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农村扶贫工作研究

2024-12-13

政府农村扶贫工作研究(11篇)

1.政府农村扶贫工作研究 篇一

为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更好地促进代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在全县经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县人大常委会成员组成专题调研组,利用两天时间分别深入到全县十六个代表活动小组,开展联系代表工作调研。

一、联系活动采取的形式和内容

在调研中,我们采取“看、听、议”相结合的方式。

看:与参加

活动的代表视察本乡镇的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项目、养殖及种植项目,县直代表小组视察了县今年实施的重点项目;

听:即听汇报,组织召开了有县人大代表、乡镇主要领导及人大主席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各乡镇年初以来人大及政府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汇报;

议:即座谈讨论,结合“看、听”和本次活动的要求,代表介绍开展“两带、五个一”活动情况,并相互交换了意见,交流了经验,同时征求代表对县“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反映。

二、联系代表活动的成果。

(一)各乡镇政府年初以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年初以来,各乡镇政府按照县党代表会议和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3331”发展战略,立足本地实际,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这条主线,突出快速、稳定、和谐三个要求,大力发展禽类养殖、设施农业和脱水蔬菜等产业项目,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呈现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1、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各乡镇以“布局合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体现特色”的工作思路,抓住突出产业方展,基础改变和环境提升为重点,制定了新农村建设规划,并坚持“试点为主、率先突破”的原则,全县30个新农村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改善了村容村貌,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2、以设施农业为主的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循序渐进。全县各乡镇以农牧业产业化为切入点,抓住设施农业、畜禽养殖等重点项目建设,特别在禽类养殖小区、生猪小区、食用菌栽培及蔬菜小区等项建设上投入多、进度快,各具特色。正如人大代表说的:今年的政府工作,有干头,有看头,干部群众有奔头!

(二)各代表小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围绕经济建设开展了代表活动,按照“两带五个一”的要求,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发展禽类养殖及设施农业项目,引导农民学习种植、养殖新技术,指导农民寻找致富门路,以“人民选我当代表,帮扶奉献为人民”的思想开展活动,树立了人民代表的威信;二是围绕乡镇党委中心工作,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对本地的设施农业、新农村建设及种植养殖等重点工作开展了视察和调查活动,代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三是加强了代表培训工作,各乡镇人大组织代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及《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对日常学习进行了安排,提高了代表素质,增强了履职能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活动看,全县代表活动开展开始向规范化、程序化、多样化方向发展,但个别代表小组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代表小组的职能作用没有发挥到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的规定,代表小组活动的次数一般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个别代表小组发挥作用的程度和效果不同。

二是部分乡镇人大工作安排的不够具体,特别在信息报送方面,不积极,不主动。

三是代表自身参与没有到位。个别代表参与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履职热情不高,对自己约束不严。

三、对今后开展代表工作的思路和想法

1、各乡镇人大主席要切实对本职工作的认识,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当前,各乡镇人大主席都是在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中分管一定的中心工作,有的分管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在这种特定的工作环境下,乡镇人大主席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积极参与党委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相互兼顾的原则,达到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两不误”的目的,改变人大工作无所作为的思想;

2、为切实提高乡镇人大主席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一方面人大主席要自加压力,知难而进,抓住一切机会努力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增强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县人大常委会也将要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能;

3、加强代表学习培训。要对代表进行有关代表大会制度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职能和代表的职责等,提高代表的思想水平和代表意识。做到政治成熟、通晓法律知识、民主经验丰富的人大代表。

2.政府农村扶贫工作研究 篇二

政府主导型扶贫模式最本质的特征是政府主导。即扶贫政策的制定、扶贫重点的确立、扶贫资金的筹集、扶贫方向的把握以及扶贫过程及效果的督察与评价都由政府来组织完成[1]。一直以来,中国的农村扶贫主要都是通过政府行为来推动的,政府为达到使贫困地区尽快摆脱贫困,贫困人口比例迅速降低的目的,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设计,主要做法有: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上至国务院下至县一级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这样的扶贫领导机构,同时对应设立各级扶贫办公室作为其执行机构。扶贫工作组织性强,是一种从中央到地方以组织机构为载体的政府行为。设立扶贫专项资金,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尤其是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后,国家向贫困地区投入大幅度增加,并要求各省依据各自不同的经济财政状况也要不断地加大投入。政府扶贫工作是以大量的财政资金运作为基础而开展的。政府扶贫的政策倾斜非常鲜明。在全国范围来看,尽管各地地方差异较大,在多年的实践中,仍然形成了具有普遍性的中国式政府扶贫的运作方法。

(一)实施干部下基层驻农村专项扶贫计划

近三十年来,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持续不断地实施了干部下基层驻农村专项扶贫计划。以近期为例,如:广东省自2003年开始实施“固本强基”专项扶贫计划,2005年,又实施了“十百千万”计划。其具体做法是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选派机关“十百千万”干部下乡蹲点等方式有计划的进行省内的扶贫开发工作。从2006年开始,又将省直机关挂钩扶贫工作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结合起来,保证挂钩县贫困村扶贫任务的落实。湖南省在2007年派遣近9 000名各级党员干部到基层农村,下到村组,长期开展扶贫工作,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青海省委省政府于2010年年初安排部署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10 000名干部下乡深入开展与扶贫联点乡村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等等。

(二)扶贫工作组成为扶贫主体,承担了扶贫的主要工作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直接对口驻村进行扶贫。承担扶贫任务的单位组成驻村扶贫工作组这一临时机构,设定工作期限和工作人员,并进行轮换。工作组成为村庄扶贫的主体,几乎包揽了扶贫的大小事务,包括扶贫政策的贯彻、扶贫资金的争取、扶贫项目的选择、扶贫对象的确定等等。工作组驻村工作期间,代表政府及其所在机关完成了多项扶贫任务,实质上成为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扶贫的办事机构。

(三)扶贫重点是加强村庄基层组织建设,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及经济条件

在扶贫重点的选择上,政策倾向非常鲜明。将政府扶贫的重点放在贯彻各级政府的政策精神上,着力加强村庄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是“财”与“人”两方面,即改善村经济条件和培养与选拔人员。一方面,通过重点扶持村集体项目以推进整村扶贫工作,直接提供和帮助寻找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另一方面,通过培训以及做说服工作,吸引能人加入村基层组织担任领导工作。

(四)扶贫政策的实施主要采用行政手段

扶贫的目的主要是希望通过加强对基础性环节的投入与准备,部分解决反贫困的瓶颈问题。目的在于依靠政府来实现资源配置,为“经济起飞”提供基本条件。通过财政拨款以及号召村民参加,积极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发展农业生产,利用专项基金展开对农民的科技培训。为确保农村稳定、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扶贫组对驻村群众给予技术上的支持和销售上的帮助,着力解决群众生产技术水平低、销售信息不畅通等问题。

(五)把资助式扶贫作为主要扶贫任务

从实践来看,政府扶贫完成的任务主要是对村庄进行各种形式的资助。包括,通过财政资助方式,直接提供农村公共物品;通过引入市场形式资助农民合作化运动,让农民组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贫困户直接的经济援助。

二、政府主导型扶贫模式运作存在的问题

(一)扶贫模式在具体操作上出现偏差

在中国贫困农村,选择政府主导型扶贫模式,本应是适当而有效的,但由于在实践中采取的是一种片面的政府主导型扶贫模式,因而削弱了政府主导型扶贫的有效作用。这种片面性体现在:首先,扶贫完全依赖政府作为,没有充分利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扶贫的力量。强调政府主导主要是需要政府承担起扶贫的主要职责,只要政府责无旁贷地履行起了扶贫义务,完全可以依靠自身的资源优势争取更多的社会扶贫力量来共同反贫困。缺乏一定的社会力量的支持,政府扶贫任务艰巨而沉重。其次,政府在扶贫中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自拉自唱,没有充分考虑贫困者的需求。政府扶贫带有鲜明的政策倾向性与自利性,这主要是因为扶贫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必然会涉及到诸多政策的贯彻执行。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政府扶贫同样应该重视和考虑来自扶贫对象的需求和愿望,因为只有充分了解和尊重扶贫对象,才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使其参与到扶贫事务中来。最后,政府扶贫手段囿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没有广泛借鉴较为灵活的市场机制。政府主导下的扶贫出于工作惯性,往往容易采用行政的政策的乃至法律的手段,而较少使用市场手段。传统行政手段有失灵的时候,需要依靠灵活的市场机制进行弥补。

(二)扶贫组织的构建与运作存在缺陷

在政府扶贫中,上至国务院扶贫办,下至乡政府,各级政府都有常设扶贫机构,均承担相应的扶贫任务与职责,这些行政部门的作用在农村的扶贫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农村扶贫采取的是严重依赖扶贫工作组的工作路径。笔者通过在广东的实地调研发现,几乎所有关乎村庄扶贫的事务都由工作组一手包揽,而扶贫工作组又缺乏有效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配置,所以使得最终的扶贫力度和成效不理想。首先,工作组是一个临时机构,来到村庄扶贫的初始目的是完成某种“政治任务”。工作组成员在村庄扶贫采用年度轮换的方式,一年或几年换一批,之后挂靠机关就基本完成了扶贫任务。这种临时性的机构设置直接影响到扶贫模式的选择、扶贫对象的瞄准、扶贫深入的程度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其次,既然把工作组作为政府扶贫的中坚,就应该赋予其相应权力,但是,扶贫工作组与地方的市、县、乡各级政府之间没有直接的直线隶属关系,也就无法运用足够的行政权力来指挥地方基层政府参与扶贫工作,对扶贫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也无从做出。最后,扶贫工作组有事权而无财权,他们并不是扶贫资金的管理者,所需扶贫经费只能向有财权的各级主管机关申请,其中主要依靠自身委派单位的支持,而其所在单位既非专职扶贫机构,又非经济主管部门,并不可能有求必应。在扶贫中采取这样一种组织形式其结果是:一方面,扶贫工作组力量薄弱,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其他大量有效的扶贫资源被闲置,没有对政府现有的各种行政资源进行有效配置。

(三)政府部门所确立的扶贫任务单一落后,忽视扶贫对象的可持续发展

把资助式扶贫作为扶贫主要任务,远远落后于现实的需要,而此举使得扶贫的边际效益递减,没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主要由于在资助式扶贫目标的指引下,实质上是一种“输血扶贫”的落后模式,即以资助式扶贫为主,少开发式扶贫;以资金扶贫为主,少技术扶贫;以硬环境扶贫为主,少软环境扶贫;以微观切入为主,少宏观政策指导[2]。此种资助式扶贫能够在短期内着力进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从而让扶贫呈现出很多亮点,但农村贫困的根源问题及其内生机制的造血功能并未解决,扶贫表现出边际效益递减的特点。一个扶贫组走了,可能下一个很快又来了,周而复始,整个过程再重新演练一遍,基本上在进行重复建设,谈不上可持续发展。

(四)扶贫工作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扶贫绩效大受影响

在扶贫资金方面,资金投放主体不明确,到位率和透明度不高。由于政府主导实施的扶贫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复杂,运行链条长,环节多,很难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致使大量扶贫资金没有到位,到位资金也有可能没有真正用在扶贫项目上。在扶贫项目的选择方面,由于工作组的短期临时性质和政绩观的驱使,重短期效益,轻长远利益;重表面数字,轻实际功效。较易选择立竿见影的“短平快”项目。在扶贫对象的瞄准方面,没有一个规范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标准,确定扶贫对象与扶贫组的所属机关的性质与决策者的个人偏好有较大关系。

三、改进政府主导型扶贫运作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扶贫主体的选择:政府主导,其他主体参与

首先,政府是扶贫主体力量。政府主导的原则必须坚持。针对中国农村社会处于转型期的特点,反贫困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进一步突出和强化政府在反贫困中的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地位和作用。政府在反贫困中的功能应当是倡导立法、执法、带动、组织、示范、宣传、协调、评价及激励等方面[3]。当然,政府主导扶贫原则并不是说政府扶贫的唯一性,而是强调政府扶贫的中心地位。其次,政府主动联系和发动社会,使社会主体成为扶贫的有效补充。政府应为社会经济组织参与扶贫制定有力政策,应允许它们采取社会行为和企业行为参与,用经济利益作为纽带在社会经济组织与贫困群体之间建立起合作关系,使扶贫开发各方面的效益都达到最大化。最后,挖掘贫困者的内在核心力量。在扶贫开发中,若能结合政策,充分发挥农民的优势特征,共同努力,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扶贫组织的构建:各扶贫主体的合理定位

扶贫工作组的定位。将扶贫工作组从扶贫的具体操作主体中解放出来,定位于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由前文分析可知,扶贫工作组作为一个临时机构,难以成为政府扶贫的执行主体。但是作为一个上级政府部门的派驻机构,可以有效履行扶贫的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地方政府专职扶贫部门的定位。具体而言,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明确职责、合理定位。省级政府扶贫机关负责对扶贫进行总体的安排部署,通过区域政策和地区发展政策对贫困地区的政策性损失进行补偿,为引进资本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以改善基础设施为基础手段降低贫困地区的交易成本。市一级更多的是协调、指导、服务角色。县政府负责具体事务的实施和执行,与省、市政府相比较,应重点突出县政府的扶贫职责。依靠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促进贫困地区比较优势项目的发育;规范村民自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提高贫困人口的体力和智力素质创造条件。乡政府是县级政府管理的最直接的延伸,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上级政府,并具体落实。

政府专职扶贫部门与其他非专职扶贫机构的关系定位。确立政府专职扶贫部门的主导地位。确定政府专职扶贫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的行政职权,整合其他非专职扶贫机构的扶贫资源,确定扶贫事务接受专职扶贫部门的统一管理。建议将扶贫开发办公室由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政府组成部门,行使行政审批和项目主管职权,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使其与扶贫开发的长期性、艰巨性、战略性统一协调。

(三)扶贫任务的确立:建立综合扶贫体系

基于中国农村社区处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时期,有必要建立一个以“资助式扶贫”为起点、以“开发式扶贫”为核心、以“救助式扶贫”为补充的综合扶贫体系。

首先,以资助式扶贫为基础,启动扶贫。“资助式扶贫”主要是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进行资助。“资助式扶贫”采取“输血”的方式,较好较迅速地解决了村庄在基础设施方面的一些燃眉之急,效果也是立竿见影的,很受群众欢迎。但是,“输血”式投入毕竟不能成为一种长效投入机制,只能作为起点,更重要的是要培育村庄自身的“造血”功能,也就是说在早期“输血”之后,扶贫工作的核心应尽快转移到“开发式扶贫”上来。其次,以开发式扶贫为核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开发式扶贫”,从目标和路径来看,是指充分调动、盘活村庄的各种资源,开拓创收致富的新渠道,使村庄自力更生并能可持续发展。既包括“自然资源开发”,也包括“人力资源开发”。“自然资源开发”着重在于开发村庄的农业资源,创办村集体企业,促进村经济的发展,重点在于安排优惠的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和制定优惠政策。“人力资源开发”要倡导和鼓励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贫困户中普遍存在的“等、靠、要”思想。进一步通过推动成人教育和科技培训来提高贫困人口适应市场的能力。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增加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采取特殊措施(如减免费用)以保证合作医疗能够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因为健康和教育同样是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4]。最后,以救助式扶贫为补充,完善扶贫。由于在极端贫困人口中存在相当一部分已经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口,他们的生活只能依靠政府,而政府从公共服务的职能出发,有必要为其提供保障。此举称为“救助式扶贫”。主要做法就是提供对最贫困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四)扶贫管理机制的完善:加强对扶贫事务的监管

首先,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健全和完善扶贫资金的运行管理机制,资金使用要实施阳光作业。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实施扶贫任务的贫困村要设立公告牌,标明村名、挂钩领导和驻村干部,帮扶单位、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和建设期限。财政、扶贫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和督查。其次,建立客观合理的扶贫效益评价体系。农村扶贫效益的评价涉及到经济、社会和心理等方面,因此,制定适用于农村扶贫效益的综合性评价指标系,是十分必要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心理效益三个方面[5]。在这三方面建立起一系列具体量化的指标,用以对各种农村扶贫活动的效益进行定量分析。积极有效地推进农村扶贫活动。最后,重视扶贫的后续管理,建立激励与问责制度。在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安排上,可实行以项代奖的办法,鼓励扶贫开发工作搞得好的地方率先脱贫。市、县政府在扶贫资金使用额度上要与上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扶贫工作情况挂钩,好的可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差的要核减相应指标。同时,建立问责机制。设立一个外部监督与评估组织委员会。在外部监督与评估的基础上,实行社会问责制,对那些违反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并要求相应责任人(包括政府官员)承担责任。

参考文献

[1]岳佐华.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扶贫模式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7,(1):73.

[2]匡远配.中国扶贫政策和机制的创新研究综述[J].农业经济问题,2005,(8):24-28.

[3]廖富洲.农村反贫困中政府主导行为的优势与问题[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9):25-27.

[4]林毅夫.关于中国扶贫政策的几点建议[J].发展,2005,(7):19-20.

3.政府农村扶贫工作研究 篇三

关键词:农村;非政府组织;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40-02

农村公共服务是一种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社会服务,它是由法律授权的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和单位在生产和供给公共产品中所承担的职责[1]。我国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从总体上说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农村的生产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是总体水平仍然比较低,与城市公共服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一、中国农村公共服务现状

(一)中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分析

自家庭承包联产承包制实施以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发生了变化,其基本特征是供给主体不再局限于农村基层政府,在部分发达地区出现了农民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的非政府供给主体,非政府供给主体的出现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2]。

今后中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将出现多元化发展的方向,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农村基层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服务;二是龙头企业提供农村公共服务;三是各类农村非政府组织,包括合作经济组织及各种农民协会等。

(二)中国农村公共服务需求分析

农户农村公共服务需求方面的已有研究表明:1)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错位。目前,缺乏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农村公共服务大都是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自上而下决策,进行强制性供给。农户真正需要的服务提供不足,而不需要政府提供的服务却存在供给过剩。这样,本来有限的公共服务经费得不到合理的利用。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3]。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结构的失调,导致农村公共资源配置的低效,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成本超越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加重了农民的负担[4]。2)部分地区农民对公共服务需求不高,农民通常只对关系到眼前利益的“硬件”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需求,而较少考虑有长远收益的公共产品。

(三)当前农村公共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基础性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一是水利建设投资明显不足,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和覆盖面明显偏低。在“十五”时期,财政支出和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速在20%左右,而水利建设投资平均增速仅为4.0%。如2006年年底,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仅为48%,特别是目前,仍有2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54%的耕地缺少基本灌排条件,40%的大型灌区骨干工程、50%~60%的中小型灌区设施不配套、老化失修,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还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从2009年持续到2010年发生在贵州、云南、广西的大旱。二是路的问题。截至2005年底,全国尚有75个乡镇不通公路、1.4万个乡镇不通沥青(水泥)路,有3.8万个建制村不通公路、38万个建制村不通沥青(水泥)路,分别占建制村总数的5.7%和59%[5]。三是电的问题。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结果,2006年末全国18.1%的乡镇没有完成农村电网改造,1.3%的村未通电,1.7%的自然村未通电。

2.农村公益性公共服务严重缺位。一是农村医疗问题。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汇总结果,2006年末,全国34 756个乡镇中,尚有417个乡镇没有医院、卫生院。全国63.6万个村中,共有卫生室70.2万个,有卫生室的村占74.3%。二是农村教育问题。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6年,比城镇居民低3年。农村的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在总人口中占75%。三是农村卫生问题。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2006年末全国637 011个村的饮用水、垃圾处理、改厕以及19 391个镇的供水、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仅有72.3%的镇实施集中供水,19.4%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36.7%的镇有垃圾处理站。

目前,我国正处于政府职能转变、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既充满发展机遇、又面临各种社会风险的新的发展时期,单靠基层政府的行政力量已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社会发展的各项需求,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非政府组织,让他们在农村公共服务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一)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含义和分类

农村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农民自愿组成、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6]。

据统计,目前除了正式在册的20多家较大农民社团外,中国目前已经有上百万的农民自发组织。这些农村自发组成的非政府组织,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据民政部资料,我国全国性社团2003年至2005年底,县级登记的社团则大幅度增加,三年共增2.5万个,其中大部分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占80%左右,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已经成为农村非政府组织的主体。二是各类农村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是农民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如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红白喜事协会等。四是传统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复兴,如各地以宗亲、地缘为纽带的“宗族组织”以及传统的民间文化活动组织,如龙灯会、社戏团等[7]。

(二)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1.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但是在我国的农村发展中,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及长期的农村支援城市,对农产品价格实行剪刀差等方式,造成我国农村大大滞后于城市的发展,造成许多公共服务的缺位,特别是在农村的福利、教育、卫生保健、经济等领域。这时农村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就显现出来,成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主导性供给主体,并且取得良好的效果,促进了农村的发展,改善和提高了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

2.表达公共利益。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够动员政治支持,获得民众的广泛信任,代表农民的利益,为村民自治组织提供良好的社会治理模式;同时通过构建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可以有效地化解村民组织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推进和谐农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8]。如安徽阜阳三合镇杨云标组织的“农民维权协会”;江苏沐阳官墩乡高战组织的“农村发展协会”等。农民维权组织的形成及他们所进行的理性维权活动,不仅影响到了中央的农村和农业政策,而且正在影响改变基层政府的施政行为。在许多有农民维权组织的地方,比如衡阳县,县、乡政府开始把农民维权代表作为协商对话的对象,在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村社会发展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9]。

3.推进农村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自愿性及行为自由是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前提和保障。农村非政府组织是村民自愿参加的民间组织,它们从事农村公益慈善事业,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趋势,可以弥补国家资源投入不足或者覆盖不到的地方,使更多的农村困难群体受益,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发展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对策

1.创新模式,扩大农村非政府组织参与空间。在公共服务需求多元化的今天,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大力发展农村非政府组织势在必行。首先,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中引入竞争,让农村非政府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与政府竞争,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其次,政府要厘清政府公共服务范围,重点向农村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和全局性的公共服务。而对于那些非政府组织能够提供和介入的公共服务,政府则应退出。再次,政府要实现治理方式的转变,善于通过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实现政府目标。政府应该把农村社会福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益性服务项目的经营、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等公共服务。逐步让渡给非政府组织,形成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相互合作、相互补充的合作伙伴关系[10]。

2.培育新型非政府组织,实现农村非政府组织均衡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很快,但在农村还有一些农村群众团体和行业协会具有浓厚的政府色彩,实际上扮演着“准政府组织”的角色。而大部分农村非政府组织规模小、经费短缺,人才缺乏、服务能力不足。针对这些情况,政府要为各类农村非政府组织的成长和发展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和运行空间。政府要着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非政府组织,重点培育和发展各种农村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公益性非政府组织。

3.加强引导和监督,帮助其快速成长。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先天不足的缺陷,因此,迫切需要政府对农村非政府组织加以引导和监督,帮助其快速成长。根据治理理论,农村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虽然应该是伙伴关系而不是行政依赖关系,是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不是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是协商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但由于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尚不成熟,比较弱小,政府应该借鉴国外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历程中政府的作用,在资金和制度上给予支持,帮助农村非政府组织成长壮大。

参考文献:

[1]李伯兴.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建设思考[J].乡镇经济研究,2007,(1).

[2]王小林.西方公共服务制度安排对中国农村公共服务改革的启示[J].农业经济,2003,(8).

[3]王小林,赵小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改革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2,(S1).

[4]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问题探索[J].财贸经济,2001,(10).

[5]交通部.全国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主要数据公报[DB/OL].交通部网站:http://www.moc.gov.cn/.2007-04-23.

[6]刘长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9.

[7]吴之俊,朱昌华.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非政府组织途经探析[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7,(2).

[8]焦云霞.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中国农村NGO发展研究[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8,(5).

[9]于建嵘.当代中国农民维权组织的发育与成长——基于衡阳农民协会的实证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5,(2):57-64.

4.政府农村扶贫工作研究 篇四

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切实推进我市农村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面向“三农”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重要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内容、时间和方式

(一)开展“实践先进性,信息服务进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

1、活动内容:结合各地农村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实践先进性,信息服务进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进一步推进“网络到镇,信息入户”,使广大村民能够享受到信息化建设的成果。

2、活动时间:**年*月*日用品

3、活动方式:以召开现场会、推介试点和样板、开展知识讲座、培训等方式进行。

4、活动范围:以我市的高明区、三水区为主。

5、活动组织:按照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广东电信佛山分公司、广东移动佛山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商协助。

(二)信息村通工程

1、活动内容: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信息村通”工程网络铺设、信息产品应用等工作的开展,提高用户终端的普及率,提高农业信息使用率,提升佛山农业信息化程度和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2、实施时间:**年**月**日

3、开展方式:以高明区为试点,带动全市信息村通工程的广泛开展。

4、活动组织: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信息村通”工程的整体推动。市农业局协助试点工程的推进及后续合作项目的跟进。市监察局进行监督和指导。广东移动佛山分公司承办“信息村通”工程网络铺设、信息产品应用等工作的开展,以及收集当地农村信息化使用意见,以便“信息村通”工程的优化与提升。

(三)农村移动信息化工程

1、活动内容:

(1)农讯通:通过短信、wap等方式主要为农民提供农讯服务;将村务公开等各种特色项目附加其中。

(2)医疗通:由婴幼儿护理信息和疫苗通、疫情信息、医药药价信息三个模块构成。

(3)农村教育信息化计划:以“家校1+1”短信服务为基础,搭建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生“一卡通”工程。

(4)互联网入村:利用遍布移动基站,对条件成熟的农村引入光纤。互联网业务的开通为农民开展各项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最基础的保障条件,当农民学会使用电脑登陆互联网后,将会向农商们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5)村务通:村委会通过“村务通”发布信息和征询民意,解决农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2、活动安排:计划用2年时间以移动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建设为基础,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移动信息化技术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3、活动方式:采取主题活动、信息化推介会和信息化教育体验的方式。

4、活动组织: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各区政府作指导,广东移动佛山分公司具体实施。

(四)开展农业资讯新天地活动

1、活动内容:开展以拓宽农业信息渠道,为农民提供实时准确农业信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的农业资讯新天地活动。村民通过使用固话、小灵通、移动电话等通信工具拨打定号码或订制短信,能够方便及时获取所需的农业、农技、气象、农产品市场价格等方面的资讯。

2、活动安排:以三水区大塘镇为试点,以神州在线电信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广东电信佛山分公司、广东移动佛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商为协作单位。启动“农村信息超市”信息源服务平台建设及系统功能开发建设和应用,于4月中旬在三水区大塘镇正式开展全面试点推广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试点总结,并根据其实施的社会效果,考虑在三水区铺开。

3、推广方式:首先借助固定电话这一载体开展农村电话信息服务,并随着农村信息化进程的推进,逐步实现农村信息资源整合完善、资源共享,通过多种途径(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提供信息给农民。

4、活动组织: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各区政府作指导,广东电信

佛山分公司、广东移动佛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分公司参与,神州在线电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五)农村青年干部信息化知识培训

1、活动内容:在三水区白坭镇以开展推广计算机办公应用、普及互联网知识为主题内容的计算机知识培训活动。在三水区芦苞镇以举办科技信息集市的形式,开展推广计算机应用和普及互联网知识的计算机知识

培训活动。

2、活动安排:三水区白坭镇以白坭莘村信息示范点为培训中心,具体时间安排为:5月,富善社区;6月,周村村委;7月,岗头村委。芦苞镇活动时间为6月中旬,芦苞镇政府广场。

3、开展方式:分期分批组织三水区白坭镇、芦苞镇各村委的青年干部参加计算机应用知识学习。

4、活动组织: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为指导单位,三水区信息办组织实施。

三、工作机构及其组成人员

为加强组织保障,促进工作有序开展,成立联合工作小组,由市信息产业局黄健强局长担任工作组组长;由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委基层办、市监察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副组长;五区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委基层办、市监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通信运营商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工作组成员。联合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信息化推进科。

四、工作要求

(一)上下联动,共同实施。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区负责的各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市农业、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发挥通信运营商和网络运营商的作用。

(二)统一思想,广泛宣传。要通过开展各项活动的启动仪式和活动动员会,通过各种能够深入农村的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宣传造势,统一认识,营造农村信息化建设浓厚的社会氛围。

5.政府农村扶贫工作研究 篇五

2023年,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将法治某建设作为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和骨干工程来抓,现将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工作

1.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以自我检查、交叉检查、上级督察等多种监督形式,开展以案卷质量、行政处罚等为重点的执法检查。今年,开展了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查和交叉互评、县农资监管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等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2.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一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按照《某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程序要求,落实“三统一”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8份,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0余条,均被采纳。二是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暂行)》中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共排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35件。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保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完成2023年全国统一换证工作,已完成行政编、参公编、事业编人员共80人换证审核工作。现我局应有执法证人数106人,实有执法证人数103人,持证率97.2%。二是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通过“掌上执法”,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目前,我局执法人员89人,“掌上执法”开通率100%,开展双随机抽查24次,其中跨部门双随机抽查4次,应用信用规则率100%,任务完成率100%。三是严格实施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在某政务服务网站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6件,其中简易案件5件,结案74件,罚没款20.45万元。今年共2件重大案件,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四是开展案卷评查自查和互查活动。组织案卷评查会议,对全局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办理的49卷农业行政执法案卷和26卷农业行政许可案卷开展自评自查,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总体良好、档案装订完整。积极组织案卷互查,1个农业行政处罚案卷、1个许可案卷被评为县优秀案卷,1个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被评为市优秀案卷。

4.积极推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双下降”。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专题研讨“双下降”(发案量和败诉率)工作,守住“源头治理关”,畅通“矛盾化解关”,出现矛盾纠纷苗头时,及时组织职能科室处置,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今年,我局受理行政诉讼共7件,裁定撤回起诉4件,3件正在一审中。行政复议共5件,维持我方决定3件,撤销1件,审理中1件。

(二)普法宣传,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某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定》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某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开展有关农业法治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1.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普法氛围。积极部署“农业法律宣传月”活动,通过春耕备耕服务、放心农资下乡等“三下乡”服务活动,组织畜牧、法规、种子、茶叶、农技等部门专家组成农业科技服务宣传队,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和法律,接受群众业务咨询500多人次,免费提供宣传资料4000多份。

2.落实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全体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周二夜学”,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NB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宪法》、《民法典》、《信访条例》、《行政处罚法》(2023年修订)、《某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体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

(三)强化措施,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会议部署,我局深刻领会省委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农业农村政务服务数字改革。

1.全力推进政务服务2.0建设。做好线下线上融合,全面推进政务服务2.0综合受理新模式,深化政务服务“一窗通办”、“网上办”,推动政务服务改革提质增效。农业农村窗口事项逐步实现政务服务2.0办理,11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统一办事指南、统一办理流程、统一表单材料,同标准办理。

2.积极完成政务服务“好差评”。今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件8847件,均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准予许可8847件,事项办结8847件,事项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100%。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热心待人、耐心倾听、服务诚心,提升窗口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实现“零投诉”。

3.组织开展“跟办一件事、服务零距离”活动。结合周二夜学,积极动员部署,全面学习跟办一件事的整体流程和任务。共组织全局中层正职干部和事项分管领导、“90后”全日制研究生干部30余人,到办证中心、深夜屠宰场开展跟办体验,收集跟办建议10余条,被跟办人员对服务事项的满意度达100%。

二、存在的不足与困难

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土地是农村村民最为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多,政策性强;执法力量薄弱,缺少基层执法网络,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培训工作有待完善等。

三、2023年工作计划

1.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宣传。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强农业农村法律知识宣传。大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启动实施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频次,扩大普法范围。

2.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记录。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让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贯穿立案、调查、取证、听证、送达等各个环节,规范影音档案存档。

3.推广使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以执法监管“一网通管”“一网协同”,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全面归集行政执法相关数据信息,并及时做好省办理系统对接和使用培训工作,组织执法人员使用省办案系统开展真实案件在线办理。

4.全力提升数字政务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定期培训、日常演练等方式,培养一专多能、全岗通办的复合性人才,全面提升“一窗受理”工作人员咨询、受理、初审等服务能力。

5.规范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审理、应诉等环节,综合采取律师参与、帮扶救助、心理疏导等多种手段,逐案进行化解矛盾。加强工作监督,对可能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复议、诉讼案件的发生。

6.政府农村扶贫工作研究 篇六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城政办发〔2021〕64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现将农业农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高度重视。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局长XX任组长,分管副局长XX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领导及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任务。

二是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为了健全农业农村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依法维护农业农村局公共利益,为此我局聘请XX县时代潮律师事务所副所长刘超律师担任农业农村局的兼职法律顾问。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完善农业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

我局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同时,为规范执法行为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了《农业行政执法办案程序》、《农业行政执法处罚〈处理〉错案责任追究程序》、《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及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等11项制度。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执法职责。

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经过普法宣传教育,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在农业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明显提高;通过推进行政务公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善创新服务方式,行政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也不断提高。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程序正当。没有出现因部门行政不作为、执法违法或者不当,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现象,也没有出现因行政不作为、执法违法或者不当被投诉举报及不及时妥善处理投诉的情况。在近几年的行风测评中,群众对我局工作的满意率一直处于前列,农业农村局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各阶层群众的认可。

三是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抓好《宪法》和《农业法》、《畜牧法》《农技推广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及时组织学习,提高了执法人员懂法执法能力。为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农业系统执法人员均参与了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和执法证考试,取得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今年先后组织执法和检测人员参与了省市组织的农资打假、无公害检查员、官方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各类相关执法培训82人次,通过培训提高的农业执法队伍的执法技能和素质,进一步规范了农业执法行为。

三、提高认识,强化监管,确保农业安全

一是公开行政权力,推动职能转变。

按照中省市县工作要求,以创新监管保障廉洁执法,以优化服务促进政务清廉,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现监管全过程“留痕”,防止权力滥用。全面进行农业农村局行政清单管理,建立规范行政权力责任的“总台账”。依法依程序调整、取消相关冗余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种证明和手续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进一步提升实体行政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1.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大力开展了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作用。大力宣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共组织农业系统相关单位开展各类法制宣传301场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3万余份,制作展板42面,印发宣传培训手册7200余本,出动宣传车160车次,受训群众达5.3万人。2.推进农业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法治讲座、图文彩页、制作宣传展板或视频音频资料、播放法制宣传片、组织法治主题演讲、征文、答题等活动,在机关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创作和推广满足农民群众需求的法治文化产品,使法治宣传教育与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制作发放法律宣传品4230份。3.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咨询活动。利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宪法日”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期间,积极向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产品辨假识劣知识以及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把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到户,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传授给农民。向农户发放简明技术读本及各类明白纸2千多份,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消费指南》、《“三品”知识宣传册》“猪肉的辨别办法”、“真假肥料的识别方法”等宣传单3000多份,向农资经营单位发放各类禁限用名录150份。

三是突出打假治劣,保障农业安全。

1、按照2021年中省市农资打假工作整体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印发了《202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资产品,有序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夏季农资打假百日行动”等专项治理行动。全年共出动执法车辆246台次,全年累计出动农业执法人员410人次,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集中整治和检查4次,检查农药经营户362家,种子经营户496家,肥料经营户41家,兽药、饲料经营户44家,规模养殖场351个、奶牛场9个、定点屠宰场6个、“三品一标”获证企业11个。查扣违规兽药382盒(袋)。全县共完成动物产地检疫10.82万头(只),屠宰检疫3.1万头,无害化处理不合格肉品及三腺组织8671公斤,立案查处案件3起,罚款人民币7961.00元。2、强化农资案件投诉举报和农资纠纷调解处理。今年我局化解纠纷和投诉处理204起,及时处理和回复率100%,为群众挽回经济

损失8.3万元。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业农村局执法编制与XX农业呈现的大调整、大发展格局不相适应。

执法股的人员配置更是没有随着执法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执法内容的扩展,业务工作的增添,现在的人员已不足以应付繁重的事务,已经明显与当前形势不匹配。

二是人员少,事头多,任务重,各种杂事纷至沓来,疲于应付,疲惫不堪,基本是没有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无法自我提高,没有达到机关指导局属单位的水平。

三是整个执法队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特别是从执法文书的制作不够规范,现在急需对执法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提高培训。

五、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以围绕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大局和农业农村局工作重心为重点,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中心,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加大农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和工作程序,确保高效、廉洁、文明执法。

(一)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以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记录和投入品使用的专项检查。

7.政府农村扶贫工作研究 篇七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 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 发挥信息化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 对于改变我国广大农村信息闭塞的现状、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新农村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是资金投入不足。而正处于经济转型的中国政府财力十分有限, 因此培育新农村信息化建设非政府资金积累渠道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以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 立足于新农村信息化建设中政府公共财政资金主体地位的情况下, 对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非政府融资进行研究, 以拓宽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筹融资渠道, 这对于解决新农村信息化建设中的资金来源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的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是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 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 它包括农村行业 (农业、工业、服务业等) 信息化、农村行政管理信息化、农村生活消费信息化和农村社会资源信息化等。而非政府融资, 是指资金来源中除了政府财政投入的那部分资金以外的资金投入, 包括信贷资本、民间资本、外资资本等。

二、基于公共产品理论的分析框架

公共产品理论依据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 将全部社会产品和服务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其中,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非排他性是指任何即使他不愿意为某产品或为他提供的服务付费, 也不可能把他排除在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之外;非竞争性是指一种产品或服务被人消费, 并不妨碍或影响别人对同一产品或服务的消费。由于公共产品的这些特性, 市场机制无法抑制“搭便车”的行为, 不能保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因此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又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物品。在现实经济生活中, 更为常见的产品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 这为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上引进市场机制提供了可能性。准公共产品往往不能同时满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要求, 它一般具有较大的正向外部性, 因为它所提供的利益一部分由其所有者享用, 可在技术上实现价格排他, 使其具有私人产品的特性;同时, 它的另一部分利益可由所有者之外的人享有, 利益又是不可分的, 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对于准公共物品的提供,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 由于它具有外部效应, 因此不应由政府财政全部包揽下来, 而应该采取政府主导提供与市场辅助提供相结合的方式, 这样更有利于这类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对于农村信息化建设而言, 由于它所提供的许多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存在显著的外部收益, 使之具有“非排他性”和收集成本很大, 再加上其使用边际成本很低, 因此, 单个企业和个人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去收集信息, 而是采取“搭便车”的做法, 这决定了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是具有公益性的事业, 农村信息属于准公共产品, 理所当然是国家财政应大力扶持的重点领域, 政府必须进行支持和投资, 而且政府在推动农村信息化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但在国家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 单纯依靠财政支持是不现实的, 必须寻求建立一个有效克服“市场失灵”, 解决新农村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多元化渠道融资机制。由于市场机制可以在准公共产品投资中发挥一定作用, 因此, 新农村信息化建设也可以适度引入市场机制, 形成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的投入机制。

三、新农村信息化建设非政府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 必要性

(1) 公共财政资金供给不能满足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资金需求

由于农村信息的准公共物品性质, 理所当然属于公共财政要努力确保和重点支持的领域。但由于我国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目前正处在起步阶段, 与其他行业相比, 差距很大, 任务仍十分繁重。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调查, 在资金投入上, 在255个有县级信息中心的县中, 148个有专门的经费, 平均每个信息中心为86600元, 经费最多的为110万元, 最少的只有500元。由此可见, 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急需大量资金投入。而目前我国农村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也是政府的重点投资领域, 而政府财力有限, 能够投放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财政资金显得非常有限, 因此, 仅仅依靠公共财政的资金投入力度无法满足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必须吸引政府以外的其他投资主体进行投资。

(2) 引入非政府资金改善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由于行政体制改革滞后和农村因经济落后而产生的隐性需求不足, 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起主要作用的往往是来自上面的行政指令, 并最终形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垄断的单一供给模式。农村信息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 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此种情况下, 如能在农村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上加强市场竞争, 引入其他资金主体, 如企业、民间组织等, 借助他们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可以提高经济效率, 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大大提高政府的效率和资源的利用。同时, 新的市场主体的进入, 引入了竞争机制, 对政府提高农村信息供给效率形成反逼态势, 有利于改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 利用非政府资金既可以增加新农村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 弥补新农村信息化建设资金缺口, 也可以提高新农村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率。

由此可见, 一方面公共财政资金有限, 其供给不能满足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大量需求;另一方面, 非政府投资可以弥补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资金缺口,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 在保证公共财政对新农村信息化建设供给的同时, 还必须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 争取国内外各方面对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使政府投资和非政府融资相互结合、互为补充, 解决目前新农村信息化建设资金紧张, 投入不足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利用非政府融资是十分必要的。

2. 可行性

(1) 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具有较强的投资吸引力

2004年以来, 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了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 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 把新农村信息化建设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 政府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而且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的经济实体和个人参与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可见, 新农村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 在当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这使得非政府资金主体对我国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投资的预期收益看好, 他们在我国新农村信息化建设中进行直接投资或者是以合作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2) 非政府资金具备了一定的供给能力和可利用能力

第一, 金融资金供给充足, 可以支持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据统计, 2005年, 全国金融贷款余额17万亿, 农业GDP贡献率为15.2%, 而农业得到的贷款不足1万亿。金融部门游离于支农之外, 金融资金在新农村信息化建设中也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第二, 民间资本大量闲置, 可以参与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第三, 外资在中国投资日渐增多, 外商必然会发现农村信息化建设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必将吸引外商资本的投资融入新农村信息化建设。

因此, 从非政府资金的供给能力和可利用能力来看, 它能够为我国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提供有活力的资金来源。

(3) 其他农村公共产品建设和国外农村信息化建设非政府融资的政策和措施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借鉴

首先, 从其他农村公共产品建设过程的市场化运作经验来看, 随着技术的发展、非政府资金规模的扩大和更先进融资方式的出现, 某些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会弱化, 也为非政府资金提供公共产品创造了条件。可以借鉴其他农村公共产品建设的经验创新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融资方式, 吸引非政府资金。

其次, 从国外农村信息化建设进程看, 许多国家采取了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和投资模式。例如, 印度在其农村信息化建设中, 不仅仅是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 而且还引入私人投资和公私合营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等方式, 注意吸引私营企业加入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印度政府在实施农村电子政务计划时采用了公私共享的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信息化, 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另外, 美国农村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也积极吸引非政府资金, 例如美国农村科技信息资源的建设就是由政府各部门、地方政府和私营机构 (企业) 共同参与完成的。因此, 国外农村信息化建设的经验表明, 非政府资金完全可以支持我国新农村信息化建设事业。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信息化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作为公益性的新农村信息化建设, 在其建设的资金来源中, 必须明确政府财政资金主渠道的地位, 但同时也要强调市场资金渠道的辅助作用。以公共财政为主兼顾市场的资金运行机制是推动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

结合中国农村实际, 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 加强公共财政主导地位,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发展新农村信息化方面, 必须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 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耀新农村信息化建设,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形成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

2. 制定鼓励非政府资金投资的政策措施, 拓宽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非政府资金投资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吸引和鼓励非政府资金投入到新农村信息化建设上来, 鼓励企业与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农村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提供, 将农村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建立在市场机制、社会参与和政府自身变革的基础之上。

3. 构建有效的市场化竞争机制

政府应合理界定新农村信息化产品和服务的产权, 积极寻找政府与市场的合理界限, 努力实现“利益最大化”。在新农村信息化建设过程中, 政府应采取多种有效形式, 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领域的改革 (非政府资金的参与) , 鼓励引进社会资本, 实行“谁投资, 谁受益”的原则,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最终打破农村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单一供给体制, 实现有序的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1]黄恒学:公共经济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2]赵战军谢梅: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途径, 农村经济, 2005 (12) :P23-25

[3]张克旭:破解农村信息化“三难”, http://www.agri.gov.cn/, 2006年8月24日

[4]贵新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http://www.hebzx.gov.cn/, 2006年6月8日

[5]陈良玉:印度农村信息化的实践及借鉴, 世界农业, 2004 (10) :P36-39

[6]贺文慧杨秋林:国外农村信息化投资发展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世界农业, 2006 (4) :P18-20

[7]贺文慧高山:浅析农村信息化进程中的投资主体多元化问题, http://www.ahny.gov.cn/, 2005年12月19日

[8]李荣秀: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甘肃农业, 2006 (8) :P63-64

8.政府农村扶贫工作研究 篇八

关键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政府供给模式;多中心理论

一、单一的政府供给机制与多中心理论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一元供给模式下,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在一段时间内满足了广大农民群众基本的公共文化需求。但是发展到今天,随着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水平和接受公共文化的能力不断的提高,这种供给模式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总体上说,农村公共文化供给的总量还是严重不足的,并且这种不足是多方面的。同时,供给结构严重失衡,出现了很多所供非所需的现象,即重“硬”轻“软”、重“准”轻“纯”,使得农民很难享用有利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质量的农村公共物品。[1]伴随而来的是供给的低效率、低质量。马斯格雷夫和制度学派的学者将公共物品供給分为“提供”与“生产”两个不同的环节,所谓“提供”就是政府通过预算进行公共资金的投入,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产品的生产必须由政府来进行”[2],民营化大师萨瓦斯也认为,公共服务不仅可以由公共部门雇员直接生产,而且其他制度安排也能够提供。

阿特金森和斯蒂格里茨公共物品具有“在对该物品的总支出不变的情况下,某个人消费的增加并不会使他人的消费以同量减少”的特性。[3]多中心理论的兴起是由于大量的理论和实践证明了,在提供公共物品的方面,政府和市场都存在着失灵的情况,也都存在交易成本问题。在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下,由于缺少竞争对手,供给基本上被政府垄断,因此在公共物品的质量和质量上都没有办法进行评估,尤其是公共文化服务,趋于无形。实际上“政府的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有时它的成本大得惊人”。因此,“应当认识到既存在市场失灵,也存在着政府失灵。[4]

多中心理论是在此基础上由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提出的。“‘多中心’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它们在竞争性关系中相互重视对方的存在,相互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并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5]它强调了供给主体和机制的多元化,强调了竞争的重要性。广大农民群众可已在包括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等在内的多个主体间相互选择,从而降低了“政府失灵”的部分,提高了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和质量。

二、单一政府供给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搭便车”现象

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依靠个人自觉主动地去承担公共物品成本,从而达到一个均衡状态是很困难的,熟知每个人掌握信息的有限性诱导人们隐瞒其从公共物品消费中所获得的真实收益,这就是“搭便车”的现象。尤其在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下,政府掌管着公共物品的资源分配,由于人的自利性,政府官员是最有可能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搭便车的。

(二)个人利益偏好

政府在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时,存在一定的主观偏见,他们会为人民群众提供他们认为是农民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产品。而实质上,政府认为的并不一定是人民群众真正需要的首先,政府没有认真的因时因地的调查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其次,农民群众的受教育程度与城市群众的受教育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他们的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方法、渠道都有所缺乏,所以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三)政绩工程

单一政府供给模式下,一些政府的官员们为农民群众提供的一些公共文化产品都是一些政绩工程,是没有考虑到群众需求,甚至不愿意考虑群众需求的。这主要是对于利益和地位的追逐导致了一些政府官员的治理理念、行为准则发生了扭曲。科层制导致了他们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是依照上级指示而非群众需求,以此获得加官进爵。

三、建立多中心供给主体模式

针对单一政府供给模式存在的诸多问题,多中心理论抢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也就是说农村公共文化供给的主体不再是单一的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等也可以成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主体,如果把整个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比作一个系统,除了它自身的运转,政府的作用就是为其运转加入润滑剂,使其发展的更加快速。市场和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可能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则为它的发展提供自身的内生动力,他们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的基础上竞争,共同为农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一)确保政府供给主体地位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决定了必须坚持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应该做好两类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一是、是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农村基础设施方面的纯公共物品主要由中央政府提供;二是诸如公共电话网、电网等排他成本高的准公共物品。

(二)引入市场供给主体

当前中国农村的现实国情决定了市场的供给不仅可行,而且在更广范围和更大程度上提高供给效率与效果。首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的公共文化产品的消费中出现的额外需求,单一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供给无法满广大人民群众,这就为市场提供这类公共服务提供了可能性;其次,市场机制能够引导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向;再次,政府财政的有限性也为市场供给提供了条件;最后,政府为市场供给提供了制度化保障。市场可以提供一些产权归属明确,能够市场化运作和排他性收费的公共文化产品。

(三)发展社会组织供给主体

在美国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中NGO占有主要地位,NGO有一些特定的优点是政府和市场无法比拟的。在中国与NGO类似的是社会组织。农村中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尤其是一些文化类的民间组织,是政府和农民群众在公共文化供给中的纽带,这些来源于农民群众中间,能够最深入的了解农民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再把农民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传达给政府,同时,它还能够提够一些特定的政府无法满足的农民群众的文化服务。最为主要的是它代表着一种变革。这种变革分散了政府权力,在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过程中形成了多个权力主体,它也代表着一种方向,一种由政府管理向社会共同治理的方向。在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为农民群众提供一个自治的理念,减少了农民群众遇事找政府的惯性思维。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黄志冲.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的经济学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0(6)

[2] 理查德.马斯格雷夫.财政制度[M].冬勤发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8

[3] 安东尼.B.阿特金森.公共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3

[4] 宋敏.论多中心理论视角下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J].经济纵横,2006(8):3

9.政府农村扶贫工作研究 篇九

论文框架

第一章 新农村建设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第一节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及任务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10.政府农村扶贫工作研究 篇十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三政通字[2012]1号

为加强农村土地产权管理,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本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

二、登记对象:本市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三、实施单位:此次登记发证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程序:由市土地确权工作人员到各村现场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指导所有权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由本村及相邻村指界确认,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凡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由市土地确权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告后无异议予以登记,颁发《集体土地所有

证》。

五、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市土地确权工作人员到各国土资源所办理所辖区村民宅基地登记工作,村民按要求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及资料。对申请人资料经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市土地确权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告后无异议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人为村或镇集体组织(村或镇企业)。市土地确权工作人员到各国土资源所办理所辖区集体组织使用的土地登记工作,由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及资料。对申请人资料经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市土地确权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告后无异议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七、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向土地登记部门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土地确权登记,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八、登记发证时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时间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底结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6月底结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时间自201

3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底结束。

九、《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领取上述证件后,原有的证件一律作废。证书是土地征收、补偿是有效的法律凭证,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十、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并在地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土地登记申请人应依照本通告及指界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手续,并出席现场指界。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出席现场指界的,按违约缺席规定办理,权属界线以法律规定及指界人的指界作为确权、定界的依据。

十一、证书应用。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十二、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本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电话:3150051,3150057,联系人:张补哲、王春霞。

特此通告。

11.政府工作报告特点及英译策略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政府工作报告 翻译 难点 策略

一、政府工作报告特征及其翻译特点

政府工作报告从文体上讲既是一种演讲又是一种正式报告。与日常演讲不同,其语言一般不使用口头语,而较多采用书面词汇、政治术语及复杂且长但逻辑性强的句式结构等。因此,政府工作报告的措辞极其严谨、精准,绝不会出现模棱两可、易生歧义等语句。

政府工作报告的翻译首先准确无误。任何词句的使用都很精确,并且带有强烈的政治含义。翻译时必须要准确、完全地反映出原文含义。

其次,政府工作报告多数与政治事务相关,因此译文的政治意识要凸显。程镇球提出:政府文本翻译中忠实是指要完全忠实于原文的政治含义。

完整性是又一特征。政府工作报告的信息量巨大,但由于篇幅所限,其在含义和语言形式上都进行了高度浓缩。翻译时往往需要提供相关的背景信息来帮助译语读者更好地理解。

二、政府工作报告翻译策略

(一)替换

替换是指对前文所提到的词句的取代。中英文在替换方面最显著的特征是:英文多用代词、同义词或近义词来进行替换;而中文大多采用重复或省略的方法进行替换。

例如:

例1:实现了千百年来围湖造田、与湖争地到大规模退田还湖的历史性转变。

This represented a great shift from the centuries-long history of reclaiming farmland from lakes to restoring it to them on a large scale.

例2: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strengthen the basic conditions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improve work related to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加强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病防治 work harder to prevent and treat endemic, occupational and mental disease

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step up development of basic 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in both urban and rural areas

例1中,“湖”和“田”字在中文中分别出现了三次和两次,但“lake” 和“farmland”在英文中均只出现了一次。“it”用来替换“farmland”,“them” 用来替换“lakes”。这种译法避免了词汇上面的重复,同时连贯性和逻辑性更加突出。例2更是很好地体现了替换中英文中的不同,同样的“加强”在英文中被翻译成了多个同义词或近义词来进行替换。使译文的用词和句式看起来丰富多样。

(二)拆分

中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大量的排比句式,若将其直接对应处理成英文的排比结构则显得译文“中式英语”模式十足,很难贴合英语的行文方式。因此,适当采用从句、分词或介词短语的方式重组中文语句会很好地避免上述问题。

例如:

例3:历时两年多的经济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查实了国内生产总值总量和三次产业的比重,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国情国力。

This census, which took over two years to complete, gives the clearest picture yet of the basic state of the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hows the true GDP and the true proportions of the economy accounted for by primary, secondary and tertiary industries, thus more closely and accurately reflecting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strength.

例4:面对严峻的国际经济环境,我们积极应对,趋利避害,变挑战为机遇,开创了对外开放的新局面。

Despite the grim international economic environment, we have created a new situation in our opening up by responding positively, striving to seek advantages and avoid disadvantages, and turning challenges into opportunities.

例3中,中文里“摸清了……”和“查实了……”属于排比结构,在英文中将“查实了……”用accounted for分词短语进行了拆分;同时将“历时两年多……”以定语从句“which”的方式进行翻译,充分体现了英文形合的特点。例4中出现了“积极应对”“趋利避害”等多个动词短语的四字结构,在英文中统一使用了介词短语的形式将其很好地翻译过来,使译文显得自然流畅。

(三)删除

在中文的政治文本中,作者常常使用大量的修饰语来描述某个概念,尽量做到准确无误。但有时,所使用的修饰语并无实质含义,只是为了达到文字结构或韵律上的平衡。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删除掉这些不必要、无含义的修饰成分就显得十分必要。

例如:

例5:西部大开发 western development

各国的共同努力 multinational effort

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to crack down on all kinds of crime

坚决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to eradicate various social evils

扩大对外开放程度 to open further

上述例子当中,中文下划线部分均无实意,在翻译中都进行了删减。例如“西部大开发”中的“大”字,只是在修辞上要体现气势磅礴之意,而没有具体事宜。换言之,不进行“西部大开发”难道还可以进行“西部小开发”吗?所以上述例子均删除了出于修辞等目的增加的词汇,使得译文对于外文读者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四)解释

由于历史、文化及语言差异,很多政治文本中的中文表达在英文中没有直接的对应词汇或短语。这些中文表达通常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若是将这些表达字对字地翻译成英文,则对于外国人来讲就会在理解上造成困难甚至歧义。因此,译者首先需要仔细研究中文表达的实质含义,然后根据译入语要求进行重现。通常解释性翻译会保留原文的深层含义,而舍弃其形式。这是一种十分有用的来解决中英词汇或表达上不对等的方法。

例如:

例6:要坚持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We will continue to implement the system of provincial governors assuming responsibility for the “rice bag” (grain supply) program and city mayors for the “vegetable basket” (non-staple food supply) program.

“两个确保”。

the “two guarantee” (guaranteeing that the living allowances for workers laid off from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that the pensions of retirees are paid on time and in full)

坚持以人为本,搞好“五个统筹”。

We need to continue to put people first, maintain the “five balances” (balancing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development among reg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development of man and nature, and domestic development and opening wider to the outside world)

例6中,“米袋子”“菜篮子”“扫黄”“打非”均承载了大量的文化含义。因此,解释性翻译就显现出其重要的作用。“米袋子”“菜篮子”在中文里象征这食物的供给,若仅仅直译为bag和basket,这种象征意义就荡然无存,所以有必要向译语读者解释其深层含义。其次,“两个确保”、“五个统筹”均是中文对相关政治概念的高度浓缩而产生的简称。英文中的解释很好地向英文读者分别展示了其各自具体含义和内容,避免了误解和歧义。

参考文献:

[1]王栩.程镇球政治翻译评述[D].四川大学,2014.

[2]邹燕艳.《政府工作报告》英译研究[D].四川大学,2013.

[3]周吉.政府工作报告的对等翻译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1.

[4]刘坤.功能主义视角下的《十六大报告》翻译研究[D].湘潭大学,2011.

[5]谢洁瑛.政治文献翻译中的归化和异化[D].上海海事大学,2010.

[6]李敏.论功能翻译理论及其在政论文英译中的应用[D].广西大学,2007.

[7]潘苏悦.汉语政治新词的英译[D].上海外国语大学,2004.

[8]程镇球.翻译论文集[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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