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者研究利益冲突声明

2024-10-18

研究者研究利益冲突声明(13篇)

1.研究者研究利益冲突声明 篇一

西方防止利益冲突研究

论文

摘要

腐败发生的重要根源在于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为了更好地解决利益冲突问题,需清楚了解其根源所在。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国际社会廉政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西方国家的廉政立法和反腐败制度体系,实际上都是以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为核心构建起来的。有效地把制度落实,将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

关键字: 利益冲突 反腐制度 根源

第一章

前言

利益冲突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引用到反腐败领域,发源于加拿大,风靡于欧美,并于1974年在英国议会通过。利益冲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所发生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境和行为。这里的利益,不仅指经济利益,还包括专业利益、个人声誉等等。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利益冲突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管理和防止利益冲突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策略。

如何防止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是一个国际性廉政问题,同时也成为维护政府清廉、预防官员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从理论上讲,公共职务要求任职者必须百分之百地为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服务,恪尽职守,不得借公职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为此,必须尽量避免个人利益与公职可能发生的任何实在的或潜在的冲突。否则,以职权或职位谋私的腐败现象在所难免。第二章

利益冲突产生的根源

现实生活中,公益与私利之间的潜在的利益冲突司空见惯。如与配偶或子女同在一个单位任职,很难避免裙带风气与荫庇;拥有某公司的股份或投资,总会做出有利于该公司的决策;公职人员与某些私营企业保持着利益关系,损公肥私毫无疑问成为挡不住的诱惑。而且,它们披着合法合情的外衣,由此而引发的腐败现象最难医治。因此,必须建立一种预防机制,使公益与私利之间泾渭分明,避免发生矛盾和碰撞,进而防止以职位谋私。这就是西方所盛行的“防止利益冲突”。

根据对当前腐败案例的分析,根据“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可以把利益冲突的起源归纳为五种类型,即交易型利益冲突、影响型利益冲突、复合型利益冲突、集体型利益冲突和权力期权化型利益冲突。

交易型利益冲突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利益相关方那里获取各种私人利益。这是一种显性的利益冲突,其本质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影响型利益冲突

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地实现自己或亲属的私人利益,典型的如自我交易、影响交易、处理亲属问题、裙带关系等。

复合型利益冲突

公职人员兼有公私双重角色,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公私不分,以公共角色的身份发挥公共权力影响力参与私人事务,从而为自己、亲属或利益相关者谋取私人利益,典型的有自己开公司、兼任企业职务等形式。

集体型利益冲突

利用整个部门拥有的权力与其他群体或个体搞不平等竞争。权力期权化型利益冲突

利用公权为将来的私人利益做投资。第三章

防止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定

为有效防止公共领域的利益冲突行为,加强规范制度建设,引导公职人员严格自律,许多西方国家已形成了符合自己国情的以防止利益冲突为中心、相对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

美国法律规范

美国法典第18章208节规定: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不得故意亲自或实质上参与任何同自己及其配偶、子女等有着经济利益关系的特定事项,如果此特定事项对他本人或上述其他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或可能产生影响。违者为刑事犯罪,可处以1—5年监禁或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新西兰法律规范

新西兰《公务员行为准则》规定,公务员应诚实地、不偏不倚地执行他们的公务,避免可能危及他们廉正或引向利益冲突境地的行为;不得使任何个人或组织因和某个雇员有关系就比其他人或组织得到优惠待遇;公务员应避免财务或其他利益直接或间接地危及他们执行公务,影响部门的形象;执行公务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应通知上级主管,由其确定最佳解决途径,主要方式有换人或要求当事人放弃其冲突的利益。若遭拒绝,可将其辞退。

加拿大法律规范

加拿大专门制定了一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行政法规,即《公务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准则》。该准则较全面地规定了公务员廉政公务、防止利益冲突的原则和要求,避免和解决利益冲突的措施和办法。第四章

防止利益冲突的实际措施

从实践层面观察,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整个国家廉政体系建设的支柱。但实际上,要完全杜绝利益冲突几乎是不可能的,重要的是搞清楚利益冲突之存在,进而找出办法解决这些利益冲突。

在这之前已对利益冲突的根源进行简单的阐述,综观西方国家,防止利益冲突的普遍做法是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预防性配套管理法规,从财产申报、利益处置、利益回避等方面对公职人员提出相应的法律限制。

财产申报

财产申报是发现和防止利益冲突的基本做法。它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帮助公众对政府职员执行公务情况作出判断。

孰为人知的当然是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其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种。公开申报由联邦政府道德署直接负责。公开与秘密申报内容相似,包括个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状况,如股票、债券、共享资金、养老金、能带来收入的不动产,个人通过其他劳动、投资及奖励所获得的利益,接受礼品、住房及招待消费,本人在外任职情况,以及为将来所做的安排和制定的个人协议等。

利益处理

对于个人财产申报,廉政监督部门和人员要对之进行详细审查。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那些构成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资产,要进行处理。处理的形式有利益出售和利益委托。

这是最有效的办法要指加拿大的公务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准则》,其规定,任职后120天之内必须处理完毕,以公平交易的办法卖掉资产,潜在的利益冲突随之消除。

而在美国,不愿出售可以选择利益委托。但是,这种信托是隐名的,即政府官员把其资产委托给他不知名的信托人。该官员因不知信托人而无法参与决策,一切由信托人做投资决策。这种信托一般由政府严格安排。固定资产还可以以冻结信托的方式委托出去。

利益回避 利益回避是指凡可能对公职人员带来或造成优惠的境况都应避免。例如,美国《道德行为准则》规定,禁止雇员以官方身份参与他知道对自己或其他关联人有经济利益的任何特定事项,其他关联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合伙人,或将来对其经济利益有影响的人。在两年之内回避参与与其原雇主有关的事项。对需要回避事项,应如实向其主管报告,并提交一份回避的书面报告。即使不属于回避的范围,雇员若意识到某种关系可能会影响到自己公正处理某事,这时应请求上级作出决定。鼓励雇员自行判断是否参与其公正性可能受到怀疑的事项。

第五章

总结

虽然利益冲突行为并不都直接归类于腐败,但当今社会上,许多腐败现象、不正之风、官僚主义、政策执行不力等问题的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根源,即利益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益冲突是“以权谋私的滋生土壤”,是“权力腐败的潜在之源”。

防止利益冲突的有关制度的实行,是为了保证公职人员廉洁、诚实、无私的品质,决策时将公共利益摆在首位,私人利益不会受到其参与的政府活动的影响。在任职时和任职后妥善处理好私人事务,防止发生真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时刻以有利于公共利益之方式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也不得利用以前的职位和关系捞取个人好处。

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预防性制度,即围绕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作出合理的权力安排和利益安排,尽最大努力消除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可能发生的任何现实或潜在的冲突,铲除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土壤,阻断权力腐败的通道,使公共权力与私人利益相分离,形成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有效机制,从而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郭玉亮.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下建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11(03).[2].钟监研.美国:加强伦理规范建设防止利益冲突[J].中国纪检监察报,2010(04).[3].孔祥仁.防止利益冲突——欧美国家反腐新动向[J].学习时报.2010(004).[4].舒绍福.加拿大防止利益冲突的经验[J].学习时报,2011(002).[5].孔祥仁.防止利益冲突在国外反腐败工作中的应用[J].环球博览,2008(05).[6].臧乃康.预防权力腐败的价值和路径创新——防止利益冲突[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05)..

2.研究者研究利益冲突声明 篇二

La Porta等(l998)对49个样本国家进行的研究发现,就非金融类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横断面资料来看,股权集中度远远超过原来的预期。La Porta等(1999)调查了27个发达国家大型上市公司也发现,其股权结构也有集中的趋势,在样本中有68.59%的公司存在控制股东,即大部分公司都存在着控股股东。Berle和Means(1932)的“两权分离”而导致的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并不像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代理问题那样普遍和严重。大多数企业主要的代理问题是大股东掠夺中小股东,而不是管理层侵害外部股东利益。在美国和英国的资本市场,股权高度分散,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不高,上市公司的代理冲突主要是股东与管理层间的代理问题。而在中国,上市公司仍然是以集中的股权结构为主要形式,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当普遍,上市公司的主要代理冲突是股东间的利益冲突,而不是股东与管理层间的代理问题。

二、两类代理问题

(一)股东与经理层间的代理问题

Berle和Means(1932)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公司的所有者与经理层目的函数的不同,公司的管理层会采取如装修豪华的办公室、公款改善自己的办公条件等机会主义行为,背离公司的价值最大目标,从而损害公司所有者(股东)的权益。这样,就会产生代理问题。公司内部人员,如公司管理人员的的许多行为难以观测,投资者(股东)无法了解到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投资者不可能得到公司内部人的完全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管理人员也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进行机会主义行为,于是就会产生第一类代理问题,即股东与经理层间的代理问题。

对于发展中的资本市场,如我国,上市企业的股权分散程度远没有发达资本市场国家高,由此我国企业的治理问题就不仅局限于管理者与股东之间,还包括了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问题。股权集中在少数控股股东手中,导致控股股东掠夺小股东问题的发生。因为控股股东一旦控制了公司,他们常常会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私利,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代理问题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主要表现在同股不同权。由于股权的过度集中,使小股东受到持股数量的限制而无权参与股东大会,不能行使自己的表决权,从而损害了他们的权益。资本多数原则的采用,一方面使大股东的意志上升为公司意志,使小股东依所持股份而享有的表决权落空;另一方面,由于小股东难以对大股东决策表示异议,导致小股东决策权与财产权分离的发生。以上两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股东之间实质上的平等关系。

由于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这种代理关系,手握公司事务决策权的大股东自然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来对公司事务进行决策,而不顾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样就产生了第二类代理问题,即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代理问题。

三、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行为

La Ports,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2000)以“掏空”(Tunneling)一词来定义大股东获取控制权的私人利益。主要是指能够控制公司的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公司的财产和利润转移出去的行为。大股东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控制权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大股东主要通过两类行为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1)大股东可以轻易地为了自身利益通过自我交易(即关联交易)从企业转移资源,这些交易既包括各国法律禁止的行为,如直接的偷窃和舞弊;也包括各种不公平的资产销售与签订各种合同,如制定对大股东有利的转移价格、过高的管理层报酬、债务担保、侵占公司的投资机会等;(2)大股东可以不必从公司转移任何资产而增加自身在公司的份额,如通过股票发行稀释其它股东权益、冻结少数股权、内部交易、渐进式的收购行为以及其它不利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各种财务交易行为。

四、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利益博弈机制

为了说明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害中小股东的机制,我们假定上市公司投资者由大股a和中小投资者b两个利益主体。大股东a拥有的控制权为Contra,中小投资者b拥有的控制权为Contrb。其中0<Contrb<Contra<1。在制订决策的一次博弈中,大股东a根据自身的成本收益情况决定是侵害中小投资者b权益的决策,中小投资者b也会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决定对这这种“不利”的决策进行抵制。博弈的支付矩阵如下图所示。

当a、b都选择不侵害对方权益的决策时,各自获得收益为Ra和Rb,如果a选择不侵害b的决策,b选择侵害a的决策时,由于a有公司的绝对控制股权,其收益不会受到影响,而b却要付出额外的成本C`,其收益为Rb-C`。a选择侵害b的决策,b选择不侵害a的决策时,a将利用手中的控股权获得决策的额外收益。股份的差额(ContraContrb)越大,则a获得的额外收益越大。并且公司的收益R越高,大股东利用决策侵害的动机M越强,大股东实施侵害中小投资者获得的额外收益可表示为M(ContraContrb)R-C,其中C为实施侵害中小投资者决策所付出的成本。相应的,b的收益减少了M(Contra-Contrb)R。当a和b都试图选择侵害对方权益的决策时,A由于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其利益不受到影响,仍然是M(ContraContrb)R-C,b不但不能获得额外收益,还会付出额外的成本C`,则b获得的收益为Rb-M(Contra-Contrb)R-C`。因为Rb>Rb-M(Contra-Contrb)R>Rb-M(Contra-Contrb)R-C`,对于中小投资者b来说,由于他不但不能从选择侵害a的决策中获得任何收益,还会因此而付出成本C`,所以,理性的中小投资者b不会主动选择侵害A的决策。对于理性的大股东a来说,他知道在决策的制订中,中小投资者b不会主动来侵害自己的权益,他完全可以围绕自己收益的最大化目标来制订对自己有利的决策,而不考虑是否侵害b的权益。

对于大股东a来讲,只要在制订决策中获得的收益大成本C,他就会选择侵害a,Ra<Ra+M(Contra-Contrb)R-C,即C<M(Contra-Contrb)R,这时的纳什均衡为(侵害,不侵害),显然,对中小股东来说,在这个制订决策的一次性博弈中必然得到的是侵害自己权益的决策。如果中小投资者b在下一次的博弈中不能改变现状,他就可能“用脚投票”,选择退出。有这个一次性博弈中,公司全体投资者因决策而得到的全部收益为Ra+M(Contra-Contrb)R-C+Rb-M(Contra-Contrb)R=Ra+Rb-C,而双方都不采取侵害对方的决策时,收益总计为Ra+Rb,这种状况为非效率均衡。在这种状况下,无法将纳什均衡(侵害,不侵害)变为纳什均衡(不侵害,不侵害),使其实现决策总体收益最大化。

从以上的博弈过程可以看出,大股东a在制订有侵害的决策时,获得的额外收益为M(Contra-Contrb)R-C,只要M(Contra-Contrb)R-C>0,大股东就有动力制订侵害中小投资者b的决策。因而,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保护中小投资者b的权益。一方面,增加C,使M(Contra-Contrb)R-C<0,即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增加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条款,而且还需要加强监督和执行力度,使大股东在制订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决策时付出的额外成本增加,使大股东制订侵害的决策时的额外净收益小于0,才能有效扼制大股东的侵害行为;另一方面,通过降低Contra-Contrb,使M(Contra-Contrb)R>C,可以通过降低大股东的控制权或不同股东之间制衡来降低大股东的控制权的方式使大股东制订侵害的决策时的额外净收益小于0。

五、中小股东保护及对大股东的监管

3.研究者研究利益冲突声明 篇三

在文化遗产这个有争议的领域内,各群体都倾向于利用过去,为当下对社群、身份、地点(place)的——常常相互冲突的——各种看法寻找依据。人们常说,职业考古学家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中立的角色,以为这个学科的实证方法要求人们去表现“客观真理”,而不是某些群体的社会和政治利益(Smith,2009:123)。本文详述了加拿大努纳乌特地区的一个具体案例,提出了考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新关系,与传统相反。在努纳乌特各地开展工作的考古学家,一直用其专业研究服务于当地各因纽特社群的利益,并把这当作一项任务,而不是消除当地社群利益的影响。地区当局要求开展各种项目,应对、处理因纽特各社会事务,所以现在考古学家正在努力创建一种更具社群意识的考古学模式,使之既符合学术标准,又有益于努纳乌特的人民。

考古学有什么用?

1989年,考古学家克里斯托弗·蒂利(Christo-pher Tilley)提出了那个著名的问题,对考古学学科提出了挑战。“它的目的是什么?”他问,“考古学与世界有关还是无关?从事考古学研究,是不是无关痛痒,就像眼看着罗马即将毁于大火而仍在弹琴作乐?一句话,考古学有什么用?”(1989:105)。在加拿大极圈区工作期间,我常在与人们谈话时重提这个问题,结果却都是尴尬的沉默。和很多地方一样,在努纳乌特,人们觉得考古学的日常用途是可以忽略的。毕竟,考古学家也就是挖挖古旧的东西而已;北部很多社群的人们都明白,考古学家探寻、思考的历史,当地的长者其实早已知道。然而,近年来,努纳乌特政府所采取的政策,迫使考古学挑战这一形象,调整自身位置,发挥其工具作用,使之与该地区的因纽特人相关,且对他们有益。结果,与社群密切相关的考古学在该地区成了学术上的一个目标,也成了政府行政上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

1999年《努纳乌特土地权法》(Nunavut Land Claims Act)的实施,开启了北加拿大考古学的新时代。努纳乌特被确立为加拿大一个独立的地区,这成了该国历史上最大的原住民土地权解决方案,加拿大极圈区约有75万平方英里的土地划为半自治的因纽特人故土,实行特殊的管理政策,以确保这个群体文化和社会利益的表达与延续。由于这些政策,所有入境的考古学项目中,都增加了社区推广的强制性因素,确保研究者通过人员雇用、教育以及涉及历史阐释的事件等与当地社群接触。努纳乌特任何考古项目要得到许可,考古学家现在都必须说服当地的因纽特社区委员会,让他们相信该项目的确努力让当地的人民参与进来并为他们造福。

对于权力和规定上的这种变化,考古学家的反应是复杂的,这一点也在意料之中。很多从事考古的人看到有更多机会与北部各社群进行合作,感到非常高兴。但也有人觉得,合作的强制规定为不太充足的经费预算和紧张的日程安排增加了压力;而且,考古应当去追求科学真理,而不是社会真理,如今考古学这一定义本身也面临着挑战。努纳乌特的考古学研究,已经不能从知识获取的传统标准中得到充分依据,考古学专业人士不得不再一次问他们自己那个老问题:“考古学有什么用?”

最近一个项目正是由这个根本的困境所激发的,项目的合作方为多伦多大学和基蒂克美奥特遗产协会(Kitikmeot Heritage Society),后者是一个由地区长老主管的非盈利性组织,位于努纳乌特的剑桥湾。项目通过从偏重人种学的角度考察考古学家和因纽特社群之间的关系,一直想努力发现,对过去的调查研究在加拿大极圈区能扮演什么样的社会和民间角色。为什么要进行考古学研究?它又如何关系到考古学领域之外的人们?这个正在开展的项目扩展了我们对这两个问题的理解,从而努力让我们与历史的互动为更多的人所接受和利用。

项目选取剑桥湾(当地称作Iqaluktuutiaq)的努纳乌特村庄作为研究点,因为当地和多伦多大学的马克斯-弗里森(Max Friesen)博士一直有考古学上的关联,弗里森博士已与该社群合作十多年,通过考古发掘、长幼野外营地和长者叙事等,探索该地的区域历史(Friesen,2002)。在弗里森博士的指导下,2008年夏天开始在彭布罗克(Pembroke)发掘点进行以社群为导向的考古发掘。彭布罗克发掘点最早是由威廉·泰勒(William Taylor)确定并进行部分发掘的(1967,1972),其中包括一组冬季和夏季的住所,共11处,最早的大约是14世纪建造的(Friesen,2008)。这处发掘地点展现了古代因纽特人的定居情况,非常直观,离城镇很近,所以其研究提供了一个完美的机会,可以与当地社群互动,倡导在当地历史的性质和重要性上进行新的对话。在四个星期的发掘过程中,因纽特的长老们被请到发掘地,解释该地特征及发掘出来的文物,还为孩子们举行了一日营地活动,让他们了解该地区的生活,以及考古行业所用的一些方法。包括我在内的五人考古小组经常到城镇去,人们若有关于这个古老遗址的什么问题,我们都可以随时回答。虽然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并没能够吸引整个社群的兴趣。彭布罗克发掘地旁边就有一条人们常走的沙砾公路,人们骑着摩托车来来往往,却很少停下来。因纽特学生也不太愿意从事有偿的田野工作,觉得脏兮兮的发掘过程毫无趣味。也许最让人不安的事情是,尽管该项目在这个非常小的城镇是件大事,当地人只是照常忙着他们自己的事情,对项目不感兴趣。

以上结果让我多少有些泄气,于是我决定住到剑桥湾去,以寻找其他更合适的方法,让当地社群接触考古和历史。我与当地长老们进行了几次会谈,发现他们显然希望当地的历史成为一件切实、直观的事情。很多长老说,用物理的方式追忆过去非常重要,无论是通过地点、文物还是其他有助于记忆的东西。对社群中大多数人来说,考古学的重要性不在于田野工作方法的精确,田野工作中发掘出来的物品才是试金石。就社群项目而言,这似乎是个很好的起点。

重塑过去

2008年12月,我们组织了一次社群操作坊,把彭布罗克发掘出来的一批文物带回社群中,为个人、当地博物馆以及教育机构制作复制品。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培训课程,教听课者学习泡沫塑形和喷涂的技巧。令我惊讶的是,感兴趣的社群成员有二十多位,他们前来制作复制品,观看并讨论此前夏季发掘

出来的文物。他们参与这次操作坊,与此前参加发掘过程相比,显然有着性质上的不同。参与的个体能够更强烈地感觉到,他们是历史解读中的积极参与者。他们不是在听导游介绍他们的遗产,也不是在听讲座,而是主动去认识他们觉得有趣且值得关注的历史元素,然后以物理的方式重新创造出来。这个过程能让参与者更加轻松地讨论如何从形式上对文物进行考古阐释,并就文物可能有的其他用途提出详细的说明。一件小的物品——考古组以为只是个雪刀模样的挂件——也能够从多个新的层面予以阐释:萨满祭司的装饰品、海豹洞标识物的一个组成部分、骨髓掏取器等。他们提出来的每一种说法,都伴有一段丰富多彩的叙事,把个人经历的故事和具体情况下的实际用途编织到了一起。

2009年4月,两个相关的操作坊在当地学校启动,通过影像记录和展品设计进一步探索历史主题。在总部位于英国的英赛特公司(Insight Productions)的慷慨赞助和支持下,为期一周的训练课程得以采用高清录像的方式进行。课程鼓励学生把他们自己在家乡历史和当前事件中的个人经历记录下来,有城镇娱乐活动,也有陆上旅行和钓鱼,各不相同。学生用录像的方式记录这些事件,能够把他们对当下媒体科技的兴趣和对历史变迁的理解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理解他们祖父辈以及远祖的生活方式和他们自己的生活有什么不同,更好地理解这种转变带来了什么样的好处和冲击。接下来的操作坊采用了类似的方法,把构建展品作为手段,以探索传统工具和现代生活之间的关系。课程教学生铸造考古文物复制品,还给他们布置任务,利用他们制作的文物举办展览,批判性地考察其各个层面的审美、社会和象征意义。在接下来的展览中,文物显然不是按照考古主题来分类的,而是按照在陆地上的实用性、继承和异化来分类,为理解我们与物质王国之间丰富多彩的文化和社会关联提供了新的视角。

这些操作坊取得了两个成就。第一,让学生从各个方面思考他们的社群和遗产,而一般情况下,他们是不去思考的。学生们沉浸在录制录像的过程中,于是开始把历史当作一个滤镜,透过这个滤镜,他们可以批判性地思考当前的世界。了解了过去人们的种种生活之后,他们最终就会反思当前的生活代价和生活方式。第二,学生们此前把考古学看成一个无法触及、难以理解的职业,通过操作坊的学习,这个观点被推翻了,现在他们把考古学看作一个更具创造性的工具,有了这个工具,任何人都能够进行复制、表达对过去的看法,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设计该年度最后一个项目时,我们决定换一个接触考古学的方法,不采用以社群为基础的现场发掘。在短暂的夏季,当地长老们想住到陆地上去。他们希望获得机会面对历史,把他们自己对以前生活的了解,传递给社群内的年轻人。卡亚克重造项目(The Qajaq Revitalization Program)就是以他们这个愿望为基础而设计的。

项目的主要目标是,用考珀尔因纽特人(Copper Inuit)的方式造一艘传统的皮划子(或称为“卡亚克”[qajaq]),考珀尔因纽特人是一个区域性因纽特人群体,以前住在剑桥湾周围地区。社群里的人已经将近半个世纪没有建造卡亚克了——连记得曾经使用过卡亚克的老人都已经很少,谁也没有亲手造过。但是,与之相关的很多文化技能,比如捕猎、缝合、毛皮处理以及传统工具的使用,仍旧残留在集体的记忆中。我们决定,将这些能力作为我们历史关注的重点。

来自剑桥湾和库格鲁克(Kugaruuk)的努纳乌特社群的17位成员组成一个小组,聚集起来共享他们关于重造卡亚克的知识和想法。考珀尔因纽特人的卡亚克,世界现存仅三艘,藏于各博物馆(参见Zim-merly,1985),我们用其中一艘的线条画作为传统尺寸的蓝本。在为期三周的时间内,我们住在海边一个陆上营地里,离剑桥湾大约半个小时的路程。同样,在这一过程中,过去和现在真正发生冲撞。我们重造了该地区内的传统工具,并与现代工具一起,用来建造卡亚克,也用来获取营地必需的食物和资源。能熟练操作录像机的年轻人记下他们长老的故事,以及长老们对传统建筑、屠宰和缝合等的解释。与头一年的发掘大不相同的是,越来越多的人们从城镇里赶过来,每天有五六十人在营地钓鱼、了解传统活动、学习摄像技巧、分享他们关于过去的知识。不过,更为重要的是,三个星期结束时,留给当地社群的可不仅仅是地上挖出来的一个洞。卡亚克重造成功,长22英尺,成了社群内文化自豪感的一个可见标志。现在正在准备把这艘船变成当地社群博物馆的一件展品,关于其历史和用途的各种故事,也被纳入当地学校的教学计划。这就能够保证,建造过程中获得的故事、经验和技巧,不会轻易忘却。

回到本文前面的内容,我再谈一谈那个棘手的问题:“考古学有什么用?”也许最好的回答是,考古学能够把世界当作一个可以解答的谜去加以认识。我们是职业考古学家,传统教育告诉我们应该系统地搜集过去的遗迹,绘制一幅过去的图画。可是,在过去一年中,剑桥湾社群一直将相同的历史元素用于更适合当下的目的。他们凭借可见的历史遗物,思考他们的各个社群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为什么发生变化,从而更好地理解以前事情是什么样的,也更好地理解他们自己希望过去的事情在现在和将来如何呈现。考古学有这样的能力,不过我相信,对于这一点,考古学仍在适应之中,但除了努力超越科学知识的范畴之外,可能也没有别的选择。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历史和当下之间建立更为广泛的联系,必须拆除“学术知识”和“社会现实”之间的藩篱。我相信,公众和考古学界最终都会从中受益,因为,用约翰·弗里茨(John Fritz)和弗雷德·普洛格(Fred Plog)两位学者经典的话来说:

除非考古学家找出办法,让他们的研究与现代世界更加相关;否则人们就会找出办法,慢慢适应:没有考古学家,现代世界依旧运转。(1970:412)

4.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则 篇四

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机关工作人员,简称**人员,是指**市************系统全体公务员。

承担公共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适用。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利益冲突,是指**人员在履行公务职责过程中,其私人利益与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利益,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

财产性利益,是指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期权、债权等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非财产性利益,是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政策制定、行政审批、执法裁量、人事管理等方面谋取的有形或无形的利益。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人员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人: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共同生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视为前款规定的特定关系人。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的私人利益,不仅包括**人员本人的利益,而且包括其特定关系人的利益。

第七条本规则所指的利益冲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利益相关者收取利益:

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以集资、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与**职权有关的信息谋取利益;

6.其他利用职务之便直接获取利益的行为。

(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实现自己或特定关系人的私人利益:

1.处理涉及自己或特定关系人的公务;

2.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人在同一单位或有特定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任职,有特定管理职权的**人员在成长地等特定地区任职;

3、允许、纵容特定关系人从事与本人职权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5.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6.其他利用职务影响获取私人利益的行为。

(三)**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在公务过程中以公共角色的身份参与私人事务,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人利益:

1.违反规定兼职;

2.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

3.违反规定退休或离职后从事与原任职务有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八条防止利益冲突,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共利益优先。**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能时,应当坚持公共利益优先,以公共利益为行为最高的衡量标准。要求其正确处理或限制可能对履行公务产生妨害的私人利益,自觉排除有碍公正履职的私人利益冲突影响,否则应当放弃参与有关公务的执行。

(二)透明与审慎。**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准则,做到公开透明,及时报告有可能损害公正履行公务的私人利益;**人员应审慎执行公务,在执行公务中的行为应受到严格的监督;在处理利益冲突过程时,其行为应当具有一致性和公开性。

(三)增强个人责任和表率作用。**人员要时刻牢记和履行自身的公共职务责任,时刻保持廉洁,随时作出表率,应当以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方式来处理利益冲突。**机关要以有效的防止利益冲突政策和行为来展示表率作用,不断增强**人员个人和************机关履行职权的公信力。

第九条 **人员禁止借行使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职权,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

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涉及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利益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第十一条有本规则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作。

市县两级**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在任命、选配各个职位、岗位**人员时应当考虑**人员亲属关系等因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适当回避。

第十二条**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本人成长的街道、乡镇辖区任**所所长,原则上不能在本人成长的社区、行政村辖区担任片(段)长。

市县两级**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在任命、选配各个职位、岗位**人员时应当考虑**人员的成长地等因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适当回避。

第十三条**人员禁止允许、纵容特定关系人从事与本人职权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十四条 **人员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一)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默许、纵容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三)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

他亲属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四)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特定关系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人员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一)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等事项;

(二)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及其人员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各类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影响市场经济活动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

第十六条 **人员禁止违反规定兼职或从事营利性活动。

**人员退休或离职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禁止从事与在职时职权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十七条新进入**系统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原从事其他职业或从事有关营利性活动的,在入职前应当辞去原职业或以转让、停业等适当方式停止有关营利性活动。

第十八条**人员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的对象和内容如实申报个人有关利益事项。

第十九条**人员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自觉遵守本规则,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对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市局党组组织领导本规则的实施。市局纪检监察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本规则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各县级**局党组负责本规则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市局纪检监察部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5.保密和利益冲突协议书 篇五

本人姓名为,工作单位是(以下简称“本人”)被聘任为医院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委员,依国家、地方政府的政策和法规,用最高的标准审查与人体相关的研究方案,确保研究方案以符合人道和伦理的方式进行。

委员签名同意接受医院聘请,担任伦理委员会的委员,负责独立地审查涉及人体的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和伦理性,并做出决定和提供客观的最佳建议,且只代表本人立场,而不代表任何地方政府、党派、区域团体、组织;以最高的伦理标准来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

委受签署同意信守机密或商业专有秘南,并同意该信息只以伦理审查为目的,不用于其他目的或公开给第三方。提供审查用的书面机密资料不能被复制或保留。所有标准操作规程文件、机密信息、摘记等及其复本的所有权均归伦理委员会。

委员签署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公开或使用属于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的资料。

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可能包括以下任一:

·委员涉及到潜在的竞争研究方案。

获取的经费或知识信息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委员个人的偏见可能会妨碍其公正的判断。

伦理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应处理潜在的利益冲突,最终目的是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伦理委员会规定,伦理委员除了向伦理委员会提供所要求的信息,不得参与任何与之存在利益冲突的研究项目的审查、评议等活动。

当委员与任何提交给委员会审核的研究方案有任何确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时,将立刻向伦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出,并放弃参与有关该研究方案的讨论。

如果同意前文陈列的条款和内容.请在本协议上签名并注明日期。本协议一式两份,原件保存在伦理委员会的管理档案中,复本交由签名人保管。

声明

在我作为伦理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过程中,我会被提供机密的信息和文件(以下称“保密资料”)。我同意采取适当的方法为资料保密;遵守适当的法规,不对任何人泄漏保密资料;不在委员会授权之外以任何目的使用保密资料;不以任何方法使自己或第三者获利;并在我任期届满时,将包含个人所作与伦理审查工作有关的记录和摘记在内的所有保密资料交给主任委员。

当与我个人有利益冲突时,我将立即告知主任委员不将我的投票计算在法定票数内。

我本人已经阅读并依协议内的解释,接受前面所述的条款和条件。

受聘者签名日期

6.对重点岗位防止利益冲突的思考 篇六

近年来发生在重点岗位上的利益冲突现象比较多,由于这种利益冲突是发生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上,因此它所造成的破坏力和影响面也相对来说比较大,从一定意义上讲防止利益冲突的过程就是反对腐败的过程。在现实中如何有效防止重点岗位上发生的利益冲突,这将是我们纪检监察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并亟待解决的课题。下面,结合本人自身岗位与职责对“重点岗位防止利益冲突”谈一点浅显认识,仅供大家参考。

一、重点岗位、利益冲突的概念与指向

所谓重点岗位,是指掌握了比较大的公共权力和比较多的公共资源,相对而言更有可能进行权力寻租的职位。而在重点领域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干部,可以说都是处在重点岗位上。当然所谓重点岗位,不一定就是行政级别很高的职位。从近年来我国查处的几起严重的基层腐败案件看,职位都只是科级干部。如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原大队长关建军、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亚平等人,但由于他们利用手中的执法或土地审批等权力大肆敛财,其涉案金额上千万元动辄过亿元甚至数亿元,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因此判断是否重点岗位,不能单纯看行政级别。无论哪一个层级,它都有重点岗位。

所谓利益冲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所发生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境和行为。比如,一些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在其领导的地区、行业工作,该领导干部就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家属、子女在职务职级晋升和经济利益等方面给予额外关照的可能性。又比如,债券行业中的管理人员,存在因为知道“内部消息”而为自己或家人、亲友牟取私利的可能性。再比如,一些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都在国外生活,自己一个人在国内为官(即群众所说的“裸官”),一旦其家属子女所在国与我国利益发生冲突时,该官员就存在为谋求家属子女受到对方关照而牺牲我国利益的可能性。还比如,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存在为自己家属、子女、亲友所办私营企业关照生意、牺牲国有企业利益的可能性。

二、重点岗位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常常发生在一些重点岗位领导身上,所以加强对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权力的监督,既是反腐倡廉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直接关系到坚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向前发展的有力保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也提出了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不断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只有剖析重点岗位容易产生腐败的成因,才能真正找到防止利益冲突的方法。

(一)腐败机会是重点岗位利益冲突发生的外因 当个人存在腐败动机,却无法产生腐败,其原因在于自身是否有腐败的机会,比如一介平民也就没有腐败可言。而在重点岗位上就有产生利益冲突发生腐败的可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具有腐败机会。这种机会可以是担任重要职务,或者掌握重要资源。人一旦掌握了权和钱,就会有了权与钱、权与物、权与权交易的可能,这时有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往往为了自己的需求,而主动诱惑其重点岗位的上人产生利益冲突而走向犯罪。

2、缺乏监督机制。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必然会让利益冲突产生。意识到这个并不难,理性建立这些制度也不难,可为什么腐败还是越演越烈,利益冲突屡禁不止?最根本的问题是“人”这一主体。第一,建立制度的是人,而执行制度的也是人,执行制度的人也可能把监督权“商品化”、“利益化”,让重点岗位上的人这一主体发生利益冲突滋生腐败,使制度监督形同虚设。第二,制度本身存在漏洞,绝对完善或无一漏洞的制度是不存在的。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制度还很不健全,一些在重点岗位上又存在腐败动机的人总千方百计找制度漏洞逃避监督获取非法利益,况且他们本身就可以通过权利交换来逃避惩罚。

3、传统文化影响。中国传统的礼尚往来等人情文化,容易造成重点岗位产生利益冲突。加上改革开放以来,外部涌进的消极腐蚀等一些庸俗思想,极易导致一部分缺乏抵抗力的人,特别是重点岗位上那些掌握一定资源的人,因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往往滋生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甚至道德沦丧,随波逐流而发生腐败。

(二)个体欲望是重点岗位利益冲突发生的内因

个体欲望是产生重点岗位利益冲突的内在动因。欲望是由人的很多需求产生,而需求根据不同环境、不同个体而不同,一般而言,欲望需求由于个体贪婪心理、失衡心理、心理侥幸、从众心理等产生。

1、贪婪心理。人有自私方面的不满足性。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人在低级需要得到满足后,会追求高级需要,这无可厚非。重点岗位利益冲突者在生存、安全、社交、尊重需要基本得到了满足后,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慢慢蜕变,他们蜕变成把享乐当作自我价值实现的目标,慢慢走进了腐败的深渊。欲望是个无底洞,一种欲望满足了,另一种欲望又会产生,对重点岗位利益冲突者来说,欲望就像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便难关闭,有了钱想更有钱,有了一点权利想更多权利。如此下去,重点岗位利益冲突者想满足无休止的欲望,唯一方法就是用权利去交换。重点岗位利益冲突交易成功后,会在心态上是一种成功体验,引发收益感、满足感、欢乐感乃至成就感,从而渐渐上瘾。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当一个行为结果对他有利时,这种行为会重复实现,不断强化这种行为。这样重点岗位利益冲突者会更疯狂地攫取权利满足私利。

2、失衡心理。根据亚当斯公平理论,一个人不仅关心自身报酬的绝对量,还关心相对量,即通过与他人比较来确定自身所获报酬是否公平。这种比较结果将影响今后工作的积极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有些领导干部或重点岗位的上人认为自己的贡献大于自身收入,认为自己得到的太少而失去的太多,从而产生心理失衡。当自身还在重点岗位上,掌握着重要资源就容易滋生趁自己还有职有权时捞一把来弥补的念头。对于企业一般员工而言,因薪酬管理中分配差距拉大,同龄人、同单位、同管理待遇有别,同工不同酬等问题而产生心理失衡。

3、侥幸心理。心理学研究表明:当利益大小与行为后果不成正比时,即当腐败成本很低时,而利益远远大于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有先例表明可以逃避处罚时,往往会有人特别是重点岗位的人铤而走险,抓到了算倒霉,抓不到是走运,冒这样的风险划算。因此侥幸心理是在客观环境条件具备下,最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的心理因素。

4、从众心理。为了权利更好变现,重点岗位利益冲突者往往形成很多利益小团体,并演化为潜规则,其中之一就是通过合作方式追求最大化利益目标,通过从众可以很快融入利益同盟,参与利益分配并增强归属感与凝聚力,通过责任分散来减少罪恶感。这也是为什么串案,窝案很多的原因。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处在中层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在集体腐败过程中,已经意识到腐败的危险性,主观上并不想参与,但因种种利害关系,“无可奈何”,最终选择随波逐流,同流合污。

三、重点岗位防止利益冲突的建议与对策

中国现阶段利益冲突现象凸显的根本原因是制度建设滞后,权力缺乏有效约束与监督。因此,现阶段做好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核心,就在于围绕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从制度层面上对权力与利益作出合理安排,阻断政府部门尤其是重点岗位上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通道,使公共权力与私人利益相分离,从而达到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为此重点岗位上的公职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自己的私人利益,不能让私人利益破坏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客观性,否则必然会滥用公共权力,使其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侵害大众与国家利益。

第一,完善法律制度。如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有防止利益冲突的专门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度中虽然没有防止利益冲突的明确表述,但实际上,有许多内容意在防止利益冲突。当前的关键举措在于进行国家立法,尽快提升各项政策规定的可操作性。

第二,加大监督和处理力度。紧密结合巡视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举报领导干部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免职、责令辞职等多种形式,及时对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作出处理。当前要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防止利益冲突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公职人员参股投资、兼职取酬及离职后高薪应聘私企和外企等问题,建立健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分离的有效机制。

第三,完善回避制度。利益回避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程序保障。现阶段,我们迫切需要从公务回避、利益回避、职务回避、特定关系人回避等多个方面,就具体回避情况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仅要回避直系亲属和姻亲的利益,而且要回避商业合作伙伴、亲朋好友以及特定关系人的利益;要结合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有关事项报告等规定,扩大申报内容和对象,对拒报、虚报行为设定切实可行的严惩措施,让财产申报真正成为制度常态;要创新性地建立违规公职人员个人资产处理制度,对其个人资产要采取资产出售、账户冻结和秘密托管等方式进行适当处理。

7.研究者研究利益冲突声明 篇七

近年来, 随着高校采购与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 在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领域中的“寻租”现象屡见不鲜, 不仅提高招标采购成本, 也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 还助长了高校腐败的风气。为了堵塞管理漏洞, 规范后勤基建招标采购行为, 节约招标采购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洁高校校园环境, 对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利益冲突监控规范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利益冲突监控规范化的相关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关于招标采购制度机制研究。

关于后勤基建招标采购中的制度机制研究主要有:李玲等 (2011) 、乔瑞芳, 许妲 (2012) 、王超 (2013) 、胡江华 (2013) 等都集中于招标监管的制度建设得研究, 但没有形成招标监控规范化研究。

2. 基于管理模式的监管研究。

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基于管理模式的监管研究有Seydel, Olson D L (1990) 、胡惠兰 (2007) 、卓飞达 (2013) 、Qian Li (2012) 等提出了建设高校后勤实体内部控制体系的原则和思路并构建新的内部控制体系, 但没有对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利益冲突监控规范化研究。

3. 关于反腐倡廉的研究。

关于招标采购中的反腐倡廉研究的学者主要有蔡小慎, 刘存亮 (2012) 、马维娜, 张国兵 (2013) 、艾明星 (2014) 、周亮, 张宇 (2014) 等从权力视角出发, 通过建立招标监督管理制度, 应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 没有形成对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利益冲突监控规范化研究。

综述, 现有学者关于后勤基建招标采购的研究, 主要从制度机制研究到管理模式的研究, 再到反腐倡廉视角, 没有对后勤基建招标采购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利益冲突监控进行规范化研究。基于此, 本文将从规范、适用与高效的角度出发对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利益冲突监控进行研究, 旨在节省招标管理开支,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 规范采购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与效率等。

二、规范招标流程

为保障招标合法、合规及有效进行, 必须规范使用部门的货物需求清单制作、招标部门标书制作、代理机构的代理、政采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质疑或投诉、开标后的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及供货验收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 主要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规范, 以保证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1. 事前规范, 主要包括规范采购需求清单制作、预算审计、采购方式与代理选择及招标信息公布等各环节活动。

首先, 货物需求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包括货物的规格、参数和技术要求, 因而招标采购必须规范采购需求清单制作这个采购的首要环节, 使各部门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必须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且遵循“实用经济”的原则, 进行采购需求规划。同时各需求部门或院系必须做出两个以上的可选的需求清单, 并作出为什么要提出该需求及节省成本的理由。此外, 招标管理部门在整合需求清单时, 也必须遵循“全面统筹安排与非排他性”的原则。招标管理部门在统筹全校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及在不浪费资源或闲置资产的基础上, 制定出不具有排他性与倾向潜在投标人的需求清单。极端情况下, 招标管理部门不具备某类采购需求方面的专业人士时, 应该选择3家以上的相关社会中介制作清单, 从中选择一家作为最终清单, 以控制成本和防止信息泄漏。

其次, 规范预算审计, 审计部门必须按统一标准或制度行使权预算审计权利, 不讲人情关系, 不受领导干扰, 拒绝金钱诱惑, 严格对排他性、采购意图、采购项目功能、采购单价等方面进行审核, 堵塞招标采购成为利益输送渠道。

其三, 规范采购方式与代理选择。高校必须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指导, 结合实际制定各个高校自身的招投标暂行办法, 严格执行采购方式选择标准, 不为了某一目的或迎合某一潜在投标人故意进行拆散或打包。同时, 一般高校的招标管理部门不具备招标公司资质, 高校大部分招标采购都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帮助高校完成招标采购。关于招标代理的选择, 高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遴选制度, 选择资质合理、经验丰富及信誉度高的代理公司作为中介代理库。当有招标采购项目时, 随机的从中介代理库抽取, 以避免个别潜在投标人提前知晓代理机构后, 并与之串通后, 中介代理机构找各种理由拒绝销售标书给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发生。

最后, 规范招标信息公布。高校制定招标采购制度, 按照采购规定, 将审定后的采购信息及时公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省 (自治区) 政府采购网、市级政府采购网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必要时, 在高校自身官网上也予以公布。招标采购信息公布必须维持规定时限, 以接受社会各界的质疑与投诉, 确保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性。

2. 事中规范, 主要是对评委专家抽取、截标及评标活动的规范化。

首先是专家抽取规范化, 主要包括专家抽取时间、抽取监督人员及保密性规范化。专家抽取时间一般为开标前半小时左右为宜, 异地评委专家除外。而监督人员规范化应包括监督人员数量与人员来源, 一般包括招标采购管理部门、高校纪检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及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各一名, 主要监督专家评委的抽取和相关信息的泄漏, 发现异常及时举报和制止。其次, 针对一些为了选择或排斥个别投标人, 没有按时截标及没有严格按统一标准对投标人资质检查行为, 必须规范截标, 严格遵照招标公告的截标时间和投标人资质要求, 对接受标书的最后时点、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及严格资格审查。最后, 评标活动的规范化, 主要包括业主评委的选派和评标过程视频的全过程监听与定期的检查的规范化, 减少专家评委误导性、排他性言论与合谋行为及不严格按统一标准评分合分等行为发生。

3. 事后规范, 主要是规范定标、评标结果的质疑或投诉、开标后的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及供货验收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

就定标来说, 应该按照从第一候选人开始依次确定中标人, 在第一候选人放弃时, 才选择第二候选人, 不得越位或混乱顺序;必须按规定时间公布评标结果且维持规定期限, 以接受质疑或投诉, 并按程序处理质疑或投诉;规范合同或协议的签订、供货验收及结算流程。合同签订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及互利的原则, 不得为维护某方的利益签订合同 (协议) , 不得出现有损学校的合同或不合理的附加条款等。在验收时, 乙方代表与高校资产、财务及纪检审计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 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按实际货物量与服务进行结算, 如果价格或量需要调整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三、规范招标制度

为规范招投标参与人:招标人、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人及监标人等在招标活动中的行为, 减少高校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腐败发生, 提高招标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并予以遵守。

1.制定高校自身招标采购制度, 为了规范高校招标采购活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维护学校利益, 促进廉政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各高校实际情况, 制定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2.制定协调统一制度, 高校各部门为了明确部门职能并规范办事流程, 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以学校利益为重, 理顺各制度之间的关系, 协调统一, 制定一个统一制度的制度, 使各个制度协调融合, 形成合力, 力保招标采购活动顺利开展。

3.制定制度执行制度, 针对招标采购中参与者的乱作为与不作为行为, 必须制定制度执行制度, 否则已有制度形同虚设。高校后勤招标采购的制度执行制度主要是制定并严明奖惩制度, 以之制止招标采购中参与者的乱作为与不作为行为。同时, 采取制度执行制度必须与绩效相结合的方式, 进一步从经济上强化制度执行制度的效果。

四、规范权力有效运行

为规范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利益冲突监控, 高校行政与党委必须高度重视, 须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和校长任副组长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该小组专门负责招标采购事宜, 规范权利运行。同时, 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和纪检监察主任任副组长专门负责招标采购监控, 监督权利运行。

进一步从规范权力来源、权力主体、权力行使三个核心方出发, 提出“权力制约+权利监督”模式规范权力运行。

1. 完善权力主体制约与监督制度。

权力主体的制约与监督制度, 主要包括: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解决权力主体的入口问题;二是责任追究制度, 使权力主体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三是权力主体的信息公开制度, 使权力主体接受公民监督, 从而间接地减少权力主体滥用权力的动机;四是从政道德教育机制, 通过完善教育的方式, 提高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

2. 完善权力行使制约与监督制度。

对权力行使制约监督主要是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的公开制度、权力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权力外部监督制度, 使权力在合理的范围内按照既定的程序规范地运行, 抑制随意授权、移权、滥用权、交易权力及忽视权力等现象的发生。

五、构建后勤基建招标采购监控管理模式

高校后勤基建招标采购管理监控有效模式构建主要从招标流程、招标制度、权力运行及监控管理机制等方面入手, 规范流程、理顺关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反馈调整及全面监控管理, 结合实际形成“全程监控+定期检查+社会举报”的监控管理模式。

1.全程监控, 主要是针对招标流程中产生的事前风险 (如立项文件编制风险、招标代理风险、招标文件审核风险、抽取评委风险) 、事中的评标风险及事后风险 (即, 招标结果公示、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及结算各阶段的风险, 事后的虚假应标、违约及验收结算风险) 采取高校纪检监察安排专员全程监控。

2.定期检查, 高校每年进行多次的定期检查, 查阅后勤基建采购的立项批文、招标文件、招标方式、签订合同 (协议) 及其金额、中标人及验收结算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并对负责人及其领导双重追责。

3.社会举报, 高校纪检监察必须畅通社会举报渠道, 完善社会举报处理制度, 对社会各界的质疑与投诉采用合理的处理程序及时回复。同时, 如果质疑与投诉事项真实且违法违规, 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六、规范运行机制

为规范后勤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利益冲突监控, 高校必须规范运行机制,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完善的监督制度与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监督人员的定期学习与培训必须常态化制度化, 使之及时了解招投标动态, 熟悉监督流程与内容, 同时制定保障举报反馈渠道畅通制度;三是惩罚制度与规章制定与执行, 对违反招标制度的惩罚制度必须明确并严格执行;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后勤基建招标采购效果的评价与运用制度, 高校在绩效考核、晋升、提拔中必须将招标采购效果进行运用, 必要时可一票否决。

摘要:针对高校后勤基建招标采购中招标质量不高、资金利用效益较低及利益冲突频发等问题, 文章从招标流程、招标制度、权力运行及运行机制四个方面进行规范, 同时也构建了科学实用的后勤基建招标采购监控管理模式, 以期为高校后勤基建招标采购利益冲突监控提供实践参考。

关键词:高校后勤基建,招标采购,利益冲突,监控规范化

参考文献

[1]Seydel, Olson D L.Bids considering multiple criteria[J].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1990.

[2]Qian Li.Behavior Analysis of Together-Conspired Bidding Based on the Evolutionary Game.Applied Mechanics and Materials, 2012, Vol.1976 (209) , pp.

[3]李玲, 钟晓林, 刘岳兰, 苗治田.高职院校内部采购招标管理与监督机制探析[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 (02) .

[4]乔瑞芳, 许妲.高校招标采购监督, 制约机制的完善[J].经济师, 2012 (07) .

[5]王超.高校后勤管理监督体制的建立与完善[J].河南教育 (高教) , 2013 (12) .

[6]胡江华.高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 2013 (11) .

[7]胡惠兰.关于高校招标采购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01) .

8.如何避免友情与利益的冲突 篇八

拉开距离,缓和冲突下的紧张气氛

陈莹和张丽从小学起就是好朋友,高中毕业后,两人一同应聘到市里的一家单位做业务员。由于专业知识丰富,加上她们非常努力,两人在工作上如鱼得水。但是慢慢地矛盾产生了,本来两人共同争取来的客户,现在各人都想独自占有。两人经常为此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将情绪带到生活中来,两人的友谊受到了严重挑战。后来,经过慎重考虑,张丽离开了现在的工作部门,去另外的部门工作,努力与陈莹在客户问题上没有争夺。慢慢地,陈莹开始适应了独当一面的日子,工作越做越火。这时,她才意识到,两人虽然是好朋友,但性格不同,在一起注定会影响工作。而张丽也因为及时选择了离开,避免了两人在一起时剑拔弩张的气氛,不再有心理负担,在另外的部门也工作得越来越好。两人又回到了往日亲密无间的生活中。

启示:面对利益冲突,张丽选择了离开,给陈莹留下独当一面的机会。看似逃离,实际是为彼此留下理性思考的空间,避免因为利益而损害友谊。利益面前,张丽的做法不但不会损害友情,还会让彼此的友谊升温。身在职场,面对友情之间的利益之争,应该谨慎处置。当发现近距离容易损害友谊时,不妨拉开彼此的距离,给彼此一个空间。这样既有利于发展友情,也有利于维护利益。相反,如果遇事不愿“服输”,非要争斗到底,只会让彼此的冲突越来越严重,甚至犯下“背叛”的错误,最终会损人不利己。

敢于说“不”,不让友情左右原则性利益

公司准备购进大批橘子,为下季度的罐头生产储备原材料。当业务经理林明把这个决定公布后,好友黄新便找了过来。黄新告诉他,自己有位亲戚手里正好有一批橘子,希望林明能与自己的这位亲戚做成这笔生意。林明答应先考察一下再说。

然而,此人手中的橘子与公司的认购标准及规定不符。黄新向林明求情道:“虽然他的橘子有点问题,但也只是部分情况,影响不大。只要能够合作,价格好商量。希望你能看在我们多年同事兼好友的份上,帮忙认购下这批橘子。”林明对他说:“虽然我们关系很好,但感情归感情,工作归工作,这是原则问题,不能有丝毫马虎。如果我因为咱俩的关系,认购下这批橘子,就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这对你我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希望你能理解!”听了林明言辞恳切的话,黄新表示了认同:“对,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这次确实是我考虑得不够全面。不行就算了,你也不要有什么压力。”两人的手握到了一起。

启示:原料不合格,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自然无法合作。林明不为友情所束,敢于坚持原则,按规定对朋友的要求予以拒绝,既维护了公司利益,也赢得了朋友的理解。身在职场,在面对“左手是职场友情,右手是原则性利益问题”的时候,应该坚持原则,谦让而不退让,重原则而不徇私情,不做损害单位利益的事。同时,在利益冲突中,要把握好友谊与利益的平衡点。如果因为你站在了原则一边,朋友产生了误解,应该及时向朋友作出解释说明,争取他们的认同和原谅,消除不必要的误会。

真诚善后,不让利益冲突为友情添堵

前不久,公司若干个岗位实行竞聘上岗。李晓决定竞聘某部门经理,好友赵明因为别的岗都不对他本行,也想先报这个岗,等竞聘后再看具体的安排。可是李晓却不理他了。

一日,李晓在办公室里吵闹起来:“现在我才知道什么叫‘知人知面不知心’!”“赵明说他想和我报同一个岗,还说自己肯定不行,就是想展示一下自己的想法,这不纯属拆我的台吗?”他还放出狠话:“我这次算认识他了,我白交这个朋友了,以后得防着点儿他!”

竞聘结束,李晓如愿以偿,赵明也因发挥得比较好而被安排到别的部门任副经理。李晓仍对之前的事耿耿于怀,一副被他人所负的样子。

几天后,趙明决定请全部门的同事吃顿饭,既为自己的荣升庆贺,也希望能借此机会化解他与李晓之间的尴尬。当听到赵明的提议时,李晓有些忿忿不平:“和你吃饭,我还有做人的原则吗?”但赵明并没有气恼,更没有放弃,他多次找到李晓解释原因,恳求原谅。私下里,有朋友议论此事时,赵明总是站出来向大家解释:“我和李晓是朋友,他脾气不好,迈不过面子,所以才那样做。实际上,私下里我们早已和好了。我们是朋友,都能互相体谅,不会出问题的。”李晓听说了赵明的话后,好好反思了自己,两人终于和好如初。

启示:李晓觉得朋友和自己竞选同一个职位,存在竞争关系,心生不快,情绪可以理解。但赵明渴望有更好的发展,并没有做错。竞聘结束,心胸狭隘的李晓仍耿耿于怀,而赵明却在尽自己的努力为出现裂痕的友情弥补。他请李晓吃饭,解释原因,并以理解的态度平息众人的议论,最终以其宽宏大量的做法赢得了李晓的认同。身在职场,当友情遭遇利益冲突的时候,不要意气用事,更不要用所谓的“个人原则”拒绝朋友的主动示好,而应该像赵明一样,始终站在朋友的角度,及时耐心地想办法处理友情遭遇的问题,努力为朋友着想,用语言、行动劝服处于不良情绪中的朋友。

职场友情该如何维护,是每个职场人需要好好学习的一课。经营好了,友谊之花会越开越盛;经营不好,注定会让你陷入被动的局面。希望此文对各位迷茫人士有一定的帮助。

9.研究者研究利益冲突声明 篇九

2014年X月X日,我局召开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贯彻落实XXXXX《关于印发〈XXX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X[2014]2号)精神,对我局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安排部署。

一、积极动员,明确目的XXX指出:“利益冲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它实质上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性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主要目的就是使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中的利益冲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系列规章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会上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

二、认真部署,突出重点

要主动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时刻保持清醒警醒,自觉与市纪委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自觉与百姓需求保持高度一致、自觉与组织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要突出专项治理重点。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影响,插手业务工作、相关审批、后勤采购、资金管理、干部人事等,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重点对象是:具有审批等职能的部门及其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

要抓关键抓细节开展治理。要把握时间节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为期半年,从2月起至7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重点抽查等四个阶段,务必要牢牢把握各阶段时间节点;把握政策导向,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主动认识、积极纠正的,可以按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把握纪律要求,专项治理期间,实行举报制度,同时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安全、认真核查举报线索、认真处理查处的问题。

要领导带头推进工作。搞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关键环节是领导干部带头。全市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把防止利益冲突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具体做到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让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落到实处。

三、务求实效,不搞形式

我局通过各种会议、XX¥XX等形式宣传动员部署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都明确了专项治理的目的和意义。全系统员工都要认真填写《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

10.研究者研究利益冲突声明 篇十

【复印期号】200406 【 标 题】会计制度变迁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 作 者】宁波/贝洪俊 【摘 要 题】法规研究 【 正 文】

本文所说的会计制度是指广义的会计制度,即规范会计行为的一系列法规、准则和制度的总称,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多元的利益主体、分化的市场、产权改革的滞后与法制的不健全,加之利益冲突调整措施的时滞性使得既得利益十分刚性。而利益冲突的最终解决依赖于制度的变迁,为缓解当前会计改革引起的利益冲突,必须进行全面的、深层的、持久的改革。

一、会计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

按博弈论的观点,会计制度的制定者其实是局中人,会计制度是策略,会计信息供方和需方以及会计制度的供方和需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必然影响策略的水准。他们之间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博弈。博弈的结果最终取决于博弈过程中的策略和利益调整。会计制度博弈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会计制度制定机构掌握了制定权,利用裁决权让其他局中人为制定者所代表的集团服务。

会计制度的博弈双方主要表现为政府与会计实务界(企业)之间的关系。会计理论界一般是会计制度博弈中的中介角色。一方面,会计理论界通过研究讨论和制定会计法规与政府发生联系,直接感受到较为充分的政府的“旨意”;另一方面,会计理论界又需要从实务界广泛听取意见和“呼声”,才能使制定出来的制度有可能达到“均衡状态”。但如果会计理论与实务界缺乏沟通,便会使得会计制度的制定者过多地接受政府的“旨意”而听不到群众的“呼声”,会计制度的制定者也就成了政府的代言人,最终使得会计制度的博弈由政府与企业的对弈转化为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对弈。这一矛盾的转化,显然不利于会计制度的制定和进一步完善,也难以使会计制度达到“纳什均衡”状态。

会计制度变迁中的博弈,在现实中表现为政府颁布的会计准则若有破绽或漏洞,市场主体就会利用机会钻营牟利,政府一旦发现了便会采取措施完善原来的准则,制定新的准则加以疏导、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便会展开新一轮博弈。经过多次博弈,会计制度就会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公认程度便会日益提高,纳什均衡便会逐步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递进,最终趋向帕累托最优状态。因而,会计制度变迁过程是一个社会博弈过程,是一个帕累托优化过程。

二、我国会计制度变迁的特点

制度变迁可以采取“激进式”和“渐进式”两种方式。所谓激进式制度变迁即一步到位的制度变革。它是一种间断性的跳越,不具有过渡性的环节。渐进式制度变迁是逐步到位的制度变革。它是通过几个过渡性环节的相互衔接而呈现的连续性变异的演进过程。我国的会计制度变迁基本上是一种渐进的方式,即先在旧制度的边缘衍生出一些新的制度安排,通过新制度的不断发展来逐渐缩小旧制度的空间,然后达到整个会计改革的目标。这种渐进式的会计制度变迁决定了我国会计改革具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中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有两种基本类型: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强制性会计制度变迁能利用政府的强制力的优势降低会计制度变迁的成本。尽管纯粹的强制性会计制度变迁可以取得会计制度的高效性,但由于政府的有限理性、集团间利益冲突和知识准备不足等因素可能影响制度变迁的效果,以致我国二十多年来的会计制度变迁采取了以强制性为主,同时带有一定程度的诱致性的做法:将政府自上而下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与公众自下而上的探索和试验相结合,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制度创新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达到会计制度改革的目标。实践证明,这种强制性中的诱致性在我国的会计制度制定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并大大减少了自上而下的整体改革过程中由于信息不足可能出现的风险。

2.我国会计制度的渐进式变迁是由会计制度的特点及国情所决定的。会计对经济的发展虽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深层次上看,会计的发展始终依赖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因此我国的会计制度变迁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对整个经济制度变迁的适应。会计制度变迁的动力来自于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技术变迁可视为会计制度变迁的内在因素,新的知识被用于改变企业生产技术时,会使会计实务的内容更为丰富,诱导会计制度的改变;而经济体制变迁则是促成会计制度变迁的外在因素,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为适应经济转轨时期的经济环境,必须对原有的会计制度进行改革,使之适应新的经济体制。会计主体通过自身会计实务的变化去适应新的会计制度的变化,可称之为会计制度适应性。它是每个会计主体生存的前提。只有适应了会计制度的变迁,会计主体才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3.我国会计渐进式制度变迁是逐步推进、分步到位、先易后难、先试验后推广,然后再进行整体协调。从实践来看,这种从局部到整体的渐进式变迁比整体均衡推进的社会阻力要小,摩擦成本相对较低。

4.会计制度变迁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即制度的惯性依赖。在新旧制度交替的时候,从传统制度中脱胎出来的会计主体,对旧的制度有一种天然的依赖。在传统的惰性力面前,要推行新制度而改变会计处理,其内在动力是不足的。如我国有些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就习惯性地使用旧的方法,对于一些推荐采用的新方法却不重视,以致严重地影响了制度运用的深化。

5.会计制度变迁和其他经济制度变迁相协调。我国社会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首先表现为一种经济体制或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过程,而资源配置的转变继而又促使产权制度改革深化。从实质上看各项改革的推进,表现为包括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深刻变化的整体性过程。而会计制度作为资源配置、产权制度中的一种信息产生和传导机制,作为宏观和微观管理的一种手段,无疑应和整个社会嬗变过程中其他经济制度变迁相协调。例如,证券市场的发展创新了我国资源配置的方式,而为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会计准则得以逐步规范和完善。

三、渐进式会计制度变迁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1.利益冲突导致会计制度变迁。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产生了外部收益(外部收益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中主体无法获取的收益),只要这种外部收益存在,就表明社会资源还没有达到帕累托有效状态,应进行帕累托改进。制度变迁的目的就在于使显露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以外的收益内部化,以求达到帕累托最佳状态。所以,我国会计制度变迁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使外部收益内部化,不断增加社会福利,实现我国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

2.会计制度改革是各方集团利益均衡与妥协的产物。会计制度在形式上表现为会计处理的一组技术规范,但其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利益分享的制度安排。其中,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就是财务报告的编制者与相关利益集团合作性博弈达到均衡的过程。值得指出的是,我国1993年的市场化会计制度改革是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强制进行的。之前,博弈双方虽然一直处于一个“势均力敌”的僵持局面,但一直存在着会计制度改革的呼声。而当时的会计制度改革一开始就在很大程度上以保护国家利益为前提,然后才考虑到社会组织或公众利益。这种国家利益占上风的主张,一度使当时的企业利益不如改革以前,如为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税收利益的最大化,对资产和收益的计价未能采用真正的稳健原则。这一会计制度变迁属于典型的“非帕累托改进”。因而在实务上,企业出现了“假账林立”的对抗局面,将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发挥到极致。

3.合作性博弈使会计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得到协调。通过一系列会计制度的安排与创新,以“利己”为目的的行为得到了充分释放,对机会主义与道德风险得以制约,物质利益的冲突得到整合而相对均衡。为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而进行的制度创新又会引起旧制度中的既得利益集团和新制度既得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冲突,进而引发新一轮的制度创新。我国的渐进式会计制度改革的利益冲突并未达到激烈对抗程度,它的成功依赖于激励约束机制与协调整合机制的启动。改革过程仍然存在的“无序”和不必要的利益冲突,无疑预示着会计制度进一步创新的必要性。

11.小议教育改革中的利益冲突 篇十一

【关键词】教育改革 利益冲突

一、什么是利益冲突?

我认为利益冲突属于社会学概念的范畴。利益冲突是一种境况,是一种实际行为,是指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时超越了正常利益范围,侵犯了别人正当利益时引起的冲突或对抗,或者是在利益冲突中一个人对一个特定的人或团体的义务与他自己的利益相冲突。人们在相互关系中形成了某种利益关系的平衡。在这种平衡的利益关系中,人们相互间一般不产生利益冲突,但事实上,利益冲突从古到今都存在,因为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而人们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利益冲突,只不过是这种冲突的表现形式不同罢了。利益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提及利益,我们常常想到的是,利益首先是经济的,但同时,它也可以是非经济的。比如,社会的、家庭的、权力的、荣誉的、团体或个人的等等,但经济利益无疑是最主要的,很多利益关系最后都要还原为经济利益。利益冲突是个人方面的利益与他人、团体等发生了矛盾或冲突。

二、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中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

(一)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是说国家有义务满足、保证所有的中国青少年能够有九年的义务教育。也就是说从小学到初中毕业,应该是由“国家”包下来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形同虚设。近年来,为什么中小学教育的腐败案件会不断发生呢?我认为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资源配置不平衡,造成目前的教育腐败。当“重点学校”制度制定之后,各个学校就人为地用倾斜的方式打造少数的名牌学校,制造了学校差距,随之,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差距越来越大,家长为了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可以不惜代价地心甘情愿地出钱到学校消费,学校同样也是不惜代价地变着法子向学生收取各种巨额费用,这样名正言顺地产生了择校收费制度。择校收费制度,起始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也就是教育管理部门通过“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加以规范。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收择校费是违法的,有关部门和学校都否认这项收费,学校为了规避风险,学校收取的择校费通常是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等各种名义出现。择校收费政策的“以钱择校、以权择校”合法化和制度化,是对义务教育法精神和教育公平原则的粗暴破坏,明显地改变了公办学校的公益性,公办重点学校人为地制造和扩大了社会阶层差距。其实,择校收费就是一个新变种,也就是将重点学校与某些相关政府部门以共建的名义招收的共建生。这是有关部门典型的以权谋私行为,也是择校生政策难以革除的重要原因。根据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阶段是不能有好学校的,义务教育是政府免费提供的一个公共产品,既不提供高水平教育也不提供低水平教育,而是提供均衡水平的教育。所谓的均衡水平的教育,不是说不挂重点中学的牌子,不管什么条件都能招生。在硬件上,比如教学楼、操场、试验设备,实现平衡配置相对容易,最重要的是校长、老师的平衡配置。大范围的平衡不容易,但是局部的平衡应该不难,比如说可以在某个区域范围内统一分配师资等。看似价值趋向问题,但归根结底还是个人利益问题。如果地方政府能够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时,可以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和择校费制度,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得到明显的改善,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上可以得到解决,这样家长、学生和学校、教师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会随之减小。

(二)高等教育阶段

我国的高等教育在整个教育改革过程中搞得轰轰烈烈,虽然有一些进步,但是也存在着不少利益问题。日前,各大高校在疯狂地扩大招生规模,我认为这是大家一起把教育产业化了,正式实施了产业化改革,才导致了高等教育认钱不认人,把教育办得像个商业机构。实际上,中国的教育机构已经沦落成为商业公司,中小学实行的“班外班”,教师在正常的上课时间无精打采,可是却把课堂教学内容放在课外从事有偿家教。而高等教育机构正是彻头彻尾商业交易机构,学生走进校门的第一天,就饱受高等教育机构后勤集团盘剥,高等教育机构的每一项服务,都是明码标价,高等教育机构甚至可以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收取费用。中国高等教育的产业化之所以能够这样一直持续下去,就是因为教育主管部门实行高度垄断的经营体制,不允许民营企业正大光明地进入高等教育领域,从而使高等教育机构成为了少数利益集团巧取豪夺的工具。我们知道,这是一个打着发展教育的幌子,借口发展市场经济,把高等教育变成少数利益集团来奴役百姓,维持稳定的工具。中国的高等教育改革以扩大规模为发端,以高等教育机构负责人纷纷落马为结局,高等教育变成了彻头彻尾的大跃进。中国教育改革不是为国民素质的提高服务,而是在为市场经济服务。

三、中国教育改革中教育制度的这些问题,之所以不能解决,很大程度上是我们的政府在纵容

在现在的社会,一方面,国家在改革中强调效率,另一方面,却又在忽视公平,许多的利益群体的幕后操纵,是现今中国存在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 所以,在改革过程当中,我们应该深化教育,不断地更新、端正人们的教育观念;依法治教,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体系,譬如,在利益回避问题上,可以制定出更加硬性的规定等等。这样以便促进我国教育均衡、公平、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2.研究者研究利益冲突声明 篇十二

以日本为例, 在战后短短的几十年中, 日本经济迅速发展, 跻身于世界经济强国之列, 这与日本人特有的民族性和长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实践是分不开的。中国企业面对这样一些“圆桌武士”, 在上海著名的国际大厦, 围绕进口农业加工机械设备进行了一场竞争与合作、进取与让步的谈判。中日双方在这一谈判中均谋略不凡, 使这场谈判成为一个成功的范例。

1 步步为营, 获得双赢

谈判一开局, 按照国际惯例, 首先由卖方报价, 日方首次报价为1000万日元。这一报价离实际卖价偏高许多, 于是中方直截了当指出, 这个报价不能作为谈判的基础。日方见状便转移话题, 介绍起产品的特点及其优良的质量, 以迂回前进的方法支持已方的报价。中方主谈人员自然深谙谈判上的这一手段, 指出日方的产品绝非一家独有, 价格过高, 与国际行情不符, 请日方重新报价。

第二轮谈判开始后, 日方再次报价为900万日元, 同时要求中方还盘。中方分析, 日方报价中所含水分仍然不小, 弹性很大。基于此, 中方确定还盘价格为752万日元。日方立即回绝, 认为这个价格很难成交。中方坚持与日方探讨了几次, 但无果。于是, 中方主谈人员

风拂槛露华浓”;Lancome兰蔻;Estee Lauder雅诗兰黛;Chanel香奈尔;Nivea妮维雅;Chinfie清妃;Vicky薇姿;Avon雅芳;Kelon科龙;Philco飞歌;Starwood喜达屋;Nintendo任天堂;Seagate希捷;Dove德芙 (巧克力) ;Chevrolet雪佛兰;Buck别克;Shangri-la香格里拉;Howard Johnson豪生;Johnson’s强生。

(2) 音意结合, 例:Subway赛百味。“赛”取其读音, “百味”二字则告诉消费者, 这是一种食品, 味道好极了;Canon佳能。读音接近原文, 佳能二字可以解读为“最佳的能力”;Coca Cola可口可乐;Dumex多美滋;Future Cola非常可乐;Pepsi Cola百事可乐;E-land衣恋;Safeguard舒肤佳;Sheraton喜来登;Wipp威白;Softlan柔丽;Dettlo滴露。

(3) 意译, 例:Nestle雀巢。有“舒适安卧”的意思, 又能让人联想到待哺的婴儿、慈爱的母亲和健康营养的雀巢奶粉;Mustang野马。可以显示出本款汽车的强劲动力, 可以任意驰骋;Sunny阳光;Bluebird蓝鸟;Playboy花花公子;Energizer劲量电池。

使用了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招, 把中国外汇使用批文和A国、C国愿意合作的电传递给了日方主谈。日方见后大为惊讶, 他们坚持继续讨价还价的决心被摧毁了, 陷入必须“竞卖”的困境:要么压价握手成交, 要么谈判就此告吹。日方一时举棋不定, 掂量再三, 还是认为成交对己方有利, 于是一场双赢谈判落下帷幕。

在这场谈判中, 中方能够洞悉日方的策略, 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予以还击, 使日方的“高开盘”、迂回进攻没能奏效;而面对中方步步为营的防守, 日方也审时度势地选择成交, 是这场谈判圆满成功的重要原因。

2 中方——洞悉心机, 攻守得宜

这场谈判就中方而言, 以有限的外汇做成一笔质量不错的设备交易, 且仅仅两轮谈判就达成协议, 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中方了解日方的文化和谈判风格, 能够提前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才能在谈判中采取适宜的谈判策略, 使己方获利。

首先, 信息准备工作充分。在谈判前, 洞悉日方一定会做大量的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 中方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做行情分析, 为谈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同时, 谈判过程中, 为了准确还盘, 对变动不定的市场行情仍时刻注意调查了解, 在谈判前和谈判过程中都能做到胸有成竹, 进而为掌握谈判的主动权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 攻守策略运用得当。在策略的运用上, 洞悉日方高开盘的哲学, 从谈判一开局, 中方运用信息的力量, 成功地摧毁了日方筑起的价格“高台”, 并顾虑到日方“爱面子”的因素, 适时地使用“给台

5结语

从以上的中英文广告翻译实例的分析中, 我们可以看到译文消费者能否与原文消费者一样顺利地得到大致相同的理解与感受, 在很大程度上要求译者在转换中要充分考虑译文读者, 深入了解目的语的文化内涵, 了解中英消费者的语言文化及审美情趣的差异。只有做到心中有数, 才能把握住调整翻译的准绳, 保证译文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金·奈达.等效翻译探索[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89.[2]石新华.从论视角看广告翻译[J].三峡大学学报, 2009.

[3]丘晓芬.跨文化意识下改译在商务广告翻译中的应用[J].内江科

技, 2010.

[4]詹晋红.浅谈广告翻译策略[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9.阶”的方法, 提供了使对方让步的机会。到第二轮谈判中, 又借助信息慎重地还盘, 使还价一步到位。其后, 中方面对日方坚持讨价还价的情况, 采用“欲擒故纵”、“竞卖”等方略, 使日方陷入被动局面。最后, 中方再用“泄情”之策向对方亮出了关键性王牌, 使日方坚持讨价还价的立场瓦解。上述策略及谈判手段运用巧妙得当, 最后达成谈判的圆满成功。

3 日方——双赢为本, 长远合作

此次谈判中方的成功, 绝不意味着日方就失败了。一场成功的谈判, 谈判各方都应是胜利者。该谈判作为成功的范例, 原因之一在于它达成了双赢结局, 为以后的合作交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首先, 日方实现了实际需求目标。这场谈判从表面上看, 日方卖给中方的产品价格的确比原计划低了一些, 但由于日本与我国是近邻, 运费和风险都比销往别国小得多, 利润实际上并未减少。当然, 谈判的结局与日方的最优期望目标不符, 这也是由于日方采用了高开盘策略。

其次, 策略运用灵活, 成交果断。日方的成功之处还在于他们既设计了一个谈判“高台”, 又为这个“高台”设计了下来的台阶——日方采用“踢皮球”策略为己方的高开盘找到了退路, 谈判手段非常灵活。另外, 日方在这场谈判中不由自主地陷入了“竞卖”的境地, 使之在客观上处于劣势, 不压价格是谈不成功的。而日方是精明果敢的, 他们宁肯低价出手少得利润, 也决不维持高价让竞争者取胜。于是日方及时调整了谈判目标, 勇敢选择了成交。

4 防患未然, 策略得当

中日这场双赢谈判值得借鉴之处在于, 双方都能够在谈判之前做好准备工作, 在谈判过程中亦能够审时度势运用策略。因此, 在跨文化商务谈判过程中, 我国企业尤其应该重视预防冲突的发生, 而不是发生僵局后才想用策略去化解, 这就要求我国企业必须了解各国商务谈判的风格和文化差异, 只有防患于未然, 并附之适宜的策略, 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 熟悉各国商人的谈判风格, 采取灵活的谈判方式和策略

跨文化商务谈判因各国文化差异而使各国商人有不同的谈判风格, 对于我国企业来说, 应该熟悉与我国有主要贸易关系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的谈判风格, 如:美国、西欧、日本、韩国等, 都是我国商务谈判人员应该重点研究的对象。

美国商人办事干脆利落, 喜欢使用自我泄露策略, 精于讨价还价, 因此在谈判中我方应该考虑采取直接的谈判方式, 明确目标结果, 不宜采用“推太极”的策略去应对;西欧国家中的英国商人比较冷静持重, 他们非常看重承诺, 而且注重礼仪, 不会没分寸地使用惩罚策略, 因此我方应考虑采取和谐的谈判方式, 不应该擅用“情绪爆发”等过激策略;日本与韩国由于与我国同属亚洲, 又是近邻, 因此有很多共通之处, 但是其特点也很鲜明。如:日本商人很注重尊卑秩序, 团队精神在世界首屈一指, 他们看重谈判对手的经历和社会地位, 也经常使用推荐的策略来建立关系和信任, 因此我方要注意选择合适的谈判人员, 同时也应该考虑利用专家结论与推荐的策略进行应对;韩国商人比较注重谈判技巧, 经常使用“疲劳战术”、“先苦后甜”等策略, 他们珍视内在气质, 不喜欢警告威胁, 因此, 我方要注意讲究表达策略和氛围的和谐。

(2) 充分收集信息可以预防冲突, 应贯穿谈判始末

通过中日农机设备谈判可以总结出一条宝贵经验就是, 信息收集已经成为成功进行各种活动的保证。因此, 充分收集市场市场信息、谈判对手的资料、科技信息、有关政策法规、金融等方面的信息是十分必要的, 而且要贯穿整个谈判过程, 尤其要摸清、筛选最新的市场行情, 防止对手浑水摸鱼。

在信息收集过程中, 要注意这样两个重要阶段。首先是谈判前, 要了解对方的可能策略及谈判对手的个性特质, 还可以将己方与对方在此次谈判事项中所占有的优、劣势进行严密周详的列举, 以作为己方谈判人员的谈判筹码;其次是还盘阶段, 要注意了解国际市场的最新动态, 防止对方用特殊时期、特殊国家的特殊情况来报盘, 同时, 在对方坚持不还价出现僵局时, 可以利用最新信息进行反驳说服, 从而使己方获利成交。

(3) 秉持双赢谈判策略, 共谋长远合作

在跨文化商务谈判过程中, 可能会出现程序性冲突和人际冲突等问题, 各方为了本国的利益发生对峙也是常有现象, 但这都不影响谈判人员追求现代式双赢谈判的信心, 因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就是互利, 而传统的输赢式谈判并不能带来长远合作。

在谈判过程中, 尤其是磋商阶段, 双方采取各种策略迫使对方让步, 最容易导致僵局, 此时, 如果不考虑对方的利益, 只会造成谈判的破裂, 结果就是两败俱伤。因此, 不妨考虑以下两种策略来达成双赢合作。

首先, 互惠式策略。可以用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用己方的让步换取对方的让步, 利益互换使双方都受益。例如己方谈判人员可以说:“我们愿意满足贵方的要求, 但是贵方在那个问题上与我们取得一致就行。”这种方式需要谈判者有开阔的思想和对全局利益的清楚认识, 不能在某个问题上僵持, 要灵活地使己方利益在其他方面得到补偿, 取得双赢。

其次, 予之远利策略。谈判中的让步实际上是心理和现实的满足, 直接答应对方的要求是没有技巧的现实满足, 而通过予以远利使对方舍弃近惠就是心理的满足。例如, 通过分析双方长远合作能够带来的长期利益, 向对方说明远利和近利之间的利害关系, 使对方对长远利益有所期待, 达到心理的满足, 从而取得合作。这种方式需要谈判者有高瞻远瞩的谋略, 不能信口许诺不负责任, 否则将会危害双方以后的合作, 落下不诚信的名声。

5 结语

总之, 跨文化商务谈判面临的因素很复杂, 我国企业要想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 提前预防冲突取得利益, 就要了解各国商务谈判的风格和常用的策略。同时, 应该多多分析典型案例, 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来增强自身的实战能力。另外, 中国企业在跨文化商务谈判中有很多不足应该注意改进, 如:礼仪不周全、商务谈判人员素质低、策略不够灵活等等。只有防微杜渐、精于谋略, 我国企业才能成为双赢谈判中的真正赢家。

摘要:中国加入WTO之后, 我国企业参与世界分工、开展国际贸易的格局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迅速扩展。实践证明, 商务谈判是进行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极其重要的环节, 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宏观利益和企业的微观利益。同时, 商务谈判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其中最难把握的就是文化因素。本文基于这一考虑, 希望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 为我国企业跨文化商务谈判提供一些参考, 提高企业国际商务谈判的成功机率, 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跨文化商务谈判,双赢谈判,谈判风格

参考文献

[1]刘园.国际商务谈判[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6.

[2]张慧瑶.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差异问题研究[J].太原科技, 2007.

[3]王智玲.中西文化语境差异对商务活动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 2007, (3) .

[4]王芳.试析国际商务活动中的文化差异[J].商场现代化, 2009, (11) .

13.研究者研究利益冲突声明 篇十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通过对公司全体员工做出限制性规定,从而减少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以保证公司员工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 职责

集团行政部为公司信息保密和利益冲突管理的职能归口负责部门。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本制度的督导检查和实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保密管理和利益冲突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应加强对下属人员的教育,使本制度得到贯彻落实。第二章 信息保密政策 第四条 保密事项和密级确定

(一)公司需要保密的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第五条 保密管理

(一)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集团公司行政部指派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由信息化部门负责保密。

(二)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文件,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的有关信息,由电缆研究所和生产技术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理批准。

(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员工离职后不得泄漏公司的专有的知识产权、秘密信息、技术资料等,不得使用这些资产谋取个人利益。第六条 员工的保密责任

每个员工都有责任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的责任,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保密事项,非因工作需要,不携带保密资料去公众场所,用过的保密资料要及时归还。第三章 利益冲突政策 第七条 绝对禁止的利益冲突

(一)未经公司批准的兼职(但从事无报酬的学术团体或社会公益工作除外)。

(二)未经公司批准帮助竞争对手,包括为其提供信息和劳务。

(三)未经公司批准担任公司的供应商、销售代理的业务代表,或向其提供有关 公司业务的建议或服务并接受报酬。

(四)以合资、入股、分红或购买股票方式(包括经他人之手间接投资),从公司竞争对手、供应商或其他商业合作伙伴中获取资本收益。

(五)以经纪人、中间人或裁决人的身份代表第三方与公司进行业务活动。

(六)利用内幕消息谋取自身的利益,常见的内幕消息包括:未公开的财务数据、机密的商业计划、拟实施的收购、投资或转让、计划中的新产品等。

第八条 与客户和供货商对外接洽业务,应做到廉洁自律,禁止索贿受贿和收受回扣行为,不得索取或变相索取客户的财物,不得接受客户的昂贵款待和奢侈娱乐。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 在与竞争对手交往时,应遵循守法、公平、尊重对手的基本原则。与竞争对手接触时,不要讨论定价政策、合同条款、成本、存货、营销与产品计划、市场调查与研究、生产计划与生产能力等内容,也要避免讨论其他任何公司的信息或机密。

第十条 公司员工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采购、销售、人力资源、技术研发、审计和财务工作,财务部的会计和出纳不能存在任何关系。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对外发布信息的专职机构,公司所有的应对外披露的信息,必须经由董事会办公室对外披露,其他涉密人员在信息未披露之前,不得对任何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第十二条 利益冲突的管理

(一)一旦察觉到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时,要自觉评估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申明,公司会对员工利益冲突申明一概保密,并承诺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公正地处理。

(二)员工有权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内部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向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审计监察部、行政部提出。受理部门和人员应认真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和举报人保密。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500元: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四条 出现下情况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二)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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