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必备资料(共9篇)
1.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申请 篇一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请报告 篇二
西安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经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我司(山西xxx公司)于二○一一年三月四日成立,住所:太原市xxx,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企业法人许正新。
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机构,在册员工15人,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财务及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10人。企业技术力量、管理经验及投资能力良好,现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
恳请批准为盼!
山西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3.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必备资料 篇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公司于2010年 6月 18日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证书号码为4503L369,暂定资质到期时间为 2011年 6月 18日,现向贵厅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一年。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并积极借鉴其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先进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我公司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经营规范,在开发建设中按要求进行了商品房信息公示,无不良行为记录。由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开发时间周期长,所以不能及时办理开发资质转正(升级),现特申请将我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暂定资质延期一年。
以上妥否,敬请批示!
公司
4.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必备资料 篇四
1、申请报告(自治区建设厅、南宁市建委各一份);
2、经办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
4、经上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上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6、新增资部分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
8、完成相应等级开发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本市社保机构为企业所聘人员开具的劳保证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单或社保收款收据+社保缴费明细表);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11、企业在册人员名单的电子文档(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称、原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备注栏)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的“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13、承诺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注意事项:
1、上述4~10项材料提交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
2、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申报等级规定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附录。
3、开发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开发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对需要用投资额折算开发业绩的,折算前提是累计竣工量必须达到规定竣工量的50%以上,不足部分可用在建项目的投资额进行折算,折算值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
4、“三资”企业除上述13项外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5、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A4规格的纸张,按以上顺序打印目录后装订成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不装订。
6、联系电话:5521521
5.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必备资料 篇五
一、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资质申请报告(县区企业由县区建管部门出具意见)
2、由县住建局对申报企业专项试验室设备、场所、人员、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混凝土试验员及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养老保险等现场核实,并出具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专项试验室资料:
(1)标准养护室、试配室(成型室)、水泥室、力学室、留样室、骨料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高温室和资料室等场所图片
(2)4名试验室试验员个人简历、身份证、预拌砼培训合格证
(3)试验室仪器设备检定证书
(4)执行试验室管理制度文件
(5)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原材料检验及检测样品管理制度;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试验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批制度;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验室环境管理制度;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生产质量水平分析统计制度等。
5、企业章程;
6、设备购置发票(配有1台12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输送泵不少于2台),7、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身份证明、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实验室主任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明、中级职称或注册建造师资格证。
8、厂房及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环评备案或批准文件、土地及规划批准相关手续、符合专项规划批准文件。
10、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4人)、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凭证(近1个月交费发票、帐户清册)、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2、混凝土试验员(持证上岗4人)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近1个月交费发票、帐户清册)、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劳动合同。
二、资料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资料一套。附件材料统一用胶线装订,规格A4纸。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必备资料 篇六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一式四份;省住建厅审批的资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按住建部《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厅[2010]36号要求上报);
(5)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7.申请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篇七
(一)有三名以上取得省建委颁发的相应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有五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及章程;
(四)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工作程序:
1、受理登记:由取得营业执照的中介机构提出资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部门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签署初审意见。
3、领导审批:分管局长对申报材料以及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全面审查,签署审批意见。
4、经审查合格,在接到材料齐全的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颁发《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提交材料: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
2、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3、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机构的组织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6、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7、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9、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聘任合同复印件;
8.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必备资料 篇八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申报程序
1、申请人先向注册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设区市、扩权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审查时应当核验原件、踏勘现场,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企业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资质证书。申请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06〕22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及二级以下资质申报条件为:
(四)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注册资本中无国有和集体资本;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申请延长资质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对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申报材料
(一)申请暂定资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验资证明(验资基准日4个月内有效);验资证明过期失效的,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复印件无效);
5、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明、聘用合同(经劳动部门合同鉴证),聘用人员汇总表(加盖劳动部门合同鉴证章);
6、经营场所的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时限:随时受理
9.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必备资料 篇九
一、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申报表
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三、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报告;
4.上审计报告复印件;
5.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相关表格)
7.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格式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申报表中相关表格),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上开发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分竣工、施工及储备三个类型,按项目组卷):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市场行为证明材料(按项目组卷,与开发业绩相同的项目可附在开发业绩证明材料之后):
(1)开发前期方面: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主要内容页(开竣工时间、建设条件等)、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双方、项目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复印件。
(2)开发建设方面:商品房交房手续(抽取一份)、“两书”主要内容页(保修范围及时间,抽取一份)复印件
(3)房屋销售方面:代理销售合同主要内容页(代理机构名称、资质)、商品房销售合同(抽取一份)、预售资金监管及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4)前期物业管理方面:前期物业合同主要内容页、物业承接查验和档案移交手续复印件。
10.社会信誉证明材料:
(1)上企业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上获评优秀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上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上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证明材料复印件(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5)参与公益事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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