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代理合同

2024-10-12

食品代理合同(共12篇)(共12篇)

1.食品代理合同 篇一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一、授权经营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由甲方授权乙方在___区经营冰淇淋,在授权范围内,允许乙方自建终端,同时允许乙方的零售终端(所有的零售终端均需要具备合法的食品经营资质)销售XX食品,不得从事批发业务或分销业务。

2、零售终端可以定义零售产品,建议产品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容器及冰淇淋勺盛装,每杯两个球,标准为70+—克,建议零售价40元/杯。

3、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乙方承诺在经营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经营条例,合法经营。

4、甲方视成本及市场原材料变化有权更改供应价格,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冰淇淋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甲方应及时准确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负责进行在授权范围内的市场推广活动。

5、乙方必须尊重甲方对推广方案的评审意见,并根据双方商定的工作日程提供相应推文方案。

6、甲方负责核实乙方零售终端的食品经营资质、监督零售终端合法经营。

7、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甲方按本合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方泄漏前项秘密。以上规定双方保密义务在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8、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经乙方的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三、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先款后货结算

2、终端配置物料清单及价格详见附件。

四、物流配送方式

甲方将冰淇淋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地址 ,送货费,由乙方负责。

五、双方职责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签字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异议,由乙方提出续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2.食品代理合同 篇二

在建筑工程领域, 业主与承包商两大主体, 从追求各自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 更多的是对立而非合作的关系。然而工程的高质量、短工期、低成本完成离不开业主与承包商的有效合作, 而只有激励机制才能充分调动承包商的积极性, 为双方的合作打下基础。激励机制的有效应用离不开合同, 业主正是通过各种激励合同来激励承包商, 使其在满足业主利益的同时, 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得到提高, 从而达到合作双赢的效果。

在众多合同形式中, 学者们普遍认为成本加激励费 (cost-plus-incentive-fee, CPIF) 合同是对承包商进行激励的较好选择, 它不仅规定了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而且决定了利益、风险的分配和激励的效果[1]。Kamal[2]从风险分担的角度就CPIF合同对承包商的激励效果进行了研究;陈偲苑[3]将工程成本、工期、质量三者作为CPIF合同的激励因素, 建立业主与承包商的主从递阶决策模型, 研究了对承包商的激励;T.C.Berends[4]讨论了CPIF合同中的最大激励费和激励系数, 建立了业主对承包商的激励机制。

当然, 也有很多学者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建筑工程领域的激励问题进行了研究。朱冰[5]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在建设期业主对承包商的激励问题;李丽君[6]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了工程成本的控制问题。然而少有学者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具体的工程激励合同进行分析研究。基于此, 本文将用委托代理理论来研究CPIF合同, 着重解决CPIF合同中的激励系数以及最大激励费问题。

2 CPIF合同

CPIF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其模式下合同价格由成本、酬金、激励费三部分组成。成本部分包括人员费用、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税金等, 业主需对项目管理承包商用于项目的实际费用予以实报实销。酬金和激励费构成了承包商的利润, 其中酬金部分是固定的, 它在合同签订时已经确定,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随实际项目费用的增减而变动, 激励费部分则要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而定, 一般是在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等达到的前提下, 当项目实际费用低于项目目标费用时, 将激励费与项目实际费用挂钩, 按照事先合同中约定的分享比例, 业主和承包商分享节约费用。同时, 合同设置一个对承包商激励费的封顶值, 而当实际费用超出项目目标费用时, 业主承担超支风险, 承包商的利润只有固定酬金。CPIF合同价格的表达为:

式中, C为承包商最终获得的工程费用;Ca为实际成本支出;f1为固定酬金部分;Cb为预算成本;α为承包商分享的项目费用节约百分比系数, 即激励系数。其中f1+α (Cb-Ca) 是承包商的利润 (f) 部分, 若假设合同中约定激励费部分的最大值为f2max=α (Cb-Ca) , 那么CPIF合同中承包商的利润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关系为:

CPIF合同下承包商的利润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一个成本加激励费合同有效力的关键因素就是Cb的设置既有挑战性也要有现实性[3]。然而, Cb作为预算成本, 随各个项目内容的不同而完全不同, 难以也无需统一化, 而α与f2max作为合同中的两大参数, 合理地确定其数值, 既能保证业主的合理利益, 也能确保合同的激励效果。

3 委托代理模型

3.1 模型的建立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 在工程建设方面没有私人信息的业主是委托人, 拥有私人信息的承包商是代理人。在CPIF合同下, 假设工程成本的差值 (Cb-Ca) 是由承包商的努力 (e) 与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 (θ) 共同决定的, 即Cb-Ca=e+θ。这里e是指承包商在追求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所付出的努力,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承包商不可能一直努力或一直不努力, 因此假定e为一维连续变量;θ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当时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地理气候条件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综合制约给工程成本带来的不确定性, 假设θ服从均值为0, 方差为σ2的正态分布。另外, 在当前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情况下, 假设业主是风险中性的, 承包商是风险规避的;假设承包商努力成本C (e) 可以等价于货币成本, 且C (e) =me2/2, 其中m>0, 表示承包商努力对成本影响, m越大则同样努力对成本影响就越大, 这个函数既满足成本递增的条件, 同时也反映了边际成本递增的规律。

记业主的收益为v, 那么在CPIF合同下有v=R-[Ca+f1+α (Cb-Ca) ], 其中R是工程完工后对业主的价值;记承包商的收益为w, 那么在CPIF合同下有w=C-C (e) -Ca=Ca+f1+α (Cb-Ca) -me2/2-Ca, 即承包商的收益是合同支付扣除努力成本以及工程实体的实际成本。对于风险中性的业主而言, 其期望效用等于期望收益:

对于风险规避的承包商而言, 假设其效用函数具有不变的绝对风险规避特征, 即u=-exp (-ρw) , 其中ρ是绝对风险规避度量, 那么承包商的确定等价性收入TCE为[7]:

承包商最大化期望效用函数Eu等价于最大化 (4) 式中的确定等价性收入。在委托代理理论中, 作为委托人的业主选择激励合同的目的是最大化自身的期望收益, 作为代理人的承包商在接受合同时面临参与约束与激励约束:参与约束 (IR) 要求其期望效用不小于保留收入水平 (假设其值为) , 激励约束 (IC) 使得承包商选择能使自身期望效用最大化的努力水平。

因此在CPIF合同下业主与承包商的委托代理模型可表示为:

3.2 模型求解

因为承包商最大化期望效用函数Eu等价于最大化 (4) 式中的确定等价性收入, 在式 (4) 中对e求导可得IC的结果为:e=α/m;对于IR, 业主的支付只要使得承包商的期望收益不小于其保留收入即可, 没有必要支付承包商更多, 因此式 (5) 取等号。将e=α/m与取等号的IR代入目标函数Ev, 那么目标函数可表示为:

式 (7) 对α求一阶导数并令其等于0, 即可得在CPIF合同下使业主期望效用最大化的最优激励系数, 将α与e的值代入Eu可得CPIF合同下业主的期望收益最大值为:

若业主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不进行任何激励, 即在CPIF合同中α=0, 此时CPIF合同的表达式退化为C=Ca+f1, 此时对承包商而言, 付出努力其收入不会增加, 但是会有努力成本, 承包商的期望效用降低, 因此承包商没有任何理由再去努力, 此时e=0。记业主的期望效用为E′v, 则有:

那么业主采用CPIF合同的激励成果可表示为:

对业主而言, 采用激励合同的目的是在工期、质量满足的前提下, 尽可能地降低投资, 由式 (10) 可知, 相对于不采用任何激励手段, 业主采用CPIF合同的激励成果相当于节约了投资, 那么在CPIF合同下业主能给承包商的最大激励费不会超过ΔEv, 否则业主宁愿不采用任何激励手段, 由此得激励费的上限值以及承包商能得到最大激励费时实际成本边界值为:

根据以上在CPIF合同下, 对业主与承包商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结果, CPIF合同中承包商的利润f1+α (Cb-Ca) 与实际成本Ca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3.3 模型结果分析

由可知承包商越是害怕努力工作 (m值越大) , 承包商越是风险规避 (ρ越大) , 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越大 (σ2越大) , 承包商从项目费用节约中分享的百分比就应越低。从式 (11) 可以看出承包商越是害怕努力工作 (m值越大) , 其能获得的最大激励费越小。对式 (11) 求坠f2max/坠σ2=ρ (1-mρσ2) / (1+mρσ2) 3, 那么若1-mρσ2>0, 则f2max是σ2的递增函数;若1-mρσ2<0, 则f2max是σ2递减函数。在式 (11) 中, ρ与σ2的数学性质一样, 即1-mρσ2>0时, 承包商越是风险规避, 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越大, 最大激励费设置该越大;1-mρσ2<0时, 承包商越是风险规避, 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越大, 最大激励费设置该越小。对于承包商能得到最大激励费时的实际成本边界值, 由式 (12) 中后半部分求坠知, 此边界值是m的递增函数, 是ρ与σ2的递减函数, 意味着承包商越是害怕努力工作, 边界值越大, 与预算成本差值越小, 承包商得到最大激励费越容易;承包商越是风险规避, 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越大, 此边界值越小, 与预算成本差值越大, 承包商得到最大激励费越困难。对以上分析结果进行总结, 见表1。

4 结论

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带有激励性质的CPIF合同, 其目的是与承包商共同分享工程节约成本, 以此来激励承包商满足业主节约投资的目的, 同时实现自身利润的增加, 使双方从经济利益对立的关系通过合作达到双赢的效果, 而CPIF合同中的激励系数α与最大激励费f2max两大参数的合理确定将直接影响着激励效果。本文从委托代理的角度出发, 得到了CPIF合同中α与f2max的计算式, 并分析了承包商努力对其成本的影响 (m) 、承包商的风险规避程度 (ρ) 以及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 (σ2) 三者如何影响α、f2max以及承包商得到最大激励费时实际成本边界值, 其中σ2的值根据工程的不同而不同, m与ρ的值则是根据承包商的不同而不同, 因此业主在设计CPIF合同中相关参数时, 不但要考虑工程本身的情况, 还需要考虑承包商的情况, 从而保证激励合同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摘要:在建筑工程领域, 合理有效的激励能使业主与承包商建立合作关系, 共同促进项目的成功。成本加激励费 (cost-plus-incentive-fee, CPIF) 合同是一种激励合同, 如何确定其中各参数的取值将直接影响激励效果。本文通过建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 确定了CPIF合同中激励系数与最大激励费两大参数的取值, 构建了合同中承包商利润与其实际成本的具体关系图, 并分析了不同的工程以及不同的承包商是如何影响合同中参数取值的, 认为业主设计CPIF合同时不但要考虑工程因素, 还需要考虑承包商的因素。

关键词:激励,CPIF合同,委托代理,最大激励费

参考文献

[1]赵振宇, 谢铁军, 刘睿.工程项目成本加成合同激励模型研究[C].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决策科学专业委员会第六届学术年会, 2005.

[2]Kamal M Al-Subhi Al-Harbi.Sharing Fractions in Cost-plus-incentive-fee Contract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1998, 16 (2) :73-80.

[3]陈偲苑,张巍.建设工程最优激励合同机制的设计[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 32 (1) :171-173.

[4]T C Berends.Cost Plus Incentive Fee Contracting:Experiences and Structuri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0, 18 (3) :165-171.

[5]朱冰, 李启明.信息不对称下工程建设期道德风险模型分析[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2005, 27 (4) :102-105.

[6]李丽君, 黄小原.委托代理理论方法在成本控制中的应用[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2, 23 (10) :937-939.

3.食品代理合同 篇三

关键词 任意解除权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的逐年上升,关于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而引发的纠纷最为常见。针对此类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笔者愿与各位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一特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情,是以了解并相信受托人的品行,能力,经验为前提的,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并愿意为委托人处理事物,也是以了解并相信委托人的信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由于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因此,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由此可知,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对合同解除的效力所作的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就诉讼委托合同而言,合同解除后,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因此不必恢复原状。

那么,诉讼委托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依据本条规定,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为,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不溯及既往,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因此,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正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对于委托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个诉讼案件从启动到终结往往耗时数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通常会在合同中作一些特别约定,对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既然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法律上是不承认解除委托合同有违约责任问题的。即使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但该特约有违于委托的基本性质,也违反法律规定,特约应无效。

四、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表现形式,可以把民事责任分为三类:第一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第二类: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

既然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无效,那么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并未违约,合同解除后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性质也就不是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应为民事责任的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少获报酬,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显然意味着委托人不履行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承担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五、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数额是否应包括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分为两部分,即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即受托人因已完成的这部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而应得的报酬。可得利益损失即因为委托人在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完成前解除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

结合《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及上述《合同法释义》对该条款的解释,笔者认为,对于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应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合同法释义》中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作出如下解释: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就委托合同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的情形。委托人除对受托人已履行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具体到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而言,笔者认为,应针对两种情况分别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而是受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则委托人不应支付受托人对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即委托人不须赔偿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可归责于其自身,换句话说就是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有过错,则基于公平原则以及禁止利益损害原则,委托人应当将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作为受托人的损失予以赔偿。例如,双方在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中已对报酬支付的时间及比例作出约定,而受托人已经基本履行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或即将完成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委托人依约支付所有的报酬为受托人完全可期待的利益,如判决即将生效或者已经确定能够取得执行款项但未真正取得时,而此时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委托人报酬而解除委托合同,显然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委托人赔偿受托人的相应可得利益损失。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王利明.民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江平. 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吴庆宝,赵培元,孟祥刚.委托类合同裁判原理与实务[M].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4.代理合同网络代理协议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台租用、internet主机托管、以及多媒体和互联网软件增值服务,甲方作为乙方业务的代理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签定以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域名及增值业务中所包含的业务及服务进行必要的宣传,并为用户提供基本的技术咨询;

2.如甲方开展乙方的增值类业务,且甲方采用虚拟主机方式建立自己的网站,则甲方需将该网站设置在乙方的服务器上;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流程与其发展的用户签定统一的业务申请表;

4.甲方应负责其发展用户的后续升级工作(即负责用户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m上所使用服务项目的增减);

5.甲方应负责其发展用户的基本技术支持工作,工作范围详细说明如下:

1)更改密码

2)修改集团电子邮箱名称

3)设置url转发

4)设置邮件转发

5)设置邮件自动回复

6)网站空间使用状态

6.甲方为其发展的用户提供除乙方域名及增值业务以外的服务,如homepage制作等,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工作;

7.甲方和甲方发展的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8.甲方应为其发展的用户开据全额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9.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________________.com公布的信息为准),浮动范围不能超过50%,否则必须经过乙方同意。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增值业务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

2.乙方保证对邮局数据进行每周备份,对web及数据库数据进行每天备份,并保存一周内的备份数据。

3.乙方负责域名注册系统的正常运行,为甲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电话、在线技术手册等),但不包括 ???甲方责任的内容;

4.为甲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6.乙方为甲方开据相应金额的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7.乙方在收到甲方业务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开通相应服务(不包括域名注册服务时间);

8.为甲方建立网站提供优惠(按甲方获得的代理价格),并提供必要的宣传。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如未按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甲方负责;

3.如因乙方原因,而非电信部门检修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黑客攻击,政府部门由于某些原因封锁机房线路,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虚拟主机服务中断或开通不及时,由乙方担负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

一个月内,虚拟主机停机时间超过1天,补偿客户一个周的租用时间。

一个月内,虚拟主机停机超过3天,补偿客户一个月的租用时间。一个月内,虚拟主机停机超过1个周,免除客户1年的费用。

三、免责条件

1.因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信息

________________多媒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信用卡汇款方式

招商银行一卡通:__________ ???_________

中国银行长城卡: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__________________

邮局汇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代理价格

请mail致________________.com,获拨打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获取代理价格。

六、代理结算方式

服务类型结算方式

代理业务甲方需先交纳代理预付款不少于______元。甲方在代理网

站递交服务项目______小时后,乙方即将相关费用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当甲方业务预付款不足以继续支付服务项目时,甲方需以支票、汇款或现金等形式将后续域名预付款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域名注册工作。______元的预付款不予退还,预付款后的款项在合作结束后全款退还甲方。

七、协议终止

1.一方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

2.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且在______天内未能作出书面通知用以更正;

3.甲方的合并,解散等法人变更的原因;

4.甲方未按规定期限为其业务向乙方付费;

5.甲方停止经营本协议所涉及的业务;

6.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7.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八、协议附件

1.甲乙双方约定的开户管理流程

2.甲方的详细联系信息

3.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果甲方是个人,则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协议内容以乙方网站上下载的协议内容为准,甲方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经乙方同意,甲方私自修改的协议内容无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5.食品代理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

乙方:学校________院系________专业________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方针对_______这一消费群体,委托其校园代理(乙方)为校园代理在校内进行宣传并介绍客户给甲方,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理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于代理期限内在_______以甲方代理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本协议规定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代理的期限

1、授权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___年___月___日起。

2、合作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都有权力终止合同,但甲方要按乙方的业绩付清报酬。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甲方对己方在校园所进行的一切代理行为有直接控制和知情

权。

(2)甲方有权利时刻向乙方了解代理情况,以便能及时做出对策与

调整。

2、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代理工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乙方薪酬(固定底薪___元/月或乙方发

展的客户_______付给乙方,每月按本月的业绩结算算一次或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其它方式结算)。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乙方在其代理过程中,有权利按其业绩享受甲方的利润的___作为回报。

2、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负责人汇报

其代理情况及业绩,不得掺假,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应有损害甲方的言行。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两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6.产品代理协议书(食品) 篇六

X广字第号

甲方:XXXX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县工业园XXX路X号

电话:XXXXXXX

乙方: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井冈绿谷荘”牌系列产品在市独家总经销。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双方的关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的关系为经销代理关系。

第二条: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系指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

第三条:经销权,甲方不得再委任签约范围内的其他公司或者个人为其经销和代理,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损失。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连锁超市除外),一经查出,按销售额两倍罚款,连续三次跨地区销售则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四条:质量,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的检测认可,甲方的产品生产标准以q/syng001企业标准执行,如因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或者造成损失,经质检部门核实为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则甲方应该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现金结算。甲方提供银行结算帐户给乙方。

开户行:XXXXXXXXX,邮政卡号:XXXXXXX户名:XXX

开户行:XX县农业银行

户名:XXXX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帐号:XXXXXXXXX

第六条:供货与运输:

1、甲方按照合同交货地将货物委托货运部运往乙方所在的经销区域。

2、货物到达乙方所在地的费用(包括长途运费和货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甲方以货补方式承担运费,或者下一批订货时补回,这样可以因货运部在途中出现的问题让乙方顺利要求货运部签字确认注明货物破损情况,如货运部门不同意签字,则可拒绝支付运费,并通知甲方与货运部门协商相关赔付事宜,在下一批订货时补回给乙方。

3、乙方在提货时应检查货物有无包装破损、潮湿、封箱带是否为本公司专用封箱带,否则,应即时清点箱内数量是否相符,如有缺损,应要求货运公司确认并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以便向货运部索赔,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按质按量验收完毕。

第七条:价格与发票,所有成为甲方的独家总代理均享有甲方的最优惠价格,以及享有各项优惠政策,如遇价格调整,甲方必须提前10-15天以电话短信或者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也可以随时在公司网站-“新闻资讯”栏目查询。价格表,由甲方另外以单独单页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如需开具17%增值税发票,则甲乙双方商定税款额。

第八条:退换货,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霉变异味等现象),经双方核实,甲方将无条件接受乙方的退换货,来去运费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有距保质期6-8个月积压库存比较多,乙方需向甲方上报库存数量,以便甲乙双方共同商讨促销活动以便尽快消化库存。如乙方终止合作一定要求退货,须先传真退货清单,并就双方洽谈一个价格退回给甲方,来、去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费用(包括:进场费用,条码费用和促销员工资费用)核销支持(裸价方案不核销费用,只承担部分促销活动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费用价格操作,甲方规定,如果乙方能提供进入ka类、a类和b类中等连锁超市的合法有效证明,经甲方核实后,由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其他特殊费用,是指乙方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如:堆头展示,货架买断陈列,促销员工资)由甲方100%承担。费用核销流程:1、乙方收到货后,应填写入场费用申请表传真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进入卖场的资料,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回传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盖章申请表后方可洽谈入场事宜;

2、费用核销的具体时间在经销商下批订货期间核销,如费用额度较大的,甲方将采取分次分批核销,以保证双方利益,具体见“费用核销方案”。经销商须提供材料:1、进场协议书;

2、交费凭证;

3、产品陈列图片;

4、进场费用核销表;

7.食品代理合同 篇七

甲方: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乙方:

乙方业务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为推动中国电信事业的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和发展营销网络,方便客户使用中国电信通信产品,多渠道方便广大客户办理电信各项业务,乙方自愿申请,甲方按南京电信分公司电信业务代办申办条件和管理规定,经审核确认乙方具备经营电信业务代办的基本条件,同意乙方申办的电信业务代办投入运营。为了保证乙方电信业务代办的正常运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特此明确双方责权利及有关事项:

一、电信业务代办定义、服务功能及经营范围

乙方电信业务代办特指:乙方在本协议授权代为发展甲方业务,乙方代发展的业务必须录入甲方给予乙方指定的协销号,否则甲方将不支付乙方相应的业务发展酬金,并进行处罚。

由于市场拓展需要,乙方需新增上述规定范围外的业务时,必须征得甲方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乙方电信业务代办的服务功能目前主要为:在上述已准入的电信业务代办范围内代发展甲方业务。代办的业务受理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电信营业厅办理。电信通信费、受理新装固定电话、新装宽带等综合业务均应按照甲方的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办理。

乙方代理甲方电信业务的范围为:市县(市、区)。

二、保密条款

1、对于本合同内容,以及因本合同所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资料、话费清单、各项业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内部作业流程、用户调查和市场需求预测资料、营销方案和业务发展计划及其实施进度与结果、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业务代理商名单等)及用户通信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本协议终止或者被解除,乙方仍受本条约束)。此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上述应当保守的秘密须严格管理,除非已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依法应当提供或公开,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非因履行本合同之需要,乙方不得向其员工透露上述应当保守的秘密;

(3)除非已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应当保守的秘密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地方。

三、电信业务代办揽收酬金标准

1、酬金标准:企业邮箱元/个,网络传真元/个,平安商铺 /个,平安e家元/个。

2、协销工号:

3、酬金结算周期:季度结算。

4、酬金计算要求:甲方依据乙方代发展的业务数量支付代理酬金,月租型业务

需在网六个月以上。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酬金费用,需由乙方提供合法发票。

5、甲方有权根据上级的通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代办业务酬金标准,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内,以甲方的名义和业务品牌以及通信资源提供电信服务性工作,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委托乙方代理业务所应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

2、依据国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规、通信行业的其他各项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代理行为进行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保证电信服务质量的各项整改意见(包括撤换具体人员的建议),对于拒不整改或虽经整改但不能长期有效保证服务质量的,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

3、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享有乙方代理的服务性工作所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收益);

4、拥有乙方代理业务行为所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用户、业务资料的所有权;

5、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业务人员培训,IT和信息支撑及其他实施条件支撑;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双方有关代理电信业务内容和范围的约定,不超越代理权限。除另有约定外,不得代理其他第三方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电信业务;不得争夺中国电信已有的客户或进行客户转网。

2、遵守国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规、通信行业的其他各项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甲方提出的各项保证电信服务质量的整改意见整改,在长期不能保证服务质量时,配合甲方终止合同,退出代理电信业务。

3、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工商登记、税务、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保持电信业务代理商所应具备的资质要求,独立承担违反上述各项规定后所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承诺代理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关于电信服务标准的有关要求和本合同双方的约定,在乙方电信服务质量出现问题后,以从酬金中扣除方式等额赔偿甲方出面解决问题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4、要求甲方按约定支付代理酬金,不主张其他代理电信业务的经济收益。

5、确保办理的相关业务客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6、乙方承办手续的已入网用户的信用负责。如乙方承办手续的已入网用户违反协议,发生离网、退网、欠费等造成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承担相关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如在合理时间内甲方仍未纠正,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承担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如在合理时间内乙方仍未纠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有理由投诉,甲方将高度重视并及时予以处置,如投诉到省、市级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社会媒体2次或投诉到中央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社会媒体1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其他有理由投诉,属于个别人员原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撤换。

七、合同的有效期与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合同到期前双方如未书面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展1年,续展次数不限。甲方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代收各类资金、代售的各类物品以及甲方提供的其他物品交还甲方,甲方应在接收完毕后3个工作日结清应支付给乙方的代理酬金。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引发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双方签署后,乙方按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合同生效。初次进行工商设立登记时,乙方先以代表签字形式草签合同,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后填全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即形成合法的业务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之投资人、合伙人及雇员等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乙方:

代表(盖章):代表(盖章):

8.融资代理合同 篇八

甲方:

乙方:

1、甲方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融入资金人民币:整。实际金额以融资机构放款给甲方的金额为准。

2、乙方是从事投资贷款技术咨询及代理的行业人员和机构,熟悉各家融资机构贷款政策及法规,拥有广泛的融资渠道,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最专业化、个性化、高效和实用的融资服务。

3、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融资代理机构,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此协议: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融资代理机构,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事项是:

1.1 全面了解甲方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协助甲方完成融资要求的有关融资资料的收集。

1.2 了解甲方融资用途,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申请报告,选择符合的融资机构递交贷款申请报告。

1.3 为甲方制定最合理的融资策划和还款方式,提高融资成功率,确保资金到位。

1.4协助甲方办理资信调查、权属查证、贷款审查,产权抵押、评估、等贷款的相关手续。

1.5促成甲方和融资机构完成贷款相关合同,保证贷款资金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帐户。

第二条甲方义务

2.1 只要乙方促成融资机构与甲方签订了贷款合同,且促使该笔贷款到甲方名下或者以其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或者甲方指定企业名下都应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协议承诺的服务事项,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融资咨询代理费。

2.2 甲方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地配合乙方办理融资事宜。

2.3 甲方应切实保证对乙方提供的融资机构有关信息、资料保守秘密。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融资贷款人民币整。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放款为准。贷款期限:和融资机构协商确定;性质:根据融资机构相关政策及规定确定。利率:和融资机构协商确定。

3.2 乙方保证不向融资机构提供关于甲方的虚假信息,保证在服务事项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的信息(包括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除非为完成服务事项而必需向融资机构方披露之外。

第四条 融资咨询代理服务费和评估、审计费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融资咨询代理服务费和评估、审计费。

4.1 在融资事宜过程中,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费用包含:评估费、保险费、公证费、登记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

4.2 甲方按实际到款总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4.3当贷款通过融资机构做出同意贷款的审批意见后,因甲方原因在办理房产等抵押登记之前撤销借款申请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因甲方原因使得融资机构做出同意取消贷款的决定;甲方按约定融资代理费的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4.4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贷款服务,在签定本《融资代理服务合同》前,须预交履约诚信金(大写:圆),融资机构做出同意后并将贷款转到乙方指定账户后,甲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按到款额的交付服务费。以前交付的诚信金将在乙方为甲方办理融资贷款总的综合服务费中抵扣。

4.5 贷款过程中,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申请贷款未能成功,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诚信金属下列情形的不予退还:

①企业征信记录不良;②提供虚假资料的;③办理过程中,甲方要求放弃的;④签定合同之日起,20天内资料的收集不完毕的;⑤办理过程中,又委托其他代办公司办理被查实的;⑥办理过程中,甲方不配合乙方而延误时间的。如不属于以上情形,乙方将全额退还诚信金。

4.6 贷款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主动放弃,造成贷款未能成功,甲方应赔偿违约金(以贷款额度为准)。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业惯例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解决的,各方均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5.2 甲方与乙方之间合同期内在自愿平等且协商一致后产生的其它合法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 2

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9.一般委托代理合同 篇九

甲方:

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于本合同不动产标的之物业招商提供委托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订定合同条款如下:

定义

1、“该物业”指位于中国上海市ZZxxYY项目(暂名)

2、“租赁区域总面积”指租赁区域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3、“该商业”指该物业的商业部分,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承租场所的平面图为准。

4、“业主”指xx公司及其合法继承人。

一、委托代理

甲方按本合同所述条款委托(招商代理公司)为该物业之一般招商代理。当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将负责租户的询问、协商及现场视察,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谈判,1

完成意向书、预租/租赁合同签订,最终合同文本由甲方审核、确认、签章。相关定金、租金、押金等费用的收取由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委托招商代理须履行本合同内所述职责,并须遵守甲方所指定之方针及政策。如该商业之商铺部分于本合同期内租出,则甲方须按本合同内第七条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合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即20年月日至 20年月日。若需延长委托期限双方应另行协商。

三、合同委托内容

百货、超市(运动类、家居类、生活类等)、美食广场。

四、甲方须履行之义务

1、提供一切有关该物业之资料,包括楼层面积、图册、工程规格、建筑用料、屋宇设备之详情及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2、提供各项资料及文件,如许可证、批文、同意书及其它相关资料文件之副本。

五、乙方之义务

乙方关于该物业的委托招商代理义务如下:

1、依据本项目的前期商业定位策划意见,针对现有的整体业态布局提出书面优化建议及各楼层业态定位名称;

2、根据整体业态布局优化建议书面提出招商策略建议,同时书面

提出店铺分割建议,并配合甲方完成租金方案制定;

3、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期合同内招商对象的选择范围、租赁限期的合理设定、租赁计划、租赁条款、租赁责任的制定意见;

4、圈定招商范围后,负责为甲方寻找合适租户,期间充分利用代理公司在上海及大陆各大城市、港澳台、海外等招商网络推介合适租户;

5、对所推介的租户,负责全程开展各项跟进工作,带看现场并予以充分说明介绍,协调并落实租赁条件,提供租户意向书及预租/租赁合同书优化版本,协助签订意向书及预租/租赁合同;

6、负责根据市场调研及未来趋势科学预测,洽谈最佳商务及技术条件,并为项目之租约条款等提供最新资料及建议;

7、受托过程中,负责及时向甲方报告招租洽谈情况。

六、委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若以固定租金形式计收租金:

首年固定月租金之1倍作为每笔成交的代理费用。用作计算之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同上所列载之每月租金。而每月租金的定义是指进驻租户与甲方签定之租赁合同内所约定之租赁期内的首月租金,其中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市场推广费、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2、若以其他形式计收租金:

首年保底月租金之1倍作为每笔成交的代理费用。

A.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租户营业额百分比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及任何非固定租金方式、承租方要求与甲方合资/合作经营,或完全要求甲方出资建设且由承租方进行经营并取得利润分成;

B.若无保底租金,原则上取租户上在同类区域营业额八成乘以合同中约定的提成比例或依据租金方案中的测定租金作为保底租金依据;C.其中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市场推广费、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七、服务费支付方式

1、代理费须于甲方与承租方完成预租/租赁合同签署且收到合同规定的押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正式租赁合同无法签署,则乙方已收之代理费不予退回;若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正式租赁合同无法签署,则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数退还甲方已支付之代理费。

八、保密条款

与租户或准租户所达成之协议,不论是于磋商期间所作协议,或是存载于预租/租赁合同或具法律效力等文件及其内容,乙方均应严格保密。甲方亦同时对乙方所介绍的租户或准租户的资料严格保密。

九、终止合同条款和法律约制

1、如果合同双方中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为准。如双方确认终止合同条款的条件符合时,则在此之前已签订的预租/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所应支付乙方的代理费须在一个月内结清。同时,已签订租售意向书且承租方已支付首期定金,但尚未签订预租/租赁合同的,则于有关预租/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相关之代理费予乙方。

2、本合同所载条文须按中国现行法律释义,并须受中国现行法律约制。发生纠纷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纠纷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它 乙方介绍客户以客户介绍确认书为准,甲方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须在客户介绍确认书上签字敲章,确认客户为乙方介绍。客户介绍确认书见附件。

1、未经委托人许可,乙方不得转委托。

2、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按照要求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本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必须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一方损失的,另一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此金额是否还要设定,设定多少,有待商榷)

4、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之日,文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签署方:

—————————————————————

(甲方)

签署方:

—————————————————————

(乙方)

客户介绍确认书

______________(招商代理公司)于年月日正式向________(租户)介绍了xxYY物业,并已提供了项目简介。现特准备此确认书作为xxYY物业确认_____________(招商代理公司)为以上客户租赁事宜代表之凭证。

签字并盖章

10.诉讼、仲裁代理合同 篇十

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因与诉讼/仲裁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担任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现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1.案件名称:

2.拟受理案件的机构:

3.甲方在案件中的身份或地位:

二、服务律师

乙方根据委托事项具体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指派乙方

律师担任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纠纷的诉讼/仲裁代理人,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安排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乙方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

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

三、乙方代理职责

1.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2.指导甲方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交证据; 3.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线索调查收集证据;

4.根据甲方提供的财产线索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 5.代为办理诉讼或者仲裁立案手续; 6.代为签收应诉通知书或者答辩通知书; 7.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8.代为申请证据保全;

9.代为申请管辖异议、回避、诉讼/仲裁中止和终结; 10.代为参加仲裁庭审或审诉讼出庭; 11.代为签收仲裁或者诉讼文书; 12.代为起草法律文书;

四、代理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代理(具体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在代理期间内如需变更代理权限,双方需另行协商,甲方应向乙方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通报服务或案情进展情况,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的本委托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报酬要求。

3.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代理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证据线索。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关证据材料如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4.甲方保证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差旅费用,非因乙方律师过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用或不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及其律师应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妥当履行职责。乙方律师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2.乙方律师应依据法律及甲方陈述事实和证据对案件做出独立判断,向甲方做必要的法律风险提示。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基于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有应付清的费用的,应在乙方终止代理关系后三日内付清。

5.在涉及与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七、律师代理费

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甲方委托乙方所代理案件

— 3 — 的难易复杂程度,双方经过协商,甲方按照下述约定支付律师费和/或差旅费用:

(一)甲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1.固定费用

(1)按案件标的额比例收费,即,按本案标的额

元的 %计律师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按件收费,即本案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风险代理:

3.固定费用加风险代理计费:(1)固定费用:(2)风险代理: 4.计时收费

即按

元/小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代理费支付时间

八、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预付办案差旅费人民币

元。该差旅费按照下列方式结算:(在选择处打√)

□(1)包干使用,多付不退、少付不补;

□(2)乙方在办结委托事项后日内提交相应凭证与甲方进 — 4 —

行结算,多退少补。

2.有关单位收取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查档费或专家论证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通知、送达与签收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由对方签收,或按合同所列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邮件寄出之日视为送达。

2.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应执行签收制度,因文件缺失导致的不利后果将根据签收记录确定双方责任。乙方律师只收取甲方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或复制件,证据原件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中,乙方律师存在重大过错,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

2.乙方律师存在重大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乙方基于甲方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据等而解除合同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有应付清的费用的,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日内付清。

4.甲方无过错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将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全额退还给甲方作为赔偿。

5.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律师费用,乙方有权拒

绝继续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用超过6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应付律师费数额的每日千分一支付赔偿金。

6.除非经证明乙方律师存在重大过错,甲方单方解除合同都应视为随意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下列约定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如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方式为固定费用加风险代理费的,甲方随意解除合同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风险律师费):

(1)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律师总额的 %予以赔偿;

(2)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至一审开庭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律师总额的 %予以赔偿;

(3)一审开庭后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律师总额的 %予以赔偿;

(4)一审判决后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律师总额的 %予以赔偿;

(5)二审开庭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的律师总额的 %予以赔偿;

(6)二审开庭后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律师总额的 %予以赔偿;

(7)执行阶段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应付未付律师费总额的 %予以赔偿。

十一、纠纷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赔偿差旅费以及因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所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十二、其他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自双方签署完成后生效。本合同于

日签署。

十三、特别约定

甲方:(盖章或者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

11.商业招商代理合同 篇十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内容:

2.4 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勤诚达新界”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年月日

3.4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

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 ;

特别约定: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为《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所示面积1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保证“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3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4.3 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4.4 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4.5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4.6 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4.7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4.9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5.2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5.3 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5.4 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5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5.6 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

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5.7 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9.1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工作。

9.2 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计 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9.3 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9.3.1 截止年月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 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 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9.3.2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9.3.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9.3.4 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9.4 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 五万元整(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

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3 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4.1 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

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5.1 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

为,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15.2 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 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 ”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

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22.1 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22.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22.2.1 有欺骗行为时;

22.2.2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22.2.3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

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12.食品代理合同 篇十二

委托方(甲方):福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福建某某律师事务所

委托方因与福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收甲方委托,指派某某律师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是:一般授权。参与一、二审诉讼及执行生效判决。

四、本案律师代理实行协议收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如下:

1、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应按起诉标的额的1.5%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本案一审胜诉后,按胜诉数额的10 %支付律师代理费,在执行回全部胜诉数额的50%后的当日按执行款的10%支付,但如果对方提起上诉则不予收取;但应另支付二审代理费3000元,如本案经二审终审胜诉的,则按胜诉数额的10 %支付律师代理费,在执行回全部胜诉数额的50%后的当日按执行款的10%支付。

3、在一、二审过程中,如甲方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亦按达成协议数额的10%支付律师代理费,在收到对方款额的50%后的当日按收到款项的10%支付;

五、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中途解除本合同,视为与对方达成和 1

解协议(协议数额视为起诉的数额)。亦应按第四条第3项的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本案生效判决执行结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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