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整治-违法建设整治

2024-08-09

六大整治-违法建设整治(共12篇)(共12篇)

1.六大整治-违法建设整治 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自“违法建设整治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中队积极响应大队号召,卯足干劲,凝心协力,狠抓落实,破难攻坚,掀起了违法建设整治的热潮,拆违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今年以来,我中队先后查处违法建设约50处,组织拆违行动14次,拆除违建1860平方米,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有力地震慑了违法建设,扼制了本片区违法建设严重泛滥的势头。开展拆违专项整治活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开展拆违专项整治行动,顺民意、得民心。我们将充分利用拆违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增强拆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以敢打硬仗的决心和务求必胜的信心,打一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的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本片区拆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做好规划,搞好宣传,确保政策知晓到位。我们将结合本片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特别是西桥、幸福、沿河等城中村的村民及拆迁点居民做好对法律、政策等内容的宣讲,务必在规划许可权限范围内建设,并告之违法建设的严重后果。

三、集中力量,周密安排,确保执法措施到位。城区违法建设面广量大,成因复杂,整治任务非常艰巨。我们将结合自身职能和整治分工,一是做好违法建设的甄别、定性工作,做到定性有据、以法服人,为违法建设的正确处理提供依据;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苗头起始状态;三是大力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的违法行为。对违法建设,露头一起,打击一起,决不手软。

尽管我们面临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但是我坚信事在人为,只要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耐心、有恒心,在工作中多用心,发现苗头立即查处,不谋私、不讲情,全力打压不正之风,不给恶意的违法建设行为任何机会,那么,违法建设一定会离我们越来越远。

2.六大整治-违法建设整治 篇二

2007年4月, 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八部门共同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 宣布对国内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被进行全面清理, 逐一检查。并宣布“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成为整治行动的首要内容。重点是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 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整治的重点内容还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偷税漏税、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中介服务机构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行贿等行为。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宁告诉记者:开展专项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八部门的重要任务, 是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的重要举措, 是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 采取部门联动、集中检查、督办问效、信息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措施, 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土地取得、规划审批、房屋拆迁等环节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行为, 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截止目前, 全国共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案件9029起, 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1788起。

在查处的案件中, 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等税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闲置2年或2年以上未开发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或预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发布预售广告, 或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不真实、不准确, 欺骗和误导公众;还有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擅自交付使用, 等等。

主管部门的违法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对依法应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 未予处罚或处罚不力;违规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违规发放规划、施工、预售、拆迁许可证;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与房地产企业搞权钱交易等等。

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聘用未取得执 (从) 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发布未经委托的、虚假的以及未经核实的房源、客源信息;估价机构违反有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 未取得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等等。

随后, 王宁通报了26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1、山西省查处的长治市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开发建设, 山西晋荣首佳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违规销售案

长治市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任何土地、规划、施工、销售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 违规开发建设阳光假日城三期工程, 并委托山西晋荣首佳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违规销售, 非法收取近500名购房户预售款6000余万元。在相关部门对其检查期间, 其经理冯军携款潜逃。长治市公安部门已将潜逃的冯军缉拿归案, 等待法院判决。相关部门拟注销凯悦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注销晋荣首佳公司的经纪备案资格。阳光假日城的三期工程已按法定程序选择了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八部门专项整治办公室与黑龙江省联合查处的宁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违规开发建设案

宁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出借开发资质, 以与自然人李某合作开发的名义, 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 违规开发光明小区四组团3#楼项目。该项目的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均为开工后补办, 在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已部分入住。此外, 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宁安市立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致使首层超高;使用密度未达到设计标准要求的保温板, 违反了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宁安市建设局对宁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出借开发资质的违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对宁安市立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违规行为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并由相关机构对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行重新检测。

3、山东省查处的泰安市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开发建设、销售案

泰安市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任何土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 违规开发建设南关中岳花园项目。该项目一共有10栋住宅楼, 目前有5栋楼已经竣工, 另5栋楼也正在建设中。同时, 该公司隐瞒事实, 骗取了该项目一期工程的预售许可证, 并将部分房屋对外销售。2007年9月27日, 泰安市相关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停止违规销售行为, 撤销南关中岳花园一期工程预售许可证, 并对其违规销售行为处以7万元罚款。同时对其土地、规划等方面的其他有关问题, 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4、八部门专项整治办公室与河南省查处的洛阳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开发建设、销售, 洛阳兆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实施物业管理案

洛阳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尚未取得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 就违规开发建设洛阳市三鑫小区。该公司还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 对8栋楼批六层建七层, 对2栋楼批五层建七层, 超规划建设面积6431平方米;在没有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 擅自侵占绿地, 搭建44间标准储藏室, 并在未取得销售手续的情况下违规销售。交房一年多才给业主开具购房发票, 且发票金额远远小于合同金额。另外, 洛阳兆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曾对欠交水、电费的业主实施断水、断电, 并与业主多次发生暴力冲突。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对该公司超规划建设问题处以8万元罚款;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已诉至法院, 正在等待判决。

5、湖南省查处的株洲诚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开发建设、销售案

湖南省株洲诚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规划、施工、预售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 违规开发建设“湘中茗苑”项目。该公司还违规将其中的13套已售房屋多次重复卖给38位购房户, 骗取购房款300余万元。由于此案涉嫌刑事犯罪,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该公司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6、贵州省查处的贵阳龙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闲置案

贵阳龙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开发建设的新天大道项目, 于2000年12月取得87900多平方米的土地, 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项目至今未开发建设, 超出规定动工期限, 构成土地闲置。目前, 贵阳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局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

7、北京市查处的北京玺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开发案

北京玺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玺萌大厦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 未按规划批准内容进行建设, 擅自对外立面进行修改, 超出规划审批面积3304平方米。2007年5月16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对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处以330万元罚款。

8、建设部与内蒙古自治区联合查处的呼和浩特市立元房地产建设 (集团) 实业有限公司违规开发建设、销售案

呼和浩特市立元房地产建设 (集团) 实业有限公司在“丽苑阳光城”项目的三期工程中, 违反规划审批条件, 擅自改变开发项目的平面布局、建筑层数, 占用规划小区绿地及道路, 将原规划的7栋住宅楼改为9栋, 拟超规划建设近1万平方米;在未取得施工和预售手续的情况下, 擅自组织施工建设, 违规销售152套商品房;在呼和浩特市相关主管部门多次下发停工、停售、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下, 仍继续违规建设。2007年3月, 呼和浩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公司的开发企业资质由二级降为三级, 处以罚款共计127.88万元, 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了企业信用档案, 并对项目尚未建设的两栋楼不予以规划审批。

9、辽宁省查处的沈阳市东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开发建设案

沈阳市东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亚泰国际花园项目中, 超规划建设4.6万平方米, 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220万元, 拖欠配套费12万元, 并擅自改变小区公共设施用途。2007年7月, 针对该公司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沈阳市建委要求其限期整改, 并将该公司开发资质由二级降为三级。

1 0、安徽省查处的江西玉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徽州分公司违规建设案

江西玉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徽州分公司在开发建设黄山市“玉虹花园小区”项目中, 违规建设, 小区绿化率未达到规划要求, 未配建物业管理用房, 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 未执行封闭式管理。黄山市相关主管部门已对上述情况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l、天津市查处的天津中新信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违规案

天津中新信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3日在媒体发布的“中新城上城”广告中, 使用了“天津市中心唯一1000米无遮挡建筑群”、“上城豪苑, 纽约豪宅精装标准、立面精装、园林精装”等广告用语。2007年10月17日, 天津市工商局对该公司发布广告用语违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1 2、海南省查处的海南衍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海南衍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媒体发布的“山水晴湾商品住宅”项目预售广告中, 使用了“首创私家游艇码头, 拥有浪漫情缘后花园”的内容, 实际上广告中宣传的游艇码头的土地使用权、河道使用权以及花园土地使用权均不属于衍宏公司。三亚市工商部门已对衍宏公司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 欺骗购房者的行为依法处以3.7万元的罚款, 并要求衍宏公司对业主给予适当补偿。

1 3、江西省查处的江西鸿瑞置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捂盘惜售案

江西鸿瑞置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南昌市昌北高层住宅项目, 2007年1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未开盘销售, 违反了南昌市“商品房开发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必须开盘”的规定。南昌市房管局已经注销了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并将该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1 4、广东省查处的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销售案

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国龙大厦”项目的销售过程中, 隐瞒部分房屋已被其抵押给银行的事实, 将已抵押房屋销售给购房者, 并存在“一房多售”行为。该公司还涉嫌制造假房产证, 欺骗购房者等问题。该公司主要经营人员已畏罪潜逃, 目前此案已由广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1 5、建设部与河北省联合查处的石家庄市金茂房地产开发公司假冒他人名义套取银行贷款案

石家庄市金茂房地产开发公司从2003年上半年起, 为筹集项目资金, 假冒王某等多人名义, 伪造其户口薄复印件、收入证明和购买金茂商城商铺的售房合同等材料, 套取华夏银行石家庄支行贷款, 没有到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进行销售备案。同时, 该公司还存在将商铺重复抵押后进行假按揭套取贷款等问题。目前, 河北省建设厅已责成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暂停办理金茂商城项目的销售备案、移转、抵押登记等手续, 并对其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16、广西壮族自治区查处的柳州世纪龙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违规案

柳州世纪龙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度在开发柳州市五星街1.6号楼项目期间, 采取隐瞒收入、多列成本、不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手段, 少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等, 合计偷税2656.27万元。2007年11月8日, 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柳州世纪龙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偷税罪, 判处罚金5312.55万元;该公司会计罗某犯偷税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并处罚金140万元。

17、浙江省查处的宁波市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涉税违规案

宁波市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自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 欠缴税款122万元。2007年7月,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其查补税款122万元, 罚款26万元。

18、吉林省查处的长春市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违规案

长春市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度提取93万元绿化工程费在销售成本中列支, 既没有付款也没有取得合法凭证发票。2006年6~12月份, 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年度售楼人员销售佣金8.94万元, 未按规定列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纳税调整。2007年11月,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责令其将上述两项费用调整至应纳税所得额, 共计补交企业所得税33.64万元, 加收滞纳金1.18万元。

19、陕西省查处的汉中远航房地产开发公司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案

汉中远航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金色花园”项目的销售过程中, 未给部分居民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未上缴代收的专项维修资金共计6.19万元。2007年6月9日, 汉中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向该公司追缴了全部专项维修资金, 并对该公司处以4万元的罚款。同时, 停止该公司其它业务申请, 责令其在2007年12月底前办好相关居民的房屋权属证。

20、云南省查处的昆明嘉立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农大分公司违规从事经纪业务案

昆明嘉立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农大分公司在没有进行房屋权属审查, 也没有核实登记人身份的情况下, 违规发布出售廉租住房的虚假信息。2007年8月29日,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查封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全面清理虚假不实房源信息, 辞退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 同时处以1万元罚款。

21、湖北省查处的武汉嘉华世纪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违法经营案

武汉嘉华世纪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代理资格备案手续的情况下, 擅自在江夏区纸坊街复江道6号设立营业场所, 从事商品房“龙山水榭”项目的营销活动。该公司还以“龙山水榭营销中心”的名义, 在江夏区纸坊街主要路段设置广告展示牌70余个, 印刷宣传单10万份, 向社会公众发送2万余份。武汉市江夏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予以取缔, 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22、重庆市江北区原区委常委、江北区江溉片区建设协调指挥部原指挥长传志福受贿案

传志福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江北区江溉片区建设协调指挥部指挥长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 在拆迁安置房项目、办理施工手续等方面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2003年至2006年间, 先后向这些企业索取、收受贿赂计人民币399.6万元。2007年7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传志福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3、福州市仓山区原区委书记兼仓山区人大主任张森兴、仓山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徐浪平受贿案

张森兴在担任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仓山区旧屋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期间, 与担任福州市仓山区建设局副局长、仓山区岭后旧屋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拆迁部副主任、仓山区首山旧屋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徐浪平, 利用职务之便, 在旧屋区改造等建设项目中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2003年至2006年间, 张森兴、徐浪平共同收受这些企业的贿赂计人民币10万元、美元5万元, 张森兴单独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7万元、港元20万元、美元1万元、欧元1万元, 徐浪平单独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01.8万元、美元7.5万元、新加坡币10万元。2007年7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森兴有期徒刑13年, 判处徐浪平有期徒刑15年。

24、江苏省扬州市规划局原局长张杰受贿案

张杰在担任江苏省扬州市规划局局长、扬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 在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02年至2006年间, 先后多次收受扬州市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扬州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贿赂, 共计人民币75.6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69万元的古玩两件。2007年3月,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判处张杰有期徒刑12年, 剥夺政治权利2年。

25、成都天朗置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孙家书、原总经理陈实、原财务负责人徐战波单位行贿、抽逃出资、挪用资金案

成都天朗置业有限公司在与四川师范大学联合投资建房过程中,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由总经理陈实出面, 以公司名义向四川师范大学后勤集团总经理、四川师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双行贿人民币计120万元。此外, 孙家书、陈实在成立天朗置业有限公司的过程中, 抽逃注册资金;二人各自挪用公司资金注册成立其他公司、进行经营活动;孙家书指使财务负责人徐战波做假帐, 侵占公司资金560余万元。2006年9月,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家书有期徒刑17年, 判处陈实有期徒刑9年, 判处徐战波有期徒刑2年。

26、上海市松江工业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动迁科原科长何勇龙受贿案

何勇龙在担任上海市松江工业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动迁科科长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 在动迁补偿、发包拆房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至2006年间, 先后收受11家动迁户和3名拆房个体户的贿赂, 共计人民币87.5万元。2007年10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何勇龙有期徒刑9年。

王宁强调, 上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中, 尚未处理结案的, 有关省市主管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抓紧进行严肃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八部门专项整治办公室。

下一步, 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八部门将继续加强配合,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在继续严厉打击和惩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 加快建设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 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商业贿赂的滋生。

一是狠抓违法违规案件查处。针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比较集中的领域和环节, 认真梳理投诉举报线索, 并联合纪检、监察、检察等相关部门, 加大对重大案件线索的排查和处理力度。对情节严重、涉及环节较多的重大案件, 特别是利用审批权和执法权进行索贿受贿的, 要挂牌督办, 限期查结, 坚决予以查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近期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开展警示教育,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功能。

二是抓紧完善政策制度建设。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房地产领域的问题, 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 不断完善房地产领域的政策制度, 增强相关罚则的约束力, 提高可操作性和处罚力度。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提高房地产经营企业守法经营的意识, 增强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

三是继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推行不良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评价、激励、惩戒作用, 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大力营造市场诚信氛围, 强化房地产领域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感, 弘扬“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兴业”的行业正气, 引导更多的企业诚信经营。

四是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规划许可、房屋拆迁等问题入手, 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 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及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 将政府行业监管、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推动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3.整治违法违规网站刻不容缓 篇三

不真实的“小黑屋”

“《齐鲁晚报》因为报道临沂郯城县一副县长座驾撞死学生一事,不光几位记者被关了小黑屋,而且今天,临沂市委宣传部召开大会,对报道此事的记者以及报纸进行了公开的批评。”7月5日,一个名为“山东日报社”的账号,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上述内容。一时间该微博被频频转发,此外,齐鲁社区也有网友以“副县长座驾撞死学生,为什么处罚记者”为标题发帖。有网友评论道:“临沂啊,你是要自绝于社会吗?一个副县长啊,你权力是无限的吗?”但是随着媒体的调查发现,《山东日报》从来没有在出版局注册过,山东省委机关报是《大众日报》。而《齐鲁晚报》热线新闻部办公室负责人也表示:“副县长座驾撞死学生这件事是真的,我们也派记者过去了,但是没有发生‘小黑屋’事件。”目前,山东日报社的微博账号已被注销,但是仍有部分网友坚持认为,这条微博的内容是真的,之所以被删,是出于当地政府对媒体施加了压力。而这并不仅仅是个例,经笔者搜索发现,各大门户微博上,山寨媒体微博比比皆是,而且常常图文并茂,难辨真假。

删帖竟能办年卡

更为严重的是,目前这种冒充媒体、冒充反腐的网站和微博已经不仅仅是以传播谣言为目的,而成为了一种诈骗新手段。据新华网披露,广东省化州市一名镇干部曾发现化州论坛有关于自己的帖子,帖子上说他“利用土葬敛财”,还是个“桃色书记”。抱着破财消灾的心理,这名干部联系了网站的管理员王智权,要求对方删除这些网帖,而王智权则借机敲诈了他5000元。但一个月后,关于这名镇干部的负面言论又一次出现,这名镇干部只好又给王智权汇去2000元“删帖费”,并向警方报了案。经过侦查,警方掌握了王智权利用化州论坛炒作负面信息,多次对多人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并实施抓捕。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智权利用自己开设和管理的化州论坛,靠披马甲炒作负面信息收取删帖费,勒索被害人钱财,共作案10起,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不仅如此,王智权还制定了一套删帖收费标准,其中竟然还有“月卡”、“年卡”等,“老顾客”及删帖量多的“大客户”可以“打折”,可见他已经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

打击假监督需重拳

网络监督本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现在却成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敲诈工具。而且这些打着“反腐”、“维权”旗号的不实信息一般与官员有关,不仅会给当事人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在网民中间也会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这已经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问题,这种行为已经触及了我国法律:我国《刑法》明确对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等行为作出了有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也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假监督网站和媒体的危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重拳出击。近日,“中国预防腐败网”、“中国预防腐败调查研究中心”等47家招摇撞骗,打着“监督”、“反腐”等旗号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的网站被依法关闭。而自今年3月份以来,已有89家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网站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关闭。

4.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情况 篇四

民族宗教协调组工作情况汇报

区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

根据区委、区政府整治拆除违法建设指挥部部署,按照民族宗教协调组工作职责,自7月25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以来,民族宗教协调组认真研究,积极组织,努力开展工作,一是认真组织排摸我区在建的以及建成的宗教活动建设的基本情况;二是全面审查全区宗教场所建设情况,对符合政策规定依法建设的宗教场所,要求写出书面材料和出具相关证明,民宗局对相关证明进行备份;三是重点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宗教场所进行分门别类,按照一案一策的方式,提出宗教场所违法建设整治意见和建议;四是积极主动的向省、市统战部门、民族宗教部门汇报我区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情况,同时加强与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沟通联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五是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现将民族宗教协调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阶段:精心组织,摸清基本情况

7月25日和7月29日,分别召开了民族宗教协调组工作会议和七里河区伊斯兰教界宗教人士座谈会,主要是研究和部署民族宗教协调组的工作,做好宗教上层人士思想工作,宣传七里河区关于整治拆除违法建设专题会议精神,使广大信教群众认识到违法建设直接影响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影响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引导宗教场所、宗教人士不参与违法建设,坚决抵制违法建设,遏制违法建设滋生蔓延。

8月2日至4日,民族宗教协调组对全区93处宗教活动场所是否涉及、参与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排摸,经宗教场所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场所管委会负责人签字、管委会盖章确认查实,未涉及参与违法建设的宗教场所有86处。参与违法建设的宗教场所有7处,分别是西津东路清真寺、柏树巷清真中寺、上西园清真寺、工林路清真上寺、工林路清真寺,龚家湾清真寺,硷沟沿清真寺(未开始建设)。

第二阶段:展开调查,掌握详细信息

8月4日至9日,民族宗教协调组制定了涉及宗教场所违法建设情况调查工作方案和调查表。召开了涉及违法建设宗教场所负责人联席会,部署了对清真寺建设情况调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对宗教场所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清真寺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民族宗教协调组的调查工作。

8月11日-8月19日,民族宗教协调组分为实地查看和民意调查2个工作组,对涉及违法建设的7处清真寺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民意调查:

1、西津东路清真寺:地处西津东路295号,现任管委会主任张全,有信教群众约2000人。建设用地是该清真寺原寺产房 占地,房屋年久失修,居住条件简陋,管委会多次向省、市宗教部门反映情况后,研究决定进行危房改造,修建住宅楼和新礼拜殿。办理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城规2001-122号)和土地使用证(兰国用„2005‟第Q1792号),建筑主要是27层住宅楼和2层礼拜殿,于2008年6月20日开工,2011年7月29日竣工。占地面积3199.8㎡,建筑面积15500㎡,其中清真寺礼拜殿及附属设施建设占地6000㎡,拆迁户安臵房及集资房占9500㎡。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工程质量监理报告(甘肃金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预算总造价约250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来自清真寺募捐善款和集资。

2、上西园清真寺:地处上西园484号,现任管委会主任马胜海,有信教群众约1500人。建设用地是该清真寺拆迁安臵房,因房屋年久失修,管委会研究决定进行危房改造,修建住宅楼。建筑主要是28层(一体8户)和33层(一体7户)2幢住宅楼,于2010年10月15日开工,2011年7月26日竣工,占地面积3300㎡,建筑面积49400㎡。工程预算总造价1.32亿元。建设资金全部来自清真寺集资和房屋出售。

3、工林路清真大寺:地处工林路410号,现任管委会主任马如良,有信教群众约600人。建设用地是该清真寺信教群众住宅用地,建筑主要是25层住宅楼,于2010年10月开工,计 划2012年12月竣工,现正在修建。占地面积606㎡,建筑面积15150㎡,拆迁户安臵房及集资房占9500㎡。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工程质量监理报告(甘肃金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预算总造价3787.5万元,建设资金主要来自集资和工程队垫付。

4、柏树巷清真中寺:地处柏树巷15-17号,现任管委会主任马琦亮,有信教群众约500人。建设用地是该清真寺信教群众捐赠和征用。经信教群众多次向管委会反映,管委会研究后决定修建住宅楼。计划建成25-28层住宅楼,于2010年5月30日开工,计划2012年10月31日竣工,现正在修建。占地面积940㎡,建筑面积20000㎡,其中清真寺占3000㎡,拆迁户安臵房及集资房占17000㎡。有工程质量监理报告(甘肃黄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预算总造价400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来自集资。

5、龚家湾清真寺:地处武山路53号,现任管委会主任马培华,有信教群众约400人,建设用地是该清真寺信教群众马得义居住房,原是简易小二楼,与2011年3月办理了翻建手续,同意在原地、按原面积、原层数翻建。马得义与龚家湾清真寺于2011年4月10签订了建房协议书,开始修建综合住宅楼。马得义有房屋产权证。计划建成15层综合住宅楼,于2011年4月28日开工,计划2011年12月竣工,现正在修建。占地面积 380㎡,建筑面积5400㎡,其中清真寺占3600㎡,马德义占1800㎡。工程预算总造价700万元,资金全部来自集资,部分建设款暂时由工程队垫付。

6、工林路清真上寺:地处工林路783号,现任管委会主任谢永福,有信教群众约1000人。建设用地是该清真寺购买和信教群众捐赠,计划建设18层住宅楼,于2011年5月20日开工,计划2013年5月竣工,现地基已挖,准备动工。占地面积634㎡,建筑面积11412㎡。工程预算总造价2500万元。建设款暂时全部来自合伙投资,地基开挖和安臵住户投入420万元,在地基开挖工程中,由于滑坡造成附近2户居民房屋严重损坏,造成户主到区政府上访,为了维护稳定,2户居民由清真寺安臵到安全地方居住,工程暂时停工。

7、硷沟沿清真寺:地处硷沟沿147号,现任管委会主任马正元,有信教群众约1500人。建设用地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该清真寺寺产房占地,位于硷沟沿128号,原为清真寺旅社用地,占地约930㎡。另一部分是购买私人的房屋(2户,硷沟沿116号、134号,共约270㎡),计划建设20层住宅楼,计划2011年10月开工,2013年10月竣工。占地面积1200㎡,建筑面积10000㎡。有兰州理工大学建筑勘察设计院提供的《兰州市七里河区硷沟沿128号清真寺旅社建筑鉴定报告》。工程预算总造价350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来自集资。地面以平,工程 还未开始施工。

同时,我们对每个宗教场所违法建设周围住户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了民意调查,走访的共计70户居民中,主要意见有:一是不知道有没有办理手续,但必须要保证工程质量;二是希望工程建设过程中不要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三是如果是违法建设,希望政府妥善处理,既要达到政府整治违法建设的目的,也要照顾到广大信教群众的心愿。

第三阶段:认真研究,提出整治意见

民族宗教协调组对宗教场所建设的土地来源、建筑规模、所建房屋用途、宗教场所与建设单位关系、盈利情况、是否纳税等6大项50小项的调查结果和民意调查结果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上报了区委、区政府。按照民族宗教协调组工作职责,对调查的7处清真寺建设进行分门别类,以一案一策的方式,研究形成了初步整治意见和建议:

1、西津东路清真寺和上西园清真寺建筑已经完工,要完全拆除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建议指挥部考虑是否能以罚代拆。

2、工林路清真大寺、龚家湾清真寺、柏树巷清真中寺正在建设,均没有办理“三证”,民族宗教协调组已经责令其停工补办手续。已投入建设资金大部分来自集资。

3、硷沟沿清真寺和工林路清真上寺都未开始建设。前期购买私人住宅占地和地基开挖已支出部分资金,建设资金大部分 来自信教群众集资。

10月上旬,我们再次对以上7处建设项目逐一进行了现场查看,并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二是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三是积极配合,等待区委、区政府作出相关处理意见。

5.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 篇五

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科左中旗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确保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清理,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面貌有效改观,城市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井然有序。

三、整治范围

(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翻建除外)。

(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建筑物、构筑物。

(五)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四、整治原则

(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

(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五、整治措施

(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和制止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

(二)实行拆除属地包干责任制。

按照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办抓好本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和整治工作。区治违办统一些协调、监督各镇、街办的拆违工作。

(三)实行违建当事人市场禁入制。要定期将情节、性质严重的违法建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凡被列入曝光范围的,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受理其许可或登记申请(已受理的可不予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可不受理其土地招拍竞标竞买申请。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其设计、施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及时将违法建设单位及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之中,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和实行整治工作联动机制。

对已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房管、工商、卫生、环保、市政公用、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违法建设的协查协处工作。对违法建设严重尤其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力的有关乡村、街办,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限制、减少该区域建设用地供地指标,或不予受理、批准该区域规划调整。

(五)切实做好配套保障工作。

各乡村、街办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拆后建渣清运和绿化整治工作,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区监察部门要尽快出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整治的法制保障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拨出专款,保障区治违办、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建设、违法建设拆除补贴、违法建设整治奖励等工作经费。

(六)实行专项目标管理督查制。

要及时制定整治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有效的目标管理及督办机制。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告知阶段(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

各责任单位通过电台、电视、报纸、明白纸、车载喇叭、登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等法规,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目的、要求和原则,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规划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0月21日-2014年11月10日)。

以镇(办)、村(居)为单位,采取自行申报和逐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规划区内的所有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地进行调查,摸清具体的数量、面积和现状,然后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开展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2月20日)。

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报请旗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

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建设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违法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成立全旗违法违章建设整治领导小组。组 长: 陈俊华 副 组 长:常晓峰

6.六大整治-违法建设整治 篇六

金岭镇党委、政府

(2011年8月2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召开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充分说明当前我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形势的严峻程度,充分说明了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打击和遏制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正常建设秩序,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我们金岭镇位于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现象比较严重。在这里我代表金岭镇党委、政府作表态性发言,深感肩上的担子很重。在下步的集中整治中我们将义不容辞,当全力投入。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认识再提高。我们将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做到思想上高度统一,把集中清违整治活动作为近期的中心任务,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敢打硬仗的决心,务求必胜的信心,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我们将直面现实,顺应民意,用“亮剑”的胆魄打一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的攻坚战。

二是宣传教育再强化。我们将充分利用广播、条幅、标语等多种途径广泛地进行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在全镇范围内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形成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必遭查处的共识,促进群众自觉地遵守相关土地及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1

三是工作措施再加强。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对有禁不止、顶风而上的严重违法建设,要在经济上严加制裁,法律上严加查办,党纪政纪上严加追究,不给任何违法建设行为以侥幸逃避的空间,以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同时,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清理违法建设行为。建立违法建设整治长效机制,从源头疏导和预防违法建设行为。

四是目标任务再明确。我们要界定范围,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区别对待。同时,我们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形成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大合力。真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配合协作到位,问责问效到位,长效管理到位。

各位领导,同志们。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不折不扣地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迎难而上,齐心协力,奋勇攻坚,确保打赢这场攻坚战,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7.六大整治-违法建设整治 篇七

浙江、山东、上海等地部分蜜饯生产厂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违法生产行为曝光后, 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2012年4月25日, 国家质检总局召开视频调度会议, 专门听取了两省一市质监部门对部分蜜饯生产厂家违法生产问题初步查处情况的汇报, 责成两省一市质监部门对问题企业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严厉查处和整治。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要求, 各地质监部门要做到“三个立即”:一是立即组织现场查处。要深入蜜饯生产加工企业现场, 查企业, 查产品, 查监管,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二是立即组织专项整治。对蜜饯生产加工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专项整治, 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实施挂牌整治。三是立即组织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 要主动采取措施, 及时进行整治。对食品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依法严厉打击, 决不手软。

8.六大整治-违法建设整治 篇八

按照成都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违法建设监督管理,确保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按照邛崃市2010年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我镇2010年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

成立临济镇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镇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员名单见附件1。

各村(社区)要成立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 “一把手”任组长,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广泛宣传

自2月22日起,各村(社区)要加强宣传、大造声势,营造我镇整治违法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具体安排:

(一)要采取印制宣传单、宣传画册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在我镇范围内主要街道设置固定宣传栏,并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各村(社区)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宣传,并张贴宣传资料。

(三)3月1日-7日,要结合成都市违法整治宣传周的要求,进村、组、社区发放宣传单、画册等,广泛进行宣传,营造整治违法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明确责任主体

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社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由各村(社区)负责进行清理整治,四、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2月22日-3月28日,开展我镇“拆违风暴”行动。具体安排部署:

1、时间:2010年2月22日-3月28日

2、指导原则:以拆除我镇政府干部、职工和村(社区)干部、聘用人员修建的违法建设为主,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3、工作步骤

(1)2月22日下午,召开全镇动员会,村(社区)四职干部参加,安排部署本次“拆违风暴”工作,并提要求,同时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2)2月22日-3月18日,由各村(社区)清理登记本辖区内干部修建的违法建设,并自行拆除完毕。镇政府干部职工,由经发办负责清理登记,并拆除。

3月4日前,按照表格(附件2)的要求,各村(社区)将辖区内干部修建违法建设情况,由每个干部签字确认,村(社区)“一把手”签字盖单后报镇经发办。

3月28日前,按照表格(附件3)的要求,各村(社区)将本辖区内干部修建违法建设的拆除情况汇总并由村(社区)“一把手”签字盖公章后报镇经发办,汇总后报市治违办。

各村(社区)“一把手”为填报表格和拆除本辖区干部修建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表格内容真实、准确、全面,确保违法建设按要求及时彻底拆除。

(3)3月22日-3月30日,对上述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逾期未拆除的,以及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未主动申报的干部修建的违法建设,由镇经发办以督查专报形式报镇党委、政府,由镇党委、政府以及镇纪委督办村(社区)负责拆除。

(4)上述违法建设在3月30日前未拆除的,由镇经发办完成执行程序并拟订强拆方案,报党委、政府同意后,由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拆除。

(5)在“拆违风暴”过程中,由镇纪委、经发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登记、拆除等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各村(社区)辖区内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计划

1、新增违法建设:我镇要专门成立巡查和拆除队伍,各村(社区)也要成立专门的巡查和拆除队伍,每日坚持巡查,将巡查责任落实到各村民小组,重点加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区域、集镇规划区、中心村聚居点、主要道路沿线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2、存量违法建设:按照成办发[2009]72号文件要求,对存量违法建设,按照依法行政、兼顾历史原由、符合改革方向的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处理,确保“增量为零、总量下降”的原则实施整治。主要包括3个方面:

(1)集镇规划区、主要道路可视范由和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对主要街道和主要道路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理整治,对严重影响集镇环境风貌、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予以拆除。由村(社区)负责,进一步统计核实并制定整治工作计划,于2月26日前准确的摸底结果和工作计划由“一把手”签字并盖章后报镇经发办。

(2)中心村聚居点内的违法建设:由各村(社区)负责摸底调查并按照成都市2010年居住小区违法违设整治要求整治完成。

(3)其他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由各村(社区)负责摸底调查,并根据整治计划分阶段整治完成。

五、工作保障

(一)责任追究

1、在“拆违风暴”中,全镇干部职工未按照要求及时、真实、全面主动报告所修建和违法建设的,由镇纪委和镇经发办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取消个人年终评优资格。对有违法建设而又不及地自行拆除完毕的,由镇纪委报经市纪委监察局做出停职处理直至该违法建设拆除完毕并扣发年终目标奖50%,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在“拆违风暴”中,各村(社区)未按要求报表,报表不真实、准确、全面的,由镇纪委给予该村(社区)及村(社区)“一把手”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村(社区)有干部未按照要求及时将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完毕的,由镇纪委给予该村(社区)以及村(社区)“一把手”通报批评,并责令由村(社区)“一把手”负责限制拆除,在限期拆除期限内仍未拆的,取消该村(社区)年终评优资格,视具体情况给予村(社区)“一把手”党纪政纪处分。

3、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凡是新增违法建设是干部职工修建的,在镇经发办完成拆法程序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同时通报给所在村(社区)负责督促其完成拆除。对逾期拒绝自行拆除,由经发办报告党委、政府,由镇纪委督促所在村(社区)负责拆除,仍然不能拆除的,由镇纪委报经纪委监察局对当事人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并停取直至该违法建设拆除完毕,同时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4、有下情形之一的,由镇纪委对责任村(社区)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报追究刑事责任:

(1)辖区内出现新增违法建设或新增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制止、拆除,造成严重后果的;

(2)辖区内违法建设被成都市及以上相关部门、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督察、批评的;

(3)对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和目标任务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

(4)村(社区)领导或工作人员支持、包庇、保护违法建设修建的;

(5)在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目标考核

将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排名。

(三)经济责任追究

责任村(社区)对违法建设制止、拆除不力,造成由镇党委、政府责成经发办予以强制拆除的,其费用由责任村(社区)自行承担。强拆所需经费从各村(社区)工作经费中扣除。

(四)情况通报制度

由经发办负责,每月4日前就我镇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情况形成督查月报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以通报的形式进行公布,对重大违法建设实行要情专报,边处理边上报。

(五)违法建设整治经费

村(社区)违法建设整治经费实行“以奖代补”,年底目标考核合格的按实际情况经予3000-5000元奖励,由镇财政划拨。附件1:

临济镇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冉红霞(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徐春明(镇长)副 组 长:姚志明(党委副书记)

朱维波(副镇长)

李忠根(武装部长)

王 燕(党委委员)

郑环智(党委委员)

成 员:李树军 李守军 张仁业 徐 鉴 龚朝东

龚国忠 吴志华 李平李万勤 何从荣

殷成康

9.六大整治-违法建设整治 篇九

专项整治汇报

一、关于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执法大队按照全镇区域,分成3个巡查小组,每天对全镇的每个自然村进行巡查,一旦发现违法建设,在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同时予以拆除。两年来,共拆除违法建设96起,2500平方米。

二、关于占道经营的取缔

巩固“国家卫生镇”的创建成果,执法大队有8个人组成的中队,专门负责集镇范围,全镇主干道西侧的秩序管理,要求店主在店内经营,不占道经营,并统一规范各店的招牌。在做好耐心宣传的同时,每一至两个星期,在市执法局的支持参与下,组织一次执法活动。

三、关于对道路安全、工地扬尘的管理

10.六大整治-违法建设整治 篇十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xx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这次督导,既是对我县工作的一次检阅,对我们更是一次学习提高的宝贵机会,对我县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必将起到有力促进作用,对推动我县规范城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县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我县整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夯实责任,协调联动到位。

我县高度重视整治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和专题会议深入研究,就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工作有步骤、按计划扎实推进。一是强化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专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调度,及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二是制定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印发了《xx县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等方面都进行了细化、量化,保障方案的可操作性。三是落实责任。建立由专班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主抓,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单位按照工作分工,也分别建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主抓领导及工作人员,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完善了部门间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的协调机制,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突出重点,精准施治到位。

(一)兜清底数。为真正做到底数实、情况明,我县对整治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地毯式地摸底排查,将违法建设落到现状图上,并健全工作台账。明确了违法建设的名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违法事实等情况,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了存量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一张图、一张表”。经排查共有违法建设104处,面积8.21598万平米;其中,城区内共有违法建设52处,面积7.5858万平米。省道(xx公路、xx公路)、高速(xx高速、xx高速)违法建设52处,面积0.6301万平米。

(二)削减存量。在准确认定的基础上,把安全隐患大的违建、顶风突击的新违建、有碍观瞻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作为重点,做到应拆尽拆;对其他违法建设分片、分类、分布加快拆除进度,处理一起、销号一起。工作中,建立工作微信群,各部门、各单位第一时间晾晒工作进展,在相互对比中找差距、比成绩、促落实。截止目前,建成区已拆除总量为7.5738万平方米,拆除率99.84%。三边已拆除总量为0.6301万平方米,拆除率100%;

(三)拆改结合。在拆除的同时,对腾出的8.2039万平方米土地,根据拆违还路、拆违添景的原则,建成xx游园、xx街头游园和xx街口绿地等20余处,做到了即拆、即清、即整、即建、即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了40.6%、35.5%,提升了县城品位,改善了人居环境。

三、巩固提升,长效机制构建到位。

(一)构建宣传机制。我县充分发挥微信、电视、网站等媒介作用,全方位、多视角地报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工作。通过悬挂横幅、滚动字幕、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整治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专项行动清理的影响力,对违法建设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促其自拆、助拆,形成了群众自觉保护、互相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构建督查举报机制。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核实的违建根据违法类别确定责任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将办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将整治整治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定期重点督查。

(三)构建巡查机制。坚决严控新增违建,利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全面推行违法建筑治理网格化监督,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将违建网格化巡查网络延伸到各个小区,及时发现小区居民院落内的违法建设。同时,建立县乡村三级巡查机制,在加大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的基础上,实行县城街道普遍查、重点区域经常查、重点时段及时查的“三查”机制,努力把违法、违章建筑制止在发现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及时监管。对新增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治理一处,坚决做到“零”容忍,截止目前,我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没有新增违法建筑。

各位领导,我们在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大力度,积极作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11.六大整治-违法建设整治 篇十一

延政发〔2011〕34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综合整治

城市违法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城市面貌显著改观。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规划批后管理中违反审批内容,擅自加层、扩建现象比较严重,城郊结合部私买私卖土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也十分突出。对此,群众投诉较多,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改善城市整体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长效机制、综合整治市区违法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原则,明确整治违法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跨越发展,实现“十二五”工作目标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类违法建设的存在和蔓延,不仅破坏了城市规划管理秩序,影响市容市貌,增加城市改造和建设成本,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有力的工作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有效遏制蔓延之势。

(二)整治城市违法建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形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城市规划的严格执行和有序实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堵疏结合,突出重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综合运用思想教育方法和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杜绝违法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法纪约束,落实整治违法建设的自纠机制

(三)各有关部门和市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法建设;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公开批评,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整治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上述对象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市、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及时督促或责令其自查自纠;对拒不纠正的,应按党纪政纪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住建、国土、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守法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不良记录制度。对有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招拍挂、新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市场准入方面予以必要的限制。

(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教育督促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对住房和生活确有困难的特殊群体,要认真落实有关廉租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扶持等措施,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三、突出规划管理,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整治违法建设的监管机制

(七)要建立完善市、区、街道办(乡镇)、社区(村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四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宝塔区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对社区、村组出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涉及的街道办(乡镇)、社区(村组)要负责在第一时间责令停工、督促整改或上报并协助管理部门拆除。

(八)住建、国土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和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主体作用,严格规划、土地许可和后续监管,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立即责令停工整治并进行行政处罚,要通过严格管理和提高执法效能,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滋生蔓延。

(九)国土、住建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建设施工、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时,要依法查验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批准文件,防止违法建设“合法化”。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国土部门不得向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改变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住建部门不得向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十)环保、消防、卫生、文化、工商、烟草、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卫生许可、文化经营许可、工商登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等手续时,要查验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资料,对没有合法手续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相关评价、验收许可,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十一)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在办理电、水、气、有线电视等接入手续时,要查验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资料,对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擅自改变许可内容进行违法建设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专业服务。要完善合同约束机制,对私拉乱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拒绝为其供电、供水、供气。

(十二)住建、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人,要查验其施工资质、营业执照以及履行纳税义务等方面的资料,对违反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十三)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首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举报投诉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推诿扯皮,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应当认真组织查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应当及时转交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运作程序,完善整治违法建设的强拆机制

(十四)对经教育、督促拒不自行纠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住建、国土、监察等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并按有关法律规定直接组织行政强制拆除或者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宝塔区政府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住建、国土等部门要组织强制拆除的具体实施工作;公安部门要安排足够警力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处置暴力抗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人员;拆除违法建设因安全需要关停电、水、气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停止电源、水源、气源供应。监察部门要加强现场执法监督,信访部门和宝塔区政府要切实做好有关的群众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评议,建立整治违法建设的奖惩机制

(十六)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社会影响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区两级政府要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坚持全面清理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持不懈、扎实有序地推进。住建、国土、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建立操作层面的联动机制,定期会商、及时协调执法行动,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十七)完善工作考评奖惩机制。市、区两级和各有关部门对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得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发放相关证照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在目标考核和政风行风测评中,要对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整改情况及部门整治违法建设的工作效能加强考核评议,整治工作不力、纠错不到位的,要扣除考核分值,问题突出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机关及有关单位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且态度恶劣、影响较坏的干部职工,要进行必要的处理。市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人员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及其整治情况,以便配合。

12.六大整治-违法建设整治 篇十二

一、基本情况

市政府今年四月份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活动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听取汇报,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新华、卫东、湛河、新城区四个区把集中整治作为阶段性中心工作,迅速成立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由区委书记担任政委,区长担任组长或指挥长,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和拆除目标,各级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并从土地、住建、公安等单位及办事处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组,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相应成立多个整治工作组进驻违法问题严重的区域,分点入户,吃住在村,强力开展工作,自上而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为集中整治活动开展奠定了基础。市政府以及城区政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决心和态度。建立了整治活动与新闻报道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赢得了多数群众对拆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于态度坚决,行动有力,使一批重点违法建设得到了拆除。如新城区一幢11层楼房及多座私建别野,湛河区新南环路李堂村村民在租赁耕地上建的4户连体别墅等。市政府要求各区每两天上报一次整治进展情况,并组织各县(市、区)主管领导分别到四个区现场进行观摩。市督查局对整治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市政府和四个区还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有力地促进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整治前市区共排查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1094处,违法占地面积达201.2平方米;目前,四个区已拆除各类违法建筑1592处,共计122.22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占地总面积2161亩,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舆论宣传的声势还不够大。虽然每一次的拆违专项行动,新闻媒体都派出记者作了大量宣传报道,但由于对平时的宣传报道不多,加之区、镇(街道)、村(居)一级基层组织和相关的职能部门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造成打击违法建设的氛围不浓,给老百姓造成了时紧时松的印象。在全市还没有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舆论氛围,许多违法建设者还在观望等待,没有认识到违法建设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还没有真正显现。

(二)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有畏难情绪。因郊区农村宅基地规划长期冻结、农民的实际住房困难不能得到合理解决,有的农民就擅自翻建或扩建,成为新的违法建筑。对于一些存在时间比较长的自建房和非法买卖房问题,存在认定困难、甄别困难问题。部分基层干部对拆除这样的违法建筑,缺乏积极性。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查处本是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职责,但现实中却是由乡镇(街道)政府承担了巡查和拆除的主要任务,他们为此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它工作的开展。

(三)监管缺失造成执法成本提高。一些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视而不见,或者以罚代管,或是发现某一违法建筑后,只是象征性地下发停工通知书就了事,事后不管不问,没有将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造成违法建设失控现象;个别镇(街道)、村负责人乱开口子,明知建设项目违法,但碍于情面,在当事人的申请上乱签字盖章,助长了违法建筑的蔓延。这些违法建筑的拆除,既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给群众带来损失。

(四)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从横向层面讲,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涉及到规划、土管、建设、房管和城市综合执法等众多职能部门;从纵向层面上讲,涉及到区、镇(街道)和村(居)组织。但是由于一些深层次的原因,有的部门只审批不进行事后监管,有的执法部门又由于从审批部门那里得不到任何信息资料而无法实施有效监管,而有的部门根本不与综合执法部门配合,造成工作脱节,各自为阵,协同作战的运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给违法者留下了大量的空子可钻。

(五)追究责任不到位,负面影响较大。群众认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存在都是因为政府部门的人员失职渎职、监管不力造成的,而拆除违法建筑时没有给这些人员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负面影响较大,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建议

(一)继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国土管理、城乡规划以及有关农村私人建房、拆迁补偿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彰显正面典型,弘扬社会正气,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使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拆违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还要使各级各单位认识到这项工作不仅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全体市民也有责任,要动员全市力量共同完成。同时要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公开政府拆违工作的计划措施,让人民群众了解情况,增强拆违工作的透明度,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规划的”钉子户”进行曝光。

(二)科学制定规划,加快建设改造。对违法建筑泛滥的平安大道、神马大道、南北环、及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应尽早部署、制定总体规划和全面建设改造计划。特别是对于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和文化内涵地区的周边,更应尽快制定具体的控制性详规,划定明确的区域范围,制定具体控制规划和实施办法,防止私搭乱建。同时建议市政府及早部署,将整治工作向县(市)延伸,向农村延伸。

(三)明确责任,继续保持拆违的高压态势。明确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盘清存量,出台处理违法建筑存量的政策措施,下达存量拆除指标,对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筑物,应立即拆除,或者没收,不要让违法者心存侥幸。对违法建筑的日常管理责任要落实到边到底,加大源头巡查管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控制新生违建,防止出现反弹。

(四)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政府应完善拆迁补偿制度,对违法建筑实行成本补偿;建立外来人员的集中居住区域,解决实际的租住需求;以优惠的价格向有合理需求的城中村失地居民提供住房,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需要。针对违法建筑的类型,寻找相关法律依据,采取不同方式予以打击。重点打击购买集体土地搞"黑开发”谋取非法利益,在重点项目区域恶意抢修抢建等待索取高额赔付,出让、转让集体土地联合开发分割非法利益三种类型的违法建筑。

(五)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由市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和研究禁违控违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精心组织下,成立由市规划、国土、公安、建设、安监、监察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便于工作的协调和开展。坚持信息共享,发证部门和实施处罚部门之间要定期通报发证及处罚情况信息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设部门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从严处理包工头;公安部门加强对违法建筑出租的查处;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不予办理证照;供电、供水部门不办理接电接水等。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打击违法建筑,从根源上制止违法建筑的产生。

(六)严肃法纪追究,强化责任考核。市委、市政府要加大对县区和职能部门在防违、控违方面的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层层签订违建防范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拆违工作机制。建议市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当前新违建屡禁不止的现状,研究出台违法建筑责任、纪律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职工参与修建违法建筑,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对领导重视不够,直接负责人工作不力,相关部门配合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追究其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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