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安全心得体会

2024-10-29

财产安全心得体会(精选14篇)

1.财产安全心得体会 篇一

宿舍财产防盗安全

一、教学设计思路通过一些事情的例子使学生认识到,在生活中宿舍防盗应注意的问题。通过学生的讨论使学生逐渐辩析宿舍防盗判断标准,并能够初步确定哪些问题是属于自我意识的范畴;哪些问题是属于人际交往的范畴。

二、教学重点

1、宿舍防盗应注意哪些问题

2、哪些宿舍容易被盗?

3、学生宿舍通常在什么时间容易发生被盗?

二、教学目的1、通过活动使学生了解宿舍财产防盗安全涵义和标准。

2、使学生了解宿舍财产防盗安全

3、使学生重视自己的宿舍财产防盗安全。

4、当出现宿舍财产防盗安全时如何进行自我调试与寻求帮助。

三、课时安排:一课时

四、实施方法:举例、小组讨论

五、教学过程:

导入:什么

是宿舍财产防盗安全。

一、宿舍防盗应注意哪些问题?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要锁门,要养成随手关门锁门的习惯。不能随便留宿非本寝室人员,若要留宿则应向宿舍管理人员和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应提高警惕,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一律不能让其进寝室。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另配钥匙要登记,丢失钥匙要报告,不要随便借给他人。加强对宿舍的管理,门窗经常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责,熟悉本宿舍人员,对明显不是学生的人,应禁止入内;对进出携大样物品的人员,一律要问明情况,查验证件,进行登记。一.

哪些宿舍容易被盗?居住成员混杂,搬动次数频繁的宿舍。寝室人员常有进出,难以照应,给宿舍管理、值班带来困难,容易被钻空子。管理松懈、制度不严的宿舍。学生宿舍人员进出十分随便,外来人也可随意找人进来参观,容易使盗贼乘虚而入,进行盗窃。

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无责任心的宿舍。值班制度不严,值班人员对工作缺乏责任心,对进出者一律不管,为盗贼提供了极大的机会。缺乏警惕性,互不关心的宿舍。有的同学看到宿舍里有外来人不声不响、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种状况是盗贼分子求之不得的。门窗缺乏安全措施的宿舍。门口的锁坏未修或门上无保险锁,一楼窗户无栏杆被翻入,二楼以上窗户,如有便于攀爬的管道、壁沿等,也难免不被盗贼利用,翻入室内作案。二.

学生宿舍通常在什么时间容易发生被盗?刚入学时,宿舍进出人员多时,容易发生被盗。放假前,学生在宿舍整理东西时,容易发生被盗。学校举办大型的文体活动,外来人员剧增时,容易发生被盗。开门频繁,盗贼易乘虚而入时,容易发生被盗。同学都去上课、上晚自习而宿舍楼无人时,容易发生被盗。学校开大会、运动会或看电影等,同宿舍的学生都走空时,容易发生被盗。三.

盗贼在盗窃

学生宿舍时的主要伎俩是什么?盗窃分子作案,主动目标是现金,包括银行存折和汇款单,此外,还有收录机、照相机、衣物等价值较高的物品。盗窃分子入室后,往往是先开抽屉、再开箱子,最后翻被子、枕头和衣物等。

盗窃被人发现后,一是“骗”,推说是来找人的,以蒙混过关;二是“逃”,趁只有一两人发现,还未对其形成合围之势,立即逃之夭夭;三是“混”,先逃出发现者的视线,再躲入厕所、空房或阳台等处,等乱过了再从容离去;四是“求”,装出一副可怜模样,请求别人放过他;五是“凶”,挺而走险,掏出凶器威胁。

五、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力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在本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防火、防盗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特别是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大型集会会场、幼儿园、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和机房等场所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对配电室、锅炉房、油库、燃气管、电等认真

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安全通道、应急灯及疏散标志未安装或数量不足的,要尽快配备齐全。消防设施有过期、损坏、丢失现象的,要在近期维修、更换和购置。防盗设施不全或损坏的,要立即完善、补充,杜绝安全漏洞。

防火、防盗重点单位的领导要特别重视安全工作,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做到不留死角,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六、认真做好“三排查、三落实工作”。学校各单位要认真排查师生员工特别是困难师生员工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困难要认真对待解决。要认真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和纠纷,把影响学校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排查清楚,力争将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严防矛盾激化、升级。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基建处等单位要认真排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落实安全生产

制度,加大监管和考核力度,强化管理和技术培训,坚决杜绝一般性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

七、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公安处要利用多种方式向全校师生员工进行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冬季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同时,广大教职工要认真做好对子女及家属的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外来务工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教育他们遵纪守法,按章操作。对因违章、违规作业而发生火灾等不安全事故者和用工人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者,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八、加强学校车辆管理。学校拥有机

动车辆的单位近期要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严防车辆“带病”上路。对驾驶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他们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坚决杜绝车辆超速、超载、酒后驾车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九、后勤集团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强化对学生公寓值班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提高值班人员的责任心。严格公寓门禁管理制度,杜绝、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同时加大宿舍检查力度,查禁乱接乱拉电线及使用大功率、劣质电器现象,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基建处要加强在建工程和施工单位及其驻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使用不规范、不安全的取暖设备,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做好工地材料和设备的安全管理,严防盗窃案件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加强对

各企业及出租门面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确保学校企业和门面房屋的安全。

社区各住户要加强安全防范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社区的安全工作。社区各住户要经常检查室内水、电、气的安全,做到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气,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请专业人员整改。同时完善家庭防盗设施,杜绝安全漏洞,防止财物被盗。面对这一次接一次的财产损失和安全威胁,我们向大家发出倡议:维护人身财产利益,共同建设安全和谐的校园。分析以上盗窃案发生的原因,大部分是由于师生们防范意识不够,比如忘记锁门,忘记拔钥匙等疏忽大意的行为;还有一些是犯罪分子采取比较极端的做法,比如将窗子整体拆除。对此种种,学校已经开始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安全建设,比如给宿舍楼的寝室装上插销,防止出现因忘记锁门而被盗的现象;在女生宿舍二楼公共部分增加护栏;保卫部加强巡

逻;学校还在宿管中心主页上刊载了各种防盗的知识,这可以说是为同学们心中的安全防线上了一道锁。相比上述客观条件,最重要的还是值班人员和同学们增强防范意识,从内心警惕起来,把思想转化为行动,只有这样才能使客观的措施发挥最大作用。为了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此类盗窃事件再在我们身边发生,我们向泰医全体同学倡议如下: 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防盗意识,防患于未然; 支持值班人员工作,相互提醒,自觉维护宿舍安全环境; 随身带钥匙,养成随手锁门的习惯; 保管好笔记本等贵重物品,不随意摆放; 不随便留住外人,警惕未经许可进入宿舍的外来人员; 保管好自己的钥匙,遗失钥匙应立即向宿管人员报告; 睡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尽量避免晚归或者夜不归宿。

课堂练习请判断以下说法的对错:随身不带钥匙,养成随手锁门的习惯。随便留住外人,警惕未经许可进入宿舍的外来人员。不保管好自己的钥匙,遗失钥

匙应立即向宿管人员报告。不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防盗意识,防患于未然。社区各住户要经常检查室内水、电、气的安全,做到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气,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请专业人员整改。

六、课后作业

1、了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此类盗窃事件再在我们身边发生,我们向泰医全体同学倡议有哪些方面。

2、分析以上盗窃案发生的原因,大部分是由于师生们防范意识不够?

2.财产安全心得体会 篇二

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1 企业领导的思想安全意识差。

长期以来, 人们一直认为安全管理的主体是现有的安全部门。从实际情况来看, 其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上并不重视安全生产。同时, 由于安全管理重点在领导, 领导的思想转变是关键。正是由于他们对安全存有侥幸心理, 认为安全无关紧要, 抓好经济效益才是最重要的思想, 导致企业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知法犯法, 导致事故不断, 死伤众多。同时, 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清楚、不了解, 没有依法履行职责, 对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过问、不检查、不进行有效整改。他们缺乏全生产意识, 只注重抓生产, 抓经营, 而忽视抓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重视不够, 没有摆正改革、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这种只要经济效益, 忽视甚至不要安全生产, 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 没有意识到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 安全工作需要强化企业领导的思想意识, 使他们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友爱精神和人道主义, 珍爱职工的健康和生命。

1.2 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的维护不仅需要强有力的国家监管, 更需要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些中小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 还没有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甚至有的企业就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差, 不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现在的部分企业实践中却无法完全完整地有效落实, 最容易发现一线安全生产问题的职工不能有效及时参与到安监小组中去, 问题得不到最有效的反馈。一些企业虽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但内容简单、笼统, 没有可操作性, 只是一个摆设, 用来应付上级检查, 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1.3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缺乏安全生产保障。

从实际情况来看, 由于受企业经济发展平和财力的制约, 许多企业对于涉及安全设施建设、场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预防所需的投入都投入不足。没有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有的企业采用比价采购的办法, 降低成本, 导致采购的劳保用品质量低劣。没有安排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 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 使用、检测, 维修、改造直到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条件差, 安全设施不到位, 存在大量事故隐患。

2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1 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首先, 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抓。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企业领导必须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来对待安全工作, 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真正地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必须要由企业“一把手”挂帅领导, 统筹协调, 负全面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次, 加强企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培训。要在加强基础性安全教育的基础上, 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提高企业安全意识。要规范企业内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提高教育质量, 切实保证作业人员应知应会, 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第三, 加强检查监督。就是依据规章制度, 对安全生产的所有岗位、人员、设备和全部生产环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控制,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2.2 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随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 安全生产态势也趋于稳定好转。这也是劳动生产中首先要解决和保障的问题。从这几年的工作实际中也感到了各层各级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但在长期的感到如不认真处理, 将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瓶颈。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单独开展工作, 不能挂靠在经济管理部门, 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能, 加大安全监督力度, 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督上来。同时, 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安全技术改造消除事故隐患。按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要求, 引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工作台帐, 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质量工作标准和应急救援体系。

2.3 强化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生产安全的根本保障。企业安排适当资金, 用于改善安全设施, 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应该担负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科技投入, 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企业应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开展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调查、确认、评估、鉴定、治理和监控工作, 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和整改监控措施。另外, 还要加大淘汰落后、陈旧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与器材的进度。

结束语

总之, 改革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 而安全生产是基础, 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搞好新形势下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当前基层安全管理者要着重思考的问题。我们要警钟长鸣, 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力争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 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的根本好转, 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摘要: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个重要工作方针, 且十分重要。同时, 安全生产关乎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相关公私财产的安全, 也关乎劳动生产的顺利进行。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 一些单位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部分企业只注重短期行为, 重生产轻安全, 重效益轻管理, 出现了忽视安全生产的倾向。本文就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同时提出了具体的加强管理对策, 以此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保证人民生民和财产安全。

3.财产安全心得体会 篇三

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措施,加快改革创新,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积极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会议指出,2014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大部分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特别是近期连续发生多起重大事故和群众踩踏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惨痛。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进一步强化春运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应急准备,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2015年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基层监督执法力量,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抓好煤矿治本攻坚和整顿关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要夯实安全基础,继续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科技和资金保障能力。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

中央有关部门及部分中央企业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各省(区、市)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出席会议。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会上通报了相关情况。

4.景庄小学财产安全自查报告 篇四

寒假已经临近,为了有效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学校财产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组织全体教职工于1月13日对周边环境、教室、各功能室、电教设施、线路、取暖设施等多方面进行拉网式摸排调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检查,寻找隐患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从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活动安全、安全保卫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排查。

1、消防安全方面:各功能室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使用基本达到规范。

2、交通安全方面:针对学生上下学存在的交通隐患,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保证家长按时接送。

3、环境安全:学校周边环境比较复杂,我校经常性的组织排查周围环境,并加强门卫管理,要求外来访客一律登记,陌生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4、活动安全:学校举办集体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学校作息时间调整及临时改变学生上学、放学时间,能预先告知家长;制定了恶劣天气、防火、防溺水、防震、防踩踏等应急预案,并经常性的组织活动,让学生在演练中掌握防灾、逃生自救的技能。

5、三防工作继续强化。我校为了做好、做实这项工作,在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舍得投资,校园安全监控不留死角,保安人员职责到位,学校监管力度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我校通过本次排查,感到各排教室的厦沿台以及旗杆底座存在安全隐患,准备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寒假回来后进行修缮。

5.出租屋财产安全温馨提示语 篇五

2. 行走时;应尽量靠近行人道处并妥善保管好手提包。

3. 在出租房屋时,应认真做好核实相关证件登记,并到管理中心登记。

4. 手下留情,脚下留青!

5. 树立人人珍惜人人节约水的良好风尚。

6. 具有靠近路边商铺的业主/住户,应严格禁止外来人员从商铺进出小区。

7. 小草:请高抬贵脚。

8. 安全用电,享受人生。

9. 电老虎无情,请小心用电。

10. 雨天路滑,小心慢行!

11. 小草有生命,请你足留情。

12. 节约用水,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13. 远水不能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人。

14. 地球拥抱大家大家爱护地球。

6.财产保管员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六

本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以对党和广大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贯彻治安保卫消防承包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努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此责任书。

1、自觉履行本职岗位职责要求,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和制度,严格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办法》,物品仓库是学校财物存放重地,严禁闲人进入,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财产管理员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财产进出财目要清晰,不得随意泄露学校财产进出情况,负责保管财保室,设备及财物;负责与有关组室、班级等签订财产分管、清点、登记书,学期结束时下部门清点财产,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要追究赔偿责任。

3、教职员工在领取物品后须填写领物单并签名,做到账物相符。对财保室内的电线、插座、开关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每天离校时必须关闭电灯、电脑及其他电器开关。

4、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由于本人管理不当所造成责任事故,按学校追究进行处理。

5、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起一年。

学校盖章校长签字财产保管员签字

7.财产安全心得体会 篇七

关键词:山洪沟;岸坡防护;固滨笼;生态;辽西地区

中图分类号: TV87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14.040

1 项目基本情况

本文主要对辽宁省西部北镇市广宁河山洪沟的设计进行分析讨论。广宁河为辽河水系,经黑鱼沟河入西沙河进绕阳河,最终汇入辽河,流域面积140平方公里,河道全长22.47公里,河道比降10.52‰。本工程整治河段从富屯乡新立村于家街至富屯乡富屯村李家胡同,治理总长4.9公里,治理最下游断面以上流域面积为42.3平方公里,距下游汇合口约11公里,平均比降为11.9‰。形成本流域的暴雨天气系统有华北气旋、高空槽和台风等。流域洪水主要是由暴雨造成,暴雨主要发生在7、8月份。降水量年内变化大,年内分配也不均匀,而且集中在几场较大暴雨,单次历时为1~3天。流域上游无控制性防洪工程,山区河道比降大,河水汇流时间短。

北镇市全境处于北半球中纬度地带,地势西北偏高,东南偏低。现状主河槽宽度23~46米,河床深0.4~6.8米,两岸大部分为农田和村屯,河道上游两岸局部为山脚。山上受自然剥蚀,河谷周边地势较为平坦,其上为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堆积物和冲洪积物,以河流冲积、洪积、坡积、残积为主,岩性为黑褐色亚粘土,灰褐色亚砂土,灰黄色粉细砂。工程区内岸坎基础地层岩性主要由粉砂和中细砂组成,岸基稳定性良好,但抗冲刷能力均较差,且广宁河属山区丘陵型河流,河道相对较窄,洪水期水流湍急,受侵蚀强烈,威胁岸坎安全,建议对岸坎迎水坡段采取护岸工程处理措施。

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通过对治理段河道两岸现状的调查,治理河段范围内耕地及民宅较多,两岸岸坎、岸坡被洪水逐年侵蚀,对河道岸基的冲刷威胁着两岸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目前防洪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该山洪沟治理段河岸岸坡防护。

北镇市广宁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采取岸坡整治措施,提高广宁河两岸集中居民点、重要基础设施等防护对象的防洪能力,与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相结合,逐步构建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达到有效防御山洪灾害的目的,改变山洪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是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本工程治理山洪沟位于广宁河中下游,该段河道不规整,且村屯、耕地密集,靠近富屯乡,两个行政村沿河分布,河道主槽及两岸岸坡均存在人为的破坏,逐年的冲刷和淤积导致河道两岸面临着冲兑、塌岸甚至洪水漫滩的危险。据现场踏勘统计4.9公里范围内两岸岸坡不仅存在安全风险,且两岸范围百姓活动频繁,植被已被严重破坏,多为裸露的砂土,常年的冲刷更是导致了水土流失的加剧。

3 工程治理方案

本次广宁河整治工程的指导思想主要是完善以生态恢复为主的防护体系,在设计中结合生态措施的方案成为优先推荐的目标。考虑到广宁河为山区性河流,强烈而集中的暴雨形成陡涨陡落的洪水过程,因此兼顾过流安全、投资及生态治理的要求,在设计中部分岸坡及坡脚考虑采用硬护砌,部分岸坡坡面采用生态护岸,以植物根系本身的固土性来起到固坡的目的。

目前该地区常用的硬防护型式为坝式护岸、坡式护岸和墙式护岸。

坝式护岸利用控导工程来控导主流、稳定河势、保堤护滩,但其会对水流流势产生一定影响。修建坝式护岸后改变了河岸的平顺状态,使双向流的冲击力更强。

墙式护岸兼顾耐用,抗压强度高,且占地小,但施工程序复杂且质量难以保证,造价较高。

坡式护岸是一种较为传统的形式,利用耐冲材料(格宾石笼及块石)铺设在岸坡一定范围形成连续的覆盖式防护,对河床边界条件改变较小,但受工程占地影响,该种型式护岸对河道造成一定程度的束窄。

结合实际情况,本工程硬防护在河道较宽区段采用护脚型式。护岸工程材料选择应结合山洪沟特性,通过水面线及流速计算可知本项目区河道流速范围区间在1.35~2.89米/秒之间,由于当地块石材料较为丰富,本次设计采用固滨笼护岸。

4 工程设计及后期实施的思考

工程实施后可使广宁河沿岸2个行政村受益,受益人口达4800人,保护农田12000亩。河道整治后将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提高了当地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维护区域社会稳定,社会效益显着。

本工程为山洪沟治理工程,针对辽西地区河道现状实际情况及历年来治理山洪的经验,采用生态石笼护脚结合坡面植被恢复,可以有效抵御设计标准下的洪水袭击,保护居民区岸坎的安全,做到防洪与生态的协调统一。此外,建议山洪沟在实施过程中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力度,以便发生山洪灾害前采取快速准确的预警措施逃避险情。

本工程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防洪标准为十年一遇,若遭遇超标准山洪灾害,同样需要考虑对应方案,根据河道两岸实际情况,结合现有条件,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要做好两岸超标准洪水淹没区居民的逃险及财产安全的转移,将损失降到最低。村屯通向山体的现状土路可作为避险逃难的道路,村民可选择空旷、地势较高的区域作为临时避险场所,为避免泥石流的发生要避免在山脚及陡峭山坡逗留。

作者简介:孟伟龙,本科学历,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沈阳分院,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水利工程。

网络出版时间:2016-6-30 9:04:33

8.财产安全心得体会 篇八

第二,全校所有教职员工,从门卫到领导,都要知道离自己岗位最近的灭火器所在的位置,并且会熟练使用。

第三,每一个消防栓都要能够打开,有水、有管、有枪、有接头,并且要现场模拟装一下。

第四,应急小分队能够在一分钟之内到达指定位置,并带齐所有装备。

第五,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校。

第六,所有班子成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

第七,政工处要制作逃生疏散示意图,使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所在位置的逃生路线。并组织师生演练。

第八,全体教职员工要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地点。

第九,总务处和政工处要进行冬季消防检查。如电线的私拉乱扯,大功率电器的随便使用,尤其是门卫室,电热毯、热水壶、手机充电器及各种各样的纸张和学生暂存物品的乱摆乱放,这些问题都要彻底清理到位。

以上几项工作,要求务必于完成,并要建立长效机制。

9.财产安全心得体会 篇九

【案情介绍】

旅居加拿大华侨周先生,2006年1月回国参加一次国内朋友在北京举行的聚会,期间认识了年轻漂亮的李女士。两人经过近一年的交往后,于2006年12月4日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后来因李女士非常不适应加拿大的生活,而周先生又不愿意放弃在加拿大的事业,双方感情出现危机。2008年2月,双方想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在财产分割时双方出现了分歧。主要矛盾是:周先生在2004年与朋友一起在国内成立一家房地产公司,并向该公司投资1000万元,享有该公司20%的股份。公司成立后效益一直很好,每年周先生都能从公司取得分红200万元以上。2008年2月底,周先生从该公司分得2007年的分红高达280万元。周先生认为,在房地产公司的投资用的是自己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所得分红也应该属其个人所有。李女士认为,在与周先生结婚后取得的分红应该属于夫妻共有,无论该投资是用个人财产投资的,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

因双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李女士于2008年5月诉到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周先生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2007的分红280万元。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离婚案件,因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所以,焦点问题就是夫妻财产应如何进行分割。

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中,首次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概念,并同时确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按照以上规定,周先生在婚前享有的房地产公司20%股权是周先生的个人财产,虽然其与李女士结婚,该股权仍然属于周先生个人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即:

1、夫和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未明确指定由夫或妻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中所指的“其它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了明确。其中,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和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周先生在婚后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2007的分红,属于周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该将该分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结果】

10.财产安全心得体会 篇十

功能强大的电击照明,个人防身的贴身保镖

精致时尚的流行元素,高档精美的上佳礼品

老百姓的“私人保镖”——多功能超高压防暴枪,具有高压脉冲电击和LED照明等实用功能。优良的隐蔽性,灵活的操作性,没有人能够想象出如此精美小巧的手机竟然是一款功能强大的电子防暴枪。电击功能可持续使用6-8个小时,照明功能可持续使用12个小时左右。

该产品全球首创,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中韩合作,产品模块化设计,关键元器件采用美国、日本高科技产品,采用超大功率储能器件,动力澎湃,超级震撼。比普通警棍威力大数倍,穿透力极强,作用在歹徒身上,立即将其制服,使您的生命财产得到有力保障!

本品隐蔽性好、便于携带,适用于女士、司机、老板、成功人士及公安、企事业保卫部门值班、店铺看守、旅游外出等。

1、比拳脚棍棒更具威胁,挥手制敌,锐不可挡! 2、对付暴徒易如反掌,以柔克刚,纵强悍之敌亦难近身!

3、随意挥手,使歹徒瞬间丧失攻击及反抗能力,事后不留后遗症!

4、极具伪装性,比任何器械携带更方便、更隐蔽、出击更快捷!

5、一忍再忍、任人斩割、饱受欺凌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

型号:隐形保镖超高压防暴枪(防身极品)——保镖、侦探、间谍专用!

规格: 140x50x28(mm)

详细说明: LED照明,直流超高电压(900万伏)

【使用限制】 本公司出售的商品仅属于紧急情况下用于防身自卫,在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为自己争取一定的时间,脱离现场。出售的所有商品严禁用于非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购买者自负!

【电击事项】 1、以电击人体四肢为宜,电击时间一般不超过2-5秒,歹徒丧失攻击及反抗能力,就不要再电击,以免发生意外。2、严禁电击人体头部、心脏等重要脏器部位;请勿触有心脏病或装有心脏起勃器者。3、严禁对老人、儿童、妇女及体弱者使用。

【外贸出口】

1、法国狩猎协会指定专用户外用品

2、日本安防协会首选单警必佩警械

3、入选东盟航空旅游安防局采购订单

4、俄罗斯列车反扒便衣民警首选警械

5、以色列、巴基斯坦、印度、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内外私人侦探、情报部门专项采购

【产品认证】

本产品为警民两用防暴防身器械,欢迎个人、娱乐场所、公共安全机构、企事业单位批发团购!

产品价格:零售价1688元/个,样品价780元/个,批发价580元/个(10个起批),5日以内到货。

指定汇款账号:

农业银行:6228480210829795512

户名:李培强

邮政银行:6221887910059581664

户名:李培强

咨询电话:029-84189310 13669249098

11.财产安全心得体会 篇十一

婚前财产协议书(婚姻财产约定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05年3月16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奥迪A6型轿车一部,木器加工厂一座(资产总价值50万元),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夏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立式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双人床一个,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在轿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工厂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婚后共同使用,婚后增值或者价值下降等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婚后双方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和支配,对方不得干预。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由双方分摊。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12.财产安全心得体会 篇十二

婚姻法对于何种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规定相对明确,但由于财产可能会产生收益,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或者财产的形式转化后如何认定该财产是否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边显得相对复杂些,且由于财产的类型不同,从而使得实务中处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发生财产分割时更变得复杂,这点主要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和不周延性而产生的弊端,综合实务经验以及一些咨询客户提及的问题,在此做部分分析。

本人分析的思路以法律规定为前提,结合实务涉及的财产类型分割情况进行分析。

一、婚姻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关于婚前财产婚后转化或者产生收益(含孳息以及自然增值等情况)的规定 关于这方面,最开始规定的是1993年11月03日生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即“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该条文实际上被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废除,即“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另有规定,是指双方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或者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进行财产归属的约定,由于财产从本质上不同于人身权利,法律尊重财产所有权人对自身的财产进行处分,只要违背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即可,这点是源于私法自治的精神。关于此点,在2006年7月1日发布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八中也有相应规定,即“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物质形态的变化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法律又做了进一步规定,在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第十一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情形之一就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但是这里的收益实际上涵盖了民法、商法上所有可能的收益类型,比如投资回报、分红、孳息、资产升值等,范围过广。有鉴于此,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源于实务情况的变化,法律规定也会根据实务审理的案件情况对相应的规定作出修订或者废止的措施,但是就实务来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中依然在实务中会存在问题,理由在于法条中排除婚后收益归属于夫妻共有的有孳息和

自然增值两个大类,其中孳息是在法理上以及法律上有规定的,而自然增值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并不属于一个法律名词,关于这点在下文中进行分析。

二、婚前个人财产种类的不同,分割的情况不同

综合上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规定,结合现实中的财产类型为房产、车产、股票、基金、存款、收藏品这几种情况进行个案分析。

(一)、个人婚前房产出租婚后租金收益的分割

这里的房产包括个人住宅、写字楼以及厂房等,那么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不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似乎很明确,而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本为原物之对称.其概念起源于罗马法时代,最初是指由土地产生的按期供人畜食用之物,例如麦子等。后来,随着法学的日渐繁荣,孳息的含义渐广,不再单指土地的出产物,还包括依原物的用途而按期产生的各种收益,不仅有植物的果实,而且牛马所生的小犊小驹,甚至是矿场的矿物等均构成孳息。罗马法上关于孳息的分类主要有天然孳息、加工孳息和法定孳息。罗马法对此的分别定义是:

1、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天然牧草等。

2、加工孳息,又可称为人工孳息,指需要人力加工才能获得的孳息,如种植收获的果实谷物等。

3、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但在我国物权法里,仅采用了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个概念,《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而现实生活中,我们所接触的天然孳息一般比如牲畜所生的幼崽或者果树产生的果实。而法定孳息常见的是存款产生的利息或者物业出租所获的租金,但是租金是否属于法定孳息学理上争议较大,有些学者认为是经营性收益,因为涉及出租屋的管理、承租人的筛选、租金受市场变化的影响等综合因素。

由于学理上的这种分歧,也就导致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关于孳息不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的争议,比如,甲男婚前拥有一套房产,而婚后由其妻子进行管理,并用婚后共有财产进行修葺装修配备新的家具等,从而使得物业出租的租金较高,收益增长,如双方发生离婚纠纷,将该物业所获的租金一律判归属于甲男婚前个人所有,显然不公平,因为这种增值属于主动增值的范畴,其中包含了婚姻另一方的付出。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也倾向于房屋的租金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但是这种倾向性意见显然还是不足以解决实务问题,比如,上面的案例修改一下,甲男婚前在广州拥有一套房产,而婚后移居他地结婚,房产由其

家人进行管理出租,而其配偶并没有参与管理,那么此时的租金收益从公平的角度应该归属于甲男婚前的个人财产。因此,我个人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孳息的归属在实务中应该区分是否有配偶另一方的时间、金钱或者劳务智力等的付出而进行分割,这样相对公平合理,而不应该一刀切。

(二)、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或者出售再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属于自然增值,其是基于市场变化而产生的收益,而非当事人个人主观因素可以左右,因此,该种情况应该属于个人所有。这里婚前个人房产仅是婚前个人全款支付的房产,如果是婚前个人按揭房,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则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配偶一方有权主张分割,具体分割的计算见本人之前发布的《离婚案件之婚前按揭房产增值和共同还贷部分如何分割?》。

那么婚前个人房产出售后再行购置房产时,新的房产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点参见本人之前发布的《拿什么来保护你——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此不再遨述。对于此点,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认为房子的升值视为自然增值,如果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升值变现,再用于购房,再升值,对再升值的部分,可作为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但是对于房产的归属,本身吴法官并没有做进一步的解读,这点是基于实务中购房出资的情况不同而留给法院进行具体的认定。

至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出售所得的款项,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理应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因为个人婚前财产不因物质状态的变化而转为婚后共有。

(三)、婚前车产婚后的增值

有些读者看到这里可能会奇怪,为何还有车产会增值的,实际上车辆属于消耗物,一般会随着时间而贬值,但是部分收藏级别的车辆并非如此,因此,个人认为由于这种增值属于被动升值,也就是其升值与否在于市场对该类车辆是否具有收藏价值的认可程度,因此,应该归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范畴。在这里,或许会奇怪,我提及增值分为主动和被动增值,从多数学者的观点以及最高院的观点来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中规定的自然增值仅指资产的被动增值,也就是因为通货膨胀或者其它非因当事人的主观努力而是因市场变化产生的增值。实际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早已有相应的规定,即体现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九“一方婚前财产的孳息归个人所有,但婚前通过经营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还不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述指导意见划分得清晰点。

(四)、股票、基金

股票和基金如果是婚前持有,婚后产生收益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婚后共有,但是这里需要区注意的是仅是收益属于共有,该股票或者基金所兑换出来的本金部分依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进行频繁的加仓或者补仓行为的,则会导致婚前投资部分与婚后加仓或者补仓部分的混淆,理由在于金钱乃种类物,对此问题也可以参见本人之前发布的《拿什么来保护你——我的婚前个人财产》。

(五)、存款

婚前个人存款所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是如同上文提及的股票、基金一样当事人在婚后进行频繁的存取的话,那么在证据上如果无法区分婚前还是婚后资金,则会被视为婚后共有,这种情况的分析,详见《拿什么来保护你——我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文。

(六)、古董、字画以及其他收藏品

关于此方面的分析,如同上文提及的关于收藏级别的车产一样,如果在婚后产生增值的,一般也认为是个人婚前财产。

看到这里,或许读者产生的疑惑是法律规定似乎很明确,为何实务中这么复杂,其实这也是正常的,不可能是所有法律规定可以解决实务中的所有问题,不管是立法者,法官还是律师,都是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据法理来分析具体案件如何处理,或者这也就是诉讼中为何需要律师以及聘请律师的作用之所在,即理清事实并依据法律非常清晰的让法院去做判断,也可以说这是法律职业的魅力所在。

上述文章,也不可能给诸多类似问题的客户解决所有离婚财产纠纷提供完整的思路,实务中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纠纷中,法院认可的事实是依靠一方提供的证据所展现的事实,而非事件本身的真实情况,因此,对于有些案件的当事人觉得败诉很冤,实际上是证据上对自己的主张不利,这点再强的律师,也无法从正常的法律途径上去解决,至于通过人情案、关系案解决的不在本文分析之列。

13.财产信托合同 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计划”);

2.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成为该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对该项目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内的信托受益权;

3.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遴选产生了_________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

为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对经营者的良好的激励机制,委托人共同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财产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将其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与信托投资公司分别签署的《特定受益类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规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理念,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以建立对_________公司经营者的有效激励机制,从而促进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实现。

为实现上述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共同确认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给予经营者信托受益权,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二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与他益相结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即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经营者遴选规则》遴选产生,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的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在获聘后,将成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的经营者。

第三条 委托的财产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为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其权利范围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权

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为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条(1)项所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包括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及相应信托合同通过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权收购信托之信托计划确定。

2.特定信托收益权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即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于分配时直接划转至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

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1.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聘任经营者为_________公司总经理;

3.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经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权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予以确认。

第五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存续期间。

第六条 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运用的基本原则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作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受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的规定,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进行单独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项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受让各类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3.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受托人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具体运用: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确定与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之信托收益时,应按照不超过_________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分别分配给本合同项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简称“受益人收益”);

当实际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弥补,然后再按照不超过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上述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投入信托资金为基数计算确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简称“剩余收益”)。对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并清算完毕前,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

(1)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优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2)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受让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托人在根据上述(1)、(2)项的规定,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的a类信托合同或b类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权,其根据有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按照前述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进行运用。

3.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受托人为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购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八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特定信托收益权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特定信托收益权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权;

(2)保证已就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特定信托收益权设立本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筹资金运用于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规定的范围时,应当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进行上述资金的运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过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让信托计划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要求,指定受托人为指定受让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报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不得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特定信托收益权;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受益人的权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对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在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三年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的范围内,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进行资金运用,或向他益收益人进行信托财产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终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未能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对经营者未能完成上述经营指标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财产享有请求权;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享有对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当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

(2)有权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b类资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权,以使其能够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他益受益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一条 他益受益人经营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经过平等协商,委托人与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约定建立并实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以下简“《经营者激励机制》”)。该《经营者激励机制》为本信托的有效组成部分。经营者经营期间完成《经营者激励机制》设定指标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1.根据约定,信托期间,经营者将完成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业所得税后股东每年可分配利润达到_________万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开发面积不少于_________万平方米;

(3)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连续三个月不超过_________%,无重大债务诉讼或违约事宜;

(4)公司合并报表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反担保)不超过_________亿。

2.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若_________公司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各项指标,该剩余收益由上海国投监督管理、运用,直到达到相应的指标。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满,_________公司尚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的各项指标,未达到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归属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条 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受托人应当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项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或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进行分配时,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权的收益时,应当首先对前次未获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进行弥补。进行上述弥补后,方得按照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进行当期收益的分配和运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时间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报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信托财产中预提。

第十五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转让本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六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_________公司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目提前终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经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免去总经理职务的;

本信托因本项原因终止的,不影响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6)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十七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终止后信托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

(1)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剩余收益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2)除前述(1)项以外的其他信托财产。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条第1项第(2)小项和第2项第(1)项分别归属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以维持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原状的方式进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将上述股份过户至相应受益人名下,并办理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现金方式进行信托财产分配时,受托人将上述信托财产划拨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

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第十八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在本信托终止后,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规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权,并将_________公司股权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第十九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后本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财产安全心得体会 篇十四

请求人:刘先锋,女,汉族,1963年5月12日出生,住安乡县城关镇保堤居委会04141号,身份证号码:***062。

联系电话:

请求人:„„

请求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政府责令公安机关依法对请求人位于湖南省安乡县的房屋予以保护,防止被非法强拆。

事实与理由

请求人均是湖南省安乡县深柳镇保堤村居民。其房屋所属均为集体土地,在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政国土第1467号征地批文范围内。请求人认为补偿安置费用过低,一直未与安乡县国土局达成补偿协议。自2011年3月份起,请求人与安乡县国土局因拆迁补偿事宜成讼,直至2012年10月19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维持安乡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即:维持安乡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安国土资执腾字【2011】第05号限期腾地决定书。鉴此,安乡县国土局于2012年12月13日向请求人发出《行政强制催告书》,催告请求人在12月24日前履行义务,腾出位于保堤社区四组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逾期不履行的,其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此,请求人已向常德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人认为:在请求人居住区域的地块被征为国有后,村集体组织不再对该土地具有所有权,而被拆迁人对土地上房屋仍具有合法物权。安乡县国土局只能在拆迁范围内依法进行拆迁活动,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遭遇强拆的情况下,请求人有权对居住房屋申请财产保护(我们已于2012年12月21日向安乡县公安局提出了财产保护申请),安乡县公安局也应依法履行法定的保护职责!但请求人在维权之路上一路走来,见识了有关政府部门的冷漠、粗暴和白眼,因此,特向政府提出申请,恳请政府及有关领导能百忙之中关注下我们底层被拆迁户的民生民情,责令并督促公安部门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我们的房屋和财产予以保护!

政府及领导们,如遇强拆,我们所有请求人必将面临家园被毁,无处容身的恶劣处境。阴冷的冬季,我们将流离失所!那些白发苍苍的老人,嗷嗷待哺的孩子,我们不敢想怎样度过这即将到来的日子,这些天,我们请求人一直在寒风中瑟瑟发抖,备受煎熬。十八大的召开,如沐春风,其胜利的闭幕,给我们带来了和谐的音符。可是在宁乡这里却出现了极为不和谐的一幕!当下,总书记“平民意,安民心”的亲民思想在迅速传播。他号召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告诫着党政领导干部们,时刻要牢记肩上的“担子”,时刻不忘为民谋福利,时刻要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要想群众之所想,想群众之所需。

现如今,总书记的讲话言犹在耳,安乡县国土局却将其抛之脑后,一意孤行,来势汹汹,势必将请求人赖以安身立命的房子推平才肯罢休!年关将近,还恳请相关部门能给我们这些底层的老百姓一条活路!让我们体验下所谓祥和的春节!

请求人要说的是: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如果赖以安身立命的房屋等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都没了,我们将誓死团结在一起,集体行动,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与强拆我们房屋的行为和人员抗争到底!

此致

安乡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0日

上一篇:车辆停用报告下一篇:卫生院急救演练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