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复习重点

2025-01-26

毛泽东思想复习重点(8篇)

1.毛泽东思想复习重点 篇一

26. 三大经济纲领是:

没收封建阶段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

27.简述为什么我国要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是由社会主义建立的历史条件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之上的,从而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去实现别的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已经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

2.是由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条件决定的。我国还没有完全摆脱贫穷落后的不发达状态,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完善的状况还未根本改变。这种现实状况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必然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来改变这种落后的现状,然后才能进入较高级的发展阶段。

28.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特点是

①以信息化带动的工业化。

②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的工业化。

③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相结合的工业化。在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大多数是以消耗能源、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可以说“先发展,后治理”,代价是很大的。我们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特别强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强调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

29简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独特优势(1)有利于实现政治稳定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2)有利于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大业。(3)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4)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5)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挫败西方敌对势力利用人权、民主等进行的挑战。

30、为什么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

(1)我们党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重大变化;(2)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越是向前发展,我们面临的任务就越艰巨,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也越复杂;(4)在新世纪广阔的时代背景下和伟大历史进程中,要保证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必须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31、党的十八大报告是如何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

(1)指出道路是“实现途径”,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2)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次写入党的报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

(3)报告还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2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性

“三农问题”是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农业问题的总称。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中国的革命其实质上是农民的革命。在现在生产建设时代,农业也是工业、服务业等的基础和支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难点和重点都在“三农”。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足、农民收入增长困难 问题还很突出,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在现阶段,只有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才能切实优化经济结构和实现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2.毛泽东思想复习重点 篇二

一、物权法

本章根据2007年发布的《物权法》编写,是CPA考试教材中新增的一章。除新增内容外,另将原属于合同法一章物的担保部分(即抵押、质押和留置)纳入本章。其中有些规定法理性较强,法律专业术语较多,理解有一定难度。本章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一)占有

1. 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1)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2. 占有的法律保护。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上述规定不但适用于有权占有,也适用于无权占有。其中1年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且仅适用于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关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仍适用一般诉讼时效(2年)的规定。

(二)物权变动

1.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动产的物权变动。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虽然就动产所有权移转的问题达成了协议,但在尚未交付标的物以前,所有权并不移转。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在法律上,交付是指将物或提取标的物的凭证移转给他人占有的行为。交付通常指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移转。

3.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

(1)善意取得。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2)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三)物权的保护

1. 物上请求权。

(1)请求确认物权。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请求返还原物。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无权占有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无权占有所有物(如不返还承租的房屋);第二,非法侵占(如将抢夺的财产据为己有)。

(3)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请求恢复原状。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2. 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物权人在其标的物受到损害时,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1)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从而使物权得以实现。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在不能恢复物的原状时,以金钱作为赔偿,填补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

(2)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以实际受有损害为前提,而物上请求权则不以有损害为要件。

(3)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实际损害,可以同时发生物上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共有

1. 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入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

(2)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中,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用。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3. 共有的对外关系。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五)担保物权

1. 抵押。

(1)可以抵押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要熟悉,应记忆不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其余为可以抵押的范围。

(2)对于特定的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亦不能产生。

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等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办理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质押。

(1)动产质押。

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动产质押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并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权利质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权利有: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应收账款;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 留置。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可以产生留置权。

(3)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末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

二、公司法

本章主要变化是,在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部分中,相应增加了一些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另外,单独增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2001年发布;2002增加;2006年删除;2008年恢复)。本章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 出资责任。

(1)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2)股东的首次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1. 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 股东会会议。

(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公司,并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

2.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与临时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 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理

1.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2. 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5)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八)股份转让和转让的限制

1.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九)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 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1)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3)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如果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2. 独立董事除应具有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行使特别职权。

三、证券法

本章主要变化是,根据新的法规,重新编写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部分的内容,并作为独立的一节出现。另外,根据新的法规,对发行公司债券制度进行了重新编写。本章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首发上市的条件有11条,都很重要,应注意掌握。在这些条件中,注意以下要点:

1. 发行人首先应是股份有限公司,存续的期限是自成立后持续经营3年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此处注意一定是“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2. 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6种情形。

考题中根据是否出现“响持续盈利能力”来判断。

3.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

注意:“非经常性损益”包括资产置换等情形等。扣除前后如果净利润数值不相同,则以低者为计算依据。由于教材没有给出具体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所以考题中应该直接给出具体数值。

在上述条件中,是否属于“重大”和“严重”之类的情形,根据考题中是否出现这样的词来判断。

(二)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1. 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 公司债券的期限、面值和发行价格。

公司债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三)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证券的交易

1. 证券的交易的限制。

2. 证券的上市交易条件、暂停交易条件和终止交易条件应熟悉,是考试经常涉及到的考点,可以通过对比加强记忆。

3. 禁止的交易行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内幕信息包括的情形应当熟悉。

(五)上市公司收购

1. 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12种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

2. 权益披露。

注意持股达到不同比例时的要求。

3. 要约收购。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4. 协议收购。

采取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1)招股说明书。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2)上市公告书。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3)募集说明书。

公司发行债券应当编制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述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4)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一,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5)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是指在定期报告之外临时发布的报告。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出临时报告。上述重大事件有21项。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和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3. 公司信息披露中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2)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四、合同法

本章主要变化是,由于三种物保(即抵押、质押和留置)纳入第二章,合同的担保部分中仅保留了以《担保法》为依据的保证和定金两种形式。本章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一)合同的订立

1.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的特定人或非特定人向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依要约要求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效力

1.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可变更合同。

(1)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有5种情形,应熟悉。

合同的无效,分为合同的全部无效与合同的部分无效两种情况。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是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因存在法定事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有3种情形,注意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之前仍是有效合同,是否撤销,完全由当事人决定。对可撤销合同采取变更措施,变更后继续履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合同的履行

1. 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只能在双务合同中行使,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2. 代位权与撤销权。

代位权与撤销权是合同保全的形式,目的是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对无物权担保的债权人造成损害。

注意:代位权的适用对象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撤销权的适用对象是债务人的积极行为。代位权与撤销权都需要请求人民法院实施。

(四)合同的担保

1.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

一般情况下,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

2. 保证。

(1)担任保证人须具有一定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能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不享有。

(3)保证责任与共同担保。

在同一债权上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属于共同担保。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根据下列规则确定当事人的担保责任承担:

①有约定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保证与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3. 定金。

(1)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②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③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④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五)违约责任

1. 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票据法律制度

2008年本章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本章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一)概述

1. 票据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票据关系的发生总是以票据的基础关系为原因和前提的,但是,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2. 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1)关于签章。

票据上的签章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绝对应记载的事项,如无该项内容,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签章既包括签名,也包含盖章。签章是历年考试的考点之一,应熟练掌握。

(2)各类票据共同必须绝对记载的内容。

①票据种类的记载。②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③票据收款人的记载。④年月日的记载。

(二)汇票

1. 出票。

汇票的出票人在作出票行为时,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汇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1)汇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有: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也是汇票上必须应记载的内容,但是,相对应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

2. 背书。

(1)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背书才能成立。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

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将出票人作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部分背书无效。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并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4)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如果背书不连续的,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

(5)法定禁止背书。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属于法定禁止背书。如果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3. 承兑。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无需提示承兑汇票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汇票上明确记载有“见票即付”的汇票;二是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

4. 保证。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形式要件欠缺而无效,保证人的债务,即承担的保证责任也将归于无效。换言之,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无效是因实质上的原因而无效,保证人的债务,即保证责任则不能免除。

5. 付款。

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法定期限如下:第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第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内为付款提示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6. 追索权。

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三)本票

银行本票是见票付款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取得银行本票后,随时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四)支票

1. 支票的两项绝对应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一是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二是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2.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3.浅谈高三英语重点复习 篇三

一、大量阅读,提高理解能力

大量閱读,广泛接触各种题材、体裁的文章,是提高阅读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是保证阅读能力向质的飞跃的关键,没有足够的阅读量,就无法掌握阅读技巧,提高阅读水平。在阅读时要首先注意内容的广泛性。高考阅读题涉及日常生活、人物传记、新闻报导、文化教育、史地知识、科普作品等。题材有记叙文、议论文、说 明文等。如新闻的第一句话一般揭示文章的大意,交代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物、前后因果等。新闻标题、 电视语言则多使用省略句。了解各种文章的特点会对提高阅读能力大有裨益。其次在阅读中,要慎重选材。选 材要适合学生程度,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阅读积极性。有些老师只考虑到扩大词汇量和迅速提高解题能力,一味偏重选生词多的文章和出难题,其结果往往挫伤了学生的积极性,这对提高能力极其不利。另外,在大量阅 读的基础上不断地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逐步地使同学们养成达标的阅读速度和具备娴熟的阅读技巧。在 实践中,应着力培养五个方面的能力:①快速的浏览能力;②巧妙的猜词能力;③独立的分析能力;④准确的 捕捉主题句的能力;⑤合乎逻辑的判断能力。学生掌握了这些阅读技巧,就如虎添翼,完全具备了自学能力。 毕业后,在学习和工作中他们将会受益无穷。

二、突破书面表达关,提高写作水平

书面表达是近似于翻译的“写话”,要求学生从表达信息的角度组织文字,而且将信息嵌入英语特定的框 架(即句型结构)中。书面表达的完成有赖于坚实的语言基础知识和正确的语言表达习惯。有的学生不敢动手 ,有畏难情绪,表达不准确,言不达意,文章条理不清,不习惯用英语思维。要改变这种现象,高三复习势必 全面进行,层层推进,步步过关,下面几点尤为重要:

(1)抓常用词汇、词组和句型。无论哪种文体的写作,都离不开基本的、常用的词、词组和句型。换句话说 ,有了基本的词、词组和句型,一般的交际内容就能表达了。英语教学大纲规定,学生到高三阶段时要求能掌 握三千左右的常用词,掌握住这些常用词、词组和句型,短文写作就有了基本保证,也达到了大纲上的要求。

(2)抓简单句的写作练习。简单句只要能正确地传递信息,达到交际目的,就是好句子。尽量使用简单句可 以少出错误,事实上,历年高考书面表达项所给的参考答案,都是以简单句为主。有一年我市统考中,在书面表达题提示中有这样一个句子:“原定于星期四举行的篮球比赛推迟至星期六举行。”许多考生用含有定语从 句的复合句翻译,结果出现了结构、时态和主谓不一致等五花八门的错误,而另有一些考生,记住了初中第三册的一个基本词组"have a match"用三个简单句表达"We decided to have a basketball match on Thursday .But now we have to put it off. We'll have it on Saturday."虽然表达不尽理想,但基本意思传达了出来 ,且无大错。

(3)抓各种体裁的写作。目前中学生英语作文能力相对低弱,这是长期以来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所造成的 。为了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加强各种体裁的短文写作很有必要。外语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离开了大量的 练习是难以提高能力的。中学课文有记叙文(包括日记)、描写文、说明文和应用文(如书信、便条、通知) 等,综观近几年高考题,写作体裁至少出现了应用文、说明文和记叙文三种,因此,比较全面地进行各种体裁 的练习势在必行。

三、突破短文改错关

短文改错的错误涉及语法、习语、行文逻辑、单词拼写等内容。它要求学生具有丰富的语言基础知识的同 时,还要具有熟练的语言运用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冷静的头脑。此题难度较大,学生对此有一种畏惧 心理。为此,教师应对学生作适当的引导,使之掌握一定的技巧,以保证一定量的训练,减少盲目性。

判断不准是学生最大的问题,往往是苦于找不准错误,将不该改的改了而该改的又未改。这是由多种因素 造成的,但缺乏足够的训练和丰富的经验是个重要原因。经过一定时期的训练,就会慢慢了解命题人的思维和 “习惯”出现的错误。经常出现的错误有主谓不一致,人称前后不一致,名词单复数的误用,形容词和副词的 混用,动词的时态不当,现在分词和过去分词及关联词使用不当等。足够的训练会使学生积累一定的经验,减 少盲目性,做到看准问题有的放矢,提高正确率,以通读全文,熟悉内容,整体把握。

许多学生习惯拿起题目就做,对文章缺乏全面理解和整体把握。这样会导致脱离语境,不考虑上下文联系 而支离破碎地理解原文,甚至断章取义。针对这种情况,应指导学生先通读全文,以取得对文章的完整、确切 的理解,再进行改错。只有这样,才能“登高望远”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失误。

4.标准化复习复习考试重点 篇四

第一章

标准化:对实际和潜在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供共同和重复使用,以在预定的领域内取得最佳秩序的效益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制定、实施标准的过程。

农业标准化:以农业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运用简化、统一、协调、选优原理,把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成标准,加以实施,并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可持续过程。

农业标准化学科性质:是一门以农学、林学、畜牧兽医科学、水产学与标准化科学技术交叉渗透形成的一门成长中的新兴学科,其理论性、感应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也是一门综合性的介于技术、工程和管理学科之艰难的交叉学科。

第二章:

四大原理概念含义

简化原理: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农业为目标,为了经济有效地满足农业各项活动的需要,对农业标准化对象的数量、规格、品质或其他特性进行提炼筛选,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环节,精炼并确定出能满足农业各项活动全面需要所必要的、高效能的环节,保持整体构成的精炼、合理,达到省工、节本、增效的目的。

统一原理:为了保证农业发展所必需的秩序和效率,对农业各项活动管理、农产品品质、规格或其他特性确定适用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的一直规范,并使这种一致规范与被取代的农业标准化对象在功能上达到等效。同一原理的具体解释:一定范围、程度、级别、水平、时间、理想多数的统一

协调原理:为了使农业标准化系统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必须通过有效的方式协调好系统内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建立和保持相互一致,适应或平衡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选优原理: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以农业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对农业标准化对象的大小、形状、品质、色泽、气味、生产成本等参数及其关系进行选择、设计、组合和调整。五大方法:

一、简化

简化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缩减农业标准化对象的类型数目,使之在一定时间内足以满足一般需要,适应农业发展与社会总体需求的农业标准化形式和方法

二、统一化

统一化是把同类农业标准化对象两种以上的表现形态归并为一种或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农业标准化形式。

三、农业综合标准化

运用系统分析方法,从农业标准化对象的整体出发,以实现农业标准化对象系统的整体最优为目标的科学的农业标准化方法。

四、农业超前标准化

根据预测,对今后成为最佳的农业标准化对象规定出高于目前实际水平的指标和要求,并根据现实条件在农业标准中的质量分等分级的形式中归总出具有不同实施日期的指标和特性,称为农业超前标准化。

五、农业动态标准化

指以标准化的阶梯原理为指导思想,以指定新的农业标准时的最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依据,对农业标准化对象制定农业标准,并以该标准为基准,依照生态、技术、管理等环境条件的变化,按阶段进行修订的过程。

农业标准化的基本(一般)特征:系统性、目的性、法制性、政策性、协调性、矛盾性

农业标准化的特殊性:农业标准化必须具有自然适应性、农业标准化具有区域性

农业标准化具有多样性、复杂性

第三章:

标准化级别:农业国际标准化、农业区域标准化、农业国家标准化、农业行业标准化、农业地方标准化、农业企业标准化

农业标准分类方法:层级分类法、对象分类法、性质分类法、效力分类法。

标准按层级分类法分类: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标准按对象分类法分类:术语标准、基础标准、品种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标准、分级标准、包装标准、试验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

标准按性质分类法分类:农业基础标准、农业技术标准、农业管理标准

标准按效力分类法分类:强制性农业标准、推荐性农业标准

第四章:

农业标准制定程序

1、编制农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编写计划任务书

1)对标准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编制项目计划和项目任务书

论证内容:标准名称,制定目的、内容、国内外现状、现有基础、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经费等。

2)立项: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等组织,报上级单位审查。

2、标准起草

1)组织标准编制组,制定工作方案

2)编写标准草案讨论稿,形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最后确定标准草案送审稿。

3、标准审查:将草案送审稿报送主管部门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是否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完成,资料是否合乎要求,技术问题是否解决。

4、标准批准发布

制修订农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

1.宏观(非技术性)原则

1)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有利于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2)要符合我国国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3)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2.微观(技术性)原则

1)应结合农业区划,注意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

2)要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的特点:生物性、季节性、区域性、连续性

3)必要时可纳入标准样品(实物标准)。

4)要理顺相关关系

5)要努力实现生产型向贸易型转变

编写农业标准的基本要求

1.必须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2.要把握农业标准的特点;

3.应便于广大农村和农民贯彻执行标准。

第五章

农业标准实施:是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活动,是农业标准制定部门、使用部门或农业企业,将标准规定的内容贯彻到生产、流通、使用等领域中的过程;它是农业标准制定部门和农业标准应用单位的共同任务,是标准化的目的。

农业标准实施的主要任务:组织宣传、贯彻实施、监督检查

实施农业标准应注意几个重要问题

1、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2、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技术交流

3、毗邻地区要进行衔接和平衡。

4、农业标准要原原本本地传递给农民

5、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6、要维护标准的严肃性

7、制定相应的农业标准实施办法

农业标准的宣传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介绍农业标准

使有关各方知道农业标准,了解农业标准,正确认识和理解规定的内容和各项要求。

(2)宣传农业标准的重要性

使有关各方提高对实施农业标准意义的认识,取得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说明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使有关各方做好各方面的实施准备,保证技术标准的顺利实施。技术标准宣传的主要形式,除了编写、提供各类宣传材料外,一般还采用办培训班,组织召开宣传会等形式。

农业标准实施的重要性

(1)标准只有在实践中贯彻实施之后,其作用和效果才能产生并体现出来。制定一项农业标准的目的,是要保证农业技术事项符合预期目的,便于理解和操作,保障安全、可靠、卫生,保护环境和节省资源,实现品种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等等。

(2)只有把农业标准贯彻实施到生产、技术活动中去,才能真正地衡量、评价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3)只有通过对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才能使农业标准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标准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技术进步而不断更新,不断修改。经历制定——实施——修订(或再制定)不断发展、循环往复的过程,由低级向高级逐渐发展。

(4)通过贯彻农业标准,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5)农业标准的实施,增强了我国农业在入世后国际贸易中的应对能力。

实施农业标准的一般程序

1、计划

标准批准发布后,根据标准的级别、性质和涉及的范围及有关地区和部门,应立即拟定贯彻标准的计划,并层层下达和部署。重要农业标准的贯彻,应由各级人民政府下达贯彻标准计划。包括贯彻标准的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员、起止时间、达到的要求和目标等内容。

2、准备

(1)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抽调人员组成贯彻标准工作组,负责标准实施。

(3)技术准备(4)物资条件准备

3、试点

标准贯彻实施前,据实际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和单位(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标准试点。在试点时可采取“双轨制”,即新旧标准(或标准方法与常规方法)同时进行试验,相互比较,积累数据,取得经验,为全面贯彻标准创造条件。推荐性的农业标准,如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等,应选择有代表性地区的专业户、科技户进行示范,在示范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再全面推广。

4、实施

就是把标准应用于农业生产、流通等实践活动。贯彻标准中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为搞好标准的实施,可根据标准要求,结合本地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据标准适用范围及工作任务的不同,灵活采用不同的实施方法。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要有所区别,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保证标准的贯彻实施。标准正式实施后,有关人员就应严格按标准规定进行计划,生产,流通和检验

5、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证实标准的可行性和先进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先进经验。主要包括,对图样与技术文件的标准化检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

6、总结

对实施工作进行技术和方法总结,对各种文件、资料的归纳,整理和立卷归档,还包括对下一步贯彻标准工作的意见。

7、反馈:反馈可以为修订标准积累和提供科学的数据,也为评选农业标准化科技成果积累资料。

实施农业标准的原则:

1、服从长远利益原则:

2、服从长远利益原则:

3、区别对待原则

4、农业标准的实施要文、物并用,灵活推行

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是对农业生产活动中贯彻执行标准的情况、达到的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农业标准实施监督的形式和内容

1、监督的形式

按照实施监督的主体来分,有以下三种形式。

(1)第一方监督,即农业生产者的自我监督。

(2)第二方监督,即对农业生产者的相关方的监督。

(2)第三方监督,即具有公正立场的政府或政府授权的相关机构进行的监督。

第一方监督是整个农业标准实施监督的基础,也是农业标准实施监督的重点。第一方监督往往通过建立完整系统的监督管理制度来完成。这种监督是主动的,成本小、收效大。

第二方监督,它是关系到相关方的切身利益时才发生,是偶然的、被动的,往往会等不按标准实施表现出后果时才发生。

第三方监督具有公正和严肃的特点,具备法律特性。通过检验和检测方式完成,监督的成本比较大。第三方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强制性标准。

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主要有以下方法:

1、检测检验:对农业生产资料、产地环境、农产品按照标准进行检测,看是否符合标准。通过病虫害测报,农作物产量测报等方法,检测有关标准实施是否符合要求。

2、资料审查:查看标准实施的记录、检测检验记录,以及标准实施的计划、组织、措施等书面记录,是否满足标准实施的要求。

3、调查走访:实地对标准实施人员进行调查,特别是走访农户,了解农户对标准掌握的情况,如何按标准实施及实施标准存在的问题等。

4、测算评估:标准实施的每一个环节,可通过投入和产出的情况,测算标准实施所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最终对标准实施做出评价。

农产品质量监督:是指由国家指定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标准、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验和指导。

农产品质量监督的形式:

(1)抽查型质量监督。主要运用形式。

(2)评价型质量监督: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和验证,做出综合质量评价,以证书、标志等方法向社会提供质量评价信息,并对获得证书、标志的产品实施必要的事后监督,以确保农产品质量稳定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

(3)仲裁型质量监督:对有质量争议的产品,组织进行检验和质量调查,分清质量责任,做出公正而科学的仲裁结论,以维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

(4)准入型质量监督:农产品进入某个市场(或区域、会展),需达到一定的标准要求而开展的质量监督活动

第六章、农产品质量:反映农产品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农产品质量特性:

1.内在特性 由农产品的理化性能体现,稻米的直链淀粉、胶稠度、糊化温度、蛋白质、食味

2.加工特性 如稻米的加工精度、杂质总量、不完善粒、碎米总量、出糙率、整精米率等。

3.感官特性如稻米的外观品质(垩白粒率、长宽比、垩白度、透明度、色泽等)、市场品质(气味、手感)等。

4.安全卫生状况 农产品重金属元素(如砷、汞、铬、铅等)

5.农产品使用的指标值主要是指可靠性(如保质期、保鲜期、货架期、贮存方法、干重等商业特性)。

质量管理 : 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改进来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活动。

农业标准化与农业质量管理的关系

它们在农业生产部门和农业企业中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极为密切的关系。

(一)农业标准化是农业质量管理的依据和基础。

1.农业标准在质量方面的指标,就是质量管理目标的具体化和定量化。

2.农业生产部农业企业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则是实现管理目标的保证条件。

3.农业生产部门、农业企业的检测、检验等各类方法标准是评价农业产品质量的准则和依据。

4.农业标准是农业质量管理实践的结晶和经验的总结,是衡量农业质量管理的尺度。

5.正确制定农业标准是推行农业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

6农业标准化与农业质量管理具有一致的目的和指导原则。

(二)农业标准化活动贯穿于农业质量管理始终。

农业质量管理中的每一个阶段都离不开标准,是以标准为依据的。

第七章:

贸易壁垒:是对国际间商品和服务交换活动加以限制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类别:贸易壁垒(包含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贸易技术壁垒、绿色壁垒

关税壁垒:指一个国家对进口商品以较高的商品税率征收保护关税,使其销售价格上升,竞争能力削弱,从而保护国内市场免受冲击,保持稳定。

非关税壁垒的含义: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分为直接和间接非关税壁垒。

贸易技术壁垒: 是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章、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认可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产品制定 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绿色壁垒: 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是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管制时,以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以及人和动植物健康为由,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检验程序以及包装规格和标签标准等提高对进口产品的要求,增加进口难度,对进口产品设置贸易障碍

农业国际贸易中农业标准的类型:

1进口方农业标准 2出口农业标准 3农业国际标准或“事实上的国际标准”

第八章:

农业清洁生产:是指通过对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控制,避免或减少污染,生产出合格的卫生食品,达到环境健康和食品安全目的的生产。

.清洁生产的内容:清洁的能源、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三个方面

清洁生产: 指既可以满足人们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 和措施

“三品”的异同

无公害农产品: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 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优质农产品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绿色食品: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 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有机食品: 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 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

共同点: 它们都是以环保、安全、健康为目标的食品,代表着中国未来食品发展的方向。

不同点:出发点不同;标准规范不同;土壤肥力来源不同;病虫草害防治手段不同;标 识不同;认证机构不同;认证方法不同。

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区别:

环境评价:AA级 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各项数据均不得超过有关标准

A级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综合污染指数不超过

1生产过程:AA级 生产过程不得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且产品需三年的过渡期

A级: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的使用安全的人工合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 产品:AA级 各种化学合成农药及合成食品添加剂均不得检出

A级允许限定使用的化学合成物的残留量仅为国家或国际标准的1/2,其他使用的化学残留物质不得检出

包装标识标志编号:AA级 标志和标准字体为蓝色,底色为白色,防伪标签的底色为蓝色,标志编号以双数结尾。

A级:标志和标准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防伪标签的底色为绿色,标志编号以单数结尾。

第九章:

农业标准化效果:运用农业标准化原理与方法,以指定和贯彻农业标准为手段,有组织的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技术、经济和社会效果的总和。

评价农业标准化效果的原则:综合效果的评价原则、合理区分的原则、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构和的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微观综合效果与宏观总和效果相结合的原则。

经济效果:指经济活动中劳动消耗同劳动成果之间的对比。

农业标准化经济效果评价方法:调查研究法、预测评价法、对比实验法、平行指标法、综合评分法

农业标准化经济效果:是指通过制定、贯彻实施农业标准等一系列农业标准化活动所取得的有用效果与完成该项农业标准化活动所发生的劳动消耗的比较结果。

农业标准化经济效果的评价指标:

5.复习重点 篇五

1试述国际贸易的作用

2简述国际分工各个发展阶段的主要特点

3简述影响国际分工发展的因素

4试述对外贸易政策积极理论的历史演变过程

5简述侵略性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及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6简述普惠制方案的主要内容

7简述进口配额制简述进口配额制

8比较分析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异同之处

9简述贸易条约和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10简述WTO(GATT)的基本原则

11为什么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特殊中介地位

12简述中国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13简述中国对外贸易的方针

14试述中国发展外贸的主要理论依据

15试述改革开放后我国外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各阶段的主要措施

16大经贸战略的基本概念,新内涵、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目标及实施措施 17试述调节国际收支的主要政策措施

18试述影响汇率变动的主要因素

19试述汇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

20简述汇票的定义及其主要票据行为

21简述本票与汇票的不同

22简述支票与汇票的不同

23简述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24比较分析国内金融市场与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的不同

25比较分析传统国际金融市场与欧洲货币市场的不同

26简述国际金融市场的作用

27比较分析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的异同

28试述欧洲货币市场的作用与影响

29试述国际货币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及主要内容

30比较分析三种国际货币制度的不

31试述欧元创立的过程

32试述欧元诞生对国际的影响

33简述IMF贷款的特点

34简述世界银行贷款的特点

35试述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及主要措施

6.法学概论复习重点 篇六

B.法的创制主体不同

2、在法的分类中,国内法和国际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B)

B.法的创制主体不同

3、法的最初形式是(D)

D.习惯法

4、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专门案件的活动,称为(C)

C. 司法

5、依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由(C)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6、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是(D)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7、.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C)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8、关于宪法,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A)

A.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9、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必须年满(C)。

C.

18周岁

10、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依据是(C)

C.有无法典形式不同

1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A)。

A.

人民民主专政

12、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是(B)。

B.

国务院

13、我国曾经实施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B)。

B. 法律

14、下列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是(C)

C.没收

15、行政救济的途径不包括(C)

C.行政调解

16、以下说法错误的是(C)

C.行政法有统一的法典

17、下列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的是(D)

D.

公民个人

18、下列哪种方式不属于行政救济(D)。

D. 行政许可

19、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标志是(C)

C.犯罪分子是否着手犯罪

20、犯罪客体是指(C)

C.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21、中学生A于1981年4月5日出生,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1999年1月2日被捕,对A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D.不负刑事责任

2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同时犯有数罪而判了数个附加刑的数罪并罚,实行的主要原则是(C)

C.限制加重原则

23、某甲在夜间入某住宅窃取财物后,纵火灭迹,他明知该住宅里有人睡觉,起火后可能被烧死,但他仍然放火烧房,结果大火烧死1人,某甲放火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B)

B.间接故意

2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适用我国刑法的是(D)。

D.某国外交人员在其驻我国大使馆内盗窃

25、轻罪重判的刑罚思想与刑法中的下列(D)原则相违背。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6、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得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A)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27、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D)

D.

无罪

28、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盗窃他人的财物折价1万余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唆使王某(15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B)

B.

抢劫罪

29、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A)。

A.

始于出生,30、民事法律中,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公民下落不明满(D)

D.4年

3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B)。

B. 罚款

32、甲(10岁)与父亲一起在路上散步,对面乙牵着的一条狗突然向甲袭击,此时甲父正与路边熟人说话,没来得及顾得上甲,最后甲受重伤。甲的损失由(A)承担。

A.乙承担

33、某杂志为扩大销量,精心炮制了某著名影星甲的一段绯闻,给甲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甲将该杂志告到法院,下列责任方式不适用于该案的是(D)。

D.排除妨碍

34、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C)。

C.国家和集体所有

35、下列权利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B)。

B.抵押权

36、下列各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C)

C.继承权的放弃

37、下列事实中,哪一种事实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D)

D. 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

38、下列有关债的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

D..双方当事人都是特定的39、下列不属于人格权的范围的是(C)。

C.亲属权

40、小张和养妹从小一起长大,产生了爱慕之情,他们(D)。

D.如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41、公民用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此种行为属于我国《继承法》上的(D)

D.遗赠

42、商法的调整对象(D)

D.商事关系

43、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形式有(A)

A.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44、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B)

B.5000元

45、自然资源保护中最有影响力的基本法律制度是(C)

C.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46、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C)管辖

C.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47、在我国,因侵权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D)

D.可以由原告选择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48、甲从乙手中买得电脑一台,不久,丙说电脑是他的,并强行搬走。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丙返还电脑,法院在审理中,通知乙参加到诉讼中来。乙在诉讼中属于(C)。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49、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的何种类型。(A)

A.书证

50、在法的分类中,根本法和普通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C)

C.法的效力不同

51、人类社会最早产生法律的历史时期是(B)

B.奴隶社会

52、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A)

A. 人

53、构成法律责任的核心要素是(B)。

B.违法或违约行为

5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A)

A.1954年宪法

5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是(C)

C.劳动权和受教育权

56、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实行(B)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7、宪法规定,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必须年满(B)

B. 四十五周岁

58、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有(D)组成。

D.

4章138条

59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依据是(A)

A. 修改的程序不同

60.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是(B)

B. 行政法治原则

61、关于行政立法,错误的理解是(D)。

D.各级人民政府都享有行政立法权

62、.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适用的原则是(A)

A.从旧兼从轻原则

63、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C)

C.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6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C)

C.6个月

65、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C)。

C.诚实信用原则

66、严某(男,13岁)与李某(男,18岁)商量好夜间去商店行窃,严某看好地形,准备好犯罪工具,制定好了行窃计划。当晚,二人行窃时被值班人员发现,送至公安机关。对二人应该如何处理?A

A.不成立共同犯罪,由李某独立承担刑事责任。67、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是(A)

A.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8、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B)

B.

间接故意

6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进行到最后6个月由于发生法定事由而引起时效的(C)

C.中止

70、按份共有人在转让其共有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B)。

B.优先购买权

71、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A)

A.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72、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下列人身权利中,属于公民身份权的是(B)。

B. 监护权

71、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D)

D.因胁迫而结婚的

72、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消灭的是(C)

C.胜诉权

73、下列不属于经济法的是(C)

C.土地管理法

74、下列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D)

D.冒用他人商标的行为

75、诉的要素不包括(B)

B.诉的参与人

76、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的证据,称为(B)。

B.物证

7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A)

A.调解

78、在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B)

B.国务院

79、以下那部宪法指导思想存在着严重错误(B)

B.

1975年宪法 80、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

A. 单一制

81、依照宪法规定,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B)。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2、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C)

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83、我国《行政诉讼法》是制定的时间是(A)

A.1989年

84、甲教唆乙盗窃,两人为此制定了计划,并准备了作案工具。乙在盗窃时被人发现即逃跑。此案是(A)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85、陈某患精神病多年,虽经多方医治,病情并无好转,发作时精神狂乱,并伴有暴力行为。1999年4月21日,陈某在其居住的家属院中突然发病,用铁锹将一正在玩耍的儿童当场拍死。对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B)

B.

不按犯罪处理

86、甲与乙为邻居,甲长期将自家杂物堆放于乙家的厕所门前,乙享有(B)。

B..排除妨碍请求权 87、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A)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问基于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A.不动产

88、我国《婚姻法》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C)

C.乡、镇人民政府

89、我国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包括(D)

D.兄弟姐妹

90、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属于(D)

D.流转税

91、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采取的审级制度是(B)

7.毛泽东思想复习重点 篇七

所谓非重点讲解点,是指教学中不必非由教师完成讲解的这部分教学内容。它们不等于都是非重点知识,但教学方法上采用的是非重点讲解。在新课程标准下,教学中作为非重点讲解点来处理的,除了学生一看就懂的常识性知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新课标不作要求或淡化要求的这部分知识着重把握讲解的“度”

与旧教材相比,新教材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它不再过分追求学科本身的完备、高深,以及对基本概念的死记硬背,而是把怎样促进学生的自身发展和引导学生学会学习放在了首位。这就要求我们一要注意对新教材已经不做要求或淡化要求的知识点和原理不必做过多讲解。例如,《经济生活》第一单元的课程设置就体现了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贴近实际的教学理念,沿着人人都要的消费,消费就要钱(货币),钱是怎么回事,钱是什么时候出现的,钱的本质是什么,钱可以做什么,怎么花钱才比较科学这么个思路走的。虽然教材开篇就提到市场交换现象和商品的概念,但短短几句,目的是为了过渡到“购买商品需要货币”,明显淡化了商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概念。倘若我们教师仍受老教材影响,对商品的产生、概念和属性作详细的说明,势必冲淡主题,影响课堂教学任务的完成。二要注意新教材对概念表述和要求的变化,讲解概念时应注意区别对待。对变化一———按新课标已经删去了的原教材中的概念,如《政治生活》中“政体”“民族”“宗教”等,应该依新课标要求大胆不作讲解。对变化二———教材一些不作深入论述和界定,属淡化定义式要求的概念,如《文化生活》模块中只作了解释性、外延性表述的“文化的概念”“大众的文化”“民族精神”等,我们只要依据教材作出说明,由学生自己去领悟就可以了。对变化三———新教材“名词点击”栏目中涉及的概念,基本上都属于一般性了解和描述性的概念,大多可由学生自己通过学习予以掌握。

二、适合由学生体验和感悟的教学内容,应大胆放手让学生去自我探究

新课改特别强调突出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 生成体验。因此,我们教师应适时把课堂还给学生,更多地充当启发者、引导者及帮助者等角色,实践新课标理念的要求。例如,教学《经济生活》第六课第一框题“储蓄存款和商业银行”,笔者为了让和银行储蓄很少打交道的学生掌握这一教学内容,按以往的教学习惯,往往是安排学生课前到银行去了解银行当前的利息率和主要业务,再就是拿回几张不同类型的空白存、取款单,由教师完成知识的分析和讲解,形式上似乎也理论联系了实际,但并未让学生真正搞懂银行和储蓄的相关知识。这次笔者改变了教法,为了给学生营造一个实践情境,搭造一个活动平台,把教室布置成一个小银行,师生都临时成了“储蓄者”和“银行的工作人员”,通过“情境设置—情境体验—反思比较—感悟生成”的操作流程,以参与和体验作为主线,通过“参与-体验-探究-质疑-引导”,实施本框题的教学。在活动过程中,“储蓄者”分别要在不同柜台进行定、活期储蓄和贷款,其中涉及“储蓄存款机构、储蓄两种类型、利息计算、商业银行及其业务”等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这一情境设置较好地解决一些教学疑难点,如“定期储蓄四种形式”“定期储蓄能否提前支取”“利息率的计算和变化”“商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的不同性质”“贷款原则和诚信的意义”等,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了活动,在模拟操作中掌握了知识,深化了体验,收到了“生活引领、情境探究、师生互动、观点生成”的良好效果。

三、对活动框教学要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并注意使用过程中的技巧,以达到省时省力的效果

新教材强调学生通过探究学习及社会实践自主获取新知识,因而对教材“活动框”的有效运用,往往成为一节课的关键环节;另外,新课程要求教师创造性地运用教材,依据学生实际和社会实际补充新的数据和事例。基于此,笔者认为“活动框”教学要注意两点。首先,教材中的“活动框”和“综合探究”属于教材正文,使用了大量的情境,但了解案例素材本身的知识性往往不是教材的立意,凭借这些素材引申、提炼、概括出有关的意义,才是重点,即情境、案例、素材是为相关观点服务的,因此,要引导学生把握情境材料中的有效信息,达到探究的目的。例如,《经济生活》第六课在介绍“股票、债券和保险”时,笔者设计了三个非常有针对性的探究活动情境:情境一,小戴炒股后3天就盈利了,而刘先生在股市屡屡受挫;情境二,天没亮沈爷爷就去排队买国债;情境三更有趣,是一幅保险宣传画,画面上的爸爸说“当爸爸,心头有点紧张,突然当三个孩子的爸爸,手头有点紧”。对这三个情境,师生往往比较感兴趣,但解答只是就事论事,没有抓住情境意义和教学目标。三个探究目标立意应该为:积累投资理财的生活常识,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形成创造美好生活的情感追求。为此,围绕各个活动框的设问,学案应该先请学生对自己家庭投资理财方式调查下列内容:股票有什么特点、利与弊,股票价格如何计算,于国于民有什么意义?债券的种类、含义、特点、利弊以及购买方式;商业保险的种类、功能以及购买方式。由学生自主、合作探究上述内容, 加之教师有重点的讲解,才能体现探究意义,达成教学目标。

其次,新教材每个框题少则2个,最多的有9个探究活动,因此,在每节课中进行全部探究活动是不现实的,必须要筛选、比较后抓典型,提高探究活动的针对性。原则上,对教材的观点、原理,凡起支撑、过渡作用的应该讲解;可化繁为简以及具有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功能的应予以引导和点拨;而带有一般性、常识性、结论性的,可交由学生课后自己去探究;过于陈旧、科学性欠佳和不符合当地实际的,要适当补充符合当地和学生实际的素材后使用,甚至可以弃用。教材留给教师的处理空间是很大的,教师应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尤其要从明确探究的逻辑思路切入,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例如,在“价格变动的影响”这一课题中,教材开篇就有一个“活动框”,列举了商品使用高峰期过后的消费现象,笔者就结合当地城镇居民、周边农民往往在换季和节后到超市、小商品市场花较少的钱买回较称心商品的现象,引导学生探究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对消费者、商家各具有什么意义,从中应得到什么启示等,用问题带动该框题的教学,效果较好。

四、知识点是重复和分散讲解的,应把握好讲解的侧重点

例如,《政治生活》模块中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容的讲述就属分散讲解,教材第55页对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职权和组成人员做了分析说明,随后在教材第59页论述“民主集中制的表现”时又对人民代表大会地位职权做了深化和总结,看起来似乎前后重复,实际上是内容的目标意义有所不同。教材第55页主要是介绍与分析我国人大的性质地位以及职权,其立意在于阐述我国人民怎样当家作主。在此分析的基础上,第59页重点介绍了同样作为国家机关的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人大与人民的关系,我国政权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形式与资本主义最大不同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从而深化“我国人大性质和地位”这一知识。这两部分内容既交叉又各有侧重,讲解中要区别对待。同时,本部分教学内容在初三《思想品德》第六课“人民怎样当家作主”已经有所涉及,应避免重复。因此,教师应重视对模块教学内容的整合。新课程的模块、内容不是线性单一的,而是立体网状的,离不开教师对模块的设计和内容的整合,以实现教学的有机贯通和纵横联系。

8.毛泽东思想复习重点 篇八

一、 研究近年高考的考题、“考纲”,把握复习方向

研究“考纲”。“考纲”是高考命题的指导思想。研究考纲就是准确把握考纲能力层级及考点内容,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题型、答题要求逐一落实复习目标。同时,确定复习的方向,即以文明史观为主体的多元史观和三维目标(“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来整合教材知识;以“三新”(新材料,新情景,新问题)为切入点加强训练,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研究历史高考试题。2011年高考全国文综大纲版历史试题体现了以能力立意、以问题立意的命题指导思想,突出考查了“大纲”中规定的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讨问题的能力 。第一,从分值分布看,中国古代史,3分;中国近现代史,37分;世界史,24分。第二,从试题考查内容看,涉及内容有文史常识、明朝税收政策、近代民主思想、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中国20世纪60年代经济政策调整、价格革命、美国1787年宪法和政体、殖民扩张双重影响、二战、苏联改革、中国新时期外交政策的变化、中国古代民本和近代民主思想、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等主干知识,考查的范围较为全面,政治、经济、文化、外交、战争等均有涉及。第三,近年来,全国文综Ⅰ糅合了多种史学新观点,全面考查学生的概念理解、史料研读、综合分析、阐释论证、知识迁移和运用等学科基本能力,历史试题逐渐淡化古代与近代、中国与世界的时空界限,跨知识渗透、跨区域链接,水乳交融,综合程度越来越高。如2009年第37题赋税制度把中国古代和近现代的税制综合起来考查,2010年第37题商业发展把中国古代、近代及世界工商业发展综合起来考查,2011年第37题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和中国近代民主思想传承发展。第四,近几年主观题在中国古代史内考查较多,如2006年的中华文化(32分),2007年的金迁都燕京(20分),2008年科举制度(32分)、土尔扈特回归(20分),2009年赋税制度(32分),2010年明朝中后期商业发展(8分)、隋唐定都长安和洛阳(20分),2011年的民本思想(8分)、民族关系(20分)等,在复习备考中值得注意。研究高考试题中考查的内容、侧重点及试题内容体现的内涵、价值观等,可以指导我们更好地复习备考。

二、 研究教材“大纲”,把握复习重点

随着越来越多的省份跨入新课改,体现新课改理念的高考命题已成为主流。广西仍在沿用大纲版教材,与新课程的矛盾愈显突出。这种背景下的复习备考,更需要教师的备考智慧。那么,怎样才能使我们的复习、备考与新课改理念相吻合呢?笔者做了以下尝试。

第一,收集每一单元历年高考真题,确定本单元的复习重点。单元主干知识是高考试题命制的载体,主干知识及其内含的价值取向和隐性热点,往往是高考出题的方向,教师应注意收集本单元的历年考题,发现高考命题的规律,确定复习的重点和方向。例如,在复习抗日战争时,我收集整理了4道题目:

(2003上海卷)中国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能体现这一观点的有:①中国战场拖住日本总兵力的2/3以上;②中国人民共歼灭日军150多万,占其死伤人数的70%;③美国宣布为援助被侵略国家制定的《租借法案》适用于中国;④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关东军。

A.①②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2006广东卷)1943年1月,美英分别与中国签订新约,废除在华领事裁判权;11月,蒋介石与罗斯福、丘吉尔举行开罗会议。上述史实说明:①抗日战争为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提供了历史性机遇;②美英认识到应该平等对待中国;③中国已经成为与美英平起平坐的大国;④中华民族的抗战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07天津卷)《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1937年9月由国民党公布)提出抗日的三项主张:争取中华民族之独立自由与解放;实现民权政治,召开国民大会,以制定宪法与规定救国方针;实现中国人民之幸福与愉快的生活。这三项主张的主旨是

A.国共捐弃前嫌再度合作

B.在三民主义基础上团结抗战

C.国民党承认中共合法地位

D.呼吁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2009广东卷)共产党领导的边区政府在工作报告中说,国民党肤施县党部在延安公开出版几种壁报,张贴通衢。共产党的印刷厂替国民党印刷传单,已是尽人皆知。这反映出当时

A.国民党已在军事上占领延安

B.边区政府由国民党直接管辖

C.正处于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

D.共产党允许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

这几道高考题考查的核心是“合作”。由此,我们就可以确定抗日战争的复习重点和角度即合作主题,包括:国共合作,全民族抗战;中国与反法西斯国家合作,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组成部分。

第二,根据新课程新课标,确定本单元的复习重点。高考命题专家黄牧航教授在《史学观念的转变与高考历史试题的命制》中明确指出,“对知识的理解比记忆重要”,“历史阶段特征比阶段分期重要”,“探索历史事件所蕴涵的价值观比学术意义重要”。根据以上命题指导思想,在复习世界史“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东西方世界”这一单元时,我把英国政体的创新和发展,法国艰难的共和之路,美国1787年宪法和共和政体的确立、发展和巩固,各国革命中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启蒙思想等作为复习的重点;按历史发展阶段梳理古今中外历史主干知识,以文明史观和现代化史观、全球史观等新史学理论为指导,重新整合教材,寻找变式的知识结构,把握历史知识的内在联系,发掘历史事件之间的显性或隐性的联系,从而把握历史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

nlc202309022110

三、 研究学情,强化训练,提高能力

研究学情,进行针对性指导。研究学情,就是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听取学生呼声,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调整复习思路,按以下方法增强复习的针对性。第一,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以有限的时间提高学习效率。第二,帮助学生分析试卷,提出复习建议。高三年级的考试较多,学生如果不能在考试后及时正确地分析自己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就可能失去一次再次学习的机会。我要求学生做到:认真分析试卷中的错题,找出错误的原因,认清是知识性的错误还是思维上的错误,是审题失误还是粗心大意所致;同时规范答题;查缺补漏进行复习。第三,建立错题本。建议学生在试卷分析的基础上,把每次考试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起来,把错题还原到教材或笔记本中,一一纠正之,避免重复性错误,做到练习、测试皆有效。

精心选题,强化训练。选题需做到“三突出”,即突出题目的典型性(突出教学的重点、共性的解题思路和方法),突出题目的针对性(针对高考的考点、针对学生学习的弱点),突出题目的开放性(有利于拓展学生视野、发展学生思维)。如:

(2001广东卷)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形成标志着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政权的确立,这主要是因为

A.议会权利加强

B.法律取得至高地位

C.国王权利受到限制

D.内阁制度形成

这类题目既体现了高考的主干知识,更体现了资本主义确立过程中的内涵和价值观,即法治化。同时,这类题目还是学生的薄弱点,选取这样的试题进行训练,对提高学生的能力是非常有用的。

讲练结合,总结反思,掌握规律。第一,怎样审题:读题,找问题,读材料,答题。第二,怎样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史论结合,论从史出。第三,掌握一些共性的答题模式,如:民族关系问题(促进了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加速了少数民族的封建化;促进了民族融合;巩固了统一、多民族的封建国家)。第四,动手整理,归纳知识(中外结合、理清线索);反思,总结,感悟,举一反三。

加强史料教学,开阔学生视野。研读史料是学习历史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新课程理念和教材的日益推广,高考题多是“题在书外,理在书中”,历史试题突出了对材料的研读、处理能力的考查,体现了“新材料、新情境、新思路、新要求”的特点,凸显出历史学科的特色。

在历史复习中有针对性地使用史料,既可以突破教学上的重难点,加深学生对历史事件的理解,也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从不同的视角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复习“‘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为什么运动后期会出现阵营分化,出现了传播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思想潮流”这一问题时,我引用了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史》中的材料“凡尔赛的致命决定引起了强烈的民族主义愤恨情绪并导致了国内民族政治行动主义情绪的不断增长,这就使‘先进’的西方国家会按照民主和科学的原则指导中国这一信念迅速破灭。……正是在‘五四’运动所产生的这种新的政治环境和思想环境中,一部分知识分子开始转向了俄国革命的模式和马克思主义关于世界范围的革命性变革的理论。……随着对西方民主的信仰的破灭,随着国内的政治觉醒为在中国舞台上采取有效直接的行动提供了新的希望,布尔什维克的十月革命为中国知识分子提供了新的精神信仰和新的政治模式。”以上材料教学,使学生理解了“五四”运动时期民族主义的兴起;青年知识分子对帝国主义的认识由感性上升到理性并接受社会主义的政治模式,开始与政治运动相结合。

在高考复习阶段,我们要多一点思考,多一份研究,关注世界,关注社会,深刻挖掘历史对现实社会的借鉴价值,把历史知识和现实问题有机联系起来,使学生在高考复习中获得最高的效率。

(责编 黎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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