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协议书参考

2024-11-22

入股协议书参考(精选15篇)

1.入股协议书参考 篇一

2015员工入股合同_员工入股协议书范本

员工入股合同是员工出资支持公司的产业,持公司股份,有权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下面是这篇员工入股协议书范本 员工入股合同

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住址: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

为了构建公司利益共同体,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增效、员工增收,增强公司凝聚力,甲方决定允许部分员工入股本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自愿、公开、公平、互助、共赢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协议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持股方式:

1、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和奖励股权两种取得方式。

①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②奖励股权是指甲方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

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

2、内部员工持股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第二条经财务审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现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元(即为甲方公司总股份的100%),共分为股,每股为元。

第三条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

1、出资购股部分:乙方自行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占甲方公司总股份的%。此部分乙方出资购股的股份,将按实际持股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书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甲方按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乙方签发股权证书,未给乙方签发股权证书的,本协议与股权证书具同等效力);

2、出资方式:购股时由乙方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号:,开户银行:,户名:;

3、奖励股权部分:甲方以激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给乙方公司股份共股,占公司总股份的%,该奖励股份部分只限于乙方按持股比例享受分红;

4、入股时间:出资购股部分自年月日起计算(生效);

奖励股份部分自年月日起计算(生效)。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股权比例(占甲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乙方按出资购股比例和甲方给予的奖励股权比例分享共同投资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所占的实际股份(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甲乙双方共同占有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各自所占股权(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财产。

第五条利润分配时间及分配方法

1、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以后公司的利润留存,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每月收入扣除税费、成本(材料、人工、制费)、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

2、分红日期:每年元月底前(一次性分红/年);

3、分配方法:每年1次,拿上净利润的70%按乙方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进行分红;剩余的30%作为公司的发展积金,在乙方退股时由甲方按乙方所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无条件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奖励股权的收回

1、甲方根据本企业经营状况及乙方的工作成绩,可以决定部分或全部收回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此为乙方职务调整或有重大过错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经甲方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被收回奖励股权的持股员工自甲方做出收回决定之日起不再享受该奖励股权部分的分红;

2、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时,甲方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即由公司全部收回,同时甲方必须据实一次性支付乙方劳动关系终止日上一的相应的分红(劳动关系终止日当年的分红可视具体情况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

注:劳动关系终止包括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和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第七条出资购股的退股

1、自本协议签定日起3年内,如乙方正常辞职申请退股的,甲方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的分红;如因乙方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按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后,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出资购股的股份,但可不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或上一的分红;

2、如因乙方泄漏公司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即视为乙方自愿退股,甲方可以其所持股份抵扣赔偿并可起诉乙方;

3、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或做出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则乙方有权立即退股,甲方必须无条件购回乙方所出资持有的股份,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年存款利率的1.5倍一次性赔偿乙方自入股日到退股日期间的利率损失;

4、自本协议签定日起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满3年后,不论乙方是否在职,甲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购回乙方出资购买的股份,除乙方书面申请退股外。

第八条持股员工的永久持股权

1、乙方为甲方服务满3年以上的,乙方有权终身享有按其出资购股所持有甲方股份比例分红的权利,该权利不因乙方劳动关系的终止而终止;未经乙方申请或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收回或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

2、乙方的永久持股权为乙方出资购买的股份,不包括甲方奖励的股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2、若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作为甲方公司的合法股东,乙方有权且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利:(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购;内部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6)《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股东会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乙方有权发表意见或建议,并有权按所占的股份比例进行表决。

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约定的,如:拒不提供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和股权收益情况、资产损益表、财务会计报告等,乙方均有权自行决定收回投资款或进行审计、调查等,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根据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4、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持股或分红期间,以及在退股或离职后2年内,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在甲方经营区域内经营、投资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5、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后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公布上月的经营成果,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

6、甲方保证公司的财务核算遵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决不损害乙方的合法利益,并向乙方公开核算结果;

7、自本协议签订日前,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盈利均与乙方无关。

8、乙方接受甲方转入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奖励股)款、股权分红等款项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户名:。

9、本协议中注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以下简称“联系方式”)均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协议一方为履行本协议,以该通讯地址向另一方发送或者投递的函件、通知等文件,一经发出就视为对方收悉(如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10、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政府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第十二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人

(签字):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推荐:

入股合同范本大全

2.入股协议书参考 篇二

1 流转方式各有利弊关键在于效益权益

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主要为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入股。其中:“转让”多见于土地负担较重, 农业税全面取消之前, 双方对转让价格基本忽略不计。“互换”则在流转初期流行, 故和转让一样, 在流转总量中占比很小。“转包”和“出租”是目前农地流转中面积最大、比例最高的两种方式占流转总量的70%以上。“入股”则因“制度障碍”较多而在流转总量中占比最小, 全市仅为1.18%。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 在于土地的相对集中, 实现集约、规模经营,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所以, 无论哪种流转形式, 都要解决好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效益, 二是权益。“转包”和“出租”, 虽然为目前面积最大, 又为各方普遍接受的两种方式, 但均未能解决好与上述两个问题紧密相关的两个关系:

一是农户与村集体组织的“对立”关系。由于法规上对“集体所有”界定不一, 故一些村集体认为:既然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 农户承包”, 那村集体与农户之间就是一种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 也是一种具有实质债权的合同关系。而农民则认为“我的承包地, 就该我做主”。所以, 在土地流转中往往出现两种情况:农民认可的, 村集体不同意;村集体认可的, 农民又不愿意;要么是村集体违背农民意愿, 越俎代庖, 搞“统一行动”;要么是农民坚决“顶牛”, 当“钉子户”。而业主要获得一片流出地, 既要取得村两委同意, 又要挨家挨户做农户工作, 如果面积较大, 往往耗时数月甚至一年也难达成一致。

二是农户与业主的“对立”关系。由于双方“各为己利”, 一些农户会提出一些苛刻要求, 诸如“田埂不能挖、道路不能改、田水不能放”;会因得到“种粮直补”、“还林补助”和地方发展特色产业补助与业主发生争执;会要求业主高于市场一倍以上价格提前支付第二年的租地费;还会在业主未按期兑现转包费或租金时, 对其进行围攻、谩骂, 甚至砍树、毁林、断水、断路……。而农民则往往因业主经营不善, 遭遇自然和市场风险, 资金短缺而不能按时得到转包费或租金, 甚至在业主违约逃债时“钱地”两空。以致在不少地方, 一边是农民的承包地大面积“撂荒”, 无人经管;一边是有心投资农业的业主在驻足观望, 迟迟不敢“下田试水”。

2“土地入股”优越性多法律障碍却难逾越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 我市率先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资等企业的试点工作。“土地入股”最大的优点在于:

可以使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最大化。从经济学意义上讲, 农业用地规模经营, 是在特定的生产力水平之下, 各种要素的投入达到最佳配置, 并且最有利于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效应, 从而产生经营效果的最大化。农民以地入股, 可在不改变农地性质的前提下形成一定的土地规模, 吸引资金、技术进行集约和规模经营, 从而有效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据有关机构对美国500家企业调查表明, 在1971—1991年20年中, 有职员持股、参股的企业, 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都在3.5%—5.0%之间, 大大高于其他企业, 失业率和辞职率则大大低于其他企业。

可以使农、资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障。“以地入股”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股份成立股份合作公司或合作社。这种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的方式, 将农户与合作社或企业的兴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改变了农户与村集体、农户与企业的“对立”关系。一方面, 农民因地入股成为企业的投资者, 参与企业经营并分享利润, 自然关心企业的收益和发展, 也会与企业主一样, 具有更多的有利于企业盈利和发展的内在趋动力;再一方面, 既使农民“地权变股权、坐地当股东、出地又出人、工资加分红”, 又使业主减轻了前期投资和后期经营管理方面的压力。

是一种长效增值的流转方式。土地是一块越做越小的“蛋糕”, 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只升不降。而“转包”和“出租”中, 有相当部分是按当年的粮食 (谷子或小麦) 市场均价约定“转包费”或“租金”。尚若出现粮食市场售价上下浮动, 农民和业主就会因“转包费”或“租金”高低发生分歧。而在土地价值大幅上升和业主经营效益大幅提高时, 农民的利益则无法得到相应体现。“土地入股”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农民的收益可随公司的整体效益而水涨船高。而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时,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因为, 《宪法》“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又有“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抵偿债务的, 应当认定无效”的司法解释。

会对经济社会产生深刻影响。一方面, 农民以土地入股企业, 对弱化农村土地的社保功能, 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起到积极作用。农民可以靠自己的投资收益和企业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解决自己日后的退休养老问题, 这在很大程度上又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 可因农民的土地入股而设立的大型企业吸引城镇居民, 尤其是下岗人员来农村就业, 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 进而促使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得到瓦解[1]。

然而, 我市大胆实施的“土地入股”流转新模式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议, 并在试验近一年时被上面“叫停”。其原因是这项最富创新意义、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创新面临诸多法律障碍:

受到有关企业法规限制。土地入股组成股份公司, 就应由《公司法》调整。但《公司法》有关“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和“货币出资金额”等规定限制了土地股份制企业的组建。

有丧失承包经营权的危险。土地入股组成股份公司, 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投资, 投资就有风险。企业一旦资不抵债, 就得按《破产法》拍卖公司资产 (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用以清偿债务, 农民作为股东所有的股权便会荡然无存。

有可能让非农人员获得农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入股组成股份公司, 尚若经过股权转让或企业破产以资抵债, 则可能出现非农村集体成员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 而这与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是相冲突的。

3 努力拓宽法律空间促进流转制度创新

相对而言, “土地流转合作社”少一些制度障碍, 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土地相对集中的作用。但较之“土地股份公司”仍有很大差别:

其一, 难以成为大型龙头企业。一是缺乏启动和运作资金。在农村土地及附着物不能抵押贷款的情况下, 由发起人和一般农户自筹启动和运作资金难度很大。而仅仅是土地数量的叠加而无相应的资金作为发展支撑, 就与将承包地“反包”给村集体一样, 收不到土地流转的应有效果。二是发展规模有限。由于缺少资金, 加上技术、人才、市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 “土地合作社”难以发展成大型龙头企业, 只能挂靠龙头企业, 通过“订单”发展生产, 而这又在产品、价格方面完全受制于企业。

其二, 难以形成各种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效应。上世纪80年代, 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出现十年黄金增长, 与农业土地、资本、劳动力三个基本要素都在农村密不可分。但由于受二元社会结构和传统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 以青壮年为主体的2亿多农民进城务工, 农村的发展要素一直处于“净流出”状态, 而“合作社”在农地流转中只能起到相对集中土地和与企业连接及组织农民生产的“中间”作用, 不能真正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的最佳配置, 故不能产生经营效果的最大化。

其三, 不能实现更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在农地流转中, 除了缺乏农户的内在动力外, 最缺的就是外部的动力 (资金、技术和人才) 。由于农作物生产周期长, 自然与市场风险大, 农产品收益低, 特色产业少而使社会资金不愿投资农业, 龙头企业不愿接包土地。而“土地入股”则能有效地解除业主的各种担心和疑虑, 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农业, 这就有利于农村土地更大规模地集中连片, 实现产业化和集约化规模经营。

我们认为:如果把“土地入股”这一创新模式放到中国改革模式的大框架中去思考、评判, 也许就会在法律的评判标准之外, 多一些生存和发展空间。因为, 这一创新模式本身就隐含了农民、企业、基层政府的意愿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而在我们既不能固守一成不变的发展模式, 也不能期求不经试验, 甚至挫折就获得一种完美无缺的发展模式的情况下, 就应该从我国改革发展的模式和制度创新的角度来思考并解除“土地入股”所遭遇的法律障碍。

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来思考评判“土地入股”。探索土地流转模式, 实质上就是探索一个土地使用权改革的新制度。而我国改革发展的基本模式就是“摸着石头过河”, 即群众和基层政府自发地突破旧体制, 探索、试验一些新的替代性制度, 省、市乃至国家对这些突破性、且有实效的试验认可并在合适的时机予以总结推广, 最后才上升为法律制度。从上世纪70年代末小岗村农民秘密打破集体经营模式, 将土地承包到户, 到后来全国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就是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实用智慧在不利的环境中拓展出了变革发展的空间。如果没有30多年前的“那一次突破”, 就没有中国的“第二次土地革命”, 也就没有后来的一次又一次的制度创新。

从法律层面努力拓宽“土地入股”的生存空间。回顾我们过去30多年的政治经济社会变革, 几乎每一次改革:无论是群众的创新, 还是政府出台的改革政策, 几乎都是在突破、超越当时的法律。农村土地承包制是如此, 国企承包经营、股份制改造也是如此, 也都是先有既成事实, 然后才有法律的修订、完善。这就是中国“改革发展”的特色。既然如此, 就说明现行法律中的某些规定定有不合理、不科学、不全面之处。而这此不合时势之处又抑制着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人们利用资源改善自身境遇的积极性。因而应予调整、修订、完善。

一是修改现行有关法律。由于制定时间等原因, 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村土地流转, 尤其是发展股份制企业的特殊需要, 以致土地流转这项涉及亿万农民的土地改革面临诸多法律障碍。而《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虽然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 但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而且条文简单, 缺乏可操作性。因此, 有必要对《土地承包法》、《农民合作社法》、《物权法》等进行适当修改, 使之更有利于土地流转, 更具可操作性。

二是出台一部《农业企业法》。由于我国农业正处于必须进行“第三次土地革命”才能继续向前发展的关口, 而诸如《公司法》、《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等都是以工商企业为模式制定, 没有考虑到农业企业与之相比所存在的特殊性, 故而无法适用于农业企业的发展需要。所以, 制定一部《农业企业法》, 对农业企业的出资、股东人数、土地用途、企业治理、退股、破产、土地流转中介机构, 以及农业企业保障和用工制度等进行详细规定[2]。尤其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做出诸如“不得用于抵押和列为债务清偿资产”等保护性规定。从而为“土地入股”消除法律障碍, 为农业企业的发展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摘要:本文通过对不同流转方式的比较分析, 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以及拓宽法律空间和继续推进“土地入股”流转方式研究试验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法律障碍,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刘永荣.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困境与出路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 11 (5) :65

3.入股协议书 篇三

乙方:

为回报员工,鼓励员工持股,甲方计划增资_________元,乙方认购股份进行融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互惠,自愿出资投资的原则,签定本投资入股合同。

一、投资员工范围

为长期参与投资,可以投资入股的员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20xx年12月31日止工龄满2年以上(含2年)的正式在岗员工。

(二)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二、投资金额:乙方自愿向甲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计________股。投资方式为现金投资,认购时间截止到20xx年8月18日。

三、投资限额

(一)高层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每人最高出资40万元,最低出资5万元;

(二)中层领导(部门经理)每人最高出资20万元,最低出资2万元;

(三)其他员工龄在5年以上的每人最高出资10万元,最低出资1万元;工龄在5年(含)以下的每人最高出资2万元,最低出资0.5万元。

四、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员工投资入股的回报率做出如下承诺:

五、以上条款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正。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甲方

乙方

4.酒店入股协议书 篇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应双方共同要求,双方作为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万元整)共同经营菏泽市牡丹区小荷餐馆,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资金投入

第一款 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金额投入。甲方投入(人民币):50万 大写 伍拾万元 乙方投入(人民币): 70万元 大写 柒拾万元 第二款 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打入酒店账户;若酒店需补充资金,经股东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贷款办法,通过银行以合适的方式筹集或向原始股东增资、募集新的股东股金。

第二条 酒店组织机构

第一款 股东会为本店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决定本店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款 股东会由所有股东组成,股东可以兼任本店的管理职务。

第三款 定期举行股东会会议,股东会决策一切问题需全体股东80%以上通过。全体股东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三条 责任和义务

第一款 双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酒店股东会成员同等的地位,依法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双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资比例参与分红,同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款 股东应监督酒店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款 其它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酒店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酒店内部的分配关系。酒店资金增减由股东会决定,并报请股东会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四款 酒店财产为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股东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酒店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款 双方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酒店获得之权益不经50%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不得转让。

第四条 利润分配

第一款 每个财政终结后应尽快把酒店的纯利按照双方对酒店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第二款 酒店利润,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 42 %;乙方: 58 %;

第三款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酒店亏损或风险。

第五条 股份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股东会一致通过,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一方希望转让其在酒店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酒店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转让要求后,其他股东若不愿意购买,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双方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时,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酒店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分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酒店他方。

第六条 附则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两份,投资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5.投资入股协议书 篇五

一、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二、公司已成立为XXXXX1、法定地址:XXXXXXX

通讯地址:XXXXXXX2、XXX先生、XX先生、XX先生,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三方达成资金入股协议,在三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开发德尔福及TRW,ABS生产模具项目合作等问题,愿结成战略伙伴关系,甲方提供等值为XX万设备(附件一)。乙方提供人民币XX万元整周转资金。丙方提供业务订单。三方共创三赢。

3、甲方已为公司设立进行了考察、立项、审批、征地、建设厂房等软硬件配套,乙方为甲方提供XX万元资金周转,用于生产。

4、甲乙丙三方合作后,对公司实施共同管理,在经营决策中,甲方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在重大经营决策前,甲方应向乙方丙方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协商后解决,不得在能力不及、乙方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轻率决策,从而使乙方丙方利益受到损害。

5、经营盈利后,甲乙丙方各占

45%、45%、10%纯利润(纯利润表示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如经营中出现资金短缺或经营亏损,由甲乙双方按股份共同承担。

三、股份比例分配

1、XXXX

设备人民币70万

股份45%

2、XXXX出资人民币70万

股份45%

3、XXX技术股+能力股

股份10%

4、总资金额为壹佰肆拾万人民币

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章程、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在章程中体现。

四、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

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技术股,项目股在公司未盈利或未满一年的情况下退股不得退股

4、公司解散过程中最先解决资金股的退股问题,如低于起始资金时应全额偿还资金股情况下进行

5、投资人离职及要求退股的,必须提交离职申请和退股申请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离职和退股。在离职期间,公司将分四次退还股份,在一年内退还所有股份,退股的时间为每年的下个季度的月初。根据《公司法》法律制度规定,总经理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同类的业务活动。

6、能力股在适当时机将转化为项目股,暂定为一个季度时间,并进行发放日常工资。

7、三方在分配利润时,如涉及帐面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栽。

五、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2013年1月1日期生效。

2、在合约生效即2013年1月1日之前,所有的债权债务均与新股东无关。

3、甲方投入机械设备及模具必须无贷款,若有贷款亦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丙乙方无关。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

份。

投资各方签名:

甲方:

乙方:

丙方:

6.浅析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运作模式 篇六

一、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内涵及模式运行特征

1. 内涵。

所谓土地经营权入股就是在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家庭承包权、放活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 由有经济实力的大户、集体经济组织或投资于农业的工商企业发起, 农户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

2. 模式运作特征。

土地经营权入股模式在股份构成、用人机制和利润分配三个方面表现出一定的特性, 是区别于其他土地经营管理模式的根本所在。具体为:

(1) 在股份的构成上;农民主要以土地使用权入股, 根据不同的农村土地制度, 入股的方式可以有所区别。筹集土地, 以这些土地的几年的试用期使用权进行评估后入股;按每亩土地的评估价值作为股本金, 用于流动资金使用。其次, 一改土地承包到户的做法, 对农田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后, 并以各生产队作为股东进行入股。在具体股权分配上, 按二轮土地承包生产队劳力底分所占的比重和包干面积所占比重为基数来确定各生产队土地股份合作股权的份额分配。

(2) 在用人机制上, 企业与农民实行双向选择。企业原则上优先招收土地股民, 设定入股后所成立的公司的股东上限, 选出农民作为股东代表。另外, 再选择几名村干部作为公司经理, 以及相对应的主管, 一方面对公司进行管理;另一方面, 对投资该公司的其他企业的股东进行监督。

(3) 在利润分红上, 股本金不作为每年的收益, 而只是农户入股的证明和股本多少的依据。公司依承包合同委托股东在土地上耕作;不愿意种地的农户, 土地交由公司按产出季节获取收益, 年底按照经营效益分红;同时, 农户股东可以优先在公司打工获取劳务工资。

二、土地经营权入股对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意义

1. 提高农民水平水平,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经济实力的大户、集体经济组织或投资于农业的工商企业通过吸纳分散农户的土地经营股份, 会凭借其强大的实力, 引进新的品种、新技术和新的设备, 兴办现代化的大农场提高农产品的技术含量, 促进整个农业生产的高科技, 使农户的收入较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利润大大增加。

2. 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释放农村劳动力资源潜力。

分散的农户通过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后, 大量分散的土地得到了集中的整合与管理, 这使得闲置的土地得到利用, 有利于在这些土地上合理增加物质与劳动投入以提高土地收益, 从而有利于土地节约利用, 导致土地的整体经济效益增加。

3. 利于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 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土地经营权入股后, 有利于推动土地规模经营, 实现农业产业的规模经济。集资购买先进的农业设备, 利用所购买的现代化农业机械统一完成可集中完成的劳作程序, 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投入, 农业生产过程的规模化经营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 还使产出最大化。

三、土地经营权入股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

1. 退股后土地处置棘手。

农民在合约期满后, 如果不愿以这种方式继续入股公司, 在其自愿的原则上, 农民可以退股。但是, 农民是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 而公司已将所有的土地都进行了集约化整理, 那么单块土地又如何从中分离出来, 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2. 经营存在的风险大。

农业的经营是存在很多风险的。不仅有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农业利益的直接损失, 而且如果公司经营者经营不善, 一旦公司破产, 以土地经营权偿债,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那些入股农民就有成为失地农民的风险。

3. 经营者的素质不高。

由于经营者大多是农民, 文化程度低, 知识、技术素养相当有限, 而且他们的市场竞争意识薄弱,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能否占得一席之地,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不能担保, 还是一个令人担心的问题。

4. 土地用途管制难度大。

土地使用权入股后, 改变土地用途的可能性很大。很多地方存在打着农业用途之名, 在土地建厂房, 搞基建, 甚至开发房地产, 而这种情况很难监管。

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模式的诞生, 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 反映了当前社会发展下土地资源管理、农村发展的时代要求, 它以其独特的模式运行、管理特征, 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借助相关政策管理措施的规范引导, 必将有效促进了农村繁荣稳定发展、提升了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成为解决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支撑。

参考文献

7.入股合作协议书 篇七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 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产业

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_____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乙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第二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 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60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三条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四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八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 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书

一、投资人个人信息和投资金额

1、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2、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3、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4、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5、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如各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否则,按退股条款处理。经协商,各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内容

1、股份为10000元(人民币)/股;

2、各股东入股资金共计¥元(大写):

四、企业人事和分配办法

1、本企业要严防家族化,招聘员工和选择供货商、经销商等必须以能力和实力为准。

2、企业招聘员工由总经理管辖下的人事部门按照岗位需要,通过考核、评估选择,报企业董事会讨论通过。

3、总经理工资为元/月,董事为元/月,由总经理每月定期打入各董事账号;一般员工的工资由总经理按岗位初定,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工资由总经理指定财务人员每月定时发放或打入员工工资卡。企业净利润在年终结算完成后扣除%的企业发展基金后由股东按股份进行分红。

4、企业对有贡献的员工和供货商实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企业根据实际制定。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通过董事会有决策权和分配权、资金使用权。

2、股东是公司发展的主体,因此,收集与企业发展相关的信息,搞好与地方和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主动和销售商和供货商沟通,高瞻远瞩,进行市场推广,发展大量的客户和弘扬普洱茶文化是每个股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将根据发展的实际和为企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对有贡献者根据定单金额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合同定单金额的%.六、保密条款

1、本协议书除各股东外,对任何个人都实行保密,请各股东妥善保存。

2、各股东要对企业的知识商业机密进行严格保密,并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和制度。

七、违约处理

股东如果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其他股东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者提出书面通知,违约者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书

八、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条款的完整性

各股东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各方关于投资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全体股东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协议(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股东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股东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所有股东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修订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十一、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股东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另外的股东。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其他股东进行确认。

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合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股东不负法律责任。

十二、企业发展条款

1、企业董事会和各个股东必须下定决心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最大的努力,注意借鉴中外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不断学习,更新观念,持续改进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使企业蒸蒸日上,做成普洱茶生产和销售、茶文化传播的“百年老店”。

2、若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企业破产,董事会和各股东要竭尽全力,团结协作,尽量挽回损失,维护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各股东共同宣誓:为了同昌顺茶业的明天,我们将紧密团结,竭尽全力;我们已经看到,不远的将来,在云南茶叶市场、中国茶叶市场,乃至世界茶叶市场上,同昌顺的品牌一定有一席之地。

十三、标题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扩大的解释。对于合同内容的一切解释均以标题下的正文为依据。

十四、生效

本合同自各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1式份,股东各执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股东签字和手印:

8.入股合同协议书 篇八

乙方:

今双方入股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乙方各入股百分之五十股份资金合开一间小吃店。

2.2007年3、4月,甲方的妻子以服务员的身份领取工资1000元,剩余所得盈利中,甲方得百分之六十五,乙方得百分之三十五。在5月及以后,甲方和乙方按甲方百分之七十,乙方百分之三十进行利润分配,甲方及其妻子不领取工资。

3.因小吃店发展需要,如果要招兼职人员,则工资支出算作成本,甲乙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如果后期发展需要,需要再行融资,也是各出百分之五十。

4.在小吃店经营期间,无论哪方退股,只能退回自己股份百分之七十资金,如一次性转让时,甲方应的百分之六十五股份资金,乙方的百分之三十五股份资金。

5、 收入由甲方保管,每月结算一次,同时分红利。

以上经过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 甲方:

 乙方:

9.入股协议书参考 篇九

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种土地流转形式的产生是农村发展的需要, 用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 不需要改变当前土地承包政策, 却可实现规模化经营, 提升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 增加农民收入, 并可将部分劳动力从土地上彻底解放出来。

土地流转后, 农民仍然和土地产出捆绑在一起, 不仅保证了企业利益, 而且也保证了农民利益。这种模式相对于合作双方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可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规模小、产品单一、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收益低、增收慢等问题, 可实现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 最终促进农民增收。

二、以土地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成效

以农村土地入股的方式, 促使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机结合, 不失为一项有益的尝试。不仅丰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形式, 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成为可能, 有利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一) 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 实现了特色产业的规模经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龙头, 围绕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经营, 通过土地入股实现土地集中经营, 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农业资源的效益和作用。农村承包土地由于受质量等级限制, “条块田”现象普遍, 极大程度上制约了特色产业的发展及土地集约经营。张家沟蔬菜专业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形式把组民“条块田”集中起来, 连片发展设施蔬菜, 通过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使生产条件得到改善, 通过技能培训使农民素质普遍提高, 通过规模经营有效抵御市场风险, 产品市场竞争力得到了提高, 有利于实现蔬菜产业的规模经济。

(二) 创新了土地经营模式, 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以土地折资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 在不改变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的基础上, 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的目标。通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户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生产, 以规模化的方式进入市场, 大大降低了生产经营的盲目性, 有利于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和抗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能力。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 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实现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的有效衔接, 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张家沟蔬菜专业合作社, 位于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张家沟村二组, 地处秦岭脚下渭河南岸, 土地肥沃, 日照充足, 无工业污染, 种植蔬菜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全组53户, 220口人, 耕地300亩。该区将全组53户组民一家一户零散的108亩土地进行整合, 成立了张家沟蔬菜专业合作社, 集中连片发展设施蔬菜, 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之路。经过一年多的运行,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成为该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三) 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充分保障了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利益的共同体, 一切以农民的共同利益为基点, 既是将农民组织起来有序进入市场的领头羊, 也是维护和代表农民利益的重要社团,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愿方式把农户组织起来, 改变了农民一盘散沙、缺乏利益代言人的局面, 更好地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禄丰县碧城镇西河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禄丰县西河农民专业合作社烟叶生产技术规程》, 根据章程规定, 合作社与社员在生产经营中实行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在烟叶种植上的收益包括烟叶销售收入和上级政策性补助。支出有:土地折资股本、生产资料投入、机械作业费、劳务费等。分配方案是:专业合作社从经营利润中提取5%的公积金和5%的公益金, 其余90%的收入以按股 (土地折资) 分红的形式分配给合作社社员。据测算:该合作社社员通过土地入股, 仅烤烟一项每亩可获得收益1130.90元, 其中土地股金收益每亩平均725元;按每亩经营利润451元的90%分红为405.90元。还不包括社员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所得每天30元左右的劳务费收入。按每亩用工17.3个, 每个工30元来计算, 每亩劳务费为519元。三项合计, 社员每亩收益为1649.90元。专业合作社的收益按每亩经营收益的10%提取, 为每亩45.10元。

(四) 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 在引导和组织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农民通过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可以降低生产成本, 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逐渐实现农产品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推进农业产业化。禄丰县碧城镇西河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在发展现代烟草农业方面的有益探索, 有利于提高各种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水平。专业合作社制定了《西河农民专业合作社烟叶种植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农户以自愿的方式将土地折资入股, 由西河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烟叶生产经营。这种农业专业化生产方式, 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专业技能和水平, 从而实现土地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以土地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 破产债务清偿时, 存在债务悬空的风险

合作社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对外以合作社的所有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各入股的承包人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合作社解散的, 入股的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人, 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旦合作社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导致进入破产程序的。

第一, 破产财产。土地入股的性质为“出资”, 破产财产自然包括已经入股的“土地”。既然属于破产财产, 债权人当然可就其实现债权, 由法院拍卖剩余入股期限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同等条件下,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优先权。

第二, 入股的土地并不当然退回给原承包人, 理由如下:一是退回给原承包人, 不符合破产法原理和规定。二是“入股”后的土地属于合作社, 独立于原承包户的其他自有财产。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展趋势是市场化, 如果入股的土地在企业破产后还要退还给原承包人的话, 对于债权人 (合作社的相对人) 保护而言非常不利, 必然会打击到其他主体与合作社之间从事经营或交易等活动的信心, 从而会使合作社无法存继, 最终受害的还是原承包人, 而且影响“入股”这种流转方式的运行。

(二) 现实运营方面, 存在农民失地的风险

以土地“入股”在实际操作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衔接、适用过程中, 存在很多问题, 农民可能失地。土地是农民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 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部分农户害怕丧失土地而对以土地入股犹豫不决, 一旦合作社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导致进入破产程序时, 农民将丧失其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 生活陷入困境。这种现象如果大面积出现, 势必影响到农村的稳定。

(三) 法律层面, 按照《公司法》的规

定, 以农村土地入股设立合作社存在一定法律障碍

一是股东人数问题。一个村的村民往往成百上千, 容易突破有限公司股东50人的法定上限。二是出资过户的问题, 《公司法》规定了“先过户再登记”的设立原则, 但未经过核准登记的拟设公司尚不具有主体资格, 股东在公司设立前无法获得将作为出资的物权登记到拟设立公司名下的相关权属证书。三是股东退股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作为出资, 则不能随意退回。

四、以土地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策略

农村土地入股是一件复杂而敏感的事情, 需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在整个试点工作中, 应本着“农民自愿、政策引导, 项目支撑、能人引领, 部门联动、政府统筹, 市场运作、规范推进”的原则, 通过采取尽可能完善的登记技术处理, 消除法律障碍, 降低入股风险, 控制土地用途, 保障农民利益, 趋利避害, 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可控制地开展。

(一) 控制土地用途, 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

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农”为主, 控制土地用途, 对违反国家耕地保护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不予支持。并且将企业经营范围限制为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 包括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以及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农产品加工、销售, 农机具销售和维修, 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等涉农业务。

(二)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防范农民失地风险

土地入股试点工作应充分发挥农民、企业和社会的能动性, 建立起农业保险、担保、贷款融资三位一体的抗风险模式, 以资金的灵活和制度的稳定为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驾护航。一是保障农民入股后对经营活动的知情权和话语权, 使农民股东能够随时掌握和监督土地的使用情况, 参与决策公司的章程制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等重大事项。企业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他人提供担保、单项投资达到资产一定比例、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身份等重大事项, 除依法进行表决外还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农民股东同意。以农村土地入股的股东在全额置换其出资之前, 不得向农民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其股权。二是试点工作必须取得当地政府的批准, 方可申请设立登记。

(三) 通过立法消除法律障碍, 规范和完善登记制度

在试行一段时间且未发现重大问题的情况下, 综合试点经验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 对登记程序予以规范。首先, 对于实际出资农民超过50人的, 可用两条途径变通:根据股东自愿, 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村民委员会代行股东共益权;根据股东自愿, 实行信托持股。受托人可以是信托投资机构, 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股东。其次应采取有关机关协同把关和鼓励出资形式调整的方式来解决出资过户和股东退出问题:一是要求以农村土地入股设立公司, 应当在登记之前完善财产权转移手续, 提交区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出具的已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转移登记的书面证明或类似的证明。二是支持股东以所分配的利润或者其他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资本公积等出资方式置换其已出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并在登记时积极给予指导帮助, 防范农民失地风险。

摘要:土地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最根本的载体, 农民则是最基本的人力资源。如何在现有政策下, 盘活这些资源, 既解放土地, 又能与农民的土地收益紧密相连,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选择。

关键词:土地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专业合作社

参考文献

[1]、杜伟, 黄善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研究与实践问题探讨[J].生产力研究, 2006 (8) .

[2]、邓先培, 杨红卫.对禄丰县碧城镇西河村委会以土地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J].经济研究内参, 2008 (17) .

10.投资入股协议书 篇十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长沙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占公司股份10%,其中3%以每股6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出资。其余7%在两年期内乙方可以全额或部分购买。或者经过经营,公司业绩有重大突破,包括某一年营业纯利润(包含应收应付)达到100万以上,或吸引投资500万以上,并且乙方在上述利润的实现或吸引投资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则该7%股份可按每股3万元(人民币叁万元整)购买。

甲方做为公司最大股东,全权代表公司权益。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 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

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意向时应优先转让给甲方,且履行相应的股份转让法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依据占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 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负责公司的外协和业务工作。

5 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承诺

甲方承诺,长沙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乙方应在30天内完成付款,若乙方迟延支付款项,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11.合作入股协议书 篇十一

乙方:桃园镇浍光村村委会

丙方: (担保方)

为进一步落实好十万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为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利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总则:本协议为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乙方投资入股,双方合作期间,甲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不参与管理经营,年度按投资额保底6%计算收入分红。

二.利润分配:鉴于甲方经营项目为现代工业化生产出口项目,投入周期长,乙方分红按年度按投资额保底6%计算收入分红。

三.合作协议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合作期满后,双方根据意愿可重新议定续签合同。

四.其他约定:如甲方不能履行对乙方返还本金及分红时,担保人丙方自愿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三份。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未经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12.入股协议书参考 篇十二

12月14日晚, 小米与美的集团同时发布公告, 宣布小米旗下小米科技将与美的集团达成战略合作, 小米科技斥资12.66亿元入股美的集团, 美的集团将以每股23.01元的价格向小米科技定向增发5500万股, 募资不超过12.66亿元。

据了解, 发行完成后, 小米将持有美的集团股份为1.29%, 并可提名一名核心高管为美的集团董事。

公告称, 双方将在智能家居及其生态链、移动互联网业务领域进行多种模式深度的战略合作, 并对接双方在智能家居、电商和战略投资等领域的合作团队。

“原来‘小米’可以更‘美的’。这可能会成为引爆2015年中国智能家居大战的口号。”对于小米和美的的联手, 《国际电子商情》首席分析师孙昌旭如此评价。

为什么是美的?

12月5日, 雷军刚刚在珠海留学生节进行了一场访谈, 第二天, 雷军前往美的总部广东顺德, 拜访美的集团创始人何享健以及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等相关人士。很快, 雷军和美的高管的合影开始在网络传播。

事实上, 二者在合作上早有来往。孙昌旭称, 今年上半年就从无线连接芯片供应商了解到, 美的与小米已在部分白家电和小家电上展开合作项目, 这比美的与阿里、京东、华为等的合作更加紧密, 是直接从产品研发层面开始合作, 这暗示着美的正在加入雷军布局的“小米生态链”。

孙昌旭评价, 雷军加快了智能家居的布局。以前很多厂家在智能家居都只是在某个点的突破, 不能给消费者带来整体的智能化体验, 而小米通过整合可以实现多个点的突破从而带来面的突破, 用户体验会有飞跃。

在财务层面, 美的实施上述战略需要在产品研发、项目投资、市场推广、运营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此外,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 小米科技可以提名一名其核心高层管理人员为公司董事。接近小米的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 目前还未最终确定。

为什么是美的?

这和雷军的行业趋势判断不无关系, 他在不久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移动互联网处于一个很重要的阶段, 第二个是家庭互联网, 第三个就是云服务。

一位接近小米的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 自小米电视与小米路由器发布以来, 智能家庭就成为了小米眼中的“下一个风口”, 雷军在内部分享会时甚至表示:“这是下一个千亿美元规模的市场”。

对小米而言, 雷军多次强调, 小米依然专注于三大主业上, 一是手机, 二是电视, 三是路由器。可以看到的是, 目前小米在家庭互联网上的布局, 已经有了小米手机作为中心, 小米路由器作为连接, 小米电视作为客厅终端, 而在白电领域, 需要寻找合作伙伴补上家庭互联网的拼图。

业内人士认为, 美的强大的市场保有量对于小米的智能家庭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补充。仅2013年, 美的家电产品销量达到2.5亿台, 市场保有量达到20亿台, 影响全球5亿家庭。

有意思的是, 美的于今年3月正式发布的智慧家居战略, 实现所有家电产品的互联互通, 与小米的智能家庭战略颇有相似之处, 这让双方一拍即合。据了解, 今年美的将完成25个智能家电品类的发布, 营养智慧管家、水健康智能管家、能源安放智能管家等智能生活解决方案将陆续推向市场。

小米生态链

小米最近在资本方面的大手笔让外界颇有些眼花缭乱。在11月初宣布新浪前总编辑陈彤加入小米之时, 雷军曾表示, 小米将第一期投资10亿美元用于内容方面的投入, 很快, 小米宣布在二级市场购买千万级别的优酷股票, 他用3亿美元投资爱奇艺;12月初, 雷军又宣布金山将在云服务方面投入10亿美元, 金山、小米与淡马锡联手以2.95亿美元入股中国最大的电信中立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世纪互联。

事实上, 在2013年底, 小米公司成立生态链团队, 主要负责投资智能硬件公司。具体做法是把小米模式复制100家

该计划已经实施一年多, 目前已经与25家企业合作, 包括小米手环 (华米) 、小米移动电源 (紫米) 、空气净化器 (智米) 、活塞耳机 (加一) 、摄像头 (小蚁) 、智能血压仪 (九安) 等产品。

通过手机这个必备品, 将家庭中的硬件设备连接在一起, 小米逐渐打造了一个围绕着小米的手机 (平板) 、电视 (盒子) 和智能路由器三类核心硬件的周边硬件生态链, 所有的这些智能产品, 都是与小米手机相连, 数据实现共享。

现在, 小米与美的联手, 或许令雷军与格力的10亿赌局更进一步。

“我觉得如果有朝一日小米的营业额, 我们说的是五年之内小米的营业额超过格力, 我觉得可能性在99.99%, 董总说我干不过100%, 我只能说99.99%。”不久前, 雷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雷军看来, “核心原因是格力是工业时代的骄傲, 小米是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我觉得小米这种形态, 不是小米公司, 是小米所代表的这种形态还是极具竞争力的。”

而在今年11月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上, 雷军表示对“赌局”有了新的信心。他称:“去年我和董明珠打赌, 格力1200亿, 小米300亿, 差4倍, 今年小米800亿, 他们1400亿, 差距小了。再有一两年格力就输了。因为传统企业都是10%左右的增长率, 而互联网刚开始玩命, 是150%甚至200%地增长。”

但格力董明珠对此显然并不认同。“昨天我在网上看了一篇文章, 听说小米和美的合作了, 董明珠有点急, 我急什么?美的偷格力的专利法院判它赔我200万, 两个骗子在一起, 是小偷集团。如果有一天你的专利比我多, 你的质量比我好, 我真的有点急了, 我得改变自己, 我要加油了。”在2014年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 董明珠称, “希望雷军走好。我希望他能改改, 把跟我赌改成跟华为赌, 跟世界上手机行业顶级的企业赌, 那是真正的赌。”

13.入股分红协议书 篇十三

乙方: 身份证号:

因甲方发展需要,由乙方向甲方投资,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经营项目为开阳县城关镇环湖新区金湖湾商业楼爱尚酒吧,经营范围为酒水、饮料、小吃等。

第二条 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每月现金支付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实付

流程:甲乙双方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乙方将资金存入甲方账户上,甲方出具收据,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 细则

1、协议期限。协议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2、投资额,乙方向甲方投入人民币 元整(¥ 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运营(但乙方拥有账目、资金用处的监督权、核查权和建议权)。

3、分红方式:协议期间,甲方以每月利润的 %按月向乙方现金分红。

4、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在协议期间,每月拥有酒吧的酒水、小吃等的赠送权利( 牌啤酒 件,小吃 份,果盘 份)。超出部分给与 折优惠,由乙方自行买单。甲乙双方若参与酒吧工作岗位,享有该岗位所发放的工资福利,并遵守员工守则等相关规定,接受规章制度的奖罚措施。

第四条

1、本协议期为 年,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决定不再续签的,由甲方向乙方付清分红,返还乙方全部投资本金人民币 元整(¥ 元),本协议终止。

2、在协议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的,甲方需在七天内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同时甲方向乙方赔偿乙方投资金额的双倍做为违约金,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期内,乙方自行要求撤资的,撤资须在酒吧营业6个月以后,同时乙方向甲方赔偿壹万元违约金,本协议终止。

4、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或返还投资本金,乙方有权利分配甲方财产(不超过红利和投资本金),(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地震、火灾等)。

5、红利分配从酒吧正式营业之日开始计算,每月红利分配应当先支付部分酒吧装修所欠债务,还款比例由甲乙双方各占红利比例的百分比分成计算(到债务还清为止)。同

时甲方今后处置酒吧产业,也应该按照比例分给乙方。

6、如乙方在装修期间未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向甲方付清投资金额,并反悔索要之前付款,甲方可以拒绝,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10000.00元)。

7、若在甲方装修营业之前乙方未能付清投资金额,乙方将不能享受之前所商议的红利分成比例,按照壹万元占酒吧红利分成的百分之一进行分配。

8、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需以酒吧名义进行贷款或借款的,必须征得所有投资人的签字同意,如私自以酒吧名义进行贷款或借款的,所欠债务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贷款人所欠债务,并可追究贷款人的违约责任,贷款人违约金为贷款人所欠债务的两倍,并追究责任方相关法律责任。

9、甲方在经营过程中,若涉及违法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同时,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14.技术入股协议书 篇十四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股权期权认购、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山天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无偿受让甲方通过中山天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天富电气 万股股权。

第二条 股权行权期

行权期限分为四年,从乙方入职之日算起,第一年可行权额度为25%,第二年可行权额度为25%,第三年可行权额度为25%,第四年可行权额度为25%。

第三条 乙方丧失行权部分股份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未行权部分股权资格:

1.因乙方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并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没有达到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签署。

第四条 行权价格

乙方在甲方工作每满一年的情况下,乙方无偿受让该等股份。

第五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为甲方工作每满一年后,甲乙双方应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成为中山天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股份的股东权利,并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股权,甲方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通知之日起满15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在行权期内,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三条情形时,如乙方已取得部分股权,甲方按解除劳动关系当日市价回收,乙方无权主张未行权部分股份;

5、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第七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山天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15.入股协议书参考 篇十五

国内电商格局可能将在数月后发生变化。

与过去一年BAT (、阿里巴巴、) 对移动互联网入口的频繁并购不同, 巨头之间的合纵连横将成为2014年的主基调。

昨日, 有市场消息称, 腾讯已与京东方面进行了多次洽谈, 有望入股甚至成为京东赴美IPO的基石投资者, 为京东IPO保驾护航。不过, 京东、腾讯官方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针对市场传闻不作回应。

截至目前, 京东方面在1月30日递交的招股书 (F-1表) 中并未披露有关腾讯加入基石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IPO新故事

“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昨日, 一名投资界人士对记者称, “赴美上市的公司也有可能在路演临近期更新招股书, 因此, 虽然目前京东招股书并没有披露腾讯成为其基石投资者, 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

去年11月, 久邦数码在启动路演之前, 也曾向美国证监会 (SEC) 更新了招股说明书, 披露了引入奇虎360和金山成为IPO的基石投资者的信息。

一名消息人士称, 在去年年底, 京东商城CEO刘强东曾飞赴深圳、香港, 与腾讯高层以及券商进行过几轮沟通, 对腾讯有可能的入股方案进行磋商。

京东方面提出的一个方案是, 腾讯将其B2C电商业务易迅并入京东, 腾讯电商的开放平台业务也向京东输出流量, 此外, 微信也对京东倾斜一定的资源, 而京东付出的代价是, 出让20%左右的股份给予腾讯。

有分析人士称, 上述可能对应的交易在15亿~18亿美元左右。而截至2013年9月30日, 腾讯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31亿美元。对于腾讯来说, 采用现金支付并没有太大问题。

不过, 考虑到收购后整合的复杂性, 以及人事方面的因素, 腾讯方面可能并没有对上述方案与京东达成一致。

腾讯方面的顾虑主要在有关易迅资产与京东的整合问题上。一是, 虽然目前电商相对于腾讯其他业务的利润率并不高, 但电商是一块重要战略资产, 在线交易对互联网金融、支付都能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如果腾讯把这块资产转移给京东, 那么对于腾讯来说, 电商业务就从“亲儿子”变成了“干儿子”, 不利于腾讯的战略安全。而京东方面也不同意在未来出让控股权。

其次, 即便整合, 易迅与京东的整合问题也让腾讯棘手。易迅本就是收购而来的资产, 之后成为腾讯的全资子公司并从腾讯控股分拆为独立子公司, 这一架构调整也是给了易迅原来的团队上市的期望, 而一旦转移给京东, 原有团队可能会大量出走。电商业务较为辛苦, 没有创始人的电商团队可想而知。

上述人士称, 虽然上述方案未获得一致, 但不排除京东与腾讯在上市前就腾讯以基石投资者身份进入达成一致。

这样的考虑一方面是, 京东在上市前如果出让5%的股份给腾讯, 腾讯在微信和用户流量上给予京东一定资源, 而5%的股权出让也不影响刘强东对京东的控制权;另一方面是, 腾讯不需要把易迅等电商资产转让给京东。此外, 腾讯的身份也能在京东上市时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想象力, 有助于京东的上市估值。

根据京东此前招股书的披露, 京东拟最大融资15亿美元, 而如果以上市公司通常20%~30%的公开发行股数占比来看, 京东IPO的市值或将达到75亿美元左右。但如果腾讯加入基石投资者, 不排除京东对上市融资额有新的调整, 而腾讯如果持有5%京东股份, 其价值至少在3.8亿美元左右。

互联网巨头合纵连横

“用金钱换时间。”过去一年, 在BAT三大巨头的业务冲击和雄厚资本压力下, 国内稍有规模的互联网公司几乎都被三大巨头收入囊中。

截至目前, 阿里巴巴已经将口碑网、美团网等与大众点评网业务重合度较高的公司收入麾下, 同时推出淘点点、淘宝本地生活。而在收购公司之后, 阿里可全面拓展O2O战略:将团购、打车、地图、购物等进行有效整合, 形成O2O领域的巨无霸。

在去年阿里以5.86亿美元购入微博18%股份后, 近日有传闻称阿里新一轮入股将增持新浪微博的股份至30%~50%, 将成为新浪微博的第一大股东;在今年年初, 业界还一度传出阿里巴巴即将入股360的消息, 但被双方否认。

百度正在基于地图快速打造生活服务O2O大平台;再加上被收购的糯米网, 和百度搜索、地图等产品结合, 促使了百度O2O业务的正式落地。

腾讯则入股搜狗、投资嘀嘀打车, 打造自身微信生态链。在电商分析师鲁振旺看来, 腾讯如果入股京东, “马化腾的目的是打造自己的O2O生态链”。例如, 大众点评网“接地气”的商户、生活服务行业的数据资源和销售体系, 是腾讯想做但不好做或做不好, 同时也是在O2O领域扩张的短板;而拥有近6亿用户的微信带来的入口价值, 也是点评、京东的需求所在。

在PC互联网时代, 阿里巴巴圈商业链、腾讯圈用户、百度圈流量, 如今国内互联网业正处于产业变革的十字路口, 关系链、移动用户积累以及流量入口的开拓等, 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 “与其耗时积累, 不如收购来得简单快捷。”易观国际分析师齐剑哲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上一篇:食品业超声技术发展走向论文下一篇:立体几何证明线面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