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

2024-06-23

2023年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精选4篇)

1.2023年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 篇一

2012年国家、省、市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对口及相关部门政策性资金争取办法条件及

吴桥杂技大世界拟争取项目资金 措施、重点工作思路谋划

根据县委办通知要求,我们经过认真梳理,并联系省市相关局、厅部门,现将2012年国家、省、市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对口及相关部门政策性资金争取办法条件及吴桥杂技大世界拟争取项目资金措施、重点工作思路谋划归纳如下:

一、国家支持旅游业的宏观政策:

(一)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纲要中涉及旅游支持政策方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纲要》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支持海南等重点旅游区建设。

《纲要》指出,要“拓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鼓励各地积极发展依托文化遗产的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特色文化服务,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动品牌。推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字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中华文明展示水平和传播能力。鼓励对工业遗产、文化景观、考古遗址公园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纲要》提出,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特色文化城市。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推动文化产业与 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品牌价值,增加物质产品和现代服务业的附加值和文化含量。

(二)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9]41号文件和中央关于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重要战略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32号

《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旅游业金融服务,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既是金融部门落实服务业大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加强和改进对旅游业的信贷管理和服务。要根据旅游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情况,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

根据《意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行业和旅游景点金融服务便利性。对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城市水源地的观光农业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应严格禁止或限制发放贷款。对于可能借旅游项目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从严审查。

《意见》同时提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已上市旅游企业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再融资或者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 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宽旅游企业的债务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和参与旅游业发展;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等。

《意见》还提出规范发展旅游业保险市场,增强旅游保险服务;改进旅游业支付结算服务,支持发展旅游消费信贷;完善旅游业外汇管理和服务,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去”;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营造金融支持旅游业的良好外部环境;加强政策协调落实。

二、河北省旅游局拟出台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1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旅游业加快发展、加速转型,实现科学发展,省旅游局于10月中旬分别组织召开了全省部分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导游员、旅游专家和旅游局长座谈会。我们在梳理总结六个座谈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旅游业发展实际,分别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加强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以及导游员管理的若干办法等系列政策性文件,并初定于2012年4月上旬召开全省旅游工作会议,正式颁发实施。该《意见》涉及相关政策支持和措施部分如下:

(一)继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现有基础上与本级财政收入同步增长,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用于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营销、重大旅游产业项目推进、企业做大做强等工作。规范旅游产业资金使用办法,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由各级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使用意见,提交同级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优化投资结构,提高使用效率。以财政注资发起方式建立河北 旅游投资公司,组建河北旅游发展基金,将其打造成为旅游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平台,促进和引领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景区开发建设。支持旅游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臵换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的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50至100万元资金奖励补贴。旅游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设区市(扩权县、直管县)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

(二)完善配套旅游要素供应。优先保障旅游重大项目供地,实现旅游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与工业用地供地方式一致,探索利用存量土地、租赁国有土地发展旅游业,积极探索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荒山荒坡、河滩地等解决重大旅游产业化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用地,列入急需开工的省旅游重大项目可使用省预留用地计划。积极扩大项目投资供应规模,出台《全省旅游重点项目奖励办法》,放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对投资规模大、前景好、结构优、进展快的重大旅游项目予以补助奖励,对引进10亿元以上投资、且建成营运的重大旅游项目的设区市政府,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旅游宣传促销费。加快推动节能减排新科技应用步伐,支持旅游企业使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实施技术改造,研究制定旅游企业节能减排标准,对节能减排指标下降5%以上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在全省选择确定20家旅游企业,启动开展“双二十”节能减排试点,对达标企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奖励。

(三)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对独立经营的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奖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开展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食宿、会务等服务,旅行社据实开具的合法发票均可作为报销凭证。鼓励旅游企业引进、申办、承办各类大型国际展会、重要文化活动、体育赛事以及各类公务和商务活动,对效益突出的,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对开发经营邮轮游艇、乡村度假、文化创意、数字旅游、培训教育等新业态的旅游企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资金。按照国务院【2009】41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对旅游业用电、用气的政策支持,落实旅游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发改、财税、旅游部门在全省选择部分骨干旅游企业联合开展所得税、营业税优惠和规费减免政策试点。

(四)实施游客招徕奖励制度。制定《全省游客招徕奖励办法细则》,对组织向河北输入游客的入境旅游包机、国内旅游专列和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超百人、国内游客超千人(含会议会展和奖励旅游)的旅游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奖励;对年组织向河北输送入境游客超万人、国内游客超10万人的旅游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奖励;对各地、各旅游企业在境内外市场投放河北旅游宣传广告、组织大型河北旅游营销活动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实施 “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支持更多的境内外品牌旅游企业落户河北,鼓励省内旅游企业在省外、境外主要客源地设立分支机构,对以上新组建企业或分支机构经营成效突出且输送入冀游客较多的,给予资金补助奖励。研究设立“精品线路设计推广奖”和“旅游营销创新奖”,对旅游企业策划推出的河北旅游热门线路和特色新产品给予奖励支持。

(五)加强规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完善旅游项目规划管理与调控机制,出台《全省旅游资源管理办法》,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公布资源目录,凡涉及目录内的旅游资源开发,须征得国土、旅游等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开发手续。重要旅游发展规划需提交同级旅游规划委员会研究审定,并与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增强约束力和执行刚性。对滑雪、温泉、水域、空域、森林、草原、岸线等区域稀缺资源或特色优质资源,试行特许经营的办法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实施项目前臵审议制度,旅游产业项目选址、旅游景区、旅游通道、旅游城镇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征求旅游部门意见,开发建设景区、酒店、度假区等重点旅游项目,需经旅游部门同意备案后,再按相关程序报批立项。将旅游部门纳入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六)支持旅游业改革创新。出台《支持秦皇岛旅游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秦皇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标准化建设、全要素管理、低碳旅游、产业聚集区发展以及扶持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创造经验。深化旅游专项改革,把围场坝上森林草原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把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建设成为国家级低碳旅游示范区。鼓励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旅游资源一体化和属地化管理,实现旅游行政管理与资源管理、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有机统一。旅游产业聚集区比照工业产业聚集区的体制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对聚集区实行一体化管理和开发。推进旅游监管体制改革,研究组建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各市建立大队或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面履行旅游行政监管职能;在重点旅游景区设立旅游公安分局或旅游公安警务室,实现旅游监管“前移”,强化旅游执法职能。

(七)改革完善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旅游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加强旅游应用性人才培养,统筹旅游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支持地方建设应用型旅游大学。深化校企合作,鼓励各地成立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实用性旅游培训基地。全面 推行旅游从业准入制度,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旅游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加快培育旅游职业经理人市场,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职业职称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旅游等部门抓紧研究建立以导游员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员薪酬制度,实现导游员工资待遇与职级挂钩,把中高级导游数量和导游员待遇落实情况列为旅游企业评先定级的重要考核指标。

(八)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管理的若干办法。

1、对新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给予专项奖励,鼓励景区创建和升级改造。

2、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景区高标准旅游厕所、停车场、景区道路、游客中心、购物场所、标志系统、数字化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

3、支持景区从导游、住宿、餐饮、安全、卫生、环保等环节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实现人性化、亲情化、精细化、品牌化服务。

4、支持景区数字化建设,鼓励A级景区实现展示数字化、运营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和安全数字化。

5、支持景区使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创建绿色环保景区。

6、支持国内外企业通过参股、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旅游景区。

7、支持符合条件的景区企业通过上市融资。8、支持鼓励4A以上景区承办各类公务和商务活动。

三、《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中涉及对旅游业政策支持的内容部分:

(一)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了促进旅游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旅游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年加大对旅游业的 财政性投入,重点用于旅游规划(包括红色旅游规划)、人才培养、资源保护、招商引资、市场开发、宣传促销以及景区内供水、供电、交通、环境保护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允许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从旅游景区(景点)门票收入和相关企业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费用,用于旅游整体宣传促销。

(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旅游业。在盐碱荒滩进行旅游开发、投资年限在10年以上的项目,经旅游、水务、林业和国土资源部门核定、政府批准,可免缴土地使用金。在省级以上旅游景区(包括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试验区)内兴办的道路、供水、供电、环境保护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征新菜田开发基金,减半征收市政建设配套费。开发建设旅游项目要不占或尽量不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开发相应数量的耕地,旅游开发建设单位可不再交纳耕地开垦费。宾馆、饭店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价格。各部门、单位不得向旅游企业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三)支持开发旅游景区(景点)。新建旅游景区(景点)从开始收益起,两年内企业上缴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返还,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凡经创建批准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景点)由同级财政奖励25万元,国家4A级旅游景区(景点)由同级财政奖励50万元,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景点)由同级财政奖励100万元。

四、本系统对口资金及跨系统涉及文化产业相关资金的争取政策和条件:

(一)对口旅游部门: 1、国家旅游发展基金 该基金项目重点支持景区资金投入较大的旅游基础设施及农家乐项目,大约每年在7、8月份上联合县旅游局、县财政局行文共同上报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省旅游局为主牵头),然后再由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上报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

2、河北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

该资金安排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支持范围包括(1)贷款贴息,用于对符合旅游规划、投资规模较大、前期工作手续完备、银行贷款落实的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2)以奖代补,用于对旅游业发展先进市、县政府重大旅游项目进行奖励,支持8个环首都休闲度假基地和4A以上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含旅游厕所)建设,支持购物旅游、乡村旅游设施建设,与中央国债资金的配套等。(3)资本金注入。用于对省级投资的重大旅游项目或省旅游投资公司等省级旅游投融资平台注入资本金。(4)财政直接投入。用于河北旅游形象宣传促销(省直接安排)。(5)省旅游局专项项目支出。用于市场促销管理费用、旅游精品(4A、5A)建设引导、旅游交通标志牌建设、自助游体系建设、旅游项目建设、国内外旅游促销和旅游信息化建设等(省旅游局部门预算安排,申报要求由省旅游局会同省财政厅另行通知)。该资金一般每年8、9月份联合县旅游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局为主牵头)。

(二)跨系统文化产业相关部门: 1、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该资金使用原则:引导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打造精品和注重效益的原则。导资金由河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资金管理联 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公室),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主任,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主管负责同志副主任,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 人员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相关处(室)处级干部组成。省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引导资金项目资料收集、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等工作。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省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2、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区块、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建设或改造;

(2)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技术改造与升级;(3)影视、文学艺术、动漫、数学内容等重大文化产品及精品生产;

(4)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6)文化品牌创新。

(7)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活动;(8)省政府购买公益性文化产品或服务;(9)专家评审等必要的管理费用;(10)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引导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3、河北省文化产业振兴奖励资金

该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励上文化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设区市政府和文化产业类精品项目。主要用于改善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条件、奖励或补助文化产业项目发展等方面:(1)设区市文化产业振兴奖:一等奖1名,奖金200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万元。

(2)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一等奖5名,奖金各5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100万元;三等奖20名,奖金各50万元。奖励资金原则上3年内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

(3)设区市文化产业振兴奖评价指标有: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文化产业上缴税收及其增长率、财政文化投入总量及其增长率等。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评价指标有:新闻出版、广电、动漫、文化用品等项目的经营收入、利润、纳税额、就业人数等。

(4)按照规定,省直文化企业(事业)法人申请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向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申报;设区市、到(市、区)文化企业(事业)法人申请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由设区市财政局、宣传部组织申报并初审,联合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5)申请设区市文化产业振兴奖,由设区市财政、宣传部组织申报并初审,联合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4、国家文化出口奖励资金

该资金重点支持列入《2009-2010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一般每年4、5月份根据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有关上报文件,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然后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五、2012年杂技大世界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拟能争取的项目资金

(一)国家文化出口奖励资金。该资金2009争取到50万元,2010争取到25万元,2011争取到100万元,2012年拟争取100万元。目前正根据前几年申报材料相关文本作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二)河北省文化产业奖励资金(文化产业精品项目)。根据文 化申报要求,目前该项目拟申报文化会展、节庆、旅游及其它新兴文化产业类项目,拟力争争取2等奖,奖金100万元。

(三)国家旅游发展专项基金。目前杂技大世界正在积极谋划相关项目加以包装,拟力争取50-100万元。

(四)河北旅游厕所以奖代补补助资金。拟争取30万元,目前该申报材料文本已按省旅游局要求准备完毕。

(五)河北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目前杂技大世界正在积极谋划相关项目加以包装,拟争取50-100万元。

(六)2012年杂技大世界总体工作思路及重点项目谋划及举措

(一)总体工作思路:在县委、县政府及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我县动员和表彰大会为契机,本着“大谋划、大市场、大旅游”的工作思路,加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力打造一台大型主题晚会,努力拓展国内外客源和演出市场,实现杂技旅游产业的跨越式大发展。

(二)重点项目谋划及举措:

1、加大杂技项目招商和资金争取力度。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同时积极争取政策性项目建设资金,加快以景区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为2013年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奠定基础条件。

2、努力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开发。

进一步加大景区宣传力度,整合宣传促销媒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努力提高景区知名度,全方位促进客源市场的大开发。

3、加快红牡丹宾馆的改造升级。

计划投入200万元左右,对景区红牡丹宾馆进行快捷式酒店升级改造,不断提升景区综合接待水平。

4、倾力打造一台国际一流杂技主题晚会,培树全新旅游产业品 牌。

计划投入1500万元,全力打造推出一台像“宋城千古情”、“森林密码”、河南濮阳“水秀”等有影响力的大型杂技主题晚会,并改造一个可容纳800-1000人的表演剧场,进一步扩大景区品牌影响力。

5、进一步联系山东庆云金山寺和我省天桂山等道教古刹景区,抓好小泰山景区的扩规工程。西扩南延,抓好拆迁、规划和招商,利用好民间群众的信仰传统,扩展景区的农村市场。

6、完成跑马场及人工湖面的更新改造,抽换湖内污水,改为四季垂钓观赏园;

7、努力联系香港著名导演徐克先生,争取将他执导的连续剧《封魔奴》、影视城《封魔城》引到我县大世界影视城景区;

8、在杂技大世界景区门口设臵大型LED电子屏,介绍景区内容,向游客展示 “勤劳、善良、纯朴、包容”的吴桥民风。

2.2023年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 篇二

2013年开始, 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 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 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 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 (含居住船或兼用船) 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 (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 , 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2013-2015年, 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 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 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亿元, 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 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 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 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 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 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 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 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 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 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 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 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三是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规模由3亿元增加到4亿元, 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 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 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 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 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充实试验内容, 完善工作机制, 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 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 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 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 (区)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 (市、区、旗、团场) 。2014年, 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 降低流通费用, 全国所有收费公路 (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 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 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 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 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 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 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 以及马铃薯、甘薯 (红薯、白薯、山药、芋头) 、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 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 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 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 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 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 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 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 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2013年1月11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3]5号) 要求,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 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4年, 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 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 发展户用沼气。支持为农户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 鼓励农民合作社、村委会和企业承担建设沼气工程, 把开展沼渣、沼液利用作为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内容;创新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机制, 建立产业化发展平台,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沼气建设和运营, 拓宽沼气使用出口。依托公益性 (农业) 行业科技专项, 加大研发攻关力度, 加快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更新换代, 提高沼气项目工艺技术水平。在有条件地区试点推广政府购买沼气服务, 健全服务体系, 多措并举提高沼气服务质量和水平。

34. 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 目前, 农业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 (20142020年) 》, 同时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农业突出环境治理总体规划 (2014-2018年) 》, 不断建立健全农业资源保护政策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促进农业环境和生态改善。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 以降低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为核心目标, 以农艺措施为主体、辅以工程治理手段, 在摸清污染底数的基础上, 对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 同时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环境敏感的流域, 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示范建设。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的区域, 加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力度, 调整种植结构, 种植低耗水作物, 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逐步改善农业环境和水生态环境。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 实现生产、生态与生活的有机结合。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针对农牧交错带中已弃耕的已垦草原, 通过退耕种植优质牧草, 使其成为稳定的人工草地, 逐步恢复草原生态系统。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针对东北黑土层变薄、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的区域, 重点开展调整种植结构、增施有机肥、深松耕、坡耕地农田保护设施建设等。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针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他重要湿地分布区中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内由于围垦湿地获得耕地, 开展退耕还湿。

35. 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 生活垃圾可按“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交通不便或转运距离较远的, 可就近分散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 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 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 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 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农村死亡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 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 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清洁工程, 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推动农村家庭改厕, 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适应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的需求, 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 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 堆放等现象。

3.2023年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 篇三

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为支持做好2013年春耕备耕工作,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并要求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4.良种补贴政策

2013年,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微型薯每粒补贴0.1元,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最多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6.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3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3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提价幅度为9.8%;2013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提价幅度分别为10.0%、8.0%和7.1%。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80亿元,并按照建立完善动态奖励机制的要求,财政部对奖励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重新测算了入围奖励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猪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推动家畜品种改良,提高家畜生产水平,带动养殖户增收,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11.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抓手。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3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12.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2年落实渔业柴油补贴资金239.97亿元,2013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13.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1亿元,全面启动了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通过补贴鼓励农民大面积应用实践证明能够有效预防和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的重大技术。主要包括:在小麦主产区全面实行“一喷三防”补助,在东北地区实施水稻大棚育秧补助,在南方早稻主要产区实施早稻集中育秧补助,在东北启动抗旱“坐水种”补助,在西南实行玉米地膜覆盖种植补助,在西北地区推广全膜覆盖沟播种植和膜下滴灌补助,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等。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贴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贴常态化。

14.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当前,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15.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加大对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示范区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努力为现代农业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一是选择20个左右的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着力破解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保险发展滞后等制约瓶颈,探索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村新型经营体系。二是对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三是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支持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50万亩以上。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与开发银行合作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力争今年开发性金融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100亿元。

16.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

高产创建是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的重大举措,是科技增粮、科学防灾减灾的重要途径。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50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3年,国家将继续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

17.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普及,扩大配方肥推广应用,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进村入户到田。2013年,将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计划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4亿亩,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8.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技术物资补贴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减少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2013年将继续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支持推广应用秸秆还田腐熟、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建立绿肥种植示范区。

19.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5亿元,对水稻重大病虫害、小麦条锈病、蝗虫、玉米粘虫防控进行补助。为有效应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多发重发态势,国家将不断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

2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

为解决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2012年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马铃薯、苹果等农产品主产区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贮藏窖、贮藏库和烘房等三类共18种规格的设施。项目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点县市(团场)。2013年将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2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2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2013年1月11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 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2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增加到150亿元,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2013年国家将继续在13个省(区)牧区半牧区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4.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2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8970万元,减船转产430万元。2013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5.“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

为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补助资金,支持2067个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其中生猪养殖场576个,蛋鸡养殖场477个,肉鸡养殖场227个,肉牛养殖场347个,肉羊养殖场440个。安排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800个蔬菜、140个水果、60个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安排2亿元补贴资金,支持26个省共756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平均每个验收合格的示范场补助资金25万元。2013年将继续扩大创建规模,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并在北方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试点工程。同时,中央财政对“菜篮子”工程畜牧水产类项目建设也将继续予以支持。

26.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3年,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进一步强化服务网点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在农户集中居住、新农村建设等地区,建设村级沼气集中供气站。大中型沼气工程要打破沼气工程与养殖场(养殖小区)、发酵原料与畜禽粪便的“两个捆绑”,加大规模化沼气生产厂的建设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

2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

2012年中央投入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支持29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0685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加强条件建设。截至2012年底,累计落实中央投资50亿元,基本实现西部地区乡镇条件建设全覆盖、中东部地区乡镇仪器设备“全覆盖”。2013年继续支持东中部地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推动实现东中部地区乡镇条件建设“全覆盖”,使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目标。

28.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09年,国家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49.7亿元,支持3355个县开展了农技推广工作经费补贴试点。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26亿元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2555个农业县(市、区、团、场)实施“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全力支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稳定支持该项目并适当增加经费。

29.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计划

2013年,继续通过公开招聘高校农科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补充机制,在乡镇设置农业公共服务特设岗位(特岗农技人员),积极落实特岗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学费补偿、事业单位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逐步解决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老化、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

30.阳光工程

2013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广校、农业专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等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31.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2013年将继续从五个方面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农业农村人才。一是对首批遴选的1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支持他们开展自主选题、学术交流、学习培训等。二是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扶持培养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组织他们到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农业企业学习和研修。三是依托阳光工程,遴选3000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采取学习培训、研讨交流、参观考察、观摩展示等方式开展培训。四是依托阳光工程,选拔扶持7000名自主发展基础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生产能手,开展特点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工作,提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五是依托阳光工程,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培养3000名农村经纪人,就近培训、规范管理、统一发证,造就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农村经纪人队伍。

3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农业部将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在全国选择100个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种养大户等,通过教育培训、认定登记、政策扶持等措施,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33.培育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3年国家将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规模,依托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培训基地举办100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班,通过专家讲座、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全年培训80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2000名大学生村官。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继续实施“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项目”,选拔33名杰出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34.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2013年中央提出要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一是增加农业保险品种。自2007年中央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保费补贴品种持续增加,目前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共计15个。一些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方,还增加保费补贴品种,由地方财政对特色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2013年,国家将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二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省份补贴保费的40%,对东部沿海省份补贴保费的35%。2013年中央提出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三是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35.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4.2023年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 篇四

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手中,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農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良种补贴政策

2013年,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微型薯每粒补贴0.1元,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个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最多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3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3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提价幅度为9.8%;2013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提价幅度分别为10.0%、8.0%和7.1%。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普及,扩大配方肥推广应用,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进村入户到田。2013年,将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计划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4亿亩,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5亿元,对水稻重大病虫害、小麦条锈病、蝗虫、玉米黏虫防控进行补助。为有效应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多发重发态势,国家将不断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

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3年,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进一步强化服务网点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在农户集中居住、新农村建设等地区,建设村级沼气集中供气站。大中型沼气工程要打破沼气工程与养殖场(养殖小区)、发酵原料与畜禽粪便的“两个捆绑”,加大规模化沼气生产厂的建设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

摘自《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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