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部门工作总结(精选7篇)
1.投资部门工作总结 篇一
党群工作部部门职责
党群工作职责:
一、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
二、根据上级党委安排和公司计划,承担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相关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党总支在本单位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四、组织党组中心组、中层干部及其他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五、负责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负责党总支的文秘工作,以及有关会议的记录、纪要工作及会议决定的督办检查工作
七、负责与各级党组织的协调工作,包括与上级党组织相关文件的拟办、传递和归档
八、负责党群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党群各部门的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九、负责公司党总支的印、信管理等其他党群常项事务工作
十、负责统战工作
工会工作:
十一、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和党的工运方针,开展工会工作
十二、按照工会章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及会员代表大会,贯彻“双代会”和工会委员会决议
十三、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劳动竞赛活动
十四、负责妇女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十五、依照法律维护全体会员的权益,负责职工的福利、疗养、困难补助,开展送温暖活动
十六、负责向公司党组织、行政部门反映公司员工的情绪、呼声和要求,就有关涉及员工利益的改革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方案
十七、参与有关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十八、指导和监督公司各级工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对工会干部的培训教育
十九、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公司年终评比和劳动模范的推荐
二十、负责完成公司党组织、上级工会组织和其他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十一、负责公司工会经费的筹措、使用、审查和审计以及会费的收缴工作
二十二、负责管理公司工会的文体设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推广全民健身运动
二十三、协调与公司党、团组织的工作
二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社保体系建立工作
共青团工作:
二十五、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下发文件等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工作信息
二十六、负责组织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和政治理论培训及考核,负责对团干部的培训教育
二十七、按照团章的规定及时组织召开团员代表大会
二十八、负责共青团系统的先进评比表彰工作
二十九、开展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
三
十、负责团员发展、退团、离团工作
三
十一、负责公司“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开展
三
十二、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三
十三、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种业务、技能竞赛活动
三
十四、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三
十五、建立和管理团员、团干和团组织档案
三
十六、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三
十七、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三
十八、负责完成公司党总支、上级团组织和其他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
十九、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和意见,协调处理职工申诉,维护团员青年利益,关注和反映团员青年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问题
四
十、协调与公司工会的工作
监察工作:
四
十一、制定公司廉政措施,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和廉洁奉公教育 四
十二、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指示精神和公司制度的情况
四
十三、负责对公司监察对象进行效能监察工作
四
十四、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四
十五、主持调查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问题的性质、情节和程度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批准后,负责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
十六、承担总经理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行政监察任务
纪检工作:
四
十七、依据党章、党内法规和上级纪委的工作计划,布置开展党内的监督工作,提出对党员和干部进行纪律教育的计划和内容
四
十八、起草纪检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经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
十九、负责公司领导民主生活会前的意见征集和统计上报工作 五
十、建立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五
十一、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及时向纪检领导汇报,对违纪党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
十二、接受群众举报,负责查处党员的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五
十三、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负责移交司法机关
五
十四、配合司法部门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
五
十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投资部门工作总结 篇二
一、我国交通方面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现状
当前, 交通建设的投资主体以国家及当地政府为主, 投资机构相对单一, 投资方式主要为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筹资渠道不足, 筹资方式相对单一。而交通投融资机制不活、体制不顺、风险较大等问题的存在使得交通部门投融资工作的开展相对困难, 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存量资产也难以盘活。而对于投融资的管理问题也不尽人意, 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对投融资的管理理念和管理职能不明确, 投融资的体制无法满足地方经济和交通行业的稳步、持续发展需求, 投融资资金的管理使用缺乏规范性, 资金的使用得不到有效的核算。对于交通投融资的管理方式还相对落后, 无法实现信息化。
不可否认, 当前我国在交通建设方面的投融资管理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而要有效提升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水平, 提高对投融资资金的使用效率, 交通部门的工作任务异常艰巨。
二、提升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水平
在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并不完善的环境下, 要实现交通行业的稳步发展, 就必须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水平, 以保证每一笔资金都能够得理上的现状, 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就必须从思想上进行转变, 树立正确的资金管理理念, 完善交通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提高财会人员的核算审计水平, 逐步实现对投融资资金的信息化管理, 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1. 转变思想, 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
正确的思想观念是一切行为的指导规范, 如果思想观念上存在一定的误差, 那么一切工作的开展都不可能沿着正确有效的方向进行。要加强交通部门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 必须进行思想上的转变, 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 杜绝以往工作中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挥霍浪费, 将提高投融资资金的使用效率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 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 在提升交通部门自身财务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不断提升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为投融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2. 完善交通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作为交通部门内部唯一的价值管理手段, 财务管理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完善交通部门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 参照自身在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方面的权利及职责, 对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 对财务管理的具体流程、范围、内容以及方式进行相关的调整和改善, 明确相关财会人员在财务管理中的权利和职责范围, 由上至下形成统一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 将财务管理渗透到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当中, 保证从制度上对投融资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以提升交通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管理水平。
3. 不断提升交通部门财会人员的核算、审计水平
交通部门财会人员的核算及审计水平影响着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水平。财会人员的核算及审计水平决定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而这些会计信息能够直接反映出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率, 一旦这些会计信息出现断, 其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水平自然也要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提高会计信息的时效性、科学性及准确性, 就必须加强交通部门财会队伍的建设, 提升财会人员的核算及审计水平, 以保证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各项财会信息的质量, 交通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水平。
4. 逐步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的信息化
尽管是政府的投资项目, 但在投融资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各方面资金的准备情况, 项目建设当中资金的流动数额及流动方向等问题在具体操作中相对繁杂, 财会人员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要转变这种现状, 提升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效率, 交通部门需要依照自身的情况, 充分利用当前迅猛发展的电子计算机技术, 逐步地建立起内部投融资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平台, 实现对投融资资金的信息化管理, 提高财会人员的工作效率及信息核算质量, 有效地改善交通部门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水平, 保证投融资资金的有效利用。
作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通建设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地区经济、综合运输、国防建设以及第三产业等各方面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提升交通水平, 加快交通建设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在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相对单一的环境下, 要保证交通行业的持续发展, 就必须提升交通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水平, 保证每一项资金的使用都能够有据可依, 全面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交通行业的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刘冬, 黄飞, 单华勤.浅谈如何推进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创新[J]中国科技信息, 2008 (19) .
[2]时艳霞.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研究[J].交通财会, 2010 (7) .
3.投资部门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准入登记 市场监管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种新兴行业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涌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其中之一。面对新挑战,工商部门积极作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准入和组织形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总体而言,目前政府部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尚处于空白阶段,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经济的“卫士”,理应在此新兴领域监管中进一步先行先试,为切实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和提升工商执法能力发挥作用。
一、回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及工商部门的管理探索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多元化的投资需求日益增长,各种形式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模式在我国不断涌现。私募股权基金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工商部门顺势而为展开了初步的管理探索。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经过非公开的方式,面向少数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设立基金,谋求高利润的一种融资方式,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协商进行。一般可以分为“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两类。“对冲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外汇、期货等,由证券监管部门管理。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f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在我国又称为“产业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并以股权方式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投资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房地产、基础设施等,具有资产流动性差、无法随时变现等特点。其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公开发行上市、售出和并购。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长期处于市场管理的“灰色地带”。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经过30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等重要的融资手段,目前占西方国家GDP的4%至5%。20世纪80年代,私募股权以创业投资形式开始在我国出现,到2004年左右,出现了并购类的基金投资。近几年来,众多国外私募股权巨头已经登陆中国,对我国的商业投资向并购发展产生了显著影响。2004年,美国华平投资集团等机构联手收购哈药集团55%股权,创下了第一宗国际并购基金收购大型国企案例。2006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特别是2007年《合伙企业法》的重新修订,为私募股权基金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成立提供了一定法律空间,在中国资本市场掀起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热潮。据统计,目前我国有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近500家,资金流量2000亿以上,主要以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借“投资管理”等名义,实质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活动,重点投资于房地产等传统行业。
(三)工商部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探索
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新兴事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如何使之从“隐性发展”到“名正言顺”,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研究先行,调查了解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现实需求。近两年来,工商部门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国内外相关法律、政策、现状、问题等,逐步开始了系统研究,并积极深入企业,了解第一手情况和资料。上海市工商局针对全市282户创业投资公司及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大部分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营的情况,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全面研究,召开了有10多家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大型有限合伙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充分了解企业的困惑和心声,为对症下药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实践突破,出台股权投资企业登记新政策。天津市工商局于2007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为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法律地位首开先河。2008年6月1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浦东新区进一步下放事权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意见》,将“简化私募股权基金工商注册手续”作为支持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出。2008年8月6日,上海市工商局推出《支持企业发展的11条政策》,公开明确了股权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地位。2008年8月11日,上海市工商局联合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税务局共同发文,推出了《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对设立股权投资企业的流程进行明确,引起了私募股权基金企业的强烈关注。8月28日,上海市工商局受理了首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上海善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申请,使私募基金在上海开始走入“阳光地带”,为助推上海金融中心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也为工商部门全面介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二、思考:工商部门全面介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回顾过去,工商部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探索,目前只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刚刚起步,而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监管部门的缺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营中的问题屡见不鲜,如一些经营者打着“投资”旗号虚假宣传、非法“圈钱”,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工商部门是否应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全面监管?是否有足够的职能依据介入这一新兴领域的监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应当努力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良方,积极拓展工商行政管理领域,树立工商部门对新兴行业的监管权威。
(一)理论层面上,政府部门应积极介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
从国外的经验看,不同国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措施。在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会根据《投资公司法》的豁免条款来设立,法律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主要是对基金投资者的规范。英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必须由接受金融服务局监管的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我国理论界已经认识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既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又是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既能极大激发和实现投资欲望,又是众多市场纠纷和异常风险的重要源泉,在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阶段,一旦缺乏有效的约束,就极易诱发市场风险。而政府监管的作用就是减少外部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保护公众利益。因此,
政府既要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长期隐性发展的新兴行业合法“正名”,拓展多样化的投资渠道,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又要避免其可能引起的市场风险,规范产权投资行业的经营秩序。
(二)实践层面上。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秩序混乱,亟需规范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直游离于法律法规监管之外,没有规范,问题在所难免。私募基金打着“投资”、“投资管理”的名号募集资金。在对何为合法私募、何为非法私募概念模糊不清的情况下,一般投资人为了避免被“圈钱”,往往选择观望。而我国本土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中在上市前阶段投资和信托等短期投资行为,出现了“哄抢股权、哄抬股价”等现象,沸沸扬扬的凯雷收购徐工案就反映出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缺乏基本的规范。加上我国的私募基金主要通过私下订立契约而形成,基础委托代理关系十分脆弱,基金管理人素质不高,决定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高风险性和社会震荡性,亟需相应监管部门来加以规范。
(三)法律层面上。工商部门进行市场监管具有相关法律依据
尽管目前没有专门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但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市场经营行为,理应在法律框架下活动。工商部门是我国主要的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绝大部分法律法规,既适用于一般企业,也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新兴行业。例如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存在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虚假出资注册等违法行为,正是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管理范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产变更登记、商标、广告等市场行为也需要工商部门依法实施规范和保护。
(四)发展层面上,工商部门理应在新兴行业监管中有所作为
目前我国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定,主要有2003年颁布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但所有法律法规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方式缺乏明确规定,可以说目前政府部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处于“真空地带”。而根据工商总局的“三定”方案,工商部门“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一定程度上,工商部门是市场经营行为监管的“兜底”部门。因此,在对监管缺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新兴行业,工商部门理应积极探索,以监管树权威,以作为明地位,为工商部门介入金融市场等高端管理开拓道路。
三、展望:工商部门实现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效监管的措施建议
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既有内在迫切要求,又有外在强烈需求,发展速度十分迅猛的形势,建议工商部门从以下四方面人手,完善准入机制,加强后续监管,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步入良性发展新轨道:
(一)健全法律制度,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阳光化”提供法律支撑
目前理论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有必要专门立法规制尚有分歧,但笔者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存在具有客观性、合理性,应当在法律上予以确认。目前天津、上海等地工商等相关部门。虽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准入程序上予以了承认,但相关“意见”仅是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缺乏法律效力,建议工商部门进一步积极推动立法,从法律上给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准生证”,明确其法律地位和监管要求。一是在立法形式方面,最好参照公募基金管理条例,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予以专项立法,明确其合法地位和监管依据:也可以对现有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部分修订。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现有法律体系之中:在目前情况下,将上海、天津等地工商部门的现有政策性规定上升为部门规章或地方性规章,不失为一种便捷、有效的过渡措施。二是在内容方面,立法应明确各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运作模式。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要求、资金来源、募集资金信息的传播途径等等。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在市场准入中进一步放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设立模式的限制,允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公司、合伙、信托等多种组织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构建“基因图谱”,为私募股权投资交易安全性提供信息保障
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性,建议工商部门借助企业股权登记工作优势,从建立健全企业资料数据库,绘制股权投资企业“基因图谱”人手,逐步实现监管的深入性和专业性。一是建立企业股权信息系统,为投资机构提供信息服务。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借助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服务,保护企业产权,减少虚假注资和抽逃资本,确保登记的股权界定清楚、资本实在、不存在各种瑕疵和纠葛,有利于股权投资交易的诚信和安全。二是拓展“基因图谱”功能,培育股权托管市场。对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工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基因图谱”的资源优势,推动建立股权托管系统,推动场外股权交易,或者借鉴国外经验。培育从事股权登记和托管业务的中介机构,形成稳定的股权托管市场,促进股权交易安全。三是拓展“基因图谱”内容,强化股权变更审查,私募投资基金与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另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股权变更,而工商机关作为股权投资的登记部门,应严控股权变更登记环节,实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资格、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审查,维护股权变更信息安全。
(三)建立诚信体系,为私募股权投资监管“效能化”提供有效支持
无论有关私募基金的立法是否确定私募基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主力军,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服务和监管都责无旁贷。为提高监管效能,建议从以下方面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诚信体系:一是培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协会,树立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借助行业协会力量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诚信经营;二是借鉴现行企业评级系统和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建立健全基金评级体系,通过公开信用评价结果,促进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行业经营良好氛围;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后的信息巡查和采集,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后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情况及资产状况,并作为企业监管信息报工商部门备案,以便及时了解企业运作情况及风险状况,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信用分类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四)打击违法行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化”提供良好环境
4.投资部门工作总结 篇四
五、书报刊分销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是指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
从事图书、报纸、期刊批发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申请人应先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及审核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申请人获得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后,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及有关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商务部审批。商务部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申请人,获得批准后90天内持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经营期限30
1.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申请书、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见附件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2.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文件; 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的、由各方共同编制或认可并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的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
7.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的,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的确认(或备案)文件;
8.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合同、章程;
9.拟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证明文件;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部门工作总结 篇五
【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1]27号 【发布日期】2001-03-15 【生效日期】2001-03-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江苏省政府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
《江苏省创业投资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27号2001年3月1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江苏省创业投资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创业投资年活动实施方案
(省科技厅 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01年3月)
为提高全社会创业投资意识,优化创业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创业资金投入创业企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决定开展2001年江苏省创业投资年活动。为切实搞好这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一、指导思想
江苏省创业投资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宣传创业投资的理念、运作机制、行业规范和成功案例,提高全社会创业投资意识;认真研究探讨创业投资政策和法规,提出相应措施,改善江苏创业投资环境;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展示和投资跟进活动,支持科技人员和企业家进行创新创业,吸引海内外风险投资家和创业资本来我省投资,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
二、二、活动安排
江苏省创业投资年活动由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财政厅主办,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省创业中心和省创业投资协会承办。主要活动如下:
(一)江苏省创业投资年活动新闻发布会暨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成立大会
3月下旬,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部分创业企业和科技成果持有者参加,同时举行基金公司和有关项目的签约仪式,并进行创业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推介。
(二)江苏省创业投资年活动的宣传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媒体对江苏省创业投资年的各项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报道;同时开展有关专题宣传,主要包括:
1、创业投资基本知识介绍,2、美国、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投资运作模式及其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3、中国创业投资的现状及需要解决的问题,4、我省科技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等。
(三)江苏科技成果产业化研讨会
5月中下旬,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负责人参加,邀请国外著名专家学者、国内科技成果产业化比较成功的企业和高等院校负责人主讲,并开展专题研讨。
(四)江苏企业创业研讨会
6月中旬,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持有者、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创业中心的创业者以及民营企业家参加,邀请国内外创业成功人士演讲,分析和探讨成功创业所必需的要素。
(五)中国创业投资实务运作研讨会
7月初,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大学科技园、机构投资者、创业中心负责人参加,邀请国内外著名风险投资家演讲,并重点研讨创业投资的实务运作机制问题、中国创业投资发展问题、中国创业投资良性循环的实务方案等。
(六)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定期“沙龙”活动
每月举办两次,主要内容为案例分析和专题报告会。
(七)江苏创业投资政策法规研究
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力量开展有关研究工作,向省人大、省政府提出制定有关改善创业投资环境的政策法规的建议。
(八)江苏科技成果展示及投资跟进
5月中下旬,由省教育厅牵头举办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展示会;6月中旬,由省科技厅牵头举办科研院所和创业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展示会。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负责联系有关创业投资机构参加上述活动,并组织有关创业投资机构参加第6届世界华商大会和APEC科技成果展示会,努力促成一批项目签约。
(九)江苏创业精英大赛
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创业中心等单位承办。以我省科技人员、留学生创办的科技企业为对象,评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创业企业,供风险投资家投资及跟踪。4-5月份征集参赛者并进行初赛,6月下旬复赛,7月下旬决赛。
(十)江苏省创业投资年活动闭幕式
12月份,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同时举行项目签约仪式。
三、三、组织领导
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省创业中心及省创业投资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成立江苏省创业投资年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
四、四、活动经费
多渠道筹集江苏省创业投资年活动经费,主要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承担、出售门票、寻求赞助及财政支持等。
6.学生会部门总结学生会部门总结 篇六
从9月2号起,我们学校的新生报名工作开始全面展开,迎接新生,让每一个新生都能顺利的报名、办理入学手续,这是我们学生会每一个成员的职责,也是我们对领导、老师及上届学生会的一种报答。在这几天里,我们每天都是按时到达新生接待点,热情的接待每一位来学校报名的新生,带领他们去办理入学手续,耐心地解答他们的疑问与好奇。帮助他们领取生活用品,送他们走进他们的新宿舍,让他们感觉到,到了学校就像是到了家里一样。在这2天里,我们学生会的成员,帮助新生提行李拿包裹。也许是我们的同学太优秀做得太好了,也许是被我们同学的那种精神感动了,我看到来报名的新生及其家属的脸上都露出了笑容。作为学生会的成员,无论是谁,在看到那一张张陌生而又熟悉的面孔露出满意、放心的微笑时,都不禁会觉得:无论环境多么恶劣,我们都会把工作做好,即使再苦再累,那也是值得的。
经过两天的不懈努力,新生报名工作顺利完成了。在这次“迎新生”活动中,学生会很多成员几乎是三天都没合眼,衣服也湿了不少,但是,我们尽到了自己的职责,让每一个新生都顺利报名入学了。以后,我们定会更加努力地做好每一件事。
再接下来就是迎新晚会。在迎新晚会的准备过程中,我们学习部主要负责后勤工作,配合其他部对于晚会场地进行布置。会前,主管晚会的主席对各项工作都做了具体的安排。在布置过程中,每位同学都很认真,把会场布置得十分漂亮。会场布置好后,一切准备就绪,但却突然停电了。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问题,我们并没有慌乱,而是分头行动,把来电和停电的两种准备都做好了。当天晚上,晚会推迟了一段时间,但整台晚会还是顺利举行了。会上,系领导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系主任熊中侃也参加了此次晚会并发表了讲话,他对新同学表示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表扬。同学们也表演了精彩的节目,做了一轮轮开心的游戏,还有其他系的同学也为我们献上了精彩的节目,台下同学们的喝彩声更是一次次把晚会推向了高潮。
7.投资部门工作总结 篇七
关键词:政府投资,政府招标,招标审核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最高限价。建设部2008年7月9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并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其投标应予以拒绝”。可见, 招标控制价是确定预算价的前提, 合理制定招标控制价对于引导投标方合理报价、控制项目投资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的意义
1、规避招投标弊端, 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现实中由于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 招标控制价未经审核, 招投标过程就有可能存在舞弊和腐败。有的建设单位直接用项目概算或计划投资额来代替控制价进行招标;有的仅对主体建筑工程招标, 而依法应招标的配套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或施工中以工程变更的途径增加投资, 规避招标;施工单位通过出借资质和挂靠围标串标, 哄抬标价, 或恶性竞争致工程质量打折扣。通过对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并公开发布, 使其真正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成本, 既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 避免暗箱操作、哄抬造价等违法活动的产生, 又能体现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保证了施工方的合理利润和工程质量。
2、从源头控制工程投资成本。
当前出于种种动机, 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实。有的建设单位执行基建计划不严, 想超面积、超标准搞建设甚至“搭车”上项目, 在控制价的编制中就会打出差价。这样的控制价若不经审核即招标, 招标后再想对所形成的“中标价”进行审核很难实施, 造成的损失也难追回。
3、保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减少争议与纠纷。
由于外部因素及自身因素的存在, 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存在错项、漏项。一是工程图设计质量较差, 设计人员现场勘查不足仅凭设计人员的主观经验批量设计图纸设计深度不够, 边设计、边修改、边施工, 多个工程共用一套图纸, 根据这种图纸编制出的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实际出入较大;二是编制人员不了解现场, 为求效益和赶进度, 敷衍应付, 导致了清单项目与施工方案与实际不相符, 项目特征描述不严密;三是一些中介机构编制出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不符合规范要求, 甚至出现常识性错误。因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不准确不完整, 在工程计量上可能找不到合适的单价, 给支付和结算带来争议、扯皮、索赔、变更等隐患, 造成投资失控和资产流失。
投资评审对招标控制价的审核从技术角度评审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 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完善, 避免损失的发生。
4、降低评审风险, 增强工程竣工决 (结) 算的准确性。
由于其没有明确的中标单位, 招标控制价审核不存在具体利益对立面, 各种干扰大大减少, 从而增强了评审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同时, 招标控制价审核也为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极大了减少了结算审核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增强了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二、招标控制价审核的重点问题
招标控制价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工程量、计价、取费等进行审查, 核实其准确性;对适用定额和取费文件及其套用定额、取费标准进行审查, 核实其合规性;对施工工序设计、用材设计进行审查, 核实其合理性;对招标文件中材料价格进行审查, 核实其计价公平性。笔者主要谈谈政府投资评审中对招标控制价审核应重点注意的问题。
1、重视对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性的审核。
包括:项目的立项与审批、招投标程序、招标文件条款、勘查和设计深度、施工图的质量等, 这些都是正确审定招标控制价和的基础。
2、重视现场勘查工作, 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和施工图设计的结合。
由于交通和效益等因素, 不管是设计单位和控制价编制单位都不可能真正做到完整地踏勘现场, 这需要评审人员深入现场踏勘, 避免闭门造车。评审时要了解施工场地原始状态, 确定合理的施工工序和方法。
3、综合分析, 正确核定政府投资。
投资评审要利用掌握的信息、政策优势, 综合分析影响工程投资的各种因素。如对重点生产项目的配套工程, 政府只承担额外增加的成本, 对因改变设计企业节省的投资、企业搭车增加的投资应从政府投资中剔除, 由企业承担。
4、审查预算定额和材料价格要结合当地实际, 考虑气候、工期等风险因素。
如外运和购素土应结合现场情况就近取运, 按全费用综合单位计算, 不再按运距套定额。市政工程喷洒透油层和热沥青加工、沥青表面处治不可重复套算等。
5、完善相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制度, 贯彻“先评审后招
标“的原则, 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是必须进行的程序未经专门机关审定的招标控制价, 不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外公布, 彻底切断招标控制价不合理的源头。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2]徐国永.浅谈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财政评审, 2011 (3) [2]徐国永.浅谈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财政评审, 2011 (3)
[3]刘林.招标控制价审计的实践与探索.山东省审计厅网站.www.sdaudit.gov.cn[3]刘林.招标控制价审计的实践与探索.山东省审计厅网站.www.sdaud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