是包括调查设计说明书、项目承包责任书以及项目施工图纸。加大项目监控管理机制的实施力度, 对森林抚育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控管理, 以保障项目的实施是按照施工图纸的设计来进行, 确保项目施工的质量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而且可以制定有关森林抚育的创新体制, 探究与摸索新型的森林抚育经营措施, 竭力筹备森林抚育项目的费用资金, 增强对财会工作的监管,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执行强化的管理。

2.4 加强森林抚育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森林抚育项目的发展计划是指引现代林业发展工作的有效性文件, 恰当、科学地制定有关现代森林抚育项目的发展计划显得尤其关键。而且在制定森林抚育项目的发展计划时, 要竭力将低碳经济发展的观念渗透到森林抚育项目的每一环节, 尽量限制城市碳的排放量。与此同时, 竭力将创新性的元素融入到森林抚育经营项目的管理制度中, 实时地对作业区域进行监管测量以及按期评估, 进而实时、有效地搜集归纳森林抚育试点工作任务、有关森林内部的具体数据信息并且需设置新的档案文件, 以便于对数据信息实行管理保存, 为以后经济效益的增长奠定扎实的基础。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机制的构建力度, 继而增强对森林抚育工作的监控与管理, 以保障森林抚育项目能够高效、顺利地实施, 进而实现现代森林抚育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

总之, 森林抚育项目的推广与落实, 不仅满足了现今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 而且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增加城市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进而不断推进低碳城市规划建设的进度, 全面实现低碳经济的时代目标。

摘要:基于低碳经济的条件下, 本文针对当今我国林业的森林抚育项目展开了细致的剖析, 研究低碳环保理念下的经济发展应如何实现林业森林抚育所带来的各项效益, 并对森林抚育当中的各项效益进行了价值评估, 希望有助于今后林业森林抚育项目的实施。

关键词:低碳经济,森林抚育,效益

参考文献

[1]徐亚军.基于低碳经济背景下四平林业经济发展初探[J].吉林农业, 2011 (7)

[2]阿强.抓好森林抚育提高固碳能力—访全国人大代表柏广新[J].吉林人大, 2010 (3)

[3]策日格.关于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实施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的探讨[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 2011 (4)

[4]张迎春, 王立磊.我国林业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社会责任[J].河北林业科技, 2011 (1)

[5]于雪峰.正确处理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几个关系[J].林业勘查设计, 2010 (2)

13.国际经济法价值探究的论文 篇十三

【摘要】我国市场经济在改革开放之后取得了突飞猛击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也更为紧密,我国已经逐渐走向了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现代社会。但是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至今仍处于逐渐复苏的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保证本国经济的稳健发展,就要对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进行科学的分析,并探索在国际经济贸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措施。

【关键词】国际经济贸易;国家经济;影响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逐渐形成,世界经济也向着多元化、全球化方向发展,同时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也向着贸易环境的自由化、紧密化发展。

14.国际经济法复习大纲 篇十四

2.税收抵免137资本输出国允许海外投资者在其本国应纳税款中扣除其已在资本输入国实际缴纳的税款,以解决双重征税问题。

3.税收饶让137资本输出国主动放弃本国对海外投资企业的征税权,只承认投资东道国的征税权。

4.MIGA 147为外国私人投资提供政治风险担保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1988年4月,“MIGA公约”的批准国达29个,其认缴资本总额为53.38%,被宣布生效。其目的鼓励生产性企业在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以补充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

224 1958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是最全面最重要的普遍性公约。

6.国际商事仲裁210关于国际:以实质性连结因素为判断依据,包括仲裁地点、当事人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中心所在地等,英国等欧洲国家和中东国家的立法采用该标准;以争议性质作为判断依据,争议涉及到国际商业利益,解决该争议的商事仲裁即为国际商事仲裁,法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以及国际商会采用该标准;混合前两种标准作为判断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采用该标准,兼采有点,对国际商事仲裁作最广义的解释。关于商事: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条第1款注释中解释:“商事”一词应给予广义的解释,以便包括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的是想,不论这种关系是否为契约关系。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我国也从广义上规定“商事”范围。

7.国际经济法1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或地区以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规范,是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的部门。

8.委付62当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求偿或按全部损失求偿,若选择后者,则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由保险人支付全部的保险金额,这种方法被称为委付。

9.托收66是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10.倾销107Dumping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该产品在出口国的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正常价值)的行为。

1.最惠国待遇114一国(给惠国)在经济贸易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受惠国)及其国民的优惠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它给予任何第三国及其国民的待遇。

2.银行信用证69Letter of Credit L/G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有条件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卖方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出规定金额的汇票,并随附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按时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3.倾销幅度109反倾销裁决中,终裁后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倾销商品正常价值与倾销价格之差,即倾销幅度。

1、提单48Bill of Lading 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2、TRIPS 8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al Property Rights)

3、海外投资保险制度138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承保人在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后获得代位求偿权,向东道国索赔的制度。

4、ICSID 145《华盛顿公约》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在华盛顿组建成立,作为负责组织处理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专门仲裁机构。

四、简答题:8分*2=16分

1.WTO体制的基本原则有什么?114

(1)最惠国待遇原则,指一国(给惠国)在经济贸易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受惠国)及其国民的优惠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它给予任何第三国及其国民的待遇。具有多边化、无条件与制度化的特点。

(2)国民待遇原则,在经济活动与民事权利义务等领域,一国给予其境内外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其本国国民所享受的待遇,或说相同与本国国民所享受的待遇。防止缔约方政府在根据总协定规定削减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后,又采取增加国内税费或其他国内措施的方法来抵消其承担的义务,达到对本国产品提供保护的目的。

最惠国待遇处理两种或两种以上外国产品之间的关系,强调一国在入境和清关过程中要对所有外国产品一视同仁,保证总协定所有缔约方享受相同的待遇;国民待遇处理进口的外国产品与本国产品之间的关系;要求在外国产品入境后,应与本国产品同等对待,保证原产自协定其他缔约方的产品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产品平等的待遇。

(3)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4)市场准入原则:一成员方允许另一成员方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本国市场的程度。

(5)关税减让原则:各成员方在世贸组织的支持下,通过多边谈判,互相让步,承担减低关税的义务。

(6)公平贸易原则:各成员方和出口经营者都不应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

(7)贸易透明度原则: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令及条例,以及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都必须公布。

2.提单的概念及作用是什么?48

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种应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主要适用于散杂货定期班轮运输,航次租船。作用: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运输合同的凭证;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付承运货物的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国际经济法的特征是什么?3

①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还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

②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国际经济关系。

③法律规范构成的多重性:构成国际经济法规范不局限于某些特定的法律规范。

④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具有边缘性、综合性,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公法规范、私法规范,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冲突性规范,国内规范和国际规范等不同性质、不同渊源的法律规范,彼此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融合,共同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由此决定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方法是综合的,包括直接调整方法、程序性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类型如何?213-214

仲裁协议就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合同中载明或在争议发生后以任何书面形式达成的将该争议交付仲裁的一种协议。类型: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国际商事合同时,包括在合同中的表示愿意将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专门条款,该仲裁协议是针对将来发生的争议订立的。

仲裁协议书:是在双方争议发生后就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独立于交易合同的一项专门协议,为现存争议订立,显然具有事后性。

能证明双方愿意将争议交付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如信函、备忘录、电子邮件和传真以及接受仲裁管辖的书面表示等形式也被认为构成仲裁协议。

5.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是什么?2122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一般国内仲裁的特点的同时,又有不同于国内仲裁的特点,概括地表现在其国际性上:

①仲裁机构都是聘请不同国家的法律和业务专家任仲裁员,而且且同一案件中通常是由不同国籍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②当事人可以在众多仲裁机构中选择一个组成仲裁庭,③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规则选择仲裁地点,即可以选择一个非仲裁机构所在地作为仲裁地。

④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规定选择适用的仲裁程序,即选择该仲裁机构之外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⑤仲裁裁决可以根据国际公约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1958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现已有100多个成员国,使仲裁裁决不致因相关国家拒绝执行变成一纸空文。

6.WTO体制内法律规则体系如何?11

3(二)

由WTO协定的正文及其统领的四个附件两大部分规则组成。正文有16个条款,规定WTO的宗旨、调整范围、职能、组织机构、法律地位、决策程序、成员资格及其WTO协定与WTO体制内其他协定的接受、生效、保留和修正等内容。附件1《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附件2《关于争端处理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

附件3《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附件4《复边贸易协定》构成WTO体制的仅有例外,允许WTO成员方选择决定是否接受。

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13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或地区以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规范,是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的部门。

特征:①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还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

②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国际经济关系。

③法律规范构成的多重性:构成国际经济法规范不局限于某些特定的法律规范。

④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具有边缘性、综合性,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公法规范、私法规范,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冲突性规范,国内规范和国际规范等不同性质、不同渊源的法律规范,彼此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融合,共同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由此决定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方法是综合的,包括直接调整方法、程序性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2.反倾销的调查程序包括哪些阶段?109

指一国反倾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受到倾销损害的相关产业的起诉,对被控倾销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的过程。① 反倾销申请:利害关系人即自然人、法人或行业协会以书面方式向有管辖权的机构提出。

② 反倾销立案:有关机构如受理则予以公布

③ 反倾销调查:在一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或其他形式调查,以确定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倾销幅度、损害程度等 ④ 反倾销应诉:出口方提供书面申诉材料,进行抗辩

⑤ 反倾销裁决:包括初裁与终裁。初裁后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终裁后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倾销商品正常价值与倾销

价格之差,即倾销幅度。

3.各国对外国投资的管制措施有哪些?130

包括规定外资进入的条件和对外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两个方面:

① 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资本输入国政府依据一定的程序、标准,对进入本国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查、评价,并金额定

是否给予许可的一种制度。

② 投资范围和出资比例的限制:明确规定外国投资的范围,并以一定的出资比例规定来决定外国投资的参与程度。投

资范围是允许外国投资的行业领域。受限制的行业领域通常是一些战略性或敏感性较强的国防安全部门、支配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工作部门以及需要重点保护的民族工业。

③ 经营管理权和雇佣职工的限制:如美国设立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通过专门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合资公司必须提供

投资状况报告、经营、季度等报告、资料,以便审查、监督和间接控制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发展中国家通常要求外国投资企业尽可能雇佣当地职工,限制雇佣外国人。

④ 对投资期限的限制:如越南的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但必要时可以延长。我国

外资法限制较少,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可自行约定经营期限,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经合营或合作各方同意,可申请延长;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则由投资人在开办前自行申请,期满后也可依法申请延长。

⑤ 对外国投资“本地化”要求:主要体现在外资企业的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两个方面。我国外资法规定,外资企业采

购物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产品销售,鼓励外国投资企业产品外销,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允许内销或者以内销为主。

4.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210212

关于国际:以实质性连结因素为判断依据,包括仲裁地点、当事人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中心所在地等,英国等欧洲国家和中东国家的立法采用该标准;以争议性质作为判断依据,争议涉及到国际商业利益,解决该争议的商事仲裁即为国际商事仲裁,法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以及国际商会采用该标准;混合前两种标准作为判断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采用该标准,兼采有点,对国际商事仲裁作最广义的解释。关于商事: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条第1款注释中解释:“商事”一词应给予广义的解释,以便包括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的是想,不论这种关系是否为契约关系。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我国也从广义上规定“商事”范围。

①仲裁机构都是聘请不同国家的法律和业务专家任仲裁员,而且且同一案件中通常是由不同国籍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②当事人可以在众多仲裁机构中选择一个组成仲裁庭,③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规则选择仲裁地点,即可以选择一个非仲裁机构所在地作为仲裁地。

④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规定选择适用的仲裁程序,即选择该仲裁机构之外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⑤仲裁裁决可以根据国际公约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1958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现已有100多个成员国,使仲裁裁决不致因相关国家拒绝执行变成一纸空文。

1、简述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程序。70

①进口方按照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供若干押金或其他担保,要求银行(开证行)向出口方开出信用证。

②开证行将信用证寄给出口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银行(通知行)。

③通知行将信用证转递出口方(受益人)。

④出口方经审查信用正认可后,即可按规定条件装货。出口方发货后,备妥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前送当地银行议付。

⑤议付行经与信用证核对,确认汇票与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后,按汇票所开金额,扣除若干利息或手续费,将垫款付给出口方。

⑥议付行将汇票、货运单据等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⑦开证行经审核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⑧开征行在办理转账或汇款给议付行的同时,通知进口方付款,赎回单据。

⑨进口方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凭以提货。

2、简答国际许可协议的定义和分类。77-78

国际许可协议,又称作国际许可合同,指技术出让方将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地让渡给技术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按受让方在特定区域内取得的使用权限划分,可分为:

①独占许可协议(Exclusive License Contract)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合同确定的区域,被许可方对合同项下的技术享有独占或垄断权,许可方或其子公司不得在该区域内使用该技术,也不得将该技术许可给该区域内的第三人。

②排他许可协议/独家或全权许可(Sole Licensing Agreement)在指定区域内,除被许可方外,没有其他的被许可方,但许可方或其子公司可以在该区域内使用该技术。

③普通许可协议/非独占许可协议(Simple or Nonexclsive Licensing Agreement)普通许可仅构成技术使用的授权,许可方或任何其他被许可方都可以在该区域内使用该技术。一般含有最惠受让方条款:同一区域内,被许可方享有的条件不低于以后的被许可方享有的条件。

3、简答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107-108

征收反倾销税只是对部分倾销行为采取的措施,而非针对所有倾销行为。其条件为有倾销的事实存在,并且倾销行为已对进口国的某项工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存在在严重损害的威胁。

(1)倾销的认定:一国出口商在另一国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①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在出口国的国内价格;②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在第三国的价格;③推定价格/构成价格或规定价格:指以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费用以及利润所形成的价格;④替代价格: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品正常价格,往往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国相似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以替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价或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

(2)严重损害的认定:指对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造成的严重损害:①进口数量:进口数量大,损害程度加深;②对进口国相同商品价格的影响:进口国国内相同产品的价格因该商品进口而大幅度削减或妨碍了进口国相同商品价格的合理提高;③对进口国国相同产品工业来讲,如使其产量、生产能力、就业、工资、利润等方面造成大幅度减低,构成严重损害。

(3)因果关系:严重损害必须是由商品倾销造成,如不是由商品倾销引起,则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

五、论述题:15分

1、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6

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即国家经济主权。依照《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国家经济主权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具体包括: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自然资源是国家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核心内容。任何国家不得阻碍资源国自由行使这一权利。还包括应当尽一切努力,通过对自然资源行使主权来结束一切形式的外国占领、种族歧视、种族隔绝和新旧殖民主义的外国统治和剥削;尽一切努力挫败妄图阻止自由和有效地行使每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享有充分的和永久主权的权利的尝试。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对其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有权按照其法律和规章并依照本国的目标和优先顺序,对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加以管理和行使权力。任何国家不得被迫给予优惠待遇。有权采取措施保证跨国公司的活动遵守其法律规章和条例及符合国家经济社会政策。跨国公司不得干涉所在国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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