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论文

2024-09-19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论文(精选10篇)

1.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论文 篇一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 公司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企业效益最大化,参照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全部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 变更索赔管理体系 第四条

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公司特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经济管理部、经营部、工程技术、设部备运输物资部、财务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 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经济管理部。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组建后,同步成立以项目经理(指挥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试验室、安全质量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变更索赔业务分工

第六条

公司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经济管理部,实施主体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

1、经济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 上级下达的计划和各项目实施情况,分解下达公司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2、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负责变更索赔方案的策划和 上报、并按下达的变更索赔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 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和奖励方案等。

第七条

项目经理(指挥长)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总工

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计划合同部、工程部是变更索 赔业务主办部门。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细化责任到具体人员。第八条

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涉及数量的签认资料应

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应由 计划合同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宜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应指定其他部按 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计划合同部门处理,主办部门留存备案。

第九条

基础资料作为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基础资料的签证与搜集;所有变更索赔基础资料

必须保存完好并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工作关 系发生变化时,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否则,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并不得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第四章

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

第十条

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桥梁基础型式的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 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

第十一条

变更索赔的分类:

一、变更设计

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 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

1、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 况的差异、地面横断面变化、分项工程数量差等;

2、业主基于质量、安全、造价、竣工后使用等原因,要求 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3、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二、施工图量差

铁路项目: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进行投招标的项 目,施工图数量与投标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

公路项目:采用一阶段设计图与二阶段施工图之间的量差引 起的工程造价调整。

三、索赔

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六种情况:

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 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

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 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 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

4、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或方 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

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

四、政策性调整

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建设项目的标准发生改变、技术方案 和工程措施调整,引起工程项目、数量和造价的增加。主要指铁 路工程中的价差调整、建设标准提高增加费用。

第十二条

变更索赔的统计口径

铁路项目:

一、纳入统计项目

1、风险包干费、暂列金额、激励奖金、安全生产费,在合同额内不统计,超过部分按实际统计。

2、施工图量差:列入变更索赔额统计。

3、人工、材料价差:列入变更索赔额统计

4、铁路Ⅰ类变更或其他行业可单独计价的变更。按业主已批 复并计价的实际变更索赔额进行统计。

5、对总价承包项目,不扣减合同总价的负变更也按其绝对值 进行统计。

6、对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停工损失、保险、地方各类收费补偿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索赔事件以实际批复计价额进行统计。

7、对于实现正收益或减亏的负变更按其绝对值列入统计。

8、其他变更索赔的费用按已计价额列入统计。

二、不纳入统计项目

1、业主重大变更,如增建二线、改线、扩建、续建工程。但 该部分工程的变更索赔部分纳入统计;

2、合同外附加工程,如新增合同标段;

3、合同内的暂列金额、风险包干费、激励奖金、安全生产费等。

路外项目:暂定金额内发生的变更索赔也列入统计,其他按索赔总额计列结合股份公司《工程变更索赔定期报表》统一统计口径。

第五章

变更索赔考核及奖惩

第十三条

变更索赔是一项涉及法律法规、技术性很强且又十分错综复杂的综合工程。为激发和提高变更索赔人员的积极性,落实变更索赔责任制,公司建立变更索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第十四条

变更索赔工作的考核实行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包括目标规划、管理体制、运转机制、基础工作、激励措施、上级下达指标完成情况等六大方 面。根据各单位考核成绩,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 变更索赔奖惩条件

1、完成公司下达的分变更索赔考核计划指标;

2、经业主、保险公司批复的有收益的变更索赔,并且业主已 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或保险公司已将理赔款划拨入账。

3、已批复实际发生的变更索赔项目,对施工队伍的计价单价 应控制在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指导价》最高限价内,工 程数量按实计量并控制在业主批复的变更数量内。

第十六条

实行项目终结评估奖惩制:即在工程项目终结,工程价款确定后实施具体奖惩。计提的奖励基金用于变更索赔有 关人员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铁路工程项目按以下1-7项标准采用累进法计算奖励基金:

1、经投资检算及概算清理增加投资部分(施工图量差、标准 提高、各种原因新增工程等)按以下标准计算:2000万元(含,下同)以下,按其增加总额1%实施奖励,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实施奖励;1亿元以上部分按0.25%实施奖励;2亿元以上部分按0.15%实施奖励;3亿元以上部分按0.1%实施奖励。

2、变更设计增加投资部分,500万元以下按变更设计金额的 2%实施奖励,500-3000万元的部分按1%实施奖励,3000万元以 上的部分按0.5%实施奖励;

3、各种政策性调整增加投资部分,按增加总额的0.1%实施奖励;

4、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 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对计量超过合同风险包干费部分按2%实施奖励;

5、保险索赔按索赔额的3%实施奖励;

6、其他索赔总额达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其总额的3%实施 奖励,1000-3000万元的部分按2%实施奖励,3000万元的以上部分按1%实施奖励。

7、协作施工项目,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计取基数按计提管理 费实际增加额以5%实施奖励。路外工程项目按以下第8项规定计算:

8、路外工程(公路、地铁、市政、水利、房建等)项目按变 更索赔增加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金额)以2%实施奖励,其中暂定

金额索赔增加部分按增加额的1%实施奖励。

9、在优化设计过程中,对于将中标单价低于成本价的工程项 目,变更使得数量减少的,按照此项减亏额计算奖励。(铁路项 目列入其他索赔额内;路外项目列入索赔总额)

第十七条

由业主统一上报全线共性问题的Ⅰ类变更设计原则上不予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列。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其建安产值的0.05%提取变更索赔奖励专项费用(建安产值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按0.03%提取),用于奖励第十七条所列项目以外的变更索赔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此项费用评估时直接列入项目管理费。实施奖励时需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变更索赔工作,要求每个项目的工程变更索赔额必须达到该建设项目所有标段变更索赔的平均值以上。工作不力的,给予相应的经济与行政处罚:

1、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 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包干费在决算中未能全额计价的,按其不足额的10%处罚。

2、对可能变更而没有力争变更以及盲目变更给企业造成损失 的,按其损失金额的 3 ~ 5% 处罚。3、对变更索赔不主动,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完整)影响变 更索赔效果的相关人员分别给予 5000 ~ 10000 元罚款,不称职人 员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奖惩实施

1、变更索赔奖惩按项目一次性实施。在工程项目终结、工 程价款确定后,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将变更索赔收入情况、业 主变更索赔费用批复件、保险公司索赔费用批复件、末次验工计 量报表及奖励费用计算表一并上报至公司经济管理部,待审核后 报主管领导审批。

2、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公司批复意见,提出变更索赔奖 励分配意见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奖励应依个人贡献大小分配,重 点是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严禁搞平均主义。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原相关变更索赔

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已开工但未办理工程决算的项目亦适用于本 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解释。项目经理 部(指挥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论文 篇二

变更, 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 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 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 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 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 对非自方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 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二、管理

1、管理体系的建立

(1) 公司体系: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三总师任副组长;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办公室设在公司经营合同部门。

(2) 项目经理部体系:项目部组建后, 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 总工程师为副组长, 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

2、变更索赔业务分工公司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经营合同部, 实施主体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

(1) 公司经营合同部负责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计划和项目实施情况, 分解下达公司变更索赔计划, 审批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 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 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2) 项目经理部负责变更索赔方案的策划和上报、并按公司下达的变更索赔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提出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和奖励方案等。

(3) 项目经理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 总工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 计划合同部、工程部是变更索赔业务主办部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 细化责任到具体人员。

(4) 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 涉及工程量的签证资料应由项目总工牵头, 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由计划合同部牵头, 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 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 应指定其他部门按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计划合同部门处理, 主办部门留存备案。

3、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

(1) 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 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 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 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 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 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 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 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 桥梁基础型式的调整, 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变更主要有: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 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异、地面横断面变化、分项工程数量差等;业主基于质量、安全、造价、竣工后使用等原因, 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 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2)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 索赔主要分以下六种情况:

1) 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征地移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

2) 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 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

4) 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或方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

5) 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 根据投保的内容, 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6) 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

4、变更索赔考核及奖惩

3.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论文 篇三

一、抓好设计方案优化与完善,减少工程变更与返工

设计是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实施的前提,也是项目施工的依据。平时所说的按图施工,就是要求严格执行各类设计文件。所以重视设计、抓好设计过程的各个环节,对控制工程变更是非常重要的。

(一)编制设计任委托务书,明确设计任务与目标

设计任务委托书是设计的依据,只有任务书的内容全面、切实反映了建设方的意图,设计人员才能准确提交设计成果。为了能使任务书真正体现总体要求,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参照同类型的在建、已建项目,并咨询相关专家,然后综合形成书面意见。总之,只有认真做好设计的前期工作,建设单位形成明确的思路,提出明确的设计目标,才能保证设计质量,使得后期施工阶段少变更、少浪费、少支出。如在某工程设计之初,项目部指定专人编制《设计任务委托书》,在编制过程充分考虑四所现有场地环境实际情况和工艺现状及需求,对工艺流程、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人物流走向、建筑效果等各方面都进行了认真讨论和深入分析,并且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设计任务委托书》进行了审查,经过几次修改完善后,最后提出了书面意见书,提供给设计单位,设计任务委托书得到设计单位认可。避免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大的方案调整,为概算控制、变更增加的控制创造了前提条件。

(二)加强与设计单位沟通,抓好设计方案优化工作

建设单位必须经常、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使设计人员及时了解建设单位意图,同时建设方可直接知道设计的深度和消化设计任务书的情况。我们在实践中充分注重了双方的沟通作用,在某工程初步设计中,为了使设计单位充分了解建设单位的工艺需求及设计要求,项目部组织相关工艺室的技术人员与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深层次沟通与交流,明确了工艺具体要求,优化原有了设计方案。为及时出图,保证设计的综合质量,减少修改而造成的投资损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做好专家论证工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在加强与设计单位沟通的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抓好设计的优化工作,重要环节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将要产生隐性的投资增加表现出来,即从结构形式,建筑效果,规范设计标准方面配合设计人员做好简单的基础分析,从而达到最优设计模式,以降低整体成本的投入。做好专家论证工作,不仅优化了设计方案,论证了设计的适宜性和充分性,还减少了设计变更的产生,节约了投资。

(四)同步进行二次装饰设计,减少设计变更与返工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中,由于幕墙设计、钢结构设计等二次装饰设计一般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二次设计,因此何时着手二次装饰设计是直接关系到工程变更的多少。在通常情况下,有许多项目的二次装饰设计一般都是在工程施工到一定的程度才开始,有的甚至到主体工程快完工时才开始进行装饰设计,而此时的装饰设计容易与已施工的主体结构及各类安装预埋发生冲突,导致大量的工程变更,增加了投资,延误了工期。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和建筑施工规律,项目部在某工程的建筑设计阶段就开始着手二次装饰的设计,将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项目的水、风、电及消防等设计,有利于控制工程变更。因此,将建筑项目的二次装饰设计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既可以完全避免建筑与装饰的矛盾,大大减少工程变更,也是优化设计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抓好工程施工建管理,增强工程变更的效用

控制工程变更以及控制由于变更所造成的投资增加,施工阶段是关键。因此施工管理必須全面、系统、发挥协调功能,做好施工图会审、联系单签发、完善施工方案、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图纸会审工作,深入理解设计意图

建设单位在接到设计图纸文件后,要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认真消化、熟悉图纸,提出问题,并在会审中或会审后加以解决。熟悉、消化施工图的工作,实际上就是提前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减少工程变更的一种重要手段。消化的深度如何,将直接影响今后施工中产生变更的程度。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有关专业人员要深入研究设计,尽可能将存在的问题消灭在图纸会审阶段,为今后的顺利施工,减少“错”、“碰”、“返”等不利现象的发生,为控制工程变更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加强图纸会审的组织工作,使施工单位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将不施工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不但可以减少设计变更和节约投资,还可以减少返工和确保工期。

(二)严格工程联系单的管理,严把工程量核定质量关

工程联系单的签发,一方面是工程实施修改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工程决算的依据,它是除投标文件外最原始的决算凭据,对工程的最终造价起到相关的决定作用。因此在处理联系单的工作中必须要有章可循,按一定的程序执行,并一个口子对外,切不随意、随人签发联系单,而造成管理混乱,无法控制变更造成的投资增加。在某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现场办公室的具体做法是:工程变更时,首先由施工单位根据变更的具体要求,明确需变更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提出变更联系单,经监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部工程造价人员对该联系单的内容确定变更所增加或减少的投资金额进行核算,报项目部主任签字批准后,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要特别注意的是,变更内容涉及到在施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是在招投标时已做出承诺的,应按合同及相关承诺执行。对投标时少项、漏项的,不应纳入工程量增加的范围,不计算费用。

(三)完善施工方案审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在工程施工中“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先装什么,后装什么”,这些都是在工程施工方案中所要明确的问题。施工方案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变更的多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审查、论证施工方案是必不可少的,要在重要的分部工程实施前会同设计、监理和有关专家一起会诊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分析其优劣。运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合理的工艺流程、适用的机械设备,先进的施工方法避免在工程施工中“碰”、“撞”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减少工程变更。

(四)强化合同管理与执行,统筹考虑项目投资与效益

投资目标管理始终体现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此,在每一阶段的分部、分项实施中,都要对照概、预算进行分步骤控制,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材料的选型、定价都须围绕投资目标来进行控制。尤其是某工程建的总投资已经框定,根据项目性质及要求,框定的总投资有一定的缺口,但我们始终按照确定的投资额进行投资目标管理,按项目的各个分项工程即主体工程、安装工程、外装修工程、内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以及前期费用等进行计划投资分析,在分析中每一分项又列出诸多小项,然后对应进行调整、变更,使整个工程费用的投入皆在投资目标内运行。由此可见,只要将工程变更与投资目标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项目投资与效益,工程变更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4.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论文 篇四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四、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五、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六、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七、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八、设计变更的程序:

1、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需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2、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召集财务总监(若设)、财政局、监察局(若需要)等单位人员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核实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对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由承包人组织实施。

3、设计变更的程序应接受监察、财政、审计及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设计变更通知书应由设计单位做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图章,报送发包人。发包人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按合同约定的程序送达现场工程师和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 报告,报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否则,该项设计变更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就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给予答复,逾期没有答复的,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视为已被认可。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价款变更报告作为造价控制和工程款拨付的参考依据。

十、现场签证及相应的报价由承包人在变更项目完成7天内提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

十一、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中,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证据。

十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非承包人原因需修改且修改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按现场签证办理。

十三、如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承包人应按有关索赔程序申报、审批后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

十四、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五、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签证的办理还应当符合有关管理机构的程序规定。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行为,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约定的条件、程序和规定办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计价依据。第三条 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作出的修改设计的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且必须由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院图章。

第四条 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现场签证必须同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六条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七条 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现场签证必须以“现场签证单”为标题,并且载明签证事件发生的时间、签证的原因和范围、确认的工程量、签证费用或费用计算规定、办理签证的时间等。

第八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图章,报送发包人。发包人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按约定的程序送达现场工程师和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否则,该项设计变更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就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给予答复,逾期没有答复的,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视为已被认可。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可以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第九条 现场签证由承包人提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同意时,应提出异 4 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逾期没有答复的,该现场签证视为被确认同意。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确认同意的现场签证,可以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第十条 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中,发包人、承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计价的有效证据。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果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另行办理现场签证,未办理现场签证的,视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其他资料,如技术处理单、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

第十二条 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承包人应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应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办理现场签证手续。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现场签证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停工、窝工现场签证,可以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

5.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论文 篇五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务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修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水务局初步设计审批范围内的水务工程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设计变更的管理。

上述设计变更需报国家和省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水务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 各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应加强对水务工程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应加强对水务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参与工 1 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水务工程重大设计变更。

第六条 我市水务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的程序执行,其中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备注:本章参考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第二章

设计变更分类

第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征地拆迁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第八条 以经批准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审批、审查意见为比较基准,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包括:

(一)水库(枢纽)工程

1.增加或取消重要的单体水工建筑物;

2.大坝(挡水建筑物)坝体断面主要控制尺寸(坝顶高程、坝顶宽度)改变;

3.大坝(挡水建筑物)主要筑坝材料改变; 4.溢洪道(泄洪洞)布置方案(轴线、过水断面、消能方式、闸门启闭方式)改变;

5.大坝、溢洪道基础处理方案根本性改变; 6.水库库岸处理方案改变; 7.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变更。

(二)堤防工程

1、堤轴线(50米以上)改变;

2、堤型(50米以上)改变;

3、基础处理方案根本性改变;

4、中型以上穿堤建筑物(设计最大流量≥100m3/s)布置方案(轴线、过水断面、消能方式、闸门启闭方式)改变。

(三)水闸(枢纽)工程

1、水闸布置方案(轴线、过水断面、消能方式、闸门启闭方式)改变;

2、闸室主要部位控制尺寸(闸孔数目、堰顶高程、闸顶高程)改变;

3、水闸主体工程基础处理方案根本性变化;

4、施工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方案的变化;

5、主要建筑物施工工法。

(四)泵站(电站)工程

1、泵站布置方案(轴线、消能方式)改变;

2、泵站的主要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的变化;

3、泵站的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的变化;

4、基础处理方案根本性改变;

5、泵站(电站)总装机容量改变(不超过10%)‘

6、泵站(电站)引水方式改变。

(五)灌区工程 1.渠道功能任务改变;

2.重要的渠系建筑物布置方案改变; 3.重要的渠系建筑物建设方案改变。

(六)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

1、厂区布置方案改变;

2、主要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的变化;

3、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的变化;

4、基础处理方案根本性改变;

5、处理单元工艺改变

(七)供水、排水管线工程

1、单项管线路由(平面距离100米及以上)变化;

2、累计管线长度变化超过10%;

3、单项管材、管径(100米及以上)的变化;

4、基础处理方案根本性改变;

5、单项施工工法(100米及以上)的变化。

(八)单次变更导致的投资增加(或投资减少)或变更内容涉及的造价超过合同中标价 10%或 100万元以上的变更。

(九)征地拆迁专项费用超过经审查批准的概算(预算)子项所列金额。

(十)建安、拆迁费用子项变更累计超过经审查批准的概算(预算)子项。

备注:参考《广东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规定》第五条、《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九条 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影响较小的局部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物结构型式、设备型式、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等方面的变化为一般设计变更。

水务工程中次要建筑基础处理方案变化、布置及结构型式变化、施工方案变化,附属建设内容变化,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线路、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中非骨干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或者局部基础处理方案变化、次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变化,施工组织设计变化,水闸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增加投资额不超过单项中标合同价 10%或 100万元以下且不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内容的变更;征地拆迁专项费用不超过概算子项所列金额;根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在施工图阶段进行的补充完善及优化设计,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备注:参考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十条 以下情况不属于工程变更范畴:

(一)项目法人在工程招标文件及其配套的补充通知、设计图纸等文件中已明确应由承包方承担的工作内容、义务和风险,如工程实体的实施(含临时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措施、物价正常波动等;

(二)因承包方自身技术力量、施工机械、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应由承包方自身解决的问题等原因导致的工程无法实施或难以实施;

(三)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存在漏项或计量不准确等),但未超出相关合同计量条款约定的调整界限;

(四)承包方投标失误,如工程量、单价、总价计算错误,对现场施工组织考虑不周等;

(五)属于发包时约定由承包方统筹包干使用的费用(如一般临时工程、一般拆除工程、排水、承包人驻地建设、施工道路与通道、围蔽、支护等);

备注:参考《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工作指引》

第三章 设计变更文件编制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可以提出变更设计建议。项目法人应当对 变更设计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变更设计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

第十二条 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水务工程设计变更,须先征求有关地区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的设计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技术标准的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设计变更的依据,设计变更的项目和内容,设计变更方案及技术经济比较,设计变更对工程规模、工程安全、工期、生态环境、工程投资和效益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与设计变更相关的基础及试验资料,项目原批复文件。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算文件。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内容,项目法人及其主管部门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第四章

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总投资变化幅度超过10%等方面较大变化的设 计变更,应征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

(一)重大设计变更

(1)市水务局直属单位实施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初审,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区、县级市或市水投集团下属单位实施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水投集团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二)一般设计变更

(1)市水务局直属单位实施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审查确认,并抄送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备案。

(2)区、县级市或市水投集团下属单位实施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按管理权限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市水投集团审查,并抄送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备案。

(3)变更项目累计变更增加投资额超过100万或中标合同价10%或以上,项目业主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水务局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设计变更的一般程序为:建议提出→初审→组织现场会商(必须通知审批部门参加)→设计复核→组织资料会审 8 →设计完善变更资料→报批(重大设计变更)。

(二)市本级项目,由项目法人(发包方,下同)负责组织;区、县级市项目,由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三)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各级项目法人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的相关条款中予以明确,并符合广州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处理

(一)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并按照本指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二)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即可施工,但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本指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经审查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其投资变化作为工程概算调整的依据;重大设计变更需调整概算由市财政局审核。区、县级市实施的工程项目,因设计变更突破原核定投资概算的,其突破部分原则上由区、县级市自筹解决。

备注:参考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至十六条、《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工作指引》

第五章 设计变更的实施

第十九条

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或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与有关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下达现场变更指令,承包人据此组织设计变更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审核承包方提交的设计变更报价时,应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如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二)如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合同双方变更议价的基础。

(三)如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或单价或合价明显不合理和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或合价,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报项目法人确认。

(四)项目法人与承包方协商不一致时,监理单位应确定合适的暂定单价或合价,通知承包人执行。

(五)变更所导致的工程单价或合价调整结果,应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为避免耽误施工,可将工程设计变更分两次向承包人下达:先发布变更指示(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待合同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合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合价)。

第六章 设计变更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投资集团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水务工程的设计变更实施监督管理。由于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务集团应当加强对水务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分析原因,需要追究责任的应当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一)、属于因设计造成的设计变更,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二)、属于施工不当造成的设计变更,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各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务集团应当责令改正,并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六条 施工、监理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报告施工的,各区、县级市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应当责令改正,由项目法人根据合同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处罚。并按照《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规定扣分,并按规定上报市水务局备案。

诚信评价结果应用在本市水务工程招标活动中。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负责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归档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备注:参考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至二十条、《广州市水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规定》

第七章

附则

6.青银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青银高速公路建设期的工程变更,规范工程变更工作的程序,控制工程变更的费用,保证建设项目总投资控制在交通部批准的概算以内,保证变更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银高速公路筹建管理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和在青银高速公路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青银高速公路筹建管理处总工室(以下简称总工室)负责工程变更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工程科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审核。计划科负责变更单价的审核。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分类和变更原则

第四条 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对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第五条 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三种。即筹建处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第六条 第一种变更 筹建处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筹 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上级部门变更: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

筹建处变更:筹建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变更: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二种变更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第三种变更 施工单位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第七条 工程变更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各有关单位应对变更工作高度负责和严格把关。

3、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第八条 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1、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2、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3、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

4、由于铁路、水利、农田、矿工、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

5、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筹建处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第九条 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由承包方通过单价分析计算后上报变更单价,按照第四章的规定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筹建处按审批权限批准。

4、如果变更设计后,其合同价格经核查后,未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2%,而实际的工程数量又不超过或不少于该项工程量清单所列单项工程数量的25%时,则该项工程的单价或总额价就不应考虑其变更;

第十条 工程变更后工程量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和程序 新增项目的工程量由变更方根据筹建处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如实计算工程量,单标段单项工程累计总费用伍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其变更后工程量、单价、费用由总监办审批。累计变更费用大于伍万元人民币的,其变更后工程量、单价、费用由总监办审查,报筹建处审批。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法人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紧急变更是指施工现场突然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件,需要立即做出变更决定。推迟变更,将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总监办应在征得筹建处领导口头同意的情况下,立即主持现场的变更工作,并于开始变更后十日之内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监理(监理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之内的除外)、设计、施工单位未经筹建处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决定工程变更的变更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筹建处可诉诸法律。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的实施过程中,筹建处、监理、设计、施工由哪一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失败和损失的,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章 工程变更的变更程序

第十五条 青银高速公路的工程变更管理实行工程变更申 请审批制度和工程变更令审批制度,所有工程变更项目都要执行工程变更申请和工程变更令审批制度,两种审批制度均采用书面审批。按照变更单项工程累计费用≤5万元的工程变更申请和工程变更令由总监办审批。变更单项工程累计费用>5万元且<50万元的变更设计由筹建处审批。变更单项工程累计费用>50万元的变更设计由上级机关审批。总监办负责对所有上报筹建处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变更申请报告、所有工程变更令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1、变更单项工程累计费用大于伍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由筹建处审批变更申请和工程变更令。总工室负责将筹建处变更申请和工程变更令的审批结果抄送总监办。总监办按监理有关支付程序和规定执行。

2、工程变更累计费用在伍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由总监办负责审批变更申请和工程变更令。总监办须先将申请报告和工程变更令的审批结果报总工室备案并签字确认收到后,方可组织变更和费用支付。关键部位的变更设计和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变更,总监办必须在征得筹建处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实施。

3、所有工程变更文件(申请报告和变更令)均为一式6份,筹建处保留三份(总工室、工程科、计划科),监理保留两份(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保留1份,其余由总监办或驻地办转发。

4、《工程变更申请报告》的各部门审批时间和下发时间:驻地办3天,总监办5天,筹建处14天,《工程变更令单》的审批时间为驻地办7天,总监办14天,筹建处28天。

5、所有工程变更令单未经审批的均不能支付。

6、筹建处和总监办对工程变更的申请不同意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变更单位。

第十六条 筹建处批准的累计费用大于五万元且小于五十万元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对工程变更种类的划分,分别对三类工程变更程序规定如下:

第一类变更:筹建处变更的程序

筹建处接到了上级变更批示和有关变更意向后,经认真核实后,负责按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用《筹建处工程变更通知》通知总监办实施变更,总监办经过澄清、核实、校对后,转发筹建处通知给变更单位进行变更。待变更完成后,变更单位根据筹建处通知和实际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填写工程变更令及其附件上报驻地办、总监办,驻地办应在7日内、总监办在14日内完成审查并签字确认后报筹建处审批。筹建处如无特殊情况应在28日内将工程变更令审批结果通知总监办,总监办通知变更单位计入中间计量表。

第二类变更:监理单位变更的程序

监理单位将拟变更的工程项目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告》,上报筹建处,筹建处应在接到申请书后按变更设计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发布《筹建处工程变更通知》给总监办。总监办澄清、核实、校对后指示施工单位变更。变更完成后变更单位按筹建处变更通知和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填写《工 程变更令及其附件》经驻地办、总监办签字确认后上报筹建处,筹建处如无特殊情况应在28日内做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总监办,总监办通知变更单位计入中间计量表。

第三类:施工单位变更的程序

施工单位应首先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告》上报驻地办、总监办,经统一编号和总监办组织审查后上报筹建处,筹建处在接到申请书后按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下发《筹建处工程变更通知》给总监办,总监办转发给变更单位实施变更。变更完成后,变更单位应根据筹建处通知和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填写工程变更令及其附件上报驻地办、总监办,总监办根据审批权限提出审查意见上报筹建处,筹建处如无特殊情况应在接到变更令的28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工程变更令审批结果通知总监办,总监办通知变更单位计入中间计量表。

第十七条 累计费用大于五十万元的工程变更经上级机关的审批后,按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总监办审批的工程变更项目(累计总费用≤5万元人民币的)要求采用筹建处规定的《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和工程变更令及其附件的格式。变更令附件还包括与变更有关的所有资料,如变更会议纪要、申请报告、筹建处有关变更通知、单价分析表、相关图纸、变更依据等。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的变更程序

1、当遇到特殊情况时,如施工现场停工等待变更,无法履行变更申请手续时,监理工程师或在得到筹建处主管领导口头同 意后即主持开始实施变更,待变更开始后,必须补办申请书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2、遇到不可遇见因素或大的自然灾害时需紧急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在得到筹建处领导口头同意后,即主持实施变更,待变更开始后,必须补办申请书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工程变更令的审批制度、工程变更会议协调制度和会议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令的审批制度

为保证工程变更费用批复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权威性,筹建处对工程变更令采用审批制度,详见工程变更令审批单。

第二十一条 工程变更的会议协调制度

当遇到重大变更或变更工作遇到困难时,处领导可通知总工室召集各科室参加会议共同研究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的会议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检查,筹建处每3个月举行1次联合会议检查,检查项目由处领导根据变更情况决定。总工室负责召集工程科、计划科、地方科和其它有关部门参加检查。

检查的范围:

1)所有变更项目,包括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变更项目和筹建处批复的变更项目。处领导,总工室、工程科、计划科、地方科均可对每个变更项目提出检查意见,会议共同研究处理决定。

2)检查通过的变更项目的费用是该项目的最终费用,如果监理单位批复结果和检查结果不一致,总监办应按筹建处检查结果 执行。

3)总工室负责监督会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第六章 工程变更工作的奖惩

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工作的奖惩和处罚细则

1、奖责:筹建处将对下列情况工程变更的当事人给予奖励。①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的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能给筹建处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工程变更;

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批复准确、及时,对变更的工程量和单价审核认真负责的;

③施工单位如实上报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单价的; ④筹建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工作中坚持公正立场、认真负责,并给筹建处节省大量变更费用的;

2、罚责:筹建处将对下列情况工程变更的当事人和变更单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经济处罚;

①工程变更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低劣,或给筹建处造成损失的;对上报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弄虚作假的;

②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图纸粗糙、错误遗漏较多,拖延工期的;

③监理工程师故意拖延,吃、拿、卡、要,接受贿赂的,故意多报变更工程量和单价的;

④筹建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故意拖延,对施工单位提出无 理要求的。

3、处罚细则:

一、通报批评:

①违规情节不太严重的在项目办系统内通报; ②违规情节严重的在省交通厅系统内通报;

③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在征得交通部意见的情况下,在全国范围内通报

7.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的思考 篇七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 各行各业都需要投资建设一大批基本建设项目。因此,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各类项目建设主体所关注的重点是如何控制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以更加合理的使用建设资金、节约建设投资、缩短建设周期以及最大限度的发挥投资效益。

由于工程的建设施工活动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 因此, 任何工程的实施过程都不可避免的要发生工程变更。由于工程建设具有周期长、受到自然条件以及客观因素的影响比较大等特点, 因此,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的现象十分普遍。所谓工程变更是指业主、设计、监理以及承包商中的任何一方认为对工程有利、有必要对工程中涉及到的形状、数量以及施工方法等做出的变动, 经技术经济比较认定以及业主同意后, 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变更令使其实施这些变更工作的过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立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或机构是提出变更的主体。

1 工程变更的几种形式

1.1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为了完善工程设计、保证设计以及施工质量或者纠正设计中的错误和满足现场条件的变化等进行的设计修改, 最终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出现。

1.2设计变更联络单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 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问题, 或设计内容与现场情况有较大差异, 现场的一些突发情况导致无法按原设计施工实施等, 都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这种变更通常以设计变更联络单的形式, 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进行的。

1.3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严格按照FIDIC工程变更条款要求, 任何工程设计变更都要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为前提。可见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 如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合, 或为了减少投资, 缩短工期, 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 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 也可以提出变更要求。

2 设计变更的原则

设计变更应本着对工程技术、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对设计过程中的错、漏及优化问题, 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设计变更应掌握的几个原则: (1) 我们知道, 初步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对设计变更要严格管理, 必须经过认真研究并充分论证, 要有一套完整的程序, 避免由于频繁变更影响工程进度, 造成投资突破概算。 (2) 设计变更应当尽早提前, 如果在设计阶段发生变更, 由于其他费用还没有发生, 则只需要修改图纸, 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发生变更, 除了修改图纸以外, 还需要重新采购设备以及材料;但是如果在施工阶段发生变更, 除了上述费用外, 还需拆除已施工的工程, 势必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 变更发生的越早损失越小。 (3) 在进行设计变更时, 要仔细研究与承包商订立的合同条款, 对设计变更给承包商带来的影响, 业主要有预判, 对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内容和造成的影响与承包商进行充分地沟通, 尽量避免或减少由于工程变更带来的索赔。

3 设计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3.1 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要及时处理设计变更问题, 避免由于处理不及时带来损失。

由于没及时变更设计给工程建设造成的损失有非常惨痛的教训, 例如华东地区某煤矿井筒施工期间, 由于设计采用的水文地质勘探资料不够准确, 井筒施工时涌水量大大超出设计最大涌水量, 由于对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判断有误, 没有及时修改变更设计, 导致已施工的部分井筒由于流沙的作用严重偏斜并报废, 最后不得不重新修改设计, 采用冻结施工方式把井筒周边的水及围岩冻结住, 然后再进行井筒施工。该工程由于事先设计疏忽及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 没有及时修改变更设计, 造成损失达近千万元。

3.2 设计部门派出工地代表, 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协调处理变更问题。

我们知道任何设计都不可避免与现场的情况有一定的出入。比较大的工程项目, 设计单位要派出工地代表, 处理及协调设计与施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工地代表要深入现场, 就设计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业主、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进行沟通, 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反映, 由设计、业主、施工单位及监理共同研究同意后进行设计变更。

3.3 本着对工程有利的原则, 合理稳妥地处理工程变更问题。

在施工阶段, 业主及承包商会根据现场情况对设计内容提出一些要求, 如现场地质、地貌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会对建筑物的基础及结构形式产生影响。场区总平面的调整, 会影响到建筑物整体布局, 道路、河涌、管线总体走向或高程。设备型号的变更, 会导致设备安装基础的变化, 包括工艺及参数有时也会随之改变等, 所有这些都涉及到修改设计。设计单位在审核这些变更要求时, 一方面要积极配合, 避免影响施工进度, 另一方面也要严格把关, 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 要先算账后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 增加建设内容。

4 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任何变更都会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因此把工程变更对造价的影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很重要。有些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由于时间匆忙, 现场资料不全、考虑不周全等原因, 有待到施工图阶段完善。对不符合现场实际, 偏于保守的设计要及时变更, 这种变更有利于节约投资, 是有意义的。有些工程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有更先进更合理的技术而对设计进行局部的调整, 以期使工程项目或施工更加合理, 或达到缩短工期的效果, 如果能够恰当的掌握这种变更, 即便投资略有增加, 但是可以尽早的使工程发挥效益, 这样对业主而言也是有益的。但是, 大多数工程变更若掌握不当、或变更较为频繁, 则会对工程施工和工程本身造成诸多方面的损失, 造成投资大幅增加。因此从控制工程造价角度, 进行设计变更要注意几个问题。 (1) 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需要进行变更的项目, 各方应尽早协商加以解决, 避免由于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 (2) 在设计变更过程中, 最好进行多方案比较, 从技术、经济及便于今后使用等方面, 多角度进行考虑, 尽可能选择技术合理、工程造价低、有利于施工、有利于发挥投资效益的设计方案。 (3) 设计变更要兼顾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对新技术的使用, 变更设备的选择, 要进行分析对比, 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节约投资, 尽量不突破概算。 (4) 对由于设计变更带来的工程索赔要引起足够重视。要仔细研究业主与承包商订立的工程合同条款, 对引起索赔的设计变更要慎重。避免由于索赔带来的投资大幅增加。

5 结束语

工程变更的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涉及到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投资等多个方面。建设单位要与设计单位、承包商及监理部门协同配合, 对必要的工程变更要按程序进行。对工程变更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事先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进行预控, 在实施过程中多环节、全方位地严格把关, 尽量减少工程变更对项目建设的负面影响, 这样才能使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管理处于科学、有序的状态, 避免产生不必要纠纷, 进而更加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造价, 使工程建设项目有条不紊地加以推进。

摘要:工程变更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本文就工程变更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方面谈一谈自己的一些思考和见解。

关键词:工程项目,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管理

参考文献

[1]周凤翔.试论建筑工程中施工技术和工程监理的相互促进作用[J].价值工程, 2013 (20) .

[2]周凤翔.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及管理措施的探讨[J].价值工程, 2013 (18) .

8.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论文 篇八

关键词:工程变更 造价管理 影响

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性质和主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工程的施工范围、数量、质量以及价款等发生变更,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设计变更就是由设计单位给出设计修改文件;施工变更就是不需要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文件、资料的变更。

1 工程变更的原因分析

1.1 设计图纸的变更 由于设计引起的变更在建筑工程中要占主导地位,造成设计变更的因素主要包括:一是设计方的行为。设计方在设计之前没有对建筑环境进行充分的考虑,对于施工技术、设备等缺乏全面的分析,导致设计的图纸不符合施工实际,以致出现边施工边设计的现象。二是由于业主方的行为。业主方在设计人员设计图纸时,其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比如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等与实际施工的要求不符,结果导致工程变更,再者一些业主在设计阶段会出现新的思路,这些新思路使得设计不得不重新考虑。三是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导致设计图纸变更,一般情况下这种现象不常见。

1.2 “新增工程”引起的变更 工程施工具有很多不可预测性,结果出现了原招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含的“新增工程”,新增工程会导致原来的工程被迫变更,造成新增工程的原因是:一是设计方设计的图纸达不到施工的要求,以致不得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补充与修改;二是施工现场出现的一些变化,比如施工方为了赶进度,他们就会对某些工程的施工技术进行更改,导致出现一些新的施工;三是招投标代理机构在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不高,导致不得不重新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与修改。

1.3 人为因素造成的变更 因为一些人为因素而导致工程变更的现象也非常多,比如一些设计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他们会修改设计方案,甚至与有关建筑方串通骗取政府的投资资金,同时审查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工作不到位,也会导致工程变更环节形同虚设,达不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当然因为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导致工程变更的因素也不可回避,比如因为自然灾害、战争的不可抗力。

2 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

一般来说,工程变更的数量越多,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就越大,工程变更越早,工程的损失就会越小,如果工程变更价款超过合同价款的15%时就会对工程造成显著的影响。

2.1 导致产生三超现象 由于工程的变更而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在工程竣工结算中要占据很大的比例,依靠预算中的费用不能满足用于支付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为此就会出现三超现象。比如在建筑工程主体工程不变的情况下,在个别项目上的调整,施工方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就必然会增加施工成本,并对其它项目收费,这样就会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影响工程经费的结算。

2.2 工程变更会增加工程造价 工程的变更会打破原有的施工计划,这样会对施工设备、材料以及人员的工作效率等构成很大的影响,如果出现较大的工程变更时会造成工程的延期,众所周知,工程延期必然会增加工程造价费用,比如对某一建筑的更改,会导致原来的建筑被否定,结果不得不重新进行施工,结果造成建筑材料、施工人员工作量等方面的二次投入,增加工程的总费用。

2.3 工程变更使投资失控、难度加大 工程的变更会增加国家对投资资金的监督难度,因为我国的大部分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的特点,一些建筑企业利用工程变更套取国家的投资,因为工程变更会导致投资环境更加复杂,国家有关部门很难对工程变更的具体数据进行有效的监管。

3 降低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管理影响的措施

3.1 加强合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变更发生 首先要加强勘查、设计合同。强化设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因为勘查、设计方的原因而出现的工程变更。其次要做好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的重要文件,因此工程量清单的制定应该交由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且要明确中介机构所承担的责任。最后要完善施工合同。保证工程的变更都在建立在合同的平台之上。

3.2 科学划分工程项目 为有效降低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应该对工程的全寿命周期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实施分段施工,工程各标段之间要独立施工,降低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这样有利于加强对工程的管理,避免出现过多的工程变更,同时也降低了工程变更对其它工程段的影响;同时建立工程管理制度,强化工程施工单位以及人员的职责,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工程变更。

3.3 完善工程签证制度 工程变更必须要遵循工程签证制度,只有合情合理的工程变更才能被允许,通过工程签证可以保证对每个工程变更都能进行全面的审计,因此要加强工程签证制度:一是要加强对《工程签证表》的签署管理。《工程签证表》应表达清晰具体,不能直接签结果,而应写明签证的事实依据,要真实、全面地反映事件。二是签证必须在变更工程验收后,工程覆盖前或合同约定的时限前签认,事后补签无效。杜绝施工过程中不及时办理,却在结算时搞回忆录式的集中签证现象。

总之,公平、公正的工程变更能够有效地调节建筑方与施工方的利益,工程的变更对工程造价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工程的效益。

参考文献:

[1]金丽娟.浅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J].价值工程,2011(09).

[2]陈根妹.浅谈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J].河南科技,2014(02).

9.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论文 篇九

施工阶段少量的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为了更好地符合本阶段的建设成本,安全技术性能等,合理范围内的变更对于工程是十分有利的,可以减少资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等。总结了几个导致施工变更的原因如下:(1)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工艺造型是多变项目之一,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工艺设计的变更。任何建筑施工过程都难以保证不做任何变动,因为建筑是为了满足工艺要求以及使用等多方面要求的,会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随时调整细节上的工艺风格变化。(2)增减工程内容。由于初期造价或预算等方面造成的工程无法按原计划施工就会造成一些工程的增减情况,也可能是业主有了新的想法而推翻原来的设计。(3)改变使用功能。业主的想法或心思的转变很容易造成重新设计方案,由于早期业主对设计案只是片面的了解,一旦基础建筑做好以后又会出现新的想法,可能因为原来的设计不能满足某种要求,或者在建造出来之后发现跟想象的不一样,不能发挥其该有的功能,因此,这也是施工变更的一项。(4)合理化建议。建设方,施工方以及业主都想尽全力把项目做好,因此在建设过程中,都会根据情况给出合理化建议,使项目完成的更加完美,使项目的性价比达到最优,因此各方面的合理化意见也会造成施工变更。(5)施工中产生错误。有些施工方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错误,这是很多施工者都无法避免的,如果出现错误,那么工程变更是必然的。

10.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论文 篇十

摘要:本文重点论述了在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遇到的工程变更的分类及处理工程变更的策略和方法,旨在加强变更技巧,加强对设计的管理力度,减少设计变更,加强现场变更费用管理,提高变更管理水平等。

关键词:EPC总承包;变更管理1 EPC总承包模式简析EPC是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是指一个总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联合体与业主签订承揽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试车)等工作进行承包,实现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工程验收合格后向业主政工期刊/zgsfb/移交提供完整的可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的一种工程总承包模式。成功地运用这种模式能够达到缩短工期、降低投资的目的。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变更的界定通常总承包合同规定,变更是经业主指示或批准的、对业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变更。工程变更涉及业主要求的改变,业主要求主要指描述工程的目标(竣工工程的功能、范围、质量和范围要求,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物品)、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这部分要求主要反映在总说明书内。因此,对总说明书内容的改变一般为工程变更。

变更的起因,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业主的新要求,所发生的工程变更。二是设计、采购、施工实施中的一些实际情况,如现场施工条件无法达到要求,或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主客观因素,影响中说明书要求内容的实施而发生的变更。三就是由EPC承包商根据EPC合同条件第13.2款:“承包商可随时向雇主提交书面建议,提出(他认为)采纳后将:①加快竣工,②降低雇主的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费用,③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给雇主带来其他利益的建议”,提出并经业主认可的新建议。业主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变更申请资料的方式,提出工程变更。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交变更申请资料,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在承包商确认收到业主的变更指示后,工程变更才正式确立。

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变更的分类3.1 业主方引起的工程变更通常,业主方引起的工程变更包括:推迟提交业主应提交的项目包括文件;总说明书的缺陷,包括差错或遗漏、工作范围变更;计划调整指示;加速施工指示;工程暂停;有歧义的或相互冲突的合同条款;合同终止。工作范围变更是最普遍的工程变更,通常表现为工作范围的增减,是变更控制的主要对象。实践中,工作范围变更主要表现为新增工程,分为附加工程及额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商应严格按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项目范围、业主要求实施工程,要求所有工程项目参与人员认真学习合同系列文件的条款,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特殊要求,了解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工程范围及法律责任。

3.2 EPC总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EPC总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涉及对合同有利和不利两方面,一般包括:设计变更;材料设备变更;设备供应商变更;未能按计划开工;施工措施变更;分包商履行合同的失败;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失败;有缺陷的工序和低劣的工程;工期延误。设计管理是EPC项目的重中之重,设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承包商的项目效益。我国应用EPC总承包模式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通常在招标前负责部分设计工作,其设计深度也因项目而异。一般,业主给出的设计深度只到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EPC承包商需要完善初步设计并完成详细设计。在EPC承包商的设计过程中,承包商设计部可能对业主原来的设计提出了优化建议书(设计变更不影响原工程的各类技术指标),业主经过慎重考虑后做出接受、拒绝或修改建议书的决定。按照国际惯例,EPC承包商提出设计优化给项目带来的利益应由合同双方分享。EPC承包商设计部在提出设计优化前应咨询合同部的意见,充分考经济期刊/jjqk/虑如何从设计优化中获得最大利益。对于设计优化带来的利益分配问题,EPC承包商在合同谈判时就应当提出来,并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利益分配方式。

上一篇:一年春节前夕下一篇:2022年秋季开学初工作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