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实验(共8篇)(共8篇)
1.建设工程招投标实验 篇一
在激烈的建设工程市场竞争中,投标方为了确保中标和获益最大化往往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手段。下面小编整理了招投标建设工程论文,欢迎大家阅读!
招投标建设工程论文
在激烈的建设工程市场竞争中,投标方为了确保中标和获益最大化往往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手段。从资源优化配置角度分析,适当的不平衡报价有利于降低成本,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则会对项目进程产生消极影响——损害招标人利益、影响工程目标,甚至将投标人置于违规范畴。因此,正确认识和积极应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平衡报价成为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保证建筑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这不仅要求对不平衡报价基本概念加强认知,而且要深究其产生的原因及影响,探寻出防范不平衡报价的有效途径。
1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
作为在招投标过程中被投标人经常使用的技巧和策略,不平衡报价指投标人在保持投标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有意识地利用工程量清单项收款次序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对工程量清单内部子项报价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可在结算时获取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不平衡报价产生基点在于投标人“早收钱”、“多收钱”的需求:早收钱即为尽可能发挥资金时间价值;“多收钱”则是利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作内容变化调整综合单价。就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具体原因而言,具体可归结至以下三方面:
1.1基于利益追求下招投标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部分,招标人及投标人都是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参与者,都在追逐成本最优或最小化、收益最优或最大化。故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对立在于双方的理想收益追求是建立在价格博弈基础之上,招标人追求的是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的同时降低对工程的投资成本,而投标人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的同时获得较为丰厚的利润收益。
1.2基于不良市场竞争下的恶意中标行为
就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投标人不断陷入卖方市场。多个投标人争夺一个建设项目的局面使得部分投标人有意逢迎招标人的低价要求,甚至以严重的不平衡报价中标。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前期低报价难以保障整个工程目标顺利达成。因此在工程后期,投标方开始转变姿态,多以工程进度为由迫使招标方追加投资成本。
1.3基于招标准备不足情形下的工作缺陷
在招标工作准备不足的情形下,不平衡报价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招标人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存在不足,偏重投标人报出的工程总价而忽略了对单价平衡性的考察。另一方面,因建筑市场客观存在信息不对称,招投标双方对人材机等成本存在着一定认知差异,而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比业主更清楚工程建设中更为合适的原材供应和实际工程量。当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着类似的缺项、漏项时,往往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从而调整部分清单项报价,利用招标文件中的缺陷中标。招标工作准备不足为不平衡报价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2.不平衡报价的影响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同的市场主体赋予不平衡报价以不同定位,对投标人而言不平衡报价是预期获取额外收益的一种投标策略和技巧,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建筑市场均可带来消极影响。
2.1对投标人的影响
根据经验积累得出的分析即使再周密也客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经验丰富的投标分析可能具有一定的准确性,但不可否的是不同类型的工程有很多相对隐蔽子项——往往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才出现,因此不平衡报价对投标人具有一定的风险损失。如某工程清单项在报价时预估实际工程量低于招标清单量,投标人故意降低综合单价报价,但随着工程推进,实际工程量增加,不平衡报价可能失败,进而引发违规施工问题。
2.2对招标人的影响
对招标人而言,不平衡报价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增加其管理难度,还可能影响工程的方案优化以及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一旦中标,投标人利用业主对工程进度的迫切要求,会通过极力取消低报价项而增加高报价项,或讨价还价以期用各种理由谋求变更等手段使工程造价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调整,致使工程结算造价远远超过中标合同价,且可能影响到工程进度和质量等其他控制目标。不平衡报价很可能打乱招标人的投资计划,并因资金时间价值原因增加投资成本,同时,如在前期就给予超量拨款,会大为降低招标人对工程的制约管理力度,很可能造成前期工程款项未有效利用,而后期工程款项则调度困难,导致工程进度延期、质量下降,甚至形成虎头蛇尾的“烂尾工程”。
2.3对建筑市场的影响
作为建筑市场的供求双方,招标人因盲目追求低价或招标准备不足造成低价授标、投标人因确保中标而实施不平衡报价都会对整个建筑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带来影响。不平衡报价与市场风险关系密切,高风险项综合单价的提高使市场风险转嫁给招标人,同时将本来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使工程主动权部分转移到投标人的手中,提高了投标人根据施工情况调整清单项综合单价的灵活性及抵御建设风险的能力等。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不平衡报价是涉及企业诚信的投机行为,是以“找漏洞、钻空子”取得中标的行为,虽然有促进招标人改进工作质量、优化资源利用的一面,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则涉及对法律法规的侵犯、对招标人权力的侵犯,属于欺诈行为。这样行为不符合公开、公平、竞争、法制等市场发展原则,扰乱了市场信息,不利于招标人选择最为合适的投标人,容易造成其他有实力的投标人资源浪费、给招标人带来经济损失,引起投资失控和工程预期失败等后果,从而对整个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形成较大的挑战。
3.不平衡报价的防范
虽然不平衡报价对建设工程项目有着积极的一面,但对招标人以及建筑市场带来的风险则是难以避免的,因此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3.1加强招标准备工作
(1)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质量目前大部分工程的招标图纸不具备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在施工过程中仍需进行大量的深化、补充和修改工作,这易使实际施工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存在较大出入,给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提供了机会。因此招标人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应给予图纸设计足够的时间和优秀设计人员保障,同时引入外围监督机制,提升设计人员的风险意识,确保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从源头上减少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风险。(2)编制体系完备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同时也是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及委托造价咨询人)、投标人等共同遵守的规则,要求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对招标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特性要有深入了解,从而编制出较高水平的工程量清单,并确保清单内容无歧义及错漏重复、科学合理、不留隐患;可在招标文件中制定抑制不平衡报价的条款,设定不被接受的不平衡报价界限,并明确惩罚措施。
3.2实现评标工作细化
(1)细化评标过程,实现评标工作的具体化评标时应在熟识投标文件内容的基础上深刻理解“低价中标”的原则,设定“低价”与“优质”并举的预期目标,虽然要求评标专家做到逐项详细审查及分析没有必要也不现实,但也不能仅关注总报价,要参考市场价格信息选取重点监控的分项工程,尤其注意对投标人隐性报价的分析甄别,从而对报价进行评估并防范和控制不平衡报价。(2)采用多样化的评标方式,提高工作质量评标过程尤其是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如仅靠几位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进行逐项审查是不现实的,但可在专家评审之前由专业造价咨询人进行“清标”工作,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的综合单价、人工及主要材料设备等价格因素进行逐项分析并制作对比表,并出具清标报告以作为专家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另外可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辅助评标,不仅能帮助专家方便快捷地整理出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及单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而且可与招投标文件相结合分析其对项目评审的影响度,并根据评标细则对不平衡报价量化评审,从而可使投标报价回归理性以杜绝严重的不平衡报价。
3.3强化合同管理制约
招投标工作必须建立以合同为根本依据的意识,强化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否则仅以口头方式许下的承诺、约定就有可能成为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切入缝隙。首先,要尽量通过合同条款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根据报价不平衡程度而加大其履约担保额度;其次,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与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一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再次,在合同中也可进一步将对不平衡报价的防范细化到对某清单项综合单价的约定中,对易造成不平衡报价部分作重点防范。
4.小结
随着工程量清单模式的进一步推广和普及,研究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及影响,探讨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科学规范和利用不平衡报价,既可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正当利益,也利于遴选信誉好、实力强的投标人,从而将投标人引向真正依靠自身实力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的竞争上来,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低价中标,促进整体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建设工程招投标实验 篇二
目前, 电子招投标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招投标主要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 平等性。第二, 公平竞争性。第三, 开放性。
1 建设工程的电子招投标的意义与作用
(1) 使电子招投标更加完善, 公平、公正的竞争。在电子招投标的交易方式中, 招投标的规划、公开竞争、平等性等其特点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同时在招投标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如繁琐的规章制度、复杂的流程、成本高、招标周期长等。但是, 建立电子招投标管理平台进行交易就不同,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中的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报名、投标答疑、开标、评标、中标结果等环节都是在管理平台上发布的, 在招投标过程中都是实行公开、公平的原则。方便招投标者更好及时的了解整个交易平台交易的过程, 使整个电子招投标的业务工作起到透明、公平公正的竞争。 (2) 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建筑工程招投标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的输入、下载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书编制的过程, 使整个电子招投标的业务流程更加清晰, 利用计算机在网上对投标者进行系统筛选评标, 这样大大的提高了招投标的工作效率, 使整个招投标业务的周期渐渐缩短。 (3) 降低招标、投标的成本。在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中,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进行招标时可要对电子文书进行编译, 并在交易平台上备案和公布, 这样可以减少文件的材料及各种成本。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招标信息投标人可以清楚的了解和选择投标项目, 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拟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竞标, 这样可以减少投标人员差旅费用、节约时间及各种印制成本。根据调查显示, 以上措施可以节俭招投标阶段的30%-70%的成本。 (4) 有利于管理招投标的存档和查询。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书中都是数字化的文字、图形, 在电子招投标中的建筑工程招标结束后, 就可以把它进行归档, 就不需要去存放大批的纸制材料。电子招投标有利于快速的招投标归档, 长期确保资料有效, 方便及时提取资料, 可以重复使用存档数据。 (5) 促进电子招投标的规范管理。在电子招投标中, 交易管理平台的全过程受到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在透明的平台广泛的共享资料信息, 保证整个建筑工程在招投标中实现公平公正的交易操作。 (6) 加强材料价格信息调查、严格审核合同缩小风险范围。由于建筑工程中, 需要开发和完善建筑工程项目的价格管理, 建立相应的造价系统, 在管理资料安全方面, 简单的信息整理已经不能满足各企业的需求。目前, 我国建筑业造价信息管理方面在材料价格上整体来讲相对落后, 虽然部分地区有设立专门造价的信息网并定期发布当地的材料信息价, 但是都不够全面。由于建筑工程的项目承包合同是时间较长, 并且有一定的风险和多变性。所以电子招投标中标了, 应严格审核合同条款, 进行合理的风险约定, 避免各种材料价格波动及外部因素引起的纠纷。
2 在建立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上的问题
(1) 合法、安全等问题。电子招投标在合法, 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 在计算机的招投标文书中无法加盖印章及签字, 因此存在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问题;第二, 电子招投标的交易平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三, 电子招投标在投递过程存在是否会被截获、篡改的安全问题。 (2) 统一标准问题。现在各省市都在独立开发自己的电子招投标系统, 导致缺乏技术标准及规范, 使各省市的招投标系统出现不兼容的状态, 造成各省市的的招投标人在竞标时要反复的对接。 (3) 信息功能是否共享的问题。目前, 各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现在都处于建立与运行的使用期, 在规划、协调方面都缺乏统一的标准, 导致各城市的系统各不相同, 无法做到市场信息和各流程信息的共享。
3 电子招投标的措施及解决办法
(1) 利用数字证书产生合法和安全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表示, 电子签名和纸质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利用数字证书在招投标文件上签名使招投标文件产生合法性。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这一法规中表示, 在法律法规中进行平台设计, 可以保证建筑工程在招投标项目的流程公平、合法。再通过文本转换格式把word、excel等转变成pdf文本格式, 盖上数字证书, 就可以保证网上投递文件的安全以及文件不可篡改和保密性。 (2) 建立全国规范统一的标准。在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中, 国家应该对“管理方式”、“系统规范标准”进行统一制定, 对电子招投标做出明确的要求及操作流程的规章制度。为电子招投标的交易流程提供相关的依据, 以至于确保各个城市在运行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技术统一、全面、合法性, 同时保证各地区的兼容、安全、关联、公平可靠的性能, 促进异地实现远程评标的统一标准。 (3) 建立统一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的流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法律规定, 以计算机技术为手段, 为招投标人、行政监管部门、评标者和社会大众提供一个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在整个交易平台中需要有高度集中信息、快速传递、及时更新等优势, 建立招投标业务以及项目数原始数据, 通过挖掘、信息共享、查询参考等数据功能。由于部分地区的招投标管理体制、经济体制的特殊性, 在一般的电子商务平台中使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中无法做到简单复制市场化模式。需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要求按照统一的技术和地方管理实现平台互通的原则。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可以看出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是一项庞大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所以在建立电子招投标系统时需要初步实施、逐步改进及完善系统。目前, 可以通过建筑工程的成熟项目优先推行, 待到时机成熟再进一步通过招投标设计中勘察、管理等招投标项目中全面实行。
参考文献
[1]张谊.电子招投标制度的应用研究[J].山西建筑, 2014 (31) :254.
3.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探讨 篇三
【摘要】本文就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表现形式等方面提出了粗浅的建议,仅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及对策
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下面,就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1.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招投标行为不规范。主要是建设单位在实行招标或者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采取各种方式违规干预、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同时在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时,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强势地位,压低造价,把“阴阳合同”作为中标的一个先决条件,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侵害承包单位利益,造成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
1.2招投标运作有待完善。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招投标的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标底不准确,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同时,因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1.3明显违规插手招投标。一些建设单位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直接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并且推荐不具备施能力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导致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正常的招标程序执行,严重影响招投标的秩序,造成不良后果。
2.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2.1招标阶段。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建设工程项目为段实施,主体结构进行招标,而装修则直接发包,还有甚者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
2.2评标阶段。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发布前,已经同招标代理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2.3定标阶段。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标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阴阳合同”。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开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3.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3.1人为因素较为突出。建设单位权力过大,责任不明确,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代法。同时评标办法中存在人为因素,评标专家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行为直接关系到中标的结果,从而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3.2管理体制不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不足,虽然有些地方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或者由其他职能部门代管,但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不落实,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同时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门在管理方面的优势,但是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招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降低了依法行政的效率。
3.3有形建筑市场不够健全规范。从实践来看,存在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在招投标阶段,招标代理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无法可依;同时对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而不进场,尚无制约和追究的法规;再者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三项基本功能还不到位,没有形成信息网络平台。以上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招投标行为、遏制腐败等方面的作用。
4.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4.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入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4.2强化职能建设,严格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要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监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4.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浅谈 篇四
【摘 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招投标作为最具竞争力的一种方式正不断地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但对宏观经济带来影响而且正不断融入到微观个体的行为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同时又是一项严肃而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在建筑市场内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建筑企业在竞争中寻找差距,以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实力。但是在实际的履行和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的实际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关键词】招投标;转包;串标
【Abstract】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is an economic activ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adhere to the “open,fair,competitive,merit-based” principle,the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to ensure project quality,shorten the construction period,and improve investment efficiency has a positive effect.As the most competitive bidding as a way are constantly deep into all aspects of social life not only impact on the macroeconomic and microeconomic are constantly into the behavior of individuals.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at the same time it is also a serious and special commodity trading activities,the introduction of competi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mechanisms to encourage construction companies to find the gap in the competition,in order to improve management,improve overall strength.But inevitably there will be a lot of practical problems in the actual implementation and apply process,need to be further refined and improved in practice.【Key words】Bidding;Subcontract;Colluding
1.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2.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3.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3.1 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3.2 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2)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3)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依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建设市场的不良信用记录,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个人)进行资质(资格)管理和升级评审的依据。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3.3 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3.4 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各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 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3.5 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培育和发展。
(1)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自律意识,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和纪律规定,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监督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虽然受招标人的委托,但在行使其代理权时,要严格遵循法律和行为规范,不得超越。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就招标单位提供的相关工程资料如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等招标文件是否合法、是否完善进行初步审查。对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招标代理,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应视其违法性质和情节,采取经济处罚,取消资格,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3.6 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13年10月苏州市吴江区专门印发了《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推进反腐倡廉体制创新,实行监管职能与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开,按照“全面对接、有机结合、管办分离、有效监督”的原则,将分散在相关部门操作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集中归并,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创新、运作规范、服务提升,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3.7 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招标办负责加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执法监督检查,对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对违法招标的,应坚决废标,重新依法招标。对多次违法招标投标的,应取消其招标投标资格。
(2)只要建设工作者能够认识到以上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并能引起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能针对以上问题研究出相应的对策、办法,尽可能地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相信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就一定会更加公开、公平与公正。
4.结论与展望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还是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监督乏力、惩处不严等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与惩治办法,并使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并公示于众。比如罚款、吊销资质等,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参考文献
5.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及招投标程序 篇五
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报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4.1 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计划;
4.2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4 资金证明。
5.工程报建程序:
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附件一),有关上级主管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后,具备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开始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
二、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1.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1 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2 有关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1.3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1.4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1.5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1.2至1.5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们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单位”。
三、招标申请
1.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附件二),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招标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斯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
2.一般结构复杂或大型工程可采用公开招标。
* 招标单位的招标申请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可进行编制资审文件、招标文件。
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的招标应时进行资可知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单位需参照标准范本编写资格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而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只需编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
1.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单位参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按规定日期、时间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
1.2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
1.3 目前正在履行的合的情况;
1.4 过去2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1.5 过去2年的资金平衡表和负债表;
1.6 下一财务务预测报告;
1.7 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8 各种奖励或处罚;
1.9 与本合同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的资料。
如是联营体投标应填报联营体中每一成员的以上资料。
2.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发放。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2.2 合同条件;
2.3 合同协议条款;
2.4 合同格式;
2.5 技术规范;
2.6 图纸;
2.7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投标书及投标附录;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 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3.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写说明
3.1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3.2 投标价格
3.2.1 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的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2.2 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3 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3.3.1 工程计价类别;
3.3.2 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
3.3.3 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
3.3.4 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
3.3.5 工程量清单。3.4 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5 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6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7 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办法应的招标文件中明确。
3.8 投标准备时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28天内。
3.9 投标保证金
3.9.1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3.9.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28天。
3.10 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比率为:
3.10.1 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
3.10.2 履约担保书合同价格的10%。
3.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的确定应视工程情况而定,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可定为28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投标有效期可定为56天以内。
3.12 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
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
3.13 工程量清单
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计划,统一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3.14 合同协议条款的编写
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款”内容: 3.14.1 在编写招标文件中,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的规定,编写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
3.14.2 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要求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响应。
3.14.3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经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
五、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
公开招标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同时也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附件三)或“招标通告”(附件四)。
进行资格预审的,刊登“资格预审通告。”
六、资格预审
1.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时,通过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出合格的申请单位短名单。将短名单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
2.待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所有合格的申请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申请单位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
3.资格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
3.1 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 3.2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
3.3 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4 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3.5 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七、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1.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
1.1 确定标底价格的编制单位
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1.2 提供以下资料
1.2.1 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1.2.2 招标文件;
1.2.3 领取标底价格计算书、报审的有关表格;
1.3 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
标底编、审人员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现场勘察、投标预备会,便于标底的编、审工作。1.4 标底价格的编制
标底价格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的编制标底价格。
2.标底价格的编制原则
2.1 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制订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的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
2.2 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2.3 标底价格作为招标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2.4 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2.5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3.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3.1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2 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3.3 施工现场地质、水平、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3.4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3.5 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等。
3.6 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4.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及组成内容
4.1 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靠拢,所以在工程量清单的配价上采用综合单价方法:
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
4.2 标底的组成内容
4.2.1 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4.2.2 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4.2.3 主要材料用量;
4.2.4 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
八、发放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发放给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画形式予以确认。
3.修改或补充文件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4.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
九、勘察现场
1.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
3.招标单位应向投标单位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
3.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3.2 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3 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3.4 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 3.5 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
3.6 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
3.7 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十、投标预备会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投标预备会
3.1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以内举行。
3.2 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3.3 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3.4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3.5 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3.6 不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7 投标预备会程序:
3.7.1 宣布投标预备会开始;
3.7.2 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3.7.3 介绍问题解答人;
3.7.4 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的疑问问题;勘察现场中的疑问问题;对施工图纸进行交底。
3.7.5 通知有关事项;
3.7.6 宣布会议结束。
4、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投标预备会会议记录内容,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投标单位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十一、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1.1.1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1.1.2 投标单位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如发现项目或数量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画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1.1.3 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编制好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应收集现行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及各类标准图集。收集掌握政策性调价文件,以及材料和设备价格情况。
1.2 投标文件编制
1.2.1 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1.2.2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和依据进行计算;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无误。
1.2.3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1.2.4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1.3 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录;
.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
.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
.对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2.2 投标文件的接收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等。
2.2.2 在开标前,应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由招标单位管理的投标文件需经招标管理机构密封或送招标管理机构统一保管。
* 完成接受投标工作后,招标单位应按规定准时开标。
十二、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价格在开标前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招标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底价格的审定工作,未经审定的标底价格一律无效。
1.标底价格审定的内容与标底的组成内容相同。
2.标底价格的保密:
标底价格的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完成之后应密封送审标底。标底价格审定完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3.标底价格的审定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之前。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14天以内。
十三、开标
1.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2.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开标会议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
3.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担保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4.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羊进行。当众宣读有效标函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以及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内容。5.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6.开标会议程序:
6.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6.2 宣读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6.3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6.4 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6.5 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6.6 由招标单位检验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
6.7 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等;
6.8 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6.9 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6.10 宣布复会:
6.10.1 由招标管理机构当众宣布审定后的工程标底价格;
6.10.2 公布评标结果;
6.11 会议结束。
7.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并在开标前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开标过程结束后,进入评标阶段。
十四、评标
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标管理机构监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建设上级主管部门、招标单位邀请的有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以经济技术专家为主)。
2.资格审查
对末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开标后须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格式和要求,如实填报财务、人员、施工设备和以往履行合同情况,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 投标文浸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3.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估
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等进行评估。
5.对投标报价评估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在评估投标报价时应对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原则如下: 5.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5.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综合评价与比较
评标应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作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公正合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但对于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考虑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变化因素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7.投标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有权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头标文件的澄清一般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会别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先以口头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对于当日定标的工程项目,可复会宣布中标单位名称、中标标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优惠条件(如有时)等。9.对于当日不能定标的工程项目,自开标之日起至定标期限,结构不复杂的中小型工程不超过7天,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下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
10.评标报告
10.1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附件五),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10.2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0.2.1 招标情况
①工程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等。
②招标过程;招标过程应包括:
I.资金来源及性质、招标方式;
II.招标文件报招标管理机构时间及招标管理机构的批准时间;
III.刊登招标通告的时间;
IV.发放招标文件情况(有几家投标单位)、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情况(投标单位参加情况);
V.到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情况(有几家投标单位);
10.2.2 开标情况
开标时间及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及人员情况;唱标情况。
10.2.3 评标情况 ①.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②.评价工作的依据;
③.评标内容;包括:
I.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II.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末资格预审的采用);
III.审核报价;
IV.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如有时);
V.投标文件分析论证内容及评审意见。
10.2.4 推荐意见
10.2.5 附件
①.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②.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表;
③.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
④.投标报价评比报价表;
⑤.投标文件质询澄清的问题。
11.当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
11.1 最低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一定幅度时; 11.2 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若发生招标失败,招标单位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做出合理修改后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方可重新办理招标或转为议标。
*评标报告被批准后,可确定中标单位。
十五、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5日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管理机构在2日内提出核准意见,经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附件六)。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十六、合同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14天以内。在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招标单位报请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考虑与另一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
3.建设单位如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需赔偿有关损失。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及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其投标未被接受,按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5.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合同审查。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开标、评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份副本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附件一: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
报表审字第_________号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 发包方式
总投资(万元)
当年投资额
(万元)
立项或投标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投资许可证文号及审批单位
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单位及证号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
用地
负责人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年 月 日
所属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
拆迁
经办人
勘探
联系电话
设计
报审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附件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招标建设规模
报建批准文号
概(预)算(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方式 发包方式
要求投标单位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工程招标范围
招标
前期
准备
情况 施工现
场条件 水
电
场地平整
路
建设单位供应 的材料或设备 有附材料、设备清单
招标工作组人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从事专业年限 负责招标内容
招标单位
(公章)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建设单
位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上级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招标管理
机构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招标管理机构、标底审定部门、建设单位、招标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三:
资格预审通告
1.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结构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建设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招标审请已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出合格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2.参加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须是__________________级以上的施工企业,施工单位应具备以往类似经验,并证明在机械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以便通过资格预审。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合格)标准。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期________ 天(日历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作为招标单位,现邀请合格的施工单位就下述工程内容的施工、竣工、保修进行密封投标,以得到必要的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该工程的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工程招标范围:________。
5.有意的施工单位可按下述地点向招标单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放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每天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施工单位所填写的资格预审文件须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前,按下述地点送达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四:
招标通告
1.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结构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建设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工程报建和招标申请已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承包单位。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合格)标准。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期________天(日历日)。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作为招标单位,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密封投标,以得到必要的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来建设和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4.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须是________级以上的施工企业,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可携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同时交纳________押金________元。
5.该工程的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招标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
6.招标工作安排:
(1)发放招标文件单位:(2)发放招标文件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每日上午:_____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3)投标地点及时间:
(4)现场勘查时间:
(5)投标预备会时间:
(6)投标截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
(7)开标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
(8)开标地点: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五:
评标报告提要
一、招标过程
(一)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建设规模:
发包方式: 质量标准: 招标范围:
(二)招标过程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审时间、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时间;
2.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或招标通告的时间;
3.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情况;
4.参加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的情况;
5.至投标截止时间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情况;
二、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开标情况;
三、评标过程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人员情况;
(二)评标考虑的内容:
1.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资格审查
(1)人员
(2)设备
(3)财务
(4)经验/履约情况
3.审核报价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投标文件的分析论证及评审意见
四、具体评审和推荐意见
五、附件
(一)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二)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表;
(三)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
(四)投标报价评比表;
建设单位、招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评标委员会中
所承担的工作 备注
(二)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表
序号
制约单位名称
企业
等级 成立
年份 财务方面 人员配备
施工
机构
配备
以往经验方面
审查
结果
固定
资产 流动
资产 管理
人员 施工 人员 合同类型 履
约
率
最大合同值
(三)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1)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书填写签署情况 投标书附录填写签署情况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投标担保情况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施工措施费用报价表 材料差价表 设备报价表 报价汇总表
材料用量表填写情况
(三)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2)序号 投标单位 项目经理情况 施工人员配备情况 施工机械配备情况 项目拟分包情况 劳动力所需计划 施工
方案
或施
工组
织设
计 开竣
工及
施工
进度
计划
表 临时 设施
和临
时用
地情
况 财务状况 剩余
劳力
和施
工机
构情
况
6.建设工程招投标实验 篇六
1、是建设单位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设性文件。
2、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它是从和 对拟建工程进行全面规划的工作。
3、国际工程招标中,公开招标的主要特点是、、。
4、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与 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
5、建筑市场主体主要有业主、承包商、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等。
6、建设工程招标方式有和7、8、索赔的最终解决、、。
名词解释:
1、1)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或发包人)将拟建工程对外发布信息、吸引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参与竞争、按照法定程序优选承包单位的法律活动。
2)建设工程投标:投标人或承包人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参与投标竞争、以获得建设工程承包权的法律活动。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对其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
3、施工管理费是:指不属于任何分部工程之内的费用,而是发生于全部工程的组织和施工管理的费用。
4、建筑市场:是建设工程市场的简称,是进行建筑商品和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
5、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6、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7、不平衡报价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总报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进行内部各个项目报价的调整,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7.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 篇七
我国在这方面法规上的优势是中央与地方各有特点相互补充, 我国现在有着庞大而系统的管理架构, 每个省市地区各自根据当地情况组织招投标工作, 覆盖面逐渐扩大发展到全国。招投标形式在进行工业生产时有很强的优势存在。互相竞争的各方必然要以物美价廉、工期合理、利润最大化等优势, 使得整个行业充满活力。
但是不可置否, 和国外成熟度更好的国家发展情况相比较来说我国的招投标业务还欠缺很多, 完善招标流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对业内人士最大的考验是如何找到缺陷存在的理由和解决之道。
1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问题分析
1.1 招投标理论体系
长期以来招投标理论研究不断进步, 研究者各抒己见, 不断提出合理意见推动业务前进, 不过理论体系缺点较多, 还不可和国际水平同日而语, 因此, 实际工作因此进步同样缓慢。我们应当依照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各项机制, 例如, 工程多少, 实施时的客观因素, 环境因素, 人员因素等, 并且, 怎样以合理的价格报价中标, 不影响工作质量, 又能使得各方利益最大化;这个分析过程要严谨, 并且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发展修正, 形成新的有价值的理论供以参考。
1.2 法律体制
法律体制控制着市场走态, 法律形成的奖惩体系鼓励有利竞争体系, 规避掉不公平的现象, 而法律法规的缺失让行业竞争处于混乱状态, 参与者各自为政, 自身利益为先, 使代理机构的成长走向偏差, 可以归结为下面几点:
(1) 招投标准则缺失, 内部混乱, 违纪经常发生。招投标工作必须有法律规范的约束, 才能健康发展, 目前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 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等: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研究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对各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 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理机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难于实施有效监督。因此导致招投标过程的违法、违纪现象频繁的主要原因是查处力度不够, 这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有较大影响。
(2) 招投标法规不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 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另外, 《招投标法》中的一些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而言, 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 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 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 但作为政府投资工程, 应有更严厉的规章, 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 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1.3 综合评估法存在的问题
综合评估, 现在用这一方法的地方很多, 普及范围较广, 但是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 废标频繁, 主要因为暗标的设置容易导致不明显的小错误。第二, 其他部分评审影响过大, 商务标很难产生效应。第三, 评标价计算时错误率较高。第四, 计分时难以符合标准。第五, 标准本身方向不明, 很难控制。
1.4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包括: (1) 部门和地方保护如抬高进入门槛, 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 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 (2) 串通招投标, 包括招标者与投标者进行串通或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
2 对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2.1 国外先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对比世界银行以及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招投标制度, 不论是招投标方式还是招投标范围和限额, 又或者招标主体, 都与我国有所不同, 与国际接轨, 推广和采用国际通行的评标办法, 是招标投标发展的必然趋势。例如推行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价中标法的同时, 大力发展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规范和完善市场准入、竞争和交易规则等。然而这些制度的形成和运行无一例外的都是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的, 在健全的法律、法规约束下, 使人们从开始的被动、强制性的依法操作, 逐步变为自觉的依法办事, 使得招标投标制真正在我国得到健康的发展。
2.2 完善法制
法制建设的优势不断在凸显, 对于违纪违法的情况, 政府要担负起主要责任, 一些项目由政府直接受益, 并且要在政府的监督下进行, 这时如果政府这一主体内部混乱, 自身职责不明, 出现以权谋私, 挪用公用设施等问题出现, 法制建设就无从谈起。最近几年不断提倡反腐倡廉, 这虽然说明法制建设不断进步, 但也同时展现出一个问题, 此类现象屡禁不止, 很大程度上是惩罚较轻, 而利益诱惑难以阻挡。在这里可以对国际上的法律问题案例进行探讨, 借鉴经验, 降低自主开发法规的成本。
2.3 基于模糊综合评判的工程评标办法
模糊综合评判是运用模糊数学理论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模糊数学 (Fuzzy Mathematics) 是1965年由美国控制论专家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扎德 (L.A.Zadeh) 首先提出。他的学说中重要的一点是利用数学思维思考人的头脑, 处理内容较为复杂的事物, 力求整个过程模糊化, 程式化, 这就是“模糊数学”的概念, 这一理论从1976年被我国研究者引进后反响良好, 进一步推广, 尤其适应我国工程招投标“模糊因素”较多的真实状况。所以, 对这一理论的研究有实际意义。
2.4 合理竞争, 完善市场
合理竞争的问题如何来衡量, 怎样才能算合理呢?试从下面几方面进行分析: (1) 一些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需要谨慎对待, 这些规定和目前的市场经济形势格格不入, 有必要改变。 (2) 标底式评判在一定历史时期有进步作用, 但是到目前为止评判标准的单一弊端明显, 要有些改革, 建议清单报价, 控制高价, 尽量以制度严谨话代替个人喜好式的随意模式。 (3) 过程的透明化, 包括财政走向等, 都要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 建议主动加强内容网络化的形式。 (4) 形成现代化的建筑行业交易平台, 排除强权下的交易受限, 内定等情况。
摘要:笔者对目前我国工程招投标产生的问题作出分析, 现在我国招投标工作还有很多缺陷, 尤其在制度规范等方面, 文章试分析研究几点状况并作出解释给更多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
参考文献
[1]赵方来.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和前景展望[D].郑州:郑州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06.
8.建设工程招投标实验 篇八
摘要:在党中央召开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应高度重视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作用,逐步建立有效管用、配套完备、程序严密、内容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本文从电子化招投标服务系统的优势、应用、含义与弊端等方面入手,对其在企业中的作用与地位进行了深入性分析,找出服务系统当前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与对策,以期对相关领域有所裨益。
关键词:电子化招投标;服务系统;科学;管理
近几年来,各大省市积极响应国家“制度+科技”的号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在建立廉政风险防范体系的同时,还开发了一款由网上开评标体系、业务监管办公体系以及电子招投标门户网站组成的集检察、管理、信用与交易于一体的招投标系统,陆续用“机治”来取代过去的“人治”,在治理不公正评标、挂靠参与投标、排斥投标企业等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招投标交易活动顺利进行。
一、电子化招投标服务系统的含义
顾名思义,电子化招投标服务系统均是以电子科学技术手段为依托的,将信息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作为核心,充分运用其数据分析与信息收集能力,为评标专家、投标人与招标人提供准确且高效的服务。
在招投标时,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公正性,招标人可依据工程规范及格式要求,应用制作软件编制电子招标文件,并将其发送给项目投标人。与传统的纸质文件相比,电子招标文件能够避免他人随意修改,且数据保护功能较为强大,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标的效率与质量,降低因操作不规范而导致废标的概率。此外,还需建立与招投标文件相应的电子评标系统,利用该系统,评标专家可对标书进行细致性、专业性的审评,从而准确、高效的筛选出优秀的投标人。电子化招投标能够屏蔽掉评标人内心的主观因素,确保了公正、公平原则与思想。
二、电子化招投标服务系统的应用
电子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评标系统的建立,实现了标书数据文件的无缝链接。该系统支持评标、投标与招标三方的技术控制与应用,电子投标、招标文件可直接导入系统作为原始数据,便于评标专家进行比较与审评。电子招投标服务系统对评标手段的设置更加灵活与方便,可评审装饰、安装、电气、水暖与土建等不同的专业,也可按照项目的要求与特点设置评审标准与评标方式。但就目前而言,因为尚处于探索阶段,所以在应用实践上,仍然存在许多不做,具体可见下述图表,即:
电子化招投标服务系统具有灵活的报表输出能力与强大的数据分析处理能力,能及时存储、累积往昔活动的价格与相关数据,并自动挖掘数据、测算价格指标,得提供快捷、灵活的报表输出与打印,为评审团体提供科学、可靠的评审依据。此外,电子招投标文件还具有加密功能,在评审时,专家应在系统中进行数字签名,并由投标人输入密码方可浏览文件,充分体现出电子化招投标文件的数字化、智能化与安全性。
三、电子化招投标服务系统所具有的优势
在传统的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或投标人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来报名、编制文件、开评标。这种做法虽然会省略一些无关的程序,但却极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甚至会扰乱市场秩序。而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则不然,它通过转变传统的监督与管理模式,消除了市场及评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保证交易活动顺利进行。在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工作程序极为复杂,数据分析量大,又是招标、投标等相关者关注的重点内容。可通过组建监管部门,对活动进行适当的监督与管理,保证数据审查的真实性与公正性。相比传统的监管模式来说,电子化监管以准确、详实的数据为依据,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面、专业的审查与管理,在保证交易活动有序、正常进行的同时,肃清市场上的不正之风,为招标、投标、评标三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不仅如此,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还打破了传统交易活动中地域与时间上的壁垒,令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享受到平台上提供的资源。因为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与阅读,在时间与地域上的差别较大,因而在获取信息时,交易产生信息的滞后性或不平等性,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建立有序、开放、统一且公正的市场环境,各大城市的交易中心均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建立了健全且规范化的工程交易网站,并实现全国联网,从根本上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这一目标。另外,电子化招投标服务系统还能有效降低成本,无论是评标、信息输出、文件编制还是发布招标公告,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不仅节约了包装、打印以及购买纸张等方面产生的费用,还减少了人工对数据进行处理与加工的时间,帮助企业降低投标所用成本。
四、电子化招投标服务系统目前存在的弊端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需历经漫长的时间与实践,人们方能对其认可并接受。电子化招投标文件主要由软件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系统构成,不同的系统与软件间均存在兼容问题,所以,在系统运行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漏洞或问题。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水平的进步,电子化招投标服务系统也陆续普及开来,被大多数企业所关注。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部门逐步对系统进行了完善与改进,基本上解决了系统内部的微小缺陷与不足。然而,通过实践,笔者认为还需做好下述几点工作内容,即为:其一,系统本身有待完善,尤其是数据交换接口标准的拟定与探究;其二,无论是招标、投标还是评标方,必须严格依据标准程序进行操作,譬如说:有些投标人因为不了解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或并未依据规定程序操作,导致文件内容缺失或废标;还有一些招标人因为没有详细的设定审评细则与标准,在编制招标文件内容时,容易给审评团带来诸多麻烦。因此,对用户的指导与培训工作尤其重要,招标、投标企业应给予重视。
五、优化电子化招投标服务系统的有效对策
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有必要对服务系统进行优化,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了下述几点建议,期望对相关领域有所帮助,具体如下:
(一)加强对招标、投标与评标方的培训力度,建立严格的考试制度,通过考试者才能聘用上岗;另外,每个用户也要加强自学,逐渐了解系统的操作步骤,以免出错带来麻烦。
(二)端正工作态度,遇到困难不逃避,发现问题或不足应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同时,系统开发部门也可定期开展工作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方提出的建议与意见,将其作为完善、改进电子化招投标服务系统的依据。
(三)逐步加强系统的网络安全性。招投标活动时一个有序、严谨且科学的活动,不管在程序还是时间上,均要求各方参与者按照标准要求操作。为了保证评标活动的可靠性、公平性与安全性,需融入先进、完善的安全技术,保证信息传输的完整性、机密性,并做好用户访问控制以及身份认证等方面工作。
六、结束语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经济、社会,还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電子化招投标服务系统的开发与普及,不仅能降低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减少员工的工作量,还能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平性、可靠性与安全性。尤其是近几年来,在投标、招标以及评标等多方参与者的努力与配合下,已经打造了择优、科学、公正且公平的市场环境,在提高招投标效率与质量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与建设风险最小化,在城市现代化、提升国有经济实力方面有着不容置疑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勇志.无纸化招投标的探索与实践[J].山西建筑,2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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