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在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24-08-25

院长在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选10篇)

1.院长在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篇一

在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

XX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 XXX

(2006年7月14日)

同志们: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今年以来,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都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部署。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相继召开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卫生厅还于6月下旬专门组织进行了为期三天的集中培训。今天,局党组决定召开这次培训会议,就是为了在全市卫生系统更加深入全面地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引向深入。上午,局纪检组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亚萍同志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通报;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药监局的有关领导就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了专题讲解。一会儿,副局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凌永辉同志要对省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培训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唐局长还要作重点强调。会议内容很多,也很重要,大家回去以后要层层传达,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做好下一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以提高认识为关键,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学习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高度关心。这些年来,我市卫生系统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超前决策,快速发展,逐步建立起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XX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得到了国家和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经济转轨期,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商业贿赂问题还比较突出。从全国和全省已经查处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来看,在卫生系统还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突出表现为:有些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和项目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单位及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有的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一些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提成;有的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这些年来,我市卫生系统由于狠抓预防职务犯罪和党风廉政建设,在全省其他地区频发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下,未出现大的问题,主流是好的。但我们对于商业贿赂问题在医药购销领域的蔓延,也要给予高度的重视,特别是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复杂性、特殊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不能掉以轻心。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市的有关重要部署和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掌握政策规定和界限,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和要求上来,认真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以自查自纠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安排,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最初分为五个阶段,考虑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复杂性,国家卫生部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推进步骤和时间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是增加了分类处理阶段,适当延长了自查自纠阶段的时间。延长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就是要加强医疗卫生队伍的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分类处理,主要是按照政策规定,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问题,分门别类地予以处理。今天的会议,既是一次专题培训,同时也是一次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动员会。各地、各单位务必要把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任务来抓,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

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职能部门要具体抓,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消极对待专项治理工作,甚至搞地方保护或单位保护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把握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

搞好自查自纠,是稳定医疗卫生队伍、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和部署,自查自纠阶段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医疗卫生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廉洁从业意识得到增强;使卫生行政部门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中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在自查自纠中,切实把普遍教育与个别帮助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人人受教育,不搞人人过关,引导干部职工消除顾虑,放下包袱,特别是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群体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按照“处理极少数,教育大多数,钱要收回,风要刹住”的要求,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加强自查自纠,主动讲清问题,上缴财物,纠正错误,规范行为,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近日,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已经对外明确宣布,赞同各地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帐户,我市个别医疗机构已经进行了初步尝试,对此,局党组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办法。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教育力度

国家卫生部已经明确提出这次专项治理就是要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重点是: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围绕这五项治理重点,切实开展自查自纠,要把开展反商业贿赂教育同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思想上筑牢道德防线,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四)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查漏补缺

各地、各单位要在专项治理中,坚持一边抓自查自纠,一边抓整改提高,切实做好查漏补缺的工作。一是在教育上查漏补缺。确保教育广泛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引导医疗机构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引导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服务观;二是在宣传上查漏补缺。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努力营造有利于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宣传氛围,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塑造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积极拓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外部空间;三是在监督上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医疗机构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提高监督水平;四是在制度上查漏补缺。切实做到制度管事、管人,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五是在管理上查漏补缺。凡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

(五)严把政策界限,分类予以处理

专项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要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和良性发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正确认识医务工作者在诊疗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与医疗机构及其重点科室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犯罪行为的区别。要坚持实事求是、讲求策略、公正客观、严肃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要针对查出的问题,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使带有普遍性的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财物或提成等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妥善解决,使严重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治。

(六)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案件查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扎实做好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近日,国家卫生部出台了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要坚持的四条原则:一是查办案件要突出重点,主要查处发生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中的大案要案。要从治理工作全局出发,抓住重大、典型案件适时突破,以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查处案件一定要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宽严适度。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同时,要体现政策,坚持惩处少数,教育多数;三是要树立依纪依法办案意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都要严格遵守纪律和法律的各项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规定,又要重视程序性规定,既要充分使用法定的调查、处理权力,又要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在查办案件时,要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要惩治商业贿赂,净化医疗服务环境,又要维护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推动医疗卫生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查办案件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坚决查处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公务员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审批、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要查办利用行政管理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的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和负有管理职能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行为;三是认真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利用业务之便,索要财物的行为,以及收受提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而拒不自查自纠的行为。前一段时间,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门同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药监局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共同商议建立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联系和协调机制。各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与纪检、检察和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汇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卫生局党组报告重大案件线索,争取支持和理解,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三、以强化措施为保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长期任务,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来认真加以解决。要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教育长效机制

要针对卫生工作和卫生系统职工实际,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行业道德建设、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措施性的工作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教育、反腐倡廉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廉洁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wm338.com网。大力倡导廉洁从医、依法执业的良好风气,增强广大医卫工作者的遵纪守法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建立监督长效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健全对医疗机构的巡视检查制度,继续大力推行好政务(院务)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行风评议制度、医德医风档案制度、新闻媒体联系制度、信访举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财务、基建和药品、医疗服务收费等政策执行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的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建立制度长效机制

要针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切实从规范管理入手,大力加强制度长效机制建设。重点是要进一步完善医卫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惩戒制度、项目建设审批制度、医药器械购进申报审批制度、医药器械招标采购制度、供货商家资格审查制度、医药器械商家代表集体接待制度、采购人员岗位管理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控制度、处方规范制度、医德医风查巡制度、康复病人回访制度、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大力推行“四合理,两规范,一救治”,扎实落实市卫生局党组就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的在教育预防腐败上做到“十抓”、在制度惩防腐败上做到“十坚持”、在监督惩防腐败上做到“十到位”等要求,切实巩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同志们,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为推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做出新的贡献。

2.院长在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篇二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交通部、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厅先后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省交通厅成立了以蒲日新厅长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先后下发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总体的和自查自纠阶段的两个实施方案,现已着手对交通系统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

式、重点部位和基本特点进行广泛调研。今天,我们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部署公路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发动各单位认真开展好第二阶段的自查自纠活动。刚才,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娄鸿雁同志宣读了路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下面,我就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路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温家宝总理也明确指出,商业贿赂直接危害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必须坚决予以治理。

近年来,我们按照交通部、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厅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市场执法监察、预防职务犯罪、委派项目驻地纪检和廉政合同、廉政档案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存在商业贿赂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发生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出现在招投标中资质租借、“围标”、“串标”,项目分包、转包、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工程计量、资金拨付、工程监理等环节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或强行指定承包方;许诺给予好处请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取好处;在材料设备采购中,违规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收取回扣;工程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巧立名目、拖延付款等方式索、拿、卡、要,这些行为和现象都有可能存在。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与要求,危及了工程质量和安全,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更破坏了交通、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与健康发展,损害了我们交通、公路的行业形象。切实治理商业贿赂,消除行业的不和谐因素,是加强公路系统诚信建设,构建和谐交通公路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推进公路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公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只有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心为公,心系事业,才能构建和谐交通公路、弘扬江西公路精神,树立无私奉献先行官、一心为民孺子牛的先进形象,才能创造良好的交通、公路发展环境,推动江西公路又快又好发展。公路系统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公路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准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和重点工作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交通部、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厅都制定下发了的《实施方案》,我们也结合公路实际制订了在全省公路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重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真正吃透精神,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公路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目标

全省公路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省公路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经营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公路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杜绝权力寻租、资质租借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公路管理新局面,推进公路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公路事业健康发展、公路队伍健康成长。

(二)要把握公路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

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治理工作要与整顿规范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二是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

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公路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坚持“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加强本单位机关、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的治理工作,并主动配合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三)公路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1、认真抓好自查自纠。要按照《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好自身的自查自纠,指导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应按照“四查四对照”的要求,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着重查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是否有“商业贿赂是经营活动的”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二查行为。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房建绿化附属工程以及施工资质租借、资金存储等主要环节,重点查机关工作人员、各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和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给予、收受财物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对资质管理问题,要贯彻落实省厅程受锭书记在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从现在开始任何单位一律不得借他人资质和向外借出资质。路局下发的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一定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及时上报。三查制度。要检查单位议事制度与决策程序,在经营、财务、购销、合同管理等制度方面是否健全完善及履行情况,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各单位要从制度建设方面认真查找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要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经常性检查和重点督察,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对敷衍塞责的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查处。要抓好自查整改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认真整改,对具体问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及认识态度,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通过自查自纠,促进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工作和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促进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2、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各单位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防止和纠正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一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要建立快速反映机制,对反映商业贿赂的每一件来信来访都要及时转办、督办。路局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各单位也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二要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对商业贿赂问题,按照省厅精神,总的政策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认识错误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三要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各单位要积极协助有关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与公安、工商、审计、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掌握行业中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要岗位,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确定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政策、法规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在完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制度上下功夫。对现行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措施和各种规范要求进行清理,并针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要围绕企业诚信体系、工程建设关键环节,行政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廉政合同的执行力度,建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档案。通过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一方面要在建立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上下功夫。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人员的监管,确保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上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用虚假发票列支成本、用红字发票冲帐、小金库等现象。加强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我省公路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把学习教育和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务求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和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各单位要抓紧建立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按照上级精神,抓紧制定体现本单位实际、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政策明确、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要建立领导、部门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专门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局面。要建立工作进展定期报告制作度、工联系点制度和督查、保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逐级开展督查活动,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发现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严格查处。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并推广经验,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大力开展学习教育。各单位要针对实际,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大家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加强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全系统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新风尚。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坚持边查边改。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既有企事业单位经营指导思想不端正、行为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也有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缺乏制约、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就要针对这些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对每个阶段、每一环节严格把关。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不管哪个单位,哪个环节达不到要求的,都要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各单位从治理工作一开始,就要对照上级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把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与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工作质量,切实做到动真格、真治理

3.院长在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篇三

大会上的讲话

全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3月29日,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会议,汪光焘部长、刘志峰副部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4月14日省委、省政府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也相继对治理商业贿赂那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刚才侯俊卿同志对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下面,结合酒泉市建设局实际,就开展我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度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了商业贿赂给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与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的重点,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从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出发,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因此,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和建设部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直接危害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直接危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领域也是其中之一。有效治理和防治商业贿赂,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分重要和紧迫。

二是从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

中,但与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一些不法经营者与政府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危害甚大。商业贿赂腐蚀了一批党员干部,成为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以推进依法行政为切入点,不断增强对权力运用中的控制、监督、规范,使政府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防止权力滥用。

三是从加快推进城市化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近几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设事业的发展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建设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有一个健康的环境。商业贿赂也使我们建设行业深受其害,尤其是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

用事业产权交易领域,发生了一些案件,给建设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加快建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营造干净规范的市场环境,才能做到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1、明确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通过专项治理,要使全市建设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设系统相关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确保全市建设事

业健康发展。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明确治理工作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行为主体。重点部位是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两大部位。重点环节是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追加投资、资产评估以及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上。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的行为主体: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公用企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下一页

4.院长在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篇四

各科室:

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

导原则

㈠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加强医务人员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行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惩处违法犯

罪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㈡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医院要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划、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通过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措施,建立科学、规范的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精心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医院和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准备和教育动员工作。坚持原则,严肃认真,防止走过场。

3、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医院要认真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专项治理工作既要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又要突出抓好药品、高值耗材、医用器械购销和处方提成、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

4、严格掌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医院和各科室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线,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线,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的关系,既要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自查自纠工作重点

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医疗活动以及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提成或回扣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㈠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医院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召开院党总支会议和院务委员会议,专门部署此项治理工作。

㈡宣传教育与自查自纠阶段(6月-8月)

1、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首先,通过全体职工大会、院周会、科室晨间交班会、护士长例会等加强对中层领导和职工的宣传教育;其次,各科室办出相关内容黑板报一期、各支部通过学习园地展开学习讨论、职能科室利用橱窗加大宣传力度,等。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危害性及开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深入开展“荣辱观”主题教育,树立“白衣天使”新形象。首先,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主要讲话精神,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章相结合,教育医务人员分清是非,明辨荣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其次,医院和各科室集中组织职工学习医德医风规范等管理制度,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和省卫生厅“三条禁令”、“六不准”、西宁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八不准”规定等,增强医务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引导大家投身到治理工作中来。第三,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弘扬正气。用榜样来鞭策和激励医务人员,努力树立“救死扶伤、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廉洁行医”的新风尚。第四,坚持警钟长鸣。开展警示教育,防微杜渐,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杜绝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第五,对外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和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公司人员的教育,共同营造“拒收贿赂光荣,接受贿赂可耻”氛围。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⑴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确立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

5.院长在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篇五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XX

(2006 年6 月29 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部署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刚才,市卫生局、XX市等单位作了很好的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进一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直接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这种行为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治理。同时,商业贿赂与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着密切关系。一些部门和单位在生产审批、物资采购中发生的严重违法犯罪问题,说明商业贿赂直接涉及到政府部门,一些不法经营者与政府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危害甚大。按照中央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我市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从工作进展情况来看,各部门配合紧密,治理工作进展顺利。

(一)扎实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舆论声势。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了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参加的协调会,研究制定了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宣传方案,在XX日报、XX电台、廉政网上设立专栏,开辟了行风热线,公布了纪委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举报电话。有关部门选择商业贿赂典型案例,编印成“警示”材料,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县(市、区)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查办,形成强大震慑。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1 件,占今年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68.8%,其中大案7 件;市工商管理部门摸底排查线索16 件,已立案7 件,结案1 件,涉案金额达500 多万元。通过依法查处典型案件,对商业贿赂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要求,从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中开展自查自纠,并把这些行业中最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问题的环节和岗位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如建设部门重点围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等查找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国土资源部门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项目发包,土地、矿业权评估等四个领域作为重点,深入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国资监管机关抓住产权交易的进场、评估、交易等环节,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易、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低估或漏估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行纠正和治理。卫生部门认真查找医疗机构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先后开展了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和医疗服务中分解收费三大专项治理活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开展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中本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也对本行业涉及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了部署。

(四)加强工作指导,抓好督促检查。为了及时了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态,今年5 月,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了调研和督促检查。目前,我市的治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县市和一些部门的领导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细。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县(市、区)和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开展比较扎实,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工作动态反映及时,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和部门,未落实专人,工作滞后,信息不畅。三是宣传力度和营造声势不够。一些地方和单位只停留在发文件,具体工作落实不到位,营造舆论声势不够。

二、重拳出击,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高度重视,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涉及收受贿赂的行为,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高压姿态。

(一)积极拓宽案源渠道,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注重依靠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同时,要深挖案件线索,突破大案要案。当前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大、范围广、人员多的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发生的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要积极拓宽案件来源渠道,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善于从部门和行业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注意新闻媒体热议和披露的涉及商业贿赂的信息,运用各种途径和手段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力争尽快突破;正在查办的案件要加强力量,加大力度,从速查结,依法惩处,形成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强大声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商业贿赂案件,不管涉及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二)加强政策法规研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根据商业贿赂案件具有的行业性突出、隐蔽性强、窝案串案突出等特点,以及当前存在的立法相对滞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还不完善等情况,有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加强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市人民法院要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商业贿赂案件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市检察院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公安局要认真分析商业贿赂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大案要案督办制度,重点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件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案件。市审计局要把查处商业贿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要求落实到审计计划、审计方案、业务培训、审计成果等各个环节,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市工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现有案件的查处,要举办一些针对性强的培训班,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门培训。

(三)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逐步建立起情况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正确运用各种处罚措施,严格依法进行纪律、刑事、经济以及其他形式的制裁。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一)明确范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一是组织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对2001 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对监管工作和监管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二)抓住关键环节。一是调查摸底。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查找突出问题。各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以及重点岗位人员中问题。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重点查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认真搞好整改。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岗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三)切实搞好组织工作。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实行业务指导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统一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积极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垂直管理的部门(含党的关系由地方党委管理、业务上实行中央和省上垂直管理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格局。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扎实推进我市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沟通协调。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可派出督查组,必要时可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深入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要派人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纠正。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各地之间、行业之间、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商业贿赂成因复杂,涉及很多深层次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逐步铲除商业贿赂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凡是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的环节,都必须予以治理。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三是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平竞争。四是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治理的新方法、新途径。

(二)细化方案,整体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广泛宣传教育。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重大意义、正反典型、法规制度的宣传。既要注重在面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又要在行业内部开展宣传,增强针对性。要把握好新闻宣传的“度”,既要曝光典型案件,更要宣传正面典型。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抵制商业贿赂承诺”活动,树立以诚信守法、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二是扎实开展好自查自纠。首先要对六大重点领域的各种问题进行疏理、细化。其次要细化操作方法,做到有规范的程序、安排和措施。再就是要明确工作主体和责任人,确保纠正措施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一是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等。各行业要加快制订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抵制商业贿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采购销售、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中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防治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要深入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继续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商品住宅用地必须拍卖出让的规定,逐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大力推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深入推进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清理规范社团和社会中介组织,健全中介机构及人员资格认证准入制度。

(四)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抓好组织协调,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打击商业贿赂的有效办法。二是要努力做到“四结合、四深化”,即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相结合,深化“阳光工程”;与纠风工作相结合,深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相结合,深化群众监督;与完善内控机制相结合,深化制度建设。三是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讲求工作实效。要注意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非法犯罪的界限。四是要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要及时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报告。

6.院长在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篇六

2011年营口市卫生局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依据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营口市实际,2010年营口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营口市2010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对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坚持把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在每年的营口市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就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治贿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卫生局纪委、纠风办经常对市直主要医疗卫生单位近年来国家专项投入资金的使用、大型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新农合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二是注重宣传教育,构筑抵御商业贿赂行为的思想防线。每年都召开全市卫生系统行党风廉政及风建设工作会议。各市(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把学习宣传卫生部、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下发的文件、通知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市中心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妇产儿童医院等单位通过院报、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治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剖析危害,明晰政策,增强了广大干部医务人员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努力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今年,市卫生局要求各单位要在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将治贿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要切实结合工作实际,出台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年初,市中心医院与临床27个科室签订了《中心医院临床科室药品专项治理协议书》;严格执行了药品动态管理,超常预警制度,每月公布开药金额超标准的医生名单;对在医务部组织的临床医生用药检查中有异常情况的医生,院纪委进行戒免谈话。在确定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础上,医院与8个重点科室负责人签订了整治商业贿赂内容的协议书,医院明确规定:严禁接收生产经营企业、经销商、医药代表、器械商给予的回扣(现金、物品等),一经发现,不论多少,按规定严肃处理。医院采购药品,完全是“阳光操作”,与药品和器械商签订了《廉洁供货保证书》,发现不良行为,将没收保证金,不予结帐,并取消今后的供货资格。院纪委组织人员到门诊、住院部进行巡视,禁止医药、器械营销人员在医院内从事违规违法营销行为。药剂部每月排出销售数量在前10位的药品名单上报医院,认为有问题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分析,限量购药。医院将科室的药品比例同科主任、临床医生的绩效工资挂钩。年底对临床科室及医生全年药品比例情况进行统计,对比例超标的科室主任给予离岗挂职锻炼处理,对药品比例超标的医生调离岗位培训。市中医院针对以往药品占业务总收入比例高的实际,认真研究措施,想尽办法将药品比例降下来。市第三人民医院、第一专科医院、口腔医院等单位,每月将购置的药品、低值易耗品等全部在医院简报或公示墙上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市妇儿医院规定,霉素、甲硝唑为院常规用药,若临床需要,使用非常规药品,须经科主任或主管院长审批,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罚。

7.院长在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篇七

会上的讲话

史全喜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卫生系统治理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临汾市卫生局召开的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对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现就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作了比较全面的安排。下面,我先就切实抓好全县医疗卫生系统治理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些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会议,专题安排在全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最近,县委、县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无论是在力度上还是深度上都是未曾有过的,充分体现出党和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一损国害民的行为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程度。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严重性和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和重大现实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

一要深刻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是深入推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的客观需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商业贿赂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负效应,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近几年商业贿赂已逐步渗透到本来神圣的医疗卫生行业中来,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一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采取给予财物、有价证券、回扣、提成等不法手段,高价推销其医药产品;一些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接受贿赂,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医药采购、医疗服务等活动中,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这种不正当交易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而且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是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为此,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治理卫生行业商业贿赂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卫生行业商业贿赂工作。以此项工作成效来净化我们的医疗环境,教育和保护广大医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卫生行业的新形象。

二要深刻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近年来,群众看病贵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医药回扣等促销行为已成为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加剧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高额回扣的诱惑力动摇了部分医务人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操守,一些医务人员出于一己之私,违反因病施治原则,滥用高价药品和高值耗材,危害患者健康,损害医院信誉,腐蚀了我们的队伍,玷污了医学的圣洁。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为全县突出抓好各医疗卫生机构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武器和良好氛围。各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要借这次强劲的东风,积极主动的采取有效措施,把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当作优化医疗服务秩序,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三要深刻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是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商业贿赂“毒瘤”对卫生行业的侵蚀令人触目惊心,发人深思。从媒体披露的一些地区查处的一批窝案、串案和大案要案来看,从行政管理人员、医院领导和科室主任,到普通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直至违法犯罪,个别医疗机构的领导和知名专家也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医药购销领域发生严重的商业贿赂现象,与我们近些年来,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放松管理不无关系,个别医疗单位的领导甚至认为收取回扣、提成可以增加医务人员收入、提高待遇,调动其积极性,稳定专业人员队伍,对这些错误甚至违纪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甚至直接参与,也助长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蔓延。对此,每个卫生管理者和医护人员都必须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医学圣洁,从关心职工和自己政治前途命运出发,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行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治理工作,努力取得治理行业商业贿赂的明显成效。

二、正确把握要求及原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这次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已将这项工作列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认真按照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正确区分过去的错误和集中治理期间继续顶风作案的关系,既要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充分肯定多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主流,保护大多数,缩小打击面,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工作秩序。

三、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作好自查自纠,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能够解决大多数一般不正当交易的问题,对集中力量查办重点案件、稳定队伍具有重要作用。要突出抓好五个关键环节:一是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各自单位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二是组织动员管理和医护人员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和临床医疗服务中,有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查找,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这项工作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动员和组织,既不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下死角。三是针对查出的问题视情节按原则分别作出处理。对一般不正当交易问题,要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只要说明情况,上交钱物,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对数额较大,但能主动说清问题的,可以依法依纪从轻、减轻处分;对已掌握确凿证据而拒不自查自纠、尤其是在治理仍又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四是切实抓好整改。卫生管理方面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加强管理的办法。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服务思想,认真分析研究深层次原因和在管理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进一步纠正和规范服务行为。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加强对医疗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指导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要派驻工作组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各单位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严格依法以纪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准确掌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一般性错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达到教育多数、惩治犯罪的目的。

8.院长在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篇八

根据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下简称中办发9号文件),财政部已全面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为了切实净化政府采购市场,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机制,惩治商业

贿赂,现就地方财政部门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在我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初,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十分重大。

我国从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试点,2003年实施政府采购法。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采购活动中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日益规范,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在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有效的和明显的作用。但是,我们仍需清醒地看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交易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采购活动不够规范,恶意串通等违规违纪行为。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有认识上的偏差、既得利益的驱动,但也不排除少数企业商业贿赂的影响,尤其是个别不法供应商为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这些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也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声誉。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学习,统一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治理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任务和目标

根据中央纪委治理商业贿赂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此次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任务是: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摸清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表现形式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治理领域的当事人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廉洁从政从业和抵制商业贿赂意识;掌握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重点岗位重点调查,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和犯罪行为;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合理的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而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及时纠错机制,基本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制度健全的财政管理新局面。

三、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范围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范围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为此,财政部将从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直接组织中央各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二是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三是依法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反法律法规的商业贿赂案件,组织工作组到地方监督检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这一范围,积极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四、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具体实施步骤

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上述目标任务和治理范围,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分为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具体安排设想如下:

(一)广泛调研,确定重点治理问题。3月下旬到5月为调研摸底阶段,目的是摸清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领域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和状况,掌握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及规律和特点,明确治理重点。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采用座谈、下发调研提纲和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活动。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5-9月为自查自纠阶段,主要有四项工作内容:一是组织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发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对照检查本系统及个人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切实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二是对照财政部下发的文件规定,从本单位和个人具体工作上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不当行为。三是要从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四是财政部门要认真查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三)切实抓好整改,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0-11月为整改阶段。一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要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和制定相关制度。二是财

政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结合群众举报,全面梳理案件线索,依法重点查处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制意识和从业规范,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及时督促检查,全面总结验收

。12月到2007年1月为重点监督检查和验收阶段。财政部将组织若干检查组到部分地区、部分单位进行检查和验收,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省级财政部门也要相应地组织检查和验收,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组织形式

按现行财政分级管理体制,财政部将负责中央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地方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治理工作,中央各系统内的治理工作由中央各部门牵头。

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财政部门重点检查为辅。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地区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逐级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报上级财政部门。

六、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几点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按要求成立本地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财政部。要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对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决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广泛宣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和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发9号文件,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就开展宣传、教育和学习等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以加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同时运用新闻媒体和编发简报等形式,推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纪委的指示精神和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为2006年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调研摸底,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治理的重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治理工作。

(四)建立举报和通报制度,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为更好地做好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更深入地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接受社会的监督,便于群众反映和举报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各级财政部要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电话和传真等举报渠道。对举报的案件,应视情况转交同级政府纪检部门、司法部门或上级财政部门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主动交待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案件,尤其是对那些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五)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在工作中要紧紧围绕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认真开展和落实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省级财政部门要向财政部报告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其中,涉及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

9.院长在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篇九

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08年以来,我们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面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了实效。检察机关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市检察院评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等13个内设机构均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先进单位,执法责任制、组织、禁毒、党风廉政建设、双联、计生、扶贫等7项工作分别被县委、县人

大、县政府评为先进,62名检察干警有38人次被省、市两级院和县委记功嘉奖。

2009年,我们超前部署和开展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了市检察院和县委的充分肯定。目前,已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件2件4人,立案查处职务犯罪人数在全市检察机关反贪系统中名列榜首,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有影响案件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办理批准逮捕案件58件93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4件67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3件,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2009年2月,全县禁毒禁赌“春雷行动”开展后,我们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提前介入公安侦查力度,加快办案节奏,做到快捕快诉促快判,现已办理审查批准逮捕的涉毒涉赌案件19件45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毒涉赌案件3件12人。

下面,我就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好综治工作大走访活动作表态发言:

一、要正面宣传,引导群众。我们检察干警要着眼于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取得了根本性好转的大局,结合典型案例,以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大力宣传县委、政府抓好综治维稳工作的决心、措施和成效,让群众在看到问题的同时,深刻体会到当前综治工作成绩确实来之不易,引导人民群众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当前的社会治安状况。要积极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和取得的成绩,推介优秀检察干警的典型事迹,消除个别群众对检察机关及其干警的一些误解,最大限度地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宣传检察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要尽最大努力宣传公安、法院、司法几家政法机关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认同感,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满意率。

二、要“三问于民”,融入群众。我们检察干警要把开展大走访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丰富走访

内容,积极开展以问百姓疾苦、问民生诉求、问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主要内容的“三问于民”调研走访。走访中,我们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心里始终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用真情、下真功夫开展走访,要把群众当亲人、当朋友,坦城相待、真心沟通,最大限度地融入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走访后,走访干警要把自己和院领导电话留给走访户,随时接受他们的咨询、求助和监督,要通过走访,更加深入地了解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更加全面地把握社会治安动态,及时发现我们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检察工作。

三、要严明纪律,争取群众。我们检察干警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积极参与此项大走访活动,以严谨的思想作风、务实的工作作风来争取群众、取信于群众,要让群众满意。在此,我强调三条走访纪律。一是要注

重形象。走访期间,决不允许发生任何损害群众利益、损害检察机关、损害政法形象的不良行为,凡发现一起,坚持从重从严处理;二是要服从指挥。要按照走访活动的部署和安排,服从县委政法委指挥,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步调一致地开展走访活动,走访期间,检察干警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的,必须经所属走访小组组长并报我批准,绝不能敷衍应对,马虎走过场;三要认真负责。走访活动中,对人民群众反映涉及民事纠纷的法律咨询,要耐心解答;属于改进检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的,要细心记录;属于生产生活中的民生诉求,要诚心帮助,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并及时回复群众;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当场受理,详细记录,及时汇报,及时研究,我们将在七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按照政法部门职能分工和法律程序,及时移送其他政法部门处理;对涉及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我们

将依法核实,属实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不属实的,及时回复群众;对检察机关有误解的,我们要注意工作方法,绝不能意气用事,激化矛盾;对于反映长期久诉不决问题,应如实记录并向院领导报告,按照法律程序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安排专人负责告知群众。

10.院长在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篇十

同志们:

刚才,####同志对市人民医院开展医院管理年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讲得很全面、很具体,符合中央、省和####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我表示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如何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

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好范文版权所有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去年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就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题讨论了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江苏省和####市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正在扎实有序的推进之中。

医疗卫生事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卫生人员担负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守护神”。但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后,医药购销领域的回扣问题却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甚至已经成为行业的一个潜规则。医药购销中以商业贿赂为手段,推销高价药品和高值医疗器械,牟取非法暴利,攫取不法钱财,贻害无穷,它是“看病贵”的直接动因,是影响医疗卫生行业形象的重要因素,是少数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途径。因此,必须下决心整治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问题。

从我市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少数医疗卫生人员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在医药购销中收受贿赂,因此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随着惩治力度的加大,医药购销中收受贿赂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从当前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看,从社会反映看,商业贿赂现象在我市卫生系统、在市人民医院还不同程度存在,有些还比较突出。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重塑医疗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新形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医患关系,解决医院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惩治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中央、省市对开展此项工作态度坚决,要求很高,对此,大家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中去。全院医务工作者要通过此次专项工作进一步分清是非,加强自律,筑牢思想防线,争当廉洁卫士。

二、扎实推进医院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1、全面开展医德医风教育。要结合廉洁行医教育年活动,在广大医务工作者中进一步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乐于奉献的行业风尚,通过教育,真正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彻底消除三种错误思想:一是被动接受的错误思想。有些医务人员认为在贿赂行为发生过程中,行贿方是主动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先解决行贿问题,也许这些人的想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作为我们医务人员,如果大家都坚持良好的医德医风,对行贿人坚决予以拒绝,在心理上牢固树立起自觉抵制贿赂的决心,那行贿人再想行贿也是不能得逞的;二是“心安理得”的错误思想。有些医务人员认为虚高定价的源头不是医院,药品和器械回扣我不收、医院不收,就落在医药代表手里,因此感觉到自己收了也没什么,正是基于这样的心理,一些人大肆收受医药回扣,最终走向了违法犯罪,害了自己,也害了亲人,害了大家。三是侥幸过关的错误思想。少数医务人员认为,自己收受贿赂都是在暗中进行的,只要行贿人不说,其他就没有人知道。行贿人当初信誓旦旦,就是出了问题,也不会把我说出来的。其实,这是一种幼稚的想法,多年的办案实践表明,行贿人的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为了保全自己也会不顾一切,受贿者心存侥幸只会害了自己。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自纠”作为执法执纪专项检查、专项清理中一个重要的阶段,它的设置,体现出执法执纪者的良苦用心:相信检查对象的政治觉悟,依靠其自身的努力,将问题解决在检查或清理的初始阶段。对于确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来说,“自查自纠”当属解决问题的最好的方法和途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自查自纠”的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有些人非要等到板子打到屁股上才觉疼,非要等到别人查出了他的问题时方才懊悔主动变成了被动、“从轻”变成了“从重”。如果说,检查或清理开始之前,由于政策不明、界限不清或重视不够等原因,糊里糊涂出了错尚有点可原之情的话,那么,在明确了政策界限、设置了自查自纠阶段却仍然不查不纠的,只能是咎由自取了。在此,我要特别奉劝个别存在问题的对象:不要忽视自查自纠,自我解决问题的机会应该把握。根据上级要求,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的,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那些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的、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

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的、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在自查自纠阶段又不主动说清问题、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将严肃依法依纪处理。近年来,我市查处的一些案件中,不少人由于能主动交待并纠正自己的问题,组织上都给予了从轻处理;也有人在组织要求其自查

自纠时,由于没有把握好自己,错失机会,而受到严肃处理的。因此,我希望那些有问题的人,要珍视自查自纠的机会,主动解决问题。

3、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和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排查,积极行动,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医院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的责任,把本单位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结合起来,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职能监督管理部门的积极作用,形成专项治理的强大合力。要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在加强教育和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促使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三、以严明的纪律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医院对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的认识要统一,政策要明确,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好范文版权所有,从普法教育入手,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制度规范。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坚持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加强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在治理工作中要确保政令畅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继续违规操作、顶风违法违纪的,不仅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医院和相关科室主任领导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要按医师法的规定,吊销其执业执照,为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畅通上下情况沟通渠道,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加强全程督查和指导,随时掌握各地进展动态,分析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治理工作健康进行。按照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要求,要切实抓好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和构建长效机制三个方面的工作,三者必须整体推进,上下联动。我们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好这些“规定动作”,同时积极创新举措,完成好一些具有特色的“自选动作”。

同志们,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是哪个部门、哪个人的事,我们应该从全局的、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意义,以实际行动参与这项活动。我相信,只要大家齐抓共管,共同努力,这项工作一定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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