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高中教师培训制度(共9篇)
1.职业高中教师培训制度 篇一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将公司建设成为海峡西岸一流的综合性港口物流服务商的战略目
标,实施本公司人力资源发展战略,规范公司员工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培训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的职业道德、管
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岗前培训、转岗培训、晋升培训、在职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
第四条 公司员工培训应以培养掌握相应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技能的员工队伍为
目标,促进本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五条 公司应将员工培训列入本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
其他培训条件。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培训经费。
第六条 根据法律规定,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应的职业技术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方能上岗。
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第七条 公司员工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公司的安排参加职业培训,自觉遵守职
业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义务根据公司安排向本公司其他员工传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 培训原则
第八条公司员工培训的原则有:
1、全员培训;
2、按需施教;
3、多种培训方法结合;
4、公司组织与员工个人自学相结合;
5、公司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
第三章 培训项目与内容
第九条 岗前培训。新员工加入公司后,必须接受入职培训。主要内容是让新员工了解公司的理念文化、发展历程、公司制度等。
课程设置为:
1、公司简介;
2、公司规章制度的讲解;
3、岗位职责要求和说明及有经验的公司专业员工的专业辅导。
第十条 内部学习交流。从新员工入职开始, 其直接领导和相关部门员工有义务
对其日常工作加以指导、帮助和培训,如岗位的技能、技术等。员工个 人有义务主动学习。
第十一条 在职培训。公司定期和不定期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专项培训经费,对其进行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其他培训。
第四章 培训形式
第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培训的形式有:
1、事务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内部学习交流;
2、公司不定期聘请外部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讲座;
3、公司员工参加相应行业协会/学会或其他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定期
或不定期培训;
4、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在国家正规教育机构接受的在职课程班/学历/学位教育;
5、其他有效、实用的培训形式。
第五章 培训的规划和组织
第十四条 XX部为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XX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员工培训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实
施细则,包括结合劳动用工、薪酬制度,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
遇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六条 XX部负责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章 培训协议
第十七条 由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经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本公司
应与其签订培训协议(详见附件一)。
第十八条 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
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培训协议应特别约定员工在我司的服务期限等。
第廿条员工违反上述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
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廿一条 公司与员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员工
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廿二条 公司应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保证员工的学习时间,创造必要的学习
条件,发挥其所学专长。
第七章 培训纪律
第廿三条 公司应将员工的培训情况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岗位聘用、专业技术
职称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
第廿四条 公司员工不得拒绝参加培训,否则事务部将按公司制度对其进行相应
处罚。
第廿五条 除已请假、出差者或重大业务活动外,所有本公司员工必须按时参加
公司组织的培训;无故未参加培训的,按旷工处罚。
第廿六条 公司对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工作中取得重大业绩者员工
予以奖励。
第廿七条 公司对于通过学历教育、职业/执业资格教育、技术等级教育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另行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廿八条 本制度由XX部负责解释。
第廿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员工培训协议书(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XX公司
乙方(受培训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甲方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为提高员工基本素质、促进员工业务能力的拓展,甲方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根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继续在甲方履行甲、乙双方间的劳动合同。
二、培训时间和方式
培训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培训方式:脱产/半脱产/不脱产/其他
培训形式:在职课程班/学历教育/学位教育/其他教育
三、培训项目与内容
培训项目与内容:
四、培训目的与要求
1、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
(1)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毕业/学位/合格证等);
(2)其它要求:。
2、乙方应认真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纪律。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培训单位处
分的,甲方将视同在本公司内的违规行为,按公司制度追加惩处。
五、乙方培训结束后,应将上述相关培训合格证书交甲方检验、备案登记。如乙方未取
得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甲方有权不为乙方报销培训费用。
六、乙方脱产培训的,应于培训结束后,在合理时间内返回甲方报到。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
七、甲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向乙方支付约定范围内的各项培训费用;
2、保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乙方脱产培训时间,计入工作
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3、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4、保证在乙方完成培训任务后,特别是脱产培训的,安排在适合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乙方责任与义务
1、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如需要变更,应事先及时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批准。
否则,以旷工论处;
2、培训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制度与规定;
3、培训期内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4、培训期结束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分配,在甲方安排的岗位工作。
七、培训费
培训费用:元人民币(包括参加培训所需的学杂费、教材费及差旅费,培训开始前应做费用预算,此预算与培训结束后实报培训费用的差距不能大于预算的20%)。
在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培训费,该费用由乙方先行缴付,培训结束后按甲方《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规定报销。
八、服务期限及违约金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须按本条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所发生的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满三年,不满三 年的,按以下公式补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公式如下:
乙方补偿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合计 ÷协议服务月份数)×(协议服务月份数-实际服务月份数)
2、培训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满五年,不满五年的,按以下公式补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公式如下:
乙方补偿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合计 ÷协议服务月份数)×(协议服务月份数-实际服务月份数)
3、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提出解除该劳动合同的,乙方无需 补偿上述培训费用。
九、违约责任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时,须承担违约责任:
1、在培训结束时,乙方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证明材料,乙方向甲
方赔偿全部甲方已支付的培训费用;
2、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按甲方和培训单位奖惩规定执行;
3、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
失;
4、培训期间自行中止培训或提出解除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向甲方向甲方赔
偿全部甲方已支付的培训费用;
5、培训期结束后回到甲方工作后(自受训结束之日起计算),乙方的服务期限未达到本
协议第八条的约定服务期限,乙方按照上述第八条约定赔偿甲方全部或部分培训费 用:在服务期限内除无法抗拒的特殊情况外,乙方提出辞职的(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
定另行处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协议服务期限,要求乙方承担一定的受训费 用。
十、附则
1、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末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年月
日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年月日
2.职业高中教师培训制度 篇二
一、补偿性工资差别理论中的职业特点
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 人们在作工作决策时, 总是在全面考虑该职位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的基础上, 选择“净收益”最大的职位, 即补偿性工资理论。按亚当·斯密的说法, 如果为了获得从事该职位所需的技能和经验, 从业者必须经过很长时间的培训, 支付了大量的开支, 为了吸引人们到该职位上工作, 组织必须提供能补偿其职位“负面特征”的工资。高校教师入行“门槛”高, 前期投入大, 其劳动是对高级知识的归集、传授和创新。要求高校教师具有渊博的知识、较高的智力水平和创新能力, 反映在学历上至少是硕士以上, 这需要比较大的前期投入。按照中国目前的经济消费水平测算, 拿到硕士学位需要投入24万元人民币, 而博士学位则高达36万元人民币。这样的投入, 自然会反映到高校教师的薪酬期望值水平中, 即高投入要求高收入。其职业特点可能因五个原因而又有所不同: (1) 职业的投资费用; (2) 职业的声望; (3) 职业的稳定性; (4) 职业的责任; (5) 获得一种任职资格的难度。从 (1) (4) (5) 三个特点看, 教师职业应得到较高的工资。即增加教师第一工资袋即国家工资标准的拨款, 同时创造更好的使得第二工资袋即校内分配部分稳定增长的政策与法律环境。该理论对高校教师的薪酬决定具有双重性:一方面, 要成为高校教师需支付大量的人力资本投资, 这就要求我们给高校教师支付一个“正向的补偿性工资”, 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另一方面, 由于高校教师的工作环境比较好、工作相对稳定且受人尊重、社会地位高, 因而相对于别的职业, 我们即便支付从业者一个“负向的补偿性工资”, 也能凭其职位优势吸引到看重这些的人才。
二、Snell模型中的职业特点
根据高校教师职业特点, 建立基于人才分类的薪酬管理模式。按照美国康奈尔大学施科特·施奈尔教授 (Scoot A.Snell) 提出的“对核心人力资源的“承诺制”管理核心模型”, 即SNELL模型的观点, 人力资本根据其战略重要性和稀缺性不同, 可以分为核心人力资本、普通人力资本、辅助人力资本和特殊人力资本四类。对不同的人力资本应当采取不同的薪酬管理模式, 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质和重点是核心人力资源的管理。总体报酬理论 (Total Compensation) 认为, 薪酬是员工基本劳动、雇佣关系从组织里取得的所有回报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工资和奖金, 还包括各种非现金形式的回报如福利、发展机会等, 以上理论对我们最大的指导意义在于, 在设计高校教师的薪酬体系时, 我们眼光不能只盯着传统的现金收入这一块, 要针对高校和高校教师的特点, 建立一个能满足高校和高校教师更多需求的、合理的薪酬结构。基于不同类别的人力资本的薪酬管理, 为构建高校的核心竞争力, 我们应当根据教师对学校的战略价值及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稀缺程度进行分类, 对不同类型的人才进行不同的薪酬管理。对核心人才给予高于高校劳动力市场平均值的工资和高级福利, 为知识、经验、资历付酬;对普通人才给予市场工资率, 为绩效付酬;对辅助性人才按小时或临时签订的合同付薪;对特殊人才给予以合同为基础的工资, 为知识付酬。
在收入分配方面SNELL模型强调了如下三点:一是高工资, 即工资水平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这样才有可能在人才市场上具有竞争力。保持核心人力资源的工资率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是非常关键的。一方面, 高工资可以吸引外部的人力资源;另一方面高工资可以有效地留住本企业的核心人力资源;二是基于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SNELL模型的观点, 核心人力资源的报酬设计应该主要是基于核心能力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工资制度的时候。首先要弄清核心能力在哪里, 其次是用薪酬制度去体现核心能力的价值, 再次是用薪酬去牵引人们逐渐朝组织所需要的核心能力方向发展, 让员工自觉地去拓展和提升组织所崇尚的核心能力;三是股权分享:留人贵在留心, 留心的关键在于让优秀的人才成为组织的主人, 让他们与组织同生共死。高薪水、高奖金已经不足以吸引和留住人才了。购股选择权和其他建立在股份基础上的鼓励措施对于留住不安心工作的员工是极其有效的, 从长远来看, 购股选择权不同于一次性的高额奖金, 只要你认购了股票并持有不动, 你就可以永远“坐收”由于你的奉献带来的丰厚利润。如同栽下一种树, 长大后的树连同一年一度的果实都归你所有。这种“打工”实际上也是当老板, 这是股权分享对人才的吸引力的“秘密”。股权分享已成为一流企业吸引、留住人才的“强磁场”。购股选择权之所以比高薪高奖有吸引力, 不仅在于它本身是一种物资激励, 更重要是一种精神激励, 即个人命运与组织前途拴在一根绳子上。
三、稳定、复杂和创新模型中的职业特点
与其他职业相比, 高校教师工作相当稳定, 职业风险小, 只要不出大的过失, 教师一般不会失业。其原因, 一是目前高校的用人体制还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时代色彩;二是这个职业对从业者有较高的要求, 进入门槛高;三是从资产专用性的角度讲, 教师在高校期间所获得的技能具有非常强的专用性, 离开高校这个舞台, 将很难有用武之地, 这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对高校教师有一定的职业保障, 否则将很少有人会安心在教师这个行当发展。
高校教师的劳动是能够创造较高价值的复杂脑力劳动。不论是从哪个层面, 教师的工作都需耗费大量脑力。而且随着知识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 随着各种文化和学术观点的相互激荡, 客观上要求高校教师不断地快速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这一方面给他们的工作增加了许多无形的压力, 另一方面也对高校教师本身的知识更新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劳动的付出是艰辛的。其最为关键的贡献在于有效知识的识别、整合与系统知识的转移, 通过潜心追求科学成就, 不断创造新知识, 来实现自我价值, 并取得别人的尊重, 从而获得一种成就感和职业自豪感。高校教师就是具有高级人力资本的特殊群体, 其劳动作为一种复杂劳动, 具有前期投入大、工作超强度、创新性、复杂性以及成果体现难以衡量和专业壁垒等特点。人力资本理论从教师个体角度出发, 体现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和地位特性, 认为收入分配的原则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过去人们一直认为, 只有设备、资金、劳动等物权资本才能参与到收入的分配, 现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信息技术等活的生产要素也要参与到剩余利润的分配, 获得价值上的实现。作为拥有这些重要要素的人力资本的高校教师当然也要参与其中, 都应根据其在工作中所作出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 获得相应报酬。由此形成的薪酬分配模型, 是以职称 (人力资本存量) 为基数, 随教师工作业绩 (人力资本增量) 而按百分比增长, 因此,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就决不是单一的, 而是多样的, 必须考虑分配要素、分配方式和分配形式的多元化、价值贡献的差异性、分配受益主体的复杂性,
高校人力资本产权激励的实现形式, 基于人力资本的薪酬分配应当允许和鼓励各种生产要素按其贡献的价值成果参与收益分配。 (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补偿了其劳动消耗, 即得到了工资性收入的前提下) , 对于人力资本参与收入分配则应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学校要从科技成果转让后所取得的净收益中, 提取一定的比例, 用于一次性奖励科研成果的完成者和成果转化者的教师主要实施者。二是教师可在生产一线提供的有偿技术服务、有偿技术承包的, 应提取一定比例的所获净收益分配给参与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的教师。三是教师将拥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 应用作价入股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该项成果的完成人员和直接参与人员。四是教师个人或引进被单位采用的资金、技术、信息进行技术等项目开发创造出经济效益的, 学校应从所获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收入奖励给该教师个人。五是对学校公认的技术精湛、专业水平较高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少数教授或专业技术人员, 学校可按教师平均工资的2倍至多倍给予报酬。六是根据科研项目管理者的责任轻重、风险大小和工作业绩优劣及稀缺程度, 确定该管理者的奖励报酬。
对于在现今重视知识和技能的社会, 谁拥有的人力资本存量越高, 其收入一般越高;反之, 存量越低, 收入也越低。这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和人力资本参与收入分配一个体现, 就是人力资本存量的释放, 是其参与收入分配的体现, 同时也是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在高校薪酬制
参考文献
[1]文跃然, 欧阳杰.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及其收入分配改革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 2004,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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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超, 侯军岐.高校人力资本产权界定与激励机制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 2004, (9) .
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重建研究 篇三
【关键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制度重建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er career ethics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teacher education system, but part of teachers’ low professional ethics have affected the image of teachers, which have been influenced by the social bad ideas, rigid teachers management system, insufficient, self-correcting ability etc.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 ethics, we can purify the social environment, truly improve teachers’ social status, improve the professional moral evaluation mechanism, enhance teachers’ professional ethics of self-cultivation and so on gradually.
【Key words】teacher; professional ethics construction; system reconstruction
引言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业过程中进行道德选择、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修养等道德实践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要求,是教师职业规范和行为规范的最低行为准则,本不应成为社会聚焦的热点,但2013年发生的数起校园性侵案件再度将教师的职业道德问题摆在聚光灯下,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其实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教育制度中一直占有重要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1997年第1次修订、2008年第2次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全国中小学教师要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2011年末,教育部又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高校教师要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师要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举止文明,以身作则。但在教师教学实践中,职业道德建设问题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或者是没有列入教师教育培训体系中,或者是职业道德建设培训体系不健全、不科学,职业道德建设制度设计存在缺陷,职业道德建设情况落实不到位,才使得职业道德低下,甚至缺乏基本道德规范的“害群之马”隐匿在教师队伍中,为整个教师队伍抹黑。因此,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设计进行研究、规范乃至重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制度,对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教师职业道德的现状分析
教师职业道德的整体状况是好的,广大人民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乐于奉献,爱生如子,为人师表,涌现出了谭千秋、张丽莉、胡安梅等模范教师代表,他们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受到人们的称赞。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潮的交互碰撞中,个别教师没能坚守住职业道德要求和人格底线,做出了不符合教师身份,甚至有违人伦道德的人所不齿之事,主要表现为:
1.1个别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低下
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易受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腐蚀变质,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媒体曝光的继2013年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后,又披露出广东湛江雷州市英利镇某小学校长郑某波涉嫌强奸两名女生、河南南阳市桐柏县一名56岁小学教师性侵10多名小学女生等事件,到5月27日,20天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而这,还仅仅是被公开报道的案件。“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的园丁”、“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这些原本属于教师的称谓正在被人们广泛质疑,甚至连《人民日报》都发出呼声“校园性侵案频发,我们的师德哪去了”。这些性质恶劣的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声誉,也反映出个别教师的职业道德低下,缺乏道德操守,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2014年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深刻指出,这些年,媒体报道了个别老师道德败坏、贪赃枉法的事,对这些害群之马要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对侵害学生的行为必须零容忍。
1.2缺乏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祖国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教师应该以教书育人、为国培育英才为己任,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在教学实践中,有部分教师缺乏职业理想,将教师职业与经商、做生意等营利性行业对比,抱怨社会地位低,职业收入少,身在教室心在外,没有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没有培育优秀人才、推进社会进步的职业责任,也就不能履行志存高远,乐于奉献的神圣职责,不能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以个人主义为中心,滋生享乐主义,甚至拜金主义的错误观念。习总书记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身在学校却心在商场或心在官场,在金钱、物欲、名利同人格的较量中把握不住自己,是当不好老师的。如2014年12月初被媒体爆料的沈阳某艺术类院校一名女教师向学生贩卖毒品,竟是为了赚取自己的吸毒费用,以贩养吸。〔1〕再如媒体爆料,多名中央民族大学在校学生在微博中举报该校经济学院副教授萨茹拉,称其强迫学生送礼买书,令学生为其推销个人出版的书籍,以做“考研规划”为由收取劳务费。〔2〕这些都是缺乏职业理想,缺少“精神之钙”的活生生的事例。
nlc202309012125
1.3工作敷衍塞责,缺乏敬业精神
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但个别教师由于没有职业信念,缺乏工作动力,工作积极性不高,消极应付工作,甚至厌岗怠业,浑浑噩噩度日,缺乏应有的爱岗敬业精神。某调查机构针对“教师是否真正爱岗敬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设计的问卷题目是“如果有可能,你是否愿意调离教育工作岗位”,回答愿意的占27.1%,回答无所谓的占20.4%。调查者进一步问及愿意离开教育工作岗位的原因时,选择待遇低的占到了79.5%,回答工作累的有15.9%,选无兴趣的占到了4.6%。论者分析认为这些数据反映了教师缺乏爱岗敬业精神、职业信念和职业情感,心浮气躁,缺乏工作热情和积极性。〔3〕
1.4学术道德低下,法制观念淡薄
部分教师缺乏刻苦钻研精神,学术抄袭、造假;部分教师法制观念淡薄,体罚、侮辱学生,不能起到“行为世范”的道德示范效果。
2 教师职业道德状况下滑的原因分析
2.1社会不良思潮影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权意识的兴起,个人本位思想受到过度重视,再加上金钱至上、庸俗享乐等功利思想大行其道,教师职业本身应具有的奉献、自我牺牲精神受到严重冲击,个别教师内心偏离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讲求个人付出与回报的等价比例,以金钱来衡量自己的回报,狂热追求物质利益,讲求实惠,实用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潮,从多方面影响着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学者分析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型期,社会道德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真空和无序状态,社会上的种种现象通过各种渠道渗透到学校中来,对教师的思想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造成一些人的心理失衡、道德失范〔4〕。
2.2教师管理制度僵化制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毋庸置疑,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教师管理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规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制定了数量繁多的规定、命令,初步做到了对教师管理的规范化,但这些法律、命令等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对违反规定的惩戒、处罚措施不足,有些仅是倡导性规范,属于“不带牙齿”的规范,不具有威慑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在法律责任条款中,仅对教师违反法律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措施,而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缺乏惩处措施。在教学与管理实践中,重视教学成绩和效果,弱化职业道德评价的现象突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体系表面化,内容空洞,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标准。如《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倡导教师要服务社会,要传播优秀文化,热心公益,自觉承担社会义务。但如何服务社会,如何热心公益,并没有具体可行的操作规范,致使这样的规定形同虚设,也弱化了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职业道德在教师的年度考核、职称晋升、业务培训等方面的评价较虚,只要不发生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就是优良。职业道德成了一条不通电的高压线,没有形成威慑作用,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也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2.3教师自我修正能力不足加剧了职业道德下滑趋势
教师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教师也不都是圣人先贤,任何人都要加强自身修养,教师也不例外。有些教师不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忽视了自身的养成教育,过分看重名利,敬业意识淡化,责任心不强,遇事斤斤计较,缺乏责任意识和自我牺牲精神,没有“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的自我修养意识,忽视了在教育过程中思想意识和职业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教育,有些甚至在大是大非方面丧失应有的底线和原则,沦为西方所谓的“自由”思想的传教人,不但丧失了作为一名教师应有的基本道德操守,甚至还将错误思想带到课堂,危害学生的心灵,其祸大焉。2014年11月17日出版的《辽宁日报》发表了题为“大学老师,请不要这样讲中国”的文章,文章整理概括出“大学课堂上的中国”三类问题:第一是缺乏理论认同,对党的创新理论不屑一顾,动辄把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归结为理论的失败;第二是缺乏政治认同,追捧西方“三权分立”,公开质疑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甚至唱反调;第三是缺乏情感认同,把社会上的顺口溜和网络上的灰色段子当作论据,吓唬学生。上述三种现象,都是教师不注重自身道德修养,损害教师职业道德的活生生的表现。
3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3.1净化社会环境,使教师真正成为受人尊敬的职业
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人民教师的社会地位有了显著提高,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蔚然成风。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教师收入少,权位低,在部分人的心目中社会地位不高。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方言研究室副主任李蓝指出,目前,偏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收入过低,多数偏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月收入不到2000元,甚至有些教师一到寒暑假就去建筑工地当小工,补贴家用。有些教师甚至发出了“当老师不如当小工”的感慨。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应该提高教师待遇,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使教师的收入高于公务员的收入。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25条的规定,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同年9月13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2012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问题的关键在于政策的落实,教师的待遇收入提高了,不再为生计发愁,才能安心立教,才有应得的社会地位。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还可以试行建立教师职业荣誉保障金制度,政府各级财政拿出一定数额的收入设立教师职业荣誉保障金,使终身从事教育事业、没有职业污点的教师退休后能够享受额外的荣誉保障金,从而激励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争做道德高尚、情趣高雅、为人师表、受人尊敬的好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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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完善教师职业道德的考评机制
职业道德在教师入职、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等方面越来越受到重视,在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的话语权方面,应建立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提高教师职业的入职门槛。目前实行的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有地方自主考试和国家统一考试试点两种方式,地方自主考试的科目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必考科目外,有些省份考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科目,如河南省的教师资格考试就包含教师职业道德的科目,而有些省份则不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地区考试科目不含有教师职业道德,应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在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将教师职业道德纳入考试范畴,了解一定教师职业道德知识,并通过教师职业道德考试的人员才能被授予教师职业资格证。制定完整的教师职前培训体系,无论师范生还是其他学生,在从事教师职业前都要进行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从事教师职业。教育部陆续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等方面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要求,各类教育单位要对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新入职的教师进行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使职业新手明白职业底线,先做人、再教学。加大教师入职后职业道德培训的力度,职业道德培训形式多样化,可进行法制学习,也可组织到监狱等劳教场所参观,增强职业道德敬畏心。建立职业道德污点累积制度,教师因违反职业道德而被记录的道德污点累积到一定程度必须加大惩处力度,如一学期内体罚学生三次以上的可直接解除聘任合同,屡教不改者可处罚其终身不得从事教育事业。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北京市已建立了食药信用累积制度,违法污点予以记录累积,对屡次违规者加大惩处力度,直至产品退市、企业退市、区域退市,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犯罪者将实行终身行业禁入。〔5〕在教育行业也可借鉴上述制度,增加教师职业道德的威慑度。加大职业道德在教师职称晋升、职务评聘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增加职业道德在此方面的分值,虽然在教师的年度考核中“德”放在首要的位置,但对“德”的考核、评价内容较虚,有些单位有“老好先生”的心态,只要不出大事,对“德”的评价都是满分,实际上弱化了职业道德应有的评价意义,可考虑由中立的社会组织对欲晋升职称的教师进行职业道德调查、评价,并出具独立的、负责任的调查报告,对存在职业道德污点的人员暂缓其职称晋升,不得聘任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3.3增强教师职业道德的自我修养
教师要有职业荣誉感,教师职业的社会定位就是奉献大于付出,教师入职时可以像入党宣誓说的一样,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付出,甘于清贫,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奉献青春,如果不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献身教育事业,应调整其工作岗位,直至调离教师岗位。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要经常检讨自己的言行,古人云“吾日三省吾身”,教师要“亲贤臣,远小人”,隔离社会不良影响。教师要重视榜样的力量,2015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退休外交官朱敏才、孙丽娜夫妇放弃北京安逸的生活,来到贵州偏远山区义务支教,数十年来,夫妇二人从没有回过北京,其间行程数万公里,支教5所小学,募集善款350余万元,为山区的孩子开设了外语、音乐等课程,建起了电脑教室和学生食堂。这是教师的榜样。作为一名教师,要以他们为榜样,严格要求自己,根除私心杂念,远离物欲铜臭,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教师。教师还要不断学习,持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三人行,必有我师”,与时俱进,与时代同行,教师更应该走在时代的前列,教师应具有不断学习的能力,要学习职业道德理论与规范,学习先进教法与教材,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保证政治坚定,业务精强,道德高尚,追求教师个人修养的最高境界。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希望教师能忠诚教育事业。通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重建,使教师能执着于教书育人,将教育作为终身奋斗的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理论与实践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刘之天.沈阳某艺校女教师向学生兜售毒品〔EB/OL〕. http://www.100xin.com/shehuibaitai48779.html,2014-12-19.
〔2〕新华网.北京一高校教师涉嫌向学生逼售索贿〔EB/OL〕.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5-01/09/c_127371004.htm,2015-01-09.
〔3〕王学兰,牛丽红.中青年教师职业道德现状分析〔J〕.职业时空,2009(12):46.
〔4〕曹行船,李树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滑坡的原因与对策〔J〕.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8):129.
〔5 〕网易.北京将建食药信用累积制度 违法将获污点记录〔EB/OL〕.http://info.pharmacy.hc360.com/2013/12/290848491571.shtml,2013-12-29.
(责任编辑:李宏斌)
4.高中新课程培训学习制度 篇四
一、转变观念,更新思想,积极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新课改培训”。
二、采用集体学习和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集体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培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按照旷课论处。无强制要求的集体培训,可以在家或者办公室上网学习。
三、要服从班主任和辅导教师的安排。在学校微机室学习期间必须关闭手机,不得随便频繁出入教室。学校指定的负责老师有义务对违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进行应急处理并记载有关行为向学校汇报。
四、保证在线学习时间,自觉完成规定的学时,认真按学习流程完成每个学习环节的学习任务,确保达到各门课程的学习目标。
五、按时认真完成培训作业。学员作业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做到言之有物,有所思考和创新,坚决杜绝抄袭,完成作业要保质保量。
六、虚心向辅导教师和同行学习,加强相互交流,促进共同提高。认真作好参训笔记,写好参训心得体会、积极参加所在班级的网上或网下交流活动。
七、将培训工作纳入教师的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和年度考评体系,并在考评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5.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五
目 录
第一章 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训,培养目标
第二章 教职工管理:
一、培训班招生制度
二、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
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四、校长工作职责
五、办公室工作职责
1、学籍管理制度
2、档案管理
六、培训学校工作职责
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办学宗旨
办学理念
校训
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立德树人、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爱心促和谐。
3、校
训: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德才修身、心系邦兴。
4、培养目标:以培养“创新、创造、创业型人才”为目标。
开办多种特色专业,开展长短并举,专兼合一,一专多能,订单就业的培养模式。教学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突出专业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强化实际动手能力和岗位的适应性。我校师资雄厚,设备齐全,学生可以获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等级证、毕(结)业证,合格学员学校负责100%推荐就业。
5、四过硬:
素质过硬,意识过硬,技能过硬,理论过硬。
第二章
教职工管理
一、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8—45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
2、培训时间10天,课时按上级规定时间。
3、学员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我校报名培训。
4、我校需按实际情况登记造册,分班、分专业进行培训。
5、培训通过技能鉴定的,由劳动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培训结束后,成绩突出的学员可以推荐就业。
二、培训班学员管理
1、所有学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2、学员着装要做到整齐大方、得体,统一佩戴胸牌。
3、培训实行全脱产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
4、培训期间任何人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继续学习者,按自动退训处理。
5、课余时间必须外出者须写请假条,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离开,返回时要到教务处销假。
6、学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7、尊重老师的劳动、服从老师的指挥,有问题时要先举手示意,经批准后再回答
8、上课期间要认真听讲,不得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和举动。(手机应关机或者调为震动,在教室内严禁抽烟)
三、教师管理制度
1、教师要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热爱教育培训工作,做好继续教育和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2、教师要熟悉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时分配及班级学生情况,编排教学进度,按培训班教学计划授课。
3、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备好课,精心讲授,讲究教学方法,并注意培训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
4、教师要关心学员学习动态,改进教学工作。
5、教务处根据教学培训计划,做好各类培训班学员的报名登记、住宿和教学管理。
6、教务处根据教学培训要求,做好兼职教师聘选、编写教材、做好教学场地的维护和教学设备的管理。
7、教师因病、事、公假不能上课,必须提前申请和出示相关书面证明并报校长,因病不能亲自办理,应提前通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后要补办手续。
四、校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领导和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和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2、从学校实际出发,主持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4、审定各类工作计划,领导教师开展正常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5、加强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主动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努力创造条件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
6、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为想创业和已创业的人提供更好学习管理知识的平台。
7、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搞好聘任教师工作,安排好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8、民主管理学校,经常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发挥教职工大会作用,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改善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全面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和奖惩。
9、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起表率作用。
五、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学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做好日常校务工作。
2、负责起草全校性的工作总结、规划、决策等文件、做好文字综合和处理工作,把好文字关和政策关。、负责发布有关会议和学习活动通知、学员考核汇总工作。4、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归档、登记和保管工作、记录整理学校资料。、根据校领导批示、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6、配合学校,做好学校归档工作。、做好学校开班及其他组织工作和会议专场的布置工作。
8、做好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9、负责培训学员进行学习、纪律、生活等方面的管理。
(一)学籍管理
1、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受训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试考核成绩、收费和申领培训补贴情况、培训后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劳动合同签定或企业用工证明以及用工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2、建立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对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注册,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完整记录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实训实操技能水平、行为表现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个人信息,将每个学员的基本情况记录在案。
3、建立学员考勤登记制度。对学员参加培训上课和实训实操进行考勤登记,每次上课都要求学员签到,记录学员每次学习的时间和内容。学员的考勤登记表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二)档案管理
加强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档案管理,每期培训鉴定结束后,以班为单位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的相关资料归档,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训时间、培训获证编号等。
2、教学情况:包括培训课程安排、学时安排、任课教师、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师教案等。
3、学员学习情况:包括考勤登记、作业完成结论、作品完成结论、学习评语结论、理论课和实训实操课考试考核成绩等。
4、开学、结业相关资料: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办班批复;开班和结业典礼的领导讲话;报送的信息、图片及相关资料等。
5、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上岗就业的单位,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所签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如是成功创业的,主要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创业地点、营业执照等。
六、培训学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培训和就业政策,热心为接受培训的对象服务,不断提高就业培训合格率以及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2、配备固定的培训场地,有较高的师资队伍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实训师傅。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训计划。培训设备、设施、教材符合国家职
业技能培训要求。同时提供办学资质证明,培训项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设备、教学设施、教师简介等资料。
3、实施培训时,必须提前向县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经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
4、按教学计划进行培训,接受人社局、财政局、劳动服务中心指导监督。
5、自觉遵守《晋城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办法》。
6、培训课时按《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7、按要求将教学档案材料分期分班装订成册备查,指导、收集和整理申报培训补贴资料。
8、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的沟通联系.做好参训学员就业推荐和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一)教学管理
1、培训教材。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统一使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如使用自编教材的,必须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培训时间。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各职业(工种)的培训要求,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严格按规定的课时组织培训,其中:A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120个标准学时以上;B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240个标准学时之间;C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360个标准学时之间。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
3、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各培训机构必须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开设理论课程和实训实操课程,不得随意减少课时和实训实操时间。
4、考核考试。每期培训结束前,必须要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试卷和学员考试考核成绩一并归档备查。
(二)考试考核管理
在培训期间,所有学习上课的内容每一门课程结束时都要组织考试考核。在培训班结束前10天,定点培训机构要向人局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的书面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
(三)监督检查
1、指导和督导。人社局是各定点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定点培训机构接受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人社局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创业)率以及学员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人社局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2、定期检查。人社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人员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在每期培训班办班过程中,人社局要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必要的培训检查。
七、培训学校财务制度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证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由会计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4、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并从严掌握。会计对开支的票据要
认真审核,及时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凭证要按规定汇总装订,妥善保管。
5、财会人员要每个月对帐一次,进行结帐和报表工作,并按要求报告财务主管及校长。
6、一切计划内开支,如:工资、福利费、酬金、教学费、办公费、管理费及其他必需的开支款项,必须由财务主管批准支付。
7、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有关手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任何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随意报销,将被追究责任。
8、学校领导,特别是财务主管,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如有违反制度和失职行为,也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罚。
6.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篇六
教学计划是教学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实现教学目的纲领性文件,是教学实现计划管理、进度管理、过程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使培训实现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与学生作业等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化,大兴学校教研之风,经教务处研究及校长室批准,特制订此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教研活动制度
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实现教师高水平,教学高质量,办学有特色,就必须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扎实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动,特制定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一、教务处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依据教师所教学科属性,将相同、相近及相关联的学科教师组建成相应的教研组;
二、各教研组依据学科特点,至少每期培训期组织一次教师开展业务学习活动,进行试卷分析,研究科研课题,钻研教材,教学经验交流等,不断充电,以拓展教师的业务能力;
三、教研组依据课堂教学原则,拟定好本组教研课题,开展优质课评选,组织每年一至两次优秀教案展览或观摩课活动(指技能训练课),通过听、评、议,相互扬长补短,明确自身课堂教学的追求目标;
四、在本校或与兄弟学校联系开展教师说、授课大赛和心得交流活动,请德高望重的专家作评委并予以现场点评指导;
五、教研组要详实记载每次教研活动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工作,反馈学生及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领导改进工作;
六、年终教研组和教导处要写好教研工作总结,存入学校业务档案。对教科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或教研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教学常规制度
一、教材
(1)依据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编定的统一教材;
二、教学计划
(1)根据大纲制定相关专业教学计划。
(2)全面安排、统筹兼顾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技能要求,合理分配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课时数。
三、单科授课计划(包括实验实训计划)
(1)科任教师结合教材内容,对照教学计划,合理分配各章各节的教学时间。
(2)科任教师的单科授课计划(含实验实训计划)一式三份,在开班前报教务处审批,一份存教务处以便督查,一份存入学校教学档案备用,一份由科任教师本人对照执行。
(3)培训班开班后,教务部门依据单科授课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教师教学实施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量化评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之一。
四、教案
(1)教师应遵循超前撰写教案的原则,每个单元教案都应标明明确的教学时数;严禁先授课、后备课的积习,把教学低效益的课时尽力压缩为零。
(2)教务处随堂听课时,坚持听、看、评“一手清”的原则,即听完课便查看教案、接着评课,既强化了教学质量的管理,又强化了教学进度的管理。
(3)教务处审批教案时,对教师教案将同时进行量化评分,其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态度与工作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教师教学成果评价制度
一、每期培训课程结束,各专业任教师必须举行一次教学心得或教学有感的交流活动,总结自身教学成功之处,找出自身存在的有关问题,相互取长补短,其交流内容应形成文字并存档。
第四章 教学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一、教学副校长是教学质量的总责任人,应身先士卒,带头深入课堂一线听课,常年检查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情况。
二、教务处要定期召开教务会议,坚持以职业技能的主线及时对照教学计划检查各科教学进度,对教学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对策。
三、各培训班班主任定时搜集学员对培训班课程设置、老师授课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报告校长室,或利用业务学习时机,向教师及时反馈。
7.职业高中教师培训制度 篇七
一、当前中职师资来源分析
(一) 专业本科毕业生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大批各专业本科毕业生来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也成为我国中职教育的中流砥柱。1954年11月24日, 教育部发布《中等专业学校章程》提出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学历要求:“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 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 其中某些技艺性较强的专业教师, 亦可为专科学历, 从事教学工作多年, 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 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实习指导教师, 一般应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学历。”经济体制改革初期, 我国中等专业学校的任职资格没有多大变化。如1986年6月26日, 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对中等技术学校的文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的学历要求同1954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专业学校章程》规定的相同。但同时指出:“注意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四级以上技工、能工巧匠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其强调实践的意旨可见一斑,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教师往往是通过基础教育教师的聘任标准聘任的中职教师。
(二) 其他教师转型为专业教师
随着大批中职教师的退休, 中职教育出现了师资不足的问题, 由此出现了大批转型的中职教师。主要来源:1.中职文化课教师转为专业教师。当前, 很多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为文化课教师转型。近年来国家、省组织在岗教师培训越来越多, 显示了对提升教师执业能力的重视, 当然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现有师资力量的明显不足。2.基础教育教师转型为职业教师。由于对专业的热爱和其他个人原因, 一部分基础教育教师主动要求转为中职教师。
(三) 学校自主招聘专兼职教师
1990年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指导纲要 (试行) 》的通知中指出:“要认真作好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课师资的培养、选聘工作;要特别重视技能教师的培养, 要就地选聘一些能工巧匠, 担任技艺指导, 并经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或实践, 使各类教育的文化课师资也能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 学校“文气十足”的教师队伍无法满足新专业发展的需要, 为了开设新专业、丰富老专业的需要, 一些学校主动从社会、工厂聘任一些技术水平高的技工人员作为学校的专兼职教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由于历史的原因, 中职教师的来源比较复杂, 而每种渠道都不能满足中职教育独特的教育特殊性即教师既是教育者同时也是高级技术人员的要求。
二、当前中职师资的突出问题分析
1.一些老教师的专业技能落伍, 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中职教育的需要。随着形势的发展, 许多专业已经更新, 许多老专业不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而淘汰, 而很多老教师缺少创新能力, 跟不上新形势的需要。造成了用过时的技能面对新形势的问题。
2.“师”性强, 而“技”性不足的问题。从基础教育转为中职学校的教师具有较高的文化课素养, 但是专业技能相对薄弱, 这虽然有利于学生的文化素养的提高, 思想品德的提升, 但对学生针对性的技能培养相对缺乏。尽管通过在职培训可以缓解矛盾和问题, 但是这些教师专业程度有限。
3.“技”性强, 而“师”性不强的问题。学校主动聘任的兼职教师专业技能较高, 有利于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 但是文化素养和思想品德教育相对滞后, 这部分教师教育素养严重不足, 且稳定性不强。
三、专属的“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需达到的要求
从现实和长远来看, 用现有的通用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无法完全满足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通过技能培训可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 但是只能缓解教师技能不足的问题, 而无法根本性的解决问题。制定相对独立的中职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是我们努力解决这些制约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要使任课教师既要具有“师”的性质, 又要具有“技”的性质。“师”的性质包括心理学、教育学的基本知识以及高尚的师德修养。“技”的性质包括丰富的专业知识、专业经验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其核心就是能够培养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文化修养的中职人才。这就要求中职教师资格认证要达到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 师德师能方面
1.具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知识;2.对教育法规有一定的了解;3.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品德修养;4.了解并理解中职教育的特殊性, 特别是具有一定的品德教育能力;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6.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 善于引导学生;7.具有创新精神;8.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9.身心健康, 具有积极的心态;10.就业心理辅导能力;11.能够帮助学生完成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指导工作;12.具有课程设计能力。 (包括校本课程的设计能力) ;13.具有信息化教学能力;1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二) 专业理论方面
1.了解所教课程的发展现状以及本地区本专业的发展情况;2.了解所教课程毕业生对口单位的用人标准、岗位职责;3.了解所教课程的知识体系和基本规律;4.熟悉所教课程的教学方法和策略。
(三) 专业技能方面
1.了解专业的职业标准;2.具有高超的动手动脑实际操作能力;3.能够辅导学生示范操作各种本专业工具、机器、设备;4.能够灵活使用各种本专业的工具、机器、设备;5.思想开放, 不保守, 能够培养出高水平的技能人才。
8.职业高中教师培训制度 篇八
摘要:文章对现阶段已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教育政策和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并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和框架设计提出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现行政策分析
对职业教育政策的研究,需要通过分类来认识来分析复杂的职业教育政策现象。目前,就涉及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现有法律法规来看,主要有方向性政策、推动性政策、激励性政策、规制性政策等。
1.方向性政策:把握职业教育领域中教师队伍建设的方向
1995年3月18日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1996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评述:在《教育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职业教育法》是国家第一次以法律形式专门对职业学校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进行规定,并要求企事业单位对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和教师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但由于原则性过强,政策的实际效力未能充分发挥。
2.推动性政策:关注职业教育师资建设中到企业实践锻炼的重点
1999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50个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地方也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200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第十六条提出,“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评述:国务院以《决定》和《行动计划》的形式,对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意义、内容、实施及要求等进行了原则性阐述。
3.激励性政策: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有效开展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就“十一五”期间职业学校教师素质的提高提出了具体任务和培训办法。
评述:培训计划仍然是宏观层面的,且培训工作主要由具备相关专业培训条件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承担,同时吸收了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企业参与。显然,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仍未得到重视,且广泛调动有条件的实训基地和企业的积极性,不断优化培训资源配置的办法不明确。
4.规制性政策: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具体办法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2007〕4号),就培训任务与目标、培训对象条件与遴选、培训时间、内容和形式、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并首次对“企业实践活动”提出了不少于总学时50%的规定。
评述:《意见》属于规制性政策,但只就国家层面的培训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意见和工作措施,且仍立足于“学校形式”的培训,在此基础上向企业适度延伸。
因此,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基本架构,为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实施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办法已经迫在眉睫。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实际状况分析
当前,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总体情况描述如下:
1.普遍性:对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重要性初步达成共识
国家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制订的涉及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文件在各级层面尤其是基层职业学校都传达和学习过。各地各级职业教育主管领导以及职业学校的校长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重要性有着充分而又深刻的认识,且已经结合各地各校的实际情况在不同程度上进行贯彻落实。但调查发现,不少企业对教师到企业实践重要性的认识有偏差,接纳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热情不高。
2.差异性: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的开展极不平衡
调查发现,东部地区的上海、福建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特别是福建省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这种轮训已经进行了3年,全市共有500多人次到近20家企业及事业单位参加了实践,其经验已经在《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3日第10版刊载。中、西部地区除教育部组织的国家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外,由职业学校自行组织的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还是零星式的。
3.多样性:因地制宜选用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形式
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所采取的形式因地区差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主要有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多种形式。调查显示,东部沿海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形式丰富,到企业实践的参与程度较深入,已经从企业观摩到参与生产再到技术研发。
4.层次性: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诉求侧重点不一
解决理论脱离实际的问题,是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诉求目的。调查表明,年轻教师主要是体验现代企业的氛围,获得第一线的实践经验和技能;中年骨干教师侧重于直接从企业生产一线提炼出生产性案例,使专业教学更贴近企业的实际需要;工作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在熟悉企业生产流程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企业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同时将企业的技术要求与教学内容进行有效对接。
5.随意性: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管理规范不够
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与管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的过程。调查发现,在选择什么样的企业、安排哪些教师、何时到企业、如何评价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的效果、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落实等诸多方面缺乏统筹安排、统摄管理和统一评价。目前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基本上处于一种自发状态。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一种职业教育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不仅要有表现为文本形式的存在,还要在实际运行中检讨其政策的效用和运行状况。
1.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相关主体存在着知行尚不协调的矛盾
调研发现,部分学校认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就是“到企业”了解情况,职业学校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理应主动配合。教师认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就是学校通过“教师”的企业实践来缩短学校教学与企业需求之间的距离,教师的企业实践是为“学校”和“企业”贡献。企业认为“教师到企业实践”是“企业”为教师提供了实践平台。可以看出,当前学校、教师、企业等三类主体都未能充分认识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是职业教育提升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学生的有效措施,对到企业实践的主导性价值理念和目标追求认识不清,存在着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狭隘化和片面化的理解。
2.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运行规则系统存在着尚不健全的问题
规则的系统和细密程度,与共同体的成熟度、公平度、公正性和运行效率密切相关。就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而言,相关主体的成熟度不够,更不用说系统运行的公平度、公正性和有效性。首先是职业学校由于编制和经费的限制,很难按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要求抽调足够的教师到企业;二是教师因认知能力的不足,到企业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不强。三是企业普遍缺乏责任意识,尤其是在经济转型时期,当前企业的核心价值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要求其履行太高的社会责任并不可行。即使是个别成熟度较高的企业,有与职业学校合作的意愿和行动,也会因利益追求和生产技术保密等诸多原因,干扰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有效、持久运作。
3.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外部环境存在着尚不优化的现象
应该看到,教师到企业实践决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还涉及到人事、劳动、财政、税收、法律等众多领域和部门。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协调各部门,不断优化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外部环境,切实为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开展提供支持系统有效运行所需要的信息和能量。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框架设计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
(1)以“组织架构理论”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系统。
从组织架构、决策权、信息、激励因素等组织设计的四要素来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组织架构应该是“纵向上——分级管理,横向上——分项负责”,形成国家、省、县三级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网络,充分体现决策权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同时确保相关主体间的信息畅通。此外,在不同层级上,要对参与主体进行恰当的激励,保持主体留在系统内部的参与积极性。
(2)以“过程方法”构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质量管理体系。
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标准中提出,用过程方法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且明确指出“任何使用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活动或一组活动均可视为一个过程”。因此,首先要要围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的责任主体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协议、实践计划、日常管理、考核评估等提出具体的质量监控指标,这样可在过程组成的系统中对各子过程之间的联系以及过程的组合和相互作用进行持续的控制。
(3)以“和谐理论”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运行
和谐理论强调,“任何系统之间及系统内部的各要素都是相关的,且存在一种系统目的意义下的和谐机制。”从系统建设的角度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系统分为主体系统、环境系统和调节系统等三大系统。从和谐的角度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系统和谐分为内部和谐、外部和谐与总体和谐。内部和谐是指系统内各子系统的和谐;外部和谐是指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和谐性;总体和谐是指三大系统综合的和谐。当前,首先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主体系统,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横,国家只对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定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各地应该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具体的适合各地实际的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主体系统。在确保主体系统和谐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系统的内外和谐与总体和谐。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基本框架
建立和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旨在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协调、监管等作用,促进企业与学校共同承担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责任。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机制。
对教师到企业实践而言,应迅速建立“政府统筹,学校与企业共管,其他部门协助”工作机制,同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政府方面。包括有关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程度;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宣传力度;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落实程度以及参与实践企业的资格认定等
企业方面。包括相关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建设和执行程度、与学校专业的相关度、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管理与考核等。
学校方面。包括相关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建设和执行程度、与企业校企合作的程度、到企业实践教师的遴选和实践计划的制订以及与企业共同做好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的实践考核等。
其他部门。发改委应把教师到企业实践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及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推动与教师到企业实践密切相关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人事与劳动部门根据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特殊性统筹人员编制;财税部门加大对教师到企业实践资金投入和经济补贴。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协调机制。
政府、企业和学校三者既是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制订主体,也是执行主体。因此,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以及在具体的工作层面上的合作平台和运行模式,以便统一各方目标,协调各自行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高效、快捷运作。
①建立领导分管、部门协作的磋商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应由主要领导分管、统筹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与教师到企业实践密切相关的发改、教育、劳动、财政、税务等行政部门也应由相关领导分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通过委员会或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共同推进顶岗实习的开展。
②建立学校与企业平等协作、有效互动的合作平台。
建立专门的工作联络机构,专人负责,专线联系,平等协商,对等交流。根据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企业生产要求共同制订教师到企业实践计划,共同实施日常管理、实习指导、考核评定,分阶段、分步骤、分任务协同推进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加强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细节管理,加大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内容改革,加快到企业实践教师的职业能力的达成,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有效性和长效性。
③创建学校与企业资源共享、利益共赢的运行模式。
利用学校、企业在设备、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各自优势,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在技术合作、人员交流、产品研发等利益双赢点上寻求对接,将教育部门倡导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和企业内部培训师培养制度有机融合,形成机制灵活、形态多样、各具特色的校企合作的运行模式。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保障机制。
①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法律法规。
要做好已经制订出台的有关教师企业实践的政策文件的贯彻和落实。
根据已出台的有关教师企业实践的政策文件,主要是《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2007〕4号)等规制性政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出台更为具体的关于教师到企业实践相关法规细则和工作方案,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开展
②多渠道、多形式筹措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
增加财政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投入。根据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需要,及时足额拨付人员和事业经费。此外,各级政府要将从企业职工工资中提取的教育培训费和城市教育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切块用于教师到企业实践。
设立教师到企业实践专项经费。把教师培训等关键性项目作为财政优先支持的领域。
争取行业企业经费支持。积极与行业企业部门进行项目合作与开发,以争取行业企业项目经费支持,用于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
鼓励社会及个人捐资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活动的开展。
③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考核评估。
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专项督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法规和文件规定,重点对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和经费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9.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九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2.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2一、学籍管理制度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3、学员参加校内考试时,须遵守考场纪律,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4、学校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合肥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考勤制度
1、学员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等,均应实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并建立出勤档案。
3、学员参训前应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确实因故不能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必须请假。
4、学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5、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6、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80%,到课率达不到80%者,不得参加本次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三、课堂守则
1、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讲究文明礼貌,严禁穿背心、裤头、拖鞋进入教室、机房、操作室。
3、自觉维持教室、机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静。上课、上机、实操时不随意进出教室,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档。
4、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不在教室里吃东西、吸烟,值日生每天清扫教室。
4、爱护公物、爱护设备。不在桌椅、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不擅自挪动、拿走教室内的设施,不私自使用教学设备。
5、节约用电。不需要使用电灯或风扇时应立即关掉开关;不在教室上课时或最后离开的人要关好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6、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
四、宿舍管理制度
1、服从管理,不随意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登记后方可探访。
3、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外出时,必须在十点熄灯前返回宿舍。
4、宿舍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严禁在宿舍赌博、划拳、酗酒肇事。
5、勤洗衣被,早起叠被,整理床单和内务,物品摆放有序;不在寝室进餐;不向走廊和楼下扔果皮杂物、泼水;值日生认真打扫室内和走廊卫生;生活垃圾倒入门外垃圾桶内以便学校保洁员统一清理。
6、爱惜寝室内的桌子、板凳、公用电话、空调、热水器、窗帘、衣柜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防火、防盗、注意安全。不在窗台上搁放易掉物品;不攀越栏杆和爬窗户;不点蜡烛、不私接电器;个人贵重物品注意保管。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3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
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
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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