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总结

2024-08-15

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总结(精选4篇)

1.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总结 篇一

**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药品是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当前我国正处于药品风险高发期,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和制假售假现象时有发生。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府发电[2006]84号)和《**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府办发[2006]1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市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止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目标

1.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三个环节的重点清理和整顿,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

2.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行业自律水平有效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得到切实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和医疗执业机构使用药品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药品质量更加可靠,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以整顿市场流通秩序为重点,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以及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

2.规范中药材种植、加工行为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对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整治“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抽查抽验工作,及时发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向。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抽验的针对性,一旦发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要立即采取措施严格依法查处,解决药品、医疗器械抽验与监督检查脱节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二)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为重点,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组织机构建设和监测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责任,不断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限时报告制度。

2.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督促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执业机构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处方药的使用、经营行为;市卫生局要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控,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和评价,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干预。

(三)大力整治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查,凡是电视广告、店内店外广告未经批准或经审批后篡改内容均属虚假违法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或多次处理仍不改正的,要在该产品主要经营场所发布公告,公开其虚假违法宣传的具体内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虚假违法宣传的品种,要对其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及租赁柜台经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四)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司法监督、纪检监察联动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对符合移送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涉及跨县、跨省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在查办大案要案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要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

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药品使用环节实施方案,工商局牵头制定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整规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各有关行政执法

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这次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上报送市政府,做好迎接**市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是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建立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承担具体责任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制。将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见附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执业机构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行业自律并向政府、社会公开承诺,恪守诚信,保证不制售假劣药品。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药品市场秩序整顿需要统筹安排,联合行动,综合执法是这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主要形式。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督察,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日常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经委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财政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使用、保管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药品滥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查处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监管并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公安部门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加强跨地区、跨省查处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严肃查处大案要案背后的腐败行为和药品生产、销售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专项行动不认真开展,造成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打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缺位的问题。

(三)加强督查,严格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力措施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各部门保护主义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加快药品监督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条件。

(四)打与扶并重,促进发展。医药产业发展水平是药品质量体系和安全的重要保证,这次专项行动要坚持集中整治和制度建设,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逐步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的制度措施,形成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和扶持强优企业,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经济管理药品市场整顿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办,市政协办,市纪委,人武部,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秘书科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

《**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总结 篇二

一、工作目标

清理整治辖区内无证照小土滩盐池,取缔私盐生产、加工、储藏窝点,严厉打击私盐生产、运销行为,堵住盐池矿区私盐外流的货源;完善食盐市场监管机制,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严厉查处涉盐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全县盐业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一是整治辖区内小土盐池;二是无证运输以及擅自私采滥挖将工业用盐充作食用盐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三是无证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四是私自购进并将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

(二)重点地区

1、县内盐池矿区及盐业生产企业。

2、县内碘盐销量低、私盐冲击大、群众食用碘盐普及率较低的罗城、黑泉、宣化、骆驼城四个乡镇及一些重点村、社。

3、全县的学校、工程队食堂及其餐饮业,食品加工户,畜牧养殖户,皮毛加工户和从事肠衣加工的用户。

三、工作措施

(一)整治辖区内小土滩盐池,使私盐贩销者无流出之源。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商、公安、卫生、盐务、教育等部门联手,齐抓共管,采取有效办法,对辖区小土滩盐池进行集中重点整治。重点检查亚盛集团矿业公司化卤池边,亚盛集团生物制品厂卤水池边,盐池双丰与酒泉临水相临的杨家井,以及罗城乡盐池村盐池边废弃的小坑盐池,发现有非法生产行为,立即采取添沙填土的方法予以销毁。对拥有小土滩盐池的单位,向其宣传盐业政策、法规,严禁非法开采,销售。雨季要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复查,对个人私自开采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坚决取缔非法小土滩盐池,彻底杜绝土、硝盐流入食盐市场。

(二)切实加大对私盐贩销行为的打击力度,使私盐贩销者无处遁形。要积极同公安、盐务、卫生等部门紧密联系,互通信息,切实解决一些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在群众中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大要案和疑难案件,严厉打击私盐贩销活动。

(三)加强矿区源头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私盐外流。由于我县地处产盐区,盐池矿区内产盐单位多、分布广。因此,要积极与盐务、公安等部门紧密联系,联合执法,加强对盐化公司盐厂、东西两矿、盐池经销公司、双丰化工公司、盐池股份公司,以及亚盛矿业公司等六户盐业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禁止其用盐产品抵顶劳务费,餐费等现象的发生。通过整顿检查,彻底规范盐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实行重点乡村治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盐业政策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特别要对辖区内碘盐销量低,私盐冲销量大,覆盖率低的罗城、黑泉、宣化、骆驼城四个乡镇的部分重点村社,通过采取“四入”方式(入乡、入村、入社、入户),印发宣传材料,进行逐村逐户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整治中发现有私购、私销非碘盐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

(五)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净化盐业生产流通秩序

1、对县内500多家食盐零售经营户,7个食品加工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认真查处私购非碘盐或把非碘盐当作食用盐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7个畜牧养殖户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全县的100多个畜牧养殖户进行重点整治,对拒不接受检查的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私购非畜牧用盐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查处。

3、加强对城乡各类市场、农村集贸点及其周边地区食盐市场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对巷道农贸市场附近的50多户皮毛加工户和从事肠衣加工的用户进行彻底的清查,发现有私购私销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4、对全县的学校、工程队食堂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纳入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发现有私购非碘盐的单位依法进行严厉的处罚。

四、时间安排

5月26日至31日与盐务、公安、卫生、发改委、教育、新闻等部门联系,掌握基本情况,摸情底子,提出具体实施的方案,并向政府汇报,争取及早召开全县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会议或举行专门的启动仪式。与此同时,通过各种方式,搞好宣传,营造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的氛围。

6月1日至7月31日,与盐务、公安、卫生等部门配合,全力整治重点乡村,城乡各类市场;检查清理盐业生产企业、食盐零售户、食品加工单位和个人、餐饮服务业、畜牧养殖户,学校、工程队食堂的经营行为和食用碘盐情况;会同盐务、公安等部门清理、整治取缔非法小土滩盐池。

8月上旬至中旬,形成促进盐业健康发展、完善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方案,并接受省、市局的督促检查,总结报告专项整治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局上下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全力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抓住契机,形成合力。经检分局和各工商所要紧紧抓住全国集中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这一契机,针对本县盐业市场存在的问题,主动加强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取得重视和有力的支持,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配合辖区内的食盐整治工作,营建“政府负责、工商牵头、部门配合、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参与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行动,扩大影响,形成声势,全力净化盐业市场秩序。

(三)重拳出击,务求实效。加大打击力度,坚持端窝打点,追根溯源的原则,重点查处一些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坚持从严、从重的原则予以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力求产生震摄作用和轰动效应。监管执法人员要在具体行动中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四)突出重点,攻坚克难。要结合实际,抓住关键,在解决难点、焦点问题上下功夫,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那些屡查屡犯,在群众中影响较大,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工作的当事人要及时同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坚决予以查处,打击其嚣张气焰。

3.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总结 篇三

一、领导重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迅速展开

*劳社发[XX]34号文下发后,我县高度重视,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我县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部门统筹安排,成立了“县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进行全面部署,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详细的专项行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抽调了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四部门的精干力量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领导小组还及时组织参加专项行动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我们明确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推动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我们首先组织了四个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全县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中介机构、信息咨询公司以及有招用工行为的单位进行了逐户调查了解。以劳动监察日常巡查的方式进行了登记,共登记检查劳动力市场、职业中介机构、信息咨询机构和有招用工行为的单位23户,具体掌握了这些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二是梳理整顿检查对象,根据初查登记的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归类,排出重点,集中治理;三是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我们每到一户都认真宣传国家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为了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我们还商请了宣传机构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展,认真作好宣传工作。

三、严格执法,统一行动,切实维护好我县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

我县于3月15日至16日联合劳动、公安、人事、工商四部门的精干人员,对梳理归类排出的16户单位进行集中检查行动,同时我们邀请了电视台的记者对整个行动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检查中我们采取逐户检查,要求各个职业介绍机构、信息咨询机构及有招工行为的单位提供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职业指导资格证等相关证照,并一一登记,检查中我们发现福源信息服务中介和博思信息中心在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职业介绍行为,我们对这两户非法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依法取缔,没收违规招工广告牌3块,招工简章200余份及相关招工登记资料,对**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和江苏**经济合作有限公司的行为进行责令整改,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取求职者费用1000元。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有效的打击了非法职业介绍的行为,从源头上维护和保障了求职者的合法利益,净化了我县劳动力市场,规范了我县劳动力市场秩序,确保了我县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

四、存在问题。

1、求职者法律知识淡薄,欠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2、部分职业介绍机构收费不开正规发票,须进一步完善。

五、下一步打算。

4.清理整顿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篇四

盐人社„2012‟110号

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2‟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某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1-

社明电„2012‟3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将《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某 某 市 公 安 局某某省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

业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与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更加充分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即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处于春节后企业大量招工和农民工大量外出务工的高峰时期,必须根据这一时期的特点确定专项行动的对象及重点。一是以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节后需要大量招工的劳动密集型等用人单位为重点,进行清理整顿。二是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

三、专项行动的内容和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和招工为幌子,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打击暴力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查处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中介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招收大量在校学生以实习为名派遣至用工单位顶岗劳动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予以重点检查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发现使用童工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依法打击招工用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它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警惕少数不法分子恶意组织人员实施“打假工”和“骗工”的恶劣行为,发现以上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切实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及时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步骤和具体任务,及时做好专项行动的部署工作。要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加

强对本系统的调度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当前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地要将宣传引导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集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车站等流动人口集散地和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和受理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劳动者避开求职陷阱,掌握维权途径。要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对典型事例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组织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在宣传中,要注重引导用人单位转变招人、用人、留人观念,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就业观念,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对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和整治。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查处违法案件,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源头防范,长效监管。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别是结合此次专项行动中掌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加强跟踪,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形成对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全面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损害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于2月24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支

队)。

(二)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数据于3月2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某某市劳动监察支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附件:

1、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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