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狱发展史

2024-11-18

中国监狱发展史(共7篇)(共7篇)

1.中国监狱发展史 篇一

中国监狱的人权保障

半个世纪前,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是一个具有进步意义的历史性文献。监狱的人权保障,往往从一个侧面反映国家的文明与进步程度,是整个人权事业一个不可忽视的领域。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通过50周年时,研究监狱人权保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研究监狱人权保障,首先要解决采取什么样的视角问题。就是说,不能只着眼于对罪犯合法权益的保护,而应当同时肯定,国家依法惩罚犯罪分子,是对广大公众人权的有力保障。人权,首要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我们不能只是站在罪犯的角度来谈监狱的人权保障,而应在强调保障罪犯权利的同时,更要站在人民群众特别是受害人的角度,明确认识到,依法惩罚罪犯,正是为了伸张正义,维护法纪。正如邓小平所说的:“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惩罚是正义的,合理合法的,当然,惩罚也绝不是为了报复,而是要在惩罚的前提下,依法保障罪犯的权利,切实实施有效的改造。

中国政府历来把犯罪的人当作人,对他有希望,对他有帮助,当然也要有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罪犯虽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他仍然是“人”,是中国公民,这正是中国监狱人权保障的出发点。罪犯是人,监狱就应保障他作为一个人所必须享有的权利;罪犯还是公民,监狱就应保障他作为一个公民理应享有的由宪法规定而又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公民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根据我国一贯注重人道主义的行刑思想,结合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时代要求,对罪犯的权利作出广泛而具体的规定。《监狱法》共78条,直接或间接涉及罪犯权利的就有33条,并且把罪犯处于监禁状态下需要予以特别保护的权利写进了法的总则。法律规定的罪犯权利计有:人格不受侮辱权,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权,合法财产享有权,申诉权,辩护权,控告权,检举权;入监时有携带生活必需品的权利,入监后有获知监狱是否通知其家属的权利;释放后获得当地政府帮助安置权,依照条件获得救济权,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通信权,会见权,依照规定接受物品和钱款的权利,获得包括衣、食、住、医疗等必要的生活保障的权利;获得行政或物质奖励的权利,依法获得减刑权,假释权,离监探亲权,受教育权,参加体育文娱活动权;劳动权,休息权,参加劳动的罪犯依照规定获得劳动报酬权,获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权;享有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包括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享有选举权。此外,对女犯、未成年犯和少数民族罪犯,还规定一些特殊的权利。有些权利,虽然《监狱法》 未作规定,但实际是予以保障的,如宗教信仰自由、财产继承、专利申请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等。这些权利,既有法律、诉讼方面的,又有社会、文化方面的;既有政治方面的,又有经济方面的;既有基础性的物质生活,又有高层次的精神生活;既有服刑期间的权利,又有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的权利。可见,中国监狱对罪犯权利的保障是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

法律在规定罪犯享有广泛权利的同时,还规定了他们必须严格履行的义务。中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罪犯作为被判处刑罚的公民,更应严格履行特定的义务。《监狱法》不仅保障罪犯个人的权利,也要保障罪犯这一特殊群体的权利,强调罪犯个人对集体、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因此在法的总则中也规定了罪犯的主要义务,即“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在其他条款中,还规定了罪犯的相应义务。众所周知,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享有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基础,履行义务是实观权利的保障。罪犯只有严格履行义务,才能保证个人权利的充分实现;如果不认真履行义务,而是胡作非为,甚至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利,那么自己的权利也就很难得到保证,甚至可能会受到部分的限制或剥夺。

中国法律不仅规定罪犯享有的权利,还规定了实现这些权利的条件和手段,并且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为了保障罪犯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等权利,《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等九种禁止性行为,并且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如有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中国的《刑法》也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为了保障罪犯的申诉、控告等权利,《监狱法》规定:“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 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为了保障罪犯的生活,《监狱法》规定,罪犯生活费“列入国家预算”,“罪犯生活费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罪犯的被服由国家统一配 发”,“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为了保障罪犯依法获得减刑、假释权,《监狱法》列举罪犯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六项重大立功表观的,作出“应当减刑”的法律规定,并且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或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 月”。为了健全监督机制,《监狱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中国所有的监狱,都有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还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监督制度,以及监狱内部的监督体系。事实表明,将罪犯的权利以及对侵犯权利者的追究,以法律形式昭告于天下,不仅世人知道,而且罪犯及其亲属也清楚,充分体观了中国对罪犯权利保障的真实性,也反映了中国政府光明磊落的态度和坚定不移的信心,这正是有力量的表观。

同世界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监狱重视罪犯的物质生活保障。监舍力求坚固透光,通风保暖,整洁有序;监区环境力求绿化、美化、净化。据1997年统计,全国罪犯每人每月平均伙食费为102元,实际消耗粮食21.96公斤,食油0.72公斤,蔬菜25.09公斤,肉食1.9公斤,鱼、畜、蛋、豆类1.42公斤,每人每日从食品中摄取的热量为3343千卡。近几年来,由于农副产品价格放开,为了保证罪犯生活水平不下降,许多监狱为罪犯食堂划出菜地,建立禽圈,发展“自种、自养、自加工”,产品扣除种籽(幼畜)、化肥、饲料等必要的成本后,全部提供罪犯食用。为了维护罪犯的身体健康,中国监狱系统形成了由省监狱局中心医院、监狱医院和基层医务室组成的三级医疗、防疫网络。1997年,罪犯每千人拥有医师数为3.7人,每千人拥有医院病床数为12.76张,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于一个还有5000万人口没有脱贫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对罪犯物质生活能保障到这样的程度,确实是很不容易的。不仅如此,中国监狱还规定了保外就医制度,对身患严重疾病、监狱医院难以治愈的罪犯,经监狱当局批准,予以保外就医。1995年至1997年三年中,全国有3500余名保外就医罪犯经社会医院治疗得以痊愈或基本恢复健康。1997年底,全国尚有保外就医罪犯2.7万余名,约占在押犯总数的2%。

中国监狱不仅保障罪犯的生存权,而且更为重视罪犯的发展权。监狱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合格的劳动者,是监狱一切工作的归宿。为实现这一目的,中国监狱在依法实行严格、文明、科学管理的同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高度重视对罪犯的教育。中国监狱当局认为,监狱不应只是惩罚机关,更应当是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学校。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监狱系统开展了大规模的“办特殊学校”活动,对罪犯进行比较系统、正规的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受教育不仅是罪犯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思想教育以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教育为主要内容,约95%以上的罪犯接受这类教育。文化教育以普及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为主,1997年全国监狱共开设各级文化班1.26万余个,53万余人入学。自办学以来,经考试,累计已有222.4万余人次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从脱盲到大专的学业证书,其中获脱盲证书的达70.6万余人次。技术教育根据 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需要统筹安排,1997年全国监狱共开设各类技术培训班1.33万余个,75.2余万人入学,经考试、考核,累计有213.2余万人次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各类、各级技术等级证书。全国监狱共配备各类教师6.4万余人,其中包括一部分具备教学资格的罪犯担任文化、技术教师。监狱系统的办学活动,被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称誉为“向社会输送合格人才的一条特殊渠道”。

中国监狱还十分重规罪犯的精神生活,各监狱普遍建立图书馆、阅览室,举办墙报、黑板报,组织歌咏队、文艺演出队,开展各类体育比赛,大力加强监区文化建设,让罪犯生活在一个健康活跃、积极向上的氛围中。

第二,实行劳动改造制度。法律规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组织罪犯劳动,不是为了折磨他们,也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引导他们养成劳动习惯,树立劳动观念,矫正犯罪恶习,强化组织纪律性,学会生产技能,掌握谋生手段。监狱根据罪犯体力和技能状况,合理安排劳动,实行与社会职工同样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工时制度,保证罪犯享有法定节日和休息日的休息权利。许多罪犯正是通过劳动实践和技术培训,成为熟练的劳动者,有的还成为技术专家和业务能手。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罪犯获国家专利129项,获地、市以上政府组织的科技评比奖859项,(其中国家级113项),完成发明创造项目488项,完成技术革新8904项。监狱给6896名罪犯评定内部技术职称,并发给相应的技术津贴。许多罪犯正是由于在监狱内学会了技术专长,释放后被社会企业聘为技术员、工程师,有的还当上了厂长、经理,被推选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从而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自立于社会,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三,实行感化政策,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考虑到罪犯中35岁以下的占80%左右,中国监狱要求监狱人民警察象父母对待子女、老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那样,满腔热情地关心他们,耐心细致地教育他们。罪犯有病,工作人员亲自照料;逢年过节,工作人员与他们共度节日;罪犯思想有波动,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跟他们谈心;改造表现好的,允许他们回家探亲,或与配偶同居,等等。使他们看到希望,感到有出路,有前途。近几年,罪犯受到表扬、记功、物质奖励的,每年都占在押犯总数的一半以上。1995年-1997年,罪犯获减刑、假释奖励的,分别占在押犯总数的23.64%,23.59%和24.65%。

第四,动员社会力量,搞好对罪犯的帮助教育。改造罪犯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只靠监狱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支持。社会参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协助监狱搞好对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从国家领导人、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到罪犯亲属和在社会上作出显著成绩的刑满释放人员,都经常给罪犯做报告,讲形势,送温暖,提希望,使他们感到 社会的关怀,家庭的期待,从而进一步稳定情绪,树立信心,提高责任感。二是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监狱法》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目前,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由党政领导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积极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生活、就业、婚姻、学习等实际问题,并在思想上继续给予关心和帮助,提高他们的“免疫力”,防止走回头路。

中国监狱通过这一系列活动,使一批又一批目无法纪,道德低下、精神空虚、愚昧无知、游手好闲的罪犯,改造成为守法纪、讲道德、有文化、会劳动、懂技术的人,成为无害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人,从而真正实现做人的尊严,自身的权利也最终得到全部恢复。西方有些人往往对中国改造罪犯工作不以为然,指责中国监狱强迫“洗脑”,强制劳动,是“侵犯人权”。我们不否认改造过程中需要一定的强制性,我们同时强调引导罪犯由被强制到半自觉直到自觉地改造自己。这就如同医生治疗病人一样,医生的根本职责是确保病人恢复健康,但在治疗过程中,有时也必须采取诸如隔离、绝对卧床、禁食或忌食直至施行手术等强制措施,当然谁也不会因此而指责医生。同样的道理,中国监狱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最终目的正是为了使罪犯以一个守法公民的身份回归社会,这对于他们个人及其家庭,以至对社会、对国家,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怎么能说这是“侵犯人权”呢?倒是在有些发达国家的监狱里,罪犯长年无所事事,可以不学习,也可以不劳动,逍遥自在,甚至是随心所欲,看起来似乎享有了充分的“权利”,但回归社会后不久又重蹈覆辙,不得不再一次回到监狱,形成囚禁——释放——再囚禁的恶性循环,让可贵的生命白白地消耗在狱内,既给公众的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又给自身的权利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由此,我们想起了周恩来总理说过的话:“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这就是人道主义精神。”应当说,这才是对“人道主义”最精辟的阐述,最准确的界定。

中国监狱对罪犯权利的保障,从总体上讲,符合《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精神,也符合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基本要求。但勿庸讳言,由于中国是一个基础比较薄弱 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法律意识、人权意识不强,政策、业务水平不高,在罪犯权利保障方面,确实还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诸如:有些监狱罪犯生活较差,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有些罪犯的申诉、控告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少数监狱劳动条件较差,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个别监狱警察违法乱纪,打骂罪犯,甚至致死、致残。对此,我们既要高度重视,又要客观地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由于监管工作人员与罪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监管工作人员侵犯罪犯权利的现象,世界各国几乎普遍存在,中国也在所难免。如何评价这个问题,关键看三条:一是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二是发生案件的数量和严重程度;三是一旦发生这类案件,国家是如何处理的。按照这三条来评估中国监狱的人权保障,如果不抱偏见,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罪犯享有广泛的权利,明令禁止一切侵犯罪犯权利的行为,并在法律上作出准确无误的规定;在中国,侵犯罪犯权利,虐待罪犯的案件年年都有发生,但数量不多,而一旦发生,中国政府都一一严肃查处。我们从不掩饰存在的问题,但西方某些人士所描绘的中国监狱酷刑充斥,黑暗一片,绝对是无中生有的蓄意歪曲。

监狱管理历来是国家的内政,体现着国家的主权。监狱人权保障理所当然也应属于国家的主权,罪犯的权利由国家依法作出规定,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也由国家作出处理,毋需别人指手画脚,妄加评论。我们在实践中还体会到,罪犯权利保障不能脱离国情,不能割断历史,而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尽管现阶段中国监狱人权保障还存在某些不足之处,但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行刑思想,坚持正确的方针政策,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和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中国对罪犯权利的保障,也必将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转载自《中国人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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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监狱发展史 篇二

调查目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监狱, 是我国监狱管理发展与奋斗的目标。作为监狱重要的文化载体, 《新生报》的开办, 标志着监狱文化对服刑人员改造的影响步入了新的阶段。本文通过对《新生报》的调查分析, 旨在使监狱报纸在内容、形式及发展方向等方面做出更科学的定位, 以便增强思想文化对服刑人员的巨大影响力和改造力, 为其顺利回归社会, 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奠定扎实的精神基础。

调查对象:部分国内监狱参与监狱报刊编订工作的狱警、服刑人员及服刑人员亲属。

调查内容:监狱报纸的稿件来源、作品内容、办报理念、报纸的内容与形式, 对服刑人员政治思想、认知文化、回归社会等方面的影响。

调查时间:2011年6月。

监狱《新生报》是一种专业报、行业报, 它是以监狱为特定投放区域, 以服刑人员为特殊读者群体的报纸。监狱《新生报》作为辅助服刑人员改造的一种手段, 具有其它方式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为监管人员提供了一个深入了解服刑人员的窗口, 同时也是对服刑人员进行感化、教育、改造的又一战场。目前, 监狱《新生报》需要在继承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创新变革, 以适应新时期对服刑人员改造的需要。

《新生报》的开办, 标志着监狱文化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进入了新阶段, 坚持长期办好《新生报》, 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社会意义,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丰富监狱文化, 促其自我改造

监狱, 被认为是凄冷、单调的改造场所。罪犯和狱警天然的身份差别, 自然形成了一种沟通屏障。《新生报》的开办, 大大改善了传统的监狱环境。在畅通服刑人员信息沟通渠道, 满足其社会认知需要;提高服刑人员思想文化素质, 丰富监狱文化生活;辅助宣传教化与引导, 营造稳定和谐的监管环境以及针对性推进服刑人员改造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调查显示, 92%的服刑人员在看到《新生报》时都会心生悔意, 特别是看到报纸上登载着自己的作品时, 希望重新做人的欲望愈发强烈。接受调查的服刑人员, 大多痛悔自己给家人和社会带来的伤害, 真心诚意接受伏法改造。认罪悔过, 是其接受改造的前提, 有不少服刑人员在《新生报》影响下, 走上了积极的自我改造道路。这是其新生的开端。

二、加强沟通交流, 增强其归属感

服刑人员是一群生活在社会群体之外, 却又时刻牵动着与之相关联的人们心弦的特殊群体。高墙之内的他们, 害怕孤独、寂寞, 有着无尽的悔恨和思恋, 这愈发让他们希望自己归属于一个群体, 从中得到温暖, 获得帮助, 享受亲情和爱, 从而获得安全感。调查显示, 受《新生报》及其潜在文化的感染, 全国监狱约90%的服刑人员以监为家, 安心伏法, 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和荣誉感。狱内服刑人员对抗改造, 服刑人员之间的摩擦事件明显减少。强烈的归属感, 确保了监狱内部的团结稳定, 推动了监狱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三、丰富监狱生活, 拓宽精神视野

《新生报》的开办为监狱提供了良好的精神文化环境。首先, 有助于启发服刑人员思考。他们通过生活日志、心灵体验、改造感言, 及在阅读他人作品过程中, 不断地分析、发现、解决问题, 逐渐培养了正确思考的习惯和良好的思维方式, 这种自警自省的形式, 促进了其外在行为的转变。其次, 有助于安抚服刑人员情绪。他们入监后并非意味着完全与外界隔绝, 家庭、友人等社会关系都可能引起其情绪波动, 影响改造。《新生报》就是利用这一因素, 充分发挥社会亲情对服刑人员改造的积极作用, 成为监狱精神文化建设的支点之一。调查中, 100%的服刑人员认为, 通过对《新生报》的阅读及参考, 自己受到了极大鼓舞, 增强了改造的信心和决心。再次, 有助于促进服刑人员学习。通过阅读《新生报》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兴趣。在完善的制度支持下, 他们坚持学习, 有利于其法律意识、道德素养、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提高, 通过获取外界信息, 来感知社会动态, 对加速改造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调查显示, 78%的服刑人员参与过《新生报》的投稿, 95%的服刑人员认为自己得到了提高, 个别服刑人员实现了从文盲到

●王帆冯超然

《新生报》发稿的转变。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进步, 《新生报》单一的内容形式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监管文化的要求以及对服刑人员思想改造的提高。因此, 对《新生报》的发展方向提出几点建议, 力求能加速其发展:

1. 健全组织, 确保质量。

建立由监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总编、责编的办报组织机构, 坚持样报的审核把关, 及时提出指导性要求和意见, 确保每期报纸舆论导向鲜明, 内容生动丰富。监狱教改部门作为具体职能单位, 可选派具有高度责任心, 业务素质强的狱警负责报纸编排等项事务。由政治思想过硬, 政策性强的专职狱警负责及时发布国家监狱改造方面政策、规章和相关解疑, 并对近期重要新闻发表时评。挑选遵规守纪、热爱写作的服刑人员参与撰稿。这样才可确保报纸的权威性及每期见报文章的高质量。

2. 找准定位, 彰显特色。

《新生报》的开办应始终秉承创新理念, 把报纸的基本功能定位在“三个大力宣传”上, 即大力宣传监狱“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管理理念;大力宣传服刑人员顺利完成刑罚过程的改造途径;大力宣传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成功创业就业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监狱报纸的舆论导向作用, 使之成为狱警与服刑人员沟通交流的桥梁, 成为增强服刑人员改造信心, 弘扬狱内改造正气的有效载体。

3. 贴近实际, 务求实效。

为使监狱报纸真正面向服刑人员, 满足其改造需要, 除刊载国家相关政策, 社会发展见闻, 监狱工作思考, 狱警帮教案例等, 更好地发挥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预期功效外, 还可拓宽延伸其内容, 满足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的服刑人员的阅读需求。针对女犯, 可涉及妇幼保健类内容;针对少年犯, 可涵盖专业文化知识和社会动态;针对中壮年犯, 可多涉及技能培训知识。同时, 为服刑人员提供表达心情, 宣泄情绪, 交流心得的平台, 让他们始终保持着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和对重新回归社会的美好憧憬。并以“新春心语”、“心理指南”、“改造导航”、“感悟人生”等多个专栏, 以服刑人员的心里话、身边事, 引导其积极改造。狱警还可在“警官寄语”栏目为其送上鼓励和祝愿, 对其关心的问题给出回应和解答, 紧跟新闻热点, 做好深度报道, 使其在大墙之内也同样感受世界的精彩和人生的时尚, 激发服刑人员的爱国爱民热情和回归社会的欲望, 有效促进监狱改造环境的和谐稳定。

4. 排版编辑, 更趋科学合理。

调查显示87%的人认为监狱《新生报》延续着以往的排版模式, 单调乏味, 不能引起服刑人员的足够注意。加之, 随着服刑人员的素质越来越高, 传统的排版编辑, 已不能吸引其阅读, 减弱了有效促进服刑人员改造提高的作用。因此, 《新生报》的编排应该借鉴社会各大报纸的优点:一是在黑白版的基础上适当运用版面色彩;二是在版面设计上, 周密考虑稿件版式结构, 力求主题鲜明, 主次得当, 中心突出, 相互呼应。既要保证足够信息量, 又能体现特定改造意图, 引导服刑人员选择性阅读;三是在编排的文字走向上, 尽可能用多变的走文形式, 使版面分割合理, 结构块状形态变化;四是标题规范求美, 做到题文相符, 力求突出主题;五是图片放置合理;六是严格运用规范标准宋体。这样《新生报》的版面会更加科学、合理、丰富、适用, 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的服刑人员的阅读兴趣。

5. 发行可适当扩大受众群体。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 监狱只是灰色、阴冷、严肃、神秘的地带, 一切与之相关的信息屈指可数。因此, 难免让社会与民众对此机构产生种种不解甚至误解, 引起不良社会问题, 给转型中的国家造成障碍。因此, 报纸也可适当面向服刑人员亲属和普通民众发行, 使亲朋及民众了解服刑人员的生活及其内心世界, 减少对他们的偏见,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在服刑期的罪恶感和民众对他们的舆论压力, 为其出狱后重新做人打下基础, 更广泛地维护社会稳定。同时, 也通过报纸这一媒介增加服刑人员、亲属、狱警之间的沟通互动, 让狱警了解服刑人员的心境, 让服刑人员感受亲情的温暖, 无形缩短了帮教过程, 真正树立起监狱文明执法, 温情育人的社会形象。

总之, 通过实际考察与探索, 既看到了《新生报》在服刑人员改造方面取得的巨大成效, 也看到了新形势下办报过程中凸现出来的不足与缺陷, 但只要不断总结、学习与优化不同报纸的办报经验和优秀模式, 不断探索监狱报纸发展的途径, 一定会使《新生报》更加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 达到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的针对性、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的目的。真正探索出一条适合监狱服刑人员改造工作的发展之路, 使《新生报》成为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的强有力的工具和富有强大生命力的新生力量。2010年度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专项项目最终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XYX201011。指导教师:王金娜;参与调查编写人员:马振、乔泽政、陈丹、黄贺成、陈卫龙、齐东、崔雪松、武师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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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通过调研, 肯定了监狱《新生报》感化、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作用, 分析了存在的不足, 提出进一步办好《新生报》的建议。

3.外籍犯人在中国监狱过斋月 篇三

法网

他叫李亚德·穆斯塔法·巴达维,黎巴嫩人,男,25岁,1998年来到中国,先后在广州、浙江等地做过电器生意。2004年下半年,他辗转来到江苏南通。注册成立了“南通芭蕾米拉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他的胞弟哈立法,李亚德以总经理的身份履行着公司日常管理的职责。李亚德注册这个公司的真正目的并非是要搞什么业务经营,而是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暗地里去干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勾当。哈立法实际上只是一个傀儡,平日里只是在办公室玩游戏打发时间,而幕后一系列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主谋却是李亚德。李亚德从事不法勾当的行为很快就被我国公安机关发觉。李亚德嗅到了哈立法已被中国公安机关盯上之后,立即安排他离开了中国。

“芭蕾米拉”名义上的当家人溜了,南通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就查到了真正的幕后主谋。2005年3月13日,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举报。南通芭蕾米拉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蕾米拉”)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BOSS”香水和宝洁公司洗化用品。民警接报后迅速行动。

警方人员乍一进入位于南通市三星镇工业区的“芭蕾米拉”,就感到这个企业种种的不正常:警卫森严,寻常人在周围转悠都会受到盘查;厂房统统用遮阳布、硬纸板密闭,而生产的产品却又堆放在公司外面的一个偏僻仓库里;公司开业后不久就将100多名本地工人全部换成外地的临时工。更让人奇怪的是,“芭蕾米拉”在外的仓库只要一经租用,所有的窗户就用砖块封死。只剩两扇卷闸门供人出入。种种迹象表明这里有鬼!

果然不出所料,就在民警的初次探访后的第二天,“芭蕾米拉”出现了异常情况。继黎巴嫩籍法定代表人哈立法逃跑之后,公司的黎巴嫩籍管理人员李亚德以及中方管理人员老傅、技术人员小陈等人一夜之间全都蒸发了,并且传出话来说,愿出100万元人民币用于接受各项检查的罚款。

这不是做贼心虚吗?民警联想到“芭蕾米拉”从2004年10月起就开始大批量生产国际知名品牌“BOSS”香水和宝洁公司的洗化用品。均销往了国外,但迟迟提供不出品牌商委托书或授权书,这不正说明这里有鬼吗?“芭蕾米拉”极有可能是一个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窝点!南通市公安局决定立即对“芭蕾米拉”公司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立案侦查。

为了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撤开明处的抓捕,改为暗中撒网。但此时,法定代表人哈立法还是没有现身的迹象,倒是公司总经理李亚德开始蠢蠢欲动。他安排了一批说客来到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打探风声。妄图以罚款了事。

一方面,执法人员不动声色地接待了这些说客,表示此事会按法定程序予以解决;另一方面,民警悄悄赶往“芭蕾米拉”,对该公司生产的成品、半成品、生产设备及仓库里的包装物等进行提取、封存。然后,民警通过李亚德的说客们展开外围调查,试图顺藤摸瓜。

这一招还果然奏效。3月15日夜,经过两天的紧张观望,自认为风声已过的李亚德在酒店设宴款待客人。酒足饭饱之后,他和一名叙利亚的男子步入了歌舞厅,就在李亚德尽情欢娱时,民警们如神兵天降般出现在他面前。

李亚德到案并宣布监视居住的同时.民警立即组织力量对李亚德的三处住所进行了搜查,最终查获到各种世界知名品牌香水、香体露、脱毛膏等样品达65种之多。

对“芭蕾米拉”内的搜查更让人触目惊心18条生产流水线规模巨大,大量假冒的物品堆积如山。美国宝洁公司、兰蔻、夏奈尔等43种假冒商品价值人民币200多万元。43种侵权包装标识中。有31种标识在国内已经注册,12种标识在国外注册,其中还包括受马德里条约保护的知名标识。

警方租用了数辆大型货车花了整整4天时间,来回运输40车次才将查扣物品运离了现场。

李亚德早年在中山大学、上海大学学习过中文,熟悉汉语。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他一开始就玩起了心眼儿。在第一轮的讯问笔录上,李亚德用汉语表述“以上笔录与我陈述的一致”后,却用阿拉伯语签署上了“以上笔录看不懂。与我的陈述不一致”的字样。直到专门的阿拉伯语翻译出场。他还存有侥幸心理,拒不合作。凡是仓库里有的假冒商品他就承认,凡是谈及从前的犯罪勾当。他一概否认。李亚德避重就轻的态度使侦查工作一时陷入了困境。

13天后。李亚德的得力干将老傅在杭州的一大型农贸市场里被抓获。随后车间主任老吴和技术人员小陈也在徐州、福州两地相继落网,案件中的关键人物终于露出水面。

至此。在如山的铁证面前,李亚德哑口无言。4月13日夜,他被依法刑事拘留,多方证据显示他涉嫌制造假冒商品的金额累计达到了200多万美金。

由于案情重大,南通警方感到,对大量假冒产品必须有一个权威的鉴定结论。因此,南通市公安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鉴定。

李亚德是黎巴嫩籍人,对他进行逮捕必须由省一级检察院批准。4月26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批捕。4月28日,国家商标局发来复函,确认“芭蕾米拉”生产假冒注册商标有39件与正牌产品相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征求了省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于5月1日作出对李亚德的逮捕决定。

2005年10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芭蕾米拉”公司于2004年8月17日注册成立,其核准经营的范围是生产、销售日用化妆品,但该公司自成立至案发时。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被告人李亚德为该公司的董事及实际经营人.负责公司的全部事务。李亚德在负责管理“芭蕾米拉”公司期间,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且犯罪数额巨大,最终,他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服刑

2006年1月25日,李亚德来到南京监狱。

南京监狱是江苏省指定关押外籍犯的监狱。外籍犯的教育改造与国内犯人没有多少明显的不同。与国内犯人相比,唯一不同的只是监狱根据外籍犯所在国家的生活习惯,在生活上给予一定的照顾。李亚德的情况更加特殊,他不仅是一个外籍犯人,而且又是南京监狱有史以来关押的唯一外国籍的穆斯林犯人,因

此,监狱在生活安排上又根据穆斯林的特点对他增加了一些特殊的待遇。

李亚德被安排在11监区改造。11监区是南京监狱的后勤监区,担负着监狱的服刑人员的生活保障、基建维修、环境管理、绿化美化等等事务。李亚德刚分到11监区时,监区教导员张新华就找他谈话。对他宣讲了中国政府的改造政策,介绍了监区的情况,要他放下疑虑,好好遵守监规纪律,在个人日常生活方面,会尊重他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适当给予照顾。李亚德带着似信非信的疑虑点了点头,心里却还在犯嘀咕:“中国的人权会这样好吗?”当李亚德被告之分配在花木组劳动改造,主要的任务是栽花种草植树时,喜爱花草的他高兴得差点在教导员面前跳了起来。嘴里连连说:“好!好!好!”

接下来的日子,张教导员特别吩咐伙房按照穆斯林民族的饮食习惯,每餐都必须给他“开小灶”。解决了他的吃饭问题。这使他一颗悬着的心安定下来。

很快他就适应了改造的生活。每一个刚入监的新犯人要过的第一关,就是要学习《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作为一个黎巴嫩人,要熟背熟记它。并且要照着去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李亚德虽然学习过汉语,但只是认识一些字,有很多语言却表达不出来。在警官的帮助下,他克服了重重困难,经过一个月的努力,终于能把《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背熟,对每一条款的内容也基本能领会理解,并且能认真地去遵守,月月被评为“文明改造合格个人”。李亚德的思想问题解决了,劳动起来也特别带劲。置身于鸟语花香间,忙碌在茵茵绿草中,李亚德的服刑是快乐和充实的,脸上始终荡漾着阳光般的灿烂笑容。他能讲好多伊斯兰教的故事,还能一口气唱好几首中国流行歌曲。娱乐了他人更娱乐了自己。

今年三月,在监狱开展的“文化月”活动中,他参加了拔河比赛,所在监区获得亚军。领奖那一刻,他竟高兴地从草地上跳了起来。那样子还真像个孩子。

一次,李亚德因患感冒引发中耳炎,突然在夜里发起了高烧。当班警官得知李亚德高烧以后。连夜迅速把他送到监狱医院住院治疗。在医院里,医生每天都二、三次地到李亚德的病床前询问病情,李亚德激动地对笔者说:“我自我感觉已经治好了病,要求出院,可医生还是不让走,说等治疗彻底以后再出院。监区的警官还带着营养品来医院慰问我,真正是把我当成一个‘客’人了。”讲到这时,李亚德声音哽咽.热泪盈眶。

熟悉伊斯兰教的人都知道。斋月是伊斯兰教的重大节日,每年的伊斯兰教历9月是穆斯林的斋月。斋月历时一个月。斋月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斋戒。在此期间按照教规,穆斯林们除在早上5点前和晚上5点后分别进一次餐外,其他时间都不准进食进水;同时,为了表示对真主的忠诚,斋月期间所吃食品必须是穆斯林自己亲手所制。此外,斋月穆斯林每天还要进行不少于5次以上的祈祷仪式。斋月对于社会上的穆斯林来说可谓是轻车熟路,很容易办理。然而对于在大墙内服刑的穆斯林来说就另当别论了。对于南京监狱来说.犯人在监狱里过斋月可是前所未有的事,更何况那些来自穆斯林国家的外籍犯。让他们在监狱里过斋月其意义就显得更加特殊。

9月17日,李亚德来到了11监区警官办公室,向监区教导员张新华提出了要过斋月的要求。

张新华教导员在听了李亚德的请求后陷入深思。说实在话。这是他从警二十多年来从未有过的经历。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地方。在监狱里过斋月是前所未有的事,必须向监狱领导汇报。监狱在获得这一情况后。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本着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执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教育改造原则.决定满足这名外籍穆斯林服刑人员的要求。并对有关事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

9月22日,监区将监狱的决定向李亚德进行了传达,同时安排他立即拨打亲情电话,把监狱允许他在监狱里过斋月的喜讯告知亲人和朋友,并委托其亲朋好友帮他准备一定数量的清真食品,供他在斋月里食用。斋月期间,监区警官每天都要从市场上为李亚德购买新鲜蔬菜等食品,供李亚德自己制作斋月食品。一开始不了解情况的同犯们发现这个老外怎么一下子搞起了特殊化,除了在原来的号房睡觉外,他吃饭、活动都不入伙,经常违反规定独自一个人在房间里,面朝西方,双膝跪地,嘴里喃喃声不断。同犯们还发现他日常吃饭的习惯也发生了变化,他不吃不喝,足不出户,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同犯们都纳闷,这是怎么回事?后来。他们才知道,这是南京监狱作为特例批准李亚德在监狱里过斋月。

斋月过后的李亚德整天乐呵呵的,逢人便说:“中国讲究人权,中国监狱就是好,没有想到在中国的监狱里还能过上我们穆斯林自己的斋月,这要感谢中国监狱警官的关怀和照顾。”

人道主义的关爱。激活了李亚德的心灵。监狱警官一次次一件件事无巨细的细心关爱,深深地打动了他。他除了遵规守纪、积极改造外,还由过去对自己所犯罪行的百般狡辩。渐渐地忏悔起来。他买来了法律书籍进行认真的学习。认识了自己在中国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犯罪主观故意。他在给警官的思想汇报中写道:“暴利的驱使让我李亚德无视中国法律.利用个别地方急于招商引资的心理,对公司的注册、生产审批管理不严,使我的违法犯罪愈加嚣张。当时检察官问我为什么不自创品牌进行销售时,我的回答使我至今想起来都十分内疚,我曾大言不惭地说:‘自创品牌投入太大,宣传、包装太麻烦,中国劳动力市场价格便宜,而且为了招商引资很多事情管理不严。关键是我们的产品都是卖到国外的,不会引起注意。’我还为自己犯下的罪行狡辩,认为自己假冒的商品没有在中国销售,因此没有扰乱中国市场,相反我还为中国创造了工作岗位。我的这种颠倒黑白、不顾事实的狡辩,为自己脸上涂脂抹粉的丑行,这是多么不应该啊!”

监狱的感召,鼓起了李亚德赎罪的勇气。法院对他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决生效后,他一直缄口不谈交罚金的事。经过忏悔,李亚德坐不住了。日前,他让他的家人把50万元人民币罚金缴给了法院。

悔恨

2006年7月16日,是星期天。李亚德和同犯们一起欢度周日,监房内读书的,打牌的,唱歌的,弹乐器的,看电视的。打乒乓球的;球场上打篮球的,踢足球的,欢声笑语。一派祥和的气氛。这一天李亚德同样过得十分愉快。他读了一会儿书,打了一会儿球。又和同犯们聊了一会儿天,不经意间到了吃晚饭的时候了。晚饭后.李亚德和同犯们一起静静地坐在活动室内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下面播送国际新闻”,随着播音员的声音和一幅幅画面,李亚德惊呆了:黎巴嫩真主党扣压了以色列士兵,以色列政府发表了强硬的声明。真主党毫不示弱,双方剑拔弩张,箭在弦上……听着听着,本来面带笑容的李亚德,脸上的笑容渐渐地收拢了起来。眼睛睁得大大的……

接下来,是以色列空袭黎巴嫩,黎巴嫩真主党宣布开战,每一条消息都像利剑一样刺向李亚德的心窝。

每天来的报纸,他首先要找的是国际版,查看黎巴嫩的消息,收看《新闻联播》时不再像过去那样安静了,他心情浮躁,烦闷不安,一会儿摸摸耳朵,一会儿搓搓手,希望中国新闻快结束,马上能听到黎巴嫩的消息。

李亚德不愿意看到的情况终于发生了。以色列不顾国际社会的压力,悍然在黎巴嫩南部发动战争,李亚德家乡大片土地沦陷,以色列飞机在上空扔炸弹,坦克像进入无人之地疯狂地扫射,地面部队占领了南部的大部分地区,一幢幢楼房被炸成废墟。人们一个接着一个倒在血泊之中……

李亚德的心像油煎一样难受,他担心自己的家园被炸,担心亲人们的生命安危。他消沉了,主管警官曹剑在了解情况后。及时找他谈话,让他拨打亲情电话。与在中国的亲友联络。在监狱的帮助下,李亚德在中国的堂哥来探望李亚德。

情况正如李亚德担忧的那样。堂哥告诉他,黎以战火已燃烧到离他家只有20公里的地方了,数以千计的黎巴嫩平民在战火中伤亡,无数的难民无家可归。

李亚德心急如焚,欲哭无泪。

每天早晨,李亚德便在被窝里打开收音机,希望能收听到黎以战况;晚上入睡前,他总是站在窗前,手扶铁栏杆,遥望天空闪烁的星星,默默地祈祷:“主啊,快一点停止这场战争吧!”入睡之际,他总把女儿的照片放在自己的胸口上,朦胧中。他抱着可爱的女儿,亲了又亲,吻了又吻……惊醒之时,李亚德的眼中流露出一种难以名状的痛苦。

以色列对黎巴嫩的炮火,震醒了李亚德的爱心。李亚德深有感触地说。他的心里第一次想到,如果每一个国家都关爱着其他国家,每一个人都关爱着其他人。那么,这个世界该是多么美好啊!他悔恨自己在中国的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国的法律,也侵害了他国人民的消费权益。想到此,他悔恨万分。

采访结束前,李亚德对笔者说,让他更伤心的不仅是对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女儿的担心,而是过去因为忙没有回家,现在因为做了违法的事在中国坐牢。不忙也回不了家了;如果不是这样,他是无论如何也要回去的,即使不能为国家效力,也要一家人生在一起,死在一起。

战争终于结束了,李亚德的一家人也平安了。他的父亲和亲友从黎巴嫩来探监,李亚德把他在黎以战争期间南京监狱、监区警官对他无微不至的关怀照顾的情况——告诉了家人。他的父亲深有感触地向在场的中国警官竖起了大拇指。充满敬意地用生硬的中国话连声说:“谢谢,谢谢,中国好!”

4.中国监狱发展史 篇四

——中国历史的耻辱 血的教训

点: 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日俄监狱 时

间: 2011-05-03 交通工具: 火车、汽车

今年五一放假去大连找同学玩,同学推荐我去旅顺看看,尤其是旅顺监狱。当时还不理解,但是当你真正置身其中时,无以言表的心情----悲愤!心痛!纠结!另我现在想想都感觉心情紧张。

旅顺日俄监狱旧址位于中国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向阳街139号需要25元买票。这座监狱是1902年由沙皇俄国始建,1907年日本扩建而成。监狱围墙内,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有各种牢房275间,可同时关押2000多人。还有检身室、刑讯室、绞刑室和15座工场。监狱围墙外,有强迫被关押者服苦役的窑场、林场、果园、菜地等。这座由两个帝国主义国家在第三国先后建造的监狱,是帝国主义列强侵华和反人类的铁证,其野蛮和残忍程度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进了大门,我简直惊呆了,一堵高高的红砖围墙挡住了我的视线,也挡住了外面的一缕阳光,挡住了这儿犯人的那么一丝求生的希望。高墙旁边用篱笆围起了一些草地,可是小草是那样枯黄,那样脆弱无力。监狱楼共三层。中间只隔开了一条窄窄的走道,两边都是用粗粗的铁棍隔开的牢房。牢房有“检身室”、“刑讯室”和“绞刑场”等。我们首先来到“检身室”,我看见了木架上有一些囚犯的衣

服,一些碗筷被陈列在玻璃厨窗内。检身室紧挨着牢房,一走进去,一股阴冷之气扑面而来,让我冷冷的颤抖了一下,这儿视乎只能用阴暗、不见天日来形容,牢房中的小窗和每层楼地板上的透气网照进来的光,只能衬托的这儿更为晦暗。导游介绍说,1905年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占领旅顺。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军疯狂逮捕抗日战士和爱国同胞,从东北、华北等地用列车押送到旅顺监狱囚禁。当这些“囚犯”做完工后,就要脱光衣服,经过一番赤裸裸的几乎没有人性的检查,之后才能穿上这些分等级的衣服,用上这些分等级的碗筷。上了二楼的“刑讯室”,立即发现这里摆放着一些令人胆战心惊的东

西:鞭子、捆人用的木架、还有一个“火”字形的盒子。经过导游的讲解,我了解到:这些爱国人士在这儿过着非人的生活,日本鬼子剥光犯人们的衣服,将他们强行捆绑在老虎凳上,用鞭子狠狠地抽打。等伤

口结疤了以后,再用竹签把这些伤疤挑开,浇上辣椒水……这样反反复复,爱国志士被折磨得伤痕累累、面黄肌瘦、惨不忍睹……

等到合适的时候,这些伟大的犯人就将被送到“绞刑室”惨杀。日本鬼子用白布蒙住他们的面部,用绳索将其勒死。当他们死了以后,可恨的日本鬼子仍然不肯罢休,将他们头朝下丢进木桶内,然后把尸体扔进深山野林让野狼嘶咬他们的身体。据说,这代表着小日本要让中国人民永世不得翻

身……

它所关押的并不完全是中国人民,还有反战的日本进步人士以及美国飞行员等。

中国犯人在这里受到最严酷的迫害。监狱规定,日本犯人可以在狱中吃白米饭,韩国犯人可以吃小米,而中国犯人在狱中只能吃发霉的高粱米饭。中国人如果吃了白米饭立即可以“经济犯”处罚。

小的时候每当在电视上看到日本鬼子屠杀中国人的时候真是对日本恨之入骨!随着慢慢的长大我才真正知道了那段历史、才真正了解到日本人对中国所犯下的滔天罪行!一次又一次的对中国人惨无人道的大屠杀,到处是尸殍遍野、血流成河!震惊、气愤、痛恨......那种心情无法用语言表达!

若说在这狱中,在这飘满亡灵的狱中有什么能给我力量和慰籍的话,那就是狱中的仁人志士流下的诗篇。“铁门每日弯腰入,人自愁容我笑颜”的乐观,“为党捐躯甘一死,磷光夜夜照神州”的气概,“不因囹囵改信念”的坚定。。。这些满腔热血的诗像黑暗中的火光,让我在敬畏中明白正是因为我们有这样的爱国志士,我们中国才能在一次次的炮火中屹立吧!

前世不忘,后世之师,我们只有记住这段残酷的历史,才可以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它十分确切的说明了一件事情那就是落后就要挨打,这也是我军强调科技建军的原因所在,我们不能落后于他国,否则会被人看不起,更甚的会遭致杀身之祸, 繁荣发达的经济如果没有先进高效的政治保障必然会衰败、会挨打。先进的政治制度才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什么“市场经济”、什么“改革开放”都不是。“市场经济”宋代就很繁荣,“改革开放”清朝做的更激进。宋朝繁荣的市场经济、清朝激进的改革开放最后都败在了政治落后政治腐败上。

耳闻目睹日本法西斯犯下人类罪行的铁证,我仿佛感到警钟时时在耳边响起,条条绞索,件件刑具无不沾满了中国人民和世界反法西斯战士的鲜血;为了反对外来奴役,追求人类进步事业,许许多多的抗日志士们用“惊天地,泣鬼神”的言行演绎着我们的民族之魂。在日本帝国主义践踏、蹂躏我河山的岁月里,抗日志士和爱国同胞并没有被征服。关押在旅顺监狱的难友们以各种方式同敌人展开不屈的斗争。

钓鱼岛之争、东海石油开采权之争等等都表明了日本的野心和对中国的挑衅。日本是一个岛国,扩张侵略是它必走的路,而作为地大物博只有一水之隔的中国必定是它首先觊觎的目标。这一点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还有现在呼声很高的抵制日货运动,我希望我们不只是一种口号和形式,我们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是为了我们的国家、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后代!日本大和民族有其先天的劣根性:无视生命,把侵略作为正义。斩草不除根,后患无穷!让我们中国人团结起来,从抵制日货做起,搞垮它们的经济,搞垮它们的一切!!

现在还记得导游说<<军港的夜啊静悄悄>>,就是来源于旅顺口的创作,今天的旅顺到了晚上,街上估计还是和百年之前一样静悄悄,作为繁华程度不输给大连的城市,我们漫步在夜晚的旅顺街道,那种历史的沧桑感和现实感是旁人难以想象的。

很感谢同学推荐我来这里,让我更清楚的认识到我的祖国,我们的责任,大话谁都会说、谁都可以说,但我现在要做的就是做好自己该学的学业,如果每个人都做好的我们分内的事,我们不强大都难!

中国加油!

姓名:……

5.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监狱事业发展 篇五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对于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全面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根本价值取向。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始终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同时,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基础,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问题的基本思想和我党的根本宗旨是一致的。具体而言,监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监狱事业发展,需从监狱领导、监狱人民警察和罪犯几方面齐头并进。

一、以人为本,提高监狱领导的执政能力

监狱工作的发展与监狱和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监狱领导关系密切,这就需要有一支善于学习,团结民主,公正廉洁的领导班子来引领监狱工作,这也是提高党执政能力的具体要求。

1、学习是前进的基础,要创建一个与形势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监狱,首先必须创建一个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领导班子,以切实提高执政能力。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五种能力不是天生的,需要监狱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勇于探索,求真务实,特别要加强理论修养,学会正确地使用理论指导工作。只有自觉而坚定地使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敢于和善于解决制约监狱工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才能不断攻克监狱工作的难点。同样,作为监狱领导干部,只有在理论上清醒,才能保持政治上的坚定。

2、一个坚强有力的监狱领导集体,必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这就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的关键则取决与党政“一把手”,江泽民同志指出“党政一把手,既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又在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具有特别重大的责任”,这就要求监狱党委书记必须要有良好的素质和能力,要善于把关定向,在有协调关系,搞好团结的本领,要有豁达大度,从善如流的胸怀,要有严于律已,为人师表的品格。工作中,要把自己置于“一班人”之中,不居于“一班人”之上,只有靠大家出主意,想办法,坚持集体研究讨论,才能找到良策,减少失误,实现集体领导,使一个监狱的领导班子在团结协作的氛围中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

3、、自觉接受监督,严于廉洁自律。监狱机关是执法部门,监狱各级领导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因此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所追逐的腐蚀拉拢对象。这就要求各级领导永远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党员的原则,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要从领导作起,带头作出廉洁承诺,要带头参加警示教育,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时时放在心上,时时落实在行动上。

二、以人为本,打造职业化监狱警察队伍

监狱的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有没有一支过硬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在监狱工作中,一线警察直接肩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构建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警察队伍至关重要。

1、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有效性,提高监狱人民警察政治素质

监狱人民警察,特别是处在监管改造罪犯一线的基层监狱人民警察,处在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面前必须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少数警察因为经不起种种诱惑,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脱下警服穿上囚服,已是前车之鉴。如何保证思想政治工作有效性,这也是对当前监狱工作提出的一个历史命题。各级领导和组织要积极会同思想政治部门高度重视基层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备专职政工人员,组织基层监狱人民警察有步骤系统的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方向。加强对警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力度,使广大监狱人民警察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鉴别力,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高度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投入到监狱工作中。

2、建立健全规范规章制度,增强管理效能

管理出效益,管理出战斗力,再好的队伍没有好的管理也要出问题。因此,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必须狠抓管理。各监狱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配套方法和措施,形成系统规范的管理体制。包括录用管理制度,任免制度,考核制度,生活制度,执法监督制度等。有了制度还必须做到令行禁止,才能确保制度的权威,提高管理效能。

3、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水平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执法水平来自精深的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素质及专业水准,因此,必须重视提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监狱首先要坚持不懈的抓好监所管理专业自学考试的组织,改变专业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其次要制定长期学习计划,对监狱应用的《监狱法》,《警察法》,《刑法》等专业法规和不断更新的各项法律规章,监狱制度等要经常学习。再次每年定期开展擒敌技术、体能训练、实弹射击等实用科目训练和考核。摒弃短期突击的临时观念,制定长期的培训计划,以改革创新的发展胆略,努力构建监狱人民警察的终身教育体系。

4、从优待警,激发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基层监狱人民警察长期奋斗在一线,不仅工作时间长、物质待遇不高,而且发生问题后免不了要受到经济和政治处分。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监狱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千千万万的监狱人民警察的努力。以人为本,就要求各级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要主动关心一线警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在从严治警的同时,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建立全方位的保障机制。一是帮助他的解决在婚姻、家庭、子女就学等现实问题,使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扎根于改造罪犯的最前线。二是为监狱人民警察在人身保险、休假、进修、医疗、居住等方面作出适当的倾斜和创造机会。三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报道监狱人民警察在平凡岗位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四是广泛听取基层监狱人民警察的建议和意见。给予他们更多的发言机会,保障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大范围的维护和重视。

三、以人为本,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在传统的监狱理念中,罪犯是被动的受教育者,对罪犯的教育强调的是战斗性、进攻性、强制性,教育是“我说你听”的填鸭式教育,罪犯成了没有思想的被动客体角色。这种状况极不适应押犯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罪犯是人,是犯了罪的人。他们的犯罪是法律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的低下的必然反映。但他们的人性尚未泯灭。教育改造工作的意义就在于恢复他们的人性和良知,提高他们的素质。从法律的角度讲,公民的权利、罪犯的权利,都是法律一视同仁要保护的权利,保护罪犯的权利和保护公民的权利一样,都是法律的要求,都是法治的最高价值。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造观,践行“改造人”的监狱使命,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1、要做到“尊重人”,尊重人就是在监狱行刑工作中尊重罪犯的人格,维护罪犯的合法权利。要以善导的诚意坚信“人”是可以改造的,杜绝侮辱罪犯人格、非人道虐囚行为发生。“以人为本”就是要诚心诚意尊重人,全心全意依靠人,全面着力提高人,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罪犯是一个特殊的公民群体,国家尊重和保障罪犯人权,凸显了我国对实现人权保障的价值追求。

2、要做到“依靠人”,依靠人就是监狱的行刑工作要不断从罪犯身上发现和捕捉人性的闪光点,激发其改过向善的强烈愿望和动机,充分发挥罪犯自我改造和主动改造的积极性,通过公正、文明执法、公平处遇和科学矫治,实现罪犯由法律的外在强制改造转为内在的自觉改造,从而健康走上“自新”的人生之路,在回归社会后,能顺利地融入社会生活。

3、要注重“提高人”,所谓“提高人”,就是不断探索研究新的社会条件下罪犯思想、行为和心理规律,探索研究新形势下监狱行刑工作规律,不断创新改造、矫治手段和方法。以和平、开放的心态积极吸收古今中外行刑领域的优秀成果,提高改造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落实好“首要标准”,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将和谐社会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将破坏力力量转化为建设力量。同时每一个罪犯的背后又联系着罪犯家庭、亲朋、被害人等各种利害关系人,改造好罪犯必然对这些有利害关系的群体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争取更多的积极力量。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正义理念,打造监狱改造工作的“阳光工程”

和谐社会是公平公正的社会,社会的发展必须以人为中心,发展的最高价值标准就是公平与公正,发展要求消除限制以人为中心发展和实现公平公正目标的所有障碍。构建和谐社会就要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人道主义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机制。监狱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窗口,已由过去的神秘走向阳光,成为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监狱的行刑活动也由过去的多为暗箱操作走向公开透明,这一改变体现出了司法正义的理念,是监狱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内在要求。

国家、法律、刑罚是监狱的基础,作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和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公正是善国和良法的滋生物。监狱行刑公正是实现国家刑法公正的重要内容。行刑公正包括行刑目的正当、行刑手段合法、行刑奖惩公平、行刑程序公开等。尤其是监狱在涉及与罪犯改造切身利益的直接相关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的公正,要实现行刑公正就必须将平等原则贯彻到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各个环节中。行刑公平是行罚公平的内在要求,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监狱改造秩序稳定、警犯关系和谐的重要条件。监狱在行刑活动中平等的对待每一名罪犯,依法使用统一、文明、规范的制度管理罪犯,让他们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享有合法权益保障,享有平等的改造机会,按照规章制度所设定的标准享有平等的分级处遇。行刑公平要求监狱在行刑工作中严格执法,大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为罪犯的服刑改造建立具体、明确、规范各项制度规定,同时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避免和杜绝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人治现象。要大力加强警察队伍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狱务公开是对传统观念的重大突破,是刑罚文明的必然要求。狱务公开要求监狱的狱务活动、狱务程序、狱务内容、狱务规范向罪犯、罪犯家属和社会公开。公开才能透明,公开才能彰显公平和公正,狱务公开是打造监狱工作“阳光工程”的必然途径。目前全国监狱系统通过公开奖惩情况、举办监狱开放日、设立监狱长接待日、设立监狱长信箱等一系列狱务公开措施,正是在打造监狱工作“阳光工程”。

6.中国监狱发展史 篇六

20世纪是美国当代监狱的发展时期。20世纪美国监狱的发展可以用几个基本的行刑模 式来加以概括(有的行刑模式的思想源于20世纪以前,但在20世纪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一)医疗模式体制

医疗模式(The Medical Model)认为犯罪行为的产生是由于犯罪者心理和生理的疾病和 障碍所导致,而这些疾病和障碍是可以治疗的,如果承认这一前提,那么监狱的首要任 务就是确认他们个人的心理和生理的疾病和障碍,从而矫正他们的犯罪行为,因此,那 种认为用基本相同的方法能把罪犯改造过来的观点是不妥的。医疗模式的产生与美国医 学科技的发展以及受奥地利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影响有关。医疗模式的发展主要在 1930年到1974年,1930年,美国国会授权新成立的联邦监狱局发展对罪犯实行分类 管理和建立带有治疗性质的监狱,许多州的政治家在讲演时一改过去的提法,把治疗作 为监狱工作的目的,而把惩罚作为陈旧、过时的概念。医疗模式强调对罪犯的个别化处 遇,因此,需要加强对罪犯的分类,以便于帮助心理学、精神病学和社会学工作者开展 工作。医疗模式认为,监狱环境对治疗改造的有效性有重要影响,因此,不同类型的罪 犯应安置于不同安全警戒等级、有不同教育训练项目和不同环境的监狱,并应考虑到对 精神病的照管等。这一模式的操作就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检查、诊断、开药方、治疗 以及将病治好后让病人出院。与医疗模式相适应,美国广泛适用了不定期刑、假释、未 成年人的司法和执行制度。虽然许多人指责医疗模式对罪犯过于宽大,但事实上这种模 式一方面保留了惩罚的内容,另一方面给对罪犯的治疗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二)更新模式

更新模式(The Rehabilitation Model)认为犯罪并非完全是行为人心理的、生理的疾 病和障碍所导致,主要是行为人没有经历一个正常的社会化过程,所以应着重对他们进 行重新社会化。重新社会化是指通过改变行为人原有的犯罪动机、价值观念、自我概念 及态度来预防再犯,主要的途径是通过不同的矫正项目如教育、工业训练和咨询等,来 祛除他们的犯罪动机。更新模式受美国实证主义学派的影响较大,实证学派认为人们的 行为是生理的、经济的、心理的和社会的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运用科学的方法可以发 现犯罪的原因。在20世纪初,美国生物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为实证主义提供了理论依 据,实证主义观点在监狱领域主要表现为三点:(1)犯罪行为不是自由意志的产物,而 是犯人对生理的特点、心理的失调、社会的条件不能控制的结果;(2)罪犯能够得到更 新;(3)更新必须针对个人的特点和问题。

更新模式认为要使罪犯得到矫正主要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应改变犯罪所产生的外在 环境。当时美国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城市,犯罪者中移民和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者问题更为 突出,因此,需通过社会的政策来改变城市中少数民族的居住条件,如改善公共卫生条 件,加强土地拥有者和承租者的法律保障,使公共建筑、游艺场所、居民住房、教育等 的状况得以提高。二是考虑如何使犯罪者得到更新的途径。他们认为由于犯罪原因有所 不同,因此改造需采取针对每个人具体情况的方法,例如在判决以前法律工作者应作出 有关犯罪人的判决前的报告,报告涉及犯罪人的特点以及有关犯罪的相关背景材料,这 样,法官和矫正人员能客观全面地分析犯罪者的特殊情况,采取措施,有利于他们得到 更新。更新模式与医疗模式的共同之处是更加注重行刑的个别化原则,赞成对罪犯的分 级处遇、不定期刑和假释制度,但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反对更新模式的倾向达到高潮,因为虽然监狱进行了大量的矫正工作但不能有效减少重新犯罪率,而支持更新模式的 人认为:虽然一些矫正项目只适用于特定的罪犯,虽然从总体

来看重犯率没有减少,但 不能否认大量的更新改造项目还是收到了积极的效果,更新改造是对罪犯应尽的道德的 和人道主义的社会责任,重新犯罪率涉及到整个的刑事政策、刑罚制度以及许多复杂的 社会因素,不能把责任都归于监狱。

(三)监狱替代模式

监狱替代模式(也称为社区模式The Community Model)主张通过扩大社区矫正的形式来 部分替代监狱的功能。这一模式在美国的20世纪60年代达到高潮。1967年,美国总统委 员会在法律执行和司法管理的报告中指出:犯罪和不轨行为的增加是社会组织和机构不 能充分发挥正常功能的体现,因此,矫正的任务包括了建设或重建社会的联系和制约的 功能,使犯罪者能在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即获得就业和教育的机会。这一观点与提倡 社区矫正的观点相一致。社区模式认为刑事司法执法体系的目的应该使罪犯在社区中得 到新生,他们认为医疗模式强调罪犯在监狱中得到治疗是有片面性的,更新模式希望罪 犯在监狱中得到矫正也是有局限性的,因为监狱这种人工建造的机构主要是用于将罪犯 与社会隔离,而不利于提高罪犯的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因此,在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不应过于强调在监狱中对罪犯的治疗和更新,而应增加罪犯在社区中变为守法公民的 机会,所以,应有选择地对非暴力犯和初犯等更多地采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的判决,以便 于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社区职业和教育的项目,以利于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于必 须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也应使他们能尽早得到假释,增加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尽快 地得以新生。

监狱替代模式注意考虑了罪犯与其犯罪环境的关系,认为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罪犯的 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社会因素在犯罪问题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因此,对罪犯处遇的重要 方面是能够找到利用社区资源的方式来帮助罪犯对社区的适应和结合,使其成为有用的 守法公民。目前美国的监狱替代形式主要是缓刑和假释,也包括社区的中途训练所、其 他的强化监督项目、家中监禁、电子监控、罚款、赔偿、社区服务等。

(四)监管模式

监管模式(The Custodial Model)也称为报应模式(The Retribution Model),从20世 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末在美国矫正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美国的 犯罪率有较大的增长,犯罪控制成为社会的中心任务,同时,监狱的治疗、更新项目并 不能证明其明显的有效性,特别是在1974年罗伯特.马丁森对监狱工作中更新改造项目 的调查报告显示,除了少数的项目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外,大多数更新的努力不能对重新 犯罪率产生明显的效果。这个基于对当时231个不同的矫正项目有效性评价的综合研究 结果影响了公众对更新改造的信心,加上政治的影响,人们对医疗模式、更新模式提出 了更多的疑问,并认为监狱替代模式降低了刑罚惩罚的严肃性,根据罪犯的个别需要来 决定刑事惩罚的量是缺乏充分依据的,并指责假释委员会对犯人的释放缺乏科学的标准,因此,监管模式的影响得以扩大,导致美国监狱押犯的急剧上升,1970年美国监狱押 犯是20万人,到1997年达到120万人。

监管模式的核心是为了满足眼前的和直接对犯罪进行控制的需要,监狱工作者的职责 仅仅是将犯罪人控制在狱墙之内。该模式强调惩罚要与犯罪的严重性相适应,罪犯需要 得到他们应受的惩罚。该模式认为,犯罪是行为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和选择,所以犯罪人 应对他们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而更新改造不应作为矫正工作的主要目的,在惩罚的过程 中适当开展一些矫正工作也是需要的,但它并不是必不可少的。根据监管模式的理念,罪犯被判刑后应根据其犯罪严重程度送往不同安全警戒等级的监狱。一些人认为这种报 应性的监管使监狱除了成为犯人的仓库外没有什么其他的价值,事实上,惩罚对于某些 罪犯来说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但对某些罪犯来说则可能相反,更为人道的手段应该 是加强对他们的矫正。

(五)公正模式

公正模式(The Justice Model)认为所有的罪犯应依法受到同样的对待和处理,因为种 族、出生、性别和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刑事处罚是不能容许的。通过执法,使社会公众能感觉到惩罚的公正性,从而增强刑罚的威慑力。公正模式的基本原则是 :社会有责任惩罚犯罪者,惩罚的威慑对于社会公众遵守法律是重要的。公正模式要求 在适用法律时主要依据犯罪的行为,刑事判决应具有明确、清楚、不含糊的特点,这样 可避免在量刑时以更新为导向和行刑个别化的倾向。

公正模式的另一层含意包括了对罪犯的权利保障。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监狱领域中 的一个重大事件是法院开始受理涉及押犯权利的诉讼案件,因此对押犯在服刑中的权利 问题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在19世纪,美国的犯人曾被宣称为“国家的奴隶”,被视为二 等公民,法院对于监狱内部管理事务采取不干预的政策,致使监狱中侵犯罪犯权利的事 情屡屡发生,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世纪40年代。1941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任何州和 矫正工作人员,无权剥夺和限制犯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但事实上法院仍不愿受理犯人 的起诉。到60年代后期,在美国民权运动的影响下,促进了重新确认犯人在服刑中的法 律地位问题,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决定在州和地方矫正机构的罪犯有权受到1871年公 民权利条例的保护。根据规定,犯人可依法对监狱长和其他工作人员提起法律诉讼,这 就改变了过去监狱工作人员有绝对权力的状态。法律生效后,犯人向法院上诉的案件迅 速增长。犯人向法院的上诉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原判事实、定性和量刑的异议;二是监狱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如虐待犯人、食品缺乏营养、医疗保护不足、个人财产被 盗、受到他犯侵害、监狱过于拥挤以及限制宗教的自由等。但是为避免犯人的无意义的 重复诉讼,1995年,国会制定了监狱诉讼改革法规,对犯人提起的诉讼进行了一定的限 制。

二、美国监狱发展的趋势

(一)监狱的押犯有继续增长的趋势

目前,美国社会仍然存在着一种对犯罪实施强硬措施的氛围,由于许多的犯罪是由

一 些累惯犯实施的,因而有人用“旋转的门”来比喻这些人的重新犯罪,这也从一定程度 上反映了矫正和刑事执法的现状,使公众对监狱的更新能力信心不足,最终,人们要求 对累惯犯和实施特别严重的犯罪给予强硬的惩罚。最近的一些立法反映了美国对犯罪的 强硬态度即对罪犯给予更严厉的惩罚,例如对假释进行一定的限制,允许法官对有嫌疑 的罪犯使用审判前的拘禁,这些人或者对社区有一定的危险或者有逃跑的可能,但是较 长的刑期和对假释的限制将意味着监狱会过于拥挤。

(二)非监禁的适用也将增长

目前,在美国法院改变判决的形式已得到了普遍的共识,这对矫正工作有直接的影响。虽然在较大程度上定期刑判决代替了不定期刑的判决,强制性判决的范围得到扩大,罪犯的早期释放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导致了许多监狱过于拥挤;虽然一些矫正机关没 有权力参与决定罪犯服刑期的长短,这些属于法院和假释委员会的权力,但由于监狱过 于拥挤的压力和客观现实,许多人主张美国仍应该继续使用介于监狱和传统社区矫正之 间的中间程度的惩罚形式来替代监禁,包括单独罚款、没收财产、赔偿、社区服务、强 化的缓刑、假释监督、家中监禁和电子监控、日报告中心和住所的社区矫正等。未来的 社区矫正是大有可为的。作为受过教育的有税收意识的公众明白建立更多的监狱并不是 解决犯罪问题增长的最好的办法。改变传统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角色将会继续,通过 矫正工作与社区更为密切的合作来管理犯罪者。目前美国的社区矫正即非监禁刑的适用 已约占的整个刑罚适用的三分之二,这种高于监禁刑的趋势仍将继续发展。

(三)受害人对刑事活动参与的增加

在美国今后的刑事判决和刑事执行中,受害人的参与将给予更多的关注。在犯罪嫌疑 人和被告被起诉触犯了州的刑法时,在说明这个法律关系时往往提到的是犯罪人的名字 和所在的州。虽然犯罪可能是抢劫、伤害和杀人,但在案件中犯罪受害人往往并没有正 式地作为一个组成部分,直到目前,犯罪受害人在案件的起诉和裁决中仅扮演了非常不 重要的角色。然而今天的法院,允许受害人在犯罪的判决中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主要 是通过证据和受害人有影响的陈述。不仅在判决中,而且在刑事执行中允许被害人有更 多的参与,例如在假释委员会作出假释的决定之前,受害人和受害人的家庭成员可以在 听证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包括对犯罪人获得假释提出异议。虽然被害人参加刑事司法和 执法已有多年,但今后的参与将呈现出进一步增长的趋势。

(四)民办监狱的进一步发展

美国监狱的另一个发展趋势就是私人监狱的扩大。民办监狱是指由非官方的组织(营利 的、少数是非营利的)来建设和管理监狱。民办监狱在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在19世纪 工业革命时期有较大的发展,但在20世纪初取消,到20世纪80年代,民办监狱重新开始 作为行刑的方式,现在民办监狱的发展有较快的增长。民办监狱的迅速发展主要有以下 直接原因:①监狱的过于拥挤,拥挤的监禁条件引起罪犯起诉的增长;②工作人员辞职 率的增加;③监狱预算的增长以及监狱中缺乏改革、创新和效率。间接原因是:①当今 的社会政治气候希望减少税收和缩小政府的规模;②应用强硬的社会控制政策,特别是 “反毒品战”,扩大强制性监禁判决导致监狱人口超出预期的增长;③美国有尽可能减 少政府控制经济的传统,人们相信许多民营部门比公共部门能更有效的工作。对民办监狱的支持主要是从经济的和管理的角度;对民办监狱的反对主要涉及罪犯的 福利、利润的获得、有可能降低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法律的、理论的、道德的、伦理的 形象的问题。目前,虽然美国仅有一百二十多个民办监狱,押犯约占全国监狱数量的十 分之一,但是预测民办监狱的数量会有比较迅速的增长。

(五)监狱工作进一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7.中国监狱发展史 篇七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相互对立的,辩证法的生命力在于,它主张用联系的、发展变化的、全面的、矛盾的观点看待事物和分析问题,从而有力地增强实践的效能。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在《道德经》中就提出了有无、阴阳、大小、强弱、正反、祸福等一系列相反相成的哲学范畴,包含了丰富的辩证法思维。作为监狱长,在直接指挥其所在监狱的运作的过程中,掌握并熟练运用辩证思维指导工作,有助于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这里结合实际工作,谈一谈如何运用辩证思维准确把握好大与小、远与近、长与短、得与失、进与退的五对关系。

一、准确把握大与小的关系

作为一监之长,首先要弄清重点要抓好哪些大事,这是做好整体工作的前提。换句话说,要有大局观念,要牢牢抓住大局,毫不动摇。我认为依法履行监狱职能,准确执行刑罚,确保监管安全,这是第一位的大事,是我们的主业。以人为本是关键,培育干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是监狱长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同样是大事。监狱长要在这些大事上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紧紧围绕这些大事搞好调查研究,做出科学的决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大与小总是相伴而生的。有了大目标大思路,还要通过具体工作来实现。相对于大事而言,这些具体工作当然属小的范畴。做具体工作是细功夫,要善于从一点一滴抓起,要有恒心和毅力。

在履行监狱职能方面,要力求准确执行刑罚,确保监所稳定,进而为社会稳定服务。首先要依法办事。学法、懂法是基础。目前一些干警总是以工作忙时间紧为由,对法律的学习兴趣不浓,甚至对常用的法律也是一知半解,导致在执法中时常有不规范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有些看似小事,实际上关系到能否很好地履行监狱职能的问题。其次要细致入微。从落实监管制度到实施教育改造,无不存在一个“细”的.问题。监管上出纰露,无不由于工作不深不细;教改上出成果,少不了细功夫。第三要夯实基础。除了人的主观因素外,技防物防水平的高下,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监狱职能的履行。因而我们要加大技防物防的投入,以有限的投入获取巨大的回报。

培育干警的主人翁意识,不仅要加强管理工作,而且必须从从优待警做起。过去我们把说教或经济处罚看作是提高干警主人翁意识的灵丹妙药,然而从社会大环境和人性的角度看,要培养认同感和归属感,一定要把关心干警的工作、学习、生活等一点一滴的小事作为立足点。例如我们给基层干警配备了微波炉,改善了工作餐质量,值班室安装了空调,使干警们工作环境多了几分家的感觉,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都有明显提高。监狱长要善于发现干警的隐忧,要把一些能够凝聚人心的小事做好,对干警多些实实在在的关切和理解。

在大与小的关系上,包括监狱长在内的监狱领导也必须做到慎微慎独,要做出表率,以维护监狱领导层的形象和威信。

二、准确把握远与近的关系

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监狱长作为监狱最高决策层的一员,要视野开阔,深谋远虑,同时又不能不切实际的好高骛远,要远与近有机地结合起来。

构建监狱发展的有利环境,实现监狱可持续发展,必须有远见卓识。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在谋求监狱发展的过程中,监狱要树立大发展观,要以开放的姿态把监狱发展纳入社会发展规划。要变被动为主动,与地方政府部门以及周边群众,要保持常来常往的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监狱应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广泛为社会服务,真正成为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消除监狱的神秘感,以良好的公众形象赢得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必须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下大力气抓好,抓出成效。只有以扎实的作风把近期的突出矛盾解决好,才能得民心、顺民意,才能得到广泛的拥护和支持,否则,监狱的远景目标就缺乏群众基础。当然在解决近期矛盾的过程中也要力戒“头痛医头脚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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