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岗位责任制度

2024-09-05

食堂岗位责任制度(精选11篇)

1.食堂岗位责任制度 篇一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个人卫生制度 卫生监督员:

l、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2、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露出帽外、不准穿拖鞋进入食堂工作间。

3、操作熟食品时应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4、食品加工操作前应洗手干净,不准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5、操作加工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6、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和废弃物。

二、卫生五四制度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营业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二)、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4、食品库存与墙、地隔离。

(三)、餐具实行五过关

1、洗

2、刷

3、冲

4、消毒

5、保洁(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制度

1、定人负责。

2、定时清扫。

3、定洁质量。

4、定人检查。(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l、勤洗手、剪指甲。

2、勤洗澡理发。

3、勤洗衣服、鞋帽。

4、勤换工作服。

三、物品采购卫生制度 采购员: 验收员:

1、采购食品时,必须记录有品名数量;货主姓名住址。

2、采购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准采购腐烂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3、采购肉类食品必须注意查看是否有经兽医防疫部门检验的合格标志。

4、采购乳制品、调味品等,应向供方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应具有品名、厂名、厂址、联系电话、配方、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志。

6、采购食品应做到有计划进货,勤进勤出避免屯积变质。

四、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监督员:

1、食品加工环境(工作间)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班前、班后要清扫整理,不得堆放杂物。

2、各类食品原料操作加工前应仔细观察,杜绝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保障食品的卫生。

3、蔬菜清洗特别规定:蔬菜从库中领出先经粗加工处理清除污泥杂物,然后进入浸泡池浸泡30分钟以上(经手人做好浸泡的时间记录),才能进行清洗备用。

4、严格执行“生”“熟”分开制度,生肉类原料的加工必须使用专用的荤案台及荤案用具。设置生、熟专用案台及工具存放柜,分别保管使用。

5、烹调加工食品时一定要熟透,符合卫生标准。工作人员先尝菜,每餐都要预留备份菜样,以防万一。

五、餐具保洁规定 保洁要求:

l、生肉类用具清洗要求:

清水冲洗一>洗洁净漂洗一>清水冲洗一>保洁柜存放

2、生菜用具清洗要求:

清水沖洗一>洗洁净漂洗一>清水冲洗一>保洁柜存放

3、用具清冼要求:

清水加洗洁净冲洗一>青水加消毒药漂洗(或放入蒸饭柜内高温消毒)一>存放于配餐间内。

五、熟食间管理规定 管理责任人:

l、进入熟食间要穿戴好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不赤膊操作。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熟食间。

2、工作时间进出熟食间应顺手关好纱门防蝇防虫。下班后要关好玻门,打开消毒灯,防尘防污染。

3、熟食间内不得存放与熟食无关的物品。

4、每班工作后必须对地面、案台、工具等进行清洁处理,熟食间内餐具必须经消毒清洗、抹干后才能存放。

5、不准在熟食间内看书报、抽烟和吃东西

六、食堂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管理责任人:

1、食堂餐厅、洗碗池、水沟、每天必须保持清洁。餐厅地面每周用药水(百消净)喷洒消毒一次。

2、操作间地面、墙壁、洗涤池等每班工作完毕清扫一次,经常用洗衣粉擦洗,再用清水沖涮,去除油污。

3、熟食间玻璃墙内外面、生熟案工具存放柜内,经常用洗洁净擦洗,再用清水冲涮,然后加百消净药水喷洒。

2.食堂岗位责任制度 篇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称, 近期出现的集体食堂中毒事件反映出发生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一是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食堂硬件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食堂亟待根据许可要求, 设立充足的加工操作空间, 配备紫外线消毒设施、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防虫防蝇设施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是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国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 各类学校食堂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梳理细化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各级各类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 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切实做到责任清晰。

同时, 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机制并予以落实, 做到关键项目实施自查、重点项目每班自查、一般项目每日自查、全部项目每周交互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 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随时跟进整改结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要求, 各类食堂要依法经营, 严禁超加工能力供餐、超许可项目经营凉菜等高风险食品;要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严禁加工制作腐败变质等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要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 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要切实做好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 严防食品和工用具交叉污染。

3.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研究 篇三

关键词:民事执行程序;执行难;责任财产;查明

“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题,也是执行法院或执行机构(以下统称为执行法院)最为头疼的问题,长期困扰着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万事开头难,债务人或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难作为执行程序的第一个步骤,则是难上加难,影响着整个民事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在立法上不断进行相关完善,理论和实务界中的学者和法官们也不断进行探索,希望找到一种有效查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方式,促使法院的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一、责任财产查明概述

1.责任财产概念

由于在行为给付义务的执行并无财产的要求,而在特定物给付义务的执行中特定物不存在范围界定的问题,因此责任财产范围的界定主要是在最为常见的金钱债权中,这也是狭义范围的责任财产。狭义的责任财产仅指金钱债权之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得采取执行措施以满足金钱债权的债务人所有的财产。[1]其范围则是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执行的财产和依财产性质得以豁免执行的财产外,债务人所有的债权、物权、股权、基金份额等具有金钱价值的财产性权益。

2.查明方式

(1)申请执行人查明型。指的是申请执行人负责查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执行法院一般不承担查明责任,而是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以及相关要求采取执行措施。由于关系着自身的切身利益,申请执行人对责任财产的查明最积极也最有动力,是执行法院发现责任财产的一种重要方式。一般而言,申请执行人查明型的立法选择理念在于民事强制执行是对私权的实现的一种方法,为了体现市场经济观念,提高市场主体交易风险意识,因此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采用此立法模式的国家,通常其社会信用体系较为完善,申请执行人查找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渠道较多,多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

(2)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型。指的是立法上规定被执行人对自己责任财产具有申报的义务,否则会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民事执行程序正是因为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而引起的,同时被执行人对自身财产状况是最为了解的,为了快速查明其责任财产,责令其申报财产无疑是符合法律的初衷。采用这种立法模式的国家以德国为典型代表,德国所实行的“代宣誓”制度更为多国当作典范并借鉴。

(3)执行法院查明型。指的是在责任财产的查明过程中,执行法院主导整个过程的进行,而且不能以申请执行人未提供信息和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为由拒绝调查。采用这种立法模式的国家将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查明更看作是执行法院的一种职责、责任而不仅仅是权力。我国目前属于这种模式,虽然执行规定第28条和民诉法第241条规定了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信息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但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仍是以执行法院主导查明责任财产,执行法院从另外两种方式获得的财产信息所占比例较小。

二、执行难的原因

在执行程序中,各执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我国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有学者指出,民事执行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纵横交错、颇为复杂,归纳起来,不外乎两大层次:一是执行机构所维系的国家执行权的权威性、执行行为的可信赖性、公信力与其他利益主体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二是各执行关涉主体之间的私人利益关系。[3]然而笔者认为,除此之外,还存在另一层利益关系,即执行法院与协助执行人之间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的冲突。

1.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

此类冲突主要体现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首先,申请执行人往往希望穷尽一切方式查清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信息,以确保其债权的实现。其次,被执行人则希望尽可能限制责任财产的调查方式以达到其财产信息保密甚至逃避债务的目的。

2.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一方面,被执行人与执行法院之间的利益冲突体现在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信息保密与执行法院查明财产信息上,这种冲突在执行法院主导的信息查明制度下显得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与协助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体现在申请执行人享有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知情权与协助执行人所负有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不被任意公开义务之间的冲突。由于申请执行在知道协助执行人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时,肯定会要求对其信息进行查阅、复制甚至公开,然而协助执行人负有保护其掌握的公民信息不被任意公开的义务,于是两者利益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3.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在法理上,同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执行法院与协助执行人之间并无利益冲突,并且协助执行人还应该协助、配合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然而,执行法院所维护的是债权人合理债权以及诉权实现的公共利益,而协助执行人所秉持的是保证公民隐私权的公共利益,二者本质上仍然有所区别。

三、我国现状

1.立法现状

最高院在1998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执行规定)中的第28条最早规定了三种查明方式。但是《执行规定》仅为概括性地规定,并无具体操作等规定,而且法律逻辑上尚不完整,引起了学界与司法实务界的争论。随后,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次规定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对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的义务、申报范围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同时最高院发布的《执行解释》、《执行规避意见》以及《执行联动意见》中对被执行人申报责任财产和协助执行人的职责也进一步作了规定。

2.司法现状

虽然我国在立法上已经对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的方式不断进行完善,但司法实践中执行法院查明责任财产并没有取得想象中的效果。申请执行人缺乏有效查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方式和渠道,而向掌握责任财产新的协助执行人申请查阅时往往被以信息保密等理由拒绝。此外,执行法院过于苛责《执行规定》28条中有关申请执行人的规定,以至于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财产信息时,执行法院甚至都不启动执行程序。对于被执行人而言,虽然法律规定的财产申报制看似完善,但对不报告对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不够严厉,仅仅是罚款、拘留等代价较小的法律制裁,即使刑法中有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也很少适用。同时实践中还存在其他技术操作上等问题导致难查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

四、制度的完善

1.明晰各主体的角色定位

(1)执行法院主导责任财产的查明。民事强制执行是以国家公权力强制实现债权的一种形式,作为该公权力的拥有者与行使着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理应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在执行程序中不存在双方当事人的对抗与争辩,其非讼性决定执行法院应主导执行工作的开展。司法实务界中,有执行法院以《执行规定》28条第2款的规定为由将查明的责任推给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笔者认为这并非设权条款而是注意条款。事实上,责任财产查明是一个很繁琐并且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多个主题。强制执行涉及财产的查明、控制、变现、转移以及行为履行、人身自由的限制等一系列问题,非执行法院自身力所能及,必须依靠有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协作,合力完成。[4]因此,在查明的过程中,是以执行法院为主线主导责任财产的查明,同时还需要被执行人申报、申请执行人提供与协助执行人配合共同完成。

(2)合理规制申请人查明的渠道。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执行规定》28条第1款中规定的“应当”的解读存在争议。实务界偏向将其理解为申请执行人的一种义务,以减轻执行法院的工作压力。笔者认为,这是我国立法上的缺陷以及对法理学上“法律权利”这一概念的误解。所谓法律权利,是指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5]完整的法律权利是由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三要素的统一,其中自由权是权利人能够自主决定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不受他人干预的权利,是法律权利中最主要的要素。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信息的权利是他本身所享有为了促进执行法院执行工作的一种自由权。由于隐私权的存在,加之缺乏财产调查的渠道,申请执行人完全查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情况本就不属于常态,若法律以及执行法院过于苛责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这一“义务”,则会造成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极为低下的地位,不利于其债权的实现。

(3)强化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对自身财产状况十分清楚,因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无疑是执行法院掌握其财产信息最为方便、快捷的方式,这也是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设立的初衷。由于被执行人自身与其财产是息息相关,财产一旦被发现就意味需要履行相应的债务,他们自然是极不情愿向法院申报财产的,即使不得不去申报,也会尽量地瞒报。[6]因此,若不对被执行人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加以法律制裁,要求其提供自身财产信息无疑是异想天开,痴人说梦。但是我国法律对被执行人不如实责任财产申报规定的法律后果太轻,被执行人违反财产申报制代价太小,法律威慑力极低,而且司法实践中大多只是对被执行人进行训诫、罚款,拘留和刑事制裁极少运用。所以,若要想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发挥预期的效果,应加强立法与司法上对违反该制度的被执行人的制裁,加大司法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责任财产,同时借鉴德国的“代宣誓”制度,节约相关司法资源。

2.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执行联动机制最早是由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于2005年提出的。随后的,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印发了有关执行联动机制的文件,在《执行联动意见》中对协助执行人配合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做了相关规定。执行联动机制主要是明确协助执行人的义务和责任,从单一主体查明转向多元主体相互配合、司法与行政、社会其他力量结合共同查明,形成多部门之间的良好的信息共享、协作和配合的关系,这也是该制度设计的初衷。

3.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采用申请执行人调查型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相对较好,较完整,申请执行人能够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调查;其次,即使申请执行人未获得权限调查,执行法院同样能够运用国家公权力通过该体系进行查明;最后,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在该体系中能够很好地体现,作为协助执行法院的金融机构或行政机构在与被执行人进行日常、商业往来时能够依据此作为评判标准进而影响其正常往来,这宛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被执行人的头顶,督促其申报责任财产,履行义务。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运用审计方法以及群众举报机制,对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进行查明,也能取得不错的效果。

总之,要查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不能仅仅依靠一方力量,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应建立以执行法院查明为主线,被执行人申报和请执行人提供信息为两翼,协助执行人予以辅助的查明制度,同时借助审计、群众举报等方式综合查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

参考文献:

[1]肖建国主编.民事执行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98.

[2]常廷彬.论被执行财产的查明制度[J].法学杂志,2009(03):83.

[3]肖建国.民事执行中的利益衡量与价值取向[N].人民法院报,2007.11.08(005版):1.

[4]江必新.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修改应关注的十大问题[J].人民司法,2011(17):4.

[5]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49.

[6]李浩.论民事执行中债务人财产的发现[J].法学,2007(12):58.

作者简介:

4.食堂岗位职责及卫生管理制度 篇四

每天菜量要求荤素搭配保质保量,每天不少于7个菜,有汤或粥。

主食制品要求花样多、做工细,每天不少于六种,包括米饭、馒头、包子以烤、烙食品。

注意餐后卫生,厨具使用后放回原位,不得乱扔乱放,灶具使用后整理干净,做到卫生整齐,不得堆放杂物。

努力提高烹饪技术,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合理利用食材不得浪费。严格按照操作规章办事,正确使用机械设备,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认真做好餐具,厨具的消毒工作。

食堂供餐品种及标准

1、菜肴规格标准

主荤菜:指以肉类、水产类原料为主的菜品。半荤菜:指含有肉类、水产类原料的菜品。素菜: 指不含肉类、水产类原料的菜品。午餐品种标准

菜肴品种不少于10种其中包括2个主荤菜,2个半荤菜,4个素菜,2个小菜。

主食不少于6种,包括米饭、馒头、花卷大饼杂粮制品等。早餐供应品种包括豆腐脑、粥、油饼、蛋糕、花卷、茶鸡蛋。

2、3、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研究院《食堂管理办法》制定食堂管理员职责如下

1、食堂工作的组织计划、人员管理。

2、对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进行监督,对卫生防疫部门有关餐饮卫生标准、食品标准在食堂的执行情况负责。

3、对食堂食品安全、治安、防火用电安全等安全工作负责。

4、指导组织厨师长进行伙食调剂,制定供应餐品品种及标准、食谱菜谱并定期公布。

5、组织厨师长按《食堂管理办法》规定采购程序,制定采购计划(粮、油等宜存放食品须提前3周上报采购计划,蔬菜、水果、酸奶等不宜存放食品须提前1周上报采购计划。)对采购计划进行审定并签字。

6、对食堂物品保管和办理出入库手续进行监督,对采购的食品入库原料进行验收抽查。并在入库单上签字。

7、组织库管员进行月底盘库,编制月、年盘点表按时间字上报。

8、售卖饭卡等事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库房保管员岗位职责: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研究院《食堂管理办法》制定食堂库管员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搞好自己负责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2、严格按《食品原材料采购、储藏卫生制度》对食品入库进行验收,存放、保管工作,搞好食品安全储藏。确保安全、卫生、无腐烂变质情况发生。

3、主副食品出、入库、验收必须登记,并由食堂管理员、库房保管员、厨师长三人签字确认。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台帐,所存物品每月盘库一次。

4、定期检查食品安全情况,及时向厨师长及管理员提供食品储存时间及保质期等信息。以便安排周转使用,坚持先进先出原则。

5、随时掌握库存情况及时向厨师长及管理员提供采购补充信息。

6、服从厨师长、管理员及上级领导工作安排管理。

7、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治安、防火用电安全等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食堂采购员岗位职责: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研究院《食堂管理办法》制定食采购员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严格按《食品原材料采购、储藏卫生制度》对食品主副食原材料进行采购,对所采购的食品、用品使用安全负责。

2、定点采购:采购地点应为国有大中型连锁超市或有资质及良好信誉的企业。采购地点由院条件部经过市场调研提出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定,调整采购地点需重新报批。、3、按领导批准的按采购计划采购,并做好采购记录。

4、采购物品及时交食堂库房保管员验货入库,双方同时在采购单上签字确认,厨师长复验签字,管理员审核签字,并办理入库手续。

5、及时了解库存情况与厨师长及管理员交流采购补充信息。

6、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管理。

7、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治安、防火、用电安全等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餐厅服务职责1、2、3、4、5、保持餐厅的环境卫生、开餐前要求地面干净,桌椅整齐,卫生达标。用餐后随时清理桌面、餐具清洗池、地面卫生。定期清理餐具柜的卫生。

用餐后要及时清理餐余垃圾。保持设备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操作流程

早上6:30分准备早点------8点供应早点11点30分供应午餐------15点30分加工第二天用餐---17点30分供应晚餐。

厨师长岗位职责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研究院《食堂管理办法》制定厨师长的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每天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不得使用腐烂变质的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负责。

2、组织厨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食谱、菜谱及供应餐品标准。

3、安排组织厨师及有关人员加工食品,协调好各工序的工作。保证按时用餐。

4、协助食堂管理员提前1-3周制定提出采购计划。

5、与库管员一起对入库食品进行验收并签字。

6、服从上级领导及管理员的管理监督。

7、认真搞好治安、防火、用电安全等工作,每天下班检查断电拉闸,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厨师岗位职责(面案,红案、辅助工种)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研究院《食堂管理办法》制定厨师的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搞好自己负责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2、服从厨师长及管理员的工作安排及管理。

3、严格按《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搞好食品粗加工;严格按《主食面点间卫生制度》搞好主食面点间加工;严格按《冷荤间卫生制度》搞好冷荤食品加工。不得使用腐烂变质的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保证食品安全,对自己加工的食品安全负责。

4、严格按《餐具洗刷消毒的卫生制度》洗消程序,对餐具厨具进行消毒,保证餐具厨具使用保管安全卫生,对自己清洗消毒的餐具厨具安全负责。

5、按厨师长的安排加工食品,菜品,保质保量,保证按时用餐,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就餐。

6、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治安、防火、用电安全等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卫生制度

食品原材料采购、储藏卫生制度

1、食品原材料采购直接从厂家进货的要索取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不得采购无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标签上应标明品名、生产厂家、地址、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食品入库要验收登记,不收、不存腐败、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食品。

3、食品库房要干燥、通风、并有防鼠、防蝇设施。

4、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分类分架摆放。

5、需要冷藏食品及原料必须冷藏。

6、食品库房不得有私人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如亚硝酸盐)、杂物。

7、库房管理员定期检查库房内食品,防止食品过期。

8、存放原材料的容器柜架、冰柜等器具要定期清理卫生消毒。

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1、严格做到鱼、肉、菜分池清洗,池上有明显标记。

2、不加工已变质、有异味的食品及原材料。加工后的半成品如不及时使用应冷藏储存。

3、加工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的刀、墩、案板、盆等用具容器应分开,用后应洗刷干净,定期消毒。达到刀无锈、墩无霉、炊事机械无污物、无异味。

4、废弃物及时处理,放在专用带盖容器内,不挤压、不暴露

冷荤间卫生制度

1、配置冷荤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2、非冷荤间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冷荤间。

3、每天进入冷荤间工作前进行空气消毒半小时并有使用记录。

4、操作人员进行切配时,要换工作专用作服,并经常保持手、工作服、手布的清洁卫生。

5、保持冷荤间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水池、冷藏柜等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6、需要热加工的冷荤食品需要在灶间加热,放在冷荤间凉透后放入冷藏箱。

7、专用的刀、墩、案板、抹布等用具及容器,使用前需消毒。

8、放置时间超过24小时的肉类食品,使用前要加热处理。

主食面点间卫生制度

1,不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黄油、果酱等原料 2,面点用的禽蛋,要先洗净消毒后方可使用。

3,加工用的工具、机械、台案等应在每次使用后洗刷消毒,经常保持清洁。4,食品盖被要专用,有里外面标志,保持清洁

5,奶油、含水分较大和带馅糕点应放入冰箱保存,并做到生熟分开保存。6,加工直接入口的面点(如豌豆黄)的容器用具、工作台要专用。

餐具洗刷消毒的卫生制度

1、严格遵守洗消程序:去残渣及洗涤、化学消毒剂消毒、净水清洗(有条件的进行热力消毒)等工序。餐具感官检查为光、洁、涩、干。

2、化学消毒的水池上应标有洗涤、消毒、清晰标志

3、消毒后的备用餐具应放在专用密闭式保洁柜,整洁有序,柜内防尘,无杂物,无油垢。

4、废弃物专用容器盛放,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5、化学消毒(如84消毒液)应使用有标签的消毒液,严格按照配比使用(84消毒液与水比例为1:200,时间3分钟)。

热菜烹调的卫生制度

1、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及感官异常的原材料。

2、刀、盆、碗、铲、勺、墩等容器用具做到生熟分开。用后洗净,定位存放保洁。

3、生熟食品及半成品分开冷藏,不得混乱放于同一冰箱。

4、废弃物专用容器盛放,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5、地面无积水,无杂物,地面、墙面、顶棚、灶台、排烟罩无油垢,物见本色。

个人卫生制度

1、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甲、勤洗澡、立法;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洗工作服、帽。

2、上班着洁净工作服,不带戒指、耳环,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蓄长发。

3、操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4、每年必须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疾病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立即调离岗位,进行治疗。

中小餐饮基本卫生要求

a)卫生许可证;

1、有效期之内,期满前一个月换证

2、经营范围与许可证项目相符不得超范围经营

3、本证悬挂于餐厅的明显位置 b)从业人员健康证:

1、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法人代表、负责人)必须先办理,后上岗

2、在有效期之内

3、随身携带或统一放于餐厅以备检查 c)卫生制度:

1、建立健全卫生岗位责任制,自检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2、制度上墙,严格落实

3、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考核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人员检查 d)布局及卫生设施;

1、保持卫生审查时核定的原有布局,不得擅自改变

2、保持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得随意拆改 e)个人卫生

1、操作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留长指甲,蓄长发,不得染指甲,戴耳环、戒指等 f)操作间内环境:

1、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无杂物及食品残渣,无油垢,墙壁、顶棚、排油烟罩上、无油垢、塔灰,能见本色。

2、食品加工设备、工具随时保持清洁

3、有专用垃圾存放容器,并须密闭(有盖、无外溢、无滴漏)

4、有防蝇设施;纱门、纱窗、门帘、诱蝇灯等

5、有防鼠设施:与外界相同的门下不包20厘米的白铁皮,有鼠盆,鼠药

6、地沟排水通畅,无异味,铁篦完整无损。g)粗加工区(间)

1、鱼、肉、菜分池清晰,各水池上方有明显标识。

2、水池大小与加工量相适应

八、餐具消毒:

1、消毒员掌握化学消毒液的配比(84消毒液的比例为1:200)

2、消毒后的餐具、用具放置在密闭的保洁柜中,防尘、防蝇。

3、洗涤、消毒、清洗水池有明显标记。

九、冷荤间:

1、不得有明沟

2、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

3、专人:非冷荤间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冷荤间工作人员洗净手后,穿专用工作服、帽可入内。

专室:只设一个门,随手关闭。

专工具:冷荤间内工具、容器应专用,专消毒:每天进入冷荤间前紫外线空气消毒半小时。

冷荤间水池对冷荤间专用容器用具进行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专冷藏:冷藏设施只能存放冷荤间内将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蔬菜水果必须洗净后方可带入冷荤间。

十、冷藏设施:

1、生熟食品要分开,不得混放于同一冰箱或冷藏柜中

2、运装正常

十一、库房

1、干燥通风

2、食品与非食品分架或分库摆放整齐,不得存有有毒有害物品(亚硝酸盐、毒鼠强等)

3、食品隔墙离地

4、食品分类摆放

5、食品有标签,不得超过保质期

十二、其他

1、操作间内设低位墩布池一个

5.学校食堂厨师岗位责任 篇五

直接领导:食堂管理员。

工作内容:负责教职工及学生就餐工作及其它临时性工作。

岗位责任制:

一、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密切配合他人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工作效率,谨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按照公司的制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无条件的配合、协助食堂管理员搞好食堂工作,服从安排,并能在工作中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遵守、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一、在管理员的指导下,负责各种菜式的加工、烹饪工作。

五、配合食堂管理员制定每天的菜谱,并对菜谱进行烹调加工。

六、在操作上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力争做到不浪费又能使菜的色、香、味俱佳。

七、烹饪前先检查原料,不准加工不符合要求的各种食物

八、协助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对当餐的加工原料进行有效地处理。

九、操作炉灶、电器设备时应尊守相应的操作规程,了解设备的正常操作程序及保养。

十、负责岗位工作区域的卫生负责,并将所有物品摆放整齐。

十一、安全生产,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十二、对就餐的教工必须礼貌热情,保证食堂的服务质量。

十三、积极完成学校及主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6.食堂岗位职责 篇六

一、负责食堂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负责食堂的伙食管理工作。

三、负责食堂的成本核算工作。

四、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五、负责食堂机械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食堂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对饮食中心主任负责。

饮食中心岗位职责

一、负责食堂员工的考勤及工作安排事宜。

二、负责食堂的伙食管理工作。

三、负责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四、负责食堂的成本核算工作。

五、负责食堂的机械设施维护和保养工作。

六、负责组织或是的准备及售饭工作。

监控部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监控部工作计划、检查细则和有关制度的制定工作。

二、负责监控部工作任务的部署安排工作。

三、负责各管理岗位劳动纪律和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各食堂的饮食卫生、伙食质量、饭菜价格、服务态度、劳动安全等方面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与膳监会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中心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对饮食中心主任负责。

采购陪送部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中心伙食原料的招标工作。

二、负责各食堂原料需求计划的汇总申报。

三、负责饮食中心伙食原料的采购、加工、配送工作。

四、负责原料物品的验收及调剂分配工作。

五、负责采购、验收、结账的审核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对饮食中心主任负责。

餐厅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食堂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负责食堂的伙食管理工作。

三、负责食堂的成本核算工作。

四、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五、负责食堂机械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食堂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对饮食中心主任负责。

餐厅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食堂员工的考勤及工作安排事宜。

二、负责食堂的伙食管理工作。

三、负责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四、负责食堂的成本核算工作。

五、负责食堂的机械设施维护和保养工作。

六、负责组织或是的准备及售饭工作。

饮食中心采购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饮食中心所需物资的采购工作。

二、负责食堂所需的采购供应工作。

三、负责与供应商的业务结算工作。

四、负责饮食中心地值易好品的采购工作。

饮食中心会计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各类收支单据和记账凭证的审核管理工作。

二、负责各食堂的成本核算及盘存工作。

三、负责中心人员的工资、奖金的发放工作。

四、负责空白支票和印章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微机售饭系统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会计帐务的处理和编制报表工作。

七、负责会计资料的装订和保管工作。

饮食中心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现金的收支工作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银行业务结算及对帐工作。

三、负责微机售饭系统所有文件资料及售饭卡的保管工作。

四、负责微机售饭系统的现金收缴工作。

五、负责服务部的经营算工作。

饮食中心微机操作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售饭系统的关开机、维护、检查工作。

二、负责办理餐卡、开户、查询、退款等工作。

三、负责就餐卡的加款充值工作。

四、负责食堂经营情况的打表备份工作。

红案炊事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所需原料的计划申请工作。

二、负责各种菜肴的制作和销售供应工作。

三、负责原料的粗加工和摘洗工作。

四、负责原料的切配和烹调工作。

五、负责机械设施和火具的卫生清理工作。

六、负责剩菜的保管和处理工作。

白案炊事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所需原料的计划申报和领用工作。

二、负责主食(馒头、米饭)的制作和销售供应工作。

三、负责花样品种的制作工作。

四、负责各类稀饭的制作工作。

五、负责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洗消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用餐具的洗涤和消毒工作。

二、负责餐厅、卓、椅、地面的清理工作。

三、负责餐厅的门帘、窗台、墙壁、台阶、水池等卫生清理工作。

7.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探析 篇七

关键词:缔约过失;概念;判断依据;赔偿界限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尽的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却受到严重的损失,此时过错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是一种先契约义务,是指从缔约双方因签订合同而进行协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的全过程,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协助、忠实、保密、告知、保护、照管等义务。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由于缔约一方当事人不顾诚实守信原则,未履行为促使合同成立而存在的先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了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上的不当损失,所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补偿性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意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利益损失后果。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体现了民法上公平、平等和等价原则。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判断依据

(一)适用于合同成立前的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的时间存在很大差异,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与此不同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也适用于合同成立之前。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给予过错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成立,造成一方权益收到损害,这种权益可以是实际的,也可以是预期的,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具有签订合同的意愿,而当事人在为订立合同而进行谈判协商时起就已经产生了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发出要约,甚至为签订和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等。此时,当事人双方就已由一般民事主体关系变为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民法上债的关系。判断当事人是否进入缔约阶段的依据是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签订合同的意图,同时,对方当事人为了合同成立而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缔约人一方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针对行为人是否已尽缔约时的必要注意义务,需要通过缔约当事人彼此间的信任关系以及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上通常所应承担的危险判断。

需要考虑的是,在缔约阶段,一方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行为不仅包括对先合同义务的违反,而且对于其违背发出的要约行为和破坏要约的行为也构成对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此时,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要约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即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使另一方利益受到了损害

民法上的承担责任是要求造成了一定的利益侵害,如果缔约过失人没有给另一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害,那么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要求损害结果是一个很重要的要件,只有具备这一要件,才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四)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过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也属于一种民事责任,所以,在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时,除了要认定客观要件,还需认定行为人有无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过错具体表现为两种基本状态:故意和过失。故意行为是指缔约一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合同不成立,会令对方遭受损失,却仍然违反先合同义务,希望或放任损害对方利益的事实发生,存在主观故意的心理状态。而过失是指一方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其行为会造成损害的结果发生,致使相对人未履行合同而付出的费用受到损失,由于存在大意或轻信其不会发生的心态而没有尽到协助、保密、告知、保护等义务。

(五)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即使缔约一方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如果该行为与损害结果并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是不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虽然民法上的因果关系虽然是客观的存在,但认定因果关系需要运用一定的主观性,判断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的过程,是司法审判人员依据法律规则和原则,对损害事实、违约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的过程。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界限

(一)自身利益的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主要是在缔约过程中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自身利益赔偿范围一般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权等的损害或损失。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赔偿。

(二)信赖利益的赔偿界限

1.直接损失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常包括以下几点:①缔约所支付的费用,如为了签订合同而实地考察的合理费用;②为准备履行合同所负担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的交通费用;③因缔约过失使合同未成立所造成的实际损害;④身体受到损害支付的医疗费甩⑤以上费用所产生的利息。

2.间接损失

一般而言,缔约过失责任所造成的损害主要表现为侵害了对方的信赖利益,而所谓侵害信赖利益并非使对方所持有财产受到实质性损失,也并非使对方丧失了履行权益,而是一种让对方的期待权益无法获得,因此,产生了一种对方相信能获得的利益因合同不能生效而受到了侵害的行为。在实际的缔约行为中,信赖利益的损失主要包括订约所支付费用,以及准备履行合同而支付的前期费用等。

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概念,判断依据以及赔偿界限等问题提出一些观点,希望对以后完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8.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书 篇八

1、工作人员,上班前必须换工作衣帽,常洗常换保持洁净,禁止穿拖鞋,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2、地面、墙面、天棚、烟罩、门窗、工作台、用具保持洁净,无灰尘、无蛛网、无污染。

3、严格厨房卫生要求,按规定卫生标准执行。

4、食品按“四隔离”要求存放,严格交叉污染。灶间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5、禁止加工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

6、垃圾要入桶盖好,及时清理外运,积极消灭四害。

7、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

8、严把采购质量关,预防和杜绝病从口入,不得采购霉变、腐败、虫蛀、有毒、超过保质期的或卫生法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存放的各类食品实行“隔离”,以免串味、走味或变质。

10、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食品足量。

11、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不得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否则按价赔偿。

食堂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食堂关系全校师生的安全,因此,必须做好食堂的管理,为了办好食堂,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食堂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食堂做好各项工作。

2、食堂工作人员自觉接受校膳管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品种,在色、香、味上下功夫。

3、食堂工作人员自觉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文明分菜售菜,做到师生职工一视同仁,食堂人员不搞特殊化。

4、要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复核手续。所有菜一律由两位购菜员同时采购,严把价格、质量、数量关。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验收员要坚决拒绝。复核员根据又采购员两人签名的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价格有出入的要如实记载,并及时报告食堂主任。验收员、复核员均要在原始进料单上签名。

5、进菜、售菜价格公开,成本核算正确。每日凭原始进料单进帐,日结日清。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禁止在食品加工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送菜,按时供应开水。

7、呀爱护公物,食堂餐饮具一律不出错,如有遗失,需及时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处理

8、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持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9、要节电、节油、节水、节燃料。电灯、电扇,吊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

10、增加消防、用电、用油、设备仪表等安全意识,主要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

11、加强食堂职工的心理健康指导,加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9.食堂员工岗位职责 篇九

管理人员职责:

服务厂方沟通与协调及公司管理人员稽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公司和厂方的管理制度,做好驻厂服务人员的思想工作,协调处理一些应急事件,分期、分时做好日常报表做为月底工人工资奖惩标准,并及时处理和落实好厂方的反馈意见。

厨师长职责:

做好本职责同时,协调管理员的日常工作的执行,每天必须认真验收好公司所进的各项食品的卫生及新鲜度,协调厨房做好每项烹饪工作及口味、色泽搭配,并严格控制成本核算,杜绝浪费,适时开发新的小吃品种及菜肴的制作方法,做好员工对口味的反馈及时改进,要具备老店新开的经营理念。

厨师职责;

必须贯彻厨师长的各项考核制度及操作流程。在供餐期间,保证适时、适量的菜肴烹饪,让员工吃到新鲜、可口的饭菜,在每周五根据厂方的生产情况制作出下周的食堂菜单及厨师长审核,在日常工作中须做到按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更烹饪方法及过程。

早点师职责:

必须每天保证提供6—8个品种的早点,根据厂方员工口味需求,做好品种的更新并负责帮助小吃师傅配套工作,随着季节的变化及时开新的品种。同时要控制好成本核算并做好交接班时所属卫生区域必须清理干净,所剩食品按规定摆放到位。

切配工职责:

严格按照制定的菜谱质量及厨师要求,切配要保证刀工质量,丁、丝、片、条、块原料成型,大小、粗细、厚薄均匀,无连刀,符合烹调要求。;切配时,要把好质量卫生关,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加工,荤、素、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切配,避免交叉污染,杜绝食物中毒;择、洗菜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蔬菜洁净卫生;切、洗菜时盛装容器不允许落地;切配时要精力集中,使用机械及切、剁、砍、绞时应注意安全操作;切配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水池、地面、墙壁、机械、案板、盛菜用具洗净,摆放整齐。

保洁工职责:

服从保洁组长及以上领导指挥,积极配合工作,餐具清洗时应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管的流程;开餐中负责及时餐厅及餐桌的卫生工作以确保后来的员工有干净整洁的就餐环境;清洗工作时应保持轻拿、轻洗、轻放,保证不损坏餐饮用具及玻璃器皿;保持消毒间清洁卫生、无异味、无积水、无死角,垃圾桶应加盖并经常清理;餐厅环境卫生清洁,保证桌面、地面干净并做好桌面消毒,每餐清扫,每周2次大清扫。

服务人员职责:

10.浅析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 篇十

摘 要 仲裁员责任制度是保障仲裁公正性的关键。我国目前有关仲裁员责任的法律规定定位模糊,简单粗略,缺乏可操作性,“枉法仲裁罪”也存在司法过度干预仲裁之嫌,很难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保障仲裁活动。为了使仲裁员责任制度在仲裁活动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我们要进一步探讨仲裁员责任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重新审视现行立法对仲裁员责任规制的合理性,并结合世界各国通行的仲裁员责任理论,对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进行思考,以期对其进行完善,更好地服务于整个仲裁活动。

关键词 仲裁员责任 责任论 豁免论 有限豁免论 完善

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因其自身独有的公正性和高效性而备受民商事活动当事人的喜爱。仲裁员是仲裁制度的灵魂,在仲裁活动中拥有一裁终局的权力,决定着仲裁的结果和仲裁当事人的成败,拥有权力便存在滥用权力的可能,因此,为保障仲裁的质量,法律在赋予仲裁员大量权力的同时,也应当重视仲裁员义务的规范,并通过建立仲裁员责任制度来救济当事人在仲裁活动过程中因仲裁员不履行或不当履行义务而受到的损害。

一、仲裁员责任制度概述

(一)仲裁员责任的含义和内容

仲裁员的责任,是指仲裁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因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对当事人或社会所承担的责任①。根据上述概念的界定,仲裁员责任的产生应当具备两个前提:首先,仲裁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行为规范的规定;其次,违反法律或行为规范的行为应该属于仲裁员的职务行为,即行使仲裁权力进行仲裁活动的行为。只有在这两个前提存在的情况下,仲裁员才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仲裁具有契约性和司法性双重性质,其在契约性基础上包含司法性因素。因此,仲裁员的责任包括三种形式,即当事人施加的责任(或称契约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②。通常,人们对于道德责任没有什么争议,由于其缺乏强制力,作用有限,因此本文不作过多讨论,而当事人对仲裁员施加的责任或者与仲裁员就责任问题达成的契约归根结底都要落实到法律责任上,受到国家法律的规范和制约。故而本文所讨论的仲裁员责任,就是指仲裁员在其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违反其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说的法律责任通常就是指民事责任。

(二)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仲裁员责任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仲裁员是在仲裁案件中主持仲裁活动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的人,对仲裁案件的进程和仲裁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享有法律赋予的一裁终局的权力,如果不受到有效的制约,该权力就有被滥用的可能。由于我国目前的仲裁员选任体系不够完善,仲裁员素质良莠不齐,实践中存在仲裁员故意不披露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接受当事人贿赂、无故拖延仲裁程序,导致仲裁程序延期不决等现象,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严重地损伤了当事人对仲裁公正和效率的信任,降低了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积极性,长期下去必然会阻碍仲裁业的发展。

而我们所讨论的仲裁员责任制度,直接针对仲裁员的不当行为,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一方面可以对仲裁员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对其仲裁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另一方面,也为当事人提供一种直接的救济机制,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仲裁员不当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会对仲裁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是仲裁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次,对于仲裁员的责任要求不能过于严格。过于严格的责任制度可能引发仲裁员和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造成当事人对仲裁员的不信任,甚至滋生当事人恶意将仲裁员牵扯进繁琐冗长的司法程序当中的现象,致使仲裁员与当事人双方对立,有损仲裁员参与仲裁的热情,不利于仲裁发展。另外,过于严格的责任制度也将导致司法较多地介入仲裁,干预仲裁活动,不利于仲裁的独立发展,容易造成仲裁诉讼化的倾向。虽然仲裁员的法律责任应当通过一定的司法途径进行追究,但从仲裁的独立发展方面考虑,司法应当尽可能少的介入仲裁活动中,否则,以司法的强势地位,很可能使仲裁变成它的附庸,丧失独立发展的空间。因此,应尽量减少司法介入仲裁的机会,避免过于严格的仲裁员责任制度③。

总之,仲裁员责任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仲裁员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其滥用仲裁权。为保障仲裁质量,确实有必要设立并完善仲裁员责任制度。同时,仲裁员行使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和当事人的双重授权,体现了国家法律和当事人两方面的意志,因而法律应当为仲裁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独立自治的发展空间,不应规定过于严格的仲裁员责任,以免阻碍仲裁制度的独立发展。

二、仲裁员责任理论及各国立法考察

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出发点是仲裁的性质,仲裁的性质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础。仲裁自身契约性和司法性并存的特点,使得各国对仲裁性质和仲裁员身份的认识不同,导致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于仲裁员责任问题的处理上也存在不同的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包括:仲裁员责任论、仲裁员责任豁免论以及仲裁员责任有限豁免论。

(一)仲裁员责任论

仲裁员责任论主张仲裁员应当为其在履行职务时的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理论主要来源于仲裁性质契约论,该理论认为,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契约确立的,仲裁员由仲裁当事人或代仲裁当事人委任来提供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服务并收取报酬,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产生契约关系。该契约的条款可以规定于提交协议、相关仲裁规则、审理范围书或委任条款之中④。该理论之下,仲裁员接受当事人的指定,提供专业知识为其解决争议,并在作出仲裁裁决后接受报酬。如果当事人不给付报酬,仲裁员可以依法向当事人提出请求;如果仲裁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懈怠行为或者有侵害当事人利益的不当行为,当事人可依照合同诉请仲裁员赔偿。

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上述理论,认为仲裁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给予其责任豁免权。《奥地利民事诉讼法》第584条规定:如果仲裁员不及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接受任命时所承担的职责,则要对由于他的错误拒绝或迟延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意大利、西班牙等国也对仲裁员责任作出了类似的明文规定,也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等)虽然没有在法律上作出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被普遍认为仲裁员原则上要对其行为负完全的责任,不享有民事责任豁免权。

(二)仲裁员责任豁免论

仲裁员责任豁免论在英美法系国家比较盛行,主要内容是仲裁员履行仲裁职责的行为免于民事责任的追究,仲裁员对仲裁过程中因其过失或其他情况而导致的不当行为及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这种理论的基础是仲裁性质司法权论,仲裁性质司法权论认为,仲裁的权限和效力是执行地国法的一种让与,仲裁员作出裁决、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仲裁员的权力和裁决的执行,其权威完全来源于执行地国的法律,国家具有控制和管理发生在其管辖领域内的所有仲裁的权力⑤。虽然仲裁源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但是仲裁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都要受到仲裁地国法的控制,当事人和仲裁员的自主权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仲裁员的地位类似于法官,是以“准法官”的身份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判,仲裁员行使的是司法或者说是准司法的职能。因此应当将给予法官的司法豁免权扩及到仲裁员,免除仲裁员的不当职务行为导致的民事责任。

仲裁员责任豁免论从保护仲裁独立发展和仲裁员独立行使职权的角度出发,给予仲裁自治最大的宽容和信任,尽可能地避免了司法介入仲裁的机会,为仲裁的发展创造了优越的环境,体现了国家对仲裁的高效、便捷优势的绝对保证和对仲裁活动的高度支持和鼓励。美国是给予仲裁员责任豁免最典型的国家,仲裁员在其义务范围内提出的诉讼,享受最大程度的豁免。

(三)仲裁员有限责任豁免论

有限的责任豁免论是上述两种观点的折衷主张,它是在批判和调和前两者之间的对立,取长补短,适应实际需要的基础上提出的。主要观点是仲裁员仅在一定的范围内享有民事责任的豁免,如果仲裁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错导致未能履行其接受指定时当事人所赋予的职责,则必须为其不当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员故意的不法行为一般包括欺诈、索贿、收受贿赂等;重大过错主要包括:(1)程序上的过错行为,如仲裁员在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时,未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予以披露、申请回避;仲裁员未能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决等。(2)契约上的过错行为,如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仲裁,违反了其在接受指定时对当事人所产生的契约责任;仲裁员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商业信誉等等。有不少国家已经在仲裁实践中采取这种做法,英国最新的《仲裁法》中虽明确授予仲裁员以豁免权,但也排除了其出于“恶意”作为或不作为的情况⑥。在德国,仲裁员不因其过失而对行使职务中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但有关程序错误的责任不在免责范围中。

仲裁员责任论和仲裁员责任豁免论,根本目的都在于保障仲裁活动的公正有效,只是二者的着眼点不同:仲裁员责任论强调仲裁员必须谨慎勤勉地履行职务,减少滥用职权的可能性,而仲裁员责任豁免论的价值是保证仲裁员不受当事人的不当影响和司法的过分干预,以确保仲裁活动的独立性。二者并非绝对对立,过于强调某一方面都会造成仲裁活动的局限性。而与此同时,学者提出的有限责任豁免论,在合理的制度支撑下,既可以保证仲裁员和仲裁活动的独立性,又能确保仲裁员尽到谨慎、勤勉义务,减少仲裁员滥用职权的可能性,维护仲裁当事人的权益,是仲裁良性发展的制度基础,有利于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是符合仲裁发展方向的理论。

三、完善我国仲裁员责任法律制度的思考

系统、完备的仲裁员责任制度是保证仲裁员公正、独立行使职责的重要因素,也是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确立仲裁员民事责任制度。相关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虽然列出了仲裁员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但是对于具体的责任形式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无法在仲裁实践中发挥指导作用,这些都需要我们对此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思考,期望对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一)我国关于仲裁员责任的立法现状

我国现行法律对仲裁员责任的规定主要是由《仲裁法》和《刑法》修正案六构成的。《仲裁法》第38条规定:“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第34条第四项)或者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第58条第六项),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我们知道,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⑦。那么,此处仲裁员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性质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中的一种,还是这几种责任兼而有之呢?《仲裁法》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根据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一般认为,此处的“法律责任”是指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规定,在刑法第39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99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我国仲裁员的枉法裁决行为可能构成枉法仲裁犯罪,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枉法仲裁罪”的犯罪主体仅仅笼统地称为“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但可以肯定仲裁员是包括其中的。

综合上述法律的规定我们发现,在我国,并没有规定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因不当仲裁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是直接将其上升至刑事责任,这是其他国家鲜见的,这种规定与仲裁活动的契约性及司法权性的双重性质格格不入,不仅大大打击了仲裁员参与仲裁的热情,也严重损害了仲裁发展的独立性,是不可取的。

(二)對完善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思考

1.明确仲裁员民事责任制度,扩大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

首先,针对现行规定中法律责任性质不明的问题,根据前文所述,应当明确确立仲裁员有限责任豁免论作为我国仲裁员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理论。在《仲裁法》中明确规定仲裁员对于其履行职责的行为,除非出于故意或重大过错并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否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应当扩大仲裁员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现行《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范围过于狭窄、用词不精,因此,应当扩大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增加仲裁员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重大故意情形,如包括仲裁员因无正当理由辞职、违反保密义务、违反披露或回避义务、无故拖延仲裁程序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等,同时,扩充仲裁员因重大过失而导致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情形下的民事责任。

2.确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增加可操作性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所以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指导仲裁实践。为了完善仲裁员责任制度,必须明确规定仲裁员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笔者认为仲裁员的民事责任应当主要以损害赔偿的形式承担,仲裁员须赔偿其因过错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当然,赔偿的数额应有一定的限制,因为赔偿责任主要是补偿性质的。因此损害赔偿责任可以采取部分或者全部退还当事人支付的仲裁酬金加上同期银行利息,以及赔偿当事人的为此多支付的交通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的形式⑧。这样既方便实施,又能达到民事责任承担的目的。

3.结合我国仲裁制度现状,完善仲裁员刑事责任制度

尽管规定仲裁员刑事责任是将司法领域的法律责任直接扩大到仲裁领域,有通过司法活动干预独立灵活的仲裁活动之嫌,但是针对我国仲裁制度发展的现状,确实有用刑事责任规范仲裁员行为的必要。我国从仲裁员的选聘到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均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仲裁员素质良莠不齐,在仲裁中容易受到各方面影响,难免出现失公允的裁决,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仲裁的严肃性。通过刑事立法追究仲裁员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确保其公正裁决的作用,解决仲裁发展中的问题,这是符合我国目前仲裁发展的现实需要的。

关于仲裁员的刑事责任,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枉法仲裁罪,但是在具体适用上仍十分模糊,按照《刑法》规定,仲裁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即构成该罪,该立法规定犯罪主体模糊不清,法律规定主观性太强,不便于操作,立法用语模糊不清。所以,再行修改时,应当严格按照犯罪的构成要件修改枉法仲裁罪或对其作出详细的司法解释,明确犯罪主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及主观方面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对仲裁员刑事责任制度进行完善。

四、结论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滥用至极限,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主持仲裁程序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对仲裁案件的进程和仲裁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为防止仲裁员滥用权力,建立仲裁员责任制度势在必行,同时,基于仲裁解决民商事争议的独立性和高效性特点,在完善仲裁员责任制度时一定要保证仲裁相对独立发展的空间,避免司法过度干预仲裁活动。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关于仲裁员责任的规定还有很多不足,需要加以完善,但我们相信随着仲裁业的不断发展及立法的不断进步,完善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愿望一定可以实现!

注释:

①詹礼愿著.中国内地与中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60.

②黄进、宋连斌、徐前权著.仲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68.

③郭楠.论仲裁员的权力和责任.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④[英]艾伦•雷德芬,马丁•亨特.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与实践(第四版).林一飞,宋连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7.

⑤韩健著.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0:34-35.

⑥英国1996年<仲裁法>第29条第1款:"仲裁员不对其在履行或试图履行其职权过程中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除非该作为或不作为表明其违反了诚信原则。"

⑦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357.

⑧尹灿.论仲裁员责任.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参考文献:

[1]詹礼愿.中国内地与中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2]黄进,宋连斌,徐前权.仲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英]艾伦•雷德芬,马丁•亨特等.林一飞,宋连斌译.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与实践(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韩健著.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0.

[5]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6]尹灿.论仲裁员责任.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7]郭楠.论仲裁员的权力和责任.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8]黄雅屏.浅析仲裁员之责任制度.仲裁研究.

[9]李继霞.关于仲裁员法律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山东社会科学.2009(6).

[10]黄志勇.仲裁员的民事赔偿责任之比较研究.行政与法.2005(3).

11.食堂各岗位工作问答 篇十一

1、餐饮中心经理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1)负责餐饮中心人事管理和经营工作;

(2)负责审核周食谱、周成本核算表、费用分配表和日经营汇总表;(3)不断学习专业和业务知识,做好餐饮中心后厨工作的协调与管理;(4)监督后厨卫生,督促各组搞好卫生工作;

(5)负责审核员工工资表,准确把握激励标准,调动员工积极性;(6)密切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及时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

(7)处理好与被保障单位领导关系,合理采纳被保障单位领导和顾客意见;(8)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贯彻落实,为员工创造一个快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2、技术副经理具体工作职责有哪些?

答:(1)协助餐饮中心经理开展餐饮经营及销售活动完成计划指标,每日提供销售统计,每月拟写经营报告,参与执行月度预算及菜单的成本,价格的制定;(2)审阅餐饮中心下属各部门的每日营业报表,每日记事薄及学生的投诉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餐饮中心经理;

(3)检查餐饮中心的各个餐厅,厨房确保餐饮产品的质量,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开餐高峰时亲临现场指导和督导下级,确保服务质量;

(4)实施管理大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的创造部门内良好、和谐的工作气氛和环境。评估员工、实施员工培训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3、技术副经理岗位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1)监督食品制备,按规定的成本生产优质产品;

(2)监督审阅食堂各类菜单的筹划和更换工作,审定产品规格和原料采购规格;(3)协调各厨房工作以及厨房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根据厨师的业务能力和技术特长,决定各岗位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调动;

(4)根据各岗位生产特点和餐厅营业状况,编制厨房工作时间表,检查下属对员工的考勤考核工作;

(5)督导各厨房管理人员对设备,用具进行科学管理,审定厨房设备用具更换添置计划;

(6)定期听取各厨房的工作汇报,及时处理运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7)审定各厨房工作计划、培训计划、规章制度、岗位工作程度及其标准;(8)负责菜点出品质量的检查。

4、餐饮中心会计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1)贯彻执行集团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2)负责与被保障单位核对应收账款等往来账项。(3)协助餐饮中心经理及时催收伙食费。(4)将收到的款项及时送达财务中心。

(5)所有收入的现金及银行存款及时存入机关指定账户。(6)严禁坐支或挪用营业款。

(7)负责监督、检查会计凭证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8)负责按规定用途支付采购原料款项。(9)负责按规定报销日常费用。

(10)负责定期与财务中心核对往来款项,保证账账相符。(11)负责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总账的设置、登记。(12)负责监盘库管盘点工作,确保账账、账实相符。(13)负责督促专人登记水、电、燃料日消耗记录。(14)负责月度汇总工作。

(15)负责设置、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定期盘查,做到账实相符。

(16)参与细化成本、费用目标管理,准确反映餐饮中心成本、费用比率,并根据成本情况提出建议。

(17)负责每天对经营日报、资金日报的上报。(18)负责每月核对并收回供货商外欠证明条进行还款。(19)负责对每月餐饮中心员工工资的发放。(20)负责对采购提供的价格前置审核。

4、餐饮中心库管员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1)按集团财务制度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填制出入库单据。(2)做好库存明细账的登记工作。(3)坚持原则,严禁虚入虚出,领料定时定人,对违反制度的出、入库活动有权制止并直接向上级反映。

(4)配合质检人员严把物品入库关,杜绝“三无”产品。(5)负责每周按照库存量申报调料。

(6)负责对所有原材料称重,严格按照申购数量入库。

(7)负责让经理、质检、领料人、送货人在出入库单据上签字。(8)负责将出入库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餐饮中心会计。(9)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办理出库,防止原材料过期和变质。(10)负责每天小盘点库存,逐品核对,做到账实相符。(11)负责每周大盘点库存,逐品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12)负责库房内物品分类保管,整齐码放,及时填写物品标识卡。(13)负责库房的卫生清洁工作。(14)负责在库房设置退货区。

(15)个人领用物品登记(如:工装、被褥等)。(16)负责填写月末盘点表。(17)负责登记大宗物耗账薄。(18)负责对新分配人员的帮带工作。(19)负责对供货商送货价格对比。

(20)严格保管所有库房钥匙,外人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5、餐饮中心客服经理的职责是什么? 答:(1)全力以赴协助各餐饮中心开业;(2)了解餐饮中心信息并及时上报给直属领导;

(3)负责收集员工、顾客以及甲方领导对餐厅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并作详细的记录,然后持续改进,逐步实现满意率达90%以上;

(4)掌握服务、保洁、洗消人员的岗位劳效,并协助经理做好其人员配置;(5)负责对洗消、保洁、服务人员进行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包括仪容仪表、礼貌用语、餐量标准等)的培训与监督;

(6)监督检查餐厅的卫生状况、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文明用语及精神风貌;(7)负责为餐厅打造一个快乐激情的工作氛围,使员工更快乐、更高效的工作;

(8)协助餐厅经理、厨师长改进菜品,满足顾客的需求;

(9)对在餐厅所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对客户进行说明,并作出问题解决期限承诺,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给本部门上级管理者,以使得问题能尽快的解决;

(10)不断优化并提升客服服务水平,通过与员工、顾客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服务管理体系及服务策略。

6、质检员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1)负责对餐饮业精益管理系统及其它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监督和检查餐饮业经意管理系统及其它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办法的运行;

(3)工作尽职尽责、监督检查不留死角、盲区、坚持全程跟踪;(4)负责及时向餐饮中心经理和质检主任反馈安全信息和质检信息;(5)积极做好千喜鹤餐饮业精益管理系统和其它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饮食卫生安全意识和人身安全意识;

(6)每天向餐饮中心经理反馈质检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指导落实;(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采购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1)负责经常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各类物品的价格动态,及时调整进货价格和渠道;

(2)负责每周预测分析市场行情,报采购中心主任和餐饮中心分析市场;(3)坚持“比价、比质、比售后服务”的基本原则,选择最佳供应商,建立稳定的货源基地;

(4)负责按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实施采购,货比三家,保证所采物品物美价廉;

(5)负责严把物品采购质量关,保证不采购“三无”产品、腐烂变质产品、公司禁用食品等;

(6)负责经常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7)负责保持运输车辆清洁,防止原料在运输过程中被污染。

八、负责将采购物品及时无误送达餐饮中心;

(8)负责经常听取和收集用货单位意见,不断提高采购工作质量;

(9)节约采购费用开支,降低采购成本。

8、后厨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厨师长制定周食谱→经理审核→原材料采购→切配组原材料前处理→烹制间烹制→厨师长及经理验收→收尾。

9、厨师长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1)协助经理制定和完成经营计划,负责制定周食谱;

(2)协助经理做好成本核算和费用控制工作;

(3)协助经理做好各班组员工的沟通工作;(4)协助做好留样和剩餐管理工作;

(5)协助经理做好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业务技能培训等;(6)负责操作间卫生安全检查工作;(7)负责操作间看板内容的更新检查;

(8)参加收尾检查,详细记录各班组之间的投诉;(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0、作业组班组长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1)制定本小组原材料采购计划,负责成本控制;

(2)负责本组员工日常管理工作,记录本班组工作失误及投诉;(3)负责本组工作任务分配,保证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4)负责主副食、原材料验收及制成本品质量的检验;

(5)检查个人卫生,饮食卫生、负责区卫生,消除卫生安全隐患;(6)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定期检查、保养机械设备,督促员工规范操作;

(7)负责本小组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改进。

11、作业组员工成员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负责人、经理交给的各项加工和烹制任务;

(2)按照《餐饮业基础管理系统》标准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

(3)完成所属责任区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工作区卫生;(4)协助作业组长完成各经营指标,不断创新,提高营业额;

(5)根据食谱领物下料,杜绝浪费;

(6)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12、烹制间组长的职责是什么?

答:(1)能够提前到岗,检查组员个人卫生,据实填写出库单,检查调料、肉制品品质;

(2)合理分配工作量,确保本班次代加工产品按时加工完成;

(3)严格监督厨师按照标准操作,对上浆、挂糊、滑油、过油等专项加工要求保证加工到位,合理控制用量,避免浪费;

(4)肉类加工、切配必须按工艺操作,严格控制加工品种质量;(5)加工操作中班组长要对切配、烹制全过程的使用工具、盛用具、锅灶等进行卫生检查,及时纠正错误行为;

(6)根据厨师技能合理安排锅次,如果安排不合理造成菜肴无法使用,损失由班长承担;

(7)对本班组的卫生责任区,机械设备、设施卫生要落实到个人,做到专人专项,责任明确;

(8)会同厨师长进行收尾、夜巡检查;

(9)做好饮食卫生、人身安全、防火、防盗,如有隐患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经理。

13、烹制组厨师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1)检查食品质量,确保原材料的出成率;(2)负责原材料的保管;(3)配制加工特种菜肴;

(4)将加工剩余的原料及时入库保存,做好收尾工作。

14、主食间组长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1)提前到岗,检查班组成员个人卫生,认真检查当班次所加工原材料及主食品质;

(2)及时调整班组员工的班次、工时及任务;

(3)监管组员,杜绝原材料损失,造成浪费,防止机械设备损坏;(4)监管产品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达标;(5)督促收尾,并检查收尾工作;(6)对班组内隐患问题,及时上报。

15、主食间厨工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1)早中晚汤粥制作;

(2)下面条、水饺及调制卤汁、酱汁;(3)主食间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4)按时参加班组例会。

16、面点主食工的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1)负责加工前严格检验主辅料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调换;(2)负责按食谱配齐主、辅料,杜绝浪费;

(3)负责严格按主食制作程序加工操作,保证成品达到要求;(4)负责在保温、保鲜、保洁条件下存放成品;(5)负责剩余原料及时收回并合理存放;

(6)负责严格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并定期检查、保养机器设备;(7)负责按洗消程序对面杖、油刷、抹布等工具和容器进行清洗和必要的消毒;

(8)负责主食操作区域的随手卫生和收尾工作;

(9)负责定期进行技能交流学习,不断和改进提高产品质量;(10)负责按时参加班组例会。

17、切配间组长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1)按标准检查验收并合理存放待切配原材料;

(2)按照食谱要求及规定程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切配任务;(3)按标准工序择菜,防止浪费;

(4)冷藏、冷冻食品先入先用,按正确方法解冻;(5)按规定要求盛装、放置净菜;

(6)对加工完的原料进行检验,并准时交付烹制间;(7)检查保养加工设备,做到安全、规范操作;(8)保持责任区及加工设施、设备洁净卫生。

18、切配工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1)按标准检查验收并合理存放待切配原材料;(2)按食谱要求及规定程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切配任务;(3)按标准工序择菜,防止浪费;

(4)冷藏、冷冻食品先入先用,按正确方法解冻;(5)按规定要求盛装防止净菜;

(6)对加工完的原料进行检验,并准时交付烹制间;(7)检查保养加工设备,做到安全、规范操作;(8)保持责任区及加工设施、设备洁净卫生;(9)保持个人卫生;(10)按时参加班组例会。

19、服务售餐人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1)上班前检查个人卫生、工作区卫生;

(2)开餐前做好餐厅的卫生工作,保持餐厅整洁、无异味;

(3)了解主副食品准备情况,检查主副食品质量;

(4)按照开餐时间及时检查、清点和分发餐具;

(5)用具、餐具分发时要按规定操作,防止污染;

(6)售卖主副食,售卖、分餐、打卡迅速准确;

(7)及时更换或补充调味料等备用品;

(8)在售餐过程中主动征求就餐人员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9)在顾客就餐过程中要热情服务,遇到客人投诉应立即汇报上级领导妥善解决;

(10)顾客就餐完毕之后,对餐具进行回收,送往洗消间进行洗消;

(11)认真做好收尾工作。20、服务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答:(1)上班前检查个人卫生、工作区卫生;

(2)开餐前做好餐厅的卫生工作,保持餐厅整洁、无异味;

(3)了解主副食品准备情况,检查主副食品质量;

(4)按照开餐时间及时检查、清点和分发餐具;(5)用具、餐具分发时要按规定操作,防止污染;

(6)售卖主副食,售卖、分餐、打卡迅速准确;

(7)及时更换或补充调味料等备用品;

(8)在售餐过程中主动征求就餐人员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9)在顾客就餐过程中要热情服务,遇到客人投诉应立即汇报上级领导妥善解决;

(10)顾客就餐完毕之后,对餐具进行回收,送往洗消间进行洗消;

(11)认真做好收尾工作及责任区卫生;

(12)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1、餐饮中心客服岗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1)检查售餐区及用餐区的卫生、设备设施(餐用具回收车、桌椅等)卫生及定位是否符合标准;

(2)餐用具是否准备到位,是否进行了第二次卫生检查并把不合格的餐用具挑拣回收;

(3)检查部门员工的仪容仪表(头发、着装、首饰);

(4)与餐饮中心各部门沟通,看是否需要帮助协调以便做出工作安排;(5)做好售餐前的准备工作。售餐区:检查卡机是否正常、手套和口罩是否到位、防滑牌的位置是否放置合理等;用餐区:检查餐中保洁是否责任到人、现场地面卫生是否符合标准、餐厅门是否已打开等(客服人员根据餐饮中心的实际情况规范自己的餐前准备工作);

(6)开餐后做好现场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其中:售餐员工要求微笑服务;要积极应对甲方的检查与顾客投诉;配合质检做好售餐员现场操作规范的管理等;

(7)现场卫生的监督、保持(前厅卫生的保持,前厅的清洁用具和抹布到位,桌面残渣随手处理,餐具及时回收等);

(8)洗消人员的工作检查;

(9)检查收尾工作(检查洗消、服务、保洁等班组的收尾,前厅水、电、气是否关闭彻底)。

22、洗消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1)负责做好个人卫生;(2)负责检查消毒液的有效期;(3)负责按正确方法配制消毒液;

(4)负责严格按洗消程序对餐饮具和工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5)负责检查洗消设备的运行情况,消除事故隐患;(6)负责正确使用和清理热力洗消设备;

(7)负责对已消毒的餐饮具和工用具保洁存放,避免二次污染;(8)负责对剩余消毒剂安全存放,防止污染食品和已洗消餐用具;(9)负责洗消操作区的收尾工作,确保设备整洁卫生;

(10)负责节约使用水、电及各种清洗剂、消毒剂,努力降低消耗;(11)负责按时参加班组例会。

23、洗消组工作区及责任区卫生标准是什么? 答:(1)设备、水池标志明显,分开专用;

(2)地面无积水、污水排放畅通,无蝇、无鼠、无有害个人物品,无垃圾。垃圾桶洁净并加盖;

(3)水池、保洁柜、蒸箱洁净、无污垢、无杂物,门窗墙壁洁净,无尘土,无蜘蛛网。

24、保洁员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1)确保前厅空气无异味、无蝇、无鼠、无垃圾、无污水沉积,泔水桶清洁;

(2)桌椅、物品设备洁净、无污垢、无油腻、定位放置;

(3)门窗、墙面、排风扇、照明灯具、吊扇保持干净无尘土、蜘蛛网;

(4)抹布、墩布清洗,定位悬挂,无异味;

(5)餐具及食品运车清洁干净并消毒,无污垢、无积水、无残渣、无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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